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 员工健康评估: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每位员工了解自身健康状况,并及时发现潜在的职业健康问题。
2. 工作环境安全:保持工作场所清洁、整洁,降低噪音、辐射等有害因素,确保设备安全运行,防止工伤事故。
3. 个人防护:为员工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如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手套等。
4. 健康培训:定期组织职业健康与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工作时间与休息: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员工有足够的休息,防止过度劳累。
6. 心理健康关注:设立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员工应对工作压力,维护心理健康。
1. 对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的员工,将给予口头警告,重复违规者将扣除当月部分绩效奖金。
2. 对于忽视工作环境安全,导致事故发生的员工,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书面警告直至解雇。
3. 未参加职业健康培训的员工,不得从事相关工作,且需补训并通过考核,否则影响其晋升机会。
4. 违反工作时间与休息规定,过度加班的部门,其主管将受到相应处罚,严重者调整职务。
5. 对心理咨询服务不重视,导致工作表现明显下滑的员工,公司将提供辅导并跟踪改善情况,若无改善将考虑岗位调整。
1. 健康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健康检查,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完成首次检查。
2. 安全设施:所有设备应定期维护,确保其安全性能,任何破损设备应及时上报并维修。
3. 个人防护装备:员工需妥善保管,遗失或损坏需按价赔偿;未按规定使用,视为违反安全规定。
4. 培训记录:员工需参与并记录培训内容,未完成者将在年度评估中扣分。
5. 心理咨询:公司提供的心理咨询服务是免费且保密的,鼓励员工积极利用。
6. 疾病管理:对于职业病患者,公司将提供医疗援助和调岗安排,保障其权益。
本制度旨在保障员工职业健康,提升工作效率,同时也期望每位员工能够主动遵守,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1篇 煤矿公司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有害职业因素,防治职业病,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况,更好地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22】第4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__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册员工及__集团授权委托管理的___分公司在册员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成立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分管安全、员工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的副总经理和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安监局、卫生处、总医院、人力资源部、财资部、党政办、工会、纪委、审计处、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部门负责人兼任。
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 组织制定和完善公司在岗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三) 监督、指导公司各二级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实施;
(四) 定期对各部门和各单位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五)审定职业健康管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第四条 相关单位、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总医院的主要职责:
(一) 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具体组织实施在岗员工、离退休、退养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二) 做好职业健康体检中心组织建设和医护人员配备工作,参与体检的医务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杜绝弄虚作假,保证检查结果的客观真实,并及时将体检结果告知本人;
(三) 建立公司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并按要求规范管理;
(四) 负责员工职业健康档案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
安监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公司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规章、制度、标准和要求;
(二)会同卫生处、制定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协调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三)会同卫生处、总医院负责职业病危害的监督管理和日常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工作;
(四)会同卫生处制定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并组织考核;
(五) 组织职业病防治所及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有害作业场所实施监督,提出整改意见;
(六)负责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宣传教育管理工作;
(七) 负责编制职业健康危害应急救援预案;
(八) 负责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指导,职业健康知识宣传、培训工作;
(九) 组织有毒有害岗位的作业环境监测工作,对危及健康的隐患提出治理建议并跟踪落实。
人力资源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向员工告知危害因素,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二) 会同卫生处、总医院确定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工作实施的范围、项目和费用标准;
(三) 组织协调各二级单位做好职业健康督导工作的实施;
(四) 会同卫生处做好各二级单位员工的职业健康培训和指导工作;
(五) 负责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经费的审核;
(六) 组织协调各二级单位员工岗前、岗中、离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七) 负责离岗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建档备案工作。
财资部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年度职业健康体检专项经费的预算、审批、结算和拨付, 保障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的安排落实工作。
工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协助公司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二) 收集员工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 维护员工职业健康合法权益,对公司违反职业健康管理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
(四) 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协调工作,就员工反映的有关职业健康管理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五)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各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 成立相应的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及管理部门;
(二) 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订和落实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工作计划,合理组织本单位在岗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三) 负责本单位在岗员工职业健康教育、健康知识培训工作;
