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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公司规章制度(3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中介公司规章制度

制定一套完善的中介公司规章制度,对于确保业务运营的顺畅和员工行为的规范至关重要。规章制度不仅是公司内部管理的基石,也是保障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的重要文件。以下将详细阐述规章制度的编写方法,涵盖其主要内容、作用和意义,以及制定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和格式要求。

规章制度包括哪些

规章制度应包含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公司简介:简述公司的历史、愿景、使命和核心价值观。

2. 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和职责,以及相互间的协作关系。

3. 员工行为准则:规定员工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职业操守。

4. 工作规则:包括工作时间、假期政策、考勤制度等。

5. 薪酬福利:明确薪酬结构、绩效考核办法和福利待遇。

6. 培训与发展:描述员工培训机会和晋升路径。

7. 纠纷解决机制:设立内部申诉程序,处理员工与公司间的纠纷。

8. 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9. 离职和解雇政策:明确员工离职流程和解雇条件。

作用和意义

1. 规范行为:为员工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南,避免因误解或冲突导致的工作混乱。

2. 维护秩序:确保公司运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降低管理风险。

3. 保障权益: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4. 提高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5. 遵守法规:确保公司的运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怎么制定

制定规章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明确目标:明确规章制度的目的,确保与公司的战略目标相一致。

2. 法规依据:确保所有规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法操作。

3. 广泛参与:征求员工意见,确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行性。

4. 清晰明了:语言简洁,表述清晰,避免产生歧义。

5. 定期审查:定期评估和更新规章制度,以适应公司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

中介公司规章制度范文

第1篇 中介公司规章制度

中介公司规章制度

(一)

为了更好的完善店内规章制度,根据《员工手册》的规章制度,作出如下制度,望大家遵守:

一、签到要求:

1、到岗后及时签到,并注明时间;2、接待求租、求购客户,咨询、外出都需及时签写;3、签写时一定注明:接待客户姓名,看房的地址,其他事件写明去向地址;

二、接待客户要求:

1、橱窗客户必须30秒钟内到店外接待,否则坐在离门最近的二位业务员则俯卧撑20个。

2、热情接待进店客户,在接洽完后需将客户送离店外50米以上;3、客户离开后接待人员需整理和清除相关杂物,保持店内桌面清洁;

4、接待客户看房,必须二个业务员以上一起看房,女士必须有男士的陪同方可看房。

三、房源内外册要求:

1、房友及内外册编号、信息统一;2、内册内容填写必须具体,外册客户地址、电话不能详细填写;3、图形及分布面积的统

一、准确性;

四、画图标准及房源解说要求:

1、上南下北的图形,要准确;2、画图必须有分布面积、电梯或楼道的标示,窗、门、阳台、墙体、交通图以及对此房有装修的建议;3、周边环境、设备及房子卖点的讲解;

五、业务员每人每周必须累积七条以上有效房源,并在电脑中附图;房源不足七条者,罚款人民币拾元一条,周日由销售助理以房友通告。

六、客源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登记到房友软件上,同时保证客户求租、求购本与房友客源登记统

一七、8:25到店准备客户的接待,值日生需8:15前到店;迟到者做俯卧撑,8:30准时早会;若每月累计迟到2次(含二次)以上者罚人民币50元/次,从工资中扣除,当月没有工资者,发工资时兑现。

八、每周由销售助理统计钥匙房、委托房,并作出通告,在早、夕会中作相关小型分析;

九、业务员每周必需针对自己的房源洗盘一次,或者发现房源已售或已租二个月以上未通知销售助理者,罚款人民币50元/次。

同时分行经理必需在3天内跟进并协助更改房友房源状态;

十、禁止代他人考勤,如若发现,代考和被代者一并,第一次警告,代考勤和被代考勤一并罚款人民币100/次,并记录在案,第二次请退;

十一、1个半小时午餐时间,店内必需有2个以上的留守值班人员;

十二、每天的晨会、夕会必须记录,当天未能参加会议者,在回店后阅看会议纪录,并签名;会议主持、记录者定为当天值日同事;

十三、在会议中,参会所有人员手机必须调为震动或静音状态,否则罚款人民币10元一次,凡工作日所有人员手机必须第一时间内接听,未接听或关机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人民币50元/次。

员工休息日必须接听电话,不接者罚款人民币20元/次;

十四、业务员退钥匙给房东或租客时,必须收回《物件收据》,收据上需有物权人签回;未收回者罚款rmb10元/次,由其引发的相关争议及责任,由该业务员一人承担;

