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的关键一环,其主要目的是确保企业在处理、存储、运输和使用危险品时能遵循安全规范,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的财产安全,同时也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
一套完整的危险品管理制度应涵盖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危险品识别与分类:明确各类危险品的性质、危害及应对措施。
2. 存储管理:规定危险品仓库的安全标准,包括防火、防爆、通风、隔离等措施。
3. 操作规程:详细列出危险品的领取、使用、废弃等操作流程,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指导。
4. 应急预案:制定针对危险品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的应对方案,包括疏散路线、急救措施等。
5.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危险品安全知识培训,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监控与检查:设立定期的危险品库存检查和安全评估,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危险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一方面,它能够帮助企业预防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另一方面,遵守制度有助于企业规避法律风险,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此外,完善的制度也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因为他们能在安全的环境中工作。
1. 制定详尽的危险品管理手册:手册应包含所有必要的规章制度,并定期更新,以适应新的法规要求和技术发展。
2. 设立专门的危险品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制度执行,处理相关事务,确保所有操作符合规定。
3. 强化员工培训: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危险品安全培训,老员工也要定期复训,确保知识更新。
4. 实施严格的准入制度: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接触危险品,减少误操作的风险。
5. 定期审计与评估:通过内部或第三方审计,检查危险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改正问题。
6. 加强沟通与反馈:鼓励员工报告潜在风险或违反规定的现象,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
在实践中,危险品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管理层应以身作则,将安全文化融入企业日常运作,确保每一个环节都安全无虞。企业应不断优化和完善制度,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环境和挑战。
【第1篇】危险品管理制度样本
1、存放危险品的仓库应与生活区、生产区建筑、交通要道、输电线路等保持一定的距离。
2、爆炸和化工危险品的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和避雷装置,并根据物品不同的性质和不同的存储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墙等安全措施。
3、危险品仓库必须指派工作认真、熟悉所保管物品安全知识的专人负责。
4、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变质、过期的物品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5、进入存储爆炸品、油类仓库和易爆区域时,不得携带火种,禁止吸烟,并严格遵守现场防火、防爆的其它规定。
【第2篇】剧毒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管理,严防丢失、被盗、被抢和中毒事故的发生,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有关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的要求,特立此剧毒化学品“五双”安全保卫制度。
1. 实行双人保管制度
收货时坚决做到双人在场,互相监督。每月盘点库存物资一次,发现差错及时追查弄清。
2. 实行双人领用制度
发货时坚决做到双人在场,做到按提货单上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发货,不弄虚作假。
3. 实行双把锁制度
由双人保管剧毒化学品仓库钥匙,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丢失、被盗、或者误售、误用;如发现剧毒化学品丢失、被盗、或者销售、误用时,必须立即追查和上报有关人员,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4. 实行双本帐制度
由双人做好剧毒化学品的进销记帐工作,并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各人做各人的帐,并由两人每日核对帐务,做到帐货相符。
5. 双人验收制度
剧毒危险品进库时,双人到场验收,核对送货单数量,签具回单,核对无误入库,双人记帐。
【第3篇】药库药房危险品管理制度
药库药房危险品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药品,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放,应单独存放管理。
二、危险品仓库应有防火、防水、通风、降温设施。
三、危险品应设专卡,严格出入库手续,做到帐物相符。
四、严禁在库内吸烟,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在库内停留。
五、要加强安全措施,经常检查门窗及防火防盗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管理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对工作要认真负责,定期对所保管物品进行检查,发现有泄漏、包装破损等现象应及时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第4篇】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为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害,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灾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和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和管辖范围等内容。
2 引用规定
2.1 gbj 16-87消防条例
2.2 国发(1987)14号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
2.3 gbj 74-84石油库设计规范
2.4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3 定义
本制度采用以下定义:
3.1生产需用的化学危险物品是指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体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2易燃物品:指闪点在61摄氏度以下的液体对热撞击磨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的固体物品,统称为易燃物品。
