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是规范房地产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到交付全过程的行为准则,旨在确保项目的高效、合规与质量。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项目立项与审批管理
2. 规划与设计管理
3. 施工与质量管理
4. 成本与财务管理
5. 合同与风险管理
6. 项目验收与交付管理
1. 项目立项与审批管理:涵盖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报告编制、政府审批流程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
2. 规划与设计管理:涉及项目总体布局、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等,以及与设计单位的合同签订和设计变更控制。
3. 施工与质量管理:包括施工队伍选择、施工进度管理、工程质量监控、安全环保措施等。
4. 成本与财务管理:涵盖预算编制、成本控制、资金筹措与支付、财务审计等环节。
5. 合同与风险管理:涉及各类合同的签订与执行、风险识别与评估、应急预案制定等。
6. 项目验收与交付管理:包括工程验收标准、交付流程、售后服务及客户满意度调查。
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确保法规遵守: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保障企业合法经营。
2. 提升效率:通过规范流程,提高项目执行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3. 保证质量:明确质量管理标准,确保建筑品质,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4. 控制风险:有效识别和应对潜在风险,降低项目失败的可能性。
5. 优化资源分配:通过科学的财务管理,合理配置和使用资源,实现利润最大化。
1. 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制定详尽的操作规程,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指导。
2. 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各部门和个人职责,实施绩效考核,激发工作积极性。
3. 加强培训:定期进行制度培训,提升员工理解和执行力。
4. 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市场变化和项目进展适时调整制度,保持其有效性。
5. 完善信息系统:利用信息技术,实现项目管理信息化,提高决策效率。
6. 推行内外部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接受外部专业机构的审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于房地产企业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只有在严谨的制度框架下,才能实现项目的顺利推进,保障企业利益,赢得市场口碑。
第1篇 房地产开发建设招投标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之招投标管理
--地产集团地区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地区公司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非工程类项目参考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除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及集团下属公司承建的项目可选择招标或议标外,其他所有项目的发包必须进行招标;地区公司20万元以上(不含20万元)工程类项目的议标,必须报集团主管招投标的副总裁审批,同时将审批结果抄报总裁阅。若副总裁无法决定的,报集团总裁审批决定。
第二章招标工作流程
第三条招标项目的立项:原则上需求部门负责立项,立项书必须包括项目概况及单位资质要求,并经公司负责人签名同意。所有项目由地区公司招投标部牵头组织招标策划会,公司负责人主持。
第四条投标单位的征召
1、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必须是品牌和综合实力全国30强单位、本省前5强或国际着名品牌和企业;确无全国及全省行业排名的,入选企业应为行业领先企业。
2、地区公司负责人汇总由征召小组(招投标部、总工室及采购部)采用背靠背原则分别在网上搜索各10家以上单位,由地区公司负责人独立筛选确定拟入选单位并亲自或指定专人(一人)向入选单位发正式公函,表达初步建立合作关系的愿望,向入选单位落实具体情况,邀请有合作意愿单位的第一负责人见面,或根据需要由地区公司负责人带队对最终入围单位进行考察,确定合格投标单位。
第五条区域合作伙伴单位库
1、区域合作伙伴单位库是指地区公司经过征召流程合格的地区级单位库,单位库单位的属地原则上是本地及邻近地区。
2、主体区域合作伙伴由地区公司负责征召、考察,合格的单位名单提交给集团招投标中心,经集团主管招投标中心副总裁或以上领导约见,合格的进入集团主体区域合作伙伴单位库,由集团招投标中心使用。
3、区域合作伙伴单位库必须报集团招投标中心备案,每次更新同时报备。
4、每类别区域合作伙伴单位数量5-8家,每年需对单位库进行维护,入库单位有效期二年。
5、地区公司做好对区域合作伙伴单位库的保密工作,严禁外泄(包括集团内地区公司之间)。
6、区域合作伙伴单位库原则上严禁跨区使用。
7、只有区域合作伙伴单位库内的单位才能参与投标,集团招投标中心可根据需要增加战略合作单位。
8、每次使用单位库的单位都必须经过地区公司第一负责人审批。
第六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及会审
1、地区公司自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由地区公司招投标部负责编制;集团组织招标的项目由地区公司负责编制招标文件,集团招投标中心进行修改定稿。招标文件原则上按集团的标准格式编制。招标文件必须附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原则上采用集团合同管理中心下发的标准合同范本。
2、对于具备量化条件的项目必须编制量化清单(例如工程量清单),并将其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3、工程类设计施工捆绑招标的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统一标准的设计条件,并由总工室制订必须要控制的标准或要求。
4、招投标部根据需要可组织立项部门、合同管理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会审,招标文件由主管领导审批。
第七条招标文件的发放及招标答疑
1、地区公司招投标部负责发标及招标答疑,招标答疑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集中解答,投标单位数量达到三家(含三家)以上方可发标。
