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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管理制度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专家管理制度

专家管理制度是一种组织内部的管理机制,旨在有效利用和管理组织内的专业人才资源,提升整体业务效率和专业水平。它涵盖了专家的选拔、培养、评价、激励及退出等多个环节,确保专家团队能够持续为组织带来创新和价值。

包括哪些方面

1. 专家资格认定:设定明确的资格标准,包括专业背景、工作经验、技能水平等方面,用于筛选和认定专家。

2. 培训与发展:制定系统化的培训计划,提升专家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关注其职业发展路径。

3. 工作职责与任务分配:明确专家的工作职责,合理分配项目任务,确保其专长得到充分发挥。

4. 绩效评估:建立公正、客观的绩效评估体系,定期对专家的工作成果进行考核。

5. 激励机制:设计多样化的激励措施,如薪酬调整、晋升机会、荣誉表彰等,以激发专家的工作积极性。

6. 交流与合作:鼓励专家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知识共享,提高团队协作能力。

7. 退出与更新机制:对于不再满足专家条件或表现不佳的人员,应有明确的退出机制,并及时补充新鲜血液。

重要性

专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组织竞争力:专家的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是组织的核心竞争力,通过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最大化发挥专家的价值。

2. 保留关键人才:良好的管理制度能吸引和留住关键人才,降低人才流失率。

3. 促进知识传播:通过专家的交流与合作,可以加速知识的传播和应用,提升整体组织效能。

4. 提高决策质量:专家的参与能提高决策的专业性和准确性,降低风险。

方案

1. 设立专家委员会:由高层管理者和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专家制度的制定、修订和执行监督。

2.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明确每个环节的具体流程和标准,确保制度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3. 定期评估与调整: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制度评估,根据组织需求和市场变化适时调整。

4. 实施培训和发展计划:与外部专业机构合作,提供定制化的培训课程,提升专家的专业素养。

5. 强化沟通与反馈: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鼓励专家提出建议和意见,确保制度的持续优化。

通过以上方案,我们期望构建一个高效、公正的专家管理制度,推动组织的专业化进程,实现可持续发展。

专家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附一医院专家(专科)门诊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专家(专科)门诊管理制度

一、专家门诊

1.挂牌资格的确认

市直卫生系统名医及学科带头人,由本人填写书面申请,经所在科室主任、片主任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医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挂相应科别的专家门诊。

已被聘任为副主任医师满三年或现任科室主任且已被聘为副主任医师,确有学术专长的,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科室主任、片主任同意并签署意见,经相关科室职工测评,报医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挂相应科别的专家门诊。

凡两年内发生过等级医疗事故及重大医疗纠纷的责任人,或受党纪、政纪处分者,不得申报。

2.专家门诊时间的安排

原则上专家门诊的时间为每人一至两个全天,由本人提出门诊时间,科主任统筹安排并报片主任签署意见,经医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专科门诊

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各科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应设立的专科门诊,所在科室主任、片主任同意并签署意见,经相关科室职工测评,医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挂相应科别的专科门诊。

同一专业的专家门诊、专科门诊在时间安排上应避免重叠,并兼顾双休日门诊力量。

一、具体要求

1.各专家、专科门诊要求按照时间表运行,不得随意变更地点、时间或取消。

2.必须确保门诊时间,不得迟到、早退。病房医师出门诊需提前妥善安排好病房工作,不得延迟出门诊时间。如遇病房急会诊等原因需暂时离开的,应与科室同事或分诊护士说明,或在诊室门口留下去向及时间。因故需终止挂号的,应及时通知门诊办公室。如遇出差或开会,应提前一天通知门诊办公室。如未通知而擅自不出门诊导致医疗纠纷的,责任由该医师本人承担,并按医院相关处罚条例处理。门诊办公室应及时将停诊信息告知患者。

3.为了保证诊疗质量,内、外科系统专家每半天限挂25号,如病人要求加号,经医师本人同意出具字条,挂号室予以加号。

4.专家门诊同时又兼普通门诊时,病人有权选择是否挂专家号。

5.新的专家、专科门诊调整后,原专家、专科门诊即自动作废。

二、专家、专科门诊退出

医院门诊管理委员会每年对专家门诊、专科门诊进行一次考核,并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

1.对退休、离休和调离的专家,医院自动取消其专家、专科门诊时间。

2.对于经常不能保证门诊时间,多次迟到早退,诊疗质量差,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病人投诉,年终考核及测评成绩差者,医院学术委员会有权予以取消专家、专科门诊资格。

附件:1.zz市人民医院专家(专科)门诊挂牌资格申报表

2.申报专家(专科)门诊人员测评表

第2篇 附一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专家(专科)门诊管理制度

一、专家门诊

1.挂牌资格的确认市直卫生系统名医及学科带头人,由本人填写书面申请,经所在科室主任、片主任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医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挂相应科别的专家门诊。已被聘任为副主任医师满三年或现任科室主任且已被聘为副主任医师,确有学术专长的,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科室主任、片主任同意并签署意见,经相关科室职工测评,报医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挂相应科别的专家门诊。凡两年内发生过等级医疗事故及重大医疗纠纷的责任人,或受党纪、政纪处分者,不得申报。

2. 专家门诊时间的安排原则上专家门诊的时间为每人一至两个全天,由本人提出门诊时间,科主任统筹安排并报片主任签署意见,经医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 专科门诊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各科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应设立的专科门诊,所在科室主任、片主任同意并签署意见,经相关科室职工测评,医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挂相应科别的专科门诊。同一专业的专家门诊、专科门诊在时间安排上应避免重叠,并兼顾双休日门诊力量。

