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范文网 > 安全管理 > 管理制度 > 管理制度范文
栏目

防爆设备管理制度(8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防爆设备管理制度

防爆设备管理制度是确保工业生产安全,预防爆炸事故的重要制度。它涵盖了设备选型、安装、使用、维护、检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旨在规范防爆设备的操作行为,降低潜在风险。

包括哪些方面

1. 设备采购:明确防爆设备的技术标准,规定供应商资质要求,确保设备符合国家相关防爆标准。

2. 安装与调试:规范设备安装流程,要求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安装符合安全规范。

3. 使用与操作:制定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熟悉设备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

4. 维护保养:设定定期检查和维护计划,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异常。

5. 检验检测:定期进行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测,确保其持续有效。

6.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设备故障或事故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7. 报废管理:规定设备达到使用年限或存在安全隐患时的报废流程,防止老旧设备引发事故。

重要性

防爆设备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易燃易爆的工作环境中,任何微小的疏忽都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后果。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可以:

1. 提高生产安全:规范操作,降低爆炸风险,保障员工生命安全。

2. 延长设备寿命:正确使用和维护,减少设备故障,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3. 遵守法规: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

4. 保障企业声誉:减少事故,保护企业形象,增强客户信任。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为每种防爆设备编写具体的操作指南,包括安全注意事项、日常检查要点等。

2. 培训与考核:对操作人员进行防爆知识和设备操作的培训,并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技能。

3. 实施动态监控: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物联网设备,实时监控设备运行状态,预警潜在风险。

4. 定期评估与修订: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5. 强化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应有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制度的权威性。

通过上述措施,企业可以构建起一套完善的防爆设备管理制度,从而在保证生产效率时,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为企业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防爆设备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防爆设备管理制度范本

一、成立防爆设备管理小组:

组长:机电科长

副组长:供电副科长生产副科长

成员:机电技术主管工程师分管供电技术员设备组

电管组五小电器、电缆组

二、防爆设备进矿验收入库制度:

1、新设备到货,由机电科长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共同拆箱,按设备装箱单逐项验收。

2、设备入库前要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等资料,并确保防爆性能和各种保护试验合格,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入库。

3、随机资料由设备管理部门存入档案,设备入机电设备库备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登记、编号、建卡,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入帐。

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应由规定的经考试合格的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方可下井。

2、防爆设备在搬运时,必须要妥善保护,避免受激烈震动和冲击,上下山运输时必须轻移轻放,严禁翻滚,防爆面缝隙要涂防锈油,各进出线孔必须密封,高压配电箱解体运送时,必须由防水布盖好,以防渗水。

3、防爆设备安装前,必须进行检查,凡有故障的设备禁止使用。

4、安装人员必须按供电说明书进行安装,如有变动经有关人员或机电总工批准后进行。

5、安装峻工后,经矿机电总工组织或单位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6、安装人员必须按<<完好标准>>和<<新质量标准>>进行。

四、防爆设备运行、检查制度:

1、加强防爆设备验收制度,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2、各单位维护组长是兼职的防爆检查员,负责本单位的电气防爆管理工作,防爆检查组对其加强领导。

3、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及其它线路使用单位每天需有2小时以上停电时间,进行全面检查、检修,且每班使用前跟班维护要做一次彻底完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防爆组要做好井下防爆设备全面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做到每日一次,并负责日报表填写,对发现隐患的单位送通知单限期解决,并负责每周一次完好检查和平时抽查相结合,做好月报表。

5、主备风机、综保,每班使用前要做一次试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并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6、对井下各种保护设备、过流整定值、安全保护的性能做周期性的检查,严禁出现不合格接头和电气失爆。

五、防爆设备回收上井、检修、入库制度:

1、井下设备严禁周转使用,设备不用或毁坏后,要由使用单位送交机电科。

2、设备上井后机电科组织设备组、电管组和使用单位等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如有丢失或破损则按原价索赔。

3、如果设备已到使用年限或防爆安全性能达不到要求时,则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理,并要详细记录在册存档备查。

4、设备的检修要按照“设备检修内容”和“检修质量标准”进行。

5、检修中所用的材料、零部件必须经过质量检查,合格者方可使用,检修情况及各种技术数据,要详细记录在册存档备查。

6、检修后的设备要严格验收,验收工作由设备组、电管组和检修班组等相关人员参加。

7、检查设备防爆性能和各种保护试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入库。

8、设备入库要分类摆放整齐备用。

第2篇 防爆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电工要严格按照各种防爆设备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保养。

2、电工要经过培训学习,熟练掌握防爆设备的操作技能后方可操作。

3、防爆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对其各方面的性能进行仔细检查,若有零件损坏的,必须修好至符合防爆要求后才能使用。

4、应有备用的防爆设备,以便在运行中的防爆设备损坏来不及维修时可以及时替换;备用的防爆设备要专门存放的地方,要保证通风、干燥。

5、防爆面要涂防锈油,防止锈蚀;螺栓要拧到合适程度;不用的接线孔,要加密封圈、挡板封好。

6、对各种系统的防爆设备要详细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签名。

第3篇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杜绝井下电气失爆,必须抓好防爆设备入井检查关。结合鑫铜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防爆设备入井管理。

