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管理制度是企业恢复正常运营后,为确保员工安全、生产有序进行而制定的一套规范性文件。它涵盖了疫情防控、员工健康管理、工作场所安全、应急处理等多个方面。
1. 疫情防控策略:制定科学的防疫措施,如体温监测、口罩佩戴、社交距离保持等。
2. 员工健康追踪: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定期收集和更新员工健康状况信息。
3. 工作场所消毒:规定日常清洁和消毒频率,确保工作环境的卫生安全。
4. 返岗人员管理:明确返岗条件,如健康码、疫苗接种证明等,合理安排员工分批返工。
5. 应急预案:设定疫情突发情况下的应对流程,包括隔离、就医、通知等。
6. 培训与宣传: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
7. 工作调整:灵活调整工作方式,如远程办公、错峰上下班等。
8. 心理关怀:关注员工心理状态,提供必要的心理援助和支持。
复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稳定和员工的生命健康。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可以有效防止疫情在工作场所传播,降低员工感染风险,维护企业正常运营秩序。良好的复工管理制度也能提升员工的安全感和工作满意度,促进企业内部的和谐稳定。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疫情防控政策,编写具体的操作手册,明确各项措施的执行步骤。
2. 设立专门的防控小组:由管理层人员组成,负责监督制度的执行,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 定期评估与调整:根据疫情变化和实际效果,定期评估制度的有效性,并适时进行调整优化。
4. 加强沟通与培训:通过会议、邮件等方式,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并遵守制度,同时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
5. 强化监督与反馈:设立举报机制,鼓励员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报告,同时重视员工的反馈,不断改进管理制度。
复工管理制度应以员工健康为首要,兼顾生产效率,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实现疫情防控与生产的双赢。在执行过程中,需注重人性化管理,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共同构建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1篇 开工、暂停、复工管理制度
1 工程的开工
1.1 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l施工组织措施(设计)方案已经审定;
l施工单位已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经审定;
l现场的水、电、气、通讯(包括信息网络)、道路、场地等环境已具备施工条件;
l材料、设备采购供应已落实,并有材质单、合格证,主要材料及设备的供应能满足工程连续施工的要求;
l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已齐全,并经过交底和会审;
l工程投资已落实,并能满足工程进展的需要;
l施工单位已经过资质审查合格,特殊工种人员已经审查合格,合同已签订;
l施工单位已经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有关技术文件及验收项目划分部分表等已审定完。
1.2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办理开工申请手续。
l施工单位在开工条件具备后,应填写“工程开工报告”先送现场监理部。
l开工报告经监理部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审核,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l开工报告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师审核同意后,再经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会签(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分送有关单位。
l施工单位接到批准的开工报告后,方可开工。
2 工程的监督和停工
2.1 监理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进行监督处理,直到通知停工。
l违反施工顺序管理程序未经验收和工序交接即进入下道工序作业。
l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可能危及安全及质量。
l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虽采取措施而效果不良。
l擅自变更设计要求。
l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新工艺、新材料。
l擅自将工程转包他人。
l擅自改变经过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方案。
l施工机械难以保证施工安全及质量。
l生产环境难以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l施工机具、试验设备、测量器具未以检定合格。
l其它。
2.2监督的形式和签署权限
l口头通知(不停工处理)
l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2.1条中情况之一时,对一般问题可用口头方式通知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指出问题,要求整改,并作好记录。
l整改通知单(停工处理)
监理人员口头通知后,施工单位并未改正,继续施工,或对重要问题可发出整改通知单,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签署,发送施工单位,并抄迸建设单位工程部。
l工程暂停通知单(紧急处理)
施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和复验“整改通知单”,对重大问题,为确保质量,应签发暂停令。非紧急事件,监理部与建设单位工程部协商后及时发出“工程暂停通知单”,由总监理师签署,发送施工单位,令其立即停工,紧急处理并抄送建设单位工程部。
