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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动火管理制度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涉及火源的操作行为,确保生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该制度主要包括动火作业的分类、审批流程、安全措施以及责任划分等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动火等级划分:根据火灾风险程度,将动火作业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审批权限和安全要求。

2. 审批流程:详细规定各级动火作业的申请、审批、监督和验收流程,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

3. 安全规定:包括动火前的安全检查、动火期间的监护措施、灭火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方法等。

4. 责任追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

重要性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防范风险:通过严格的审批和安全规定,降低火灾发生的风险,保障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

2. 提升效率:明确的流程和责任划分,可以提高动火作业的执行效率,避免因不规范操作导致的延误。

3. 法规合规: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动火作业的相关法规,确保企业合法经营。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针对各级动火作业,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包括作业步骤、安全要点等,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培训。

2. 设立动火审批小组:由安全生产部门主导,各部门负责人参与,负责动火作业的审批工作。

3. 加强现场管理:动火期间,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监护,确保安全措施到位。

4. 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5. 定期评估和调整: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制度内容。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企业能够构建一个科学、严谨的三级动火管理制度,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为企业的稳定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为规范施工现场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1.一级动火: (重大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1)禁火区域内;(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7)一级动火由项目分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及建设单位消防管理部门位审查、审批后方可动火。(重要项目的动火应同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二级动火(可燃,但是不易燃区域 )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业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申请。(3)二级作业申请审批表由项目分部主管部门填写,并附安全技术方案,报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批准。

3.三级动火(非燃烧物区域)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均属三级动火。(2)三级动火作业由作业班组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项目分部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3)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4. 项目分部应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

5.动火区域是安全员重点巡视区域。

6. 动火范围为主要是电、气焊作业,其他工程项目必须的明火作业。

7.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各种垃圾、木料或其他物品。

8. 违反本制度除停止作业外,要对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按规进行处罚。

第2篇 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为规范施工现场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1.一级动火: (重大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1)禁火区域内;(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7)一级动火由项目分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及建设单位消防管理部门位审查、审批后方可动火。(重要项目的动火应同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二级动火(可燃,但是不易燃区域 )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业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申请。(3)二级作业申请审批表由项目分部主管部门填写,并附安全技术方案,报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批准。

3.三级动火(非燃烧物区域)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均属三级动火。(2)三级动火作业由作业班组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项目分部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3)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4. 项目分部应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

5.动火区域是安全员重点巡视区域。

6. 动火范围为主要是电、气焊作业,其他工程项目必须的明火作业。

7.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各种垃圾、木料或其他物品。

8. 违反本制度除停止作业外,要对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按规进行处罚。

第3篇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格式

1、目的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防止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一级动火管理

施工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上要详细写出动火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的安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公司安环部。安环部会同保卫处审查同意,报公司生产主管领导批准才能动火。动火工程应接受公司安全、保卫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事前切断一切可燃物、助燃物,煤气防护站人员应进行测定、检查及监护工作。如果不合规定之外,上述人员有权制止动火。

2.1动火范围

2.1.1公司煤气输送主管及公共部分附属装置(指隔断装置、放散管闸阀及其下部、膨胀器、卸压孔、人孔、水井等)。分配支管连接主管部分及第一道闸阀属于主管范围。

2.1.2公司下列区域及设施:

鼓风机房:焦炉吸气管(从手动翻板后起)、汽液分离器、电捕焦油器、初冷器、鼓风机前后煤气管道、洗萘塔、洗氨塔、苯贮槽。

粗苯大院:洗苯塔、脱苯塔、粗苯产品贮槽、再生器、粗苯泵房(不包括操作室)、循环油槽、粗苯生产所有设备(包括管道)。

2.1.3煤气柜院内下列设施:离煤气柜柜体外壁3米范围内的空间,脱硫干箱、加压机房、煤气工艺管。

2.1.4各类易燃、易爆仓库30米以内。

2.1.5制氧厂:空分装置、操作室主厂房、氧气输送管道及阀门、储气罐、油泵、油站、液氧汽化区、氧压机及瓶氧充装区域。

3、二级动火管理

施工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上要详细写出动火安全措施。施工负责人签字后报厂(公司)安全员、保卫人员,安全、保卫人员检查同意后报公司安环部审批。施工部门持有公司安环部签发的动火许可证才能动火。动火工程应受到厂(公司)安全、保卫人员的监督、检查,事前切断一切可燃物、助燃物,现场由煤气防护站监护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和监测工作。

