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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队岗位职责17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掘进队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是什么

掘进队是矿山开采或隧道建设中的核心团队,负责执行地下挖掘作业,通过精准操作和高效协作,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岗位职责要求

1. 掌握掘进设备的操作与维护,包括钻机、凿岩台车、装载机等。

2. 熟悉矿山安全规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

3. 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能够与各工种有效配合。

4. 有较强的体力和耐力,适应地下作业环境。

5. 掌握地质构造知识,能分析作业面的地质条件。

岗位职责描述

掘进队的工作日常涉及多种任务,从前期的地质勘探、作业面布置,到实际的钻孔爆破、装载运输,再到后期的巷道支护,每个环节都需要队员们的专业技能和严谨态度。他们需要在复杂多变的地层条件下,灵活调整作业策略,确保工程进度与安全。

有哪些内容

1. 地质勘查与作业规划:对作业区域进行地质调查,制定合理的掘进方案。

2. 设备操作与保养:熟练操作掘进设备,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良好运行。

3. 安全作业:严格执行安全规程,预防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人员安全。

4. 钻爆作业:精确钻孔,合理布设炸药,控制爆破效果,减少对周围岩体的影响。

5. 装载与运输:高效地装载矿石或渣土,使用运输设备将其运出工作面。

6. 巷道支护:根据地质条件,选择合适的支护材料和方法,保障巷道稳定性。

7. 沟通协调:与测绘、通风、排水等其他工种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工程进展。

8. 日常报告:记录作业数据,定期汇报工作进展,为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

掘进队的工作既需要技术的精准,又需要团队的默契,他们在黑暗的地下世界中,以专业和毅力,开拓出一条条通往地心的通道,为矿山开采或隧道建设贡献力量。

掘进队岗位职责范文

第1篇 突出煤层掘进队技术员岗位职责

1、负责本单位施工巷道防突技术措施的具体贯彻落实。

2、负责本单位职工防突基本知识的学习、培训、考试。

3、负责编制本单位施工巷道的作业巷道作业规程、防突措施。

4、负责本单位作业地点施工预测钻孔人员严格按照预测人员要求进行施工。

5、严格按照突出预测通知书安排掘进作业,严禁超掘。

6、负责每班实际进尺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7、负责设计本单位施工巷道避难峒室或压风自救实施的维护和维修,并保证各种防突设施正常使用。

8、负责施工巷道内出现的动力现象的收集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2篇 掘进队书记岗位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教育职工严格按照“三大规程”作业,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2、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政治安全学习,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主题展开,确保队伍稳定,安全生产效果显著。

3、坚持经常深入井下生产现场,发现隐患及时组织解决。

4、认真做好教育工作,坚持“技术比武,拜师学技”活动,努力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技能,促进队伍整体素质提高。

5、加强团支部,青工委,工会的领导,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监督作用。

6、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奖励先进班组和个人。

7、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开展“党员无事故,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以点带面,保证安全。

8、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3篇 掘进队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职责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掘进队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掘进队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本专业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掘进队长负直接责任。

4、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掘进队长负直接责任。

5、掘进队长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

6、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掘进队长负直接责任。

7、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掘进队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掘进队长负直接责任。

8、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 掘进队队长岗位职责

1、对本队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煤矿“三大规程”和安全措施组织生产,做到安全地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

3、坚持经常深入井下生产现场,靠前指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解决。

4、负责组织员工每周一次安全学习,包括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和学习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及规程、措施等,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的意识。

5、针对本队生产中存在问题,及时主持召开队委会,研究讨论解决的措施、方案。

6、严格按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管理现场,夯实安全基础,使员工养成按标准干活的习惯。

7、坚持“三不生产”原则,杜绝违章指挥。督促员工按章作业,防止蛮干和冒险作业,并带头遵守劳动纪律。

8、充分发挥队内群团监督作用,狠反“三违”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9、落实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责任,杜绝“一通三防”事故。