2、在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核对对方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八条开标及定标
1、开标必须有公司领导参加,由招投标部牵头组织,现场开标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招投标部必须2人以上,合同管理部、监察分室各1人以上。
2、若有技术标,技术标与经济标应同时开标,开标前应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是否完好,回标单位少于3家的不得开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由地区公司总工室牵头组织技术标封闭评审,如涉及到施工工艺的,由工程技术部牵头组织技术标封闭评审(必要时可外聘专家参加),并当场确定评定结果。技术标只涉及施工组织方案的不进行评审,定标后技术标存档备查。
4、中标原则:原则上投标总报价最低的单位中标。
5、经济标采用内部公开开标,并当场由各投标单位单独进行二次报价,开标小组在技术标评审结果上,当场确定拟中标单位。严禁二次报价之后再次接受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调整。
6、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细项子目在15项以上的投标项目,开标后经分析,投标结果达到要求的,原则上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中标;达不到要求的进行第二次投标和开标,原则上第二次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中标。
7、经济标评审必须对所有细项子目作列表对比分析,严禁简单以总价对比的方式上报预决算审计部。
8、工程招标的审批:招投标部将100万元以下项目的定标结果报地区公司预决算部审核后由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项目的定标结果经地区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审核,再报集团主管招投标的副总裁审批;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项目,再报集团总裁审批;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9、履约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内容变化涉及增加新工程子目以及原集团定标仅涉及工程量增减的补充定标,增加金额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项目,报地区公司预决算部审核后由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增加金额在2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含60万元)的项目,经地区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审核,再报集团主管招投标的副总裁审批;增加金额在6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集团总裁审批后,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审核时间:永久用电、永久供水3天;消防、供暖4天;其它类2天。
第三章合同谈判与合同签订
第九条招投标部(必须2人及以上)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并做好谈判记录。
第十条中标单位对合同签字盖章后,招投标部填写《合同审批表》按以下权限,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金额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经
地区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集团合同管理中心审核,再报集团主管招投标的副总裁审批;1000万元以上的再报集团总裁审批。集团预决算审计部的定标价格审核报告作为合同报审的附件。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后,招投标部和合同管理部组织对立项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合同
交底。
第四章招标工作的管理
第十二条集团招投标中心对地区公司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管理、监督、检查,每季度对每个地区公司工程招投标项目的10%进行抽检。管理中心负责考核。
第十三条地区公司招投标部应在招标完成后3天内及时准确建立招标台帐,未完成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经理500元,扣罚地区公司负责人500元。
第十四条招投标部未在每月5日前及时准确上报招标项目月报表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经理500元,同时扣罚地区公司负责人500元。瞒报或故意拖延不报造成集团招投标中心无法完成抽检的,上报集团董事局领导。
第十五条招投标部未按时组织招标策划会并形成会议纪要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经理500元,同时扣罚地区公司负责人500元。
第十六条招投标部未及时、完整提供招标立项资料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经理500元,地区公司负责人500元。
第十七条地区公司上报定标资料,无细项子目分析表的,预决算审计部有权拒收,并将情况反馈招投标中心,招投标中心每月将此类问题汇总报管理中心予以问责。
第十八条集团招投标中心在地区公司抽查中发现违反招标管理制度的,每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经理100元,同时扣罚地区公司负责人100元,发现重大问题的上报集团董事局领导。
第十九条集团招投标中心每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报管理中心。
第二十条集团招投标中心对地区公司的检查,按《zz地产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招标纪律
第二十一条各地区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含对永久水、永久电、燃气等公共设施类项目市场状况的调研)必须由招投标部独立负责。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推荐投标单位,不得打探招标工作情况,不得泄露所配合招标工作的信息,不得有任何干预招标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开标期间,监察室负责开标现场所有工作人员手机集中存放。