第二章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下列程序

第一条 新进电气设备,入井前由机运部专职防爆检查员根据《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明细表》的要求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再由防爆检查员在设备内外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办理入井手续。

第二条 修复的电气设备(包括内部单位修复和外部单位修复),均应由承修单位自检合格后,再通知机运部专职防爆检查员根据《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明细表》的要求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办理入库验收手续。

第三条 设备库房管理员对不经防爆检查员检查验收的防爆电气设备或没有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的防爆电气设备一律不准入库,不得办理入库手续。入库的防爆电气设备如发现一台无防爆检查合格证,对设备管理员罚款100元。

第四条 运输队副井口把钩工对入井的防爆电气设备,应检查有无入井证,有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两证不全的防爆电气设备一律拒绝下井。

第三章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检查内容

第一条 新进的防爆电气设备,入库前检查有无“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外壳有无防爆标志,防爆电气设备类型是否适用井下各工作地点。

第二条 按照防爆设备检查细则要求逐项检查其防爆性能。

第三条 检查防爆设备是否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第四条 检查防爆设备接地部位有无接地标志。

第四章入井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范围

第一条 各种防爆电气设备,包括电动机,各类及各种型号的开关。

第二条 各种潜水泵。

第三条 小型电器设备:各种接线盒、电铃、按钮、防爆灯具、综合保护装置、控制箱等。

第四条 各种局部扇风机。

第五章对入井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要求

第一条 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需填写的内容: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设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检查结果、检查单位、检查日期、防爆检查员姓名等。

第二条 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的设备,除填写并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外,还必须建立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台帐。台帐应填写的内容: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设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或承修单位)、检查结果、检查日期、防爆检查员姓名等,台帐应至少保留一年。

第三条 防爆设备检查员每天下午应对承修单位验收过的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第一次检查不合格,限一天内处理完毕。如第二次检查仍不合格,对承修单位承修人员每台罚款50元。影响生产由承修单位负责,并对承修单位每台罚款100元,对承修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第四条 机运部防爆设备检查员,应按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的要求认真检查每一台电气设备。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因防爆设备检查员对电气设备防爆性能不认真检查,随意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导致失去防爆性能的电气设备入井的,发现一台,对其罚款200元。

第六章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要求

第一条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前,应由安装单位检查有无防爆合格证,如无证,应退回到原领用地点,由机运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条 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由安装单位对照防爆细则要求,认真进行一次防爆检查,合格后通知机运部防爆检查员复查。

第三条 机运部防爆设备检查员检查合格后,要在电气设备内腔的防爆检查合格证上签名。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4篇 _煤矿防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防爆设备检查人员,必须持有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按照部颁“设备完好标准”和省厅颁发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独立地进行防爆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失爆现象与不安因素,有权立即停止生产,通知有关部门将问题处理后,方能继续生产。

2、防爆设备检查组(管理小组)负责全矿使用在册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的现场检查工作。需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电缆),由设备组(电缆组)进行完好状态与防爆性能检查。防爆合格者发给“防爆合格证”并加盖“防爆合格”图章。

3、矿机运队每班固定一名责任心较强的井口工负责检查、核收“入井证”,并在月底交电管组。严禁无证下井。

4、防爆设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文字形式通知有关单位限期解决,并按制度给予处罚。

5、采、掘 、开、机运、机电各队必须配一名防爆检查电工,负责本队日常防爆电器设备的检查监督工作。各单位队长对本队区域内的电气防爆工作负领导责任。机电队(班)长负具体领导责任,对发现电气设备失爆问题,各单位要按矿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对责任人作出处理。

第5篇 s矿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由项目部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

2、新购防爆设备配齐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安全标志、生产许可证,入井前由指定的、经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性能,取得入井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3、在日常运行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查和每周一定期检查一次,主要检查设备外壳、紧固件、密封件、绝缘盖板等是否符合标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应做好记录。

4、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或已失爆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和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运行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应进行编号。有故障的设备,应由专人负责,进行更换或维护。

第6篇 煤矿防爆设备管理规定

为了强化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级管理人员工作行为,杜绝特大电气事故,消灭重大电气事故,避免一般电气事故的发生,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煤矿防爆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项目经理为电气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设备完好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对本单位设备包机到组,落实到人,定期检查检修,确保检修质量,并认真做好各种检修记录。

第三条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强占检修时间,导致电气失检。

第四条防检组全面负责井下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的防爆检查工作,防爆检验员要认真把好电气设备的“三大关”,即:入井关、安装关、交接验收关。

第五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包括煤电钻、激光仪、监控仪等)在入井前,必须经有资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验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否则按失爆论处。

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气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设备完好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电气失爆

一、 一般规定: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

2.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号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按高瓦斯矿井);

3.电气设备未经检验贴防爆合格证下井,或防爆合格证超期的;

二、外壳:

1.外壳有严重变形,凹凸超过10毫米,或有裂纹、开焊的;

2.外壳内有锈皮脱落的;

3.防爆室(腔)观察窗(孔)透明板松动、裂纹破损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4.未取得防爆设备检修合格证明的单位,对外壳进行切割、焊补的;

5.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的;