第5篇 掘进队掘进工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2、坚持不安全不作业的原则,不违章作业,并敢于制止他人的各种违章行为,拒绝接受违章指挥。

3、积极参加班前会,领会班前会精神,掌握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做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

4、作业前和作业中必须检查作业点的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蛮干和冒险作业。

5、严格工作质量,必须按质量标准化要求的标准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

6、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安全培训、技术练兵等安全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6篇 掘进队班组长岗位职责

1、在队、班子的领导下认真开展工作,对本班安全生产负责,是本班组安全第一责任者。

2、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煤矿三大规程”和作业措施组织作业,认真履行班组长职责。

3、带头执行各种规章制度,搞好自主保安、互助保安和安全伙伴制,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违章指挥,不得违章作业,不得指挥员工冒险作业。

4、组织开好班前会,详细布置各作业点的安全生产任务,在作业前首先带领副班长检查各作业点的安全情况。存在隐患未排除不得安排作业。生产过程中要坚持经常巡回检查各作业点的安全,发现隐患及时组织处理。

5、严格按照煤矿“三大规程”和作业措施组织作业,严格工程质量,做到每班自检,不合格的要及时组织员工进行整改。

6、带领本班员工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安全培训、技术练兵等安全活动,不断提高员工技术素质。

7、当班存在的隐患当班处理,原则上不留给下一班。下班前必须把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作好记录。

第7篇 掘进队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全队的日常技术管理工作及施工地点的规程及各种措施的编制、贯彻和落实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法令、法律、规程、条例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科学技术必须服务生产的思想。

3、搞好全队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全队职工的技术水平,保证职工有证上岗。

4、经常深入井下,了解掌握生产地点各种情况,搞好施工地点的施工质量,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

5、建立健全各种技术档案,及时收集施工地点的地质资料,及矿山压力显现资料。

6、负责组织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搞好每月一次的技术总结。

第8篇 掘进队长岗位职责

1、掘进队长对本队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对管辖范围内的掘进工程、运输、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2、负责本队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积极组织职工学习、提高本职业务水平,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确保完成计划。

3、落实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开好每班下井前的班前会,安排好当班各个工作面探水和安全生产,找出上一班工程和进尺不足之处,为下班安全生产打下良好基础。

4、按规程要求在各个工作面配备所需的安全设施,并做好维护和使用工作,教育工人按规程作业,严禁违章。

5、安排队里日常工作,经常跟班下井,对本队各个工作面的各种设备,工程细致检查,对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要做到早发现,早排除,不排除不安全因素不离开现场的原则。

6、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深入开展反“三违”活动。

7、注重现场管理,治理安全隐患,对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在调度会上讨论解决。

8、搞好每半月一次安全工程质量标准化检查,认真落实处理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做好辖区内的“一通三防”工作,杜绝无风、微风、瓦斯超限作业现象。

9、按时参加每天下午4点的调度会,每月下井次数不低于规定次数。

第9篇 某矿掘进队长岗位职责

1、掘进队长对本队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对管辖范围内的掘进工程、运输、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2、负责本队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积极组织职工学习、提高本职业务水平,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确保完成计划。

3、落实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开好每班下井前的班前会,安排好当班各个工作面探水和安全生产,找出上一班工程和进尺不足之处,为下班安全生产打下良好基础。

4、按规程要求在各个工作面配备所需的安全设施,并做好维护和使用工作,教育工人按规程作业,严禁违章。

5、安排队里日常工作,经常跟班下井,对本队各个工作面的各种设备,工程细致检查,对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要做到早发现,早排除,不排除不安全因素不离开现场的原则。

6、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深入开展反“三违”活动。

7、注重现场管理,治理安全隐患,对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在调度会上讨论解决。

8、搞好每半月一次安全工程质量标准化检查,认真落实处理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做好辖区内的“一通三防”工作,杜绝无风、微风、瓦斯超限作业现象。

