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考勤管理制度是确保教学秩序和学生学业进步的重要基石,它涵盖了日常出勤管理、请假审批流程、迟到早退处理、缺勤惩罚措施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理等多个方面。
1. 日常出勤记录:记录每位学生的上课情况,包括按时到课、迟到、早退和缺席。
2. 请假制度:规定请假的申请程序、期限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3. 出勤统计:定期汇总和分析学生的出勤数据,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4. 迟到与早退处理:设定相应的处罚标准,以警示学生遵守时间。
5. 缺勤惩罚:对于频繁无故缺勤的学生,实施学术警告或其他纪律处分。
6. 特殊情况处理:如疾病、家庭紧急情况等,制定灵活的处理办法。
学院考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确保教学质量:良好的出勤率有助于维持课堂氛围,提高教学效果。
2. 培养自律习惯:通过考勤管理,学生可以学会尊重时间,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3. 关注学生健康:异常的出勤模式可能反映出学生的身体或心理状况,及时干预有助于学生健康。
4. 维护公平公正:统一的考勤规则避免了因个体差异造成的不公平现象。
1. 实行电子化考勤:利用现代技术,如二维码签到或面部识别,提高考勤效率和准确性。
2. 定期通报:每周或每月公布班级出勤情况,让学生和家长了解自身表现。
3. 请假审批流程:学生需提前提交书面申请,由辅导员审批,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
4. 惩罚机制:对于连续缺勤者,先进行谈话教育,若无改善则采取学术警告,严重者暂停课程。
5. 弹性处理:对于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缺勤的,允许补假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6. 家校联动:定期与家长沟通学生的出勤情况,共同促进学生的成长。
学院考勤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旨在维护良好的学习环境,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自律性,同时也为教师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教学管理工具。通过科学合理的考勤管理,我们期待每一位学生都能全身心投入学习,实现个人的成长与提升。
第1篇 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一、总则
1、为加强后勤服务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维护公司的工作秩序,规范公司考勤考纪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后勤服务总公司(含子公司)全体企编员工。
二、考勤管理
1、公司行政部是公司考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组织建立公司考勤管理体系,监督检查和指导公司各部门(中心)的考勤管理实施工作,每月对各部门(中心)上报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公示。
2、各部门(中心)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并落实一名专职或兼职考勤员作为本部门(中心)考勤工作的直接管理人。
三、考勤职责
1、考勤原则: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各部门(中心)认真审核填写《考勤情况汇总表》(附表1),如实记录本单位员工每月的考勤信息。考勤结果将作为公司审定发放工资与各类津贴、员工转正、晋升、年度考核与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发生瞒报、漏报、迟报等现象的部门(中心),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考勤依据:由各部门(中心)根据岗位需要,设定每岗位或工种工作时间,确认到岗时间、实际操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并通知到每个员工。
3、考勤纪律: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与部门(中心)的作息制度,不得无故缺勤。因事、因病等不能正常上班的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员工请假单》(附表2)。
4、考勤周期:周期为自然月。
5、考勤流程:各部门(中心)在当月末填妥当月考勤表,员工的考勤信息须由本人签字确认,当月的考勤结果经各部门(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公司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汇总审核考勤报表并存档。
6、考勤公示:各部门(中心)审核完毕的当月考勤表,需及时发布于公司网站“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遇周六、周日和节假日顺延)。
7、考勤复核:员工对本人考勤记录存在疑问的,可向所在部门(中心)提出查询申请,行政部应及时进行复核。公司任何员工有权对考勤违规、违纪现象监督,并向相关部门或直接向行政部反映。公司行政部需保存好员工考勤相关资料,保存期一年以上。
8、考勤细则:各部门(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中心)考勤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实施。
四、假期规定
1、每位员工都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
2、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天,病假累计不得超过6天,如有超过者,视为试用期不合格。
3、正式员工均享受劳动法规定假期,请假的条件与期限、审批程序与权限、手续材料及相关待遇,详见附表《员工请假政策信息一览表》(附表3)。
