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矿山开采活动的安全、高效进行,其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员工的安全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2. 安全规程与操作标准: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涵盖从开采到运输的每个环节,确保作业安全。
3.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 应急预案:建立有效的应急响应机制,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5. 培训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
6. 安全文化建设:营造重视安全的企业文化,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矿山安全生产培训应涵盖以下关键点:
1. 安全法规与政策:让员工了解国家及地方的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理解政策要求。
2. 矿山安全基础知识:教授地质、采矿、爆破等相关专业知识,提高员工安全操作能力。
3. 危险源识别与控制:培训员工识别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因素,掌握预防措施。
4. 应急处置技能:模拟演练各类事故场景,提升员工应急反应和自救互救能力。
5. 设备操作与维护:熟悉并掌握设备操作规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故障风险。
6. 安全行为规范:强调遵守安全纪律,养成良好安全习惯。
矿山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关键环节:
1. 事故预警与报告:设立清晰的事故报告流程,确保快速、准确地传递事故信息。
2. 应急指挥与协调:设立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处理的指挥与协调。
3. 救援队伍与装备:组织专业的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器材。
4. 疏散与撤离方案:针对不同类型的事故,制定人员疏散和撤离路线。
5. 医疗救治与心理援助:与当地医疗机构合作,提供紧急医疗救助和心理疏导服务。
6. 后续恢复与重建:制定灾后恢复计划,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制度的执行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矿山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
2. 维护社会稳定:减少事故意味着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有助于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3. 提升企业形象:良好的安全记录能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信任度。
4. 促进经济效益:通过预防事故发生,降低维修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从而增加企业经济效益。
5. 遵守法规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矿山安全生产法规,避免因违规导致的罚款或停业整顿。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是矿山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也是对每一位矿工生命的尊重与保障。只有将安全放在首位,才能确保矿山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1篇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岗位主要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6.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
7.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8.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9.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进行检查,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使用;
10.负责本单位《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落实工作;
11.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12.参与本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和验收;
13.协助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伤亡事故、职业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提出防范措施。
第2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试题(管理人员c卷)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测试题(企业管理人员c卷)
一、填空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露天矿山开采严禁从下部________,采剥工作面禁止形成________、________。
2.露天采场应当采用中深孔爆破,严禁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不分层的________等开采方式。
3.矿山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五到位”。
4.矿山企业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________同意,并报________审查同意。
5.尾矿库现场安全管理配备“三大员”指的是指、 、。
二、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内部评审由本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a.主要负责人b.安全管理人员c.技术总工
2.自救器是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一种防护应急用具。井上要自救器,按规定进行保养维护。
a.矿工自己管理;b.设专人管理;c.安检员管理;
3.矽肺是尘肺中最严重的一种职业病,它是由于吸入含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粉尘所引起的一种尘肺。这种说法。
a.不正确b.正确c.不完全正确
4.选择炸药库及炸药加工厂场地时,宜选择在。
a.交通发达的地方b.生活区附近c.矿区边缘偏僻的荒山沟谷内
5.矿山企业必须对进行安全培训。
a.从业人员;b.特殊工种;c.管理人员
二、判断题(每小题3分,共24分)
1.我国规定的安全电压为42v、36v、24v、12v、6v五个等级。()
2.职业性耳聋与噪声强度级及暴露时间密切相关。()
3.矽肺是粉尘中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在肺部的沉积所致。()
4.避灾路线应使井下人员熟知,并应每年进行一次预防灾害演习。()
5.防灾计划的编制,由主管生产的总负责人一个人进行编制。()
6.在制定应急计划和演练过程中,企业管理部门应禁止熟悉设施的工人参与。()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8.用人单位可以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6分)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什么
