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管理制度是一种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流程和行为的准则,它涵盖了企业的信息公开、责任分配、业务运营等多个层面。这一制度旨在提升企业的透明度,强化内部治理,确保合规经营,并促进企业与外界的有效沟通。
1. 挂牌原则:明确企业公开信息的公正、公平、真实和及时性原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2. 挂牌内容:规定需要对外公示的企业信息,如财务报告、重大决策、公司治理结构等。
3. 挂牌流程:设定信息从收集、审核到发布的详细步骤,确保流程规范。
4. 责任划分:明确各部门在信息公示中的职责,以及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机制。
5. 监督与审计:设立监督机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以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6.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相关法规和制度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
1. 提升信任度:通过公开透明的信息,增强投资者、客户及公众对企业信任。
2. 防范风险:规范的信息披露能预防潜在的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
3. 提高效率:清晰的责任划分和流程有助于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4. 强化治理:监督与审计机制有助于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详细列出每一步操作的指导,包括信息收集、审查、发布等环节的具体要求。
2. 建立信息公示平台:设立专门的企业网站或公告栏,用于发布公开信息。
3. 设立专项小组:由各部门代表组成,负责监督制度执行和处理相关问题。
4. 定期评估与修订:每年至少一次全面评估制度执行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 加强内外部沟通:定期举行信息发布会,及时解答各方疑问,确保信息传达准确无误。
挂牌管理制度是企业规范运营的重要保障,它不仅能够提升企业的公信力,也有助于内部管理的精细化和高效化。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一制度,企业可以更好地应对市场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1篇 支架脚手架、临时用电验收挂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预防公路工程支架(脚手架)坍塌,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发生,加强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检查验收控制环节,确保质量安全责任得到落实。石红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支架(脚手架)、临时用电验收挂牌制度。
2.编制依据
公路工程支架(脚手架)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0)、《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08)、《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临时用电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05)等国家、行业规范、规程,并按照《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安全管理办法》(云交基建〔2010〕200号)的规定执行专家论证、监理审批制度。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路建设项目公路工程支架(脚手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验收挂牌管理。
4.职责
4.1施工单位在搭设支架(脚手架)或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时,需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安全方案,编制完成上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需专家论证的按规定执行。
4.2施工单位在搭设支架(脚手架)或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时,项目部必须每天组织现场技术员、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认真严格检查,搭设过程是否按批准的方案进行。
4.3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需派人对整个搭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完工后进行验收检查。
4.4施工单位对通过专家论证、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工程,搭设完成后实行验收挂牌接受监督。
5.支架(脚手架)检查验收挂牌
