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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责任制度汇编3篇

更新时间:2024-05-06

承包责任制度

有哪些

承包责任制度是企业管理中的一种常见模式,它涵盖了多种类型,包括项目承包、职能承包和责任承包等。项目承包是将特定项目任务授予某个团队或个人,他们对项目的成功负全责。职能承包则是将企业的一部分日常运营职能,如人力资源或财务,外包给专业团队或个人来负责。责任承包则更侧重于设定具体目标,承包者需对达成这些目标负责。

内容是什么

承包责任制度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责任界定、权责分配、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明确承包任务的范围和目标,确保承包者清楚自己的职责。接着,合理分配权力,让承包者有足够的决策空间来完成任务。绩效考核是衡量承包者工作成效的关键,通过定期评估确保目标的实现。建立激励机制,如奖励优秀表现或对未达标的调整,以激发承包者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重点

在实施承包责任制度时,重点应放在明确责任边界和建立公平的激励机制上。责任边界模糊可能导致职责冲突,而激励机制的公平性则直接影响承包者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此外,企业需提供必要的支持,如培训、资源调配,以帮助承包者成功完成任务。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承包者理解公司的期望和目标,以便他们能更好地执行任务。

存在的问题

承包责任制度虽然能提高效率和责任感,但也存在一些挑战。例如,过度依赖承包可能导致内部团队协作减弱,员工可能因为追求个人或团队目标而忽视整体利益。另外,如果绩效考核过于严格,可能会引发过度竞争,影响团队氛围。激励机制设计不当可能导致不公平感,影响员工的满意度和留任率。因此,企业在实施承包责任制度时,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以平衡各种可能的负面影响。

承包责任制度范文

第1篇 领导安全承包责任制度

第1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单位法人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生产也必须服从于安全,部署勘探生产的同时部署好交通安全工作。

第2条 定期召开安委会,听取交通安全工作汇报,分析预测交通安全生产形势,制定交通安全措施。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安全生产的重点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和“反馈单”。

第3条 主管交通安全生产的领导是交通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单位法人负责,对交通安全生产负有组织领导责任,督促检查职能部门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是部交通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操作部门,对单位法人和主管领导负责,对交通安全生产负管理、指挥、监督和检查责任,谁承包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

第4条 发生责任交通事故,损失1万元以上(含1万元)扣承包领导、车管干部及事故责任人所交安全保证金的50%;发生死亡一人或重伤两人以上的重大责任事故,扣除承包领导及车管干部的全部安全保证金,事故责任人承担事故损失额10%的赔偿,并视情节、责任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5条 安全行车无事故,实现年度合同目标要求者,除返还全部安全保证金,适当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

第2篇 领导安全承包责任工作制度

第1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单位法人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生产也必须服从于安全,部署勘探生产的同时部署好交通安全工作。

第2条 定期召开安委会,听取交通安全工作汇报,分析预测交通安全生产形势,制定交通安全措施。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安全生产的重点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和“反馈单”。

第3条 主管交通安全生产的领导是交通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单位法人负责,对交通安全生产负有组织领导责任,督促检查职能部门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是部交通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操作部门,对单位法人和主管领导负责,对交通安全生产负管理、指挥、监督和检查责任,谁承包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

第4条 发生责任交通事故,损失1万元以上(含1万元)扣承包领导、车管干部及事故责任人所交安全保证金的50%;发生死亡一人或重伤两人以上的重大责任事故,扣除承包领导及车管干部的全部安全保证金,事故责任人承担事故损失额10%的赔偿,并视情节、责任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5条 安全行车无事故,实现年度合同目标要求者,除返还全部安全保证金,适当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

第3篇 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制挂钩制度

为了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减少或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良性循环,特制定本一系列制度。

一、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与公司安委会签订经济承包责任书;

二、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对职工加强安全教育,减少或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在建工程如发生一起工亡事故,解聘其项目经理资格并罚款壹万元;

四、在建工程如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项目经理应向公司安委会写出书面检讨,并罚款伍仟元;

五、在建工程如发生一起伤害事故,项目经理也应向公司安委会写出书面检讨,并罚款伍佰元;

六、未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罚款伍佰元;

七、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的罚款伍佰元;

八、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佩带安全带的罚款10元/次;

九、未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的罚款10元/次;

十、重点作业区域未设专人监护的罚款壹佰元;

十一、易燃、易爆场所未按规定实行明火作业的罚款伍佰元;

十二、对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罚款肆佰元;

十三、一旦发生任何类别的伤害事故,都应组织人员严格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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