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管理制度是指在纺织行业内,为确保生产流程的高效、安全和质量稳定,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则和操作程序。它涵盖了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质量控制、物流配送到售后服务等多个环节,旨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竞争力。
1. 原材料管理:规定了原材料的采购标准、检验流程和库存控制,确保原料的质量和供应稳定性。
2. 生产管理:明确生产计划的制定、执行与调整,以及生产线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
3. 质量管理:建立质量检测体系,设定质量标准,规定质量异常的处理流程。
4. 设备管理:规定设备的维护保养、故障报修和更新升级制度,保证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
5. 人力资源管理:涵盖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促进员工技能提升和团队协作。
6. 环境保护:制定环保政策,落实废弃物处理和节能减排措施,实现可持续发展。
7. 客户服务:设立客户服务标准,处理客户投诉,持续改进产品和服务。
纺织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效率:通过规范化的流程,减少无效劳动,提高生产效率。
2. 保证质量:严格的质控体系确保产品符合标准,增强市场竞争力。
3. 风险防控:明确职责和操作规程,预防生产事故,降低运营风险。
4. 优化资源:科学的管理策略有助于合理配置资源,降低成本。
5. 提高满意度:良好的客户服务增强客户信任,促进品牌忠诚度。
1. 建立全面的管理制度:根据纺织行业的特性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详尽的管理制度,覆盖各个业务板块。
2. 实施全员培训: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并理解管理制度,通过定期培训强化理解和执行。
3. 强化监督与反馈:设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收集反馈,及时调整完善。
4. 创新与改进: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持续优化管理制度,适应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
5. 结合信息技术:利用信息化手段,如erp系统,自动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纺织企业能够构建一套有效的管理制度,从而提升整体运营效能,推动企业的长期发展。
第1篇 某纺织厂财务管理制度
纺织厂财务管理制度
纺织厂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实现投资盈利的目标,本厂应做到管理得法,经营有方,并且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才能有正确的盈亏计算,以确保对企业负责。
为贯彻我国颁布的《会计法》及《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使本厂的会计报表在编制、备置、监证、提出、分发、公告等有统一的规范,真实反映本厂的经营效果,便于厂的执行和社会的监督,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 成本管理
为使本厂在生产、经营中,投入较少的人力、物力、财力,不断降低消费和降低产品成本,取得较大的生产经营成果,为国家积累更多的建设资金,同时为本厂和员工争取较多的收益,结合本厂的具体情况,制定此成本管理制度。
1、为使厂在规定的计划期内,确定厂的产品成本水平,使厂和员工明确增产节约的目标,不断改进厂的经营管理,财务部必须按季、月编制成本计划,上报厂长,经批准后作为检查工作的依据。
2、厂成本计划是综合反映厂经营状况的质量指标,必须根据厂的生产、技术、财务等各计划综合编制。因此,各部门应按时编制生产计划、劳动计划、工资计划、技术组织措施计划、费用计划以及主要原料――棉纱消耗定额、染化料消耗定额、动力用电定额、工时或劳动定额等,及时提高财务部进行编制。
3、成本计划确定后,必须把各项指标分解下达到各部室、车间贯彻实施,各项费用下达到车间、部门作为经济核算的指标,财务部按各项原材料消耗定额严格执行,控制其购入数量和使用数量,以达到预期的经济效果。
二、生产费用的控制和日常管理
1、做好生产费用的控制和日常管理工作,是厂实现成本计划、完成降低成本任务的重要措施。根据色织行业中,原材料占成本比重较大的特点,对用纱定额必须严格控制。生产部和车间对百米用纱量必须严格掌握,对棉纱投入量要计算准确,做好控制。
2、辅助材料由厂根据各纱支色号制定工艺配方,并做好代用料的使用,力争降低辅助材料的成本,同时必须加强现场的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掌握做好温度和时间的控制,克服漂染的色花、色差现象,减少复色率,相同的色号尽量安排连续生产,节约辅助材料。
车间和部门对燃料、油料、机物料必须执行定额发放使用,严格考核,做到物尽其用,收旧利废,节约降耗。
3、各项费用的支出,由财务部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到车间、部门掌握,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进行严格考核,控制费用开支。
三、成本核算与分析
1、根据厂经营的实际情况,成本核算对象以各个产品的具体品种为核算对象,以每月为核算周期。月终在产品成本采用材料成本法,即在产品成本只计算主要原料成本,不计算工资费用。
2、成本核算方法
根据现行情况采用品种法。但品种之间的成本分配方面,对于主要原材料能直接计入的,采用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的,根据各成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定额,按定额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计算方法按照《……成本核算办法及计算规程》执行。
3、成本分析
结合本厂的经济活动分析例会进行成本分析活动。对生产费用开支情况以及主要产品的成本升降,按成本项目进行具体分析,找出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拟定今后的新措施,以达到不断降低产品成本,增加经济效益的目标。
第三章 货币资金管理
现金,银行存款是日常收支、经济活动、货币结算的渠道,为了保证本厂的货币资金完整无缺,合理使用,加速流动资金的周转,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特指定本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
1、库存现金按照国家银行规定,我厂限额定为5000元,进行存取备用,超出库存限额,必须当天递交银行存储。
现金保管按保卫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收支结算款项的记账,必须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和记账规则,做到日清月结,月终银行存款必须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清楚,并做好调节表备查。
库存现金必须每天与账户核对,不得以白条单抵库。对各项存款,未用支票和印鉴必须妥善保管,以防遗失。
2、日常付款的原始凭证,各种发票,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证填写用途,按规定办理审批,再由财务经办人审核后才能付款。
3、用款额在100元以下(含100元),可不使用支票,经部门主管签名后,直接到财务部办理请款或报销。
二、银行支票管理
1、用款额在100元以上的,应先由经办人员填写请款单,经用款部门主管审核后,呈交主管经理(500元以上呈交厂长)审批,然后由财务部长核准签名后,携同“请款单”及“转账支票申请签领卡”,到财务部办理领取支票或办理汇款的手续,如需要财务部汇款的,则填写“付款通知书”。
同城或异地采购物资,原则上满100元以上者须使用支票或汇兑办理。如属经营关系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现金支付的则由有关部门申报原因,经厂主管领导或厂长批准后,方能输付款。
2、凡领用支票及汇票给予收货单位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厂长)批准签名后,方能办理。事后必须按制度规定时间内办理材料进仓和结算预付款项。
3、为了利于经营运作,从实际考虑出发,必要时允许采购人员领取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但必须在支票上证明收款单位和限额。限额数目由财务经办人员在支票上写清楚,支票上其他书写栏目可由用票人亲自填写。
4、转账支票领出五天内,市外汇款三十天内,办领人必须到财务部报账,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期报账的,则要经主管领导或厂长认可,否则,视作违反财(经)务纪律处理。
5、如发生支票遗失、汇款出现以外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报告财务部,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造成经济损失,并同时报告厂长。若造成损失,经办人员负全部责任。
6、支票由财务部出纳员保管和签发。出纳员因事离厂外出时,由部长指定专人托管签发。支票印鉴按实用张数盖印,严禁事先在支票上盖齐印鉴。
三、备用金的管理
因工作需要,供销人员及其他对外业务部门,按规定可备有定量的备用金。在备用金用完之前,应自理好报销单据,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领取备用金人员及因公出差的借款人员,必须填写借款单,经主管厂长或厂长审批后方能办理借款手续。公差人员公干回来十天内,必须办理报销手续,而逾期不办理又未经主管厂长或厂长批准的,则按挪用公款论处。
凡领取定额备用金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在当年12月25日前,将定额备用金全数交回财务部,待下年度一月,再按规定领用。
四、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财务部。
如遇上级财经部六再有新的规定时,则按上级有关财经部门的新规定补充执行。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为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提高本厂厂房、设备的使用效能,充分、合理地使用和管理好固定资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分类:
1、生产用固定资产
指参加生产过程和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
①房屋
②建筑物
③机器设备
④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
⑤运输设备
⑥管理用具
⑦技术资料
⑧其他生产用的固定资产
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指住宅公用事业、文化生活设备、卫生保健等方面使用的固定资产。
3、未使用固定资产
指新增的尚未开始使用的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4、不需用固定资产
指不适合本厂使用,已经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处理的固定资产。
5、土地
指有价的生产用和非生产用的土地。
二、固定资产的标准和购置、增加
1、固定资产的标准:
①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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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厂财务管理制度
sp;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
2、固定资产的增加及其手续
①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和售出单位的账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输杂费和安装成本。
②自行制造的固定资产,按制造(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
③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
④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的支出。
⑤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资产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
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提供的有关凭据的价值,再加上接受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⑦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量置完全价值。
3、固定资产的手续
固定资产,应由有关部门、车间提出计划,经厂务会议审定,厂长批准(重大项目要经厂领导班子或职代会审议),按管理权限购置或兴建。
三、固定资产归口分级管理
在厂长的领导下,各部室分工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按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分别由各使用和经管部门负责管理。
1、财务部负责组织和推动全厂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形态管理工作。设立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账卡,并对固定资产的保管完整和有效使用进行全面监督。会同设备部办理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清理和报废手续。
2、设备部对全厂的在用、未用和不需用的机器设备、工具及生产用具,应设立明细的技术档案卡片;负责实物形态的管理工作;检查各部门的使用、保管情况;负责办理机器设备、工具及生产用具的内部转移,出租、调拨、报废、处理;并填制规定表格,报送财务部。主管设备的调拨,要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设备部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维修计划,并指导车间和部门实施。
3、物业部对房屋、建筑物、土地及管理用具,应设立档案卡片;检查各使用部门的使用和保管情况;保管房屋契证及有关资料;办理内部转移、出租、清理、报废等应向厂长申报,经批准后填制规定表格报送财务部办理手续,物业部要备案存档。但最终上报市纺织集团公司拟由设备部对口办理。
事务部会同设备部,编制并执行房屋、建筑物的维修计划。
4、办公室监督车队,对运输设备要设立档案卡片,检查运输设备的使用和保管情况。向设备部申报、办理出租、调拨、清理、报废手续,并填制规定表格报送财务部。督促承包车队编制并执行维修计划。
5、车间和各部门的职责
①对本车间、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设立卡片,指定专人管理。
②保证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卡、物、账相符,确保完整无缺,正常使用。
③负责向设备部提供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出租、停用、调拨、清理、报废的情况,并申报、办理有关手续。
④协助设备部编制年度修理计划,并组织有关人员实施。
⑤各车间、部门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的管理,要把责任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⑥每年的年终,由设备部组织会同各归口部室和使用部门,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并向财务部汇报、核准。
第五章 在制品盘存
一、总则
1、为了正确计算各车间、部门流通在生产过程中的用纱量,加强各车间、部门在制品的实地盘存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每月的月终盘存一次。盘存的截止期限一般为下旬25号。盘存的具体时间由有关部门安排在月终前完成。织布车间中班入库产量则倒计日用纱量另附表说明。
3、为了不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除了有条件可以实行停机盘存的工序外,实施不停机盘存的方法。
二、组织、分工和准备工作
1、全厂的盘存工作在主管厂长领导下,由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安排。主要职责是制定在制品盘存制度、统一盘存方法、盘存截止时间、检查全厂各车间、部门做好准备工作、执行工作,抽查各车间和部门所盘存上报数字的准确性。
2、车间、部门的盘存工作,由各车间、部门的主管领导,指定专人具体组织安排盘存工作。并按盘存报表的内容、规定、汇总上报财务部、生产部。上报日期是月后1日下班前。
3、具体盘存工作
在车间、部门领导下,各盘存工作及专职人员会同当班值班长、记录人员、生产组长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在盘存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例如某些呆滞不动的可先盘点,品种纱支堆放排列要整齐,便于盘点复查核对。在盘存时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分工责任要落实,确保盘存数字的准确性。
三、其他
1、各车间、部门盘存在制品数量时,要用粉笔在地上、车头或其他适当的地方标明,以便复核。
2、本制度的修改与解释权属财务部。
第六章 产成品管理
为加强物资管理,适应生产发展和市场变化的形势,结合我厂的具体情况和出口内销产品的不同要求,确保产品的完整,各部门对产成品的进出仓,必须做到手续完整,及时清算,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总则
1、产成品的管理分检验部和成品仓。凡织准车间下机产品送交检验部检验后为入库完工产品。检验部不对外发生销售行为,一切销售均应通过成品仓核算。
2、下机检验后成品的收入送整,进成品仓,厂内自用的领用和成品仓的收入,发货均需二进制填制有关单据,发货人、收货人签章,办妥有关手续,才能办理产品出仓。同时根据需要有关账簿记录,填制有关报告,做到手续完整,及时结算,核算准确。凡未办理有关手续的,产品一律不能出仓。
3、经管仓库人员,必须履行职责,确保产品完整严格执行产成品管理制度,督促有关人员办理出仓手续,对不遵守本制度的,有权拒绝办理成品的进出仓,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检验部送坯布到成品仓,由坯布记账员填妥产品送整(货)单,连同货物一齐送交成品仓库。成品仓库管理员按实物点收签名后,退回送货仓库坯布仓记账员和产品仓记账员入账。如单与实物、或数量不符,应更正后签单。
代客户转交整理厂的坯布,亦按上述规定办理进仓手续。不论何处出货,均须填写“送货码单”办理客户提货手续,交成品仓记账员作为即进仓即出仓记账,并交生产部登记交货和收款。检验部填写送整单应按格式填写齐全,包括码折米,成品整理还要填写伸缩率和折算成品长度,不得遗漏。
5、客户提货,应在“送货码单”签收,如搬运货转车,应由搬运工签收,否则仓库不在派车单签名。车队对派车单无仓库或经办人签名的不计工资。
送客户的样板布,也要按本条规定办理,填写“送货码单”,如属不收款的,由生产部填写交货清单经主管领导签名后,注明不用收款,并把提货联及仓库核对联交财务部转交成品仓,作为其他付出处理并核销交货记录。
客户提货在送货码单签收后,成品仓记账员应在交货栏记账,凭财务部把受款后的交货清单提货联和仓库核对联登记销售及核销记录。
6、凡客户提货后超过两个月仍未收到财务部转来的仓库核对联核销时,成品仓记账员应把“送货码单”复印交生产部查明原因,如确因各种原因而未收货款,应在复印件上写明原因退回仓库,如有差错,生产部应以成品账查对清楚并更正。
7、客户凭“送货码单”出仓后,因各种原因退货,生产部应把货物及数量交产品仓仓管员点收,并填写“红字送货码单”签收后,交成品仓记账员冲减交货记录。
8、检验部及成品仓的产成品收付存月报表,应做到数字准确,填写齐全,于每月10日前递交有关部门,以指导生产和工作。