5.1公路工程施工脚手架、支架模板支撑系统所使用的钢管、扣件、脚手板等材料在进场时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对材料的力学性能、外观、防锈、反腐等指标进行质量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
5.2公路工程施工脚手架、支架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方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等规范要求,对地基稳定性、承载力、硬化、排水措施等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认后方可进行搭设。
5.2.1脚手架承压部位的回填土必须夯实,宽度为2m以上,并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5.2.2整体脚手架基础必须浇砼,立杆埋深300mm或在立杆下置垫块,并绑扫地杆;
5.2.3对于高层脚手架的基础回填夯实,做好排水措施,立杆下置垫50×200mm统长木板或统长槽钢;
5.2.4脚手架基础完成必须由项目负责组织验收,合格方可施工。
5.2.5脚手架由架子工严格按规程要求搭设;
5.2.6整体落式脚手架,每搭设一定的高度,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按规程要求或方案中要求,进行认真严格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5.2.7对于特殊脚手架(挑架、爬架)等,每挑一次或爬升一次架子,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5.2.8 经项目部确认批准,并采取加固补救措施后,方可实施;
5.2.9 脚手架的任何部件严禁随意拆除;
5.2.10因施工明确需拆除的,必须由作业班组长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的申请书;
5.2.11 脚手架拆除禁止无证人员登高作业,作业区域应设立警戒区和其他预防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5.3公路工程施工脚手架、支架模板支撑系统按照相关规范、规程、设计方案搭设完成后必须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并填写《施工脚手架安全质量验收表》(详细内容见附表)。高支架需分段搭设时,每段必须进行验收。
5.4支架验收合格,在醒目位置悬挂“验收合格”铭牌后方可投入使用。在铭牌中应公示“验收时间,施工单位技术或质量部门负责人、现场技术员、现场安全员、监理单位验收责任人,核定承载重量,核定上架人数”等信息(样式见附图)。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验收挂牌
临时用电工程架设完毕后,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专职安全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临时用电编制者、审核者及电工参加检查验收。对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距离、配电线路及线路架敷设、各种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现场照明、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等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6.1架空线路:检查导线型号、截面及接头,电杆材质和规格,进户线高度与导线弧垂距地高度。
6.2线路架设:检查导线型号、规格及距地高度,导线是否采用瓷瓶和瓷夹,导线截面是否满足规范的最低标准。
6.3临时用电是否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tn-s接零系统。
6.4变压器位置四周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栏,是否设置安全警告标志。
6.5配电室的防火等级是否达到三级,室内是否配有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设备。
6.6配电箱、开关箱、线路周围是否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请勿靠近、停电标志”等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6.7设备安装:
6.7.1检查配电箱和开关箱的位置、距地高度和动力、照明系统是否分开设置。
6.7.2检查箱内开关、电器固定、箱内接线、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的端子是否分开设置。
6.7.3检查漏电保护器工作是否有效,特别是非常潮湿的场所。
6.7.4接地接零:检查保护接地、重复接地、防雷接地的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各种接地电阻的电阻值,机械设备的接地螺栓是否紧固;检查高大井架、防雷接地的引下线与接地装置的做法。
6.7.5电气防护:检查高低压线下方有无生活设施、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检查架子与架空线路的距离,塔吊旋转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架空线路的距离。
6.7.6照明装置:检查照明箱内有无漏电保护器,是否有效;检查零线截面及室内导线型号与截面,室内外灯具距地高度,螺口灯接线、开关断线是否是相线:检查开关灯具的安装位置。
