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量检查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达到高标准,提升客户满意度,并为公司的长期成功奠定坚实基础。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质量标准设定
2. 检查流程与责任分配
3. 缺陷处理与改进措施
4. 培训与绩效评估
5. 监控与报告机制
1. 质量标准设定:明确产品的技术规格、性能指标,服务的响应时间、客户反馈处理等关键衡量标准。
2. 检查流程与责任分配:定义从原材料检验到成品验收的全过程,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和职责。
3. 缺陷处理与改进措施:建立缺陷报告系统,规定问题的追踪、分析、解决流程,推动持续改进。
4. 培训与绩效评估:定期进行质量意识培训,将质量表现纳入员工绩效考核,激励员工参与质量管理。
5. 监控与报告机制:设置质量监控点,定期生成质量报告,以便管理层掌握质量状况并作出决策。
质量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石,良好的质量检查管理制度能:
1. 提升客户满意度: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可以赢得客户的信赖,提高回购率和口碑传播。
2. 降低运营成本:预防优于治疗,通过早期检查和纠正,减少因质量问题产生的返工、退货和赔偿。
3. 保证法规合规:遵守相关质量标准和法规,避免因质量问题引发的法律风险。
4. 增强竞争优势: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有助于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1. 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更新质量标准,监督检查流程执行。
2. 对每个生产环节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每个步骤都符合标准。
3. 引入持续改进工具,如pdca(计划-执行-检查-行动)循环,不断优化工作流程。
4. 实施全员质量教育,培养员工的质量意识,使他们理解质量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
5. 建立质量绩效考核体系,将质量目标与员工的薪酬、晋升挂钩,激发其积极性。
6. 定期开展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将构建一个全面、严谨的质量检查管理制度,以实现公司的质量目标,推动业务的持续发展。
第1篇 接管物业管理中心服务质量检查流程
接管项目物业管理中心服务质量检查流程
1总则
1.1为保证物业服务满足规定要求,并持续改进服务质量,各项目物业管理中心应加强物业服务检查工作,建立公司内部的三级检查机制,包括:项目物业管理中心的月检、中心(部门)的周检、中心班组的日常检查。
1.2公司总部及公司分中心对所属项目物业管理中心的监督检查采取半年一次的定期稽查考核或不定期的全面检查并实施第三方检查方式进行,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1.3各层次物业服务检查均必须有计划地进行,并形成书面的检查报告。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项目物业营运中心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1.4项目物业管理中心的各级检查均须依据《物业管理方案》、《工作计划》、《服务质量检查标准》、上级指令以及公司文件制度。
2职责界定
2.1项目物业管理中心负责项目内部的服务检查,包括班组长负责的日检、管理部门经理/主管负责组织的周检、项目分管物业领导负责组织的月检。
2.2项目所在公司分中心/分公司负责对所属项目物业管理中心进行监督检查。
2.3公司品质管理部负责对各项目物业管理中心检查体系实施监督和指导。
3程序要点
3.1项目物业管理中心的检查组织
3.1.1日常检查:由各班组长对责任范围内巡查。
3.1.2周检:由管理部门经理/主管担任组长,各主管组成。并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分析和编制月报。
3.1.3月检:由总部品质部经理或项目总经理指定专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组长并负责统计分析及编制检查报告,组员由组长根据需要在公司范围内抽调人员组成。
3.2各级检查组的权限:
3.2.1 检查组有权按检查计划对相关范围进行检查;
3.2.2 检查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被检单位(日检为岗位)填写《纠正预防措施报告》,并跟踪验证;
3.2.3 检查组有责任向本项目内各部门阐明不合格项的原因,并提出整改建议;
3.2.4 上一级检查组织有权对下一级检查组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2.5 检查组成员应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检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3.2.6 检查组长按计划安排检查组成员的检查工作,负责组员检查过程的考勤及相关纪律,同时有权向检查组成员的直接上级提出考核建议。
3.3检查标准详见《物业服务质量检查标准》。
3.4不合格评定
3.4.1为了将不合格进行准确的责任归属,检查实施人须对发现问题进行评定。评定结果按《9.1不合格控制、纠正及预防措施》中的3.2.2分类。
3.4.2班组长对日常检查结果进行评定;周检、月检实行组员集中讨论分析,然后进行逐项评定。
3.4.3评定时被检查人员(日检)或部门负责人(周检和月检)须在现场。
3.5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按要求进行纠正。
3.6检查分析报告
3.6.1每月5日前,公司分中心项目物业管理中心周检负责人将上月的周检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编制成报告并由项目物业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后,向各班组传达。同时送项目物业管理中心检查组备案,作为当月月检参考内容。只有一个项目物业管理中心的项目物业管理中心,月检报告和周检汇总报告合并编制。
3.6.2月检问题评定后,项目物业管理中心检查组组长根据月检情况编制报告并由总经理审批后,发放给各部门、项目物业管理中心。
3.6.3检查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检查时间、方法、过程;
b) 检查结果汇总;
c) 问题归类;
d) 重要问题单项分析;
e) 总体问题分析(可采用排列图、控制图、因果分析图等进行研究);
f) 改进建议;
g) 总结
4项目物业管理中心班组的日常检查
4.1日常检查是项目物业管理中心各班组负责人对属下岗位的服务过程实现管理控制的重要手段。项目物业管理中心日常检查范围包括:各班组所有岗位的工作范围、分包服务项目。
4.2项目物业管理中心的日常检查由各班组长负责,分包项目日常检查由分管责任人负责,其它项目由项目物业管理中心主任指定责任人。
4.3各日常检查负责人必须每日保证足够的检查时间。
