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旨在规范员工对各类物资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防止浪费,提升工作效率,并维护企业的正常运作秩序。通过有效的物品管理制度,我们可以优化库存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资产利用率,同时也能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
1. 物品采购:明确采购流程,包括需求申请、审批、采购执行和验收。
2. 存储管理:设定合理的存储条件,确保物品的质量,如温度、湿度控制等。
3. 发放与领用:规定物品的领用程序,包括申请、审批、发放和记录。
4. 使用与维护:指导员工正确使用物品,定期进行保养和检查,延长物品使用寿命。
5. 废弃与报废:制定废弃物品处理流程,对无法使用的物品进行报废处理。
6. 盘点与核算:定期进行实物盘点,与账面记录核对,确保资产的准确性。
7. 责任追究:明确违反制度的处罚措施,强化员工的合规意识。
物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资源优化:通过规范管理,避免资源浪费,提升资源的使用效率。
2. 成本控制:减少无效库存,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企业利润。
3. 风险防范:防止物品的丢失或损坏,降低企业的潜在风险。
4. 提升效率:明确的流程和责任分配,提高工作流程的顺畅度。
5. 员工行为引导:培养员工遵守规章制度的习惯,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
1. 制定详尽的物品管理制度: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清晰、实用的物品管理规则。
2. 培训与宣导:对全体员工进行物品管理制度的培训,确保人人知晓并能执行。
3. 实施信息化管理:引入库存管理系统,自动化处理物品的进出库、盘点等流程。
4. 定期审计:由内部审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定期审计物品管理情况,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5. 反馈与改进: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6. 考核与激励:将物品管理纳入员工绩效考核,对表现优秀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期望构建一个高效、有序的物品管理体系,为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1篇 剧毒物品管理制度模版
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剧毒物品操作程序
2、范围:适合公司剧毒物品安全管理
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剧毒物品使用单位
4、程序:
4.1剧毒物品安全管理
4.1.1剧毒物品必须由合法单位供应提供经营生产许可证和安全技术说明书,运输途中供应单位须派专人(两名)负责押运。
4.1.2剧毒物验收后(化验要求参照氰化钠管理制度执行),进入专用仓库,发现包装有损坏应向保卫部门汇报。
4.1.3搬运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搬运过程有人监护,要认真检查有无剧毒物品遗留在场地,如有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清除。
4.1.4存放剧毒物品的专用仓库要做到“五双”,内容:双门、双锁、双人操作、双人复核、二本帐记录。
4.1.5剧毒物品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防破损,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剧毒物品送交车间后要立即验收,当即交接清楚并签字。
4.1.6使用剧毒物品的车间,必须放在专用毒品仓库(或室、柜)内,实行双人双锁,钥匙由二人分别保管。
4.1.7分装剧毒物品时应在投料时进行,并有可靠的防护用品,在专人监护下进行分装,分装完后彻底做好清理工作,并要有操作登记记录。
4.1.8在运输、投料、处理剧毒物品时,必须专人核对,二人同时操作,严禁一个人单独工作。
4.1.9剧毒物的帐册要清楚,严禁涂改,帐册上列明日期、品名、进库量、取用量、结存量、取用人、核对人、用途等项目,定期核对、盘存,必须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4.1.10生产车间(使用部门)只能即领即用一天用量,残留的必须及时回库。
4.1.11如因生产发展需要新增剧毒物品时,使用单位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总工程师、工艺员核准,并书面报保卫科、安全科,经二个科室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措施到位后,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报安监局,公安局登记备案后,方可申购、领用。同时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1.12保卫科对剧毒物品的操作工人进行资历审查,不够条件由车间重新提出其他人员,再另行审查,直到符合条件为止。
4.1.13剧毒物品的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不能经常更换,对操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
4.1.14剧毒品一律不供私人使用,不得挪为他用,不得外借和出售。
4.1.15氰化钠等各类剧毒品要严格制订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
4.1.16医务室、剧毒物品使用部门必须配备中毒急救药品,制订应急方案。
4.1.17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桶、纸袋、瓶、木桶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注册,专人负责销毁。
4.1.18包装器材销毁必须由保卫安全部门指派专人监护下进行。
4.1.19剧毒爆炸物品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安全部门批准方可处理。
4.1.20加强废金属回收管理,凡金属容器管道含有剧毒物质,必须进行置换,清洗处理,经收缴单位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
4.1.21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4.2毒品仓储安全管理
4.2.1毒品仓库应符合危险品仓库的要求,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门窗设施必须完好,并应配制防盗栅,防盗装置,报警、监控器,门口设置防鼠档板等设施。
4.2.2毒品仓库大门应设置二把锁,一把由毒品仓库专职管理员保管,一把由安全保卫科保管,毒品仓库的钥匙不得带回家中,应设置一个木箱锁好或放入保险箱,以防遗失,未经厂部和安全科的同意其钥匙不得转交任何人代管。一旦发现仓库钥匙遗失,应立即更换锁,并报保卫科备案。
4.2.3进仓:提供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对商品外观,内外标志、容器包装衬垫进行安全检验毒品到仓库后,应立即通知保卫科,过磅存放在专用仓库。包装破损的另行堆放,并加贴封条,过磅完毕后核实数量,开入库单,登记入册,入库单和毒品帐上应注明进货日期、数量、送货人、送货单位、押运人员、入库人员及核对人等的签名。
4.2.4领料:毒品一律不供私人使用,未经公安局同意,不得外售和出借,车间领料必须经车间主任批准后方可领给,否则不得领料,车间领料与包装数不相同出现零星领料时,其拆开的包装应加贴封条,退回仓库。
4.2.5毒品搬运时必须戴橡皮手套和活性炭口罩,皮肤破损者严禁接触,搬运完毕后立即搞好个人卫生工作,橡皮手套和活性炭口罩交仓库保管员处理后专柜放置。
4.2.6毒品仓库除仓库专职保管员、安全保卫科及车间领料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毒品专用仓库。
4.2.7毒品的帐册要清楚,册上要注明日期、数量、取用量、结存量、取用人、核对人、用途等项目,一星期结帐核实一次,并上报部门安全主管,若有差错要立即上报,务必查个水落石出。
4.2.8毒品严禁在毒品仓库分装,应移至车间毒品投料室分装,分装后再交仓库核实,毒品分装时,必须戴专用服装和用具,派专人监护,分装完毕后,一切用具,包括毒品空桶及地面彻底处理好(氰化钠选用次氯酸钠溶液或硫酸亚铁溶液冲洗干净),分装结束后,操作者必须经浴室冲洗干净后,方可离开现场。
4.2.9毒品进仓或取料时,出现包装破损、掉地上的毒品应捡回包装桶(氰化钠应用拖把浸次氯酸钠溶液拖干净),再用水冲洗地面,拖把应到车间毒品投料室进行处理后方可拿回。
4.2.10毒品仓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或化学品,以免产生反应生成有毒气体,其它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4.3剧毒试剂安全管理
4.3.1为了加强试剂仓库剧毒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根据公安部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4.3.2审批和采购
4.3.2.1 根据小试需要,上报公司保卫科,由保卫科到指定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领取购买证;
4.3.2.2 供应部门要严格把关,不购买违法经营单位的试剂,不得转卖、出借,一律不供私人使用。
4.3.3储运条件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性质相抵触的不得混放,剧毒物品要用保险箱或未用铁箱保管,实行双人双锁,仓管员和剧毒品管理员各执一把钥匙。
4.3.4领用规定
4.3.4.1 出库需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安全主管签字才能领用,在仓库填写剧毒物品使用登记表;
4.3.4.2 使用时必须两人以上在场,穿戴好防护用品,取用后登记使用情况并签名;
4.3.4.3 残液处理,使用后物料处理所剩残液经处理后倒入废液桶,不得流入清水沟;
4.3.4.4 剩余物品必须退回仓库。
4.3.5未尽事宜参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执行。
4.4剧毒品内调安全管理
4.4.1 本公司因研发、小试化验需要用剧毒品时,因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由负责人签字,经部门安全部同意,报公司安全主管批准。
