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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管理制度汇编【16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危险品管理制度

危险品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企业在生产、存储、运输和使用危险品过程中,能够有效控制风险,保障员工安全,防止环境破坏,以及遵守国家相关法规的重要管理措施。它旨在通过规范化的程序和标准,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力。

包括哪些方面

1. 危险品分类与标识:明确各类危险品的性质,进行准确分类,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2. 存储管理:规定危险品的储存条件、数量限制、存储区域划分,以及防火防爆措施。

3. 运输与搬运:制定安全的运输和搬运流程,包括包装要求、人员培训、应急处理方案等。

4. 使用与操作:设定详细的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正确使用危险品,避免误操作引发事故。

5. 应急响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有效地应对。

6. 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危险品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 记录与报告:实施严格的记录管理,及时报告任何异常情况,以便追踪和改进。

重要性

危险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有助于预防安全事故,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另一方面,遵守制度能避免因违规导致的罚款和法律纠纷,维护企业的声誉;此外,良好的危险品管理还有助于环境保护,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方案

1. 制定全面的危险品管理制度:由专业团队依据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管理制度。

2. 实施全员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危险品安全培训,确保每个员工了解并能遵守相关规定。

3. 加强现场管理: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不合规行为。

4. 定期评估与更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危险品管理审查,根据新情况和反馈调整和完善制度。

5. 建立内外部沟通机制:与供应商、监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确保信息畅通,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和技术动态。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企业可以构建起一套有效的危险品管理体系,确保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得到全方位的保障,从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危险品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危险品管理制度

1、存放危险品的仓库应与生活区、生产区建筑、交通要道、输电线路等保持一定的距离。

2、爆炸和化工危险品的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和避雷装置,并根据物品不同的性质和不同的存储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墙等安全措施。

3、危险品仓库必须指派工作认真、熟悉所保管物品安全知识的专人负责。

4、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变质、过期的物品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5、进入存储爆炸品、油类仓库和易爆区域时,不得携带火种,禁止吸烟,并严格遵守现场防火、防爆的其它规定。

【第2篇】危险品装卸管理制度

一、装卸爆破器材要有专人监督,严禁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库区。

二、暴风、雷电恶劣气候,不应进行装卸爆破器材的作业。

三、装卸作业的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

四、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不应添加燃料,装卸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五、老、弱、病、残、儿童不准装卸爆破器材,作业前须对装卸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规定注意事项。

六、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应穿戴化纤制品的衣物和穿带钉子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烟火和通讯工具。

七、严禁野蛮作业,不准拖拉,翻滚、脚踩包装箱(袋)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八、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爆破器材不准发运和入库。

【第3篇】实验中学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管理制度

实验中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管理制度

一、校园内严禁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二、学校建立危险品仓库,专门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并设专人进行管理,危险品仓库的建立地点要远离教学、生活区200米。

三、因教学、科研、生产所需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保管、领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四、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学校消防管理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所属单位使用危险品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或抽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备查。对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4篇】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样本

1.目的

建立易制毒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易制毒品安全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采购部、使用单位。

4.程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浙江省

禁毒条例》的有关规定,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4.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成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4.2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联络员、仓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政审,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4.3每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均由联络员携带东阳市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上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买一次。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7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4.4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4.5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4.6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4.7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

4.8易制毒化学品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和使用企业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9使用部门(车间)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联络员须到现场监督,领用人、仓管员、监督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出库后由联络员陪同领用人将易制毒化学品送到使用部门(车间)。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用槽罐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从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离槽罐)即视为出库,做出库登记。

4.10使用部门(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仓库,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仓管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仓库中,使用部门(车间)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在本部门(车间)。使用部门(车间)再次领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应按第九条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4.11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4.12制定易制毒化学品操作规程。

【第5篇】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一. 囤船顶棚应设置“危险品码头”的明显标志.

二. 囤船有汽油驳停靠或装有其它危险品时,白天应悬挂“b”字旗,夜间应悬挂红光环照灯一盏.

