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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是我们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涵盖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控四个关键环节。识别阶段,我们要找出可能引发事故的潜在危险源,如设备故障、工艺缺陷、人为疏忽等。评估阶段,我们需要对这些危险源的风险等级进行科学计算,确定其可能导致的后果严重性。控制阶段,我们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监控阶段,我们将定期检查和评估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确保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培训内容

为确保全体员工理解和执行这一制度,我们将开展一系列的培训活动。培训内容将包括危险源识别技巧,如何进行风险评估,理解并应用风险矩阵,以及如何制定和实施控制措施。此外,员工还将学习如何报告潜在危险,参与模拟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我们强调,每个员工都应了解自己的角色和责任,以确保在日常工作中能够主动识别和预防危险。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危险源安全管理的重要一环。我们的预案将详细列出各种可能的事故场景,如火灾、泄漏、电气故障等,并设定相应的响应程序。预案中会明确指挥体系,规定紧急撤离路线,指定关键岗位的应急职责,以及与外部救援机构的联络机制。定期的预案演练将确保在真实情况下,员工能迅速、有序地执行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

重要性

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有助于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还维护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减少了财产损失。此外,良好的安全记录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助于提升公众对我们品牌的信任。因此,我们必须全力以赴,确保这一制度的有效执行,形成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的安全文化,让安全成为我们企业的一种习惯,一种生活方式。

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煤化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

天脊煤化集团公司有重大危险源18个序号,涉及32台设备及装置,9种化学危险物,其储存量也是比较大的,一旦出现泄漏,将会造成重大灾害甚至是社会性灾难。因此,采取了如下控制措施。

(1) 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2) 所有管理、操作重大危险源的人员必须培训、教育合格,取证后方能上岗。

(3)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检,至少主管领导每天一次。

(4) 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现代监控、监测设施,有条件的实行计算机管理。

(5) 对重大危险源必须配备消防水和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6) 重大危险源现场必须配备有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等就地监测设施。

(7) 重大危险源现场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安全须知牌。

(8) 重大危险现场必须保持通畅的安全通道。

(9) 规定每年必须向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状况。

(10)在重大危险源有毒物质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防毒器材。

(11)对重大危险源严禁储罐超储、库房超存、工艺过程超压。

(12)在重大危险源设立良好的防雷接地装置和防洪排水设施。

(13)对重大危险源的工作人员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仪。

(14)对重大危险源要经常保持现场的整洁、清洁、文明。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和管理在国内外都是一个新课题,人们从诸多的危险源事故中汲取了许多经验和教训,也在现代高科技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探索着如何确保万无一失的办法。但是,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和安全储存的影响因素很多,对危险源中能量转变为破坏力的机理尚未完全查明,因而我们必须把传统的监控手段和现代高科技结合起来,把人的安全技术水平、安全思想教育同物的本质安全化的实现结合起来,才使使重大危险源转化为安全的、可靠的,才能为人类的生产、生活、生存服务。

第2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安全生产,制定安全防护设施和预防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安全生产施工的危险源进行危害辩识与风险评价,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分布等情况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具体的预防措施和控制措施,消除危害后果,防止事故发生。

根据本项目工程的危害辩识与风险评价,针对坍塌、高空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火灾、爆炸和中毒等的危害和危险源,制定控制措施的安全管理方案。

一、坍塌

1、基坑、土方开挖,挖孔桩、模板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基坑支护专项方案、基坑、土方开挖专项方案、人工挖孔桩专项方案和、模板工程专项方案等,实行严格的编制、审核、审批备案制度,经审批后,严格按照方案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没有方案及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各项施工。

2、完善排水措施,设置降水井和排水沟,配备抽水设备,及时抽排水,降低水位,稳定土体结构,防止土体失稳变形。

3、对基坑支护、基坑临边、挖桩孔、模板支架的变形进行监测监控,根据地质的资料,同时对有可能会出现地下涌水和流砂现象部位进行监测监控,并做好记录。

4、减少临边的荷载力,临边2米范围以内严禁行走大型施工机械机具和运输车辆,不摆放和堆放设备或材料,减少临边的荷载力和减少振动,保持临边的稳定性。

5、基坑支护后进行检查验收,模板工程安装完毕后,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浇筑混凝土。

6、做好监督和检查的工作,制定事故应急的方案和措施。

二、高空坠落

1、防止高空坠落,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2、.对临边、基坑和坑洞进行安全防护,在基坑、桩孔、模板工程施工的临边,楼梯口、预留洞口等临边,装设安全防护围栏,张挂安全网,坑洞口、预留洞口用木板或钢网板封盖,防止人员坠落。

3、对预留洞口、坑洞及孔桩口封闭封盖。

4、基坑设置施工作业上落的安全通道和上落楼梯,为防止从挖孔桩内高处滑落及坠落,在孔桩内按安全规范规定的要求,开挖深度2米以下时,装设铁爬梯或刚性爬梯,安全防护扶绳,施工人员从爬梯上落。

5、模板工程搭设工作楼梯,严禁作业人员爬上、爬下,高空临边设有安全操作平台和安全防护栏。

6、在离地2米及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要求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带,并扣紧挂牢安全带。

7、每天对临边安全的防护和施工安全操作行为进行监督巡查。

三、触电

1、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时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施工安全用电。

2、实施三相五线制配电,设置tn–s接地保护系统,所有机具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保护。

3、装设漏电保护开关,实施三级配电控制两级漏电保护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原则,禁止一闸多机。

4、施工现场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经过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的电工操作和完成,禁止乱拉乱接电源。

5、潮湿场所,狭窄场地以及挖孔桩按照要求使用安全电压,根据不同环境,正确选用相应额定值的安全电压等级。

6、做好电源电缆电线和埋地电缆保护措施,标挂明显标志,对汽车运输及挖掘机、推土机作业前均要做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7、不准使用破皮老化或破皮未包扎好的电源电线、电缆,

8、由电工每天对现场用电设备、电源电线、电缆,进行巡查,项目部定期每周检查。

四、物体打击

1、.彻实做好开工前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对施工人员配发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安全帽,严格监督进入现场人员正确配戴安全帽。

3、做好防止高空落物的预防措施,禁止上下抛扔工具、材料杂物等,

4、起重吊装必须要有指挥人员及警戒人员,起重吊装作业时,禁止人员在起重臂和吊物下方停留或通过。

5、挖孔桩在开挖深度达5米时,在桩孔内施工作业人员头顶2米上面装设半圆网,防止上面掉下落物伤害。

6、禁止起重吊装、起重吊物绑扎不牢固或不平稳。

五、机械伤害

1.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要有合格证、检验证、准用证以及经过年审,机械设备、机具进场后必须进行检查验收,安装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或不合格不得使用。

2.各种机械、机具设备必须应有完备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传动部位必须应有防护罩。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信号装置及制动等要完好有效,方可运行使用。

3.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必须设置专人专机,持证上岗。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操作,做好交接班和交底工作。

5.对各种设备要做好日常保养工作,运行使用前应要对设备各项性能进行检查,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修复,有缺损时及时修复,不带病运行,确保机械安全正常运转和使用。

6.建立设备运行使用和维修保养档案台帐,设置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并认真做好记录。

7.机械安装基础必须平衡、牢固,机体的锚固、支撑措施齐全,固定机械不得使用临时支撑,高大机械在多风季节应设缆风绳,防止机械。

8.起重吊装必须要有专职指挥人员及警戒人员,不准在机械回旋处位置范围内站人和施工作业。

六、火灾、爆炸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及省、市、区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地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遵守各项防火安全的管理制度。

2、易燃、易爆的油料、化学物品存放到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仓库库存,设置专人管理,易燃、易爆的油料、化学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间存放,仓库门口不准堆放杂物和可燃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3、易燃、易爆的油料、化学物品应有防晒、防爆、防雨的设施装置并悬挂警示牌和安全标示。

4、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手续,动火时,易燃物品之间与火源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用氧气与乙炔时,氧气瓶与乙炔瓶应不少于5米,乙炔瓶并装有防回火装置,氧气、乙炔瓶与火源之间不少于10米的距离。

5、按消防安全规定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各防火重点部位、重点岗位以及其它危险部位应根据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适当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

6、禁止在宿舍、办公室使用电炉、煤油炉及大于60w的灯泡、禁止用电热棒烧水、禁止在宿舍燃烧纸张物品。

7、加强对用火、用电的管理,项目部定期每周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安全员、值班人员及电工每天对施工现场、宿舍、办公室的防火安全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七、中毒

1、防止发生气体中毒事故,进行毒气的检测,采用毒气检测仪(一氧化炭)或采用放生鸟、动物试验检测试验,并做好检测的记录。

2、对油漆工,电焊、气割焊工人配发防护劳保用品,作业时,要求佩戴防护口罩,防止气体中毒。

3、禁止燃烧有害化学物质物品和施工垃圾,防止产生有毒气体,造成发生中毒事故的

4、严格控制食堂饮食卫生及环境卫生,保持食堂清洁干净,防止食物受污染变质。

5、购买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和食物,不购买受污染或变质的食品食物,蔬菜瓜果和肉类等。