3.3 易爆物品:指在外界作用下,易发生剧烈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
3.4 有毒物品:指进入人体肌肤,达到一定的能量和体液组织发生生物化学反应或生物物理反应,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功能,引起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统称毒害物品。
4 职责
4.1管理、使用部门必须各负其责,采购处对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安全负责,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采购。
4.2 采购处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运输安全负责。
4.3 各相应使用部门对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4.4 安全设备处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负有监督指导责任。
5 管理内容
5.1 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使用:
5.1.1 化学危险物品相关人员(如采购员、保管员、管理员等)应认真学习有关理化知识,熟知、掌握各类化学危险物品的性能和采购、运输、保管、使用中的安全规定。
5.1.2 凡需进入库房的各种油料,按照规定要求存放,对不包装、不符合要求、有渗漏现象的要拒收。强化化学危险物品存放和领用中安全运行控制措施,保障不出任何灾害性事故。
5.1.3 化学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必须履行出入登记手续,无关人员不准进入。
5.1.4 从事化学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执行国家《消防条例》生产工艺及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1.5 在危险品库周围安全距离内不准放任何可燃物料,严禁烟火,明火作业。特殊情况须经武装保卫处、安全设备处同意后方可作业。进入盛装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内作业,必须执行危险作业审批规定。
5.1.6 严禁在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区,作业区用餐和饮水。
5.1.7 作业后剩余的有毒有害物品,必须如数回收妥善保管。
5.1.8 库房如发生火警时,应立即报告,充分使用现场消防设备进行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5.2 化学危险物品运输安全要求:
5.2.1 运输用的车辆,必须是经上级主管安全部门核定的车辆。
5.2.2 驾驶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备化学危险物品运输的专业知识及驾驶技术熟练的合格人员担任。
5.2.3 运输过程中,必须执行有关运载化学危险物品的规定。
5.2.4 运输过程中,物品应捆绑牢固,严禁人货混装。
5.3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5.3.1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库内,高温季节应控制库存量;汽油、酒精等均应存放入危险品库,辨明物品名称、数量,并分类存放;
5.3.2 库房所有电源设备,应按设计规范,采用防爆、密封型设备,应备有停电时所用照明用具,不准使用明火灯。
5.3.3 库区内禁止吸烟,严禁携带火种。库房周围禁止使用明火。库房内应备有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库内应通风良好,高温季节适时用冷水喷淋;
5.3.4 开桶或移位应轻放,严禁撞击,启闭油罐(桶)的入孔,桶盖测量液面和取样作业时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所用器皿或工具应符合安全要求;用料部门应有专管员,技术员指定堆放地点,若有余量应及时办理手续。在进行上述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戴口罩,站在上风口,避免中毒。
5.3.5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库房,须符合gbj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库房区域须设立完整的防火和防毒用具,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及安全标志,
5.3.6 消防通讯设施必须完备。
6 相关文件
6.1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奖惩制度》
6.2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6.3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5篇】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 有关规定。
(2)各种易然、易爆化学物品仓库不准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库内要 通风良好,不准安装电源设施。
(3)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健全 领退登记制度, 使用时不得超过当天用量, 存放不得靠近火源、 热源。
(4)凡因工作需要较多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制定防火措施,由项 目部管理人员逐级向使用班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交底。
(5)在办公室等场所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露天堆放木材应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 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规定。
(7)使用各种可燃、易燃液体、气体的罐要由专人负责,管道和截 门需安全可靠;一旦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抢修。
2、配电房的易燃、易爆物品防火要求
(1)除专业现场电工,其余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房。
(2)配电房要保持整洁,严禁在室内和开关柜内放易燃、易爆与其 他物品。
(3)定期对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 保持清洁, 防止因生产造成短路, 对电器设备的线路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监视电压负荷变化情况,严格执行 交接班制度。
(5)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易燃液体擦洗。
(6)电工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
3、仓库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仓库的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有 明显的防火标志。
(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储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严禁混存,必须 分间、 分库储存, 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 性质和灭火方法。
