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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自动化管理制度

自动化管理制度是企业提升运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保障生产安全的关键工具。它涵盖了从设备管理、流程控制、质量监控到人员培训等多个环节,旨在通过科技手段实现企业运作的自动化,降低人为错误,提高生产效率。

包括哪些方面

1. 设备自动化:确保生产设备的智能化与自动化,包括定期维护、故障预警和远程控制等功能。

2. 流程自动化:利用信息技术优化业务流程,如订单处理、库存管理、供应链协调等。

3. 质量控制:引入自动化检测设备,实时监控产品质量,减少不合格产品的产生。

4. 数据分析:通过自动化系统收集和分析生产数据,为决策提供依据。

5. 员工培训:建立自动化技能培训课程,确保员工能适应自动化环境。

6. 安全管理:设立自动化安全防护措施,预防生产事故。

重要性

1. 提高效率:自动化可以显著减少人力投入,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工作效率。

2. 减少误差:自动化设备减少了人为操作的不确定性,提高了生产精确度。

3. 安全保障:自动化系统能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保证生产安全。

4. 决策支持:自动化产生的数据有助于管理层做出更科学、更快速的决策。

5. 竞争优势:自动化能力是现代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有助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

方案

1. 设备升级:评估现有设备的自动化水平,制定逐步升级计划,引入先进的自动化技术。

2. 流程梳理:分析业务流程,找出可自动化环节,设计自动化解决方案。

3. 技术合作:与技术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获取技术支持和定制化服务。

4. 培训体系:构建持续的自动化技能培训体系,确保员工技能的更新与提升。

5. 制度完善:制定详细的自动化设备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安全运行。

6. 监控与反馈:设立自动化效果监控机制,根据反馈调整优化策略。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企业将逐步建立起完善的自动化管理制度,实现生产运营的高效、安全和智能化。

自动化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条办公自动化设备由局内统一购买,并建立台帐。局技术人员负责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二条处理涉密信息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不能与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连接。

第三条办公自动化设备投入使用前,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超大存储量的国外品牌办公自动化设备不得作为涉密设备使用。

第四条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多功能的一体机不得与普通电话线连接。

第五条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信息存储、传输、电磁泄漏发射等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采集、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和销毁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程序必须符合国家的保密规定。

第六条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应当放置在安全可控环境中,复印、打印涉密文件资料应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第七条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需维修的,应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上门维修或送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单位技术人员现场监修。

第八条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销毁应当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送至有保密资质的销毁单位进行销毁,任何个人不得擅自销毁。

第2篇 自动化立体库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1.严禁非维护人员私自进入立体库巷道内,如果特殊原因需要进入立体库内需书面申请,由设备维护人员或持立体库操作证的人员陪同进入。

2.进入载货台上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带,否则不能启动设备。如有晕高、心脏疾病、身体不适等状况不得上堆垛机。

3.严禁盘点与入库、出库、回库、储位调整等作业交叉进行。

4.立体库使用的带货托盘限高 1.38 米,使用规格为 1m_1.2m,托盘载货重量(含托盘重量)不得超过 500 公斤。

5.码放在托盘上的货物必须保持重心在托盘中心,质量轻、价值较贵重的货物必须使用缠绕膜。缠绕膜必须紧密,撕口的部分必须拽入缠绕膜内,不得露在外面避免缠绕膜自行松开等情况。

6.立体库禁止使用表面凹凸不平、四周变型且掉漆严重的问题托盘。如果在入库、出库或回库环节发现问题托盘,必须立即进行更换,并将问题托盘交于设备技术部。

7.设备使用完毕或下班后,最后离场的人员必须关闭立体库照明、设备的电源,并按照《立体库开关机操作流程》进行操作。

8.在集中出库时,禁止在正在有托盘出库的出货口入库,避免出入库托盘堵塞、碰撞。

9.无立体库操作证的人员禁止操作堆垛机及监控计算机。

10.非工作日需要使用立体库设备提前 1 个工作日通知设备技术部,如非工作日期间立体库急送出库请联系设备技术部主管或经理。

11.设备开启使用前,必须检查输送机及载货台台面,不得遗留物品。严禁在输送机下方放置物品或占用输送机下方空间。

12.严禁占用最外侧货架下方空间,防止堆垛机运行时发生碰撞。

13.为了更好的养护立体库设备,设备技术部原则上每周日或大节假日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设备维护人员在检修或保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佩带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并在现场明显位置摆放检修牌。

14.维护设备人员在对堆垛机进行手动作业时,必须遵守《物流设备检修操作细则》。

15.禁止托盘长时间摆放在输送机上,如果发现设备故障、托盘堵塞等异常情况请及时向维护人员通报,处理故障时听从维护人员指挥。

16.货物顶层开箱的货物入库时必须用胶带重新封箱,且需保证封箱的质量避免自行开箱的情况。

17.立体库进行盘点时必须等堆垛机在静止 10 秒钟后,盘点人员才能进入载货台两侧清点。

18.现场人员勿将胸卡、衣物、头发等搭在滚筒和链条输送带上,防止卷入发生危险。

19.本制度自公示之日起正式施行,未按本制度作业而造成损失或经检查发现的,公司有权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

20.相关文件

20.1《物流设备检修操作细则》

20.2《立体库开关机操作流程》

第3篇 设备设施、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维护保养、检测管理制度

为了设备设施检维修、检测过程中,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 设备检维修可分为:计划检修和非计划检修二种:

1、计划检修包括设备大修、中修等有计划的维修。

2、非计划检修是因特殊情况(如管道泄漏、机器突然损坏等)而作出临时检修决定。有短期检修,局部检修、日常维修,事后检修等。

二、设备检修维修提出和实施

1、大修、中修计划由各岗位提出,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届时实施。

2、短期检修、局部检修、日常维修和事后检修由车间主任提出和实施,并报安全科备案,以便监督,确保检修能顺利进行。

3、装置停车大修应参照《装置停开车管理制度》进行,必须做到事项

1)大修由生产部作为检修项目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等相关人员进行实施,负责搞好项目落实,材料的准备,安全施工方案的确立及劳力的准备等工作。

2)大修时,做到由检修项目负责人统一指挥,面向现场,分工负责,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3)特种设备检修必须由具备相应检修资质的单位进行。

三、设备设施检修安全规则

1、加强检修工作小组领导,做到安全组织、安全任务、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

2、一切检修项目应根据检修计划都应到安全、生产部门处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3、凡在厂区内需要动火、入罐、动土、高处作业、抽堵盲板、吊装作业等都应到安全科监督下进行。检修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aq3026-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检修作业安全规范》,并检查和落实安全措施。

4、检修传动设备或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拨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牌或上安全锁卡。

5、使用移动电器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6、安全科相关负责人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确定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现场检修施工。

7、检修人员在检修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和安全科有关人员的指导,检修人员不得任意更改施工方案及作业证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

8、在禁火区内施工,要严格执行禁火区内相关规定,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防止产生火花。

9、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岗位检修时,要经常与生产部联系,确保检修安全,一旦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先停止检修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10、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2)检查阀门的开关情况。

3)检修所用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搬走或拆除,保持现场整洁。

11、开车前,岗位操作人员认真检查确认维修部位和安全部件,保证其安全可靠,仪表管线畅通。

12、生产岗位交接班时,操作人员必须将检修中变动的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等情况相互交接清楚。以免下一班操作人员误操作。

四、设备设施安全监测管理

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本公司聚合车间设计高温高压化工生产装置,系危险程度高的化工装置,根据风险状况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了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包括排压阀门,泄压阀门等设施;

2、按照gb50493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检测报警设施,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的报警信号发送至控制室或操作室;

3、按照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4、仪表等安全设施的维护和送检:包括仪表等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5、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对风险较高的系统或装置,要加强在线检测或功能测试,保证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对于监视和测量设备,各部门按照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台帐、维护、保存记录。

6、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安全设施,建立“安全设施台帐”。

7、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设备等必须进行定期委托有特定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其进行检测,并做好相应的台帐。

第4篇 仪表及自动化控制系统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以下简称“仪表设备”)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2 仪表设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使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1.3 本制度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我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自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分析仪器仪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其辅助单元等。

2、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2.1  仪表设备由公用配套负责归口管理。公用配套应设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人员。公用配套在主管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管理。

2.2 公用配套仪表设备管理职责:

2.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

2.2.2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2.2.3检查执行仪表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的情况。

2.2.4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2.2.5负责审批公用配套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计划,汇总到设备采购,负责审批仪表车间    上报的仪表设备报废、仪表检修计划。

2.2.6负责审查或制定公司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计划。

2.2.7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2.2.8负责审核公司重要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2.2.9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的交流及管理经验交流。

2.2.10参加公司仪表设备的重大事故调查与分析。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

2.2.11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仪表设备台帐及档案。

3、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

3.1 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是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竣工、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3.2 仪表设备规划主要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方向、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需要、仪表设备发展动态等因素。仪表车间负责制定本企业仪表设备规划。

3.3 公用配套应参与新建、改扩建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设计审查,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3.4 仪表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

3.5 在新建、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仪表设备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 3521-1999)进行。

3.6 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负责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调试、竣工资料移交等方面的工作。施工单位在移交时,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2002)、《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 3521-1999)进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接。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一)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二)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三)隐患工程资料和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四)仪表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五)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七)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

(八)仪表设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九)仪表校验和试验记录;

(十)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十一)仪表设备交接清单;

(十二)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十三)智能仪表、dcs、sis、plc组态记录工作单;

(十四)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3.7 仪表设备投用前,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

4、 仪表设备分类

4.1 仪表设备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

(一)过程控制系统;

(二)检测仪表;

(三)控制仪表;

(四)联锁回路仪表;

(五)在线分析仪表;

(六)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七)特殊仪表;

(八)其它仪表。

5、 常规仪表管理

5.1 常规仪表是指一般情况下通用的检测仪器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化验分析仪器仪表等。

5.2 常规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经济性。

(二)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合格产品。优先选用经gb/t 19000或iso 9000标准认证的产品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工程设计中不得采用未经工业鉴定的试制仪表。

(三)仪表选型应考虑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

(四)仪表选型应有利于全厂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

(五)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 3005-1999)之规定,各企业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组织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5.3 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危险场所使用的仪表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要求。防爆型仪表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防爆标志。危险场所仪表的安装,配线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的技术要求。

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

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5.4 放射性仪表现场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安置使用应符合国家规范。

5.5 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

(一)检维部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

(二)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特殊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调校工作;放射性仪表应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五)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六)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

(七)当对参加联锁的常规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

(八)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仪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网络图。需要外委的检修项目应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九)仪表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1~07008-2004)要求进行;在每个检修周期内,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验。

(十)仪表单机校验后应进行回路联校,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5.6 压力表

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或最低压力的红线,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压力表应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不应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

6、  控制系统管理

6.1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安全仪表系统(sis)、可编程控制器(plc)、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pc)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

6.2 公用配套参与公司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等阶段的全过程管理。

6.3 新建或改造装置控制系统的规划和选型或在原有控制系统进行开发升级改造,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控制系统的配置、选型,既要保证满足装置生产控制的要求,又要具有较高的技术先进性。

6.4 对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果生产工艺要求改变控制方案,或增加仪表回路,应由工艺提出,生产技术科负责审核,由仪表车间负责安排仪表人员实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6.5  对控制系统机房的管理,达到以下要求:

(一)机房必须定专人管理。

(二)机房环境必须满足控制系统设计规定的要求。

(三)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堆放杂物,机柜上禁放任何物品。

(四)机房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五)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设施,以防鼠害。

6.6 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达到以下要求:

(一)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二)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的保管条件。

(三)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6.7 为防止病毒感染,严禁在控制系统上使用无关的软件,也不得进行与控制系统软件组态无关的作业。做备份用的移动硬盘、光盘等不准另作他用,也不准在其他计算机上使用。控制系统与信息管理系统间应采取隔离措施,以防范外来计算机病毒侵害控制系统。

6.8 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

(一)每日应定时检查主机、外围设备硬件的完好和运行状况。保证环境条件满足控制系统正常运行要求;供电及接地系统符合标准;按规定周期做好设备的清洁工作。

(二)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并妥善保管;控制系统的密码或键锁开关的钥匙要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操作内容;系统软件和主要应用软件修改应经仪表车间、公司主管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三)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四)控制系统的检测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大修时要对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并对联锁系统进行确认;大修期间还要对系统外围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控制系统的检修应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8-2004)要求进行。

(五)加强控制系统故障管理,制定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

(六)在对系统进行维修操作前,必须做好技术准备工作,杜绝盲目操作。

(七)在检修前必须检查并记录其属性设置、跳线或开关的位置;拔下的卡件必须立即放到防静电塑料袋中,不得随意摆放。

6.9 公用配套必须建立系统硬件设备档案、软件档案,建立必要的台帐,建立《操作日志》和《维修记录》,必须建立健全网络结构示意图,硬件配件清单和i/o分配表。

7、  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7.1 联锁分为工艺联锁和设备联锁,根据其重要性,分成a、b两类。其中关键、重要的工艺系统联锁和可能涉及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或产品重大质量事故的联锁划为a类联锁。

7.2 公用配套根据上述定义将所管装置内的联锁进行分类,汇编整理为联锁分类一览表,报公司生产技术科进行审核后,上报到公司;经公司主管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执行。

7.3 联锁需要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程序、原理等的变更)、解除、恢复、取消时,应事先由车间提出申请,由车间办理审批单,生产技术科审核。在审批单上应写明原因、实施方案及采取的防范措施,有公用配套负责实施。

7.4 a类联锁保护系统解除由工艺设备提出,副主任以上人员签字同意,公司生产科或设备科负责人批准。对涉及装置和大型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联锁的解除,生产科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公司主管总工程师审批。

7.5 在获准同意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变更、解除、恢复、取消后,实施前必须到安全科办理联锁工作票,票上详细注明作业依据、作业执行人及作业监护人、作业内容和作业时间等。

7.6 为杜绝误操作,必须采用双人操作的方式,一人操作、一人现场监护。操作前应细检查核对联锁状况,在操作过程中应与工艺操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和监护人必须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录作业内容并签字确认。

7.7条 联锁的解除期限最长为6个月。超过6个月仍不能投用的联锁必须重新办理审批单。具备投用条件的联锁,应及时办理恢复投用手续,及时恢复投用。

7.8 新装置投料试车前或设备检修后投运之前,应对所有的联锁回路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联校。新装置的联锁检查试验由仪表车间组织相关单位在开车前完成,并按试验结果填写联锁试验单,由参加联锁检查的人员签字后作为资料存档。装置修理后联锁试验由仪表车间组织电、仪专业人员会同工艺人员一同进行试验,按试验结果填写试验单,参加联锁试验的人员要在联锁试验单上签字。联锁试验单一式三份,设备科、生产科、安全科各保存一份。

7.9 重要联锁保护系统必须有明显标识。

7.10 新增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做到图纸、资料齐全。

7.11 联锁保护系统的紧急停车按钮,均应设有可靠的护罩。

7.12 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由操作人员负责操作,盘后开关、按钮由仪表人员负责操作。仪表人员在处理联锁系统时,如果需要操作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获准后由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人员,由操作人员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7.13 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和执行元件)、运算单元等应按各自规定的校验标定周期进行校验和标定,通常可借装置停车大检修进行检修、校验、标定。新更换的元件、仪表和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和标定合格后方可装入系统。

7.14 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7-2004)要求进行。

7.15 联锁保护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其种类和数量根据储备标准和备品配件管理规定贮备。

8、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

8.1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贮运设施,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无论是引进项目还是国内配套项目,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毒性气体检测报警仪。

8.2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的规定。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国家指定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

(二)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第5篇 自动化系统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1、设备缺陷管理的目的

缺陷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掌握正在运行的自动化系统存在的问题,以便按轻、重、缓、急消除缺陷,提高自动化系统的健康水平,保障自动化系统的安全运行。另一方面,对缺陷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其变化规律,为大修、更新改造自动化系统提供依据。

2、设备缺陷的分类

设备缺陷根据其严重程度,一般分为三类:

2.1、一般缺陷:指设备状况不符合规程要求,但近期内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

2.2、重大缺陷:指设备有明显损坏、变形,近期内可能影响设备安全运行。

2.3、紧急缺陷:指设备缺陷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随时有可能发生事故,必须迅速处理的缺陷。

3、设备缺陷的处理

建立设备缺陷记录簿,远动人员在巡视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记录在设备缺陷记录簿上,写明缺陷情况,提出处理意见。重大及以上缺陷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回报,并根据缺陷严重程度进行处理。自动化设备存在缺陷但不影响安全运行,应加强监视,针对缺陷发展做出分析和事故预想。

4、设备缺陷消除的期限

缺陷消除的期限一般规定为:紧急缺陷应予24h内消除;重大缺陷视其严重程度在1个月内安排处理;一般缺陷可列入季度或年度大修计划进行处理或在日常维护工作中消除。

5、处理设备的原则:

处理缺陷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范,严禁违章作业。

第6篇 高架库自动化物流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烟草业)

1. 总则

1.1为保证我厂高架库自动化物流系统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生产顺利有效进行,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包括高架库的安全保卫制度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3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高架库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

2.安全管理制度:

2.1车间主任是高架库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高架库的安全运行、消防安全和防盗安全等全面负责。

2.2管理人员、 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在部门领导的领导下,对高架库的安全运行、消防安全和防盗安全等负具体的相关责任。

2.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经过高架库特殊工种岗位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4操作人员必须按《高架库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求操作,特别应熟悉设备安全条款及安全装置。

2.5高架库属企业重点部位,操作人员应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高架库护栏内,因工作关系需要进入高架库人员必须登记。

2.6中控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禁止非专职人员对中控进行操作。

2.7 中控远程上电时或对现场设备进行操作时应与现场人员配合。

2.8库内物品应按性质分区、分类储存,属储存火灾危险性大的甲、乙类物品,如化学危险物品等必须储存在其它专用仓库,严禁在高架库内存放。

2.9 每个库房都应规定储存物品的限额,库内物品堆码应保持整齐规则,留出适当的距离。

2.10 库房内不得进行拆包、分装等加工作业,库房、站台、货物工作完毕要及时清理检查,确保库房内整洁无杂物。

2.11 库内严禁吸烟和进行任何明火作业,并注意库区周围环境防止火种进入库内。

2.12 叉车(铲车)在库房内或库周围堆垛间作业,必须有防止打火花的防火罩等安全装置。

2.13 严禁在库房的闷顶架设线路,库房内不准乱拉临时线路,确实需要时,须经安保部门审批,由电工安装,按期限及时拆除。

2.14库房内为使用起吊,装卸等设备而敷设的电气线路,必须用橡套 电缆,插座应装在库房外,避免补撞击,保持绝缘性能良好。

2.15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等采光照明,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灯具应加装防护罩。

2.16高架库库房应单独设置分开关箱,开关箱一律安装在库房外,并确保有防雨,防潮防漏电和接地保护装置,下班时,库内的电源必须切断。

2.17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电气装置及严禁线路超负载运行。电气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半年应进行一次绝缘测试,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更换和维修。

2.18高架库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掌握配备的各类型灭火报警设施和器材,并妥善保管且严禁他人随便动用或挪用。

2.19片烟高架库穿梭小车栏杆门的钥匙由制丝车间统一保管。进入高架库进行维修、保养、清洁工作前,必须将启动柜断电后,钥匙拨下随身携带,并在启动柜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2.20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物流系统〈设备点检指导书〉要求进行巡检,发现有异常现象,不得带病开机。每班生产结束后设备应清洁保养。

2.1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未检查完毕时离开。交接班记录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3. 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3.1维修人员必须严格经过高架库特殊工种岗位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维修。

3.2 维修人员除遵守通用工种、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外,还必须遵守本厂制定的高架库设备维护保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3在进行维修前,必须先将电源切断,挂上警示牌,并严格执行“谁挂牌谁摘牌”原则。

3.4 维修人员应严格按物流系统设备《点检指导书》、《设备润滑指导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维修保养注意事项和内容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3.5 高空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和挂安全绳。

3.6片烟高架库使用安全由制丝车间全面负责,维修保养安全由卷包车间全面负责。卷包车间在接到制丝车间维修通知后,应立即派人到片烟高架库检查、维修,不得以种种借口拒绝,延误制丝车间的生产。卷包车间维修保养人员进入高架库作业前还应与制丝车间操作人员充分信息沟通。

第7篇 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军工军品代码转换管理制度

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军工军品代码转换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标准》和上级关于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有关要求,为对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实施严格依法管理,确保涉密事项传输、处理、存储、复制时的保密安全,结合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是指所和公司专用于处理涉密信息、制作涉密载体等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如:涉密计算机及与其相连接的所有办公自动化设备如“打印机、扫描仪和相关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等”,涉密传真机、复印机等。涉密信息只能使用专用的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进行处理和制作。

第三条 涉密计算机管理要求:

一、涉密计算机定密程序为:责任部门申请――保密办审查――保密委批准,本单位涉密计算机涉密程度无特别说明,都为秘密级。

二、在涉密计算机显示器明显位置标识“sm”两字,涉密计算机须配备电磁干扰器,严禁将涉密计算机与互联网联接;

三、涉密计算机实行三级保护:即开机密码、操作系统密码、屏保密码,密码设置大于8位数并每月应变动一次;

四、涉密计算机应定期进行人工打补丁、杀毒、软件升级等维护。涉密计算机须专人专管,严禁无关人员使用;

五、涉密计算机只能与其相连接的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如“打印机、扫描仪和相关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等”配合使用,严禁非涉密与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相连接使用,尤其是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禁止与涉密计算机进行有效接触。

第四条 严禁任何非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处理涉密信息。严禁任何非涉密计算机存储涉密信息。

第五条 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维修维护执行《涉密设备与保密防范设施管理制度》。

第六条 所和公司设置一名涉密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管理涉密计算机的使用。涉密计算机管理员管理职责如下:

一、学习掌握相关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知识、技能。

二、清楚所和公司所有计算机(包括便携式计算机)和涉密计算机的配置、使用、分布情况,随时配合完成保密办组织的保密检查。

三、负责对所和公司涉密计算机及与其相连接的所有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如“打印机、扫描仪和相关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等”的涉密设备管理、维护。

第七条 所和公司便携式计算机保密管理要求:

一、所和公司设置的涉密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对所和公司便携式计算机的分布、配置、使用情况、责任人进行登记,并备案。

二、除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可以处理涉密信息外,其余便携式计算机严禁处理涉密信息。

三、严禁任何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存储涉密信息。

四、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严禁与互联网连接。

五、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必须实行专人专管,责任到人。

六、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因工作需要,需携带外出时,必须填写涉密载体外出保密审批表

(见附表14)。审批表由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携带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外出。并且携带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外出时,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必须与其他涉密载体分开放置。

第八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涉密硬盘、u盘、磁盘、光盘等磁、光存储介质。

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到保密办公室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贴上密级标识后,方可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中涉密信息的处理只能在涉密计算机上进行。

三、个人使用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须按涉密载体妥善保管,不使用时应放在密码文件柜、保险柜或铁皮柜中,并按涉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严禁将存贮有涉密事项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携带出办公场所,如需携带出办公场所须按《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中涉密载体外出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密级军工项目相关信息由军工项目管理办公室确认密与非密,军工项目负责人须在涉密计算机上进行处理确认的涉密信息。

第十条 所和公司设立“涉密计算机专用室”(简称专用室),专用室由保密办归口管理,专用室管理要求如下:

一、使用专用室涉密计算机实行登记制,专用室涉密计算机只用于处理本人相关涉密信息,严禁用于处理非涉密的无关事项;

二、专用室涉密计算机使用人要求使用自己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处理本人相关信息,如果要在计算机中存储信息,一律由自己对其存储信息实行加密处理,严禁其他人员在非责任人授权情况下获取信息;

三、专用室涉密计算机相关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带出专用室,要求一律放入专用室配备的本人储物柜中,储物柜由军工项目管理办公室、保密办分配、标识、管理,严禁混用或放置其它非无关物品;

四、专用室其它未明确事项由军工项目管理办公室、保密办裁定、处理。

第十一条 代码转换管理要求。

一、军品生产代码保密管理流程

合同评审

军品合同洽谈

签订

代码转换

产品实现过程

发货、财务记账

(一)市场营销部门、军品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军品合同洽谈、合同评审、签订、代码转换等过程,涉密的军品合同,由部门涉密人员将军品合同名称转换成代码,方可转入生产任务下发,该代码由涉密人员专人管理。

(二)生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产品实现过程,由部门涉密人员专人管理代码。

(三)发货部门负责涉密的军品合同产品发货,由部门涉密人员将代码转换,该代码由部门涉密人员专人管理。

(四)财务部门涉密人员将代码转化成名称、开票,该代码由部门涉密人员专人管理。

二、军工项目代码转换管理要求。

(一)所有密级军工项目由军工项目管理办公室对项目名称进行代码转换。

(二)军工项目管理办公室对具体项目进行代码转换工作只局限于相关涉密工作人员知悉,严禁外泄。

第十二条 其他部门涉及代码管理要求的,一律由相关涉密人员处理。

第十三条 涉密复印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军工军品代码转换管理制度

一、涉密复印设备一律不能是带存储功能的数字复印机或多功能一体机等;

二、要害部门、部位的涉密复印设备实行使用登记,归口控制管理;

三、严禁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购买带存储功能的数字复印机或多功能

一体机;

四、复印涉密文件资料严格按《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中涉密载体复制、印刷、装订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8篇 自动化仪表控制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自动化仪表设备及控制系统

的管理工作,控制和优化工艺条件,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自动化仪表控制系统的管理。

第三条 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

(esd)、可编程控制器(plc)等。

第四条 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

(一)系统点检制度

1、仪表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系统的日常维护检查,根据系统的配置情况,制定系统点检标准,并设计相应的点检表格。

2、系统点检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主机设备的运行状态。

b、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等)的投用情况和完好状况。

c、各机柜的风扇(包括内部风扇)运转状况。

d、机房、操作室的温度、湿度。

3、点检记录要字迹清楚、书写工整,并定期回收,妥善保管。

(二)系统周检制度

1、仪表设备管理部门(仪表保运单位)应根据设备保养手册的规定,制定周检项目、内容和合理的周期,并做好dcs(plc)系统周检记录。

2、系统周检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a、确认冗余系统的功能和切换动作是否准确可靠。

b、清洗过滤网。

c、清洗crt。

d、检查风扇及风扇的保护网。

e、定期清洗打印机。

f、清洗机房内设备的表面灰尘。

g、系统中的电池按期更换。

h、定期对运动机件加润滑油。

i、检查供电及接地系统,确保符合要求。

3、系统周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填写缺陷记录,并立刻组织人员处理解决。

(三)系统硬件管理

1、仪表设备管理部门(仪表保运队伍)应有专人负责保养,按规定进行点检、周检和维护。

2、建立系统硬件设备档案,内容应名细到主要插件板,并作好历次设备、卡件变更记录。

3、系统硬件的各种资料要妥善保管,原版资料要归档保存。

4、在线运行设备检修时,要严格执行有关手续,按照规定,做好防范措施。

(四)系统软件管理

1、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并妥善保管在金属柜内;控制系统的密码或键锁开关的钥匙要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操作内容。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2、系统软件无特殊情况严禁修改;确需修改时,要严格按照申请、论证手续,主管经理批准后实施。

3、应用软件在正常生产期间不宜修改。按工艺要求确需重新组态时,要有明确的修改方案,并由生产管理部门、工艺车间和仪表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实施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4、软件各种文本修改后,必须对其他有关资料和备份盘作相应的修改。

5、由通用计算机、工业控制微机组成的控制、数据采集等系统,应执行专机专用,严禁任何人运行与系统无关的软件,以防病毒对系统的侵袭。

6、工艺参数、联锁设定值的修改,要办理联锁工作票后方可进行改动。

7、对重大系统改动时,要按软件开发程序进行,即建立命题,制定方案、组态调试、模拟试验、小样试运行、组态鉴定等过程。通过技术鉴定的软件,要做好文件登记并复制软盘,妥善保存。

(五) 机房管理

1、机房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重要工作场所和核心部位,要认真做好安全工作,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进入机房人员应按规定着装。进入机房作业人员必须采取静电释放措施,消除人身所带的静电。

2、机房内应清洁无尘并确保满足以下条件:

温度18-24℃         变化率<3℃/hr

湿度40-60%          变化率<6%/hr

3、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吃东西、喝饮料、机柜上下不得堆放杂物。

4、机房必须经常清扫,及时补充新鲜空气。

5、机房内的消防设施要齐全,并定期进行检查。

6、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措施,以防鼠害。

7、在装置运行期间,控制系统机房内禁止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六)系统电源管理

1、系统供电及接地系统必须符合标准,ups电源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专用电源,不得接用其他任何负载。

2、机房、操作室的维修用电、吸尘器、电风扇、空调机用电及其他临时性用电一律不得接入计算机电源系统。

3、控制室的各项管理由生产车间负责。

第五条  控制系统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

(一)日常维护检修工作由仪表设备管理部门(仪表保运单位)负责,应明确日常维护检修工作的内容、范围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二)应加强控制系统故障管理,制定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三)系统大检修工作应与装置大检修同步进行,根据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配置制定出相应的大检修表格。

(四)系统的大检修

控制系统的大修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大修时要对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并对联锁系统进行确认;大修期间还要对系统外围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控制系统的检修应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8-2004)要求进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各类接地系统,电缆连接情况检查,不同接地极之间的绝缘状况检查;接地电阻阻值检查。

(2)清除设备内部,尤其是插板上的灰尘。

(3)全部风扇的清洗。

(4)供电系统检查,包括各种电源电压测试及调整。

(5)设备进行离线诊断。

(6)冗余系统切换动作检查。

(7)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拷贝机等)清洗和检查。

(8)模拟量i/0、数字量i/o逐点校验。

(9)全部软件诊断。

(10)检查并根据需要修改应用软件。

(五)系统大检修应达到的标准

(1)停机检修后的全部硬件设备的功能及技术性能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并通过诊断程序检查、诊断结果良好。

(2)检修或重新组态后,对系统基本功能进行调试,使其符合相应技术要求和设计指标,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指标,人机界面工作正常。

(3)冗余设备及部件达到良好的备用状态。

(4)检修记录完整、准确。

第六条 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要达到以下要求:

(一)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二)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的保管条件。

(三)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第七条 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完好标准。

(一) 过程控制计算机的使用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各硬件设备的功能达到相应产品的技术要求。

2、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指标,人机界面(显示画面、打印、制表、键盘输入、状态指示等)工作正常。

3、冗余设备及部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系统利用率达到99.9%以上。

(二) 过程控制计算机检修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1、停机检修后的设备,必须通过诊断程序检查,诊断结果良好。

2、检修或重新组态后必须对系统基本功能进行调试,使其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设备指标。

(三)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安装、维护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1、计算机系统安装应符合相应规范,布线整齐、安装牢固、接地电阻不大于技术指标要求。

2、外部环境(机房温度、湿度、洁净度、亮度、电源、防雷、防静电的接地系统、防干扰、抗振动)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

3、各种设备外观整洁,铭牌清晰,零部件完整无缺,无严重损伤、锈蚀和变形。

4、打印字迹清晰,颜色分明,打印纸符合要求。

5、机柜通风系统运行良好。

(四)有单独的技术档案,技术资料完整,记载明细,重要的软件资料和载体存档保管,资料和载体包括:

1、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载体(磁盘、磁带、纸带、卡片等)。

2、系统应用软件的全部设计资料。

3、各种设备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4、系统配置及接线图。

5、检修、调试、运行点检记录。

6、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第二章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第八条  联锁管理职责

(一)公司仪表设备管理部是联锁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负责管理制度、相应考核办法的制定及运行管理的考核工作。

(二)使用单位设备经理或主管领导要定期研究本单位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主管部门抓好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且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联锁系统的管理细则,并负责联锁系统日常管理工作,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制订停用联锁系统的整改或更新改造方案并实施。

