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运营的高效、有序和合规,它涵盖了日常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制定、职责分配、流程规范、绩效评估、员工行为准则、问题解决机制以及内部沟通机制等。
1. 组织架构与职责:明确各部门的职能与权限,设定清晰的汇报层级,确保责任到人。
2. 决策流程:规定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提议、讨论、投票或审批等环节。
3. 工作流程:制定标准化的工作流程,减少工作中的混乱和延误。
4. 员工行为规范:设定职业道德、行为准则,以维护公司文化和团队和谐。
5. 绩效管理:建立公正、公平的绩效评价体系,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6. 问题解决机制:设立有效的投诉和纠纷解决渠道,及时处理内部问题。
7. 沟通机制:建立多层次的沟通渠道,促进信息的透明和流通。
处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企业运营的基石,能够:
1. 提升效率:通过规范化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工作冲突和延误,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2. 维护秩序:明确权责,防止职责不清导致的工作混乱。
3. 保障合规:遵守法律法规,降低企业风险。
4. 促进协作:通过有效的沟通机制,增强团队间的协作与信任。
5. 塑造文化:通过行为规范,塑造积极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
1. 制度建设:由人力资源部门主导,结合各部门实际需求,制定详尽的管理制度,确保覆盖所有关键领域。
2. 定期审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制度审查,根据业务变化和员工反馈调整和完善。
3. 培训与宣导:新制度发布后,组织全员培训,确保员工理解并遵守。
4. 执行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5. 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对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构建持续改进的机制。
在实施过程中,要兼顾灵活性和刚性,既要保证制度的权威性,也要允许在特殊情况下的灵活处理。管理者需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制度,以此树立良好的管理形象,推动制度的有效落地。
第1篇 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
1.总则
1.1. 为加强各项工作管理,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各个部门、各个岗位人员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包括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
2. 会议、学习制度
2.1. 领导班子会议
2.1.1. 每月召开2次会议,时间定在月初和月中旬。
2.1.2. 会议需要落实的内容,按其内容涉及的范围由各分管领导负责传达。
2.2. 经理办公会议
2.2.1.每月召开1次会议,时间定在月初。
2.2.2. 各部门负责人及职能人员参加。
2.2.3. 会议由综合科负责组织并做好会议记录。
2.2.4. 主要内容。听取上月工作情况汇报,安排下月重点工作。
2.3. 生产调度会议
2.3.1. 由分管经理主持,每周召开1次会议,时间定在周四或周五。
2.3.2. 会议内容,对上周生产工作进行小结,安排下周工作。
2.3.3. 会议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并做好记录。
2.4. 安全会议
2.4.1. 由分管经理主持,每月召开1次会议,全员参加,时间定在月初。
2.4.2. 由运行科负责组织,并做好会议记录。
2.4.3. 主要内容。传达文件、月份安全小结、安全教育。
2.5. 运行科班前教育及业务学习
2.5.1. 每天进行1次,时间定在接班后开始。
2.5.2. 内容。安全教育,业务学习(30分钟)。
2.5.3. 由运行科组织,并做好班前教育、业务学习记录。
2.6. 政治学习
2.6.1. 每周三下午(特殊情况除外)。
2.6.2. 全员参加,由综合科组织并做好学习记录。
2.6.3. 内容。政治时事,上级部门和单位要求的学习内容。
2.7. 临时性会议或学习
2.7.1. 临时性会议或学习,另行通知。
2.7.2. 记录由组织会议或学习的部门负责。
2.8. 会议及学习要求
2.8.1. 公司、各科室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各种学习,按正常工作时间考核。
2.8.2. 各种会议、学习、培训和安全教育,都要按会议制度认真执行。
3. 劳动纪律考核制度
3.1. 考勤和劳动纪律管理权限
3.1.1. 各科室负责所属人员的考勤。
3.1.2. 各科室负责所属人员日常劳动纪律的考核。
3.1.3. 各科室在每月20日前将本月考勤记录经分管经理签字后送交劳资员。
3.1.4. 各科室每月对所属人员违反劳动纪律者,在本月20日前填写处罚通知单经分管经理签字后送交财务科执行。
3.2. 考勤制度
3.2.1. 按照单位统一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对每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处以10元罚款。
3.2.2. 对每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扣其本人半天工资;对月累计3次以上者,每3次按旷工1天处理,如有效益奖时,停发当月效益奖。
3.2.3. 有事必须请假。请假3天以下者,由分管经理批准,请假3天以上者由经理批准,请假期间,停发工资。对当月请假3天以上者,如有效益奖时,停发当月的效益奖。
3.2.4. 因病住院人员需持住院医学证明按病假休息,住院及恢复期间,按国家规定支付工资。持门诊诊断可按病假休息,但病假休息时间,停发病假期间工资。
3.2.5. 对病假全年累计30天以上者,事假全年累计15天以上者,如有效益奖时,取消全年效益奖及评先资格。
3.2.6. 如有婚丧嫁娶按国家规定执行。
3.2.7. 如有旷工者,旷工时间停发工资,如有效益奖时,停发当月的效益奖,取消评先资格。对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按下岗处理。
3.2.8. 上班时间不许脱岗,对脱岗30分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3.2.9. 对连续旷工15天以上者、全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报请上级劳动部门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3.2.10. 对不服从公司领导和本科室负责人工作安排者(包括临时性工作),按旷工处理。
3.3. 劳动纪律考核
3.3.1. 严禁酒后上岗。违者停止其工作,停发当日工资,每次处以100元罚款。对累计三次以上者按下岗处理。工作日因公事饮酒,必须经分管经理批准,操作岗位不得上岗。
3.3.2. 严禁工作期间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一切娱乐活动(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除外)及其它活动(包括上网聊天、炒股、听歌、看电影、看电子书、玩游戏、网上购物),违者每次扣其本人当日工资,并处以100元罚款。对月累计3次以上者,按下岗处理。
3.3.3. 不经分管经理批准,严禁串班,对擅自串班者按旷工处理,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自己负责。
3.3.4. 在工作时间,破坏团结、打架斗殴,对主要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对次要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3.3.5. 对盗窃本单位公物、私人物品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3.3.6. 严格遵守《吉林省信访工作条例》,按程序逐级_,对工作时间不请假_者按旷工处理。对越级_者,按下岗处理。
4. 机械动力设备管理制度
4.1. 机械动力设备由运行科统一调配和管理。
4.2. 设备技术员每个工作日要对本单位各种生产设备进行常规检查,对有故障的机械动力设备一律禁止运行,并及时安排维护、修理。
4.3. 凡机械动力设备需要更换配件的必须经设备技术员进行技术鉴定,提交分管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到指定地点购件,所换配件要以旧换新。机械动力设备由单位专人维护、修理。
4.4. 因机械动力设备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事故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经济损失在千元(含1,000元)以内的,由事故责任人全部承担经济损失,千元以上的,再增加超出千元部分的10%,五千元以上的,另行研究处理。
4.5. 因违章指挥造成的机械动力设备事故的经济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按照4.4条款接受处罚和承担经济损失。
4.6. 因操作者责任心不强而使机械动力设备带病作业等引起的设备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按照4.4条款接受处罚和承担经济损失。
4.7. 因重大机械动力设备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按照4.4条款接受处罚和承担经济损失,并调离原岗位。
4.8. 由于锅炉工责任心不强造成的设备事故和出现冻坏取暖设备(停电、停水除外)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按照4.4条款接受处罚和承担经济损失。
4.9. 对所有的机械动力设备,由分管经理安排专人操作。未经分管经理安排操作各种机械及动力设备,出现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4.10. 发生事故,由运行科拿出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和经济赔偿,要在当月20日前填写通知单,由分管经理签字后送交财务科执行。
5. 办公室及后勤管理制度
5.1. 综合科负责办公物品的统一管理。
5.1.1. 严格财务审批制度,严格办公物品进、出登记,做到帐物相符。办公用品及办公用固定资产等有关物品由综合科按规定程序统一采购。
5.1.2. 各部门需增添、更新办公设备,由部门提出意见报综合科,汇总后报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
5.1.3. 常用消耗性办公用品(如笔、信笺等),领用时由领用人到综合科登记领用,综合科要建立健全办公用品登记帐册,做好物品的进、出明细帐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5.1.4. 综合科要对办公用财产及备品(如电脑、桌、柜、椅及其他办公用品等)进行统一管理,登记造册。各部门按核定办公用财产及备品要妥善保管和爱护,并落实到人。故意损坏办公用财产及备品的,按损失价值全额赔偿,并处以100元罚款。
5.2. 文秘收发管理
5.2.1. 行政印章统一由综合科专人管理,并建立登记簿和审批登记制度。凡使用印章者,均须分管经理批准。
5.2.2. 各科室的业务专用章由各科室负责管理。业务专用章只在表证上使用。除此之外,不得使用业务专用章。
5.2.3. 不得在自定公文纸和自定介绍信上盖公章。
5.2.4. 做好文件的收发传阅工作。党务工作文件由书记批阅,行政工作文件由经理批阅。
5.2.5. 做好报刊杂志的收发工作。
5.2.6. 各部门需订阅的报纸期刊,上报综合科,统一汇总,由经理审批后统一订阅。
5.3. 后勤管理。
5.3.1. 后勤由综合科统一管理。院内环境卫生,由综合科划分责任区,各责任区按要求搞好清洁。
5.3.2. 车库、库房及工作场所要安排责任人,责任人要负责本责任区的卫生。车库、库房要整洁、干净。
5.3.3. 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放入办公室、车库、库房室内,需要单独存放。
5.3.4. 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工作场所时,柜、桌需落锁,关窗、熄灯、锁门。