2.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应当履行那些职责
3.企业应当如何组织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是什么
5.尾矿库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要求有哪些
6.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第3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试题(管理人员b卷)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测试题(企业管理人员b卷)
一、填空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新入矿的工人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
2.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________、同时________、同时________。
3.矿山企业新入矿的露天作业人员教育时间不少于________小时,已在岗的作业人员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________小时的安全再培训。
4.矿山企业必须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________安全生产费用。
5.矿山企业放炮员在采场往炮眼装药前,爆炸物品可以放在木箱,必须采取的措施是________。
二、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容易被水湿润的粉尘称为亲水性粉尘;否则,称为,对于后者,不宜采用湿式除尘器净化。
a.疏水性粉尘b.高分散性粉尘c.低分散性粉尘
2.矿工自救时,佩戴自救器后,若感到吸入的空气干热灼烫,则应。
a.取掉口具;b.坚持使用,脱离灾区;
c.取掉一段时间再戴;d.取掉口具,马上就地修理;
3.伤情轻重主要是根据伤员受伤部位、破损程度、精神状态进行判断的。一般首先要检查的三大体征是。
a.体温、呼吸、瞳孔;b.体温、脉搏、瞳孔;
c.心跳、呼吸、瞳孔;
4.应急响应是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的应急与救援行动,下面哪一项属于应急响应阶段的行动。
a.应急队伍的建设b.报警与通知c.事故损失评估
5.当发生脊椎伤害骨折时,以3~4人用两手伸直插入头、肩胸、髋臀和下肢,然后动作一致地将伤员托起,平放在担架上的搬运方法称为。
a.平托法b.翻滚法c.固定法
三、判断题(每小题3分,共24分)
1.非煤矿山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按照引火原因的不同,矿井火灾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
3.风井应有反风装置。()
4.一般岩石的硬度越小越稳定。()
5.边坡角越大,边坡越稳定。()
6.尾矿库包括库区、尾矿坝、排洪构筑物和坝的观测设备等,用以储存选矿厂排出的尾矿。()
7.尾矿坝在大地震时极易发生液化。()
8.屏护就是用遮栏、护罩、护盖以及箱匣等将带电体与外界隔离开来。()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6分)
1.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2.矿井通风系统的反风试验是如何规定的有何规定
3.地下矿山应当配备那些特殊工种人员
4.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内容是什么
5.尾矿库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要求有哪些
6.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第4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试题(管理人员a卷)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测试题(企业管理人员a卷)
一、填空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矿山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未取得之前,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矿山企业是___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3.矿山企业___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
4.矿山企业“三违”是指__、___和___。_
5.矿山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包括___、___和___教育。
二、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矽肺是尘肺中最严重的一种职业病,它是由于吸入含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粉尘所引起的一种尘肺。这种说法。
a.不正确b.正确c.不完全正确
2.气动凿岩机的噪声污染是采矿工业中最严重的噪声危害之一,具有声级、频带的特点。
a.高,宽;b.低,宽;c.高,窄;d.低,窄;
3.自救器是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一种防护应急用具。井上要自救器,按规定进行保养维护。
a.矿工自己管理;b.设专人管理;c.安检员管理;
4.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a.生产b.预防c.安全
5.它是一种无色有臭鸡蛋味的气体,常积存于老硐的水塘中,若被搅动,就有放出的危险,这种气体是。
a.二氧化硫b.硫化氢c.氮氧化物
三、判断题(每小题3分,共24分)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斜井下山口要有防止跑车装置。()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吊桶升降人员也要佩带安全带和保险绳。()
4.设计回采矿房时,必须同时设计回采矿柱。()
5.严禁人员直接站在溜井、漏斗的矿石上或进入溜井与漏斗内处理堵塞。()
6.每个矿井必须有完整、合理的通风系统,新矿井、新区段、新采区在未形成设计规定的通风系统以前,不准投入生产。()
7.井下输电线路通过木质井框、井架和易燃材料的场所时,不必采取防止漏电或短路的措施。()
8.火风压的作用方向总是向下的。()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6分)
1.对矿山企业职工进行的三级安全教育指什么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什么
3.地下矿山入井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4.地下矿山“五大员”的内容是什么
5.尾矿库安全度主要根据什么确定的
6.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内容是什么
第5篇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管理制度,是规范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站标准岗、干标准活、减少或避免危险因素、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岗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岗位安全职责、交接班制度、安全确认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设备点检制度、防火制度、地下矿山出入井挂牌制度等。
