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管理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确保资金流动的有序性,保障企业经营活动的稳定运行。它涵盖了货款的收取、支付、管理、风险控制等多个环节。
1. 货款收取政策:明确客户信用标准,设定付款期限,规定逾期处理办法。
2. 货款支付流程:规范内部审批程序,设置支付权限,防止欺诈和滥用。
3. 应收账款管理:定期对账,及时催收,预防坏账风险。
4. 资金调度策略:优化现金流,平衡收支,降低财务成本。
5. 风险防控机制:建立预警系统,识别潜在风险,制定应急措施。
6. 法律合规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货款管理合法合规。
货款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有效控制企业的资金风险,避免因应收账款积压导致的资金流动性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合理的货款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企业盈利增长。此外,良好的货款管理制度还能提升企业形象,增强供应商和客户的信任度。
1. 建立信用评估体系:对新老客户进行信用评级,设定不同的信用额度和付款条件,降低坏账风险。
2. 完善支付审批流程:设立多级审批,确保每一笔支付都有明确的业务背景和审批责任人。
3. 实施应收账款监控:定期与客户对账,设立专门的催收团队,对逾期未付的款项采取法律手段。
4. 制定灵活的资金调度策略:根据销售预测和现金流状况,合理安排资金使用,避免资金闲置或短缺。
5. 设立风险管理小组:定期分析货款风险,提前预警,制定应对策略。
6. 提供培训和指导:对财务部门和销售人员进行货款管理培训,提高他们识别和处理货款问题的能力。
货款管理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础,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通过科学的管理制度,企业能够实现资金的有效利用,促进业务的持续发展。
第1篇 (企业)公司货款回收管理办法
公司(企业)货款回收管理办法
□ “未收款”
当月货款未能于次月5号以前回收者,自即日起至月底止,列为“未收款”。
□ “催收款”
未收务员款又未能于前项期限内回收者,即转列为“催收款”。
□ “准呆帐”
经销店有下列所述的情形者,其货款列为“准呆帐”。
(一)经销店已宣告倒闭或虽未正式宣告倒闭,但其征候已渐明显者。
(二)经销店因他案受法院查封,货款已无清偿的可能者。
(三)支付货款的票据一再退票,而无令人可相信的理由者,并已停止出货一个月以上者。
(四)催收款迄今未能解决,并已停止出货一个月以上者。
(五)其他货款的回收明显有重大困难的情形,经签准依法处理者。
□ 未收款的处理
(一)当月货款未能于次月5日以前回收者,财务部应于每月10日以前将其明细列交营业部核之。
(二)前项情形该辖区经理级主管,应于未收款期限内,监督所属解决。
□ 催收款的处理
(一)未收款未能依上列(未收款的处理第(二)款)解决,以致转为催收款者,该经理级主管应于未收款转为催收款后五日内将其未能回收的原因及对策,以书面提交副总经理,呈总经理核示。
(二)货款经列为催收款后,副总经理应于30日内监督所属解决。
□ 准呆帐的处理
(一)准呆帐的处理乃以营业单位为主办,至于所配合的法律程序,由法律部另以专案研究处理。
(二)移送法律部配合处理的时机:准呆帐第(一)、(二)两款的情形,应于知悉后,即日遣送法律部配合处理。第(三)、(四)款的情形,营业单位应依(催收款的处理)规定先行处理解决。处理后未能有结果,认为有依法处理的必要者,再签移法律部依法处理。
(三)正式采取法律途径以前的和解,由法律部会同营业部前往处理。
(四)法律程序的进行,由法律务部另以专案签准办理,并随时转会营业单位,协助有关事项。
□ 准呆帐的检查
准呆帐移送法律部后,由法律部移请董事会定期召集营业、企划、财务等单位,召开检查会,检查案件的前因后果,以为前车之鉴,并评述有关人员是否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