6.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

7.隔爆腔内随意增加零部件,造成空腔容积变化的;

三、防爆面:

1.凡防爆面与相应外壳容积对应的最大间隙超过下表规定的;

矿用隔爆电气设备隔爆接合面参数

结合面形式

最小有效长度

螺栓至外壳边缘的最小有效长度

v≤0.1

v>0.1

最大允许间隙

平面、止口或原筒型结构

6≤l<12.5

6

0.3

12.5≤l<25

8

0.4

0.4

25≤l

9

0.5

0.5

带有滚动轴承的圆筒形结构

6≤l≤12.5

0.45

12.5≤l<25

0.6

0.6

25≤l

0.75

0.75

2.防爆面有油漆、杂物及锈蚀严重的;

3.局部出现直径超过1毫米,深2毫米的砂眼,在40、25、15毫米有效长度防爆面上每平方厘米超过5个或者10毫米长的防爆面上每平方厘米超过2个砂眼的;

4.偶然产生的机械伤痕,其宽度与深度达0.5毫米,其无伤防爆面有效长度不足规定2/3的;

5.螺栓或丝孔滑扣起不到紧固作用的;

6.缺弹簧垫、弹簧未压平或缺损的,以及弹簧垫疲劳无弹性的;

7.缺螺栓或螺栓松动的;

8.螺栓未上满或未露出1~3丝的;

9.电动机接线盒盖上反的;

四、电缆引入装置:

1.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1毫米或进线嘴内径大于密封圈外径 2 毫米的;

2.密封圈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的;

3.密封圈破裂、缺口及割开套在电缆上的;

4.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其他包扎物的;

5.密封圈硬度不满足要求,出现老化(龟裂、发粘、硬化、

软化、粉化、变色等现象)失去弹性,永久变形、有效尺

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

6.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0.7倍的或最小宽度小于10毫米的;

7. 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3倍的(70平方毫米及以上电缆除外)或最小厚度小于4毫米的;

8. 闲置进线嘴缺密封圈或挡板,或挡板放在密封圈里面的;挡板直径比进线嘴内径小2毫米以上的;挡板厚度小于2毫米或挡板直径在110毫米及以上时厚度小于3毫米的(所有挡板应镀锌);

9.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或铠装电缆铅皮)上的;

10. 一个进线嘴用多个密封圈的;

11. 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或金属挡圈放在密封圈里面的;

12.电缆编号进入密封圈的;

13.进线嘴压紧后亲嘴或线嘴内圆压不紧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活动的;

14.电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用刀削或挫细的;

15.电缆护套(铅皮)伸入器壁长度小于5毫米,大于15毫米的;

16. 螺旋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的或用一只手的手指能压紧螺母旋进超过半圈;

17. 使用压紧螺母式进线嘴缺少金属挡圈的(缺金属垫圈);金属垫圈与进线嘴不匹配的;

18. 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丝或螺丝未上紧;

19. 电缆在进线嘴处能轻易来回抽动;

20. 压盘式进线嘴用手晃动的;

21. 高压铠装电缆终端接线盒没有灌绝缘胶,绝缘胶没有灌到三叉口以上,绝缘胶裂纹而相对活动;

五、接线:

五、接线:

1.接线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护套损坏裸露芯线的;

2.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电源进线口和负载接线口倒换接线,磁力起动器的小喇叭嘴严禁引出动力线,违反规定的;

3.煤电钻插销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接插头,违反规定接反的;

六、电缆连接:

1.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冷补的;

2.电缆(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电缆)若用接线盒接线时,非本质安全型设备,不采用隔爆型电缆接线盒的;

3.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中间盒不灌注绝缘填充物或填充物不严密露出芯线的接头的;

4.电缆的末端不接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的;

5.橡套、交联聚乙烯电缆护套损坏露出芯线的(屏蔽电缆露出屏蔽层或本安设备连接电缆露出导体除外,但应及时修补);

七、照明电器:

1.防爆安全型灯具压口改为罗口的;

2.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损坏的;

八、矿灯:

1.灯头壳破裂的;

2.灯头闭锁螺丝不起作用的,或缺少螺丝的;

3.灯盒闭锁螺丝不起作用的;

4.灯头线圈松动密封不良的,或缺少密封的;

5.灯头玻璃破裂的,或用普通玻璃代替的;

6.灯线窜动的;

7.灯线绝缘有破裂的,灯线出线无护套,灯头进线无密封圈的;

第九条井下使用的“三大保护”(过流、漏电、接地)、风电、瓦斯电闭锁、皮带机综合保护、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等装置,都必须做到齐全、灵敏、可靠。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试验,并认真做好记录。严禁非专职人员擅自调试或停用上述安全保护装置。

2005.02.11

第7篇 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

一、防爆设备(小型电器)的管理范围

1、防爆设备:各种防爆电机、防爆真空开关、防爆电磁起动器、各种防爆水泵、耙装机、局扇、照明信号综保、防爆充电机、防爆电瓶车、防爆变压器、矿灯、喷浆机等。

2、小型电器:隔爆电铃、按钮、防爆接线盒、防爆灯具、隔爆型通讯信号装置、防爆型声光报警器、电磁阀、行程开关、转换开关等。

二、防爆设备的质量控制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增强责任心,从设备的选型、购置、维修、验收、仓储、发放、领用、安装、到维护保养等程序要层层把关,从严掌握标准,加强对防爆设备的质量管理。