第2篇 支架脚手架临时用电验收挂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预防公路工程支架(脚手架)坍塌,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发生,加强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检查验收控制环节,确保质量安全责任得到落实。石红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支架(脚手架)、临时用电验收挂牌制度。
2.编制依据
公路工程支架(脚手架)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0)、《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08)、《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临时用电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05)等国家、行业规范、规程,并按照《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安全管理办法》(云交基建〔2010〕200号)的规定执行专家论证、监理审批制度。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路建设项目公路工程支架(脚手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验收挂牌管理。
4.职责
4.1施工单位在搭设支架(脚手架)或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时,需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安全方案,编制完成上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需专家论证的按规定执行。
4.2施工单位在搭设支架(脚手架)或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时,项目部必须每天组织现场技术员、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认真严格检查,搭设过程是否按批准的方案进行。
4.3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需派人对整个搭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完工后进行验收检查。
4.4施工单位对通过专家论证、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工程,搭设完成后实行验收挂牌接受监督。
5.支架(脚手架)检查验收挂牌
5.1公路工程施工脚手架、支架模板支撑系统所使用的钢管、扣件、脚手板等材料在进场时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对材料的力学性能、外观、防锈、反腐等指标进行质量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
5.2公路工程施工脚手架、支架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方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等规范要求,对地基稳定性、承载力、硬化、排水措施等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认后方可进行搭设。
5.2.1脚手架承压部位的回填土必须夯实,宽度为2m以上,并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5.2.2整体脚手架基础必须浇砼,立杆埋深300mm或在立杆下置垫块,并绑扫地杆;
5.2.3对于高层脚手架的基础回填夯实,做好排水措施,立杆下置垫50×200mm统长木板或统长槽钢;
5.2.4脚手架基础完成必须由项目负责组织验收,合格方可施工。
5.2.5脚手架由架子工严格按规程要求搭设;
5.2.6整体落式脚手架,每搭设一定的高度,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按规程要求或方案中要求,进行认真严格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5.2.7对于特殊脚手架(挑架、爬架)等,每挑一次或爬升一次架子,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5.2.8 经项目部确认批准,并采取加固补救措施后,方可实施;
5.2.9 脚手架的任何部件严禁随意拆除;
5.2.10因施工明确需拆除的,必须由作业班组长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的申请书;
5.2.11 脚手架拆除禁止无证人员登高作业,作业区域应设立警戒区和其他预防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5.3公路工程施工脚手架、支架模板支撑系统按照相关规范、规程、设计方案搭设完成后必须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并填写《施工脚手架安全质量验收表》(详细内容见附表)。高支架需分段搭设时,每段必须进行验收。
5.4支架验收合格,在醒目位置悬挂“验收合格”铭牌后方可投入使用。在铭牌中应公示“验收时间,施工单位技术或质量部门负责人、现场技术员、现场安全员、监理单位验收责任人,核定承载重量,核定上架人数”等信息(样式见附图)。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验收挂牌