9、成品仓如发现超过两个月以上,仍未结算收款的“送货码单”,应复印交生产部核对,生产部应配合认真核实,确因各种原因未能收款结算的,应注明未收款并签名,今后继续追收。如已收款的应注明收款时间后交仓库核销,成品仓与生产部的核对工作在每月10日前进行。
10、检验部每月应把士多布集中送交成品仓,并办理进仓手续。成品仓对100码以下的士多布,可以合并打包并由成品仓仓管员附清单一式二份,一份贴在包皮上,一份交成品仓记账员,即该品种转入士多布进行推销。100码以上的士多布需单独打包,产品仓不并账,如生产部鉴定可作士多布处理的,可在产品收付存报表中注明,退回成品记账员,并入士多布处理。
生产部、成品车间、财务部及车队应共同督促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按责任进行扣罚处理。
二、检验部的仓库核算
检验部的核算范围,包括下机产品检验入库的收入,产品送整和坯布进成品仓,厂内自用成品的发出,具体手续如下:
1、下机产品检验后入库,由进仓人填制“产品入库清单”一式三份,送交检验部签收;一份由进仓人自存,一份由检验部按月汇总,为当月入库产量;一份送交生产部,统计当月入库数量,对需要经过后整理的坯布,应根据生产部确定的伸缩率折算入库产量。
2、入库产品需经外单位加工整理的,由检验部填制“送货凭证”一式六份,一份为存根,由送货人签收,其余各联连同产品整理单位签收后,一份检验部作发货凭证入账,二份交加工整理单位,一份交成品仓作收货凭证入账,一份作门卫放行条。
3、入库产品送成品仓,检验部填制“进仓单”一式四份,一份存根由送货人签收,其余各联由送货人连同产品交成品仓签收后,一份检验部作发货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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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厂财务管理制度
证入账,一份由成品仓作收货凭证入账,一份作门卫放行条。
4、对厂内自用产品和客户送样品(不收费)的产品出仓,由检验部填制“出仓单”一式四份,应填清收货单位和用途,是否收费,收货人签收后,一份存根,一份由检验部作发货凭证入账(填在其他栏),一份月终连同产品收付存报表汇集后交财务部,一份作放行条。
5、检验部每月应填报产品收付存报表,一式五份,于次月后8日前分别送财务部、生产部、厂长各一份,其中入库产品应与生产部核对,送整产品和进成品仓产品核对。对当月清理完毕的产品,如出现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后如实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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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纺织公司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凡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3设备、设施报废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各车间方可申请设备、设施报废
3.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3.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3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4因磨损、腐蚀、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5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3.6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
4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
4.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应由各车间向设备部提出报废申请,设备部组织厂内相关人员、公司设备部、财务部相关人员现场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废。
4.2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零件应由车间填写《澳泰公司废旧部件报废申请表》,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废。
4.3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5设备、设施的销账
5.1设备、设施经报废后,设备资产的帐、卡及其他随机资料应随《澳泰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注销。
5.2设备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车间应做好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
5.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由财务部、公司做好残值回收工作。
6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报废处置的管理
6.1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必须注明该设备的状态,并明确责任人,由设备部负责监督检查;
6.2对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负责处理报废的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制定报废方案,明确责任机构、职责,过程执行明细,安全措施及报废后的上报、注销工作,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3篇 纺织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标准,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保证企业生产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签发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部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3.2总经理和管理层人员的要明确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并以实际行动表明对安全生产的承诺。
3.3安全办公室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修订、评审、考核、沟通、培训。
4内容与要求
4.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1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由各专业部门的管理人员参加。
4.1.2企业领导层、职能部室、生产安全办公室、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均需制定适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各单位和所有岗位。
4.1.3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需要达到如下要求:
1)适用并满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适时修订、评审;
2)要与企业管理制度协调一致;
3)要根据本单位、班组、岗位实际情况,责任制内容要描述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能考核。
4.1.4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执行。
4.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企业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广泛的协商与信息交流,确保各单位、岗位人员对本单位、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有充分的认识和理解,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
4.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评审
4.3.1企业每年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与更新,保持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
1)与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符合性;
2)与企业管理体制的一致性;
3)与检查、考核相适应的可操作性。
4.3.2评审的结论包括确认、更改、作废三种,根据审批权限由授权人审批后采取相应措施。
4.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
4.4.1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室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作业人员,均应接受相关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确保所有人员能够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实现安全生产。
4.4.2培训应建立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授课教师、出勤、考核成绩和总结等。
4.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修订
4.5.1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后,如果评事结论需要更改、修订,安全办公室应组织相关人员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经批准后重新发布实施。
4.5.2如果企业发生组织机构变更或岗位变更,应随时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
4.6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企业成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企业安委会成员组成,总经理担任组长;考核由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内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考核采取季度考核方式,年终汇总考核结果。
第4篇 纺织公司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障生产正常进行以及单位财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企业厂区内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重点部位的消防要点。
1.3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
2总则
2.1澳泰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是经安全保卫部门调查后确定的,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凡在此作业区域员工均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演习与培训,遵守本制度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2.2进入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作业、安装的外来人员,由业务接口部门和作业、安装单位共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并与生产办签订安全协议,需要动火的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2.3凡在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从事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作业,作业前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定防火措施,确认防火安全措施完善后,才能进行作业,作业中要进行监护,作业后要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种产生才能离开现场。
3职责
3.1安全保卫部门是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主管单位,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划分工厂重点防火区域,对重点防火区域进行管控。
3.2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对该区域内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实行归口管理,负责消防器材日常巡查、维护和更新;负责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展防火防爆安全宣传;组织专(兼)职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员等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训练。
3.3各车间(部门)负责本单位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日常检查及其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负责督促该区域内员工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划定及安全要求
重要防火防爆场所及安全要求
序号
作业场所
危险性
安全管理要求
1
汽油汽化 室
汽化装置易爆。
严禁烟火,防止油箱渗漏,限存一定的油料,经常清除地面油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设立严禁进入标志。
2
配变电室
有因雷击、控制失灵、小动物进入开关箱,绝缘破坏、漏油、油温升高等引起火灾事故。
严禁烟火,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查,定期对配电设备进行检查,配足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每月进行点检。
3
空压气压站
管道泄漏有燃烧爆炸危险
专人管理,严禁烟火,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保持通风良好,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
4
乙炔氧气存放棚
油脂、乙炔等易燃物接触氧易燃烧爆炸,压缩性气体受热或渗漏时有爆炸危险。
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不能混放,不能接触油脂,库房必须通风良好,周围严禁明火,气瓶要垂直存放,扭紧瓶帽并有防倒防撞措施,非本岗人员进入库房实行登记制度。
5
包装箱存放库房、场地
库房、场地存放着木板、胶纸各种内饰易燃品、纸皮及罐装易爆物品等,易造成灾害性恶性事故。
区域内严禁烟火,周围20米内严禁明火作业,库内设消防通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6
化学品库、油库
溶剂、油料是易燃爆炸物品,极易引起燃烧、爆炸,易造成灾害事故。
库房内及周围严禁烟火;采用防爆设备、电气;加强通风减少爆炸性混合气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周围30米严禁明火作业;防雷设施保持完好;禁忌物品严禁一起存放;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专人负责管理,非本岗位人员进行实行登记制度;每天必须进行安全巡查。
7
油 库
有燃油存放,容易燃烧
存放区严禁烟火,配备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无关人员严禁入场内。
8
染化料存放库
保险粉等易燃物品存放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专人负责管理,非本岗位人员进行实行登记制度;每天必须进行安全巡查。
5汽油汽化室管理规定
5.1汽化室内不准存放汽油汽油必须存放在油库,严禁放在露天曝晒。搬运油桶严禁摔碰,以防碰出火心。
5.2汽化室内严禁烟火严禁使用铁制工具开启油桶,必须使用有色金属制成的工具.
5.3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汽化室内,工作人员进入汽化室应随时将门关闭。
5.4汽化室内通风设施应经常检查,保持良好运转和室内空气流通。
5.5汽化器上的压力表、安全阀和防爆薄膜要定期检查。汽化器内压力不能超过额定压力。
5.6经常检查雾化喷头和管道,发现喷头堵塞,管道漏汽,应立刻停车处理。
6配变电室管理规定
6.1非电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室。
6.2配电室内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他物品。
6.3电工未经考核,无操作证者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6.4对变电器、露天输电线路、地下电缆、室内外配电装置和电器设备,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火险隐患要及时排除。
6.5值班电工要坚守岗位,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填写运行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6.6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汽油、煤油擦洗。
6.7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6.8对本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其放置的地点及使用方法。
7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7.1作业场所内消防器材配备要充足、完好,防火标志醒目。动用明火需严格按工厂动火作业审批程序进行。
7.2作业场所内须指定专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库房消防器材的保管和消防安全的检查。
7.3作业场所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和临时线,灯具应符合要求,配电线路应穿管。
7.4对于初起火灾时,现场员工应及时组织扑救,并按应急响应流程执行。
7.5下班时应仔细检查场所内物品、设施,确定正常后,关闭电气、门窗。
8考核
对不执行本制度,按考核规定执行。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者加倍处罚,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5篇 纺织公司防尘防毒设施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为了充分发挥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效能,使设备设施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与工艺设备同步良好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内的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1.3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2 总则