(四) 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文件精神。
(五) 建立本单位员工职业健康档案,依法使用员工体检档案。
(六) 按照在岗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根据本单位实际从事岗位工作的需要,可进行复检。
(七) 负责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章 职业健康体检
第五条 体检机构:__公司总医院体检中心
第六条 健康检查的范围:__公司和____分公司在册员工。
第七条 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及检查周期
(一) 就业前健康检查
凡进入我公司将要上岗的新员工,应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
新员工上岗前的健康体检,各单位人力资源部必须有专人组织、陪同到总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中心医务人员要确保体检的真实性。如出现弄虚作假,或失职,造成不合格人员上岗,按规定给予当事人处罚。
各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体检的人员上岗,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职业。
(二) 在岗员工体检
__公司和___分公司所有在岗员工,定期常规健康检查周期为两年一次。
1、从事粉尘、噪声、有毒有害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的作业人员,在常规职业健康体检同时进行职业病健康项目检查。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其中职业病健康检查的项目为必检项目,员工进行职业病必检项目和自主选择常规健康体检项目检查。
2、其他非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的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常规健康检查,检查费用标准控制在_____元,员工在限定的检查费用标准内自主选择常规健康体检项目。
3、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和本单位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计划和体检时间的安排。员工自接到职业健康检查通知单后三个月内按要求进行健康检查,因公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可向单位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由体检组织部门协调进行补检。无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检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员工本人负责。
4、对体检后,发现职业禁忌者,由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及时调整原工作岗位。
5、 生产过程中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可能导致劳动者急性健康损害时,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应急健康检查。
(三) 离岗员工体检
1、从事过职业危害因素岗位的退养员工,在常规健康体检同时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参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每三年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其中职业病健康检查的项目为必检项目,员工进行职业病必检项目和自主选择常规健康体检项目检查。
2、其他非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的退养员工,每三年进行一次常规职业健康体检,检查费用标准控制在 元,员工在限定的检查费用标准内自主选择常规职业健康体检项目。
3、居住 __市外的退养员工,经单位同意后,办理了异地医疗保险的员工,在单位安排健康体检时间间隔内可在异地所在地有一定医疗资质的医院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本人把体检报告单、医药发票、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到单位退管科,经单位退管科、人力资源管理等部门定期审核后,可按公司体检费用标准_____元内据实报销,超出费用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
4、公司退养员工必须服从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时间的安排,接到通知后三个月内按要求进行健康检查,因公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可向单位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由体检组织部门协调进行补检。无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检查。规定时间以外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单位不予报销检查费用。
5、公司从事过职业危害因素岗位的退养员工,离岗后, 按职业病防治相关规定和要求定期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职业病健康检查周期为三年一次。
6、从事过职业危害因素岗位员工,因退养、退休、调出本公司外,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组织、陪同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避免个人在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同时做好检查结果的建档备查工作。
7、公司员工离岗后,因本人原因在外从事接触粉尘、有毒有害因素岗位的,由此引发的职业健康危害与公司无关。
(四) 妇女病健康普查
公司女员工参加常规职业健康检查的同时,还将进行妇女病健康检查,其妇女病健康检查的项目、费用在确定的标准内据实核增。
(上述具体体检项目及收费标准见附件)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公司安监局、人力资源部、总医院制定单位职业健康体检计划和时间安排表,各单位根据公司计划安排,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可采取集中和随机相结合等、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单位员工健康体检工作。
第九条 各单位要记录好体检通知单发放给本人的时间和签收记录,严禁私自扣留员工体检通知单。因单位私自扣留员工体检通知单造成员工视为放弃职业健康检查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第十条 总医院建立职业健康体检档案管理系统,以电子档案方式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员工的职业健康体检报告的档案管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资料;
(五)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总医院、各单位要设专人管理员工职业健康档案,保守员工个人信息秘密。
第十二条 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费用,由公司专项经费支付,职业健康管理专项经费的归集和使用由财务资产部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 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结算由总医院根据各单位实际检查人数及检查发生费用情况,提供费用明细及结算金额,由各单位签字确认后,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资产部审核,在专项经费中列支,按月结算。
第五章 奖惩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单位员工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考核,考核要与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职业健康管理规定挂钩,并根据考核结果作出奖惩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__公司。
第2篇 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本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2、适应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特殊岗位的职业健康体检。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目录》。
4、职责:
人事行政科:组织进行特殊岗位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建立健全的职业健康档案。
5、定义:
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特殊岗位:工作时会接触到有害物质的岗位(详见:附件二)
