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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安全管理制度汇编(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农村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农村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乡村生活和生产活动有序进行的重要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生产规定:涵盖农业机械操作、农药使用、农田水利设施管理等,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2. 灾害预防与应对:针对自然灾害如洪水、旱灾、火灾等制定预案,增强村民的防范意识。

3. 公共卫生安全:包括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等,维护村民健康。

4. 消防与用电安全:确保农村住宅、公共设施的消防设备完好,普及用电安全知识。

5. 交通安全:针对农村道路特点,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培训内容

为了提升村民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培训内容应包括:

1. 安全知识讲座:定期举办安全生产、公共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讲座,让村民了解基本的安全知识。

2. 实操演练:模拟灾害发生场景,进行疏散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3. 技能培训:对农民进行农业机械操作、农药安全使用等技能培训,降低作业风险。

4. 健康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村民如何预防和应对常见疾病。

5. 规章制度学习:让村民熟悉并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

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以快速、有效地应对各类安全事件:

1. 灾害预警机制:建立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

2. 应急指挥体系:设立村级应急指挥部,明确责任人,统一调度救援资源。

3. 救援队伍:组织村民志愿者组成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定期培训,提升救援能力。

4. 物资储备: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如食品、饮水、药品、救援工具等。

5. 恢复重建计划:预设灾后恢复方案,包括农作物补种、基础设施修复等。

重要性

农村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村社区的稳定:

1. 生命保障:通过规范操作、预防灾害,减少安全事故,保护农民生命安全。

2. 经济发展:安全的生产环境有利于农业产出,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3. 社会和谐:减少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4. 文化传承:安全的村庄环境有助于农村传统文化的传承和社区凝聚力的增强。

实施有效的农村安全管理制度,是构建平安乡村、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石,需要各级管理者和村民共同参与,共同守护农村的安宁与繁荣。

农村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农村用电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村(企业)管电小组应认真抓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定期召开用电分析会,根据季节用电特点和事故规律,组织安全用电大检查。

2、专职电工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等有关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确保安全用电。

3、加强安全用电目标管理与村民小组(车间、班组)、用电客户层签订安全用电协议,做到安全目标人人明白,安全用电人人有责。

4、正常开展安全用电宣传工作,利用会议、广播、有线电视、标语、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用电知识,普及触电急救常识,增强群众安全用电意识。

5、加强对线路、设备的安全巡视,确保线路、设备完好无损,对危机安全用电的重大缺陷隐患和薄弱环节要及时采取措施,以整改。

6、加强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管理工作,做到漏电保护器安装率达100%,投运率均达100%,且灵敏可靠。

7、客户室内配线装置安装应符合规程要求,如需变动或维护,应找电工,严禁私拉乱接。加强对窃电和违章用电现象的查处。对窃电和违章用电不服从管理者,可暂行停电。

8、对线路和设备损坏及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接受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第2篇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农村安全用电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县供电企业农村安全用电管理部门要认真抓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用电分析会,根据季节用电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用电宣传和安全用电检查。

二、各级农村安全用电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用电目标管理,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县供电企业应与村组、用电户签订安全用电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做到安全用电、人人有责。

三、加强农村安全用电宣传,利用广播、标语等形式开展安全用电宣传,增强群众安全用电意识。要特别加强对中小学生、新通电用户的安全用电知识宣传。

四、加强农村电网运行管理,开展周期性线路设备的安全巡视,并根据气候及季节特点开展好特殊巡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加强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减少农村电力设施被盗事件的发生。

六、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临时用电设施安装应符合有关规定及要求,验收合格方可供电,不准私拉乱接用电设备,临时用电结束后要及时拆除。

第3篇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条例

总 则

一、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法令,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确何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使电力更有效地为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特制订本条例。

二、农村安全用电工作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危。各级供电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坚持照章管电、依法治电的原则,应主动与政法、劳动、文教、卫生、广播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农村安全用电的监察、检查、宣传教育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农村安全用电,符合农村社(乡)队(村)的根本利益,是用电社(乡)队(村)主要任务之一。各社(乡)队(村)管电干部和农村电工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各项用电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三、本条例适用于各级供电部门(包括自发自供和转供电单位,下同)以及社(乡)队(村)管电组织、农村电工和广大农村用户。

四、各级供电部门和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工人、社(乡)队(村)管电干部和农村电工,都应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本条例。

五、对遵守本条例有显著成绩的工作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条例造成重大事故的工作人员,应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于违反规章的瞎指挥,具体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组织与任务

六、各级供电部门,要把农村安全用电工作,作为重要职责。要建立健全农电安监组织,配备农电安监专职或兼职人员,不断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的管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摸索农电事故规律,采取针对性措施,组织和指导用电单位做好安全工作。