临时用电工程架设完毕后,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专职安全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临时用电编制者、审核者及电工参加检查验收。对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距离、配电线路及线路架敷设、各种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现场照明、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等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6.1架空线路:检查导线型号、截面及接头,电杆材质和规格,进户线高度与导线弧垂距地高度。
6.2线路架设:检查导线型号、规格及距地高度,导线是否采用瓷瓶和瓷夹,导线截面是否满足规范的最低标准。
6.3临时用电是否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tn-s接零系统。
6.4变压器位置四周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栏,是否设置安全警告标志。
6.5配电室的防火等级是否达到三级,室内是否配有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设备。
6.6配电箱、开关箱、线路周围是否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请勿靠近、停电标志”等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6.7设备安装:
6.7.1检查配电箱和开关箱的位置、距地高度和动力、照明系统是否分开设置。
6.7.2检查箱内开关、电器固定、箱内接线、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的端子是否分开设置。
6.7.3检查漏电保护器工作是否有效,特别是非常潮湿的场所。
6.7.4接地接零:检查保护接地、重复接地、防雷接地的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各种接地电阻的电阻值,机械设备的接地螺栓是否紧固;检查高大井架、防雷接地的引下线与接地装置的做法。
6.7.5电气防护:检查高低压线下方有无生活设施、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检查架子与架空线路的距离,塔吊旋转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架空线路的距离。
6.7.6照明装置:检查照明箱内有无漏电保护器,是否有效;检查零线截面及室内导线型号与截面,室内外灯具距地高度,螺口灯接线、开关断线是否是相线:检查开关灯具的安装位置。
第3篇 井下瓦斯检查挂牌管理制度
一、瓦检员负责井下有毒害气体检测任务,在矿长、副矿长、技安员(管厢)领导工作。
二、必须坚持按时上下班,坚持跟班作业,实事求是地做好有毒有害气体检查记录、公布,严禁虚报,谎报、瞒报检查结果真实情况,严禁空班漏班,严禁超浓度作业,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制”和两人一道前后错开一定距离进行检查。
三、对检测仪器应正确使用,精心爱护,妥为保管。
四、如丢失零件或故意损坏,在工资中扣除赔偿。
五、应定期换药、送检,确保检测仪器的可靠和准确性,对通风系统应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矿领导汇报,提出维修整改方案,保持通风良好、巷道畅通,确保正常生产,并严格按照本人岗位责任制办事。
第4篇 挂牌作业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控制生产检修工作的安全风险,预防设备的异常启动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对电气柜进行挂牌是保障检修安全工作的重要措施。结合生产线的工艺特点,特制定挂牌作业管理制度。
2. 挂牌操作程序
2.1. 第一步
2.1.1. 班长填写挂牌工作单。
2.2. 第二步
2.2.1. 班长与设备检修责任人确定检修内容。
2.2.2. 预计检修时间。
2.3. 第三步
2.3.1. 班长与设备检修责任人共同辨识风险(机械伤害、触电、粉尘伤害、物体打击、高空坠落等)。
2.3.2. 班长与设备检修责任人共同确定挂牌的设备和位置,并通知电气负责人办理停电手续。
2.4. 第四步
2.4.1. 通知中控室停机。
2.4.2. 释放能量。
2.5. 第五步
2.5.1. 班长和电工断电挂牌(断电由电工进行),挂牌内容为“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2.5.2. 班长和电工确认挂牌的有效性,签字确认。
2.5.3. 班长和电工将钥匙放入上锁站。
2.5.4. 班长将设备现场开关置“0”位置。
2.5.5. 班长在设备现场开关处挂牌,挂牌内容为“设备在检修,禁止按钮”。(该牌禁止任何人员摘除,只有检修完成后,锁站锁都已解除,在试车之前,由班长亲自摘除)
2.6. 第六步
2.6.1. 班长通知设备检修责任人及参与检修的人员到挂牌。
2.6.2. 每个参加检修的人员都必须挂牌。
2.7. 第七步
2.7.1. 设备检修责任人为安全负责人。
2.7.2. 检修工作开始。
2.8. 第八步
2.8.1. 工作结束,清理现场。
2.8.2. 班长和设备检修责任人清点现场。
2.9. 第九步
2.9.1. 班长再次确认现场安全无误后,摘除设备现场开关处的挂牌,电工送电。
2.9.2. 试车。
2.10. 第十步:关闭挂牌工作程序。
2.11. 第十一步:特殊情况
2.11.1. 实施上锁挂牌的员工不在场,在部门主管的授权下,可以由其他员工为其解锁,并遵循以下原则:
a) 必须确定实施上锁挂牌的员工不在现场。
b) 必须尽量联系该员工并通知他解锁的情况。
c) 确保在该员工在返回现场之前知道他的锁被解除。
2.11.2. 检修工作完成,班长由于其它原因不在现场,由班长以上的领导代行其职责。