5.4. 单位福利的采购、发放。
5.4.1. 福利由综合科按分管经理的要求负责组织福利物资的采购、发放。
5.4.2. 综合科在组织发放福利时,各科室要给以大力的支持和协助。
5.4.3. 综合科要建立福利发放明细帐。
5.5. 档案管理制度
5.5.1. 档案要由专人管理,需熟悉档案管理工作业务。
5.5.2. 收集和保管预决算及其他资料,为单位和部门积累档案史料。
5.5.3. 研究分析档案资料,为各项工作提供准确信息。
5.5.4. 做好财务会计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
5.5.5. 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过分管经理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5.5.6. 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复制。
5.5.7. 重要资料以及数据图表等,各科室和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保存,均交送档案室存档。
5.5.8. 若发现文件、资料、内部刊物遗失应及时报告,以便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6. 财务管理制度
6.1. 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6.1.1. 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6.1.2.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各项收费必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及《收款收据》,严禁白条收费,不得坐收坐支。
6.1.3. 固定资产设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年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6.1.4. 完成财务各种报表。
6.1.5. 单位财务对外要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监督,对内接受单位领导及群众监督。
6.2. 支出管理
6.2.1. 公用经费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公用经费列支时,由主办人提出申请,经主管财务经理同意后方可列支。
6.2.2. 不准私人借公款。因公出差需要借款的必须严格控制借款数额,经主管财务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款,出差返回后一个月内必须报帐结清。否则从工资中抵扣。
6.2.3. 差旅费报销。凡是因公需要外出的,回来后填写差旅费单,由主管财务经理签字方可核销。
6.2.4. 其他费用按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
7. 物资、油脂燃料和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7.1. 物资、油脂燃料和劳动保护用品由综合科统一管理。
7.2. 生产需要物资、油脂燃料,由科室提出计划,由分管经理批准后交综合科采购。
7.3. 综合科严格按照劳动保护用品核定标准进行采购,并及时发放。
7.4. 综合科要建立进、出材料油脂燃料及劳动保护用品的登记台帐,认真办理进、出料各种手续。
7.5. 材料、油脂燃料和劳动保护用品领用,由领用人填写领料单,由分管经理审批后方可供料。
7.6. 综合科组织周转工具清点以及保养维修工作,建立周围工具进出台帐,完成材料各种报表。
7.6. 综合科,组织废旧物资的回收、修理、利用。
8.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8.1. 车辆使用管理
8.1.1. 公务车和生产用车的调度、保养、维护由综合科统一管理。证照的保管、车辆的年审及车辆保险等事宜,由综合科专人负责办理。
8.1.2. 车辆要有运行记录,车辆使用后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
8.1.3. 生产用车和职工通勤车由综合科安排。
8.1.4. 公务用车由分管经理批准。
8.1.5. 凡本单位职工用车或外单位用车必须经分管经理同意后方可派车。私借用公车应填写派车单注明私用,并由综合科核算费用,个人支付。
8.1.6.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对驾驶员私自用车,处以200元的罚款,同时将油费从个人工资中扣除,造成一切后果自负。综合科将处理意见经分管经理签字后送交财务科执行。
8.2. 车辆与事故处理
8.2.1. 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罚款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8.2.2.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和驾驶员使用不当导致车辆损坏或故障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扣除保险赔付金额后,按着4.4条款接受处罚和承担经济损失。负刑事责任者,单位不在追究经济责任。
8.2.3. 私自用车时发生事故,除扣掉保险赔付金额后,全部费用由私用车者承担经济损失。
8.2.4. 重大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按照4.4和4.7条款接受处罚和承担经济损失。
9. 招待费管理办法
9.1. 接待对象
9.1.1. 上级机关和外地有工作来往的单位。
9.1.2. 本区各单位来人,原则上不接待(但因会议或检查确需要安排伙食的情况除外)。
9.2. 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
9.2.1. 公务接待由单位负责人先批准后安排。
9.2.2. 招待费必须当日结算,当月报帐。
9.2.3. 超标准的只按标准报销。
10. 附则
10.1. 本制度解释权归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10.2. 以上各条款如与上级文件精神有抵触,按上级文件执行。
10.3. 本制度从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第2篇 剧毒品保管、发放、使用、处理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剧毒品的贮存、保管和使用,防止意外流失,造成不良机后果和危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管理要求:
1、剧毒品仓库和保存箱必须由两人同时管理。双锁,两人同时到场才能开锁。
2、剧毒品保管人员必须熟悉剧毒品的有关物理化学性质,以便做好仓库温度控制与通风调解。
3、严格执行化学试剂在库检查制度,对库存试剂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有变质或有异常现象要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改进贮存条件和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4、对剧毒品发放本着先入先出的原则,发放时有准确登记(试剂的计量、发放时间和经手人)。
5、凡是领用单位必须是双人领取,双人送还,否则剧毒品仓库保管员有权不予发放。
6、领用剧毒品试剂时必须提前申请上报,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并一次配制成使用试剂。
7、使用剧毒试剂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分析操作规程。
8、使用剧毒试剂的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防护眼镜、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具。
9、对使用后产生的废液不准随便倒入水池内,应倒入指定的废液桶或瓶内。废液必须当天处理不得存放。
10、产生的废液要在指定的安全地方用化学方法中和处理。要建立废液处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废液量、处理方法、处理时间、地点、处理人。
第3篇 弃危险物品处理安全管理制度
本公司的主要废弃危险品为残留于铁桶、包装袋内的危险化学品原料、长期存放过期的产品、擦洗设备产生的废油布等,为避免危害人的生命健康和污染环境,特制订如下制度:
(1)由公司化验员确定废弃物的品种和数量,并装入指定的容器内,确保操作安全。
(2)处置前废弃物就储存于阴凉、通风的未用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池泄漏,注意个人防护。
(3)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它危险的废弃化学品,应当采取安全设施,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同意。
(4)根据废弃物的种类和性质,选择科学的方法处置废弃物,如控制焚烧法、过量水溶解法、掩理法、中和法等,处置废弃物要有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5)必要时可与厂商或制造商联系,确定处置方法,也可交由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理。
(6)对于公司无法回收的包装桶和袋子:
a.公司转移它用时,要注意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禁忌物,以免发生反应或燃烧,造成中毒或火灾事故。
b.无法使用的包装桶和袋子,禁止出售给废品收购者;只有在对方有相关收购证明或本公司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对残余的危险化学品经过处理,无危险时,才能出售给废品收购者。
c.清理用的废油布必须放在指定的安全场所,远离热源和火源,并及时处理,严禁长期堆放。
d.存放过期的危险化学品严禁未处理掩埋,其应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监督下进行处理。
(7)清理过的危险废物要做记录。
第4篇 某污水处理站管理制度
1、 全体员工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污水处理站的荣誉。
2、 全体员工必须服从本公司的工作调动和其他工作安排。
3、 全体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旷工,有事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 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值班期间严禁脱岗,否则按旷工处理,造成严重损失的按情节处理。
5、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时排放污泥,对排出的污泥及时清理以免造成二次污染。
6、 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违规操作造成的后果,按情节严重程度处理。
7、 爱护公物,及时保养,维修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处理工作地正常运行。
8、 负责搞好厂区室内外卫生,及时清除杂物,保持环境整洁。
9、 化验品消毒药品妥善保管,严禁外流,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包括招用的农民工)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家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86号 工伤保险条例
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aq9007-2011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演练指南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事故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3.1.1 轻微事故
是指造成皮肤、软组织挫伤且面积较小的伤害。
3.1.2 轻伤事故