七、各用电社(乡)队(村)要建立健全有领导干部、电工、治保、医务等有关人员参加的管电组织。

社(乡)队(村)管电组织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 负责社(乡)队(村)安全用电工作的组织领导;

2. 贯彻执行本条例,制订社(乡)队(村)安全用电公约;

3. 宣传安全用电常识,普及触电急救法;

4. 加强法制教育,监督和检查用电安全状况;

5. 负责落实安全用电措施和消除电力设施的各种缺陷;

6. 组织触电伤亡事故的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向主管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

电工管理

八、社(乡)队(村)管电组织必须根据用电设备数量配备电工。农村电工的职责是:

1. 在管电组织领导下,认真执行供电部门有关农村安全用电的各项规章制度;

2. 掌握本供电区所用电力设施的运行情况,建立健全设备台帐、缺陷记录和图表;

3. 负责本供电区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检修和定期巡视;

4. 负责安全用电常识的宣传教育,正确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5. 配合供电部门保证高压电力设施,防止盗窃和破坏。

九、农村电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为人民服务,热爱农村电气化事业;

2. 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3. 具有相当初中文化程度,有一定电工知识,熟悉有关规程,掌握基本操作技能和触电急救法。

十、农村电工,须由本人申请,社(乡)队(村)推荐,县供电部门审查,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电工证后,才能从事电工工作。

电工应保持稳妥定,更换电工应取得县供电部门同意。

十一、凡未配备电工的用电社(乡)队(村),供电部门可不予供电。严禁无电工证的人员从事电工工作,凡无证人员造成事故,除从事处理外,还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十二、培训和考核农村电工是供电部门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县供电部门要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对农村电工进行培训。

县供电部门应做好农村电工的考核和年审工作。每年要对农村电工普遍进行一次考核,考试不及格的要暂停工作限期复试,复试不及格应吊销其电工证。

设备管理

十三、供电部门要根据农村用电季节性特点,开展安全用电大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在发现险情时应立即停电,限期整修以后,再行送电。进行安全用电检查时可邀请公安政法部门参加。

十四、县供电部门按照规程规定、组织用户对低压电网每年进行一次检、评级和定级工作。并协助社(乡)队(村)制订整改计划。督促社(乡)队(村)消灭三类设备。

十五、社(乡)队(村)管电组织每年要组织农村电工对供电区全部电力设备进行春检和秋检,落实安全措施,堵塞漏洞,预防事故发生。

十六、架空线和接户线要有农村电工负责经常维护,定期进行全面巡视。遇有大风、大雨、大雪和用电高峰季节,要增加巡视次数,对危及用电安全的设备要及时处理,直至停用。

十七、农村配电变压器低压侧要安装触电保安器,并做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十八、农村新建高低压电力设施,必须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十九、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包括家用电器)均应安装保护接地。

安全用电

二十、用电要申请,安装、维修找电工,不准私拉乱接电力设备。

二十一、农村临时用电,要向供电部门申请,电力设备安装应符合规程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接电,在用电期间有专人看管。用完及时拆除,不准长期带电。

二十二、严禁“一火一地”用电和挂钩用电。

二十三、严禁私设电网,不准用电网防盗、防窃;不准用电网捕鱼、狩猎;不准用电网捕鼠、灭害。

二十四、不准带电维修或移动用电设备,不准使用破股线。

二十五、凡有自备电源或备用电源的用户,与电网并列运行前要向供电部门申请签订协议,并应装有防止在电网停电作业时,向电网倒送电的安全装置。

事故责任划分

二十六、造成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产权所属单位负主要责任:

1. 安装不符合规程要求;

2. 设备失修或管理不善。

二十七、造成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供电部门负主要责任:

1. 由于设备失修造成的事故产权虽属用户,但供电部门已承担代管义务者;

2. 由于供电部门工作过失,错误同意不合格电力设备投入运行者;

3. 由于供电部门领导人员或工作负责人误发令、运行人员误操作、调度失误等原因,直接造成事故者。

二十八、造成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其本人负主要责任:

1. 私自攀登变压器台、电杆或摇动拉线;

2. 家用电器、照明设备失修或安装不符合规程规范;

3. 私拉乱接或其他违章用电;

4. 在电力线路下面私自盖房、打井和从事其它私人劳动,误触合格的带电设备;

5. 违章作业,自身触电。

二十九、造成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肇事者负全部责任:

1. 盗窃或破坏电气设备、器材;

2. 私设电网;

3. 私拉乱接电力设备造成他人触电;

4. 利用职权违章指挥造成他人触电;