2.12. 第十二步:交接班
2.12.1. 交接班时,接班的员工要阅读工作单并现场查看,核实上锁和挂牌的实施情况。接班班长检查完后,要在工作单上签字。
2.12.2. 在交接班时,完成工作的那个班解除个人锁和牌同时通知下一班人员将自己的锁和牌安装上并签字。
第5篇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
为提高矿井对重大隐患的监控和处理能力,充分发挥广大职工舆论和监督作用,督促有关单位、部门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
10.1重大隐患的检查来源
1、各级政府部门、煤矿安监部门的检查
2、矿领导检查、矿值班组检查、安检部检查、各业务科室检查、区队自行检查。
10.2重大隐患公示公告内容
1、隐患排查时间;
2、隐患报告情况;
3、隐患治理方案审批情况;
4、落实资金、治理责任人、治理期限、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监控措施等。
5、验收负责人。
10.3重大隐患的管理程序
1、所有重大隐患必须挂牌督办管理,安检部接到挂牌督办隐患后,要将挂牌督办隐患通知单(见附件)及时通知到责任部门。
2、责任部门的负责人要在接受到挂牌督办隐患通知单一日内组织研究隐患整改治理方案,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资金、期限,并编制重大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责任部门要在接受到挂牌督办隐患通知单三日内将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报分管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报安检部备案。
4、安检部建立重大隐患档案,所有挂牌督办隐患进档编号。
5、挂牌督办隐患整改责任人为分管领导。
6、在入井口位置或其他醒目位置以及利用牌板、有线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公告。
7、每月25日前上报安检部挂牌督办隐患整改进展情况。
8、到期没有整改的挂牌督办隐患,相关部门要写出书面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必须经有关领导审批签字,并到安检部进行相关备案,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10.4挂牌督办隐患的闭合销号
挂牌督办隐患整改后,严格执行《事故隐患整改闭合管理制度》进行相关的闭合销号。
第6篇 检修挂牌管理制度
1、机、电等岗位工每人必须配备“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
2、严格落实“先确认,后操作”的操作方针。
3、设备停机检修时,必须挂“设备检修、禁止开机”标志牌。
4、必须坚持“谁作业,谁挂牌;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
5、一切设备开动前,必须先确认,无“禁止启动”、“禁止合闸”等标志牌时,方可按操作规程启动设备。
第7篇 上锁挂牌管理制度
1、目的
在安装、检修、维护、清洁设备或设施时,为防止因设备意外启动、运转或能源的释放造成伤害,隔离并锁定电能、热能、势能、化学能、机械能等能量源。
2、适用范围
公司本部各单位、部门任何时候执行与工艺、电气、机械或设备等隔离、断开有关的作业,为避免设备设施、系统区域内危险能量蓄积或物料意外释放,都要进行能量隔离并执行上锁挂牌程序。
生产装置检、维修检修期间,对系统整体隔离、置换后,局部作业可不用上锁挂牌,执行相应的操作标准或作业规程。
3、引用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3.2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3.3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4、锁具要求
4.1 通用要求: 所有安全锁及标牌由公司提供,电气、维修、巡检等人员安全锁分别统一规格和颜色,安全锁钥匙必须是单独的。
4.2 隔离装置:防止危险能量和物料传递或释放的机械装置,如电路隔离开关、保险开关、管道阀门、盲板、机械阻塞或用于隔离能源的类似装置。
4.3 安全锁是用来锁住能量隔离设施的安全器具,在防爆区域的安全锁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4.3.1 个人锁:用于锁住单个隔离点或锁箱的标有个人姓名或编号的专用安全锁,每人只有一把锁且只有一把钥匙。
4.3.2 标牌:标牌的设计应与其他警示标牌有明显区别,内容包括员工姓名、电话、所在单位以及上锁理由、日期。标牌与安全锁配套使用,一次性标牌使用后集中销毁,避免误用。
5 上锁挂牌步骤
5.1 准备:通知相关设备或工艺的操作人员,说明上锁挂牌的原因,确认设备可以安全关闭且不影响操作运行。
5.1.1 辨识作业区域内危险能量和物料的来源及类型,选择匹配的隔离装置如开关、阀门、盲板或其它装置,确应上锁挂牌的位置,并填写上锁点清单。
5.2 停机:在中控室和有关装置上说明上锁挂牌的原因,如机器正在运行,操作者通过正常停车步骤停车。
5.3 隔离:关掉启动装置的动力和其他动力隔离装置,将启动装置和其他动力隔离装置可靠地置于“关闭”位置上。对电气隔离点由电气专业人员上锁挂牌,作业人员确认。
5.4 上锁挂牌
5.4.1单个隔离点单人作业:作业人员用个人锁对隔离点进行上锁,将标牌挂在个人锁上。
5.4.2 单个隔离点多人操作:所有作业人员将个人锁锁在隔离点上,或者使用集体锁隔离点上锁,集体锁钥匙放置于锁箱内,然后所在作业人员用个人锁对锁箱实行上锁,将标牌挂在集体锁扩个人锁上。
5.4.3 多人隔离点多人作业:用集体锁对所有隔离点进行上锁挂牌,集体锁钥匙放置于锁箱内,所在作业人员用个人锁对锁箱实行上锁,将标牌挂在集体锁扩个人锁上。
