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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管理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各项任务的有效执行和工作流程的顺畅运行。它涵盖了任务分配、进度监控、质量控制、沟通协调等多个环节,旨在提高团队效率,保证项目成功。

包括哪些方面

1. 任务定义与分配:明确每个作业的目标、责任和期限,合理分配给相应团队或个人。

2. 进度跟踪:定期检查作业进度,确保任务按计划进行,及时调整不合理的安排。

3. 质量标准设定:建立作业的质量评估标准,确保产出符合企业要求。

4. 沟通机制:设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促进团队间的信息共享和问题解决。

5. 培训与发展:提供必要的培训,提升员工完成作业的能力。

6. 反馈与改进:收集作业完成后的反馈,不断优化管理制度。

重要性

作业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良好的作业管理能够:

1. 提升效率:通过明确的任务分配和进度控制,减少资源浪费,提高工作效率。

2. 保证质量:设定清晰的质量标准,确保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满足客户期望。

3. 促进协作:良好的沟通机制能增进团队间的合作,减少误解和冲突。

4. 支持决策:准确的作业数据为管理层的决策提供依据,推动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5. 增强员工满意度:有效的培训和反馈机制有助于员工职业发展,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

方案

1. 制定详细作业流程:制定标准化作业流程,明确每一步骤的操作指南,减少不确定性。

2. 引入项目管理工具:利用数字化工具,如gantt图或看板,实时追踪任务进度。

3. 定期评审会议:每周或每月召开作业评审会议,讨论问题,分享最佳实践。

4. 设立质量检查点:在关键阶段设置质量检查,确保问题早发现、早解决。

5. 建立反馈系统:鼓励员工提供作业改进建议,设立匿名反馈渠道,保护员工发言权。

6. 实施培训计划:根据作业需求,定期组织技能培训,提升员工能力。

总结,作业管理管理制度是企业高效运作的关键,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和完善。只有不断优化管理,才能确保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保持竞争力。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班组检修作业管理制度

1.班组接受任务,指定检修负责人到现场查看需检修的内容,确定参与检修人员,制定检修方案。

2.检修前检修负责人和工艺分场对检修作业人员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认真做好检修的各项准备,办理检修作业票,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等作业时, 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4.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工艺班长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并相关票证审批手续全部结束,方能开始作业。

5.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消防器材、电气焊用具、防护用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

6.临时电源要有漏电保护装置,且电源线应架空;

7.将现场的易燃物、障碍物、油污、废弃物等影响安全检修的杂物清理干净、

8.检修传动设备必须断电挂牌并现场试启动两次证明无误后方能检修;

9.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10.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11.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12.检修现场按要求设置好围栏、警戒带、警示牌等安全设施。

13.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规定和安全作业规程。

1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5.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检修人员停止作业, 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16.施工中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施工程序进行施工,每道工序和隐蔽工程要严格进行检查验收,检查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使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都处于受控状态。

17.严格执行检修工艺规程,作到文明施工。检修和设备消缺要做到“三无” “三齐”、“三不”、“三不见天”,“三不落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设备见本色,余料去向明,废液废物妥善处置。

18.在检修前应准备好多种可靠的专用工具,科学施工。反对随意撬、打、铲、拉等野蛮作业方法。

19.检修完毕后检修负责人应会同检修人员检查是否有遗漏、工具和器材是否遗留在设备内;

20.检修完后,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应及时恢复,辅助设施及临时用脚手架、临时电源等应及时撤除,检修现场及时清理干净。

21.设备检修完成后,检修负责人应及时申请验收和工作票终结,信息反馈表填写齐全,并联系和配合相关人员验收和试车。

22.结完的票证上交班长,妥善保管备查,并定期上交,并及时整理检修过程的各项数据和记录。

第2篇 卸油作业管理制度

1、加油站卸油必须采用密闭方式

2、卸油管线必须深入油罐底部,却罐口距油罐底部不大于0.2m,严禁喷溅式卸油

3、卸油罐连接部位应紧固.严密,防止松脱及滴油,软管部分应自然弯曲。

4、卸油场地必须有单独接地极,不得利用油罐,罐线及其它金属附件作为接地体。

5、卸油前应检查接地装置是否良好,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接好接地线【接地夹禁止装在油罐车装.卸油口附近】,静置十五分钟后计量。

