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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车辆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学院车辆管理制度

学院车辆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院内部车辆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确保学院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师生出行的安全和效率。制度内容涵盖车辆购置、使用权限、日常管理、维修保养、事故处理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车辆购置:明确购车标准,规定审批流程,确保购车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2. 使用权限:确定车辆使用者资格,设立借用制度,防止无序使用。

3. 日常管理:规定车辆使用登记、出车审批、钥匙管理等细节。

4. 维修保养:制定定期保养计划,明确维修流程,保证车辆性能。

5. 事故处理:设定应急预案,规定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机制。

6. 节能环保:提倡绿色出行,实施节能措施,降低运营成本。

重要性

学院车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避免资源浪费,提高学院行政效率;另一方面,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可以降低安全风险,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此外,良好的车辆管理也有助于提升学院形象,体现学院的管理水平。

方案

1. 车辆购置:所有购车需求需提交书面申请,经财务部门和后勤部门审核后,由学院领导批准。优先考虑节能环保车型,以符合学院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2. 使用权限:学院教职工因公务需要使用车辆,需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至车队调度。

3. 日常管理:建立车辆使用记录,每次出车前驾驶员需检查车辆状况并登记,回库后及时归还钥匙并更新车辆状态。

4. 维修保养: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保养,车辆出现故障时,驾驶员应立即报告,由车队统一安排维修,不得私自处理。

5. 事故处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报警并报告学院,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同时进行安全教育,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6. 节能环保:鼓励非紧急情况下的拼车出行,驾驶员需定期参加节能驾驶培训,提高燃油效率。

以上方案旨在为学院车辆管理提供清晰的指导,但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以实现最优化的车辆管理效果。

学院车辆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学院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学院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学院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贯彻车辆使用、维修、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学院教学秩序正常运行,结合《厦门理工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及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驾驶员管理

第2条:驾驶员应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有事先请假,请病假需有医院正式证明。上班时间,如不出车,驾驶员应在车队办公室等待,车辆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待命。

第3条:手机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做到随叫随到,无条件听从调度安排,违者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4条:驾驶员应熟悉厦门市交通线路及地点,做到出车准时,服务热情,准确、及时送达用车人至目的地。

第5条:接送教工上下班时,在起点需提前10分钟到达上车点等候老师。天气炎热时,提前开启空调。上、下班行车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在规定的停车点停靠。

第6条:派车通知单是学校车辆管理的基本依据,驾驶员凭派车通知单出车(不含上、下班用车),用车人用车须在派车通知单上签字。严禁无派车通知单私自出车。

第7条:驾驶员应持相应车型驾照开车,原则上一律专人专车,不得随意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队长批准,否则,如发生事故,后果由出借人负责,并追究出借人的违规责任。

第8条:驾驶员应保管好随车证件、工具及车内配置等设备,因工作岗位调整时,需整车交接清楚。

第三章 车辆安全制度

第9条:车队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抓好驾驶员的安全知识,交通法规,事故通报等方面的学习,切实提高全体驾驶员的安全观念,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第10条:驾驶员应加强车辆业务和驾驶技术的学习训练,熟悉交通法规,做到思想作风,技术过硬,具有适应各种路面,复杂交通环境驾驶的能力和具有处理一般性车辆故障的能力。

第11条: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内部的各项安全制度,不开违章车、英雄车、斗气车和带病车,严禁三超(超载、超速、违章超车),严禁疲劳驾驶车辆。

第12条:严禁酒后开车,对酒后开车被举报的或被交通管理部门查获的,学院将给予同样的处罚。发生重大事故者,经学院研究决定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13条:驾驶员出车前要仔细检查车辆的技术质量,检查车辆的油、水、气是否充足,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收车后,做好回场后的车辆检查、清洁工作,发现车辆有故障应及时排除。

第14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注意保护好现场,及时抢救伤者,并迅速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学院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四章 车辆维修、保养

第15条:车辆修理分为小修、中修、大修。凡安排车辆的大修项目均应作出计划向处领导报告,待批准后方可进行,平时的一般性保养、小修、中修由车队队长计划后实施。

第16条:车辆保养分例行保养(又称日常保养)、一级、二级、走合期保养四级。车辆保养定期强制执行,必须坚持“保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有计划地安排,以达到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第17条: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轮胎换位,小零件的更换,车辆清洁应以自己动手为主,避免进厂修理。车辆需送外修理时,必须报车队队长审核同意后进行修理(旧大件须上交车队)。应选择学院定点维修厂家,除特殊情况并经领导同意后,驾驶员不得将车辆自行交给非定点厂家进行维修,否则不予报销发票。