6、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定期喷洒药物除四害,预防传染病菌传染和感染中毒。

第3篇 高度危险源安全管理计划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①高墩、架梁施工等高空作业项目施工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高空作业安全设施必须进行严格的设计检算,严格按设计进行安装,并符合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高空作业超过3米以上者必须系安全带,必要时设置防护网等防落设施。

②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要定期或随时体检,发现有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大桥墩身施工模板、脚手架及支架均采用缆风绳加固;严禁高血压、心脑血管病人登高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高空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或硬底鞋,所需的材料要事先准备齐全。

③高空作业所用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台)应设置围栏。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由专人负责,并配有专用通讯设备。

④夜间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六级以上大风,为确保施工人员、设备的安全,应停止高空作业。

⑤高空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jb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按照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实行三级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

现场的生产、生活区均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消防器材配专人管理,组成15~20人的义务消防队,所有施工人员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消防工作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项目指挥部及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管理范围,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施工现场建立健全消防组织,落实施工现场的消防设备。组织防火检查,督促火险隐患的整改。组织指挥火灾扑救、负责火灾的处理。保证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或公安部门的规定,室内不堆放易燃品;严禁在木工加工场、料库、油库等处吸烟;现场的易燃杂物,随时清除,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或其近旁堆放。做好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设施布置,合理安排场内临时设施,做好场地排水,并符合三防要求,建立防洪、防火组织,配齐消防设施,制订三防措施和管理制度,使防火落到实处。

施工用电

1、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作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2、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

3、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4、配电室及其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配电室应设在靠电源、无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震动的地方,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侵入的措施;

2 配电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

3 室内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及保护接零做电气连接;

4 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及过负荷保护装置、漏电保护

5 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

6 配电室应设专人值班,停送电应专人负责。

5、自备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自备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2 发电机组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3 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4 多台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机组同期后向负荷供电。

6、架空线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挂在树木、脚手架上。

2 导线的选用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机械强度等确定。

7、电缆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线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敷设;

2 电缆类型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计算确定;

8、配电箱及开关箱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m;

2 配电箱及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汽及其他介质中;

3 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分设工作接零和保护接零端子汇排;

4 配电箱应采取防晒、防尘措施,并配锁。

9、施工照明和行灯的安全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应使用12v安全电压;

2 在隧道开挖工作面,桥梁基础的井下作业和夜间滑爬模提升,组合钢模板作业,给排水的大口径井下作业,房屋的狭小空间和沟、槽、池内施工以及各种机床和其他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使用36v安全电压。

10、生活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拉线、装插座。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及其他功率较大的电器。

11、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并应定期检查。

12、夜间和井、地下及影响施工安全作业场所照明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强夯施工安全管理

①强夯前对起重机、滑轮组、脱钩器以及索具卡环等全面检查,并进行试吊、试夯,一切正常方可强夯。每天开机前检查起重机和脱钩器各部位是否正常及钢丝绳有无磨损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②起重机停稳并对好夯位后方可进行强夯。起吊夯锤的速度保持平稳匀速,不在高空长时间停留,严禁急升猛降以防夯锤脱落。停止作业时,将夯锤置于地面。

③夯锤起吊后,臂杆和夯锤周围15m范围内严禁站人,不得在起重机旋转半径以内行走通过,非工作人员远离夯点30m以外,现场操作人员须戴安全帽。

④为减少吊臂在夯锤下落时的晃动和反弹,用推土机拉缆风绳连接起重机作地锚。

⑤强夯时设专人统一指挥,干燥天气进行强夯,应洒水降尘。

⑥起重机设防护罩,起重机司机穿戴防护用具。

预制场作业安全管理

a、起移、吊装预制梁

起移、吊装预制梁时,无关人员要退到安全地带,纠位人员要在构件基本平稳时且距就位点高程差不超过足以给操作员带来危险时方可接近构件进行操作。

预制构件、模板及施工用具在装船时要注意保持船体平衡,并严禁超载、超高、超宽。

吊移预制梁时,龙门吊一定要平实坚稳,吊机警报系统一定要完好,以防超载使用,吊具也要结实。起吊系统用钢丝绳、吊绳需经检测,符合起重要求才能使用。

安放预制箱梁要认真细致,严防预制箱梁没到预定位置就脱钩的现象发生。

指挥员和吊机司机都利熟悉预制梁安放原理,配合要默契。

b、装料车在工地与吊机交会时,料车要减速慢行,并派专人指挥。

c、装拆模板一定要在起重工指挥下小心进行。

d、浇筑混凝土时,工作平台要平衡。

e、预应力施工时,严禁人员正对张拉设备、钢绞线和锚具。

(3)箱梁架设安全措施

①机组人员必须经过医院体检合格,并经过严格的技术培训,熟悉设备的结构、原理、性能、操作、保养及维修要求。

②操作人员在作业前、作业中及作业后必须严格执行所有安全预防措施并注意安全警示。

③作业过程禁止串岗、擅离职守。

④机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安全带,穿防滑鞋,冬季施工应采取保暖防冻措施。

⑤机组人员必须有专人指挥,指挥信号必须统一,多岗位人员分工明确,保持协调一致、就位齐全。

⑥机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⑦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起吊、架梁现场,禁止在架桥机主梁上方、导梁上往下抛掷物品。

⑧禁止对起吊运行程序进行更改,禁止随意改变或调整安全设备。禁止不遵照说明书任意维修设备,禁止对部件的功能进行修改。

⑨禁止在超过说明书规定的气候条件、照明条件下作业。

⑩对吊具、钢丝绳、制动装置、限位开关等重要安全设备由专人进行质量和工况监督控制,定期填写报告表。

11 遵守《铁路架桥机架梁规程》和《铁路桥涵施工技术安全规则》有关规定。

12 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和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作业。

连续梁悬浇施工安全管理

①制定详细的专项安全措施。

②挂篮施工所用设备必须进行详细的应力验算,以保证正常安全施工。

③任何高空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

④施工前派专人检查各种设备的状态,确保万无一失,方可正常施工。

⑤施工过程中必须有专职安全员在现场监督施工。

⑥为防止坠物,保证桥下连霍高速公路行车安全,在桥面两侧设临时防护栏杆,并用密目网遮挡防护;在挂篮模板底部、两侧及前端挂安全网和密目网封闭防护。

⑦施工过程中禁止向桥下抛掷物体。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建立有专项爆破安全管理。

第4篇 某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国投安委[2005]1号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2、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责

4、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5)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5、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 登记、评估和备案

6、公司、各生产单位按二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7、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

8、每年由公司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生产单位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为: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重大危险源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测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9、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

10、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第四章 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1、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12、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报警系统;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程序;

8)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9)培训与演练。

13、各生产单位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第五章 监督管理

14、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二级管理。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直接监督或授权各生产单位监督;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由各生产单位直接监督;发电单位要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对每个重大危险源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15、发电单位构成国家、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都要列入本单位重点部位,并落实保卫责任,严防外力破坏。

16、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17、各单位要按照所在电网的要求,服从电网调度命令、做好继电保护装置的检定工作,落实防止污闪的技术措施、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加强对隔离开关的检修和维护,防止支持瓷瓶的折断。

18、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操作、检修、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19、储存或现场使用炸药、雷管时,各单位要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和使用,储存和使用环节做到“双锁、双管、双领、双退” 。储存应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严禁库区用火或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储存量应低于国家规定的临界量;使用中必须由专职人员按规程操作,并设立警戒区,完善领取、清退制度。

20、加强现有放射性物质的管理。做好在用放射性物质的安全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要熟悉放射性物质的特性和防护知识,配备防护用品,淘汰的放射性物质必须移交环境保护部门。

21、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易燃易爆等物品分开储存,生产中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22、除生产和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外,各生产单位所属生活后勤、其它产业等,如存在以下重大危险源,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1)接送员工休假、上下班的通勤车、运输的货车等驾驶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证、有一定驾驶经验的人员担任。车辆要定期检修保养,确保状况良好,灭火消防器材齐全有效。不得超员、超车、超载、酒后开车,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2)柴油罐、乙炔库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的设计、生产运行、操作、检修维护的规定。落实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安全预防措施,使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量低于国家规定的临界量。

23、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生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第六章 附 则

24、本规定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5、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5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苗头。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就是对项目部施工管段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的专业监察、调查,评估我单位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情况,以确保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得以落实; 建立重大事故应急系统(即场外应急计划),以便对突发事故进行掌控。

2、范围:整个廊沧高速10合同段施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

3、程序:按规定对项目经理部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监控;安全部对项目经理部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检查、督查的职责。施工现场领工员、负责人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现场涉及到的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机具、行为、场所或作业等。

第三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作业队、人员和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 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项目部任何人均有权向进行制止和监管。

第五条 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六)重大危险源报表。

第七条 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第八条 安全评估工作可以由项目安全部门的安全评估人员进行,评估工作结束后,应当出具《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建议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一条 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二条 在每年填写《重大危险源报表》,报送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十三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及时报送安全环保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及时报告核销。

