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管理制度是对企业内部涉及气体使用、存储、处理和排放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它旨在确保气体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员工健康,同时符合环保法规。
1. 气体采购与验收:明确气体供应商的选择标准,规范气体的采购流程,确保气体的质量和安全性。
2. 储存管理:设定气体储存区域的安全标准,包括储气罐的维护、检查和标识,以及储存区的通风、防火和防爆设施。
3. 使用操作:规定气体的正确使用方法,包括操作人员的培训、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4. 废气处理:制定废气排放的标准和程序,确保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 安全监控:设立气体泄漏检测系统,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风险。
6. 应急预案:建立应对气体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响应能力。
气体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安全:有效的气体管理能预防因气体泄漏、爆炸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环保合规:遵守环保法规,减少有害气体排放,保护环境,避免法律纠纷。
3. 提升效率: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不当操作导致的设备损坏和生产中断。
4. 质量控制:保证气体质量,确保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产品质量。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编写涵盖所有方面的气体管理手册,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南和安全规程。
2.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气体安全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能执行管理制度。
3. 设备升级:投资于先进的气体检测设备和安全设施,提高气体管理的科技含量。
4. 监管与审计:设立专门的气体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监管和定期审计,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5. 持续改进:根据实际情况和反馈,不断修订和完善气体管理制度,以适应企业发展和环境变化。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企业能够构建一个高效、安全、环保的气体管理体系,从而降低风险,提升生产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1篇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管理,及时发现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防止人员中毒、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公司涉及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车间及相关管理部门。
3、职责
3.1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所在生产车间是仪器日常使用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仪器及被监测系统(控制点)的正常运行,保管和看护好安全设施;对日常泄漏点及时检查,对报警后泄漏点处理负责,对轴流风机保养、维护、备用更换负责。
3.2生产技术部是组织协调并监督处理的责任单位。接到报告后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处理,监督检查并负责具体落实。
3.3生产技术部及电仪车间是仪器技术业务管理的责任单位。对仪器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对仪器、线路及附属设备防爆有监管检查责任。定期和不定期校验,建立校验检查档案,确保仪器可靠准确,每周对仪器巡检不少于一次,并在仪器室填写巡检记录,负责定期对岗位人员、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3.4安全环保部是仪器使用和被检测点(系统)的检查监管责任单位。每天检查一次,并对仪器是否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检,被检测点是否处于可控状态行使监管权和考核权。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仪暂时停止运行,拆除维修必须报安环部审批后方可进行。
3.5相关岗位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懂得固定式探测器和便携式报警器的性能、会操作使用,并及时记录、反馈和处理各种报警事件。
4、内容
4.1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设置要求
(1)在线的报警器完好率应达到100%。
(2)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执行《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4.2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5)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4.3报警器安装现场所应注意事项
(1)被测气体的密度不同,室内探头的安装位置也应不同。被测气体密度小于空气密度时,探头应安装在距屋顶30cm外,方向向下;反之,探头应安装在距地面30cm处,方向向上。
(2)露天探头的安装可根据被测气体的密度而选择安装高度特别注意的,一点式探头应安装在下风侧。
(3)周围环境(雨水、清扫水)及有毒有害、可燃气体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4)报警器的周围不能有对仪表工作有影响的强电磁场(如大功率电机、变压器)
(5)报警器声、光报警控制系统,应安装在工作人员易看到和易听到的地方,以便及时消除隐患。
(6)报警回路的连接电缆要加保护套管,在探头的接线处最好加金属软管,并注意要与工厂的防爆等级一致。
(7)便于维修和校验。
4.4将检测报警器纳入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管理。
4.5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检验与校准
(1)报警器的定期检定,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2)报警器定期校准周期为每季度进行一次,技术监督部门检定的季度除外。
(3)报警器定期检定、校准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应符合计量检定规程要求。
①原则上,要采用经计量认证与被检测气体相匹配的标准样气。相同的被测介质所选的标准样气不同,报警点也不同。
②校验前,探头的周围环境应无干扰气体。如果有,要先拆下防雨罩,充入一定量的洁净空气后,再连续通入样气,以保证校验的准确性。
4.6可燃气体报警器使用和维护方法
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种类和型号较多,但是基本电路原理是相同的。因此其使用和维护的方法也较相似。
(1)检测元件与补偿元件的使用寿命通常为3-5年。在使用条件合理和维护得当的条件下,可延长其使用寿命。
(2)对于有试验按钮的报警器,每周应按动一次试验按钮,检查报警系统是否正常。每2个月应检查标定一次报警器的零点和量程。
(3)检测器为隔爆型防爆设备,不得在超出规定的范围使用。检测器不得在含硫的场合使用。检测器应尽量在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条件下使用,否则,有可能烧坏元件。
(4)热线型半导体式检测器不得在缺氧的条件下使用。不要用大量的有毒有害、可燃气直冲探头。