2.1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是生产设备设施的组成部分,装备部要将其管理纳入正常的工艺装备管理之中,建立相应的设备设施记录和维修计划。
2.2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必须进行调试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3 职责
3.1 供应部负责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和修理,协同生设部办理设备设施的报废手续。
3.2 各车间是本单位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
4 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
4.1 设备设施使用必须严格按“三定一证(使用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定作业指导书,凭设备操作证操作设备)”要求进行管理,遵守设备操作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并负责填写各种设备设施运行记录。
4.2 设备设施操作者应具备“三好(管好、用好、修好设备设施)”、“四会(会操作、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设备故障)”、“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五项纪律(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遵守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发现故障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检查)”的基本技能和设备管理意识,在开机前应认真做好重点设备的日常点检工作。
4.3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不得无故停用或擅自拆除,凡因故停用设备设施应办理停用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5 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5.1 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由操作者负责,做到:
a.班前认真检查设备,按规定做好设备的点检工作和润滑工作;
b.班中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
c.班后做好设备清扫、润滑工作。
5.2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应与工艺装备一并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
a.设备设施的定保工作在每年的元旦、五一、高温停产、十一和春节期间进行。设备设施的定保以设备操作者为主,维修人员进行指导和配合,按设备设施定保标准进行。
b.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按设备设施定检内容进行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并做好定检记录。
5.3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故障管理
a.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者应立即停机,关闭电源,防止故障扩大,通知装备部,按设备设施管理规定及时组织处理。必要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抢修。
b.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必须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停止或限量排放污染物,预计停机时间超过4小时的,必须将故障信息上报生设部。
c.设备设施故障排除后,设备操作者应对设备进行认可,并和维修人员填写《防尘、防毒控制设备设施停运、维修记录单》。
6 设备设施的报废与更新管理
6.1 设备设施报废的条件:设备设施经更新改造后性能仍不能满足防尘、防毒防护设计要求和保证处理后作业点排放达标的防治设备设施。
6.2 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程序: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防治设备,由装备部和生产办组织全面检查和初步技术鉴定后,填写《职业病设备设施报废申请表》,按照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6.3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报废后应及时进行更新,其程序下列要求执行:
a.计划的编制:生产办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收集生产办和员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编制年度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更新投资计划,报计划部,经其审核后上报公司领导。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由计划部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b.项目的实施:生设部会同车间提出初步方案及技术要求。
c.设备处组织召开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大会,通报项目技术要求和其他商务要求,待各供应商编制详细技术方案并上报生设部,生设部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技术方案和供应商。
d.装备部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e.项目完成后,由生设部和车间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
6.4 设备设施的技术资料管理:各单位应配备人员做好设备技术资料的管理、收集技术改造后的资料归档等工作,以满足设备使用和维修的需要。
7 考核
7.1 对于防尘、防毒设备设施进行有效的改造,从而减少职业危害发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企业有关奖惩规定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7.2 对因违反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规程,违章作业、不遵守劳动纪律或者工作不负责者,按考核规定执行。
第6篇 纺织公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的作业安全管理,用以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 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厂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等危险作业。
2. 术语、定义
2.1 厂内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仓、库等,进行清堵、检测、维修、养护等。
2.3 临时用电作业:公司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4 高处作业:公司内一切超过2米的登高作业。
2.5高温作业:公司内部涉及高温岗位的作业活动。
3. 职责
3.1 安全办公室职责
3.1.1 安全办公室为作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作业安全管理。
3.1.2 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执行及考核工作。
3.2 相关作业部门职责
3.2.1 负责各项危险作业的实施,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
3.2.2 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4. 管理内容及方法
4.1 特种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1.1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 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1.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1.3 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安全办公室、作业部门各一份。
4.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1.2.1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4.1.2.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 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4.1.3.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1.3.2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1.3.3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4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 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 动火作业
按照《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4.3.1 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劳动组织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由设备所属单位对将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4.3.2 进入设备作业前,由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可靠的置换冲洗,确保清除干净。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安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 特殊情况需在不置换的情况下进入设备短时间作业,必须由设备所属单位第一负责人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亲临现场加强监护,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长管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以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保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完好。
4.3.4 禁止用氧气吹风。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
4.3.5 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4.3.6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 35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
4.3.7 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向外投掷工具及器材。
4.3.8 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闭设备孔。
4.4 临时用电作业
按照《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5 高处作业
4.5.1 高处作业的定义
4.5.1.1 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 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5.1.2 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4.5.2 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4.5.2.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经安全办公室办理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 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5.2.2 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5.2.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5.2.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4.5.2.5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5.2.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5.3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5.3.1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内。
4.5.3.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5.3.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5.3.4 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区域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备注栏内。
4.5.3.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 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5.3.6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5.3.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4.5.3.8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5. 检查与考核
5.1 检查
5.1.1 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内所有危险作业安全作业证的监督检查。 5.1.2 相关部门协助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安全作业证落实的检查。
5.2 考核
5.2.1 凡未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的部门安全办公室将按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2.2安全管理规定中未涉及的部分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50元罚款。
6. 报告和记录
6.1 动火安全作业证
6.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
6.3 临时用电作业证
第7篇 纺织公司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检查和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理制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副总
成 员:安全办、生产部、行政部、设备部、各车间主任。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办。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长
1、 总经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
2、 负责组织成立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
3、 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
(二)副组长
1、负责协助组长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
2、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考核活动。
3、负责审核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计划。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
1、负责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编制、实施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建立绩效评定组织;
2、负责按照制定的绩效评定计划组织实施绩效评定工作;
3、负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并对绩效评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纠正、预防措施,落实公司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考核。
4、负责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定结果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
5、负责绩效评定有关资料存档管理。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办)
1、负责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明确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现场安全状况与标准化条款的符合情况及安全管理实施计划落实情况的测量评估方法、组织、周期、过程、报告与分析等要求;
2、负责组织编制、审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
3、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会议的有关决议,督促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组织对实施的效果进行跟踪验证;
4、负责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和通报;
5、负责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6、负责对上报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中所遇各种问题的研究和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2、收集、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所需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章 绩效评定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 绩效评定内容及周期