是指一般伤害不太严重,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者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轻伤事故也可以表现为一般休工在一个工作日或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
3.1.3 重伤事故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为重伤事故:
(1) 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 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 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的1/3以上。
(4) 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 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
(6) 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曲,残废的。
(7) 脚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
(8) 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 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几种情形,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工会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主管部门审查确定。
3.1.4 死亡事故
指包括在劳动场地当场死亡或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同时伤亡3人或3人以上的故事是多人事故
3.2 火灾事故
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
3.3 资产(设备)损失事故
设备资产损失万元以上的事故。
3.4 交通事故
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3.5 其他事故
4 职责
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结案工作。
事故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配合事故调查等工作。
5 管理内容要求
5.1 总则
伤亡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的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5.2 工伤事故认定
5.2.1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辆伤害的;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2.2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b)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c)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d)职工符合(1)、(2)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5.2.3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a)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b)醉酒导致死亡的;
c)自残或者自杀的;
5.3 工伤事故分类
5.3.1 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5.3.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作为重伤处理;
a)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b)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
c)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者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d)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e)眼部受伤较剧、有抢眼可能的;
f)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残废可能的;
g)肢部伤害:脚趾轧断三节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由如和残废可能的;
h)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5.3.3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5.3.4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5.3.5 职业病;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疾病。
5.3.6 未遂事故;指发生了事故但没有出现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5.4 事故的应急处理和上报
5.4.1 紧急处理
a)发生事故的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拨打医疗机构急救电话或者派专人护送伤员到医疗机构进行紧急处置、急救过程中应听从医护人员的安排,配合组织抢救。
b)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需要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进行拍照、做出标志和详细记录,并绘出事故现场图。同时采取措施,稳定职工的情绪。
5.4.2 报告
a)发生轻伤或重伤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的人员要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单位领导及安技部,并在48小时内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经审批后,两份与医生诊断证明一并存档,一份退回原单位保管。
b) 发生死亡事故及三人以上(含三人)重伤事故,单位领导及安技部要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时立即将事故概况上报政府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会。
c)单位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5 事故的调查处理
5.5.1 事故的调查程序
1 、轻伤事故由1小时内,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10天内填写事故报告表。
2、死亡事故、一次三人以上(含三人)重伤事故由政府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单位内部人员协助配合调查,以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5.5.2 事故调查要点
a)物证搜集
(1)现场物证包括:破坏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2)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3)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4)对健康有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的原始证据的安全防范措施。
b)事故事实材料搜集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形式。
(3)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4)受害人的受伤部位和程度。
(5)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度、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c)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1)事故发生前的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2)使用的材料在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施与分析。
(3)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4)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5)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
(6)出事前受害人或者肇事者的健康状况。
(7)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5.5.3 证人材料搜集
a)现场摄影
(1)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2)可能被消除或残骸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痕迹、火灾引起的损害的照片、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
(3)事故现场全貌。
(4)利用摄影或录像,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
b)制作事故图
报告中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须的信息,如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5.5.4 事故分析要点
事故原因的确定是在事故调查取得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5.5.4.1 直接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机械、物质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a)不安全行为包括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以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10)分散注意力。
(11)未用个人防护用品。
(12)对易燃、易爆物处理不当。
b) 不安全状态包括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个人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4)生产现场环境不良。
c) 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如工业结构、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懂得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性错误。
(5)没有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预防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其他
分析事故的时候,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d) 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1)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2) 事故经过
(3) 事故原因
(4)事故的责任分析