4.7仪器所在生产车间要建立可燃气体报警仪运行记录台帐,当班岗位操作工按要求巡检,填写相关数据,制定并落实防泄漏措施,做到谁维修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监督巡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
4.8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浓度接近低限报警值或达到报警值时,所在车间要查明原因,确保无泄漏;显示为0时,也要使用手持检漏仪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当炼焦车间焦炉地下室可燃气体报警仪低报时(数据显示25),岗位工要及时报告当班作业长,并立即查找(使用手持式检漏仪)泄漏点,迅速处理好并做好记录。如不能及时处理好时,而数据显示25—50时,及时报告车间领导或值班领导,车间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检查直到消除漏点为止;如还不能及时处理,数值显示50以上时,连锁风机启动,炼焦车间要立即报告生产技术部,并做好记录。车间领导及当日值班领导等有关人员到现场组织抢修(风机启动、浓度下降到50以下也必须按该程序处理);如数据显示还在持续上升时,立即上报分管领导,启动应急预案一级响应程序,炼焦车间组织人员拉正交换旋塞、关闭加减旋塞、关闭煤气总阀并通入蒸汽,打开放散,组织人员检查泄漏点(使用手持式检漏仪)并进行处理,堵漏时要佩戴好防毒面具。处理时按煤气系统检修处理有关安全规定执行,处理完成后,由安环部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2)当化产车间综合罐区、冷鼓工段、粗苯工段报警仪低报时(数据显示25,岗位工要及时报告车间领导或值班领导并做好记录,查找(使用手持式检漏仪)泄漏点并进行处理,堵漏时要佩戴好防毒面具;当可燃气体报警仪高报(数据显示50)时,立即报告生产技术部,由其协调立即处理,如继续上升时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启动应急预案处理。
4.9便携式报警仪,必须按照使用说明操作和按要求定期进行校准。
4.10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使用和管理中,由于责任心不强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第2篇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
1.凡新建、扩建工程项目,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毒性气体检测报警仪。
2.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 3063-1999)的规定。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
2.2当使用场所存在能使检测元件中毒的硫、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择抗毒性检测器。
2.3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
3.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3.1根据可燃、毒性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
3.2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3.3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安置,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
4.可燃、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
4.1、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4.2、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经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显示正常,防止检测元件失效影响其工作性能,造成误报。
4.3报警器每年至少应进行“三校一检定”,即每 3个月应校验一次,每年进行一次检定,填写《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记录》,校验工作可根据各单位的情况自己做,校验和检定人员须持证上岗,气体报警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5.可燃气体报警器每年应全面检修一次,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2004)要求进行。
6.气体报警器的停运、拆除应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
第3篇 气体店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单位负责人职责:
(1)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经营活动;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经营管理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经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及时、如实报告经营安全事故。
2、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单位负责人做好本店安全管理。
(2)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4)负责本单位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3、从业人员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严格遵守本单位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和安全培训;
(4)熟悉经营场所、工作岗位危险性和事故防范措施;
(5)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2、新员工应参加岗前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国家法定上岗资格;
4、应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三、防火、用火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严禁烟火,严禁吸烟和各种明火作业;
2、经营场所不得设有任何生活设施;
3、电线需用护套铜芯软线。严禁乱拉零时线,严禁使用超负荷电线。
4、严禁使用高功率电器
5、配备完好的灭火器材。
四、危险品小量存放制度
1、店面危险品存放量不得高于规定要求;
2、危险品远离明火、热源、氧化剂和氧化性酸类;
3、危险品不应紧靠紧贴电器、开关、插座等用电产品。
五、安全检查制度
经营单位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
1、店面是否超量储存;
2、消防器材是否有效;
3、电力布线和电气装置是否有隐患;
4、从业人员是否违章操作;
5、是否在店内违规分装稀释剂、油漆等;
6、是否严格禁烟禁火;
7、顾客是否进店抽烟;
8、店面周边是否有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
9、电线、插排、插座、开关等是否是三无产品;
10、其他
六、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经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做好交接班工作;
2)做好当班的经营场所保洁工作;
3)在经营场所内安规范摆放危险化学品;
4)检查禁忌危险化学品是否混放,检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是否完好,发现禁忌物混放的或者包装物损坏的危险化学品应当立即处理;
5)处理包装物损坏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介质要求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6)顾客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当说清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防范措施知识;