3 整改和复验
l施工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单”后应及时对该项目进行整改,使之达到质量标准,经自检合格后填写“复验申请单”,说明整改情况和自检结果,送交监理工程师,要求复验。
l监理工程师接到“复验申请单”后,应及时对该项目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在复验单上签字认可。
4 工程复工
l施工单位接到暂停通知单后,应立即将“暂停通知单”内所列的工程项目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消除暂停因素,积极弥补损失。
l在完成4.1的工作之后,恢复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填写“复工申请”,送监理工程师复审。
l监理工程师应到现场核查确认停工因素已全部消除、整改完毕,已经具备复工条件,在“复工申请”上签认,经总监理师审批后报建设单位工程部。
l施工单位必须在收到经审批的“复工申请”后,方可复工。
第2篇 开工停工复工管理制度
1.目的
1.1开工、停工、复工是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的过程管理,是工程施工应具备的质量、进度的保证。为了确保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以下简称“青岛公司三期扩建工程”)的建设进度与质量,根据科学管理、合理组织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2施工承包商在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提交开工申请,并有完善的开工准备条件。
1.3开工申请包括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申请和单位工程开工申请。主体工程开工从主厂房浇灌第一灌砼算起;单项或单位工程(包括烟囱、水泵房、输媒系统、化水、除灰、升压站等)开工从基础土方开挖算起;安装工程开工从锅炉本体钢架开吊算起。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青岛公司三期扩建工程建设中的所有土建、安装的单位工程。
3.术语定义
3.1华电国际: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3.2电厂: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
4.责任
4.1施工承包商:
4.1.1负责在单位工程开工前,按照本制度规定填报开工申请报告。
4.1.2负责对施工中检查发现的因设计、设备及施工质量存在影响电厂施工正常开展和安全运行的质量问题,及时填报单位工程停工申请报告。
4.1.3负责按单位工程停工整改通知单处理意见进行整改,经内部三级检查验收合格后,填报单位工程复工申请报告。
4.2监理公司:
4.2.1负责检查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中开工条件的落实情况,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投资计划安排,发布开工令。
4.2.2负责审查因设计、设备或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而发生的停工通知单,发布停工令。
4.2.3负责审查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复工申请报告,是否已按停工整改意见处理,发布复工令。
4.2.4负责开、停、复工报告的接收、传递审签、存档和发放。
4.3建设单位:
4.3.1三期办负责复审单位工程各项开工条件,分管副总师批准同意开工。
4.3.2三期办负责复审因设计、设备或在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而发生的停工通知单,分管副总师批准发布停工令。
4.3.3三期办负责复审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复工申请单,是否已按停工整改意见处理,分管副总工批准发布复工令。
4.3.4三期办负责确认单位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是否已落实。
4.3.5三期办主任或建设单位专业主任(组长)负责对批准发布的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进行审查,确保单位工程已具备开工、停工和复工条件。
4.4计划组负责确认单位工程的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是否已落实,公司分管领导(或副总工)进行批准。
5.规定
5.1单位工程开工必备条件及审查要求:
5.1.1施工图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已进行,监理公司已下发会审纪要,设计单位已按会审纪要审定意见提出设计变更,并审查批准下发。
5.1.2作业指导书按施工图设计及会审纪要编写(当审定意见要求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时,还要依据已审批下发的设计变更编写),并已报监理公司与三期办审批。
5.1.3劳力安排计划已落实。
5.1.4施工机具按计划已落实。
5.1.5设备材料供应计划已落实。
5.1.6施工场地障碍物已清理,施工道路畅通,施工临时电源、水源、通讯已落实。
5.1.7施工进度计划已安排落实。
5.1.8施工消防和安全措施已落实。
5.1.9资金使用计划已落实。
5.1.10已对上岗施工人员就作业指导书中的施工内容及安全措施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5.1.11要求解决的问题已基本解决,不影响开工。
5.2开工令的实施:
5.2.1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见附表)应在该单位工程计划开工日前五天一式三份报监理公司。
5.2.2办理开工申请报告的工作程序为:
三期办主任或专业主任
监理公司
三期办专工
公司分管领导(副总)签署开工令
监理公司发布开工令
施工承包商提出开工申请
分发至按5.2.3
规定的单位
5.2.3批准后的开工申请报告,发至三期办、监理公司、施工承包商各一份。
5.2.4保温工程施工前须办理“保温工程施工申请单”,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
5.3停工令的实施:
5.3.1当三期办专工发现施工承包商在施工中存在必须停工的问题或不符合项时,可立即口头通知施工承包商停工整改,并及时发出经监理会签的停工通知单。
5.3.2当三期办专工发现会影响电厂正常安全运行的设计或设备缺陷时,可立即口头通知施工承包商停工,及时发出经监理会签的停工通知单,并责成设计工代或制造厂工代提出修改处理意见报批。
5.3.3当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承包商在施工中存在必须停工的问题或不符合项时,可立即口头通知施工承包商停工整改,并及时填写停工通知单,报三期办会签后,发布停工令。
5.3.4当监理工程师发现会影响电厂正常安全运行的设计或设备缺陷时,可立即口头通知施工承包商停工,及时填写停工通知单,报三期办会签后,发布停工令,并责成设计工代或制造厂工代提出修改处理意见报批。
5.3.5当设计工代发现施工承包商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且将影响电厂正常安全运行时,应及时向施工人员指出,并立即填写单位工程停工申请报告,报三期办和监理公司审批后,由监理公司发布停工令。
5.3.6当制造厂代表发现施工承包商未按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施工且将影响设备正常安全运行时,应及时向施工人员指出,并立即填写单位工程停工申请报告,报设计工代、电厂三期办、监理公司审批后,由监理公司发布停工令。
5.3.7当施工承包商在施工中发现会影响电厂正常安全运行的设计或设备缺陷,可及时填写单位工程停工申请报告,报三期办和监理公司审批同意后,由监理公司发布停工令,并责成设计单位或制造厂提出修正处理意见报批。
5.3.8停工申请报告审批传递程序:
监理公司
三期办复审
设计工代或制造厂代表或施工单位提出停工申请报告
三期办专工或监理工程师要求停工时,可口头通知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填写停工通知单,发出停工令。
监理公司发布停工令
分管领导批准签字
按5.2.3发放
5.4复工申请
5.4.1因施工承包商施工质量等问题造成停工后的复工申请:
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措施方案
监理审查提出意见
三期办复查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综合办
下发至施工单位并处理合格后,填写复工申请报告
监理公司审查
监理公司发布复工令
按5.2.3下发
三期办复审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5.4.2因设计或设备问题造成停工后的复工申请:
三期办复查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监理公司审查提出监理意见
设计单位提出设计修改通知单或制造厂代表提出修改措施、方案
综合办
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修改设计或制作厂修改措施、方案,处理合格后,填写复工申请报告
监理公司审查
按5.2.3下发
三期办复查并经分管领导审批
监理公司发布复工令
5.4.3因不符合项而停工时,按“不符合项管理工作制度”执行。施工承包商按照批准的不符合项处理方案进行整改,内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提出复工申请报告,再按5.4.1执行;复工申请报告申请份数为3份。
第3篇 开工、停工、复工管理制度
1.目的
1.1开工、停工、复工是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的过程管理,是工程施工应具备的质量、进度的保证。为了确保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以下简称“青岛公司三期扩建工程”)的建设进度与质量,根据科学管理、合理组织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2施工承包商在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提交开工申请,并有完善的开工准备条件。
1.3开工申请包括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申请和单位工程开工申请。主体工程开工从主厂房浇灌第一灌砼算起;单项或单位工程(包括烟囱、水泵房、输媒系统、化水、除灰、升压站等)开工从基础土方开挖算起;安装工程开工从锅炉本体钢架开吊算起。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青岛公司三期扩建工程建设中的所有土建、安装的单位工程。
3.术语定义
3.1华电国际: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3.2电厂: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
4.责任
4.1施工承包商:
4.1.1负责在单位工程开工前,按照本制度规定填报开工申请报告。
4.1.2负责对施工中检查发现的因设计、设备及施工质量存在影响电厂施工正常开展和安全运行的质量问题,及时填报单位工程停工申请报告。
4.1.3负责按单位工程停工整改通知单处理意见进行整改,经内部三级检查验收合格后,填报单位工程复工申请报告。
4.2监理公司:
4.2.1负责检查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中开工条件的落实情况,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投资计划安排,发布开工令。
4.2.2负责审查因设计、设备或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而发生的停工通知单,发布停工令。
4.2.3负责审查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复工申请报告,是否已按停工整改意见处理,发布复工令。
4.2.4负责开、停、复工报告的接收、传递审签、存档和发放。
4.3建设单位:
4.3.1三期办负责复审单位工程各项开工条件,分管副总师批准同意开工。
4.3.2三期办负责复审因设计、设备或在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而发生的停工通知单,分管副总师批准发布停工令。
4.3.3三期办负责复审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复工申请单,是否已按停工整改意见处理,分管副总工批准发布复工令。
4.3.4三期办负责确认单位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是否已落实。