4、任何假期都应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理由和请假起止时间,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请假的批条须交本部门(中心)存档。
5、员工必须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或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原因事后补假单者,应写明延迟原因及相关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6、同一部门同一岗位的管理人员工作期间不得同时请假,以保障日常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加班管理
1、加班原则: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部门(中心)工作需要,部门(中心)负责人应上报《员工加班申请表》(附表4),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安排加班,否则不作加班处理;因岗位工作需要加班的员工,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经本部门(中心)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视作加班。
2、加班范围:公休、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放假休息,但公司可视实际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员工按岗位排班要求上班,不作加班处理,不支付加班费(国定节假日除外)。
3、调休安排:员工加班后原则上安排调休(调休当年有效),员工需办理调休手续。员工填写《假期申请单》报本部门(中心)负责人批准,认可加班天数后,可安排同等时间予以补休,且公司不再发放加班费;若无法调休或无需调休的,由各部门(中心)负责人汇总加班天数,于本月月底前交行政部审核后支付其加班费。
六、旷工处理
1、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 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未到岗工作的;
(2) 请假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批准,擅自未到岗工作的;
(3) 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期到调整后的岗位工作的;
(4) 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符合实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5) 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4次按旷工1天处理;
(6) 无故不参加公司、部门(中心)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培训、会议等集体活动2次,按旷工1天处理。
2、旷工具体处理办法:
(1) 旷工一次扣发当日工资的200%工资;
(2) 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可视为自动离职;
(3) 对经常旷工的人员,经批评教育无效,公司可给予辞退处理。
七、附则
1、本制度有关条文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2、本制度由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3、本制度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2篇 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院各项工作秩序顺畅,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坐班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上级规定,每周一至每周五为工作日。
第二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不同,对教职工实行不同的坐班制度:
1、各系、部担任理论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实行每周四天坐班制,在服从教学计划安排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每周可选择两个半天作为个人安排时间(每周三下午除外);
2、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两年且担任理论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在服从教学计划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和办理审批手续的前提下,每周可选择三个半天作为个人安排时间(每周三下午除外);
3、引进、接收的新教师第一学年实行每周五天坐班制;
4、具有院级以上科研立项的教职工,根据立项情况在批准时间内实行弹性坐班制。具体办法由科研处另行制定。
5、其他干部、职工一律实行每周五天坐班制。
第三条 执行不同坐班时间的各类人员应服从学校、部门工作安排及紧急召唤,准时参加各项活动。
第二章 坐班人员享受待遇
第四条 每月全勤的教职工,享受全勤奖300元;
第五条 每天正常出勤且在学校用工作午餐的教职工,享受每天3元的午餐补贴。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六条 考勤管理是学校管理的常规性工作,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
是教职工计发档案工资、院内岗位津贴、考勤奖、市岗位补贴以及全员聘用的重要依据,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