7)向顾客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安全标签;
8)做好经营记录。
9)装卸人员应当穿工作服,带手套等必须的劳保用品;
10)操作过程中,应当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
11)操作时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卸车现场远离热源和火源;
12)装卸人员禁止穿钉鞋,实瓶和空瓶应当分开存放;
13)气瓶不得在水泥地上滚动,禁止使用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
2、采购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向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向无证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2)下生产厂家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要危险化学品要粘贴安全标签;
3)要请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
第4篇 生产用气体钢瓶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生产用气体钢瓶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用气体钢瓶的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2 职责
2.1 物资部门负责生产用气体钢瓶的管理,负责气瓶的送装、保管、发放和回收。负责气瓶的标识及附件配置和定期检验。
2.2各使用部门负责气瓶使用期间的管理。
2.3安监部负责生产用气瓶的安全监督。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气瓶的标识:
3.2本公司共有五种气体钢瓶,分别装氧气、二氧化碳、乙炔。
3.3 气瓶颜色及喷涂标准,见下表:
序号 | 钢瓶内气体名称 | 瓶体颜色 | 喷字颜色 |
氧 气 | 天蓝色 | 黑 色 | |
二氧化碳 | 灰 色 | 黑 色 | |
乙 炔 | 白 色 | 红 色 | |
氩气瓶 | 灰色 | 绿色 | |
氮气 黑色 黄色 |
第5篇 气体经营部经营、销售管理制度
1、在经营、销售危化品中要始终保证以“安全第一”的方针,以“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
2、在经营过程中对各种气瓶的收入和发出登记建档,做到销出的气瓶有据可查。
3、销售过程中为用户提供相应的防护知识,说明其危害性,保证所销售的产品是合格的产品且有安全标签和使用说明书。
4、对进入的各种瓶装气体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检查,对不合规定的严禁收入和销出。
5、制定完善的经营销售记录,做好日销售、月销售台帐,对所售出的瓶装气体的瓶数和所售出单位有明细的记录。
6、对所售出的产品若发现问题应立即收回,做相应的处理或通知生产厂家处理。
7、不销售所准许销售产品外的危化产品,不销售对其性能和化学性质不了解的产品。
第6篇 气体经营部经营销售管理制度
1、在经营、销售危化品中要始终保证以“安全第一”的方针,以“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
2、在经营过程中对各种气瓶的收入和发出登记建档,做到销出的气瓶有据可查。
3、销售过程中为用户提供相应的防护知识,说明其危害性,保证所销售的产品是合格的产品且有安全标签和使用说明书。
4、对进入的各种瓶装气体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检查,对不合规定的严禁收入和销出。
5、制定完善的经营销售记录,做好日销售、月销售台帐,对所售出的瓶装气体的瓶数和所售出单位有明细的记录。
6、对所售出的产品若发现问题应立即收回,做相应的处理或通知生产厂家处理。
7、不销售所准许销售产品外的危化产品,不销售对其性能和化学性质不了解的产品。
第7篇 气体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为了加强用气管理制度,预防气体爆炸,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进入气房领气瓶时严禁吸烟。
2. 气瓶要垂直放在有遮阳的支架内,不能倒地乱放,不同气体要分开放、安全距离应在2m以上;远离明火作业点、电气设备等,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气瓶温度不得超过40℃。
3. 气体钢瓶搬用,不得倒地滚动,不得与硬物碰撞。
4. 在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本岗位安全设施,对老化皮管、阀门、割枪进行及时更换。
5. 燃着的割具严禁手托,不得作照明用,严禁用氧气作通风气源,工作完毕须放好。
6. 乙炔管阻严禁用氧气、空气吹洗。
7. 应用肥皂水进行漏气检查,所检查的漏气处应立即处理,严禁用明火找漏;在车间内发现乙炔或丙烷泄露,应立即停止明火和电气作业,进行通风后再作捡漏修理。
8. 氧气和乙炔胶管不能混用,新胶管使用前应吹出内部的灰粉,严禁一付胶管接用二把割具。
9. 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掉割具上的乙炔阀,稍后再开氧气吹除割具内部的烟灰和气体。
10. 当胶管燃烧或爆炸时,应立即关掉阀门,切断气源。
11. 气割时必须戴有色防护眼镜。
12. 使用自动、半自动气割机时,应遵守电气安全规程,设备故障应由专业人员排除。
13. 严格执行离岗检查制度、下班后对各个钢瓶的阀门、枪头进行关闭,检查现场,消除火种,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14. 开关液氧时,严禁对着泄压口。液氧瓶上掉下的液滴,禁止用手直接接触。
15. 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戴尼龙等能产生静电的服装,从事检修和残液回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鞋。
结构件车间
2022.3.7
第8篇 气体灭火机房管理制度
1、机房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机房重地,谢绝来访”的警示牌;
2、系统设备必须在显眼位置张贴有统一规格的标识,并按有利工作和安全原则在相应的设备上挂贴表明用途和状态的告示牌;
3、房钥匙是专用钥匙,未经工程部主管批准并登记在册,任何员工不得持有或随意配制机房钥匙;
4、未经部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参观学习和施工等)禁止进入机房。经批准进入机房的人员必须遵守机房有关规定;
5、政府职能部门突然到场检查或抽查,当值人员在查验证件核实身份后,应热情接待,主动配合,做好记录,并应立即通知工程部主管或管理处领导;
6、保持机房的有序整洁,严禁在机房内聚会、聊天等,不得有影响工作和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7、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机房,严禁在机房内吸烟;
8、机房的内线和外线电话,均为值班专用电话,应时刻保持待机状态,严禁打私人电话或长时间占用电话;
9、机房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认真填写各种表格,主要设备的参数记录必须齐全,工作记录就应清晰明了。
第9篇 气体分析管理工作制度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瓶装氧气气体质量的分析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氧气充装站。
2. 内容与要求。
2.1 氧含量的测定方法可用铜氨溶液吸收法或其它方法进行测定。
2.2 外购液氧的质量不仅应查看供货单位的产品质量证书,而且要有专人妥善保管好产品质量证书。
2.3 瓶装氧气按下表随机抽样,成批验收。
抽样检查表
批量(瓶)
1~8
9~15
16~24
26~50
>51
抽样数(瓶)
2
3
4
5
6
2.4 提供验收的批 由一次连续充装或一个操作班充装的质量相同的瓶装气瓶构成。
2.5 当检验结果全部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要求时,整批验收。
2.6 当被检查样品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规定时,则在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检查,若仍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时,整批为不合格产品。