(3)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 60w 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 灯具, 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 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4)仓库管理员应熟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熟悉所有货物 的性质、特点。在整理、存放、搬运、使用时,应注意防火安全。
【第6篇】洗化厂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洗化厂的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第二条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质在运输、装卸、生产、使用、储存、保管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品。
第三条 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第四条 化学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腐、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措施。
第五条 化学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有安全距离,不准超量储存。各级仓库的贮存量规定如下:
1、厂一级库存量为全厂各单位化学危险品一个月用量总和;
2、各车间(所)二级库的储存量为15天使用量;
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储存量时,必须经安全部门批准。
第六条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场地存放。
第七条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气体、液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第八条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储存。
第九条 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对剧毒药品、炸药、放射性物品必须实行两人、两锁、两本账保管,由保卫、安全部门按规定监督。
第十条 贮存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于进入仓库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十一条 包装过剧毒物品的箱、袋、瓶、桶等容器,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指定专人负责,在保卫部门专人监护下进行销毁。
第十二条 报废的剧毒、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的处理,必须予先向安全、保卫部门提出申请,制订周密、安全的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处理。
第十三条 要加强废旧物质的安全回收管理,凡含有危险性物质的废容器、设备、管道、管件、阀门等,必须进行彻底清洗、置换处理,并经收缴部门检查认可。
第十四条 科研部门在科研过程中,产生的毒物废渣,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第十五条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工作,化学危险品的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并按管理危险品的范围配备防护用品和器具,贮存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
【第7篇】宾馆饭店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饭店的经营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所指的危险品为本饭店采购、保管和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其范围如下:
1. 农药(乐果、敌敌畏) 2.液化气
3.油漆 4. 香蕉水
5.酒精(固体、液态) 6.硫酸
7. 乙炔气 8.氧气
9.汽油 10.机油
11.柴油 12.火柴
13.其它危险物品
(二)上述危险品中油漆、香蕉水及配料由工程部危险品保管员为保管责任人进行专门管理;氧气、乙炔气由电气焊工为保管责任人进行专门管理;液化气由液化气保管员为保管责任人进行专门管理;其他各类危险品均由财务成本部危险品保管员为保管责任人进行专门管理。
(三) 危险品应由专人采购、专人运输、专人保管、专库存放、专人使用。危险品采购员、运输员、保管员须经消防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四) 危险品由保管责任人根据库存情况和使用需求情况按审批程序提出申购。危险品库存量一般应控制在一个月(液化气为三天)使用量的范围内。
(五) 危险品采购进店后,由保管责任人专人验收,并专库保管、分类存放、建帐立卡、帐物相符。
(六) 领用时,应凭所在部门经理(或部门经理授权的主管、领班)亲笔签字批准的领料单方可领用。根据每次实际需要用量,严格控制领用数量,做到即领即用,严禁少用多领、领而不用或移作他用。
(七) 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按照有关操作规程使用危险品,并根据使用部位的实际情况,严格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八) 用剩的危险品应及时退还库房保管。空瓶、空桶应及时妥善处理。
(九)在危险品的采购、运输、入库、保管、使用等各个环节上,相关部门经理应严格把关,认真督查。安全职能部门须不定期进行安全抽查。
(十) 因工作失职违反本制度或有关安全操作规定而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除按饭店规定考核有关责任人外,同时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8篇】实验中学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管理制度
实验中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管理制度
一、校园内严禁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二、学校建立危险品仓库,专门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并设专人进行管理,危险品仓库的建立地点要远离教学、生活区200米。
三、因教学、科研、生产所需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保管、领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四、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学校消防管理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所属单位使用危险品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或抽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备查。对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9篇】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为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害,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灾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和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和管辖范围等内容。