三. 囤船在接到有汽油驳停泊任务的调度命令后,应事先将囤船“排”、“贴”就位,如因水位陡涨陡退而临时需要移囤和油驳停靠时,都不准使用电动绞缆绞锚,并要用水喷洒甲板和链条与钢缆,消除静电,但不得使用消防水枪喷水,同时还必须用橡皮覆盖锚链孔,封闭前后锚链舱两边的通风眩孔.

四. 囤船与汽油驳之间,必须用软靠把垫好,禁止使用有锈的钢绳作缆绳.

五. 停靠汽油驳时,禁止在囤船上进行除锈和敲击铁器的作业和穿带钉鞋在囤船上走动,严防铁件碰撞、磨擦、拖移而引起的火花.

六. 未经调度部门批准,囤船不得随意停靠其它轮驳

七. 停靠汽油驳时,任何人不(得携带火柴、打火机和其它引火引爆易燃物品上囤船,严禁吸烟和点蚊香,更不能生火煮饭.囤船和泊区50米以内禁止使用明火,并且囤船还必须经常保持清洁,随时清除一切引火易燃物品.

八. 汽油驳拖移后,锚链舱内应使用防爆风机强力通风,排除残留气体

九. 汽油驳插接囤船电源,囤船排除电器故障,以及拆卸安装电器零件时,都必须先断电,后操作.

十. 囤船禁止使用非防爆电源及插头、插座、并不得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融断丝(保险丝),应按规定型号配置,不准加大容量,或使用其它金属丝硬接.

十一. 绞移囤船时,应注意保护好动力电缆.

十二. 囤船船员应执行消防岗位责任制,对消防设备要妥善保管,经常检查,并熟悉消防设备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熟悉发生火灾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平时要加强消防训练,一旦发生火灾,应尽力抢救.

十三. 囤船船员亲属,以及其它与作业无关的一切人员,都不准在囤船居住或逗留.

十四. 囤船船员和汽油驳船船员,在泊区作业时,必须互相自觉遵守对方的安全制度.

十五. 囤船的电气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由船务公司负责技术指导.

十六. 船务公司应派专业电工及其它有关人员,对囤船电气设备、消防设备和系缆设备等,每月进行一次预防性检查维修.

3.交接内容

(1)灯号、信号的情况;

(2)系缆、靠垫、锚及锚链的情况;

(3)舵系情况;

(4)工作(救生)划的使用,系带情况;

(5)查舱测潮

(6)货物 的装卸、保管情况;

(7)发生事故后的有关情况;

(8)拖轮或驳船驾长布置的有关事项;

(9)航行日志记载情况.

4.正通过大桥、船闸、危险航道,以及正在改变航向和避让,以及发生险情时,暂缓交接.

【第6篇】实验室安全和危险品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和危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场所。为了维护实验的正常秩序,保障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以预防为主,各实验室要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安全员,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条 对新调进的工作人员和初次参加实验的学生,要进行安全教育,熟悉安全防火设施和规章制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参观,须经教研室主任或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

第四条 实验室存放贵重物品和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要有严密的保管措施,防止丢失或污染。领、用、剩、废、耗的数量要详细记录,归档存放,妥善保管,以避免发生事故。实验三废的排放要符合环保要求。保卫处和教务处要负责监督。

第五条 保证实验室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畅通,不准在走廊过道和楼梯间设立铁闸或堆放仪器设备及杂物等。

第六条 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和有害细菌的实验,必须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实验指导人员必须在场监护。学生做实验时要打开消防通道。

第七条 实验室电气设备安装、维修和拆除,以及烧焊等作业,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符合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施工。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线。未经实验室工作人员许可,不得动用实验设施和物品。

第八条 要经常检查实验室的电源、气源、水源、火源和放射源是否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实验室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更换,保证随时可用。

第九条 离开实验室,要关好实验室门窗,关闭电源、火源和气源。节假日使用实验室须报经教研室主任或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实验楼除值班人员外,一律不许住人,

第十条 保持实验室内安静、整洁。除实验需要外,不准在实验室内使用明火和蒸煮食品。

第十一条 发生事故,除立即组织抢救处理外,必须按规定上报。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对事故的责任者将依据情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责令赔偿、行政处分直至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7篇】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制度

