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运输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公司物资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高效与合规,它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领域:
1. 运输前准备
2. 货物装载与固定
3. 运输过程监控
4. 突发事件处理
5. 运输后管理
6. 合规与法律责任
7. 员工培训与考核
1. 运输前准备:包括货物打包、标识、清单编制以及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和承运商。
2. 货物装载与固定:规定装载标准、货物堆叠方式、安全固定措施,防止运输途中损坏。
3. 运输过程监控:通过gps追踪系统实时监控车辆位置,确保按时交货,同时预防盗窃和延误。
4. 突发事件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如交通事故、货物丢失或损坏的应对措施。
5. 运输后管理:包括卸货、验收、记录存档以及异常情况的反馈和处理。
6. 合规与法律责任:遵守交通法规、环保规定,确保运输过程合法、环保。
7. 员工培训与考核:定期对运输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评估其执行制度的能力和效果。
物品运输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系到公司的运营效率、成本控制和客户满意度。有效管理能降低运输风险,减少损失,保障供应链的稳定。合规运输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助于提升公司形象,赢得市场信任。
1. 建立严格的供应商评估机制,选择信誉良好、经验丰富的承运商,签订明确的服务协议。
2. 实施标准化操作流程,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指导和检查点。
3. 引入先进的物流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提高运输透明度和响应速度。
4.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强化员工对运输规则的理解和执行力,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5. 设立专门的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监督和改进整个运输过程,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6. 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分析,不断优化管理制度,减少潜在问题。
通过上述方案,我们旨在构建一个高效、安全、合规的物品运输管理体系,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1篇 民爆物品运输、押运管理制度
1、分管负责人是民爆物品储存、押运、运输的主管责任人,对民爆物品储存、押运、运输的安全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在公司的领导下做好民爆物品储存、押运、运输工作。
3、严格遵守运输安全押运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带有安全隐患车辆装货运行。装货要平稳牢固严实。带好安全防护链,按规定速度行驶,保证运输车辆押运安全可靠运行。
4、火工品专管员理办好装运提货、交货的交验手续,按计划装运品种、数量、及流向登记,作好车辆出领入登记。
5、火工品专管员、做好矿井爆破器材使用、配送、退库的协调工作,做到不超储存。
6、严禁雷管、炸药及其它物品混装,或超高、超量装运。
7、承担民爆物品车辆进行同时安全性能测试,和消防器材的检查;建立好运行车辆性能评估档案,确保民爆物品运输安全。
第2篇 民爆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条运输民用爆破器材必须提供公安机关发放的((爆炸物品运输证》;
第二条承运人员(驾。驶员、押运员)首先核对用户所办理的《爆炸物品运输证》并与专用提货单上的品种、数量、发货单位、到达单位一致后,方可启运;
第三条运输车辆严禁带病出车,车辆应按时接受检验,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应行驶;
第四条车厢内应有防止移动和撞击的固定装置;,
第五条车身外应有符合gb13392规定的标志;
第六条采用厢式运输车,要有良好的散热装置;
第七条车厢的黑色金属部分应用导静电胶皮、木板等不易产生静电的非金属材料衬垫(用木箱或纸箱包装者除外);
第八条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车轮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