(一)岗位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岗、离岗、串岗。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发现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发现隐患,自己能处理的自己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问题要立即报告班组长或有关领导。若隐患危及自身安全时,可立即停止工作,撤离到安全地点。
(3)爱岗敬业,应熟知本岗位生产工艺、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会使用、维护设备,并能处理常见故障。
(4)机械设备实行专人专机,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任意转借他人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工具和作业地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班组长汇报,在设备检查时要设置明显的检修标志牌。
(6)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程序,填写好各种记录,交接班必须在岗位上进行。
(8)团结互助,积极参与事故抢险救灾,抢救伤员。
(9)按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10)不准带病作业。
(11)关心爱护新工人,指导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
(二)交接班制度
交班人应提前半小时做好交班准备,接班人应提前15分钟到达交班现场做好准备。接班人未按时到达,交班人不能离岗。交班人在交班前,应将生产现场和设备运行状况填写好,做好交接班记录;清点好材料、工具和备件;做好生产现场卫生。准备交接班。交班人应交如下内容:
(1)本岗位生产及安全情况;
(2)存在的问题;
(3)其他有关应说明的事项;
(4)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接班人应和交班人一起在工作现场交接班。接班人在听取了交班人员的情况介绍后,应对设备进行启动试车,确认设备正常和现场环境良好后,向交班人了解上一班安全情况和下一班应注意的事项。
交接班实现“五不交”:
(1)生产设备运行情况不清不交;
(2)机械设备润滑不良不交;
(3)工具摆放不整洁、数量不清不交;
(4)事故隐患和设备故障未排除不交;
(5)记录填写不清不交。交接班经双方认可一致,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岗。
(三)出入井制度
(1)出入井者,必须遵守出入井挂牌登记制度,入井时先登记后入井,出井时先出井后登记。
(2)凡饮酒、精神失常、视觉不清、听觉不灵者或有其他生理缺陷而不宜下井者,严禁下井。
(3)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整齐、不规范者,不准下井。
(4)下井后应走人行道,注意来往车辆,不准把工具和材料堆放在轨道上。
(5)井下人员不得在井内乘坐非载人车辆。
(6)禁止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业,不准一人进入偏僻地段和危险区。
(7)作业前应了解清楚爆破时间、地点、警戒范围,在爆破前必须撤离危险区域。
(8)爱护安全生产设施、安全装置、安全警示标志牌;严禁触动非本人的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及时上报。
(10)工作前应首先“敲帮问顶”,工作中随时检查,发现顶、帮松动或落石,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地点,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
(11)如遇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停止工作,退到安全的地点。
(12)不准在井下生火取暖、大声喧哗、打闹、睡觉和串岗。
(四)安全确认制
安全确认制是指操作者在操作前,对自己操作的设备、设施技术状况和工作现场进行认定,确认安全可靠后,进行准确操作。
(1)操作确认制。个人在操作或控制某个对象之前,应认定该操作不会引起人员伤害和连锁性有害反应或他人不知道的关联动作,工作环境的有害因素确实已经排除。非连续工作岗位或非连续工作时间,每日上班时首先检查确认设备状况是否完好,环境是否安全,下班离岗前检查本岗位生产状况是否完好、有无事故隐患,尤其是作业现场是否有片帮冒顶、透水的危险。
(2)联系确认制。是指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在不同地点协同进行作业时,必须通过电话、信号、声响等方式进行联系,避免一方操作对另一方产生伤害,如一方在检修,另一方误送电,导致检修人员发生触电事故或设备动作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3)行走确认制。无论是在露天还是在井下,行人都应沿着规定的人行道行走。前进时要注意前方是否有坑、沟、溜井、障碍物等,顶板是否有浮石,是否有冒顶的危险,声光、信号等标志是否正常,在拐弯或穿过电机车轨道时,应前、后、左、右看清楚,确认安全后方可前
进。遇到危险情况要避让,并及时处理、报告。严禁人员为抄近路而跨越铁路轨道、运输机皮带、坑、沟、溜井等。
(五)点检制度
点检制度是指操作工人每班对生产设备按点检卡进行检查的制度。检查力方法是通过人的感官、简单的工具以及安装在设备上的仪表及信号标志(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电压表、油压表、气压表等),对设备规定的部位按预先设定的周期和技术标准进行详细的检查、诊断。其目的是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或减少故障的发生,预防带病作业,避免人员及设备事故。
(六)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是指班组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以此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激发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班组安全活动的主要形式有:每天班前会讲安全注意事项、班后小结安全工作、每周一的安全活动日、事故现场分析会、班组安全竞赛、提安全合理化建议、办安全黑板报、出安全专刊或安全简报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活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指各级领导和工段技术人员以及岗位生产工人,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通过检查,了解各部门、各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发现生产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不安全的工作环境等,以利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和纠正,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
1.定期检查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是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的周期根据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集团公司一次/半年、矿一次/季、车间一次/月、工段一次/周。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是指个别的、日常性的、巡视性的检查。这种检查一般是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现场大型生产设备检修,作业工作面有严重的危险因素等情况下进行。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生产检查
