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预防和控制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风险因素。该制度涵盖了识别、评估、监控、应急响应和持续改进等多个环节。
1. 识别与分类:制度应规定如何识别企业内的重大危险源,依据其潜在风险进行分类,如爆炸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
2. 风险评估:详细说明如何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定量和定性分析,确定危险源的风险等级。
3. 安全措施:制定针对各类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设备维护、作业流程、个人防护装备等。
4. 监控与报告:设定定期检查和监测机制,确保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并建立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5. 应急预案:设计针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疏散路线、救援程序和资源调配。
6. 培训与教育:规定员工培训内容和频率,确保所有相关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7. 审核与改进:设立定期审核机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不仅有助于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而且可以防止企业因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此外,符合国家法规要求,能避免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形象。
1. 建立专门团队:组建由安全专家、工程师和管理人员组成的团队,负责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 技术升级: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物联网和大数据,实时监测危险源状态,提升预警能力。
3. 合作与交流:与其他企业和研究机构合作,分享最佳实践,持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4. 定期演练:组织员工参与应急预案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5. 激励机制:设立奖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报告潜在风险和改进建议。
6. 持续改进:根据事故教训、技术进步和法规变化,不断修订和完善制度,实现动态管理。
通过上述方案,企业可以构建起一套完善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保障企业稳定发展。
第1篇 煤化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
天脊煤化集团公司有重大危险源18个序号,涉及32台设备及装置,9种化学危险物,其储存量也是比较大的,一旦出现泄漏,将会造成重大灾害甚至是社会性灾难。因此,采取了如下控制措施。
(1) 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2) 所有管理、操作重大危险源的人员必须培训、教育合格,取证后方能上岗。
(3)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检,至少主管领导每天一次。
(4) 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现代监控、监测设施,有条件的实行计算机管理。
(5) 对重大危险源必须配备消防水和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6) 重大危险源现场必须配备有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等就地监测设施。
(7) 重大危险源现场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安全须知牌。
(8) 重大危险现场必须保持通畅的安全通道。
(9) 规定每年必须向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状况。
(10)在重大危险源有毒物质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防毒器材。
(11)对重大危险源严禁储罐超储、库房超存、工艺过程超压。
(12)在重大危险源设立良好的防雷接地装置和防洪排水设施。
(13)对重大危险源的工作人员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仪。
(14)对重大危险源要经常保持现场的整洁、清洁、文明。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和管理在国内外都是一个新课题,人们从诸多的危险源事故中汲取了许多经验和教训,也在现代高科技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探索着如何确保万无一失的办法。但是,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和安全储存的影响因素很多,对危险源中能量转变为破坏力的机理尚未完全查明,因而我们必须把传统的监控手段和现代高科技结合起来,把人的安全技术水平、安全思想教育同物的本质安全化的实现结合起来,才使使重大危险源转化为安全的、可靠的,才能为人类的生产、生活、生存服务。
第2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安全生产,制定安全防护设施和预防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安全生产施工的危险源进行危害辩识与风险评价,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分布等情况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具体的预防措施和控制措施,消除危害后果,防止事故发生。
根据本项目工程的危害辩识与风险评价,针对坍塌、高空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火灾、爆炸和中毒等的危害和危险源,制定控制措施的安全管理方案。
一、坍塌
1、基坑、土方开挖,挖孔桩、模板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基坑支护专项方案、基坑、土方开挖专项方案、人工挖孔桩专项方案和、模板工程专项方案等,实行严格的编制、审核、审批备案制度,经审批后,严格按照方案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没有方案及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各项施工。
2、完善排水措施,设置降水井和排水沟,配备抽水设备,及时抽排水,降低水位,稳定土体结构,防止土体失稳变形。
3、对基坑支护、基坑临边、挖桩孔、模板支架的变形进行监测监控,根据地质的资料,同时对有可能会出现地下涌水和流砂现象部位进行监测监控,并做好记录。
4、减少临边的荷载力,临边2米范围以内严禁行走大型施工机械机具和运输车辆,不摆放和堆放设备或材料,减少临边的荷载力和减少振动,保持临边的稳定性。
5、基坑支护后进行检查验收,模板工程安装完毕后,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浇筑混凝土。
6、做好监督和检查的工作,制定事故应急的方案和措施。
二、高空坠落
1、防止高空坠落,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2、.对临边、基坑和坑洞进行安全防护,在基坑、桩孔、模板工程施工的临边,楼梯口、预留洞口等临边,装设安全防护围栏,张挂安全网,坑洞口、预留洞口用木板或钢网板封盖,防止人员坠落。
3、对预留洞口、坑洞及孔桩口封闭封盖。
4、基坑设置施工作业上落的安全通道和上落楼梯,为防止从挖孔桩内高处滑落及坠落,在孔桩内按安全规范规定的要求,开挖深度2米以下时,装设铁爬梯或刚性爬梯,安全防护扶绳,施工人员从爬梯上落。
5、模板工程搭设工作楼梯,严禁作业人员爬上、爬下,高空临边设有安全操作平台和安全防护栏。
6、在离地2米及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要求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带,并扣紧挂牢安全带。
7、每天对临边安全的防护和施工安全操作行为进行监督巡查。
三、触电
1、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时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施工安全用电。
2、实施三相五线制配电,设置tn–s接地保护系统,所有机具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保护。
3、装设漏电保护开关,实施三级配电控制两级漏电保护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原则,禁止一闸多机。
4、施工现场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经过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的电工操作和完成,禁止乱拉乱接电源。
5、潮湿场所,狭窄场地以及挖孔桩按照要求使用安全电压,根据不同环境,正确选用相应额定值的安全电压等级。
6、做好电源电缆电线和埋地电缆保护措施,标挂明显标志,对汽车运输及挖掘机、推土机作业前均要做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7、不准使用破皮老化或破皮未包扎好的电源电线、电缆,
8、由电工每天对现场用电设备、电源电线、电缆,进行巡查,项目部定期每周检查。
四、物体打击
1、.彻实做好开工前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对施工人员配发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安全帽,严格监督进入现场人员正确配戴安全帽。
3、做好防止高空落物的预防措施,禁止上下抛扔工具、材料杂物等,
4、起重吊装必须要有指挥人员及警戒人员,起重吊装作业时,禁止人员在起重臂和吊物下方停留或通过。
5、挖孔桩在开挖深度达5米时,在桩孔内施工作业人员头顶2米上面装设半圆网,防止上面掉下落物伤害。
6、禁止起重吊装、起重吊物绑扎不牢固或不平稳。
五、机械伤害
1.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要有合格证、检验证、准用证以及经过年审,机械设备、机具进场后必须进行检查验收,安装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或不合格不得使用。
2.各种机械、机具设备必须应有完备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传动部位必须应有防护罩。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信号装置及制动等要完好有效,方可运行使用。
3.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必须设置专人专机,持证上岗。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操作,做好交接班和交底工作。
5.对各种设备要做好日常保养工作,运行使用前应要对设备各项性能进行检查,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修复,有缺损时及时修复,不带病运行,确保机械安全正常运转和使用。
6.建立设备运行使用和维修保养档案台帐,设置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并认真做好记录。
7.机械安装基础必须平衡、牢固,机体的锚固、支撑措施齐全,固定机械不得使用临时支撑,高大机械在多风季节应设缆风绳,防止机械。
8.起重吊装必须要有专职指挥人员及警戒人员,不准在机械回旋处位置范围内站人和施工作业。
六、火灾、爆炸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及省、市、区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地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遵守各项防火安全的管理制度。
2、易燃、易爆的油料、化学物品存放到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仓库库存,设置专人管理,易燃、易爆的油料、化学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间存放,仓库门口不准堆放杂物和可燃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3、易燃、易爆的油料、化学物品应有防晒、防爆、防雨的设施装置并悬挂警示牌和安全标示。
4、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手续,动火时,易燃物品之间与火源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用氧气与乙炔时,氧气瓶与乙炔瓶应不少于5米,乙炔瓶并装有防回火装置,氧气、乙炔瓶与火源之间不少于10米的距离。
5、按消防安全规定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各防火重点部位、重点岗位以及其它危险部位应根据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适当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
6、禁止在宿舍、办公室使用电炉、煤油炉及大于60w的灯泡、禁止用电热棒烧水、禁止在宿舍燃烧纸张物品。
7、加强对用火、用电的管理,项目部定期每周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安全员、值班人员及电工每天对施工现场、宿舍、办公室的防火安全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七、中毒
1、防止发生气体中毒事故,进行毒气的检测,采用毒气检测仪(一氧化炭)或采用放生鸟、动物试验检测试验,并做好检测的记录。
2、对油漆工,电焊、气割焊工人配发防护劳保用品,作业时,要求佩戴防护口罩,防止气体中毒。
3、禁止燃烧有害化学物质物品和施工垃圾,防止产生有毒气体,造成发生中毒事故的
4、严格控制食堂饮食卫生及环境卫生,保持食堂清洁干净,防止食物受污染变质。
5、购买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和食物,不购买受污染或变质的食品食物,蔬菜瓜果和肉类等。
6、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定期喷洒药物除四害,预防传染病菌传染和感染中毒。