第九条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的汽车司机除取得公安部门批准的与驾驶车辆相对应的正式驾照外,还应具有5_104km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由企业安全部门考核批准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从事运输、装卸民用爆破器材的作业人员,对所运的民用爆破器材应掌握其危险性质及应急措施。进入装卸作业区严禁随身携带火种,不应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第十一条运输民用爆破器材应配备押运人员。押运员应随车携带符合行政许可审批要求的有关证件,应掌握押运产品的数量、质量、规格、批次和装载等情况,了解所载物品的主要危险特性和安全防护知识。押运员在接收民用爆破器材时应与库房管理人员当面点清数量,运至接收地时应与接受人员办理好有关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从事民用爆破器材运输的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训练。应经常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进行安全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调整;
第十三条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的车辆,不应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宿舍区、交叉路口或火源附近停车。当车辆通过铁路道i=i时,应注意铁路信号和加强观察。遇有火车通过时,车辆应停于停车线以外的地方,无停车线的,应停在距钢轨5米以外:严禁超车抢行。行使速度应按jt618-2004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各种车辆的装载量不应超过额定负荷。车辆起停时,应避免突然起动和急刹车。驾驶员离车时,应拉紧手闸、切断电路、锁好车门,车辆不应停放在纵坡大于5%的路段。
第3篇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一、购买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购买民用爆炸物品。
2、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填写《___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申请表》,持单位卡到公安局办证窗口开具《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
3、在购买完成后,自成交之日起(即民用爆炸物品入库)3日内,应将购买的品种、数量持单位卡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4、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帐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5、严格按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如实将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二、装卸管理制度
1、从事装卸作业的人员应了解所装卸物品的性能和熟悉安全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装卸人员应遵守仓库的管理制度,不准穿带有铁钉的或带高跟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行作业。严禁老弱病残人员从事装卸作业,从事装卸作业的人员要相对固定,听从管理人员或库管员的指挥。
2、管理人员或库管员应根据装卸物品的种类、数量、装卸场地的条件、气候情况,向作业人员进行工作和安全注意事项的布置和交待,并对整个装卸过程进行指挥和监督。
3、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天气条件恶劣时,如遇雷雨、强风、冰雹时应停止作业。
4、人工搬运时一人一次只充许搬运一件,如采用专用手推车转运时一次只允许转运五件,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作业时应注意轻取轻放,稳步行走、防止碰撞或掉箱,严禁拖拽、翻滚、抛送、摔放、撞击、敲打、脚踏、坐卧、震动、倒置包装件,严禁相互在手中直接传递包装件,注意作业过程的防雨、防晒。
5、应在距仓库门不小于2.5 m处进行装卸作业,严禁车辆抵近库门装卸货物。仓库装卸平台应有防止车辆碰撞的措施。
6、严禁在同一装卸点装卸相互抵触的爆破器材。互为抵触的爆破器材严禁装入同一车厢内,对于装卸同类爆破器材也应逐车装卸,不得在同一装卸点同时对两车或两车以上进行交叉作业。必须按照“卸货优先、轻车让重车的原则安排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 当装卸点有车辆正在作业时,待装卸的车辆应停放在距装卸点30m外或在防护土堤的保护范围内。
7、如搬运时发现爆破器材的箱体破裂、松开或箱盖脱落不得装运,小心卸下后单独放置以便及时更换包装,对于由于受压而略有变形的纸箱可考虑在装卸时摆放在箱堆的上部。装卸时如发现产品药剂撒出,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在单位安全员的指导下,将撒药的的箱包移至安全地带,并对撒有药剂的地点进行处理和清扫后,方能恢复作业。