这种检查是指针对季节性气候条件的变化,按以前发生事故的规律对易引发事故的潜在危险重点进行检查。如防汛、防冻、防中暑、防雷电、防煤气中毒等检查。由于节假日(春节、元旦、国庆节、五一节等)前后,是事故多发期,因此,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4.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专业性(专项)安全检查是指针对某个专项问题,如施工生产、大型设备、设施、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等,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隐患进行检查。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
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一般是指矿组织安全专业部门及有关部门对下属单位进行的全面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领导。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组织生产时是否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组织、指挥生产时,是否有违章指挥行为;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是否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是否及时整改等。
(2)查工人。是否熟知本岗位“三大规程”(即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的内容;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水平高低状况;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情况等。
(3)检查电气设备是否完好,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电工安全用具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电气裸露设备是否采取绝缘、屏护或间距,以及防止触及或过分接近带电体的防护措施;是否采取防止短路、接地等预防电气事故的安全措施。
(4)检查机械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设备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是否完好;设备是否按规定的要求安装、设备的技术性能状况是否良好、能否正常运行、有无超负荷运行作业等情况。
(5)检查露天矿边坡稳定状况,作业现场是否有危险因素。
(6)检查井下巷道、支护是否符合要求;顶板是否稳固;通风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通风质量是否良好,瓦斯、粉尘浓度是否达标等。
(7)建筑施工场地的检查。建筑施工场地是否按规定设置围墙和铁栅门,设置安全标志牌;工地现场的洞、沟等是否填平,是否有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搭设和安全网或防护挡板等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建筑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是否保持完好,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等是否良好。
(8)矿内机动车辆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转向装置、制动装置、传动装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②车辆的前后灯光是否齐全,亮度是否良好。
③各连接部位是否有松动现象
④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⑤车辆的各润滑点是否注入润滑油。
(9)厂房内工作环境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厂房内照明是否良好。
②厂房内的温度、湿度是否达标。
③厂房内通风是否良好。
④特种作业地点是否悬挂安全警示牌。
⑤厂房内安全通道是否符合规定的宽度。
⑥危险通道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⑦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是否制定了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并备有各种消防器材(如火火器、沙袋、蓄水池等)。
三、隐患整改制度
隐患整改是消除现场危险因素、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各级通过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按照“四定”(定项目、定措施、定整改时间、定责任人)、“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矿)的原则,进行整改。
四、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为了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综合素质,为保障安全生产奠定基础。安全教育的形式分为以下几种:
(1)对新人矿的职工进行“三级”(矿、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3)调换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
(4)复工安全教育。
(5)外来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
(6)外单位调入矿内人员的安全教育。
(7)全员每季进行一次再培训的安全教育。
五、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所必需的一种防护用品,因此,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劳动部的相关法规对职工劳动保护用品作了明确规定,矿山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标准,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六、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是矿山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主要生产工具,因此,矿山企业必须制定详细的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购买新设备的要求。
(2)新设备的安装规定。
(3)设备操作规范。
(4)设备使用期限。
(5)设备的更新。
(6)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修的时间及技术要求。
七、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调动各级组织、激励个人搞好安全生产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措施。因此,矿山企业应重奖那些安全生产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对重生产、轻安全,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事故时有发生的单位及个人应予以重罚,以教育广大职工提高遵章守纪、按章办事的自觉性,促进安全生产。
第6篇 地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总则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矿井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井下劳动条件。加强矿井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2、各工程队负责人必须取得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矿长资格证书,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有效特种作业证,方能上岗作业。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每年至少接受20小时的安全教育,每3年至少考核一次;新工人下井前,应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的培训。
