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因素管理制度是我们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识别、评估和控制可能导致工作场所事故或疾病的风险因素。这一制度涵盖了从预防到应对的全过程,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同时保护企业的资产不受损害。
1. 危害识别:定期进行工作场所的安全审核,识别潜在的危害,如机械故障、化学物质泄漏、电气风险等。
2. 风险评估:评估识别出的危害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其发生的可能性,以便确定优先级。
3. 控制措施:制定并实施有效的预防策略,如改进设备、提供个人防护装备、进行安全培训等。
4. 监测与审查:定期检查控制措施的效果,确保其持续有效,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5. 应急预案:预先规划应对事故的程序,包括疏散路线、急救措施和事故报告流程。
危害因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不仅有助于防止事故的发生,降低员工受伤和疾病的风险,还能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事故造成的生产中断。此外,遵守相关法规,能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和罚款,维护企业的良好声誉。
1. 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执行危害因素管理制度,确保责任明确。
2. 实施全面的安全培训计划,使所有员工了解潜在危害,掌握预防措施和应急响应知识。
3. 定期更新风险评估,确保对新引入的设备或工艺进行风险评估,并纳入管理范围。
4. 设立安全巡查机制,发现并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或状况。
5. 鼓励员工参与,通过报告潜在危险和提出改进建议,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
6. 对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审计,以确保其有效性,并根据反馈进行必要的改进。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将构建一个更加安全的工作环境,保护我们的员工,同时也保护我们的业务免受不必要的损失。安全无小事,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零事故的工作场所。
第1篇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aqk—z—12—28
1.目的
为了使某些无法在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通过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促进作业场所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以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德阳市南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过程。
3.工作职责
3.1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各本部门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3.2公司安委会按照管理要求,指导各部门具体实施对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其中重点实施部门为生产科、设备技术动力科、行政办、安全消防环保科。
4.工作内容
4.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组织管理措施:
4.1.1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应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基础档案,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车间有毒、有害因素分布图、职业危害因素动态监测表,掌握危害因素的基本情况。
4.1.2按照专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定期组织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完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1.3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及场所,要求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中应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修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4.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管理措施
4.2.1控制作业场所有毒物质的管理措施
4.2.1.1本公司生产区域有毒物质作业的工作场所主要为脱硫转化中低甲装置、氨合成装置、碳化工段、液氨贮罐岗位,主要有毒物质为氨、一氧化碳。
4.2.1.2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4.2.1.3在具有氨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洗眼器装置。
4.2.1.4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保证有充足的水源,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
4.2.1.5为接触有毒物质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急救器具专用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按照不同的危害因素发放不同的防护用品,车间内各作业场所张贴紧急疏散逃生路线图。
4.2.1.6在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2.2控制高温的管理措施
4.2.2.1本单位高温作业工作场所主要为夏天的开工锅炉岗位。
4.2.2.2公司有关部门要制定防暑降温和保健管理措施。
4.2.2.3暑天高温期间要做好岗位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
4.2.2.4供应清凉饮料或提供充足的开水,保证现场作业人员身体水盐代谢;
4.2.2.5高温作业禁忌症患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妥善安置。
4.2.3控制噪声的管理措施
4.2.3.1本单位噪声作业工作场所主要为冰机岗位、压缩机岗位和变压吸附岗位。
4.2.3.2噪声检测,通过环境噪声检测,准确提供危害警示数据;
4.2.3.3个体防护,处于噪声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配戴防噪声耳塞。
4.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技术措施
4.3.1控制工作场所有毒物质的技术措施
4.3.1.1通风排毒,对于可能产生有毒物质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通风和排风设施,将有毒物质及时安全地排放到大气环境中;
4.3.1.2吸收净化法,是采用适当的液体作为吸收剂,根据废气中各组分在液体中溶解度的不同,液体吸收剂有选择地使气相中的有害组分溶解在液体中,从而使气体得到净化的方法;