2.7 不合格瓶装氧气禁止外销给用户。
2.8 气体(瓶装气体)的分析报告,应由专人负责收集、保管期限为一年。
3. 检查考核
3.1安全技术负责人应每天检查氧气(瓶装)的分析报告。对于不合格氧气要及时查找原因,安全及时地处理。
3.2对于不合格瓶装氧气流入用户,要及时追回,并严格按本站规定考核。
第10篇 气体管道停气施工恢复供气作业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气体管道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及易燃易爆场所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为了加强各类气体管道的安全管理、规范各类气体管道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的操作程序及施工安全,根据国家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和地方性法规、条例、标准,结合公司《消防与动火管理制度》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
三、职责
1、生产安全处职责
生产安全处负责审核各类气体管道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及易燃易爆场所施工作业的申请和工作票的审批登记。
2、各分厂、处室职责
各分厂、处室负责工作票的填写、报批各类气体管道、储罐的停气、卸压、介质置换、施工吹扫和恢复供气及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全面工作。
四、管理内容与方法
1、工作票是准许各类气体管道、储罐、停气、卸压、介质置换、施工、吹扫和恢复供气的作业人员在各类气体管道设施上及易燃易爆场所工作的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实施保证安全措施的书面依据。
2、为确保各类气体管道及易燃易爆场所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凡在公司内的转炉煤气、高炉煤气、天然气、氧气、氮气、氩气、蒸气管道上及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维护、检修和各种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作业,都必须办理工作票,否则一律不准作业。
3、凡在各类气体管道及易燃易爆场所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作业的申请单位必须向主管部门提交一份安全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的实施方案。
4、工作票中人员安全职责
⑴申请单位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①负责审核作业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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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负责审核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作业过程中的作业方案是否安全;
③负责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齐全,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④负责审核所派安全负责人、安全监护人、作业人员是否合适(包括:特殊的工种的资质、操作技能、健康状况等)。
⑵作业安全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①负责审核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齐全,是否适合现场实际操作条件;
②负责审核作业人员是否适合从事本次作业;
③负责对安全监护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前对作业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危险后果使其理解动火方案;
④安全、合理地组织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作业,需卸压、介质置换、吹扫的要有序组织;
⑤负责现场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作业的安全工作,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⑥在工作间断和工作结束时(恢复供气以后),督促检查现场做到工完场地清。
⑶安全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①结合实际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②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齐全,是否适合现场实际操作条件;
③督促、监护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作业的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④负责办理工作票手续。
⑷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①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落实互监互保责任制;
②工作结束时(恢复供气以后),负责清理现场,保证工完场地清。
⑸工作票审批程序
1、审批
1.1工程施工单位
①“单位负责人审核”由工程施工单位领导负责;
②“安全负责人”由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安全管理的负责人负责;
③“安全监护人”由施工安全员和工程施工单位安全员共同负责。
1.2分厂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作业
①“工程单位负责人审核”由分厂负责人负责;
②“安全负责人”由分厂分管安全的领导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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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安全监护人”由分厂安全员负责。如有施工单位施工作业,“安全监护人”由
施工单位安全员和分厂安全员共同负责。
2、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作业结束
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作业结束时应及时清理现场,保证工完场地清,消除火种,不遗留任何设备。现场清理完毕后,由安全监护人、安全负责人在工作票上签字。
⑹工作票填写规定
①工作票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计划时间及作业地点、内容不得随意涂改。
② 填写人应根据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作业内容、设备、系统的实际状况,合理填写作业地点、计划作业时间和安全措施内容,必要时应画出设备系统草图,标明作业部位。
⑺工作票一式三联,手续经批准后,一联交主管部门留存,一联留现场作业用,一联留申请单位留存。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作业结束后,安全监护人将现场作业的工作票交到主管部门签字销票,以便存档备查。
⑻储罐内、地沟和高空管道动火等作业要同时填写《动火、登高及其他危险作业申请单》,执行申请单审批程序。
五、检查与考核
①各类气体管道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以及易燃易爆场所工作单位,应严格执行此管理规定,加强内部检查和考核。
②公司生产安全处负责此管理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考核。
③未办停、送气及动火作业票擅自动火及作业的处罚责任人100-500元。
④未按停、送气及动火作业票规定的地点、管段、时间、方式、安全措施及卸压、介质置换、吹扫标准或动火执行人没操作资质、监护人不在场等缺陷之一,违章停、送气及动火作业的,对责任人处罚每项缺陷50-100元。