3、各矿井和专职安全员负责人必须每天下矿井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安全生产情况记录。如遇无法排除的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指挥人员撤出,同时报告矿生产安全科或采区。
4、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严加管理,并设照明和警戒标志。
5、矿山建设工程必须有保障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和防止尘毒等危害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各矿井应确定合理的开采顺序,并在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开拓系统形成后,方准生产。
6、作业人员下井前严禁喝酒;下井时必须携带照明灯具、穿戴好防护用品,作业前必须检查通风情况,认真检查和处理作业地点顶、帮的浮石。作业地点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征兆时,必须迅速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同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
7、各矿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8、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中途停电应切断电源。
9、井下偏僻与危险作业地点,严禁单人作业。
10、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得小于30米。每个生产中段和每个采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出口与安全出口相通。
11、必须建立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定的采场,应指定专人负责检查。
12、所有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保证井下所需的风量、风质、风速;主要回风井巷,禁止用作人行道。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必须开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并符合作业要求。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必须连续运转。
13、井巷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通风、运输和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检修与施工的需要。
14、严禁使用女工、未成年人从事井下工作。
15、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矿区、工房、通道等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
16、操作工必须熟悉设备性能要求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7、在矿区内要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注意各种警告,严禁非驾驶员使用各种机动车辆;严禁从行驶的机动车辆爬上爬下。
18、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19、发生安全事故时,矿硐负责人必须立即到现场指挥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省矿安全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20、其它有关规定,必须遵守gb16424--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
二、入井安全须知
1、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下井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专人带领。
2、入井前严禁喝酒,必须自带照明灯具、正确佩戴安全帽和穿好劳动防护用品,不准在井下打闹。
3、出入矿井的人员必须登记,严格实行交接班。矿井负责人要准确掌握出勤人数和工作地点;交班后,如发现有人尚未出井,应立即报告,并及时查明原因。
4、无关人员不准私自入井。
5、行走时注意车辆来往和安全标志,如遇突然停电不准随便乱走,要有组织地撤离至安全地点。
6、不准用明火取暖照明。
7、禁止一个人在偏僻地点干危险性较大的工作。
8、进入作业地点前必须清楚所在地点是否有爆破、炮烟和陷落、冒顶、片帮,确认无危险时方可准进入。
9、井下放炮时必须做好警戒工作,必须听丛警戒人员的指挥躲到安全地点,不准随便乱跑。
10、禁止在炮烟大的地点通过和逗留。
11、何人不准向溜井、坚井、通风井内投扔物品。
12、带长物入井不得影响车辆通行和碰触电。
13、在特殊情况下,如支柱发生剧烈的断裂声和顶板不断甩碴,要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
14、非操作人员不得乘井下运输车辆。
15、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设备、警示标记不准随意拆除,不准随意触摸灯线及设备。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协助车间主任(工段长)和班组长对工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2、检查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任何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者,有权提出批评并加以制止。
3、经常检查安全防护设施,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
4、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主动进行处理。
5、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6、经常向有关领导反映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加强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建议。
四、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凿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⑴ 进入工作面后,首先检查处理好顶板浮石,清理好路面的碎石后方准作业。
⑵ 工作面有瞎炮时,禁止打眼,禁止打残眼和在岩石的裂缝中打眼。
⑶ 发现受凿岩石震动后,顶帮掉碴要立即停止作业,查明情况,处理安全后方准继续作业。
⑷ 发现炮眼在大量涌水时,不能拨出钎杆,并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⑸ 进入工作面后发现有辣眼、刺鼻或头昏的感觉,要立即撤离,严防炮烟中毒。
⑹ 撬顶时,人员要站好位置,防止浮石脱落伤人,并且要防止人员堕落。
2、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⑴ 凡从事爆炸作业的人员应严格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安全规程,应持有有效爆破证从事爆破作业;任何地点不准单人爆破作业。