4.4.2 使用单位填写好领料清单(一式二份),到发料单位经安全主管签字同意后,一份清单交发料单位安全主管,一份由使用单位留存备查和记帐。
4.4.3 发料单位按清单数量计量好后,由投料操作工二人送到领料单位指定的地点,由双方签字进行交接。
4.4.4 途中的安全责任由发料单位负责,签字交接后的安全责任由使用单位负责。
4.4.5 公安部特定危险品内部调用参照本规定执行。
4.5氰化钠安全管理制度
4.5.1氰化钠化验安全管理
4.5.1.1 氰化钠进厂后,要由专管人员开具请验单,由化验室派专门人员去氰化钠仓库取样。
4.5.1.2 取样时要由专管人员和投料人员一起到现场监督取样。
4.5.1.3 取样的数量、取样时间、结存量、取用人、核对人、用途等项目要注册清楚。
4.5.1.4 取好样后,要清理好现场,方可离开,由投料人员护送到化验室进行化验。
4.5.1.5 化验过程要由投料人员监督,氰化钠的分析过程中严禁在酸性条件下工作,以免产生有毒气体,危害人们的健康,化验结束应由化验人员和投料人员双方签字。
4.5.1.6 化验完毕所剩下的氰化钠要由投料人员护送回仓库,并登记清楚,化验过程中所用容器和现场都应清理,消毒清楚,分析后的母液要倒入处理缸中处理,不能乱倒,最后开好报告单,送交给仓库保管员。
4.5.2液体氰化钠卸料安全管理
4.5.2.1 液体氰化钠槽车到厂后,投料人员接仓库管理员通知后,打开投料室,用取样瓶从槽车中取好样放回投料室,关好(锁好)投料室铁门(注:整个过程必须有2名投料人员在场)。
4.5.2.2 凭送检单通知质检科取样化验,化验人员取好样品后,投料员把多余的液体氰化钠倒入地缸,锁好大门,一名投料员跟随化验员到化验室。
4.5.2.3 化验员化验时,投料员在旁监督,直到化验结果出来;化验员、投料员双人签字,方可回车间卸料。
4.5.2.4 卸料时,2名投料人必须同时在场,一名投料员操作,另一名投料员在旁监护。投料员应先把槽车里的液体氰化钠打入或放入槽区内的地缸,再用液下泵把地缸的氰化钠抽入贮槽。为了防止直接接触氰化钠,操作时,投料员应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橡胶手套、防毒口罩等)。卸料过程中,同时应注意防止地缸氰化钠溢出(如有溢出,投料员应把地凹中的液氰扫入地缸,然后用漂白粉清洗)。
4.5.2.5 卸完料后,通知质检科取样化验,化验员到后,投料员从贮槽人孔中取小瓶液体氰化钠,让化验员取好小样后(样品为0.6g左右),把多余的液体氰化钠倒入地缸锁好贮槽取样人孔。用漂白粉清洗取样瓶,洗好后放回柜里锁好,离开投料室,锁好大门,一名投料员跟随化验员到化验室,直到化验结果出来,双人签字。此分析数据,为液体氰化钠投料数据,如果贮槽原来空的,槽车的化验数据可作投料数据。
4.5.2.6 卸料时间定为日班,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迟到18:00,其他时间一律不准卸料。
4.5.2.7 本规程由车间投料员操作。
4.5.3液体氰化钠使用安全管理
4.5.3.1 液体氰化钠性能:
液体氰化钠又称氰化钠溶液,外观为无色或深黄色透明的水溶液,具有杏仁味气体,本公司使用的液体氰化钠比重1.2左右,其它指标如下:
项目 指标
一等品 合格品
氰化钠(nacn)含量(%)≥ 30.0 30.0
4.5.3.2 工艺流程:
液体氰化钠的卸贮、输送和使用的工艺流程按各岗位实际确定。
4.5.3.3 操作要点及方法:
4.5.3.3.1 根据液体氰化钠含量的分析数据,计算折干100公斤固体氰化钠的投料量。二只贮槽应__分析浓度和计算用量,抽料时严禁混用,以免影响收率和安全
4.5.3.3.2 检查液体氰化钠计量罐各阀位应处关闭和无泄漏状态;
4.5.3.3.3 开压力表阀门;
4.5.3.3.4 称好液体氰化钠计量罐皮重并记录;
4.5.3.3.5 开液体氰化钠贮槽出口阀,准备出料;
4.5.3.3.6 开液体氰化钠计量罐真空阀,真空度≥0.06mpa;
4.5.3.3.7 开液体氰化钠计量罐进料阀;
4.5.3.3.8 液体氰化钠计量罐进料至计算要求的总重量后,关进料阀,并记录总重量;
4.5.3.3.9 开放空阀,解除真空;
4.5.3.3.10 开出料阀,按固体氰化钠溶解后的输送操作方法,将计量后的液体氰化钠用真空方式抽料至氰化钠高位槽;
4.5.3.3.11 出料结束,关出料阀;
4.5.3.3.12 复核液体氰化钠的进出量,并在记录上签名。
4.5.3.4安全和防护:
4.5.3.4.1 液体氰化钠的操作,要严格遵守剧毒品管理制度;
4.5.3.4.2 操作人员要学习掌握防毒知识和急救知识,一旦发生意外,能准确自救;
4.5.3.4.3 防毒工具应选用1型(草绿色滤毒罐)或隔离式防毒面具;
4.5.3.4.4 为了防止直接接触氰化钠,操作人员应使用好个人防护用品,如橡胶长手套、防毒口罩、胶靴和专用服装;
4.5.3.4.5 污染的衣服、手套、工作场所等应及时用漂白粉溶液消毒和自来水冲洗;
4.5.3.4.6 计量的磅称应是称量总重的1.5-3.0倍,至少每三月校验一次,在使用中应经常检查其灵敏度,以防止计量失误;
4.5.3.4.7 液体氰化钠一旦溅入眼睛,可用0.5%的硫代硫酸钠洗眼;
4.5.3.4.8 发生中毒事故,应迅速脱离现场,立即就近抢救,救护者必要时应戴好防毒用具。
4.5.3.5注意事项:
4.5.3.5.1 液体氰化钠库房进出后应关门锁好,以防非岗位人员进出;
4.5.3.5.2 非岗位人员未经保卫科批准不得入内;
4.5.3.5.3 操作人员上岗时不准进食,不准吸烟;
4.5.3.5.4 定期巡回检查液体氰化钠贮槽、地槽、液下泵、阀门等,每班不得少于八次;
4.5.3.5.5 及时更换或补加消毒池的漂白粉溶液,使之保持有效消毒处理。
4.5.4氰化钠设备安全维修
4.5.4.1 氰化钠贮槽、管道、阀门、反应釜等设备的维修,车间提出申请,安全部门检查监督,报制造部批准。
4.5.4.2 管道、阀门、反应釜等设备在维修前必须进行清洗,拆下来的设备要放在处理池里处理,但不准挪作他用。
4.5.4.3 维修人员、监护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
4.5.4.4 维修管道阀门时,先关掉贮槽出口阀门,打开放空阀。拉真空使管道处的物料拉入高位槽,关掉高位槽阀门,停真空。打开氰化釜上的阀门,使管道上氰化钠滴漏在氰化釜里,拆阀门时要缓慢,在阀门下面用塑料袋,防止滴漏到地面或反应釜上,塑料袋经处理后烧掉,若有滴漏用次氯酸钠溶液或漂白粉冲洗。
4.5.4.5 动火、入釜等特殊作业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5.5氰化钠投料员岗位职责
4.5.5.1 负责进厂氰化钠取样化验,取样时必须2名投料员同时在场,监督整个化验分析过程,完毕时在分析报告单签名。
4.5.5.2 负责把氰化钠从槽缸车里卸至氰化钠贮槽内,卸料前必须先检查地槽及液下泵是否正常,贮槽能否容纳本次所卸氰化钠,如能容时,开好氰化钠贮槽进料许可证后卸车,并做有关记录。
4.5.5.3 卸完料后,应清理现场,同时负责处理化验室化验后氰化钠样品,消除事故隐患。
4.5.5.4 必须严格遵守液体氰化钠使用操作规程,并做好原始记录,谁违反规程谁负责。
4.5.5.5 现场监督氰化岗位操作工进行投料,升温反应,工序结束,在原始记录中签名后方可离开。
4.5.5.6 每日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对氰化钠贮槽、地槽、液下泵、液位计、计量槽、高位槽等进行检查。做好巡回记录,如发现液氰输送管道法兰接口处微小渗漏,应及时检查和清理,并投入地槽中,清理时必须2人同时在场,1人清理或检修,1人监护,双人签字记录(整个过程必须穿戴防护专用服装和用具)。
4.5.5.7 投料室实行双锁,2名当班投料员各一把,做到匙不离身,人离门锁,严禁任何人未经保卫科同意进入投料室,投料交班前也应检查门、窗、取样口、放料口是否安全,并做记录。
4.5.5.8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时,应立即向保卫科,车间领导值班()干部汇报,以防事故发生。
4.5.6氰化钠投料员巡回检查规定
4.5.6.1 投料员交接时,必须对投料室的地缸、贮槽、液下泵,高位槽及管道进行检查有无损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应检查门、窗、锁是否安全。
4.5.6.2 每日都要对氰化钠管道,高位槽上的法兰、阀门、容易渗漏的地方进行检查,发现渗漏,必须及时用 漂白粉或次氯酸溶液清洗,清洗时必须二人同时在场,事后双方签字记录。
4.5.6.3 氰化钠卸料前应先检查氰化钠贮槽数量以防氰化钠溢出。
4.5.6.4 每周一次对氰化钠投料室进行清理,发现墙上、地面上有氰化钠结晶应及时清理,并投入氰化钠地缸,地面,墙壁用漂白粉和次氯酸溶液清洗,操作时应2人同时在场,事后,双方签字记录。
4.5.6.5 定期检查车间、投料室的氰化钠急救药是否有效,如无效或短缺及时向公司医务室报告。
4.5.6.6 定期请计量科对氰化钠镑称测验,以防投料数量不准。
4.6迭氮化钠安全管理
4.6.1 储存
4.6.1.1 迭氮化钠储存设施必须符合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规范gb50160-92要求。严禁与起爆器材、氧化剂、碱类、酸类、金属粉末等混放;
4.6.1.2 入库过程必须二人以上在场,做到日清月结,并要搞清数量、批号和仓储做好交接签字手续;
4.6.1.3 仓储、安全保卫和生产、使用部门必须定期检查迭氮化钠帐册、存入库、车间生产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车间操作人员、仓库装卸人员、送料人员要相对固定,经过特殊岗位安全培训。保卫部门要建立档案,定期审查,发现不符及时调换。
4.6.2 使用和报废处理
4.6.2.1 使用单位领用量和使用量符合,使用数量、使用时间、使用人、复核人要登记清楚,做到日清月结。
4.6.2.2 平时使用按公司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和剧毒物品管理制度执行;
4.6.2.3 质检人员取样化验后的迭氮化钠必须送回到使用或送检岗位处理,不得留存化验室。
4.6.3销售
4.6.3.1 销售部门外售迭氮化钠必须严格执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规定;
4.6.3.2 公司保卫部门要严格做好审查,把关外售有关事项。
4.6.4 预防和救护
4.6.4.1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禁止震动、撞击、磨擦;
4.6.4.2 操作中要小心谨慎,必须按规定配戴好人个防护用品;
4.6.4.3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如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如呼吸困难,给输氧。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
4.6.4.4 如有泄漏,要迅速采取措施防止粉尘吸入中毒,配戴好防护用品,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
4.6.4.5 发生火灾,要先控制后灭火,严禁用水灭火,适用干砂、灭火毯、干粉灭火器灭火。
4.6.5 设备检修
4.6.5.1 迭氮化钠生产设备维修,车间提出申请,由安全保卫科到现场进行检查,布置,派人监护,开具“检修许可证”才能进行检修;
4.6.5.2 检修前必须把设备清洗干净后进行;
4.6.5.3 检修人员、监护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