第十四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十五条 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

第十六条 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七条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 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作业队和人员。

第十九条 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第二十一条 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按季度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环保部。

第二十二条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

第二十三条 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危险辩识与评价;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五)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六)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七)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八)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九)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四条 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适时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二十五条 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安全环保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环保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施工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安全环保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三十七)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为秉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把安全警示工作落实到位,我单位全履行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制度要求,现场技术人员在各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相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告知可能存在的因素,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并让对方签字认可,切实履行危险告知义务。同时,在危险作业地段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高作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对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设置危险告示,以防止外人进入,发生不可知的危险;对工地上可能发生危险地段或部位要采取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设置警示标示,以防止因不知而导致的伤害。

通过危险告知制度,相当于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了两次安全技术交底,更进一步明确了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存在的危险源并说明应采取的应急措施,不仅提高了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还能起到警告和告诫的作用,使作业人员有更高的危机意识,督促其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从事危险作业实施有效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起到积极作用。

第6篇 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湖南省华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文件、项目管理手册的要求,项目应在工程进场之初开工之前进行危险源辩识,确定出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上报华达公司技术部备案。

一、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

为持续辨识、评价和控制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需要控制的危险源和安全隐患,达到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积极预防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措施。

1、适用于本项目范围内所有与生产、生活、产品、服务有关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活动。

2、步骤及方法

第1步:危险源辨识

① 辨识范围

a、所有人员,包括项目部、项目部内的员工,以及合同方的人员和参观访问者。

b、所有活动,包括常规活动(指正常的施工生产活动)和非常规活动(偶然发生的事件,如临时抢修等)。

c、所有设施,包括(自有和租用的)建筑物、生产用的机械设备、物资材料等。

② 辨识内容

a、工作环境:包括周围环境、工程地质、地形地貌、资源交通、抢险救灾等。

b、施工工序:物质特性(毒性、腐蚀性、燃爆性)温度、压力、速度、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稳失控状态等。。

c、.特殊场所:如锅炉房、乙炔站、氧气站、油料库、易燃与危险品库等。

d、有害部位:如粉尘、毒物、噪声、振动、辐射、高温、低温等作业部位。

③ 辨识方法:辨识采用询问、交流、现场观察、查阅记录等方法,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相关成员在现场进行辨识,填写《危险源辨识清单》。

第2步:风险评价

由项目经理或总工组织进行,采用作业条件危险(lec)评价法进行风险评价。

公式:d=lec

式中:d——风险值;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根据不同的情况对照表内分数值,确定l、e、c不同的分值,三者之乘积即是风险值d,表明其不同的风险等级。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分数值

完全可能预料

10

相当可能

6

可能、但不经常

3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1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5

极不可能

0.2

实际不可能

0.1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分数值

连续暴露

10

每天工作时间暴露

6

每周一次暴露

3

每月一次暴露

2

每年几次暴露

1

非常罕见的暴露

0.5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分数值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100

灾难,数人死亡

40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15

严重,有重伤

7

重大,致残

3

引人注目,需要救助

1

危险等级划分—d

危险程度

分数值

风险等级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或高度危险,需要立即整改

大于160

高度风险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控制

70—160

中度风险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20—70

低度风险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小于20

较小风险

评价时,每人填写一份《危险源lec评价表》,按所有人打分的平均值确定d值。中度以上风险应确定为重要危险源,低度风险确定为一般危险源。

对评价后确定为中高度风险的重要危险源,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建立项目《重要危险源清单》,放安保部存档备案,交按照危险源清单一一对应进行落实。

第3步:风险控制

① 风险控制原则:针对评价出的重要危险源必须由项目经理和技术主管组织有关人员制订风险控制方案(或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制订应急预案。对一般危险源,进行员工安全意识方面的培训教育,主动消除风险。

② 风险控制方案制定后,应由工程技术人员逐级进行技术交底,直至施工作业班组和操作者。

③ 风险控制方案制定后要进行评审,确保不再发生新的危险源。在实施过程中,实施负责人要始终进行监视和测量。

二、对高度风险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a、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

b 、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c、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

d、紧急事故(状态)的类型及内容;

e 、应急救援资源配备情况;

f、 应急联络方式;

g、 应急救援工作程序流程图;

h、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三、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人,应立即报告安保部或项目经理部或总工程师;

2、安保部或项目经理部或总工程师或有关部门在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用快速方法,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安全监察部门、公安、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转报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

4、一般伤亡事故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

5、重特大伤亡事故在2小时内除可逐级上报外,也可越级上报;

6、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逐级上报。

7、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⑵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⑶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⑷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⑸事故报告单位。

8、事故登记:事故登记一般由专职安全员承担,及时准确地填写《事故登记表》一式四份,队存留一份,其余报送安全质量管理科、公司总经理和工会委员会各一份。分送时间应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之内完成。

事故登记表是事故统计分析的基础资料,应永久性存档保留。填写事故登记表的要求是:

⑴要严肃认真,各项内容要写清楚,不得错写或漏填。

⑵填写职工姓名时不能乱用同音字或非标准简化字,以免造成日后查找困难。

⑶年龄应写周岁,不应写虚岁。

⑷应按起因物填写事故类别,防止把起因物与致害物混淆。

⑸填写事故主要原因时,应从诸原因中找出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防止把两三种原因全部作为主要原因填入表内。

9、对于漏报、隐瞒和拖延不报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出,按《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九十二条等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报有关机关严肃处理。

第7篇 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序号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名录

本工程

是否存在

1

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安全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板、爬模、飞模等

3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4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5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计、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6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7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8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9

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10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11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扩散,易爆易燃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12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13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14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15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16

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17

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18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项工程

19

20

21

22

施工单位

确认意见

企业技术

负责人:(章)

年月日

监理

单位确认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第8篇 危险源安全风险辨识控制管理制度

1 .目的

持续对四工区范围内所有危险源进行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为消除事故隐患奠定基础。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四工区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工作。

3. 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本工区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工作。

3.2工区安质部是本工程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3.3 各部门和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工作,参加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过程

确定生产作业过程→识别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价→登记重大安全风险。

4.2 危险源的辩识

4.2.1 危险源的辩识应考虑以下方面:

4.2.1.1 所有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包括工区管理和作业过程中所有人员的活动、外来人员的活动;常规活动(如正常的工作活动等)、异常情况下的活动和紧急状况下的活动(如火灾等)。

4.2.1.2 本工区所有工作场所的设施设备(包括外部提供的)中存在危险源,如建筑物、车辆等。

4.2.1.3 本工区所有采购、使用、储存、报废的物资(包括公司外部提供的)中存在危险源,如食品、办公用品、生活物品等。

4.2.1.4 各种工作环境因素带来的影响,如高温、低温、照明等。

4.2.1.5 识别危险源时要考虑六种典型危害、三种时态和三种状态

1) 六种典型危害

a 各种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挥发、泄漏所造成的人员伤害、火灾等;

b 物理危害:造成人体辐射损伤、冻伤、烧伤、中毒等;

c 机械危害:造成人体砸伤、压伤、倒塌压埋伤、割伤、刺伤、擦伤、扭伤、冲击伤、切断伤等;

d 电器危害: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缺乏或损坏造成的火灾、人员触电、设备损害等;

e 人体工程危害:不适宜的作业方式、作息时间、作业环境等引起的人体过度疲劳危害;

f 生物危害:病毒、有害细菌、真菌等造成的发病感染。

2) 三种时态

a 过去:作业活动或设备等过去的安全控制状态及发生过的人体伤害事故;

b 现在:作业活动或设备等现在的安全控制状况;

c 将来:作业活动发生变化、系统或设备等在发生改进、报废后将会产生的危险因素。

3) 三种状态

a 正常:作业活动或设备等按其工作任务连续长时间进行工作的状态;

b异常:作业活动或设备等周期性或临时性进行工作的状态,如设备的开启、停止、检修等状态;

c 紧急情况:发生火灾、水灾、交通事故等状态。

4.2.2 识别的方法

1) 收集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将其作为重要依据和线索。

2) 收集本单位和其它同类单位过去已发生的事件和事故信息。

3) 通过收集其它要求(如:客户的要求等)和专家咨询获得的信息。

4) 通过现场观察、座谈和预先危害分析进行辨识:

现场观察:对作业活动、设备运转进行现场观测,分析人员、过程、设备运转过程中存在的危害;

座谈:召集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讨论分析作业活动、设备运转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对现场观察分析得出的危害进行补充和确认;

预先危害分析:新设备或新过程采用前,预先对存在的危害类别、危害产生的条件、事故后果等概略地进行模拟分析和评价。

4.3 风险评价

4.3.1矩阵法

轻微伤害

伤害

严重伤害

极不可能

可忽略风险

可容许风险

中度风险

不可能

可容许风险

中度风险

重大风险

可能

中度风险

重大风险

不可容许风险

4.3.2 lec定量评价法

d=lec

式中:d-风险值;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l、e、c分值分别按照下述表格确定:

1)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6

3

1

完全可以预料

相当可能

可能,但不经常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

0.2

0.1

很不可能

极不可能

实际不可能

说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是指存在某种情况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有多大,而不是指这种情况在我工区出现的可能性有多大。如:车辆带病运行时,出现事故的可能性有多大(l值应为6或10),而不是指我单位车辆带病运行的可能性有多大(此时l值为3或1)。

2)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分数值

频繁程度

分数值

频繁程度

10

6

3

连续暴露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每周一次

2

1

0.1

每月一次暴露

每年几次暴露

非常罕见地暴露

3)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

分数值

可 能 出 现 的 结 果

经济损失(万元)

伤亡人数

100

200以上

死亡10-29人、重伤50人以上

40

100-200

死亡3-9人、重伤10-49人

15

50-100

死亡1-2人、重伤3-9人

7

10-10

一次重伤1-2人

3

1-10

多人轻伤

1

1以下

少量人员轻伤

4) 危险源风险评价结果分为极其危险、高度危险、显著危险、一般危险、稍有危险五个等级。具体划分见下表:

d值

危险程度

>320

160-320

70-160

20-70

〈20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注:d>70的危险源为重大安全风险。

4.4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实施

4.4.1各部门按照上述规定,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填写《危险源辩识调查评价表》中的“序号”、“场所/设备设施/活动”、“危险源”、“可能的损害”、“现有控制措施/制度”等内容。

4.4.2 各部门根据“矩阵法”和“lec定量评价法”,对已识别危险源进行评价,填写《危险源辩识调查评价表》“风险评估”和“风险级别”的内容。根据评价结果,将重大安全风险汇总填写《重大安全风险清单》。

4.4.3各部门将《危险源辩识调查评价表》和《重大安全风险清单》上交s2标项目部安质部。s2标项目部安质部对各部门的《危险源辩识调查评价表》和《重大安全风险清单》进行审核和确认,汇总编制s2标项目部的《危险源辩识调查评价表》和《重大安全风险清单》。

4.5 风险控制的策划

4.5.1 风险控制的策划应首先考虑消除或减少危险源,其次考虑采取措施降低风险,最后考虑个体保护。

4.5.2 重大安全风险控制

4.5.2.1 在一段时期内需采取专门措施控制时,应建立详尽的实施计划(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4.5.2.2 紧急情况下的重大安全风险,应制定应急预案。

4.5.2.3 建立和完善安全制度,编制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

4.5.2.4 监控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4.5.2.5 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5.2.6 加强有关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4.5.3 一般风险控制

对一般风险危险源,对职工进行安全风险教育,有关部门完善现有制度和措施,加强运行监控。

4.6 危险源的更新

各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随时进行危险源的更新工作,对新增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确定新增重大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1) 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时;

2) 在工作程序将发生变化时;

3) 开展新的活动之前(如新建工程等);

4) 采用新设备、设施前或设备技术改造后投入使用前;

5) 采用新的物质;

6) 发现新的危险源时。

各部门根据补充辨识和评价的结果,填写新增《危险源辩识调查评价表》和《重大安全风险清单》,报人资行政部备案。

5 .记录

5.1 《危险源辨识调查评价表》

5.2 《重大安全风险清单》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格库铁路新疆段s2标四工区

2022年04月01日

第9篇 电力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唐公司)所属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切实做到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可控在控,根据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龙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做到程序化、规范化,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龙唐公司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稳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大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系指:长期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大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系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国家、大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范围见大唐集团公司发布的《发电厂构成重大危险源目录》。

第四条 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重大危险源等级按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及危害程度分为四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特大人身事故或特大设备事故的危险源,危险性大小7000≤d 值、并且 d1≤30 的危险源。

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重大人身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的危险源,危险性大小5000≤d<7000、并且 30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人身事故或设备事故的危险源,危险性大小3000≤d<5000、并且50

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人身伤害或设备异常的危险源,危险性大小d<3000、并且70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龙唐公司系统范围内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监督,龙唐公司安全生产部作为龙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领导机构,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第七条 所属单位要成立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机构。

第八条 龙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责:

(一)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各项规定和相关要求。

(二)督促所属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存在问题整改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组织所属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实施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重大问题落实整改方案和整改资金,对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三)督促所属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及演练,并组织实施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四)每年结合春、秋检活动对所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五)督促所属单位对国家级重大危险源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聘请有资质的安全评估部门对其进行安全评估,并按照安全评估的结论制定整改计划,使其达到安全使用标准。

第九条 所属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和龙唐公司有关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和相关要求。

(二)按照龙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每年第一季度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查评估工作,做好本单位所属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提出《安全评估报告》。

(三)按照龙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上报有关数据、报表、报告,同时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四)制定、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五)及时如实汇报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出现的故障和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

(六)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责任到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登记和评估

第十条 龙唐公司和所属各单位要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龙唐公司要及时跟踪和监督所属单位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情况。各所属单位将重大危险源台帐、评估报告、整改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计划报龙唐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后留存备案。

第十一条 各所属单位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工作。

评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并逐级抄报龙唐公司和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评估工作如地方政府没有特殊要求,可由本单位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所属单位每年第一季度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查评估工作,提出《安全评估报告》,并上报龙唐公司。《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三)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

(四)重大危险源等级;

(五)安全对策措施;

(六)应急救援措施;

(七)评估结论与建议。

《安全评估报告》要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十三条 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按照本规定及时上报地方政府和龙唐公司。

第十四条 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及时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当地政府备案,并逐级上报龙唐公司和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第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评估办法

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估工作是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关键环节,龙唐公司按照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对重大危险源评估要求,统一规范所属各单位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评估方法如下: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重大危险源评价主要依据各类设备、设施、危险物质安全技术管理的相关法规、制度、规范,以及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在反事故措施方面的要求、标准。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价必须广泛查找资料,使评价依据准确,引用标准最新,更具有权威性。参考文献如下:

1.易燃易爆类危险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电力典型消防规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工业防火与防爆》、《重大危险源辨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 电气设备、设施类危险源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电力典型消防规程》、《工业防火与防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

3. 压力容器类危险源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4. 有毒有害物质类危险源

《职业性接触毒性危害程度分级》。

5. 起重、交通、运输类危险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施工机械使用安全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对某一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应将该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描述清楚。包括重大危险源的概况、地理位置、人员情况、管理机制、周边环境、建筑状况、应急能力等。描述应包含以下内容:

1. 重大危险源铭牌与参数表

2. 对设备或设施的描述

1)现场平面图;

2)周围环境(厂房、道路、办公场所、人员聚集场所);

3)结构设计材料(有关安全的材料);

4)结构设计数据(压力、温度、容积);

5)基础结构(稳固);

6)紧急情况通道及标识;

7)事故时人员疏散通道及标识。

3. 对生产过程的描述

1)设施的技术目的;

2)生产过程的基本原理(主要工序、物理和化学反应、操作及存储、循环及废料管理);

3)作业条件(使用过程及与安全有关的数据如:压力、温度、电压、高度等);

4)生产过程流程图,其中包括:生产过程各环节装备,具有特点的操作条件,含危险物质的容器和管路,压力控制系统;

5)所有与安全有关的公用动力类型及系统(电、气、冷却剂、压缩空气),在紧急状态下的供应情况。

4. 对危险物质的描述

1)物质被引入的过程阶段;

2)物质的数量;

3)物质的数据(物理和化学的);

4)与安全有关的数据(爆炸极限、闪点、热稳定性);

5)毒理数据(毒性、毒效、气味);

6)阈限值(最低监测标准、致死浓度);

7)物质存在的形式,或非正常条件发生时物质可能转化的形式。

5. 安全保护系统的描述

1)安全系统的作用;

2)负荷类型和限量;

3)安全的重要性;

4)特殊设计准则;

5)控制与报警;

6)压力释放系统;

7)紧急关闭阀门;

8)收集容器;

9)自动喷淋系统;

10)防水措施与效果。

(三)危险辨识

根据所评价的设备、设施或场所的地理、气象条件、工程建设方案、生产过程、装置布置、主要设备和仪表、原材料、中间体、产品的理化性质等辨识和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机制。危险辨识的标准,可以按照大唐集团公司给出的《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表》及《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标准》中相关部分进行。

(四)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关键措施之一,根据已辨识出的风险和所有能得到的有关资料,遵循系统的思想和方法完成风险评价工作。风险评价可按照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标准》中相关部分进行。

(五)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 评估报告中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进行描述,内容包括:

1.发生故障的危险物质及其动力、能量、毁坏力的评价;

2.事故可能波及的区域和影响;

3.事故的后果,包括:可能造成的人身伤亡数量,可能造成的设备损失金额,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量等;

4、事故严重度用事故后果的经济损失(万元)表示。事故后果系指事故中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 备、物资等的财产损失,不考虑停工损失。

(六)重大危险源等级

大唐集团公司将重大危险源分为四级,即:按照可能发生事故的性质分为一、二、三、四级。重大危险源等级应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规定方法划分。

