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毁管理制度是指企业针对不再需要或者已经过期的文件、资料、产品、设备等进行安全、合规处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流程。它涵盖了从识别待销毁物品,到制定销毁计划,再到执行销毁过程以及后期的记录与审计等环节。
1. 销毁对象的确定:明确哪些类型的物品需要销毁,如内部文件、客户数据、废弃产品、老化设备等。
2. 销毁标准的设定: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政策的销毁标准,确保信息安全和环保要求。
3. 销毁流程的规划:设计从申请、审批、交接、销毁到记录的详细流程,确保过程透明可控。
4. 责任分配:明确各部门及人员在销毁过程中的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5. 安全措施:设置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或物品非法使用。
6. 监督与审计:建立监督机制,定期进行销毁活动的审计,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销毁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运营至关重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信息安全:有效防止敏感信息泄露,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客户隐私。
2. 合规性: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不当处理导致的法律风险。
3. 资源利用:合理处置废弃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4. 风险管理:降低因未及时销毁过期物品带来的潜在风险,如产品质量问题、环境污染等。
5. 企业形象:展示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担当,提升公众信任度。
1. 建立销毁委员会:设立专门的销毁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2. 制定详细指南:编写详细的销毁操作手册,指导员工正确执行销毁流程。
3. 引入第三方服务:对于专业性强的销毁任务,如电子数据,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
4.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销毁制度的培训,提高其合规意识。
5. 技术手段支持:利用加密、粉碎、焚烧等技术手段,确保销毁彻底。
6. 定期审计与评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销毁活动审计,评估制度的执行效果,并根据反馈进行优化。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企业可以构建一个健全的销毁管理制度,保障业务运行的安全和高效,同时展现出负责任的企业形象。
第1篇 废旧爆炸物品销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1.为了加强废旧爆炸物品的管理,确保其销毁过程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各部门。
二、职责 爆炸物品销毁由安全部门负责。
三、安全管理规定
1.过期、失效或质量有问题的爆炸物品、生产线清扫的爆炸物品属于销毁处理范围。
2.企业制定《爆炸物品销毁安全操作规程》,由安全员负责监督销毁处理的全过程。
3.销毁工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建立完整的销毁记录,参与销毁作业人员应共同签字。
4.废旧爆炸物品销毁前,向安全部门报审,再经领导同意批准后,由押运员监护到指定的地点销毁,数量较大时,必须上报公安机关备案。
.5爆炸物品一次销毁量应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要求。
6.销毁作业应在白天进行,禁止夜间、雷雨天、雾天、雷电、大风、大雪、冰雹等恶劣气候里进行销毁作业。
7.销毁爆破器材时,应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及时间。
四、考核 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
第2篇 废品销毁管理制度
一、报废爆炸物品的销毁方法:爆炸销毁法;焚烧销毁法;溶解销毁法;化学分解法,具体销毁方法按wj9049-2005规定的方法执行。
报废爆炸物品:指仓库过期的或存在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用户退回的报废产品。
二、公司安监科负责报废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报废爆炸物品销毁。
三、安监科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对销毁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2、负责报废爆炸物品安全押运防止在运输途中丢失、被盗。
3、负责对销毁现场的四周警戒。
4、确认报废爆炸物品的数量及报废原因。
5、起草报废爆炸物品的申请文件(品种数量、地点、时间、销毁人员)及销毁方案。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报废爆炸物品应做到帐、物、卡相符。
2、报废爆炸物品,应尽可能及时处理,能当天销毁的不过夜,消除安全隐患。
3、安监科依据报废爆炸物品数量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报废申请,记录要完整。
第3篇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
第一节销毁审批
第一条 民用爆破器材的销毁要按《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条 销毁前要编写申请销毁表,内容为被销毁爆炸物品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方法、场地和时间;
第三条 申请表由公司人秘保卫科负责编制,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和总经理审查批准,同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第二节 销毁范围
第一条 仓库内变质和过期的民用爆破器材;
第二条 爆破作业单位退货和公安机关查处收回的违规民用爆破器材,退货和收回的爆破器材原则上当天收回,当天销毁,一律不准进入公司产品库。
第三条 销毁程序和方法
第一条 人秘保卫科应建立完整的危险品销毁记录,每次均应清点民爆器材的数量、账物应一致,并与销毁的主要操作人员共同签字;
第二条 销毁时应设置专门的销毁场地,在销毁场地四周应设置警戒区;
第三条 销毁工作不应单人进行,必须具有专业知识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条 销毁电雷管和导爆管时,销毁人员要远离起爆场所;采用电雷管起爆的爆炸场地,不应设在有射频电源、高压电网和其它有电磁波干扰源的地方;