9、按时参加每天下午4点的调度会,每月下井次数不低于规定次数。

第10篇 掘进队带班队长岗位职责

1、在队领导下认真开展工作,对所带的班安全生产负责。

2、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煤矿三大规程”和作业措施组织作业,认真履行带班队长职责。

带头执行各种规章制度,搞好自主保安、互助保安和安全伙伴制,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违章指挥,不得违章作业,不得指挥员工冒险作业。

3、组织开好班前会,详细布置各作业点的安全生产任务,在作业前首先带领班长检查各作业点的安全情况。存在隐患未排除不得安排作业。生产过程中要坚持经常巡回检查各作业点的安全,发现隐患及时组织处理。

4、严格按照煤矿“三大规程”和作业措施组织作业,严格工程质量,做到每班自检,不合格的要及时组织员工进行整改。

5、带领员工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安全培训、技术练兵等安全活动,不断提高员工技术素质。

6、当班存在的隐患当班处理,原则上不留给下一班。下班前必须把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作好记录。

第11篇 掘进队放炮员岗位职责

1、放炮员必须是专职放炮员,持证上岗,非专职放炮员严禁进行放炮工作。

2、放炮员根据工作面情况计划领取炸药、雷管数量,雷管由放炮员亲自运送。

3、进入工作面检查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完好,并清点炸药、雷管数量是否与领取数量相符,无误后全部分别入箱上锁,放到支护完好的地点,并准备好水炮泥、炮泥。

4、装配引药严格按规程进行,雷管脚线必须进行短路,引药数量不得超过炮眼数量,必须单独存放。严禁同炸药放在一起,严禁同电钻、电缆等导电体相接触,放炮器必须亲自保存好。

5、放炮员严格进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并做好记录。

6、装药时采取正向连续装药,严禁反向装药,必须使用水炮泥,黄泥填满捣实,严禁用煤、纸等可燃物充填,雷管脚线必须吊空短路。

7、装完药后要清点剩余炸药,并全部放回炸药箱锁好。

8、联线放炮必须做到一次装药,一次起爆,放炮前由放炮员最后一个离开放炮地点,并由班组长清点好人数,派人放好警戒,方可发出放炮信号进行放炮。

9、放炮后,放炮母线必须回收并扭结短路,严禁挂设永久放炮母线。

10、工作面出现瞎炮按规程规定处理。

11、下班前清点好剩余雷管、炸药,并交回炸药库。

第12篇 掘进队长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对本队防治水基础知识、防治水技术措施、突水预兆、突水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

3、对掘进工作面地质防治水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直接责任。

4、负责掘进工作面地质防治水综合措施的现场落实。对因地质防治水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隐患、事故负直接责任。

5、对本队承担的地质防治水工程完成情况负直接责任。

第13篇 掘进队队长、副队长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一、掘进队管理干部是本单位掘进区域内作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本掘进作业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方案及措施的落实负责。

二、对本掘进作业范围内的通风设施的卫生负责,保证通风设施完好并正常使用。

三、对本掘进作业范围内的防尘设施爱护、正常使用负责,杜绝煤尘、瓦斯积聚现象。

四、保证本掘进作业范围内的监测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杜绝瓦斯事故。

五、保证本掘进工作面生产范围内的监测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杜绝瓦斯事故。

六、对本掘进工作面生产范围内的局扇及其开关、风筒保证正常使用,杜绝人为破坏。

第14篇 掘进队队长防突岗位职责

1、熟悉掌握防突知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防突的各项规定、指令、方针,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防突设计有关要求进行工作 。全面负责本队的防突安全工作。

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本掘进面的安全生产条件、运输条件等,统一协调各班组正规作业和防突工作的协调配合,促进安全生产。

3、掘进工作面进、回风巷必须加强维修,确保畅通。

4、监督本掘进面(或区段)的防突安全工作。

5、负责组织好班前会,对本队的入井人员进行相关防突知识培训。

6、负责监督本队的防突工作中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作业人员认真实施。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防突工作任务。

