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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水岗位职责20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治水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是什么

治水岗位职责主要涉及管理和监督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分配和治理工作,确保水环境的健康与可持续性。这一职责涵盖了从水源管理、水处理到防洪排涝等多方面的任务,旨在维护水生态系统的平衡,保障人民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用水需求。

岗位职责要求

1. 熟悉国家和地方的水法规,严格遵守相关政策和标准,确保治水工作的合规性。

2. 具备扎实的水文学、水利工程和环境科学知识,对水资源管理有深入理解。

3. 能够制定和执行水资源管理计划,包括水量调度、水质监测和水环境保护措施。

4. 有效协调各相关部门,如环保、农业、城市规划等部门,共同推进水资源综合管理。

5. 具备良好的决策能力和危机应对能力,以应对突发的水灾或水资源短缺问题。

6. 关注科技创新,掌握并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治水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7. 注重团队协作,指导和培训下属,提升整个部门的工作能力。

岗位职责描述

治水岗位的日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 水资源调查与评估,定期收集和分析水文数据,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 监控和管理供水设施,确保供水安全稳定,预防和解决供水问题。

3. 参与水利工程的设计和建设,如水库、堤坝、灌溉系统等,确保其功能正常且对环境影响最小。

4. 制定并实施水污染控制策略,防止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水体质量。

5. 参与洪水预警和应急响应,制定防洪排涝方案,减少灾害损失。

6. 与社区和公众沟通,宣传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推动节水文化。

7. 定期报告治水工作的进展和成果,向上级管理层汇报并提出改进建议。

有哪些内容

1. 法规政策研究:持续关注并解读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治水活动符合规定。

2. 水资源规划:参与编制和更新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节约的长期规划。

3. 工程项目管理:跟踪水利工程的进度,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4. 数据分析与报告:整理和分析水文数据,编写报告,为决策提供支持。

5. 协调合作:与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进水资源管理。

6. 技术创新:探索和应用新的水资源管理技术,如智能水务、水循环利用等。

7. 培训与教育:组织内部培训,提高团队专业技能,同时开展公众教育活动,提高社会节水意识。

8. 应急响应: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应对突发的水环境事件,如干旱、洪水等。

治水岗位职责范文

第1篇 综采队长的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对本队地质防治水基础知识、地质防治水各项技术措施、突水预兆、突水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

3、对采煤工作面地质防治水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直接责任。

4、负责采煤工作面地质防治水综合措施的现场落实。对因防治水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隐患、事故负直接责任。

5、对本队承担的地质防治水工程完成情况负直接责任。

第2篇 总工程师“防治水”岗位职责

1、在矿长领导下,对本矿井范围内的“防治水”技术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防治水”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规程、文件及有关安全会议精神,牢固树立“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思想。

3、负责审定本矿井认真贯彻执行“防治水”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规程、文件及有关安全会议精神,牢固树立“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思想。安全技措工程及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负责修改完善“防治水”安全技术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对“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补充规程的审批,并监督检查各级技术人员、干部、员工对“防治水”措施、规程、规定的学习、贯彻、执行情况。

5、定期组织召开本矿井技术例会和“防治水”例会,定期研究解决“防治水”安全技术问题,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治水”设计、规划、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措施中存在的漏洞和隐患负责。

6、负责“防治水”安全技术教育和“防治水”技术培训工作。

7、组织“防治水”技术攻关,解决“防治水”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8、合理采掘部署,合理集中生产。

9、对分管范围内不履行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行为和情况进行追究。

10、按时参加各种“防治水”安全会议,参加“防治水”安全大检查。

11、协助矿长指挥事故抢救。协助矿长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参加“防治水”事故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12、负责其它分管业务范围的“防治水”安全工作。

第3篇 安监站站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职责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监站站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监站站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安监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安监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安监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7、安监站站长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报表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

8、煤矿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及时做好煤矿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安监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9、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监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安监站站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安监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 董事长(总经理)防治水岗位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负责处理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安全规程的实施,组织落实职工技术培训,特别是新工人的技术培训计划。

3、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并汇审公司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组织制定并汇审全矿全部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作业规程,并认真贯彻实施,想办法制止恶性事故发生。

4、每月召开一次安全职能人员等参加的付部级以上干部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安全生产中的关键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具体安排下月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保证落实。

5、坚持入坑制度实行现场办公,调查了解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狠抓薄弱环节,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免其后患。

6、对安全责任事故要亲自追查处理,坚决做到“四不放过”。

7、监督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坚守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技术人员的技术管理情况,督促检查机电人员的设备完好情况。

8、负责组织领导全公司每旬一次的安全质量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及时处理。

9、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亲自指挥领导事故抢救,做好事故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10、对全公司的安全措施、安全规划、煤层变化、地质情况、事故分析都要做到心中有数。

第5篇 地质技术员与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地质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地质技术员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技术处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地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地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地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7、地质技术员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报表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

8、煤矿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及时做好煤矿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地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9、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地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地质技术员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地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 通风副矿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职责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风副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风副矿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通风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通风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通风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通风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7、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通风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通风副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通风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7篇 机电副矿长防治水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防治水方面机电、排水等安全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防治水方面机电、运输业务保安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机电防治水方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矿井防治水方面机电设备检修计划,并抓好落实。

4、负责每月召开一次机电、运输专题会,研究解决防治水方面机电设备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抓好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分析防治水方面事故,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6、负责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