第二十三条参与招标的各部门独立运作,禁止相互串通、干预。
第二十四条所有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任何宴请、馈赠,不得与投标单位发生任何经济往来。
第二十五条评标小组成员须严格保守机密,应对有关招标资料承担保密责任,在定标前不得泄密、公开。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员必须注意保存并慎重地使用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严禁以此谋求任何个人利益,严禁以有损于公司利益的方式滥用上述资料。
第二十七条凡违反招标纪律的,交集团监察室查处。
第2篇 房地产开发建设质量管理与考核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之质量管理与考核
第二章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与考核
第一节设计质量管理
第三十一条各地区项目的规划、单体平面方案、外立面方案、外立面材料方案、装修方案由集团设计院确定,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单体扩初设计条件和样板房装修施工图及豪装交楼装修施工图由集团设计院负责完成。
第三十二条各地区项目的园林方案由园林集团确定,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园林施工图由园林集团负责完成。
第三十三条地区公司如要求对集团设计院下发的规划方案、单体外立面方案、装修方案或园林集团下发的园林景观方案进行方案性的较大调整,必须由地区公司负责人报董事局主席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并实施的,给予总工室主任降三级工资的处罚,管理中心考核。
第三十四条地区公司必须报集团设计院审批的有:单体扩初设计、单体施工图、地勘布孔图及技术要求、小型中央空调配
第3篇 房地产开发建设商品房交付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之商品房交付
第五章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与考核
第一节总则
第九十一条营销部为交楼管理的责任部门。
第九十二条商品房必须达到以下标准方可交付使用:
1、工程部必须确保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符合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工程竣工标准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楼标准;
2、营销部必须备齐《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交楼通知书》;
3、必须经物业公司分户验收合格。同时物业公司必须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并已开始实施物业管理。
第二节交楼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九十三条商品房交付使用组织管理工作由地区公司营销部全面负责。
第九十四条各地区公司每批次实际交楼前,必须报经集团交楼验收领导小组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集团验收擅自交楼的,每次给予地区公司董事长及营销部负责人降一级工资处分。
集团交楼验收领导小组由集团主管营销的副总裁任组长,组员由营销品牌中心、管理中心、物业集团相关负责人组成。
第九十五条地区公司营销部必须在实际交楼30天前牵头组织成立交楼领导小组,并在成立当天召开综合协调会。会议由地区公司董事长主持,讨论确定交楼方案(含交楼时间、进度、地点、应收费用、现场布
第4篇 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权属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之房地产权属
第六章房地产权属办理与考核
第一节测定商品房面积考核办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预售面积
1、总工室须在每期楼宇三层会验后3天内,将确认的实际施工图纸提交给预决算部和开发部。会验后确定的施工图含地下室、裙楼、住宅、天面、机房等平面图及阳台飘窗大样图,并加盖总工室章,总工室不得自行变更。没有及时提供图纸或未能按时索取图纸的,扣罚总工室主任、预决算部、开发部经理各5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2、三层会验下发图纸后,预决算部在7天内完成预售面积的计算;同时开发部委托当地房管局或房管局认可的测绘公司进行面积测绘,并在三层会验后10天内取得预测结果,并于1天内提交预决算部复核。预决算部在7天内完成复核、协调并确认后,在1天内将面积确认结果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审核。开发部没有及时取得测绘结果的,扣罚开发部经理500元。预决算部没有按时完成审核的,扣罚预决算部经理5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3、集团预决算审计部须在收齐预决算部报送的销售面积书面资料次日起5天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反馈给预决算部,预决算部将面积审核结果呈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后1天内提交营销部和开发部。预决算审计部没有按时完成审核的,扣罚预决算审计部经办人200元,预决算审计部经理5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一百一十三条确权面积
1、在竣工验收后45天内开发部必须取得测绘公司实测的确权面积,提交给预决算部;并于10天内取得面积实测结果。没有按时完成的,每延迟一天扣罚开发部经理50元。营销部考核。
2、预决算部收到实测的确权面积后,须在7天内与开发部、测绘公司共同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形成书面报告,经地区公司负责人签名后1天内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备案。未及时复核,每延迟1天扣罚预决算部、开发部经办人100元,部门经理50元。由集团预决算审计部考核。
第一百一十四条开发部、预决算部必须准确做好商品房面积计算及审核工作,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必须控制在-0.3%至-0.6%(含本数)范围内。超过此范围的户数占该期楼宇总户数30%的,每超1%,扣罚开发部经理、预决算部经理各50元;如其中又出现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超出0至0.6%(含本数)或-0.6%(不含本数)至-3%范围的,每户扣罚开发部经理、预决算部经理各50元。倘若出现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每户扣罚开发部经理、预决算部经理各200元(注:面积误差比系指实测计价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之差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之比)。营销部考核。