一、具体要求

1.各专家、专科门诊要求按照时间表运行,不得随意变更地点、时间或取消。

2. 必须确保门诊时间,不得迟到、早退。病房医师出门诊需提前妥善安排好病房工作,不得延迟出门诊时间。如遇病房急会诊等原因需暂时离开的,应与科室同事或分诊护士说明,或在诊室门口留下去向及时间。因故需终止挂号的,应及时通知门诊办公室。如遇出差或开会,应提前一天通知门诊办公室。如未通知而擅自不出门诊导致医疗纠纷的,责任由该医师本人承担,并按医院相关处罚条例处理。门诊办公室应及时将停诊信息告知患者。

3.为了保证诊疗质量,内、外科系统专家每半天限挂25号,如病人要求加号,经医师本人同意出具字条,挂号室予以加号。

4. 专家门诊同时又兼普通门诊时,病人有权选择是否挂专家号。

5. 新的专家、专科门诊调整后,原专家、专科门诊即自动作废。

二、 专家、专科门诊退出医院门诊管理委员会每年对专家门诊、专科门诊进行一次考核,并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

1.对退休、离休和调离的专家,医院自动取消其专家、专科门诊时间。

2. 对于经常不能保证门诊时间,多次迟到早退,诊疗质量差,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病人投诉,年终考核及测评成绩差者,医院学术委员会有权予以取消专家、专科门诊资格。附件:

1.zz市人民医院专家(专科)门诊挂牌资格申报表

2. 申报专家(专科)

第3篇 专家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专家对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作用,推动我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以提高企业安全保障。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车间的专家定期安全检查以及事故隐患整改的管理工作。

3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4 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协议的要求

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协议须要明确聘用双方权利、责任。即企业应与聘请或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签定定期安全检查协议,明确在实施专家定期安全检查中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商定安全检查时间、内容等相关事宜。

5 专家的有关要求

5.1 资质要求。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化工类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

5.2 知识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所从事工作的专业知识;具有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熟悉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5.3 专家来源。专家来自大型化工生产企业、化工科研、设计部门或社会中介组织。

5.4 专家开展安全检查的要求。受聘的专家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如实反映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合理并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或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安全检查不得走过场,不得弄虚作假。

6 专家定期安全检查的工作内容

6.1安全检查频次。本公司属橙色监管等级危化品生产企业,应聘请专家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具体检查频次由企业与所聘请的专家共同商定。每次参与安全检查的专家不少于2名,其中最好有1名为化工工艺方面的专家。

6.2安全检查内容。

6.2.1 查思想,即查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素质。

6.2.2 查制度,即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在生产活动中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有无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6.2.3 查纪律,即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2.4 查领导,即检查公司领导是否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议程;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否坚持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机构是否健全,全员安全管理是否发挥作用。

6.2.5 查隐患,即深入现场,检查公司的设备、设施、安全卫生措施、生产环境条件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

6.2.6 查整改,对以上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即检查出来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对公司安全生产起到监督检查作用。

6.3 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记录台帐。安全检查过程中,专家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逐一和企业交底,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检查结束后,专家应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检查记录由专家和企业分别留存,并报县安监部门备案。

6.4 加强事故隐患整改。针对专家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建立隐患整改档案。能整改的应立即组织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保障安全的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抓紧整改。对危及生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产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按规定上报县安监部门。

6.4.1 确定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6.4.2保证事故隐患整改实施。各车间、部门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车间,凡车间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同时对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6.5 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帐。部门应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记录台帐,详细记录每次整改情况、完成情况、复查情况,形成记录备查。

本制度相关要求由安全环保部门会同其他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4篇 市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一、参加专家门诊的医师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确有专业特长者。

二、参加专家门诊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医教科审核,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院长批准。日常事务由门诊办公室负责管理。

三、专家门诊时间安排原则上每人每周1―2个半天。(特殊情况由学术委员会讨论,院长特批)。其余时间为普通门诊。

四、参加专家门诊的医师须服从医教科、门诊办公室的统一排班与管理。

五、参加专家门诊的医师不得随意缺诊,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两天提出,经同意方可停诊。无故缺诊三次以上者,停止专家门诊。

六、参加专家门诊的医师须保持良好的医德医风,认真、细致地诊治病人,每位病人的诊治时间不少于15分钟,并按要求认真书写病案、处方等各种医疗文书。

七、专家门诊劳务费按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5篇 专家查隐患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公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深入开展,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长效化。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并根据公司实际制定专家查隐患制度。

2. 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专家对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公司日常自查。公司聘请专家检查提供生产作业场所安全检查服务保障。

3.公司聘请的专家报临淄区安监局和镇安监站备案。

4.公司聘请___同志为公司安全技术专家,定期对企业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建立企业安全检查制度体系。

5.公司建立安全检查台账,详细记录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及整改完成情况。

6.公司聘请的专家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如实反映公司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合理可行的整改方案,帮助公司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安全检查不得走过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7.针对公司设施工艺危险程度情况,公司聘请专家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公司相关人员陪同检查,并做好检查台账。

8.记录好专家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安全检查结束后专家应在记录上签字。

9.针对专家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公司建立隐患整改档案。能整改的立即整改,对危及生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车整改。

10.专家可针对企业隐患情况,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情况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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