6、核对卸油罐与运油罐车所装油品是否相符,确认卸油罐的空容量,防止跑、冒、混油发生。

7、卸油中、操作人员注意观察管线,闸门等相关设备的运行情况,司机和操作人员均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8、卸油完毕,操作人员应登车确认油品是否卸净,关好闸门,拆除管线,盖好口盖,收回静电接地线,将消防器材放回原处,清理现场。

9、雷雨天禁止卸油作业。

第3篇 动火动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具有较高的感度,在烟火、摩擦、撞击、电火花、电流等作用下,极易引起爆炸。为防止外来作业的激发能量,对动火动焊、临时用电、库区维修施工等危险作业进行严格管制。

2、未经批准,仓库区域内严禁动火、动焊,严禁使用临时电气线路,严禁进行维修、施工作业等有危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的危险作业。

3、仓库因生产、储存设施损坏需动火、动焊的,必须办理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审批表。

4、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审批表由负责作业的单位提出申请,拟定采取防范措施,公司安全员对防范措施进行审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指定现场监护人。

5、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须经现场监护人检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经检查确认无危险后,现场监护人员方可离开。

6、火动焊作业必须由专业的电气焊工操作,需动焊的建筑物或与电焊网线相联的建筑物内,严禁储存任何危险品。

7、动火动焊作业5m范围内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动火动焊作业时应备好消防水。

8、临时用电铺设和拆除应由专业电工操作;用电结束后应及时拆除。

9、对库房维修、库区土建施工等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加强监控,严禁带入火源火种,严禁他们接触民用爆炸物品。

第4篇 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重要项目的动火,应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在贮存过燃料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2)各种受压设备,在禁火区域内,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3)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一般的登高焊、割作业。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8、动火时,必须有防火防范措施及监护人监护。

第5篇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

为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行业标准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地方标准及建工集团等上级部门要求规定,制定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人员管理:

1、 所有施工单位必须合理配置专职暂电操作人员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操作人员(暂设电工),暂设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并按期参加年审及相关的安全培训。

2、 暂设电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好绝缘鞋,戴好安全帽,作业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 高压操作必须先检查安全工具、绝缘垫、绝缘台、绝缘拉杆、绝缘靴、绝缘手套等,使用工具必须使用带有绝缘手柄的工具,绝缘拉杆、绝缘靴、绝缘手套应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

4、 需要上杆工作时,检查脚扣和安全带,必要时戴好绝缘手套。脚扣和安全带应做到各部位灵敏可靠安全,并且绝缘。

5、 高压停电操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步骤应为验电、停电、验电、放电、装设临时接地线、装设遮拦、悬挂标示牌。在开关手柄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在遮拦上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志。

6、 高压操作时,先穿好绝缘用具再进行操作,操作时不能少于二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合闸时,配电柜操作应先合隔离开关,再合断路器,停电时顺序相反。跌落式熔断器先合两个边相,再合中相。有风时,先合上风口,再合下风口,再合中相,停电时顺序相反。

7、 杆上作业时,穿好合格的脚扣,系好安全带,戴好手绳。大的料具用小绳系好,小的料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上下传递,递完料具后,要离电杆3米以外,禁止上下投掷料具。

8、 施工现场暂电人员经常对配电箱内的闸具进行检修及清扫工作,检修时应做到:

a) 必须停电,严禁带电工作;

b) 悬挂停电检修标志牌或派专人看护;

9、 检修人员必须服从组长或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10、 暂设电工人员对施工现场供电线路、电缆的走向和上级变压器的情况,必须掌握熟悉,对特殊部位加强巡视,对漏电开关经常检查试验,达到灵敏安全可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设备设施管理:

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执行三项五线制。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和tn-s保护系统。

12、 施工现场使用的电闸箱,按照临时用电平面图所标位置砌筑平台,并搭设防雨及防砸棚,周围设围栏,刷红白相间油漆。箱内闸具安装牢固,工作灵敏安全可靠,不能带病操作。电缆及胶皮线必须由箱下方进出,穿管保护并单独固定好,所有电闸箱统一编号,每个电闸箱必须能上锁。电闸箱漏电开关必须由指定厂家生产,所接设备必须挂牌标示。