公司应从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以及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方面,每年至少1次进行安全标准化进行绩效评定,并按照pdca循环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
第六条 绩效评定方法与技术
评定方法与技术有:查阅文件和记录、询问、现场检查等。
第七条 绩效评定过程
(一)计划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于每年年底前制订《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交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但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必须及时重新制定绩效评定计划:
1、组织机构、组织规模、重要领导人发生重大变化;
2、外部环境、法规、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3、发生工亡事故或生产工艺发展重大变化;
4、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进行重大调整。
(二)检查
1、按照评定计划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评定,并如实填写《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检查表》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不符合项情况表》。
2、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评定情况,在公司范围内组织综合检查和评价。
(三)整改
各部门针对检查出的不符合项应及时进行整改,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填写《安全生产标准化不符合项整改情况表》。
(四)跟踪验证
1、各部门应及时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并做好相应记录。对验证后仍不合格的由责任部门重新制定、实施整改措施,并重新验证,直至确认有效。
2、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检查出的不符合项进行跟踪验证,对验证后仍不合格的由各单位重新制定、实施整改措施,并重新验证,直至确认有效。
(五)报告与分析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于12月20日前编制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8篇 纺织公司消防基础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了进一步规范消防基础设施的管理,配合消防建设,保障本单位的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消防基础设施的检查与使用管理和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1.3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各部门消防基础设施的管理。
2总则
2.1消防基础设施是指灭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设施是指建筑
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
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铃等固定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是指与消防有关的文字、图案等。
2.2消防设施是防火救人的基础。任何人在没有火情的情况下,未经消防部门同意严禁将消防设施挪动或借做他用。
2.3消防设施由总务办公室统一管理,消防设施所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使用。消防设施的更换必须经过总务办公室的技术鉴定。
3职责
3.1 总务办公室负责对消防基础设施的统一管理与更换鉴定。
3.2总务办公室负责设施定期检查,并填写设施检查记录表,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领导。总务办公室领导根据上报情况对是否需要更新作出鉴定并付以实施。
3.3总务办公室根据设施汇报情况对消防基础设施进行采购。
4消防基础设施的检查与使用
4.1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备,重点防火部位设有报警设备。
4.2总务办公室管理人员应建立消防器材台帐,并按时对其进行检查和装药,确保在有效期内正常使用。
a.各类泡沫灭火器,有效期一年,每年维修、更换一次。
b.各类二氧化碳灭火器,有效期3—5年,每三年维修、更换一次。
c.各类干粉灭火器,有效期2—3年,每二年维修、更换一次。
d.各类灭火器每月点检一次,发现有泻压、外壳变形、刹把松动等及时更换。
e.消防栓、消防增压水泵经常试压、启动,确保完好、有效。
4.3各种消防器材要按要求放置,便于取用,禁止挪作他用。
4.4消火栓要定期检查保养,不得圈占或随意启用。
4.5消防水池要经常保持规定的蓄水量,冬季要采取防冻措施。
5消防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
5.1室内消火拴箱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和其它损坏。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检查要求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不应有渗漏现象。
(二)、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卷盘转动灵活。
(三)、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功能正常,无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五)、消火拴、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5.2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灯具等设施。应按照有关规范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并建档管理。每日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巡查,发现有以下问题之一的,应立即整改。
(1)、占用疏散通道。
(2)、堵塞安全出口。
(3)、锁闭疏散门。
(4)、在疏散楼梯上堆放物品。
(5)、破坏、覆盖、挪用疏散指示标示、应急照明灯具。
5.2.1每月对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灯具的性能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更换或维修。
5.2.2每月对防火卷帘门和防火门的开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开启不灵活、闭门器损坏等故障及时维修。
5.2.3每月进行一次电源切换试验,以检测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的完好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2.4每日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一)、检查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已经开启后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充装。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牢固铅封
(二)、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
(三)、检查可见部位反腐层的完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腐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耐压试验,合格者再进行反腐处理
(四)、检查灭火器可见零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五)、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6考核
6.1总务办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门检查考核小组,认真填写考核记录。
6.2各部门安全处负责人及时上报消防器材异常情况,企管办负责对通报及时处理,准确进行考核。
第9篇 纺织公司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1. 新购的各种设备设施到货后,公司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设备部负责登记台帐、编号、建卡和图纸资料归档保管;财务部负责办理有关资产入帐手续;仓库管理部门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等问题,设备部门必须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2. 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生产部、设备负责人、工程技术员、安全办负责人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通过试运行发现的问题,必须彻底处理,待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方可交付使用。
3. 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主要电气设备等检修竣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检修施工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大修后的设备必须空负荷试运转,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准许投入使用。分管副总、设备负责人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必须定期参加集中检修检查,并分别在相关的检修检查记录中签署意见。
4. 移动电气设备检修后要按规程要求进行试验和试运转,由负责验收的技术人员签发合格证。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和验收报告要统一交设备部存档。
5. 新购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如抽水泵、汽油发电机、报警装置、消防栓高压水枪、水带、灭火器等必须经安全办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报告单,验收签字后资料存档。
6. 对设备设施验收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设备部和安全部门应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供货方或相关部门尽快解决,不留后患。
第10篇 纺织公司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各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费使用的及时、到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并依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澳泰公司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2本制度划分了安全资金项目、安全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1.3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2 总则
2.1单位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 职责
3.1安全资金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
3.2安全资金经各部门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使用。
4 安全资金包含项目划定
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生产办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生产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3)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4)生产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铺设、外电防护措施;
5)生产设备维护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 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6)生产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生产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8)抢险应急措施;
9)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10)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安全帽、安全带的购置费用;
12)按国家、生产所在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上述费用由各经办部门按季统计上报。
5 安全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5.1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生产项目作业初期,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经所属部门审核,报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复审,送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供应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
5.2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5.3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4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在工程结束时的结余,应全额上缴澳泰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不得挪用。
5.5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部门、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6 考核
6.1安全资金使用由澳泰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监督,对挪用或慌报虚报安全资金使用的单位和个人经单位核实给予严厉处罚。
6.2安全资金使用建立档案由公司统一保存,年底纳入部门考核。
第11篇 纺织厂财务管理制度
纺织厂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实现投资盈利的目标,本厂应做到管理得法,经营有方,并且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才能有正确的盈亏计算,以确保对企业负责。
为贯彻我国颁布的《会计法》及《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使本厂的会计报表在编制、备置、监证、提出、分发、公告等有统一的规范,真实反映本厂的经营效果,便于厂的执行和社会的监督,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 成本管理
为使本厂在生产、经营中,投入较少的人力、物力、财力,不断降低消费和降低产品成本,取得较大的生产经营成果,为国家积累更多的建设资金,同时为本厂和员工争取较多的收益,结合本厂的具体情况,制定此成本管理制度。
1、为使厂在规定的计划期内,确定厂的产品成本水平,使厂和员工明确增产节约的目标,不断改进厂的经营管理,财务部必须按季、月编制成本计划,上报厂长,经批准后作为检查工作的依据。
2、厂成本计划是综合反映厂经营状况的质量指标,必须根据厂的生产、技术、财务等各计划综合编制。因此,各部门应按时编制生产计划、劳动计划、工资计划、技术组织措施计划、费用计划以及主要原料――棉纱消耗定额、染化料消耗定额、动力用电定额、工时或劳动定额等,及时提高财务部进行编制。
3、成本计划确定后,必须把各项指标分解下达到各部室、车间贯彻实施,各项费用下达到车间、部门作为经济核算的指标,财务部按各项原材料消耗定额严格执行,控制其购入数量和使用数量,以达到预期的经济效果。
二、生产费用的控制和日常管理
1、做好生产费用的控制和日常管理工作,是厂实现成本计划、完成降低成本任务的重要措施。根据色织行业中,原材料占成本比重较大的特点,对用纱定额必须严格控制。生产部和车间对百米用纱量必须严格掌握,对棉纱投入量要计算准确,做好控制。
2、辅助材料由厂根据各纱支色号制定工艺配方,并做好代用料的使用,力争降低辅助材料的成本,同时必须加强现场的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掌握做好温度和时间的控制,克服漂染的色花、色差现象,减少复色率,相同的色号尽量安排连续生产,节约辅助材料。
车间和部门对燃料、油料、机物料必须执行定额发放使用,严格考核,做到物尽其用,收旧利废,节约降耗。
3、各项费用的支出,由财务部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到车间、部门掌握,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进行严格考核,控制费用开支。
三、成本核算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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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厂经营的实际情况,成本核算对象以各个产品的具体品种为核算对象,以每月为核算周期。月终在产品成本采用材料成本法,即在产品成本只计算主要原料成本,不计算工资费用。
2、成本核算方法
根据现行情况采用品种法。但品种之间的成本分配方面,对于主要原材料能直接计入的,采用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的,根据各成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定额,按定额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计算方法按照《……成本核算办法及计算规程》执行。
3、成本分析
结合本厂的经济活动分析例会进行成本分析活动。对生产费用开支情况以及主要产品的成本升降,按成本项目进行具体分析,找出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拟定今后的新措施,以达到不断降低产品成本,增加经济效益的目标。
第三章 货币资金管理
现金,银行存款是日常收支、经济活动、货币结算的渠道,为了保证本厂的货币资金完整无缺,合理使用,加速流动资金的周转,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特指定本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
1、库存现金按照国家银行规定,我厂限额定为5000元,进行存取备用,超出库存限额,必须当天递交银行存储。