第五条 采用炸毁法时,引爆一次最大药量不应超过2kg;采用烧毁时,一次最大销毁量不应超过200kg;炸毁法采用的炸毁地点周围应有屏障;
第六条 采用溶解法销毁民用爆破器材耐,应使民用爆破器材全部溶解,最后还应捞出其中的不溶解物另行处理;
第七条 采用化学分解法销毁民用爆破器材时,应使民用爆破器材达到完全分解,其溶液应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再排入下水道;
第八条 待销毁的民用爆破器材严禁在阳光下暴晒。严禁将销毁不彻底的民用爆破器材随地散失和任意处理;
第九条 严禁在夜间、暴风、雷雨、大雪、大雾和风向不定等恶劣的天气进行销毁作业;
第十条 销毁工作结束后,要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清理,不准留有未爆、未燃尽的爆炸物品,现场不准留有未熄的明火;
第十一条 现场人员参与销毁的主要操作人员在销毁记录上签字后撤离。
第4篇 民爆器材检验和销毁管理制度
一、变质和过期、失效的民爆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前应登记造册,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注明报废原因、品名及数量,并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备案,在县、市公安机关指定地点,按规定妥善销毁。
二、销毁民爆物品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指挥,销毁地点周围应设置警戒,专人监护。
三、民爆物品销毁后,应及时清理销毁现场,确认全部销毁后,做好记录,负责人签字,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一、煤矿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二、从事特种作业岗位工作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爆破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且政治思想素质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由矿办公室统一办理。参加培训考核的人员必须服从安排,认真参加有关劳动和职业培训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再教育,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操作证复审通过,方可继续从事相关的特种作业。
第5篇 图纸审批、发放、回收、销毁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规范管理公司的矿图,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矿图、及外来图纸的存档、保管、复制、发放、回收、销毁及回收处理。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所有矿图的管理。
二、职责
生产技术科是矿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图纸的编制、保管、发放、回收、销毁及归档管理。
三、工作程序
3.1.图纸和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批、发放和管理
3.1.1.设计人员按设计程序完成对矿图的设计编制,经过各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最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交资料管理员进行统一管理,需下发的图纸由资料管理员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
3.1.2.外来图纸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后,由资料管理员进行统一管理,需下发的由资料管理员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发放的图纸应加盖项目负责人及日期章。
3.1.3.矿图底图电子版,及时备份,如有丢失,应追究其遗失者责任。
3.2.图纸的更改回收与销毁
3.2.1.矿图需更改时,应填写图样(文件)更改申请单,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改。
3.2.2.对于过期的图纸,由生产技术科图纸保管员定期统一回收,统一销毁。
3.3.资料管理员如对所保管图纸保管不善,如丢失或违犯本制度时,应提出批评,情节严惩时应给予经济处罚。
第6篇 废品报废销毁管理制度
1、公司仓库的烟草花爆竹废次品要集中销毁,销毁方法来用烧毁法。
2、将废次品烟花爆竹摊开,厚度不超过单个产品的2倍。
3、采用远距离点火,用引火线或吐珠筒点火。
4、多批量销毁时前后间隔时间不应少于10分钟。
5、待销毁的烟花爆竹应停滞在无人、有防护屏障的偏僻处,并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应划定警戒区,公司专人负责警戒,工作人员应站在安全距离以外,最好有屏障挡隔,销毁结束10分钟后,现场指挥和技术人员应对销毁现场进行认真检查,确认火源火种熄灭后才能撤销警戒,离开销毁场。
第7篇 危险品销毁管理制度
一、报废爆炸物品的销毁方法:爆炸销毁法;焚烧销毁法;溶解销毁法;化学分解法,具体销毁方法按wj9049-2005规定的方法执行。
报废爆炸物品:指仓库过期的或存在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用户退回的报废产品。
二、公司安监科负责报废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报废爆炸物品销毁。
三、安监科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对销毁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2、负责报废爆炸物品安全押运防止在运输途中丢失、被盗。
3、负责对销毁现场的四周警戒。
4、确认报废爆炸物品的数量及报废原因。
5、起草报废爆炸物品的申请文件(品种数量、地点、时间、销毁人员)及销毁方案。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报废爆炸物品应做到帐、物、卡相符。
2、报废爆炸物品,应尽可能及时处理,能当天销毁的不过夜,消除安全隐患。
3、安监科依据报废爆炸物品数量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报废申请,记录要完整。
4、报废爆炸物品销毁后,要及时做好销毁现场记录,完善签字手续后归档保存。
第8篇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
目的: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进行规范管理,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符合相关规定。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的管理。