2引用规定
2.1gbj 16-87消防条例
2.2国发(1987)14号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
2.3gbj 74-84石油库设计规范
2.4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3定义
本制度采用以下定义:
3.1生产需用的化学危险物品是指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体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2 易燃物品:指闪点在61摄氏度以下的液体对热撞击磨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的固体物品,统称为易燃物品。
3.3 易爆物品:指在外界作用下,易发生剧烈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
3.4 有毒物品:指进入人体肌肤,达到一定的能量和体液组织发生生物化学反应或生物物理反应,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功能,引起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统称毒害物品。
4职责
4.1管理、使用部门必须各负其责,采购处对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安全负责,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采购。
4.2采购处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运输安全负责。
4.3 各相应使用部门对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4.4 安全设备处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负有监督指导责任。
5管理内容
5.1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使用:
5.1.1化学危险物品相关人员(如采购员、保管员、管理员等)应认真学习有关理化知识,熟知、掌握各类化学危险物品的性能和采购、运输、保管、使用中的安全规定。
5.1.2凡需进入库房的各种油料,按照规定要求存放,对不包装、不符合要求、有渗漏现象的要拒收。强化化学危险物品存放和领用中安全运行控制措施,保障不出任何灾害性事故。
5.1.3化学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必须履行出入登记手续,无关人员不准进入。
5.1.4从事化学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执行国家《消防条例》生产工艺及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1.5在危险品库周围安全距离内不准放任何可燃物料,严禁烟火,明火作业。特殊情况须经武装保卫处、安全设备处同意后方可作业。进入盛装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内作业,必须执行危险作业审批规定。
5.1.6严禁在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区,作业区用餐和饮水。
5.1.7作业后剩余的有毒有害物品,必须如数回收妥善保管。
5.1.8库房如发生火警时,应立即报告,充分使用现场消防设备进行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5.2化学危险物品运输安全要求:
5.2.1运输用的车辆,必须是经上级主管安全部门核定的车辆。
5.2.2驾驶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备化学危险物品运输的专业知识及驾驶技术熟练的合格人员担任。
5.2.3运输过程中,必须执行有关运载化学危险物品的规定。
5.2.4运输过程中,物品应捆绑牢固,严禁人货混装。
5.3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5.3.1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库内,高温季节应控制库存量;汽油、酒精等均应存放入危险品库,辨明物品名称、数量,并分类存放;
5.3.2库房所有电源设备,应按设计规范,采用防爆、密封型设备,应备有停电时所用照明用具,不准使用明火灯。
5.3.3库区内禁止吸烟,严禁携带火种。库房周围禁止使用明火。库房内应备有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库内应通风良好,高温季节适时用冷水喷淋;
5.3.4开桶或移位应轻放,严禁撞击,启闭油罐(桶)的入孔,桶盖测量液面和取样作业时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所用器皿或工具应符合安全要求;用料部门应有专管员,技术员指定堆放地点,若有余量应及时办理手续。在进行上述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戴口罩,站在上风口,避免中毒。
5.3.5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库房,须符合gbj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库房区域须设立完整的防火和防毒用具,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及安全标志,
5.3.6消防通讯设施必须完备。
6相关文件
6.1《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奖惩制度》
6.2《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6.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7记录
《化学危险品库安全检查表》
化学危险品库安全检查表
库房位置:
序号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记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1
库房通风良好、通道畅通、
照明符合库房要求
2
库房地面平整、物品摆放整齐、牢固可靠
3
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火防毒设施
4
各种规章制度齐全、健全出入记录
5
化学毒品按国家规定分类存放
6
剧毒物品另设专柜储存
7
剧毒物品建立双锁、双帐管理制度
8
有毒物品及其废渣,废液的处理要符合环保排放要求。
整改处理意见:
检查人:检查月份:是:√否:×待修或在修:△
【第10篇】危险品装卸、押运管理制度
(1)装卸员、押运员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2)装卸员、押运员必须先了解物品的名称、性质、做好物品的分类工作,注意不同性质的物品不能混装。
(3)在装卸过程中必须轻装轻卸,防止撞击、滚动、重压、倾倒。
(4)装卸货物时,首先检查物品包装情况,检查物品是否包装不良,泄出气味或渗漏,如发现物品渗漏时要即时向上汇报。
(5)在送货过程中押运员要协助司机观察路面情况,以保安全行车。
(6)中途急需停靠时,驾驶员和押运员应选择空旷地点;运输车辆不能离人。
【第11篇】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 有关规定。
(2)各种易然、易爆化学物品仓库不准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库内要 通风良好,不准安装电源设施。
(3)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健全 领退登记制度, 使用时不得超过当天用量, 存放不得靠近火源、 热源。
(4)凡因工作需要较多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制定防火措施,由项 目部管理人员逐级向使用班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交底。