现金保管按保卫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收支结算款项的记账,必须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和记账规则,做到日清月结,月终银行存款必须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清楚,并做好调节表备查。
库存现金必须每天与账户核对,不得以白条单抵库。对各项存款,未用支票和印鉴必须妥善保管,以防遗失。
2、日常付款的原始凭证,各种发票,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证填写用途,按规定办理审批,再由财务经办人审核后才能付款。
3、用款额在100元以下(含100元),可不使用支票,经部门主管签名后,直接到财务部办理请款或报销。
二、银行支票管理
1、用款额在100元以上的,应先由经办人员填写请款单,经用款部门主管审核后,呈交主管经理(500元以上呈交厂长)审批,然后由财务部长核准签名后,携同“请款单”及“转账支票申请签领卡”,到财务部办理领取支票或办理汇款的手续,如需要财务部汇款的,则填写“付款通知书”。
同城或异地采购物资,原则上满100元以上者须使用支票或汇兑办理。如属经营关系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现金支付的则由有关部门申报原因,经厂主管领导或厂长批准后,方能输付款。
2、凡领用支票及汇票给予收货单位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厂长)批准签名后,方能办理。事后必须按制度规定时间内办理材料进仓和结算预付款项。
3、为了利于经营运作,从实际考虑出发,必要时允许采购人员领取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但必须在支票上证明收款单位和限额。限额数目由财务经办人员在支票上写清楚,支票上其他书写栏目可由用票人亲自填写。
4、转账支票领出五天内,市外汇款三十天内,办领人必须到财务部报账,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期报账的,则要经主管领导或厂长认可,否则,视作违反财(经)务纪律处理。
5、如发生支票遗失、汇款出现以外等异常情况时
,必须及时报告财务部,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造成经济损失,并同时报告厂长。若造成损失,经办人员负全部责任。
6、支票由财务部出纳员保管和签发。出纳员因事离厂外出时,由部长指定专人托管签发。支票印鉴按实用张数盖印,严禁事先在支票上盖齐印鉴。
三、备用金的管理
因工作需要,供销人员及其他对外业务部门,按规定可备有定量的备用金。在备用金用完之前,应自理好报销单据,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领取备用金人员及因公出差的借款人员,必须填写借款单,经主管厂长或厂长审批后方能办理借款手续。公差人员公干回来十天内,必须办理报销手续,而逾期不办理又未经主管厂长或厂长批准的,则按挪用公款论处。
凡领取定额备用金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在当年st1:chsdate w:st=on year=2006 month=12 day=25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12月25日前,将定额备用金全数交回财务部,待下年度一月,再按规定领用。
四、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财务部。
如遇上级财经部六再有新的规定时,则按上级有关财经部门的新规定补充执行。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为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提高本厂厂房、设备的使用效能,充分、合理地使用和管理好固定资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分类:
1、生产用固定资产
指参加生产过程和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
① 房屋
② 建筑物
③ 机器设备
④ 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
⑤ 运输设备
⑥&n
bsp; 管理用具
⑦ 技术资料
⑧ 其他生产用的固定资产
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指住宅公用事业、文化生活设备、卫生保健等方面使用的固定资产。
3、未使用固定资产
指新增的尚未开始使用的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4、不需用固定资产
指不适合本厂使用,已经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处理的固定资产。
5、土地
指有价的生产用和非生产用的土地。
二、固定资产的标准和购置、增加
1、固定资产的标准:
① 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②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
2、固定资产的增加及其手续
① 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和售出单位的账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输杂费和安装成本。
② 自行制造的固定资产,按制造(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
③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
④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的支出。
⑤ 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资产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
第12篇 某纺织制品厂安全管理制度汇编80页
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二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第三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三章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五章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第六章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第七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八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
第九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章消防安全制度
第十一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三章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十四章“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章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六章安全防护装置、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章女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十八章消防应急预案
第十九章化学品仓库管理规定
第二十章化学品仓库管理员职责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
一、东莞市旭隆纺织制品厂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
主任:陈飞龙
副主任:刘卫东、商志广、李章华
委员:李保庆、罗国雄、陈庚子、王建生、张贺雨
二、班组级安全员
过胶车间:维修安全员:王义万印花车间:印纸安全员:张贺雨涂层安全员:罗房金印布安全员:张金华
压光安全员:陈龙彪仓库安全员:陈庚子
第二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陈飞龙先生是东莞市寮步旭隆纺织制品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应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旭隆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旭隆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有岗必有责、上岗必守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旭隆内各部门。
第二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人员;
5.每月召开安全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6.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六条主管安全负责人(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职责,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特殊动火、特级高处作业等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2.组织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落实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5.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并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6.组织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组织;
7.组织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8.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力量整改各项事故隐患,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9.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生产副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副厂长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定期检查各自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问责失职和违章行为;
3.负责处理各自主管部门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
5.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主管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安全生产技术主管领导责任,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技术问题负责;2.在组织编制企业长远规划时,应编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3.在组织编制或修订技术或工艺规程时,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4.组织有关部门在组织新、改、扩建项目时严格执行安全卫生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参加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行投产工作;
5.积极采用安全生产的新技术和新工艺、淘汰落后的生产方式,改善作业环境,减轻劳动强度,减少职业伤害;
6.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并组织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7.审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使之完善可靠,技术上切实可行;8.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演;
9. 负责制定和审查有关设备制造、改造、维护、检修的各项管理制度;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第九条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车间主任是旭隆各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研究安全生产技术,模范地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车间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全面负责;
2.配合技术部门制定、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在车间的贯彻执行;
3.定期召开车间安全生产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安全合理组织生产,做到安全生产,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5.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交底;
6.建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网,配备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管理人员,班组设立安全员;
7.组织对车间员工,包括实习和代培人员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卫生教育;组织经常性职工在岗安全教育活动,保证教育时间,组织定期安全考核,对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分配工作;
8.每月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排除,或报请上级进行解决,保证生产设备、管线、安全和工业卫生设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完备有效;
9.一旦发生事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并注意保护现场和做好记录,负责查明事故原因和采取防范措施;
10.负责申请一级用火,审批二级用火,并组织落实用火必需的安全措施;11.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12.经常布置、检查本单位安全员工作,支持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13.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保健的发放标准,并抓好上岗职工劳动保护穿戴,
保证上岗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14.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第十条车间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组织生产的同时.必须考虑和安排安全、防火、劳动保护问题,并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2.在讨论技术问题和做技术决定时,同时提出安全技术措施;
3.在进行各种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研究试验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4.定期组织工人学习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经常进行安全生产和防护知识教育,取缔各种违章违纪行为。
第十一条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是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2.负责把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落实到班组;
3.严格要求职工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4.负责对班组员工、新职工、包括实习和代培人员进行班组或岗位安全卫生教育,组织经常性职工安全教育,组织班组安全教育活动;
5.坚持班前讲安全、班前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6.每月组织班组安全检查或班组安全活动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督促有关人员解决;
7.组织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并做好记录;
8.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启动现场处置方案,组织人员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车间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车间安全管理工作,对车间安全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定,督促和检查车间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并督促和检查落实情况;
4.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编写二级安全教育大纲,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5.组织车间安全检查,并督促和检查各项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6.每日深入现场安全巡查,及时杜绝违章作业,组织人员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果断采取措施并报告领导,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力量限期整改;
7.参加本单位扩建、改建工程设计的审查,验收工作;
8.协助车间领导审批二级用火,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使动火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9.定期向安全部门汇报工作,按时参加安全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10.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上报协助车间主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2.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和工业卫生防护装置或安全工具。
3.精心维护设备设施,保持设备设施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做到文明生产。
4.了解岗位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知识,掌握事故隐患排查能力,具备应急自救和逃生能力;
5.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迅速向有关人员反映。