6、管理内容
6.1人事行政科每年对公司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进行排查并公布。
释义:人事行政科每年定期对全厂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进行评估,并做成“特殊岗位职业病危害一览表”。新增或变更职业危害岗位时,人事行政科对“特殊岗位职业病危害一览表”进行及时变更。“特殊岗位职业病危害一览表”如发生变更,须经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者代表(总经理)核准,并向全公司公示。
6.2 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员工由人事行政科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承担。
6.2.1上岗前检查:
6.2.1.1拟聘员工在确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时,由公司出具《职业健康体检委托书》,并知会员工本人,在上岗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体检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逾期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者,公司不予录用。
释义:
(1)在拟聘员工确定岗位之后,由人事行政部根据“职业病危害岗位一览表”确定需参加上岗前体检人员名单,并出具《职业健康体检委托书》。
(2)员工本人在收到《职业健康体检委托书》后15个工作日内自行至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并自行取回体检报告。以上体检费用需由员工先行垫付。
(3)逾期未参加体检的,公司不予录用。
6.2.1.2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者,公司予以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和《职业危害岗位合同》。相关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在上岗三个月后由本人凭发票至财务部报销;若体检不合格者,公司将不予录用,相关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员工承担。
释义:
(1)拟聘员工在入厂时,由人事行政科确认是否从事职业病危害岗位,发果是,则体检合格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和签职业病危害岗位附加合同。(《劳动合同》最后一款须备注:本合同适用于一般性岗位,职业病危害岗位尚须签订职业病危害岗位附加合同,方可正式录用)
(2)经体检合格的员工,凭体检合格报告予以录用,职业健康体检报告作爲附件,由人事系将此附件与员工合同一起存档备案。
(3)相关的体检费用,员工凭体检发票于上岗后3个月交人事行政科,由人事行政科签字后,至财务部报销。3个月之内员工因各种原因离职的,体检费用不予报销。
(4)体检不合格者,公司不予录用,相关的体检费用不予报销。
6.2.2在岗期间检查:
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员工,与上岗前的体检满1年后由公司组织至体检机构进行上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
释义:
(1)根据“特殊岗位职业病危害一览表”,由人事行政科确定当年度进行在岗体检的人员,并于每年年初排定当年度体检计划。
(2)依据年度体检计划,由人事行政科每月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人事行政科统一请款支付。
(3)员工体检报告,由人事系统一归档备案。
6.2.3离岗时体检:
6.2.3.1经过上次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岗前、在岗期间及其他应急性体检)满三个月的员工,在提出离职申请经本单位核准后,由公司出具《职业健康体检委托书》,至体检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体检费用先行垫付。
释义:
(1)从事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员工离职时,在距上次体检满三个月之后,须进行离岗体检。距上次体检未满三个月的,以上次体检报告结果作爲离职体检的数据。
(2)员工提出离职申请,经本单位主管核准后,由单位主管确认是否属于职业病危害岗位。如发现属于职业病危害岗位时,应知会人事行政科,由人事行政科出具《职业健康体检委托书》,员工本人凭体检相关文件自行至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先由员工本人垫付。
(3)为防止未参加体检而离职现象发生,员工离职单须经人事行政科签字确认。经人事行政科签字确认后,于离职单上标注体检结果,体检单由人事行政科存档备案。
6.2.3.2经体检合格者,体检合格报告办理离职手续,其体检费用凭体检发票附于离职单之后,于本人薪资中补发。符合离职职业病检查的员工,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者,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释义:
(1)经人事行政科签字确认,体检合格者,由人事办理离职手续。离职单未经职业病检查确认的,不得办理离职手续。
(2)经体检合格,予以办理离职的员工,体检费用凭体检发票附于离职单之后,于薪资中补发。
(3)不符合离职时职业病检查条件的员工,申请离职职业病检查的,公司不予支持。员工可自行到省级以上职业病认定机构检查,如果确定是由我公司引起的职业病,其检查费用、治疗费用凭发票由公司承担或办理社保报销手续,否则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6.2.4应急性检查:
6.2.4.1员工调离原工作岗位,当发现接触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由公司出具《职业健康体检委托书》,并知会员工本人,在上岗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体检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包括原工作岗位及新的工作岗位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的体检。体检费用参照6.2.1.2处理。逾期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者,公司不予换岗。
释义:
(1)员工在进行岗位异动时,由担当单位主管对员工异动岗位进行确认,当发现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时,联络人事行政科出具《职业健康体检委托书》,由员工本人于15个工作日内自行至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程序参照5.2.1处理。
(2)体检合格者,予以办理调岗。体检合格报告附于调动材料之后,由人事存档备案。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办理调岗。
6.2.4.2当员工本人被医生诊断为疑似患有职业病时,可要求公司进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体检费用先行垫付。当体检结果确认患有职业病时,凭体检发票,体检费用由公司协助办理社保报销手续,否则费用自行承担。
释义:
(1)如有员工被医生诊断为疑似患有职业病时,由人事行政科或担当单位主管陪同进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体检费用由员工先行垫付。当体检结果确认患有职业病时,凭体检发票,由公司协助办理社保报销手续,否则费用自行承担。
6.3以上体检结果应及时知会员工本人,并要求其签字备案。
释义:
(1)由体检机构出具体检报告,并由人事行政科及时知会员工本人。主要为在岗期间体检结果的告知。
(2)员工须在体检报告上签字确认,必要时,员工可复印体检报告。
6.4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释义:
(1)根据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结果,分为正常、异常但与工作无关、异常但与工作有关三种情形。
(2)公司只负担与工作有关的体检异常人员的情形,且协助医疗费用社保报销手续。根据体检机构的建议,对体检异常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6.5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应立即向惠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释义:当发现职业病患者,依照相关法规程序进行申报处理。
6.6经确诊为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的员工,公司负责办理工伤治疗及费用报销手续,配合有需求的劳动者办理劳动能力鉴定手续。职业病患者就医期间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合适的岗位给职业病治疗期的员工。
6.7人事行政科应及时更新接触职业危害岗位员工的名册,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的相关资料。
释义:对从事职业危害岗位的员工,由人事行政科建立员工名册,并对体检状况进行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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