13、 电焊机必须标明现场统一编号,负责人姓名等。一次线长度不能大于5米,二次线长度不能大于30米,要压好线鼻子,连接牢固,严禁使用t型螺栓压线。一、二次防护罩齐全,达到双线到位,电焊机保护线压实,必须安装焊机专用保护器。

14、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制度,严禁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电闸箱内应保持清洁,闸箱内不准堆放任何杂物。闸箱闸具不准破损露铜,严禁一闸压双路。

15、 现场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合理,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上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100~50ma,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以下,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秒。

16、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经,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黄绿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允许使用黄绿双色线作为负荷线,不得混用。

17、 施工现场使用小型电动工具,电缆线必须使用皮护套铜芯电缆,中间不能有接头,严禁乱拉乱扯,车辆来回碾压。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符合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必须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

现场照明:

18、 施工照明灯具露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严禁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施工结构、宿舍及工具房内,应使用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的低压照明。低压照明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二次线圈变压器,铁芯、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保护接零,一、二次侧应分别装设熔断器,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3米,并有防雨及防砸措施。以上所有照明都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电缆敷设:

19、 施工现场电缆采用暗敷设,电缆沟深不能少于0.7~0.8米。电缆上下方要垫10厘米厚的细沙,沙层上盖红机砖或盖板,再用细土填实。电缆走向需设电缆标志桩,电缆上方不能有建筑物及堆放材料。

20、 电缆、胶皮线架空时,应沿着墙壁或电杆敷设,两头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吊挂距离超过10米,必须采用铅丝或钢丝绳吊绑,以减轻电缆自重,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小于2.5米以上。电缆接头处应牢固可靠,做好绝缘包扎,保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外力。

资料管理:

21、 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应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执行用电申请审批制度。不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设备、无审批手续用电、暂设电工不得进行带电接线作业,必要时可做停电处理,直到满足规定方可使用。

22、 分包或外协单位用电必须签定集团统一格式的用电协议书。

23、 暂设电工人员负责现场的安装接线与维修工作,记录有关技术文件的管理工作。

24、 所有相关资料必须整理齐全存档备查。

第6篇 某小区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小区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1.在小区装修单元区域内,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动火申请部门要根据明火作业范围大小,经安全业务部审批同意并取得动火证后,才能在该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

2.动火部门负责动火作业时的安全措施,包括作业前清除可燃物,作业后检查有无燃烧隐患。

3.动火作业者必须持有《上海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位操作,并需严格执行十不准的有关规定。

4.动火申请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位进行动火作业。超过动火日期,必须重新申请动火。

5.动火申请部门必须委派动火现场监护人,有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全面消防安全检查,以及配备专用灭火器材。

6.安全业务部应及时派专员到场验看动火证及特种作业证,检查动火现场的安全措施。动火人必须接受安全部门的检查。

7.安全领班及巡逻人员必须对装修单元进行严格巡查。

第7篇 叉车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有效控制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叉车作业活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范围内的叉车作业。

三、内容与要求

1.驾驶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须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严禁无证操作。

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打手机和讲对讲机。

3.严禁非叉车工擅自使用叉车。

4.开车前要认真检查各部件是否安全、完好,液压管路有无漏油、断裂、门架升降是否灵敏,刹车、灯光、转向是否可靠,严禁带故障出车,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路段。

5.载物重量不能超出载荷和载荷中心距特性的规定,不允许装载重量和重心不清楚的物件。

6.叉取、堆放货物时,门架应处于垂直状态,并使重量均衡地落在左右货叉上。对于堆码不整齐、头重脚轻货物不得使用叉车。在小坡上叉取、堆放货物时,不应使叉车顺坡投入或侧向倾斜作业。

7.在门架处于最大倾斜位置叉取货物时,后退要缓慢。升降机向前倾斜时,禁止提升货物,升降机尚未完全向后倾斜的不准开车,提升货物时必须刹车后进行。向高处叉取或堆放货物要注意不要与天花板相碰,严禁急刹车或快速起步。

