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工作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生管理工作,提升教育质量,确保学生权益,促进校园和谐。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生行为规范
2. 学生学业管理
3. 学生活动组织
4. 学生权益保护
5. 学生奖惩机制
6. 学生心理健康服务
7. 学生申诉处理
1. 学生行为规范:明确学生应遵守的道德准则,学术诚信要求,以及公共场合的行为规范。
2. 学生学业管理:规定选课、考试、成绩评定、补考重修等相关流程,确保教学秩序。
3. 学生活动组织:涵盖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文体比赛等课外活动的审批、指导和安全规定。
4. 学生权益保护:设立学生权益保护机构,处理学生投诉,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
5. 学生奖惩机制:制定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同时明确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
6. 学生心理健康服务: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问题。
7. 学生申诉处理:建立公正透明的申诉程序,为学生提供合理的权益救济途径。
学院学生工作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维护校园秩序:通过明确的行为规范,防止不良行为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学习环境。
2. 提升教学质量:科学的学业管理能确保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教育质量。
3. 培养全面发展的学生:鼓励学生参与各类活动,锻炼能力,培养团队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4. 保障公平公正:通过奖惩机制,激励优秀,纠正错误,实现公正评价。
5. 关注个体发展:心理健康服务有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预防潜在的心理问题。
6. 提高满意度:有效处理学生诉求,增强学生对学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1. 制度制定: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心理咨询中心等部门共同参与,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确保制度的全面性和可行性。
2. 宣传教育:通过新生入学教育、主题班会、宣传栏等方式,使学生了解并遵守制度。
3. 执行监督:建立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机制,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4. 反馈调整:定期收集反馈,对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学生需求和教育环境。
5. 培训提升:对辅导员和班主任进行制度培训,提高他们对学生工作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学院学生工作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体师生共同参与,通过不断完善和改进,构建一个有序、公正、和谐的校园文化。
第1篇 土木工程学院学生支部管理工作制度怎么写
河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学生支部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党支部是党在学生中的政治核心组织,是党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团结带领党员和学生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
党的教育方针的战斗堡垒。
第二条 为切实加强我系学生党支部建设,规范学生党支部日常工作,使学生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
据《中国 章程》和《中国 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
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工作任务与职责
第三条 学生党支部在系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本院学生的思想、作风和党的组织建设、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教育党员和广大团员青年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带领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科研各项活动,形成有利于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协助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综合测评、日常管理、评奖评优、毕
业生就业、社会实践等工作。
第四条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
科学、文化知识。
认真组织支部党员开展民主生活会。
第五条 对学生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思想政治觉悟和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学生党员自觉抵制不良倾向、不良风气,同各种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切
实履行义务。
第六条 积极和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学习、实践和社会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全面成才,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 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制定年度培养、教育和发展计划,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切实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第八条 经常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思想情绪,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积极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定期开展“三会”制度。
党支部一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会,半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一个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
第十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参加其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内外群众的
监督。
第十一条 党员汇报制度。
党员每学期要以书面形式或在组织生活会上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包括学习理论、工作情况、党员作用
等内容,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和今后的工作目标。
第十二条 党员学习制度。
党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____”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坚持党员的学习制度,党支部要制定学
习计划,抓好计划的落实。
第十三条 党员联系人制度。
