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性,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1. 爆破器材的采购与验收
2. 储存与保管
3. 运输与搬运
4. 使用与操作
5. 废弃物处理
6. 安全教育培训
7. 应急预案与事故报告
1. 采购与验收:明确采购流程,规定供应商资质,设定验收标准,确保器材的质量合格。
2. 储存与保管:规定储存设施的安全要求,设定库存管理规则,确保器材妥善存放。
3. 运输与搬运:制定安全运输规程,规定搬运方法,防止器材在运输过程中受损或引发事故。
4. 使用与操作:明确操作人员资格,规定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作业。
5. 废弃物处理:设定废弃爆破器材的回收与处置程序,防止环境污染。
6.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 应急预案与事故报告:建立应急响应机制,规定事故报告流程,以便快速有效地应对突发情况。
爆破器材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系到企业安全生产的稳定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有效的管理制度能够:
1. 降低风险:通过规范操作,减少因管理不当导致的爆炸事故。
2. 保障合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引发的法律责任。
3. 提升效率:明确流程,提高爆破作业的效率和质量。
4. 保护环境:确保废弃物的正确处理,保护生态环境。
1. 制度制定:由安全管理部门牵头,结合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
2. 培训执行:组织全员参与的安全培训,确保每个员工了解并遵守规定。
3. 监督与考核:设立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或部门进行处罚。
4. 持续改进:收集反馈,定期评估制度的有效性,及时调整和完善。
5. 应急演练: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通过以上方案,我们将构建一个严谨、全面的爆破器材管理制度,以确保企业的安全运营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第1篇 爆破器材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爆破器材仓库管理规定
1、爆破器材储存仓库(室),每天二十四小时要有专职人员看守爆破器材。仓库管理员应由持有《爆炸物品工作人员作业证》的人员担任。
2、炸药库除爆破作业人员与保卫、安全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出入库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入库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易燃物品,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动火。入库人员着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3、仓管人员每月定期检查爆破器材库,包括库存爆破器材的质量、数量和消防、避雷、门窗、报警等安全装置以及库(室)温、湿度要定期检查,发现过期或变质的爆破器材要及时清理销毁;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仓库主管处理;发现丢失的必须及时报告和追查。
3、库内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4、认真执行两人管理,两把锁,两本账,两人发药制度,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上级主管。
5、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禁止直接堆放在地上,堆放应整齐、稳固,并符合下列规定。
(1)对着门的通道宽不小于1.5米。
(2)堆垛与墙壁距离不小于0.5米。
(3)堆垛间距离不小于1.3米。
(4)炸药堆高不超过1.8米。
(5)雷管堆高不超过1.6米。
(6)雷管每堆不超过300箱。
(7)每个库总储量不得超过设计储量。
(8)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库存放。
6、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库房内温度、湿度是否在规定范围(温度15℃-30℃为宜,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70%),危险品是否受热,受湿和受阳光直射;各门锁是否正常,账物是否相符;消防设施是否完整,齐全和有效;避雷设施是否完好;电源和照明是否安全,库房内是否有老鼠进入等痕迹,尤其是雷管更应提防。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上级主管处理。
7、收货进库应严格验收,遇有规格不符,单物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破损等情况,应拒收货进库。
8、严格领发手续。无签字,或涂改领药单,非爆破工或单人领药不发,严格按先进库先发,后进库后发的原则执行。
9、测试雷管加工药包必须在药包加工室内进行(应离仓库25米以上),严禁在库内操作。
10、发雷管时,必须到库外开启,发放完后把箱封好再搬回库内。
11、对散落在库地面的炸药粉末,要及时清扫处理。
12、保持库(室)内外的整洁,库区范围内要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避雷设施,不得丛生杂草。库区四周要有放火隔离带。
13、主管部门和安全、保卫部门对爆破器材库的安全和消防设施与管理应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有问题及时解决。
14、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
二、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运载火工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