4.4检查人在三个工作日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岗位及其责任区检查完毕,存在问题记录在《物业服务检查记录表》上,涉及责任人的,需要求责任人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4.5参照《9.1不合格控制、纠正及预防措施》3.2.2评定不合格类别。
4.6对不合格的处置按《9.1不合格控制及纠正、预防措施》3.10要求处理;符合纠正预防措施要求的按《9.1不合格控制及纠正、预防措施》3.11处理。纠正完毕后须在《物业服务检查记录表》上作相关记录。
4.7涉及项目分包的检查,分包项目分管责任人对日常检查存在问题应及时反馈给供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分包项目的日常检查结果应作为供方工作评定的依据之一
第2篇 物业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检查标准
物业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检查标准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不断提高各项目服务质量,给顾客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公司品牌价值,实现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特制定本质量管理制度。
一、建立公司质量管理网络,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项目物业管理中心必须设立质量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协助品质管理部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工作,接受品质管理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以加强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项目物业管理中心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管理员的职责与权限:
1、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对本部门的质量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合格及时开出不合格报告予以纠正;
2、负责iso9001:2000质量体系文件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并对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的不适用的质量体系文件向品质管理部提出修改、改进建议;
3、对本部门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月、年统计、分析并上报品质管理部或分公司;
4、负责在本部门跟踪落实内部审核不合格项及品质管理部开出不合格报告的整改情况;
5、定期参加由品质管理部召开的质量工作座谈会;
6、负责跟踪落实及反馈品质管理部安排工作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
7、掌握物业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标准,制定本部门iso9001:2000质量体系文件年度培训工作,并按计划实施;
8、接受品质管理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9、质量监督员的设立和更换必须经品质管理部经理批准。
二、以分公司为单位,建立分公司外部和内部双层质量监督制度,即建立公司对各分公司的质量监督制度和分公司内部质量监督制度。
(一)公司对各分公司的质量监督制度
1、公司定期质量考核
1)考核组织和时间
公司定期质量监督考核由品质管理部组织人员成立考核小组进行,每半年一次,具体时间和行程安排由品质管理部确定,报总经理批准。
2)考核范围、内容和方式
公司定期质量考核范围包括所有分公司及项目物业管理中心;考核内容及具体标准详见《项目绩效考核稽查检查表》;考核采取突击考核方式,考核前不通知被考核分公司及项目物业管理中心,参加考核人员必须对考核时间及行程安排进行保密。
3)考核要求
考核小组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认真开展检查考核工作,不弄虚作假、敷衍了事,考核人员交通及食宿由公司统一安排解决,不得接受分公司或项目的宴请。
考核小组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绩效考核稽查检查表》进行评分,计考核人平均分为项目管理中心考核得分;分公司只有一个项目的,该项目物业管理中心得分即为该分公司考核得分;分公司有二个以上项目的,各项目物业管理中心得分的平均分为该分公司考核得分。
无特殊原因,被考核项目物业管理中心负责人必须全程陪同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记录考核小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
4)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由品质管理部予以书面通报,对于发现问题由品质管理部发出整改通知,各分公司必须在收到整改通知之日起一个星期内督促责任部门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品质管理部,由品质管理部进行复检。经复检,发现整改工作未完成的,由品质管理部再次发出整改通知,并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在下次考核中给予扣分。
5)奖惩制度
分公司及项目物业管理中心考核结果与分公司及项目物业管理中心负责人当月工资挂钩。
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当月工资上浮10%;考核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但低于95分(不含95分)的,当月工资上浮5%。
考核得分在75分(不含75分)以下的,当月工资下浮10%;考核得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但高于75分(含75分)的,当月工资下浮5%。
2、不定期质量监督检查
不定期质量监督检查由品质管理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安排,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品质管理部开出不合格报告,分公司及项目物业管理中心必须在品质管理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整改纠正,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品质管理部。
(二)分公司内部质量监督制度
1、分公司定期质量考核
1)考核组织和时间
分公司定期质量考核由分公司组织人员成立考核小组进行,每月考核一次,考核小组组长由分公司经理担任,具体时间和行程安排由分公司经理确定。
2)考核范围、内容和方式