(5)事故性质和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 事故教训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7)今后需进一步研究的课题(如对规程、制度等的修改意见)。
(8)附件、技术鉴定、笔录、图纸、照片等。
e)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期间有权向事故发生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6篇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安全、环保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3.2 环境污染:指由于单位或个人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造成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3.3“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管理内容
4.1 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
4.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对道路交通安全、火灾、特种设备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分类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类。
4.2 事故的报告
4.2.1 事故报告范围
有下列事故之一者,应按规定报告:
4.2.1.1 火灾事故;
4.2.1.2 因工伤亡事故;
4.2.1.3 在生产经营中发生职工中毒事故;
4.2.1.4 职业病;
4.2.1.5 机器设备、设施损坏事故;
4.2.1.6 交通事故;
4.2.1.7 被盗案件;
4.2.1.8 被骗案件;
4.2.1.9 原辅材料、产成品损坏事故;
4.2.1.10 环境污染事故;
4.2.1.11 轻伤事故或其他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
4.2.2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2.3 事故报告流程
4.2.3.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公司生产部,由生产部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并于1小时内向属地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报告。
4.2.3.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越级报告。
4.2.3.4 公司各级人员接到报告,应记录事故报告的时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经过及事故处置情况等重要信息。
4.2.3.5 发生事故后公司必须在24小时内按事故报告的内容向家具园区生产部门和属地安全监管职能部门递交书面报告。
4.2.4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2.4.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4.2.4.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4.2.4.3 事故的简要经过;
4.2.4.4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2.4.5 已经采取的措施;
4.2.4.6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2.5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3事故的救援
4.3.1 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事故类别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在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后,组织抢救人员和物资,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3.2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4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
4.4.1 事故调查的权限
4.4.1.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部门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4.4.1.2发生一般以下等级事故(包括轻伤事故),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生产部门、工会、事故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4.4.2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事故调查组实行事故调查组长负责制。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4.3 公司调查组应履行下列职责:
4.4.3.1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4.4.3.2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4.4.3.3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4.3.4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4.4.3.5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4.4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4.4.4.1 事故发生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4.4.4.2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4.4.3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4.4.5 由公司负责调查的事故,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4.6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4.6.1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4.4.6.2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4.6.3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4.4.6.4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4.6.5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4.4.6.6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4.4.7 由行业上级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进行的调查,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行业上级部门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由公司组织进行调查处理的,完成处理后即结束。
4.4.8 公司需报行业上级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应及时报其备案。由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的相关资料应由公司生产部归档保存。
4.5 事故处理
4.5.1 凡是由政府或行业上级部门组织进行调查的,以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复或行业上级部门的处理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4.5.2 由公司组织进行调查的,按《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需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复的,以批复处理的决定对相关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4.5.3 事故的善后处理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6 事故的教育
不论事故大小,事故部门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开展调查分析,及时召开事故分析讨论会,按“四不放过”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吸取教训。
4.7 对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管理由行政部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理。
第7篇 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和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施工生产中遵守机械使用的安全技术规定,机械事故的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和所属项目部的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和事故处理的管理。
2管理职能
公司动力设备科、质量安全科负责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基础培训、业务考核。一般机械事故由分公司自行处理,报公司备案。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报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处理。由公司动力设备科会同安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处理,各基层单位无权自行处理。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安全生产
3.1.1各种机械设备生产应严格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定》。企业各级领导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不安全因素。
3.1.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操作技术考核和理论考试,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单独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指导下才能操作,非机械人员严禁上机操作。
3.1.3认真执行定期、定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加强责任心教育,要求操作人员不仅要保证本机安全,而且要保证协同作业人员的安全。
3.1.4结合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对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指示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安全保护、指示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3.1.5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对于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技术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可越级上报主管领导。