8.叉车在运行时,不准任何人上下车,货叉上严禁站人。确实需要叉车辅助人员工作时,应配有专用的用于叉车的篮子,货叉应叉入篮子下面专用的固定槽中。

9.叉车原则上不准超车,但要超越停驶车辆时,应减速鸣号,注意观察,防止该车突然起步或有人从车上跳下。

10.叉车严禁载人,禁止员工贪图方便2人或多人共挤一部叉车。

11.叉车驾驶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作业,严禁吸烟操作叉车。

12.叉运危险品和易碎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谨慎驾驶。

13.在化工生产现场作业前,应巡视作业场所是否安全:作业中若遇跑料或危险气体浓度较大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14.叉车操作人员应按叉车日常维护和检查要求对叉车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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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危险作业管理和职业卫生制度

目的

1.1. 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作业的管理,防止触电、火灾、爆炸、高处坠落、中毒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财产安全,严格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和建立健全有关审批手续,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2.1. 各部门。

危险作业审批

3.1. 进行危险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经有关部门现场检查,符合作业条件,由公司指定人员审批后方可作业。

3.2. 审批危险作业应重点把好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关。防护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校颁布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制度的要求;

3.3. 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审批手续,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执行部门应有负责人在现场指挥,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并立即通知安全环境部。并将处理情况补填申请表;

3.4. 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具有本作业所需要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经验,严禁酒后作业。

危险作业范围

4.1. 高处作业(特别是高处交叉作业):凡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2米以上的,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在高处有固定操作室的除外)。

4.2. 在有触电危险的环境作业或带电作业。

4.3. 在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4. 进行爆破或有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4.5. 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钢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4.6. 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4.7. 大件吊装作业。

4.8. 其它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

4.9. 重量超过50t以上,产品发运及发运过程中的相关作业。

4.10. 有塌方、坍塌危险的土石方或拆除工程作业。

职业卫生

5.1. 危险作业中,执行部门应指派作业监护人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监护。

5.2. 危险作业人员要穿戴好防护用品,用具要完好无损,符合安全要求。

5.3. 危险作业区要清理整洁,通道畅通,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

5.4. 作业前,要仔细认真地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现场整理和清点。

5.5. 生产车间和仓库设置通风设施,使作业场所气体浓度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5.6. 在生产现场设置冲淋设施和洗手池。

5.7. 职工上岗前进行体检,工作期限定期进行体检,不安排有禁总症人员从事相关危险,有害作业,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据健康情况进行调整工种。

5.8. 按劳保用品配备标准,进行劳保用品的发放,并检查督促其正确穿戴,生产区域内严禁穿短裤、裙子、高跟鞋、拖鞋及带铁钉鞋,严禁赤膊上岗。

5.9. 接触有毒物质职工喝水,进食前必须洗手、洗脸,工作后淋浴更衣,注意个人卫生。

5.10. 在教育培训中,对生产中涉及的危险有害物质的危害有害性中毒后的处理方法,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培训、考核。

5.11. 作业场所定期进行空气监测。

5.12. 不断改进工艺、设备、使毒物浓厚、噪音、粉尘有效降低。

附则

6.1. 对违反规定的危险作业,造成工伤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2. 危险作业应作为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重点,安全环境部和有关人员要切实做好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6.3. 本规定至公布日开始实施。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9篇 电焊、气焊作业管理制度

一、施工前准备

使用单位或维修单位应对下列事项确实检查后,才能准予以施工。

(一) 消防措施:施工场地应准备适当的灭火器和水,并使作业人员了解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二) 安全措施:防护面具、手套。高处工作应戴安全帽,系安全腰带。

(三) 场地安全措施:使用的机械是否已停止,管路或贮槽的压力、液体是否已全部排除,钢瓶压力阀、管线接头是否漏电漏气等。

二、施工中注意事项

电焊、气焊作业至少有一位维修单位人员在场监工并注意下列事项:

(一)厂区内或易燃易爆地点附近工作时,应严禁烟火。

(二)严禁电焊、气焊棒尚为火红状态下放置。

(三)应防止电焊、气焊所产生的火花四处飞溅。

(四)钢瓶是否安置稳当、压力阀是否正常。

(五)应移开可燃性和可爆性物品,钢瓶出口阀不得沾有油物。

(六)作业现场应将粉尘清除。

(七)使用机械应予以确认停止。

(八)不得擅自接用电源,应由监工向电机组申请配接。

(九)电器设备的使用、修理等 工作应有电工在场监视。

三、施工后应做好下列各点方可离去:

(一)清理现场残留物、火星、铁及焊棒等。

(二)使用的工具及器材应搬离现场。

(三)焊接及地割现场,其上下地板应留人员看守,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第10篇 登高作业管理制度

(一)凡在计划安排登高作业时,必须认真对使用有关登高的绳索、扶架、人字架、手脚架和跳板、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等工具作检查,保证完成,并教育工人正确使用。严禁使用没有防滑脚或梯挡的梯子。

(二)登高用具应有防滑、防塌的安全措施。竹梯要有橡胶防滑垫,架人字架,梯脚横挡之间应有牢固的绳索。手脚架上放置施工材料不得超载,登高前要认真检查,保证牢固可靠。

(三)严禁直接站在石棉瓦、玻璃钢瓦、油毛毡和单薄的纤维板上操作,应站在脚手架跳板上操作。

(四)高处作业,要防止材料、工具从高处落下,造成伤亡事故。

(五)登高作业要严防架空电线,防止触电、停电等事故发生。

(六)加强对登高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做到进入施工场地要戴安全帽,登高时要扣好安全带,严禁穿塑料鞋,硬底鞋登高作业。

(七)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间症、精神病、美尼尔症、严重贫血、严重关节尖或手脚残废等人员禁止登高作业。

(八)迷雾、大雪、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准登高作业。

(九)夜间没有足够照明不准登高。

(十)饮酒、精神不振或经医生证明不宜登高的人,不准登高作业。

(十一)屋面顶端或屋沿口,没有固定的防滑措施,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高压电线旁,没有安全遮栏,不准登高。

(十三)登高作业时,使用的电气设备或线路安装、检修、拆除等,必须有电工负责,并严禁带电作业。

(十四)登高作业要全程有人监护,否则不准登高作业。

第11篇 领导下井带班作业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23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34号令《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下井,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二、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按公司规定安排好领导班子成员轮流下井带班作业,必须保证班班有领导,不得空班和擅离职守。

三、分公司要制定下井跟班领导月计划,每月20日将计划上报公司安全部,并在井口公告。

.四、每月21日要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上月领导下井跟班作业计划完成情况。

五、下井带班领导必须了解掌握当班各水平生产作业人数及各生产区域安全情况,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

六、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检查巡视,全面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三)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七、督促各车间班组开好班前班后会,加强安全知识和技能操作宣传教育。

八、督促检查本班各班作业签证制度执行情况,车间主任值班情况,安全员、测风工班中检查情况。

九、认真填写领导下井带班值班记录,对本班中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在交接班中重点交接。

十、如发现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对分公司给予警告,处1万元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的带班领导按擅离职守处理,并处1000元的罚款。

十一、分公司必须建立领导带班下井登记档案,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事前责任追究。

十二、分公司下井跟班领导跟班出井后,原则上可以休息半天,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规定。

第12篇 烟花爆竹企业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二、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1、动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进行或在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他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三、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1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四、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

火点附近备查。

五、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六、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6、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七、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1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6天(144小时)。

八、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九、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化工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

可。

6、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十、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

1、一级动火,是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2、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主管主任终审批准。

3、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十一、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3、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4、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5、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第13篇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三级动火”规定和“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二、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以及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加强领导,必要时要采取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

三、作业现场要备有足够的、有效的灭火器材。

四、不准在仓库、经营场所里使用明火作业,不准在距仓库100m内使用明火,不准在距经营场所25m内使用明火。

五、值班人员不准在仓库内或经营场所内吸烟、烧饭,严禁在仓库内焚烧垃圾、杂物。

六、电器设备及其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要求,仓库重地不准安装电器设备,确需安装的,安装及使用的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七、电气设施的检修,必须由专职人员按国家规定进行检修。

八、建立统一规范的配电室,并远离仓库。电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操作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九、仓库装置照明灯具,必须有防爆灯罩,开关要安装在室外,应选择防水防尘型。