一、化学农药等有毒品:

实验室主任根据实验需要提出领取计划,由有关领导签字后实验员购进,交专管人员上帐,放保险柜中保存。

使用这些由使用人到专管人员处按计划量领取、登记,当天用剩的药当天送回专管人员处保管。

科研使用有毒品由科研人员自己领取,领回后交专管人员保管,使用时按第二条办理。

剧毒品外单位借用时,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办理借用手续,登记药品名称,借用数量、时间,借用人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易燃、易爆、腐蚀性药品:

实验室主任根据各实验课药品需要计划提出领取计划,由有关领导签字后购进,由有关人员登记、分类保存,易燃品要远离火源,易爆品要防止碰撞。

科研用上述药品由自己领取,领回后交实验室有关人员保管。

三、一般化学药品。

实验室主任根据各实验课提出的药品计划提出领取计划,领导签字后由实验员购进,登记入库;科研用一般化学药品由科研人员自行领取保管。

四、菌种

实验室主任根据需要提出领取计划,领导签字后由有关人员领取,领回后交实验员登记保管。

使用菌种要登记,用后要做灭菌处理,菌种不可带出实验室。

菌种一般不外借,如需外借按剧毒品第4条办法处理。

各种化学药品都要节约使用,能用定性试剂就不用定量试剂,能用低纯度化学试剂就不用高纯度的。

科研用化学试剂在科研结束时所剩化学试剂归实验室所有。科研用少量化学试剂,如几克、十几毫升可在实验室内串用。

任何人不得将化学试剂占为己有或送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8篇】华东高级中学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1、为把我校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管理好,杜绝事故发生,保证师生的安全,确保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化学危险品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性质的化学药品,化学危险品购置需经实验室负责人申请,主管校长审批,由总务处统一购买,不得私自购入。

3、保存危险品必须有危险品专用库或柜,采取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领用机制,并设危险品专用帐册, 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作详细纪录。剧毒、易燃、易爆物品一律不外借,如有丢失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及校保卫部门。

4、危险品室禁止闲人入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常年备好防火沙箱、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可用,门锁是否完好无损;黄沙是否量足质优;如不符合要求,应及时更换。

5、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有毒、带菌、腐蚀性的废气、废水和废物,严禁向下水道倾倒,谨防污染环境。

6、化学危险品保管人使用人,必须是化学专业人员,熟悉与危险品管理相关的国家政策和制度,熟悉危险品性质、用途及危害,熟悉相应的防护措施。根据危险品性质不同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1)易燃、易爆物品(汽油、苯类、乙醇、乙醚、乙酸乙酯、丙酮、乙醛、氯乙烷、二硫化碳,固体如硫黄、红磷、镁粉、锌粉、铝粉等,爆炸品如三硝基甲苯、硝化甘油等要分类存放,避免摩擦、震动、撞击、接触火源。

(2)自燃品如白磷(剧毒品),必须全部浸没在水下,使用时不要与皮肤接触,防止体温引起其自燃而造成难以愈合的烧伤。遇水燃烧物如钾、钠应放在盛煤油的瓶中,碳化钙、磷化钙放在坚固的密闭容器中,存放干燥处。

(3)强氧化剂如过氧化物、过硫酸盐、硝酸盐、高锰酸盐、重铬酸盐、氯酸盐等。跟酸类、易燃物、还原剂分开,存放于阴凉通风处。使用时切勿混入木屑、炭粉、金属粉、硫及硫化物等易燃物。

(4)强腐蚀性物质如浓酸浓碱、液溴、苯酚等,使用时勿接触衣服、皮肤,严防溅入眼睛中造成失明。

(5)毒品如氰化物,三氧化二砷、硫化砷等砷化物,汞及汞盐、白磷、钡盐(除硫酸钡)等均为剧毒品,可溶性或酸溶性重金属盐以及苯胺、硝基苯等也为毒品。使用时严禁接触皮肤,用过的器皿要清洗干净,瓶签要有鲜明、醒目的标志,严格按规定用量取用,并做好登记。