8、装车时,爆破器材装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的装载量,不得倒置或侧放包装箱。普通汽车(己采取了防盗、防火措施的车辆)装载雷管时,箱堆高度要低于车厢边帮的1/3,炸药纸箱高度不宜超过五个箱高且超出边帮的高度不应超过包装箱高度的三分之一,车厢内不应留有空隙,应采取防止箱体移动产生碰撞的措施。检查无误后盖好蓬布,并将其捆绑牢固,再关锁好后车门;专用运输车装载爆破器材时,考虑到运输安全,不超载,纸箱的承受强度等方面的因素,箱垛高度不应超过1.5m,最好每垛不超过五箱。载货完毕后使用专用捆绑带和挂钩将箱子固定,关锁好车门。
中途部分卸货后,应立即调整包装件的位置、高度并重新加以固定防止包装件在车箱内的坠落和位移。
设有雷管防爆罐(箱)的民爆器材专用运输车,在运载炸药时可以同车装载少量雷管,但装载的雷管必须置于密闭的防爆罐(箱)内,其装载的量不允许超过车辆技术说明书的规定。严禁为了增加雷管的装载量而自行改装、增加或取消防爆罐(箱)。
9、爆破器材装、卸完成后,库管员应和押运员应共同清点发出或收到货物的数量,按规定履行提货或接货手续。
三、运输管理制度
1、运输各类爆破器材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发[1984]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交运发[1999]1382号)、《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3130-88)的有关规定。
2、运输爆破器材应采用合符《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科工爆[2001]156号)规定的专用车辆,车况应达到一级标准。车辆不得自行改装,不得使用翻新轮胎。在条件限制的情况下,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一级车况的规定,并经过年审。
②车箱护栏经加固,车内有固定包装箱的措施,设有密闭的可关锁的、可报警的车门。装载雷管的车厢内应铺设软垫。
③汽车的排气装置已调整到驾驶室的下侧并加装防火罩,配备有不少于5kg的磷酸铵盐(abc)干粉灭火器两具。
④车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危险品”标志牌和夜间运输的警示标志。
3、运送爆破器材的汽车驾驶员应具有5万公里或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持有有效驾驶证件和运管部门核发的“危险物品准驾证”,年审合格,熟悉交通安全的法规和运输爆破器材的安全规定,并经爆破器材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爆破器材的运送工作。
4、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应配备随车押运员,押运员应熟悉各种爆破器材的性能及安全特性,掌握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保卫规定,经有关部门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由单位保卫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爆破器材的押运工作。押运员负责运送途中的警卫工作,并保管车箱锁的钥匙。
5、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应会同安全员对车辆发动机、转向、传动、制动、轮胎、排气管、灯光、喇叭、灭火器、危险品标志、车箱、后车门、防滑链(必要时)以及需要配备的其它器材进行例检,经检查确认合格(或完备),填写检查记录后,方能允许出车装载爆破器材。出车后驾驶员还应对车辆的上述部位作行车后的检查,并详细填写出车记录。
6、运送爆破器材的车辆除加强平时维护保养外,还应建立强制性的定期保养制度,按时参加交管部门的年检,使车辆处于完好状况。未通过年检的车辆不得运送爆破器材。
7、车辆出车前应保证油箱的装量到允许的最大量,严禁用其他方式携带燃料或其它易燃物。在加油站加油前应确保关闭发动机、油路系统无漏油、发动机外壳不得有废油。
8、装载爆破器材的车厢应保持清洁,无油污、无水珠、无金属器(件)突出、无杂物。如发现车厢内有撒漏的药剂,应先用水湿润并撒上锯末,然后用柔软的扫帚将撒漏物收集后在安全地点进行处理,并用水将车厢冲洗干净。如货厢有酸、碱类或其它的杂物的残余物也应冲洗清扫干净后,方能装载爆破器材。
9、运送爆破器材的车辆应持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品运输证”上路,应注意绕开城区或人口稠密区行驶,如实难于绕行,应事先通知公安机关,按其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行车时应控制车速,高速路面车速不超过80km/h,一般路面不超过40km/h。遇不利气候,人员车辆稠密区、路面条件差,车速更应酌情降低。进入仓库区、生产区的车辆车速不得超过15km/h。
在暴雨和雷电等恶劣天气情况下,不准装货出入库,运输途中遇风沙大雾天气能见度在10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遇雷暴天气时,应将运输车停放在空旷地区,并距人口稠密区边缘不少于250m,距高大树林(木)不少于200m,除押运员留守外,其它人员应撤至200m外。
两辆以上的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前后车应保持50m的距离,上下坡时车距不小于100m,与其它同向行驶的车辆至少要保持可以制动停车的距离。
每行驶160~180km应停车一次检查车辆,驾驶员主要检查车辆状况。如车胎压力是否正常,有无过热现象;油路、制动、传动系统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押运员主要检查货物情况。如车箱密闭情况、有无被盗痕迹,门锁是否正常,货物堆码有无位移、箱堆固定措施是否有效。公路上停车时要按规定在距车尾一定距离处设警示标志。