第一百一十五条工程部未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造成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数)至1%以内的,每户扣罚工程部经理50元;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1%的,每户扣罚工程部经理200元。营销部考核。
第二节确权考核办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地区公司开发部必须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
得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该期楼宇的门牌号码审批手续。否则,扣罚开发部经理500元。营销部考核。
第一百一十七条地区公司开发部必须在取得《房地产权属证明书》6天内办理完毕房管部门的权属归档手续并具备查册条件。否则,每迟一天扣罚开发部经理100元。营销部考核。
第一百一十八条《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每出现一次错误或漏项,扣罚开发部经理100元。营销部考核。
第一百一十九条商品房分户图出现错误或漏项,每出现一户,扣罚开发部经理100元。营销部考核。
第三节开具购房发票(办证联)考核办法
第一百二十条财务部未能在收到营销部提供须开购房发票清单3天内开具购房发票(办证联)交营销部的,每迟一天,扣罚财务部经理50元。营销部考核。
第一百二十一条财务部、营销部遗失购房发票(办证联),每遗失一张,扣罚财务部经理、营销部经理各5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四节办理房地产权证考核办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营销部必须在确权归档后6天内,将整理完毕的该期楼宇办证资料报房管部门,并将房管部门收件回执及送案表复印后存档。每违反一次,扣罚营销部经理100元;未能做好收件回执及送案表的存档工作,每次扣罚营销部经理50元(经催收未收到资料的除外)。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一百二十三条营销部必须在报案后45天内,办理完毕该期楼宇的《房地产权证》。如在46-60天内完成的,每户扣罚营销部经理5元;如在61-90天内完成的,每户扣罚营销部经理10元;如超过90天完成的,每户扣罚营销部经理15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一百二十四条在《房地产权证》的报批过程中,每错报一户,扣罚营销部经理1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一百二十五条办理完毕的《房地产权证》出现错误,而报案人员未发现的,每户扣罚营销部经理100元;发现错误而未在2天内报房管部门更改的,每户扣罚营销部经理1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一百二十六条营销部办证经办人员未分类管理好业主资料、回执,出现《商品房买卖合同》、《抵押备案证明》等办证资料遗失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每份扣罚营销部经理10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七章其它
第一百二十七条本制度在地区公司内部的执行由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并于每月底前汇总考核结果,每月5日前经董事长批准后交财务部执行;考核结果于每月8日前报管理中心备案。对于集团各部门的考核,由地区公司综合计划部汇总提出,管理中心负责考核。
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5篇 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之工程签证管理
第四章工程签证管理
第七十五条零星材料的定价办法
1、总价不超过2万元(含上浮)的单项材料为零星材料。
2、工程部将需确定单价的零星材料清单至少在使用前10天内传真至采购部,采购部必须在24小时内(以工程部传真时间为准)确定价格并将价格清单传真至工程部。工程部可以在材料采购部确定的价格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作为施工单位的采购价格,预决算部以此价格作为结算依据。工程部未及时提出采购清单导致采购工作仓促、滞后甚至影响工程建设的,每次给予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各500元处罚。
采购部未按时限要求将零星材料价格回传工程部的,每次扣罚采购部经理500元,由工程技术部考核。
将大宗材料当作零星材料的,每次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由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七十六条非全国性、地区公司甲供大宗材料的采购办法
1、总价超过2万元(不含2万元)的单项材料为大宗材料。
2、预算金额在10万(含10万)以下的,地区公司采购部根据三三制原则竞价采购,工程部在使用前30天内将经主管工程公司领导审批后大宗材料采购清单传真至采购部,采购部负责在15天内采购到场。预算金额在10万(不含10万)以上的,由地区公司招投标部组织招标,采购部参与,签订合同后,采购部负责采购,工程部在使用前45天内将经主管工程公司领导审批后大宗材料采购清单传真至招投标部;预算金额50万以下(含50万)的由地区公司自行定标;50万以上的,报集团材料设备公司审核后,再报集团主管材料设备公司副总裁审批后定标。上述程序,招投标部负责在15天内定标、再15天内供应到场。
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正常程序实施招标的,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的可以议标,由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
工程部未按时将大宗材料清单传真至招投标部或采购部,每延迟1天,扣罚工程部经理100元;招投标部或采购部未按时采购,每延迟1天,扣罚招投标部或采购部经理1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七十七条工程委托书中须明确工程范围、工期、计价依据、委托暂定价、违约责任等;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无预付款。委托书的结算价不得超出暂定价的20%,超20%的须另下委托。