6.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活动。
7.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是旭隆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对旭隆安全生产负主要管理责任;
2.在总经理陈飞龙先生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东莞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指示要求,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对职工进行工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搞好工业卫生工作,实现文明生产;搞好作业环境及工业厂房安全工作。
3.协同人事、教育部门做好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对新入厂人员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4.组织制订和修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6.参与新、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的“三同时”及危险作业许可审批,保证有关安全、环保、工业卫生等技术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格执行各专业的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7.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8.日常安全巡回检查,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装情况,有权停止作业;
9.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基层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检查演练情况
10.负责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参加工伤鉴定,并建立企业事故档案;
11.负责安全生产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对违章及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罚意见。组织经验交流,推广应用安全先进经验和科研成果;
12.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落实;
13.按照国家规定严格劳保用品、保健费用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个人使用劳保用品情况;
14.负责水、电、汽等的停送及其不正常或紧急状态下处理的安全措施;同时负责厂区电网布线图绘制;
15.负责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注册登记、安装、使用、检验等的安全监察工作;
16.做好机动车年检、驾驶员年审、安全教育和考评工作,同时做好车辆维护保养。
第十五条机修安全生产责任制
1.是企业设备、动力安全运行的主管部门,对设备、动力的安全运行负主要管理责任,由涂层车间、印花车间和行政部负责;
2.制订各种生产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操作规程,以为设备维修、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管理制度;
3.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安全管理,保持其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
4.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防尘防毒设施、强检计量仪器的检查、校验和送检,负责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办理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
5.组织设备安全检查,有计划地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设备中存在的事故隐患;6.在制订设备制造、安装、运行、更新、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制订安全卫生措施,并监督实施;
7.参加人身伤害、设备故障事故调查,作出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安全防范措施;8.完成公司下达的设备设施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十六条行政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是旭隆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对旭隆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负主要管理责任;
2.行使安全否决权,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级和职工晋级、奖励的考核内容;
3.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和素质的配置要求,按国家规定设立安全部门和配备专(兼)安全管理干部;
4.制订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对新入厂职工,包括实习、代陪人员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资料保存;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员工在岗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6.发现不适合特种作业、危险作业,以及高温、高空、高压作业岗位的人员,
应通知调离妥善安置;
7.根据岗位工作需求,合理调配作业人员;
8.负责为在职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及为工伤伤残人员理赔工作。
9.办理用工手续,应在劳动合同内有安全内容,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10.根据国家劳动部门规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11.负责计算机设备日常病毒检测工作,监督检查各处室因特网和各应用软件的使用情况,防止计算机设备受到病毒侵害和攻击。
第十七条保安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是企业消防、内保和治安的主管部门,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经常检查火源、火险及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情况,督促整改火险隐患,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备有效,消防通道畅通;
2.负责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危险品的管理和动火作业审批;
3.定期检查火源、火险及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情况,排查治理火险隐患,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备有效,消防通道畅通;
4.加强管理,依靠和发动群众做好防盗、防破坏工作,加强生产要害部位的巡逻,以维护正常生产秩序;负责偷盗、破坏等治安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5.负责门卫的警卫任务,严格检查入厂的各种车辆的安全防护设施的配戴,查堵进厂人员携带烟、火种情况;
6.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以提高素质;
7.对特殊危险动火进行现场备战,负责审批一级用火,二、三级高处作业审批;8.负责组织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设备的检测工作;
第三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综合治理方针,加强旭隆所有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促进公司安全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旭隆各部门。
第二节教育培训学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8学时。
第四条从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4学时。
第五条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8学时。
第六条新职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接受安全教育不少于24学时。
第七条转换工种、离岗6个月以上人员接受安全教育不少于4学时。
第八条从事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人员接受安全教育不少于4学时。
第三节安全教育培训范围
第九条新职工人员进厂施行三级安全教育。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第十一条中层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班组长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转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离岗6个月以上人员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从事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人员安全教育。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人员专业培训。
第四节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九条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工具的维护、使用要求。
第二十条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要求。
第二十一条事故防范意识、技能、应急措施,以及自救互救知识。
第二十二条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案例。
第五节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三条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总经理、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厂长)的安全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其培训内容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安全分析。
第六节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专兼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生产现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其培训的内容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职业病危害预防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工伤保险政策、法律、
法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第七节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二十五条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人员。
第二十六条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总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公司级安全教育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知识、公司安全生产特点、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生产卫生和职业病的预防等知识。车间级安全教育包括:车间生产工艺特点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案例技规程、车间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班组级安全教育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第二十七条从业人员换岗或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二十八条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有: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第八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二十九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操作。实习期间的特种作业人员,不能进行独立操作,必须由持证人员带领。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应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九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管理
第三十条旭隆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由主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行政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纳入公司培训教育年度计划。
第三十二条行政部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综合治理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旭隆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检查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旭隆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程、危险源(点)及事故隐患的防控措施、岗位特点以及生产要求进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旭隆各部门。
第四条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规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情况、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安全管理上的漏洞、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从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等。
第五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主要形式有:公司全面检查、专业安全检查、车间班组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重点单位安全检查。
第六条旭隆定期全面检查(每季度检查一次)
1.全面检查内容包括: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不安全隐患、教育培训、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情况和整改情况、工作环境、防护用品、卫生条件、车辆管理、火灾预防、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对全面检查的结果必须进行汇总分析,详细探讨所出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2.安全检查范围:安全检查包括公司内办公楼、车间、厂区、食堂以及重点部门的重点设施(财务室、锅炉房、危险品仓库、变压器等)。
3.安全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2)厂区内环境,保证道路畅通,无易燃易爆品及垃圾乱堆乱放现象;厂区设备设施,保证厂区照明系统正常,消防、电气等设备设施可正常使用,且有明显标示;
(3)办公楼内环境情况,保证清洁整齐;设备设施,保证办公楼照明系统正常,消防、电气等设备设施可正常使用,且有明显标示;
(4)车间环境情况,保证清洁整齐,原料、物品摆放有序,无乱堆乱放现象,禁止易燃易爆品进入车间;车间设备设施,保证车间照明系统正常,消防、电气等设备设施可正常使用,且有明显标示;
(5)车间的机械设备运转情况,操作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电、气焊工作场地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品。
(6)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摆放是否整齐、是否经过检验可正常使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临时线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
(7)食堂内的电器、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水、气阀门随时关闭,检查有无跑、冒、滴、漏现象。食堂操作间的卫生状况是否符合规定。
(8)重点部门及特种机械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情况,锅炉房、化学品仓库、变压
器周围环境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不能有杂物、垃圾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七条季节性安全检查
1.高温多雨季节:各部门要针对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等专业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防风、防雨、防汛、防雷、防触电各项措施的完善与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2)高处悬浮物清理情况,风载荷大而不牢固的设施加固情况;
(3)低压配电室防、排水措施,室外电气设备等防雨设施情况;
(4)避雷装置检查情况,特别是电房重点部位的避雷装置;
(5)移动式电气设备、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是否齐全有效和是否进行了定期检查;
(6)检查相关人员触电抢救知识的掌握情况;
(7)防暑饮料、药品落实到位情况,防暑措施落实情况;
(8)危险场所安装警示标志情况。
2. 冬季:各部门要针对防冻、防风、防滑、防火等专业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加强对季节性使用的取暖锅炉的检查。在锅炉使用前必须按标准逐项检查,符合条件方可使用;
(2)室外在水管道避免撞损措施落实情况;