分公司定期质量考核范围为分公司管辖项目物业管理中心;考核内容及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项目绩效考核稽查检查表》;考核采取突击考核方式,考核前不通知被考核项目物业管理中心。
3)考核要求
考核小组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认真开展检查考核工作,不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考核小组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绩效考核稽查检查表》进行评分,计考核人平均分为项目物业管理中心考核得分。
无特殊原因,被考核项目物业管理中心负责人必须全程陪同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记录考核小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
4)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由分公司予以通报,对于发现问题由分公司发出整改通知,各项目物业管理中心必须在收到整改通知之日起一个星期内完成整改,由分公司进行复检,并填写《分公司检查各项目物业管理中心对年月不合格项整改情况表》(见附件5)。经复检,发现整改工作未完成的,由分公司再次发出整改通知,并在分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在下次考核中给予扣分。
分公司应将考核结果《分公司年月份项目考核评分汇总表》(见附件3、4)于下月5日前报送品质管理部及人力资源部,并将《分公司检查各项目物业管理中心对年月不合格项整改情况表》报送品质管理部,同时保存考核资料,接受品质管理部及人力资源部的监督和检查。
5)奖惩制度
考核结果与项目物业管理中心负责人当月工资挂钩。
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当月工资上浮10%;考核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但低于95分(不含95分)的,当月工资上浮5%。
考核得分在75分(不含75分)以下的,当月工资下浮10%;考核得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但高于75分(含75分)的,当月工资下浮5%。
2、不定期质量监督检查
不定期质量监督检查由分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安排,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分公司开出不合格报告,项目物业管理中心必须在分公司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整改纠正,并将整改情
况书面反馈分公司。
注:在分公司上位到位的情况下,其相关管理层级的职能、权限上移公司总部层级。
第3篇 物业管理质量检查工作程序
1.目的:
对物业管理质量检查实施控制,确保公司内部各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达到物业管理目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小区各项物业管理项目的质量检查。
3.引用文件:
3.1质量手册第4.10 4.14章
3.2 iso9002标准第4.10 4.14章
4.职责:
4.1副总经理授权管理者副代表成立质量检查小组,负责检查工作。
4.2质量检查小组负责检查日常工作及有关计划统计工作。
4.3经营管理部负责提供有关的资料和检查配合工作。
5.工作程序:
5.1准备工作:
5.1.1公司物业管理质量联检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检查的依据是《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达标评分细则》。
5.1.2综合办公室制定《物业管理质量检查计划》,并通知检查小组的成员和有关部门。
5.2现场检查:
5.2.1检查小组根据检查标准计划的安排,现场检查清洁卫生、绿化、建筑物、消防设备、公共设备管理及员工工作情况。
5.2.2检查小组将检查结果详细记录,形成《现场检查记录表》。
5.3住户意见征询:
5.3.1小区住户抽查5-10户,对公司各项服务进行评价,检查投诉是否得到恰当的处理。
5.3.2检查小组对住户意见征询及其涉及到的部门如实记载形成《走/回访住户记录表》。
5.4检查总结:
5.4.1在公司物业管理质量联检全部结束之后,应召开质量检查小组会,对住户意见征询情况、现场检查的结果进行讨论,并形成《物业管理质量检查报告》。
5.4.2副总经理批准后的《物业管理质量检查报告》作为评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依据,并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由检查小组向责任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进行跟踪检查。
5.4.3对于重大问题或潜在的不合格,副总经理组织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第4篇 物业管理质量检查管理工作程序
公司程序文件 版号: a
修改号: 0
ej-qp9.1 物业管理质量检查管理程序页码: 1/2
1.目的:
对物业管理质量检查实施控制,确保公司内部各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达到物业管理目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小区各项物业管理项目的质量检查。
3.引用文件:
3.1质量手册第4.10 4.14章
3.2 iso9002标准第4.10 4.14章
4.职责:
4.1副总经理授权管理者副代表成立质量检查小组,负责检查工作。
4.2质量检查小组负责检查日常工作及有关计划统计工作。
4.3经营管理部负责提供有关的资料和检查配合工作。
5.工作程序:
5.1准备工作:
5.1.1公司物业管理质量联检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检查的依据是《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达标评分细则》。
5.1.2综合办公室制定《物业管理质量检查计划》,并通知检查小组的成员和有关部门。
5.2现场检查:
5.2.1检查小组根据检查标准计划的安排,现场检查清洁卫生、绿化、建筑物、消防设备、公共设备管理及员工工作情况。
5.2.2检查小组将检查结果详细记录,形成《现场检查记录表》。
5.3住户意见征询:
5.3.1小区住户抽查5-10户,对公司各项服务进行评价,检查投诉是否得到恰当的处理。
5.3.2检查小组对住户意见征询及其涉及到的部门如实记载形成《走/回访住户记录表》。
5.4检查总结:
5.4.1在公司物业管理质量联检全部结束之后,应召开质量检查小组
会,对住户意见征询情况、现场检查的结果进行讨论,并形成《物业管理质量检查报告》。
5.4.2副总经理批准后的《物业管理质量检查报告》作为评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依据,并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由检查小组向责任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进行跟踪检查。
