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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违章管理制度

违章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员工的行为准则,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减少因违章行为导致的安全隐患、生产延误及资源浪费。它涵盖了员工的日常行为、工作流程、安全规定等多个层面,旨在通过明确的责任划分、严格的奖惩机制,促进企业文化的健康发展。

包括哪些方面

1. 行为规范:定义员工在工作场所应有的行为标准,如着装要求、办公礼仪、沟通方式等。

2. 安全规程: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因违章操作引发的事故。

3. 职责界定: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工作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4. 违规处理:设定违规行为的等级和对应的处罚措施,如警告、罚款、解雇等。

5. 申诉机制:设立公正的申诉渠道,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 培训教育:定期进行规章制度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7. 监督与检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违章行为的检查。

重要性

违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有助于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减少因违章行为导致的效率低下和资源浪费。它能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良好的制度环境可以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增强团队凝聚力。通过规范行为,企业能塑造积极的企业文化,对外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方案

1. 制度制定:由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详尽的违章管理制度。

2. 全员宣贯:通过会议、培训、宣传册等形式,确保每个员工都了解并理解制度内容。

3. 执行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督小组,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4. 反馈调整:收集员工对制度的反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保持制度的时效性和适应性。

5. 案例分享:定期分享违章案例,作为警示,强化员工的规则意识。

6. 奖惩分明:对于遵守制度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章行为严格执行处罚,形成正向激励。

通过上述方案,违章管理制度将能有效落地执行,为企业的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违章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班组安全管理讲座: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1.没有批准动火证,任何情况严格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3.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 ,严格禁止动火;

4.不把周围易燃物清除,严格禁止动火;

5.不按时做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第2篇 生产管理常见违章指挥表现

生产管理15种常见违章指挥的表现

1、在有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装置缺少或失灵的设备上,强行安排生产任务;明知有事故风险,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2、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订安全措施;或者安全措施制定不准确,缺乏针对性和严密性。

3、分配工作缺乏适当的程序,用人不当,指派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本工种要求的人员上岗操作。

4、安排生产任务和技术任务交底时,未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交底,或交底不认真。

5、申批签发安全作业票不认真、不把关、走过场;发现职工违章作业时不及时制止、纠正。

6、制定检修计划时,未同时制定安全措施和检修方案;安排检修任务时,安全措施不到位;在机电设备检修的同时,没有把安全防护保险装置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7、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没有认真按照“方案、资金、人员、责任、时限”,“五落实”原则及时整改,又不作整改规划。

8、为了赶工期、赶进度、赶产量,在无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考核制度的情况下,布置工人拼设备、拼体力、抢时间、争速度。

9、劳动纪律松驰,生产管理混乱;工作现场脏、乱、差,放任自流,不积极治理,影响安全生产。

10、新建、改建、扩建、挖潜革新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不履行审批手续;不按有关规定要求设计施工,乱改乱建;不经竣工验收、擅自决定投入使用。

11、设备安装不按照技术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施工、检查、验收、移交;对在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尚未解决前就擅自投入使用。

12、不按安全教育规定对新工人、复工工人、换岗工人进行教育;没有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人,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发证;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生产时,操作者未经学习教育;节假日加班不进行安全教育等。

13、不按要求及时批转、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规定、通知等,或借故拖延、积压、拒不执行者。

14、对安全监察等相关部门已发出的停止使用通知单上的设施,未消除隐患,擅自安排使用。

15、发生工伤事故,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接受教训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仍继续冒险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3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违章处罚

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部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处罚500-3000元。

2、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未按责任制执行,处罚项目承包人2000元。

3、分包工程中无安全生产指标,处罚分包责任人2000元。

4、项目部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悬挂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处罚项目承包人1000元。

5、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处罚项目承包人1000元。

6、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不作为,处罚500元。

7、 施工现场未建立13本台帐的罚款2000元;建立不全和填写不及时的罚款500元。

以上条文如违反除接受处罚外,并责令项目部立即整改完善。

第二条、目标管理:

1、项目部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事故指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处罚2000元。

2、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或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处罚项目部1000元。

3、考核办法未落实或抓落实力度不够,处罚项目部500元。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

1、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预防措施、文明施工和环保措施的,处罚项目部2000元。

2、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无人签字或代签字,处罚按相应管理制度文件处理。

3、按规定就编制专项安全方案而未编制,处罚项目部2000元。

4、应编制的应急预案,而未编制的,处罚项目部1000元。

5、应急预案未作演练、培训的,处罚项目部500元。

第四条、安全技术交底:

1、项目无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的,处罚2000元。

2、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全面、未履行签字手续的,处罚500-1000元。

第五条、安全检查:

1、项目部无安全检查制度,处罚2000元。

2、安全检查无记录处罚1000元。

3、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处罚1000元。

4、对重大危险隐患已书面提出而未如期完成,处罚2000元。

以上条文如有违反必须执行处罚,并责令现场立即整改。

第六条、安全教育:

1、无安全教育制度,入场工人未进行安全教育,处罚2000元。

2、无具体教育内容或变换工种时而未进行安全教育的,处罚200-1000元。

3、无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的,处罚200元。

4、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操作证上岗的,处罚100元。

5、工伤档案未建立的,处罚200元。

第4篇 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加强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1.2反违章是总公司全员性工作,必须做到层层抓、层层保。个人保班组(站所),班组(站所)保车间(科室)、车间(科室)保总公司。管理干部和职工要实行“双向”监督。

1.3反违章工作要做到“管理、伦理、法理”三管齐下,要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三不伤害”的能力。

1.4反违章工作要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重奖重罚。

1.5反违章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的反事故措施,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工作。因此,总公司成立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总公司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

1.6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成员由安全监察部、生技部、发展策划部、工会、营销部、乡镇电管部、实业公司、信息通讯中心、计量中心、客户中心、热电厂、电力安装公司、热力安装公司、电力器材公司、运输公司、保安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

1.7各单位都要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可由安全员、设备分管人员、综合管理人员等组成。

1.8本办法依据鲁电集团安监【2009】137号《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而制定,如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相抵触,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1.9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反违章管理规定和奖惩办法;

(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需用的人、财、物;

(3)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检查生产车间、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

(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和复查;

(6)讨论反违章工作的重大奖惩事项;

(7)监督各级生产管理干部,杜绝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1.10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安全监察部。

1.11在执行本办法对责任人实施考核奖惩的同时,可以按照总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和业绩考核责任书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及责任人所在单位实施考核奖惩。

1.12本办法解释权归总公司安全监察部。

2违章的分类、查处与管理原则

2.1违章的分类

2.1.1从生产活动组织与事故直接原因角度判定,违章现象分为四类: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2.1.2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角度,违章可分为偶然性违章和习惯性违章。

偶然性违章主要是由于缺乏安全技术知识或心理、身体、客观环境的意外诱发所致,习惯性违章则是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犯安全工作规程的工作状况。

2.2违章的查处与管理的主要原则

2.2.1对发现的各类违章,都要按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

2.2.2总公司和各单位都要设立违章曝光栏,公布对违章者处罚决定,并在决定中说明所违反规程的条款。

(1)违章曝光栏的位置应设在总公司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单位每个职工都能看到的地方;

(2)违章者的姓名和处罚决定应书面公布。

2.2.3作业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者本人;装置性违章的责任者主要是技术人员、设备主人或其直接领导。有了措施,领导不予以安排,产生的装置性违章就演变成指挥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本人,但作为下属,明知是违章指挥而不抵制也负同等的责任,如因受知识面、信息量的影响而未抵制,按偶然性违章处罚。

3反作业性违章

3.1作业性违章定义: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总公司所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3.2反作业性违章工作要求

3.2.1各级领导要树立“爱护职工、保护职工”的观念,教育职工正确认识作业性违章的危害性,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3.2.1.1加强正反两方面的安全教育,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如举办安全讲座、安全演讲比赛、安全知识竞赛等进行正面教育,同时采用事故案例、违章者的现身说法等进行生动形象的安全教育,使职工认清违章一害自己、二害家庭、三害集体,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2.1.2经常发动职工揭、摆、查,自下而上地指出作业性违章的各种表现。

3.2.1.3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要了解掌握下列作业性违章者的心理状态,及时进行教育和监督:

(1)不信规程信经验,认为违反安全规程也不会造成事故;

(2)口头上承认安全规程重要,但无人监护时,往往随意作业;

(3)图省力和方便、怕麻烦,沿袭旧的不良习惯,导致自觉不自觉违反安全规程;

(4)因赶工期,贪图省力,盲目赶工,导致忘记安全,自觉不自觉地违反安全规程;

(5)长时间不良的习惯做法,导致不适应安全规程的约束而时常违反安全规程。

(6)事先准备不充分,仓促作业而偶然违反安全规程;

(7)因配合不协调,交代不清,作业者想当然而造成偶然违反安全规程;

(8)因作业前情绪不好或注意力不集中,一时疏忽而违反安全规程;

(9)因气候影响,而一时图省力,抢速度违反安全规程。

(10)作业者素质不高,不了解安全规程,不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自我防护能力不强,不自觉地违反安全规程;

(11)工作负责人违反安全规定直接参加工作班作业;

(12)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中不认真落实上级和总公司有关规定以及反事故措施要求;

(13)工程设计资料收集不全,致使工程设计有缺陷,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3.2.2完善安全规章,做到有章可循。

(1)各单位(车间)、班组应按违章的定义,结合实际,制定出作业性违章的范例和表现;

(2)组织职工学习作业性违章范例和表现,并纳入每年安规考试内容。

3.2.3反作业性违章,要实行分层负责,分层考核,一层保一层,一层考核一层,每一层都有人负责。

3.2.3.1工作负责人(小组负责人)、施工班组(小队)负责人、安全员、操作监护人、设计和调试负责人负责对作业人员、操作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如被他人发现作业人员、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同时考核工地(施工)负责人、操作监护人;

3.2.3.2班组长负责对班组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如被他人发现一个工作地点有两个及以上人员违章或一天内有两个工作地点有违章现象,同时考核班组长;

3.2.3.3车间主任(副主任、书记)、安全员、专工对本车间的违章进行查禁和考核,每天应对生产、检修、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班组长进行考核;

3.2.3.4安全监察部、生技部领导和专工应经常深入现场,对作业性违章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

3.2.4各级人员发现作业性违章,必须立即制止,对严重违章者都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3.2.5安监人员要把反作业性违章中的习惯性违章作为日常安全监察的重要内容,坚持常抓不懈,并监督各级领导实施反违章分层负责、分层考核,各个层次均要建立违章记录,对发现的违章进行登记。

3.3考核奖惩

3.3.1惩处

3.3.1.1对作业性违章,安全监察部每查处一起,对违章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对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违章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各单位自行查处的违章,根据本单位二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安全监察部未查处,而被其他单位查处的,每起扣安全监察部200元。

3.3.1.2把违章的内容、处罚情况记入违章档案。

3.3.2奖励

3.3.2.1发现和制止作业性违章,避免了重大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发生者,由部门、车间提名,报反违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给予200元及以上奖励。

3.3.2.2主要生产部门、车间、班组认真执行反作业性违章措施,全年没有发生违章现象,经反违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名,总公司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3.3.2.3总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反作业性违章优秀部门、车间、班组评比,并给予优秀部门、车间、班组表彰奖励。

4反装置性违章

4.1装置性违章定义: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总公司有关规定及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4.1.1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4.1.2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

4.1.3作业现场不能保证满足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

4.1.4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不全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4.1.5生产、施工现场环境不良;

4.1.6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结构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不够;

4.1.7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置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良;

4.1.8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或措施不符合规程要求;

4.1.9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

4.1.10设备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

4.2反装置性违章工作要求

4.2.1各级技术人员根据其安全职责及有关规范标准,制定出各种工作的安全措施和劳动保护技术措施,使反装置性违章有章可循。安监人员严格按规范标准和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4.2.2反装置性违章要实行全过程管理,在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严格把关,杜绝新的装置性违章。