第五章 油料定额管理

第18条:机动车燃油应建立领发登记制,逐台车建立领用帐薄,实行单车考核,严格管理。各种车型的百公里油耗应按产品厂定额标准为依据参考考核。

第19条:开展节约用油,降耗评比竞赛活动,车队每季或半年公布各台车的节耗情况,开展奖节罚超耗活动,防止油料流失。

第六章 车辆档案

第20条:从新车购买之日起,对车辆的技术、维修、保养等方面应逐年、逐项进行登记立档。原有或现有车辆档案不齐全或未建档的应逐一跟踪完善。

第21条:车辆的档案内容包括:①新车购买时车价发票复印件,行驶证及其它证件复印件;②每辆车的技术数据,说明书等;③每年的行车记录、年审记录;④大、中、小修,定期保养,二级保养记录;⑤历任驾驶员驾驶该车记录、里程等。

第七章 年度审验

第22条:学院的机动车辆年检审工作由车队队长做出计划,然后交处领导审批后进行。

第23条:车辆年检审工作应按市公安交警部门的要求按时组织实施。检验前做到随车设备齐全,各部机件完整良好,性能可靠,车容整洁标志清晰,各种证件齐全,合符年审检验的要求。

第24条:非因工作关系或车辆因缺件维修待料等客观原因影响车辆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车队队长负责,学院不作报销。

第25条:驾驶员在年审前要根据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规定,接受思想作风、纪律、技术和身体等方面的全面检查,自行到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

第八章 奖罚

第26条:车队对全年无大、小事故,技术熟练,爱车守纪,完成任务好的驾驶员给予表彰宣传,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27条:对单车考核节约油料者,按定额标准节约部分的15%提取奖励,对超耗定额20%者给予扣发月奖。

第28条:驾驶员做好车辆的保养与安全行驶工作,避免违章。因车辆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坏的,驾驶员负责维修费的20%;因违章行驶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受罚金额由个人负责;在装有电子眼等固定检测点的地方违章被处罚的,车队不予报销。违章记录须在一个月内处理完毕。

第29条:未经领导同意,非工作原因,车辆夜间不归库者,按私自驾车在外停放处理。第一次给予个别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当事人扣发一个月月奖。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当事人应全额赔偿,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30条:严禁公车私用,如发现私自出车,一次罚款200元,私自出车造成事故的,后果自负,学院还将视情节轻重,处以待岗,直至辞退。

第31条:如因服务质量问题受到教职员工投诉,一经查实,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报送主管部门将其视为“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32条:触犯以下任意一条者予以解职并辞退:(1)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者;(2)因驾驶员失职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者;(3)弄虚作假、欺骗领导者;(4)发生打骂、虐待、侮辱他人,情节严重者;(5)员工之间互相吵架、打架,影响团结者;(6)严重违反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者;(7)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物品者;(8)工作时间酗酒者;(9)有偷窃、诈骗等触犯法律、法规者;(10)其他认为可以解职并辞退的事项。

第九章 附则

第2篇 a学院驾驶员与车辆管理制度

学院驾驶员与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院驾驶员及车辆管理,确保驾驶员管理规范和车辆运行安全,提高驾驶员工作水平和车辆使用效率,根据江苏省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务用车及驾驶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车辆驾驶员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行车思想,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坚持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杜绝违章驾驶,严禁晚上长时间打牌甚至赌博,确保行车安全。

(二)要切实做好车辆防火、防盗工作,车辆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违禁物品,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三)驾驶员应服从学院办公室统一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车和随意交换车辆,更不得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四)驾驶员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五)驾驶员对车辆要经常进行保养和检查,保持车辆整洁。

(六)驾驶员应及时填写车辆技术档案,对车辆的行驶里程、维修保养情况及发生交通事故情况进行详细记载。

(七)车辆保险、加油、维修应在学院指定的保险公司、加油站、维修厂家进行,杜绝在车辆维修和油料使用中弄虚作假、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等舞弊行为。

(八)车辆实行单车核算,一车一档,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定时进行统计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九)自觉主动地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提高自控能力和约束能力。要注重提高业务技能,确保行车安全。

二、派车制度

(一)除学院驾驶员外,任何人不得驾驶学院车辆。

(二)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并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的使用管理。除院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外,其他人员不得指派用车。

(三)严格车辆派遣审批制度,切实履行车辆派遣审批手续,完善公务用车日常派车手续,认真做好出车记录。

(四)严格车辆回场停放和节假日封存制度。特殊情况不能回场停放的,由单位领导批准,指定就近停车场或安全地点寄放。

三、车辆维修制度

(一)车辆发生故障确需维修时,无论问题大小,先由驾驶员申报维修项目,填写一式两份的《车辆维修申报、验收表》,经驾驶班班长提出意见或报办公室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厂维修,若执行公务时发生故障,应就近维修,并报告驾驶班班长和办公室主任。

(二)车辆应送申报表指定的厂家送修,不得随意变更厂家。未经批准私自维修的,费用不予报销。

(三)严格按申报表申报维修的项目检修,对在修理过程中发现的新故障,应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方可续修。