4.6.5.4 拆卸下来不准挪为他用。
4.6.6未尽事宜参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和氰化钠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7硫酸二甲酯安全管理
4.7.1 审批和采购
4.7.1.1 各使用部门根据生产需要,把硫酸二甲酯实际使用量如实上报公司保卫科,由保卫科负责到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领取购买证;
4.7.1.2 供应部门要严格把关,不购买违法经营单位的硫酸二甲酯,不得转卖出借,一律不供私人使用。
4.7.2 运输和储存
4.7.2.1 供货单位送货到厂的,运输安全由供货单位负责,如是本公司运输车队负责送货的,其途路安全由运输公司负责,运输车辆必须办理准运证,运输车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其运输途中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运输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4.7.2.2 储运条件:储存于阴凉通风的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与氧化剂、氨、食品添加剂分开存放,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包装破损;
4.7.2.3 硫酸二甲酯帐册、存放库、空桶、放料管必须由仓储科、使用车间安全员、公司安全部、公司保卫科定期负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7.2.4 车间硫酸二甲酯使用人员、仓库装卸人员、送料人员要相对固定,公司保卫科;要建立档案,定期审查并对该岗位人员及时进行特殊岗位安全培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调换,并对调换人员进行转岗安全培训。
4.7.3 使用和报废处理
4.7.3.1 使用单位领用量和使用量符合,使用数量、使用时间、使用人、复核人要登记清楚,做到日清月结;
4.7.3.2 平时使用按公司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和剧毒物品管理制度执行;
4.7.3.3 内部调用按剧毒品内部调用制度执行;
4.7.3.4 质检人员取样化验后的硫酸二甲酯必须送回仓库管理或倒入硫酸二甲酯桶内(应二人一起操作),不得留存化验室。
4.7.4 预防
4.7.4.1 硫酸二甲酯属剧毒类,在使用过程要千万小心,操作时必须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必须要有二人在场,作业完后要及时清洗。杜绝跑、冒、滴、漏,一旦发生泄漏,必须立即关闭料源,用砂土吸收,统一处理;
4.7.4.2消防措施:用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砂土灭火,消防人员须穿戴防毒防护服。
4.7.5 设备检修
4.7.5.1 设备检修人员也需固定,检修前必须把设备清洗干净后进行;
4.7.5.2 检修时,必须二人以上,必须配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4.7.5.3 无法修复的设备必须清洗干净后方可运离车间。
4.7.6 未尽事宜参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和氰化钠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8氯甲酸乙酯安全管理
4.8.1 审批和采购
4.8.1.1 各使用部门根据生产情况,把氯甲酸乙酯实际使用量如实上报公司保卫科,由保卫科负责到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领取购买证;
4.8.1.2 供应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得购买违法经营单位的氯甲酸乙酯,不得转卖出借,一律不供私人使用。
4.8.2 运输和储存
4.8.2.1 供货单位送货到厂的,运输安全由供货单位负责,如是本公司运输车队负责送货的,其途路安全由运输公司负责,运输车辆必须办理准运证,运输车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其运输途中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运输监督管理的有关条款;
4.8.2.2 储存设施必须符合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规范gb50160-92要求和危险物品仓库的有关要求,严禁与氧化剂混放;
4.8.2.3 仓储、安全保卫和生产、使用部门必须定期检查氯甲酸乙酯帐册、存放库、车间生产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8.2.4 车间氯甲酸乙酯使用人员、仓库装卸人员、送料人员要相对固定,经过特殊岗位安全培训。保卫部门要建立档案,定期审查,发现不符及时调换。
4.8.3 使用和报废处理
4.8.3.1 使用单位领用量和使用量符合,使用数量、使用时间、使用人、复核人要登记清楚,做到日清月结;
4.8.3.2 平时使用按公司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和剧毒物品管理制度执行;
4.8.3.3 内部调用按氰化钠内部调用制度执行;
4.8.3.4 质检人员取样化验后的氯甲酸乙酯必须送回使用岗位,倒入釜内反应,不得留存化验室。
4.8.4 预防和救护
4.8.4.1 装卸、送料及岗位操作中要小心谨慎,必须按规定配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4.8.4.2 操作岗位要备有漂白粉溶液和氨水以防急用;
4.8.4.3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冲洗时间至少15分钟。如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畅通。如呼吸困难,给输氧。误服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伤势严重现场处置后即送医院
。
4.8.5 设备检修
4.8.5.1 设备检修,检修前必须把设备清洗干净后进行;
4.8.5.2 检修人员检修时必须配戴好防护用品;
4.8.5.3 无法修复的设备必须清洗干净后方可运离车间。
4.8.6未尽事宜参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和氰化钠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9氯乙酸安全管理
4.9.1 审批和采购
4.9.1.1 各使用部门根据生产情况,把氯乙酸实际使用量如实上报公司保卫科,由保卫科负责到指定公司机关,办理审批手续,领取购买证;
4.9.1.2 供应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得购买违法经营单位的氯乙酸,不得转卖出借,一律不供私人使用。
4.9.2 运输和储存
4.9.2.1 供货单位送货到厂的,运输安全由供货单位负责,如是本公司运输车队负责送货的,其途路安全由运输公司负责,运输车辆必须办理准运证,运输车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其运输途中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运输监督管理的有关条款;
4.9.2.2 储存设施必须符合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规范gb50160-92要求和危险物品仓库的有关要求,严禁与氧化剂混放;库房保持通风良好、干燥、阴凉、远离火种、热源。
4.9.2.3 仓储、安全保卫和生产、使用部门必须定期检查氯乙酸帐册、存放库、车间生产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9.2.4 车间氯乙酸使用人员、仓库装卸人员、送料人员要相对固定,经过特殊岗位安全培训。保卫部门要建立档案,定期审查,发现不符及时调换。
4.9.3 使用和报废处理
4.9.3.1 使用单位领用量和使用量符合,使用数量、使用时间、使用人、复核人要登记清楚,做到日清月结;
4.9.3.2 平时使用按公司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和剧毒物品管理制度执行;
4.9.3.3 内部调用按剧毒品内部调用制度执行;
4.9.3.4 质检人员取样化验后的氯乙酸必须送回使用岗位,倒入釜内反应,不得留存化验室。
4.9.4 预防和救护
4.9.4.1 装卸、送料及岗位操作中要小心谨慎,必须按规定配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4.9.4.2 操作岗位要配备急救药品以防急用;
4.9.4.3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冲洗时间至少15分钟。如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畅通。如呼吸困难,给输氧。误服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伤势严重现场处置后即送医院。
4.9.5 设备检修
4.9.5.1 设备检修,检修前必须把设备清洗干净后进行;
4.9.5.2 检修人员检修时必须配戴好防护用品;
4.9.5.3 无法修复的设备必须清洗干净后方可运离车间。
4.9.6未尽事宜参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和氰化钠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法律职责注塑职责洗手间职责
第2篇 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剧毒物品操作程序
2、范围:适合公司剧毒物品安全管理
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剧毒物品使用单位
4、程序:
1)剧毒物品安全管理
²剧毒物品必须由合法单位供应提供经营生产许可证和安全技术说明书,运输途中供应单位须派专人(两名)负责押运。
²剧毒物验收后(化验要求参照氰化钠管理制度执行),进入专用仓库,发现包装有损坏应向保卫部门汇报。
²搬运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搬运过程有人监护,要认真检查有无剧毒物品遗留在场地,如有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清除。
²存放剧毒物品的专用仓库要做到“五双”,内容:双门、双锁、双人操作、双人复核、二本帐记录。
²剧毒物品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防破损,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剧毒物品送交车间后要立即验收,当即交接清楚并签字。