4.3.3控制高温的技术措施
4.3.3.1合理设计工艺流程;
4.3.3.2利用水或导热系数小的材料进行隔热;
4.3.3.3通风降温。
4.3.4控制噪声的技术措施
4.3.4.1吸声,是采用多孔吸声材料,板状共振吸声结构、穿孔板共振吸声结构和微穿孔板吸声共振结构等技术方法,降低室内的混响声,从而实现降噪目的。
4.3.4.2隔声,是指应用隔声构件将噪声源和接受者分开,隔离噪声在介质中的传播,从而减轻噪声污染程度。隔声措施包括隔声屏障、隔声罩、隔声操作室等,一般能降低噪声级20db-50db。
4.3.4.3 消声,是指采用消声器,允许气流通过,又能阻止或减弱声波传播的装置。对于通风管道、排气管道等噪声源,在进行降噪处理时,需要采用消声技术。消声器的种类很多,依据消声机理主要分为三类:阻性消声器、抗性消声器、阻抗复合消声器。
4.3.4.4 隔振与阻尼:物体的振动也会产生噪声。对于振动产生的固体声,一般采用隔振措施。常见的隔振器主要有金属隔振器、橡胶隔振器、空气橡胶弹簧隔振器、各种隔振垫等。阻尼降噪措施主要用于板结构的物体振动,如输气管道、机器的防护壁、车体和飞机的外壳等。
5.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5.1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09]第23号);
5.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5.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卫生部令[2002]第23号);
5.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
5.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
第2篇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作业区。
2 管理职责
2.1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宣传、教育、防治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等日常管理工作。
2.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为有职业禁忌的职工和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2.3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职业危害防治用品和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2.4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职业危害防治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保持其正常运转。
2.5站长负责为职业危害因素的宣传、教育、日常监测、保健津贴发放、个人防护用品采购和职业卫生体检等工作提供资金保证。
2.6各作业区负责本区的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宣传、教育、防治工作,并将本区存在和新增的职业危险因素及时向安全监察部报告。
2.7各部门和作业区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和生产单位的生产成本。
2.8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安全管理人员每年须组织一次职业危害辨识工作,对本公司存在的职业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辨识结果进行申报并存档。
3.2员工上岗前、离岗前和解除劳动合同前须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在岗员工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体检结果须告知本人并存档。
3.3员工上岗前须经职业卫生教育,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在岗员工每年须经职业卫生教育和考试;职业卫生教育和考试情况须存档。
3.4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3.5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须设立警示标识,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3.6安全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存档。
3.7按国家和集团的相关规定给员工配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3.8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3.9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疑似职业病人在具有资质的职业病检查机构进行诊断,确诊为职业病后,安全监察部填写职业病登记表,并上报集团公司和政府相关部门。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具有资质的职业病检查机构予以确认。
3.10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现行标准向在岗员工发放保健津贴和防暑降温用品。
3.11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第3篇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3、定义
3.1 作业场所: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施工场所。
3.2 职业危害: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3.3 职业接触限值:职业接触限值是指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包括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4、一般管理
4.1 如果作业场所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公司应设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4.2 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治理,使之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标准。
4.3建立和健全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档案和记录,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4.4发现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5、管理职责
5.1 公司分管职业卫生领导落实好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
5.2财务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费用的资金保障。
5.3 综合办公室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建立相关档案等工作。
5.4 生产部及车间负责对各自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评价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4篇 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施工现场的风险控制,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经理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工程现场场地平整,道路畅通,便于运输、施工作业及紧急情况下应急逃生;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性能可靠,按要求保管和摆放;现场设备、工具、材料摆放符合设计和安全要求。