第15篇 掘进队机电副队长岗位职责

1、对本单位机电设备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 质量为本”的思想。

2、协助队长抓好本单位机电设备的工程质量工作。

3、经常深入一线了解和掌握本单位所管辖地区的机电设备运行情况,积极落实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并针对问题采取措施,防患与未然。

4、组织好本专业的工程质量达标工作。

5、就本单位每月的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状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下月安全工作安排每月进行总结。

6、井下跟班,现场指挥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组织,确保工程质量。

7、单位范围内发生机电设备质量事故时,是队长处理问题的第一助手,参加事故处理,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止质量事故的防范措施。

第16篇 掘进队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掘进队队长是本连队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对本连队在巷道掘进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掘进队队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并持证上岗。掘进队队长必须合理的组织施工,保证安全。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保证在巷道掘进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协调好各掘进队(班、组)的工作,严格按照“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规定组织施工。

第3条 根据煤矿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质量标准,组织掘进工作面的施工。

第4条 组织好班前会,及时安排有关工作,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要求。

第5条 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第6条 合理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合理组织施工。

第7条 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用品等。

第8条 安排掘进班组施工以前,必须为其备齐支护材料、临时支护材料等。

第9条 负责组织制定掘进工作面各操作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10条 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现场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

第11条 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掘进施工现场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第12条 负责“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13条 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开展区队安全教育,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

第14条 组织好本队的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并监督执行。

第15条 负责本队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第16条 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

第17条 要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18条 组织落实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19条 每班至少组织一次本工区隐患排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并组织治理。

第20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21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22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掘进队队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3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掘进队队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4条 在本队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掘进队队长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本队的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25条 未及时组织进行掘进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26条 掘进队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掘进队队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7条 对本队掘进工作面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28条 未组织制定本区队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29条 在掘进过程中,没有按照“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掘进队队长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30条 不能够保证各岗位操作人员齐全,或本队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1条 未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或未要求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2条 掘进工作面的支护质量、巷道成形等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33条 没有组织好掘进工区的班前会,认真分析每日的工作重点,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4条 未及时发现、整改掘进工作面的安全隐患,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5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6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7条 未组织好本队的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或师徒合同执行不好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8条 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队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从业人员经常不按章作业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39条 掘进队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40条 掘进队未有效落实探放水制度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41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42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掘进队队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43条 分管的掘进队(班、组)不能够协调工作,掘进队队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44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17篇 掘进队统计员、材料员岗位职责

1、严格按《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各项统计工作。

2、认真做好人员统计工作,确保每月人员增减变动与调配相一致。做好考勤工作。

3、做好工资统计工作,确保上报工资总额、奖金、各种津贴补贴与工资台帐相符。

4、做好考勤数据统计工作,做好各类人员的工时利用工作。

5、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编制月掘进工作统计报表。

6、按时报送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做到对员工工资核算误差错、。

7、及时为队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各类统计数据。认真做好统计数据的分

8认真搞好与各组间的协作关系,积极配合队领导做好各项工作。

确保队的各项工作安全。实事求是,坚持原则,按章办事

9、平等待人,对来访职工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不推诿,不把矛盾上交。

10、严禁截留克扣职工的工资及奖金,不做人情帐,不搞吃、拿、卡、要。经常深入职工,听取意见,诚恳接受队员工正确的批评和建议。

办公场所环境达标,物品摆放整齐,做到窗明几净。

11、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无旷工,班中不得擅自脱岗、空岗。举止文明,爱企守法团结友善,互相谦让。

12、材料员在收发材料时,按照本队的实际数量给材料库报计划并让队长签字盖章。认真核对品名、规格、型号和数量、报给材料库,对不合格材料有权拒绝接收。

13、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觉悟,树立无私精神,为公司管材、理材、用材,节约成本,创造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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