²使用剧毒物品的车间,必须放在专用毒品仓库(或室、柜)内,实行双人双锁,钥匙由二人分别保管。
²分装剧毒物品时应在投料时进行,并有可靠的防护用品,在专人监护下进行分装,分装完后彻底做好清理工作,并要有操作登记记录。
²在运输、投料、处理剧毒物品时,必须专人核对,二人同时操作,严禁一个人单独工作。
²剧毒物的帐册要清楚,严禁涂改,帐册上列明日期、品名、进库量、取用量、结存量、取用人、核对人、用途等项目,定期核对、盘存,必须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²生产车间(使用部门)只能即领即用一天用量,残留的必须及时回库。
²如因生产发展需要新增剧毒物品时,使用单位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总工程师、工艺员核准,并书面报保卫科、安全科,经二个科室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措施到位后,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报安监局,公安局登记备案后,方可申购、领用。同时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²保卫科对剧毒物品的操作工人进行资历审查,不够条件由车间重新提出其他人员,再另行审查,直到符合条件为止。
²剧毒物品的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不能经常更换,对操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
²剧毒品一律不供私人使用,不得挪为他用,不得外借和出售。
²氰化钠等各类剧毒品要严格制订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
²医务室、剧毒物品使用部门必须配备中毒急救药品,制订应急方案。
²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桶、纸袋、瓶、木桶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注册,专人负责销毁。
²包装器材销毁必须由保卫安全部门指派专人监护下进行。
²剧毒爆炸物品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安全部门批准方可处理。
²加强废金属回收管理,凡金属容器管道含有剧毒物质,必须进行置换,清洗处理,经收缴单位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
²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2)毒品仓储安全管理
²毒品仓库应符合危险品仓库的要求,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门窗设施必须完好,并应配制防盗栅,防盗装置,报警、监控器,门口设置防鼠档板等设施。
²毒品仓库大门应设置二把锁,一把由毒品仓库专职管理员保管,一把由安全保卫科保管,毒品仓库的钥匙不得带回家中,应设置一个木箱锁好或放入保险箱,以防遗失,未经厂部和安全科的同意其钥匙不得转交任何人代管。一旦发现仓库钥匙遗失,应立即更换锁,并报保卫科备案。
²进仓:提供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对商品外观,内外标志、容器包装衬垫进行安全检验毒品到仓库后,应立即通知保卫科,过磅存放在专用仓库。包装破损的另行堆放,并加贴封条,过磅完毕后核实数量,开入库单,登记入册,入库单和毒品帐上应注明进货日期、数量、送货人、送货单位、押运人员、入库人员及核对人等的签名。
²领料:毒品一律不供私人使用,未经公安局同意,不得外售和出借,车间领料必须经车间主任批准后方可领给,否则不得领料,车间领料与包装数不相同出现零星领料时,其拆开的包装应加贴封条,退回仓库。
²毒品搬运时必须戴橡皮手套和活性炭口罩,皮肤破损者严禁接触,搬运完毕后立即搞好个人卫生工作,橡皮手套和活性炭口罩交仓库保管员处理后专柜放置。
²毒品仓库除仓库专职保管员、安全保卫科及车间领料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毒品专用仓库。
²毒品的帐册要清楚,册上要注明日期、数量、取用量、结存量、取用人、核对人、用途等项目,一星期结帐核实一次,并上报部门安全主管,若有差错要立即上报,务必查个水落石出。
²毒品严禁在毒品仓库分装,应移至车间毒品投料室分装,分装后再交仓库核实,毒品分装时,必须戴专用服装和用具,派专人监护,分装完毕后,一切用具,包括毒品空桶及地面彻底处理好(氰化钠选用次氯酸钠溶液或硫酸亚铁溶液冲洗干净),分装结束后,操作者必须经浴室冲洗干净后,方可离开现场。
²毒品进仓或取料时,出现包装破损、掉地上的毒品应捡回包装桶(氰化钠应用拖把浸次氯酸钠溶液拖干净),再用水冲洗地面,拖把应到车间毒品投料室进行处理后方可拿回。
²毒品仓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或化学品,以免产生反应生成有毒气体,其它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3)剧毒试剂安全管理
²为了加强试剂仓库剧毒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根据公安部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第3篇 爆炸物品领发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管理从严,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原则,使爆炸物品管理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堵塞爆炸物品被资流失渠道,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领发手续
2.1各单位内部使用的爆炸物品,须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安,凭手续由安全员和放炮员两人来领取,认真记录。
2.2其他单位因施工需要领取爆炸物品,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安全部门同意,公安分局批准,凭领料单在指定的仓库由专人领取、保管。
2.3外单位需借、购爆炸物品,须经地方公安机关批准,并报公司保卫处备案,凭手续领取。
3、领发规定
3.1领用爆炸物品必须由安全员和放炮员两人凭有效手续来领取,互相督促。
3.2必须按当班需用量领取,并认真填写好领发记录,放于安全可靠地方,单领单放。
3.3不准一人同时领取两种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领出来的爆破器材按性质不同分别放在专用爆破箱内分别携带,严禁混发、混装。
3.4禁止使用自行车、拖拉机、摩托车等不安全的交通工具运送爆破器材,运送途中禁止在公共场所、村庄、集市、交通要道、重要建筑设施附近停留。
3.5禁止携带烟火
4、退存规定
4.1安全员和监炮员要认真做好放炮记录,数据准确,余数存库、目清月结,帐目相符。
4.2当天消耗的数量和余下的数量要如实送回仓库,分类保管,保管员凭放炮记录查验核收。
4.3严禁存放宿舍、办公室和其他地方过夜,严禁偷盗、遗失、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
4.4收发做到手续齐全、数目清楚、日清月结,帐长相符。
4.5爆破物品如有遗失、被盗和其他事故,应及时向公安保卫部门报告,并视情追究其责任,如领导不负责,忽视安全,遗漏丢失或被盗,发生重大事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领导人的责任,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 z公司物品领用管理制度
1、目的:为更好的控制办公、日常用品的使用,规范公司办公、日常用品的发放、领用和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本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物品类别
3.1.1办公文具:包括纸、笔、笔记本、复写纸、计算器、订书机、胶水、回形针、透明胶、双面胶、尺、剪刀、美工刀、打孔机、日期印、证件套、证件小夹子、等公司出资购买的办公用品。
3.1.2日常用品:园林剪刀、水管、扫把、拖把、撮箕、洁厕液、长柄刷子、洗衣服、垃圾桶、小铁铲等物品。
3.2领用原则
3.2.1领用办公文具领用必须要课长级以上或专用指定人,应在《领用登记表》上填写好领取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项目名称、用途、领取人、领取时间后,方可发放物品。
3.2.2实行以旧换新原则。即:领用人必须凭已写完的笔芯和本子来领取,且要在领用登记表上签名确认领取的物品、数量。
3.2.3本着节约与自愿的原则,可不领用或少领用的应尽量不领用或少领用。公司对于节俭成效突出的部门或员工,将予以通报表扬。
3.2.4急需领用物品者,其《物资领用单》由行政部经理或总经理签字,并用单据注明,方可领用。
3.2.5宿舍日常用品的领取务必要宿舍固定负责人来领取,应在《领用登记表》上填写好领取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项目名称、用途、领取人、领取时间后,宿舍管理员方可发放(拖把、扫帚的使用期限为3个月,未到期限,不可更换)
3.2.6物品属自然磨损者,则以旧换新;凡属人为损坏、遗失或被盗者,及时报行政部备补,并按原价赔偿。
3.3领(借)用制度
3.3.1办公用品使用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必须登记后方可领用或借用,一般不得私自任意拿用。
3.3.2领用各类易耗品原则上不再增补,若破损、残旧需更换的必须经各级领导审批后以旧换新。
3.3.3领用其他办公用品由领用人在办公用品台帐上登记
3.3.4凡领、借用物品价格在300元以上的,需填写“物资领、借用单”,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借用。
3.3.5借用物资的使用期限为3个月(根据物品而定),自领日期开始,超时未还的,办公室有责任督促归还,仍旧未归还的,自督促当日起,赞助每天20元。
3.3.6借用物资发生损坏或遗失的,视具体情况照价或折价赔偿
4、附则
4.1新进人员到职时向行政部领用办公用品;人员离职时,必须向行政部办理归还手续,未行政部许可的,其他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4.2办公室有权控制每位员工的办公用品领用总支出。
4.3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公用物资、办公用品的使用和保管。严格控制不必要的消耗和损坏,对不负责任而造成损失者要追究其责任或经济赔偿。
4.4行政部每月25日盘点库存物品(截止不可在领用办公、日常用品),盘点库存后,拟出下月采购清单,交行政部经理签字审批,在由财务部审核后,才能继续领用。