第四条、施工作业坑按要求进行开挖,作业坑周边清理出宽于一米的人行通道,安全通道设置不少于两个,作好通道台阶,方便上下,通道上不得有任何设备,设施和其他物品。作业坑旁平整出设备摆放区和操作区。必要时作业坑采取排水、防滑和防塌方措施,配备必要的通风设施。
第五条、施工场地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流动施工现场设指示牌。
第六条、开工前按照场地布置图在作业带以外规划界定安全停车区,人员进入作业带必须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非作业人员、车辆严禁在作业带内滞留,待命施工车辆停在预定地点。
第七条、施工现场按设计要求设置、配备消防器材,实行“三定”管理,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
第八条、各类气瓶现场存放要距离明火10m以上,挪动时不能碰撞。氧气瓶不能和其他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第九条、对于于易燃易爆和有毒施工介质,要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计划,预先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必要的演练。
第十条、在施工中要根据施工外界条件采取遮阳防晒、防雨措施,随时进行气体浓度的监测。
第十一条、有毒介质作业场所应设置黄色警示线,在明显位置帖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说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措施等内容。
第十二条、密闭空间作业和有毒介质作业应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
第十三条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防护劳保用品,并要求工作人员正确使用。
第十四条、 现场设置专职安全监督和安全员,进行巡回检查。
第十五条、夜间施工场地要设置足够的照明,作业带以内使用的照明灯具要符合防爆要求
第十六条、在靠近道路作业时,要在路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行人和车辆注意过往安全,天黑要设置信号灯、配备值班人员,防止人员或车俩误入作业坑。
第5篇 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施工现场的风险控制,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经理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工程现场场地平整,道路畅通,便于运输、施工作业及紧急情况下应急逃生;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性能可靠,按要求保管和摆放;现场设备、工具、材料摆放符合设计和安全要求。
第四条、施工作业坑按要求进行开挖,作业坑周边清理出宽于一米的人行通道,安全通道设置不少于两个,作好通道台阶,方便上下,通道上不得有任何设备,设施和其他物品。作业坑旁平整出设备摆放区和操作区。必要时作业坑采取排水、防滑和防塌方措施,配备必要的通风设施。
第五条、施工场地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流动施工现场设指示牌。
第六条、开工前按照场地布置图在作业带以外规划界定安全停车区,人员进入作业带必须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非作业人员、车辆严禁在作业带内滞留,待命施工车辆停在预定地点。
第七条、施工现场按设计要求设置、配备消防器材,实行“三定”管理,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
第八条、各类气瓶现场存放要距离明火10m以上,挪动时不能碰撞。氧气瓶不能和其他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第九条、对于于易燃易爆和有毒施工介质,要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计划,预先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必要的演练。
第十条、在施工中要根据施工外界条件采取遮阳防晒、防雨措施,随时进行气体浓度的监测。
第十一条、有毒介质作业场所应设置黄色警示线,在明显位置帖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说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措施等内容。
第十二条、密闭空间作业和有毒介质作业应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
第十三条 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防护劳保用品,并要求工作人员正确使用。
第十四条、 现场设置专职安全监督和安全员,进行巡回检查。
第十五条、夜间施工场地要设置足够的照明,作业带以内使用的照明灯具要符合防爆要求
第十六条、在靠近道路作业时,要在路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行人和车辆注意过往安全,天黑要设置信号灯、配备值班人员,防止人员或车俩误入作业坑。
第6篇 机械设备危害因素公示管理制度
为保证煤矿安全生产,防止机械设备对人员和设备造成伤害,特制定本制度。
1、 对所有机电设备安装前进行危险因素辨析,制定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制成牌板。在机电设备投运前挂置到司机操作的明眼位置。
2、 对每个岗位的员工进行培训,让其了解本作业现场所使用机械设备的危险部位及危害后果。
3、 将所使用机械设备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后果明确告知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
4、 应保证所有人员应与机械设备危险部位保持最小安全距离,必要时设置警戒线或栅栏予以封闭。
5、 对机械设备的危险部位采取防范措施(设置防护装置、保险装置及个人防护装置等)。
6、 应根据机械设备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在现场明显位置张挂,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台帐。
第7篇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一、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综合部长方国强为公司职业危害日常监测人员,负有以下责任:
1、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每季度对公司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
2、做好日常监测数据记录和存档,分析数据后向王德风书面报告。
二、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综合部长方国强为公司检测和评价管理主要负责人员,负有以下责任:
1、按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本公司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进行检测和评价,并提供真实的资料,对提供的资料负责;
