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的承包行为,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运营效率。它涵盖了合同签订、项目执行、监督考核、风险控制等多个环节。
1. 合同管理:明确承包合同的签订流程、内容规范和法律责任,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项目管理:规定项目的计划制定、执行监控、变更控制等,保证项目质量与进度。
3. 质量与安全管理:设定质量标准,落实安全责任,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
4. 监督与考核:设立定期检查机制,对承包商的绩效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企业要求。
5. 风险管理:识别可能的风险源,制定应对策略,降低潜在损失。
6. 争议解决:建立争议解决机制,及时处理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承包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规范行为:防止因无章可循导致的混乱,确保承包行为的合规性。
2. 提升效率:通过明确的责任划分和流程控制,提高项目执行效率。
3. 控制风险:通过风险预判和应对措施,降低企业因承包活动可能遭受的损失。
4. 保障权益:保护企业及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
5. 促进合作:营造公平公正的环境,增强承包商的合作意愿和满意度。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编写涵盖所有方面的承包工作指南,供员工和承包商参考。
2. 建立审批流程:设置合同审批、项目变更等关键环节的审批流程,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3. 设立专门部门:成立承包管理小组,负责制度的执行、监督和改进。
4.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承包管理制度的培训,提高理解和执行力。
5. 定期评估:每年对承包管理制度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6. 强化沟通:鼓励开放的沟通氛围,及时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增进合作双方的理解。
7. 建立奖惩机制:根据承包商的表现,实施奖励或惩罚措施,激励其提升服务质量。
承包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从管理层到执行层都要深入理解和执行,以实现企业的高效运作和持续发展。
第1篇 食堂承包卫生管理制度
都说防止“病从口入”,搞好食堂的卫生是联络全体员工身体健康的大事,有必要招致厨房工作人员思想上的高度重视,更有必要花大力气搞好食物、厨房、餐厅及周围环境卫生,为此,我们共同拟定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厨房作业人员在上班时间,有必要穿戴白色的作业服、作业帽。
二、收买人员收买各种食物时,注重把好食物的质量关,要保证食物的新鲜,不变霉、不蜕变,以防食物中毒。
三、各种蔬菜等食物有必要清洗洁净,先洗后切,防止食物营养成分丢掉,餐具每天有必要进行高温灭菌消毒。
四、厨房各种用品、用具,用后有必要及时清洗洁净。冰箱(柜)内存放物品要分袋存放,守时收拾。
五、食堂餐桌、地上,饭后有必要及时进行清扫,坚持餐桌、餐椅的洁净规整,每星期有必要对餐厅及厨房大清洗一次。
六、厨房作业人员有必要恰当坚持买饭买菜时的次第,树立员工盲目排队打饭、打菜的习气。
七、望各位员工大力支持食堂的作业,以坚持餐厅表里的环境卫生。
第2篇 油气田分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保护员工健康,保护环境,减少作业过程中健康、安全、环境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石油工业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基本要求》(sy/t6606)、《执行承包商安全和健康计划》(sy/t6459)、《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是指在分公司范围内承担物探、钻井、固井、录井、测井、试油、井下作业、装置设备维修检修、油气田建设、管道建设、基地建设等工程技术服务的勘察、施工、检测、监理单位或组织。
分公司实施承包商hse准入管理的专业类别详见本规定附录1。
第三条 分公司对承包商实行健康安全环境(以下简称hse)管理资格准入制度,并定期对承包商的hse业绩状况进行评审。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投标优先选择专业技术过硬、hse业绩良好的承包商。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承包商hse管理包括对承包商的资质办证审查、年度审查及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hse监督、考核、协调等管理活动的总称。
第五条 承包商hse管理实行分公司和分公司二级单位的两级管理,并各负其责的管理体系。
单项工程费用在1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建筑维修、装修装饰、公路维修、护坡堡坎等建筑及土石方工程项目的hse准入管理由项目所属单位负责。其余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hse准入管理由分公司负责。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相关承包商hse行为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七条 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分公司承包商hse管理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符合分公司实际的承包商hse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其实施;
(二)负责分公司职责管理范围内承包商的hse准入培训、准入审查和考核管理工作,对分公司所属各单位hse准入培训、审查和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负责承包商hse准入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 hse准入审查、《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承包商hse准入证》(以下简称《hse准入证》)的办理、业绩考核与评价等;
(四) 建立健全承包商hse准入培训、资质审查与业绩考核档案。
第八条 分公司所属各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本单位承包商的hse管理工作,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一) 负责二级单位职责管理范围内工程技术服务单位的hse准入培训、准入审查和考核管理工作;
(二)负责分公司授权的有关承包商hse准入办理和考核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承包商hse准入培训、资质审查与业绩考核档案。
第九条 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与技术监督研究院协助质量安全环保处对承包商hse表现实施管理,参加承包商hse准入培训、监督检查、现场处罚,提出考核、年审意见等。
第十条 分公司所属各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具体负责本单位相关承包商的hse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工作;分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hse职责,对承包商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 hse准入申报与办理
第十一条 承包商办理《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市场准入证》(以下简称《市场准入证》)前,应到质量安全环保处申请办理《hse准入证》,《hse准入证》是承包商进入分公司市场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十二条 承包商的hse准入方式与市场准入方式相同,实行年度准入和一事一准入。
“hse年度准入”是指由承包商自愿提出hse准入申请,经审查合格及审批同意后,由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签发年度《hse准入证》的准入方式。持年度《hse准入证》的承包商方可办理年度《市场准入证》。
“hse一事一准入”,即按项目准入。是指对确需在已年度准入承包商外选择有关专业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或已准入承包商在数量、资质等方面无法满足项目需要的,由相应的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自愿提出hse准入申请,经项目执行单位初审并推荐,报分公司审查合格并审批同意后,由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签发一次性《hse准入证》,仅限于其参加该项目竞标或实施的准入方式。
第十三条 承包商办理《hse准入证》程序:
(一)承包商提出书面hse准入申请;
(二)到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申领相关hse准入资料;
(三)按要求如实填写和呈报相关hse准入资料;
(四)参加分公司或项目管理单位(部门)组织的hse准入培训;
(五) 分公司或项目管理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对收到的准入资料进行评审;
(六)经hse审查合格的承包商,由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或项目管理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发“hse准入证”。