⑵ 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领取的火工材料应妥善保管,雷管须用保险箱锁起,炸药、导火线须箱子加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严禁乱放、乱扔、私存、转卖或转借他人。剩余的火工材料应当日寄存,并办好出库和寄库手续。
⑶ 严禁烟火及明火照明。
⑷ 装药开始时,必须停止工作面其它作业,只准用木、竹炮棍装药,严禁用铜、铁等器材装药。
⑸ 地下爆破须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井下所有人员须全部撤至地面安全地点。回风巷应使用木板交叉钉封或设支架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爆破结束,巷道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拆除回风巷的木板及标志。
⑹ 导火索起爆时,一人连续点火的根数不得超过5根;导火索的长度须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米。
⑺ 同一工作面有一人以上同时点火时,须指定其中的一人为组长,负责协调点火工作,及时发出撤至安全地点的命令。
⑻ 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严禁用火柴、烟头和灯火点火。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⑼ 最后一炮响后须经充分通风15分钟以上,工作面无炮烟后,方准进入工作面检查,发现瞎炮要立即处理,不准交班。
⑽ 瞎炮处理方法:
(a)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b)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壶边缘不得小于0.5米。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厘米的填塞物。
(c)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份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11)其它有关规定,必须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3、井下运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⑴ 上班前必须对车辆全面检查是否运行正常,确保车辆设备正常后方能进行运输作业。
⑵ 制动与照明不正常的车辆严禁入井。
⑶ 行车时要注意前后左右是否有人员或障碍,防止碰撞伤人,与行人相遇应让行人先通过。
⑷ 要检查车上所装的矿、碴是否牢固、超高、超宽,有掉落在巷道的矿岩须及时清理。
⑸ 矿岩应按指定地点排卸,严禁随意乱卸。
⑹ 严禁矿碴与人员混装。
⑺ 露天行走时应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要限速慢行,注意行人安全。
⑻ 井下行走车辆交汇时,距避车道近的车辆先避让于避车道内,待对方通过方可通行。
⑼ 严禁恶意堵占车道。
4、装矿(碴)工安全操作规程
⑴ 作业前必须保证工作面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检查好顶板、边帮,确认安全后方作业。
⑵ 装矿(碴)时应先用水冲喷矿碴,发现辣眼、头昏要立即撤离,严防炮烟中毒。
⑶ 注意上下前后左右是否有人员和障碍物,防止碰撞伤人。
⑷ 使用大锤破大块矿石时,要先检查锤柄是否牢固完好,其它人员要离开危险区,以防飞石伤人。
⑸ 工作面有瞎炮要通知爆破工及时处理,避炮时要到安全区,在正常通风的情况下,最后炮15分钟后方准进入工作面。
5、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⑴ 井下电工应对井下的用电安全负主要责任,应保证各作业工作面有足够的照明。
⑵ 井下电工应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电缆的绝缘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⑶ 电气设备的外壳不准随便拆除,其外壳和风水管等应有接地装置,对接地保护的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
⑷ 380伏以上的电路禁止带电作业,禁止湿手、赤脚操作电气设备。
⑸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丝。
⑹ 检修高压电气时不得少于二人,一人检修,一人监护,监护人员要负主要责任。
⑺ 操作高压电气时要正确使用符合耐压要求的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棒。
⑻ 配电盘应安装在干燥、无滴水的地方,以保证有良好的绝缘。
⑼ 电线和风水管、36伏照明线路和伏以上的线路应错开安装,不得缠混在一起。
⑽ 动力、照明线路应吊挂整齐,接头可靠,绝缘良好。
⑾ 在停电检修线路或设备时应先事先所用线路的生产工,应在所检查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上挂上警牌,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⑿ 电气设备的线路安装、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设计要求。
五、违章处罚规定
矿井或从业人员违反矿山安全有关规定的,按其规定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省阳山铁矿的处罚。
1、凡有违章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至1000元的处罚,直至建议承包队解除用工或解除太矿方和承包队的合同。
2、凡有下列违章行为的队伍,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至10000元的处罚,直至停产整顿或终止合同。
a未能按设计要求,越界滥采乱挖,破坏顶板、保安矿柱及井下、地表其它工业设施。
b随意堆放火工用品,私自将火工用品转借、转送他人及私自买卖。
第7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奖惩条例
一 、奖励条例:
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100-500元的奖励。班组奖励在500到1000元。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措施比较得力的工段或井队班组奖励200-500元、班组长、井队长奖励50-300元。
3)连续3个月或3个月以上未发生事故,且本班或本井队生产按计划完成者给该工段300-800元奖励。
4)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举报有功的给予50-100元奖励。
5)在追查失物中举报有功的给予50-100元奖励。
6)在安全生产中献计献策并有新创已经认可的奖励50-100元。
7)在全年生产中无事故,奖励工段1000元,单位井长、班组长奖励300元。
二 、处罚条例:
1)凡违反条例、不戴安全帽下井的,发现一次处罚150元,帽带不系的罚50元并停岗学习一天。
2)违反规定山下井的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3)在天井施工或其他3m以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处罚100元。
4)进入工作区域不进行排险或排险不彻底的处罚100-300元并停岗学习三天。
5)发现不安全隐患而未上报且没有排险措施的重罚300-500元。
6)不听劝阻、蓄意、随意违章操作、指挥的处罚200-1000元,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7)火工品乱扔、乱堆或超量领用者处罚200-800元。
8)擅自携带、私藏火工品者处罚500-1000元,并交送司法机关处理。
9)在矿山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影响企业生产、生活秩序的处罚300-500元,视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发现有偷窃财物者重罚500-1000元并开除。
11)在严禁烟火处吸烟、使用明火者处罚100-500元。
12)在规定的或临时通知的会议、学习不参加者处罚50-100元。
13)对食堂卫生或对食物浪费者处罚50-100元。