2、将检测数据在公司设定的职业健康公告栏内公布;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若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要制定规划,限期解决;
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对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进行检测和评价。
第8篇 危险危害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作场所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安全公告栏(板):张贴本区域主要工作内容、本区域安全管理责任人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
二、对本企业主要区域主要通道张贴本区域工作内容和注意事项。
三、工作场所主要出入口张贴本区域应急疏散线路示意图。
四、厂区内应保障消防、疏散等通道畅通。
五、车间内应在地面划了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
六、主要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上张贴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姓名和注意事项。
七、生产场所工业垃圾、废油、废水吉废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八、生产场所地面应平坦、无绊脚物。
九、生产场所的工位器具、工具、膜具、夹具要放在指定的部位,安全稳定,防止坠落和倒塌伤人。
十、工件、物料摆放不得超高,堆垛的支撑稳妥,堆垛间距合理,便于吊装。流动物件应设置垫块楔牢,任何时候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十一、易燃、易爆、易腐蚀、易挥发等对人体和周围环境有毒、有害的物质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项使用手续。对购进、装运、储存、和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监控监管,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操作和应急等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十二、相关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使用标准并经过有资质机构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十三、凡属危险作业,由下达任务管理人员和执行任务班组共同研究作业方案和具体的安全保护措施细节。
十四、明确现场监督作业指挥责任人。
十五、由作业现场的负责人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安排专人监督指挥。
十六、凡进入危险作业场所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十七、危险作业应作为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重点。
十八、各级管理负责人对危险作业人重点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对危险岗位作业环节和隐患进行分析排查。制订明确有效的预防措施并监督所有人严格执行。
十九、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的危险作业行为,严罚违规作业人员。
附:常现的危险作业:
①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在高处有固定操作室的除外);
② 在有触电危险的环境作业或带电作业;
③ 在易燃易爆区域进行明火作业;
④ 进行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⑤ 有急性中毒、窒息危险的作业;
6.有塌方、坍塌危险的土石方或拆除工程作业。
7、设备、设施安装、检修作业。
8、起重、吊挂作业。
9、运输、装缷作业。
10、化学品保管、运输、装填料使用作业。
11、压力设备(气瓶、锅炉、管道)作业。
第9篇 某某工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使某些无法在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通过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促进作业场所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以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某工厂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过程。
3.工作职责
3.1某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各本部门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3.2某工厂安委会按照管理要求,指导各部门具体实施对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其中重点实施部门为生产部、技术部、设备部、酸奶部。
4.工作内容
4.1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组织管理措施:
4.1.1某工厂安委会应按事业部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基础档案,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图、车间有毒、有害因素分布图、职业病危害因素动态监测表,掌握危害因素的基本情况。
4.1.2按照专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定期组织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完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1.3建立健全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指氨制冷系统的技术保障,对氨气泄漏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和通讯联络信息系统。
4.1.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及场所,要求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中应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修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4.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管理措施
4.2.1控制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的管理措施
4.2.1.1粉尘作业的工作场所、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4.2.1.2定期检测
定期检测作业点的含尘浓度,检查防尘设施及除尘设备的运行情况,为制定和改进防尘措施,正确选用除尘设备提供科学依据。
4.2.1.3个体防护
作业现场防尘措施难以使粉尘浓度降至国家规定职业接触限值以下时,可采用个人防尘用具作为辅助防护措施,如配戴防尘口罩。
4.2.2控制作业场所有毒物质的管理措施
4.2.2.1本单位有毒物质作业的工作场所主要为制冷间和化验室,其工艺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4.2.2.2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4.2.2.3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洗眼器装置,例如cip间,灌装间,化验室等。