1、防爆设备的选型及购置

防爆设备的选型由机电科负责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进行

调研,编写调研论证报告报机电矿长审批(集团统管统用范围内的设备除外)。

防爆设备的购置由使用单位提报购置计划,供应科负责按计划要求的规格型号采购,同时机电科应根据设备调研情况提出主导性建议,以供供应科在选择生产厂家时参考。

2、新购防爆设备的入库验收

新购置的防爆设备在入库验收时,对“三证一标志”(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要严格审查检验,严防假冒伪劣产品入矿。

防爆设备到货后由供应科、机电科联合使用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单及产品证件、资料由供应科负责存档,以备检查。不按以上规定执行的,由于验收不认真造成进矿设备不合格而影响生产使用的,每次处罚相关单位责任人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矿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防爆设备的维修与入库验收

防爆设备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修复的防爆设备,维修单位技术人员要进行自检,并填写自检单,保留存档,未经过自检的机电科不予验收,凡达不到完好标准或不符合防爆标准的,不发放《防爆合格证》,不予验收入库。不按规定执行的,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为确保设备的防爆性能,对防爆设备解体时必须现场做好标记,防爆设备有关防爆面的部分如外壳、盖、面等不得调换使用。

外修的防爆设备,维修厂家必须提供电气试验报告和维修合格证明。外修的防爆设备必须由有资质的修理单位承担。不按规定执行的,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凡是经过维修的防爆设备,机电科应建立维修档案,注明维修时间、维修程度、更换部件、承修单位等内容,并能随时对历次维修情况进行查询。

4、防爆设备的领用与发放

使用单位在领取防爆设备时,要严格进行质量检查,严禁不符合防爆标准和无《防爆合格证》的电气设备入井。新购进的防爆设备入井前必须检查设备的防爆性能及“三证一标志”。

三、防爆设备的仓储管理

1、机电科、供应科要加强对防爆设备的计划管理,对生产所需的防爆设备既要保证一定的合理储备,又要控制资金占用量。

2、所有库存防爆设备由供应科按照物资跟踪管理规定进行仓储管理,要帐、卡、物、牌相符。

3、存放防爆设备的库房要勤整理,做到不潮湿、不锈蚀、不霉变、不冻结、不虫蛀、不损坏、不丢失。

4、防爆设备严禁露天存放,有特殊保护要求的防爆设备、高精密防爆设备要单独妥善保管。

5、防爆设备的随机配件要单独建账、单独保管、单独发放。待报废的防爆设备做好标记单独存放。

四、防爆设备的台账管理

1、机电科负责防爆设备的台账管理,台帐的主要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型号、设备编号、生产厂家,维修记录、使用单位、使用地点、投用时间等。

2、为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减少矿资金占用,各单位严禁存放闲置防爆设备,一律由机电科统一调剂使用。超过规定库存量的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五、防爆设备的使用管理

1、防爆设备的安装

新安装的防爆设备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施工,防爆设备安装完毕后,由单位主管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按照设备完好标准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机电科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未经机电科验收或验收没通过,擅自使用的防爆设备,对责任人进行100元/台的。

2、防爆设备的使用

井下在用的各种防爆设备,必须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今后将在全矿实行设备自检,使用单位对自用的防爆设备必须每旬自检一次,并填写记录,经自检发现不符合防爆标准的或经现场检修仍达不到防爆标准的不得继续使用,机电科利用每月三次的机电检查对防爆设备进行专项检查,同时检查各单位的自检情况(被查单位应携带检查记录),不按时自检的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限时整改,若整改不彻底、不及时,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并挂罚单位负责人50元。

六、防爆设备的井下储运

1、防爆设备在储运过程中严禁野蛮装卸,有特殊保护要求的防爆设备、高精密防爆设备应由专人护送。

2、井下临时设备、配件库房应有使配件不受损坏的可靠措施,有特殊保护要求的防爆设备、高精密防爆设备应上架或用可靠的容器存放,以防止丢失损坏。

3、有特殊保护要求的防爆设备、高精密防爆设备应有可靠的防护(防尘、防潮、防锈、防碰等)措施,并要挂牌标示。

4、由于储运保护不当造成损坏的原价赔偿。

七、考核标准

1、筹建处各单位考核标准

(1)在矿组织的设备检查中发现一处设备失爆,对包机人处罚100元,挂罚分管负责人50元。由于使用不当对设备造成损害的,根据设备原值,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2)在上级检查中发现一处设备失爆,对包机人处罚500元,挂罚单位主管和分管负责人各300元,造成事故或影响较大的,按矿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其它规定

(1)各单位要加强对防爆设备的管理,包机人要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而出现问题。

(2)机电科要加强设备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工区在24小时内落实整改,并做好监督工作。

八、其他规定

1、各单位做好井下在用的耙装机、绞车、喷浆机、防爆开关等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对设备存在的隐患及时申报处理,由于设备使用、维护不当或者隐瞒设备隐患影响矿井生产,造成安全、设备事故的,将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并加倍处罚。

