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是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的重要文件,旨在确保审计工作的公正性、独立性和有效性。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审计目标与范围:明确内部审计的目标,确定审计活动涵盖的组织部门和业务领域。
2. 审计职责:定义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包括财务审计、运营审计、合规审计等。
3. 审计程序与方法:规定审计工作的步骤,包括审计计划、审计实施、报告编写和审计跟进。
4. 审计人员资质与培训:设定审计人员的资格标准,规划专业发展和培训计划。
5. 审计质量控制:建立审计质量评估体系,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 审计报告与沟通:规定审计报告的格式、内容和提交流程,以及与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沟通机制。
7.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阐述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协作方式。
8. 保密与职业道德:强调审计人员的保密义务和职业道德规范。
1. 组织架构:描述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架构中的位置,以及与其它部门的关系。
2. 审计计划与执行:详述审计项目的立项、计划制定、执行和完成过程。
3. 问题识别与改进:说明如何识别潜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改进效果。
4. 风险评估:阐述如何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审计重点。
5. 内部控制评估:规定对内部控制系统的评价方法和标准。
6. 法规遵从性:确保审计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7. 报告与沟通机制:设定审计结果的报告流程,以及与管理层的沟通方式。
8. 持续改进:设立机制以持续优化内部审计流程和方法。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它能促进透明度,提高治理水平,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预防和发现潜在风险,保障法规遵从性,以及推动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通过内部审计,企业能够及时发现管理漏洞,改进内部控制,增强公众信任,提升企业形象。
1. 制定和完善内部审计政策: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定期更新审计政策,确保其与业务需求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
2. 建立专业团队:招聘和培养具备专业技能和经验的审计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和知识更新。
3. 强化质量控制:建立审计质量检查机制,定期评估审计工作的质量,对不足之处进行改进。
4. 提高沟通效率:确保审计结果及时、准确地传达给管理层,以便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5. 加强与外部审计的协作: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关系,共享信息,提高审计效率。
6. 实施审计结果的应用:将审计发现转化为实际改进措施,推动企业整体运营的持续优化。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1篇 房地产经营管理部内部审计员岗位职责
房地产公司经营管理部内部审计员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审计法规、公司财会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拟订公司具体审计实施细则,在批准后组织实施。
(2)调审或就地审查集团公司以及所属公司的会计凭证、帐簿、决算及分配方案,查询有关的文件、工艺设计图纸及其他资料,确保财务收支、经济往来、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实物。
(4)监督集团公司各部门、公司对各项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控制、考核、纠正下属单位偏离公司整体财务目标计划的行为。
(5)负责或会同其他部门查处公司内滥用职权、有章不循、违反财务制度、贪污挪用财物、泄密、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
(6)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必要的专项审计、专案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协助政府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独立审计活动。
(7)负责或参与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重大项目、重大经济合同的审计活动。
(8)负责对所有涉及的审计事项,编写内部审计报告,提出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等事项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9)负责做好有关审计资料的原始调查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按规定保守秘密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10)对阻挠、拒绝和破坏审计工作的,有权提出处理意见或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综合计划员岗位职责
(1)组织起草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编制季度、月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组织收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竞争格局及市场需求动态等方面的信息,建立内部市场信息数据库。
(3)对下属单位定期进行经营状况调研,并形成专题研究报告上报主管领导和公司领导。
(4)组织制订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并对指标完成情况和各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追踪、督查、考核、评价。
(5)审核公司各部门的生产计划、采购计划、大修维修计划、费用计划等,并对不合理的计划有提出修订建议的权力。
(6)组织经济活动综合分析,督促、指导各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专项分析,提出综合分析报告。
(7)做好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时发现、掌握和解决经营中暴露的各种问题,理顺业务程序,疏通经营中阻碍环节。
第2篇 某商务酒店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商务酒店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第一条.认真复核总台收银员的营业日报、帐单,发现差错及时纠正,以保证收入准确无误。对己复核过的报表,必须签名以示负责。
第二条.审核记帐的完整和合法依据,包括科目、对应关系,借贷是否平衡。
同时审核记帐凭证所附原始单据是否齐全和符合规定,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原始单据是否与记帐内容一致。
第三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对一切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和违反收支原则的结算,拒绝办理。
第四条.审核原料的购入凭证及采购员的报销单据在直拨单上的签名。
第五条.每日及时核算成本,要求成本核算必须合理、准确、并计算出每月成本利润率。
第六条.要监管仓库的月末盘点,并按盘点表与保管帐核对,出现差异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批。
第3篇 af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发挥内部审计在改善经营管理、纠错防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安徽省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部门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其目的是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实现经营目标。
第三条 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在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副职的领导下具体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接受母公司内审部门及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实行内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内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认定和聘任,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岗位资格培训和后续教育,保证每名审计人员每年不少于10天的业务学习,由审计法务部统一组织安排。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八条 审计法务部每年应向集团公司提出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九条 审计法务部实行经费包干制,设立审计专户,列入集团公司财务预算。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执行回避制度。
第三章 审计范围及内容
第十一条 审计范围是: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子公司及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投资企业、独立核算及经费包干单位。
第十二条 对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定期对有业务收入、劳务收入、罚没收入以及其他各种收入的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监督,重点监督其执行公司有关财经纪律的情况。
第十三条 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审计范围内的单位负责人任期届满或调离前,经上级领导批准或组织部门委托,由审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集团公司审定,对违纪违规行为予以处理或处罚。原则上应先审计后离任。
第十四条 对经济效益进行审计。重点抓好购销比价、修理费用项目的审计工作,揭露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行为,促进单位部门管理的规范、有序。
第十五条 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为确保各项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作用,审计部门应有重点地抓好安全措施、科技开发、职工福利方面资金的审计工作,杜绝挤占、挪用、中饱私囊的行为。
第十六条 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检查和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揭示企业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失控点,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
第十七条 开展审计调查。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审计部门应积极开展审计专项调查,发现问题,提出意见,为管理决策提供支持。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抓好内部有关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工作,审计法务部与专业部门和其他部门协调、配合,保证外部审计机构和政府审计机关对集团公司实施的各项审计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完成集团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第四章 审计权限
第二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要求计划财务、资金、人力资源、工程管理、经营管理等业务部门和下属单位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对审计中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拒绝。
第二十一条 参加本单位财经管理方面的有关会议,参与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对重大经营决策和投资方案提出建议。
第二十二条 在审计过程中行使下列权限:
(一)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审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检查资金与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三)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对发现的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浪费行为,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五)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六)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七)对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遵守财经法规纪律且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五章 审计程序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项目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二)成立审计组,并在实施审计3日前通知被审计单位;