(四)仪表设备管理部门(保运单位)负责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及摘除、恢复的执行。

第九条  联锁系统的运行管理

(一) 根据联锁系统的重要性,各级管理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的制度,加强关键设备和关键工艺参数的联锁系统运行管理;

(二) 凡涉及联锁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检修、操作及联锁系统的任何变更(包括接线改变;仪表设备、器件改型或增删、联锁原理、功能变更和设定值变更等)都必须按照《联锁工作票管理规定》办理联锁工作票,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处理联锁系统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仪表人员(保运人员)事先必须研究联锁系统图纸,确定工作方案,采取可靠措施,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执行,操作过程中有监护人员,以防误操作,处理后要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载并签字。动作实施后及时做好变更记录,要在相应的资料、图纸上标注。联锁工作票应报公司仪表设备管理部备案。

(三) 联锁系统必须做到资料图纸齐全、准确,并建立相应的设备档案。

(四)对新增的联锁系统,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应向仪表车间(仪表保运队伍)下达正式任务书和全套图纸资料。

(五)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联锁系统必须投入使用(自动),不得随意解除或改为手动操作。

(六)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联锁系统投入使用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准调整联锁系统的动作设定值。

(七)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仪表工处理联锁系统中的问题时,如果涉及到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由操作工进行操作。仪表工处理完毕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工,由操作工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八)现场关键联锁仪表应配有联锁警示标识。

(九)工艺操作工必须接受联锁系统操作的相关培训,不得随意操作联锁按钮、开关等。

(十)长期停用的仪表联锁系统,在落实防范措施,办理联锁工作票后,各生产经营单位应由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专业于每年一月份召开确认会议,提出整改计划和责任人,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留挡后,报设备管理部。

第十条 联锁系统的维护与检修。

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7-2004)要求进行。

(一)各二级单位应加强联锁系统维护、检修工作的管理,在岗位责任制和巡回检查制等有关制度中,要落实联锁系统方面的内容、时间、方法和专职维护人员。

(二)对有专业交叉的联锁系统,使用单位应明确划分专业界面,避免在管理和维护检修方面出现死角。

(三)与联锁系统有关的仪表、设备、附件和电源开关的合/断位置,一定要有清晰明显标记;进口设备应有中英文对照标记;紧急停车按钮和重要的开关要配有护罩,并保持完好。

(四)要重视对联锁系统所用电源、气源和其他滤尘、排热等辅助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并制定相应的规定,认真执行。

(五)联锁系统的备品配件要有足够的保证,并应定期检查其备用状态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六)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有关技术文件,明确规定联锁系统中所用器件、仪表、设备的使用周期或年限,并定期更换。

(七)联锁系统的检修,应编制详细的检修计划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检修必须严格按照检修计划和检修规程进行,不得随意甩项和漏项。

(八)联锁系统中所有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仪表、执行器都应在停车大修时进行全面检查、清洗、校验或标定。对于达不到装置运行周期要求而又必须进行检修的仪表和元器件,应在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使之脱离联锁系统后进行。

(九)联锁系统经过检修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用之前,必须进行系统联校,重要的联锁系统在联校时还应由有关的机械、电气、工艺专业人员共同检查和确认,并经动作试验至少两次合格后填写《联锁系统开车联校确认单》,方可投入使用。

(十)对备用设备及辅助油泵等自启动联锁系统,凡工艺条件许可的,应定期进行试验:如工艺不容许进行试验的,应由仪表专业人员作模拟实验,并由工艺、电气人员参加确认。

(十一)对有安全措施的联锁系统,在系统联校动作正常的情况下,还应检查系统在突然中断供电、供风时,执行器能否最终趋向或保持在确保工艺过程安全所要求的位置上。

(十二)联锁系统所有的检修和试验结果,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及仪表车间(保运单位)均应详细记入档案。

第三章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

第十一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化工生产装置及贮运设施,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毒性气体检测报警仪,仪表设备管理部门必须与安全主管部门一起对报警仪安装工程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d50493-2009)的规定。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国家指定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

(二)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三)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

(四)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

第十三条 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一)根据可燃、毒性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

(二)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三)尽可能减少雨水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四)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安置,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

(五)检测器的安装和接线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

(一)报警器的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为100%,并列入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考核范围,设备管理部组织考核评比工作。

(二)报警器专业管理以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为主,安全、技术等部门共同负责。已安装的报警器一律要在设备管理部门及仪表保运单位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台帐》上登记,并详细记载变更情况。

(三)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四)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经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意外进水,防止检测元件浸水受潮后影响其工作性能。

(五)报警器每年至少应进行“三校一检定”,即每 6个月应校验一次,填写《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校验记录》;每年进行一次检定,填写《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记录》。校验工作可根据各单位的情况自己做,校验人员须持证上岗,也可委托有资质单位校验,检定工作由有资质单位负责。

(六) 工艺运行人员在使用、操作报警仪之前,必须接受仪表设备厂家或仪表保运单位的使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使用。

第十五条 气体报警器每年应全面检修一次。

第十六条 气体报警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第十七条 气体报警器的停运、拆除应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

第9篇 仪器、仪表自动化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控制和优化工艺条件,降低物料消耗,提高产品质量,达到安全稳定运行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生产部应根据计量仪器检测,控制与联锁、报警要求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仪器、仪表计量管理和维修机构,明确各级职责,加强仪器、仪表的维护与管理。

2.生产部必须严格制定与实施仪器、仪表保管与使用规程、维护检修规程、安全技术规程等。

3.生产部必须建立带有工艺控制点的模拟流程图、仪表安装施工竣工图和调校记录,仪表工作电源系统图,仪表空气管道系统图等基础技术资料。

4.仪器、仪表日常管理工作

(1)要做到:岗位有责任制、巡回检查有规定,使用维护有要求,检修调校有周期、有计划,以保证仪器、仪表测量精度,不断提高仪器、仪表的完好率、控制率和信号联锁的投运率。

(2)仪器、仪表使用人员,应对在用仪器进行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保持仪器、仪表的完整和清洁。

(3)仪器、仪表的报废和更新,由生产部提出申请,报厂分管领导部门组织经济技术论证。认为技术先进,性能良好,经济合理,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办理报废更新手续。

(5)工艺控制的仪表整定参数或继电保护整定值的变更,均应由厂生产技术部门提出申请,经副厂长或总工以上领导批准后,贯彻执行。

5.仪器、仪表安全运行

(1)仪表空气、电源、管线保温蒸汽的供给系统,要经常维护检查,消除缺陷、保持完好,保证正常供给、安全运行。

(2)仪器、仪表保护器件,联锁和报警设施的解除与停用,均应向生产部门提出,报副厂长或总工以上领导或其它授权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3)生产部应组织定期或季节性仪器、仪表大检查,作好事故防范工作,以保证安全可靠运行。

6.基础资料

(1)仪表专业管理制度、检维修规程等

(2) dcs、plc等控制系统台帐、系统验收记录、系统点检及故障处理记录、系统修改记录;系统设计资料、说明书、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系统备份盘等。

(3)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联锁原理图/逻辑图、联锁工作票等。

(4)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检测点分布图、仪表说明书、回路图、校验及检定记录等资料。

(5)所有仪表的设计资料、图纸,选型资料、说明书、随机资料、配套仪表及其它设备资料和相关图纸,安装调试记录、验收记录、检修校验记录等。

(6)仪表设备故障及缺陷记录等。

7.检查与考核

(1)公司设备管理部每季度对各使用单位的仪表设备进行检查。各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本单位的定期检查或日常检查。

(2) 对仪表设备,按以下技术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a.仪表完好率≥95%; 使用率≥95%;控制率≥90%;泄漏率≤0.5‰;

b.分析仪表完好率、使用率≥90%。

c.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

d.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完好率和使用率为100%。

第10篇 热电公司自动化专业运行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为使电网调度自动化(以下简称自动化系统)系统稳定、可靠地运行,加强自动化专业的行业管理,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有效手段,提高自动化运行管理水平,特指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组成及其设备的运行管理、检修管理、技术管理和数据传输通道的管理等,并规定了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的职责分工和运行考核考评管理办法。适用于市供电有限公司自动化专业管理和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规范性规程和规定:

dl/t516-2006 电力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dl 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t410 电工测量变送器运行管理规程

dl/t630 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技术条件

dl/t5003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5号)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闽电调[2009]366号 福建省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榕电业调[2007]310号 福州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3 总则

3.1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自动化系统)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电力市场运营的基础设施,是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水平的重要技术手段。

3.2 自动化系统是系统工程,由主站系统、子站设备和数据传输通道等构成。

3.3主站的主要系统包括:

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scada)主站系统;

能量管理系统(pas、avc)主站系统;

调度管理系统(oms);

电力调度专用数据网络主站系统;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主站系统(防病毒中心及安全防护装置);

主站系统相关辅助系统包含gps卫星时钟、远动通道检测和配线柜、自动化设备专用ups电源及其它相关设备。

3.4子站的主要自动化设备包括:

远动终端装置(rtu)及相关设备(包括调制解调器、电源设备、连接电缆、屏柜、防雷设备等);

厂站端计算机监控系统、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只含远动部分)及其相关设备;

远动专用变送器、输入和输出回路的专用电缆及其屏柜,与远动信息采集有关的交流采样等测控单元;

电力调度数据网络设备(路由器、通信接口装置、交换机或集线器、安全防护装置等)及其连接电缆,自动化设备到通信设备配线架端子间的专用通信电缆;

自动化装置通道防雷保护器;

自动化设备专用的电源设备及其连接电缆;

子站设备间及其到通信设备配线架端子间的专用连接电缆;

与保护设备、站内监控系统、数据通信系统等接口。

3.5 自动化系统中采用的各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必须符合省网规定的通信规约及接口技术条件,应取得国家有资质的电力设备检测部门颁发的质量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3.6 自动化系统中采用的各种软、硬件和技术配置参数的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保密规定的要求。

3.7调度自动化信息的管理包括:信息采集处理规范化、信息传输规范化、信息监视常态化,确保自动化信息的正确和不间断。

3.8凡新建的厂站(含电网35kv以上变电站)均应安装远动分站,并将自动化信息送往调度主站,否则不予并网。

3.9自动化系统的建设要做到主站、分站协调发展。调度所应加强自动化基础工作,确保自动化信息与一次设备同步投产,确保自动化系统投入运行后一年内,达到部颁实用化标准。

4 管理职责

4.1调度自动化是为电网调度服务的技术密集型班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层实施,分工负责的原则,电网调度所(简称县调)是调度自动化专业归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全网自动化运行管理职责,对全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实行专业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4.1.1 调度自动化班组负责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技术、业务的指导工作。

4.1.2贯彻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规定、标准、规范等文件。结合具体情况编制自动化系统的运行、检验规程、技术管理规定。

4.1.3参加审查所辖范围内的自动化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审查,负责所辖范围内新建、扩建、技改自动化工程及新设备的验收。

4.1.4监督(或负责)所辖范围内自动化设备与厂、站一次设备同步投入运行工作。

4.1.5负责所辖范围内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设备维护、设备故障处理、检修等申请汇报工作。

4.1.6负责所辖范围内的自动化系统及设备的运行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并定期上报省调、福州地调。

4.1.7参加所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及时上报。

4.1.8编制和审核所辖范围内自动化设备的年度定检计划、临检申请、编制调度自动化系统技术改造和大修计划。

4.1.9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所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的考核,评比和专业人员的经验交流、技术培训等工作。

4.1.10负责调度二次系统运行安全防护工作。

4.1.11参与省调、福州地调范围内自动化系统的实用化验收及复查工作。

4.1.12保证调度自动化系统向省调、福州地调传送电网有关运行信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5 运行管理

5.1运行管理制度要求

5.1.1应制定相应的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运行值班和交接班、机房管理、缺陷管理、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等。

5.1.2应建立电网或自动化系统异常情况下的操作规定和紧急处理措施。

5.1.3应建立自动化系统与其它计算机系统联网方案审查制度,确保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1.4投入运行的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均应明确专责维护人员(可按系统、软件、硬件等分工)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

5.2运行管理人员要求

5.2.1 调度自动化班组人员设置要求

5.2.1.2投入运行的设备应明确专责维护人员,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

5.2.1.3应设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负责管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日常运行工作;

5.2.1.4 应用软件(pas)功能,应设软件专责管理员,负责应用软件的日常维护工作;

5.2.1.5无功电压控制(avc)功能投入实际应用的,应设avc专责管理人员,负责avc功能的调试、运行维护管理及统计分析等工作;

5.2.1.6在设置各类人员时应考虑交叉互备,满足各系统运行维护需要。

5.2.2运行维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脱离岗位半年以上者上岗前应重新进行考核。新设备投运前,必须对运行值班人员和专责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现场交底和技术考核。

5.2.3所有自动化专职人员名单应按要求上报省调自动化管理部门。

5.2.4 根据全年生产计划及实际情况,制定出年度培训计划、月培训计划,并严格执行。

5.2.5 根据班员的文化、技术素质,由班组长或技术人员每月开展一次技术学习及技术问答活动。

5.2.6 组织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先进检修、试验方法,熟悉设备技术参数、结构性质、使用方法及运行情况,以提高对设备故障的判断、处理能力。

5.2.7 自动化专业人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并保持相对稳定。

5.2.8 实行上岗考核制度:

5.2.9 自动化运行维护人员均须经上岗考核后,方可上岗。

5.2.10 上岗考核内容可根据有关规程、规范及自动化专业技术知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岗位职责、专业设置等情况制定

5.3自动化系统和设备运行维护要求:

5.3.1 投入系统正式运行的自动化设备由自动化班组统一管理,未经自动化值班人员同意,不得无故停运。

5.3.2自动化设备的运行应符合设备环境条件要求,保持自动化系统设备机房和周围环境的整洁。

5.3.3 在自动化系统操作、故障处理、测试时,不得进行值班人员交接班。

5.3.4 投入系统运行的自动化设备由自动化人员统一管理,未经自动化人员同意,不得无故停用。

5.3.5自动化班组应建立日常运行巡视制度,对所有管辖设备应于固定周期内巡视完毕,并列入日常工作考核。

5.3.6自动化主站和子站系统进行运行维护时,若会影响到自动化信息时,应提前通知调度值班员及变电站监控中心运行值班员,获得准许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若影响向省调、福州地调传送的电网运行信息的,应上报上级调度自动化值班人员,获得准许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5.3.7调度自动化设备运行维护的职责应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及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自动化班组人员应定期对自动化系统和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测试和记录,定期核对自动化信息的准确性,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汇报。

5.3.8自动化设备定期核对、测试(传动试验)的主要内容包括:遥测的准确性,遥信、遥控、遥调的正确性,主备通道切换,通信网络测试,标准时钟的校对,ups蓄电池的充放电等,并做好巡检记录。

5.3.9自动化人员应定期巡视子站自动化设备运行情况,做好记录;发现故障或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立即进行处理。事后应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原因及处理过程,必要时写出分析报告,并报相关部门。

5.3.10 子站应建立设备台帐、运行日志、设备缺陷、测试数据等记录。每月做好运行统计和分析,按时填报远动装置运行统计月报等。电网发生事故后,自动化专业人员应认真检查自动化系统对事故的反应是否正确,应进行详细记录并做出结论。

5.3.11由于一次系统的变更(如厂、站设备的增减、主结线变更、互感器变比改变等)需修改相应画面、数据库等内容,应以经公司生技部批准后的书面通知单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5.3.12值班调度员、变电站监控中心值班员及巡操班人员发现自动化系统信息有误或系统运行不正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自动化人员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5.3.13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自动化遥测、遥信考核点和监视点,关口总加及计算点设置,信息转发,计算机通信网络联结方案的制定和变更,由我司调度负责,并以文件形式下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

5.3.14未经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子站设备及可能影响自动化设备运行的二次回路上工作和操作,但按规定由运行人员操作的开关、按钮及保险器等不在此限。