(七)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对策措施是在确定了重大危险源类型、性质、等级后,针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管理所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办法。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管理组织

重大危险源管理组织形式,安全责任制方式,联系紧密度,制约机制,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规程的建立程度,各级人员执行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管理效果等。

2.安全教育培训

制定并实施管理、使用、操作、维护、参观危险源的人员培训办法,包括:培训计划、实施过程、培训结果等。

3.安全操作规程

制定并及时修编与设备(设施)完全相符的、书面的标准操作方法,将安全、合理的操作、维修、处理、贮存方法和程序编制明确,并要求有关人员严格执行。

4.违章及事故管理办法

违章及事故的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四不放过”原则是否有效落实。

(八)应急救援措施

应急救援措施是为了加强对重大事故的处理能力,根据实际情况预计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所预先制定的事故应急对策。也称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大唐集团公司已明确规定,各单位应按要求执行。在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中可以在相应章节中简述,并用附件的方式将对应的应急救援预案附在报告之后。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评估报告中要给出明确的评估结论,按照正常状态、非正常状态、危险状态定义。根据所列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评价结果,指出设备、设施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因素,列出重大危险源中存在的隐患及缺陷明细,提出隐患或缺陷的整改意见及计划,做好防范措施。明确重大危险源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防范责任人。 防范措施中要说明该危险源在监督管理中的注意事项,危险报警极限,报警方式、联系人和必要的措施。

第四章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火防爆、紧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按照龙唐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二)危险辨识与评价;

(三)报警系统;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五)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六)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七)保护措施程序;

(八)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九)培训与演练。

第十八条 各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后,要组织有关人员培训学习。每年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修编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计划地开展预案演练活动。确保干部职工熟悉预案内容,掌握自己在紧急情况下的职责和任务,进而开展有序的救援工作,避免混乱,减少损失。参加演练人员,要做到熟练掌握应急救援常识,掌握自救方法,掌握救人要领。

第十九条 各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一)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体系。以安全第一责任者为组长,成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本单位安全生产部门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在安全生产部设立一名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负责人(可兼职),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各重大危险源分别设立监督管理责任人,在监督管理负责人的指导下,对各自负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 形成监督管理体系。

(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责任人,必须选拔责任心强,有一定技术水平和管理经验,熟悉该设备或设施特性的人员担任。所属单位要将人员名单及对应监督管理的设备、设施报龙唐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各单位每年要对监督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审核,人员变更后要及时报龙唐公司备案。

(三)按照龙唐公司《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表》,对各类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建立危险源管理台帐。

(四)对照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将普查、登记的危险源进行分类,分为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两类,分别建立台帐。将属于危险源且尚未达到辨识标准规定范围的危险源,定为一般危险源;将达到辨识标准规定范围的危险源,定为重大危险源。

对于一般危险源,要加强技术监控和日常安全管理,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人,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危险预知分析,及时消除缺陷或隐患,确保不出现险情。

对于重大危险源,要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评估,建立危急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人,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和可靠的安全措施,设立专门的检查、监控记录,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制定重大危险源隐患整改方案,形成闭环管理。

(五)各单位应编制所属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表。重大危险源监督责任人每月对所负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填报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卡片中。

(六)设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卡片。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卡由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责任人负责填报,每月向安全生产部监督管理负责人上报一次,安全生产部监督管理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情况月报中将存在重大问题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向龙唐公司安全生产部汇报。

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责任人至少每周对重大危险源巡视检查一次,将所负责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变化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及时上报,以便于监督管理负责人将存在问题、隐患纳入问题库中整改落实。重大危险源存在的缺陷或隐患如不能及时消除,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始终在监督管理卡片中显示,提醒监督人重点监督检查。当重大危险源工况、结构、环境、运行方式等变化较大,或经过技术改造后,监督管理负责人必须及时向本单位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分析研究重大危险源存在的危险程度,制定防范措施,必要时要由本单位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专业进行危险评估,并纳入危险源监督管理档案。

(七)各单位要在每月的安全分析活动中,对危险源的安全状态进行分析,将存在问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问题库,制定问题整改计划,及时予以消除。

(八)各单位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每半年要组织一次对所属重大危险源的检查,进行全面的安全性评价,每年组织一次检测、评估工作,并提出评估报告。

(九)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必须获得地方政府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及检验合格证,方可使用,并按要求定期检验合格。

第二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与《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抓好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及时报告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规范日常管理工作,对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三)对危险源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险情或事故,要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处理,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落实人员责任,严厉处罚。

(四)结合安全性评价、二十五项反措、重点两措工作,加强危险源管理工作,要将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上来抓,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稳定。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都要列入本单位重点保卫部位,并落实保卫责任,严防外力破坏。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都要列入本企业重点防火部位。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 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办法》、《电力典型消防规程》等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放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第二十四条 所属单位生产设备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都要列入技术监控的范畴。严格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监察条例》、《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国家、行业标准。

第二十五条 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生产场所等,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第二十六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主要内容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必须做到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制,定期检查、检验危险场所、部位或设备,检查记录及检验报告齐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制定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龙唐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工段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防止发生重大事故,确保高炉煤气柜安全稳定运行,搞好现场煤气设备设施监视、监控,特制订本制度。

二、 应用范围:

河北省澳森钢铁有限公司煤气柜柜区主要设备设施。

三、 监控管理:

1、 主控操作人员随时对监视、监控画面进行观察,发现画面异常随时上报处理。

2、 每月10日由白班人员对各摄像头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画面清晰。

3、 遇风雨天气加强对监控系统的检查,防止设备出现异常,导致信号中断。

4、 上传页面由上级部门共同监管,有问题及时进行联系沟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级监控中心

澳森钢铁有限公司(技术管理)

煤气柜电话(工段长)

5、 定期对摄像头进行擦拭(每周三一次),对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等现象要认真做好记录。

6、 发现监控画面不能上传等问题及时向市局监控中心汇报。

第11篇 某风电场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包括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风电场。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成立以风电场场长为组长,安全员为副组长的危险源安全监督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运行主管、点检长、各值长。

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职责:

1.风电场场长是危险源日常管理工作监督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确保危险源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落实危险源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危险源规范化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建立完善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安全员是本风电场危险源的技术管理负责人。组织年度危险源自查;健全和完善防止危险源事故的技术措施;对危险源监控发现的重大问题整改方案、危险源安全设备设施改进意见的技术把关;参加危险源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条风电场每个危险源为一管理单元,遵循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管理。制定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在实施细则中,专业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监督负责人的职责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专业管理负责人:

(1)依据有关本专业危险源的国家、行业标准和公司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完善本专业危险源管理规章制度;

(2)按要求完成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

(3)按要求完成危险源的检测、评估工作。制定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对问题的整改实施闭环管理;

(4)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危险源管理信息;

(5)制定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对相关人员定期培训、定期开展演练,落实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做好重大事故预测、预警工作。

2.安全监督负责人:

(1)监督相关单位对国家、上级和公司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2)按照要求,督促协调相关单位及人员完成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工作;

(3)对危险源的检测、建档登记及整改工作监督检查,并提出指导意见;

(4)监督危险源存在问题整改计划的落实情况;

(5)监督危险源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人员的培训、修订定期开展演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落实;

(6)监督危险源管理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实上报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章登记、评估和备案

第六条危险源监督管理责任单位要建立危险源动态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其名称、场所、数量、危害性质、检测结果、整改情况、异动情况、责任人等,确保记录准确。

第七条由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对构成国家规定的危险源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

前款所指定期评估周期,国家有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国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的,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每年一季度由安全员组织,各专业负责人具体负责,在风电场开展一次危险源的自查工作。由危险源管理责任单位提出《安全评估报告》,由安全员汇总,经场长审核后上报公司安生部。《安全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3.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

4.重大危险源等级;

5.安全对策措施;

6.应急救援措施;

7.评估结论与建议。

第九条危险源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全部制定整改计划,应落实整改方案、资金、责任人、完成时间。

第十条危险源的参数、数量、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要对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按照危险源的级别,将《评估报告》报相关单位备案。

第十一条对已不构成危险源的,要及时申请,经风电场领导小组审批注销。按照前款要求上报公司安生部。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第十二条对新上岗的涉及危险源的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专业培训,了解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掌握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通过上岗资格考试合格后上岗。属于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各专业管理人员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由安全员负责上报公司安生部备案。

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报警系统;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程序;

8.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9.培训与演练。

第十四条按照公司的规定,应按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进行演练,并做好记录。根据演练情况补充修改对应预案。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对风电场每一个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危险源设备专责人员每周对设备系统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好记录;危险源维护责任单位每个月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作好检查记录;危险源安全监督责任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风电场内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均应列为重点保卫部位。并落实保卫责任,严防外力破坏。

第十八条风电场内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都应列为重点防火部位,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第12篇 大唐发电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7号)和我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重大危险源按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范围(表1、表2)并结合本厂实际辨识确定。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值的场所和设施。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除国家规定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和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物品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及多种产业。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普查

第四条根据表1和表2进行辨识,我厂属于国家规定和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共有19个,具体见下表:

大唐南京发电厂重大危险源目录

序号

具体

类别

名称及

场所

所属

级别

范围或危险物品数量

1

锅炉

#1、#2锅炉

国家级)

锅炉本体承压元件、部件及其连接件。锅炉范围内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温和低温再热蒸汽管道等。锅炉安全保护装置。锅炉主要承重构件。

2

可燃气体

氨区

国家级

最大储量接近60吨

3

供氢站

集团公司级

最大储量为140kg

4

乙炔

集团公司级

乙炔瓶仓库

5

压力容器

#1、#2机组压力容器

集团公司级

启动锅炉定排膨胀器、#1、#2机组#1~#3高加、除氧器、高低压疏水扩容器、110m3疏水扩容器、50m3疏水箱等

6

可燃液体

#0柴油罐及油区

集团公司级

2_500m3储油罐,最大储油量接近800吨

7

有毒危险品

化学实验室

集团公司级

强酸、强碱

8

电气设备

升压站

集团公司级

220kv升压站,包括升压站内的各种电气设备以及相应的继电保护

9

主变

集团公司级

#1、#2主变

10

生产防火

汽轮机油系统

集团公司级

#1、#2汽轮机油系统

11

电缆夹层及沟道

集团公司级

网控楼、辅控楼电缆夹层,全厂电缆沟道

12

危险品仓库

集团公司级

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含乙醇)、危险化学品(不含剧毒品)的各类仓库

13

起重机械

#1、#2炉内检修平台

集团公司级

锅炉内升降式、悬吊式、搭设式检修平台;离地面2m高临时吊栏

14

客货两用电梯

集团公司级

#1、#2炉客货两用电梯

15

汽机房行车

集团公司级

#1、#2汽机房行车及其附件,以及行车的维护和操作

16

生活用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

热交换器

集团公司级

额定蒸汽压力大于0.1mpa的生活用压力容器及热交换器等换热压力容器

17

非生产防火

招待所

集团公司级

招待所

18

交通安全

通勤车辆

集团公司级

所有通勤大客车

19

水源

生活水厂

集团公司级

饮用水源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管理及职责

第五条厂部成立重大危险源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厂 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生产副厂长、经营副厂长、总工程师、纪委书记

组员:设备部、安监部、发电部、检修公司、厂办、经营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思政部、厂工会、燃料部、物资部、粉煤灰运输公司、物业公司、总公司、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第一负责人;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等规章制度,接受集团公司、分公司及地方政府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要求;

(二)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备案、评估,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数据;

(四)及时修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工作;

(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三级网络,规范企业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工作,对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六)做好重大危险源定期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

(七)每年第一季度由总工程师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查工作,提出《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并上报集团公司;

(八)及时如实汇报重大危险源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各专业小组(技术总负责人:总工程师)

(一)锅炉、压力容器组由设备部牵头

组长:设备部分管副主任

组员:发电部分管副主任、设备部机炉专职、检修公司分管经理

职责分工:#1、#2锅炉,#1、#2机组压力容器,生活用压力容器及热交换器

(二)电气组由设备部牵头

组长:设备部分管副主任

成员:设备部电气专职,发电部电气专职,检修公司电气专业负责人

职责分工:#1、#2主变,升压站

(三)危险品组由发电部牵头

组长:发电部主任

副组长:物资部主任、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经理

组员:检修公司经理、安监部专职,发电部化学专职、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经理

职责分工:氨区由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负责组织相关运维方进行评价、供氢站、#0柴油罐及油区、强酸强碱、生活水源由发电部负责;危险品库由物资部负责。

(四)防火安全组由安监部牵头

组长:安监部主任

组员:设备部主任、副主任、各专职,发电部主任、副主任,检修公司经理、副经理,厂级、部门(公司)级安全员,安监部消防专职及消防员

职责分工:#1、#2汽轮机油系统,网控楼、辅控楼电缆夹层及全厂电缆沟道,危险品仓库,招待所

(五)起重机械安全组由安监部牵头

组长:安监部主任

组员:设备部主任、副主任、设备部锅炉专职,安监部助理、专职,发电部安全员、各专职,检修公司副经理、安全员、各专职

职责分工:#1、#2炉内检修平台、#1、#2炉客货两用电梯、#1、#2汽机房行车及其附件以及行车的维护和操作

(六)交通安全组由厂办牵头

组长:厂办主任

组员:厂办车辆管理专职、小车班班长,安监部专职

职责分工:通勤大客车

专业小组工作职责:

(一)由组长牵头做好所辖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备案工作,每年一季度在总工程师的组织下开展所辖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工作,出具分项评估报告,做好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工作;

(二)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所辖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数据;

(三)及时修订所辖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对照安监部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开展演练工作;

(四)做好所辖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控管理工作,确定所辖重大危险源相应的专责人员,督促其做好重大危险源日常检修管理、检查、维保台帐;

(五)组织开展所辖重大危险源相关取证、试验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六)定期检查部门(公司)对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作好记录;

(七)配合设备部向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上报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与自评估情况。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设备所属部门(公司)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督机构分别设在设备部,常设机构归口设备部。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监督管理,按班组、部门(公司)、厂部三级安全监督管理原则。

第九条各部室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

(一)各部室行政正职是重大危险源第一责任人,成立各部室级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小组,按规定对所辖重大危险源进行专业安全管理与监督,落实管辖设备责任人;

(二)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所辖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根据危险源特性至少每季度对所辖重大危险源自检,根据季节性特点增加检查、分析次数。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按安全评估要求做好记录;

(四)定期组织职工进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做好记录;

(五)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内容;

(六)定期检查班组对所辖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执行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班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

(一)班长是本班所辖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第一责任人,按规定对所辖重大危险源进行专业安全管理与监督,落实重大危险源设备责任人;

(二)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本班组所辖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班长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专责人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根据危险源特性至少每月对所辖重大危险源检查,根据季节性特点增加检查、分析次数,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汇报,按措施要求完成整改,并按安全评估要求做好记录;

(五)参加部门(公司)、厂部组织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演练,掌握应急救护措施。

第四章登记、建档和备案

第十一条按三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台帐由设备部牵头,各部门(公司)配合将重大危险源评估汇总报总工程师,经厂部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分公司、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二条每年第一季度完成重大危险源台帐,台账包括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和备案工作,台账格式(见附录),数据及时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

第十三条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工作。《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并上报、分公司、集团公司。

第十四条每年第一季度由总工程师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查工作,并写出《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分公司、集团公司。

第十五条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审报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上报地方政府、分公司、集团公司。

第十六条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到当地人民政府备案,并上报分公司、集团公司;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第五章评 估

第十七条每年第一季度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评估工作。

第十八条国家级重大危险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须是具有资质的机构或组织检验评估的,如储氨区、锅炉等,应由有资质的机构或组织检验评估,其检验、评估周期、范围、要求按规定进行。

第十九条对每个重大危险源均要提出分项评估报告、填写重大危险源评估表和评估问题整改表(见附件2),并做好评估资料的存档工作。

第二十条完成全部重大危险源自评估后,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整改计划;由设备部综合整理出重大危险源评估综合报告,在第一季度末上报分公司。

第二十一条评估结束后,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数据;

第二十二条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应含有下面内容,具体格式见重大危险源评估辅导材料中范本。

(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和范围

(二)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列出该重大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

(三)安全评估和安全评估表

(1)指出用何种方法开展安全评估。

(2)描述清楚l、b2值中的10分值各有多少,2分值有多少,如此类推。

(3)交待清楚l、e、c、b2值中最大分值的原因。

(4)按《标准》中附表s统计具体评估情况。

(四)安全对策措施和问题整改表

(1)对照l、e、c、b2值最大的分值,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2)按《标准》中附表u要求列出评估问题整改计划。

(五)结论与建议

(1)明确重大危险源等级。

(2)列出降低危险等级应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按评估标准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评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十四条对按照评估结论已不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及时向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报告,予以注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根据评估标准,按危险程度将重大危险源分为四个等级。集团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三级监督管理,其中:一级重大危险源由集团公司监督管理;二级和三级重大危险源由各分公司监督管理;四级重大危险源由各企业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对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要列入本企业重点保卫部位(通勤车辆、客货两用电梯、炉内检修平台、招待所、行车、大型施工机械等除外),并落实保卫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防破坏。

第二十七条对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除生活水厂、压力容器、通勤车辆、炉内检修平台、大型施工机械外,其余都要列入本企业重点防火部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十八条凡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的电力生产设备,都要任务分解明确、管理职责清晰,并列入技术监控的范畴。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监察条例》、《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国家、行业标准要求进行监控和管理。

(一)按照所在电网的要求,认真开展《并网安全风险评估》,服从电网调度命令、做好继电保护装置的检定工作、落实防止污闪的技术措施、落实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加强对隔离开关的检修和维护,防止支持瓷瓶爆炸事故。具体任务分解与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具体任务分解

职责分工

发电部

服从电网调度命令

值长、主值(随时)

继电保护的定值检查和保护投切情况检查

主值(每轮值一次)