十、仓库需要动火作业时,要经过有效的审批,撤离无关人员,移走危险物品后方可作业。

第14篇 消防与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为保障施工现场的正常用火,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保证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动火 管理 制度

1.2.适用范围:在ck工程施工中,电焊作业、气焊(割)作业、工具产生火花、火苗的作业。

2.语词定义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塑料管热熔机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

4.消防管理制度

4.1.项目经理为第一防火责任人。

4.2.建立项目部消防组织,并明确职责分工。

4.3.实行消防动火审批许可制度。

4.4.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完好情况。

4.5.项目部所有员工都有参加义务消防的责任。

4.6.学习消防应急预案,适宜地进行演练,保持其有效。

重点消防部位

4.6.1.各现场油漆等化学易燃品存放地。

4.6.2.各现场电气焊作业地点。

4.6.3.各现场保温粘胶作业现场

4.6.4.施工中的油漆工地

4.7.消防通道、消防器材、防火区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4.8.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4.9.定期组织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10.消防器材要求

4.10.1.施工现场根据可燃材料的特性配置对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证数量与质量。

4.10.2.购置管理机构指定安全标志及合格证的产品。

4.10.3.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确保在有效期内,否则及时换药。

4.10.4.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严禁它用。

4.11.消防义务

4.11.1.发现火灾任何人都有立即报警和组织自救。

4.11.2.火灾现场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题下有责任和义务参加救火。

4.11.3.当火灾失控时应及时向119报警,报警时沉重、冷静,口齿清晰,用普通话说明地点、火势、起火材料。

4.11.4.在火灾最近或容易走错的交叉路口等候,及时引导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

5.动火作业分类:

5.1.特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凡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储存场所(包括各单位、各部门的储存点)等部位进行的动火作业。

在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中,将净化厂房及上下技术夹层、空调系统、送风系统、成品库也定义为特级。

5.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规定的区域外,在厂房的上下技术夹层内、空调系统及送排风管道、成品库,变电所、室外重点防火部位等部位进行的动火作业。

在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中,特级之外的所有建筑物内的动火定义为一级动火。

5.3.二级动火作业:本项目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其它动火作业。

在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中,特级、一级动火之外的动火作业。

5.4.在节假日与20:00到次日8:00的动火在原来的基础上升一级。

6.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6.1.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等动火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6.2.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6.3.动火作业单位必须明确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对于无法清除的易燃物,必须采用石棉布等不燃材料进行覆盖,并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4.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窨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并保存记录。

6.5.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

6.6.凡在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上动火,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6.7.在空调及送排风管道上施工,应尽量避免动火作业,如必须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在管道合适部位采取断开管道或加插盲板等有效安全措施后方能动火作业。

6.8.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等,应检查识别,并采取措施,以防火 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6.9.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10.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7.动火作业的申请与审批

7.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申请。

7.2.动火作业申请表上的项目必须填写完整,不得漏项。

7.3.特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公司安委会审定后,报业主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7.4.一级动火作业申请表由项目安全主管填写动火申请表,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技术主管审定,报业主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7.5.二级动火作业申请表由由项目工段班组填写,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技术主管审定,报业主现场管理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动火。

8.动火作业的管理

8.1.动火申办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8.2.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8.3.对审核批准的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8.4.动火作业完成后,动火作业负责人要召开收工会,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清理,确保无残留火种,并在《动火作业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8.5.动火证格式以批准单位格式为准,批准单位无定制格式的以批准的申请表代证,动火作业有效期以动火证批准期限为准。

8.5.1.特级/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规范有效期为 24 小时;

8.5.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规范有效期为 120 小时;

8.5.3.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8.6. 动火作业申请表应提前动火作业申请。

8.6.1.《特级动火作业申请表》应提前5天;

8.6.2.《一级动火作业申请表》应提前3天;

8.6.3.《二 级动火作业申请表》应提前12小时。

8.7. 动火作业申请表应保存三年备查,项目结束后由安全员整理归类后交工程部资料管理员。

8.8.附件

8.8.1.动火作业申请表

8.8.2.动火作业审批表

8.8.3.气焊作业检查表

8.8.4.电焊作业检查表

第15篇 消防、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为保障施工现场的正常用火,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保证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动火 管理 制度