4.2.2.1保证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总公司颁发的技术规程、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反事故技术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

下列装置、设施、措施等应符合专业设计、技术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

电气防误闭锁装置;防止锅炉、压力容器爆炸措施;电缆防火、阻燃措施;油系统、油区等防爆防火和消防措施;输煤系统、防火措施;防触电、倒杆倒塔、高处坠落和机械损伤等措施;防酸碱腐蚀和六氟化硫防毒措施;防噪音、高温措施;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输配电线路防污闪和防护通道;低压线路拉线加装绝缘子、低压刀闸或高压跌落开关熔丝选择;农村配电变压器装设漏电保护器;农村用电设施。

4.2.2.2各级施工、调试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工艺规范组织和进行施工调试;设计与现场实际或最新规程不符的要及时变更设计。

4.2.2.3安监人员对建设项目中防止人身、误操作、火灾和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等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察,并参加验收工作。

4.2.3查禁装置性违章是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和安监人员的安全职责,是深入现场巡回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4.2.3.1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主要检查设备的状态、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得到正确执行,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施工工器具和设备、脚手架等是否满足了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

4.2.3.2各级安监人员主要履行监督职责,检查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是否履行了职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作业场所环境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4.2.4由生技部牵头、安全监察部监督,并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装置性违章进行监督性检查,一般每季不少于一次。

4.3装置性违章的消除

4.3.1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装置性违章,责任部门或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消除。

4.3.2一般性装置性违章由生技部在月度计划中安排消除。

4.3.3需要花费较大财力、物力或需要变更设备布置的装置性违章,列入年度计划消除。

4.3.4特殊条件下,不能满足规程要求的装置性违章,因设备结构、布置难以消除的,应采取以下措施:

(1)生技部提出装置性违章确实无法整改的技术论证分析报告,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2)针对存在的装置性违章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编入有关规程制度,把它列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虎口”,措施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4.4考核奖惩

4.4.1惩处

4.4.1.1反装置性违章主要考核对象是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及行政主管。安监人员既有考核的任务,同时也受上一级安监机构考核。

4.4.1.2装置性违章以单位自查为主。对新增的装置性违章按照总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规定考核;对各单位自己查出的装置性违章,按照本单位二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各单位未排查出或没有登记的装置性违章被生产技术部或安全监察部发现的,按照总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规定考核。

4.4.2奖励

对发现和消除装置性违章,避免人身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作出贡献者,由部门或单位提名,报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给予200元及以上奖励。

5 反指挥性违章

5.1指挥挥性违章定义: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和施工负责人,违反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总公司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5.2指挥性违章的主要表现

5.2.1不按规定进行指挥

(1)不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总公司《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到位工作规定》的工作到位制度进行指挥;

(2)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人的工种和技术登记进行分工;

(3)现场指挥不符合有关规定;

5.2.2该进行指挥的不指挥

(1)不能针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薄弱环节制定有关措施;

(2)对本单位各种违章现象不制止、不考核;

(3)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指挥实施对应措施;

(4)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拍板、不指挥,等上级人员拿出工作意见。

5.2.3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

(1)职责范围不清,凭兴趣插手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

(2)越权管理,代行下属人员的指挥权。

5.3反指挥性违章工作要求

5.3.1查禁指挥性违章的责任

5.3.1.1 查禁指挥性违章,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与安全生产监察体系人人有责。

5.3.1.2各级领导发现下级违章指挥时必须立即制止。

5.3.1.3任何人接到违章指挥的命令时,必须抵制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越级上报分管领导和安全监察部门。

5.3.1.4安全监察部、工会等部门要经常搜集群众对违章指挥的反映并在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会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并监督处罚的执行。

5.4考核奖惩

5.4.1惩处

5.4.1.2反指挥性违章既实行分层考核,也实行分系统考核。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内,上一级考核下一级,违章者记入上一级的违章考核档案。在安全生产监察体系内,以部门(单位)为单位考核。

5.4.1.3个人在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指挥性违章,应予以免职,安全监察部督办。

5.4.1.4指挥性违章,未构成事故的,对当事人和其所在单位处罚如下:

(1)总公司副总及以上领导人员罚款200元;

(2)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罚款100元;

(3)各单位自己查处的指挥性违章,按照本单位二级考核细则进行处罚;对安全监察部现场查处的指挥性违章,扣罚责任单位每人100元。

(4)对安全监察部未查处的指挥性违章,而被其他部门(单位)查处的,扣罚安全监察部每人100元。

5.4.2奖励

5.4.2.1对制止或抵制违章指挥的人员,各单位应给予当事人高于被罚款人员2倍或以上数额的奖励。

5.4.2.2由于制止或抵制违章指挥而避免人身与重大设备事故者,由部门或单位提名,报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给予200元及以上的奖励。

6反管理性违章

6.1管理性违章定义: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组织实施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总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的行为。

6.2管理性违章的主要表现

6.2.1设计、订货、施工、生产规定、制度不健全

(1)不及时贯彻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总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不结合实际落实到设计、施工、生产工作中去。

(2)设备已投入运行,仍未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

6.2.2设计、定货、施工、生产规定不符合实际

(1)制定的“两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落实国网公司二十五项反措要求。

(2)制定的标准低于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标准。

(3)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未及时更改。

(4)没有更改设计而自行更改施工标准。

(5)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

6.2.3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制度执行

(1)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规定采取管理措施。

(2)不能综合利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本单位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性环节和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不能认真落实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总公司要求的例行工作。

(4)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计划资金不落实。

(5)违章使用临时工。

(6)不能及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6.3反管理性违章的工作要求

6.3.1总公司要建立以分管副总经理为首的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明确管理岗位工作标准和责任,定期检查每个岗位工作质量,及时查禁管理性违章。

6.3.2制定管理岗位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按标准要求安排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岗位的考核制度。

6.3.3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查禁管理性违章和考核。

6.4考核

6.4.1管理性违章考核对象是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

6.4.2各生产单位、职能部门每查处一起管理性违章,应对违章责任单位每人处以100元罚款。

7常见典型违章事例

7.1作业性违章

7.1.1变电站内工作常见的作业性违章

(1)检修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佩戴不正确。

(2)电气设备检修或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

(3)电气设备检修,不办理工作票。

(4)合接地刀闸或装设接地线前不按规定验电。

(5)倒闸操作不执行复诵制度,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等。

(6)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

(7)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擅自增加工作任务。

(8)不按规定使用防误钥匙。

(9)一份操作票填写多个操作任务。

(10)进行操作前,不进行模拟操作。

(11)操作人、监护人未经仔细审核倒闸操作票就签字。

(12)工作没结束,负责人、许可人就提前在工作票终结栏内签名。

(13)工作票中所列人员与实际人员不符。

(14)设备区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未放倒搬运。

(15)电气操作,不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器具和电气工具。

(16)站内电气检修、试验等工作,工作地点未设置临时围栏或未悬挂警示标志。

(17)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钢卷尺进行测量。

(18)在电缆沟、隧道、夹层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

(19)电气设备检修,工作人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0)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备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21)检修现场穿背心、汗衫、短裤、裙子、高跟鞋、拖鞋、凉鞋。

7.1.2 电力线路工作常见的作业性违章

7.1.2.1 电力线路作业性违章通用部分

(1)进入检修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佩戴不正确。

(2)高处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送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或高处作业人员工具无防坠落措施。

(3)登杆作业前,未检查杆根、基础和拉线是否牢固。

(4)登杆塔前,未检查登高工具和设施。

(5)线路登杆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色标。

(6)装设接地线前未按安规要求验电或接地线装设不符合安规要求。

(7)线路作业前,未在工作地段两端挂好接地线就开始工作。

(8)线路检修,约时停送电。

(9)电气操作,不使用或只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

(10)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

(11)在平行或同杆架设多通路线路上工作,无专人监护。

(12)工作负责人不按规定参加检修工作、不落实监护职责或不履行变更手续就离开工作现场。

(13)酒后作业。

(14)使用未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和绝缘工器具。

(15)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扎在牢固构件上。

(16)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钢卷尺进行测量。

(17)检修现场穿背心、汗衫、短裤、凉鞋等。

(18)上树砍剪树木时,不使用安全带。

(19)电气设备检修,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0)专责监护人兼做其他工作。

7.1.2.2 交通要道附近线路施工中常见的作业性违章

(1)施工地点两端未设双向警示标志。

(2)施工地点周围未装设临时围绳。

(3)施工地点未设专人监护。

7.1.3 起吊作业中常见的作业性违章

(1)不符合安全距离或无人监护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

(2)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

(3)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用具。

(4)不执行起吊措施,设备超载运行,或偏拉斜吊吃力不均。

(5)起吊未经验收合格的预制构件。

(6)层面板、联系梁串起吊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7)施工人员停留在吊臂下方。

(8)无可靠措施起吊易燃易爆物品或危险品。

7.1.4 低压工作中常见的作业性违章

(1)私拉乱接低压电。

(2)私自解除漏电保护器或人为使保护器失去作用。

(3)不按期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进行测试。

(4)低压作业未使用低压工作票。

7.1.5 在热力或机械设备上工作常见的作业性违章

(1)在机械设备上工作,工作服袖口应扣而未扣。

(2)在锅炉、电气焊、转动机械上工作,应戴手套的工作不戴手套。

(3)现场工作,不按规定戴防护镜(如车工、焊工等)。

(4)工作中戴纱线手套从事打锤、机床加工等工作。

(5)临近高速旋转的设备,系长围巾或长头发。

(6)热力设备带压堵漏工作,不开工作票。

(7)擦试运转中机械的固定部分时,把抹布缠在手或手指上使用。

(8)转动机械设备检修完毕后,转动部分的防护装置未固定安装,就启动设备。

(9)在密闭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及气焊工作。

7.2装置性违章

(1)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未装设漏电保护器或隔离变压器。

(2)现场低压设备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3)电器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4)对地电压127v以上的电器设备及设施,未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5)地线、零件的连接使用缠绕法,未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方法。

(6)高架吊车轨道,接零后未作重复接地。

(7)开关设备未使用双重编号。

(8)电气防误闭锁装置不齐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

(9)线路杆基无编号名称。

(10)平行或同杆架设多回路无色标。

(11)配电台架、配电室缺少安全警告牌。

(12)照明外线对地距离不足。

(13)线路防护区内未按规定砍伐树木。

(14)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15)使用的脚手架不合格。

(16)高处危险作业下方未装设牢固的安全网。

(17)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接绳。

(18)夜间高处作业照明不足。

(19)电杆的脚钉梯不全、不牢固。

(20)临时爬梯材质不符合要求,挂靠不牢。

(21)高层建筑物临空面没有临时栏杆。

(22)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

(23)厂房和其他生产场所吊装口四周无固定栏杆。

(24)登高工器具不合格或未定期试验。

(25)高处作业临空面未设防护栏杆和档脚板。

(26)设备、管道、孔洞无盖板或围栏。

(27)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的要求,无警示标志。

(28)易燃易爆仓库之间的距离不满足防火规程的要求,无避雷措施。

(29)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及其他惰性气体瓶等,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未定期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标志。

(30)进入易燃易爆区的机动车辆无防火罩。

(31)油罐、油管道接地不良,接头渗漏油。

(32)消防水压力不足,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管及消防龙头。

(33)使用电动工具没有可靠接地。

(34)接地线接地极不符合规程要求。

(35)拉线没有安装防盗帽。

(36)低压线路拉线没有安装绝缘子。

(37)高压跌落开关用其他导线代替高压熔丝运行。

(38)没有加装防误闭锁装置的中性点接地刀闸、消弧线圈刀闸未加锁。

(39)易燃易爆库房安装非防爆灯具。

(40)110kv及以上变电站没有安装事故照明装置。

7.3后勤及多经单位常见的违章行为

(1)无证驾驶机动车;