第十四条 拟向分公司申请hse准入的承包商可根据具体情况按以下四种渠道提出准入申请:
(一)直接向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提出申请;
(二)由分公司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向质量安全环保处推荐;
(三)由所属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推荐,所属单位向分公司申报;
(四)由所属单位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向其质量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推荐,由所属单位向分公司申报。
第十五条 拟申报《hse准入证》的承包商应具备下列hse生产管理基本条件: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环保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hse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人员;
(三)依法取得所承揽工程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四)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应依法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hse管理体系或其它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证明;
(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七)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较有针对性,应急组织机构健全,应急装备齐全;
(八)具备相关工程技术服务的相关安全环保施工机具、防护设备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九)具备风险评价能力,能正确辨识危险、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并采取风险削减和环境污染减轻措施。
(十)近三年工程技术服务的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业绩良好;
(十一)为从业人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十二)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hse准入证》的承包商应填写分公司统一制作的《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hse准入申请表》(见附录2),并提交下列书面及影印资料:
(一)本规定第十九条相关文件、资料;
(二) hse准入申请书;
(三) hse承诺;
(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五)有效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其它相关资质证书;
(六)按规定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取得并提供;
(七)企业hse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或其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八)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hse管理人员的资格(资质)证书,特殊工种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九)员工hse教育培训制度与培训记录;
(十)近三年的工程技术服务hse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已签订的hse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及用户反馈意见等);
(十一)承包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 提供油气勘探开发、生产装置检维修以及压力管道、设备安装维修服务的承包商应建立hse管理体系,并将其作为办理“hse准入证”的重要参考条件。
第十八条 申报资料中涉及资格、资质、许可、认证及资信等证书性文件资料的,承包商必须提供有效原件,经核验后退还。
第十九条 对申报资料所反映的资质等级、技术能力、安全技术装备和hse业绩等不清的,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应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认证。
第二十条 对资质、hse业绩等初审合格的承包商,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应组织其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部门负责人参加分公司或所属单位组织的hse准入培训,对培训考核合格的承包商,颁发《hse培训合格证》。未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承包商,不能颁发《hse准入证》。承包商培训按照《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hse培训管理暂行办法》(西南司质[2008]157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应对承包商提交的hse准入资料进行审查和确认,经审查合格的《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hse准入申请表》(见附录2)才报分公司或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二条 hse准入资料经审查批准的承包商,由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制作并签发相应的《hse准入证》。批准准入承包商的申报资料由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归档备查。
第四章 hse准入证管理
第二十三条 《hse准入证》必须加盖质量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公章,该证具有唯一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或转让。
第二十四条 承包商基本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在30日内到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若遗失《hse准入证》的,应在30日内到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补证手续。
第二十五条 分公司每年6~9月开始审查hse年度准入资料,并办理年度《hse准入证》;每月下旬审查hse一事一准入资料,并办理一事一准入《hse准入证》。无特殊情况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第二十六条 分公司对年度《hse准入证》实行年度一检和三年一换。年度准入承包商在参加年检时必须提交经建设单位签署考评意见的《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hse准入证》中附表、附录2中表十)。分公司每年6~9月开始年检,超过规定时间期限未办理年检或换证手续的,其年度《hse准入证》自行失效。
第五章 hse过程监管
第二十七条 参加项目实施的承包商,应深入施工作业现场,调查录取资料,认真编制hse应急措施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八条 建设方与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签订工程服务项目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应当与相应的工程服务合同同时谈判、同时报审、同时签订,未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书的工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安全生产合同文本参照分公司安全生产合同范本,至少明确以下几点:
(一)项目适用的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建设方的规定;
(二)项目相关的健康、安全、环境风险因素;
(三)工程技术服务hse作业计划书;
(四)健康、安全、环境责任、权力和义务;
(五)健康、安全、环境费用。
第二十九条 作业场所风险较高、变更频繁、项目较大的工程项目应编制hse作业计划书,hse作业计划书主要内容应参照《石油工业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基本要求》(sy/t6606)、《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q/sy1002)标准执行。承包商编制完成hse作业计划书后,应提交建设单位审查。
第三十条 承包商申请开工验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hse作业计划书获得建设方批准;
(二)员工熟悉hse作业计划书中与其相关的要求和内容;
(三)完成了对岗位员工的hse培训;
(四)相关人员清楚各自岗位的健康、安全、环境风险,以及消除、削减与控制措施;
(五)现场相关人员熟悉事故应急预案并有演练计划;
(六)健康、安全、环境设备设施的配置、安装和完整性符合要求;
(七)现场hse监督人员配备到位,健康、安全、环境监督职责明确;
(八)按相关规定办理了作业许可证及特种作业票。
第三十一条 承包商进入封闭化管理的生产作业场所前,必须携带相关资质证件和《hse准入证》到基层生产管理单位办理现场“临时出入证”,并接受入厂安全教育;进入生产作业场所时,应主动出示“临时出入证”,并接受入场安全须知教育。“临时出入证”只限工程项目相关的作业场所使用,有效期与施工期限同步。