第七条 各部门安排一名原则性强、办事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考勤员,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各系、部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或秘书具体负责。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应尽心尽职,严禁弄虚作假,违纪者将严肃处理。
第八条 教职工每月考勤日从上月26日起至当月25日止。考勤的主要内容是:迟到、早退、病假、事假、产假、婚假、丧假、旷工等人员名单、天数、次数。
第九条 考勤以打卡记录及部门考勤登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职工每日上班、下班共两次用考勤卡打卡进行出勤记录。
第十条 教职工因公务外出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由考勤员作好情况登记,并由部门负责人在《公出情况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教职工因公外出本市一天(含一天)以上,应办理出差审批手续,中层干部还须到学院办公室登记。
第十一条 考勤工作流程
各部门考勤员每月27日到人事处领取本部门人员本月考勤打卡记录,考勤员根据打卡记录、《请假审批表》、《公出情况登记表》、《考勤补签单》等考勤资料,对本部门人员本月出勤情况严格逐日登记,并于每月29日前将本部门《缺勤情况汇总表》经部门负责人核对签字后连同本月考勤资料一并报人事处。人事处对各部门缺勤汇总情况审核并计算缺勤扣款,提出每月考勤奖发放清单,经主管院长批准后由财务处执行。
第十二条 考勤员职责
1、考勤员应按本制度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请假情况,并将考勤月报表及时报人事处;
2、及时、如实反映本部门考勤中出现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和公出凭证;
第十三条 迟到早退
1、教职工上班时间过后打卡出勤为迟到;教职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学校工作需要,擅自下班为早退。
2、迟到或早退分为三类:
上班迟到或早退在30分钟以内打卡为a类,每次少享受考勤奖5元;
上班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在1小时以内打卡为b类,每次少享受考勤奖10元;
上班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在2小时以内打卡为c类,每次少享受考勤奖15元。
3、在一个考勤月份内,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共允许有两次不超过30分钟(a类)的迟到或早退,给教职工应急时使用,不扣发考勤奖。
第十四条 打卡管理
1、每天打卡的有效时间为:6:00---22:00
2、由指定人员在每天打卡的有效时间内对考勤打卡工作值勤。
3、教职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1)经院长批准免予打卡者;
(2)因公外出已办理登记手续者;
(3)因故请假,经批准者;
(4)遇突发情况,事后说明理由,经主管批准者;
(5)弹性坐班期间人员。
4、教职工上、下班应亲自打卡,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委托他人代打考勤卡者;
(2)、有涂改和伪造考勤记录者;
(3)、故意毁损考勤机及其系统者;
(4)、伪造考勤卡者;
(5)、上班打卡后实际并未到岗者;
(6)、妨碍考勤员正常工作,威胁、报复或殴打考勤工作人员者。
5、漏打卡是指教职工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而忘记打卡的情况。凡漏打卡者,经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证实其按时出勤无疑者,须由部门考勤员在情况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填写《考勤补签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处确认并给予补签。每人每月漏打卡不得多于二次,多于二次则以后每次按a类迟到计。
6、在打卡有效时间之外的打卡记录被认定打卡无效,如果经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证实其按时出勤无疑,可由部门考勤员在情况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填写《考勤补签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处确认并给予补签。每人每月无效打卡次数不得多于二次,多于二次则以后每次按a类迟到计。
第十五条 各部门每月打卡记录、《缺勤情况汇总表》、《请假审批表》、《公出情况登记表》、《考勤补签单》等考勤材料,每月交由人事处封存,保存期为一年。
第十六条 旷工
1、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工论: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单位上班;
(3)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4)被公安部门拘留;
(5)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2、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半个月考勤奖,并扣发当月全额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超过一天(含一天)者,扣发当月全额档案工资、考勤奖、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旷工1天至3天者,通报批评;
(2)旷工4天至6天者,行政警告;
(3)旷工7天至9天者,行政记过;
(4)旷工10天至12天者,行政记大过;
(5)旷工13天至15天者,开除留用察看;
(6)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及其以上者,按国家人事部人调发[1992]18号规定,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四章 请假制度
第十七条 事假