5.3.15为保证自动化系统正常维护和及时排除故障,自动化班组应配备自动化专用的仪器、仪表、工具(笔记本电脑)及适当的备品备件。

5.3.16自动化子站设备中的各类仪表、交流采样测控装置等须按国家有关标准的检验规定进行检定,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不得在电网中运行。

5.3.17 运行中的自动化系统、设备、数据网络配置、软件、数据库等需做重大修改,必须经过技术论证,提出书面改进方案,经部门领导批准,确认后方可实施。改进后的设备和软件应经过3-6月的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5.3.18 凡投入avc运行的变电站,必须保证其设备的正常投入,除紧急情况外,未经调度许可不得将投入运行的avc功能擅自退出运行或修改参数。

5.3.19自动化设备若遇紧急情况,可先退出运行进行处理。事后应对设备退出运行的原因、时间及处理过程予以记录并及时上报部门领导、公司领导、当班调度值班员和变电站当班运行值班员。

5.4设备投运和退役管理

5.4.1 子站向调度传输自动化实时信息内容执行dl/t5003和相关调度运行的要求及规定。

5.4.2新建厂站自动化设备应保证与一次系统同时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5.4.3新研制的产品(设备),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试用期限为半年至1年;在试运行期间,建设管理部门应将有关接入申请、技术资料、功能技术规范、竣工验收报告、投运设备清单提供给调度自动化班组,经我司调度所书面批准后方能正式投入运行。

5.4.4新建、技改、扩建变电站相关自动化系统的接入申请(包括调度数据网的开通,综自至后台机、调度主站的通道、规约等相关问题),由筹建部门提前5个工作日向我司调度自动化班组提出申请。申请批复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厂站端与调度自动化主站的联调。启动前3日,筹建部门应向自动化班组书面提交新设备接入自动化系统的验收及检测报告。

5.4.5新型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对该设备的维护人员、运行值班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现场交底工作。

5.4.6子站设备不能满足所辖调度机构的信息需求时,应及时进行更新,并按设备投退役管理进行。

5.4.7子站设备永久退出运行,应事先向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5.4.8子站设备投入运行前或永久退出运行,自动化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通信部门以便安排接入或退出相应的通道。

5.4.9 主站系统投入运行或永久退出运行,应履行相应的手续。

5.5 自动化系统和设备检修管理

5.5.1自动化系统和设备检修分为计划检修、临时检修和故障检修。计划检修是指对其结构进行更改、软硬件升级、大修等工作;临时检修是指对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或缺陷进行处理的工作;故障检修是指对其运行中出现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故障进行处理的工作。

5.5.2 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年度检修计划应与一次设备的检修计划一同编制,由调度自动化班组上报,部门领导负责进行审核和批复。主站系统由自动化班组提出并报部门领导审核批准。

5.5.3子站设备的计划检修由计划检修部门至少在2个工作日前提出书面申请(oms系统填报),报自动化班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5.5.4子站设备的临时检修应在工作前4小时在调度管理系统(oms)填写自动化系统设备检修申请单,报自动化人员,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5.5.5 子站设备的检修及停、服役申请单见附录表1。

5.5.6当一次设备检修影响到四遥功能的工作时,应在工作前2个工作日向调度自动化班组提出书面申请(oms系统填报),征得自动化班组人员批准后,才能将相应的遥信信号退出运行,并检查相应的遥信、遥测、遥控、遥调二次回路的正确性。一次设备检修完成后,应将相应的信号恢复正常,并确保信号的准确性,同时应通知调度自动化班组进行信号的核对工作。

5.5.7主站系统的计划检修由自动化班组至少在2个工作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其他部门会签,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影响到发送至省调、福州地调远动信息的,应提前2天(节假日顺延)报上级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并经相关调度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5.5.8主站系统的临时检修应在工作前4小时在调度管理系统(oms)填写自动化系统设备停运申请,经部门领导会签,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必要时应经分管领导批准。如可能影响到向上级调度机构传送的自动化信息,应提前通知上级相关调度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5.5.9 主站系统的故障处理,由自动化人员及时通知部门领导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必要时应经分管领导批准。

5.5.10输电线路检修或通信设备检修等影响调度自动化通道时,由通信人员提出受影响的厂站通道名单,附在相应的停役申请单后,送主管部门审批。经领导批准后,通知当值自动化人员、当值调度员以及变电站(含巡检站)运行值班员。当通道恢复时,也应及时通知当值自动化人员、当值调度员以及变电站(含巡检站)运行值班员,以便自动化通道及时恢复运行。在影响到自动化通道期间,通调值班员应根据自动化通道恢复时间的长短及时通知变电运行值班员到相应无人值班变电站值班。

5.5.11自动化班组应针对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可能出现的故障,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和处理流程,编制各种设备的零部件备品定额,并据此在生产维护中,储备必须的备件。

5.6值班运行管理

5.6.1 工作人员须严格按操作规定启闭设备,严禁带电插拔设备。

5.6.2 严禁在设备上安装、运行各类游戏软件及非工作性软件。

5.6.3 非机房工作人员使用机房设备须办理机房工作票,经自动化班组人员许可后方可进行工作。

5.6.4 对外来移动存储介质应先按照《关于自动化实时监控系统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的管理办法》处理后,方能使用,平时注意对重要文件和数据的备份工作。

5.6.5 密切注意设备运行状态及环境状态,遇到温度过高(一般机房温度保持在15℃-28℃,机房湿度保持在40%-75%),电压不稳,系统有异常情况后应及时停机并检查处理。

5.6.6 应建立机房运行值班制度,对机房内的运行设备按值班制度规定内容定时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机房设备巡视记录卡。

5.6.7 值班人员必须对调度自动化系统中数据服务器、工作站、前置机及通信柜应定时、定期进行检查、测试并做好维护记录,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应的处理记录。

5.6.8 值班人员应做好运行日志、设备缺陷和测试数据等维护记录。

5.6.9 电网发生事故后,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检查事件顺序记录及遥信状态变化记录,遥测异常记录等,并检查对事故的反应是否正确,详细记录并做出结论,并组织班员进行讨论与分析。

5.6.10 自动化人员应明确设备分管范围,明确责任,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

5.7报表管理

5.7.1调度自动化班组应建立自动化系统运行简报和远动系统运行情况统计表,按规定逐级上报。报表格式详见附录表2。

5.7.2 自动化系统运行简报及统计报表等应在每月3日前向福州地调、省调自动化组上报自动化上月运行月报;每年1月5日前上报上年的年报。报表项目包括主站调度自动化计算机系统和子站远动系统月运行率、自动化远动通道月运行率等。

5.7.3自动化班组应编写年度工作总结、次年工作计划(设备检修计划)及相关的运行情况年度统计表

5.7.4自动化系统运行简报及统计报表质量(缺报、漏报、迟报、统计不正确等)列入年度检查和考核。

5.7.5自动化班组应保存二年自动化系统运行记录和报表,以备实用化复查和年度检查。

6 检验管理

6.1运行中和新安装的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应按照相应检验规程或技术规定进行检验工作,设备的检验分为三种:

6.1.1 新安装设备的验收检验;

6.1.2 运行中设备的定期检验和总准确度及功能核对;

6.1.3 运行中设备的补充检验;

6.2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安全防护按《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的要求进行。

6.3运行中设备的定期检验分为全部和部分检验,其检验周期和检验内容可根据各设备的要求和实际运行状况在相应的现场专用规程中规定。

6.4 运行中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补充检验分为经过改进的检验和运行中出现故障和异常后的检验。

6.5定期检验主要内容:自动化系统可根据情况自定。子站设备为功能检验和遥测精度、遥信、遥控、遥调功能及回路等检验。

6.6运行中遥测总准确度核对可采用参考计量表进行,当二者相对误差超过精度要求时,应使用标准仪表接入测量回路进行测试,找出误差原因,不允许就地调整、随意调整设备有关参数或修改系数。

6.7与一次设备相关的子站设备(测控单元、电气遥控和遥调回路等)的检验时间应尽可能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进行,并配合变压器、输电线路、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检修,检查相应的测量回路和测量准确度、信号电缆及接线端子,并做遥信和遥控的联动试验。

6.8设备检验前应充分准备,如图纸资料、备品备件、测试仪器、测试记录、检验工具等均应齐备,明确检验的内容和要求,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

6.9在进行运行中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检验工作时,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和专用检验规程的有关规定,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以及设备的检验质量。

6.10各类仪表、仪器和测试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处于良好状态,并按有关标准,按周期进行校验。

7 技术管理

7.1资料管理

7.1.1新安装的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必须具备的技术资料:

7.1.1.1设计单位提供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已校对的设计资料(远动信号接入申请、竣工原理图、竣工安装图、技术说明书、远动信息参数表、设备和电缆清册等);

7.1.1.2制造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说明书、操作手册、软件备份、合格证明、质量检验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等);

7.1.1.3 工程负责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合同中的技术规范书、设计联络和工程协调会议纪要、工厂验收报告、现场施工调试方案、调整试验报告、遥测信息正确度和遥信信息正确性及响应时间测试记录等);

7.1.2 运行中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应备有的技术资料:

7.1.2.1 7.1.1条中所列的资料;

7.1.2.2 设备的专用检验规程,相关的运行管理规定、办法;

7.1.2.3 设备投入试运行和正式运行的书面批准文件;

7.1.2.4试制或改进的自动化系统设备经批准的试制报告或设备改进报告;

7.1.2.5 符合实际情况的现场安装接线图、原理图、外部回路接线图、信息表、测试记录和远动通道组织图;

7.1.2.6 各类设备运行记录(运行日记、现场检测记录、定检和临检报告、故障缺陷和处理记录、运行分析报告等);

7.1.2.7相关部门间使用的变更通知单;

7.1.2.8 软件资料(程序框图、软件文本及说明书、软件备份、软件维护记录薄等);

7.1.3 软件备份由专人管理,并制定管理制度。

7.1.4运行资料、光和磁记录介质等应由专人管理,应保持齐全、准确,建立技术资料目录及借阅制度。

7.2.信息参数管理

7.2.1 厂站信息参数主要有:

7.2.1.1 一次设备编号的信息名称;

7.2.1.2 电压和电流互感器的变比;

7.2.1.3 变送器或交流采样的输入/输出范围、计算出的遥测满度值及量纲;

7.2.1.4 遥测扫描周期和越阈值;

7.2.1.5 遥信信号的合/断触点、信号触点抗抖动的滤波时间设定值;

7.2.1.6 事件顺序记录(soe)的选择设定;

7.2.1.7 厂站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和安全设备的ip地址和信息传输地址等;

7.2.1.8 向有关调度传输数据的方式、通信规约、数据序位表等参数;

7.2.1.9 福建电力调度自动化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中规定的参数。

7.2.2 如果参数发生变化,相关部门应提前书面通知自动化班组。

7.3通过计算机通信传输的数据应带有数据有效/无效等质量标志。

7.4 自动化系统的安全防护应执行国家、电力行协、电监委的有关规定。

7.5 遥测的总准确度应不低与1.0级,及从变送器入口(交流采样方式的应从交流采样测控单元的入口)至调度显示终端的中误差以引用误差表示的值不大于+1.0%,且不小于-1.0%。

7.7计算机系统应有良好工作接地。若与大楼合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小于0.5ω,接地线应独立并与建筑物绝缘。远动终端变送器屏柜、转接屏、执行屏等金属外壳,应与接地网牢固连接。

8 信息传输通道的管理

8.1 自动化系统数据传输通道(以下简称自动化通道),主要指自动化系统专用的光纤(电力数据网络)、载波等通道。

8.2 自动化通道由自动化管理部门提出要求,通信部门负责提供符合自动化数据传输要求的通道。

8.3 重要厂站自动化通道原则上应按具备主备两种独立路由方式配置。

8.4变电站基建竣工投产时,自动化通道应保证同步建成投运。

8.5 电力调度数据网络通道和远动专线通道与通信专业的维护界面以通信设备屏柜内的接线端子划分,两个专业应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8.6 必须保证自动化通道的传输质量和可靠性满足自动化系统稳定运行的要求,自动化通道由通信部门按照通信的有关规定进行全过程管理。自动化系统运行指标中应有通道考核统计数据。

8.7应建立调度自动化班组与通调班之间的工作联系和审批制度。

8.8 运行中的自动化通道,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或停用。通信人员需要中断、测试、定检或改变通道路由时,应按有关规定事先取得自动化班组的同意后方可执行。对具备主备通道的,通信部门应事先通知自动化人员切换主备通道后,才能进行;对只有单一通道的还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进行。传送省调、福州地调数据的通道,应征得省调、福州地调自动化班组同意方可进行。

8.9自动化通道故障时,自动化和通信值班人员应互相通报,自动化人员应积极配合通信人员及时排查故障。

8.10为实现调度自动化系统实时数据共享而建立的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8.11自动化通道由通信运行部门按照通信电路的有关规定和自动化系统运行的要求进行维护、管理、统计和故障评价。

8.12 为保证实时信息的可靠传输,自动化班组应定期测试自动化通道的比特差错率。比特差错率越出极限值,应会同通信人员及时进行处理,以满足数据传输的要求。

8.13 自动化通道质量的有关要求

8.13.1 远动专线通道发送电平应符合通信设备的规定,在信噪比不小于17db的条件下,其入口接收工作电平应为-15dbm~-5dbm。

8.13.2 远动专线通道比特差错率的极限规定(传输速率300bit/s、600bit/s、1200bit/s):问答式极限值为5×10-5,循环式极限值为1×10-4 。

8.13.3计算机数据通信模拟通道传输速率一般为1200bit/s-9600bit/s;数字通道传输速率一般为n.64kbit/s、n.2mbit/s、155mbit/s等。

8.13.4 通信专业应为调度数据网络提供可靠并满足质量要求的数据通道。网络通道带宽为n.2mbit/s或155mbit/s。

8.13.5 基于光纤的sdh通道,比特差错率要求小于10-8。

9 电网实时监控系统和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管理

9.1为了防范对电网调度自动化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攻击侵害及由此引起的电力系统事故,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建立和完善电网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的安全防护体系。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决议》和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国家关于计算机信息与网络系统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司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试行)。

9.2本规定所称“电力监控系统”包括电网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调度数据网络”包括电力调度系统专用广域数据网络等。

9.3对本单位的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安全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和电网监控系统及电力调度数据网络是否进行了有效的隔离,是否满足安全性要求,做好记录。

9.4电力系统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等级较高的系统不受安全等级较低的系统影响。电力监控系统的安全等级高于电力管理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系统。各电力监控系统必需具备可靠性高的自身安全防护设施,仅可与安全等级相同的系统直接相联。

9.5电力监控系统可通过专用局域网实现与本地其它电力监控系统的联系。各电力监控系统与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其它信息系统之间以网络方式相联时,必需采用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可靠的专用有效安全隔离设施。

9.5.1 scada系统的web发布、oms系统与我司管理信息系统之间要采用防火墙隔离。

9.5.2 scada系统的web发布与电力监控系统之间采用专用的物理隔离设备相连(即正向隔离装置),并确保电力监控系统与外部网络只能有唯一的出口。

9.5.3 电力监控系统内各应用系统之间的连接采用网关方式连接。

9.6 电力监控系统和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均不得与公共因特网相连。

9.7 建立并完善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应在专用通道上利用网络设备组网,实现物理层面(专线,同步数字序列,准同步数字序列)上与公用信息网络的安全隔离。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只允许传输与电力调度生产直接相关的数据业务。

9.8 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审批制度。对刚接入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节点和应用系统需经我司调度所领导审批,对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已有节点和接入的应用系统,要进行认真的清理检查,若发现安全隐患,尽快解决并向部门领导汇报。

9.9 建立健全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联防制度。我司自动化班组应制定安全应急措施和故障恢复措施,对关健数据做好备份并妥善存放。及时开展防病毒软件及安装操作系统漏洞修补程序。制定相应的黑启动方案,在遇到攻击(黑客、病毒,人为破环等)后,必需及时采取安全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尽快恢复系统运行,防止事故扩大,并马上向部门领导汇报。

9.10在与电力监控系统和调度数据网络有关的规划设计、工程实施、运行管理,项目审查等各相关环节都必需严格遵守本安全防护规定。凡违反本规定,造成电力监控系统和调度数据网络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环节安全责任人和其它直接责任。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要同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运行考核考评管理