电气设备污闪情况检查

巡检(每日一次)

定期对电气隔离开关、支持瓷瓶完好情况进行巡查

巡检(每月一次)

按要求落实电气倒闸操作票标准化工作

电气专工

定期对远动和通信装置进行巡查

巡检(每日一次)

设备部

制定继电保护装置的检定规程

设备部电气二次专职

制定防污闪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是逢停必扫

设备部电气一次专职

制定隔离开关检修方案和检修周期

设备部电气一次专职

检修公司

设备部

严格按已制定的上述规程和制度执行

检修公司分管副经理及电气专业负责人

加强对远动和通信装置的维护

设备部分管副主任及专职

(二)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正常运行的缺陷。具体任务分解与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具体任务分解

职责分工

发电部

严格按锅炉、压力容器运行规程要求操作

各相关运行岗位

定期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登录,联系消缺

各相关运行岗位

相关操作人员培训、取得操作证,并按要求年审

人资部培训专职

加强日常业务培训和事故预想,提高处理事故能力

发电部主任

设备部

制定锅炉、压力容器检修维护和检验计划,即每1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6年进一次超压试验,定期进行安全阀校验

设备部主任、分管副主任

取得合法使用证;建立全厂锅炉、压力容器监控台帐(含检验、检查和定期检验记录)

设备部分管副主任

检修公司

负责按设备部要求做好在用锅炉、压力容器检查、维护和安全附件的检验工作

检修公司经理

设备部

检修公司

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检修公司分管经理、设备部锅炉、汽机专职

(三)按规定划定油区,主要包括:燃油罐、油泵房、装卸区。油区的设计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立不低于2米高的围墙,使用防爆电气设备,配置泡沫消防系统。

燃油罐、燃油母管应定期测量厚度,每两年检查一次燃油储罐下部、底部罐体腐蚀情况;每年抽查不少于5个燃油母管弯头厚度;燃油系统检修时抽查燃油母管焊缝数量不少于50%,如发现问题应全部检查。具体任务分解与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具体任务分解

职责分工

发电部

严格执行油区安全管理规定

油区值班工

按规定进行燃油系统的投、切操作

相关运行岗位

检修公司

加强油区设备以及燃油系统的检修管理,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制度,按规定定期对油区接地电阻进行检测,接地线进行检查。

检修公司经理、分管副经理

定期对油罐、燃油母管应定期测量厚度,每两年检查一次燃油储罐下部、底部罐体腐蚀情况;每年抽查不少于5个燃油母管弯头厚度,做好检查的台帐记录

检修公司经理、设备部金属监督专职

设备部

燃油系统检修时抽查燃油母管焊缝数量不少于50%,

设备部分管副主任、金属监督专职

负责油区检修工具计划的批复

设备部主任

发电部

每日对油区油气浓度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

发电部分管副主任

安监部

负责油区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消防器材的检查更换

安监部消防专职

定期对油区进行防火防爆专项检查,每年开展一次专题消防演习

安监部消防专职

督促油区以及燃油系统各项工作的开展

安监部消防专职

(四)生产现场客货两用电梯、炉内检修平台、汽机房行车、卸船机等机械必须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可使用,并做好定期检验工作。操作、检修和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具体任务与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具体任务分解

职责分工

安监部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执行,按规定完善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台帐

安监部分管专职

负责联系对到期特种设备的年检并取得使用合格证

安监部分管专职

参与炉内检修的验收,督促员工按规定使用炉内检修平台

安监部主任

设备部

各部门完成特种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的管理;按特种设备年检后整改要求,逐条落实整改

设备部主任

检修公司

按特种设备的分工,做好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并做好台帐记录。

检修公司安全员

按特种设备年检后整改要求,逐条落实整改

检修公司分管副经理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杜绝违章作业

各使用部门

人资部

按规定组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取证,杜绝无证作业

人资部培训专职

(五)锅炉检修平台在使用前,必须经过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组织的验收,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方可使用。在检修平台上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职责分工见第四条)。临时使用的检修吊栏,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各承力部件;吊栏上的工作人员不得超过2人,并应使用专用的保护绳;严格控制吊栏载重量。此工作由检修公司负责、安监部监督。

(六)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仓库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燃烧和灭火特点分开存储。根据物体的特点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具体任务与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具体任务分解

职责分工

安监部

监督发电部、物资部门按规定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

安监部主任、分管专职

定期对危险品使用和储存场所进行专项检查

安监部主任

厂办

负责与公安部门联系,取得危险品购买和使用许可证

厂办、物资部主任

加强对危险品使用和储存场所的保卫工作,上述场所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

厂办、物资部主任

配合安监部定期组织对对危险品使用和储存场所进行专项检查

厂办、物资部主任

发电部

加强对所用危险品管理,建立好相应的监控台帐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物资公司

按规定组织危险品的购买和储存,建立好相应台帐,并定期对储存场所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并上报有关部门整改

物资部主任

(七)储氢站应安装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现场应配置个人防护用品。具体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具体任务分解

职责分工

安监部

监督发电部编制氢泄漏预案,并组织演练;督促做好气体定期检测工作。

安监部主任、副主任

发电部

定期对氢区进行巡回检查和检测,并将检查、检测情况进行记录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操作,杜绝违规操作

发电部化学专职、值班人员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物资公司

按规定要求,购买有生产资质单位的氨,选择有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建立相关的出入库台帐

物资部主任

人资部

负责为操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人资部主任

(八)氨区应安装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联动水喷淋装置。现场应配置个人防护用品。具体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具体任务分解

职责分工

安监部

监督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编制氯泄漏预案,并组织演练;督促做好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和水喷淋装置等定期工作。

安监部主任、副主任

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委托运行方

定期对加氨区进行巡回检查和试验,并将检查、试验情况进行记录

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第一负责人

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操作加氯装置,杜绝违规操作

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第一负责人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第一负责人

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

按规定要求,购买有生产资质单位的氨,选择有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建立相关的出入库台帐

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第一负责人

人资部

负责为操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人资部主任

(九)淘汰的放射性物质和剧毒品(包括生产和医用)应移交当地公安或环境保护部门。做好在用放射性物质和剧毒品的保卫工作。相关人员要熟悉放射性物质的特性和防护知识,配备防护用品。具体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具体任务分解

职责分工

安监部

厂办

监督放射性物品使用部门按规定使用和储存,加强相关部位的保卫工作,发生异常情况时紧急疏散周围人员

安监部主任、厂办主任

做好废弃放射性物品的收集和上交工作

安监部主任

设备部

各部门

加强对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建立好台帐

设备部主任、金属监督专职

做好相关废弃放射性物品的收集和上交工作

设备部主任、环保专职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各部门培训员

人资部

负责为相关操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人资部主任

(十)化学试验室使用的有毒、爆炸、强腐蚀性药品,要执行双人验收、保管、发货、使用,双锁、双帐的管理要求,严防丢失。试验室的设计要符合国家规定。

责任部门

具体任务分解

职责分工

安监部

厂办

监督有毒、爆炸、强腐蚀性药品物品的使用部门按规定使用和储存,加强相关部位的保卫工作

安监部主任、厂办主任

组织设备、物资等部门对保管、发货、使用,双锁、双帐的管理以及试验室的设计等方面进行检查,及时督促消除隐患

安监部主任、厂办主任

发电部

加强对有毒、爆炸、强腐蚀性药品物品的管理,执行双人验收、保管以及双锁、双帐制度,做好使用台帐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经常性接受上级和本厂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以及本部门的自查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人资部

负责为相关操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人资部主任

(十一)酸、碱接卸区及罐区应设置围堰。相关工作人员应配备防酸、碱工作服及其它防护用品,现场紧急冲洗装置应完好,并定期校验,现场贮存量不得达到国家规定的临界量。具体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具体任务分解

职责分工

安监部

厂办

监督按要求完成酸、碱接卸区及罐区安全围堰的设置,存量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定相关事故的应急预案。

安监部主任

加强相关部位的保卫工作

安监部主任、厂办主任

组织设备、物资等部门对上述地区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督促消除隐患

安监部主任

发电部

加强对成酸、碱接卸区及罐区的管理,做好使用和管理台帐登录工作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经常性接受上级和本厂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以及本部门的自查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检查现场紧急冲洗装置应完好,并定期校验

发电部化学专职、运行班长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人资部

负责为相关操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人资部主任

(十二)施工现场使用炸药等时,应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安监部负责对施工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定期检查、严格管理,确保其现场贮存量不达到国家规定的临界量。

第二十九条除发电生产和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外,本单位所属的生活后勤、多种产业等,如存在以下重大危险源,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一)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取得合格证。所有车辆必须做到定期检验和出车前、行车中和行车后“三检查”,确保状况良好。灭火器材有效,严格遵守道路安全的有关规定,杜绝车辆行驶“三超一疲”。

(二)招待所、食堂等场所的防火要求,要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安监部定期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及应急预案的培训,并组织防火演练。

(三)厂部办公室要重点做好厂重点防火部位和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严防外人进入。