教职工因个人事务,必须在工作时间亲自处理的,可申请事假,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由于学校实行寒暑假和双休日制度,事假批准要从紧掌握。
事假需续假者,必须在假期未满前办理续假手续。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事假每个工作日不享受考勤奖15元,不享受个人月院内岗位津贴以及市岗位补贴的日平均数。全年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者,从第十六天起不享受日平均档案工资。全年事假连续超过15天或累计超过30天者不享受事业单位年终考核奖。
第十八条 病假
1、教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市级医院及本院医生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确需病休者,可持医生诊断证明向所在部门请病假。所在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其病情和医生给假天数,酌情批准其休假天数。凡连续休病假3天以上者,所在部门要报人事处备案。
2、病假期间人员档案工资计发标准表
教职工病假每月一次连续一周(七天,含法定节假日)以内仍享受全额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超过一次或超过一周的天数每天不享受个人月全额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的日平均数;
病假期间每个工作日不享受考勤奖15元。全年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酌情少享受或不享受事业单位年终考核奖。
3、在职职工患癌症者,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4、当年病假超过六个月者,按“去中间、接两头”的方法计算其连续工龄。
5、病假期间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有偿收入活动者,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6、病休连续三个月以上要恢复工作者,应由医生证明。连续病休六个月,上班后未能连续正常工作二个月以上又病休者,其病假时间应前后合并计算。
第十九条 婚假
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者,给婚假十天。男女双方或一方不符合晚婚条件者,给婚假三天;如一方在外地,需去对方所在地结婚者,往返路程所需时间另给。重新组合家庭,初婚且符合晚婚的一方,给婚假十天;非初婚的一方,给婚假三天。在寒暑假和法定节日期间休婚假的,不再补假。
婚假期间档案工资、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照发,每天15元的考勤奖不再享受。
第二十条 产假
正常婚龄生育的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包括法定假日、寒暑假,下同),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在产后假使用。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指年满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产前假15天,产后假105天,男方给7天护理假。女职工按计划怀孕,需保胎休息者,凭医生证明,其保胎时间按病假规定办理。
休产假者所在部门必须在产后十天内报院人事处备案,上班后应销假。
第一胎产假期间,档案工资、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照发,每天15元的考勤奖不再享受。
第二十一条 哺乳假
女职工产后,如确有实际困难,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准予请哺乳假。
第二十二条 丧假
教职工亲属(本规定仅限父母、配偶、子女或岳父母、公婆)去世,给丧假三天(包括法定假日、寒暑假)。在外地的,可增加奔丧往返路途所需天数。
丧假期间,档案工资、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照发,每天15元的考勤奖不再享受。
第二十三条 探亲假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学校探亲假期一般安排在寒暑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在其它时间内探亲的,经批准均按事假处理。
1、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含合同制职工),其配偶居住外地者,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一年一次);父母(含养父母)都居住外地者,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已婚四年一次,未婚每年一次)。
2 、寒暑假探亲的教职工,假期结束如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须在假期到期前办理续假手续(只能续假一次),经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3、 探亲路费报销规定
符合一年探亲一次的,路费可以一年报销一次;符合四年探亲一次的,路费可以四年报销一次。
教职工探望父母的路费报销,以父母户口所在地为基准,超过户口所在地的部分,由职工本人自理;低于户口所在地的,按实际路程计算报销。
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座。乘轮船,可报四等舱位。年满五十周岁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者,可报硬席卧铺。
教职工出国,或去港、澳、台地区探望定居的配偶或父母,国内段路费报销至出入境口岸,国外段自理。
第二十四条 工伤假
教职工因工负伤,应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并视实际情况享受工伤假。所在部门必须在三天内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告人事处。工伤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因教职工工作过错造成的,应相应追究过错责任。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经批准参加脱产或不脱产进修、岗位培训占用的时间为公派学习,但进修或培训前需出具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请假期间如遇有公休日或休假日不得扣除计算。