(3)检查处理各类管道“跑、冒、滴、漏”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情况;(4)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状况;
(5)加强对室外配电装置、架空线路及其沿线的巡视检查,防止因刮风造成树
木枝杈或其它杂物搭在电气设备或线路上而造成事故;
(6)强化对厂内机动车等机动车辆的各种灯光、反光镜、刹车装置的检查,确保齐全灵敏可靠,做到安全行驶;
第七条安全主管部门专业性检查(至少每月检查一次)
1. 检查内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不安全隐患、教育培训、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情况和整改情况、工作环境、防护用品、卫生条件、车辆管理、火灾预防、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
2.发现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第八条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等资料的建档工作,安全生产检查资料包括:各种检查工作记录;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生产检查通报;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总结等。
第三章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是指因生产场所进行的作业性质、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储存的物品有危险因素,容易造成从业人员或者其它人员伤亡,或者有关设施、设备的操作使用中容易对人身造成伤害。第二条为了加强对旭隆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预防危险因素事故发生,确保旭隆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旭隆各部门。
第二节基本条件
第四条旭隆内部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第五条建立、健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第六条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建立、健全各生产岗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辨识、确定旭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设备、设施和危险源。
第八条对确定的危险源,应当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检测和监控措施,定期检测、检查,并建立危险源检测、检查档案。
第九条根据旭隆的生产特点 , 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 设备设施
安全运行情况及电器、配电柜、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锅炉、压力容器和防护装置等设施安全运行、安全管理情况。
第十条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对检查及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第三节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生产现场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现场出口。
第十五条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温度、压力、液位等检测仪表、超限报警、安全联锁等装置。
第十六条生产运行中应做好交接班工作,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生产装置、设备卸压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随意排放和扩散。
第四节设备设施管理
第十八条应当在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
第十九条生产设备、设施、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
第二十条生产设备、设施、器材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检验、校准,保证其在使用期内的安全运行。建立管理台帐、技术档案。
第二十一条生产企业在使用特种设备时 , 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特种设备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能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并制定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四条生产企业从事动火作业、设备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根据生产特点,对生产中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区域和环节进行监控,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六条其他要求应按相关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危险作业是指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
第二条危险作业包括: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带电作业;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作业;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其它危险作业。第三条危险作业审批
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旭隆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总经理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公司主管部门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从事危险作业。
第四条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
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第五章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第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管理是指旭隆为了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旭隆安全生产和预防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配备给职工相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制定出一套完善的劳保用品管理制度,使防护用品在受控状态正确地发挥作用,有效地保障生产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我公司目前劳保用品包括防毒面罩、防毒口罩、活性碳口罩、手套、肥皂、
洗衣粉、工作服等。
第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配备
1.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和原则
(1)发放范围:从事高温操作者;从事有烫伤机械伤害危险操作者;从事散发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气体粉尘等有害作业的操作者;从事腐蚀、潮湿或苦脏岗位操作者;从事高空或湿式作业的操作者;从事有可能受到电击、电伤等危险的电气操作者;从事有强噪声或可能令人窒息作业的操作者;从事有磨损和油灰等污染作业的操作者;从事露天作业而必须在雨中坚持生产的作业者;其他需要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者。
(2)发放原则:旭隆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危险作业和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的标准和时间配备和更换;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不得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送、转卖。
(3)发放使用标准:发放、使用管理标准,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及单位规定的发放标准执行;新工种、新项目需新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结合同类单位发放使用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发放使用标准;
(4)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劳动防护用品按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发放,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挥防护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费;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
确佩戴使用;基层干部按管辖的主要岗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规定标准执行;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实习生、代培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品由实习单位提供,费用按协议规定处
理;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实际时间计算,期满以旧换新;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员工调出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一律由单位收回;员工岗位内部调动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片同时转交新岗位;工种变动时,原工种和新工种标准之间的差别按实际情况增减。
(5)本公司手套、肥皂、洗衣粉等一般劳保用品的发放周期是六个月,具体发放时间是每年一月、七月上旬。特殊劳动保护用品按照各工种配备时间进行发放。其中工作服的发放原则是保证职工劳动安全之外,还要保证企业整体形象,并且为了配合节约环保的目的,实行每次以旧换新的发放原则。
第三条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储存
1.行政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
2.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有认证书的产品;
3.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建立台账,进货、发放要登记;
4.劳动保护用品储存设立专用场地。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 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 加强劳动防护技能培训。公司职工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建立起安全责任意识。安全管理人员则应通过培训,明确企业重点防范目标,掌握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对职工进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知识培训,掌握正确选用、保管劳动防护用品的技能。通过适当的指导、演示、员工试用等培训手段,通过口头和书面二种方式,告诉需要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每个作业人员:为什么必须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什么时间、什么地点需要使用;怎样
使用;怎样保管;使用中的注意事项。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做到人人都懂,个个会用的目的。
(2) 建立标准化作业程序。安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哪个链环断了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这就需要建立标准的作业程序,并严格按作业程序操作,严格按要求佩带劳动保护用品。为了进一步提高生产现场“规范化管理、标准化作业”水平,强化生产现场作业纪律和秩序,培养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内质外形建设。
(3) 加强临时作业安全管理。抢修等临时性作业,时间紧、任务重,往往容易发生事故。安全管理人员应在作业前组织工人识别所有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针对危险因素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后再进行作业。切忌在没有劳动防护或未正确防护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2. 正确使用和维护自己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都是为防护特定的危险因素而设计的。在每个识别出危险因素的工作场地或设备上,应清楚地标出需要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标记可以消除作业人员对是否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疑问,提醒职工在此必须佩戴防护用品。
(1) 为劳动防护用品提供适当的存放场所。规定在什么地方储存和储存的方法。如果不能直接看到里面存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则应该在储存地点外准确醒目地标示出储存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并保证存取及清点方便。用完后要及时归位。
(2) 防护用品的维护和更换。使用部门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档案发放,发放表上应注明品名、规格、数量、领用日期、有效期等项目,通过领用人确认后签字,方可发放。
任何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效率都可能随时间和重复使用而减少,为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正常使用,正确的维护是十分必要的。为此,应该建立维护计划。指定相关人员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维护,让所有使用它的工人都知道怎样保存、定期清洗和维护、出了问题应由谁负责。为清洗提供物质支持,例如提供好的冲洗、清洗设施。
3. 日常监督是制度有效运行的保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并结合相应的管理手段加强管理是非常必要的。所有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不同的工作场所进行巡视,识别隐患和不安全行为,包括检查是否在需要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岗位没有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检查人员一定要在发现问题后立即纠正错误行为,并写出不安全情况的书面记录。对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人员应给予鼓励,对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要做到持之以恒。监督检查前做好人员培训、检查计划、检查表等准备工作,明确检查的目的、范围、时间、参加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结果进行汇总评价,针对各个环节存在的不适合、不完善、不满意、不足等情况,结合单位的资源情况,对每个环节提出整改方案。
第六章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旭隆安全生产各项指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事故的采取以教育、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第二节奖励
第四条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做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5.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并被评为公司级先进部门、班组、个人;
6.被评为公司级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第三节奖励程序
第五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审核后,报行政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通过。
第六条先进车间、部门由行政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审核通过。
第七条对有关人员和部门的奖励,由车间和部门提出,经行政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四节惩罚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1.事故责任者、事故发生的部门;
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第五节惩罚类型
第九条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扣除奖金。
第十条行政部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严重警告、降级、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第六节处罚程序
第十三条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被罚款的车间、部门、个人,月底由财务部在工资中扣除,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第七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和职业病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和职业病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旭隆各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职业病事故。
第四条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节事故报告
第五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
第六条公司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公安部门、安监部门、劳动部门、工会。