10.1为保证自动化系统稳定可靠运行,提高实时信息质量,制定自动化系统运行考核考评管理办法,是加强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的重要手段。

10.2 属调度机构调度管辖权范围内的厂站自动化设备及其自动化信息均应列入考核考评;

10.3 自动化系统和设备事故、障碍的评定和处理

10.3.1 由于自动化设备故障,构成现行部颁《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所列事故条款之一者记为事故。

10.3.2主站系统故障导致自动化系统主要功能失效,对电力调度生产造成直接影响的,主站scada系统连续失效时间超过24小时者,应定为障碍;调度数据网络故障按其影响程度分为如下等级:核心、骨干节点路由设备导致主要功能失效24小时,定为障碍;多个核心、骨干节点故障导致网络瘫痪,定为障碍。

10.3.3子站自动化设备主要功能连续故障停用时间超过48小时者,定为障碍;重要发电厂、500kv变电站及220kv枢纽变自动化设备主要功能连续故障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者,定为障碍。

10.3.4 主站和子站系统安全防护措施出现漏洞遭到病毒或黑客攻击,引起系统主要功能失效,定为障碍。

10.4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考核考评工作由上一级调度管理机构负责,自动化系统每月运行和专业管理的情况和考评结果按月在自动化系统运行简报上公布。

10.5 自动化系统年终考评结果将作为调度机构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10.6自动化系统有关运行指标和计算公式。

10.6.1 运行指标

10.6.1.1 自动化系统遥测总准确度引用误差不大于±1.5%。

调度端自动化显示值-标准值

遥测点误差值= ×100%

总量程

10.6.1.2 遥测合格率(月) ≥95%

遥测总路数×全月总小时数-∑每路遥测月不合格小时数

遥测合格率(月)= ×100%

遥测总路数×全月总小时数

注:(1)远动装置故障等原因引起yc不可用,应统计为yc不合格。

(2)不合格小时数是指从发现不合格值开始,到校正合格时为止的小时数。

(3)某路yc的误差超过yc规定的误差值时,应视为不合格。

10.6.1.3 事故遥信动作正确率(年)基本指标为100%

年正确动作次数

遥信事故动作正确率(年)= ×100%

年正确动作次数 十 年拒动、误动次数

注:(1)事故遥信动作正确率只统计属管辖范围内的断路器开关位置信号。

(2)事故时,开关跳合情况与调度端事故y_事项记录吻合时则为正确动作;无记录则为事故y_拒动;记录不正确为事故y_误动。

(3)事故时,开关跳闸后重合闸成功的可以不作事故y_统计。

(4)每月统计事故y_正确动作次数及拒动、误动次数,每年统计其年动作正确率。

10.6.1.4 遥控动作正确率(月)≥98%

遥控月正确动作次数

遥控动作正确率(月)= ×100%

月总操作次数

10.6.1.5 远动装置(rtu)和转发装置可用率(月)≥98%

全月日历总小时数×n-∑远动装置停用小时数

远动装置可用率(月)= ×100%

全月日历总小时数×n

注:(1)远动装置停用小时数包括装置故障和各类检修及电源故障时间。

(2)转发装置故障引起的各站远动停运应统计为各站远动装置故障。

(3)远动装置可用率按各单位总运行套数计算。

10.6.1.6 远动系统平均可用率(月)基本要求≥99.99%

全月日历总小时数×套数-∑各套设备月停用小时数

远动系统运行率(月)= ×100%

全月日历总小时数×套数

注:(1)远动系统停用小时数包括装置故障、各类检修、通道故障及检修、转发故障、电源及其它原因造成远动系统停用的时间。

(2)远动系统可用率按各单位总运行套数计算。

10.6.1.7 计算机系统可用率(月)单机系统≥95%,双机系统≥99.8%

全月日历总小时数-计算机系统月停用小时数

计算机系统可用率(月)= ×100%

全月日历总小时数

注:(1)计算机系统停用小时数包括影响系统功能的主机硬件、软件、电源停用小时数总和加影响局部功能各类设备停用的折算时间总和。

(2)局部功能设备(仅指供调度使用)分为显示器、打印机两类。

其折算小时数如下公式计算:

同类设备停用时间总和

局部功能各类设备停用时间总和 = ∑

同类设备总台数×局部功能设备种类数

10.6.1.8 调度自动化系统可用率(月)基本要求≥99.99%

全月日历总小时数-调度自动化系统月停用小时数

调度自动化系统可用率(月)= ×100%

全月日历总小时数

∑远动终端系统停用时间

调度自动化系统停用小时数= 计算机系统停用时间 +

远动终端总数

10.6.1.9负荷总加完成率(月)基本要求≥90%,争取≥95%

已采集的统配各 (全月日历时间-

∑ ×

关口负荷计划值 当月不合格时间)

负荷总加完成率(月)= ×100%

应采集的统配各关

× 全月日历时间

口负荷计划值之和

注:(1)全网用电负荷各关口点由省公司发输电部定义。

(2)各关口值指相应的各关口有功功率的最大值。

(3)当月不合格时间指当月关口负荷yc数据不合格时间。

10.6.1.10 调度日报表合格率(月)基本要求≥93%, 争取≥96%

全月调度日报表合格张数

调度日报表合格率(月)= ×100%

全月调度日报应制张数

注:(1)合格调度日报表是指日报数据合格率≥95%的报表。

日报表中遥测合格的数据数

日报数据合格率 = ×100%

日报表中应采集的遥测数据总数

(2)日报表中yc合格的数据为调度员审核的数据,按每天一张统计。

10.6.1.11 rtu(综自)覆盖率为100%

已安装的rtu(综自)数

rtu(综自)覆盖率 = ×100%

应安装的rtu(综自)数

注:(1)rtu(综自)覆盖率按各级调度机构所辖范围厂、站统计。

10.6.2 85%以上实时监视画面对命令的响应时间≤3~5%秒。

10.6.3 状态估计覆盖率≥100%, 状态估计可用率≥95%,单次状态估计计算时间≤10s。

10.6.4 遥测估计合格率≥95%。

10.6.5 调度员潮流合格率≥95%,调度员潮流计算机结果误差≤2.5%,单次潮流计算时间≤10s。

10.6.6 负荷预报运行率100%,负荷预报准确率≥96%。

10.7 缺陷处理标准

设备缺陷按其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威胁程度和设备健康状况分为四类,即:ⅰ类设备缺陷、ⅱ类设备缺陷、ⅲ类设备缺陷、ⅳ类设备缺陷。

10.7.1 ⅰ类设备缺陷:指严重程度已经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随时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必须立即消除或安排检修,以及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设备缺陷。ⅰ类设备缺陷消除时间不超过24小时。

10.7.2 ⅱ类设备缺陷:指缺陷比较严重,在短期内虽不会使设备发生事故或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但需在近期内安排消除或消除前应加强监视、跟踪的设备缺陷。ⅱ类设备缺陷消除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10.7.3 ⅲ类设备缺陷:指设备部件伤损或缺少应有的附属装置,近期对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影响不大的,需结合计划检修、临时停运或不需停电进行处理的设备缺陷,但该类缺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ⅲ类设备缺陷的消除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10.7.4 ⅳ类设备缺陷: 指缺陷比较轻微,不影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供电能力,且在较长时间(指一个小修周期内)不会有明显加剧或恶化的需安排停电处理的缺陷,该类缺陷经本单位批准可延期结合停电处理,但必须在设备的一个小修周期内完成。ⅳ类设备缺陷的消除时间不超过该设备的一个小修周期。

具体分类方法标准详见《市供电有限公司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规定》。

11附录

11.1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检修申请单 (附录a)

11.2月地区电网调度系统运行情况统计表 (附录b)

11.3月地区电网调度系统运行情况分类统计表(附录c)

第11篇 热电有限公司自动化专业运行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为使电网调度自动化(以下简称自动化系统)系统稳定、可靠地运行,加强自动化专业的行业管理,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有效手段,提高自动化运行管理水平,特指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组成及其设备的运行管理、检修管理、技术管理和数据传输通道的管理等,并规定了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的职责分工和运行考核考评管理办法。适用于市供电有限公司自动化专业管理和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规范性规程和规定:

dl/t516-2006   电力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dl 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t410    电工测量变送器运行管理规程

dl/t630    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技术条件

dl/t5003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5号)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闽电调[2009]366号   福建省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榕电业调[2007]310号    福州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3  总则

3.1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自动化系统)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电力市场运营的基础设施,是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水平的重要技术手段。

3.2 自动化系统是系统工程,由主站系统、子站设备和数据传输通道等构成。

3.3主站的主要系统包括:

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scada)主站系统;

能量管理系统(pas、avc)主站系统;

调度管理系统(oms);

电力调度专用数据网络主站系统;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主站系统(防病毒中心及安全防护装置);

主站系统相关辅助系统包含gps卫星时钟、远动通道检测和配线柜、自动化设备专用ups电源及其它相关设备。

3.4子站的主要自动化设备包括:

远动终端装置(rtu)及相关设备(包括调制解调器、电源设备、连接电缆、屏柜、防雷设备等);

厂站端计算机监控系统、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只含远动部分)及其相关设备;

远动专用变送器、输入和输出回路的专用电缆及其屏柜,与远动信息采集有关的交流采样等测控单元;

电力调度数据网络设备(路由器、通信接口装置、交换机或集线器、安全防护装置等)及其连接电缆,自动化设备到通信设备配线架端子间的专用通信电缆;

自动化装置通道防雷保护器;

自动化设备专用的电源设备及其连接电缆;

子站设备间及其到通信设备配线架端子间的专用连接电缆;

与保护设备、站内监控系统、数据通信系统等接口。

3.5 自动化系统中采用的各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必须符合省网规定的通信规约及接口技术条件,应取得国家有资质的电力设备检测部门颁发的质量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3.6 自动化系统中采用的各种软、硬件和技术配置参数的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保密规定的要求。

3.7调度自动化信息的管理包括:信息采集处理规范化、信息传输规范化、信息监视常态化,确保自动化信息的正确和不间断。

3.8凡新建的厂站(含电网35kv以上变电站)均应安装远动分站,并将自动化信息送往调度主站,否则不予并网。

3.9自动化系统的建设要做到主站、分站协调发展。调度所应加强自动化基础工作,确保自动化信息与一次设备同步投产,确保自动化系统投入运行后一年内,达到部颁实用化标准。

4  管理职责

4.1调度自动化是为电网调度服务的技术密集型班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层实施,分工负责的原则,电网调度所(简称县调)是调度自动化专业归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全网自动化运行管理职责,对全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实行专业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4.1.1 调度自动化班组负责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技术、业务的指导工作。

4.1.2贯彻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规定、标准、规范等文件。结合具体情况编制自动化系统的运行、检验规程、技术管理规定。

4.1.3参加审查所辖范围内的自动化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审查,负责所辖范围内新建、扩建、技改自动化工程及新设备的验收。

4.1.4监督(或负责)所辖范围内自动化设备与厂、站一次设备同步投入运行工作。

4.1.5负责所辖范围内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设备维护、设备故障处理、检修等申请汇报工作。

4.1.6负责所辖范围内的自动化系统及设备的运行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并定期上报省调、福州地调。

4.1.7参加所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及时上报。

4.1.8编制和审核所辖范围内自动化设备的年度定检计划、临检申请、编制调度自动化系统技术改造和大修计划。

4.1.9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所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的考核,评比和专业人员的经验交流、技术培训等工作。

4.1.10负责调度二次系统运行安全防护工作。

4.1.11参与省调、福州地调范围内自动化系统的实用化验收及复查工作。

4.1.12保证调度自动化系统向省调、福州地调传送电网有关运行信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5  运行管理

5.1运行管理制度要求

5.1.1应制定相应的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运行值班和交接班、机房管理、缺陷管理、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等。

5.1.2应建立电网或自动化系统异常情况下的操作规定和紧急处理措施。

5.1.3应建立自动化系统与其它计算机系统联网方案审查制度,确保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1.4投入运行的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均应明确专责维护人员(可按系统、软件、硬件等分工)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

5.2运行管理人员要求

5.2.1 调度自动化班组人员设置要求

5.2.1.2投入运行的设备应明确专责维护人员,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

5.2.1.3应设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负责管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日常运行工作;

5.2.1.4 应用软件(pas)功能,应设软件专责管理员,负责应用软件的日常维护工作;

5.2.1.5无功电压控制(avc)功能投入实际应用的,应设avc专责管理人员,负责avc功能的调试、运行维护管理及统计分析等工作;

5.2.1.6在设置各类人员时应考虑交叉互备,满足各系统运行维护需要。

5.2.2运行维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脱离岗位半年以上者上岗前应重新进行考核。新设备投运前,必须对运行值班人员和专责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现场交底和技术考核。

5.2.3所有自动化专职人员名单应按要求上报省调自动化管理部门。

5.2.4  根据全年生产计划及实际情况,制定出年度培训计划、月培训计划,并严格执行。

5.2.5  根据班员的文化、技术素质,由班组长或技术人员每月开展一次技术学习及技术问答活动。

5.2.6  组织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先进检修、试验方法,熟悉设备技术参数、结构性质、使用方法及运行情况,以提高对设备故障的判断、处理能力。

5.2.7  自动化专业人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并保持相对稳定。

5.2.8  实行上岗考核制度:

5.2.9  自动化运行维护人员均须经上岗考核后,方可上岗。

5.2.10 上岗考核内容可根据有关规程、规范及自动化专业技术知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岗位职责、专业设置等情况制定

5.3自动化系统和设备运行维护要求:

5.3.1 投入系统正式运行的自动化设备由自动化班组统一管理,未经自动化值班人员同意,不得无故停运。

5.3.2自动化设备的运行应符合设备环境条件要求,保持自动化系统设备机房和周围环境的整洁。

5.3.3 在自动化系统操作、故障处理、测试时,不得进行值班人员交接班。

5.3.4 投入系统运行的自动化设备由自动化人员统一管理,未经自动化人员同意,不得无故停用。

5.3.5自动化班组应建立日常运行巡视制度,对所有管辖设备应于固定周期内巡视完毕,并列入日常工作考核。

5.3.6自动化主站和子站系统进行运行维护时,若会影响到自动化信息时,应提前通知调度值班员及变电站监控中心运行值班员,获得准许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若影响向省调、福州地调传送的电网运行信息的,应上报上级调度自动化值班人员,获得准许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5.3.7调度自动化设备运行维护的职责应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及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自动化班组人员应定期对自动化系统和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测试和记录,定期核对自动化信息的准确性,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汇报。

5.3.8自动化设备定期核对、测试(传动试验)的主要内容包括:遥测的准确性,遥信、遥控、遥调的正确性,主备通道切换,通信网络测试,标准时钟的校对,ups蓄电池的充放电等,并做好巡检记录。

5.3.9自动化人员应定期巡视子站自动化设备运行情况,做好记录;发现故障或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立即进行处理。事后应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原因及处理过程,必要时写出分析报告,并报相关部门。

5.3.10 子站应建立设备台帐、运行日志、设备缺陷、测试数据等记录。每月做好运行统计和分析,按时填报远动装置运行统计月报等。电网发生事故后,自动化专业人员应认真检查自动化系统对事故的反应是否正确,应进行详细记录并做出结论。

5.3.11由于一次系统的变更(如厂、站设备的增减、主结线变更、互感器变比改变等)需修改相应画面、数据库等内容,应以经公司生技部批准后的书面通知单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5.3.12值班调度员、变电站监控中心值班员及巡操班人员发现自动化系统信息有误或系统运行不正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自动化人员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5.3.13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自动化遥测、遥信考核点和监视点,关口总加及计算点设置,信息转发,计算机通信网络联结方案的制定和变更,由我司调度负责,并以文件形式下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

5.3.14未经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子站设备及可能影响自动化设备运行的二次回路上工作和操作,但按规定由运行人员操作的开关、按钮及保险器等不在此限。