(5)在办公室等场所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露天堆放木材应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 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规定。
(7)使用各种可燃、易燃液体、气体的罐要由专人负责,管道和截 门需安全可靠;一旦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抢修。
2、配电房的易燃、易爆物品防火要求
(1)除专业现场电工,其余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房。
(2)配电房要保持整洁,严禁在室内和开关柜内放易燃、易爆与其 他物品。
(3)定期对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 保持清洁, 防止因生产造成短路, 对电器设备的线路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监视电压负荷变化情况,严格执行 交接班制度。
(5)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易燃液体擦洗。
(6)电工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
3、仓库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仓库的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有 明显的防火标志。
(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储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严禁混存,必须 分间、 分库储存, 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 性质和灭火方法。
(3)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 60w 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 灯具, 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 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4)仓库管理员应熟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熟悉所有货物 的性质、特点。在整理、存放、搬运、使用时,应注意防火安全。
【第12篇】实验室安全危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场所。为了维护实验的正常秩序,保障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以预防为主,各实验室要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安全员,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条 对新调进的工作人员和初次参加实验的学生,要进行安全教育,熟悉安全防火设施和规章制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参观,须经教研室主任或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
第四条 实验室存放贵重物品和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要有严密的保管措施,防止丢失或污染。领、用、剩、废、耗的数量要详细记录,归档存放,妥善保管,以避免发生事故。实验三废的排放要符合环保要求。保卫处和教务处要负责监督。
第五条 保证实验室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畅通,不准在走廊过道和楼梯间设立铁闸或堆放仪器设备及杂物等。
第六条 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和有害细菌的实验,必须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实验指导人员必须在场监护。学生做实验时要打开消防通道。
第七条 实验室电气设备安装、维修和拆除,以及烧焊等作业,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符合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施工。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线。未经实验室工作人员许可,不得动用实验设施和物品。
第八条 要经常检查实验室的电源、气源、水源、火源和放射源是否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实验室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更换,保证随时可用。
第九条 离开实验室,要关好实验室门窗,关闭电源、火源和气源。节假日使用实验室须报经教研室主任或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实验楼除值班人员外,一律不许住人,
第十条 保持实验室内安静、整洁。除实验需要外,不准在实验室内使用明火和蒸煮食品。
第十一条 发生事故,除立即组织抢救处理外,必须按规定上报。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对事故的责任者将依据情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责令赔偿、行政处分直至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13篇】实验室安全和危险品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和危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场所。为了维护实验的正常秩序,保障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以预防为主,各实验室要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安全员,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条 对新调进的工作人员和初次参加实验的学生,要进行安全教育,熟悉安全防火设施和规章制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参观,须经教研室主任或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
第四条 实验室存放贵重物品和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要有严密的保管措施,防止丢失或污染。领、用、剩、废、耗的数量要详细记录,归档存放,妥善保管,以避免发生事故。实验三废的排放要符合环保要求。保卫处和教务处要负责监督。
第五条 保证实验室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畅通,不准在走廊过道和楼梯间设立铁闸或堆放仪器设备及杂物等。
第六条 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和有害细菌的实验,必须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实验指导人员必须在场监护。学生做实验时要打开消防通道。
第七条 实验室电气设备安装、维修和拆除,以及烧焊等作业,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符合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施工。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线。未经实验室工作人员许可,不得动用实验设施和物品。