十五、请假需提前一天申请,请假理由不实者一经发现直接请辞;非有切实证明而请假者,50元/张假条;

十六、在公司规定到岗时间内因病而不能到岗者需出具医院证明,或在按时到岗后再另行请假;

十七、业务员在操作房友系统间需离开电脑的,不论时间长短都一定要关掉房友软件窗口,否则罚款人民币10元/次;

十八、合同、票据到销售助理或店长处领取,并及时归还,合同丢失或未归还者人民币100元/份,并追究其相关责任;合同签好后,业务员要在第一时间将客户资料交到销售助理处,以完善客户资料;

十九、公司内人员必需保密自己的房友密码,房友登陆时其他人员必须离登记者一米之外;

十、值日生每天进行卫生检查,不合格者通告批评。

所有罚款将纳入公司创业基金,此制度即日生效,同时所有业务员签名认可(附签名确认表)

____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中介公司规章制度

(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 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人资行政部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的基建、绿化、生产、后勤等有关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人资行政部提出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监督使用。

第六条 人资行政部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七条 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

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八条 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第二章 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九条 公司公共区域(包括厂区、公共绿地、员工宿舍寝室外环境等)的清扫与保洁,由人资行政部负责安排人员进行。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按照人资行政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与保洁,并实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制管理。

办公室各部门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

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负责,区域划分为:正门花坛由办公室人资行政部和财务部负责,办公室南部廊区花坛由采购部、贸易关联部负责,北大门外(宿舍外)花坛由食堂、宿舍负责,正大门外花坛由技术部、品牌事业部负责。

其他公共区域由清扫工完成。

责任区(办公室各部门承包花坛部分)卫生清理每周集中进行一次,日常保洁由办公室人资行政部牵头进行卫生检查评比。

卫生检查评比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优工作的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统一使用的建筑物、宣传设施、公告栏、厕所由人资行政部负责安排保洁人员清扫与保洁。

各部门使用的建筑物、办公室等,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的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

人资行政部在与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或协议时,就要把有关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等事项写进合同或协议。

第十三条 临时占用通道或场地的部门,负责占用区域和占用期间的清扫与保洁。

第十四条 公司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人资行政部负责安排保洁工人清扫和保洁。

但其他部门使用后应负责清扫整洁。

第十五条 禁止在公司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通道或公共场地,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第十六条 公共走道及阶梯,至少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偏僻地段(房前屋后等地角),每周至少清扫两次,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

第十七条 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第十八条 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2篇 房地产中介公司合作制度范本

ⅰ、店内或店与店的合作规定

店与店之间经纪人合作要求:

(一)、当体系内出现店内或店与店之间的合作,双方经纪人须给予对方经纪人以积极配合,一旦接到因合作问题而引起的客户投诉,一经核实后将对该经纪人及所属中介店予以中介店支持中心和sis公告通报批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对经纪人处以200元;中介店400元的罚款。

(二)、店内或店与店之间经纪人不可以争抢客户,更不能让客户有体系内不团结或不是一体的感觉。当客户已得到甲店经纪人的委托,乙店经纪人在开发过程中遇到此种情况,应立即停止对该客户的开发,如发现争抢已签委托客户的情况,区域将对该经纪人及所属中介店予以中介店支持中心和sis公告通报批评处罚,并将对经纪人处以1000元;中介店2000元的罚款。

(三)、店与店之间合作时,双方经纪人必须填写带看确认单及中介店合作确认函,并由双方店长签字确认,如客源方下意向金或诚意金,则房源方将以下意向金或诚意金之日起停止推荐该房源7日,如7日内未成交,则房源方可重新开放该房源。

(四)、两证过户及相关手续原则上由客源方负责,如有特殊情况中介店间可协商处理。

(五)、如合作过程中遇到双方分歧且在本条例中无具体说明的,区域分部运营监管部有权做出相应的处理。在事件还未处理前必须以整个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利益为第一,将业务完成。不得以恶意手段破坏交易完成。

(六)、如中介店因对最终处理意见不满从而对交易恶意破坏,由此造成他店佣金的损失必须全额退赔,并处以该单佣金的2倍罚款。

ⅱ、中介店合作分佣

条件:与外界中介合作(房源或客源来自外界中介)