5.3.15为保证自动化系统正常维护和及时排除故障,自动化班组应配备自动化专用的仪器、仪表、工具(笔记本电脑)及适当的备品备件。

5.3.16自动化子站设备中的各类仪表、交流采样测控装置等须按国家有关标准的检验规定进行检定,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不得在电网中运行。

5.3.17 运行中的自动化系统、设备、数据网络配置、软件、数据库等需做重大修改,必须经过技术论证,提出书面改进方案,经部门领导批准,确认后方可实施。改进后的设备和软件应经过3-6月的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5.3.18 凡投入avc运行的变电站,必须保证其设备的正常投入,除紧急情况外,未经调度许可不得将投入运行的avc功能擅自退出运行或修改参数。

5.3.19自动化设备若遇紧急情况,可先退出运行进行处理。事后应对设备退出运行的原因、时间及处理过程予以记录并及时上报部门领导、公司领导、当班调度值班员和变电站当班运行值班员。

5.4设备投运和退役管理

5.4.1 子站向调度传输自动化实时信息内容执行dl/t5003和相关调度运行的要求及规定。

5.4.2新建厂站自动化设备应保证与一次系统同时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5.4.3新研制的产品(设备),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试用期限为半年至1年;在试运行期间,建设管理部门应将有关接入申请、技术资料、功能技术规范、竣工验收报告、投运设备清单提供给调度自动化班组,经我司调度所书面批准后方能正式投入运行。

5.4.4新建、技改、扩建变电站相关自动化系统的接入申请(包括调度数据网的开通,综自至后台机、调度主站的通道、规约等相关问题),由筹建部门提前5个工作日向我司调度自动化班组提出申请。申请批复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厂站端与调度自动化主站的联调。启动前3日,筹建部门应向自动化班组书面提交新设备接入自动化系统的验收及检测报告。

5.4.5新型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对该设备的维护人员、运行值班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现场交底工作。

5.4.6子站设备不能满足所辖调度机构的信息需求时,应及时进行更新,并按设备投退役管理进行。

5.4.7子站设备永久退出运行,应事先向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5.4.8子站设备投入运行前或永久退出运行,自动化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通信部门以便安排接入或退出相应的通道。

5.4.9  主站系统投入运行或永久退出运行,应履行相应的手续。

5.5 自动化系统和设备检修管理

5.5.1自动化系统和设备检修分为计划检修、临时检修和故障检修。计划检修是指对其结构进行更改、软硬件升级、大修等工作;临时检修是指对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或缺陷进行处理的工作;故障检修是指对其运行中出现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故障进行处理的工作。

5.5.2 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年度检修计划应与一次设备的检修计划一同编制,由调度自动化班组上报,部门领导负责进行审核和批复。主站系统由自动化班组提出并报部门领导审核批准。

5.5.3子站设备的计划检修由计划检修部门至少在2个工作日前提出书面申请(oms系统填报),报自动化班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5.5.4子站设备的临时检修应在工作前4小时在调度管理系统(oms)填写自动化系统设备检修申请单,报自动化人员,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5.5.5 子站设备的检修及停、服役申请单见附录表1。

5.5.6当一次设备检修影响到四遥功能的工作时,应在工作前2个工作日向调度自动化班组提出书面申请(oms系统填报),征得自动化班组人员批准后,才能将相应的遥信信号退出运行,并检查相应的遥信、遥测、遥控、遥调二次回路的正确性。一次设备检修完成后,应将相应的信号恢复正常,并确保信号的准确性,同时应通知调度自动化班组进行信号的核对工作。

5.5.7主站系统的计划检修由自动化班组至少在2个工作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其他部门会签,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影响到发送至省调、福州地调远动信息的,应提前2天(节假日顺延)报上级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并经相关调度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5.5.8主站系统的临时检修应在工作前4小时在调度管理系统(oms)填写自动化系统设备停运申请,经部门领导会签,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必要时应经分管领导批准。如可能影响到向上级调度机构传送的自动化信息,应提前通知上级相关调度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5.5.9 主站系统的故障处理,由自动化人员及时通知部门领导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必要时应经分管领导批准。

5.5.10输电线路检修或通信设备检修等影响调度自动化通道时,由通信人员提出受影响的厂站通道名单,附在相应的停役申请单后,送主管部门审批。经领导批准后,通知当值自动化人员、当值调度员以及变电站(含巡检站)运行值班员。当通道恢复时,也应及时通知当值自动化人员、当值调度员以及变电站(含巡检站)运行值班员,以便自动化通道及时恢复运行。在影响到自动化通道期间,通调值班员应根据自动化通道恢复时间的长短及时通知变电运行值班员到相应无人值班变电站值班。

5.5.11自动化班组应针对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可能出现的故障,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和处理流程,编制各种设备的零部件备品定额,并据此在生产维护中,储备必须的备件。

5.6值班运行管理

5.6.1  工作人员须严格按操作规定启闭设备,严禁带电插拔设备。

5.6.2  严禁在设备上安装、运行各类游戏软件及非工作性软件。

5.6.3  非机房工作人员使用机房设备须办理机房工作票,经自动化班组人员许可后方可进行工作。

5.6.4  对外来移动存储介质应先按照《关于自动化实时监控系统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的管理办法》处理后,方能使用,平时注意对重要文件和数据的备份工作。

5.6.5  密切注意设备运行状态及环境状态,遇到温度过高(一般机房温度保持在15℃-28℃,机房湿度保持在40%-75%),电压不稳,系统有异常情况后应及时停机并检查处理。

5.6.6  应建立机房运行值班制度,对机房内的运行设备按值班制度规定内容定时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机房设备巡视记录卡。

5.6.7  值班人员必须对调度自动化系统中数据服务器、工作站、前置机及通信柜应定时、定期进行检查、测试并做好维护记录,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应的处理记录。

5.6.8  值班人员应做好运行日志、设备缺陷和测试数据等维护记录。

5.6.9  电网发生事故后,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检查事件顺序记录及遥信状态变化记录,遥测异常记录等,并检查对事故的反应是否正确,详细记录并做出结论,并组织班员进行讨论与分析。

5.6.10 自动化人员应明确设备分管范围,明确责任,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

5.7报表管理

5.7.1调度自动化班组应建立自动化系统运行简报和远动系统运行情况统计表,按规定逐级上报。报表格式详见附录表2。

5.7.2 自动化系统运行简报及统计报表等应在每月3日前向福州地调、省调自动化组上报自动化上月运行月报;每年1月5日前上报上年的年报。报表项目包括主站调度自动化计算机系统和子站远动系统月运行率、自动化远动通道月运行率等。

5.7.3自动化班组应编写年度工作总结、次年工作计划(设备检修计划)及相关的运行情况年度统计表

5.7.4自动化系统运行简报及统计报表质量(缺报、漏报、迟报、统计不正确等)列入年度检查和考核。

5.7.5自动化班组应保存二年自动化系统运行记录和报表,以备实用化复查和年度检查。

6  检验管理

6.1运行中和新安装的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应按照相应检验规程或技术规定进行检验工作,设备的检验分为三种:

6.1.1 新安装设备的验收检验;

6.1.2 运行中设备的定期检验和总准确度及功能核对;

6.1.3 运行中设备的补充检验;

6.2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安全防护按《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的要求进行。

6.3运行中设备的定期检验分为全部和部分检验,其检验周期和检验内容可根据各设备的要求和实际运行状况在相应的现场专用规程中规定。

6.4 运行中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补充检验分为经过改进的检验和运行中出现故障和异常后的检验。

6.5定期检验主要内容:自动化系统可根据情况自定。子站设备为功能检验和遥测精度、遥信、遥控、遥调功能及回路等检验。

6.6运行中遥测总准确度核对可采用参考计量表进行,当二者相对误差超过精度要求时,应使用标准仪表接入测量回路进行测试,找出误差原因,不允许就地调整、随意调整设备有关参数或修改系数。

6.7与一次设备相关的子站设备(测控单元、电气遥控和遥调回路等)的检验时间应尽可能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进行,并配合变压器、输电线路、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检修,检查相应的测量回路和测量准确度、信号电缆及接线端子,并做遥信和遥控的联动试验。

6.8设备检验前应充分准备,如图纸资料、备品备件、测试仪器、测试记录、检验工具等均应齐备,明确检验的内容和要求,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

6.9在进行运行中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检验工作时,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和专用检验规程的有关规定,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以及设备的检验质量。

6.10各类仪表、仪器和测试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处于良好状态,并按有关标准,按周期进行校验。

7 技术管理

7.1资料管理

7.1.1新安装的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必须具备的技术资料:

7.1.1.1设计单位提供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已校对的设计资料(远动信号接入申请、竣工原理图、竣工安装图、技术说明书、远动信息参数表、设备和电缆清册等);

7.1.1.2制造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说明书、操作手册、软件备份、合格证明、质量检验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等);

7.1.1.3 工程负责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合同中的技术规范书、设计联络和工程协调会议纪要、工厂验收报告、现场施工调试方案、调整试验报告、遥测信息正确度和遥信信息正确性及响应时间测试记录等);

7.1.2 运行中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应备有的技术资料:

7.1.2.1  7.1.1条中所列的资料;

7.1.2.2 设备的专用检验规程,相关的运行管理规定、办法;

7.1.2.3 设备投入试运行和正式运行的书面批准文件;

7.1.2.4试制或改进的自动化系统设备经批准的试制报告或设备改进报告;

7.1.2.5 符合实际情况的现场安装接线图、原理图、外部回路接线图、信息表、测试记录和远动通道组织图;

7.1.2.6 各类设备运行记录(运行日记、现场检测记录、定检和临检报告、故障缺陷和处理记录、运行分析报告等);

7.1.2.7相关部门间使用的变更通知单;

7.1.2.8 软件资料(程序框图、软件文本及说明书、软件备份、软件维护记录薄等);

7.1.3 软件备份由专人管理,并制定管理制度。

7.1.4运行资料、光和磁记录介质等应由专人管理,应保持齐全、准确,建立技术资料目录及借阅制度。

7.2.信息参数管理

7.2.1 厂站信息参数主要有:

7.2.1.1 一次设备编号的信息名称;

7.2.1.2 电压和电流互感器的变比;

7.2.1.3 变送器或交流采样的输入/输出范围、计算出的遥测满度值及量纲;

7.2.1.4 遥测扫描周期和越阈值;

7.2.1.5 遥信信号的合/断触点、信号触点抗抖动的滤波时间设定值;

7.2.1.6 事件顺序记录(soe)的选择设定;

7.2.1.7 厂站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和安全设备的ip地址和信息传输地址等;

7.2.1.8 向有关调度传输数据的方式、通信规约、数据序位表等参数;

7.2.1.9 福建电力调度自动化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中规定的参数。

7.2.2 如果参数发生变化,相关部门应提前书面通知自动化班组。

7.3通过计算机通信传输的数据应带有数据有效/无效等质量标志。

7.4 自动化系统的安全防护应执行国家、电力行协、电监委的有关规定。

7.5 遥测的总准确度应不低与1.0级,及从变送器入口(交流采样方式的应从交流采样测控单元的入口)至调度显示终端的中误差以引用误差表示的值不大于+1.0%,且不小于-1.0%。

7.7计算机系统应有良好工作接地。若与大楼合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小于0.5ω,接地线应独立并与建筑物绝缘。远动终端变送器屏柜、转接屏、执行屏等金属外壳,应与接地网牢固连接。

8  信息传输通道的管理

8.1 自动化系统数据传输通道(以下简称自动化通道),主要指自动化系统专用的光纤(电力数据网络)、载波等通道。

8.2 自动化通道由自动化管理部门提出要求,通信部门负责提供符合自动化数据传输要求的通道。

8.3 重要厂站自动化通道原则上应按具备主备两种独立路由方式配置。

8.4变电站基建竣工投产时,自动化通道应保证同步建成投运。

8.5 电力调度数据网络通道和远动专线通道与通信专业的维护界面以通信设备屏柜内的接线端子划分,两个专业应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8.6 必须保证自动化通道的传输质量和可靠性满足自动化系统稳定运行的要求,自动化通道由通信部门按照通信的有关规定进行全过程管理。自动化系统运行指标中应有通道考核统计数据。

8.7应建立调度自动化班组与通调班之间的工作联系和审批制度。

8.8 运行中的自动化通道,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或停用。通信人员需要中断、测试、定检或改变通道路由时,应按有关规定事先取得自动化班组的同意后方可执行。对具备主备通道的,通信部门应事先通知自动化人员切换主备通道后,才能进行;对只有单一通道的还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进行。传送省调、福州地调数据的通道,应征得省调、福州地调自动化班组同意方可进行。

8.9自动化通道故障时,自动化和通信值班人员应互相通报,自动化人员应积极配合通信人员及时排查故障。

8.10为实现调度自动化系统实时数据共享而建立的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8.11自动化通道由通信运行部门按照通信电路的有关规定和自动化系统运行的要求进行维护、管理、统计和故障评价。

8.12 为保证实时信息的可靠传输,自动化班组应定期测试自动化通道的比特差错率。比特差错率越出极限值,应会同通信人员及时进行处理,以满足数据传输的要求。

8.13 自动化通道质量的有关要求

8.13.1 远动专线通道发送电平应符合通信设备的规定,在信噪比不小于17db的条件下,其入口接收工作电平应为-15dbm~-5dbm。

8.13.2 远动专线通道比特差错率的极限规定(传输速率300bit/s、600bit/s、1200bit/s):问答式极限值为5×10-5,循环式极限值为1×10-4 。

8.13.3计算机数据通信模拟通道传输速率一般为1200bit/s-9600bit/s;数字通道传输速率一般为n.64kbit/s、n.2mbit/s、155mbit/s等。

8.13.4 通信专业应为调度数据网络提供可靠并满足质量要求的数据通道。网络通道带宽为n.2mbit/s或155mbit/s。

8.13.5 基于光纤的sdh通道,比特差错率要求小于10-8。

9  电网实时监控系统和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管理

9.1为了防范对电网调度自动化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攻击侵害及由此引起的电力系统事故,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建立和完善电网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的安全防护体系。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决议》和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国家关于计算机信息与网络系统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司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试行)。

9.2本规定所称“电力监控系统”包括电网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调度数据网络”包括电力调度系统专用广域数据网络等。

9.3对本单位的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安全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和电网监控系统及电力调度数据网络是否进行了有效的隔离,是否满足安全性要求,做好记录。

9.4电力系统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等级较高的系统不受安全等级较低的系统影响。电力监控系统的安全等级高于电力管理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系统。各电力监控系统必需具备可靠性高的自身安全防护设施,仅可与安全等级相同的系统直接相联。

9.5电力监控系统可通过专用局域网实现与本地其它电力监控系统的联系。各电力监控系统与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其它信息系统之间以网络方式相联时,必需采用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可靠的专用有效安全隔离设施。

9.5.1 scada系统的web发布、oms系统与我司管理信息系统之间要采用防火墙隔离。

9.5.2 scada系统的web发布与电力监控系统之间采用专用的物理隔离设备相连(即正向隔离装置),并确保电力监控系统与外部网络只能有唯一的出口。

9.5.3 电力监控系统内各应用系统之间的连接采用网关方式连接。

9.6 电力监控系统和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均不得与公共因特网相连。

9.7 建立并完善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应在专用通道上利用网络设备组网,实现物理层面(专线,同步数字序列,准同步数字序列)上与公用信息网络的安全隔离。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只允许传输与电力调度生产直接相关的数据业务。

9.8 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审批制度。对刚接入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节点和应用系统需经我司调度所领导审批,对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已有节点和接入的应用系统,要进行认真的清理检查,若发现安全隐患,尽快解决并向部门领导汇报。

9.9 建立健全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联防制度。我司自动化班组应制定安全应急措施和故障恢复措施,对关健数据做好备份并妥善存放。及时开展防病毒软件及安装操作系统漏洞修补程序。制定相应的黑启动方案,在遇到攻击(黑客、病毒,人为破环等)后,必需及时采取安全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尽快恢复系统运行,防止事故扩大,并马上向部门领导汇报。