2、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性质相抵的爆破器材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内。装载爆破器材的车不准同时载运旅客和其它易燃物品。
3、装卸爆破器材,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领导安全操作。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破器材安全常识;不懂安全常识的人,必须事先经过教育。装卸现场,应当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在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时,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应当保持避免引起燃爆的距离。
5、运输爆破器材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爆破器材附近吸烟和用火。
三、爆破器材的收发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查。
2、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3、变质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4、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第2篇 爆破器材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条 装卸爆破器材要轻拿轻放,不准破坏包装及封条。
第二条 厂家按要求运送的爆破器材达到井口后,项目部(矿)要立即组织卸货、装车下井,同时要用民爆系统手持机验收,核对规格、品种、数量、质量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三条 必须用专车、专罐、由专职安全员、保管员及时将爆破器材送到井下炸药库,火工品未全部入库,没办理好交接手续前,押运员不准离开交货现场。
第四条 雷管、炸药严禁同罐同车运输。用罐笼运送爆破器材时其升降速度,雷管不得超过2米/秒,炸药不得超过4米/秒;井下用电车运输爆破器材时,机车与炸药及炸药与雷管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3米,且机车速度不准超过2米/秒;倾斜巷道内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输爆破材料,必须有可靠的信号装置,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其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以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第五条 从炸药库用人力向爆破地点运送爆破器材时,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的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监护距离一般不超过20米,严禁中途逗留。
第六条 炸药库爆破器材空包装箱,要及时回收升井,确保库房文明生产。
第3篇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格式
1、对爆品一定要包装严密,专车运输,不得混装其他物品。出库时要严格清点验证,入库时也要当面核实,发现短缺,变质等问题,要当即追查。
2、装卸爆品要轻装轻放,火药雷管要分车装运。车辆必须由专人押送,严禁烟火,防止意外爆炸。
3、爆品的储存仓库要设在安全地点,库区设置围栏、排水沟和消防装置、避雷装置、报警装置、防爆装置、防盗、防洪、防爆。
4、库内要保持通风干燥,温度适应,不得存放其他易爆物品。
5、库存量以适当时间为适,不得超贮,爆品要摆放整齐,不得乱扔乱放,经常验库,入库出库按产品时间依次定期轮库,防止变质。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禁止在库区使用烟火,禁止库内外附近爆炸使用火药。
7、井下使用的雷管、火药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爆破证和出库单领取,保管员随时登记入帐,否则保管员拒付。
8、火药雷管必须直接带到工作场地,分别装入火药箱,雷管箱内,放在避开电器设备,顶板稳定的安全地点,不得随意乱放。
9、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体的工作地点进行,严禁坐在导电物体上。
10、装炮药时,无关人员退出现场,专由放炮员操作,必须严守操作规程,放炮时要把剩余爆品按置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所有人员隐蔽好后,由放炮员按规程起爆。
11、卷线放炮,放炮器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12、每班放炮后,由放炮员、安全员、班长负责清点,雷管、炸药当即登记入帐,有余办退库。
13、安检科每月检查一次火药库,警报器、消防器材和出入库退库情况,帐目手续等。
14、仓库保管员负责火药支领。我矿安检科监督检查,发现情况向公安部门报告。
第4篇 爆破器材管理使用制度
一、使用爆破器材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等向所在地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准使用。
二、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
三、进行爆破作业时,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撒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警戒信号。
四、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
五、严禁非爆破人员进行爆破作业。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六、装卸爆破器材时,应尽量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破器材的安全常识;装卸现场,应当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七、炸药与雷管要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内,禁止装在衣袋。