每位学生党员必须要做到“二联系二负责”,即每位预备党员联系1-2名入党积极分子,负责做好培养考察工作;每位正式党员联系1-2名预备党员,负责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提高工作;每位学生党员联系1-2名“三难”学生,负责做好“三难”学生的思想工作,并切实解决他们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四条 党员下班制度。
下班党员每月至少有两次与所下班级学生谈话,主动参加所下班级的班会、团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深入班级内部了解情况,收集信息,并指导团支部和班委会开展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 党支部推优制度。
党支部在各团支部推优的同时,召开党支部推优会议,推荐须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第十六条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员每半年或一年按通知的时间带党费证将党费交党支部,支部要认真登记,并由收缴人填写党费证。
党支部应及时将党费上交党总支。
党支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交纳情况。
第十七条 值班制度。
学生党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党支部根据院重点工作安排的值班工作,不得无故缺席、提前下岗,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支部请假,并找好代班人员,做好换岗事宜。
第四章 党员管理与考核
第十八条 党员管理与考核在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学生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全面安排,统一部署,由其下设部门考核监督部负责具体操作。
要求各学生党支部及各相关部门积
极配合此项考核工作。
十九条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学院学生党员管理考核分为:“政治理论学习”、“思想道德修养”、“学习和专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党风党纪”五个部分,分别从思想、学习、生活及工作等各个角度规范学生党员行为。
第二十条 党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差四个等次。
每年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党员,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凡是考
核不合格的正式党员需向支部提出书面说明。
第二十一条 预备党员每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汇报要求实事求是。
预备党员中凡属以
下情况应延长预备期:
(1)入党时存在的缺点,但预备期改正不明显。
(2)入党以后在思想、学习、工作上出现明显的退步。
(3)预备期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下决心改正错
误的。
(4)入党以后对自己要求不高,总体表现一般,先锋作用不明显。
(5)在预备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党员。
(6)其他需要延长预备期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党员受到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取消年度内评奖评优资格,预备党员受到行政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的,预备期延长半年
至一年, 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党员犯严重错误,且不思悔改,造成恶劣影响的,如是正式党员可进行党内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如是预备党员
则按照《中国 章程》的相应规定,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党员在学术、文体竞赛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的,在党员考核中可酌情加分。
第二十五条 党员考核结果一学期公布一次,一学年综合考核
一次,考核结果存入党员档案中。
2022年9月5日
第2篇 土木工程学院学生支部管理工作制度
河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学生支部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党支部是党在学生中的政治核心组织,是党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团结带领党员和学生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
党的教育方针的战斗堡垒。
第二条 为切实加强我系学生党支部建设,规范学生党支部日常工作,使学生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
据《中国 章程》和《中国 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
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工作任务与职责
第三条 学生党支部在系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本院学生的思想、作风和党的组织建设、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教育党员和广大团员青年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带领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科研各项活动,形成有利于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协助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综合测评、日常管理、评奖评优、毕
业生就业、社会实践等工作。
第四条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
科学、文化知识。
认真组织支部党员开展民主生活会。
第五条 对学生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思想政治觉悟和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学生党员自觉抵制不良倾向、不良风气,同各种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切
实履行义务。
第六条 积极和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学习、实践和社会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全面成才,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 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制定年度培养、教育和发展计划,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切实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第八条 经常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思想情绪,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积极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定期开展“三会”制度。
党支部一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会,半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一个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
第十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参加其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内外群众的
监督。
第十一条 党员汇报制度。
党员每学期要以书面形式或在组织生活会上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包括学习理论、工作情况、党员作用