第3篇 公司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及时掌握本公司管辖范围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本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及国家安监局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局管协调字[2004]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的规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下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容器等。)进行辨识,以及通过委托安全咨询服务公司所进行的安全评价报告,可确定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所在。并应对已经确定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第三条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领导,本公司决定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公司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为成员的重大危险源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工作。
第四条公司的企业安全委员会是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机构,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综合监管责任。
第五条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六条公司企业安全委员会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部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应向公司相关领导定期报告。
第七条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每年都要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标准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局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并于每年公司规定日期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公司安全主要负责人,由公司安全负责人审查、汇总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系统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实时检测或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每两年至少要对本部门的重大危险源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要落实安全评估报告提出的治理整改对策措施。
第九条当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涉及的生产过程、工艺、材料、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估,每次的安全评估报告均要报送公司昌平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公司每季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险危害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隐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应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技术管理措施,逐级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责任制。
第十二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并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要对员工家属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让员工家属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识。
第十三条公司对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治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要采用先进科技检查监控手段和治理技术装备,提高监控、治理的本质安全水平。
第十四条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监管部门,必需加大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整改质量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质量不好的,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整改不力、监管不力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企业安全委员会必须加强员工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防灾、避灾及《重大危险源申报与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防控和管理能力;两级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要把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及防控、治理知识纳入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公司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备、设施,要按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安全色光通用规则》(gb14778―1993)等要求,在其醒目、显著、安全位置标注安全标志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以警示人员重视重大危险源部位的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公司要加强在重大危险源环境、设备、设施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要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配置齐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对特殊用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试验,经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八条对于公司存在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危及周边部门、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公司重大危险源管辖相关部门,要加强与重大危险源毗邻部门和人员的沟通联系,及时告知他们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应急安全措施。
第4篇 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消除潜在危险因素,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出现,特制定本制度。
1、根据公司情况,对公司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管理、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2、通过识别重大危险源包括潜在的火灾事故、锅炉运行安全、重大机械设备伤亡事故等,分析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3、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危险源管理。
4、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巡查登记,跟踪管理,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第5篇 某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国投安委[2005]1号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2、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责
4、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5)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5、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 登记、评估和备案
6、公司、各生产单位按二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7、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
8、每年由公司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生产单位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为: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重大危险源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测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9、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
10、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第四章 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1、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12、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报警系统;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程序;
8)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9)培训与演练。
13、各生产单位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第五章 监督管理
14、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二级管理。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直接监督或授权各生产单位监督;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由各生产单位直接监督;发电单位要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对每个重大危险源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15、发电单位构成国家、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都要列入本单位重点部位,并落实保卫责任,严防外力破坏。
16、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17、各单位要按照所在电网的要求,服从电网调度命令、做好继电保护装置的检定工作,落实防止污闪的技术措施、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加强对隔离开关的检修和维护,防止支持瓷瓶的折断。
18、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操作、检修、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19、储存或现场使用炸药、雷管时,各单位要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和使用,储存和使用环节做到“双锁、双管、双领、双退” 。储存应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严禁库区用火或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储存量应低于国家规定的临界量;使用中必须由专职人员按规程操作,并设立警戒区,完善领取、清退制度。
20、加强现有放射性物质的管理。做好在用放射性物质的安全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要熟悉放射性物质的特性和防护知识,配备防护用品,淘汰的放射性物质必须移交环境保护部门。
21、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易燃易爆等物品分开储存,生产中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22、除生产和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外,各生产单位所属生活后勤、其它产业等,如存在以下重大危险源,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1)接送员工休假、上下班的通勤车、运输的货车等驾驶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证、有一定驾驶经验的人员担任。车辆要定期检修保养,确保状况良好,灭火消防器材齐全有效。不得超员、超车、超载、酒后开车,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2)柴油罐、乙炔库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的设计、生产运行、操作、检修维护的规定。落实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安全预防措施,使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量低于国家规定的临界量。