⑤违章作业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可加数倍处罚,包括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除按“安全、消防、环保、现场管理责任状”规定考核外,根据事故等级、责任大小、给予记过、记大过、撤职等行政处分和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⑥罚款由生产安全处开具罚单,所罚款项划为公司安全活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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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站场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管理,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属单位站场易燃易爆场所。
第二章 选型、设计、安装
第三条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选型应符合国家指定机构认可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
第四条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设计、安装单位应符合相应承包商资质要求。
第五条 安装单位应按照工艺参数要求调试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经试车运行合格后交付所属单位运行部门使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主要性能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检测对象:空气中的可燃气体;
(二)检测范围:0~100%可燃气体爆炸下限(lel);
(三)检测误差:爆炸下限的±10%以内;
(四)报警设定值:一级报警小于或等于20%lel,二级报警小于或等于50%lel;
(五)报警误差:设定值偏差在±25%以内;
(六)响应时间:吸入式仪器的响应时间应小于30s,扩散式仪器的响应时间应小于60s。
第三章 日常管理、标定
第六条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应进行定期标定,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七条 各单位应建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台帐,并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应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 日常检查、维护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一)每周按报警器自检试验系统按钮一次,检查系统运行情况。
(二)每两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主要检查:连接部位、可动部件、显示部位和控制旋钮、故障灯、检测器防爆密封件和紧固件、检测器部件是否堵塞、检测器防水罩等情况。
(三)每半年用标准气体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进行试验,观察报警情况和稳定值,不满足性能要求时,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中的气敏传感器应根据使用年限或者所处环境位置及时予以更换。
第12篇 气体店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1、单位负责人职责:
(1)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经营活动;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经营管理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经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及时、如实报告经营安全事故。
2、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单位负责人做好本店安全管理。
(2)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4)负责本单位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3、从业人员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严格遵守本单位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和安全培训;
(4)熟悉经营场所、工作岗位危险性和事故防范措施;
(5)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2、新员工应参加岗前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国家法定上岗资格;
4、应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三、防火、用火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严禁烟火,严禁吸烟和各种明火作业;
2、经营场所不得设有任何生活设施;
3、电线需用护套铜芯软线。严禁乱拉零时线,严禁使用超负荷电线。
4、严禁使用高功率电器
5、配备完好的灭火器材。
四、危险品小量存放制度
1、店面危险品存放量不得高于规定要求;
2、危险品远离明火、热源、氧化剂和氧化性酸类;
3、危险品不应紧靠紧贴电器、开关、插座等用电产品。
五、安全检查制度
经营单位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
1、店面是否超量储存;
2、消防器材是否有效;
3、电力布线和电气装置是否有隐患;
4、从业人员是否违章操作;
5、是否在店内违规分装稀释剂、油漆等;
6、是否严格禁烟禁火;
7、顾客是否进店抽烟;
8、店面周边是否有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
9、电线、插排、插座、开关等是否是三无产品;
10、其他
六、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经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做好交接班工作;
2)做好当班的经营场所保洁工作;
3)在经营场所内安规范摆放危险化学品;
4)检查禁忌危险化学品是否混放,检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是否完好,发现禁忌物混放的或者包装物损坏的危险化学品应当立即处理;
5)处理包装物损坏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介质要求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6)顾客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当说清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防范措施知识;
7)向顾客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安全标签;
8)做好经营记录。
9)装卸人员应当穿工作服,带手套等必须的劳保用品;
10)操作过程中,应当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
11)操作时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卸车现场远离热源和火源;
12)装卸人员禁止穿钉鞋,实瓶和空瓶应当分开存放;
13)气瓶不得在水泥地上滚动,禁止使用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
2、采购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向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向无证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2)下生产厂家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要危险化学品要粘贴安全标签;