(四)对维修更换下来的部件,驾驶员应带回交办公室,否则办公室不签验收表。

(五)驾驶员应随车进厂督修,以便掌握维修项目的到位情况和质量,不随车进厂或车进厂人就离,按缺勤处理。

(六)驾驶员应亲自调适维修后的车辆,确认合格后方可在厂家的维修项目单上签字认可,并填写验收表内容报办公室审批结算。

(七)需维护、更新车内设施及购买相关用品时,均应填写申报表办理手续后方可实施。

四、驾驶员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对驾驶员认真执行管理规定、安全用车的,给予部门通报表扬,并给予以下奖励:

1.全月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者,发月度安全奖100元。全年安全行车无责任、无交通违章者,年终发安全奖500元。

2.驾驶员补贴实行行驶里程补贴制度,海陵区外长途加报长途补助,政策不变。驾驶员夜餐补助100元/月。

(二)惩罚制度

对驾驶员却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进行以下处罚:

1.不服从调度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出车者,每次扣50元。

2.工作时间内因擅离职守耽误出车者,每次扣50元。

3.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院领导本人要求驾驶除外)发现后,一次扣100元,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

4.行车中因人为原因造成违章罚款的,财务不予报销。

5.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经济损失或致人伤害医疗费500元以上的扣发当月安全奖;1000元以上的扣发季度安全奖;3000元以上的扣发半年安全奖,重大交通事故或因违反驾驶员管理制度发生交通事故的扣发全年安全奖。

第3篇 学院驾驶员与车辆管理制度

学院驾驶员与车辆管理制度为加强学院驾驶员及车辆管理,确保驾驶员管理规范和车辆运行安全,提高驾驶员工作水平和车辆使用效率,根据江苏省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务用车及驾驶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 车辆驾驶员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行车思想,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坚持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杜绝违章驾驶,严禁晚上长时间打牌甚至赌博,确保行车安全。

(二) 要切实做好车辆防火、防盗工作,车辆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违禁物品,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三) 驾驶员应服从学院办公室统一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车和随意交换车辆,更不得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四) 驾驶员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五) 驾驶员对车辆要经常进行保养和检查,保持车辆整洁。

(六) 驾驶员应及时填写车辆技术档案,对车辆的行驶里程、维修保养情况及发生交通事故情况进行详细记载。

(七) 车辆保险、加油、维修应在学院指定的保险公司、加油站、维修厂家进行,杜绝在车辆维修和油料使用中弄虚作假、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等舞弊行为。

(八) 车辆实行单车核算,一车一档,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定时进行统计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九) 自觉主动地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提高自控能力和约束能力。要注重提高业务技能,确保行车安全。

二、 派车制度

(一) 除学院驾驶员外,任何人不得驾驶学院车辆。

(二) 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并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的使用管理。除院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外,其他人员不得指派用车。

(三) 严格车辆派遣审批制度,切实履行车辆派遣审批手续,完善公务用车日常派车手续,认真做好出车记录。

(四) 严格车辆回场停放和节假日封存制度。特殊情况不能回场停放的,由单位领导批准,指定就近停车场或安全地点寄放。

三、 车辆维修制度

(一) 车辆发生故障确需维修时,无论问题大小,先由驾驶员申报维修项目,填写一式两份的《车辆维修申报、验收表》,经驾驶班班长提出意见或报办公室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厂维修,若执行公务时发生故障,应就近维修,并报告驾驶班班长和办公室主任。

(二) 车辆应送申报表指定的厂家送修,不得随意变更厂家。未经批准私自维修的,费用不予报销。

(三) 严格按申报表申报维修的项目检修,对在修理过程中发现的新故障,应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方可续修。

(四) 对维修更换下来的部件,驾驶员应带回交办公室,否则办公室不签验收表。

(五) 驾驶员应随车进厂督修,以便掌握维修项目的到位情况和质量,不随车进厂或车进厂人就离,按缺勤处理。

(六) 驾驶员应亲自调适维修后的车辆,确认合格后方可在厂家的维修项目单上签字认可,并填写验收表内容报办公室审批结算。

(七) 需维护、更新车内设施及购买相关用品时,均应填写申报表办理手续后方可实施。

四、 驾驶员奖惩制度

(一) 奖励制度对驾驶员认真执行管理规定、安全用车的,给予部门通报表扬,并给予以下奖励:

1.全月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者,发月度安全奖100元。全年安全行车无责任、无交通违章者,年终发安全奖500元。

2. 驾驶员补贴实行行驶里程补贴制度,海陵区外长途加报长途补助,政策不变。驾驶员夜餐补助100元/月。

(二) 惩罚制度对驾驶员却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进行以下处罚:

1.不服从调度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出车者,每次扣50元。

2. 工作时间内因擅离职守耽误出车者,每次扣50元。

3.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院领导本人要求驾驶除外)发现后,一次扣100元,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

4. 行车中因人为原因造成违章罚款的,财务不予报销。

5. 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经济损失或致人伤害医疗费500元以上的扣发当月安全奖;1000元以上的扣发季度安全奖;3000元以上的扣发半年安全奖,重大交通事故或因违反驾驶员管理制度发生交通事故的扣发全年安全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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