5.4.3对于重大问题或潜在的不合格,副总经理组织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具体步骤参见ej-qp10.1。
6.支持文件与质量记录:
6.1《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达标评分细则》
6.2《物业管理质量检查计划》ej-qr-qp9.1-01
6.3《现场检查记录表》ej-qr-qp9.1-02
6.4《物业管理质量检查报告》ej-qr-qp9.1-03
6.5《整改通知书》ej-qr-qp4.9-05
6.6《走/回访住户记录表》 ej-qr-qp9.4-02
第5篇 建筑项目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1. 材料:通过执行进场检验制做到(1)杜绝小厂水泥、立窑水泥、无准用证水泥进场。(2)进口钢筋必须进行化学分析。(3)砌块、瓷砖、涂料、防水材料等必须有合格证。
2.施工:在抓质量分解目标落实中, 重点抓好以下几点
(1)隐检制:根据进度安排预检、隐检计划,进行预检、隐检程序。办理预检、隐检手续, 并及时履行签字归案。
(2)三检制:按工序, 分部、分项落实三级检查控制,重点抓住工序跟踪检查, 把优质优价、奖优罚劣及时落实到班组, 落实到人头。
(3). 样板制:以样板指路, 用样板交底,按样板验收, 执行好样板工序、样板段、样板区的施工管理细则。
(4)岗位责任制:按质量目标分解, 将质量责任层层挂牌,层层落实到人头, 形成优质精品竞赛气氛, 质量管理工程师行使质量否决权和质量奖罚权。
3.协调措施:执行现场例会制度,明确专业的施工顺序和工序穿插的交接关系及质量责任,加强各专业工种之间的协调、配合及工序交接管理,及时解决前后工种间的矛盾和问题,避免扯皮、返工现象, 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4.外监:主动虚心接受监理、建设单位、质检总站及设计院等各方面的指导和意见,从严自我要求, 实施超前预控, 坚决及时整改。
第6篇 k矿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质量标准化、工程质量考核行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使验收考核工作组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促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现场施工行为,结合矿井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标办负责对全矿井下巷道质量标准化工作及单项工程进行动态监督检查、考核和验收的归口管理。
二、考核及验收依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及公司有关规定。
三、、各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将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单项工程单或临时派工单及时报送监理方及矿相关部门,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补充规程(措施)必须在改变原施工设计工程没有开始施工以前送交,不得因被有关部室查出问题以后编写补充规程措施或修改设计,否则按无规程措施施工或按原规程措施验收,作业规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在规程中明确注明。
四、各单位施工的工程必须始终保持动态达标,每月组织自检,自检认为大豆标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职能科室提出验收申请、联系验收。否则,不予验收(视为拒验),后果自负。
五、质标办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或工程质量验收,应通知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参加,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必须按时派人参加,参加右手人员应树枝验收标准,验收完毕后,必须在验收表(单)上签字,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无故不参加者将按公司有关奖惩办法处理。
六、各种工程验收时,必须严格按规定拉线(挂线)或使用激光定向仪,施工现场各种**(锚杆锚索拉力计、扭力扳手、乳化液配比折射仪、单体支柱测压仪等)必须齐全有效、准确、完好正常使用,否则,改检测项视为不合格。
七、在工程质量考核验收中,充分利用各种检测手段和**,用数据说话,对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和文明生产标准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下达整改通知单(整改通知单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不按期整改的除对单位按规定处罚外,一并追究单位负责人 的责任呢,拒不签字责任者,按有关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八、煤巷掘进道遇断层,煤体松软,煤体节理发育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巷道超高超宽大于标准规定,必须有特殊施工措施,并注明支护方式,按施工措施,作业规程的规定考核验收。
九、各单位施工的工程验收时,工程主要负责人、验收员必须参加,并积极配合验收,并在考核验收表(单)上签字,确认验收结果,提出意见,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拒不签字,确认验收结果的,按实际考核验收为准,不予更改验收结果。
第7篇 a酒店人力资源部质量检查督导管理制度
酒店人力资源部质量检查督导管理制度
1、建立三级检查督导制度
在总经理领导下,人力资源部质检主任和质检员有权对酒店各部门进行全面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部门级在部门经理指导下,对本部门各个业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主管级负责对本管区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组成酒店质量督导--部门--主管三级检查督导制。
2、质量检查处罚规定
为提高酒店的服务质量,使客人真正有宾至如归的感觉,增强员工的劳动纪律性,同时也使酒店管理人员真正做到抓好自己部门的事,管好自己部门的人,增强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能和督导意识,特制定酒店质量督导检查罚款的有关规定。
(1)酒店质量检查出的质量、纪律方面的问题一律处罚部门经理。
(2)对检查出的问题,统一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处罚。
(3)不管部门人员多少,凡对酒店的服务质量造成不良影响并由此引起客人投诉的,除处罚员工外一并处罚部门经理。
(4)在工作中相互推诿、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造成影响的,除处罚责任人外一并处罚部门经理。