2、本规定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霄云煤矿机电标准化管理的补充规定

附件二:霄云煤矿防爆电气设备使用的管理规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霄云煤矿机电标准化管理的补充规定

一、迎头馈电开关标准

1、迎头开关必须配统一开关架,开关架先刷丹红防锈漆再刷灰色色漆,开关必须摆放整齐,达到正面一条线;

2、开关间距为500mm;

3、三台及以上的开关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标准配备局部接地线;绞车的电机必须有局部接地线;

4、开关的整定值必须与设备本体相符合,不得私自调整整定值,当迎头负荷调整时,提前通知矿机电科,及时调整开关整定值。

5、开关必须张贴“包机牌”、“完好牌”、“防爆合格证”,馈电开关张贴在开关上盖的上侧,由左到右依次为:“完好牌”、“包机牌”、 “防爆合格证”;启动器开关贴在开关的无把手一侧,自上而下依次为:“完好牌”、“包机牌”、 “防爆合格证”,开关的编号采用红色自喷漆喷刷,应喷在三牌下侧。

6、迎头必须配备最新的供电系统图,供电系统图必须与实际相符合,上面要标清电缆型号、开关型号、开关整定值、开关编号、电缆走向、开关用途等相关内容,没有负荷调整的图纸每季度要重新更换。迎头供电系统图由各工区技术人员绘制,经各工区机电区长审核后,由机电科技术人员签字认可后方可张贴。

二、风水管路吊挂标准

1、各迎头风水管路平巷采用挂钩式吊挂,挂钩刷红色色漆;斜巷采用托管梁、u型卡固定方式托管梁使用12#槽钢上面固定压风管路下面固定洒水管路;

2、固定点距腰线以50mm,采用废旧锚杆固定,锚杆露出巷道壁50mm,锚杆必须水平,不得出现倾斜现象;

3、挂钩及托管梁间距为5米。

三、电缆管理及吊挂标准

1、电缆管理工作在矿分管副矿长的领导下,由机电科负责,负责电缆的具体管理工作。

2、投用16mm2(含16mm2)以上的新电缆应经机电科科长批准,16mm2(含16mm2)以上的新电缆需要截用时应经机电科科长批准,50mm2(含50mm2)以上的新电缆需要截用时应经机电矿长批准。任何单位领取电缆须经机电科批准,并加盖电缆管理专用章才可领取。

3、各单位使用管理的动力电缆、信号线应实行帐卡、牌板管理,由各单位的兼职设备管理员或电工班长负责。

4、机电科电缆组根据电气技术管理负荷审批单所规定的电缆规格、数量审批发放电缆,对电缆悬挂使用情况不定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或进行处罚。

5、电缆安装完交接在3天内办完交接手续,每推迟一天罚责任人50元。

6、电缆悬挂符合标准要求,出现电缆落地、相互交叉、用铁丝吊挂等每处罚款20元。

7、喷浆时采取有效措施,对电缆进行保护,因保护不好造成电缆严重带浆每米处罚5元,损坏处罚50元。

8、6mm2以上电缆两端适当位置应有编号、长度等标示,无标示每处罚款20元。

9、严禁偷用其他单位的电缆,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10、电缆严禁任意截割,电缆截用需经分管矿长批准,否则按割下长度电缆原价赔偿,割断电缆头每处罚款100元。

11、电缆升井后及时交库,由于收交不及时造成电缆损伤35mm2以上(含35mm2)每处处罚100元;25mm2以下(含25mm2)每处处罚50元。

12、信号、控制等电缆冷补符合标准,否则按电器失爆处理。

13、领取电缆应及时进行安装,安装后,三天内将安装地点汇报机电科,没有安装的电缆作为单位库存处理,机电科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库存电缆进行调用。

14、电缆借出或报废,必须经机电科、分管矿长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并建帐备案,借出的电缆要及时催还。报废电缆处理要经分管矿长批准。

15、电缆管理根据电缆的使用、库存和生产需要等情况,编制电缆购置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按《物质采购规定》执行。

16、电缆选型、审批发放由机电科负责。

17、成型的巷道采用阻燃树脂电缆钩吊挂,回风石门采用3钩塑料电缆钩(1个40、2个70)、胶带石门采用6钩塑料电缆钩(1个40、5个70)、轨道石门采用7钩阻燃树脂电缆钩(2个40、5个70);

18、采用12#膨胀螺栓固定,固定点距离腰线以上1米;

19、电缆钩间距为1.5米;

20、最上层电缆钩只准吊挂信号线缆及通讯线缆,下面吊挂660v低压动力、最下层吊挂高压电缆;

21、电缆吊挂时要求弧垂一致,不得出现交叉现象,也不得出现盘圈现象;

22、电缆上必须按照规定张贴电缆走向牌。

四、迎头保护试验及日检

1、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必须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2、迎头馈电开关必须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漏电保护装置、检漏保护装置;

3、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并做好相关记录;

4、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日由迎头值班电工检查一次外部防爆性能及清理开关卫生,每月对于开关的整体防爆情况进行细致的检查及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5、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由工区负责人组织每季度必须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6、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每班由当班电工检查一次外皮有无破损情况及电缆吊挂情况,每月摇测一次绝缘值,并做好相关记录;