4.3.5三期办主任或建设单位专业主任(组长)负责对批准发布的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进行审查,确保单位工程已具备开工、停工和复工条件。
4.4计划组负责确认单位工程的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是否已落实,公司分管领导(或副总工)进行批准。
5.规定
5.1单位工程开工必备条件及审查要求:
5.1.1施工图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已进行,监理公司已下发会审纪要,设计单位已按会审纪要审定意见提出设计变更,并审查批准下发。
5.1.2作业指导书按施工图设计及会审纪要编写(当审定意见要求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时,还要依据已审批下发的设计变更编写),并已报监理公司与三期办审批。
5.1.3劳力安排计划已落实。
5.1.4施工机具按计划已落实。
5.1.5设备材料供应计划已落实。
5.1.6施工场地障碍物已清理,施工道路畅通,施工临时电源、水源、通讯已落实。
5.1.7施工进度计划已安排落实。
5.1.8施工消防和安全措施已落实。
5.1.9资金使用计划已落实。
5.1.10已对上岗施工人员就作业指导书中的施工内容及安全措施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5.1.11要求解决的问题已基本解决,不影响开工。
5.2开工令的实施:
5.2.1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见附表)应在该单位工程计划开工日前五天一式三份报监理公司。
5.2.2办理开工申请报告的工作程序为:
三期办主任或专业主任 |
监理公司 |
三期办专工 |
公司分管领导(副总)签署开工令 |
监理公司发布开工令 |
施工承包商提出开工申请 |
分发至按5.2.3 规定的单位 |
5.2.3批准后的开工申请报告,发至三期办、监理公司、施工承包商各一份。
5.2.4保温工程施工前须办理“保温工程施工申请单”,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
5.3停工令的实施:
5.3.1当三期办专工发现施工承包商在施工中存在必须停工的问题或不符合项时,可立即口头通知施工承包商停工整改,并及时发出经监理会签的停工通知单。
5.3.2当三期办专工发现会影响电厂正常安全运行的设计或设备缺陷时,可立即口头通知施工承包商停工,及时发出经监理会签的停工通知单,并责成设计工代或制造厂工代提出修改处理意见报批。
5.3.3当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承包商在施工中存在必须停工的问题或不符合项时,可立即口头通知施工承包商停工整改,并及时填写停工通知单,报三期办会签后,发布停工令。
5.3.4当监理工程师发现会影响电厂正常安全运行的设计或设备缺陷时,可立即口头通知施工承包商停工,及时填写停工通知单,报三期办会签后,发布停工令,并责成设计工代或制造厂工代提出修改处理意见报批。
5.3.5当设计工代发现施工承包商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且将影响电厂正常安全运行时,应及时向施工人员指出,并立即填写单位工程停工申请报告,报三期办和监理公司审批后,由监理公司发布停工令。
5.3.6当制造厂代表发现施工承包商未按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施工且将影响设备正常安全运行时,应及时向施工人员指出,并立即填写单位工程停工申请报告,报设计工代、电厂三期办、监理公司审批后,由监理公司发布停工令。
5.3.7当施工承包商在施工中发现会影响电厂正常安全运行的设计或设备缺陷,可及时填写单位工程停工申请报告,报三期办和监理公司审批同意后,由监理公司发布停工令,并责成设计单位或制造厂提出修正处理意见报批。
5.3.8停工申请报告审批传递程序:
监理公司 |
三期办复审 |
设计工代或制造厂代表或施工单位提出停工申请报告 |
三期办专工或监理工程师要求停工时,可口头通知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填写停工通知单,发出停工令。 |
监理公司发布停工令 |
分管领导批准签字 |
按5.2.3发放 |
5.4复工申请
5.4.1因施工承包商施工质量等问题造成停工后的复工申请:
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措施方案 |
监理审查提出意见 |
三期办复查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
综合办 |
下发至施工单位并处理合格后,填写复工申请报告 |
监理公司审查 |
监理公司发布复工令 |
按5.2.3下发 |
三期办复审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
5.4.2因设计或设备问题造成停工后的复工申请:
三期办复查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
监理公司审查提出监理意见 |
设计单位提出设计修改通知单或制造厂代表提出修改措施、方案 |
综合办 |
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修改设计或制作厂修改措施、方案,处理合格后,填写复工申请报告 |
监理公司审查 |
按5.2.3下发 |
三期办复查并经分管领导审批 |
监理公司发布复工令 |
5.4.3因不符合项而停工时,按“不符合项管理工作制度”执行。施工承包商按照批准的不符合项处理方案进行整改,内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提出复工申请报告,再按5.4.1执行;复工申请报告申请份数为3份。
第4篇 开工暂停复工管理制度
1 工程的开工
1.1 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l施工组织措施(设计)方案已经审定;
l施工单位已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经审定;
l现场的水、电、气、通讯(包括信息网络)、道路、场地等环境已具备施工条件;
l材料、设备采购供应已落实,并有材质单、合格证,主要材料及设备的供应能满足工程连续施工的要求;
l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已齐全,并经过交底和会审;
l工程投资已落实,并能满足工程进展的需要;
l施工单位已经过资质审查合格,特殊工种人员已经审查合格,合同已签订;
l施工单位已经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有关技术文件及验收项目划分部分表等已审定完。