第三十二条 开工验收合格后,承包商应邀请项目相关方召开施工准备交底会议,明确健康、安全、环境承诺、目标和方针,介绍重大健康、安全、环境风险和消除、削减与控制措施,提出健康、安全、环境工作程序和信息交流渠道,布置具体的健康、安全、环境工作要求。
第三十三条 承包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hse作业计划书的内容,落实各项措施,并做到:
(一)遵守建设单位和作业场所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二)作业过程中hse文件的有效运行;
(三)现场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负责人、安全联系人、特种作业安全监护人到位;
(四)定期组织健康、安全、环境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
(五)对项目中的不符合项应采取纠正、改进措施;
(六)作业过程发生变更的,应按变更程序实施变更管理;
(七)做好健康、安全、环境监测和记录;
(八)安全、消防器材及劳动防护用品齐全到位,施工机具、临时用电、临时设施符合规范;
(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固体废弃物集中妥善处理,废水清污分流,施工噪声控制符合当地环境保护要求,施工区域安全警示标志明显,做到文明施工;
(十)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并立即报告生产建设单位,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三十四条 项目完成后,承包商应编制hse总结报告,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作业计划书完成情况;
(二)作业过程的监测结果;
(三)作业过程各方的监督意见记录;
(四)变更、不符合项改进结果;
(五)审核与评审结果;
(六)需要改进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负责对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评价,并向本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及时通报承包商hse信息。
第三十六条 各级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有权对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承包商的违章、违法行为给予纠正和处罚。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建立《承包商hse监督检查记录》、《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附录2中表九、表十),记录内容应包括采取的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措施情况、出现问题和事故隐患的解决情况、违章处罚、事故记录、排污申报等。
第三十八条 各级hse监督应深入现场,按照国家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分公司有关规定,行使监督权。监督检查承包商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企业规章制度情况,采取的安全消防设施、气体防护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及其它安全防护措施的到位情况,污染控制情况,以及落实安全生产合同、hse作业计划书等情况。
第三十九条 监督检查发现承包商有下列情况和行为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一)对存在一般安全环保隐患,现场应责令整改或限期整改;
(二)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施工作业,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停工整改;
(三)对一般“三违”行为,责令纠正或批评警告;
(四)对严重“三违”行为,责令停工整改或停工整顿,并在分公司位范围内通报批评;
(五)对安全管理混乱、违章施工导致事故、重大经济损失的,以及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造成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承包商,给予吊销“hse准入证”处罚。
第六章 hse业绩考核与评价
第四十条 分公司对承包商实行动态监管和hse业绩考核,各承包商应在项目结束后及时将本单位《hse准入证》呈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对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表现做出评价,并如实填写承包商《hse准入证》中的《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应加盖考评单位或部门公章。各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应建立承包商hse业绩考评档案,每年12月向质量安全环保处报送当年《承包商hse业绩综合考评表》(见附录3)。
第四十一条 承包商hse业绩考核的指标包括健康安全环保法规、标准、制度遵守情况,健康、安全、环境组织机构建立、员工健康、安全、环境教育情况,作业方案、安全合同履行情况,安全措施、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应急演练落实情况,安全设备、作业现场管理、施工质量等情况。考核、评价的依据由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环保与技术监督研究院及相关业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等组成。
第四十二条 承包商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为:合格、通报批评、警告、暂停hse准入、核减hse准入范围、取消hse准入资格。
对全年hse业绩、hse表现未达到本规定或合同约定、设计要求的承包商应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第七章 其它规定
第四十三条 承包商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等。
第四十四条 承包商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或肢解分包、违法分包。对非主体工程进行分包的,原则上应在分公司已准入承包商中选择分包商。分包商的资质、能力应在其承包业务范围内。
第四十五条 各级项目管理部门或机构应加强对承包商的hse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允许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承包商商超越资质或资格承揽分公司工程项目。
第四十六条 依照本规定应履行hse准入管理职责的单位和部门,未履行应尽职责,造成事故、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生产作业区域内发生的承包商事故处理或责任追究,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分公司所属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承包商hse考核细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由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总承包施工对施工进度管理规范
施工总承包对施工进度的管理
1施工进度计划管理
总承包依据施工进展情况编排合理的总进度计划,对生产诸要素(人力、机具、材料)及各工种进行计划安排,在空间上按一定的位置,在时间上按先后顺序,在数量上按不同的比例,合理地组织起来,在统一指挥下,有序地进行,力争达到预定的目的。
1) 总进度控制计划由总承包依据与业主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以整个工程为对象,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对施工过程作出战略性的部署,确定主要施工阶段(结构、设备安装调试、装修、验收等)的开始及关键线路、工序,明确施工的主攻方向。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按施工计划编制流程图3.7.3进行。
2) 确保施工总目标(合同工期)的实现。各专业分包单位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及工序的安排必须服从施工总目标的要求和规定,既可靠又要留有余地。
3) 体现可行性和合理性的结合。计划安排体现技术上的可靠性和组织上的先进性。充分反映建筑施工的内在规律,在施工部署上,先下后上,先室内后室外。在专业施工上,遵循先大截面后小截面、先无压管后有压管,特别是土建为机电设备优先创造安装条件,机电设备为墙、顶、精装修创造隐蔽条件。
4) 直观明了、便于操作。采用坐标与网络图相结合的方式编制施工计划,充分反映各施工工序间的相互逻辑关系,确定关键线路,便于实施和检查。
5) 注重经济效益。尽可能安排流水施工,组织均衡施工,在确保工期的前提下,以较小的投入赢得最大的收益。
2施工进度计划控制
总承包对施工进度计划的主要控制是:形象进度、施工产值、工程质量、工料消耗、文明施工等内容。计划的编制是依据图纸和合同工期的要求,结合现场的情况等多方因素编制,在计划的落实控制中,总承包和分包的计划管理员,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并用统计分析方法,找出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控制的差异,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加强生产调度,及时调整计划,在动态中求平衡。
施工进度计划的主要控制措施:
1)计划动员。总承包动员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计划的编制并集中深入讨论,以明确施工目标及为达到目标各自应做的工作。