八、领用爆破器材后,要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得中途办其它事项,严禁乱丢乱放。
九、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地方停留。
十、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不得超过:
同时搬运炸药和起爆器10千克;拆箱(袋) 搬运炸药20千克;背运原包炸药一箱(袋)。
十一、严禁在上、下井人员集中时向井下运送爆破器材。
第5篇 爆破作业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爆破作业及爆破材料的收发、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特修订本管理考核规定,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务必遵照执行。
一、爆破材料库房管理规定
1、爆破材料库必须远离其它建筑物,保持通风良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库房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所管物品的性能,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
不得把火种和其他火源及无关的器具带入库内,库内严禁烟火。
3、爆破材料必须按规程规定摆放,分别存放在专用仓库中,不得随意乱放。
4、库内储存的爆破材料不得超过核定储存数量。
5、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制度,对过期变质的爆破材料及时申报处理。
6、爆破材料的收、发必须建立清晰的登记台帐,且手续完备。
7、必须配备充分、完好、合用的消防器材并置于醒目和便于取用的地点。
8、库内必须按设计规范采用密闭防爆型设备,并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9、库区内不得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10、预警系统必须保持良好,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二、爆破材料运输管理规定
1、运送爆破材料沿途须距离火种5米以上。
2、装卸和运输爆破材料,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及带静电物品。
3、爆破材料的运输必须分装分运。
4、运输爆破材料必须有人押运,并按指定线路行驶。
非押运人员不得乘坐运输车辆。
5、禁止用翻斗车、电机车、拖拉机、拖车、摩托车、推土机、三轮车和自行车运输爆破材料。
6、车厢的金属部分应用木板或胶皮衬垫(用木箱或纸箱包装除外),且爆破物品的装载高度不得高出车厢边缘,汽车排气管宜设在车前下侧,并应配带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
7、运输车辆只能由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驾驶员驾驶,驾驶员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
8、汽车行驶速度:能见度良好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在扬尘、起雾、大雨、暴风雪天气时速度酌减。
9、在平坦道路上行驶时,前后两部汽车距离不应小于50 米,上山或下山不小于300 米。
10、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
11、在雨天或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
12、车上应配备灭火材料,并按规定配挂明显的危险标志。
13、严禁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
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得放在衣袋内。
14、当班领取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爆破地点的爆破物品必须有专人看守。
15、一人一次搬运的爆破材料数量不得超过:
雷管 5000发;
拆箱(袋)运搬炸药 20 kg;
背运原包装炸药 一箱(袋);
挑运原包装炸药 二箱(袋)。
16、用手推车运输爆破材料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磨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卸炸药时严禁抛掷。
三、爆破材料储存、收发管理办法
1、库房储存爆破材料的数量,不超过库房设计允许的最大储存药量。
2、爆破料材应码放整齐、稳当,不倾斜;3、爆破材料的码放、应留有0.6m以上宽度的安全通道,距墙大于0.4m;
4、爆破材料的码放高度,不超过
1.6m;
5、存放各种雷管箱和继爆管的箱(袋),应放置在木质货架上,货架高度不得超过
1.6m,架上的各种雷管不得叠放,造成挤压。
6、库房内外要保持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不得堆放其它任何无关工具、杂物,杜绝鼠害。
7、进入库区禁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禁止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禁止使用会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8、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警报装置和防雷装置,要定期检查,确保灵敏可靠。
9、爆破材料库房的管理,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制度、防火制度、保密制度、领取与当班用剩当班清退制度,分区分库分品种储存,分类管理。
10、对新购进的爆破材料,应逐一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
11、建立完善的爆破材料收发台帐,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12、变质的、过期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材料,不得发放使用。