(5)凡酒店质量检查出的问题,一律按酒店员工手册纪律处罚的有关规定扣罚,并按以下规定处罚部门经理。
①10人以下的部门有违纪的员工,发现一起,处罚部门经理一次。
②10人-50人的部门有违纪的员工一个月内发现二次处罚部门经理一次,不够二次,按百分比扣除。
③50人-100人的部门有违纪的员工一个月内发现三次处罚部门经理一次,不够三次,按百分比扣除
④100人以上的部门有违纪的员工,一个月内发现四次,处罚部门经理一次,不够四次,按百分比扣除。
第8篇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管理制度
1 总则
l为了加强____风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范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调试等建设各方的行为,明确各方职责,依据《中国____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制订本细则。
l本办法适应____风电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l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规定、政策、标准,并在有关管理制度和合同中予以具体体现。
l工程建设各方均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若合同中有关约定不够明确,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应按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质量标准的,按同行公议标准履行。
l工程建设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
2 质量管理目标
l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l有效控制质量通病,观感质量及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l满足____机组达标投产中的质量要求。
l整体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
3 参加工程建设各单位质量管理职责
3.1 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责
l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工程建设,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l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有效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适合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l依法通过招标选择有质量保证能力的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单位和材料、设备的供应商,并对其进行资格与业绩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和所要求的业绩。
l向有关的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确保原始资料真实、准确、齐全。
l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明确质量标准以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金制度。
l做好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检查、考核及奖惩。
l根据工程规模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抽查和复核承包商上报的实验数据或其他有必要核查的数据。
l组织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设备监造、出厂验收和设备运输监督。
l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积极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巡视工作。
l负责向质量监督中心站报告工程质量情况。
l组织好资金供应,保证合同规定的工程款,确保施工单位无后顾之忧抓好工程质量。
l无监理工程师质量签证,不得支付工程款。
l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和调试等单位组织落实在合同中承诺投入本工程的技术力量、设备、和人力等资源,以确保施工质量。
l每个合同项目和整体工程完工后,应按规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l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与工程质量事故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3.2 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责
l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理质量管理体系。
l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l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
l签发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文件(包括施工样图)。
l主持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l签发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
l组织检查、检验进场的材料和设备。
l签发质量签证。
l负责按规定监督与控制工程质量,定期编写质量报告。
l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单位资格审查。
l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巡视工作。
l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档案。
3.3 勘测设计单位质量管理职责
l建立、健全勘测设计质量管理体系,按规定履行设计文件的校核和核签制度,确保勘测、设计成果的正确性。
l按批准设计的任务书中的设计标准确定工程采购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中质量要求。
l按合同和供图计划,保证供图的进度和质量。
l按有关规程规范和设计合同要求,开展施工地质预报和地质资料编制工作,根据现场施工试验开挖揭露的地质条件,做好跟踪设计。
l收集施工反馈信息,检查现场地质、施工成果是否符合设计假定、设计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向项目公司或监理单位反映意见和提供技术支持。
l进行设计交底、参加图纸会审。