2) 建立例会制度。总承包定期召开计划会议,会议由总承包主持,各专业分包主管生产的负责人参加。主要是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采取措施。
(1) 业主、监理、总承包随时召集并提前下达会议通知单。分包单位必须派符合资格的人参加,参加者将代表其决策者。
(2) 分包单位派出参加会议者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或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并委派相应资格人员参加。
3) 下达施工任务指令。施工任务指令原则上由总承包经理签发,主要是针对出现新情况利用签发指令的形式,取得短平快的效果,其次是对在穿插施工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影响下道工序的施工计划。对不能按照指令完成任务的分包单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
施工任务指令按表3.7.3的格式要求下达。
表3.7.3工程施工任务书
项目名称
发往单位
签发人联系人编号
施工内容
附图图纸编号:
注意事项
完成时间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抄送部门
抄报领导
业主
监理
收件人收文时间年 月 日
4) 工程进度分析。计划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进度分析,掌握指标的完成情况是否影响总目标。劳动力和机械设备的投入是否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通过分析、总结经验、暴露问题、找出原因、制定措施,确保进度计划的顺利进行。
第4篇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工程机电专业分及其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分承包方能满足我项机电项目部的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和进度,并保证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更加规范有效,达到统一管理、规范行动,特制本制度。
二、 总承包对分包队伍进场要求
1、 要进场前将复印件加盖章,上报总承包、监理审查备案。
2、 分包单位必须为进场地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以放意外伤害发生后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3、 分包常驻工地的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必须持证上岗。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工程师资格证书。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向总承包上交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老的证书。
4、 进场的劳务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特殊工种上岗证。其中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等。
5、 各专业包包单位进场后天内需向总承包提交以下资料:
1) 企业各类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2) 业主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
3) 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4) 安全协议书;
三、 总承包对施工进度的管理
1、 施工进度计划管理
总承包依据亿包单位招标工期时间编排合理的总进度计划,对生产线诸要素(人力、机具、材料等)及各工种进行计划安排,在空间上按一定的位置,在时间上按先后顺序,在数量上按不同比例,合理地组织起来。
2、 施工进度与计划后而不采取有效措施者,项目部有权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四、 技术质量管理
1、 施工方案
机电专业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本专业施工方案,负责方案的落实工作,负责对现场施工人员的交底工作,并需将交底书面上报项目部技术质量部倍查。
1.1设计变更、洽商
机电专业分包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图纸问题及施工难度较大确实需要改动做法的事事项应时向项目部技术质量部反应以变办理洽商,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对于各类设计变更项目技术质量部会在第一时间内以文字形式传达给分包方。
1.2材料管理及施工试验
各专业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的材料计划及施工计划,并报项目技术质量部备案,材料的规格、品种。生产产家等必须经我项目部确认后方可进场,进场后必须认真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试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3质量管理
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建立方质量管理系统,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管理和管理程序,并报项目部认可后组织施工。分包单位质检员必须严格按标准规范和本单位编制的质量目标进行自检验收,自检各格报项目验收。
1.4资料管理
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全面实施各种验收规范,
各单位严格按监理单位规定执行资料报验。
1.5管理例会制度
本工程举行定期例会,分包单位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
五、 安全、环境、文明施工
1.1安全管理
1)分包单位现场成立安全文明施工小队,切实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2)专业分包单位管理人员,过程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过程。”
3)认真坚持安全自检制度,搞好隐患整改,度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第5篇 总承包施工对工程款支付管理规范
施工总承包对工程款支付的管理
工程款统一由总承包负责向业主回收或由总承包确认各专业分包每月完成的工程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要求后,由业主直接支付。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按总承包的要求及时上报工程报表(包括工程款支付申请报告),由总承包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条款审核后报送监理、业主批准,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工程款,未经总承包确认,业主不得支付工程款。资金申请及支付流程见图3.7.15。
第6篇 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管理职责
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管理职责
本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是公司法人代表在本项目上的授权代理人,是本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为:
⑴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企业的各项管理规定,履行授权管理的职责,负责项目全面工作。
⑵参与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组建及岗位设置、人员配备,负责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组织保证体系的建立。
⑶履行工程项目合同,认真贯彻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落实项目责任目标管理,批准实施项目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ci管理计划。
⑷负责组织制定项目管理责任制和适应项目管理需要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拟定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管理职责。
⑸合理配置并组织落实项目的各种资源(人员、资金、设施、设备、技术),抓好项目总体施工进度控制、工程质量、安全与制造成本等各项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
⑹负责组织领导公司授权范围内的分包工程、零星工程及材料的招标、评标、签约工作。
⑺负责组织领导定期的项目管理检查,组织召开项目管理工作例会,听取工作汇报。
⑻负责公司授权范围内项目各类费用投入的最终审定和合理使用。
⑼配合公司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工程索赔及工程款回收工作。
⑽负责现场重特大事故、事件的上报和组织领导现场应急救援和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⑾负责与业主、监理、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各施工单位的总体协调与沟通。
⑿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管理总结报告。
第7篇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庆市沿江高速公路主城至涪陵段工程承包与发包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包与发包的安全管理要求