3)要请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
3、装卸毒害品安全操作规程
1)装卸毒害品人员应熟知操作的基本知识;
2)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导致危险化学品外溢;
3)装卸人员在操作时应当佩戴手套、防毒面罩等劳动个人防护用品;
4)装卸作业过程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擦脸和眼睛,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用肥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
4、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操作规程
1)装卸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带手套、口罩等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操作过程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
3)操作过程中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远离热源和火源;
4)装卸人员严禁穿钉鞋;
5)桶装品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5、装卸腐蚀品安全操作规程
1)装卸人员应当穿工作服、佩戴护目镜、胶手套、胶皮围裙等必须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操作时。轻搬轻放,严禁背负肩扛,防止摩擦、震动和撞击;
3)使用的工具不能沾染异物和不能产生火花;
4)作业现场远离热源和火源。
七、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制度
1、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单位的负责人、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对排出的事故隐患负责报告及落实监控和整改。
3、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跟踪整改落实。
4、本单位每半月组织对本单位的重要部位、重要区域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5、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相关部门和岗位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制定治理工作方案进行治理整改,在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
6、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向长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7、单位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对报告、举报和排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
8、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隐患排查表。
9、对于长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监督检查履行职责时,应当给予积极的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八、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1、在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消除大量事故隐患的:
2、对发现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报告或者除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事故发生的:
3、在本单位推动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应用,成绩显善的;
4、对参加抢险救援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
5、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成绩优异的;
6、对遵章守法,按规操作,一年来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单位对上述6种做出突出贡献和表现的员工予以经济或者物质奖励。
九、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不适用)分为如下四个等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 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根据政府及有关部门认定的事故性质和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长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7日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应当妥善保护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配合政府事故调查组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5、单位应当或者根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单位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工艺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组成的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展开调查处理,调查应当根据《企业职工伤亡调查分析规则》进行调查和分析;查清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为事故的处理和整改防范措施制定和提出奠定基础。
6、确定事故的性质形成调查报告;根据市政府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建议和市政府的批复对单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理;对市政府调查报告没有提到的,本单位事故调查组认为需要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建议,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执行处理。
7、吸取事故教训,单位通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要求举一反三,落实调查报告中的整改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演。
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发生轻、微伤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报告,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并立即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展开救治措施,拨打120求救或送当地医院救治。