3.1动火范围有:

3.1.1煤气主管的部分附属设置(指冷凝排水器、蒸汽清扫管、放散管闸阀上部、走台、梯子等);

3.1.2各煤气支管及其附属装置;

3.1.3高炉煤气净化系统设备本体及煤气工艺管道;

3.1.4煤气加压站(包括混合站)机房、调压站;

3.1.5公司内下列区域和设施:

焦炉地下室、焦气管、粗苯的输送管道(ф80mm以下),焦油和洗油输送管道、配煤粉碎机房、煤塔、贮煤槽。

3.1.6制氧厂除一级动火规定设施外其它设施;

3.1.7气容容积0.5m3以上的乙炔发生器动火检修;

3.1.8乙炔气管。

3.1.9冷冻库氧槽。

4、三级动火管理

施工部门提出申请,施工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上要详细写出动火安全措施。施工负责人签字后报检修单位安全员审核,由检修单位安全主管领导审批,施工部门持有检修单位安全主管领导审批签发的动火许可证才能动火。动火工程应受到安全员的监督和检查。

4.1动火范围有:

在禁火区中除一级、二级以外的场所。

5、动火许可证的申请办法:

动火许可证由施工部门提出申请,并指定动火安全现场负责人。如在安全上需要生产单位配合,应在动火安全防护措施一栏里写明施工单位及生产单位各自负责采取的安全措施,施工单位与生产单位都应指定各自的动火安全负责人,这两个单位的安全主管领导都应在领导一栏里签字。

5.1涉及到两个单位的禁火区动火工程项目,安环部、保卫处应对动火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5.2一级动火必须在动火前两天提出申请,由于意外原因(如自然灾害、煤气管爆炸事故等)突然造成事故而必须立即动火检修的项目除外,但动火前也应填写动火许可证,并征得公司主管领导的同意,方可动火。

5.3二级动火必须在动火前一前提出申请,由于意外原因(如自然灾害、煤气管爆炸事故等)突然造成事故而必须立即动火检修的项目除外,但动火前也应填写动火许可证,并征得安环部或保卫处负责人的同意,方可动火。

5.4三级动火必须在动火前四小时提出申请,由于意外原因(突然造成事故而必须立即动火检修的项目除外,但动火前也应填写动火许可证,并征得检修单位安全主管领导的同意,方可动火。

5.5施工单位及动火所在的生产单位都应做好安全防火措施,互相密切配合,消防车、救护车可根据需要调用,但事先应征得公司安全、保卫部门的同意。

6、本制度的执行

6.1无动火许可证不准在禁火区动火,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

6.2对本制度所划分的动火区域级别解释有争议时,一、二级动火区域由主管副总经理裁决,三级动火区域的划分由公司安环部裁决。

7、本制度适应全公司各单位(含改制企业)。

第4篇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防止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一级动火管理

施工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上要详细写出动火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的安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公司安环部。安环部会同保卫处审查同意,报公司生产主管领导批准才能动火。动火工程应接受公司安全、保卫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事前切断一切可燃物、助燃物,煤气防护站人员应进行测定、检查及监护工作。如果不合规定之外,上述人员有权制止动火。

2.1动火范围

2.1.1公司煤气输送主管及公共部分附属装置(指隔断装置、放散管闸阀及其下部、膨胀器、卸压孔、人孔、水井等)。分配支管连接主管部分及第一道闸阀属于主管范围。

2.1.2公司下列区域及设施:

鼓风机房:焦炉吸气管(从手动翻板后起)、汽液分离器、电捕焦油器、初冷器、鼓风机前后煤气管道、洗萘塔、洗氨塔、苯贮槽。

粗苯大院:洗苯塔、脱苯塔、粗苯产品贮槽、再生器、粗苯泵房(不包括操作室)、循环油槽、粗苯生产所有设备(包括管道)。

2.1.3煤气柜院内下列设施:离煤气柜柜体外壁3米范围内的空间,脱硫干箱、加压机房、煤气工艺管。

2.1.4各类易燃、易爆仓库30米以内。

2.1.5制氧厂:空分装置、操作室主厂房、氧气输送管道及阀门、储气罐、油泵、油站、液氧汽化区、氧压机及瓶氧充装区域。

3、二级动火管理

施工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上要详细写出动火安全措施。施工负责人签字后报厂(公司)安全员、保卫人员,安全、保卫人员检查同意后报公司安环部审批。施工部门持有公司安环部签发的动火许可证才能动火。动火工程应受到厂(公司)安全、保卫人员的监督、检查,事前切断一切可燃物、助燃物,现场由煤气防护站监护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和监测工作。

3.1动火范围有:

3.1.1煤气主管的部分附属设置(指冷凝排水器、蒸汽清扫管、放散管闸阀上部、走台、梯子等);

3.1.2各煤气支管及其附属装置;

3.1.3高炉煤气净化系统设备本体及煤气工艺管道;

3.1.4煤气加压站(包括混合站)机房、调压站;

3.1.5公司内下列区域和设施:

焦炉地下室、焦气管、粗苯的输送管道(ф80mm以下),焦油和洗油输送管道、配煤粉碎机房、煤塔、贮煤槽。

3.1.6制氧厂除一级动火规定设施外其它设施;

3.1.7气容容积0.5m3以上的乙炔发生器动火检修;

3.1.8乙炔气管。

3.1.9冷冻库氧槽。

4、三级动火管理

施工部门提出申请,施工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上要详细写出动火安全措施。施工负责人签字后报检修单位安全员审核,由检修单位安全主管领导审批,施工部门持有检修单位安全主管领导审批签发的动火许可证才能动火。动火工程应受到安全员的监督和检查。

4.1动火范围有:

在禁火区中除一级、二级以外的场所。

5、动火许可证的申请办法:

动火许可证由施工部门提出申请,并指定动火安全现场负责人。如在安全上需要生产单位配合,应在动火安全防护措施一栏里写明施工单位及生产单位各自负责采取的安全措施,施工单位与生产单位都应指定各自的动火安全负责人,这两个单位的安全主管领导都应在领导一栏里签字。

5.1涉及到两个单位的禁火区动火工程项目,安环部、保卫处应对动火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5.2一级动火必须在动火前两天提出申请,由于意外原因(如自然灾害、煤气管爆炸事故等)突然造成事故而必须立即动火检修的项目除外,但动火前也应填写动火许可证,并征得公司主管领导的同意,方可动火。

5.3二级动火必须在动火前一前提出申请,由于意外原因(如自然灾害、煤气管爆炸事故等)突然造成事故而必须立即动火检修的项目除外,但动火前也应填写动火许可证,并征得安环部或保卫处负责人的同意,方可动火。

5.4三级动火必须在动火前四小时提出申请,由于意外原因(突然造成事故而必须立即动火检修的项目除外,但动火前也应填写动火许可证,并征得检修单位安全主管领导的同意,方可动火。

5.5施工单位及动火所在的生产单位都应做好安全防火措施,互相密切配合,消防车、救护车可根据需要调用,但事先应征得公司安全、保卫部门的同意。

6、本制度的执行

6.1无动火许可证不准在禁火区动火,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

6.2对本制度所划分的动火区域级别解释有争议时,一、二级动火区域由主管副总经理裁决,三级动火区域的划分由公司安环部裁决。

7、本制度适应全公司各单位(含改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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