1.2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办理开工申请手续。
l施工单位在开工条件具备后,应填写“工程开工报告”先送现场监理部。
l开工报告经监理部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审核,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l开工报告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师审核同意后,再经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会签(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分送有关单位。
l施工单位接到批准的开工报告后,方可开工。
2 工程的监督和停工
2.1 监理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进行监督处理,直到通知停工。
l违反施工顺序管理程序未经验收和工序交接即进入下道工序作业。
l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可能危及安全及质量。
l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虽采取措施而效果不良。
l擅自变更设计要求。
l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新工艺、新材料。
l擅自将工程转包他人。
l擅自改变经过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方案。
l施工机械难以保证施工安全及质量。
l生产环境难以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l施工机具、试验设备、测量器具未以检定合格。
l其它。
2.2监督的形式和签署权限
l口头通知(不停工处理)
l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2.1条中情况之一时,对一般问题可用口头方式通知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指出问题,要求整改,并作好记录。
l整改通知单(停工处理)
监理人员口头通知后,施工单位并未改正,继续施工,或对重要问题可发出整改通知单,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签署,发送施工单位,并抄迸建设单位工程部。
l工程暂停通知单(紧急处理)
施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和复验“整改通知单”,对重大问题,为确保质量,应签发暂停令。非紧急事件,监理部与建设单位工程部协商后及时发出“工程暂停通知单”,由总监理师签署,发送施工单位,令其立即停工,紧急处理并抄送建设单位工程部。
3 整改和复验
l施工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单”后应及时对该项目进行整改,使之达到质量标准,经自检合格后填写“复验申请单”,说明整改情况和自检结果,送交监理工程师,要求复验。
l监理工程师接到“复验申请单”后,应及时对该项目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在复验单上签字认可。
4 工程复工
l施工单位接到暂停通知单后,应立即将“暂停通知单”内所列的工程项目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消除暂停因素,积极弥补损失。
l在完成4.1的工作之后,恢复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填写“复工申请”,送监理工程师复审。
l监理工程师应到现场核查确认停工因素已全部消除、整改完毕,已经具备复工条件,在“复工申请”上签认,经总监理师审批后报建设单位工程部。
l施工单位必须在收到经审批的“复工申请”后,方可复工。
第5篇 监理制度:工程暂停施工及复工管理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工程暂停施工及复工管理制度
1、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施工中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施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2、《工程暂停令》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机构的其他监理人员均无权以《监理工程师通知书》等其他监理形式和手段,指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前,应征求建设单位的同意,由于事态紧急,没有及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时,监理机构应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24小时内,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
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明确停工范围。
4、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指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严禁口头通知)。
5、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的时间内,应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分清停工原因及责任归属,配合建设单位处理好因工程暂停而引起的工期和费用等有关问题。
6、凡本监理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管理部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监理机构违反上述规定时,由本监理单位根据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罚款、降级或解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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