(2)酒后驾驶机动车;

(3)驾驶员在车辆行驶中使用手机;

(4)骑摩托车不戴头盔;

(5)上下班驾驶车辆超速、超载;

(6)在充满易燃物的现场进行电气焊作业;

第5篇 电力管理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第一条 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保障职工生命健康,促进安全生产,结合总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管理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和进入总公司的承包商。

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安全生产禁令”行为、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见附件1)和安全生产一般违章行为(见附件2)。

第四条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认定。

(一)总公司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

(二)政府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

(三)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

(四)职工举报并经总公司职能部门查实的违章行为。

第五条 检查出一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三级单位效益工资5-10万元,责令三级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禁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六条 检查出一次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三级单位效益工资3-5万元,责令三级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七条 安全生产一般违章行为分ⅰ类、ⅱ类、ⅲ类违章。检查出一次ⅰ类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三级单位效益工资6000-10000元;检查出一次ⅱ类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三级单位效益工资3000-6000元;检查出一次ⅲ类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三级单位效益工资1000-3000元。责令三级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八条 对一个季度内查出一次以上(含一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或两次以上(含两次)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的三级单位,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第九条 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罚款,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第十条 对违章行为的处理,由总公司hse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执行,月度进行通报,每半年考核一次。

第十一条 罚款作为总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安全生产建设和奖励。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hse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0年11月25日起实施。

附件:1.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

2.安全生产一般违章行为

附件1

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

一、管理行为

(一)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或无“现场作业指导卡”作业。

(二)安排未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上岗作业。

(三)安排无证员工从事特种作业。

(四)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组织生产施工。

(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违反安全评价和“三同时”规定建设施工。

(六)引进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以及存在隐患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七)工程项目无设计施工或擅自变更设计施工。

(八)不按规定为员工配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九)许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进入总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无防护措施下进行试验、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

(十一)在生产紧急状态或复杂施工作业活动中擅离岗位或现场。

二、操作行为

(一)电力专业

1.无人监护作业。

2.不按规程验电、装设接地装置。

3.违反工作许可手续或擅自变更工作任务。

4.不按规程要求设置安全措施或违反规程拆除、移动、变动安全防护设施。

5.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擅离工作现场。

6.工作负责人未确认工作班成员全部撤离现场,即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7.值班人员擅离岗位或不按规定巡视设备。

8.约时停送电。

9.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进行操作。

10.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松线。

11.在安全距离不足的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

12.跨越架搭设时无专人监护,宽度不足,承重不够,安全距离不足。

13.进入sf6开关室不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和氧含量,不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14.未采取安全措施进入通风不良、缺氧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工作环境作业。

15.不按规定使用绝缘、登高、起重等工器具。

(二)交通专业

1.逆向行驶、下陡坡时熄火或空档滑行。

2.驾驶机动车辆时拨打通讯工具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3.客货混装、超员超载行驶。

4.未按规定执行“两交一定”制度。

5.穿高跟鞋、拖鞋等驾驶车辆。

6.检修车辆不拉手刹、不打掩木或身体进入车厢下部无安全防护措施。

7.车辆带病行驶或驾驶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

8.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载客车辆未按标准配备安全锤。

9.使用装载机、挖掘机等机械的铲斗或吊车直接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10.装载机、抓管机、挖掘机斗臂下或工作回转半径内站人。

(三)地面工程施工

1.在限定的非安全区域内作业或停留。

2.地下情况不明进行破土作业。

3.高处作业平台周边、预留洞口无安全保护措施。

4.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进行吊装作业。

5.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反腐施工。

6.违反规程进行容器和管道试压。

7.使用未经注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8.不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9.不按规程要求设置安全设施。

10.使用不符合规范的电气设施。

(四)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

1.未办理许可手续作业。

2.施工作业前不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和氧含量。

3.无人监护作业。

4.未采取安全措施进入通风不良、缺氧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工作环境作业。

5.作业过程中不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6.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擅离工作岗位。

7.作业人员擅自变更作业内容。

8.无关人员进入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场所。

9.使用非防爆照明工具和施工器具。

10.使用超校验期的检测设备和仪器。

(五)油气充装作业

1.对不合格气瓶进行充装和对液化气储罐(含汽车罐车)、钢瓶过量充装。

2.未按规定擅自排放液化气残液。

3.在未清除周围火源的情况下,进行机动车装卸和加油加气作业。

4.岗位员工未培训取证或非本岗位人员操作加油、加气机。

5.进行瓶对瓶或罐对瓶充装。

6.在车辆载人或接地不合格的情况下充装。

7.为塑料桶等非导体容器加油。

8.未经许可对油、气容器施焊。

9.使用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

10.施工现场,使用不安装漏电保护器的临时用电设备。

附件2

安全生产一般违章行为

一、ⅰ类违章行为

(一)不按规定填写、审核票证。

(二)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进行安全交底或工作班成员未履行确认手续。

(三)工作完毕,未验收即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四)电力调度员向无权接受调度命令的人员下达调度命令。

(五)电力调度员下达错误的调度命令未造成后果的。

(六)倒闸操作前未进行模拟操作。

(七)操作前未核对运行方式及设备状态。

(八)执行操作票时跳项或漏项操作。

(九)杆塔上有人作业时,调整或拆除拉线。

(十)在不稳固的杆塔上作业。

(十一)杆塔上作业未使用“双保险”保护措施。

(十二)高处作业转位时,失去安全带保护。

(十三)放紧线时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侧。

(十四)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未放倒搬运,与带电部分安全距离不足。

(十五)登梯作业时无人扶持或移动梯子。

(十六)使用人字梯时,梯子不装保护绳。

(十七)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化学品。

(十八)低压直接带电作业。

(十九)其他经总公司hse管理委员会认定为ⅰ类违章行为的。

二、ⅱ类违章行为

(一)倒闸操作不执行唱票复诵制。

(二)未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三)电力调度员下令前未填写调度操作票,或下令时不按规定录音。

(四)未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五)非工作班成员参与现场作业。

(六)专责监护人从事其他工作。

(七)无关人员进入高压试验区。

(八)高压试验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未派人看守;试验后不充分放电。

(九)工作结束后,电气设备上遗留工具、材料等物件。

(十)驾驶室内装载或悬挂影响安全驾驶的物品。

(十一)在居民区或交通道路附近施工未设置遮栏(围栏)和警示标志,夜间未挂红灯警示。

(十二)临时用电设备未装设保护接地。

(十三)其他经总公司hse管理委员会认定为ⅱ类违章行为的。

三、ⅲ类违章行为

(一)管理人员、监护人员在现场发现违章行为不制止。

(二)在票证上代人签名。

(三)电力调度值班员和接令人不互通姓名,不使用规范术语,不复诵命令。

(四)倒闸操作时,操作完一项未做“√”记号。

(五)接地线编号不对应。

(六)不按规定悬挂标示牌。

(七)配电室、控制室、电缆间等放置杂物。

(八)允许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变电站。

(九)进入作业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

(十)未按规定办理工作间断手续。

(十一)高压试验加压过程不呼唱。

(十二)使用无防护罩、无过压保护装置、无压力监视或管线不合格等缺陷的空气压缩机。

(十三)低压用电接线不规范。

(十四)用铝丝、铜丝等代替保险丝。

(十五)使用无绝缘罩的低压刀闸、拉线开关。

(十六)使用无防滑措施单梯,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不规范(约为60度)。

(十七)用抛掷的方式传递工具、材料等。

(十八)使用无防护罩的电焊机,或接地线、焊线、电源线不符合要求。

(十九)电气焊作业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

(二十)戴手套在旋转设备上工作。

(二十一)使用无防护罩的砂轮机;用砂轮机的侧面打磨物件。

(二十二)其他经总公司hse管理委员会认定为ⅲ类违章行为的。

第6篇 机电管理违章处罚制度

1、违章带电作业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其它责任。

2、检修、搬迁或处理机电设备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闭锁所有开关,并挂上“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且有人员看守,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并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违者罚款50-100元。

3、动力电缆不按规定吊挂掉地的每处罚款20-50元。

4、司机开机时(指压风机、抽风机、绞车、水泵等),不准睡觉和躺着开机,违者一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还要追究其它责任。井下各区队使用的空压机、水泵,必须派专人看护,如因操作不当或人为责任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使用区队承担一切维修费用。

5、地面配电站、抽风机、井下泵房、值班电钳工等特殊岗位人员必须现场交接班,严禁脱岗、串岗、空班,违者罚款50-200元,造成损失的,按损失程度另行处理。

6、值班电钳工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故意拖延处理工作的,对电钳工每次罚款100元,造成损失的,另行处理。

7、严禁在运行的机电设备上休息,违者罚款100-500元。

8、电缆有鸡爪子、羊尾巴或明接头不处理的罚款200元/

处,电缆下地、开关被埋或被水淋的,限3天内处理好,否则每

逾期一天罚款相关单位10-30元。

9、井下严禁打开防爆开关盖使用开关或采用其它非正常手段使

用开关,违者每次罚款50元。甩开漏电继电器不用的罚款50-200元。

10、井上下搬运设备必须轻搬轻放,对损坏、丢失零部件的,对责任人员按价赔偿。

11、井下使用的电器设备要保持完好,若发现失爆,对责任区队或责任人罚款100元/处。

12、更换出来的坏、旧设备,必须在三天内送至厂房维修地点,超时按每天50元/台收取占用金。

13、井下设备使用的保险丝一律采用新型熔断器,并按使用设备的功率选择合适的新型熔断片,严禁使用其它导线取代新型熔断片。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员罚款50元/台,造成设备损坏的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全部修理费用。造成其它损失的,另行处理。

14、井下使用的绞车必须按操作规程和矿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如操作不当或超负荷运行造成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按损坏程度进行赔偿。影响生产的,另行处理。

15、各值班绞车司机,负责检查当班钢丝绳完好情况,安检员每天检查一次,并到调度填表记录。检查有钢丝绳磨损、断丝超过规定值时,必须向有关部门反映,进行更换。如检查不到位造成事故的由当班责任人负责。安检员不填报表的,每次罚款20元。

16、井下使用低压开关(qc83-80)严禁采用顶死交流接触器或按钮开机,违者罚款50元。造成损失的另行处理。

17、机电维修工作人员要保证设备的维修质量,杜绝不合格品入井使用,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领用后无法使用的,对修理责任人罚款30元/台。

18、在井下乱拆开矿灯者,发现一次罚款20-500元,损坏、丢失矿灯按价赔偿。

第7篇 冬季农村违章用电表现安全管理措施

(一)违章用电表现

(1) 高低压线路导线受严寒冰冻气候影响,热胀冷缩,加之雪压冰冻容易造成断线事故。

(2) 春节前后,各种农副产品加工用电增多,容易造成电器设备超载损坏。

(3) 私拉临时电器设备,使用不规则材料代替电杆,或用破股铝线、铁丝代替导线,使用挂钩线、地埋线、拦腰线、碰头线及一线一地照明。

(4) 节日期间走亲访友,厂矿、学校回乡人员多,增加用电不申请,私拉乱接电器造成事故。

(5) 燃放焰火花炮、爆竹引起断线触电。

(6) 擅自拆除和退出低压触电保安器,发生漏电伤害事故。

(7) 用铜丝和铅丝代替熔丝或过粗或细熔丝、三相粗细不一致,失去保护作用。

(8) 带电移动电器设备,造成接线松动或接脱,引起触电事故。

(二)安全管理措施

(1) 组织电工对所属范围内高低压线路突击大检查,及时排除险情及隐患。

(2) 经常注意电动机负荷及响声,不得超过额定电流,以免损坏电器设备。

(3) 加强对临时用电的控制和管理,坚持安装质量标准,开展春节前安全用电大检查。

(4) 严格用电制度,不管你是七级工、八级工,不是本乡电工,就不能动。

(5) 结合文娱活动,排演安全用电节目,普及安全用电知识。

(6) 低压触电保安器要正常运行,发生故障和损坏,要立即找电工维修和更换,以保证安全用电。

(7) 熔丝要选配适当,不能随意用铝丝等代替熔丝,安装不可过紧、过松。

(8) 电气设备及其元件、导线等,在未判明是否带电之前,应视为有电,不准人体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从事电气设备的装拆、检修和接线时,应先断开电源,并由电工操作。