【第9篇】实验中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单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2、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并有专人、专箱(橱)保存,实行两人同时加锁开、关的制度。

3、领用危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验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库。

4、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

5、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则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第10篇】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院危险品的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院和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危险品的指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剧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等,以下统称“危险品”。

第三条 凡使用和保管危险品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消防灭火常识;使用危险品的实验室和场所要有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并落实相关责任人。

第四条 危险品储存保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二)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化学危险品贮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要求,仓库区要与教学区、生活区有适当间隔,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灾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

(三)危险品应分类、分项存放,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

(四)要有防火、防爆、防盗的储存设施;

(五)要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六)不得超量存放。

第五条 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严禁烟火,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操作。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和使用。

第六条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领取,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办理领取手续;剧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的领取,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人签字。

第七条 存放、提运、使用危险品时,应根据物品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晒、防火、防水措施,确保危险品不分解、变质、自燃、自爆、外泄。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领取的剧毒、麻醉等危险品,使用后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库房,严禁在实验室内超量存放,严禁随意存放或流失。

第九条 所领取实验用危险品、实验完剩余物品,因特殊情况不能交回库房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核准后方可存放;实验室内应使用绝对安全的储存设施,严禁将危险品私处带出实验室。

第十条 学生在使用危险品实验时,教师和实验员必须在现场进行指导,严禁擅自离岗;严禁学生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第十一条 有关单位使用危险品的剩余废品和残缺、渗漏、变形、变质的危险品,应妥善保管,定期集中销毁,严禁随意乱放和丢弃。

第十二条 单位主要领导对危险品的管理负总责,主管领导根据管理规定,具体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危险品管理责任制,本着对国家负责、对学院和师生负责、对社会和群众负责的态度,加强对危险品的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的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法规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1篇】现场危险品操作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化学危险品的管理要求,确保化学危险品在贮存、搬运和使用中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施工现场贮存、搬运和使用的所有化学危险品。

3、职责

3.1物管科负责化学危险品环保及安全性能要求的控制。

3.2项目部负责化学危险品的采购、现场保管、仓库管理、运输和使用,以及发生意外时的应急处理。

4、工作程序

4.1界定和分类

化学危险品根据采购产品的特性进行界定,施工项目常用的化学危险品按用途分为氧气、乙炔类、油漆类、涂料类、溶剂/清洗类和胶类五种:

油漆类:各类油漆等;

涂料类:乳胶漆、防水涂料等;

油类/溶剂/汽油、柴油、机油、盐酸、酒精、沥青等。

胶类;胶水、万能胶、白乳胶、大力胶、502胶、玻璃胶、结构胶等。

当施工项目需新增化学危险品种类时,应及时报告安全管理科以及时修改相应管理文件和制度,以确保其受控。

4.2采购和搬运

化学危险品由采购员按正常的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但要注意以下事项:

按生产计划控制采购量,在一定的时间段内用多少买多少,尽量少贮存化学危险品;

采购时应要求供方提供安全技术资料,并提供符合运输和装卸安全的服务,按化学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使用;

入库验收时,一定要检查包装是否完整,瓶供是否密封,如发现有泄漏时,应立即换装符合要求的包装,必要时可退货。

化学危险品搬运时应轻拿轻放,避免碰撞、翻倒和损坏包装、严禁重抛、撞击。

4.3贮存

化学危险品在仓库贮存时应设专区或专柜存放;在施工现场应有专房存放,其贮场地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应保持通风良好;

应分类放置和标识;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化学危险品贮存场地,贮存场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贮存场地应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并在显要位置(如大门上)张贴防火和危险品的标识。

4.4使用

化学危险品在使用时,应有专人领用,管理和调配。调配应在指定的地方进行,使用前应清理场地,远离火源,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油漆及涂料应指定专人按使用调配,应尽量避免浪费和泄漏,无用的油漆和涂料渣应作为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单独存放,定期交政府指定的部门处理。