13、爆破材料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14、应经常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发现硝化甘油类炸药箱渗油、冻结和硝铵类吸潮结块,应及时处理。
四、爆破物品使用管理办法
1、物资部门要建立健全爆破物品领用制度,定期核对账目,做到帐、卡、物相符,严禁无证人员领用爆破物品。
2、安全环保部要检查落实红河矿业爆破人员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严格执行出入登记等管理制度,并会同安全环保部组织对爆破物品管理进行专项检查。
4、安全环保部专职安全员对爆破物品领取、使用和退库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由爆破员、安全员和当班爆破组长每天对爆破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每天将爆破材料使用情况登记表送回炸药库与库管员对爆破物品出入库情况进行统计、核对。
5、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炸药、雷管的领用必须指定两人以上专人负责管理,建立领用台帐,账目清楚,数据准确。
7、当天使用的炸药、雷管,爆破结束后,必须将剩余部分交回炸药库,严禁库外过夜。
8、领用爆破物品,使用单位必须派专人押运。
9、外单位调用爆破物品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齐备后,方能发放。
10、爆破作业过程中,炸药、雷管不得混放,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破现场。
五、爆破作业管理规定
㈠、爆破规模
据爆破安全规程规定(gb6722-2022):露天土岩爆破个别飞石对人员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0m,建、构筑物的爆破地震安全性应满足安全震动速度的要求,土窑洞、土坯房、毛石房屋安全震动速度为1.0cm/s;
新建工业设施和民用建筑布置在露天爆破安全警戒线以外。
另外,加强职工安全教育,让职工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声响信号的意义。
爆破采用定时爆破,让职工有规律地避炮,合理、安全地安排劳作时间;
在爆破警戒线外设置明显标志,爆破前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爆破时派专人负责警戒,严禁任何人员进入爆破警戒线范围以内。
严格按照以上措施实施完全能保证该露天矿生产安全。
1、____采区
模
规
破
爆
位
部
破
爆
东 部
西 部
其它部位
总药量(吨)
最大单响药量(吨)2、1采场
模
规
破
爆
位
部
破
爆
东 部
其它部位
总 药 量(吨)
最大单响药量(吨)
㈡、爆破警戒
警戒地点
负 责 单 位
㈢、爆破作业的审批
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____矿业中深孔爆破作业程序》,填写中深孔爆破设计及施工明细表、爆破作业审批表。
药量≤10吨,最大一响≤0.3吨,由安全环保科审批;
药量>10吨或最大一响>0.6吨,由公司领导生产审批后,方可进行中深孔爆破作业。
六、上述规定未涉及到的按爆破规程及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1:
中深孔爆破作业程序
1、程序
爆破设计───台阶布孔───炮孔检查───填写爆破审批表───装药施工───网路联接───现场检查───撤离现场───按时起爆───爆后检查2、具体做法2.1爆破设计:在电脑上做爆破设计交车间审定,审定合格后方可布孔施工。
2. 2台阶布孔:各炮的布孔须一次完成,然后根据测定的台阶高度在现场标定设计的孔深,特殊地段要标明孔向。
并且交待钻机工按要求钻孔。
2. 3炮孔检查:穿孔过程中,技术员要随时向钻机工了解矿岩情况,并指导钻孔。
穿孔完毕,要逐个检查孔况,对超深过多的孔要填渣、并用此检查孔况是否有溶洞。
2. 4填写爆破审批表:测定实际孔网参数后,根据不同地段矿岩的可爆性和爆破条件,确定实际药量,填写《爆破审批表》,上报批准后方可装药施工。
(特殊爆破开爆破会,各事项取得协调后,确定爆破日期,并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2.5装药施工:技术员须提前到现场向施工人员作施工交底。
提前处理水孔、溶洞孔,并安排技术好的人员装难装的孔,妥善保管好备用材料。
要严格按标定药量分发药量装药,不得随意更改。
分发完药后方可装填,装下第一包药和装到剩最后一袋须叫技术员量度认为没有问题后方可继续装填。
2. 6网路联接:装完孔后及时安排爆破工按要求联接爆破网路。
2. 7现场检查:施工完后技术员须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重点检查网路联接是否正确,剩余爆破器材及时退还炸药库。
2. 8撤离现场:经检查,爆区内无任何危险后,指挥人员和设备撤离现场。
(填写《中深孔爆破岗哨布置情况表》)2.9按时起爆:第三声警报响后,确认爆区内无任何危险后,按要求的爆破顺序进行起爆。
2. 10爆后检查:爆破结束后,要到现场检查,自行总结,填写《爆后检查记录表》。
物业管理制度
第6篇 爆破器材贮存与管理制度
一、爆破器材的堆放要平稳、牢固、整齐、不准倒放,堆垛应符合有关规定,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储存量应小于设计容量;
二、炸药与雷管应分开贮存,两库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有关规定;
三、库区内严禁吸烟和用火,严禁将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
四、爆破器材应设专人负责管理,24小时值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打开装有爆破器材的箱、盒;
五、严禁穿带有铁钉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
六、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做好爆破材料的验收、发放、统计制度;
七、严守工作岗位,严格出入库、领发、 退库、销毁等手续,做到出入有帐,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做到日清月结,不得隐瞒、虚报,不做假帐;