7、井底车场,主要大巷和配电硐室敷设的高压电缆由专职井下值班电工每周巡查一次,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各掘进迎头敷设的低压橡套电缆应由迎头电工每班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8、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及迎头配电点的接地系统的电阻值每季度要测定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中央变电所、采取变电所由机电工区负责,各迎头配电点的局部接地系统由各工区负责;

五、局部接地极及接地线的规范

1、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者具有同等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该平放于水沟深处;

2、设置于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

3、局部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50mm2的裸铜线或者断面不下于100mm2、厚度不小于4mm的镀锌扁钢;

4、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25mm2的裸铜线或者断面不下于50mm2、厚度不小于4mm的镀锌扁钢;

5、连接导线、接地导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25mm2的裸铜线或者断面不下于50mm2、厚度不小于4mm的镀锌扁钢;

6、额定电压低于或者等于127v的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连接线可采用断面不小于6mm2的裸铜线;

7、馈电开关及综保的辅助接地线可采用断面不小于6mm2的橡套电缆;

8、从任一局部接地装置处测得的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同接地网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的电阻值不得大于1∩.

六、耙装机使用标准

1、井下各迎进工作面使用的耙装机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规定。

2、耙装机的完好牌、包机牌和防爆合格证一次粘贴在耙装机中间槽司机操作侧位置。

3、耙装机控制开关距离耙装机不能超过15米,并放置在悬挂电缆的巷道一侧;控制按钮固定在耙装机中间槽适当位置。

4、耙装机设备编号必须清晰可见。

七、喷浆机使用标准

1、井下各迎进工作面使用的耙装机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规定。

2、喷浆机每班使用完毕,其料斗、机体、机架上无积存的喷浆料,确保整台设备清洁,否则每台次处罚100元。

3、喷浆机的完好牌、包机牌和防爆合格证一次粘贴在喷浆机电机护罩上。

4、喷浆机控制开关距离喷浆机不能超过30米,并放置在悬挂电缆的巷道一侧;控制按钮安装在固定板上。

5、喷浆机设备编号必须清晰可见。

八、各类记录

1、各掘进迎头工作面必须具有以下记录:《交接班记录》、《巡回检查记录》、《运行日志》、《检查检修记录》、《各类安全保护装置记录》、《电缆绝缘和外部检查记录》、《钢丝绳检查记录》等。各类记录必须认真填写、书写清晰,严禁乱撕乱划,每少一页处罚20元。各类记录必须集中存放,上山掘进时存放在下把

钩信号峒室内。

2、各单位岗位机台使用的记录报机电科备案,当月20~25日到机电科领取下月使用的记录,1~5日交回上月填写的记录,每少一种或拖后一天交回领取的记录,处罚本单位岗位机台班长100元,并挂罚分管负责人和单位主管负责人100元。各类记录必须认真填写、书写清晰、严禁乱撕乱划,每少一页处罚20元,以此类推。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二

霄云煤矿防爆电气设备使用的管理规定

一、耙斗装岩机

1、操作人员要仔细阅读耙装机使用说明书,并熟悉设备结构、性能,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后方可上岗操作。

2、井下在用的耙装机由使用单位负责现场的维护和保养,并要有明确的包机人。

3、接通电源后,检查电机和滚筒的转动方向是否正确。

4、耙斗与钢丝绳的连接注意区分主绳与尾绳,区分工作滚筒与空程滚筒,工作滚筒连接主绳受重载。

5、放炮时注意对尾轮、手柄、迎头照明灯等易损配件的保护,放炮后及时清理设备卫生,检查槽子、电缆、防滑装置等配件完好后,方可开车。

6、每月对各绳轮轴承加3号钙基润滑油一次,对绞车减速器和行星齿轮传动部分加90-150号工业齿轮油一次。

7、耙装机用于30度以下倾斜巷道装岩时,除使用原有的卡轨器外还必须增设地锚拉紧装置以防止机器下滑和安全保护。为保证有较高的生产率及便于铺设轨道,装岩工作时离迎头最好不超过25米。为避免放炮时机器受损,机器离迎头一般不小于6米。

8、机电科对井下耙装机的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凡发现对耙装机只使用不维护、不清理或维护保养不到位缺少配件的,将对包机责任人进行处罚,并挂罚分管副区长和单位负责人。、

9、在井下使用的耙装机应正常使用三个月,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使用的,升井后将对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进行分析,属于维修质量原因的由维修单位负责修理。若属于使用不当或维护保养不及时而造成设备达不到正常服务时间标准的,其修理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从材料费中扣除),同时处罚责任人100元,挂罚单位负责人50元。

二、喷浆机

1、操作人员要仔细阅读喷浆机使用说明书,并熟悉设备结构、性能,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后方可上岗操作。

2、井下在用的喷浆机由使用单位负责现场的维护和保养,并要有明确的包机人。

3、开机前要检查各部润滑油是否充足;各部连接件是否紧固;短时运转机器以检查运转方向是否和设备标注方向一致;检查密封板夹紧程度是否适中。

4、停机前把输送管路中剩余的物料吹出来。当管路干净(不再有物料从喷头吹出)后再关闭喷头出水阀,最后关闭总风管阀门。

短时中断喷射作业时拌合料可以留存在料斗中,长时间停顿或喷砼作业结束,应先停止加料,直到料斗和转子中的残料完全喷出为止,同时要加入少许湿砂石把料斗和转子料腔中的残料完全清洗喷射干净。