清洗时,应避免洒漏。废溶剂应装入密封瓶罐,沉淀后过滤回收利用,沉淀渣按有毒有害固体废物处理。

做好的涂层应让其自然干燥,严禁用高温灯具或电炉等烘烤。

4.5应急和防护

项目部应组织化学品泄漏及火灾应急救护小组,项目经理是第一负责人,质安小组成员都应是组员。

物管科编制各类化学危险品的安全性能数据表,标明其特性、对人体的危害及防护要求等,并规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包括人体误接触的处理、灭火方法及泄漏的应急处理等。

4.6监督和检查及跟踪

项目部每周例行检查时,公司安全管理科在工地巡查和安全检查时,都应将化学危险品管理作为一个检查项目,并记录在质安大检查综合评定表中。发现不符合应通知项目部及施工班立即进行整改,必要时发出纠正/预防措施要求。

【第12篇】危险品、危险源管理制度

1、水化技术员要认真贯彻上级和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积极做好危险品安全管理工作。

2、化学危险品的种类有:

1)腐蚀类:盐酸、硝酸银、硫酸、钼酸铵、磷酸二氢钾、氯化钠;

2)易燃液体:无水乙醇、乙醇95%、氨水、乙酸;

3)氧化剂:硫氢酸钾、高锰酸钾、氯化亚锡铬酸钾、氯化锌;

4)有毒类:氨水、硝酸银;

3、化学危险品药品应统一归口管理,水化技术员负责化验室的危险药品的管理工作,并且是化学药品安全管理的直接负责人。

4、化学危险品必须社专人保管。对爆炸品、剧毒品等,要有两人共同保管,要做到个人无法单独取用。

5、在化学危险品使用时,严格按照劳动保护要求,做好保护和防护工作。

6、化验室只宜存放少量短期内需用的药品,随用随领,不宜多存多放。

7、腐蚀性化学危险药品应选用耐腐蚀性的材料制成料架来放置,存放要阴凉通风并与其它药品分开放置。

8、易挥发性的液体化学危险药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温度在-4℃—4℃为最佳,最高温度不超过30℃,并与其它药品隔离放置。

9、经常对水化使用药品人员进行安全方面教育,消除事故隐患。

10、严禁在仓库和化学危险品仓库吸烟及动用明火。

11、仓库及化学危险品库必须符合建设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应当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第13篇】二中危险品管理制度

波宁二中危险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贮藏室内禁止闲人入内,严禁在室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2、剧毒物品专柜存放,锁匙专人保管,且双人双锁,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作详细纪录,剩余量及时退还实验室,任何人不准带出实验室。

3、剧毒、易燃、易爆物品一律不向外出借。

4、白磷、金属纳、钾、液溴、乙醚等,极易燃、易挥发的物品专室存放,并定期检查。

5、浓硫酸、苛性碱等强腐蚀性的药品,要从严控制,加强管理,教师实验所需用量,应事先说明,用后要及时交回实验室。

6、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实验室常年备好沙箱、灭火器、急救箱。

7、对有毒的废液、废渣要集中处理,严禁向下水道倾倒。

波宁二中化学实验室

【第14篇】实验室安全危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场所。为了维护实验的正常秩序,保障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以预防为主,各实验室要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安全员,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条 对新调进的工作人员和初次参加实验的学生,要进行安全教育,熟悉安全防火设施和规章制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参观,须经教研室主任或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

第四条 实验室存放贵重物品和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要有严密的保管措施,防止丢失或污染。领、用、剩、废、耗的数量要详细记录,归档存放,妥善保管,以避免发生事故。实验三废的排放要符合环保要求。保卫处和教务处要负责监督。

第五条 保证实验室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畅通,不准在走廊过道和楼梯间设立铁闸或堆放仪器设备及杂物等。

第六条 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和有害细菌的实验,必须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实验指导人员必须在场监护。学生做实验时要打开消防通道。

第七条 实验室电气设备安装、维修和拆除,以及烧焊等作业,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符合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施工。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线。未经实验室工作人员许可,不得动用实验设施和物品。

第八条 要经常检查实验室的电源、气源、水源、火源和放射源是否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实验室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更换,保证随时可用。

第九条 离开实验室,要关好实验室门窗,关闭电源、火源和气源。节假日使用实验室须报经教研室主任或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实验楼除值班人员外,一律不许住人,