八、发放爆炸物品时,必须检查各种证件和手续,按批准的数量发放,不得任意增加减少,对剩余退回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清点入库;
九、如发现爆破器材短少、丢失、被盗等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项目经理部领导;
十、对用剩过期、失效或不用的爆炸物品及时上报领导、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由公安机关统一处理。
第7篇 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消防管理制度
一、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搞好消防管理工作,形成全公司的消防管理网络,实行群防群治,切实保障好集体和个人财产安全。
二、公司主要负责人是仓库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仓库保管员、警卫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知识,负责对灭火器换粉、维护。
四、进入库区任何人不准将烟火、可燃物、易燃物等带入库区。库区内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方可作业,并做到严格限定动火区域和人走火灭、人走物清,火种及可易燃物不许在库区过夜。
五、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等。库区内消防器具、设备等消防器材严禁挪作它用。
六、公司应定期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
七、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仓库保管员和警卫人员,经常对库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发现的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时汇报公司领导。
八、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成绩的人员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九、对无视消防安全工作,违反消防法规,不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及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人员,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8篇 爆破器材发放清退管理制度
第一条火工品领用者都必须持当班审批领料单、信息卡、爆破合格证、炸药包、雷管盒、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领退卡,缺一不可,并由爆破工、班长(或跟班队长)双人签字方可领取,否则一律不予发放。
第二条保管员按照民爆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及规定发放火工品,并做好详细登记记录。火工品领用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的105%;各单位当班使用数量由生产调度室提供,火工品审批人员把关。
第三条严格爆破材料的发放工作,坚持五不发:即没有调度室审批不发,爆破工不对号不发,没有炸药包和雷管盒不发,变质和超期的不发,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
第四条当班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当班清退,退库时保管员、爆破工必须共同清点签字,确保无误后方可入库。
第五条爆破工使用的爆破器材,必须统一规格、统一编号、统一发放、统一管理,对存放爆破器材的专用箱必须加锁。
第六条火工品收、发、退必须帐目清楚,做到班清、日核、月结。
第9篇 爆破器材贮存管理制度
一、爆破器材的堆放要平稳、牢固、整齐、不准倒放,堆垛应符合有关规定,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储存量应小于设计容量;
二、炸药与雷管应分开贮存,两库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有关规定;
三、库区内严禁吸烟和用火,严禁将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
四、爆破器材应设专人负责管理,24小时值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打开装有爆破器材的箱、盒;
五、严禁穿带有铁钉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
六、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做好爆破材料的验收、发放、统计制度;
七、严守工作岗位,严格出入库、领发、 退库、销毁等手续,做到出入有帐,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做到日清月结,不得隐瞒、虚报,不做假帐;
八、发放爆炸物品时,必须检查各种证件和手续,按批准的数量发放,不得任意增加减少,对剩余退回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清点入库;
九、如发现爆破器材短少、丢失、被盗等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项目经理部领导;
十、对用剩过期、失效或不用的爆炸物品及时上报领导、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由公安机关统一处理。
第10篇 爆破器材废品销毁管理制度
一、 民用爆炸物品是一种很危险的物品,很容易使其受损变质,必须严格废品销毁制度。
二、 对库区和爆破工作中受损变质的雷管、炸药,必须收集起来加以销毁。销毁时,以上级公安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的批准,方可会同公安部门组织进行销毁,要按规定选择安全可靠的销毁地点。
三、 每次销毁的炸药量不得超过规定的10公斤,销毁场地距离房屋、交通要道不得少于400米,销毁工作应在白天或天气较好的天气进行,禁止雷雨、暴风、大雾及风向不定的条件或夜间进行。
四、 销毁时必须设置安全警戒线、安全警戒点,不得有无关人员和 车辆进入,点火或起爆以前,要发出信号待人员进入隐藏后,方可点火起爆。