第8篇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反违章实施细则

1. 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使反违章工作有章可循、违章必究,避免和减少各类人身伤害事故,营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项目部范围内的一切施工项目。

3. 编制依据

3.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部分)(dl50091-92 1992-09-01实施)

3.2.《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原电力工业部发布1996-01-01实施)

4. 违章的分类

4.1.从事生产活动的组织与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及领导原因来区分、违章可以分为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违反文明施工规定。

4.2.从事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因素区分,违章可分为习惯性违章和偶然性违章二类。

5. 查处违章的原则

5.1.反违章要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查禁违章罚款布线遵守本规定,不得随意降低罚款标准,杜绝“说请风”,做到事实求实严格守法。

5.2.无论因设施、装备等不能满足施工的要求,或完全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可向有关上级领导汇报。

5.4. 对在一个月内重复违章和明知故犯的人员处以2-5倍金额的罚款,并一律下岗。

6. 常见作业性违章

(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或将安全帽坐在屁股下,或在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2) 穿高根鞋、凉鞋、拖鞋、裙子、短裤、背心或裸背进入施工现场。

(3)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4) 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5) 不服安监人员管理。

(6) 非电工私拉乱接点源。

(7) 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或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

(8) 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电钻、扳手、电锤、磨光机、砂轮机)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锯、木工机械等)未经漏电保护器。

(9) 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

(10) 值班人员未及时对现场施工照明送电,造成工作光线昏暗或照明灯不开或白天长明。

(11) 现场配电箱、盘门未关闭。

(12) 电气设施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无可靠设施。

(13) 使用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熔丝。

(14) 电焊机二次线、电源线、吊车电缆线过道无可靠的保护措施。

(15) 在金属器或坑内工作时,金属容器无可靠接地,或将行灯变压器带入金属容器或坑内。

(16) 在电源盘、电缆周围2米范围内进行焊、割等高温作业。

(17) 电焊机二次接头铜芯裸露,未包扎绝缘。

(18) 高处作业不扎安全带或位将安全带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

(19) 不按规定要求搭设脚手架。

高空作业时,造成高空坠物的恶性事故。

(20) 在不合格的脚手架或不牢固的构件上工作,无可靠防坠措施。

(21) 不按规定搭设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22) 酒后登高作业。

(23) 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依坐栏杆。

(24) 高处作业时,随手扔掷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体。

(25) 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或空洞附近。

(26) 高处作业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时清理,有可能造成高空坠物。

(27) 在高处进行追跑、打闹、打架等。

(28) 沿绳、脚手架立杆、斜撑或在横梁上行走,无可靠的防坠措施。

(29) 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30) 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不设明显警告标识及时恢复。

(31) 上下爬梯或特殊脚手架,未经仔细检查是否牢固就盲目攀登。

(32) 擅自搭、拆脚手架。

(33) 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

(34) 上下梯子时面目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

(35)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起吊物。

(36) 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机。

(37) 起重机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盲目指挥。

(38) 操作大型机械人员在驾驶室内织毛衣、看报纸杂志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擅自脱岗。

(39) 非起重人呀指挥起吊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0) 吊物捆绑、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

(41) 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且无安全措施。

(42)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清说起吊。

(43) 歪拉、斜吊。

(44)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置有不牢固物品时起吊。

(45) 氧气瓶、乙炔瓶更易燃易爆危险品无安全措施起吊。

(46) 带棱角、刃口的物体未包、垫起吊。

(47) 起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件。

(48) 吊钢板、管排、管子等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

(49) 起重机工作完毕后,未及时摘除吊钩上的千金绳并将吊钩升起,或未切断电源。

(50) 跨越或扶手正在运行的卷扬机等运行设备的钢丝绳。

(51) 将双链条葫芦拆成单链条使用。

(52) 操作链条葫芦时,链条打纽使用或操作者站在葫芦的正下方。

(53) 无证操作、驾驶各种机械。

(54) 厂内机动车辆行驶时,违章带人。

(55) 转动机构的操作人员在工作时带手套作业。

(56) 使用砂轮机、车、钳、钻等切割机械时不戴防护眼镜。

(57) 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戴手套或用布、棉纱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检查维修等。

(58) 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将手摸运转中的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59) 使用卷板机卷板时,板上站人。

(60) 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穿带铁钉的鞋。

(61) 不及时关闭乙炔、氧气的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

(62) 乙炔、氧气瓶的间距小于5米,乙炔、氧气皮带混用。

(63) 高处电、火焊作业,对下方的设备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或在地板砖、风格栅等处施工未采取保护措施。

(64) 随意损坏用电设施或照明灯具。

(65) 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做他用。

(66) 压力容器、锅炉水压实验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作业。

(67) 施工现场明火取暖者。

(68) 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施焊或未采取措施即对装过油的容器施焊。

(69) 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未检查清理遗留物,留下火种。

(70) 打锤时带手套或挥动方向对着人。

(71) 高处清理垃圾时抛掷或堵塞垃圾通道。

(72) 随地大小便或在容器内、厂房室内、机械设备内等处大小便。

(73) 现场设备开箱后,未及时回收整理,或用箱板当脚手架使用。

(74) 掉在安全网或防护棚内的杂物,在收工前未及时清理。

(75) 施工现场未做到随做随清、一日一清。

(76) 未经施工部门同意,在厂房内任意打洞者。

7. 装置性违章

7.1. 装置性违章定义域: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定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不能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一切状态。

7.2. 装置性违章主要指与生产有关的设备、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违章。

7.3. 装置性违章的负责人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主人或直接领导,因装置性违章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此类人员的责任。

7.4. 常见装置性违章

(1) 配电盘、电源箱非防雨型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措施。

(2) 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

(3) 在电缆沟、隧道、夹层、钢烟道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行灯电压超过36伏。

(4) 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伏。

(5) 使用220伏及以上电源作为照明电源,无可靠安全措施。

(6) 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

(7) 电焊机外壳无接地线。

(8) 电焊机接地线与焊接搭接不符合安全规定。

(9) 锅炉房、汽机房、电焊皮线、火焊皮带、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过道处无保护措施。

(10) 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11) 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

(12) 流动电源无漏电保安器或保安器失灵。

(13) 机动库出库的电动工具,机械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14) 脚手架搭设后未经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就使用。

(15) 脚手架板未按标准敷设或有探头板未绑扎牢。

(16) 脚手架板有虫蚀,断裂现象或强度不够,质量不能满足高空作业要求。

(17)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未装设防护栏或未社安全网。

(18)高处危险作业的下方未搭设牢靠的安全网。

(19)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

(20)高处作业的水平梁上未设置水平安全绳。

(21)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围栏、夜间无警告红灯。

(22)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全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

(23)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24)高处作业临边未设防护栏。

(25)焊接作业使用的挡风帆布为不防火。

(26)吊挂的重物在空中停留太长时间,未将葫芦手拉链条拴在起重链条上。

(27)龙门吊轨道两侧堆放物距轨道小于1.5米。

(28)拆除的木料、脚手架、钢模板、架杆等不及时运走的,堆放杂乱。

(29)现场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未分类摆放。

(30)办公室、工具库、车间等地方的室内、门前或周围杂乱。

8.指挥性违章

8.1.指挥性违章的定义域:指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行为。

8.2.指挥性违章主要指生产指挥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及根据某项工作制定的技术规范、措施等发出的错误命令或做出决定的违章。

8.3.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因指挥性违章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违章指挥者的责任。

8.4.常见性违章行为

(1) 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的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2) 无视安监部门、安监人员的警告,未即使消除事故隐患。

(3) 不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4) 无视规章制度建设,现场规章制度不健全。

(5) 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进行现场施工。

(6) 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7) 专业公司未进行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

(8) 专业公司未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会议。

(9) 班组未进行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

(10) 班组未进行每周一次的安全会议。

(11) 未进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

(12) 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时反馈。

(13) 未按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或未整改。

(14) 未认真坚持“五同时”原则。

(15) 班组长(施工负责人)班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无交底记录。

(16) 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未指定监护人或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火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17) 施工项目无安全措施或未交底,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18) 施工负责人审批者不按安规要求填写、签发工作票、作业票、安全施工作业票。

(19) 施工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作业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

(20) 各施工单位领导人没有及时组织对划分文明区域进行清理。

(21) 决定让设备带病运行,超出力运行。

(22) 发生事故(包括未遂)后不及时组织并主持对事故进调查、分析。

(23) 进行违章或事故处罚时,默认或指使有关人员降低处罚标准或免于处罚。

(24) 不充分支持安监部门、安监人员履行职责。

(25) 对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未发现、不制止、不纠正或不进行处罚和教育。

9.文明施工违章

9.1.文明施工违章定义域:指在基建施工中,不遵守《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的一切文明施工行为。

9.2.文明施工违章的责任者或上指挥者,或是管理者,或是指挥者。在事实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处罚责任者或专业公司。

9.3.常见文明施工违章

(1) 施工现场,道路要保持通畅,各主干道不准堆放设备、材料、物品。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另罚款200~400元。整改不力的多一天加罚一倍以次类推。重要违章现象从严处罚。

(2) 各施工作业点,每天下班前须进行自检,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没有做好,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另罚款200-400元。整改不力的,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3) 厂房、各专业工地施工区域堆放的材料设备,应按施工、安全部门划分的区域放置整齐,厂房施工区域堆放的材料设备,除大件外,必须在三天类安装完毕,否则必须撤离厂房区域,或运到指定的堆放点,已整理归堆的设备和钢结构,只能减少,不能增加。新进的材料设备严格执行“三天内安装完的原则”。违反者给予整改一天的处罚,对于整改不力或重复违章的,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4) 外围施工的材料设备堆放必须有施工、安全部门统一规划或认可。,堆设设备要整齐,并必须离开道路边线路2.5米,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另罚款100-200元。整改不力或重复违章的,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5)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章罚款50元,不服从者加倍处罚。

(6) 各单位办公室、工具房及其前屋后和施工现场规定的保结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卫生、无杂物和垃圾,派水系统畅通,场地路面平整,无积水,违者给予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另罚款100-200元。整改不力屡犯者,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7) 设备的防护和隔离措施必须完善,不完善者罚款100-200元,并限期完善。

(8) 文明施工承包区,消防器材由承包单位保卫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及时设置,专职消防员要经常巡查,确保使用器材情况良好,使用单位加强管理,不得任意损坏,违者罚款100元。

(9) 现场搭设临时建筑,要经施工、安全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违者罚款200-300元。

(10) 现场临时用电和底下埋设电缆均要有明显标志,违者罚款100-200元。

(11) 班组工具房的布设必须由施工安全部门同意规划或认可,布置要整齐,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另罚款100-200元。整改不力或重复违章的,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12) 施工常用共器具应由专业工地规划区域,堆放整齐,标识清楚,不影响外观形象,违者给予一天整改,另罚款100-200元。整改不力或重复违章的,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13) 凡项目经理施工现场查处违章行为或违反文明施工条款,项目安监部、专业公司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班长均负责相关连带责任,给予50-100元处罚。

(14) 凡项目安监部在施工现场查出的违章行为或违反文明施工条款,专业公司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班长均负相关连带责任,给予30-80元处罚。

第9篇 发电厂反习惯性违章奖罚管理规定

为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中电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狠反习惯性违章,提高全厂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三违”,做到“三不伤害”,预防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我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范围

1.1 本规定规定了反习惯违章奖罚管理有关事项。

1.2 本规定适用于全厂干部职工。

2.总则

2.1 班组要有明确的安全目标。班组要从抓不安全因素着手,制定控制异常、未遂及防止人身轻伤的安全措施,并要组织全体成员学习签字,做到人人皆知。做到个人无违章,设备无隐患,杜绝人身和设备事故。

2.2 班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好安全与质量、进度、效益的关系,每一项工作都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做到把安全措施真正落实到干活人的身上。

2.3 分厂(分公司)厂长、经理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大型操作(作业)、危险作业各级领导必须按照到位标准到位,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3.奖罚管理内容

3.1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要成为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的带头人,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要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抓习惯性违章,对于工作业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3. 各级安监人员抓习惯性违章,工作业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3.2. 奖励条件:

3.2.1. 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3.2.1.2主动及时地发现重大缺陷和隐患,避免重大生产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或设备严重损坏;

3.2.1. 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

3.2.1. 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防止了人身伤亡事故;

3.2.1. 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地安全先进个人,安全优秀班组长,优秀安全监督人员。

3.2. 奖励标准:

3.2.2. 避免群伤、群亡,奖励2000-10000元;

3.2.2. 避免人身死亡,奖励500-3000元;

3.2.2. 避免人身重伤,奖励300-500元;

3.2.2. 避免重大设备事故或设备严重损坏,奖励200-1000元;

3.2.2. 避免重大生产火灾事故,奖励200-1000元;

3.2.2.