1.2. 适用范围:在ck工程施工中,电焊作业、气焊(割)作业、工具产生火花、火苗的作业。

2. 语词定义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塑料管热熔机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

4. 消防管理制度

4.1. 项目经理为第一防火责任人。

4.2. 建立项目部消防组织,并明确职责分工。

4.3. 实行消防动火审批许可制度。

4.4. 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完好情况。

4.5. 项目部所有员工都有参加义务消防的责任。

4.6. 学习消防应急预案,适宜地进行演练,保持其有效。

重点消防部位

4.6.1. 各现场油漆等化学易燃品存放地。

4.6.2. 各现场电气焊作业地点。

4.6.3. 各现场保温粘胶作业现场

4.6.4. 施工中的油漆工地

4.7. 消防通道、消防器材、防火区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4.8. 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4.9. 定期组织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10. 消防器材要求

4.10.1. 施工现场根据可燃材料的特性配置对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证数量与质量。

4.10.2. 购置管理机构指定安全标志及合格证的产品。

4.10.3. 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确保在有效期内,否则及时换药。

4.10.4. 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严禁它用。

4.11. 消防义务

4.11.1. 发现火灾任何人都有立即报警和组织自救。

4.11.2. 火灾现场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题下有责任和义务参加救火。

4.11.3. 当火灾失控时应及时向119报警,报警时沉重、冷静,口齿清晰,用普通话说明地点、火势、起火材料。

4.11.4. 在火灾最近或容易走错的交叉路口等候,及时引导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

5. 动火作业分类:

5.1. 特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凡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储存场所(包括各单位、各部门的储存点)等部位进行的动火作业。

在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中,将净化厂房及上下技术夹层、空调系统、送风系统、成品库也定义为特级。

5.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规定的区域外,在厂房的上下技术夹层内、空调系统及送排风管道、成品库,变电所、室外重点防火部位等部位进行的动火作业。

在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中,特级之外的所有建筑物内的动火定义为一级动火。

5.3. 二级动火作业:本项目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其它动火作业。

在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中,特级、一级动火之外的动火作业。

5.4. 在节假日与20:00到次日8:00的动火在原来的基础上升一级。

6.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6.1.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等动火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6.2. 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6.3. 动火作业单位必须明确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对于无法清除的易燃物,必须采用石棉布等不燃材料进行覆盖,并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4. 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窨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并保存记录。

6.5.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

6.6. 凡在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上动火,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6.7. 在空调及送排风管道上施工,应尽量避免动火作业,如必须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在管道合适部位采取断开管道或加插盲板等有效安全措施后方能动火作业。

6.8.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等,应检查识别,并采取措施,以防火    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6.9.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10.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7. 动火作业的申请与审批

7.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申请。

7.2. 动火作业申请表上的项目必须填写完整,不得漏项。

7.3. 特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公司安委会审定后,报业主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7.4. 一级动火作业申请表由项目安全主管填写动火申请表,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技术主管审定,报业主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7.5. 二级动火作业申请表由由项目工段班组填写,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技术主管审定,报业主现场管理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动火。

8. 动火作业的管理

8.1. 动火申办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8.2.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8.3. 对审核批准的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8.4. 动火作业完成后,动火作业负责人要召开收工会,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清理,确保无残留火种,并在《动火作业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8.5. 动火证格式以批准单位格式为准,批准单位无定制格式的以批准的申请表代证,动火作业有效期以动火证批准期限为准。

8.5.1. 特级/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规范有效期为 24 小时;

8.5.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规范有效期为 120 小时;

8.5.3. 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8.6.  动火作业申请表应提前动火作业申请。

8.6.1. 《特级动火作业申请表》应提前5天;

8.6.2. 《一级动火作业申请表》应提前3天;

8.6.3. 《二 级动火作业申请表》应提前12小时。

8.7.  动火作业申请表应保存三年备查,项目结束后由安全员整理归类后交工程部资料管理员。

8.8. 附件

8.8.1. 动火作业申请表

8.8.2. 动火作业审批表

8.8.3. 气焊作业检查表

8.8.4. 电焊作业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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