五、 销毁后,清理时必须在现场冷却后进行,检查要细致,动作要轻、稳,对于销毁不完全的爆炸物品应立既组织二次作业,直止完成销毁为止。
第11篇 爆破器材装卸管理制度
一、危险品装卸须有专门的装卸队负责,老、弱、病、残和儿童不得从事民爆器材装卸作业,配备装卸人员须经企业保卫部门同意。
二、装卸作业前要对装卸工进行安全教育,执行企业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作业时不应穿戴化纤衣服或带钉子的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火具、火种。
三、装卸人员应服从仓库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的仓库、产品的品种、生产日期、数量装卸作业。
四、装卸时要轻拿轻放,不论危险品的包装形式如何,一律双手抱件进行,严禁手抓捆扎带和对危险品翻滚、拖拉、撞击、抛掷、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五、装运雷管时,装车高度应低于车厢栏板10厘米,包装箱放置平稳,不得倒置或侧放。其他类危险品载重不得超过额定载重量,运输时严禁装卸工站或坐包装箱上。
六、装卸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同车不得装载性能相抵触的危险品,其他车辆不准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七、雨天装卸时要做好危险品的防潮工作,盖好篷布,严禁暴风雨或雷雨天进行危险品装卸作业。
八、包装箱破损,数量不清的危险品不准出、入库。
九、工作人员作业前认真检查运输车辆的完好状况,清除车厢内的一切杂物,装卸结束后,作业场所须清理干净,不得遗留危险品,清理的药粉等危险品须送至指定地点,定期销毁。
第12篇 某爆破器材库房防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爆破器材库房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仓库建筑
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仓库的建成。
2、爆破器材库房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3、库区和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用防火墙与库房隔开。
4、仓库区域内应当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5、爆破器材库房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二、储存管理
1、雷管、炸药等不得同库存放的爆炸物品,必须按要求分专库存放。其中,炸药库存量不准超过15吨,雷管库存量不得超过8万发。
2、库内物品摆放要整齐、稳固、不超高,要防雷、防静电、防火、防潮湿、防小动物进入,要通风良好。
3、堆放炸药类、索类危险品,堆垛的总高度不得超过1.8米,
堆放雷管类危险品的总高度不得超过1.6米。
4、库房内要留有不小于1.5米的主要通道,堆垛距离不应小于0.5米,堆垛与堆垛之问不应小于0.1米。
5、库房内不准存放爆炸物品以外的其它物品及过期、报废的爆炸物品。
6、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
三、装运管理
1、装卸爆破器材,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2、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应为爆炸物品专用防爆车,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3、运输爆破器材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4、库房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四、电源管理
1、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需要安装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的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2、爆破器材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
3、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应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电线。
4、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60瓦以上的灯泡。
5、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使用时间不超过半个月,到期及时拆除。
6、每个库房单独安装开关箱,并设在库房外,且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7、在库区及库房内使用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击、砸碰和车轮碾压。
8、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9、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五、消防设施
1、仓库区域内应当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
2、库房、应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3、消防器材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寒冷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机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赢仓库应当装设消防通讯、信号报警设备。
第13篇 施工爆破器材管理办法
为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可控,现就有关方面做出明确要求,请各架子队严格按照执行。
1、施工员所开的爆破器材准领单,必须自留一份。填写的数字必须要用大小写,且字迹要清楚规范。