避免一般事故,奖励50-200元;

3.2.2. 避免障碍,奖励20-50元;

3.2.2. 百次办票无差错,电气千次操作无差错,人均奖励50元;

3.2.2. 其它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者,奖励200-1000元;

3.2.2.1 反习惯性违章,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事迹突出者,奖励200-500元。

3. 各类人员在发生下列违章行为时,要受到一定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3.3. 违章指挥、安排工人冒险作业;

3.3. 违反规程无票作业、无票操作,无证驾驶;

3.3. 签发的工作票、操作票或已执行的工作票、操作票有严重错误;

3.3. 工作前不宣读工作票、不提问;

3.3. 工作票安全措施未完全正确实施,漏洞较大的;

3.3. 邻近带电设备作业应设而未设专人监护。

3.3. 高处作业现场、容器内作业应设而未设专人监护。

3.3. 专职监护人没有进行不间断监护,擅自脱岗;

3.3. 不按规定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

3.3.1 未得到工作负责人开始工作命令即开始工作;

3.3.1 工作票所列工作任务与实际不符;

3.3.1 检修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违章作业;

3.3.1 不认真执行安全措施,随意作业的;

3.3.1 吊斗载人作业不设安全附绳;

3.3.1 不执行唱票复诵制,办理工作票不到现场,代签工作票;工作负责人不向工作组成员详细交代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在安全措施交底栏上代签名的;

3.3.1 私接、乱接电源;

3.3.1 在应办理动火工作票的地点动火,而没办理动火工作票;

3.3.1 无专人监护进行倒闸操作;

3.3.1 乙炔瓶和氧气瓶混放,安全距离不够;

3.3.2 检查转动机械的女同志长发不盘在帽内;

3.4.2 燃料机车连接员跟钩不到底;

3.4.2 跳越或钻越火车、输煤皮带;

3.3.2 接班前不检查设备,信用交接班;

3.3.2 危险作业点不设围栏和安全标志;

3.3.2 登梯作业,梯子不合格,无人扶持和监护;

3.3.2 现场工作人员着装不符合要求,如:穿高跟鞋、拖鞋、穿短裤,女同志穿裙子,不戴防护眼镜、赤膊光背作业、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等;

3.3.2 登杆塔前不核对线路标志名称、误登带电线路;

3.3.2 高空作业不系好安全带;

3.3.2 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戴好安全帽;

3.3.3 不预演、不核对模拟图板、设备名称、编号、位置进行倒闸操作,不按操作顺序操作;

3.3.3 违反规定使用万能钥匙解除防误锁;

3.3.3 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3.3.3 擅自拆除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和相邻带电设备“止步,高压危险”标志牌;

3.3.3 擅自移动、更改安全设施;

3.3.3 无特种作业证从事特种作业;

3.3.36 在防火禁区随意动火、吸烟、汽车在油库加油不熄火;

3.3.37 起重作业现场不设专人指挥;

3.3.38 应设临时拉线而未设,松动承力拉线或挖开杆基后上杆作业;

3.3.39 未按规定办理爆破手续,或爆破时安全员不在现场;

3.3.40 电气设备无接地接零保护,使用电动工具、设施应装设漏电保安器而未装设;

3.3.41 不按规定电压装设行灯或将行灯变压器放在金属容器内;

3.3.42 高处作业时上下抛掷工具材料;

3.3.43 卸煤机、输煤机、吊车司机未按规定使用警铃;

3.3.44 在同一节车皮内卸煤机与人同时作业的;

3.3.45 人与潜水泵同时在一排水作业点内作业的;

3.3.46 施工项目没有安全施工方案,安全作业指导书,大小修项目没有安全措施或未认真交底及实施;

3.3.47 施工、作业、操作前未做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工作;

3.3.48 各级领导在检查生产工作时不检查安全工作,发现违章不及时纠正。

3.4 凡发生上述所列违章表现之一者,厂给予通报批评,根据情节罚款50元,直至下岗5至10天,学习“安全规程”学习期间除违章罚款外,不得综合奖,拿下岗岗位工资。“安规”学习必须经考试合格,方准重新上岗,并将其记录安全档案,考试卷交安监部备查。一个月内发生第二次违章时,下岗一个月,并视其情节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并通报全厂,按厂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经济和待遇上的处罚。

3.5 凡下岗者下岗期间不得奖金,执行下岗工资。下岗期满需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3.6 凡违章被厂、省公司查处的班组,除违章人员按规定处罚外,取消年末个人、班组评比资格,班组降级,并每人次处罚违章者所在二级单位100—500元。

3.7 各班组自己检查发现的违章必须及时纠正,在周安全活动日上班长讲评,个人做检讨,并按本规定处罚,不再重复处罚。班组未认真查处违章,而被上级检查发现有违章的,对该班组按本条中罚款额加倍处罚。

3.8 因违章造成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由责任者承担一部分经济赔偿,赔偿金额为造成损失财产价值的0.5—5%。

3.9 因本人违章造成自身伤害,同样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3.10 班组安全员、分厂(分公司)安全专工、安监部安监人员为违章监督人员。各级领导及各专业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负有制止违章的责任,发现违章作业不及时制止视为违章。任何人员发现有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3.11 各级安全监察人员深入班组,在施工、检修、运行、维护现场,发现违章应立即制止,并填写“违章处罚通知单”给班组。本单位领导及其他人员发现违章,由班组安全员填写“违章处罚通知单”,班组要认真登记上报。

3.12 各级单位建立违章违纪登记簿,每月要对本单位违章表现处罚情况如实登记,每月初前将“违章月报表”报本厂安监部。

3.13 对违章的罚款,厂收回作为安全奖励基金使用。各单位对违章者罚款,由安全员掌握作为本单位安全奖励使用。

3.14 由于违章给他人造成伤害,按责任追究责任,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3.15 集体公司发生严重违章停止在厂内施工半年。

4.检查与考核

4.1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4.2本规定解释权归厂安监部。如有与国家法律、政策;上级文件、规定相冲突,则按国家法律、政策及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4.3 本规定由安监部和有关单位负责检查和考核。

第10篇 电力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深入开展反违章工作,使各级各类人员更加深刻认识违章的危害性,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安规执行力,有效解决违章背后的深层次管理问题,大幅度减少各种违章现象,逐步实现“零违章”目标。

第三条 建立各单位领导全程参与和负责的“查、纠、惩、训”反违章工作体系。“查、纠、惩、训”体系就是通过检查发现问题、纠正违章现象、惩罚违章人员、开展培训教育来提高违章者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制素养。“领导全程参与和负责”就是各单位领导对“查、纠、惩、训”全过程亲自参与和指导,对提高违章者的安全工作能力负责。

第四条 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公司管理和考核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反违章工作情况;各单位制定切合实际的反违章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反违章工作目标、职责分工、标准要求、实施方法和考核规则,管理和考核车间领导开展反违章工作情况。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本文中的“公司”指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各单位”指盟市局。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成立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反违章工作目标、指导意见、管理办法和奖惩规则。

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总经理党组书记

常务副组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工会主席、总工程师

成员: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调度通信中心、基建部、营销农电部、科技信息部、人力资源部、思想政治工作部、工会部门负责人

公司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负责反违章工作的归口管理,对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评估、考核。

第七条 各单位应成立反违章工作领导组织,负责制定本单位反违章工作细则,建立有效的反违章工作机制,并为反违章工作开展提供人员、资金和装备保障。

第八条 各单位要成立党政工团共同参与、单位领导带队的反违章纠察队伍。各级领导应积极参加反违章纠察活动,落实监督职责。

第九条 各专业分管领导对本专业反违章管理工作负责,各级生技、农电、基建、营销、调度及分管集体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部门,负责本专业管理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组织开展反违章纠察工作,并将违章情况及时反馈给反违章工作办公室。

第十条 车间和班组应严格落实反违章工作要求,防范并严肃查处各类违章。

第三章 违章分类

第十一条 违章按照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各级人员应认真学习《蒙东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及防控措施释义》,提高辨识违章的能力,防止发生《蒙东电力公司严重和一般违章分类明细》定性的各种违章。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单位领导开展反违章纠察活动,应采取暗访的方式,不仅针对分管专业,还要定期交换检查;对所属基层单位要轮流检查,避免就近舍远。

第十三条 单位领导带领的反违章纠察队伍,每月至少开展5次反违章纠察活动,优先对作业和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如果当日没有作业和施工现场,应对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违章检查,侧重安全例行工作、计划管理、作业组织、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指导班组梳理工作流程,堵塞管理漏洞。

第十四条 违章查处要延伸到各个领域、各个时段、各个环节。在抓好生产系统反违章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基建、营销、农电专业和集体企业的违章查处。在加大行为违章、装置违章查处力度的基础上,要深挖管理违章。既要重视“春秋检”时段的违章查处,又要重视其他时段的违章查处。既要重视大型作业、集中作业的违章查处,又要做好小型作业、分散作业的违章查处。

第十五条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加大违章检查力度,提高违章“纠、训”效果。发现违章现象后,单位领导要组织违章者所在班组,召开违章现象分析会,查找深层次的违章原因,改进和完善安全管理。对待违章现象要做到“六个决不放过”(违章不在第一时间处理决不放过,找不到具体责任人和全员应负责任决不放过,找不到造成违章的条件因素决不放过,不解决导致系列不良因素产生的本质原因决不放过,搞不清造成本质原因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决不放过,解决不了不良环境问题决不放过) 。

第十六条 定期组织反违章经验交流活动,总结反违章工作成效与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完善反违章工作办法,健全反违章长效工作机制。

第五章 公司考核

第十七条 公司对各单位实施反违章工作记分管理。各单位领导每开展一次违章纠察活动加1分;发现违章并对违章责任人员实施了“纠、惩、训”,对违章现象做到了“六个决不放过”,并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再加2分。

第十八条 公司对各单位开展违章纠察,发现一起严重违章扣4分,发现一起一般违章扣2分。

第十九条 每个单位所有领导的得分与扣分的代数和作为本单位反违章工作的积分。各单位的反违章工作积分,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评价办法》,作为单位安全管理排名以及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依据。

第二十条 单位每月反违章积分应达到9分,每降低1分,扣单位500元,从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奖金中扣除,平均分摊到单位的每位领导。