4.2.2.4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保证有充足的水源,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
4.2.2.5为接触有毒物质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急救器具专用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按照不同的危害因素发放不同的防护用品,车间内各作业场所张贴紧急疏散逃生路线图。
4.2.2.6在制冷岗位、有毒化验药品库、cip间等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2.3控制高温的管理措施
4.2.3.1本单位高温作业工作场所主要为前处理岗位,其工艺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4.2.3.2建立防暑降温和健康保健管理制度,相关部门(生产部、酸奶部)制定防暑降温和保健管理制度。
4.2.3.3暑天高温期间控制加班加点,合理调整作息时间;
4.2.3.4供应清凉饮料或提供充足的开水,保证现场作业人员身体水盐代谢;
4.2.3.5高温作业禁忌症患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妥善安置。
4.2.4控制噪声的管理措施
4.2.4.1本单位噪声作业工作场所主要为制冷岗位、前处理岗位和灌装岗位,其工艺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4.2.4.1噪声检测,通过环境噪声检测,准确提供危害警示数据;
4.2.4.2个体防护,处于噪声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配戴防噪声耳塞;
4.2.4.3减少接触时间,合理安排工作与休息时间。
4.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技术措施
4.3.1控制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的技术措施
4.3.1.1 技术改造,对于能实施技术改造的工艺或设备,应当通过技术改造消除粉尘危害;
4.3.1.2湿式作业,利用某些粉尘有较好的亲水性这一特性,可以降低粉尘浓度,湿式作业是一种简单实用、经济有效的防尘措施;
4.3.1.3密闭尘源,尽可能的使生产过程管道化、机械化、自动化,避免尘源外泄;
4.3.1.4通风除尘,产生粉尘密集的作业场所,常采用在尘源处或其附近设置吸尘罩、利用风机作为动力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输送粉尘的气体吸入罩内,经管道输送至除尘器进行净化,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大气。
4.3.2控制工作场所有毒物质的技术措施
4.3.2.1通风排毒,对于可能产生有毒物质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通风和排风设施,将有毒物质及时安全地排放到大气环境中;
4.3.2.2有毒气体燃烧净化法,用燃烧的方法销毁有毒有害气体、蒸汽或烟尘,使之变成无毒无害物质的方法,适用于可燃物质或高温下分解的物质,最终产物是无毒无害的物质;
4.3.2.3吸收净化法,是采用适当的液体作为吸收剂,根据废气中各组分在液体中溶解度的不同,液体吸收剂有选择地使气相中的有害组分溶解在液体中,从而使气体得到净化的方法;
4.3.2.4吸附净化法,是指利用吸附作用,使有害废气与表面积大的多孔性固体物质相接触,将废气中的有害组分吸附在固体表面上,使其与气体混合物分离,达到净化目的的技术;
4.3.2.5冷凝净化法,是指物质在不同的温度下,具有不同的饱和蒸汽压,利用该性质,采用降低有害气体的温度或提高有害气体压力的方法,使一些易于凝结的有害气体或蒸汽态的污染物冷凝成液体并从有害气体中分离出来的方法。
4.3.3控制高温的技术措施
4.3.3.1合理设计工艺流程;
4.3.3.2利用水或导热系数小的材料进行隔热;
4.3.3.3通风降温。
4.3.4控制噪声的技术措施
4.3.4.1吸声,是采用多孔吸声材料,板状共振吸声结构、穿孔板共振吸声结构和微穿孔板吸声共振结构等技术方法,降低室内的混响声,从而实现降噪目的。
4.3.4.2隔声,是指应用隔声构件将噪声源和接受者分开,隔离噪声在介质中的传播,从而减轻噪声污染程度。隔声措施包括隔声屏障、隔声罩、隔声间等,一般能降低噪声级20db-50db。
4.3.4.3 消声,是指采用消声器,允许气流通过,又能阻止或减弱声波传播的装置。对于通风管道、排气管道等噪声源,在进行降噪处理时,需要采用消声技术。消声器的种类很多,依据消声机理主要分为三类:阻性消声器、抗性消声器、阻抗复合消声器。
4.3.4.4 隔振与阻尼:物体的振动也会产生噪声。对于振动产生的固体声,一般采用隔振措施。常见的隔振器主要有金属隔振器、橡胶隔振器、空气橡胶弹簧隔振器、各种隔振垫等。阻尼降噪措施主要用于板结构的物体振动,如输气管道、机器的防护壁、车体和飞机的外壳等。
5.工作记录
5.1《液态奶事业部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
5.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台帐
5.1.1.1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5.1.1.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5.1.1.3职业健康安全操作技术规程(规范);
5.1.1.4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1.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台帐
5.1.2.1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5.1.2.2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记录表;
5.1.2.3单位自身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和处理记录表;
5.1.2.4职业卫生监督意见和落实情况资料表。
5.1.2.5《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6.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6.1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09]第23号);
6.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6.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卫生部令[2002]第23号);
6.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
6.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
第10篇 砖厂较大危险、危害因素场所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管理,使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了解和认识危险、危害因素的严重性,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望各有关部门遵守执行:
1、工作用电、起重设备、焊接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措施、方案、规范进行施工,不得违章作业,不得违章指挥,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大力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现场电气焊作业必须有审批手续,并对作业周边的易燃物品清理至安全位置,方可施焊,加强雨季、暑期安全生产管理。