l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巡视工作。
3.4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职责
l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l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保证质量的重要方案及技术措施。
l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含临时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殊技术工种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报监理单位备案。
l对分包单位及使用的临时工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其承担的施工工程质量负责。
l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或设计图纸有差错,应及时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
l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l按规定组织内部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l定期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告质量管理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
l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种类巡视工作。
l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负责返工或返修,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工程竣工后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l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档案。
3.5 调试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责
l建立、健全调试质量管理体系。
l编制调试大纲,并在其中明确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
l必须按照规程、调试工作技术标准、调试大纲进行调试,对调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机组分部、分系统和整套启动调试质量。
l参加工程验收工作,及时提出调试报告(总结)。
l建立、健全调试工作档案,保证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4.1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张东辉
副组长:郭永权
成 员:王美海 胡国良 李 旭 曹广彬 赖立忠
4.2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各自明确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落实。
5 质量监督站
5.1 质量监督由黑龙江省电力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并委派专人进行项目有关的质量管理工作。
5.2 质量监督站工作职责
l负责和上级质监部门联系,在其领导下组织贯彻有关质量监督方针、政策、规定。
l负责设计、施工、调试、移交生产等各环节的质量监督。
l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及质量体系是否合格。
l审查施工图及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正确。
l监督、检查设备监造工作及到货质量。
l组织工程重点监检项目和专业监检项目的实施。
l参加工程质量、设备质量评级及质量争议的仲裁。
l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向上级机构报告重大质量问题。
l负责按时上报有关报告。
6 质量管理考核
l质量管理考核工作由工程部负责。
l在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质保金的数量及发生质量问题时对质保金的考核办法。
l对在工程建设中提出优化设计和合理化建议的,项目公司可给以适当奖励,资金来源在该项目节约投资中列支。
l公司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目标考核,执行《____风电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考核实施细则》。
第9篇 基建工程安全质量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基建系统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检查工作,加强建设单位是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一责任主体的作用,强化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安全质量管理与考核的主导地位,深入开展基建现场安全质量工作,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各建设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适用于黑龙江省电力公司投资建设的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建设工程。
第二章 制定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电网办[2005]47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dw250-2009)、《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07]302号)文件。
第三章 检查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检查体系按省公司基建部、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及现场工程项目部三个层次建立。
第五条 省公司基建部作为公司基建安全质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和宣贯,对重要现场的抽查和指导。
第六条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作为基建安全质量检查主体,负责贯彻执行本办法,对所有所辖项目工程进行周期性、计划性检查指导,对施工单位整改落实进行督导。
第七条 现场工程项目部作为基建安全质量自检自查主体,包括项目监理部和施工项目部两部分。