2、施工员在爆破器材购买卡上签字前,必须认真核对,所用部分必须真实,不得未经核对就签字认可。
3、炸药库在发放爆破器材时,必须核对各施工员的字迹和爆破器材购买卡上次的使用情况。没有购买卡的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4、炸药库在发放爆破器材时,必须由值班本人负责作好发放记录。进库发放爆破器材时,应有两名库管人员同时在场且相互核对。
5、爆破员必须做到当天领药,当天用,不得将炸药存放在工棚内过夜。临时存放则必须有专人看管,防止爆破器材的丢失。
6、如发现有爆破器材的丢失,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不得隐瞒。
7、各爆破员在进行爆破前,必须利用彩旗和口哨做好爆破点附近的全方位警戒工作。只有所有人员都撤离了危险区域后才准爆破。
8、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
第14篇 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管理制度
1、库房贮存量不得超过核定容量。
2、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3、库房内不应存放任何废品。
4、爆破器材物品应成垛堆放,堆垛间以及距离墙柱应留有检查、清点和装运的通道。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及进行其他活动。
6、发现爆破器材丢失、短少、被盗,必须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
7、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知识,熟悉仓库管理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暴雨及雷电等恶劣天气下,不准出入库。
9、仓库内使用的运输及工具应是不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
10、库房内必须保持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11、库房内严禁存放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12、库房内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13、库区内的消防设施,通讯设备,报警和防雷装置应经常检查。
14、严禁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进入库房。
15、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民爆器材仓库。
第15篇 某矿爆破器材专项安全措施及管理制度
为确保井下采、掘工作面安全使用好炸药、雷管爆炸物品,特制定我矿2010年爆破器材安全使用专项措施。
一、火工品运输安全措施:
1、运输火工品的人员需有经过上级公安部门培训的人员担任,特殊情况要安排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火药性能的人员负责押运。
2、严禁在火工品附近用烟火和带电物品。
3、炸药、雷管要用箱单独运送,不得和其它货物混装。
4、运输火工品的人员在入井前不得在人多地点逗留。
5、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须及时的退回到火药库中,并办理退库手续。
二、爆破器材的导通编号发放清退制度
1、雷管在发放前必须要进行导通检查。
2、按计划用量当班发放。
3、爆破员领取炸药、雷管时,必须持本人爆破证领取清退单领取。要先登记后发放,库管员必须坚持“五不发”投制度。
4、爆破员领取火工品必须有专用工具(药包、管箱)否则不予以发放。
5、各单位当班的火工消耗,实际用量要由当班生产班、组长负责签字,每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当班交库,严禁个人私埋或带上井上,退交时放炮员和库管员要当面点清。
6、库管员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按号序搭配发放,放炮员必须服从库管员的管理。
7、如用矿车运送火工品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把钩工,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
8、运送火工品时,严禁行人。
三、爆破器材防火警卫制度
1、库内消防设施齐全,有灭火器、水源、沙子、水桶、锹、镐,库内通讯设施畅通无阻。
2、库管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提高警惕,巡视库区,严防坏人破坏。
3、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情况要向下一班交待清楚。火药的支出与库存数字要记入交接班记录,并要有交接双方签字。
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内,上级机关检查时应有矿有关人员带领或持保卫部门证明并在外来人员登记本上进行登记,方可入库。
5、如发生爆破器材损坏、丢失、被盗,必须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6、库管人员禁止穿化纤制服工作,严禁任何人带打火物品、非防爆物品进入存放炸药、雷管的硐室。
四、爆破器材贮存保管制度
1、储存爆破器材的仓库和储存室,必须符合要求,有公安机关核发的 “爆破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可储存。
2、井下爆破器材库要求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储存(炸药储存不得超过三昼夜的需要量,雷管储存不得超过十昼夜的需要量)或按公安核发的数量储存。
3、爆破器材的保管,必须按不同规格、品种分别存放,并挂标志牌,包装要完整,摆放要整齐、牢固,便于清点库内物资,禁止存放其它物品。
4、库内要保持通风良好,清洁卫生,地面无杂物,库区无垃圾,保证爆破器材不受潮变质等现象。
5、库内严禁有老鼠,并有防鼠措施,地板要有木质地板,必须有防静电措施。
6、交回入库的废旧炸药雷管(含经导通查出的瞎管)及时交公安部门销毁。销毁时应采用爆破方式,严禁燃烧、埋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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