所有造价在3万元以上的委托须找两家以上单位竞价;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得办理委托,必须签订合同。工程部不得将同一工程项目肢解委托。否则,给予工程部经理降三级工资处罚。
工程部必须提前进行询价、谈价等相关的委托过程,如因工程部贻误时间,导致工程进度紧张,没有足够时间同施工单位商谈价格,从而造成委托单价过高,给予工程部经理降一级工资处罚。由于合同明显漏洞造成委托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负责人5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七十八条严禁以联系函等其它形式委托施工;严禁和自然人签订委托;委托必须经施工单位有效授权人签章方能生效;涉及较为重大质量安全责任的专业工程如检测类工程(如桩基检测、基坑支护检测)、临电工程等禁止采用委托形式。否则,每违规一次给予工程部经理降一级工资处罚。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七十九条造价在3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委托办理流程由工程部负责委托,将委托书传真到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必须在传真发出时间起24小时内核定价格,并与施工单位意见达成一致后在委托书审批表上签字,手续完备后方可施工。
工程技术部未按时限要求核定价格的,扣罚工程技术部经理500元;手续不完备先开工,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按造价3万元以下零星工程委托程序办理,而实际造价超过3万元的,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工程部擅自上浮价格的,扣罚工程部经理1000元,情节严重的另行严肃处理。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八十条造价在3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零星工程委托办理流程。
由工程部负责委托,将委托书传真至招投标部,招投标部必须在传真发出时间起24小时内核定价格,并与施工单位意见达成一致后在工程委托审批表上签字,再报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批准,手续完备后方可施工。
招投标部未按时限要求核定价格的,扣罚招投标部经理500元;手续不完备先开工,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八十一条工程部在委托书办理完成后3天内归档,并送合同管理部备案。否则,扣罚工程部经理200元。合同管理部考核。
第八十二条委托工程竣工后三天内,工程部必须牵头组织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并签署意见。办理工程委托结算必须附上《工程竣工验收表》,《工程竣工验收表》应注明竣工时间、验收时间。否则,扣罚工程部经理1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八十三条工程签证办理流程:施工单位报送签证→监理部及工程部在施工单位送达48小时内签署完意见→工程技术部24小时内签署完意见→报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48小时内审批完意见→盖章→返回施工单位。
每违反一次,给予工程部经理降一级工资的处罚;一个月内累计超过3次的,予以开除处分。工程技术部考核。
工程签证内容不属实,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八十四条项目经理必须建立项目签证台帐并及时填写;工程部在签证单办理完成后3天内归档,并送预决算部作为结算依据。以上每违反一次,扣罚项目经理200元、工程部经理1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八十五条工程签证的原始凭证,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理工程师当天签署完毕,并返回施工单位,同时留存一份,上报工程部经理后存档。每违反一次,给予监理工程师降一级工资的处罚;一个月内累计超过3次的,予以开除处分。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八十六条工程部在收到签证单后2天内必须签署完毕并在台帐上记录。若我方签证意见与乙方有分歧时,工程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意见返还施工单位并存档,同时必须在5天内双方协商解决完毕。如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意见的扣罚项目经理500元、工程部经理5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八十七条工程签证的内容和要求:
1、工程签证单、签证原始记录及所有的经济类文件不得由外委监理单位办理,必须由工程部签署并经主管工程领导签字后加盖工程部印章方为有效。
2、签证单应注明合同编号并按照公司的文件要求统一编号。签证表格按集团统一制定的表格进行填报。
3、签证单一式三联:施工单位、工程部和预决算部各一联。签证单必须加盖监理项目章和工程部章。
4、签证单必须注明签证理由、工程量和签证内容发生的起止时间。签证理由和工程量要求与原始记录凭证中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意见一致,计量单位要求使用国际标准单位或习惯使用单位,机械台班应有设备型号。
5
、原始记录上必须注明工程内容的具体位
第6篇 房地产开发建设隐蔽工程验收管理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之隐蔽工程验收管理
第三章隐蔽工程验收管理与考核
第六十条本章含以下隐蔽工程:
1、岩土工程勘察;
2、工程桩:预制桩、冲孔桩、搅拌桩、旋挖桩、人工挖孔桩;
3、基坑验槽;
4、锚杆;
5、防水工程;
6、模板工程;
7、钢筋工程;
8、砖砌体工程;
9、门窗塞缝;
10、墙体保温;
11、地暖工程;
12、水电线管暗埋和预留;
13、防雷、接地工程。
第六十一条项目经理必须建立隐蔽工程验收台帐(有关台帐格式见附件),台帐页码编号不能缺少,内容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和弄虚作假。
隐蔽工程未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或经抽检仍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否则,每项扣罚工程部经理2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六十二条岩土工程勘察施工旁站监理
1、项目经理必须建立勘察台帐,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填写。
2、勘察施工前,勘察单位根据总工室提供的勘察方案、勘察点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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