4.5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应督促本部门员工合理使用,不得浪费,不得从事私人业务。行政部不定期进行抽查盘点,违反者将予以重处。
本制度由人力行政中心负责解释与完善,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审批:
第5篇 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一: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加强对涉爆单位和爆破作业人员的法制、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二:民爆物品消售、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在日常管理中存在以下安全隐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的权责令限期3日内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有权停止整改。经过两次整改、停业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公安机关依法吊销其有关许可证。
(一)民爆器材仓库保管员、安全员未经公安机关审查发证、守护人员未经公安机关备案的。
(二)库房无人守护,守护人员老、病、残不能胜任工作,守护人员离开工作岗位的。
(三)领用民爆器材无手续的,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库房,无登记项目、账目不符的。
(四)销售民爆器材 不查验,不登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关条例的。
(五)库房超过按期炸药的储量而超荷的。
(六)炸药库的设施、照明达不到要求的,民爆器材不存放专用库房的。
(七)无证领用、入库,账目不清楚的。运送无押运员,混装、使用不相符的车辆运送的。
(八)跟换法人、主管人员不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的
三:民爆物品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因主管负责人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落实,造成民爆物品丢失、被盗、,依据《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执行。
四:凡因民爆器材丢失、被盗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民爆器材的销售、储存、使用单位因管理不当,安全措施不落实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安机关应当责停业 整改,发生爆炸事故隐瞒不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六:变造、伪造、买卖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许可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运输证、,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转借、以其他方式转让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许可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运输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吊销有关许可证、没收其非法所得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七:使用单位、爆破人员将民爆器材转让、抵押给他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民爆器材,吊销使用单位的许可爆破作业人员的作业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八:有违法规定行为之一,经治安处罚仍不改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教养的法律法规,实行劳动教养。
九: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主管民爆器材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的规定,负责对辖区内民爆器材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各环节的安全 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第6篇 爆炸物品专项管理措施制度
为确保在土石方开挖阶段安全的使用爆炸物品,依据gb6722爆炸安全管理、gb21146、ga837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现场施工实际情况,特制定葛洲坝西北分公司富流滩船闸改扩建工程施工项目部2022年爆炸物品安全使用专项措施。
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爆炸物品仓库安全管理及进出库制度
1.存放与发放管理
(1)库房贮存量按核定容量储存,严禁超量存放,应堆放稳固齐全,仓库实行双人双锁收发制度。
(2)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和废品。
(3)验收、发放各类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应保存两年备查。
(4)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不小于1.2米, 与墙之间应设置不宜小于0.2米宽安全通道,堆垛入堆垛之间留有0.6米,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5)围墙内杂草和易燃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6)爆炸物品保管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知识,熟悉仓库管理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7)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及进行其他活动。
(8)爆炸物品进库时,保管员应按送交的品种、规格、数量与交库人员当面清点,确认无误后才能进度,并及时办理产品交库验收凭证,由双方核定签字,当天入库完毕。
(9)做好进出库登记,登记进出库日期、品名、规格、数量,并要求押运员在发货登记簿上签名。
(10)如发现无押运员随车押运的应拒绝收发货。
(11)严禁在库房内开箱拆包,需开箱拆包作业的应在库外进行。
(12)暴雨及雷电等恶劣天气下,不准出入库。
(13)仓库内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运输工具。
(14)严禁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进入库房,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机,进入雷管库的操作人员应穿着符合gb21146、gb12022要求的防静电鞋、防静电服或纯棉工作服。
(15)库房内的消防设施、通讯设备、报警和防雷装置应安全可靠。
(16)库房的温度应小于35℃,相对湿度应大于60%,每天应检查库房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库房内必须保持整洁、通风良好。
(17)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水、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气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周围5米范围内无种叶树和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库内应设置温度、湿度表。
(18)认真填写好爆炸物品的收、发、存台帐或卡片,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发现爆炸物品丢失、短少、被盗,必须立即向项目部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2.装卸与出入库管理
(1)装卸人员应严格按要求的品种、规格和数量搬运,作业前要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完好,清除车内的一切杂物。
(2)运输车辆应符合gb6722的规范要求。车辆应熄火、停稳,不要在装卸现场添加燃料和维修车辆。
(3)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跺、翻滚、侧置危险品,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存放规定超高、超宽、超载。
(4)民用爆炸物品的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押运员应在现场监装,无关人员和车辆应禁止靠近,运输车辆离库门不应小于2.5米。
(5)遇雷雨、暴风等恶劣天气,禁止进行装卸作业。路面有冰雪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6)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应清理干净,防止遗留民用爆炸物品,应与库管员做好交接。
(7)应按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出入库记录要有台帐,流向信息记录应完整,并按规定,及时传递,储存库内帐物相符,日清日结。
二、爆炸物品仓库安全保卫制度
1.非仓库执勤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区,确需进入者必须持有单位主管部门的证件或提货单据,并经执勤人员查验,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2.进入库区内的一切人员及车辆,必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按指定库房装卸作业。
3.严禁携带引爆、助燃物品进入。
4.严禁在安全警戒区内狩猎、砍伐、放牧、摄影、测绘及参观等,确因工作需要者,必须经有关部门及项目部领导准许,方可进行。
5.严禁在库区内候车、洗车或加油等作业,进入库区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6.库区道路及库房周围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7.库区内防雷、报警、消防等设施及标志,必须共同维护,不得损坏。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周围墙内定为禁火区,火源须严格管制。