(一)、一般房源或客源来自外界中介:双方按收费标准各自收取客户的佣金,但是必须在中介店进行合同的签署,由房地产中介公司负责过户手续(加收过户手续费)。

(二)、房源来自外界中介收购:中介店按照收费标准收取客户的佣金,另房源方佣金中介店自行和中介协商收取。

条件:与内部中介合作

(一)、一般房源或客源:所有的利润和费用双方各取1/2。

(二)、独家房源:客户方与房源方按4:6分配所有的利润和费用。

条件:推荐房源

推荐方得2成利润和费用,成交方得8成利润和费用。

备注:利润和费用包括:中介服务费、代办费和金融返利的总和

租赁业务:按所收佣金客源方和房源方各1/2

第3篇 建筑集团公司中介机构比选委托制度

zz集团公司中介机构比选委托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市场竞争行为,确保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定承揽业务的中介机构,维护中介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选择中介机构承揽中介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不适于采用公开比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的,经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同意,可自行确定其他方式。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比选,是指比选人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对中介机构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进行综合比较,以公平竞争的方式优选承揽中介业务的中介机构。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比选人是指依法进行比选活动的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中介业务的比选范围是指中介服务费最高限额在1万元以上的中介业务。包括:

(一)会计、审计等独立审计业务;

(二)资产、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灾害、房地产价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森林资源、安全生产等评估业务;

(三)检测、检验、认证等鉴定业务;

(四)测绘、勘察、设计、监理、科技、档案、培训、担保等服务业务;

(五)信息、信用、技术、工程、市场(商品)调查等咨询业务;

(六)职业、人才等介绍业务;

(七)工商登记、广告、商标、专利、税务、房地产交易经纪、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房屋拆迁、政府采购、拍卖等代理业务;

(八)其他中介业务。

第六条在比选活动中,比选人的工作人员与参选中介机构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参选中介机构认为比选人的工作人员与其他参选中介机构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七条中介机构参加比选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相关资质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外来中介机构需依法在我县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分支机构并在行政监管部门备案,且有固定办公场所;

(三)参加比选活动前一年内,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无弄虚作假骗取比选资格;

(四)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

(六)划分资质等级的中介机构,具有与所承接的中介业务规模相对应的资质等级;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比选方式:

(一)随机抽选。

(二)低价中选。

比选方式由比选人自行确定。

第九条比选程序:

(一)发布比选公告或发邀请函。由比选人在县以上媒体及政府网站发布比选公告,或采取发邀请函的形式向至少3家以上诚信较好的中介机构发出邀请参加比选的相关信息。比选公告(或邀请函)的内容包括中介业务名称、业务规模、资质等级要求、比选方式、履约保证金数额、中介服务费最高限额(随机抽选的直接公告中介服务费具体数额)以及比选活动开展时间和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在比选活动截止时间前,对符合条件但又未被邀请的中介机构,若有意参加比选活动,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应准许其参加比选活动。

(二)资格审查。拟参选的中介机构按比选公告(或邀请函)确定的时间、地点提交相关资格材料及申请报告,比选人依照本办法第七条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进入比选活动,同时现场交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但禁止比选人向中介机构收取报名费。

(三)比选。按所确定的比选方式开展比选活动。

1、随机抽选。具备参选资格的中介机构先抽取顺序号,再由比选人抽取中选号,并同时确定第一、第二候补中选人。

采用随机抽选方式的,比选人应在比选前以询价等方式确定中介服务费具体数额,并于公告(或邀请函)中载明。

2、低价中选。具备参选资格的中介机构现场提交密封完整的中介服务费书面报价,由比选人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最低报价者为第一中选人。

参选中介机构的中介服务费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确定的最高限价。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比选人向中选的中介机构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须将中选结果在相应媒介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中介服务合同。

第十一条比选人应当要求参选中介机构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证金额按代理费最高限额的10%收取。参选的中介机构拒不提供的,视为自行放弃比选资格。未中选的中介机构,履约保证金应当当场退还。

第十二条中选的中介机构不得转包或违规分包中介业务。

第十三条中选的中介机构被宣布中选无效或者放弃中选资格的,比选人按以下方式重新确定中选人:

(一)对采用随机抽选方式的,由比选人按原已确定的候补顺序选定新的中选人。

(二)对采用低价中选方式的,由比选人根据第一次报价结果,选择报价次低的中介机构为新的中选人。

第十四条中介机构因自身原因导致中选无效的,或非因不可抗力等合法原因放弃中选资格的,比选人应当报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备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中介业务委托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比选人应当将合同副本及比选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同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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