7、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方面机电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定期组织防治水方面机电设备的安全检查。

8、负责防治水设备更新和改造方面的技术工作。

9、对矿井的排水、安全供电、电气失爆、设备完好率、井下通讯等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0、 对防治水工作中的机电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8篇 水文地质技术员“防治水”岗位职责

1.在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处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技术负责人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4.协助技术负责人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5.负责对矿井各掘进工作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工作面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7.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8.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9.负责提供项目部季度、半年、年度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10.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第9篇 调度室主任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按照分工要求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的调度工作,做好安全信息的上传下达。掌握矿井的水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熟知避灾路线,督办安全隐患治理,发生重大事故,协助主任参加处理。

4、深入现场,积极组织好生产,落实解决安全生产建设中的问题。调度室主任未在岗位时,调度室副主任应根据安排承担主任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5、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0篇 地测防治水科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职责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地测防治水科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地测防治水科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地测防治水科长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地测防治水科长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地测防治水科长负直接责任。

7、地测防治水科长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报表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

8、煤矿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及时做好煤矿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地测防治水科长负直接责任。

9、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地测防治水科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地测防治水科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地测防治水科长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11篇 防治水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水害防治中心的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3、负责组织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具体落实;

4、负责矿井井下物探初步结论的预审;

5、负责对年度水情水害预报、月度水情水害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方案、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专门水文地质情 况报告、矿井防隔水煤(岩)柱留设报告等资料的预审;

6、负责组织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的编制、预审;

7、负责组织编制防治工程专门设计并预审;组织对防治水工程预验收;

8、负责对探放水成果进行研判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9、负责组织编制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预审;协助总工程师完成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技术工作;

10、负责承压开采专项技术措施及防突水措施的预审;

11、负责监督防治水设施的完善,负责制定设备、仪器的申购计划;

12、负责督促探掘分离和确认移交的具体执行;

13、负责考核水害防治中心各科队工作完成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14、负责水害防治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与培训工作;

15、负责完成总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2篇 地测副科长(防治水办公室副主任)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组织防治水办公室成员全面完成防治水日常任务。

2、参加编制全矿防治水的长远规划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分析防治水工作情况与技术情况,制定技术措施,解决技术业务问题。

4、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5、督促防治水技术人员做好防治水月度预测预报、月度矿井涌水量测量和其他防治水工作。

6、完成科长和其他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

第13篇 工程技术科防治水岗位职责

1.采掘工程设计时,从开拓布局、采区巷道布置上要有利于矿井防治水管理,尽量避免大量积水的产生,并确保排泄水系统安全、合理、可靠。

2.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有排泄水设计及矿井防治水措施。

3.审查作业规程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完善可靠的放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具备完善的矿井防治水安全措施及水害避灾路线;负责落实矿井防治水工程中的井巷工程;负责组织审查探放水、疏放水设计并组织落实实施。

4.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与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

5.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害。

6.对有发生矿井水害危险的区域设计专门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

7.负责安排对临时水仓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8、负责安排对井下水沟中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9.检查采掘工程质量的同时,负责检查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并纳入工程质量验收考核。

第14篇 机电副总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在机电副矿长的领导下,安排部署机电范围内的地质防治水工作。

3、落实执行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及对排水设备、探放水设备(钻、物探设备)的购置工作,定期带领机电科人员对探放水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4、参与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分管范围内资金、设备、人力的到位。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地质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地质防治水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15篇 矿长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矿长为水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水害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3、协调生产与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实施。

4、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等所需物资、资金的审批。

5、及时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防治水方面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等规章制度。

6、负责水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协调。

7、承压开采专项技术措施和防突水措施的审批。

第16篇 综采队长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对本队地质防治水基础知识、地质防治水各项技术措施、突水预兆、突水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

3、对采煤工作面地质防治水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直接责任。

4、负责采煤工作面地质防治水综合措施的现场落实。对因防治水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隐患、事故负直接责任。

5、对本队承担的地质防治水工程完成情况负直接责任。

第17篇 地测科长(防治水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长远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水会议,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7、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18篇 防治水工岗位职责

1、按时编制本矿井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在开采特殊地段含水煤层时要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每年在雨季来临前对本矿井的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向领导汇报,要及时处理水灾隐患,不得延误。

3、要及时了解本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周边煤矿开采范围及老窑积水资料。

4、要及时封闭报废的钻孔,在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

5、每年至少清理水仓沉淀淤泥两次。

6、要及时编制探水作业规程,并监督指导规程实施。

第19篇 机电副总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职责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机电副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副总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机电副总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机电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机电副总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机电副总负直接责任。

7、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机电副总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机电副总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机电副总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20篇 地测副总(水害防治中心主任)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对水害防治中心的具体工作全面负责。

3、协助技术矿长完成水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指导工作。

4、督促水害防治中心各科队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种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5、负责探放水设计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措施、报告的预审。

6、负责督促探掘分离和移交确认的具体执行。

7、负责每月防治水安全例会及地测安全办公例会的召开。

8、负责考核水害防治中心各科队工作完成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9、负责每月1次的水害排查及治理工作和每年雨季前防治水工作的全面检查。

10、负责地测防治水设施的完善和设备、仪器的申购工作。

11、负责水害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的具体执行。

12、协助技术矿长完成水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3、负责水害防治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与培训工作。

14、协助技术矿长具体落实隐蔽致灾、储量等相关工作。

15、对组织编制矿井大型测量工程计划书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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