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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印管理制度(2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用印管理制度

用印管理制度是对企业印章使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旨在确保印章的安全,防止滥用和欺诈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包括哪些方面

1. 印章的种类与管理:明确企业各类印章(如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等)的使用范围和保管责任。

2. 印章的申请与审批:规定印章制作、启用、变更和废止的流程及审批权限。

3. 印章的使用规定:详细描述印章的使用条件、程序和记录要求。

4. 印章的保管:设定印章的存放环境、保管人员职责和应急处理措施。

5. 违规处罚:制定对违规使用印章的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

6. 印章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印章管理和安全意识的培训。

重要性

用印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防范风险:有效预防印章被非法使用,减少企业因印章滥用导致的经济损失。

2. 维护信誉:保证印章使用的合规性,维护企业形象和信誉。

3. 法律效力:明确印章的法律效力,确保企业在法律事务中的权益不受侵害。

4. 内部控制: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提高运营效率。

方案

1. 设立印章管理小组:由财务、法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印章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2. 制定详细流程:明确印章申请、审批、使用、保管等环节的具体步骤和责任人。

3. 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每次使用印章均需记录用途、时间、经办人等信息,以便追溯。

4. 加强安全防护:采用电子化管理手段,如电子签章系统,提高印章安全性。

5. 定期审计:定期对印章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 培训与教育: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印章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7. 设立违规惩罚机制: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或部门,应根据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直至解雇等处罚。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企业能够构建一套完善且有效的用印管理制度,保障印章安全,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用印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附属医院医疗专用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附属医院医疗专用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泸医附院医学诊断证明书”必须加盖泸医附院医疗专用章后方有效。

为使我院医疗专用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维护印章使用的权威性、严肃性,避免因印章管理使用不当出现的各类经济、法律、行政问题,规范院内医学文书证明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特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所指的医学文书证明包括:“诊断证明”、“死亡诊断证明”、“癌痛患者医疗证明”。

二、印章由医教科专人管理,专管人员因事外出,应将印章交本科负责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印章擅自带离办公室。

三、印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用印前要核实用印内容,盖印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

四、医学文书证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盖章:

1、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在我院注册并具有主治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否则,不予盖章。

2、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当日盖章有效,其他时间不予盖章。诊断证明书必须填写完整,未填写姓名、性别、年龄、职别、疾病标准全称、建议、休假时间、当日时间及医生签字的不予盖章。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否则,不予盖章。

3、医师只能出具在我院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 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的证明,以及用于因病退休、因病休学、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诊断证明,应有当事人或家属持公检法、交通管理、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介绍信,经医务科审核后,由指定科室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开具诊断证明。 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应由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后,慎重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否则,不予盖章。

4、医学诊断证明书涂改不清的不予盖章。

第2篇 第一_医院公用印章的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公用印章的使用管理制度

1、院章及院长公用个人章

(1)院章、院长公用个人章由院办负责刻制,院办秘书和出纳员分别专人保管。

(2)凡使用院章和院长章必须进行登记(存根可查的介绍信、证明信或有底稿的文件、报表除外)。

(3)用印审批

--下列情况主管院长批准后,方能使用:①④⑤⑥⑦⑧⑨⑩与外单位签订的经济技术合同书、协议书。②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各方面,需要以医院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报表、统计表。③院内重大事宜的通知、布告。

--下列情况由院长授权给秘书代行印章:①院长办公会已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文书。

②院长明确指示的事项及其文书。

(4)监印

印章管理人员对用印有监督权,对于不合格或不合手续的用印,有权拒用或提出异议,即使有领导签字,也可请求复议,不能有求必应。

严禁携带有院章的空白介绍信或证明外出,如确需要,必须经院长批准,回院后立即向院办说明用途和交回多余的介绍信和证明。

2、各科室公章

各科室公章的刻制由院领导批准,院办组织刻制,科室主任保管。用于本科室业务范围和院内外对口单位的业务联系。

3、医疗用章

由医务处处长批准,院办组织刻制。用于医疗处方、证明、鉴定或相关的医疗文字记录。对非法用印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或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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