5. 电工违章作业造成他人触电;

6. 汽车、马车、拖拉机撞击电力设备造成他人触电;

7. 在电力线下盖屋、植树、堆放物品等导致导线最小对地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造成他人触电;

8. 向停电线路上送电,造成他人触电者。

三十、在由单位组织的生产活动中,凡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的一切事故,均由组织生产的单位负主要责任。

三十一、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人身触电伤亡者,不予追究责任。

三十二、凡属多种因素造成人身触电伤亡事故者,应根据情况分清责任主次。

事故处理

三十三、发生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县供电部门要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并按规定写出事故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对任何触电伤亡事故不得隐瞒。

三十四、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用电单位,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深刻接受教训,认真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三十五、各类责任事故造成的人身触电伤亡,其抚恤和医疗等费用由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承担。有争议时,按有关规定由当地劳动部门提出意见,交有关各方面领导部门研究处理。如果意见仍不一致,可由政法部门裁决。

三十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触犯刑律,致死人命或造成重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供电部门要向当地政法部门报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2. 玩忽职守,违章作业;

3. 私设电网,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4.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

5. 有意用电力杀害他人和蓄意制造破坏事件。

事故统计

三十七、发生农村触电死亡事故,县供电部门就于三日内填写“农村触电死亡事故报告表”报主管局和省、市、自治区农电主管部门。

三十八、发生农村触电死亡群伤事故,县供电部门应立即以电报报告主管局和省、市、自治区农电主管部门,并于五日内填写“农村触电死亡群伤事故报告表”报主管局和省、市、自治区电主管部门,同时报水利电力部农电司。

三十九、省、市、自治区农电主管部门于每月十日前将“农村触电死亡月报表”报送水利电力部农电司。

四十、省、市、自治区农电主管部门于每年一月二十日前,将“农村触电死亡事故年报表”报送水利电力部农电司。

四十一、凡在农村发生的任何触电死亡事故,县供电部门要认真填写事故报告,报送主管局和省、市、自治区主管农电部门,县供电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或借口拒报。

附则

四十二、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管理细则。

四十三、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停止执行1981年10月颁发的《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条例》

附:农村安全用电须知

为了切实做好农村安全用电工作,普及安全用电常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农村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特制定《农村安全用电须知》。对本须知,应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印刷、张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一、用电要申请,安装、维修找电工,不准私拉乱接电线。

二、安全用电、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低压线路应安装触电保安器,要合理选用保险丝,保险片或熔管,严禁用铜、铝、铁丝代替。

三、不要在电线底下盖房子,打场、堆柴草、打井、栽树,不在电线和其它带电设备附近演戏、放电影,防止触电伤人和起火。

四、在电线附近立井架、修理房屋或砍伐树木时要采取措施,对可能碰到的线路设备,要找电工停电后进行。

五、船只通过跨河线,及早放下桅杆;马车通过电力线时,不要扬鞭;机动车辆行驶或在田间作业,不要碰电杆和拉线。

六、不在电线附近采石放炮,不靠近电杆挖坑或取土,不准在电杆上拴牲口,不准破坏拉线,以防倒杆断线。

七、电力线、通讯线和广播线要明显分开,发现电线与其它线搭连时,要立即找电工处理。

八、晒衣服的铁丝和电线要保持足够距离,不要绕在一起,也不要在电线上晒挂衣服。

九、教育儿童不玩弄电气设备,不爬电杆,不爬变压器台,不摇晃拉线,不在电线附近放风筝、打鸟,不准往电线、瓷瓶和变压器上扔东西。

十、电线断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赶快找电工处理。

十一、小水泵、脱粒机等临时用电,不准带电移动设备,不准挂钩接电,不准使用破股线,不准使用地爬线、拦腰线。

十二、不要用手摸灯头、开关、插座以及其它家用电器金属外壳。有损坏、老化漏电的要赶快找电工修理或更换。家用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要妥善接地。

十三、不要使用不合格的灯头、灯线、开关、插座等用电设备。用电设备要保持清洁完好。灯线不要过长,也不要拉来拉去。

十四、广播喇叭怪叫冒烟时,要拉断开关,不要带电泼水救。

十五、发现树枝碰触电线,要马上找电工处理。

十六、禁止私设电网防盗、防窃、捕鱼、狩猎、捕鼠和灭害。严禁使用“一线一地”照明。

十七、非电工人员不得操作高压开关,也不要进入配电室乱动电气设备。

十八、发现有人触电,千不要用手拉触电人,赶快拉断开关或用干燥木棍、干燥竹杆挑开电线,立即用正确的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法进行现场急救,不能打强心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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