职责:质量管理部、专职负责人、专职人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
1对经营过程中残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及时填写残损登记,双人签字,并通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负责人确认后,放置专库不合格药品区,等待处理。
2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负责人审核,董事长审批后,可作过期报损处理。
3专职仓管员对报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批准文号、批号、销毁原因、销毁类别、记录时间、销毁方式、批准部门、批准人、监督人、销毁人。
4对已填写报损登记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品区,再次明确无误后,报个旧市药监部门审批并到现场监督销毁并做记录。
第9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
1、经检验,确定不能使用或失效的民爆器材,要及时收集存放库中安全保管,按照公安机关规定进行销毁。
2、需要销毁的民爆器材,必须认真清点,按品种、数量分类登记,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当地公安机关审核批准,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自行处理。
3、爆炸物品的销毁必须场制定销毁方案,经分管领导签字,经公安机关批准,方可执行销毁。
4、销毁后,严格清理现场,对未爆和飞散的物品,应及时收集再次销毁,直到彻度销毁完为之。
第10篇 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1、目的:做好不合格药品管理,确保所有销售药品质量。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门店不合格药品过程管理。
4、责任:质管科和门店质量管理员。
5、定义:
5.1不合格药品:指药品质量(包括外观质量、包装质量和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设定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的药品。
6、内容:
6.1、不合格药品包括:
6.1.1、门店验收员在进货验收时发现的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
6.1.2、门店养护员在养护检查中发现的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
6.1.3、过期、失效、霉烂、变质及有其他质量问题的药品;
6.1.4、各级药品监督部门抽检验不合格的药品;
6.1.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销售的药品。
6.2、各环节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
6.2.1、来货验收时发现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拒收,由门店质管员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办理退货手续;
6.2.2、门店养护员、营业员在检查养护、销售、售后退回环节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放置“停售牌”,并在计算机软件系统中锁定,填写“药品质量确认报告单”,(此表一式二联,一联存根,一联报质管科),报门店质管员处理,经质管员确认无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撤掉“停售牌”,并解除锁定,恢复销售。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转入不合格品区,记录“不合格药品台帐”;
.6.2.3、能够直观判断为不合格品的由门店质量管理员确认,“药品质量确认报告单”按月上报质管科。对有可能涉及影响到整批次药品质量问题和有疑问药品,应及时送质管科进行确认,质管科应向委托配送公司质管科或厂家进行查询,根据查询结果,合格的药品继续销售,不合格药品及时转入不合格品区,并记录“不合格药品台帐”;
6.2.4、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为不合格药品,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销售的不合格药品由公司质管科电话通知各连锁门店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出具“药品召回通知单”,下发至各连锁门店。门店填写“退货通知单”直接退回配送中心。若由门店首先发现,立即电话通知公司质管科,并填写“退货通知单”直接退回配送中心。
6.2.5、门店根据质量责任对不合格药品及时退回配送中心或进行报损销毁,退回配送中心的不合格药品按退出药品程序操作。门店自行承担责任的不合格药品,应进行报损销毁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此表由质管科和质管员审核后签字,销毁时必须由质管科人员在场监督下进行,并有销毁记录和签字;
6.2.6、质管科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应进行归档、汇总;
6.2.7、如违反上述现象,不按规定操作及造成不合格药品的销售和质量事故的将在质量考核中处罚相应的责任人。
7、相关记录:药品拒收报告单、不合格药品台帐、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药品销毁记录、药品质量确认报告单、药品召回通知单、退货通知单
第11篇 _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1、目的:做好不合格药品管理,确保所有销售药品质量。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门店不合格药品过程管理。
4、责任:质管科和门店质量管理员。
5、定义:
5.1不合格药品:指药品质量(包括外观质量、包装质量和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设定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的药品。
6、内容:
6.1、不合格药品包括:
6.1.1、门店验收员在进货验收时发现的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
6.1.2、门店养护员在养护检查中发现的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
6.1.3、过期、失效、霉烂、变质及有其他质量问题的药品;
6.1.4、各级药品监督部门抽检验不合格的药品;
6.1.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销售的药品。
6.2、各环节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