车辆起停时,应避免猛然启动和急刹车。驾驶员离开驾驶室时应拉紧手闸,关闭电路,锁好车门,车辆不得停放在坡度大于8%的路段。风沙大雾天气能见度在10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遇雷暴天气时,应将运输车停放在空旷地区,并距人口稠密区边缘不少于250m,距高大树林(木)不少于200m,除押运员留守外,其它人员应撤至200m外。
两辆以上的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前后车应保持50m的距离,上下坡时车距不小于100m,与其它同向行驶的车辆至少要保持可以制动停车的距离。
每行驶160~180km应停车一次检查车辆,驾驶员主要检查车辆状况。如车胎压力是否正常,有无过热现象;油路、制动、传动系统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押运员主要检查货物情况。如车箱密闭情况、有无被盗痕迹,门锁是否正常,货物堆码有无位移、箱堆固定措施是否有效。公路上停车时要按规定在距车尾一定距离处设警示标志。
车辆起停时,应避免猛然启动和急刹车。驾驶员离开驾驶室时应拉紧手闸,关闭电路,锁好车门,车辆不得停放在坡度大于8%的路段。
10、装载爆破器材的车辆,不准在人口骤密区、城区、集镇、宿舍区、交叉路口或火源附近停放。当车辆经过铁路道口时,应注意铁路信号和加强观察,遇有火车通过或即将通过时,车辆应停放在停车线以外或至少距铁路路基5m以外,严禁抢道行驶。
11、运送途中因食宿原因停车,应选择较安全和偏僻地点停车。停车地点应远离高压线、无线发射台和居民稠密区,就餐地点无法观察到车辆时,应轮换就餐。夜间住宿时押运员应担任车辆守卫工作,不允许装载爆破器材的车辆途中停放时无人监护。
12、当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时,应将车辆停放在较为安全的地带,放好警戒,劝离无关人员后方可开始维修,维修中严禁动火。车辆维修后如无法恢复正常状态,则应立即求援,不得带病行驶。
13、装载爆破器材的车辆禁止搭乘其它无关人员。驾乘人员不得在车内吸烟,途中停车吸烟应距车辆15m以外。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严禁装载爆破器材的车辆搭载其它物品。
14、在运送爆破器材过程中,押运员不能脱岗,如途中发生安全或被盗问题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并视情况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如运输危险品的车厢着火,押运员在报警的同时,应视情况指挥司机将汽车迅速开往空旷地带后,迅速离车,同时呼叫附近车辆、人员紧急疏散。
运输途中若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押运人员应以最快速度向当地公安、交通或地方政府报告,同时请求设立警戒,保护现场,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靠近,并禁止烟火,预防发生燃烧或爆炸事故。
运输途中如发现爆破器材遭到盗窃、丢失,应暂停止行车,尽快地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
运输途中车辆如因故障不能继续行驶,车上货物必须倒装时,应按照安全要求,选择合适地点,按装卸安全要求进行卸车、堆码和装车,产品倒装时应作好警戒保卫,禁止围观,防止丢失。
15、爆破器材的生产经销单位应制定运输环节重特大事故的应急预案,对运输过程可能发生的交通、爆炸、火灾、被盗等事故预先制定可操作性的应急措施,以便尽可能地减少事故的损失。
第4篇 民爆物品运输押运管理制度
1、分管负责人是民爆物品储存、押运、运输的主管责任人,对民爆物品储存、押运、运输的安全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在公司的领导下做好民爆物品储存、押运、运输工作。
3、严格遵守运输安全押运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带有安全隐患车辆装货运行。装货要平稳牢固严实。带好安全防护链,按规定速度行驶,保证运输车辆押运安全可靠运行。
4、火工品专管员理办好装运提货、交货的交验手续,按计划装运品种、数量、及流向登记,作好车辆出领入登记。
5、火工品专管员、做好矿井爆破器材使用、配送、退库的协调工作,做到不超储存。
6、严禁雷管、炸药及其它物品混装,或超高、超量装运。
7、承担民爆物品车辆进行同时安全性能测试,和消防器材的检查;建立好运行车辆性能评估档案,确保民爆物品运输安全。
第5篇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一、购买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购买民用爆炸物品。
2、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填写《___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申请表》,持单位卡到公安局办证窗口开具《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