23、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生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第六章 附 则
24、本规定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5、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 危险源辨识评价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审核批准。
二、分公司安全科及项目部负责排查、识别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并实施和管理。
三、公司安全处负责组织危险源的识别、汇总、分析、评价和确定,各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四、危险源识别范围:a) 本公司在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b) 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c) 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
五、危险源识别方法危险源的识别采用现场排查法,由安全检查人员同其他相关人员在现场进行识别、观察。
六、风险评价采用lec评估办法,它综合考虑各个环节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人员暴露在这些环境的频率以及一旦发生事故所产生后果的严重性等三方面因素,采取“评分”的办法和对比的手段,根据总的危险分值简易评价作业环境的潜在危险性。
七、分公司安全科、项目部安全员根据本程序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评分评级,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实施控制。
八、重大危险源管理:
1、分公司、项目部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体系和识别监控小组,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
2、分公司、项目部分别制定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管理制度。
3、项目部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有关人员对该施工工程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列出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确定监控时间和监控巡查时间。国家建设部指出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全部列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同时符合论证条件的工程必须提前申请专家论证审查。
4、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台帐。项目部每月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每月分别向安全科、安全处上报一份台帐。
5、项目部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要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及监控责任制度,报监理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6、项目部针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施工前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进行现场公示。
7、项目部必须设置专人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检查,并留有监控检查纪录。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留有检查纪录。
8、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救援抢险队伍,施工现场配备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第7篇 某某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法
(一)、安全管理
1、目标、指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度落实
2、主要措施
1)、公司各层次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十七条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2)、公司各层次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逐层次严格管理。
3)、公司各层次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并逐层考核
4)、建立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认真执行。
3、启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部门:公司各部门、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公司各层次部门经理、项目经理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5、费用:依据各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二)防止倾覆事故的管理
1、目标、指标:杜绝大型机械拆装、脚手架搭拆发生倾覆事故
2、主要措施
1)、制定大型机械(塔机、人货电梯)拆装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送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2)、对机械拆装的全过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大型机械拆装应由有拆装资质的队伍拆装,拆装人员应该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拆装全过程应派专人监护。
5)、拆装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说明中拆装工序拆装,严禁违规操作。
6)、大型机械组装结束后,应先进行自检查,试运转后请当地主管部门检测合格后,挂牌运行。
7)、根据工程情况和选用脚手架的类型,编制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
8)、各种不同类型的脚手架应按各类脚手架搭设规范进行搭设和验收。
9)、在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应注重架体与建筑结构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力撑的设置,脚手架与防护栏杆,悬挑梁及架体稳定,脚手架荷载,制作组装,安全装置和验收与交底等几个重大环节,保证脚手架安全可靠。
10)、各类脚手架搭设完成后,项目部应组织技术、安全部门验收。
11)、暴风雨,防汛期间,应组织对脚手架的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好排水工作。
4、起动时间:每次装拆前及装拆过程;完成时间:拆除完成
5、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单位:设备部、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设备部经理、项目经理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设备部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5、费用:依据各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三)、防止坍塌事故的管理
1、目标、指标:杜绝发生模板安拆、基坑坍塌事故
2、主要措施
1)、模板、大模板施工前应首先进行结构设计,保证模板能承受各类荷载。
2)、模板、大模板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
3)、施工中,应对各类模板、大模板吊运、安装、砼振捣过程,模板支撑系统,模板存放、模板验收、作业环境等和模板拆除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安装和拆除大模板,吊车司机与安装人员应经常检查索具,密切配合,做到稳起、稳落、稳就位,防止大模板大幅度摆动,碰撞其他物体,造成倒塌。
5)、施工中必须严格控制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械、机具或其他物料在楼层或屋面的堆放数量和重量,以避免产生过大的集中荷载,造成楼板或屋面断裂坍塌。
6)、各种模板支撑,必须按照模板支撑设计方案要求,立杆、横杆间距必须满足要求,不能减少和扩大,特别是采用木支撑施工法,防止模板砼施工时坍塌。
7)、在各类模板、大模板拆除时,应按模板拆除安全技术规程执行,不得成片撬落或拉倒。
8)、根据土质和周边的情况编制深基础围护技术措施。
9)、根据区域基础施工状况,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及专家论证。
10)、进行深基础支围措施安全技术交底。
11)、基坑、井坑的边坡和支护系统应随时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等危险征兆,应立即疏散人员采取加固措施,消除隐患。
12)、注重坑边荷载,基坑四周不得堆放积土、积土应及时清运,且周边不得堆放材料和大型机械。
13)、挖掘土方应按方案要求逐层施工,不应一次开挖过深,并做好排水措施。
3、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单位: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项目经理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5、费用:依据各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四)、防止物体打击事故的管理
1、目标、指标:杜绝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
2、主要措施
1)、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2)、高处作业时禁止向下方抛物。
3)、室内清理的固体废物应袋装吊下,严禁抛洒。
4)、凡吊装物体(钢材、砖、钢模、钢管等)应捆绑牢固,并有专人司索、指挥。
5)、大型机械拆装作业的配件、工具等应装入工具袋防止落物。
6)、凡拆除的脚手架钢管、井架角钢等应递送至地面,脚手架、模板上的工具、机具、材料应放置稳妥,防止落下。
7)、加强施工过程的检查,防止落物伤人。
3、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单位: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项目经理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8、费用:依据各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五)、防止触电事故的管理
1、目标、指标:杜绝发生重大触电伤亡事故
2、主要措施
1)、工程项目必须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实行tn-s系统,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三级保护,一机一闸。使用标准配电箱,动力箱与照明分开设置。
2)、线路架空或埋地铺设,不准把支线架在钢管脚手架上和其他导电体上,现场照明不准使用护套线。
3)、砼振动器的电源线,严禁在钢筋网上拖拉,以免钢筋丝穿进电源线,造成传电在钢筋上,发生重大触电事故。
4)、未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不准操作电工作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5)、地下室和潮湿的作业场所的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6)、现场电源接头用绝缘胶布包扎良好,接头不能放在潮湿地上和水中,不得使用破皮、老化电缆线。在车辆进出的过道处和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要加套管保护。
7)、配电箱内的破损电器要及时更换,接线不能搭设或采用线头直插,不准把出线直接接在漏电保护器上。
8)、做好各类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接地或接零保护,防止发生漏电。
9)、在施工工程外侧与边缘有外高压电线,安全距离小于最小规定要求的,要加屏障遮护,用围栏或防护网进行防护,防止塔吊、脚手架以及长钢筋等触及高压线发生事故。
3、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单位: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项目经理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5、费用:依据各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六)、防止高处坠落的管理
1、目标、指标:确保不发生高处作业坠落事故
2、主要措施
1)、按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规定对深基础临边、模板支撑、脚手架搭拆、四口五临边、卸料平台,各类大型机械拆装和运行中的环节进行防护,并对防护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2)、搭设外脚手架、吊蓝架、挑架等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方案,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详细向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架子搭设完成以后必须有公司安全管理部参加验收或分段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3)、不准任意拆除和改变各类防护网,栏杆,安全门和隔板等防护设施。