6.2.1、来货验收时发现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拒收,由门店质管员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办理退货手续;
6.2.2、门店养护员、营业员在检查养护、销售、售后退回环节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放置“停售牌”,并在计算机软件系统中锁定,填写“药品质量确认报告单”,(此表一式二联,一联存根,一联报质管科),报门店质管员处理,经质管员确认无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撤掉“停售牌”,并解除锁定,恢复销售。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转入不合格品区,记录“不合格药品台帐”;
.6.2.3、能够直观判断为不合格品的由门店质量管理员确认,“药品质量确认报告单”按月上报质管科。对有可能涉及影响到整批次药品质量问题和有疑问药品,应及时送质管科进行确认,质管科应向委托配送公司质管科或厂家进行查询,根据查询结果,合格的药品继续销售,不合格药品及时转入不合格品区,并记录“不合格药品台帐”;
6.2.4、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为不合格药品,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销售的不合格药品由公司质管科电话通知各连锁门店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出具“药品召回通知单”,下发至各连锁门店。门店填写“退货通知单”直接退回配送中心。若由门店首先发现,立即电话通知公司质管科,并填写“退货通知单”直接退回配送中心。
6.2.5、门店根据质量责任对不合格药品及时退回配送中心或进行报损销毁,退回配送中心的不合格药品按退出药品程序操作。门店自行承担责任的不合格药品,应进行报损销毁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此表由质管科和质管员审核后签字,销毁时必须由质管科人员在场监督下进行,并有销毁记录和签字;
6.2.6、质管科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应进行归档、汇总;
6.2.7、如违反上述现象,不按规定操作及造成不合格药品的销售和质量事故的将在质量考核中处罚相应的责任人。
7、相关记录:药品拒收报告单、不合格药品台帐、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药品销毁记录、药品质量确认报告单、药品召回通知单、退货通知单
第12篇 图纸审批发放回收销毁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规范管理公司的矿图,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矿图、及外来图纸的存档、保管、复制、发放、回收、销毁及回收处理。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所有矿图的管理。
二、职责
生产技术科是矿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图纸的编制、保管、发放、回收、销毁及归档管理。
三、工作程序
3.1.图纸和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批、发放和管理
3.1.1.设计人员按设计程序完成对矿图的设计编制,经过各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最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交资料管理员进行统一管理,需下发的图纸由资料管理员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
3.1.2.外来图纸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后,由资料管理员进行统一管理,需下发的由资料管理员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发放的图纸应加盖项目负责人及日期章。
3.1.3.矿图底图电子版,及时备份,如有丢失,应追究其遗失者责任。
3.2.图纸的更改回收与销毁
3.2.1.矿图需更改时,应填写图样(文件)更改申请单,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改。
3.2.2.对于过期的图纸,由生产技术科图纸保管员定期统一回收,统一销毁。
3.3.资料管理员如对所保管图纸保管不善,如丢失或违犯本制度时,应提出批评,情节严惩时应给予经济处罚。
第13篇 爆破器材废品销毁管理制度
一、 民用爆炸物品是一种很危险的物品,很容易使其受损变质,必须严格废品销毁制度。
二、 对库区和爆破工作中受损变质的雷管、炸药,必须收集起来加以销毁。销毁时,以上级公安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的批准,方可会同公安部门组织进行销毁,要按规定选择安全可靠的销毁地点。
三、 每次销毁的炸药量不得超过规定的10公斤,销毁场地距离房屋、交通要道不得少于400米,销毁工作应在白天或天气较好的天气进行,禁止雷雨、暴风、大雾及风向不定的条件或夜间进行。
四、 销毁时必须设置安全警戒线、安全警戒点,不得有无关人员和 车辆进入,点火或起爆以前,要发出信号待人员进入隐藏后,方可点火起爆。
五、 销毁后,清理时必须在现场冷却后进行,检查要细致,动作要轻、稳,对于销毁不完全的爆炸物品应立既组织二次作业,直止完成销毁为止。
第14篇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
目的: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进行规范管理,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符合相关规定。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的管理。
职责:质量管理部、专职负责人、专职人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
1对经营过程中残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及时填写残损登记,双人签字,并通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负责人确认后,放置专库不合格药品区,等待处理。
2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负责人审核,董事长审批后,可作过期报损处理。
3专职仓管员对报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批准文号、批号、销毁原因、销毁类别、记录时间、销毁方式、批准部门、批准人、监督人、销毁人。
4对已填写报损登记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品区,再次明确无误后,报个旧市药监部门审批并到现场监督销毁并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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