1、严格审核承包人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包。
2、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务分包,劳务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关资质。
3、严格对分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且不得过期。
4、加强合同的管理,必须签订施工合同,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外, 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5、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二、 发包人的安全管理要求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要求;
(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与地方安全生产的精神;
(5) 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三、 承包人的安全管理要求
(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请的雇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只能部门、安全人员的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和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该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和妨碍治安的行为;
(5) 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超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殊作业无证操作的现象,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妥善专门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与、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忍让上述同样行为;
(7)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要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9) 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标志牌;
(10) 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该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11)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第8篇 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管理制度
1、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要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
2、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要履行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的“四议两公开”程序。
3、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4、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乡(镇)“三资”代理中心备案。
第9篇 租赁承包安全资质审查及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承包租赁工作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___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各部门。
第三条 各部门在承包租赁过程中,应加强对发包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和承包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的安全管理,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包括各种车辆、施工工具和生活设施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 各部门在签订承包租赁经济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在承包租赁经济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资质(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具有承包、租赁相应资质,近年来良好的安全业绩,满足工作要求的技术、工艺和设备。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资格证明。
(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等。
(四)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检验情况。
(五)其他有关的安全资质证明材料。
第六条 乙方应对甲方发包的经营场所、特种设备及人员等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内容包括:
(一)承租的经营场所、机械设备(包括各种车辆、施工工具和生活设施等)是否满足工作需求,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承租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检验情况,以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证明。
(三)其他有关的安全资质证明材料。
第七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甲方应分别与乙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合同或协议,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第八条 甲方应根据安全生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满足现场生产安全要求的工作条件,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并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与必要的安全教育。乙方应在满足甲方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 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有两个及以上的乙方时,甲方应分别与乙方之间相互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十条 承包租赁期间发生的事故,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分别逐级上报,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乙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发生严重违章或事故的,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其停工、停业进行安全整顿,经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重新开工。
第10篇 租赁、承包、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外来租赁、承包、实习培训、外来施工作业等单位(简称外来单位,下同)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内所有外来租赁、承包、实习培训、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招标审计部负责招标范围内外来单位各类证件和资质审查。属定向谈判的,甲方谈判者负责对其各类证件和资质进行审查。
3.2 党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务派遣、承包单位各类证件和资质审查。属定向谈判的,甲方谈判者负责对其各类证件和资质进行审查。
3.3 安全环保部负责与外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对协议相关证件和资质进行审查;对其作业及安全管理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3.4 安全科负责外来单位一级安全教育;日常现场安全管理检查、考核。
3.5 各单位(车间、科室)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外来单位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
4 控制要求
4.1 外来施工作业
4.1.1 公司因基建、设备安装、技术服务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包工程项目,招标审计部必须严格审查承包方的合法性,并对各类证件和资质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外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属定向谈判的,甲方谈判者同样履行上述职责。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法人委托书(法人亲自参与的应审查法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b)营业执照;