第八条 要经常检查实验室的电源、气源、水源、火源和放射源是否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实验室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更换,保证随时可用。
第九条 离开实验室,要关好实验室门窗,关闭电源、火源和气源。节假日使用实验室须报经教研室主任或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实验楼除值班人员外,一律不许住人,
第十条 保持实验室内安静、整洁。除实验需要外,不准在实验室内使用明火和蒸煮食品。
第十一条 发生事故,除立即组织抢救处理外,必须按规定上报。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对事故的责任者将依据情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责令赔偿、行政处分直至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14篇】商场易燃易爆危险品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商场易燃、易爆危险品、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1.1 目的:通过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保管进行规定,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1.2 主要职责: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如有油漆、香蕉水、汽油、柴油、氧气、炔气、火柴、石蜡、酒精等危险品,应设专用仓库储存,并有专人管理。
-易燃、易爆物品要分开、分项存放、物品安放之间的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放置在露天或潮湿、漏雨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应当放置在阴凉通风地点,保持适当的室内温度。
-易燃、易爆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要定期检查。
-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火种入库。
2.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2.1 目的:通过对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进行规定,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2.2 适用范围:适用于商场各类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的管理。
-在商场重点防火区域,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需向商场安全部申请,在得到商场安全部批准并取到动火证后,才能在该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部门负责动火作业时安全措施,包括作业前清除可燃物,作业后检查有无燃烧隐患。
-动火作业者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并需严格执行“十不准”的有关规定。
-动火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位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申请当日有效。应当日作业、当日申请,隔天动火必须重新申请。如果连续动火施工,可以特批动火申请连续有效,但商场必须指定专人每天动火前后到动火现场检查审核是否按集团规范操作施工。
-动火部门必须委派动火现场监护人,由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全面消防安全检查,以及配备专用的灭火器材。
-安保部应及时派员到场验看动火证及特种作业证,检查动火现场的安措施。动火作业者必须接受安保部的检查。
-电加热设备在使用时必须安设在不燃烧不导热的基座上,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电加热设备的导线绝缘损坏或无插头,电路中未安装熔断器时,均不得使用。
-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必须满足电加热设备的容量要求。
-易燃易爆的物料,严禁用电热方式烘干。
-严格控制临时线路负载量,熔断装置应按额定容量安装,不得随意加大。
-导线连接处应接合牢固,防止接触电阻过大,临时线路架空必须保持 2 米以上,并予以牢固。
-维修技术员应严格执行消防责任制度,按制度要求进行安全操作。
【第15篇】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或使用
⑴车间建筑结构和工艺设备布置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毒要求,并配备必要的消防、通风、降温、防潮、避雷等安全设备,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设备。
⑵化学易燃物品的加热设备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使用明火或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封闭外露明火的安全措施。
⑶车间内的电器动力设备、照明装置、仪器和仪表应根据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性质,分别采用防爆、封闭或其他有效的隔离措施。
⑷生产或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设备和容器应根据生产过程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装置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安全措施,并使之经常保持完整好用。
⑸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或使用的反应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试压,常压的设备不能当耐压使用。
⑹化学危险品的输送设备,属易燃液体的应密封不露,用不产生火花的设备或用惰性气体压送;输送可燃气体的应保持正压不漏;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物品和爆炸物品应防止摩擦、撞击。
⑺生产车间存放的原料或成品、半成品如系化学危险品,应根据生产需要,符合安全要求,规定存放地点和最高存放量。
⑻在改变生产配方、工艺流程,使用新技术、新设备、以及新产品投产前,都应制定技术操作规程、应急措施和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训练和安全技术教育后,才能投入生产。
⑼化学危险品的生产设备、监测仪表、防护设施和安全装置(如安全阀、放空管、防爆管、阻火器、报警器等),应定期维护,检修建立校验制度保证有效。
⑽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要建立定期清点和领发制度。
2.化学物品运输装卸
⑴化学物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单独装运、危险性能与消防防护方法有抵触的危险品不得拼装或混装。
⑵托运化学危险物品时,托运的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并注明托运物品的危险性能。
⑶在托运前对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和标签,并必须检验是否符合安全运输要求。
⑷装运爆炸品,应指派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熟悉业务的人员。装运剧毒品,必须由两人押运。