14)对乱接电线或电炉取暖的已经发现处罚50-100元。
2009年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鼓励先进,奖惩分明,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省、州、县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惩范围: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以及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奖金来源:安全生产奖由镇政府纳入财政预算,其金额为3万元。
第四条 奖励类别
1、安全生产综合奖
根据镇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考评细则,采取量化评分办法,实行百分制,获前三名的分别奖5000元、3000元、2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500元。
2、重点领域单项奖项
(1)道路交通安全
①全年未发生一起交通安全事故、软件资料考核达标、按要求建有人车信息电子文档和纸张文档、村(居)委会基层台帐规范完备、按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报表,奖信陵派出所3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各500元。
②按要求完成2条以上镇村道路安保设施建设任务、未出现镇村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软件资料健全、按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报表,奖镇交通城建环保服务中心3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2)非煤矿山
非煤矿山管理规范、非法开采得到及时有效取缔、全年未发生非煤矿山安全事故、软件资料整理规范、按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报表,奖信陵国土资源管理所3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3)食品药品安全
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规范、假冒伪劣及过期“三无”食品药品得到及时有效整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得到及时有效取缔、及时查处乱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未发生食品药品中毒事故、软件资料整理规范、按时上报信息报表,奖信陵工商分局和镇卫生院各3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4)消防及森林防火
全年未发生一起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森林防火安全隐患得到有效及时整治、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健全、按时上报隐患排查整改信息报表资料,奖信陵派出所和镇林业站各2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5)信陵镇在全县安全生产年度考评中获得奖励的,镇政府对镇安监办实行奖励。获一等奖的奖3000元、获二等奖的奖2000元、获三等奖及优胜奖的奖1000元。
第五条 惩处
1、辖区内或所负责的领域发生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单位,扣减有关责任单位年度经费3000元,并按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受到县级安全生产通报批评的,扣减责任单位年度工作经费2000元。
2、在上级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时,未经请假无故缺席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评扣分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考评(核)时间: 12月份为安全生产年度考评(核)时间,由镇政府组建安全生产年度考评(核)工作专班,对照镇政府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双基”考评(核)细则,进行考评(核)验收。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周村区煤矿、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我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周村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周委[2002]1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法人代表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由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考核的对象:全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
第五条 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抵押金制度。对不同企业,实行分行业、分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分别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的办法。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有关企业,每年在2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抵押金交区安监局。煤矿企业每年缴纳抵押金5万元;50人以上非煤矿山(地下开采)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2万元,50人以下非煤矿山(地下开采)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1万元;砖瓦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2000元;采石场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3000元;300人以上危化品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5万元,300人至100人的危化品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2万元,100人至50人的危化品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1万元,50人至20人的危化品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5000元,20人以下危化品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3000元。安全生产抵押金由区安监局单列帐户,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考核内容:煤矿企业的考核内容为《煤矿安全规程》;非煤矿山企业的考核内容为《淄博市非煤矿山安全“双基”管理工作考核标准》;砖瓦企业、采石场的考核内容为《淄博市露天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验收标准》;危化品企业的考核内容为《淄博市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双基”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第七条 考核奖惩办法:
(一)企业发生死亡安全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一次损失1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除扣掉全部风险抵押金外,还要视责任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发生死亡安全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及一次损失1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经考核达到90分以上的(不含90分),返还抵押金,并由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三)未发生死亡安全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及一次损失1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经考核低于80分的(不含80分),除扣掉全部抵押金外,每降低1分罚100元。最大罚金为2000元。
(四)未发生死亡安全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及一次损失1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经考核分数为80分至90分的(含80分),只返还抵押金。
第八条 对企业的奖励经费,由区财政列支。
第九条 扣减的安全生产抵押金列入全区安全专项费用。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不得弄虚作假。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8篇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复训-考试试卷
一、填空题(40分,每空二分)
1.《矿山安全法》是保障、、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的重要安全生产法律 。
2.预防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
3.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具体是指安全责任制度、、、以及和职业病调查处理制度。
4.《安全生产法》于年6月29日九届会议审议通过。
5.现代安全管理坚持的思想,注重企业的建设。
6.安全目标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安全目标的考核与评价。
7.挖掘机或前装机铲装时,爆堆高度不大于机械最大挖掘高度的倍。
8.《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9.处理采空区常用的方法有三种即:崩落围岩法、充填空区法和。
10.露天矿分为和。
11.导火索的正常燃速度一般为s/m。
二、选择题(12分,每题3分)
1.下列属于部门规章是()
a、安全生产法b、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c、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d、《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2.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五证”,下列不属于“五证”的选项是()
a、采矿许可证 b、安全培训二级资格证 c、安全生产许可证 d、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e、工商营业执照
3.针对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总体或局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现状进行的全面评价。这种评价方法称为()
a、安全预评价 b、安全验收评价 c、安全现状综合评价 d、专项安全评价
4.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要求,露天矿山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
a、72小时 b、52小时c、56小时 d、48小时
三、简答题
1、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那几个主要内容。(15分)
答:
2、简述事故调查“四不放过”的原则。(15分)
答:
四、论述题(必答题18分)
通过这次安全培训,结合你单位实际,谈谈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第9篇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保障规范
一、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
金属非金属矿山应按照《安全秤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矿山企业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其工作人员都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作用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它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根据矿山企业危险性、规模大小等因素来确定的。
《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都配备专职安生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规定矿山企业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安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全安工作人员。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经验,能胜任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安监总管一字[2005]27号)要求100人以上的企业,应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0人以下的企业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能胜任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二、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矿长(经理)、负责安全的副矿长(副经理)、负责生产(设备)的副矿长(副经理)和负责技术的矿级负责人(总工程师)。
《安全生产法》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以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矿山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要求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要求主要负责人应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的考核,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资格证书的时效性和任职单位瑟实际相符合。
三、特种作业人员
金属非金属矿山特种工作人员包括瓦斯检查工、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等。
特种作业人员持操作资格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在有效期限内,并进行年度审核、验证;所有特种作业岗位都应设置具有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企业应为特种作业人员建立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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