9.10在与电力监控系统和调度数据网络有关的规划设计、工程实施、运行管理,项目审查等各相关环节都必需严格遵守本安全防护规定。凡违反本规定,造成电力监控系统和调度数据网络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环节安全责任人和其它直接责任。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要同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运行考核考评管理

10.1为保证自动化系统稳定可靠运行,提高实时信息质量,制定自动化系统运行考核考评管理办法,是加强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的重要手段。

10.2 属调度机构调度管辖权范围内的厂站自动化设备及其自动化信息均应列入考核考评;

10.3 自动化系统和设备事故、障碍的评定和处理

10.3.1 由于自动化设备故障,构成现行部颁《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所列事故条款之一者记为事故。

10.3.2主站系统故障导致自动化系统主要功能失效,对电力调度生产造成直接影响的,主站scada系统连续失效时间超过24小时者,应定为障碍;调度数据网络故障按其影响程度分为如下等级:核心、骨干节点路由设备导致主要功能失效24小时,定为障碍;多个核心、骨干节点故障导致网络瘫痪,定为障碍。

10.3.3子站自动化设备主要功能连续故障停用时间超过48小时者,定为障碍;重要发电厂、500kv变电站及220kv枢纽变自动化设备主要功能连续故障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者,定为障碍。

10.3.4 主站和子站系统安全防护措施出现漏洞遭到病毒或黑客攻击,引起系统主要功能失效,定为障碍。

10.4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考核考评工作由上一级调度管理机构负责,自动化系统每月运行和专业管理的情况和考评结果按月在自动化系统运行简报上公布。

10.5 自动化系统年终考评结果将作为调度机构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10.6自动化系统有关运行指标和计算公式。

10.6.1 运行指标

10.6.1.1 自动化系统遥测总准确度引用误差不大于±1.5%。

调度端自动化显示值-标准值

遥测点误差值=                                                 ×100%

总量程

10.6.1.2 遥测合格率(月) ≥95%

遥测总路数×全月总小时数-∑每路遥测月不合格小时数

遥测合格率(月)=                                                      ×100%

遥测总路数×全月总小时数

注:(1)远动装置故障等原因引起yc不可用,应统计为yc不合格。

(2)不合格小时数是指从发现不合格值开始,到校正合格时为止的小时数。

(3)某路yc的误差超过yc规定的误差值时,应视为不合格。

10.6.1.3 事故遥信动作正确率(年)基本指标为100%

年正确动作次数

遥信事故动作正确率(年)=                                        ×100%

年正确动作次数 十 年拒动、误动次数

注:(1)事故遥信动作正确率只统计属管辖范围内的断路器开关位置信号。

(2)事故时,开关跳合情况与调度端事故y_事项记录吻合时则为正确动作;无记录则为事故y_拒动;记录不正确为事故y_误动。

(3)事故时,开关跳闸后重合闸成功的可以不作事故y_统计。

(4)每月统计事故y_正确动作次数及拒动、误动次数,每年统计其年动作正确率。

10.6.1.4 遥控动作正确率(月)≥98%

遥控月正确动作次数

遥控动作正确率(月)=                              ×100%

月总操作次数

10.6.1.5 远动装置(rtu)和转发装置可用率(月)≥98%

全月日历总小时数×n-∑远动装置停用小时数

远动装置可用率(月)=                                                 ×100%

全月日历总小时数×n

注:(1)远动装置停用小时数包括装置故障和各类检修及电源故障时间。

(2)转发装置故障引起的各站远动停运应统计为各站远动装置故障。

(3)远动装置可用率按各单位总运行套数计算。

10.6.1.6 远动系统平均可用率(月)基本要求≥99.99%

全月日历总小时数×套数-∑各套设备月停用小时数

远动系统运行率(月)=                                               ×100%

全月日历总小时数×套数

注:(1)远动系统停用小时数包括装置故障、各类检修、通道故障及检修、转发故障、电源及其它原因造成远动系统停用的时间。

(2)远动系统可用率按各单位总运行套数计算。

10.6.1.7 计算机系统可用率(月)单机系统≥95%,双机系统≥99.8%

全月日历总小时数-计算机系统月停用小时数

计算机系统可用率(月)=                                               ×100%

全月日历总小时数

注:(1)计算机系统停用小时数包括影响系统功能的主机硬件、软件、电源停用小时数总和加影响局部功能各类设备停用的折算时间总和。

(2)局部功能设备(仅指供调度使用)分为显示器、打印机两类。

其折算小时数如下公式计算:

同类设备停用时间总和

局部功能各类设备停用时间总和 = ∑

同类设备总台数×局部功能设备种类数

10.6.1.8 调度自动化系统可用率(月)基本要求≥99.99%

全月日历总小时数-调度自动化系统月停用小时数

调度自动化系统可用率(月)=                                                ×100%

全月日历总小时数

∑远动终端系统停用时间

调度自动化系统停用小时数= 计算机系统停用时间 +

远动终端总数

10.6.1.9负荷总加完成率(月)基本要求≥90%,争取≥95%

已采集的统配各     (全月日历时间-

∑                ×

关口负荷计划值      当月不合格时间)

负荷总加完成率(月)=                                                ×100%

应采集的统配各关

× 全月日历时间

口负荷计划值之和

注:(1)全网用电负荷各关口点由省公司发输电部定义。

(2)各关口值指相应的各关口有功功率的最大值。

(3)当月不合格时间指当月关口负荷yc数据不合格时间。

10.6.1.10 调度日报表合格率(月)基本要求≥93%, 争取≥96%

全月调度日报表合格张数

调度日报表合格率(月)=                                        ×100%

全月调度日报应制张数

注:(1)合格调度日报表是指日报数据合格率≥95%的报表。

日报表中遥测合格的数据数

日报数据合格率 =                                        ×100%

日报表中应采集的遥测数据总数

(2)日报表中yc合格的数据为调度员审核的数据,按每天一张统计。

10.6.1.11  rtu(综自)覆盖率为100%

已安装的rtu(综自)数

rtu(综自)覆盖率 =                                  ×100%

应安装的rtu(综自)数

注:(1)rtu(综自)覆盖率按各级调度机构所辖范围厂、站统计。

10.6.2 85%以上实时监视画面对命令的响应时间≤3~5%秒。

10.6.3 状态估计覆盖率≥100%, 状态估计可用率≥95%,单次状态估计计算时间≤10s。

10.6.4 遥测估计合格率≥95%。

10.6.5 调度员潮流合格率≥95%,调度员潮流计算机结果误差≤2.5%,单次潮流计算时间≤10s。

10.6.6 负荷预报运行率100%,负荷预报准确率≥96%。

10.7  缺陷处理标准

设备缺陷按其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威胁程度和设备健康状况分为四类,即:ⅰ类设备缺陷、ⅱ类设备缺陷、ⅲ类设备缺陷、ⅳ类设备缺陷。

10.7.1 ⅰ类设备缺陷:指严重程度已经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随时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必须立即消除或安排检修,以及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设备缺陷。ⅰ类设备缺陷消除时间不超过24小时。

10.7.2 ⅱ类设备缺陷:指缺陷比较严重,在短期内虽不会使设备发生事故或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但需在近期内安排消除或消除前应加强监视、跟踪的设备缺陷。ⅱ类设备缺陷消除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10.7.3 ⅲ类设备缺陷:指设备部件伤损或缺少应有的附属装置,近期对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影响不大的,需结合计划检修、临时停运或不需停电进行处理的设备缺陷,但该类缺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ⅲ类设备缺陷的消除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10.7.4 ⅳ类设备缺陷: 指缺陷比较轻微,不影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供电能力,且在较长时间(指一个小修周期内)不会有明显加剧或恶化的需安排停电处理的缺陷,该类缺陷经本单位批准可延期结合停电处理,但必须在设备的一个小修周期内完成。ⅳ类设备缺陷的消除时间不超过该设备的一个小修周期。

具体分类方法标准详见《市供电有限公司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规定》。

11附录

11.1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检修申请单 (附录a)

11.2月地区电网调度系统运行情况统计表  (附录b)

11.3月地区电网调度系统运行情况分类统计表(附录c)

第12篇 高架库自动化物流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为保证我厂高架库自动化物流系统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生产顺利有效进行,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包括高架库的安全保卫制度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3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高架库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

2. 安全管理制度:2.1车间主任是高架库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高架库的安全运行、消防安全和防盗安全等全面负责。

2. 2管理人员、 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在部门领导的领导下,对高架库的安全运行、消防安全和防盗安全等负具体的相关责任。

2. 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经过高架库特殊工种岗位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 4操作人员必须按《高架库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求操作,特别应熟悉设备安全条款及安全装置。

2. 5高架库属企业重点部位,操作人员应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高架库护栏内,因工作关系需要进入高架库人员必须登记。

2. 6中控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禁止非专职人员对中控进行操作。

2. 7 中控远程上电时或对现场设备进行操作时应与现场人员配合。

2. 8库内物品应按性质分区、分类储存,属储存火灾危险性大的甲、乙类物品,如化学危险物品等必须储存在其它专用仓库,严禁在高架库内存放。

2. 9 每个库房都应规定储存物品的限额,库内物品堆码应保持整齐规则,留出适当的距离。

2. 10 库房内不得进行拆包、分装等加工作业,库房、站台、货物工作完毕要及时清理检查,确保库房内整洁无杂物。

2. 1

1 库内严禁吸烟和进行任何明火作业,并注意库区周围环境防止火种进入库内。

2. 1 2 叉车(铲车)在库房内或库周围堆垛间作业,必须有防止打火花的防火罩等安全装置。

2. 1 3. 严禁在库房的闷顶架设线路,库房内不准乱拉临时线路,确实需要时,须经安保部门审批,由电工安装,按期限及时拆除。

2. 14库房内为使用起吊,装卸等设备而敷设的电气线路,必须用橡套 电缆,插座应装在库房外,避免补撞击,保持绝缘性能良好。

2. 15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等采光照明,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灯具应加装防护罩。

2. 16高架库库房应单独设置分开关箱,开关箱一律安装在库房外,并确保有防雨,防潮防漏电和接地保护装置,下班时,库内的电源必须切断。

2. 17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电气装置及严禁线路超负载运行。

电气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半年应进行一次绝缘测试,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更换和维修。

2. 18高架库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掌握配备的各类型灭火报警设施和器材,并妥善保管且严禁他人随便动用或挪用。

2. 19片烟高架库穿梭小车栏杆门的钥匙由制丝车间统一保管。

进入高架库进行维修、保养、清洁工作前,必须将启动柜断电后,钥匙拨下随身携带,并在启动柜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2. 20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物流系统〈设备点检指导书〉要求进行巡检,发现有异常现象,不得带病开机。

每班生产结束后设备应清洁保养。

2. 1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未检查完毕时离开。

交接班记录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3. 设备维护保养制度:3.1维修人员必须严格经过高架库特殊工种岗位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维修。

3. 2 维修人员除遵守通用工种、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外,还必须遵守本厂制定的高架库设备维护保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 3在进行维修前,必须先将电源切断,挂上警示牌,并严格执行“谁挂牌谁摘牌”原则。

3. 4 维修人员应严格按物流系统设备《点检指导书》、《设备润滑指导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维修保养注意事项和内容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3. 5 高空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和挂安全绳。

3. 6片烟高架库使用安全由制丝车间全面负责,维修保养安全由卷包车间全面负责。

卷包车间在接到制丝车间维修通知后,应立即派人到片烟高架库检查、维修,不得以种种借口拒绝,延误制丝车间的生产。

卷包车间维修保养人员进入高架库作业前还应与制丝车间操作人员充分信息沟通。

第13篇 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以下简称“仪表设备”)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2 仪表设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使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1.3 本制度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我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自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分析仪器仪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其辅助单元等。

2、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2.1 仪表设备由公用配套负责归口管理。公用配套应设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人员。公用配套在主管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管理。

2.2 公用配套仪表设备管理职责:

2.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

2.2.2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2.2.3检查执行仪表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的情况。

2.2.4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2.2.5负责审批公用配套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计划,汇总到设备采购,负责审批仪表车间 上报的仪表设备报废、仪表检修计划。

2.2.6负责审查或制定公司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计划。

2.2.7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2.2.8负责审核公司重要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2.2.9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的交流及管理经验交流。

2.2.10参加公司仪表设备的重大事故调查与分析。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

2.2.11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仪表设备台帐及档案。

3、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

3.1 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是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竣工、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3.2 仪表设备规划主要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方向、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需要、仪表设备发展动态等因素。仪表车间负责制定本企业仪表设备规划。

3.3 公用配套应参与新建、改扩建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设计审查,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3.4 仪表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

3.5 在新建、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仪表设备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 3521-1999)进行。

3.6 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负责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调试、竣工资料移交等方面的工作。施工单位在移交时,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2002)、《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 3521-1999)进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接。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一)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二)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三)隐患工程资料和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四)仪表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五)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七)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

(八)仪表设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九)仪表校验和试验记录;

(十)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十一)仪表设备交接清单;

(十二)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十三)智能仪表、dcs、sis、plc组态记录工作单;

(十四)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3.7 仪表设备投用前,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

4、 仪表设备分类

4.1 仪表设备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

(一)过程控制系统;

(二)检测仪表;

(三)控制仪表;

(四)联锁回路仪表;

(五)在线分析仪表;

(六)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七)特殊仪表;

(八)其它仪表。

5、 常规仪表管理

5.1 常规仪表是指一般情况下通用的检测仪器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化验分析仪器仪表等。

5.2 常规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经济性。

(二)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合格产品。优先选用经gb/t 19000或iso 9000标准认证的产品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工程设计中不得采用未经工业鉴定的试制仪表。

(三)仪表选型应考虑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

(四)仪表选型应有利于全厂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

(五)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 3005-1999)之规定,各企业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组织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5.3 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危险场所使用的仪表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要求。防爆型仪表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防爆标志。危险场所仪表的安装,配线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的技术要求。

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

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5.4 放射性仪表现场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安置使用应符合国家规范。

5.5 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

(一)检维部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

(二)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特殊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调校工作;放射性仪表应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五)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六)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

(七)当对参加联锁的常规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

(八)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仪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网络图。需要外委的检修项目应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九)仪表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1~07008-2004)要求进行;在每个检修周期内,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验。

(十)仪表单机校验后应进行回路联校,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5.6 压力表

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或最低压力的红线,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压力表应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不应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

6、 控制系统管理

6.1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安全仪表系统(sis)、可编程控制器(plc)、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pc)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

6.2 公用配套参与公司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等阶段的全过程管理。

6.3 新建或改造装置控制系统的规划和选型或在原有控制系统进行开发升级改造,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控制系统的配置、选型,既要保证满足装置生产控制的要求,又要具有较高的技术先进性。

6.4 对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果生产工艺要求改变控制方案,或增加仪表回路,应由工艺提出,生产技术科负责审核,由仪表车间负责安排仪表人员实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6.5 对控制系统机房的管理,达到以下要求:

(一)机房必须定专人管理。

(二)机房环境必须满足控制系统设计规定的要求。

(三)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堆放杂物,机柜上禁放任何物品。

(四)机房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五)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设施,以防鼠害。

6.6 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达到以下要求:

(一)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二)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的保管条件。

(三)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6.7 为防止病毒感染,严禁在控制系统上使用无关的软件,也不得进行与控制系统软件组态无关的作业。做备份用的移动硬盘、光盘等不准另作他用,也不准在其他计算机上使用。控制系统与信息管理系统间应采取隔离措施,以防范外来计算机病毒侵害控制系统。

6.8 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

(一)每日应定时检查主机、外围设备硬件的完好和运行状况。保证环境条件满足控制系统正常运行要求;供电及接地系统符合标准;按规定周期做好设备的清洁工作。

(二)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并妥善保管;控制系统的密码或键锁开关的钥匙要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操作内容;系统软件和主要应用软件修改应经仪表车间、公司主管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三)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四)控制系统的检测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大修时要对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并对联锁系统进行确认;大修期间还要对系统外围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控制系统的检修应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8-2004)要求进行。