⑸夏季气温在30度以上的从上午十时至下午四时停止装运一级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⑹装运化学物品时,机动车辆在夏季应有隔热遮阳设备;遇水燃烧的物品应有防水等安全措施设备。
⑺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有相应的消防、防护设备,车辆的排气管必须有隔热装置或带有熄灭火星的设备;油槽车还必须有除静电的设备,装载化学危险品的车辆应在车前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三角旗。
⑻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注意防护和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必须轻装轻卸,使用不发火的工具,不得翻滚、振动、撞击、摔倒、重压、摩擦。
3.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
⑴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的管理工作,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负责,并熟悉危险品知识的人担任。
⑵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与行政管理及生活用房应保持一定的间距。每间库房或储藏室,均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必要的通风、降温、防水、避雷、消防、防护等安全设备,使用的电器、机械设备都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⑶在仓库道路、走道等安全出入口及通向消防设备和水源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⑷危险性能或消防、防护方法有抵触的危险物品,必须分库或分堆隔离储存,如堆包装置坚固、封口严密,数量又少的,可同时分堆或同柜分档储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应留出空道,堆垛与墙壁房顶之间应留出间距遇水燃烧或受热后发生危险的化学危险品。
⑸不准在储藏地点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试验、分装、打包、封焊等不安全操作。
⑹仓库储藏室严禁吸烟,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并有警告标志,提示在明显地点。如因工作需要,临时动火,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⑺必须建立和健全入库、验收、发货、盘点、日常养护等制度对性质不稳定的容易分解、变质或自燃的化学危险物品,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常进行检验,防止事故发生。
⑻装卸或出入库时,对遗留在地上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随时清除,妥善处理。
⑼库房内不准开会、休息或住人、无关人员不准入内。工作结束后,应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窗锁门。
【第16篇】危险品仓储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公司危险品安全管理和仓储制度
本公司的危险物品主要是氧气、乙炔、三氧化氮,油漆类,清洗剂、除锈剂等。
1. 危险器仓储必须按相关规定专门存放,设立警戒区域,明显警示标志。
2. 仓库保管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3. 危险品申请、采购与发放,必须严格执行申购、领用审批手续,根据控制和限定数量的原则:“用多少、申购多少、领用多少”。领用易燃、易爆或有毒化学危险品必须有部门领导审批,严格控制。没有部门领导签字不准发货
4. 物品入库严格按验收要求,核对进库物品规格、质量、危险标识和数量后方可入库。对无检验合格证和无危险标识的物品不得入库。
5. 建立仓库物资明细台帐,做到危险品入库必须登记造册,要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严密把锁、专人负责保管。并做好危险品及其危险品容器的领用和回收工作
6. 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7. 禁忌物不得同库存放。对性能相抵触的危险物品、钢瓶不得同库存放。
8. 部门贮存的危险品,必须分类贮存在专门的储存室或储藏柜内,存放的支架、垫板必须用钢材或不燃材料制作并落实专人管理。
9. 有毒品严格按照规定,专库存放,储存在规范的库房内;
10. 油漆、香焦水等易燃液体必须专库储存;氧化性物质要与易燃液体或酸性腐蚀品分开储存。
11. 氧气、乙炔、二氧化氮瓶必须控规定存放在保护架内。空瓶和有气瓶要有明显的标志。
12. 危险物品贮存处防火间距内,不得存放任何易燃物。通道、安全出入口以及通向消防设施和火源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13. 危险品仓库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识,并按贮存物资的性质配置合适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并经常检查,确保灭火器材的完好无损。
14. 每种危险物品都要按垛分别存放(特殊情况应用定制的铁箱,并保持2米以上的间距分类储存),并做好通风、防潮、遮阳、降温、防火等安全措施。
15. 垛堆距离应符合要求,货堆应距离地面15cm,堆距≥10cm,主通道≥180cm,支通道≥80cm,墙距≥30cm,柱距10cm。
16. 危险物品存放的支架、垫板必须用钢材或不燃材料制作。搬运危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扔、掼、滚,防止散落,注意按危险品标识要求放置。
17. 库房严禁火种和明火,库房周围10米之内不准堆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确需动火必须经安全办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在安全办消防核实、确认安全之后方可动火作业。
18. 物品装卸、搬运应做到轻装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流动。
19. 保管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20. 包装容器应在国家定点厂家采购,容器应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泄漏、残缺、变形、变质,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21. 危险品的领用,必须填写专用领料单,领料单上必须完整填写用量、使用地点、范围、使用时间、领用人等。
22. 库房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每天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窗户,切断电源方可离开。停止作业后,应及时将用剩的易燃、易爆或有毒化学危险品送回仓库。使用后的废溶剂不得随地乱倒,必须用专用桶及时回收,并加盖密闭,及时送危险品仓库集中处理。
23. 做好危险的养护,做到以下几点:
1> 保持储存场所的温度控制在允许范转内。
2> 每天对储存仓库检查,检查内容:堆垛牢固,有无泄漏,有无异常,有无刺激性气体,包装有无破碎。
3> 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
4> 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
5> 处置废弃危险品、化学品,必须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回收处理,不得随意抛扔或倾倒。
13. 仓库严禁吸烟,违规罚款。
14. 保持储存场所清洁,散落的物品要及时按规定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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