等内容,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和今后的工作目标。
第十二条 党员学习制度。
党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____”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坚持党员的学习制度,党支部要制定学
习计划,抓好计划的落实。
第十三条 党员联系人制度。
每位学生党员必须要做到“二联系二负责”,即每位预备党员联系1-2名入党积极分子,负责做好培养考察工作;每位正式党员联系1-2名预备党员,负责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提高工作;每位学生党员联系1-2名“三难”学生,负责做好“三难”学生的思想工作,并切实解决他们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四条 党员下班制度。
下班党员每月至少有两次与所下班级学生谈话,主动参加所下班级的班会、团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深入班级内部了解情况,收集信息,并指导团支部和班委会开展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 党支部推优制度。
党支部在各团支部推优的同时,召开党支部推优会议,推荐须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第十六条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员每半年或一年按通知的时间带党费证将党费交党支部,支部要认真登记,并由收缴人填写党费证。
党支部应及时将党费上交党总支。
党支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交纳情况。
第十七条 值班制度。
学生党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党支部根据院重点工作安排的值班工作,不得无故缺席、提前下岗,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支部请假,并找好代班人员,做好换岗事宜。
第四章 党员管理与考核
第十八条 党员管理与考核在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学生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全面安排,统一部署,由其下设部门考核监督部负责具体操作。
要求各学生党支部及各相关部门积
极配合此项考核工作。
十九条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学院学生党员管理考核分为:“政治理论学习”、“思想道德修养”、“学习和专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党风党纪”五个部分,分别从思想、学习、生活及工作等各个角度规范学生党员行为。
第二十条 党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差四个等次。
每年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党员,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凡是考
核不合格的正式党员需向支部提出书面说明。
第二十一条 预备党员每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汇报要求实事求是。
预备党员中凡属以
下情况应延长预备期:
(1)入党时存在的缺点,但预备期改正不明显。
(2)入党以后在思想、学习、工作上出现明显的退步。
(3)预备期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下决心改正错
误的。
(4)入党以后对自己要求不高,总体表现一般,先锋作用不明显。
(5)在预备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党员。
(6)其他需要延长预备期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党员受到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取消年度内评奖评优资格,预备党员受到行政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的,预备期延长半年
至一年, 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党员犯严重错误,且不思悔改,造成恶劣影响的,如是正式党员可进行党内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如是预备党员
则按照《中国 章程》的相应规定,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党员在学术、文体竞赛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的,在党员考核中可酌情加分。
第二十五条 党员考核结果一学期公布一次,一学年综合考核
一次,考核结果存入党员档案中。
2022年9月5日
第3篇 学院学生管理工作会议制度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工作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学校对学生管理的有关要求,特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标准规定了学生管理工作各种会议的内容、会议召集人、会议时间。
第三条 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制度。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四条 学生工作月会
(一)学生工作月会内容
1.各系汇报本系学生工作的主要情况和重大活动开展情况,并进行经验交流。
2.学工部(处)、团委小结上月工作情况,按工作要点布置本月主要工作。
3.分析研究近期学生重点、热点的问题,提出工作措施。
4.讨论学生表彰、违纪处理、撤销违纪学生的处分等事宜。
5.保卫处对学生安全隐患、安全教育工作进行部署。
6.学生宿舍管理情况通报,提出要求。
(二)主持人 分管学生工作领导
(二)参加人
学工部(处)、各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全体辅导员,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
(三)时间
每月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五条 学工部(处)会议
(一)学生工作周例会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和学校有关的会议、指示精神。
2.各系通报本系学生工作情况。
3.布置本周主要工作任务。
(二) 主持
学工部(处)
(三) 参加人
各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学工部(处)有关人员。
(四) 时间
每周星期二下午,必要时临时召开会议。
第六条 学生班会
(一)内容
1.总结本周本班各方面情况:表彰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与违纪处分、强调学生行为规范、班费开支情况等。
2.传达布置校、系两级学生教育、学生工作内容。
3.辅导员进行思想教育或学生开展自主教育活动。
4.讨论班级内事务。
(二)主持人
辅导员或学生班干部。
(三)时间
每周一次。
第七条 全校学生大会
(一)内容
1.对全校学生工作进行总结。
2 .布置全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3.表彰校级学生先进,通报受上级表彰的学生先进情况。
4.通报重大学生事件及公布处理决定。
5.全校性重大学生活动的组织动员。
6.宣布重大的学生违纪处理决定。开展全校性的法制教育。
(二)主持人
学工部(处)
(三)时间
每学期一至二次,必要临时召开会议。
第八条 学生干部会议
(一)内容
1.向学生干部传达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划、指导思想。
2.听取学生干部对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学生干部工作进行总结、指导,进行学生干部培训。
4.重大学生活动布置,学生工作经验交流。
(二)主持人
学工部(处)或团委
(三)时间
每季一次,必要时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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