5.5 确认零能态:上锁挂牌后属地单位与作业单位共同确认能量已隔离或去除,如观察压力表、视镜或液面指示器确认贮存的危险能量已去除或已适当地阻塞;目视确认组件已断开、转动设备已停止转动;检查电源导线已断开。当有一方对隔离、上锁的充分性或完整性有任何疑虑时,均可要求对所有的隔离再做一次检查。
5.6 测试:测试方法考虑正常启动方法及其他的运转方式,测试人员避免自己处于风险之中或造成另外的危险,对于一些暴露于电气的工作危险的工作任务,用肉眼检查是否已断开电源导线或电源抽屉。对设备进行试验前,应清理该设备周围区域人员和设备,在进行试验时,应屏蔽防护所有会阻止设备启动或移动的限制条件。
5.6.1在测试后一定要把操作状态回到中间或者关闭(急停)状态,测试结束后在上锁点清单上签字确认。
5.7 作业:初始作业时假定系统仍有能量残留,并据此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和选择作业位置,在作业过程中,需要对设备进行试运转、试送电,此时必须对上锁挂牌状态进行再确认,作业人员在任何时候都有权要求再次进行确认、测试。
5.8 变动:如果作业人员发生变动,前来接替作业的人必须先上锁,然后被接替的人才能取下锁。
5.8.1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发生安全锁和标牌需要摘掉,在重新上锁挂牌后必须进行测试。
5.9解锁:维修完毕在开启设备以前,必须检查、确认是否有人员处在危险的位置,在维修工具取走以后,防护装置要重新放回原来的位置,清点人数及工器具,然后把安全锁和挂牌去掉。
5.9.1 解锁依据先解个人锁后解集体锁、先解锁后解标牌的原则进行。
5.9.2 只有上锁挂牌的人才有权在工作完成后解锁摘牌。
5.10 非正常解释:当执行上锁挂牌人员无法到达现场或者因个人原因不可能去掉安全锁和标牌锁,必须取得安全锁所有人的允许(保存手机短信记录或书面签字记录)或经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双方主管负责人确认同意后方可拆锁。
5.10.1如果留有备用钥匙,应制定备用钥匙控制程序,原则备用钥匙必须在其他办法解锁的时候才能使用。其他任何时候,除备用钥匙保管人外,任何人都不能接触到备用钥匙,严禁私自配制备用钥匙。
6、锁具管理及要求
6.1个人锁
用于锁住单个隔离点或锁箱的标有个人姓名的安全锁,每人只有一把,供个人专用。
6.2集体锁
用于锁住隔离点并配有锁箱的安全锁,集体锁也是一把钥匙配一把锁。
6.3安全锁的管理
个人锁和钥匙归个人保管并标明使用人姓名,个人锁不得相互借用;集体锁应在锁箱的上锁清单上标明上锁的系统或设备名称、编号、日期、原因等信息,锁和钥匙应有唯一对应的编号;集体锁应集中保管,存放于便于取用的场所。
6.4警示牌管理
6.4.1危险警示标牌的设计应与其他标牌有明显区别。警示标牌应包括标准化用语(如“危险,禁止操作”或“有人工作,禁止操作”)。
6.4.2危险警示标牌应标明员工姓名、联系方式、上锁日期、隔离点及理由。
6.4.3危险警示标牌不能涂改,“一次性”使用,并满足上锁使用环境和期限的要求。
6.4.4使用后的标牌应及时擦除挂牌信息(销毁),避免误用。危险警示标牌除了用于指明控制危险能量、物料等的上锁挂牌隔离点外,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7、工作人员要求
7.1作业人员
对已经进行能量或物料隔离的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使设备恢复正常使用状态的人员,可以是承包商人员,也可以是操作人员。
7.2电气专业人员
7.2.1通常上锁程序常伴随“管线打开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高危作业。
7.2.2作业前,为避免危险能量和物料意外释放可能导致的危害,应辨识作业区域内设备、系统或环境内所有的危险能量和物料的来源及类型,并确认有效隔离点。
7.2.3根据辨识出的危险能量和物料及可能产生的危害,编制隔离方案,明确隔离方式、隔离点及上锁点清单。上锁点清单包含以下信息:
ü 每一上锁点的位置,必须详细到能够被找到。
ü 操作人员和作业人员共同检查确认后签字。
ü 操作人员对上锁点清单的正确性负责。
ü 确认工作许可证及相关许可(如管线打开、动火、挖掘...)已开具但没有签发。
ü 确认是否已停车、置换、蒸煮、冲洗、排空等。
ü 确认能量已经彻底隔离。
8、上锁要求
8.1单个隔离点上锁
8.1.1单人作业单个隔离点上锁:
操作人员和作业人员用各自个人锁对隔离点进行上锁挂牌
8.2多人共同作业对单个隔离点的上锁有两种方式
8.2.1所有作业人员和操作人员将个人锁锁在隔离点上
8.2.2使用集体锁对隔离点上锁,集体锁钥匙放置于锁箱内,所有作业人员和操作人员个人锁上锁于锁箱
8.3多个隔离点上锁
8.3.1用集体锁对所有隔离点进行上锁挂牌,集体锁钥匙放置于锁箱内
8.3.2所有作业人员和操作人员用个人锁对锁箱进行上锁挂牌。
8.3.3上锁挂牌后,应通过检测确认危险能量和物料已去除或已被隔离,否则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的来源都应认为是没有被消除的。对所有存在电气危害的,断电后应实施验电或放电接地检验。可通过以下方式确认:
n 观察压力表、视镜或液面指示器,确认容器或管道等贮存的危险能量已被去除或阻塞;
n 目视确认连接件已断开,转动设备已停止转动;
n 对暴露于电气危险的工作任务,应检查电源导线已断开或抽屉已拉出,所有上锁必须实物断开且经测试无电压存在;
n 有条件进行试验的,应通过正常启动或其他非常规的运转方式对设备进行试验。在进行试验时,应屏蔽所有可能会阻止设备启动或移动的限制条件(如联锁)。对设备进行试验前,应清理该设备周围区域内的人员和设备。
n 作业人员有责任确保设备交回给操作人员时是符合安全条件的(例如装上保护盖、复原格子板…等) ,确认这些设备将可安全使用。
n 维护或检修工作完成后,作业人员必须由各个隔离点移开他们的锁和标签, 当所有锁已解锁时,作业人员通知操作人员维护工作已完成。
n 当作业人员通知工作完成时,操作人员应迅速检查设备是否修复。检查设备时,若发现任何问题,通知作业单位派人进行处理处理。当设备修复结束, 且经操作人员检查认可后,操作人员可以移去他们的锁及标签.