c)组织机构代码;
d)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有效证件和行业准入资质证书;
e)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
f)涉及特种作业的人员资格证;
g)单位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证明资料。
4.1.2 商务合同签订后,外来施工应按照《安全协议管理制度》的要求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4.1.3 项目主管单位应明确外施工单位作业项目的甲方项目负责人,甲方项目负责人代表公司对外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管理,包括:
a)督促外施工单位与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b)凭安全管理协议办理施工安全联络票,联系作业点所在单位办理各类作业票证;
c)督促外施工单位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d)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管和严格考核。
4.1.4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资源应满足以下要求:
a)明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置安全管理人员;
b)员工资质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c)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d)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设备、防护器具、安全标识等。
4.1.5 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作业安全规程,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使其了解作业场所的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检查制度。
4.1.6 外施工队在施工期,必须做到:
a)施工作业前必须向安全科提交施工作业安全方案或安全措施,经确认后方可施工。
b)施工前必须办理《施工联络票》,现场作业中及动土、动火、登高、用电等危险作业的还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票证,并获得批准,方可作业。
c)安装、施工作业时必须按有关作业技术标准及规范进行,危险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d)需要使用公司水、电、气等公共设施时,必须与公司签订使用协议或按商务协议执行,禁止私自动用。
e)作业产生的废水、废渣等必须按公司的要求进行处理.保持作业现场的环境卫生,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f)严禁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违章作业。
g)作业过程中发生险情或事故时,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施救,并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
h)现场作业人员应接受各级各类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公司安全生产的作业,应立即纠正或停止作业及并接受考核。
4.1.7 外来单位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其作业人员安全全面负责。
4.2 劳务承包
4.2.1 公司因工作需要对外承包的劳务项目,党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其承包单位的合法性,各类资质证件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对其发包。属定向谈判的,甲方谈判者同样履行上述职责。审查内容和相关要求同4.1.1的有关规定。
4.2.2 劳务承包商务合同签订后,党群和人力资源部应按照《安全协议管理制度》的要求督促劳务承包单位与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第11篇 租赁、承包设施、厂房和外来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
1. 租赁、承包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 应当与租赁、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在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 企业对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4. 对租赁、承包单位各类人员应接受本企业入厂安全教育,遵守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厂纪厂规,以及危害因素和预防、急救措施等。
5. 查明租赁、承包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有无资质证书和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6. 有两个单位以上在本单位承包设施、厂房的,对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7. 租赁、承包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本单位应按应急援预案方案进行抢救,并积极配合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12篇 承包商供应商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使其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止因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责任而影响公司的声誉和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包商和供应商(以下称相关方)包括为公司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以及供应原材料、设备设施、配件的单位和个人。
二、相关方参与公司的承包活动前,必须由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预审的主要内容有: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往的业绩表现、经营范围和能力、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持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等。
三、相关方由公司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并建立承包商档案。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在开始活动前对相关方的主要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作业过程进行安全监督,评价其表现情况,明确续用的方法、标准和要求等。
四、相关方在与焦化公司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合同与施工、购销合同一起存档保管。
五、相关方要认真学习和遵守焦化公司的企业规章制度,服从管
理。相关方还应对所属人员进行教育,确保职工遵章守纪,达到文明、安全施工。
六、在施工过程中,归口管理部门应派专人对施工队伍进行管理,协调劳动关系,及时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安全施工。
七、相关方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技术人员对工程安全进行巡查,保证作业质量和安全。
八、相关方要严格遵守安全合同,应接受焦化公司的归口管理部门、设备安全处和所在区域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九、在作业过程中如果相关方多次违反焦化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且拒不整改的,归口管理部门要责令相关方停止作业。
十、有不良表现,给焦化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企业形象的相关方,在以后的活动中,不得让其参与。
第13篇 对外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对外承包的安全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对外承包项目的安全管理。
3、责任者:工程主管部门、安环科、施工单位。
4、程序:
4.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4.2各类承包商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有关资质、作业人员必须证件齐全。
4.3对外承包应与承包商签订安全承诺书和安全协议书。
4.4承包商持有关资料首先到公司安环科进行安全资格确认,安环科确认后方可与其签订安全承诺书或安全协议书。
4.5对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由公司安环科负责组织进行。