监理项目部负责对整个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的监理,对施工单位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和反馈,实现对施工安全质量的有效控制;施工项目部负责整个施工过程安全质量管理和控制,是检查整改落实的实施主体。
第四章 检查流程及要求
第八条 检查实行公司基建部抽查、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检查、现场工程项目部自查的方式。
第九条 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应每月安排检查计划,原则上每月不低于2次进行检查。建设管理单位主管基建领导和基建部主管领导每月应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检查。每月25日前各建设单位应将本月安全检查情况上报公司基建部。
第十条 省公司基建部针对黑龙江地区在建项目实际情况,根据各建设单位每月上报的检查情况,于次月安排部分在建施工现场进行突击抽查。抽查组由基建部相关人员和临时抽调的部分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重点检查现场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措施和标准的落实情况,对上月检查出的问题整改反馈情况等。
第十一条 省公司基建部组织的检查反馈以两种形式相结合。一是检查后立即进行现场反馈;二是在检查后将不符合整改通知单经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下发给现场施工项目部。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组织的检查反馈应参照省公司做法进行。
第十二条 施工项目部应对省公司基建部或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并由监理项目部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后,添写不符合整改反馈单上报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省公司基建部检查整改反馈应由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检查确认后上报公司基建部。对整改不合格或反馈内容较差的要退回重新整改后再上报。
第十三条 从检查整改通知单下发到反馈上报时间为7天。反馈内容应包括对整改通知单所列问题整改情况的逐条描述,配以不低于200万像素不高于300万像素的对应数码照片,一张照片不能完全说明的可拍摄多张照片予以说明;对不能整改完成的要说明原因并列出整改完成时间。
第十四条 下发整改通知单、整改情况的反馈均以电子文档形式。
第十五条 各级检查要结合当时在建项目施工季节、施工进度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计划。检查内容应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解决重要问题,确保取得实效。各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必须对工程项目各重要作业工序安排检查计划,对重大工序转接,如工程项目开工,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应重点把关,必要时可安排多次复检。
第五章 检查标准
第十六条 检查依照国家电网公司及省公司相关规程、规定、制度中相关安全质量管理要求进行,主要包括:
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
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1997版)
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2004版)4.《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dw250-2009)
5.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07]302号)
6.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q / gdw 248.2 - 2008)
7.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手册》(基建质量[2006]135号)
8.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1000kv及以下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系列规程
9《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创优规划及细则编制纲要》(基建质量[2007]89号文)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 各建设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基建安全质量检查考核与奖惩实施细则,在检查过程中严格执行,真正起到监督、激励各参建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安全质量管理主动性、自觉性的作用。
第十八条 省公司基建部抽查的现场,若检查后仍存在重复问题或问题未整改,省公司将在“电网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简报”中予以通报。
第十九条 省公司基建部对各建设单位每月上报的检查情况进行考核,对不及时上报或检查不认真的单位在“电网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简报”中予以通报,并在年度基层单位业绩考核中对未及时上报月度检查情况的扣0.1分/次。
第二十条 各建设管理单位应针对省公司基建部抽查后的现场及时组织整改,省公司基建部将对整改反馈情况进行考核,在年度基层单位业绩考核中对未及时反馈检查整改情况的扣0.1分/次。
第二十一条 省公司基建部抽查的项目若被停工的将在质量评级考核中一次扣减5分/项目·次,并对项目所在建设单位在年度基层单位业绩考核中扣0.5分/项目·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基建部 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10篇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办法
1、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1.1质量验评范围主要包含:质量检验评定项目的划分;各单位工程检验范围;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标准的套用。
1.2施工承包商应按照“验标”要求,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所承建工程的质量验评范围,并提出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报审表(见附表19),由监理单位核定。