3.2机械事故和处理
3.2.1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的非正常性损坏者属机械事故。
3.2.2机械设备事故按其性质分“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人为原因造成的属责任事故,自然灾害或意外灾祸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属非责任事故。
3.2.3凡属人为原因造成的机械设备主要部件、总成、附属装置的损坏,造成停机、停产损失后果为机械设备责任事故。
3.2.4机械设备事故根据损坏程度和损失价值大小,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三类。
3.2.4.1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5000(含5000元)者。
3.2.4.2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00-20000(含20000元)者。
3.2.4.3重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20000以上者。
3.2.5凡发生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不得自行处理,并于24小时内以电话、电报报告公司动力科,重大事故由公司上报主管部门。
3.2.6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查明原因,开好分析会,吸取教训,经上级批复后尽快抢修,恢复生产。
3.2.7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进行分析处理。
3.2.8机械使用单位要按月填报《机械设备事故月报》机械管理部门建立机械事故台帐,记载事故的各种资料,定期分析,掌握事故规律,提出改正措施,降低事故频率。
3.2.9由于机械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者,除按本规定办理外,并应按照质量安全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公司动力科负责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
4.2本标准通过动力科个人标准一并考核。
第8篇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为了创建清洁卫生文明车间,美化自然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 严格执行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各项原始记录。
二、 上班人员不准干私活,不准看与业务无关的书报。
三、 上班人员不串岗、睡岗,违者罚款。
四、 不准在处理设施通道内堆放垃圾,经常清扫,保持清洁。
五、 处理设备、电器要保持外观无灰尘、无油垢,坚持每班一清扫。
六、 不准在生产区内晾晒衣服。
七、 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动火。
八、 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如有发现,值班人员罚款。
第9篇 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的适用范围包括生产事故、设备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
2. 事故的抢救与救护: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现场指挥部、联系救援、封闭现场、抢救人员的防护及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等。
3. 对正在发生的事故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限要求:如当事人直接或逐级上报主管负责人,对发生火灾或人身事故应先报火警或医疗救护。
4. 对正在发生的事故,明确处理原则。
5. 根据事故等级,确定是否上报政府主管部门。
6. 明确上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等。
7. 明确调查程序:一般事故及重大事故分别由企业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参加人员、组织事故分析会、事故现场会、取证等。
8. 明确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管理者等的处理原则采取“四不放过”原则,对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重大事故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别处理的办法,对安全生产管理及处理事故中做出贡献的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发生过的事故进行登记,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情况或经济损失、原因分析、防范措施、处理意见等
第10篇 某污水处理厂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生产守则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职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加氯消毒杀菌岗位是有毒有害工种,操作人员操作时必须戴橡胶手套,并按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若不慎被药液溅到身体,应立即用清水冲洗。
三、若有下地坑(深井)维修、检查作业时,必须先打开相邻联系井的井盖,并采用通风机强力通风方可下坑(下井)作业。
四、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开关在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
五、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安全措施。
六、曝气沉砂池、配水井、a/o池设有不锈钢防护栏杆,升降机吊装位置栏杆有缺口,应用钢丝绳或尼龙绳绑扎牢固。夜间上池面采水样或打捞漂浮物时,应有另外一人做监护,池边走廊上的救生圈要放置在明显易取的地方。
七、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八、变、配电室、鼓风机房、次氯酸钠溶液储存库等要害部门,非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九、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十、凡采水样或维修(抢修)设备,手脚碰到过污水的,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用洗手液或舒肤佳香皂清洗干净,进行有效的自我保护。
十一、任何岗位发生事故,应迅速逐级向上报告,讲明事故情况并保护事故现场,以便进行周密的调查和认真分析,查明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训,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重大事故发生要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二章 现场的安全工作
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每个设备维修工都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进行违章冒险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劳动。所有工作安全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污水厂安全主要有坠落、消防、触电等内容。
一、安全带的使用
安全带是设备维护操作工使用很广泛的安全用具,无论登高还是人工清捞垃圾,都必须使用。
操作工人必须能熟练地系用安全带,做到牢固、合身并会合理选择牢固的保险点(安全带挂钩的定位点)。
安全带的保养很重要。因为安全带的主体是帆布制成的,如果安全带受潮并被污染而没有及时清洗晒干,那么帆布就会发霉直接影响到安全带的牢度。
二、登高安全原则
登高作业中的“十不登”:
l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深度近视眼者不登高。
l迷雾、雷雨或6级以上大风时不登高。
l没有安全帽、安全带时不登高。
l夜间没有足够照明时不登高。
l饮酒、精神不振或经医院证明不宜登高者不登高。
l脚手架、脚手板、梯子没有防滑或不牢固时不登高。
l穿了厚底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时不登高。
l高楼顶部没有固定防滑的措施不登高。
l设备和构筑物之间没有安全跳板,高压电线旁没有遮拦时不登高。
l石棉瓦、油毡屋面上无脚手架时不登高。
三、消防安全
消防常识
污水厂的火灾可分为构筑物着火与设备着火两大类。这两类火灾会互相转化。
构筑物着火除一般由于设备着火引起外,还可能出现人为造成的意外火灾,例如违章使用电炉、电熨斗等,故必须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污水厂内比较容易引起着火的是带负荷的充油设备,如变压器、少油断路器、充油互感器;其次是运转的电动机和运行条件恶劣的电气设备,如电力电缆、损坏了的电力线路,它们因长时间的过载或短路电流引起的过热都有引起着火的可能。
常用的消防器材
通常配备的灭火机有:干粉灭火器,其特点和使用常识如下;
干粉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是以二氧化碳为动力,将钢瓶内干粉压出。干粉灭火器适宜于扑救石油产品、油漆、有机溶剂火灾,也适宜于扑救气体火灾和带电的低压火灾。普通干粉灭火器对扑救一般固体物质火灾效果不显著,火灾之后还能复燃。
使用时,打开保险销,拉动拉环,干粉即可喷出。8kg干粉灭火器的射程约5m,所以要接近火焰喷射;干粉容易飘散,因此不宜逆风喷射。干粉喷射时间较短,8kg干粉只能喷射20s,所以,喷射前要选择好喷射目标。
四、火警的应急处理方法
污水厂电气设备故障,出现电火警时,常会中断照明,出现爆炸、浓烟、火焰和电弧等,加之继电保护装置音响信号的动作,会使操作工人忘记应执行的紧急操作和正确的操作方法,或者失去判断力,一时束手无策,甚至进行危险的操作。此时,应当冷静而果断地进行事故处理并实施救火工作。
(a)尽快把故障设备从线路上切除运行,其方法是:
l应选择距离故障设备最近的,有灭弧能力的断路器或磁力起动器来切除故障设备。
l如果熔断器保险已断或继电保护使断路器跳闸,则可以拉开熔断器或断路器前的隔离开关,并悬挂标示牌。
l电动机或起动设备故障应尽可能断开分断路器,不要轻易断开总断路器或断开变压器。
l只有当分路断路器不起作用时,才能断开上一级断路器。
l只有在开关或操作机构失效而故障迅速发展才允许用损坏设备的手段(如撬开、敲击、剪断等)来断开故障设备,但必须保证执行人员的安全以及可靠地断开设备。
(b)制止高声叫喊、跑动和企图盲目操作的混乱现象,稳定情绪。
(c)电话或派人报告有关领导,火灾一时难以控制就必须打“119”告急。
(d)夜间发生事故会失去照明,利用一切可发光的物体(如手电筒、应急灯等)进行局部照明。
(e)集中精力,快速灭火。各类灭火机严格遵守灭火器操作方式和使用特点,不能随便混用。如果在紧急情况下切断着火设备的电源已属不可能,必须在带电情况下灭火时,执行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靴和手套。
(f)火灾扑灭后,应按设备事故的事后处理要求,一一分析,汇报并迅速恢复被中断的正常运行。
五、用电安全
安全用电是关系到每个人生命是重要课题。设备维修工必须严格遵循的守则。
① 相线必须进开关。相线进开关后,当开关处于分断状态时,用电器就不带电,不但利于维修,而且减少触电可能。
② 合理选择照明电压。一般照明灯具可用220v电压供电;检修照明灯选用36v供电;在潮湿、有导电灰尘、有腐蚀性气体的情况下,则选用24v,12v,甚至6v的电压来供照明灯具使用。设备检修一般用24v作移动照明电源。
③ 合理选择导线和熔断器。因为导线不允许过大的电流通过,所以使用不同功率的负载要选用不同规格的导线。选用原则是:导线的额定允许电流比实际输电的电流大些。