n 本项或本队作业负责人(班长或队长)必须是最后一个移去锁及牌的人
9、解锁要求
9.1正常解锁-上锁者本人进行的解锁。具体要求如下:
n 作业完成后,操作人员确认设备、系统符合运行要求,每个上锁挂牌的人员应亲自去解锁,他人不得替代;
n 涉及多个作业人员的解锁,应在所有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并解锁后,操作人员按照上锁清单逐一确认并解除集体锁及标牌。
9.2非正常拆锁—上锁者本人不在场或没有解锁钥匙时,且其警示标牌或安全锁需要移去时的解锁。拆锁程序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a) 与锁的所有人联系并取得其允许;
b) 经操作单位和作业单位双方主管确认下述内容后方可拆锁:
n 确知上锁的理由;
n 确知目前工作状况;
n 检查过相关设备;
n 确知解除该锁及标牌是安全的;
n 在该员工回到岗位,告知其本人。
n 1、上锁时,原则上应按照“先电气 后工艺”和“先高压 后低压”的顺序进行
n 2、解锁时,原则上应按照“先工艺 后电气”和“先低压 后高压”的顺序进行
n 3、操作人员在上锁程序中最先上锁,最后解锁。
n 4、作业人员在上锁程序中最后上锁,最先解锁。
n 5、测试确认程序遵循“不检测确认,不操作”的原则。
10.注意事项及管理职责
n 1、上锁挂牌应由操作人员和作业人员本人进行,并保证安全锁和标牌置于正确的位置上。特殊情形下,本人上锁有困难时,应在本人目视下由他人代为上锁。安全锁钥匙须由作业人员本人保管。
n 2、使用安全锁时,应随锁附上“危险,禁止操作”的警示标牌,上锁必挂牌。在特殊情况下,如特殊尺寸的阀或电源开关无法上锁时,经确认,并获得书面批准后,可只挂上警示标牌而不用上锁,但应采用其他辅助手段,达到与上锁相当的要求。
n 3、作业前,参与作业的每一个人员都应确认隔离已到位并已上锁挂牌,并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整个作业期间(包括交接班),应始终保持上锁挂牌。
n 4、为确保作业安全,作业人员可要求增加额外的隔离、上锁挂牌。作业人员对隔离、上锁的有效性有怀疑时,可要求对所有的隔离点再做一次测试。
n 5、员工除非经过所在部门培训并授权,否则不允许执行上锁挂签程序。
n 6、绝对不允许把钥匙、锁借给别人或与别人共用。
n 7、所有锁具的保管不允许个人保留备用钥匙,备用钥匙由所在部门(安全)负责人负责管理。
n 8、锁具钥匙丢失不允许撬锁,使用备用钥匙开锁并经主管同意。
n 9、长期待修的设备,其上锁挂牌可用集体锁管理。
n 10、上牌挂锁执行由所需部门负责并负有监督检查管理及上锁挂牌培训职责,对每个锁孔点管理遵循属地原则。
11、本制度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8篇 某中学志愿者挂牌上岗管理制度
中学志愿者挂牌上岗管理制度
一、志愿者平常分别从事镇集清扫、扶助退休教师、公寓楼卫生检查督促、联系团委老师和各社团等日常岗位,各小组由小组长带领,必须佩带上岗证。
二、小型校园活动时段,抽调一个或者几个小组,团委老师制定临时负责人,搞好服务工作。
但是也必须佩戴志愿者上岗证。
三、大型校内外活动期间,各小组组长,到团委办公室,联系具体的活动协助任务。工作起来,既要保量,又要保质,并佩戴志愿者上岗证。
四、对于表现比较突出的志愿者,小组组长每学期向学校团委上报1――2名,优秀小组组长直接由团委老师直接评选,称号为“优秀志愿者”。
五、对于功利色彩浓或工作不得力的学生,各小组帮助提高思想认识;否则,使其退出组织。
六、各志愿者小组每学期开始,要有工作计划;学期末了,要有工作总结,在总结中,注出“优秀自愿者”的姓名。如果没有计划,或者没有总结,则取消该小组优秀资格。
七、志愿者不得因为工作耽误学习时间(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没收志愿者上岗牌证。
第9篇 宝钢安全挂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检修标准化作业,排除检修作业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避免人员行为的随意性,杜绝作业涉及人员之间因联系和确认不到位造成操作失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确保设备检修作业时人员安全,同时明确操作牌使用、停送电挂牌要求,规范办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热轧部作业部根据《宝钢公司检修安全挂牌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特制定《热轧作业部检修安全挂牌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宝钢热轧作业部各单位及在热轧作业部从事检修活动的外协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 设备工程室职责
(一)负责制(修)订本管理制度、跟踪,并进行专业检查。
(二)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监督安全专业对本制度的检查情况。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考核意见。
第四条 安全环保室职责
(一)负责检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指导、协调。
(二)检查安全挂牌制度执行情况,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考核意见。