3.对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如变压器、配电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作业人员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思想而提高自己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4、装窑之前对窑体进行详细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维修,每年冬季生产结束后,对整个窑体进行一次大规模维修,确保来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5、采土场的最终边坡角不大于60度,最小工作平台宽度不小于(25米———45米),人工采土工作坡面角不大于50度或不大于采土场的自然安息角,且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
6、采土坑必须设置“严禁游泳”的警示牌。
第11篇 某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科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内设兼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
一、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1、监测的布点:木工锯刨区,人工打磨区,自动喷漆区,水旋喷漆房,
2、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噪声,粉尘,有毒气体。
3、监测的周期:外部专门机构监测每年一次,内部监测每季度一次。
4、监测结果的登记与报告:监测结果由职业健康科进行登记,并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监测结果。
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1、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2、向劳动者公布。
三、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的处理
1、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2、根据职业健康防治国家规定提出改善方案,提出改善申请。
3、组织实施改善方案,监测评价改善效果并公示。
四、实施部门及经费保障
1、由职业健康科负责实施。
2、经费从年度职业健康防治专项经费中支出。
第12篇 灵新煤矿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评价管理制度
1通风区、信息监测中心负责全矿职业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监测工作。
2通风区、信息监测中心安装、完善全矿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设施及设备。负责检测、监测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维修工作,确保检测、监测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3 通风区、信息监测中心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人员。
4 灵新煤矿粉尘监测采样点见下表:
类别
生产工艺
测尘点布置
回采工作面
采煤机落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
回风侧10~15m处
司机操作采煤机、液压支架工移架、回柱放顶、移刮板输送机、工作面爆破处
在工人作业的地点
掘进工作面
掘进机作业、机械装岩、人工装岩、刷帮、挑顶、拉底
距作业地点回风侧4~5m处
掘进机司机操作掘进机、切割联络眼、工作面爆破作业
在工人作业地点
风钻、电煤钻打眼、打眼与装岩机同时作业
距作业地点3~5m处巷道中部
锚喷
打眼、打锚杆、喷浆、搅拌上料、装卸料
距作业地点回风侧5~10m处
转载点
刮板输送机作业、带式输送机作业、装煤(岩)点
回风侧5~10m处
井下其他场所
地质刻槽、维修巷道
作业人员回风侧3~5m处
材料库、水泵房、机电硐室等处工人作业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5灵新煤矿粉尘监测周期见下表:
监测种类
监测地点
监测周期
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
采、掘(剥)工作面
3个月1次
其他地点
6个月1次
定点呼吸性粉尘
1个月1次
粉尘分散度
6个月1次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6个月1次
6 灵新煤矿化学毒物监测点及监测频次:
6.1 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
6.2 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2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本单位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引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2009主席令18号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主席令60号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7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63号
三、职责与分工
设备安全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公司各部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四、内容与要求
1、公司以设备安全部、人事行政部为基础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配置兼职管理人员。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1)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并对从事能发生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发放《职业病危害告知》,进行上岗前培训,做好职业卫生的预防和防护工作。
(2)每位新进厂员工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无职业病史健康证明。
(3)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员工,应由设备安全部负责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员工健康监护台帐。
(4)对已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
2、生产作业场所运用先进技术或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3、涉及有害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并按规定做到“三同时”,涉及有害作业项目应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进行职业卫生审查验收。
4、涉及有害作业场所必须符合:
(1)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2)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