4)、高处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不准攀爬架子上下,不准酒后作业。5)、施工外脚手架作业层外侧必须设双层防护栏,架子外侧用密目安全网全封闭,接口封严。脚手板必须按规定要求铺设,不得漏铺,不得有探头板,架子离墙间距不大于20cm。
6)、吊篮作业人员必须系挂安全带,上下吊篮不准从窗口攀爬。升降吊篮时,要把安全带系在保险绳上,其他人员撤离吊篮,升降吊篮必须同步进行。
7)、对吊篮的钢梁和钢丝绳的受剪部位要有保护,预埋吊环,要经常检查,发现有裂纹,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吊环严禁使用螺纹钢。
3、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单位: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项目经理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5、费用:依据各部门、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七)、防止火灾事故的管理
1、目标、指标:杜绝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2、主要措施
1)、实行动火批准制度,经批准后动火。
2)、指派专人进行监护,适时督查。
3)、在施焊时,将楼层气焊点周边洞口堵塞防止焊渣掉落。
4)、作业结束后,有专人清扫焊渣,消除火灾隐患。
5)、制定消防责任制、管理制度,划分消防责任区,落实到人。
6)、对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电焊气割作业、涂漆、喷漆、木工操作间、配电间、沥青熬炼场所、危险品库、库房、使用喷灯卫生间防水作业,高层施工区楼层内以及可能发生火灾的危险场所,按规定配备满足防火要求的消防器材并落实到人。
7)、高层办公区、高层施工区设置灭火专用的高压水泵,每个楼层设置满足防火要求的消火栓和水龙带。
8)、针对季节性特点,制定季节性特别是冬季施工的防火措施。
3、施工现场: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单位: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项目经理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5、费用:依据各部门、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八)、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的管理
1、目标、指标:杜绝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2、主要措施
1)、各种机械的传动部分必须要有防护罩和防护套。
2)、现场使用的圆锯应相应固定。有连续二个断齿和裂纹长度超过2公分的不能使用,短于50cm的木料要用推棍,锯片上方要安装安全挡板。
3)、木工平刨口要有安全装置。木板厚度小于3公分,严禁使用平刨。平刨和圆锯不准使用倒顺开关。
4)、使用套丝机、立式钻床、木工平刨作业等,严禁戴手套。
5)、砼搅拌机在运转中,严禁将头和手伸入料斗察看进料搅拌情况,也不得把铁锹伸入拌筒。清理料斗坑,要挂好保险绳。
6)、机械在运转中不得进行维修、保养、紧固、调整等到作业。
7)、机械运转中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或把机械交给别人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作业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作业。
8)、打夯机要二人同时作业,一人理线,操作机械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严禁在机械运转中清理机上积土。
9)、使用砂轮机、切割机,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严禁用砂轮切割22#钢筋扎丝。
10)、操作钢筋切断机切50cm以下短料时,手要离开切口15cm以上。
11)、操作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械、砼搅拌机、砂浆机等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坚持十不吊。
12)、加工机械周围的废料必须随时清理,保持脚下清,防止被废料拌倒,发生事故。
3、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单位: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项目经理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5、费用:依据各部门、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九)、防止职业病危害的管理
1、目标、指标:杜绝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主要措施
1)、严格控制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工艺、设备及原材料的使用,以从源头消除、减轻职业危害因素的产生。
2)、按规定发放口罩、防护镜、防护罩等各种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3)、不得招收或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人员从事其禁忌的特殊作业。
4)、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5)、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要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设施。
6)、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应针对具体危害特点进行职业卫生防护知识培训。
7)、每年对特殊作业岗位的职工进行一次全面体检。
3、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单位: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项目经理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5、费用:依据各部门、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十)、防止食物中毒、传染疾病的管理
1、目标、指标:杜绝发生事物中毒、传染疾病事故
2、主要措施
1)、各部门项目部食堂应根据“食堂卫生管理”的规定不断完善管理,确保食物卫生。
2)、食品原料要做到防尘、防蝇、防污染源污染。
3)、不得采购制售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异味或《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4)、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主副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生熟要分开存放,采购的各类果蔬要经洗净,各种食品要烧熟煮透,杜绝事物中毒。
5)、不准私建土煤炉、土电炉取暖,不准在室内用干材、煤炭、焦碳等材料取暖和煤气做饭,以免发生火灾和中毒。
6)、保持办公、施工、生活场所保持卫生、通风,有消毒措施。污染物处置按程序文件中《环境运行控制程序》执行。
7)、经常开展卫生习惯的教育,杜绝随便吐痰、随地大小便、随便扔垃圾的恶习,提倡勤洗手、勤洗澡的良好风气。
8)、公司、项目部公共食堂餐具有高温消毒措施。
9)、职工宿舍、职工浴池、厕所有通风消毒措施。
10)、施工现场的饮用水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施工现场茶水供应杜绝公用茶具。
3、施工现场: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办公区域:起动时间:2007年月日;完成时间:2007年月日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单位:综管部、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综管部经理、项目经理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5、费用:依据各部门、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新的项目工程施工,必须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对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的作业场所,项目部需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设施、药品,应制定专项施工措施及应急预案。
七、公司各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知识,加强个人防护,开展群众性的防治工作。
八、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环境,要采取通风法、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九、对施工现场易产生粉尘、焊接弧光、噪声、苯类等有害因素,加强监测管理,配备齐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需加强对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教育,合理安排员工休息,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的抵抗能力,防止有害物质进人体内。
十、采购设备和材料,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十一、在公司的各项生产活动中,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卫生制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要将各项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
第8篇 重大危险源环境因素管理方案
一.目的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 危险有害因素应定期进行辨识和评估;重大危险源按《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辨识。
3.本制度适用于本施工队。
二.管理机构职责
1.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4)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2.施工队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本队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本队伍,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队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三.登记、评估和备案
1.公司、本施工队伍按二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本施工队应定期或及时审核队伍的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监部。
2.本施工队应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广信公司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
3.每年由广信公司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施工队伍也应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4.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四.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进行工作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2.本施工队伍应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五.监督管理
1.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二级管理。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直接监督或授权本施工队伍监督;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由本施工队伍直接监督;对每个重大危险源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3.加强对本队伍的安全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工作,对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除生产和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外,本施工单位所属生活后勤、其它产业等,如存在以下重大危险源,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1)落实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安全预防措施,使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量低于国家规定的临界量。
5.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队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第9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苗头。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就是对项目部施工管段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的专业监察、调查,评估我单位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情况,以确保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得以落实; 建立重大事故应急系统(即场外应急计划),以便对突发事故进行掌控。