第二十七条 请假程序
教职工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等时,必须填写《请假审批单》,办理请假手续。
1、教职工请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人事处批准。
2、三天(含三天)以下的事假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事假经部门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呈交分管院领导批准。
3、中层干部各类请假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4、员工请假,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负责人和人事处说明事由,并在上班当日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对因突发病及遇有不可抗拒情形,不能先行报批的,可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其余
非经核准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全体教职员工。
第二十九条 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如强台风、大雪等)导致无法打卡或打卡无效、漏打卡、打卡时间不准确等情况,不计处罚。
第三十条 由于打卡钟出现物理故障导致无法打卡或打卡无效、漏打卡或打卡时间不准确等情况,不计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3篇 f学院学生晚自习考勤管理制度
优良的学风是大学精神的体现,是学校教育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学生晚自习管理制度,促进我愿学风建设,加强学风管理,认真落实学校办学思路,努力创造优良的学习环境,理工学院特制定学生晚自习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对象及晚自习时间
考勤对象:全体__级学生
自习时间:每周日至周五晚夏季19:30至21:30
冬季 19:00 至 21:00
二、考勤管理办法
1、 学习部每周对各班晚自习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周一要将上一周《理工学院晚自习考勤登记表》上报并定期公布考勤结果;
2、 学习部工作人员进入教室检查时,各班负责人应如实填写自习检查表,并及时出示请假者假条或说明理由,否则按该人缺勤处理;
3、 如果本班同学因事不能上自习,应提前提前与班主任请假,在学习部检查时由班级负责人出事假条;
4、 自习考勤表格每班一份,检查后保存不得更改。如有异议,可以要求核对检查表格。
三、晚自习纪律要求
1、 学生必须按照分配自习室准时参加晚自习,保证学习质量,严肃学习纪律,未经许可不得缺席。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须报班主任批准并将有效请假条交给班级负责人以备检查,其他一切口头、电话、短信等形式的请假手续,学生会检查人员不予认可;
2、 晚自习期间手机一律为静音、震动或关机模式,不准在教室接、打手机。严禁吸烟、吃零食、随意走动或大声喧哗,各班班委负责好本班自习纪律;
3、 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学生迟到、早退等不良现象,各班负责人要认真登记并约束本班自习人员。
四、奖惩办法
1、 凡自习无故缺勤者,旷自习扣除活动分1分,迟到(早退)扣0.5分;
2、 凡是无故违纪者都将处以通报处理;
3、 晚自习纪律较差、缺勤人数较多的班级予以通报批评处理。对于表现优秀班级在评选“理工学院优秀班级体”时优先考虑。
理工学院分团委
第4篇 学院晚自习考勤管理制度
优良的学风是大学精神的体现,是学校教育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学生晚自习管理制度,促进我愿学风建设,加强学风管理,认真落实学校办学思路,努力创造优良的学习环境,理工学院特制定学生晚自习考勤管理制度。
一、 考勤对象及晚自习时间
考勤对象:全体_级学生
自习时间:每周日至周五晚 夏季19:30至21:30
冬季 19:00 至 21:00
二、 考勤管理办法
1、 学习部每周对各班晚自习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周一要将上一周《理工学院晚自习考勤登记表》上报并定期公布考勤结果;
2、 学习部工作人员进入教室检查时,各班负责人应如实填写自习检查表,并及时出示请假者假条或说明理由,否则按该人缺勤处理;
3、 如果本班同学因事不能上自习,应提前提前与班主任请假,在学习部检查时由班级负责人出事假条;
4、 自习考勤表格每班一份,检查后保存不得更改。如有异议,可以要求核对检查表格。
三、 晚自习纪律要求
1、 学生必须按照分配自习室准时参加晚自习,保证学习质量,严肃学习纪律,未经许可不得缺席。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须报班主任批准并将有效请假条交给班级负责人以备检查,其他一切口头、电话、短信等形式的请假手续,学生会检查人员不予认可;
2、 晚自习期间手机一律为静音、震动或关机模式,不准在教室接、打手机。严禁吸烟、吃零食、随意走动或大声喧哗,各班班委负责好本班自习纪律;
3、 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学生迟到、早退等不良现象,各班负责人要认真登记并约束本班自习人员。
四、 奖惩办法
1、 凡自习无故缺勤者,旷自习扣除活动分1分,迟到(早退)扣0.5分;
2、 凡是无故违纪者都将处以通报处理;
3、 晚自习纪律较差、缺勤人数较多的班级予以通报批评处理。对于表现优秀班级在评选“理工学院优秀班级体”时优先考虑。
理工学院分团委
16位用户关注
55位用户关注
65位用户关注
41位用户关注
25位用户关注
89位用户关注
97位用户关注
55位用户关注
28位用户关注
86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