熔丝是作为电路的保护而广泛使用的,要求在电路发生短路时能迅速熔断,从而不让强大的短路电流损坏用电设备,因此不能选额定电流大的熔丝来保护小电流电路,当然,也不能选用额定电流过小的熔丝来保护大电流电路,这会使电路无法正常工作。
导线和熔断器的选用可参考《电工手册》以获得正确数据。
④ 电气设备要有一定的绝缘电阻。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导电线圈间必须有一定的绝缘电阻,否则当人触及正在工作的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电风扇等)的金属外壳就会触电。
通常要求固定低压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不低于0.5mω,可移动的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还应更高一些。
⑤ 电气设备的安装要正确。电气设备要根据安装说明书进行安装,带电部分应有防护罩,高压带电更应使一般人无法靠近,必要时应加连锁装置以防触电。
⑥ 采用各种保护用具。保护用具主要有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钳、棒、垫等。
⑦ 正确使用移动电具。在使用手电钻等移动电具时,其引线和插头都必须完好无损,引线应采用坚韧的橡皮或塑料护套线,且不可有接头,长度不宜超过5m。此外,其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使用手电钻等移动电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调换钻头时应拔下插头。不得将220v作移动照明电源。
⑧ 电气设备不带电金属外壳要有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装置,为了保证人在接触漏电设备的金属外壳时不造成电击,通常采用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的安全措施。
l保护接地。保护接地适用于1000v以上及电源中线不直接接地的1000v以下的电气设备。这种方法是将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或构架,与大地之间作良好的金属连接。通常采用深埋在地下的角铁、钢管做接地体,其接地电阻都不得大于4ω。
l保护接零。保护接零适用于三相四线制中线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这种方法是将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或构架与供电系统的零线连接。照明用三眼插头和三眼插座来给电器通电,以起到保护接零作用。
安全用电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还有很多,高压操作与低压操作都有规程所循。
六、维护工作安全规范
(a)、各岗位维修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生产实践后方可上岗。
(b)、设备管理人员和维护检修人员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和生产规程,特别要严防燃爆、触电、中毒、滑跌、溺水等事故的发生。
(c)、设备检修后恢复运行前检查设备的润滑、接电等情况,在做好运行准备后方可投入运行。
(d)、设备检修后,检修人员在启闭电器开关时,按电工操作规程进行。
(e)、各种设备维修时必须断电,并在开关处悬挂维修标志牌后,方可进行维修。
(f)、污泥处理区域、脱水机房等地严禁烟火,并不得擅自明火作业,必须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开具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g)、雨天或冰雪天气,及时清扫积水、积雪或冰,在构筑物上巡视或操作时,注意防滑。
(h)、台风或热带风暴期间,在构筑物上巡视或操作时,必须有2人同时进行,并采取防范措施。
(i)、凡在对具有有害气体或可燃气体的构筑物、容器或管渠进行放空清理和维修时要做好通风换气、检验合格方可进行。如要动火,首先测定易燃气体浓度,应将甲烷含量控制在5%以下。同时含氧量不得低于18%,如超过安全标准时,应强制通风换气,确认容积内气体符合安全标准后方可操作。如果有人要进入管、渠、井或容器内作业时,必须检测有毒气体浓度,符合《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操作人员必须有人监护;必要时佩带防毒面具,同时佩带保险绳并随时与监护人联系。
(j)、清理设备及周围环境卫生时,严禁擦拭设备运转部位,冲洗水不得溅到电缆头和电机带电部位及润滑部位。
(k)、设备维护人员及设备管理人员穿戴齐全劳保用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上班时严禁饮酒、穿拖鞋、高跟鞋及裙子。
(l)、起重设备每年定期检查和维护一次,2年上报强检1次,有专人负责操作,吊钩下方严禁站人。
(m)、定期检查构筑物配置防护救生设施及用品。
(n)、具有有害气体、易燃气体、异味、粉尘和环境潮湿的构筑物,必须通风。
(o)、有电气设备的构筑物和易燃易爆的场所,按有关规定检查更换消防器材,消防器材齐全、有效、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安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p)、值班室、仪表控制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q)、设备维护人员及设备管理人员熟悉触电的急救方法。
(r)、各种临时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使用完毕后,立即拆除。
第三章 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一、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时,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必须经电气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始工作,现场停,送电,必须由组长或现场负责人发布停电,验电,恢复送电命令,其他人员不得指挥。
2、一般电气设备检修,不做带电工作,必要时需得到有关部门允许,方可进行工作。
3、工作前,应将工作衣衣扣,袖口扣好,应使用绝缘工具(有绝缘柄的钢丝钳,手锯,旋凿等),且准备齐全检查是否损坏,如有折裂和绝缘不良等现象应停止使用。
4、车间停电检修与恢复电源试验应按“泵站管理工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进行。
5、高压电气设备检修时应按照高压泵站操作规程中所规定各项停电和送电手续。
6、临时工作接线必须有效可靠。
7、工作时应用验电笔明确实无电,验电笔在设备断电前,应试验是否良好。
8、如在配电间以外工作,应将配电间门锁好,钥匙由检修负责人带在身边,不得乱放。
9、线路检修时,在切断电源开关处,要挂上“有人工作,不可合闸”牌,有铁壳开关应拿下瓷插铅丝,放在工具袋内。
10、一切待命检修的带电裸体,应设置防护栏,并应挂上警告牌。
11、高空作业时,应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并需要有一熟悉电气人员进行地面监视。
二、维修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设备修理按设备拆装操作规程执行。
2、使用电钻戴好绝缘手套和铺绝缘地毯。
3、在用油类清洗零件时,不能使用汽油,并注意周围防火措施。
4、在用砂轮机时,要注意站立位置,磨削物件时,安放的角度要适当,并预先要检查设置是否完好。
5、使用台钳时,工件必须放稳扎牢。
6、高空作业要注意梯子安放稳固,并佩戴安全带。
7、各种扳手要适合螺帽的尺寸,防止用力过猛滑倒伤人。
8、在钻床工件时,严禁戴手套,女工要戴好工作帽,工件要用专用工具夹紧,不准用手拿工件操作。
9、大型工件吊装要检查起吊工具,吊索要扎好工件,下面不能站人,手脚也不能防在工件旁或工件下。
10、使用高空设备,要预先检查设备是否良好,各种防护罩、网、仪表是否具备,并做好润滑工作。
11、使用行灯必须绝缘良好,接电合理,以防漏电。
12、各种锋利工具要安全使用,并保管好。
三、测量低压电机绝缘电阻的安全操作规程
低压电机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测量电机绝缘电阻
1、水泵电机跳闸后。
2、已停止运行七天以上。
3、电机维修后。
4、安装新的电动机。
5、在雷雨雷电时严禁测试电阻。
测量绝缘电阻的操作顺序:
1、被测电机必须处于静止状态。
2、拉开被测电机分空气开关、刀开关,挂“禁止合闸,有人操作”警告牌。
3、测量前检查被测电机、电缆头确无电压后,证实被测电机上无人工作后方可测试。
4、测量电机结束后,将被测电机设备对地放电。
以上工作必须有2人在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四、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在重点部位进行焊接时,必须严格遵守三级动火制度,填写好工作票,明确现场负责人、监护人,落实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2、操作前要戴好防护手套、面罩,并穿好防护工作衣和防护工作鞋及脚盖,再进行检查电焊机、电线等是否良好后,方可进行工作。
3、焊接工作地点五米范围内,周围不准堆放易燃物品。
4、电极把手必须牢固地夹住电焊条,在对面焊接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火花溅在颈项里。
5、焊接过的工作物,在未冷却前切勿拿在手中,焊接短接短小工作物价时,需要工具夹住,严禁用手扶,以免烫伤。
6、操作时,不得请不熟悉电焊技术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容易私自作业,操作者须持有《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证》。
7、操作完毕或暂离时,须切断电源,做好安全标志,以防造成烫伤或其它事故。
五、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要按操作程序由组长明确分工,进行交底,在不许有人的范围内禁止站人,操作工人所在范围应有退路以防万一。
2、吊装开始前和每进行一个阶段的吊装之后应详细检查吊装的设备、索具等是否有损伤和松动现象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不吊重量不明的重大设备,严禁吊装超重物资,起吊部件时,提升或下降要平稳,避免发生急动和冲击现象。
4、起重物件在歇工时严禁悬在半空中,而应放下落地或用木块搁好,保证绳索不长期处于受力状态。
5、要严格按照工种起重机具、工具的特点来使用和保养。
6、起吊时先拉紧吊索稍停一下,详细检查绳索扎紧是否牢固,再进行起吊,降落时要慢,固定后再松脱吊索或吊钩。
7、正在起吊的部件上不准站人,起吊的物件正下方及周围不准有人。
六、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电动葫芦应由专人使用,吊运物体前必须弄清物体重量,不得超荷,以常检查吊钩、钢丝绳及制动状况,安全附件完好状态。
2、吊装物体时,地面指挥发出信号方可起吊,起吊前应原地试吊一次,检查其工作可靠性。但停车指令不论由认发出应即停车,查明停车原因,运行时发出信号,严禁运物从人头顶运过。
3、不得把电动葫芦作牵引式拖拉用。
4、钢丝绳粗应与吊车负荷相适应,更换钢丝绳应请有关部门验审后方能使用。
5、吊运完毕后,应将吊钩开到最高位置,将停妥后随即关闭电源。
七、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1、每一操作之前,首先了解操作程序和所用药品仪器的性能,集中精力地按要求进行工作,避免发生事故。
2、化学药品要有专人、专门管理,剧毒药品应设专柜,使用应作记录。
3、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受阳光直射,应分别放置在背光干燥的地方,应密闭远离火源,妥善保存。
4、易燃易挥发性物品加热时,不得用明火直接加热。
5、电器设备应有接地装置,潮湿的手或物品不能接触电闸。
6、化验室不准吸烟,不得吃东西,不准用化验器皿盛装食物,火柴头不得乱丢。
7、每个工作人员应掌握本室的总电源、水源位置,以便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
8、工作结束时,应对各种仪器的水、电、气等进行关闭检查。
9、化验室应有灭火装置,工作人员应掌握该灭火装置的正确使用方法。
10、在线监测每次更换氮气时应有专职人员操作,安装完毕后必须用自来水检查是否有漏气现象。
八、naclo3安全操作规程
1、每次操作必须戴上橡胶手套,操作完毕后用清水清洗橡胶手套并晾干。
2、不小心皮肤碰到naclo3溶液应马上用自来水冲洗。