3、在购买完成后,自成交之日起(即民用爆炸物品入库)3日内,应将购买的品种、数量持单位卡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4、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帐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5、严格按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如实将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二、装卸管理制度
1、从事装卸作业的人员应了解所装卸物品的性能和熟悉安全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装卸人员应遵守仓库的管理制度,不准穿带有铁钉的或带高跟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行作业。严禁老弱病残人员从事装卸作业,从事装卸作业的人员要相对固定,听从管理人员或库管员的指挥。
2、管理人员或库管员应根据装卸物品的种类、数量、装卸场地的条件、气候情况,向作业人员进行工作和安全注意事项的布置和交待,并对整个装卸过程进行指挥和监督。
3、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天气条件恶劣时,如遇雷雨、强风、冰雹时应停止作业。
4、人工搬运时一人一次只充许搬运一件,如采用专用手推车转运时一次只允许转运五件,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作业时应注意轻取轻放,稳步行走、防止碰撞或掉箱,严禁拖拽、翻滚、抛送、摔放、撞击、敲打、脚踏、坐卧、震动、倒置包装件,严禁相互在手中直接传递包装件,注意作业过程的防雨、防晒。
5、应在距仓库门不小于2.5 m处进行装卸作业,严禁车辆抵近库门装卸货物。仓库装卸平台应有防止车辆碰撞的措施。
6、严禁在同一装卸点装卸相互抵触的爆破器材。互为抵触的爆破器材严禁装入同一车厢内,对于装卸同类爆破器材也应逐车装卸,不得在同一装卸点同时对两车或两车以上进行交叉作业。必须按照“卸货优先、轻车让重车的原则安排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 当装卸点有车辆正在作业时,待装卸的车辆应停放在距装卸点30m外或在防护土堤的保护范围内。
7、如搬运时发现爆破器材的箱体破裂、松开或箱盖脱落不得装运,小心卸下后单独放置以便及时更换包装,对于由于受压而略有变形的纸箱可考虑在装卸时摆放在箱堆的上部。装卸时如发现产品药剂撒出,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在单位安全员的指导下,将撒药的的箱包移至安全地带,并对撒有药剂的地点进行处理和清扫后,方能恢复作业。
8、装车时,爆破器材装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的装载量,不得倒置或侧放包装箱。普通汽车(己采取了防盗、防火措施的车辆)装载雷管时,箱堆高度要低于车厢边帮的1/3,炸药纸箱高度不宜超过五个箱高且超出边帮的高度不应超过包装箱高度的三分之一,车厢内不应留有空隙,应采取防止箱体移动产生碰撞的措施。检查无误后盖好蓬布,并将其捆绑牢固,再关锁好后车门;专用运输车装载爆破器材时,考虑到运输安全,不超载,纸箱的承受强度等方面的因素,箱垛高度不应超过1.5m,最好每垛不超过五箱。载货完毕后使用专用捆绑带和挂钩将箱子固定,关锁好车门。
中途部分卸货后,应立即调整包装件的位置、高度并重新加以固定防止包装件在车箱内的坠落和位移。
设有雷管防爆罐(箱)的民爆器材专用运输车,在运载炸药时可以同车装载少量雷管,但装载的雷管必须置于密闭的防爆罐(箱)内,其装载的量不允许超过车辆技术说明书的规定。严禁为了增加雷管的装载量而自行改装、增加或取消防爆罐(箱)。
9、爆破器材装、卸完成后,库管员应和押运员应共同清点发出或收到货物的数量,按规定履行提货或接货手续。
三、运输管理制度
1、运输各类爆破器材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发[1984]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交运发[1999]1382号)、《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3130-88)的有关规定。
2、运输爆破器材应采用合符《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科工爆[2001]156号)规定的专用车辆,车况应达到一级标准。车辆不得自行改装,不得使用翻新轮胎。在条件限制的情况下,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一级车况的规定,并经过年审。
②车箱护栏经加固,车内有固定包装箱的措施,设有密闭的可关锁的、可报警的车门。装载雷管的车厢内应铺设软垫。
③汽车的排气装置已调整到驾驶室的下侧并加装防火罩,配备有不少于5kg的磷酸铵盐(abc)干粉灭火器两具。
第6篇 冶金矿山民爆物品运输车管理制度
冶金公司矿山民爆物品运输车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民爆物品管理细则”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民爆器材的运输工作。
2、运送爆破物品时,驾驶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责任心,严禁酒后驾驶,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在运送途中严禁携带烟火。
3、驾驶员必须持驾驶证,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严禁炸药和起爆器材同车载运。