5、每班对密封板清洗一次,并检查磨损情况;每周必须对转子衬板检查一次,要保持衬板圆孔有尖锐的边棱,如果衬板圆孔的边棱被磨损(斜切)应及时更换,以防止细微颗粒进入结合面而加快密封板的磨损。

6、要及时清理料腔。每班工作结束后,应打开转子、弯头将残料清理干净。

7、要加强对减速器的维护与保养。

⑴、每班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减速器外部表面粘附的拌合料等杂物。

⑵、经常检查、观察油标,润滑油不足时应及时补充。累计工作250小时(约三个月)应更换润滑油。

⑶、及时填充转子轴承润滑油脂(方轴顶部有注油口)。

8、机电科对井下喷浆机的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凡发现对喷浆机只使用不维护、不清理或维护保养不到位的,将对包机责任人进行处罚,并挂罚分管副区长和单位负责人。

9、在井下使用的喷浆机应正常使用三个月,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使用的,升井后将对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进行分析,属于维修质量原因的由维修单位负责修理(其责任落实按内部承包规定执行)。若属于使用不当或维护保养不及时(不按本规定进行维护、保养)而造成设备达不到正常服务时间标准的,其修理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从材料费中扣除),同时处罚责任人100元,挂罚单位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各50元。

三、小型电器

1、井下在用小型电器应杜绝失爆,出现失爆每处罚款100元,完好率保持在95%以上,每低l%罚款20元。

2、小型电器交接应在三天内办完交接手续,否则每推迟一天罚责任人50元。

3、损坏的小电器及时送交机电科,并办理手续。由机电科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小型电器进行鉴定并通知机电工区机修厂安排维修。无故损坏,丢失小电器按原值的50%处以罚款。

4、偷用他单位小型电器每只罚款100元。

5、小型电器应集中安装固定板上,不能集中安装的吊挂要安全可靠、规范,不得落地,否则每只罚款20元。

6、领用小型电器后应及时进行安装,没有安装的小型电器按库存的小型电器由机电科进行调剂使用。

7、小型电器的报废由机电科鉴定,处理报废的小型电器应列出清单报机电科,由科长、机电矿长签字审批。

8、机电科对井下小电器使用管理情况不定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或进行处罚。

四、钢丝绳

1、机电科负责全矿常用钢丝绳的审批、发放、旧绳的回收利用,在用钢丝绳的监督、检查,统计申报备用计划和检测试验工作。

2、各用绳单位在领取新绳的领料单中,必须写清绞车编号、用途、使用地点以及实际需用长度。

3、钢丝绳管理将实行以旧换新制。绞车换绳后4天内必须向机电科交回更换下来的废旧钢丝绳,旧钢丝绳继续利用报机电科申请处理。

4、安装、撤除及其他工程,一次性使用的钢丝绳,在工程完工后3天内必须交回所使用的全部钢丝绳。

5、送交机修厂或其他单位维修的各类绞车,滚筒上不准许有钢丝绳存留,否则,钢丝绳组有权对使用单位以领用绳的长度为基准按每米1元计算实行罚款。

6、旧绳的回收利用:钢丝绳组视其情况,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管理发放使用。

7、使用中的各类绞车钢丝绳,由各使用单位定人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章节条文进行日检、周检、月检或季检,并认真详细地按检查记录内容进行填写。机电科负责进行全面的监督和巡回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下发整改单,责成问题单位进行整改。

8、井上、下各上、下山倾斜巷道必须装设地辊子。斜巷上山的上变坡点处,应装设大地辊子,其直径不得小于250mm,长度200-250mm,轴径不小于40mm。斜巷上山中间的地辊子直径一般不小于150mm,长度不得小于250mm,每组地辊子间距10-15m,严禁钢丝绳在轨道或巷道底板上拖行。

9、上、下山安全设施的装设,应以不磨损钢丝绳为标准。

10、井下各条斜巷有中间甩车场的侧帮要装设立辊。甩车道道心要装设爬绳轮和地辊子。

11、各条运输巷道有跑偏现象的绞车,要增设预防钢丝绳缠偏或挤压变形的安全措施。

12、使用中的钢丝绳的保养维护工作,各单位要做到定期检查、定期注油,杜绝压钩头、钢丝绳打结变形现象的发生。

13、矿用绞车钢丝绳的插接使用必须遵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钩头插接长度不小于钢丝绳的3.5倍的捻距。

14、长期闲置的提升运输用钢丝绳应缠绕在滚筒上,必须涂油保养预防锈蚀报废。在使用过程中视其使用情况进行倒头使用。

15、因工程需要掘进上山时,提升运输绞车的钢丝绳要拉回头使用时,11.4kw、25kw绞车钢丝绳定期使用2个月以上,40kw绞车钢丝绳定期使用3个月以上,55kw绞车钢丝绳定期使用6个月以上。非上山掘进绞车用绳定期延长至上山的1.5倍。