第二十一条 对于每次违章纠察活动查不出任何问题的单位领导,公司将实施联责考核。联责考核,是指由各单位领导带领的反违章纠察队伍,在作业和施工现场没有查出任何违章现象或对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没有查出任何问题,而相关车间、班组从接受检查之日起的30天内发生人为责任事故,带队检查的单位领导在事故处理时将负连带同等管理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按月公布各单位的反违章工作积分,各单位每月28日前,将单位领导反违章纠察月报表报送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六章 单位考核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对车间、班组进行反违章纠察,实行违章累计扣分制并处以罚款,以一年为考核周期,年终自动清零。对严重违章、一般违章和重复性违章人员的扣分和罚款标准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违章者都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工作。一年内扣分累计达到一定分数的职工,要执行待岗学习制度,学习期间只发待岗工资。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制定外包施工人员发生违章的考核规定,对于连续发生违章现象的外包队伍,应加倍处罚并停工整顿。

第二十六条 有关人员对查处的违章行为不服,一周内可以向本单位或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申请复议,最终以复议结果为准。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安监部门要建立个人违章积分档案,并定期公布积分和罚款金额。

第七章 奖 励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鼓励广大员工积极制止他人违章行为。对制止违章行为,并避免了事故的发生,经安监部门确认分别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

第二十九条 公司要开展创建“无违章企业”活动,评选反违章工作先进单位。各单位要开展创建“无违章个人”、“无违章班组”、“无违章车间”活动,培养职工遵章守制的良好素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考核规定》中关于发现违章对领导班子成员考核的相关规定废止。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编制本单位反违章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但标准应不低于本规定,并报送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11篇 管理性违章处罚规定

1. 项目部在开工一周内未成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的罚款500元(罚项目部)。

2. 项目部未配备专职安全员的罚款500元(罚项目部)。

3.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含专业分包单位)未设专职安全员并报项目部备案的罚款300元/人。

4. 从业人员50人以下的分包单位(含专业分包单位)未设兼职安全员并报项目部备案的罚款300元人/月。

5. 项目经理、分包施工队负责人(含专业分包单位)在接公司项目经理聘任书,分包施工任务通知书和签订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一周内未与公司工程科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工协议的罚款500元/周(罚项目经理,分包施工队负责人)。

6. 项目经理、分包施工队负责人、(含专业分包单位)在签定安全责任书(协议)后一周内未按规定数量向分公司交纳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的罚款500元,以后每延期一周增加罚款10%(罚项目经、分包施工队和专业分包单位)。

7.项目部在进场施工一周内未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电工的合格上岗证复印件存档的,罚款100元/人(罚项目部)。

8.项目管理人员进场施工一周内,项目经理未与每个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存档案的罚款100元/人。

9.项目分包施工队在所属班组入场施工一周内未与班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存档的,罚款100元/人(罚分包队伍)。

10.项目部在开工前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土石方工程、临时用电、脚手架、模板施工,给排水,安全文明施工,以及分项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并报有关部门领导审批,报工程科备案的,罚款500元/次(罚项目部)。

11.项目经理在入场后未组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由班长,施工队长对施工现场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事故预防措施,编制应急事故预案的罚款300元/项(罚项目部)。

12.从业人员入场一周内未填写入业人员登记表,每个作业人员未签订用工协议,未保留身份证复印件和体检表的,每缺一项/人罚款100元(罚项目部分包队伍)。

13.项目部未对入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安规考试合格上岗。未培训、考试合格1人罚款100元,登记内容不全,签字不真实罚款100元(罚项目部)。

14.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安全员未在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向班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作业班长未向每个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的罚款100元/人,签字不实的罚款50元/人(罚项目部,分包队伍)。

15.项目部(分包施工队)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罚款100元/人(罚项目部,分包施工队)。

16.项目部未规定进行周(最多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项目安全、质量、进度管理专题会议,并作好记录签到,每次罚款200元,签字不实罚款50元/人(罚项目部)。

17.项目部未坚持每月分批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学习教育并提交详细记录和签到的,罚款200元/人,签字不实罚50元/人(罚项目部)。

18.分包施工队未每周组织一次所属作业人员安全学习,并作好 记录备案的罚200元/次(罚分包施工队)。

19.项目部(分包施工队)未安规定给员工配备合格的安全工机具,并提供生产厂、供应商资质证书和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的罚款200元/次。

20.三米以上的建筑构筑物四周未按规定塔设脚手架,并用密闭式安全网密封的,罚款500元次/项

21.项目部未配齐安全防护网和高处塔设操作平台所需竹跳的罚款100元/块。

22.项目部(分包施工队)未按规定搭设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导致作业人员从钢管上攀爬上下罚款500元/处。

23.项目部未在高层建筑的电梯井、采光井内和高架上每隔3层楼(或最多10米)设置平网一道的罚款500元/处。

24.项目部未在高层建筑下重要通道搭设双层防护棚的罚款500元/处。

25.项目部未按规定随施工进展对现场“四口”“五临边”处和深坑、基坑周边按规范要求进行严密防护的罚款500元/处。

26.施工外架未随主体上升而上升,导致外架未高出作业层1.5---2米以上,还继续进行上升施工的罚款500元/次。

27.项目部未及时派人在人工挖孔桩洞口四周设30公分以上的护圈,孔洞四周未按规范塔设护栏、护棚,未设专用爬梯供作业人员上下,洞深超过5米以上的未采用通风措施的罚款300元次/项。

28.施工现场未设置畅通的通道罚款200元/处。

29.项目部未按规定在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办人室、食堂、宿舍、配电房、木工房、库房、外架、焊割处)并提供生产,销售商合格资质的罚款200元次/项。

30.项目部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五图一牌,项目部办公室内未设置岗位责任牌、施工进度表、晴雨表等罚款100元/块。

31.项目部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足够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各种及材料标示牌,各种机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牌和公司规定的三幅标语,缺一块罚款100元。

32.施工现场未设2.5米围档进行封闭管理,围档未彩色和设置宣传标语,未设大门和企业标志,大门通道未进行硬化处理和未设置车辆出场冲洗和沉沙井的罚款200元/项次。

33.项目安全领导未按制度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检查并提供检查记录和签字的罚款200元/次。

34.施工现场仍用木板制作配电箱的罚款300元/个。

35.施工现场未设置宣传栏的罚款500元/次。

36.项目部未随施工进度记录、收集、整理存档十三本安全管理资料的,缺一项罚款100元项/次,内容不齐罚款100元项/次。

37.各项目部,分包施工队(含各专业分包单位)接公司、分公司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来按规定时间指派专人按期进行到位整改消除的罚款1000元/次,整改后未按期书面报告的罚款100元/次。

38.施工各种材料未分类定点整齐堆放,场内脏、乱、差的罚款200元/处。

39.现场未设废料堆放点并围栏和标示的罚款200元。

40.现场办公室、宿舍、食堂未设专门垃圾桶并标示的罚款100元/处。

41.现场环境卫生未派专人打扫,垃圾、瓜皮、纸削乱扔的每处罚款100元/处。

第12篇 反违章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深入开展反违章工作,建立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常态机制,做到反违章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管理,充分调动各级人员反违章工作积极性,严抓严防违章行为,消除生产过程中的违章现象,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

3 引用标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08〕28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大唐集团制〔2005〕42号

《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4 定义

4.1 违章

违背作业标准、规程、规章或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或偏差。

4.2 习惯性违章

是指那些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

5 总则

5.1 反违章活动是通过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人的行为,改善作业环境,力争达到本质安全,最大程度地保证安全生产,实现预防为主方针的一项重要手段。

5.2 反违章管理应采用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责任连带、积分处罚、全员控制、自我约束的方法,要通过长期的、连续的、一贯的宣传、教育、整治、管理,最终达到实现消灭违章的目的。

5.3 反违章工作应坚持 “奖惩教结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狠抓习惯性违章,深层次挖掘管理和装置性违章,严惩一切违章行为,重奖在反违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风电场要根据本本风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反违章管理细则。

5.4 风场要积极参与并大力组织开展创建无违章风场和无违章班组活动,明确各级人员反违章工作职责,有效形成反违章工作人人有责,群防群治的管理局面。

5.5 公司每年年初,要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和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年度反违章行动计划,风场要根据公司反违章行动计划,结合本风场实际,制定反违章行动实施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

5.6 为加强对反违章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为组长,各分管副职任副组长,成员由安监部、生产部、工程部等各部门负责人及风场厂长组成,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

5.7 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和落实反违章管理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

--负责组织编制和落实公司反违章行动计划;

--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和所需的人、财、物;

--监督各风场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违章工作的检查,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讨论反违章工作的重大奖惩事项。

6 反违章工作职责及要求

6.1 员工反违章工作职责及要求:

6.1.1 认真学习并掌握上级及公司反违章工作的有关要求及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6.1.2 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身的安全行为,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所伤害。

6.1.3 发现有人违章或有不安全行为应及时制止和纠正。

6.1.4 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应提出异议并拒绝执行。

6.2 班组反违章工作职责及要求:

6.2.1 贯彻落实公司及风场反违章工作的各项要求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开展本班组反违章工作。

6.2.2 抓好班组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及防护技能。

6.2.3 建立班组违章检查制度和职工违章档案,定期开展反违章查处活动。

6.2.4 建立班组违章管理记录,对职工违章行为进行记录,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分析违章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整改措施。

6.2.5 每天的班前会,应根据当日作业内容,布置反违章工作的重点和要求,班后会对反违章工作进行总结。

6.2.6 每周的安全日活动应分析本班组及其他同类型单位发生的典型违章现象,从中吸取教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并对班组一周来的反违章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考核。

6.3 风场反违章工作职责及要求:

6.3.1 贯彻落实公司反违章工作的各项要求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开展本风场反违章工作。

6.3.2 督促和指导各班组反违章工作的开展,建立本单位违章检查制度和职工个人违章档案,定期开展反违章查处活动。职工个人违章档案要对员工本人的工作经历、岗位技术能力、安全培训学习情况、违章情况、所受过的处罚与奖励情况进行详细记载,违章积分卡应装入员工个人违章档案,并按要求填写和执行。

6.3.3 风场领导每周至少两次深入生产现场,对班组人员作业及劳动纪律进行检查。

6.3.4 每月根据检查情况对反违章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考核,制定下一步反违章工作重点并上报厂安监部。

6.4 安监部反违章工作职责及要求

6.4.1 安监部是公司反违章工作总的监督和管理部门,在反违章领导小组的带领下,负责组织并监督风场反违章工作的开展。

6.4.2 应充分利用安全月、春秋检、冬训等有利时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规程制度考试,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6.4.3 组织建立、修订、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生产人员提供标准的作业规范。

6.4.4 根据生产作业情况,采取多种检查方式,对生产过程中的违章情况进行检查。

6.4.5 每月组织一次夜间查岗,准确掌握作业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及时发现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进行纠正。

6.4.6 每月对全厂反违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分析和考核,并在违章曝光栏中张贴。

6.4.7 建立全员违章管理台帐,以年度为单位,统计违章积分,按照积分值管理办法,下达违章积分通知单,提出处罚、停职学习意见,并监督执行。对停职学习人员应规定学习内容,直至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4.8 建立违章曝光通告制度,以开辟违章曝光栏、网上反违章专栏,以及会议通报等形式,曝光违章情况,汲取经验教训,从而达到警示全员的目的。

6.5 生产部反违章工作职责及要求

6.5.1 生产部应协助安监部抓好对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管理,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夜间查岗及其他各类违章违纪检查。

6.5.2 对现场作业除主要负责技术管理和指导外,还应对出现的各类违章现象和不安全苗头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

6.5.3 采取一切有力措施积极消除生产现场设备、设施、工器具及作业环境等方面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努力为作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杜绝装置性违章的发生。

7 各级管理人员反违章工作到位标准

7.1 风场应在控制室设立违章检查记录本,记录各级管理人员和班组检查违章情况。

7.2 对各级管理人员检查违章的要求如下:

7.2.1 公司总经理应每季度至少1次进入现场检查员工有无违章现象,并填写违章检查记录。

7.2.2 生产副总经理应每月至少1次进入现场检查员工有无违章现象,并填写违章检查记录。

7.2.3 安监部主任和安监部专工应每周至少1次进入现场检查员工有无违章现象,并填写违章检查记录。

7.2.4 风场厂长及其它管理人员应每周至少2次进入现场检查员工有无违章现象,并填写违章检查记录。

7.2.5 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应每周至少3次进入现场检查员工有无违章现象,并填写违章检查记录。

7.2.6 班组每项作业,工作负责人或操作监护人必须检查工作组成员是否有无违章现象,发现后应及时制止和纠正。

7.3 以下工作安监部、生产部以及风场厂长必须及时到位监督检查:

--3台以上风力发电机组非计划停运及检修后启动并网;

--110kv等级以上设备停(送)电操作及母线设备清扫预试;

--风力发电机组安装检修后试验(如:超速试验、飞车试验、振动试验,正常停机试验及安全停机、事故停机试验);

--变电设备、继电保护、励磁系统等技术改造后,第一次投运;

--大型设备(如:叶片、机舱、塔筒、变压器芯、线路穿墙套管等)的吊装、卸运;

--其它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的作业。

7.4 春秋检设备检查作业现场、大小修作业现场、大型技术改造项目、复杂的设备检修作业及倒闸操作,有关领导必须到现场检查有无违章现象,对违章人员要严肃考核。

8 违章行为表现及分类

8.1 根据集团公司和省公司违章行为分类办法,将违章行为分为严重违章行为、比较严重违章行为、一般违章行为。

8.2 严重违章行为

严重违章行为是指一旦造成后果,不仅对本人,还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的行为;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中“严禁……”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误(漏)拉(合)断路器、误(漏)打开(关闭)阀门、误(漏)接(拆)线、误(漏)投(退)压板(连线、连片)、误(漏)装(拆)主要安全设施、误(漏)装(拆)试验用地线、误升(降)压或升(降)压超限(包括电气)、误动、误碰引起设备故障或人身伤害、误设计、误计算、误整定;

--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一次插头)、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一次插头)、走错间隔(位置)、投(切)位置错误、误操作引起非同期并列、发出错误调度令或误操作令、错用材料、配件或设备;

--不认真交接班,由于接班状态不清引发不安全现象;

--未按规定进行设备巡视检查;

--运行人员脱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造成了后果;

--无票作业或操作(特殊规定除外);

--使用不合格工作票(操作票);

--操作中遗漏或颠倒操作项目;开关设备未使用双重编号;

--作业或操作前未进行危险点分析或安全交底;

--电气倒闸操作中遗漏地线或重要工器具;

--正式操作前不进行模拟操作,监护人与操作人一起操作或脱岗位从事其他活动;

--未经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操作人;

--设备停电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工作票中组织、技术措施不完善;

--未经批准检修工作中途换人,不熟悉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

--未经同意,擅自操作设备或扩大检修工作范围;

--未经授权擅自越级操作风机控制系统参数及远程监控系统;

--作业(操作)未设监护人或监护不到位;

--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不按规定到现场,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

--工作许可人(含值长)不认真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就办理开工手续;

--工作负责人未按规定亲自办理工作许可终结手续;

--电气作业不执行工作间断、转移、终结制度;

--随意增加作业人员又不进行安全交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工作负责人不按工作票要求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作业前未向工作人员交代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便开始工作;

--操作前未核对设备名称和编号,不按规定顺序进行操作,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

--工作班成员未撤离工作现场就提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工作现场,未临时委托能胜任人员代替且未通知工作人员。

--未按工作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不共同到现场检查、交待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便许可工作;

--动火区作业未履行动火手续或动火工作票安全措施不完善、不落实;

--没有进行危险点分析或分析的不具体、不实际;

--私自使用万能钥匙进行解锁操作;

--未按规定时间抄表或抄表时伪造数据;

--约时停送电;

--特殊工种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

--未按有关规定履行手续,且在无人监护下,允许外雇工等非专业人员自由出入电气作业场所;

--非指定的专业人员乱拉乱接临时电源线,或临时接线、布线不符合规定,电线绝缘破损漏电及使用的临时电源线无漏电保护装置等;

--在未核对好设备名称、柜盘名称、线路名称和编号下盲目进行检修、试验和调试;

--现场楼板平台、扶梯、栏杆、孔洞盖板、照明、通道等安全设施不完善,应设的遮拦、围栏、标示牌等未设或缺失;

--检修开工及设备现场无安全护网、围栏、遮拦等安全措施;

--高压试验时不临时装设围栏、标示牌,加压过程无专人监护和呼唱;

--未按规定存放油料、涂料、气瓶等易燃易爆品;

--未经许可擅自移动或拆除安全标示牌、警示牌;

--违反变电所、蓄电池等重点防火区域的有关规定进行作业;

--车辆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超速行车;

--外委工程无合同、无安全协议;未经安全培训或委托无施工资质的单位;

--登杆作业不核对线路名称,不检查杆根;

--交叉跨越线路停电作业时,跨越的带电线路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能导电的金属或非绝缘用具测量或进行其它工作;

--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违反起重作业管理规定,作业人员随吊物上下;

--在转动设备上工作,未履行压票手续或未采取防误启动的措施;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临时工,或不按规定使用外包工;

--非特殊工种人员使用特种设备;

--车辆不装防火罩;高低压配电室、电子间、蓄电池室、变压器门不及时上锁;

--装设地线前不验电或未《安规》要求装设接地线;

--在杆塔上或特高作业不使用带保险绳的安全带;

--机械设备检修不停电;

--风机安装前未制定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过审批;

--风机吊装过程中,塔上协助安装指挥及工作人员将手伸出塔筒之外;

--机舱、桨叶、叶轮超过安全起吊风速进行吊装;

--打开机舱前,机舱内人员未系好安全带;安全带未挂在牢固构件上或专用挂钩上;

--检查机舱外风速仪、风向仪、叶片、轮毂等设备时未使用加长安全带;

--风速超过12m/s打开机舱盖;风速超过14m/s时未关闭机舱盖;

--风机检修时不按规定传递工器具;

--塔上作业时未将控制箱上锁,未挂警示牌;

--在电感、电容性设备上作业未将设备充分接地放电即进行作业;

--雷雨天气检修风电机;

--风力发电机检修前未停电、验电;

--拆除能够造成叶轮失去制动的部件前,未锁定风轮;

--检修风机液压系统前未用手动泄压阀对液压栈进行泄压;

--未经许可擅自对风力发电机组进行结构上的修改;

--干扰和修改风力发电机组控制软件;

--风速超过20-25m/s时对风力发电机组进行巡视、检查、检修和维护作业;

--登设备构架拆装接地线者;

--雨天操作断路器、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保险)未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

--雷电时进行刀闸操作和更换熔丝(保险丝)工作;

--检修作业未设监护人或失去有效监护;

--其它严重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的违章行为。

7.3 比较严重违章行为

比较严重违章行为是指对自身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带来伤害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设备停运的行为;或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的“应……”的行为。具体表现如下:

--在管道或容器内进行电焊作业或使用电动工器具未穿绝缘鞋,未做安全措施;

--用湿布擦带电的电气设备或电灯;

--雨天进入变电所打雨伞;

--氧气、乙炔同车运输;气瓶缺少防护帽和减振胶圈;使用氧、乙炔气瓶未按规定垂直立放,固定牢靠,两瓶距离小于8米等。

--大雾、雷雨天、照明不足;超过5级以上大风天气进行起重作业;

--运行人员不认真填写运行日志,随意撕毁记录表纸;

--在没有装设栏杆的梯子平台或脚手架上作业;

--使用不合格的电动、起重、绝缘工器具及安全工器具;

--未经许可动用或损坏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火警情况下除外);

--检修作业时,与带电设备没有保持安全距离;

--工作负责人忽视对工作组中明显精神状态差的工作班成员的关注,并安排其从事危险性工作;

--酒后上岗、酒后作业;

--进出配电室或电子设备间等重要部位不随手关门、锁门;

--未按照规定使用行灯;

--电气工器具外壳未接地、使用不带地线的插头插座;使用手持电动工器具未装设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不正确使用梯子;

--在压力容器内工作使用非安全电压的工器具及用氧气通风;

--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脚手架。如未敷设立栏、斜(横)撑,不满铺脚手板,未检验挂牌,未注明承载能力等;

--钻越、跨越设备围栏和作业现场的临时围栏;

--单人进行电气线路巡线;

--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向地面抛扔物件、工具;

--雷雨、大风天气或事故巡线,巡视人员未穿绝缘鞋或绝缘靴;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带

--在起吊重物下行走或停留。

--司机疲劳驾驶或在行车中精力不集中;

--领导和管理人员对违章视而不见,听之任之;

--电焊机一次线接线裸露、漏电;电焊机二次线连接不使用快速接头;

--低压操作不戴线手套,高压操作不戴绝缘手套,操作时没按规定使用专用工具;

--许可人对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不全、不当不进行补充和纠正;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架等起吊重物;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无后果者;

--操作人(工作班成员)不听从监护人(工作负责人)指挥,擅自进行操作(作业);

--车辆违章载人;

--工作票所列工作任务与实际不符;

--未提前两个小时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应设临时拉线而未设,松动承力拉线或挖开杆基后上杆作业;

--两个人在同一段塔筒内登塔;

--登塔筒未使用专用的安全带;未戴安全帽和穿专用的工作服、工作鞋;

--登塔筒未将工具及零配件单独放在工具袋内;工具袋未背在肩上或与安全绳相连;

--检修作业结束后,未及时将所有塔筒平台窗口关闭;

--在风力发电机液压系统进气口和排气口周围存放物品;

--液压系统检修结束后未将设备表面液压油擦拭干净;

--野蛮作业或强令他人野蛮作业者;

--其他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的较为严重的行为。

7.4 一般违章行为

一般违章行为是指违反规程、制度,尚未构成前两条规定的其它违章行为,具体表现如下:

--未经班长或领导同意私自调班及连班;

--在野外和禁止烟火区游动吸烟或禁烟处吸烟;

--使用绝缘工器具前不认真检查者;

--工作票、操作票有错字、漏字,票面破损、脏污;

--着装不合安规或未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正确戴好安全帽,如:不系下颌带、戴不正、戴不紧、佩 带破损或不合格的安全帽;

--检修作业现场照明不充足;

--未经许可在生产现场、办公室使用电炉子、电热器;

--不在现场规定地点进行交接班;

--当班期间打扑克、麻将或在检修现场睡觉;

--低压线路私拉乱扯,电线绝缘破损,导电部分外露,开关刀闸无防护盖,使用不合格保险丝等;

--防误闭锁钥匙不按规定使用;

--外来参观人员操作风电机;实习人员单独操作风电机;

--操作票执行完或办理“两票”中代替他人签字的;

--进入电子间打手机、使用对讲机(特殊情况由领导批准);

--工作人员脱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未造成后果;

--与运行人员闲谈或长时间占用生产电话闲谈;

--不按规定正确使用砂轮,不戴防护眼镜;

--未经批准私自到野外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液压系统检修工作未戴护目镜或保护手套;

--在风力发电机组内吸烟;

--工作人员未经请假批准擅自不上班或迟到早退;

--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等集体活动;

--大型、复杂、危险的作业和操作,相关管理者没有到场监督指导;

--其它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的违章行为。

8 反违章管理

公司反违章管理实行违章积分和曝光制。从公司到各风场逐步建立各级人员反违章管理积分档案,对违章行为实行积分和曝光。

8.1 反违章管理档案

8.1.1 公司安监部建立除公司领导以外的全体人员违章管理台帐,以年度为单位,统计违章积分,按照积分值管理办法,下达违章积分通知单,提出处罚、停职学习的意见,并监督执行。