4、运输爆炸物品时,要做到遵章守法,安全运输,到达库区时押运员、保管员要清点核对数量。
5、运送爆炸物品时,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送、押运和看护,押运、看护人员在运输途中负监管责任。
6、出车前后要检查车辆,不准带病作业。如天气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禁止雷雨天气运输民爆物品。
7、在运输过程中,行驶过程中不得超过10km/h,不得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运输途中遇到前方有车辆应停车、躲避,在主运输巷道有放炮作业时,必须听从警戒人员指挥,将车停放在警戒线之外的安全区域,禁止在人多的地方停车,安全把民爆物品送到各个工作面。
8、在井下运输时,要按照井下车辆运输管理制度执行。
9、民爆运输车辆只允许运送民爆物品,不运送民爆物品时,车辆应停放在发放站附近。
第7篇 爆炸物品运输、装卸管理制度
一、运输、装卸人员必须持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穿化纤衣服和携带导电物品上岗作业。
二、地面运输:
(一)运输炸药电管的车辆,车况必须完好,并应挂有“ 危险物品”字样的标志,车速不得超过40km/n,两车距离不少于50米,若遇特殊情况需在夜间行驶,必须要有红色信号灯。
(二)严禁使用自卸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等运输工具运输炸药电管。并做到“防火、防盗、防静电”。严禁炸药、电管同车装运和搭乘其它人员及物品,做到专车专运。严禁吸烟、用火、使用手提电话。严禁将车辆行驶和停放在人口密集和建筑物多的地方。
三、井下运输:
(一)装载炸药、电管入井的车厢应为封闭的专用车厢,车厢外四周要印有“危险品”标志,车厢内应铺软垫。要有专人护送,直达装卸地点,禁止中途停留。
(二)使用绞车运送炸药、电管入井时,搬运、押运人员应与绞车司机取得联系,上下车场把钩工、信号工应作好安全准备,其绞车速度不得超过1m/s。使用机车运送炸药、电管时,其机车速度不得超过2m/s。机车运送炸药、电管的车箱之间应用三个空车隔开;严禁将炸药、电管装在同一车箱内。严禁无关人员乘坐;搬运、押运人员和跟车员均应坐尾车。
(三)人力向采掘工作面运送炸药、电管时,应小心谨慎,将炸药、电管装入坚实的非金属(绝缘和防静电)空箱内,炸药、电管必须装在专用的电管、炸药箱内并上锁。严禁违规运输和在不安全地点及人多处逗留。
(四)严禁在运送炸药、电管途中将炸药、电管转交他人运送,若炸药、电管量大时,必须由二人以上,并有公安机关发放火工品作业许可证的人员协助运送。
四、装卸:
(一)运输队在接到公司物资供应处装卸炸药、电管的通知后,应立即通知搬运人员作好装卸炸药、电管专用运输车辆的准
备工作。
(二)装卸人员待配送车辆到位时,按供方发货单上的品种、数量,严格清点无误后并双方签字,交接货完毕后,立即将炸药、电管转装到专用车箱内,加锁送到井下炸药库入库验收。
(三)无论在地面、井下、人力装卸炸药、电管时都应在白天进行,严禁在出入班人员多的时候进行。装卸时要有专人负责安全检查,装卸现场要设置警戒,禁止闲人进入。禁止在装卸炸药、电管时吸烟和附近使用明火。在装卸时,堆放整齐,严禁倒置和撞击;严禁在雷雨和暴风雨天装卸炸药和电管。
第8篇 爆炸物品运输装卸管理制度
一、运输、装卸人员必须持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穿化纤衣服和携带导电物品上岗作业。
二、地面运输:
(一)运输炸药电管的车辆,车况必须完好,并应挂有“ 危险物品”字样的标志,车速不得超过40km/n,两车距离不少于50米,若遇特殊情况需在夜间行驶,必须要有红色信号灯。
(二)严禁使用自卸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等运输工具运输炸药电管。并做到“防火、防盗、防静电”。严禁炸药、电管同车装运和搭乘其它人员及物品,做到专车专运。严禁吸烟、用火、使用手提电话。严禁将车辆行驶和停放在人口密集和建筑物多的地方。
三、井下运输:
(一)装载炸药、电管入井的车厢应为封闭的专用车厢,车厢外四周要印有“危险品”标志,车厢内应铺软垫。要有专人护送,直达装卸地点,禁止中途停留。
(二)使用绞车运送炸药、电管入井时,搬运、押运人员应与绞车司机取得联系,上下车场把钩工、信号工应作好安全准备,其绞车速度不得超过1m/s。使用机车运送炸药、电管时,其机车速度不得超过2m/s。机车运送炸药、电管的车箱之间应用三个空车隔开;严禁将炸药、电管装在同一车箱内。严禁无关人员乘坐;搬运、押运人员和跟车员均应坐尾车。
(三)人力向采掘工作面运送炸药、电管时,应小心谨慎,将炸药、电管装入坚实的非金属(绝缘和防静电)空箱内,炸药、电管必须装在专用的电管、炸药箱内并上锁。严禁违规运输和在不安全地点及人多处逗留。
(四)严禁在运送炸药、电管途中将炸药、电管转交他人运送,若炸药、电管量大时,必须由二人以上,并有公安机关发放火工品作业许可证的人员协助运送。
四、装卸:
(一)运输队在接到公司物资供应处装卸炸药、电管的通知后,应立即通知搬运人员作好装卸炸药、电管专用运输车辆的准
备工作。
(二)装卸人员待配送车辆到位时,按供方发货单上的品种、数量,严格清点无误后并双方签字,交接货完毕后,立即将炸药、电管转装到专用车箱内,加锁送到井下炸药库入库验收。
(三)无论在地面、井下、人力装卸炸药、电管时都应在白天进行,严禁在出入班人员多的时候进行。装卸时要有专人负责安全检查,装卸现场要设置警戒,禁止闲人进入。禁止在装卸炸药、电管时吸烟和附近使用明火。在装卸时,堆放整齐,严禁倒置和撞击;严禁在雷雨和暴风雨天装卸炸药和电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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