2.禁火区内严禁抽烟明火。
3.严禁携带烟火,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库区。
4.仓库要保持整洁干净,堆垛整齐。
5.仓库内不得存放杂物及任何废品。
6.确保避雷、消防设施完整,有效。
7.严禁使用电炉。
8.建立管理责任承包制,做到“三定、二会、四不”,随时保持良好状态。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9.三定:定人、定位、定期(管理、挂置、换药)
10.二会:会保管、会使用
11.四不:不丢失、损坏、锈蚀、霉烂变质
四、应急救援预案
1.在库房大门口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示牌和防止重点部位标示牌。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针对库房周围的实际情况和储存产品的危险性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3.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一、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1.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报告。
4.遵守爆炸物品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脱岗、离岗。
6.建立进出库明细账,做到进库与储存、出库账目平衡,并做好月、季、年报工作。
7.坚持专库专用,严禁混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
8.领出的爆炸物品,剩余未使用的,须立即清退交库,认真做好清退品名、数量、编号的记录,且另堆垛存放。
9.严禁在仓库区内住宿、会客、酗酒、吸烟和带入火种火苗、通风工具及明火照明。
10.严禁转借、转卖、赠送、私存爆炸物品。
11.每天对避雷、爆炸物品堆垛、消防设施水源要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过期变质霉烂的要造册登记,报告项目部领导并按机物部或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或交生产厂家及时报废销毁
二、爆炸物品的仓库管理职责
1.仓库安全员对爆炸物品仓库的管理,安全负全责。
2.确保“四防”(人防、技防、物防、犬防),到位有效。
3.每库房按核定储量存放,性质相抵触的产品不准同库储存。
4.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做好爆炸物品的入库和发放,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5.做好每天巡查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6.做好防火、防盗、防丢失、防小动物进入库房等工作。
7.按照项目部要求,组织仓库人员积极参加事故应急求援的预案演练工作。
8.完成项目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安全操作
一、爆炸物品仓库安全操作规程
1.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应逐项检查并登记。
2.产品出入库应做到轻拿轻放,严禁冲击、振动和磨擦。
3.严禁在库房内开箱取包,开箱取包必须在库外进行由包装盒中取出雷管,防止冲击和剧烈振动。
4.库房内应保持干燥和通风良好,应备有温度计和湿度计,经常检查,使库温不超过35℃。
5.炸药箱堆高不超过1.8米,袋堆不超过1.2米,雷管箱堆高不超过1.6米。
6.爆炸物品与墙壁,堆垛间应留有检查通道。
7.箱上标识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
8.爆炸物品堆垛应整齐,做到先进先出,严禁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同库贮存。
二、爆炸物品装卸作业安全规定
1.装卸爆炸物品要有专人监管,严禁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库区。
2.暴风、雷电恶劣天气,不应进行装卸爆炸物品的作业。
3.装卸作业的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
4.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不应添加燃料,装卸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5.老、弱、病、残、儿童不准装卸爆炸物品,作业前须对装卸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6.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应穿着化纤制品的衣物和穿带钉子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烟火,通讯工具必须关闭。
7.严禁野蛮作业,不准拖拉、翻滚、脚踩包装箱(或袋)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8.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爆炸物品不准发运和入库。
9.装卸作业结束后,场所必须清理干净,不许遗留爆炸物品。
三、爆炸物品储存保管制度及丢失的处理办法
1.爆炸物品储存保管必须符合保安规程规定,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爆炸物品库管理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不得随意脱岗,做好现场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保证帐卡物相符。
3.除库房管理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准擅自进入,检查人员必须持证明登记后,由库管人员陪同进行检查,否则拒绝入库检查。
4.入库存放的炸药、雷管,必须有厂家验收合格证、生产厂家及生产批号,药箱摆放整齐。
5.炸药入库必须建账建卡,手续齐全,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发放完后,及时报送收支库存的报表。
6.入库的炸药、雷管储存,必须保持干燥,防止受潮、变质和失效。炸药和雷管下边要加木垫存放。
7.失效报废的炸药、雷管要单独存放,建账建卡,在交接班时清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
8.储存的报废电雷管总量不得超过500发,做到及时处理,保证安全。处理雷管要手续齐全,经领导批准。
9.发现火工材料的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当地的公安派出所。
四、爆炸物品领退制度
1.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要依据当班的工作定额,提出炸药雷管的需用量,持放炮员证,写好领料单,方可领取。
2.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并根据领取的数量,填入炸药、雷管领退记录本。
3.放炮员领取雷管,必须使用雷管箱,由爆破员亲自运送,不准托他人带运,否则库管员停止发放。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爆炸物品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
4.当班的火工品的实际使用量,由爆破员核实,由当班员填入火药领退记录本,余数由放炮员当班全部退回库房,不得带到其它地方存放,库管人员要当面验收入库,确认领取量和余量退回相符合后,在火药领退记录本上签字,如果数量不符,不予签字,让爆破员找出原因当面处理好。
5.退回的炸药和雷管,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填入退回栏内,填入备注栏内,单独存放处理,失效的要及时处理,确保安全。
6.发放炸药和雷管应采取先进先发的原则,保质保量,防止受潮变质,不合格的炸药、雷管不得发放使用。
五、炸药、雷管销毁处理制度
1.报废的炸药、雷管必须定期销毁,销毁后必须记录清楚报废原因和数量、厂家和批号日期,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写报告经负责人批准,并由领导组织有关人员,组织放炮小组进行销毁。
2.销毁电雷管应先把脚线剪下,放入纸盒内,最多不超过300发,埋在土中或废井内引爆销毁,禁止销毁无外装的电雷管,销毁的炸药、雷管必须符合有关要求规定,有组织、有措施、有记录签字。
3.销毁电雷管使用放炮器引爆,手柄钥匙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携带,其他人员撤离后,方准连线销毁。
4.销毁炸药、雷管后,必须清理现场,搜集崩散的炸药、雷管,集中起来销毁处理。
5.销毁炸药用溶解法进行,将炸药放入水中,全部溶化后,将不溶化的捞出来进行处理,绝对杜绝私人使用。销毁处理完后,处理小组写出处理情况报告,在场人员全部签字盖章,存入销毁火药档案中存档备查。
第7篇 放射性物品危险源管理制度
1.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质在装卸、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物品,称为危险品。
2. 本公司贮存危险品的各项工作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3. 危险物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及监测仪器。
4. 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腐、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措施。
5. 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项存放,主要通道应有安全距离,不准超量储存。
6.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场地存放。
7.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气体、液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8. 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物品的箱、袋、瓶、桶等容器,必须严加管理,要统回收,登记造册,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品的出库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登记,其内容包括:危险品数量、包装和危险标志,核对合格后方可出库。