2、范围:整个廊沧高速10合同段施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
3、程序:按规定对项目经理部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监控;安全部对项目经理部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检查、督查的职责。施工现场领工员、负责人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现场涉及到的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机具、行为、场所或作业等。
第三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作业队、人员和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 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项目部任何人均有权向进行制止和监管。
第五条 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六)重大危险源报表。
第七条 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第八条 安全评估工作可以由项目安全部门的安全评估人员进行,评估工作结束后,应当出具《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建议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一条 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二条 在每年填写《重大危险源报表》,报送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十三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及时报送安全环保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及时报告核销。
第十四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十五条 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
第十六条 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七条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 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作业队和人员。
第十九条 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第二十一条 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按季度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环保部。
第二十二条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
第二十三条 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危险辩识与评价;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五)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六)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七)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八)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九)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四条 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适时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二十五条 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安全环保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环保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施工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安全环保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三十七)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为秉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把安全警示工作落实到位,我单位全履行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制度要求,现场技术人员在各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相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告知可能存在的因素,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并让对方签字认可,切实履行危险告知义务。同时,在危险作业地段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高作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对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设置危险告示,以防止外人进入,发生不可知的危险;对工地上可能发生危险地段或部位要采取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设置警示标示,以防止因不知而导致的伤害。
通过危险告知制度,相当于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了两次安全技术交底,更进一步明确了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存在的危险源并说明应采取的应急措施,不仅提高了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还能起到警告和告诫的作用,使作业人员有更高的危机意识,督促其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从事危险作业实施有效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起到积极作用。
第10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法
(一)、安全管理
1、目标、指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度落实
2、主要措施
1)、公司各层次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十七条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2)、公司各层次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逐层次严格管理。
3)、公司各层次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并逐层考核
4)、建立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认真执行。
3、启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n 执行部门:公司各部门、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公司各层次部门经理、项目经理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5、费用:依据各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二) 防止倾覆事故的管理
1、目标、指标:杜绝大型机械拆装、脚手架搭拆发生倾覆事故
2、主要措施
1)、制定大型机械(塔机、人货电梯)拆装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送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2)、对机械拆装的全过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大型机械拆装应由有拆装资质的队伍拆装,拆装人员应该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拆装全过程应派专人监护。
5)、拆装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说明中拆装工序拆装,严禁违规操作。
6)、大型机械组装结束后,应先进行自检查,试运转后请当地主管部门检测合格后,挂牌运行。
7)、根据工程情况和选用脚手架的类型,编制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
8)、各种不同类型的脚手架应按各类脚手架搭设规范进行搭设和验收。
9)、在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应注重架体与建筑结构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力撑的设置,脚手架与防护栏杆,悬挑梁及架体稳定,脚手架荷载,制作组装,安全装置和验收与交底等几个重大环节,保证脚手架安全可靠。
10)、各类脚手架搭设完成后,项目部应组织技术、安全部门验收。
11)、暴风雨,防汛期间,应组织对脚手架的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好排水工作。
4、起动时间:每次装拆前及装拆过程;完成时间:拆除完成
5、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n 执行单位:设备部、项目经理部
n 负责人:设备部经理、项目经理
n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设备部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5、费用:依据各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三)、防止坍塌事故的管理
1、目标、指标:杜绝发生模板安拆、基坑坍塌事故
2、主要措施
1)、模板、大模板施工前应首先进行结构设计,保证模板能承受各类荷载。
2)、模板、大模板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
3)、施工中,应对各类模板、大模板吊运、安装、砼振捣过程,模板支撑系统,模板存放、模板验收、作业环境等和模板拆除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安装和拆除大模板,吊车司机与安装人员应经常检查索具,密切配合,做到稳起、稳落、稳就位,防止大模板大幅度摆动,碰撞其他物体,造成倒塌。
5)、施工中必须严格控制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械、机具或其他物料在楼层或屋面的堆放数量和重量,以避免产生过大的集中荷载,造成楼板或屋面断裂坍塌。
6)、各种模板支撑,必须按照模板支撑设计方案要求,立杆、横杆间距必须满足要求,不能减少和扩大,特别是采用木支撑施工法,防止模板砼施工时坍塌。
7)、在各类模板、大模板拆除时,应按模板拆除安全技术规程执行,不得成片撬落或拉倒。
8)、根据土质和周边的情况编制深基础围护技术措施。
9)、根据区域基础施工状况,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及专家论证。
10)、进行深基础支围措施安全技术交底。
11)、基坑、井坑的边坡和支护系统应随时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等危险征兆,应立即疏散人员采取加固措施,消除隐患。
12)、注重坑边荷载,基坑四周不得堆放积土、积土应及时清运,且周边不得堆放材料和大型机械。
13)、挖掘土方应按方案要求逐层施工,不应一次开挖过深,并做好排水措施。
3、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n 执行单位:项目经理部
n 负责人:项目经理
n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
n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5、费用:依据各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四)、防止物体打击事故的管理
1、目标、指标:杜绝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
2、主要措施
1)、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2)、高处作业时禁止向下方抛物。
3)、室内清理的固体废物应袋装吊下,严禁抛洒。
4)、凡吊装物体(钢材、砖、钢模、钢管等)应捆绑牢固,并有专人司索、指挥。
5)、大型机械拆装作业的配件、工具等应装入工具袋防止落物。
6)、凡拆除的脚手架钢管、井架角钢等应递送至地面,脚手架、模板上的工具、机具、材料应放置稳妥,防止落下。
7)、加强施工过程的检查,防止落物伤人。
3、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n 执行单位:项目经理部
n 负责人:项目经理
n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
n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8、费用:依据各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五)、防止触电事故的管理
1、目标、指标:杜绝发生重大触电伤亡事故
2、主要措施
1)、工程项目必须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实行tn-s系统,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三级保护,一机一闸。使用标准配电箱,动力箱与照明分开设置。
2)、线路架空或埋地铺设,不准把支线架在钢管脚手架上和其他导电体上,现场照明不准使用护套线。
3)、砼振动器的电源线,严禁在钢筋网上拖拉,以免钢筋丝穿进电源线,造成传电在钢筋上,发生重大触电事故。