第三十条各重大危险源设备应认真落实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量应控制在国家规定的临界值以内(见表1)。

第三十一条 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第六章 培训与应急救援

第三十二条厂部每年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防火防爆、紧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

第三十三条加强员工对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和重大危险源紧急救援、应急预案等知识的培训与考试。

第三十四条根据重大危险源评估结果,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细则》要求,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第三十五条安监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培训,每年按计划组织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第三十六条现场应急救援预案,按地方政府的要求上报地方政府安监局。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在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构成国家规定重大危险源目录

附件:2.构成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目录

第13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龙滩水力发电厂(下称龙滩电厂)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一)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二)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三)龙滩电厂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及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在龙滩电厂组织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中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如升船机等;

(四)重大危险源界定范围见附表1、2、3。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龙滩电厂。

第二章 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龙滩电厂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二)定期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判定并控制不可容许危险源或重大危险源,并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本厂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及时进行整改;

(三)保证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及时、准确、完整;

(四)完善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及时如实汇报重大危险源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

(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五条 安全监察部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贯彻落实上级单位及龙滩电厂相关规章制度;

(二)定期组织各部门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判定并控制不可容许危险源或重大危险源,根据评价结果,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实施标准;

(三)组织对各类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建立动态管理台帐;

(四)监督检查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事故预防措施的制订和落实情况;

(六)参加公司组织的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

(七)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 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贯彻落实上级单位及龙滩电厂相关规章制度;

(二)配合安全监察部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判定并控制不可容许危险源或重大危险源,根据评价结果,按照龙滩电厂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配合安全监察部完成相关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保证上报安全监察部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及时、准确、完整;

(四)完成相关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及时向安全监察部汇报重大危险源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

(六)完善本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确保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到人,使本责任区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七条 班组(值)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贯彻落实上级单位、龙滩电厂及本部门相关规章制度;

(二)配合部门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判定并控制不可容许危险源或重大危险源,根据评价结果,按照龙滩电厂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配合部门完成相关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保证上报部门的重大危险源及时、准确、完整;

(四)配合部门完成相关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及时如实向部门汇报重大危险源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

(六)完善班组(值)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确保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到人,使本责任区的重大危险源可控在控。

第三章 登记、评估和备案

第八条 电厂、部门、班组按三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台帐。各部门应定期及时审核所属责任区的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安全监察部。

第九条 各部门要根据地方政府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工作。

评估工作由安全监察部组织,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并逐级抄报上级单位直至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十条 每年第一季度由厂总工程师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查工作,并提出《安全评估报告》,经龙滩水电开发公司(下称龙滩公司)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三)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

(四)重大危险源等级;

(五)安全对策措施;

(六)应急救援措施;

(七)评估结论与建议。

《安全评估报告》要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按照本规定及时上报地方政府、龙滩公司、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十二条 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到当地人民政府备案,并逐级上报至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第四章 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第十三条 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防火防爆、紧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

第十四条 各部门要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二)危险辨识与评价;

(三)报警系统;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五)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六)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七)保护措施程序;

(八)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九)培训与演练。

第十五条 各部门、各班组(值)要经常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第十六条 各种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应及时报安全监察部,由安全监察部按地方政府的要求上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对重大危险源实行电厂、部门、班组三级管理。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构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自觉接受集团公司直接监督;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十八条 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都要列入龙滩电厂重点保卫部位,并落实保卫责任,严防外力破坏。

第十九条 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除大坝、生活水厂外,其余都要列入龙滩电厂重点防火部位。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办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第二十条 电力生产设备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都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监察条例》、《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国家、行业标准。

(一)大坝的管理要按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以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办法》,做好坝体监测、水文观测和定期检验工作。船闸、升船机也应作为重点监督内容,结合机组检修,认真检查和维护,做到机构灵活、无卡涩,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二) 升压站是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电网的要求,认真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服从电网调度命令、做好继电保护装置的检定工作、落实防止污闪的技术措施、落实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加强对隔离开关的检修和维护,防止支持瓷瓶的折断;

(三)严格执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

(四)生产现场客货两用电梯、可升降检修平台、桥式起重机械、大型施工机械等必须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可使用,要做好定期检验工作。操作、检修和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可升降检修平台在使用前,必须经过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组织的验收,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方可使用。在检修平台上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临时使用的检修吊栏,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各承力部件;吊栏上的工作人员不得超过2人,并使用专用的保护绳;严格控制吊栏载重量;

(五)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仓库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燃烧和灭火特点分开存储。根据物体的特点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六)化学试验室使用的有毒、爆炸、强腐蚀性药品,要执行双人验收、保管、发货、使用,双锁、双帐的管理要求,严防丢失。试验室的设计要符合国家规定;

(七)酸、碱接卸区及罐区应设置围堰。相关工作人员要配备防酸、碱工作服及其它防护用品,现场设置紧急冲洗装置;

(八)施工现场使用炸药、雷管时,要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施工单位提出明确要求,严格管理和使用,现场贮存量应低于国家规定的临界量。

第二十一条 除生产现场和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外,生活后勤、多种产业、以及由企业员工持股会等形式组成的企业,如存在以下重大危险源,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一)接送职工上下班的通勤大客车、通勤船只或用于旅游、运输的大客车、游船等驾驶人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有一定驾驶经验的人员担任。车辆、船只必须定期检验,确保状况良好。灭火、救生器材齐全有效。不得超员、超重,严格遵守道路、航运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招待所、礼堂、俱乐部、歌舞厅、商场等场所的防火要求,要严格按照本章第十八条的规定。有关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及应急预案的培训;

(三)汽车加油站、绝缘油库、透平油库等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关行业的设计、生产运行、操作、检修维护的规定,从业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落实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量应低于国家规定的临界量;

(四)生活水厂、生活水系统要重点做好保卫工作,严防外人进入。按饮用水标准定期消毒,确保水质。

第二十二条 新增加的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及时上报上级单位直至集团公司,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4篇 某烧结厂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烧结厂厂长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主要危险源审核批准。

2、安全监督科负责排查、识别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并实施和管理。

3、安全监督科科长负责组织危险源的识别、汇总、分析、评价和确定,各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三、危险源辨识范围

1、烧结厂在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2、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3、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

四、危险源辨识方法

1、危险源的识别采用现场排查法,由安全检查人员同其他相关人员在现场进行识别、观察。

2、风险评价采用lec评估办法,它综合考虑各个环节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人员暴露在这些环境的频率以及一旦发生事故所产生后果的严重性等三方面因素,采取“评分”的办法和对比的手段,根据总的危险分值简易评价作业环境的潜在危险性。

五、流程及原则

1、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 号文及gb18218 规定,对烧结厂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辨识如下:

烧结厂不存在gb18218 所列重大危险源。

2、烧结厂组织有关人员对现状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列出一般危险源和主要危险源,确定监控时间和监控巡查时间。

3、烧结厂建立重主要危险源监控台帐。各部门每天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并进行安全检查,每天向安全监督科上交危险源巡查表。

4、烧结厂针对确定的主要危险源进行现场挂牌监控。

5、烧结厂成立以烧结厂厂长为组长的救援抢险队伍,现场配备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六、回顾及改进

安全监督科及各部门根据本制度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评分评级,确定危险源并实施控制。

定期安排学习制度、安全知识,并现场询问职工意见,改进完善本制度。

第15篇 某烧结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

3 职责

3.1安全监督科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

3.2仓库负责保管。

3.3技术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

3.4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

4 工作程序

4.1 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 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2005)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22)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4.1.2 对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

4.1.3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

4.1.4 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

4.2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4.2.1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2.2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2.3 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2.4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2.5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

4.2.6 销毁处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监督科审批。

4.3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3.1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危险货物包装标识》(gb190-2009)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4.3.2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4.3.3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质,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4.3.4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

4.3.5 危险物品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 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4.3.7 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

4.3.8 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4.3.9 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对可能发生的火花、静电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带有铁轮的车辆进入库区。

4.3.10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监督工作;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4.3.11 仓库保管员和安全员应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科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4.3.12 库房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来人登记,危险化学品验收、保管、领用,库房、库区的禁火、动火管理制度和记录。特别是爆炸物质、剧毒物质和放射物质,应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制”。

4.4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

4.4.1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执行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

4.4.2 运输装卸危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4.4.2.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4.4.2.2 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混装。

4.4.2.3 不得客货混载,禁止无关人员搭车。

4.4.2.4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5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

4.5.1各部门处置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包括危险化学品、贮存容器等,应上报生产科备案。

4.5.2安全监督科根据危险废弃物的特性,进行鉴别、分析,确定安全的处置措施。

4.5.3处置危险废弃物时,车间、生产科以及接收处置废弃的车间必须做好危险废弃物处置登记表。

4.5.4烧结厂不能处理或暂时不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监督科负责监督指导。

4.5.5堆存的危险废弃物应有醒目的“危险废物”标示,并注明危险废物的特性,危害性。

4.6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4.6.1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学品的部门,对其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应结合月度安全检查时一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4.6.2综合办公室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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