第七条公司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
第八条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九条职业病报告必须是国家现行职业病范围内所列举的病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并立即向所在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卫生防疫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职业病报告实行逐级上报的办法。
第十条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第三节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人或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三条死亡事故,由公司上级主管部门会同公司所在地区、公安部门、市安监部门、劳动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四条重大死亡事故,按照公司的隶属关系由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劳动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四节事故处理
第十八条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第十九条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在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常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在调查、处理伤亡和职业病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3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个月。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第二十三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公司根据情况将采取以下紧急措施:1. 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 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排险;
3. 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5. 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6.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7. 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五节附则
第二十四条伤亡和职业病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八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各类生产活动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
第13篇 纺织公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1纺织公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的作业安全管理,用以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厂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等危险作业。
2. 术语、定义2.1厂内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仓、库等,进行清堵、检测、维修、养护等。
2. 3临时用电作业:公司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 4高处作业:公司内一切超过2米的登高作业。
2. 5高温作业:公司内部涉及高温岗位的作业活动。
3. 职责3.1安全办公室职责2
3.1.1 安全办公室为作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作业安全管理。
3.1.2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执行及考核工作。
3. 2相关作业部门职责
3.2.1 负责各项危险作业的实施,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
3.2.2 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4.管理内容及方法
4.1
特种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1.1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 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1.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1.3 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安全办公室、作业部门各一份。
4.1.2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1.2.1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3. 4.
1.2.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 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4.1.3.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1.3.2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1.3.3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4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动火作业
按照《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4
4.3.1 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劳动组织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由设备所属单位对将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4.3.2 进入设备作业前,由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可靠的置换冲洗,确保清除干净。
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安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 特殊情况需在不置换的情况下进入设备短时间作业,必须由设备所属单位第一负责人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亲临现场加强监护,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长管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以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
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保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完好。
4.3.4 禁止用氧气吹风。
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
4.3.5 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4.3.6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35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
4.3.7 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向外投掷工具及器材。
4.3.8 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闭设备孔。
4.4临时用电作业
5按照《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5
高处作业
4.5.1 高处作业的定义
4.5.
1.1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5.
1.2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4.5.2 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4.5.2 .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经安全办公室办理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5.2 .2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5.2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5.2 .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6
4.5.2 .5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5.2 .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5.3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5.3 .1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内。
4.5.3 .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5.3 .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
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5.3 .4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区域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备注栏内。
4.5.3 .5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5.3 .6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5.3 .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7
4.5.3 .8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5.检查与考核
5.1检查
5.1.1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内所有危险作业安全作业证的监督检查。
5.1.2相关部门协助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安全作业证落实的检查。
5.2考核
5.2.1 凡未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的部门安全办公室将按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2.2 安全管理规定中未涉及的部分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50元罚款。
6. 报告和记录
6.1动火安全作业证
6.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
6.3临时用电作业证
第14篇 纺织公司安全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的管理,及时制订、评审和修订,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安全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和修订。
3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组织制订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主持每年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符合性评审会议。
3.2 评审管理职能部门为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工作,编制评审报告。
3.3 生产制造部根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汇总清单,负责文件的发放。
3.4 各部门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进行学习培训,并贯彻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需要时传达给相关方。
4 管理内容
4.1 编制、发布和使用
4.1.1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安全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
4.1.2生产制造部根据各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4.1.3审批稿经安全分管领导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4.1.4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可从以下几点进行编制:
1)正常开、停车操作程序;
2)各种操作参数、指标的控制;
3)安全注意事项和异常处理方法;
4)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5)紧急停车操作程序;
6)接触化学品的危险性;
7)个体安全防护措施。
4.1.5公司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4.1.6各部门对涉及本部门业务内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培训,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需要时传达给相关方。
4.2 评审、修订
4.2.1行政管理部分管安全的领导每年年底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组织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
4.2.2生产制造部将修订稿发放到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形成最终意见稿,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4.2.3新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颁发实施后,及时换版并受控。
4.2.4对已由新版本代替,或不需使用的文件、资料做好相应登记后进行销毁。
4.2.5当下列情形发生时,应及时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3)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发生改变;
4)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5)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4.3 宣传培训
4.3.1 生产制造部和各部门按《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 相关文件
5.1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5.2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6 相关记录
6.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
6.2 《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6.3 《安全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评估报告》
6.4 《安全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修订计划》
6.5《安全培训培训、考核记录表》
第15篇 精品资源:纺织公司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纺织公司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障生产正常进行以及单位财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规定了企业厂区内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重点部位的消防要点。1.3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2总则
2.1澳泰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是经安全保卫部门调查后确定的,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凡在此作业区域员工均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演习与培训,遵守本制度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2.2进入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作业、安装的外来人员,由业务接口部门和作业、安装单位共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并与生产办签订安全协议,需要动火的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2.3凡在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从事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作业,作业前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定防火措施,确认防火安全措施完善后,才能进行作业,作业中要进行监护,作业后要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种产生才能离开现场。3职责
3.1安全保卫部门是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主管单位,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划分工厂重点防火区域,对重点防火区域进行管控。3.2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对该区域内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实行归口管理,负责消防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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