4)、未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不准操作电工作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5)、地下室和潮湿的作业场所的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6)、现场电源接头用绝缘胶布包扎良好,接头不能放在潮湿地上和水中,不得使用破皮、老化电缆线。在车辆进出的过道处和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要加套管保护。
7)、配电箱内的破损电器要及时更换,接线不能搭设或采用线头直插,不准把出线直接接在漏电保护器上。
8)、做好各类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接地或接零保护,防止发生漏电。
9)、在施工工程外侧与边缘有外高压电线,安全距离小于最小规定要求的,要加屏障遮护,用围栏或防护网进行防护,防止塔吊、脚手架以及长钢筋等触及高压线发生事故。
3、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n 执行单位:项目经理部
n 负责人:项目经理
n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
n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5、费用:依据各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六)、防止高处坠落的管理
1、目标、指标:确保不发生高处作业坠落事故
2、主要措施
1)、按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规定对深基础临边、模板支撑、脚手架搭拆、四口五临边、卸料平台,各类大型机械拆装和运行中的环节进行防护,并对防护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2)、搭设外脚手架、吊蓝架、挑架等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方案,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详细向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架子搭设完成以后必须有公司安全管理部参加验收或分段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3)、不准任意拆除和改变各类防护网,栏杆,安全门和隔板等防护设施。
4)、高处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不准攀爬架子上下,不准酒后作业。5)、施工外脚手架作业层外侧必须设双层防护栏,架子外侧用密目安全网全封闭,接口封严。 脚手板必须按规定要求铺设,不得漏铺,不得有探头板,架子离墙间距不大于20cm。
6)、吊篮作业人员必须系挂安全带,上下吊篮不准从窗口攀爬。升降吊篮时,要把安全带系在保险绳上,其他人员撤离吊篮,升降吊篮必须同步进行。
7)、对吊篮的钢梁和钢丝绳的受剪部位要有保护,预埋吊环,要经常检查,发现有裂纹,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吊环严禁使用螺纹钢。
3、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n 执行单位:项目经理部
n 负责人:项目经理
n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
n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5、费用:依据各部门、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七)、防止火灾事故的管理
1、目标、指标:杜绝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2、主要措施
1)、实行动火批准制度,经批准后动火。
2)、指派专人进行监护,适时督查。
3)、在施焊时,将楼层气焊点周边洞口堵塞防止焊渣掉落。
4)、作业结束后,有专人清扫焊渣,消除火灾隐患。
5)、制定消防责任制、管理制度,划分消防责任区,落实到人。
6)、对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电焊气割作业、涂漆、喷漆、木工操作间、配电间、沥青熬炼场所、危险品库、库房、使用喷灯卫生间防水作业,高层施工区楼层内以及可能发生火灾的危险场所,按规定配备满足防火要求的消防器材并落实到人。
7)、高层办公区、高层施工区设置灭火专用的高压水泵,每个楼层设置满足防火要求的消火栓和水龙带。
8)、针对季节性特点,制定季节性特别是冬季施工的防火措施。
3、施工现场: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n 执行单位:项目经理部
n 负责人:项目经理
n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
n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5、费用:依据各部门、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八)、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的管理
1、目标、指标:杜绝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2、主要措施
1)、各种机械的传动部分必须要有防护罩和防护套。
2)、现场使用的圆锯应相应固定。有连续二个断齿和裂纹长度超过2公分的不能使用,短于50cm的木料要用推棍,锯片上方要安装安全挡板。
3)、木工平刨口要有安全装置。木板厚度小于3公分,严禁使用平刨。平刨和圆锯不准使用倒顺开关。
4)、使用套丝机、立式钻床、木工平刨作业等,严禁戴手套。
5)、砼搅拌机在运转中,严禁将头和手伸入料斗察看进料搅拌情况,也不得把铁锹伸入拌筒。清理料斗坑,要挂好保险绳。
6)、机械在运转中不得进行维修、保养、紧固、调整等到作业。
7)、机械运转中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或把机械交给别人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作业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作业。
8)、打夯机要二人同时作业,一人理线,操作机械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严禁在机械运转中清理机上积土。
9)、使用砂轮机、切割机,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严禁用砂轮切割22#钢筋扎丝。
10)、操作钢筋切断机切50cm以下短料时,手要离开切口15cm以上。
11)、操作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械、砼搅拌机、砂浆机等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坚持十不吊。
12)、加工机械周围的废料必须随时清理,保持脚下清,防止被废料拌倒,发生事故。
3、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n 执行单位:项目经理部
n 负责人:项目经理
n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
n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5、费用:依据各部门、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九)、防止职业病危害的管理
1、目标、指标:杜绝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主要措施
1)、严格控制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工艺、设备及原材料的使用,以从源头消除、减轻职业危害因素的产生。
2)、按规定发放口罩、防护镜、防护罩等各种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3)、不得招收或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人员从事其禁忌的特殊作业。
4)、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5)、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要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设施。
6)、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应针对具体危害特点进行职业卫生防护知识培训。
7)、每年对特殊作业岗位的职工进行一次全面体检。
3、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n 执行单位:项目经理部
n 负责人:项目经理
n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
n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5、费用:依据各部门、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十)、防止食物中毒、传染疾病的管理
1、目标、指标:杜绝发生事物中毒、传染疾病事故
2、主要措施
1)、各部门项目部食堂应根据“食堂卫生管理”的规定不断完善管理,确保食物卫生。
2)、食品原料要做到防尘、防蝇、防污染源污染。
3)、不得采购制售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异味或《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4)、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主副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生熟要分开存放,采购的各类果蔬要经洗净,各种食品要烧熟煮透,杜绝事物中毒。
5)、不准私建土煤炉、土电炉取暖,不准在室内用干材、煤炭、焦碳等材料取暖和煤气做饭,以免发生火灾和中毒。
6)、保持办公、施工、生活场所保持卫生、通风,有消毒措施。污染物处置按程序文件中《环境运行控制程序》执行。
7)、经常开展卫生习惯的教育,杜绝随便吐痰、随地大小便、随便扔垃圾的恶习,提倡勤洗手、勤洗澡的良好风气。
8)、公司、项目部公共食堂餐具有高温消毒措施。
9)、职工宿舍、职工浴池、厕所有通风消毒措施。
10)、施工现场的饮用水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施工现场茶水供应杜绝公用茶具。
3、施工现场: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办公区域:起动时间:2007年 月 日;完成时间:2007年 月 日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n 执行单位:综管部、项目经理部
n 负责人: 综管部经理、项目经理
n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
n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5、费用:依据各部门、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第11篇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有效监控重大危险源,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适用于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控制,是做好危险源监控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 全体员工必须强化危险源监控的责任意识,自觉履行各自职责。
第二章 管理架构
第四条 成立以经理为组长,重大危险源所在工长为副组长、安全员及部分运行、检修人员为组员的危险源监控领导小组。
第五条 监控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小组,即锅炉组、沼气组和放射源组,锅炉、污水及电仪工段工长任组长。
第三章 各级人员危险源监控职责
第六条 部门经理监控职责
经理是危险源监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危险源监控工作。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源监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2.负责建立危险源监控管理网络,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报公司备案后组织实施。
3.定期组织危险源监控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4.组织部门级危险源培训,检查工段危险源培训开展情况和记录情况。
5.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第七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工长监控职责
工长是本工段危险源监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工段危险源监控工作。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源监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2.负责建立本工段危险源监控管理网络,制定应急预案。
3.定期组织危险源监控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4.组织工段级危险源监控培训,检查危险源监控记录情况。
5.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第八条 部门安全员监控职责
1.在部门经理及分管经理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危险源监控工作,同时接受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业务指导。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源监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3.参加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4.定期组织危险源监控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5.参加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运行人员监控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源监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2.负责危险源监控的日常巡检、监控和保管。