3、naclo3溶液防止阳光直射,平时没用时容器盖要盖好,防止挥发影响药效。
第11篇 物业管理中心客户投诉处理制度
物业管理中心客户投诉处理制度
1制度内容
对处理客户投诉的工作行为的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中心对投诉的处理。确保客户的投诉能及时、准确、合理地得到解决。其内容包括:
1.客户服务部负责对客户投诉的记录和协调处理工作。
2.被投诉的部门按照客户服务部对投诉处理的安排具体解决有关问题。客户服务经理负责对投诉处理的效果进行检查。
3管理标准
1.受理投诉耐心,处理投诉及时,事后应有回访;
2.有处理记录,有客户对投诉处理意见的反馈。
4处理投诉工作流程
1.客户服务部接到客户投诉后,应首先向客户表示歉意,并在《客户投诉记录》上做好登记。
2.客户服务部根据投诉内容进行核实之后通知相关部门限期解决,特殊情况应向部门经理或公司领导汇报。
3.针对客户较严重的投诉,客户服务部应及时向客户服务经理汇报,由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讨,落实解决措施及责任人,限期进行处理。
4.相关部门在处理完投诉后,要迅速将处理结果报客户服务部,由客户服务助理安排回访。
5.客户服务部负责将投诉处理结果填写在《客户报修/投诉/求助记录》中,并由具体解决部门的负责人签字认可。
6.对客户的恶意投诉,做到坚持原则并耐心解释。
7.投诉记录由客户服务部兼职助理进行统一管理。
5投诉规避
1.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应熟知《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内容,明确物业管理公司和客户或使用人的权利义务,防止以后不必要的麻烦。
2.对物业的设施安排合理的日常维护、检修,使事故减少到最低点。
3.经常开展反馈调查便民服务,了解信息,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6投诉受理
1.开通投诉热线,由客服前台接待员负责受理。
2.详尽记录投诉人姓名、投诉事项、单元号码、投诉内容及联系电话。
3.耐心听取客人投诉,禁止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推卸责任。即使错误在本身,亦不可当面指出,顾客态度即使很坏,亦不可顶撞顾客,并记下投诉内容。
3.对于客户的设诉,能当场做出解释应当场给客户解决,若不能马上处理的应记下投诉人的姓名、事项内容、投诉对象以及投诉人的联系方法,以便及时反馈结果。
4.应感谢客人指出的不是或不足之处,对客人提出的建议表示感谢,并把事件提交到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或报上级主管审批。
5.对于某个人违纪的投诉,应详细登记投诉的事件经过、证明人以及证物、投诉人及联系电话、签字。及时派有关人员的检查,确保事实的准确性,在依照事件的大小提请有关部门给予处理。
6.投诉处理完毕致电或走访客户,询问其对处理结果是否满意,是否有别的建议,并再次感谢其对我们工作所做出的帮助。
7工作表格:
1.客户投诉/报修/求助记录
2.投诉处理反馈意见记录
3.每月投诉情况分析
客户投诉处理流程图
第12篇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
一、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管理使用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危及人体健康的责任事故。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
1.违规购进使用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
2.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入柜(架)。
3.使用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三、一般质量事故
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四、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在十二小时内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七日内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书面汇报。
3.一般质量事故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五、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六、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原则,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第13篇 事故报告处理管理制度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分类为:
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②重大事故,是指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③较大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局报告。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交警部门处理。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处理。
3、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当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①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6、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7、公司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配合人民政府成立或委托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8、发生事故后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并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9、事故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十九、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为提高项目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水平,在事故发生时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必须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①应紧密结合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以及防盗、防破坏、防地质灾害等特点,内容要有较强的针对性。
②救援措施、避险要领简洁明了,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③应遵循企业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①目的和意义
②单位的基本情况,应包括单位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经营品种、规模等内容;储存仓库的安全条件、运输车辆情况;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和救援人员状况、库区布局示意图;救援保障和条件。
③危险源辨识与评价结果,可参照安全评价与重大危险源辩识进行确定;
④事故类型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分析;
⑤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救援队伍及职责分工;
⑥事故应急救援的响应与处理措施;公司应根据危险辨识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制订相关的响应程序和现场处理措施。
⑦需要请求社会救援的事项,以及联络电话,包括火警、匪警、急救中心、公司指挥部主要人员、上级公司、公安局、安监局、经贸局等相关单位和人员电话;
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包括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考核与培训、物资保障、队伍保障、设施保障、制度保障等相关内容。
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指挥机构的负责人应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承担,有关副职、职能部门领导为指挥机构成员,下设日常办事机构(允许兼管)。
5、为应急救援配备的装备不应移作他用,应保持完好、有效。
6、消防、救护、救援等尖与本地有关单位保持良好的联系。
7、为了能在事故发生时迅速启动救援,要求平时必须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及人力资源的准备工作,落实责任制。
8、项目部每年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形成相应的演练记录、照片和演练总结。
9、项目部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管理制度,定期对预案中规定的机构、责任制、报警系统、预防措施、演练记录、救援设施等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0、根据人员变动和公司情况变化,适时修改应急救援的预案和组织。
第14篇 住宅消防火警处理管理规程制度
住宅消防火警处理管理规程
1、工作目标
为保证小区火灾初期在最快时间内及时堵住火势蔓延并扑灭,消除火势对人员的威胁,保护着火层及及上下层人员疏散到安全区,确保住户的安全。
2、工作职责
2.1 监控中心负责消防监控、报警工作。
2.2 工程人员负责消防设备运行抢修工作。
2.3 义务消防队队员负责火场救人、灭火及物资疏散工作。
2.4 管理处人员负责现场维护、境界以及其他楼层人员物资疏散抢救工作。
3、工作指引
善于发现火情隐患,积极做好其预防措施等,如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抽验看是否正常。
3.1 报警通报
3.1.1 认真落实值班巡逻制度,保安、清洁、维修等值班人员要勤查,保证在自己防范范围及时发现火情。
3.1.2 有警必报。各岗位当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必须上报值班班长和值班领导,当火势不能在初期扑灭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3.1.3 当自动报警系统显示火警信号或接到火情报告后,消防监控中心要立即通知巡逻保安员和班长,班长和巡逻保安员立即携带灭火器材前往火警现场,同时将现场情况报告消防中心。
3.1.4 火情确定后,消防监控中心要立即向保安主管及管理处领导报告情况。
3.1.5 根据火势大小当值班长、值班领导确定是否通知消防监控中心打119电话报警(报警时要做到镇定拨号,详细说明:单位、地址、电话号码、燃烧部位、燃烧物质的性能,报警后保安班长要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队)。
3.1.6 打开消防电梯迫降开关,关闭所有客梯。
3.1.7 报警通报程序图:
报警→当值人员→消防中心→义务消防队、值班班长到现场→消防中心通报疏散住户→报告管理处领导、保安主管到场→向公安消防队报警→组织指挥救人、灭火(管理处领导未到场时,由值班保安或在场的管理处级别最高的管理人员组织实施)。
3.1.8 通报方法(由监控中心实施)
a.监控中心通过广播、警铃,向住户通报。
b.向楼层发出火灾通报的次序是:着火层,着火层以上各层,有可能蔓延的着火层以下的楼层。
c.通报时,一般先用语言(普通话、广州话、英语)通报(利用广播、室内电话警铃等)说明疏散路线,稳定情绪,或采取其他措施,将住户叫醒后再疏散。
3.1.9 按管理处的消防预案,以最快速度通报,在现场值班人员或领导的指挥下,同时展开下一阶段的工作。
3.2 灭火
3.2.1 首先查明火情和火势发展蔓延的途径。方法是:三查三看八定。