第十条 保持实验室内安静、整洁。除实验需要外,不准在实验室内使用明火和蒸煮食品。

第十一条 发生事故,除立即组织抢救处理外,必须按规定上报。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对事故的责任者将依据情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责令赔偿、行政处分直至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15篇】商场易燃易爆危险品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商场易燃、易爆危险品、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1.1 目的:通过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保管进行规定,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1.2 主要职责: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如有油漆、香蕉水、汽油、柴油、氧气、炔气、火柴、石蜡、酒精等危险品,应设专用仓库储存,并有专人管理。

-易燃、易爆物品要分开、分项存放、物品安放之间的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放置在露天或潮湿、漏雨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应当放置在阴凉通风地点,保持适当的室内温度。

-易燃、易爆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要定期检查。

-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火种入库。

2.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2.1 目的:通过对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进行规定,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2.2 适用范围:适用于商场各类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的管理。

-在商场重点防火区域,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需向商场安全部申请,在得到商场安全部批准并取到动火证后,才能在该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部门负责动火作业时安全措施,包括作业前清除可燃物,作业后检查有无燃烧隐患。

-动火作业者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并需严格执行“十不准”的有关规定。

-动火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位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申请当日有效。应当日作业、当日申请,隔天动火必须重新申请。如果连续动火施工,可以特批动火申请连续有效,但商场必须指定专人每天动火前后到动火现场检查审核是否按集团规范操作施工。

-动火部门必须委派动火现场监护人,由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全面消防安全检查,以及配备专用的灭火器材。

-安保部应及时派员到场验看动火证及特种作业证,检查动火现场的安措施。动火作业者必须接受安保部的检查。

-电加热设备在使用时必须安设在不燃烧不导热的基座上,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电加热设备的导线绝缘损坏或无插头,电路中未安装熔断器时,均不得使用。

-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必须满足电加热设备的容量要求。

-易燃易爆的物料,严禁用电热方式烘干。

-严格控制临时线路负载量,熔断装置应按额定容量安装,不得随意加大。

-导线连接处应接合牢固,防止接触电阻过大,临时线路架空必须保持 2 米以上,并予以牢固。

-维修技术员应严格执行消防责任制度,按制度要求进行安全操作。

【第16篇】宾馆饭店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饭店的经营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所指的危险品为本饭店采购、保管和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其范围如下:

1. 农药(乐果、敌敌畏) 2.液化气

3.油漆 4. 香蕉水

5.酒精(固体、液态) 6.硫酸

7. 乙炔气 8.氧气

9.汽油 10.机油

11.柴油 12.火柴

13.其它危险物品

(二)上述危险品中油漆、香蕉水及配料由工程部危险品保管员为保管责任人进行专门管理;氧气、乙炔气由电气焊工为保管责任人进行专门管理;液化气由液化气保管员为保管责任人进行专门管理;其他各类危险品均由财务成本部危险品保管员为保管责任人进行专门管理。

(三) 危险品应由专人采购、专人运输、专人保管、专库存放、专人使用。危险品采购员、运输员、保管员须经消防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四) 危险品由保管责任人根据库存情况和使用需求情况按审批程序提出申购。危险品库存量一般应控制在一个月(液化气为三天)使用量的范围内。

(五) 危险品采购进店后,由保管责任人专人验收,并专库保管、分类存放、建帐立卡、帐物相符。

(六) 领用时,应凭所在部门经理(或部门经理授权的主管、领班)亲笔签字批准的领料单方可领用。根据每次实际需要用量,严格控制领用数量,做到即领即用,严禁少用多领、领而不用或移作他用。

(七) 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按照有关操作规程使用危险品,并根据使用部位的实际情况,严格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八) 用剩的危险品应及时退还库房保管。空瓶、空桶应及时妥善处理。

(九)在危险品的采购、运输、入库、保管、使用等各个环节上,相关部门经理应严格把关,认真督查。安全职能部门须不定期进行安全抽查。

(十) 因工作失职违反本制度或有关安全操作规定而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除按饭店规定考核有关责任人外,同时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危险品管理制度汇编【1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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