3.参加危险源监控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参加工段级危险源监控培训,做好危险源监控记录情况。
5.定期参加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检修人员监控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源监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2.负责危险源的日常监控和检修工作。
3.参加危险源监控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参加工段级危险源监控培训,做好危险源监控记录情况。
5.定期参加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 其他人员监控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源监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2.参加工段级危险源监控培训。
3.学习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4.发现危险源异常应立即报告。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档案
第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填在设备档案上,不再另建档案),内容应包括名称、数量、介质、介质的最大容积、可能造成的危险、平面分布、投入使用时间、制造厂家和重大危险源改造情况、以往危险史及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 重大危险源档案应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重大危险源档案的填写、归档、修改及报送由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专业工程师或技术员完成。
第五章 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 锅炉风险控制措施
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锅炉操作规程、锅炉检修规程及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统一操作手法。
2.按时、认真巡检设备、实时监控危险源,做好相关记录。发现异常,按操作规程及时处理,并上报相关责任人。
3.保证锅炉操作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4.积极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
5.定期组织锅炉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和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
6.做好安全阀的校验工作,保证安全阀在额定压力开启。
7.按照规定进行锅炉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后使用。
第十六条 沼气风险控制措施
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检修规程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统一操作手法。
2.按时、认真巡检设备、实时监控危险源,做好相关记录。发现异常,按操作规程及时处理,并上报相关责任人。
3.积极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
4.定期组织沼气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和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
5.生产区域每周对沼气系统进行两次可燃气体浓度检测;生活区域每月对沼气系统进行两次可燃气体浓度检测。
6.每天检查沼气储柜及沼气发电水封罐液位,保证液位在规定范围。
第十七条 放射源风险控制措施
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检修规程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统一操作手法。
2.按时、认真巡检设备、实时监控危险源,做好相关记录。发现异常,按操作规程及时处理,并上报相关责任人。
3.保证操作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4.积极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
5.定期组织放射源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和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修改)、培训和演练
第十八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编制(修改)应急预案,并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
第十九条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积极组织工段全体人员学习,消化、理解预案内容。
第二十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应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第七章 记录填写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员对危险源实时监控,并应及时记录。记录做到真实、有效,确保记录能够指导监控方向和紧急措施的制定。
第二十二条 锅炉工段《设备巡检记录》和《设备运行日志》可作为锅炉监控记录;污水工段水处理岗位《设备巡检记录》、《设备运行日志》及管道维修班组《沼气巡检记录》可作为沼气系统监控记录;燃料工段《上煤岗位交接班记录》可作为放射源监控记录。
第二十三条 以上记录应归档保存一年以上。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如与公司危险源监控的有关规定抵触,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
第12篇 某酒店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____大酒店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____大酒店(下称“酒店”)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风险评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重大危险源和风险评价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和风险评价实施方案。
酒店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风险评价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酒店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酒店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自身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初次评估。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酒店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酒店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重大危险源报表。
每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主任或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酒店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酒店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酒店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酒店各部门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酒店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酒店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酒店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危险辩识与评价;应急设备与设施;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培训与演练。
酒店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附则
本制度由酒店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五条 各部门、车间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六条 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 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七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 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 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 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 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 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二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三条 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四条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 危险辩识与评价;
(三) 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 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五) 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 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
重大危险源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长期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存贮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设施和设备)。工业生产活动中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其根源是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引发灾难事故的能量。
重大危险源是重大事故发生的前提。即:由于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危险物质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的本质特性,如果控制不当,就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所以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不仅是预防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重大危险源同重大事故隐患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前者强调设备、设施、场所中存在或固有的危险物质(能量)的多少,后者可以认为是出现明显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的缺陷)的重大危险源。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到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监控是重大事故预防思想的进步,是从源头上抓预防,是落实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
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一、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危险源辨识,是指发现、识别系统中危险源的工作。 对危险源的辨识、确认是实行监控、管理的基础。
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确认或辨识重大危险源。 对危险源的辨识基本原则是:
(一)本质属性有潜在危险性:
1.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
2.有中毒窒息危险;
3.有高空坠落危险;
4.有烧伤、烫伤、腐蚀危险;
5.有飞溅物打击危险;
6.有被物体绞、辗、挤压、撞击、切割、挂带危险;
7.有被车辆提升系统伤害危险;
8.有坍塌、倾覆、滑坡、压埋危险;
9.有触电伤害危险;
10.其他容易导致人员伤害、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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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隐患容易产生又不易被发觉、且难于控制。
隐患泛指潜在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从理论上而言,凡存在隐患的设备、岗位、场所都可视为危险源;但是不能一概而论认为凡是有本质属性危险性的设备、岗位、场所都视为存在隐患,都一概作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根本依据,以造成危险源过多过滥,失去重点监控意义。