2、发生重伤、死亡以上事故的,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并拨打120求救;(诺重伤、死亡人数超过3人以上的,应当拨打110、119、120,向社会应急救援机构求援),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1个小时内向长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3、当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人员立即采取可靠的控制危险源,并立即报告本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并立即上报至主要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长乐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部门(安监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和质监局。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及时控制造成事故的危险源(这是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紧接着,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受害人员,应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救护人员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选择有利地形,展开现场急救,应至少2-3为一组的集体行动,所用的救援器材需具备防爆功能;疏散组同时紧急疏散,由于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突然、扩散迅速,涉及面广、危害大,应及时指导和组织人员周边区域内人员、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并向上风向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并将这些人员疏散到安全地点。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排除灾患,消除危害后果,对事故外逸的有毒有害物质,易燃易爆的物质和可能对人和环境继续造成危害的物质及时组织人员消除,消除危害后果。泄漏物处理,可采取围堤堵截、稀释覆盖、收容,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及时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第13篇 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障生产正常运行,对生产过程使用煤气及粗苯生产区域进行监测,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危险爆炸场所的监测管理。
3、职责
供应部负责气体报警器的购置,生产技术部部负责气体报警器的监督管理。
4、内容
4.1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贮运设施,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无论是引进项目还是国内配套项目,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毒性气体检测报警仪。
4.2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国家指定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
(2)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3)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
(4)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
4.3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1)根据可燃、毒性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
(2)检测器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3)尽可能减少雨水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4)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安置,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
(5)检测器的安装和接线应按厂家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规定。
4.4加强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
(1)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2)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经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意外进水。
(3)可燃气体报警器每年应全面检修一次,维护和检修执行维护检修规程。
(4)可燃气体报警器需停运、拆除、增加,由动力车间设备管理员安排施工。
第14篇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管理制度
1、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由安全环保部归口管理。
2、 各安装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相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可燃气体探头损坏,不得擅自拆卸、移动、遮挡可燃气体探头。
3、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维护保养由安全环保部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
4、可燃气体报警仪探头每年应标定一次,系统每月检查维护一次,确保监测准确度。
5、监控室值班人员当班期间时应至少检查一次可燃气体报警仪控制器是否工作正常,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安全环保部办公室报告。
6、 禁止非授权人员(包括值班人员)随意擅动报警器控制面板进行参数设置,开启控制箱箱盖。
7、 控制室值班人员发现报警器参数设置有误时,及时向安全环保部办公室报告,由专门人员进行参数调整。
8、 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清楚各报警显示器所对应的现场监测点位置。
9、 当控制器有报警信号发出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现场安全巡视人员或相关人员到报警点查看,第一时间消除隐患。
10、当隐患消除后,值班人员应报告安全环保部办公室,由专门人员进行复位操作。
11、经现场查看,若确系报警器误动作,值班人员应报告安全环保部办公室,由专门人员进行复位操作。
12、报警器的每次报警,值班人员均必须在值班记录中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报警时间、报警原因、处置情况、处置人等内容。
1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5篇 防爆防气体中毒管理制度应急预案
一、工程概况
1、本工程为晋江市永和镇茂峰中心小学教学综合楼;工程位于晋江市永和镇茂峰中心小学内;由福建省泉州市水电工程勘察院进行地质勘察,福建联盛建筑设计院设计。
2、工程规模:占地面积1314.90m2,建筑面积5898.0 m2,建筑层数五层,建筑高度19.52m。
3、功能布局:办公、教学及相关教学辅助室。
4、本工程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2级, 8度抗震设、框架抗震等级二级。
5、基础形式为柱下独立基础。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过程中“防火、防爆、防气体中毒”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我们经常抓的问题。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在预防事故发生的同时加强、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公司特订立了“防火、防爆、防气体中毒”管理制度及设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并编制预备方案。