16、耙装机用绳,新绳为30天,使用旧绳的不在此规定之列,耙装机用绳应尽量使用绞车更换下的旧绳。

17、井下上山助行器牵引绞车钢丝绳使用期限为一年

18、对达不到定期使用标准的单位,按其新绳总价给予30%一50%的经济处罚,连续出现的加倍处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第8篇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管理制度

为强化防爆设备管理,杜绝井下电气设备的失爆,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井的所有设备检查验收管理

1、入井的所有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2、检查验收由机电科(机电业务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专职验收人员、机修厂厂长、技术员和班长参加。对验收合格的设备,办理准入井证。

3、验收时间规定:入井设备的验收定于每天下午5点到6点30分进行,对生产急需用的设备,随时验收。

4、每天下午5点前机修厂必须将需检修好的或第2天需移交(或入井)设备清单报给设备管理员(或验收员)。

5、对下列设备必须进行整机试车,检查运行无异常。各类绞车、溜子、皮带机、耙斗机、喷浆机、煤机、钻机、喷雾泵、乳化泵、水泵等。

6、对于电气设备的检修不得有失爆,开关必须带电机试运行,40kw以上的电机必须带检漏试车,潜水泵,必须放入水中试运转,不得漏水。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就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7、电气设备相同部位的连接螺栓必须统一规格。

8、对于新进的设备必须检查润滑部分的油量和电气设备的绝缘情况,整机运行有无异常。凡是新购或调入以及初次使用的设备,都必须附有厂家的出厂合格证,作一般性(抽测主要指标)的防爆检查。

9、检查验收好的设备必须填上验收合格证(即准入井证),并注明验收人和检修人姓名,各种开关检修完后,必须进行反腐处理并将编号编在固定的位置。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限期处理。

10、经验收合格并填上合格证后的设备严禁拆套。

11、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必须进行记录,使用单位领用时,必须开票经机电设备管理员审批后,由机厂发放。并注明使用单位和使用地点及用途。

12、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到井下运行使用24小时内,如出现故障经分析是验收人员的责任时,对验收人员各处50元的罚款。

13、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机厂凭发票发放。

(二)井下设备安装管理:

1、机电科的防爆检查组,要配有专职的防爆检查人员,各井区也要设专职或兼职的防爆检查员,负责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后的验收;负责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合格证和入井安装许可证,负责入井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负责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对于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实行三三制管理制度。

(1)机电业务管理部门领取防爆电气设备实行三不领。即经检修的设备没有合格证和验收单不领;没有设备编号或设备编号与合格证的验收单号不符不领;防爆检验不细,记录不符或不符合实际情况不领。

(2)安装人员实行三不入井安装制。即没有检修合格证不入井安装;没有防爆检查员签发的入井安装许可证不入井安装;防爆电气设备零件损坏、附件不齐不入井安装。新购置的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安装,必须“两证”齐全,否则井下电工严禁安装。

(3)承包或使用人员对于新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实行三不收制。即没有防爆检验合格证不收;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后,不经防爆检查员验收签单不收;安装遗留的隐患不处理不收。

3、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设备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而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同样按失爆处理。

(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经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才用钳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而算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即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层朝外者为失爆。

(7)防爆日充灯玻璃罩串动或转动者为失爆。

(8)防爆电气设备的电缆压紧装置,如电缆不压或压得太重使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者为失爆。

(9)防爆开关或综保,如甩掉继电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显超过规定,保险管熔断电(丝)用铁丝、铜丝代替,均为失爆。

4、防爆电气设备包括防爆灯具,瓦斯断电仪,电话等,安装完毕,需经机电业务管理部门(或井区)防爆检查人员验收,验收时要现场签发验收单移交承包使用单位;如验收时发现问题时,要限安装(单位)人员处理合格后再行验收。

5、机电区队必须严格按照供电设计的要求及电气设备安装质量标准进行安装。安装完的防爆电气设备不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一律不准投入使用,谁使用谁负责。

6、机电科负责对井下新装电气设备进行整定。不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机电队整改。

7、井下安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如检查发现失爆,除追究责任者责任外,所在单位的当月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定将视为不合格。

(三)井下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制度

1、井下所有设备要安装必须严格按照《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标准》和《机电设备安装标准》进行安装验收移交。

2、安装单位接到安装任务后,严格按要求和有关规定组织安装,按期完成安装任务。

3、皮带,溜子等大型设备安装过程中,机电工区必须现场监督安装质量、指导安装,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安装好的设备,由机电科组织安装和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所查出问题由安装单位限期整改完善,整改合格后,再进行验收,并且由三方在现场办理移交手续,并签字后投入使用。

5、安装单位的安装工程结束后,送电试车前,必须检查电气设备不失爆,供电系统符合设计要求,一切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

6、奖罚规定:

(1)安装单位未按要求时间完成任务的,超期一天罚100-500元。

(2)安装单位未按整改时间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超期一天加罚50-100元。

(3)安装完工工程,机电工区(业务管理部门)必须及时组织安装和验收移交工作,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责任人100元。

(4)安装单位按期完成任务达到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的,结合具体情况,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防爆设备管理制度(8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范文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