8.1.2 风场建立本风场员工个人违章管理档案。对员工个人工作经历、岗位技术能力、安全培训学习情况、违章情况、所受过的处罚与奖励情况进行详细记载。建立违章积分卡,违章积分卡要装入员工个人违章档案,并按要求填写和执行。

8.1.3 班组建立本班组人员违章管理记录,对本班组职工的违章行为进行记录,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分析违章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整改措施。

8.1.4 公司领导反违章管理档案由省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建立、维护和管理。

8.1.5 对于违章积分停职学习人员由公司安监部门规定学习内容,学习结束后,给予书面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否则必须继续学习,直至考核合格。

8.2 违章曝光制度

8.2.1 风场应建立违章曝光栏,对查处的违章行为进行曝光。由风场和班组查处的违章由分别由风场和班组形成违章通报,悬挂张贴在违章曝光栏中;由公司查处的违章由安监部负责形成违章通报,张贴在曝光栏中。

8.2.2 违章通报应包括以下内容:违章员工的姓名、班组、违章行为、地点、时间、违反制度条款、处罚结论。同时要分析违章可能造成的后果、危险性、危害程度,以起到教育他人的目的。

8.2.3 在每周或每月安全生产会议上公司安监部对发生的违章情况进行通报。当职工违章积分达到6分时,风场厂长在全公司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议上检讨。

9 违章积分处罚

9.1 违章处罚应坚持严惩严防的原则,重在约束和教育,目的是杜绝违章行为,避免因违章造成人身或设备事故。在违章处罚基础上,实施违章积分、责任连带制度。

9.2 违章积分

9.2.1 建立违章积分卡(见附件),存入职工违章档案之中。

9.2.2 对违章行为管理量化为分值,对于不同性质的违章行为积不同的分值。积分周期为一年,总分为12分。当积分达到4分时,给予通报、曝光,干部在月度安全分析会上书面检讨,工人停产学习安全工作规程一周;当积分达到8分时,给予通报、曝光,干部写书面检查、扣发奖金三个月,工人下岗学习一个月;当积分达到12分时,给予通报、曝光,干部写书面检查、扣发奖金六个月,工人下岗学习三个月。个人违章积分累计达6分的,应该针对自己的违章行为进行剖析,形成文字材料,交付存档。

9.2.3 对因违章造成人身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火灾、机械、交通事故的,每次积8-12分,处罚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执行;对因违章造成设备异常及二类障碍的,每次积5-8分,处罚按照《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执行。

9.2.4 对严重违章行为,没有造成后果的,每次积3分,处罚款300元;对比较严重违章行为,没有造成后果的,每次积2分,处罚款200元;对一般违章行为,没有造成后果的,每次积1分,处罚款100元。

9.3 违章积分连带

对违章行为的管理实行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办法是加重处罚违章者的上级管理人员。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9.3.1 省公司检查发现职工违章,连带处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安监部主任,积分为a+1(a为职工在违章中被积分值);罚款金额为b+100(b为职工在违章中被处罚款数额)。

9.3.2 公司领导检查发现职工违章,连带处罚安监部主任、风场厂长,积分为a+1(a为职工在违章中被积分值);罚款金额为b+100(b为职工在违章中被处罚款数额)。

9.3.3 相关部室检查发现职工违章,连带处罚风场厂长、班组长,积分为a+1(a为职工在违章中被积分值);罚款金额为b+100(b为职工在违章中被处罚款数额)。

9.3.4 风场领导发现职工违章,连带处罚风场安全员、班组长,积分为a+1(a为职工在违章中被积分值),罚款金额为b+100(b为职工在违章中被处罚款数额)。

9.3.5 风场安全员发现职工违章,连带处罚班组长,积分为a+1(a为职工在违章中被积分值),罚款金额为b+100(b为职工在违章中被处罚款数额)。

9.3.6 班组长发现职工违章,只对职工个人进行积分和处罚。

9.3.7 劳务用工人员发生一次一般违章行为,考核100元,发生比较严重违章行为取消本人在公司的用工资格。

9.3.8 对外包工程单位施工期间发生的违章按照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奖惩规定执行。

9.3.9 违章积分达5分以上的,取消年内先进个人评比资格,风场领导连带违章积分达9分以上的,取消风场年内先进集体评比资格。

9.4 对违章行为的考核在月度综合奖中扣除。不足金额累积到下月,直到足额扣除为止。

10 附则

10.1 本规定由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10.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华能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电力生产 安全第一”的方针,保证#1、#2机组168后试生产及正式投产后的人身和设备安全,杜绝和防范电力生产过程中各类违章现象,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确保主任各项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1、适用范围

本办法明确了反违章的职能、管理要求及考核细则。适用于我主任内部及自营工程的反违章管理与考核。

2、引用规范及文件

2.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1994-04

2.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1991-09-01

2.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1992-09-01

2.4 鲁电集团安[2001]537号文《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生产、基建中,不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3.2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3.3指挥性违章: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3.4管理性违章:从事电力生产、施工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电力公司、省电力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4、管理职能

4.1 组织机构

4.1.1反违章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主任

成员:分管生产的副主任、总(副总)工程师、安监处、生技处、运行处、检修处(副)处长。

4.1.1.1监督、指导修订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4.1.1.2监督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杜绝管理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

4.1.1.3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厂反违章工作的开展效果进行检查考核,提出改进意见;

4.1.1.4决定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项。

4.1.2反违章工作小组及职责

组长:安监处(副)处长;

成员:安监专工、生技专工、运行处、检修处部门专(兼)职安全员。

4.1.2.1负责贯彻落实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安全管理标准及奖惩办法;

4.1.2.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所需的人、财、物;

4.1.2.3协调解决各车间在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1.2.4. 检查生产车间、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提出改进措施;

4.1.2.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违章工作的检查;

4.1.2.6 对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项,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奖惩意见。

4.2.安监处:是反违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主任的反违章检查考核工作。

4.3.生技处:是现场反装置性违章管理的主管部门。

4.4.运行处、检修处负责对本单位的反违章工作检查与考核。

4.5. 查禁违章人人有责,各单位领导、安全员负责好本单位的反违章管理工作,查禁违章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负责全厂的反违章管理工作。

5管理内容

5.1总体要求

5.1.1反违章工作,各单位都要设置违章曝光栏,并建立违章档案。做到对违章“曝光、教育、处罚、整改”四同时。张贴对违章者处罚决定,并在决定中说明所违反规程的条款。违章曝光栏的位置应设在该单位、车间每个职工都能看到的地方;违章者的姓名和处罚决定应书面公布。

5.1.2各单位及班组对发生的违章,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并进行整改。

5.1.3反违章工作,各部门都要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考核办法。

5.2离岗培训按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第12条执行。

5.3反违章奖励规定按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第14条执行。

5.4装置性违章:由生技处牵头,安监部门监督并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装置性违章进行监督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

6、考核:

6.1反违章考核见附件《反违章考核细则》

6.2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作中,如果重复出现装置性违章或一些装置性违章得不到根除,根据情况联责考核生技处专工100-500元。

6.3 对违章人、部门的罚款按照财务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罚金如数列入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6.4 本办法每年修订一次,解释权归安全监察处。

6.5 本办法执行中如有不当之处请各部门及时反馈,未尽事宜参考有关安全工作规定处理。

第14篇 华能风电场反违章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电力生产 安全第一”的方针,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杜绝和防范电力生产过程中各类违章现象,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确保风电场各项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1、适用范围

本办法明确了反违章的职能、管理要求及考核细则。适用于风电场的反违章管理与考核。

2、引用规范及文件

2.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2.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2.3《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生产、基建中,不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3.2 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3.3指挥性违章: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3.4管理性违章:从事电力生产、施工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电力公司、省电力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4、管理职能

4.1 组织机构

4.1.1反违章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场长

成员:安监主管、运行主管、值长、点检长。

4.1.1.1监督、指导修订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4.1.1.2监督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杜绝管理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

4.1.1.3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厂反违章工作的开展效果进行检查考核,提出改进意见;

4.1.1.4决定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项。

4.1.2反违章工作小组及职责

组长:安监主管;

成员:运行主管、值长。

4.1.2.1负责贯彻落实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安全管理标准及奖惩办法;

4.1.2.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所需的人、财、物;

4.1.2.3协调解决各班组在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1.2.4. 检查班值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提出改进措施;

4.1.2.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违章工作的检查;

4.1.2.6 对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项,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奖惩意见。

4.2.风电场:是现场反装置性违章管理的主管部门。

4.3.运行主管负责对本专业的反违章工作检查与考核。

4.4. 查禁违章人人有责,安全员负责反违章管理工作。

5管理内容

5.1总体要求

5.1.1设置违章曝光栏,并建立违章档案。做到对违章“曝光、教育、处罚、整改”四同时。张贴对违章者处罚决定,并在决定中说明所违反规程的条款。违章者的姓名和处罚决定应书面公布。

5.1.2各班值对发生的违章,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并进行整改。

5.2离岗按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第12条执行。

5.3反违章奖励规定按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第14条执行。

5.4装置性违章:由风电场牵头,安生部门监督并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装置性违章进行监督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

6、考核:

6.1反违章考核见附件《反违章考核细则》

6.2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作中,如果重复出现装置性违章或一些装置性违章得不到根除,根据情况联责考核点检员100-500元。

6.3本办法每年修订一次,解释权归风电场。

6.5未尽事宜参考有关安全工作规定处理。

第15篇 建筑公司环境管理违章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称:违章、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1.目的

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实现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违章的处置及纠正预防措施的制定、评审、实施、验证工作。

3.职责

3.1企管部负责编制、修改本程序,并负责内审和管理评审涉及的纠正措施的监督实施。

3.2工程部负责对各单位违章的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施工现场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监督实施。

3.2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违章情况进行处置,并制定实施本单位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4.控制程序

4.1违章的分类和处置

4.1.1违章的分类

a.严重违章:凡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章。

b.一般违章:凡违反集团公司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规定要求的行为属于一般违章(法律法规与文件均有规定时,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4.1.2违章的处置

各单位针对自己发现或主管部门检查时发现的违章情况,均需结合实际进行处置,并填写《违章处置记录》(ems/11-4)一式两份,一份报工程部备案。但处置的标准不得低于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要求。

需采取纠正措施的执行本程序4.2的有关要求。

4.2纠正措施的制定程序

4.2.1采取纠正措施的时机

a.施工过程中重复产生两次的一般不合格;

b.施工过程中的严重不合格(包括顾客投诉);

c.环境活动中重复出现两次的违章;

d.环境活动中出现的严重违章;

e.内部审核发现的不合格项;

4.2.2纠正措施的制定、审核、批准、验证(见w_/ems/c_/a/11附表一)

4.3预防措施的制定程序

4.3.1潜在不合格信息收集

在日常工作和施工中,可从以下三方面收集潜在不合格信息:

a.质量通病、顾客意见、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工程回访;

b.相关方对环境的要求及环境隐患;

c.内部审核、管理评审。

4.3.2预防措施的制定、审核、批准、验证(见w_/ems/c_/a/11附表二)

4.4统计技术的应用

在进行原因(潜在原因)分析和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验证时,要按照《统

计技术应用程序》和相应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运用适宜的统计技术。

4.5提交管理评审

每年管理评审前,工程部将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归纳整理,形成报告,提交管理评审。

4.6记录

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填写一式两份。内审和管理评审涉及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完成后交企管部一份,其余交工程部。记录的管理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5.相关文件

w_/emsc/a-2001《环境管理手册》

w_/ems/c_/a/12-2001《记录控制程序》

w_/ems/c_/a/14-2001《管理评审程序》

_j/qp/21《统计技术应用程序》

6.标准表格

ems/11-1《不合格原因(潜在原因)分析记录》

ems/11-2《纠正、预防措施记录表》

ems/11-3《纠正和预防措施监督检查表》

ems/11-4《违章处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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