第五条 各处室、分厂职责
(一)负责落实项目的停机、隔离、卸能、气体置换、检测、插安全销、挂牌等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检修设备的状态安全。
(二)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安全检查、指导、督促。
(三)可根据本单位的生产作业及设备检修特点,制定本部门实施细则。
(四)负责向外协单位明确检修安全挂牌管理要求。
第三章检修用操作牌的种类和使用范围
第六条 检修用操作牌共分四种:
(一)第一种为设备操作牌(附件2),设备操作牌是操作设备的凭证,生产岗位人员必须持有某设备操作牌,才拥有操作该设备的权力,无设备操作牌进行操作设备属违章行为。每台(套)设备只允许有一个设备操作牌。
(二)第二种为检修牌(附件3),由热轧作业部制作发放检修单位保管,没有更换操作牌而对设备检修(或停机检查)属于违章行为。
(三)第三种为禁止牌(附件4),标识内容为“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在电磁站相应设备停电后,将该牌规范悬挂已停电设备相应开关或手柄处。
(四)第四种为电气工作票(附件5),停送电人员填写相应的电气工作票完成后,并与检修方一起确认现场并登记(附件8),即表示已完成相应设备停电工作;检修工作结束后,停送电人员将填好的电气工作票返给检修方,并与检修方一起确认现场并登记(附件8),确认所有禁止牌摘除后才具有该设备送电的权利。
第七条 各单位为进一步强化检修安全管理,在上述四种检修用操作牌(票)基础上,增加的安全措施,在各自范围有效。
第八条 此制度与《热轧作业部电气工作票管理制度(第一版)》中的规定相互配合使用。
第四章 安全挂牌管理要求
第九条 对于高压电气操作,统一执行能源与环境部下发的《宝钢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电气操作票管理办法(第二版)》(首京唐能环发(2022)56号文)。
第十条 所有在线设备检修,检修方必须在检修前领取相应设备操作牌。
第十一条 凡是对转动设备、传输设备、移动设备及相邻转动和移动部位的设备或区域进行检修,人的身体或身体的某一部分进入转动部位或相邻转动和移动部位的转动、移动范围,可能导致绞入、卷入、夹击、碰撞、挤压、剪切等机械伤害的作业;以及对带电的高低压电气设备实施的可能导致触电伤害的作业,必须办理停电手续,可靠切断能使设备转动或移动以及使电气设备带电的电源,使设备处于完全静止或不带电状态。
第十二条 检修任务确认后,检修方携带检修牌与点检方一起同生产方办理交换牌,生产方将设备操作牌交换给检修方后,必须将检修牌挂在原设备操作牌相同位置,三方登记(附件7)。同一设备存在多方检修时,从第二个检修方开始,生产方仍收取检修牌挂在原设备操作牌相同位置,但只进行台帐登记,不再发放设备操作牌。
第十三条 检修方取得设备操作牌后,如需要进行设备停电,向生产方提出停电请求,由生产方组织办理停电事项,并执行《热轧作业部电气工作票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填写相应工作票(附件5),并进行登记(附件6)。
第十四条 停电工作至少两人完成。停送电人员在完成设备停电后,必须在电磁站已停电设备相应开关或手柄处挂禁止牌,填写电气工作票(附件5),同时与检修方一起登记确认(附件8)。同一设备存在多方检修时,都必须办理停电手续,且每次必须增挂禁止牌。
第十五条 检修作业完成,经检修方、点检方现场确认后,检修方交还电气工作牌和设备操作牌;由生产方组织送电工作,停电方确认该设备所有禁止牌摘除,同时收到生产方送电指令后方可送电,送电工作至少两人完成;生产方确认好所有电气工作票全部收回,并收回所有设备操作牌,检修方取走检修牌后,生产方才能操作设备。
第十六条 检修方办理交换牌、停送电请求人必须是同一人,遇特殊情况出现为不同人时,或者当检修方遗失操作牌或送电牌(票),必须由相关检修方领导同意并签字(附件9),并经检修区域现场负责人(点检方)现场确认已无人作业后方可办理送电、换牌手续。
第十七条 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不同班组在同一设备上作业时,必须各自独立办理交换牌、停送电手续,严禁任何人利用他人停电的机会进行设备的检修作业。
第十八条兼有风、水、电、汽、油或其它动力源的设备检修时,生产岗位人员要将相应的动力源关闭,并在关闭点挂禁止标志;对煤气、氮气等危险介质采取卡盲板措施。
第十九条 停送电人员严禁在未见到要求停送电人和设备操作牌时通过电话、对讲机或口头约定方式停送电。
第二十条 检修现场负责人必须等待停电办理人办理完停电手续并告知可开始作业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二十一条中夜班及部分节假日期间,设备点检人员无法及时到现场的时间段内,进行交换牌的办理方法如下:
1.如更换侧导板等需维检单位执行的操作等工作,由各区域的班长代替点检方进行签字确认。
2.如进行设备抢修、临时维修工作,由生产作业长或各区域班长代替点检方进行签字确认。
3.中夜班由设备调度行使点检方责任。
第五章 考核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不按照本制度执行的,每发现一次考核责该单位专业分1~5分,考核责任人100元~500元。对不按本制度执行,发生设备、安全等事故的,按照宝钢各类事故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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