(3)涉及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区域警示线,配备有效的应急防范设备的救护、抢险用品,并设置通讯报警装置。
5、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及时足额落实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并督促员工合理正确的使用,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维修、检修,定期检测,确保正常使用。
6、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7、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作业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向职工公布。
8、对职业病患者、观察对象、职业禁忌症按规定复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9、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上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五、相关记录
《职业危害检测报告》
《职业病危害告知》
《职业健康档案》
《员工体检证明》
第14篇 灵新煤矿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1通风区、信息监测中心负责全矿职业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监测工作。
2通风区、信息监测中心安装、完善全矿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设施及设备。负责检测、监测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维修工作,确保检测、监测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3 通风区、信息监测中心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人员。
4 灵新煤矿粉尘监测采样点见下表:
类别 | 生产工艺 | 测尘点布置 |
回采工作面 | 采煤机落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 | 回风侧10~15m处 |
司机操作采煤机、液压支架工移架、回柱放顶、移刮板输送机、工作面爆破处 | 在工人作业的地点 | |
掘进工作面 | 掘进机作业、机械装岩、人工装岩、刷帮、挑顶、拉底 | 距作业地点回风侧4~5m处 |
掘进机司机操作掘进机、切割联络眼、工作面爆破作业 | 在工人作业地点 | |
风钻、电煤钻打眼、打眼与装岩机同时作业 | 距作业地点3~5m处巷道中部 | |
锚喷 | 打眼、打锚杆、喷浆、搅拌上料、装卸料 | 距作业地点回风侧5~10m处 |
转载点 | 刮板输送机作业、带式输送机作业、装煤(岩)点 | 回风侧5~10m处 |
井下其他场所 | 地质刻槽、维修巷道 | 作业人员回风侧3~5m处 |
材料库、水泵房、机电硐室等处工人作业 |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
监测种类 | 监测地点 | 监测周期 |
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 | 采、掘(剥)工作面 | 3个月1次 |
其他地点 | 6个月1次 | |
定点呼吸性粉尘 | 1个月1次 | |
粉尘分散度 | 6个月1次 | |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 6个月1次 |
6.1 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
6.2 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2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5篇 危险、危害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作场所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安全公告栏(板):张贴本区域主要工作内容、本区域安全管理责任人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
二、对本企业主要区域主要通道张贴本区域工作内容和注意事项。
三、工作场所主要出入口张贴本区域应急疏散线路示意图。
四、厂区内应保障消防、疏散等通道畅通。
五、车间内应在地面划了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
六、主要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上张贴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姓名和注意事项。
七、生产场所工业垃圾、废油、废水吉废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八、生产场所地面应平坦、无绊脚物。
九、生产场所的工位器具、工具、膜具、夹具要放在指定的部位,安全稳定,防止坠落和倒塌伤人。
十、工件、物料摆放不得超高,堆垛的支撑稳妥,堆垛间距合理,便于吊装。流动物件应设置垫块楔牢,任何时候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十一、易燃、易爆、易腐蚀、易挥发等对人体和周围环境有毒、有害的物质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项使用手续。对购进、装运、储存、和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监控监管,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操作和应急等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十二、相关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使用标准并经过有资质机构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十三、凡属危险作业,由下达任务管理人员和执行任务班组共同研究作业方案和具体的安全保护措施细节。
十四、明确现场监督作业指挥责任人。
十五、由作业现场的负责人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安排专人监督指挥。
十六、凡进入危险作业场所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十七、危险作业应作为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重点。
十八、各级管理负责人对危险作业人重点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对危险岗位作业环节和隐患进行分析排查。制订明确有效的预防措施并监督所有人严格执行。
十九、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的危险作业行为,严罚违规作业人员。
附:常现的危险作业:
①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在高处有固定操作室的除外);
② 在有触电危险的环境作业或带电作业;
③ 在易燃易爆区域进行明火作业;
④ 进行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⑤ 有急性中毒、窒息危险的作业;
6.有塌方、坍塌危险的土石方或拆除工程作业。
7、设备、设施安装、检修作业。
8、起重、吊挂作业。
9、运输、装缷作业。
10、化学品保管、运输、装填料使用作业。
11、压力设备(气瓶、锅炉、管道)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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