9. 进入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10. 装卸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11. 装卸对人体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12. 危险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13. 要加强废旧物质的安全管理,凡含有危险性物质的废容器、设备、管道、管件、阀门等,必须进行彻底清洗。
14. 本单位危险源包括:生产用放射性溶液、放射性籽源、放射性废物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
(1)放射源管理:依据国家放射性物质管理要求,每一件均采用移交双方登记,入账、签收。源库为专用放射性物质存放库,库内不存放其他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物品,通风,严禁明火。库房大门双人双锁,库内籽源专用保险箱亦双人双锁保管。详见gmp文件物料管理文件之物料仓储管理规定及放射性物料接收、储存和发放管理制度。
生产中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及液体废物定期收集包装、屏蔽后存放专用放射性废物库并做到移交双方登记、入账、签收;库房大门亦双人双锁,通风,严禁明火。
(2)危险化学试剂管理(详见化学试剂贮存管理制度):设立专用化学试剂室。
有毒试剂氯化亚汞、氯化钡、硝酸铅均存放在专用铁箱内,采用双人双锁保管。硝酸、硫酸等强腐蚀品存放在专用铁箱加锁保管,取时复核。
易燃易爆、易挥发品(丙酮、甲醇、甲苯、二甲苯)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
第8篇 s矿民爆物品库房消防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按公司《消防保卫部门安全责任制》履行职责。
2、消防设施、器材实行专管专用,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撤除、移动和改装,并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和更新。
3、库内保持整洁干净,不得堆放任何杂物及废品。
4、禁止使用电炉,生活用火应做到人离火灭。
5、五级以上大风天气,禁火区内禁止一切生产、生活用火,并加强巡视。
6、建立管理责任承包制,确保避雷、消防设施完整,做到“二会”一一会保管、会使用,“三定”一一定人、定位、定期(管理、挂置、换药),“四不”一一不丢失、不损坏、不锈蚀、不霉烂变质。
7、发现火患按属地原则立即处理;发现火警报公司安全保卫部门组织处理;发现火灾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根据火势情况组织报警,重大以上的火灾事故或险情应请示上级领导,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健全公司防火档案,关键危险点和重点部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预案,并进行演练。
第9篇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
1、项目部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障施工、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化学危险品指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自燃物、遇水燃烧物、易燃液体、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3、保管、运输、使用及销毁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交由经过专门训练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执行。
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
1、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乱放。各施工队应本着既要保证安全又符合节约;既统一,又可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临时的化学危险品仓库。
2、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仓库区必须与生产区、生活区有适当的间隔。
(2)库房一般应采用一层建筑,每间库房应设有足够的独立安全出口,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该采用容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
(3)化学危险品库房应当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备,并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的储存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灭火等安全设施。
(4)储存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采用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如采用一般灯具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电灯开关应该安装在库房外面。无电源的仓库应有蓄电池灯照明。
3、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及通风口。
(2)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起爆点火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中存放。
(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如果施工工地的短期存放条件确有困难必须同库房存放时,则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
(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5)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露雨、低洼容易积水、低温和高温处存放;对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学危险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应具备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4、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该建立下列安全措施:
(1)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加强警卫,严格出入库制度,禁止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内。
(2)仓库区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应经施工队领导或保卫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
第10篇 毒害易爆物品管理工作制度
毒害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学校要加强对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建立严格的毒害易爆物品的采购、入库保管、使用管理等制度。
2、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毒害易爆物品的各项规章制度。
3、采购危险物品实行专人负责制。要求必须到取得国家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买质量合格产品。不得购买过期或未作检验的产品;不得购买品牌和标志与有关规定不相符的产品;不得购买所装介质与包装说明不相符的产品;不得购买没有详细使用说明的产品。
4、危险物品要经过严格的验收才能入库保管。保管室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根据各种危险物品的特性制作标签,分类摆放并注明明显的危险警示符号,妥善保管。严禁各类危险物品混装混用。保管室应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防暴、防腐蚀器材。保管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兼作职工宿舍。
5、教学、科研、生产中领取使用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教学中使用危险物品应由实验室相关人员领取,在教师指导下分发给学生。
第11篇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及防火防爆制度
我们知道大量鞭炮如果储存不当,将容易引发火灾和爆炸。因此掌握鞭炮仓库的正确储存技巧是非常有必要的。以下就给大家支几招:
(l)库房要用非燃烧材料建造,房梁选用金属或钢筋混泥土,屋顶采用轻质易碎材料。
(2)库内地面平整无缝,门用双肩外开门,根据从最远点到门的距离不大于15米确定门的距离。
(3)窗户应有铁栏杆和窗板,采光面积按地面面积的5%计算,窗玻璃采用毛玻璃或涂白漆,门窗框采用有色金属制成。
(4)库内室温应控制在30c以下,冬天禁止用蒸气或火炉取暖,库内照明要使用防爆型灯具。
(5)大型仓库应设防护堤,防护堤应高于房檐,顶部宽度不小于1米,土提的根部与厂房的距离为2~3米,并修筑排水沟,库外的电线要穿管布线。
第12篇 民爆物品储存仓库管理制度
一、民爆物品的储存须经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的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准储存。民爆物品应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储存室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民爆物品分发给个人保存。