4.6必须对外来施工人员加强监督管理,并指派专人对其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7外来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如所从事作业需办理相关的作业审批票证,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的作业票证,没有办理的不得擅自作业。
第14篇 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
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
1 劳务分包方应在公司合格劳务分包方一览表中选择。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部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建立耗工、人工费和工程款的支付台帐。
2 劳务分包方应将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名单造册及一张照片向现场申报登记。
3 须提供劳务人员三证复印件及特殊工种相应的操作证和劳务证。
4 劳务分包方应指定专人配合总包方管理,配合开展现场施工的质量、技术、安全、文明的交底工作和消防与治安方面的教育工作。
5 所有进入现场的劳务人员应接受政府(社区、街道)职能部门的有关监督检查和教育工作。
6 劳务分包方有责任教育所属劳务人员遵守工程所在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及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确保现场施工有序的进行。
7 劳务分包方所属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违章作业,总包方将依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或有关规定予以劝阻警告,作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责令停工整顿,直至退场。
8 总包方应根据分包合同,在劳务分包方进场后,进行上岗前的施工技术、质量交底,安全教育,作业计划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9 总包方须对劳务分包方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检查、评价、监督和验收,并报公司有关部门,使其能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决不能满足分包要求的劳务分包方要进行调整或清退,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业主和监理。
第15篇 有限空间发/承包作业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有限空间承发包作业行为,强化承发包单位的安全意识,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根据国家和公司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结合生产实际,特制定有限空间发/承包作业管理制度。
一、目的
在有限空间承/发包作业中,为明确各方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有限空间事故的发生,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二、依据
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13年第59号令)
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jg/zys-09-822)
3、《外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jg/zys-09-824)
4、《相关方控制程序》(jg/c_-31)
三、范围
凡在公司区域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发包和相关方承包有限空间作业项目的均在本制度的管理范畴。
四、职责
(一)发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在公司范围内需委托或发包给相关方单位(简称承包方)实施有限空间作业项目工程的,项目管理单位(简称发包方)应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严格审查承包方的安全资质和作业条件, 严格控制承包方的承包范围, 严禁承包方再行转包。
2、对符合承包作业条件的相关方办理相关安全资质备案手续,签订项目施工作业合同,同时签订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在内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
3、审查承包方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方案,对其方案的安全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并对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作业过程的监督管理。
4、作业前,应对承包方作业人员履行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安全管理和现场协调的职能。
5、协助承包方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手续,督促承包方及其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执行有限空间“一备三查”和“先隔离、再通风、又检测,后进入”的制度。
6、检查承包方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安全工具和防护装备的配备和使用,对承包方人员的作业行为和安全措施的执行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作业的违规行为。
7、作业完毕,督促承包方做好现场作业人员的清点及安全撤离。
8、发生有限空间事故,督促承包方及时上报,并协助作好现场应急救援及善后事宜。
(二)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1、承揽符合安全资质和作业范围的有限空间作业项目,自觉接受发包方(含项目所在区域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
2、建立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作业人员在内的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制定包含有安全职责的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规程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方案,上报发包方审查合格后贯彻落实;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具,为作业现场配备防毒、防火、防爆等应急设备或救生设施。
4、进入承包作业区域前,必须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存在的危险因素、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和紧急避险的技能知识。
5、开工前,对作业设备、安全器具、人员状态及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确认,并及时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手续。
6、作业中,严格执行发包方及所在区域生产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作业安全规程,认真执行现场监护及作业安全确认,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后检测、再进入”的制度。
7、主动接受发包方及所在区域生产单位人员的现场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和隐患,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8、作业中发生异常情况或出现事故的,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撤离,并在确保人员自身安全情况下,参与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
(三)生产单位的安全责任
1、对进入本生产区域的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方实施安全管理,对二级以上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进行审查、审批,对相关方报送的作业安全措施进行符合性检查。
2、对进入本管辖区域的相关方人员履行安全告知、现场检查、作业条件确认等安全管理。
3、为相关方提供符合安全作业的工作环境,并为相关方的有限空间作业提供便利条件。
4、对本辖区发生的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实施事故抢险和现场救护,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紧急疏散等应急支援和支持。
(四)安全部门的管理职责
1、负责对有限空间发/承包作业的安全监管,对相关方进入公司施工作业的进行安全资质备案管理。
2、对承包方提交的一级有限空间作业许可手续进行审批,对其作业和防护措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
3、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综合监管,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和现场隐患予以查处,并督促有限空间发/承方进行隐患项目的整改落实。