一查火场是否有人被困,二查燃烧什么物质,三查从哪儿到火场最近。
一看火烟定方向、定火势、定性质,二看建筑定结构、定通路,三看环境定重点、定战略、定路线。
3.2.2 确定灭火策略
a.室内火灾,内攻近战。
b.楼层火灾,分层截击。
c.下层火灾,上层设防。
d.战力分配上要做到:灭火救人同步进行,救人重于灭火,灭火部分要把主力用于直接灭火上,同时以小部分力量在可能蔓延的地方,防止火势扩大,当火势已经扩大,就应以主力用于蔓延火势或可能造成更大灾害的方面。
3.2.3 灭火的基本方法:
a.冷却灭火法
b.隔离灭火法
c.窒息灭火法
d.抑制灭火法
3.2.4 组织力量扑救火灾
a.组织义务消防队,按消防组织的分工,进行灭火。
b.起动消防水泵,满足着火层以上各层的消防用水量,铺设水带做好灭火准备。
c.关闭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防烟门。
d.组织义务消防队员使用固定灭火装置和灭火器灭火。
喷射水流,应把水流喷射到火焰根部,即把水流喷射到燃烧物体上,不要喷射到火焰上,看不见火焰的情况下,不要盲目射水,要根据火场燃烧情况,及时变换射流。喷射干粉或co2,对准燃烧物体火焰的根部平等喷射,如果燃烧区火焰面积较大,可将干粉或co2停在距火源的上风或侧上风的位置,操纵干粉或co2式枪头向左右两侧稍微平行摆动。
3.2.5 断电
a.切断电源。配电房人员和维修班值班人员要及时切断火灾现场的电源,关闭空调系统。
b.当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或引燃附近可燃物时,应尽快关闭总开关,断绝电源,并及时用灭火器材(干粉或co2灭火器)进行扑救。
c.带电灭火,在危险的情况下,为夺取灭火主动权,可在未断电的情况下用干粉和co2灭火器灭火。
3.3 救人
3.3.1 任务
积极抢救受火势威胁的住户,是灭火工作的首要任务。在救火时,指挥者应合理分配人力灭火救人。在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应将主要力量投入救人工作。
3.3.2 火场寻人的方法和应特别注意的几点:
a.在火场寻人,主要靠喊、叫、摸、看等方法,要深入细致地进行观察判断,做到动作迅速,沉着冷静,注意安全。
b.特别注意如下地点:通向出入口的通道、走廊及门窗附近。
3.4 火场疏散抢救住户
3.4.1 明确分工。在管理处灭火总指挥的具体组织下,把责任落实到参加灭火的义务消防员,负责引、送、查、接。
3.4.2 疏散次序,先从着火间、着火层以上各层开始,着火层以下的住户,要做好安抚工作,青壮年住户通过消防楼梯疏散,行动不便的住户,则护送他们从消防电梯疏散。
3.4.3 方法
a.对神志清醒的人员可指定通道或由义务消防员引导,让他们自行离开危险区。
b.对在烟雾中迷失方向的人员要引导他们撤出,必要时派义务消防员护送:对处于惊慌失措或固执不走的人员,还要进行安定情绪或说明动员工作。
c.对于被火烧、烟熏而失去知觉的人员,必要时派义务消防员护送撤出。
d.对于不能行走的老人,以及病残人员,要采取背、抬等办法救出火场。
3.4.4 疏散的途径
a.从消防楼梯疏散。
b.从消防电梯疏散。
c.使用救生器材救人。
d.指导自救。指导自救分别由义务消防员带领或通过楼内通讯指导等方式进行。
组织消防队员鼓励或带领
住户沿着消防楼梯冲过烟雾下楼;
当不能从预定的消防通道带领住户登上天台上风处等待营救时,要劝导他们不要轻生,组织水流喷射掩护;对于被困在着火层的人员,应通过广播、室内电话等通讯工具,引导启发他们就地取材选择自救方法脱险。
3.4.5 要求:
a.义务消防员必须具有英勇顽强、不怕牺牲精神和熟练的救人本领。
b.义务消防员行动时,应随身携带必要的器材工具,如:安全绳、手电筒、消防斧、灭火器等。
c.在危险情况下救人时,对被救人员应加强预防措施,防止由于工作疏忽而造成误伤,救人必须通过烟火弥漫区域时,要用喷雾水枪进行掩护。
d.不准使用载客电梯疏散人员。
e.不能让住户再回着火间。
f.在疏散路线口设立哨位向住户指明方向,保护通道畅通无阻。
g.使用消防电梯疏散人员,要有专人操作,利用对讲机进行联系,以便电梯出现故障时能采取营救措施。
h.疏散抢救出来的人员要清点人数,认真核对,切实搞清被困人员是否全部救出。
i.对受伤人员,除在现场进行急救外,还应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3.5 疏散与保护物资
3.5.1 任务
疏散与保护物资,是灭火战斗的一项重要任务,对受火势威胁的各种物资,是进行疏散还是就地保护,要根据火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其目的是避免财产的损失。
3.5.2 疏散和保护物资,主要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a.重要物资受到火、烟、雾等直接威胁而无法保护时,要进行疏散,特别是住户的物品和不能用水扑救的物资,必须立即抢救和疏散。
b.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以及受较大压力的桶、罐等容器或设备,在火势威胁下有发生燃烧爆炸或产生毒气的危险时,要抓紧疏散或加强保护措施。
c.当物资妨碍义务消防员接近火源而影响灭火行动时,要进行搬移或疏散。
d.对于能够助长火势蔓延的物质,要及时予以疏散和保护。
3.5.3 要求和方法
a.在火场上,疏散与保护物资要分清主次、缓急,避免损坏和丢失物资,并注意人员安全。
b.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先疏散和保护贵重的、有爆炸和有毒害危险的以及处于下风方向的物资。
c.在受到火势威胁的情况下,要用水枪水流掩护人员和物资疏散。
d.疏散和保护物资的具体方法应根据情况进行。
e.疏散出来的物资不得堵塞道路,应放置在免受烟、火、水等威胁的安全地点,并派人保护,防止丢失和损坏。
3.6 防排烟
3.6.1 在扑救高层建筑初期火灾时,为了增大视距,降低烟气扩散,采取防烟、排烟的措施,是保证人员安全、加快灭火进程的必要措施,具体措施有:
a.启动送风、排烟设备,对疏散楼梯间、前室保持正压送风排烟措施。
b.启开通风窗。
c.关闭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防烟门。
d.把客用电梯全部降到首层锁好,并禁止使用。
e.使用喷雾水流排烟。
f.使用湿手巾捂住鼻口,匍匐地面防烟。
3.6.2 在排烟时,要注意不要过多地打开着火层下部的门窗,以防止中性压力平面的下降。
3.7 注意防爆
3.7.1 扑救高层建筑防爆的问题,一是防止易爆物体受热产生的爆炸,二是防止产生轰燃。因此,在扑救火灾时,要注意做到:
a.把处于或可能受火势威胁的易燃易爆物品迅速清理出楼外。
b.打开着火房间的房门时,要站在房门打开方向的另一侧,要缓慢地开启房门,同时要用喷雾水流掩护。
c.扑救房间火灾,要坚持正确射流方法,防止轰燃的发生。
3.8 现场救护
扑救高层建筑火灾,为防止扩大人员伤亡事故,组织医务人员及时对伤员进行护理,然后送医院救治。
3.9 安全警戒
3.9.1 任务
为保证救人、灭火与疏散物资工作有秩序地进行,保安人员必须对大楼内外采取安全警卫措施。安全警戒的部位,包括在大楼外围、大楼首层出入口、着火层分别设置警戒区,设置警卫人员。
a.大楼外围警戒任务是:清除路障,指导一切无关车辆离开现场,劝导过路行人撤离现场,维持好大楼外围的秩序,迎接消防队,为消防队到场灭火创造有利条件。
b.大楼首层出入口警戒任务是: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大楼,指导疏散人员离开大楼,看管好从着火楼层疏散下来的物件,保证消防电梯为消防人员专用,指导消防队员进入着火楼层、消防控制中心,为消防队的灭火战斗行动维持好秩序。
c.着火层下一层的警戒任务是:不准住户进入或再登上着火楼层,防止坏人趁火打劫,保护好消防装备器材,指导疏散人流向下一层有秩序地撤离。
3.10 通信联络
3.10.1 保持大楼内外、着火层与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与前后方的联络,使管理处领导的指挥意图按预定的灭火疏散应急方案顺利实施,这关系到扑救初期火灾的成效。
3.10.2 为达到以上的目的,应该做到:
a.消防中心的自动电话要保持畅通,各值班室要设专人接电话,及时传达情况。
b.管理处领导与消防中心、着火层以上各层、维修班(供水供电)利用对讲机保持联络。
c.设立通讯人员,负责口语通信联络,但必须是熟悉各部位、各班组负责人的,才可担任。
3.11 后勤保障
后勤保障的内容:一是保证水、电供应不间断;二是保证灭火器材的及时供给。
4、质量记录
4.1 《消防日检表》
4.2 《消防周检表》
4.3 《消防月保养记录》
4.4 《消防季保养记录》
4.5 《消防年保养记录》
5、参阅文件、资料
第15篇 实验室消毒与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保证实验室环境的整洁,防止污染。对实验室进行消毒和合理有效的处理实验室废弃物,避免环境污染及废弃物对人体的伤害,保护实验室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于实验室工作环境、实验台面、工作服、移液器等的清洁消毒工作,实验室所有废弃标本、使用过的耗材等。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知并遵守本程序。
3职责
3.1生物安全实验室操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消毒及实验室产生的废物、废液的收集和处理。
3.2生物安全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消毒工作、废弃物处理的监督检查。 4具体要求
4.1 实验室清洁消毒 4.1.1 消毒液配制
4.1.1.1配制2g/l有效氯消毒液:参照消毒剂说明书配制终浓度为2g/l有效氯消毒液。
4.1.1.2各实验区的清洁消毒工具均专用,不可混用。所配制的消毒液只限在当天内使用,隔夜如使用时应根据本sop重新配制。
4.1.2紫外消毒
4.1.2.1紫外消毒须根据需要设定时间,通常为30分钟,根据需要适当延长时间。
4.1.2.2消毒结束后,关闭电源开关。 4.1.3实验室消毒清洁程序
4.1.3.1每次实验前一天和实验结束后对各区进行全面消毒。包括实验台面、地板。
4.1.3.2实验过程中如发生标本或试剂外溅,应立即用含2g/l有效氯消毒液湿布覆盖污染处30分钟,再进行擦拭,随后用清水擦洗,并作记录。
4.1.3.3实验结束后用含2g/l有效氯消毒液对台面进行清洁,紫外灯照射30分钟。
4.1.3.4 实验结束后,开启室内紫外灯对实验室进行紫外照射消毒至少30分钟。
4.1.3.5 实验结束后,用含2g/l有效氯消毒液对各区所有仪器设备进行擦拭清洁。
4.1.3.6 每次对使用过的移液器、镊子用75%酒精棉球进行擦拭。 4.1.3.7 每周将待清洁工作服高压灭菌后洗涤消毒,不同实验区的工作服隔天洗涤
4.1.4 生物安全柜消毒消毒、清洁方法
a、一项工作完成后,所有的容器和设备应用75%乙醇进行表面消毒后取出。 b、一天的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75%乙醇对生物安全柜内的工作台、两侧、后壁、观察窗玻璃内侧壁进行擦试。
c、开启生物安全柜紫外灯30-60分钟,用于工作台面和内部环境的消毒。 d、开启紫外灯时请勿在柜内操作。 e、生物安全柜内发生少量喷溅时的消毒措施
应立即用吸水纸巾清除,放入生物危害灭菌袋,应尽快对喷溅物沾染到的物品和生物安全柜内表面用浸透消毒液的毛巾浸湿,消毒工作面后,更换手套,再将清洁的吸湿巾放入柜内,无论脱手套还是换手套都要洗手。 f、生物安全柜内发生大量的溢出时消毒措施
需要更广泛的消毒,柜中所有的物品都应进行表面消毒后移除柜外,要向工作台面上倾倒消毒液使其流入格栅到达排水托盘,然后再用清水擦试。
4.2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方法和步骤:
4.2.1 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等应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后的废物品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4.2.2 使用过的一次性实验用品(如试管、吸头、离心管等),放入2g/l有效氯消毒液中浸泡2小时后,放入污物袋内集中处理。
4.2.3 对可再次使用的玻璃制品,加入2g/l有效氯的消毒剂浸泡2~6小时后用洗涤剂及流水刷洗,沥干后高压蒸汽灭菌。
4.2.4 污染的标本容器等投入盛有2g/l有效氯消毒液的容器内浸泡一昼夜后,放入污物袋内集中处理。
4.2.5 采集检验标本或接触装有检验标本的容器,特别是传染性检验标本(如肝炎或结核等)时,应戴一次性手套;可反复使用的容器用后集中消毒。
4.2.6 废弃标本如血、痰,用10g/l有效氯消毒液消毒,搅匀后作用2~4小时后,集中处理并记录。
4.2.7 实验室所有垃圾,包括用过的一次性手套置于专门污染袋内,集中处理并在废弃物处理记录表上记录。
5 记录
5.1 实验室紫外灯消毒记录表 6.2 废弃物消毒灭菌记录表 6.3 实验后实验室清洁消毒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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