(五)加强控制系统故障管理,制定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

(六)在对系统进行维修操作前,必须做好技术准备工作,杜绝盲目操作。

(七)在检修前必须检查并记录其属性设置、跳线或开关的位置;拔下的卡件必须立即放到防静电塑料袋中,不得随意摆放。

6.9 公用配套必须建立系统硬件设备档案、软件档案,建立必要的台帐,建立《操作日志》和《维修记录》,必须建立健全网络结构示意图,硬件配件清单和i/o分配表。

7、 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7.1 联锁分为工艺联锁和设备联锁,根据其重要性,分成a、b两类。其中关键、重要的工艺系统联锁和可能涉及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或产品重大质量事故的联锁划为a类联锁。

7.2 公用配套根据上述定义将所管装置内的联锁进行分类,汇编整理为联锁分类一览表,报公司生产技术科进行审核后,上报到公司;经公司主管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执行。

7.3 联锁需要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程序、原理等的变更)、解除、恢复、取消时,应事先由车间提出申请,由车间办理审批单,生产技术科审核。在审批单上应写明原因、实施方案及采取的防范措施,有公用配套负责实施。

7.4 a类联锁保护系统解除由工艺设备提出,副主任以上人员签字同意,公司生产科或设备科负责人批准。对涉及装置和大型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联锁的解除,生产科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公司主管总工程师审批。

7.5 在获准同意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变更、解除、恢复、取消后,实施前必须到安全科办理联锁工作票,票上详细注明作业依据、作业执行人及作业监护人、作业内容和作业时间等。

7.6 为杜绝误操作,必须采用双人操作的方式,一人操作、一人现场监护。操作前应细检查核对联锁状况,在操作过程中应与工艺操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和监护人必须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录作业内容并签字确认。

7.7条 联锁的解除期限最长为6个月。超过6个月仍不能投用的联锁必须重新办理审批单。具备投用条件的联锁,应及时办理恢复投用手续,及时恢复投用。

7.8 新装置投料试车前或设备检修后投运之前,应对所有的联锁回路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联校。新装置的联锁检查试验由仪表车间组织相关单位在开车前完成,并按试验结果填写联锁试验单,由参加联锁检查的人员签字后作为资料存档。装置修理后联锁试验由仪表车间组织电、仪专业人员会同工艺人员一同进行试验,按试验结果填写试验单,参加联锁试验的人员要在联锁试验单上签字。联锁试验单一式三份,设备科、生产科、安全科各保存一份。

7.9 重要联锁保护系统必须有明显标识。

7.10 新增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做到图纸、资料齐全。

7.11 联锁保护系统的紧急停车按钮,均应设有可靠的护罩。

7.12 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由操作人员负责操作,盘后开关、按钮由仪表人员负责操作。仪表人员在处理联锁系统时,如果需要操作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获准后由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人员,由操作人员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7.13 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和执行元件)、运算单元等应按各自规定的校验标定周期进行校验和标定,通常可借装置停车大检修进行检修、校验、标定。新更换的元件、仪表和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和标定合格后方可装入系统。

7.14 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7-2004)要求进行。

7.15 联锁保护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其种类和数量根据储备标准和备品配件管理规定贮备。

8、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

8.1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贮运设施,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无论是引进项目还是国内配套项目,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毒性气体检测报警仪。

8.2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的规定。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国家指定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

(二)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三)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

(四)当使用场所存在能使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砷、磷、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择抗毒性检测器。

(五)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

第四十八条 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一)根据可燃、毒性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

(二)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三)尽可能减少雨水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四)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安置,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

(五)检测器的安装和接线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有关规定。

8.3 加强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

(一)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二)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经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意外进水,防止检测元件浸水受潮后影响其工作性能。

(三)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检定每年不少于一次,由仪表车间统一安排。根据环境条件和仪表工作状况,仪表工每三个月通气一次,检查和试验报警仪是否正常,填写相关纪录。检定、校准人员应取得有效的计量检定员证书。

第五十条 可燃气体报警器每年应全面检修一次,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2004)要求进行。

8.4 可燃气体报警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第五十二条 可燃气体报警器需停运、拆除、增加,由生产科申请,安全科批准后由仪表车间安排具体施工、作业等。

9、 在线分析仪表管理

9.1 在线分析仪表的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 3005-1999),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在线分析仪表的选用和配置。在线分析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选用的在线分析仪表应技术成熟、性能可靠,操作、维修简便。

(二)选用的分析仪表技术应满足被分析介质的操作温度、压力和物料性质的要求;仪表的各种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工艺流程要求。

(三)用于腐蚀性介质测量或安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在线分析仪表,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用于控制系统的分析仪表,其线性范围和响应时间须满足控制系统的要求。

(五)当在线分析仪表需要与dcs进行数据通信时,应有通用的通信接口,其通信协议、通信速率应和dcs系统一致。

9.2 在线分析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的管理。

(一)在线分析仪表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严格执行在线分析仪表有关定期检查,定期校验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在线分析仪表的维护、检修及校验应根据《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2004)的要求及相应在线分析仪表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三)在线分析仪表运行时如发现示值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四)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五)对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

(六)对防爆型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五章第十八条的要求执行。

(七)在线分析仪表的的大修随装置停工大修进行;大修期间要对在线分析仪表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9.3 在线分析仪表样品预处理装置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管理。

(一)严格执行样品预处理装置定期检查制度,每日对样品预处理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待测样品温度、压力、流量等指标满足在线分析仪表技术要求。

(二)样品预处理装置运行时如发现异常和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三)样品预处理装置的维护、检修应根据制定的规程及样品预处理装置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四)装置停工检修时,应对在线分析仪表的样品预处理装置进行检修,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和系统调试、诊断、维护工作。

10、 基础资料管理

10.1 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属各部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范围,建立和完善仪表设备台帐、档案和基础资料。

10.2 仪表设备主管部门至少应建立仪表专业管理制度、dcs、plc等控制系统台帐、关键设备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及其统计表、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重大缺陷记录、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专业检查记录等。

10.3 仪表车间至少建立健全如下资料台帐:

(一)仪表专业管理制度、检维修规程等

(二)dcs、sis、plc等控制系统台帐、系统验收记录、系统点检及故障处理记录、系统修改记录;系统设计资料、说明书、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系统备份盘等。

(三)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联锁原理图/逻辑图、联锁系统统计表等。

(四)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检测点分布图、仪表说明书、回路图、校验记录等资料。

(五)所有仪表的设计资料、图纸,选型资料、说明书、随机资料、配套仪表及其它设备资料和相关图纸,安装调试记录、验收记录、检修校验记录等。

(六)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

(七)仪表设备故障及缺陷记录、仪表事故台帐等。

(八)自控设备一览表。

(九)在线分析仪表台帐。

(十)月备品备件台帐。

11、 仪表电源、气源管理

11.1 仪表气源管理:

(一)净化后的气体中不应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在操作压力下的气源露点,应比工作环境或历史上当地年极端最低温度至少低10℃。

(二)控制室内应设供气系统压力的监视与报警。

(三)每日对供气系统(风罐、阀门、管线、过滤器、减压阀、压力表等)巡回检查一次。

(四)每周至少一次对在用的过滤器进行排空(视仪表供气品质及安装地点可适当增加排空次数)。定期对装置最低点处的排污阀进行排空。

11.2 仪表电源管理:

(一)定期对供电系统的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电源箱、电源分配器、各开关、熔断器等部件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

(二)对并联使用的电源箱,在线检查其运行情况,每个电源箱的输出电流均不得超过其额定值。

(三)供电系统中的开关、电源分配器、供电端子排的标识必须准确清晰。对脱落、丢失的标签,模糊不清的字迹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四)供电系统的各设备,应当有完善的防止小动物随意进入的措施。

(五)仪表盘(柜)的仪表供电开关宜留有至少10%备用回路。严禁从仪表电源上向非仪表负载供电;严禁从仪表电源上搭接临时负载。

(六)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原则

(七)重要生产装置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中应配置ups,确保生产装置供电系统发生断电等事故时,其控制仪表能够正常显示和可靠动作。

(八)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接线方式应简洁、清晰,电源引自不同回路的380v/220v母线(以下简称低压母线),所选用的线路、设备、保护装置等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1995的有关规定。

(九)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在满足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后,还可进行ups离线检修、蓄电池定期维护等工作。

(十)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切换装置,应能实现无扰动切换,其切换时间应满足控制仪表的运行要求;低压母线的直供馈出回路可根据系统电源质量等情况,配置隔离变压器或稳压器。

(十一)在控制仪表电源系统中,要采取防雷、ep谐波吸收装置保护措施,防止过电压对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危害。

(十二)具备两路供电的控制仪表,应具备两路非同期工频交流电源同时工作的条件。

(十三)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应由仪表专业提出供电要求,电气、仪表专业共同确定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方案。

(十四)下列情况控制仪表应按两电源或三电源方案配置。

(1)大、中型化工生产装置、重要公用工程系统的控制仪表及其重要的显示仪表。

(2)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的生产装置。

(3)工艺控制、联锁多,系统复杂的生产装置。

(4)重要在线分析仪表(如带工艺连锁的仪表等);

(5)大型机组、机泵的监控系统等。

11.3 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技术管理

普通电源质量指标:

(1)电源电压:交流220v ±10%。电源频率:50hz±1hz。

(2)电源瞬间断电时间应小于用电设备的允许电源瞬间断电时间。瞬时电压降:小于20%。

11.4运行管理:

(一)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竣工后,由电气、仪表专业按有关规范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用。

(二)生产装置每周期开工投料前须对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可靠性进行以下检验:

(1)断开隔离变压器输出电源回路。

(2)断开ups输出电源回路。

(3)同时断开供隔离变压器和ups的输入电源回路。

检验过程中如控制仪表运行正常、生产装置无异常现象发生,视为仪表电源供电系统合格。

(4)企业须绘制控制仪表电源一次供电系统图,并明确电气、仪表专业的管理界线。

(5)ups的运行管理应按相关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6)控制仪表电源系统配电装置的运行管理除按照低压配电装置管理要求外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a)配电装置上应有电气一次主接线图。

(b)仪表和电气专业须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积极做好运行、检查、维护等工作,消除管理盲区。

(c)建立ups台和蓄电池台帐及运行、事故、测试等记录。

(d)ups的故障报警信号应引入控制仪表报警系统。

(e)ups电源装置输出端的中性点不应接地。

11.5 ups管理:

(一)ups是“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的缩写。其译义是不间断电源系统,简称ups。

(二)对重要负荷使用的ups电源宜采用双机供电方式,对特别重要的负荷应采用双机供电。

(三)ups应选用在线式(电网电源质量符合ups输出标准时,其逆变器在热备用状态运行),其接线应简单可靠。采用单机运行方式。采用两路独立电源供电。

(四)ups故障报警信号应送至控制室。

(五)ups应具备良好的运行环境,运行环境温度以25±5℃为宜,并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

(六)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系统的理论和实践培训。

(七)ups主管技术人员应定期进行运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八)ups运行维护人员应具备ups设备专业知识,做好ups运行的技术管理,按规定进行各项操作,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并向上级或有关单位汇报。

(九)蓄电池应选用全密封阀控式或铅酸蓄电池,其后备时间一般为15min~30min。检修部必须每年对ups电池进行一次核对性容量检查;因生产装置运行不能检查的,应制定方案,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十)对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ups设备故障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十一)仪表队应制定ups设备的完好标准,并对照标准对设备进行评定工作。

(十二)仪表队应建立ups台帐,说明投用日期、型号、使用情况等。

(十三)额定容量:单台ups带全负荷时,其负荷率应在50%~60%为宜。

(十四)基本技术指标

(1)输入电源质量指标:

输入电压:三相380v±15%或单相220v±15%。

输入频率:50hz±2.5hz。

(2)输出电源质量指标:

输出电压:220v±5%。

输出频率: 50hz±0.5hz。

输出波形失真率: 小于5%。

(3)输出电源瞬间断电时间应小于等于20ms。

(4)输出瞬时电压降小于10%。

(5)输出谐波失真率:thd<3%。

(十五)ups及控制仪表电源配电装置应单独安装在室内,要有温控、除湿措施。室温保持在16℃~30℃左右,并采取防止化工气体、高盐密值空气腐蚀的措施。

12、 仪表备品备件管理

12.1 仪表备品备件管理

仪表车间按有关规定,贮备足够的仪表备品备件;仪表备品备件申购有仪表车间报到设备科,由供销部门统一采购。

13、 检查与考核

13.1条 公司公用配套定期组织仪表设备检查。

13.2 对仪表设备,按以下技术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一)仪表完好率≥95%;

使用率≥95%;控制率≥90%;泄漏率≤0.5‰;

(二)分析仪表完好率、使用率≥90%。

(三)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

(四)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完好率和使用率为100%。

第14篇 尾矿库自动化检测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充分发挥自动化检测系统工程的作用,及时掌握动态数据,加强对自动化检测系统安全监督管理,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刘家沟尾矿库自动化检测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2工程简介

刘家沟尾矿库自动化检测系统分为四个检测子系统,分别为水位监测子系统工程、渗压(浸润线)监测子系统工程、坝体位移监测子系统工程、视频监控子系统工程。各系统现场采集的数据传输采集机房,经数据库服务器处理后在监控主机上形成检测数据,工业水处理站内设一台监控机。

水位监测是通过水位传感器对库水位高低进行监测,库水位传感器安装在;渗压(浸润线)监测是通过在坝体渗压观测孔内安装渗压传感器对尾矿沉积体内自由水面线高度进行监测;坝体位移监测是通过gps观测墩来对尾矿坝外部形变位移进行监测;视频监控是通过视频监测设备来实时对尾矿库库区的情况和运行状况进行监测。

3管理职责

1)工段尾矿班班长及工业水处理站工作人员负责自动化检测系统的日常管理、监护、检查,信息报告。

a、每日检查一次自动化检测系统,确保设备完好、可靠。

b、每日七点将前一日的监测数据,以电子邮件形式汇报厂调度.

c、在监控主机发出报警、预警时,立即以电话形式报工段或厂调度,并到现场核对警报的真实性。

2) 主管尾矿生产副段长负责自动化检测系统的管理工作,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负责每季度对主坝坝体位移监测数据进行人工测量,与在线监测数据进行对比并做好详细记录。

3)设备副段长负责设备技术性问题,在自动化检测系统出现故障时联系相关技术人员(供应商)进行维修。

4)在检测数据异常、监控主机发出报警、预警时,到现场核实,确认检测数据超出安全数据时,工段必须进行数据异常分析并提出隐患整改方案。

3考核细则

1)未及时检查或检查未作记录扣50元/次。

2)设备损坏未及时汇报扣50元。

3)未及时报监测数据扣50元/次。

4) 检测数据异常、监控主机发出报警、预警时,未及时汇报处罚责任人200元/次。

5) 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按设备折价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15篇 仪表自动化管理制度

一、  仪表自动化设备包括测量监测、控制、在线质量仪表、数据采集系统、过程控制计算机、执行器及由它们组成的自动化系统和安全保护报警联锁系统。

二、  要在设备部领导下,加强仪表自动化设备的管理,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的责任制,实行科学管理,确保仪表自动化系统处于良好状态。

三、  要加强仪表自动化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制定相应的维护、检修制度和规程,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信息反馈,及时掌握运行情况,定期检查、考核,提高使用质量和仪表四率(完好率、使用率、控制率和泄漏率)水平。

四、  加强关键联锁点和报警控制系统的管理,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解除联锁状态,保证安全生产。

五、 加强仪表定期检定工作,其检定周期按有关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进行;在连续生产的装置中无法按规定周期检定的,其检定周期应经公司生产运行部批准。

六、 加强仪表自动化电源、气源、风源、伴热系统及空调系统的管理,保证专线专用,达到仪表技术要求。

七、  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改措施的重点项目的仪表自动化设备的选型要征求使用部门的意见;新安装的仪表自动化设备应有严格的移交手续,附件、工具、资料要齐全。

八、 掌握国内外仪表自动化新技术发展动态,组织技术交流,进行专业培训,注意培养复合型仪表自动化技术人员。

九、 操作工人应通过学习、培训,掌握仪表自动化设备的简单原理和正确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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