4、参与有限空间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对发生的有限空间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变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变更,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或补充。
五、管理流程
(一) 严格审查承包方作业安全条件
工程管理部门或各生产单位需委托相关方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应依据公司在相关方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承包项目作业的相关方进行严格的作业条件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如下:
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⑴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方案
⑵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⑶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⑷ 有限空间安全教育制度及相关记录
⑸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⑹ 有限空间事故应急预案
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设施
⑴ 一氧化碳检测仪及氧气含量检测仪
⑵ 机械通风设备(密闭空间或仅有单个出入口的有限空间)
⑶ 空气呼吸器、长管呼吸器等应急逃生设备
⑷ 安全照明灯具、安全带、安全绳索、安全梯、安全支架等公用安全防护器具
⑸ 灭火器、现场呼叫联系的通讯工具
⑹ 个体防护用品(安全帽、劳保鞋、防护手套、护目镜)安全护栏以及现场警示标志
3、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条件
⑴ 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用工年龄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凡患有严重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以及身质较弱的不宜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⑵ 项目负责人应熟悉作业现场环境、工艺,有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
⑶ 现场监护人应有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工作负责,反应灵敏,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予以示警信息,紧急通知作业者撤离。
⑷ 作业人员应具有基本的操作技能,并持有国家规定的专业作业资格证。
(二) 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发包单位在与承包方签订施工作业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包含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内容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管理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发/承方的管理职责分工和双方的安全权利及义务。
2、明确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提供方和管理方。
3、明确对突发异常事件的应急救援的程序、措施以及职责和义务。
4、明确作业中的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三) 强化作业现场管理
1、承/发包单位必须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区域前办理有限空间工作许可审批手续,并附相应的记录资料。双方签字并经许可审批部门签字同意,方可进入现场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2、承包方在单个独立的区域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有发包单位对作业进行直接安全管理。
3、如进入生产现场从事检修、交叉施工等有限空间作业项目的,承包方还须接受所在区域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服从生产单位相关人员对其进行的入场安全培训,安全告知、现场管理和违规处罚。
4、无论独立区域还是在生产区域,发包方均应对承包方进行全面安全管理。
5、在生产区域作业的,由生产单位对发包方和承包单位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6、做好有限空间作业中的安全交底,防止因安全交底不清而引发事故。
(四) 有限空间作业程序及安全要求
承包单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按作业审批、作业前的准备、作业的组织和实施、撤离、总结评价等流程,做好各阶段的安全工作。
1、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⑴ 进入二级以上有限空间作业点作业的,承包方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经审批单位签字同意,方可进入作业,未经许可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作业。
⑵ 进入三级有限空间作业点的,承包方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发包方管理人员或生产单位相关人员对安全措施的执行确认,方可进入作业。
⑶ 进入一级有限空间作业的,承包方办理许可手续,经发包方或生产单位(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审查,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
⑷ 在独立区域进行二级有限空间作业的,由发包方对其许可手续进行审核签批,并对作业安全实施管理。
⑸ 进入生产场所区域的二级有限空间作业的,由所在区域生产厂的厂级管理部门对其许可手续进行审批,并对作业过程进行过程控制管理。
⑹ 许可审批单位在作业审批时应对作业项目负责人及监护人、现场联系人等进行明确,并对其作业安全管理提出具体的要求。
2、作业前的准备
承包方项目负责人接到任务后,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⑴ 听取发包方项目管理负责人员对作业内容以及危险因素和防范重点的告知。
⑵ 到现场对作业环境及相关设备设施、作业条件进行熟悉和了解。
⑶ 对作业成员进行分工,对安全提出具体要求。
⑷ 编制作业安全方案,填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申报。
⑸ 对作业用的设备、工器具、安全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护设施进行准备。
3、作业的组织和实施
承包方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⑴ 作业人员接受现场安全培训或安全告知教育,对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对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
⑵ 在作业区域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识,如夜间作业,还需设置警示灯光。
⑶ 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以及使用的安全工具和必要防护器具。
⑷ 对作业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确认,对连接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设施的隔离措施进行检查,并对现场通风进行确认。
⑸ 由专业人员对作业现场氧含量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可组织人员进入。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
动火作业,一氧化碳应小于12.5%,作业场所一氧化碳氧含量浓度应低于30ppm,氧含量为19.5~23%,硫化氢浓度应低10ppm。如低于安全值范围,进入人员必须采取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并增加现场机械通风设施,加大通风量和换气次数。
⑹ 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或工作时间超过2个小时的,还应对作业场所进行重新检测(每2个小时定时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作业方案和防控措施的执行或补充。
⑺ 作业期间,要保持连续通风,确保空气流通,禁止使用氧气进行通风换气。
⑻ 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和现场监护人要密切观察作业状况,并与作业人员保持通畅的联系,定时呼叫,对作业现场安全进行确认。
⑼ 一旦发现异常,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紧急撤离。
4、撤离
作业完毕后,现场负责人应清点人数和设备,并组织人员撤离和撤除设备、设施,恢复作业现场原状。
5、总结评价
作业项目完成后,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对此次作业情况进行总结,对作业中存在的不足或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在管理和现场作业方面的安全防范措施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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