二、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重大危险源的评价是一项十分复杂的技术性工作,需要系统地收集设计、运行及其他与重大危险源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对重大危险源的关键部分,尤其应进行分析和评价,找出潜在的工艺缺陷、失误因素和预防重点。评估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的评价等级一般分为四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r≥200m
二级重大危险源:100m≤r<200m
三级重大危险源:50m≤r<100m
四级重大危险源:r<50m (其中:r为死亡半径)
要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一级重大危险源最严重,要重点加强监控,四级重大危险源比较轻,也要做好监控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进行评价,可以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及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事件,了解重大事故发生后的潜在后果,并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减轻事故后果的措施。
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企业应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其中,技术措施包括化学品的选用,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修以及有计划的检查;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对工作人员、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
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安全评价报告。如属新建的重大危险设施,则应在其投入运转之前提交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其内容应包括危险设备、设施的情况,工艺过程,使用的危害物质的性质、数量,有关安全系统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及前提条件,安全操作和预防失误的控制措施,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等。
安全评价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以及新知识和新技术进展情况进行修改和增补,并由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评审。
四、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事故预防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企业应负责制定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场外应急救援预案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和有关材料制定。
预案应提出详尽、实用、清楚和有效的技术与组织措施。政府主管部门应保证将发生事故时要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正确做法的有关材料,散发给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公众,并保证公众充分了解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应急措施。每隔适当的时间应修订和重新散发应急救援预案宣传材料。
五、重大危险源的监察
强有力的管理及监察对有效控制重大危险源头至关重要的。它是使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措施得以落实的保证。必须派出经过培训的、考核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察、调查和评估,提出明确要求,以便于执行时有章可循。
从企业和政府两方面入手,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有效控制
企业方面的职责: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评价、安全管理制度、应急计划、发布重 大危险源信息;
根据重大危险源评价结果,按危险源级别,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管体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出经过培训的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定期对所辖范围内相应监管级别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察。
六、相关法规: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第14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范例
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在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其他施工活动。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等工程口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基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2、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3、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含8m ),或跨度超过18m(含18m ),或施工总荷载大于lokn/roe,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起重吊装工程
大型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1、人工拆除工程;
2、机械拆除工程;
3、爆破拆除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特种设备施工;
4、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5、 6m以上的边坡施工;
6、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7、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各栋号工长负责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工程施工前应当根据承建工程的施工范围和特点,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
第六条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与工作职责,做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信息报送、方案编制、措施控制、日常检查、施工验收以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施工前必须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口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编制,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或者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单位印章,再报工程项目总监审查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专家论证审查
一、本办法第三条明确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后都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方案审查后专家组应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意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完善。专家组的论证审查意见书应当作为方案的附件。
二、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批准实施后,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验收组必须有原方案论证审查专家组成员(至少一人,且本单位专家应除外)和项目总监参加,验收后应填写《绍兴县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验收记录》,验收资料存档备查。专项施工方案未经验收通过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后续施工口
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时,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在本办法推荐的专家库中至少选择3人。
四、经专家组审查通过并批准实施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修改后应当按原程序重新组织审查和审批。
五、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组审查的,施工单位不得组织施工。
第九条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或有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口
第十条编制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人员与设施,并组织演练。应急预案编制、审核、审查以及批准程序应参照本办法第七条执行。
第十一条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教育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应当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第十二条建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验收,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验收情况应当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由监理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在重大危险源施工时进行巡查、平行检查以及旁站监理。对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的,应当暂时停止施工。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相关管理人员的考核内容,予以公布或者通报。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5篇 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制度
一、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应当编制详细的名录,经企业审查和工程监理确认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机构。
二、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影响,应将施工方案变动后增加的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
三、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应采取的措施及责任人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
四、施工单位必须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编制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五、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其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查验。项目管理人员每星期开展一次责任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并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落实,按期复验。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坚持每天对其责任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日常检查、评估台帐,并将隐患整改、排除情况作出书面记录,重大问题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六、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救援器材、设备和联络方式等,定期组织演练。
七、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对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工地前应包括重大危险源、安全防护方案、保证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在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文字交底签字记录。
八、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理台帐,认真履行包括重大危险源在内的监理职责,对安全隐患及时跟踪监督,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安监机构书面报告。
九、本制度执行从工程项目开工到工程竣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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