(三)制定审计方案;
(四)组织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应对审计和调查情况随时做好记录,写好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需经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或人员签字盖章;
(五)审计终结,拟定审计报告后,报集团公司审核,形成审计意见;
(六)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
(七)对主要审计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内部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对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受到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审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审计部门应当在30日内处理并作出答复。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办理完毕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审计档案,规范管理。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做好审计统计工作和信息披露工作。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虚假资料、妨碍检查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其他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者其他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 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被审计单位如有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行为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集团公司将对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给国家和单位造成损失的,由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或者检察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 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
1.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2.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3.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2.zz公司;
3.公司的派驻人员;
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技改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主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内部审计和内容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
1.财务计划及其预算的执行的决算;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处算、决算、竣工、开工审计;
3.资产管理情况;
4.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5.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6.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7.各部门、企业高层领导离任审计;
8.企业和项目投入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9.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有关部门的审计;
10.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11.向副总经理室、审计机关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六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
1.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3.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提供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帐簿等文件资料;
4.检查被查计单位的凭证、帐簿、报表、资产;
5.对有关事项调查,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6.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7.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9.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10.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1.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制定公司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实施,必要时报送审计机关。
2.书面通告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3.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4.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
5.下达审查处理决定。
6.复审、被审单位、个人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5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复议。
7.进行后续审计。
第十五条审计程序过程注意事项:
1.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出示由总经理签章的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
2.审计处理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3.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4.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5.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报告及时制止。
第八章审计档案制度
第十六条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
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
第十八条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之遵纪守法、效益显着行为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二十条审计人员对下列行为之一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处罚建议: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二十一条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二条对审计过程的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5篇 某某企业内部审计管理规则
审计管理是属于财务管理的范畴内,下面是企业管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某企业内部审计管理规则,供各位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
1.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2.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3.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2.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主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内部审计和内容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
1.财务计划及其预算的执行的决算;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处算、决算、竣工、开工审计;
3.资产管理情况;
4.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5.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6.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7.各部门、下属企业领导离任审计;
8.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9.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有关部门的审计;
10.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11.向总经理室、审计机关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六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
1.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3.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提供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帐簿等文件资料;
4.检查被查计单位的凭证、帐簿、报表、资产;
5.对有关事项调查,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6.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7.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9.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10.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1.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制定公司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实施,必要时报送审计机关。
2.书面通告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3.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4.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
5.下达审查处理决定。
6.复审、被审单位、个人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5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复议。
7.进行后续审计。
第十五条审计程序过程注意事项:
1.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出示由总经理签章的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
2.审计处理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3.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4.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5.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报告及时制止。
第八章审计档案制度
第十六条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
第十八条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之遵纪守法、效益显著行为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二十条审计人员对下列行为之一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处罚建: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二十一条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二条对审计过程的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审计(财务)部门解释、补充,经公司董事会通过颁行。
财务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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