二、民爆物品库的设置、结构和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临时存放爆破器材时,应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并报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批准。临时小量存放的,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存放民爆物品的固定库、临时库,与周围居民住宅、大型建筑物、铁路、公路桥梁、堤坝等公共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并派足够的、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看管。
五、储存民爆物品的仓库、储存室,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民爆物品库区应设置避雷装置,避雷装置在每年雨季前进行检测一次;
(二)库区要设置安全防火标志牌,周围20m内无杂草,无易燃易爆物品堆放;
(三)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消防水桶、铁锹、铁钩等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
(四)临时储存民爆器材的库房应设置围栏。
六、民爆物品的存放应符合以下管理要求:
(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的发放民爆物品应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卡相符;
(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三)库内应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和动物破坏;
(四)库房内储存的民爆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五)民爆物品宜单库存放,起爆点火器材不得与炸药同一库房存放。性质相抵触的民爆物品应分库储存;
(六)报废民爆物品应分类单独存放。
第13篇 化学药品及易燃、易爆、有毒类重要物品的管理制度
化学药品及易燃、易爆、有毒类重要物品的管理制度
一、化学药品及易燃、易爆、有毒类重要物品储存分类:
1、易爆物品:梯恩梯、硝酸、硝铵、迭氮化物等;
2、氧化剂:碱金属和氯酸盐、硝酸盐、过氧化物、高锰酸钾等;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液氮、液氨、氯化甲烷、氧气、氖、氩、氦、氢气等;
4、易燃物品:黄磷、硝化物等,凡闪电小于45℃的物品;
5、有毒物品:氰化钾、氰化钠、亚硫酸、有机磷、有机物、氟硫酸钠、四氯化碳、三氯二稀、水银等;
6、腐蚀性物品:硝酸、发烟硫酸、三氯化磷、蚁酸、乙酰氯、乙酰溴、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甲醛、焦油酸等;
7、放射性物品:铯137、镅241/铍、钴60、独居石、硝酸钍等;
二、以上多种药品和物品应按有关规定分类存放于药品室中,由实验室主任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应了解其性质及保管方法。
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严格按消防条例规定执行,存放药品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房间应阴凉、通风、干燥,并配备必要的防火器材。
四、贵重、剧毒物品应由专人用保险柜加锁保管,并有使用记录。
五、剧毒物品使用后,不得随意排放,应放入废液桶中,按要求集中进行解毒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六、贵重物品使用后的残渣尽量回收。
七、不同性质的废液,不能放入同一废液缸(桶)中。
八、上述分类药品、物品的购进、取用必须登记,定期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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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 化学物品与毒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化学物品与毒品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储存化学危险品和有毒化学物品的仓库,必须设在安全地点,并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防爆、防毒的规定。要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雷、防火、报警、消防、消除静电等安全措施。
第三条 凡计划订货和临时购买的一切化学物品,进厂后应首先检查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办理入库手续,登记入帐,然后方可发放使用。
第四条 储存保管化学物品和毒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分级存放,加有标签,标有级别、品名、性质,并留有通道和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二)产生有毒物质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积水的地方存放。
(三)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毒气的化学物品,应在阴凉通风处存放。
(四)凡是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室内混放。
第五条 各单位的化学物品和毒品仓库,应设专人负责,严加管理,根据其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剧毒化学药品,必须用橱柜单独存放,并加双锁,每锁只准有—把钥匙,由仓库主任和保管员掌握,发放毒品时,两人须共同开启、秤量,记账。
第七条 凡属剧毒药品、易爆物品,各单位领用时必须填写《剧毒、易爆物品领用申请单》,写明名称、用途、领用数量,由单位领导审查签字,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仓库凭安全保卫部门批准数量发放,并应随时登入台帐。
第八条 化学危险品仓库,应根据其不同性质配备消防、报警器材,培训保管人员,做到熟练使用。
第九条 化学危险品仓库严禁无关人员入内,特殊情况下需经保卫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条 盛装化学危险物品及毒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严格检查,消除隐患,以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 凡汽油、香蕉水、稀料等挥发性较强的易燃品,应用桶装加盖密封存放,并设有醒目的防火警告标志,1o米内严禁明火和堆放可燃物料。夏季不得露天曝晒,应有遮荫设施。
第十二条 “三酸”系严重腐蚀性化学物品,应用专用容器盛装,并要加盖密封储存。倒用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小心谨慎,防止溅出伤人。
第十三条 各单位当天用不完的剧毒药品和易爆物品,应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登记和保管。
第十四条 各种化学物品和毒品,使用保管时,应根据其不同性质,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个人防护,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 沥青等易燃物品,各单位应加强防火管理,要用非易燃材料覆盖,并有防火警告标志。
第十六条 各单位在运输、储存放射性化学物品时,应根据放射线的性质,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15篇 民爆物品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编制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时,要把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技措计划、维修、专项资金计划等列入其中,保证所需资金足够投入、发放和使用,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目前财税系统没有明确规定准许预提安全费用,凡是用于安全投入和技改的资金均实行实报实销,并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所需投入得以有效实施;
第二条 保证公司劳保用品、消防器材、职业病防治等费用合理使用;
第三条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财产保险等费用,协同有关部门作好理赔工作;
第四条 对需上报的书面材料、文件、数据和其它涉及公民个人的证明,必须经严格审查或领导审定,方可盖上企业或有关部门印鉴,执印人员必须谨慎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印鉴安全;
第五条 财务部门的资料和票据,按照规定分门别类建档归档,作好保存待查,并作好防火、防蛀蚀工作;
第六条严格现金、有价证券管理,按照银行库存限额规定,每天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发放工资、奖金,当天未发完的又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或采取其它安全保卫措施;
第七条 向银行提取大额现金,必须两人以上办理,万元以上的,应派专车护送;
第八条 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不准私自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银行账户和现金储存情况。
第九条 财务科的票据保管室、现金存放室、应采取铁门、铁窗、铁柜、报警装置的安全措施。
第十条 严格审验经济往来中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的真伪,严防有关印鉴被盗盖等诈骗犯罪活动的发生。
第十一条 用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坚持用户转账或到银行进账,出纳不准收取现金。
有违反以上各条的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根据情节和后果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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