二、防火、防爆、防气体中毒管理制度:
(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动火作业前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动火作业没经过审批的,一律不得实施动火作业。
2、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存放。
3、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防火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检查记录,
4、建立健全防火预警机制,防止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5、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工作。
6、严格控制火源及着火源,防治爆炸混合物的形成。
(二)防气体中毒管理制度
1、加强工作场地的通风措施,在封闭容器、罐、桶中焊接、切割时,应先打开施焊工作物的孔、洞,使内部空气流通,必要时应由专人监护。
2、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卫生标准。
3、禁止使用危害严重人化工产品。
4、严格要求生产工人认真执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方法,严防错误操作,并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三、应急救援机构:
工地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协调和指挥工地应急救援的全面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黄伟平 (项目经理)
副组长:(安全主管)
成员:(机电工长)(木模组长)
(施工员) (材料员)
(钢筋组长)(泥水组长)
救援行动组:
组长:(技术负责人)
副组长:(安全员)
成员:(机电工长)(木模组长)
(施工员)(材料员)
(钢筋组长)(质检员)
(泥水组长)
职责:
1、一旦发生紧急事件或事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应急器材和设施及时到位,全面实施应急救援计划。
2、一旦发生紧急事件或事故迅速启动安全防护救护的组织预案和措施,迅速指挥组织人员奔赴事故现场迅速抢救伤员和财产,并保护好现场对因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移动某些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记录、拍照或摄录相。同时认真落实防范措施,避免二次伤害发生。
四、急救援主要工作程序:
(一)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可能是:火灾、爆炸、气体中毒事故
(二)应急准备:
1、工地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积极参加公司、项目部每半年举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和义务消防学习,检验应急准备是否充分。
2、保健急救:
(1)工地配备保健药箱、氧气袋等急救器材及一般常用药品。放置在项目部。
(2)有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懂得一般急救处理知识。
(3)定期开展“防火、防爆、防气体中毒”宣传教育。
3、防火、防爆、防气体中毒管理工作:
(1)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工地根据项目部订立的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逐级落实责任制。
(2)按消防规定配足消防器材和设施,其设置位置和数量等均应符合有关消防规定,填写《消防器材和设施统计表》报公司办公室和安监站备案。
(3)设立明显防火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每季培训一次义务消防员,保证特殊工种人员具备防火知识,持证上岗率达100%。
(4)工地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消防措施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填写《安全检查表》,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落实。
(三)应急救援程序:
1、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
(1)当事故或紧急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向指挥中心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2)工地应急救援成员对事故进行处理,并向相关主管领导汇报。
2、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1)当重大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指挥中心班子成员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同时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项目部指挥中心总指挥。
(2)按调查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制定实施防范措施及事故状况后处理;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写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报送公司、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3、当发生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时:
(1)报警:发现人应立即报警:
a、向内部报警(公司报告),简述事故地点、情况、报警人姓名等;
b、向外部报警,拨打报警电话119,详细准确报告:火灾地点单位地址电话并派人到时路口迎接消防车。
(2)人员疏散
一旦发生火灾,疏散引导组应沉着冷静、迅速指挥组织人员按疏散路线图所示撤散到工地安全地带。
(3)防护救护组应及时组织应急小组成员对事故进行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4)重要资料的转移
根据火灾情况需要,对能转移的重要资料、图纸等应尽量抢救,将工地资料存放在安全地带。
(5)工地应急救护组应在火灾初始阶段组织灭火,以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但一旦火灾进入猛烈阶段应立即撤退,由消防部门组织灭火,以免造成人员伤亡。
(6)上报:事故处理结束后,工地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填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报告书》一式两份,自留一份,报公司安监站一份。
4、发生气体中毒时:
(1)报告:发现病人应立即报告:
a、向公司报告,简述中毒的人数、病人的症状以及是否造成大面积扩散等。
b、向外部报告,打电话到市防疫站
详细准确报告发生疫情的地点、单位、联系电话、发病的人数、病人的症状是否造成大面积扩散以及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地址、电话。
(2)拨打电话120,及时将病人送去急救、治疗。
(四)监督检查和教育:
1、监督检查:
工地领导小组负责对消防保卫工作进行检查:每月对各项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储藏、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存在的隐患及时组织人员整改。
2、教育:
项目部对相关岗位人员的应急知识如消防、防火、防气体中毒、救护等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熟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程序》中的具体内容和职责,提高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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