1.3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项目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顺序逐级进行。
1.4工程项目完工后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应按“火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依次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
1.5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由施工承包商逐级验收。如检验批、分项工程属于四级验收,由施工承包商提出工程质量报验单,报监理部进行验收并核签,同时核查材料的出厂合格证件、试验报告、施工记录等有关资料。
1.6检验批、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并签证了“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表式见2005年国家发改委“火力发电厂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表式”)的基础上,由承包商负责填写“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核签。
1.7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部工程完工并签证了“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由施工承包商提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核签,尚需进行观感质量评定的工程,先由施工承包商自评,然后提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核定。
1.8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参加四级以上验收项目,其余一、二、三级由施工承包商自检,监理部认为必要时进行抽查。
1.9单项工程竣工报验时,施工承包商也采用“工程质量报验单”进行报验。
2、质量检验等级评定
2.1质量检验等级评定,依次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为对象进行。
2.2质量等级标准按照部颁各专业“验标”规定执行。
2.3凡执行国外设备施工质量评定,按订货合同执行,如合同无规定,则另行商定。
3、对“不合格”检验批、分项工程的处理
3.1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经检验为“不合格”时,由监理单位提出“整改通知单”,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发出,施工承包商应立即提出处理办法和措施,进行处理。如按“质量验评范围”属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参加检验的项目则需经其代表同意,涉及设计要求的有关项目尚需经设计代表同意。
3.2属四级验收的不合格检验批、分项工程处理完后,由施工承包商报“整改报验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将原有质量验评记录及与处理该项问题有关的文件、检测资料等保存在该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技术档案内。
4、由于原材料、制成品、工程设计或设备制造等的质量问题而不参加评定质量等级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4.1按标准、规范、制度进行了严格检查、把关;
4.2施工承包商确实无力修正和更改;
4.3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认可。
5、在对工程检查验收过程中的w、h、s点,由施工承包商提出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建设单位备案后执行。在工程总的或专业的w.h.s点未批准颁发前,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细则中须列出该项工程的w.h.s点。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执行监理细则中的w、h、s点的检查与验收。
6、所有工程中的检测,均由施工承包商负责检测。监理工程师对其检测结果进行检查。如认为有必要,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可另行委托平行检测。其检测结果如与施工承包商的检验结果相符,则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如不符,则由施工承包商承担费用。
7、当单位工程土建部分验收合格后,施工承包商应在其交付安装前,提出“土建交付安装中间验收交接表”,经接受单位查验、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进入安装阶段。
8、当单位工程安装部分验收合格后,施工承包商应在其交付调试前,提出“安装交付调试中间验收交接表”,经接受单位查验、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进入调试阶段。
9、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9.1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预验收由总监组织有关监理工程师进行,合格后报业主,由业主组织竣工验收。
9.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承包商合同,对施工承包商完工的单位(单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重要和重大单位工程需竣工预验收),并审查其报送的竣工技术文件。
9.3监理单位对施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商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经监理工程师复验合格后,报业主方复检,合格后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9.4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9.4.1提供的竣工技术文件齐全、准确、工整符合规定要求。
9.4.2按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承诺完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
9.4.3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9.4.4现场符合移交生产的环境条件。
9.4.5重要或重大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应请建设单位参加。
9.5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9.5.1单位(单项)工程竣工后,由施工承包商组织自检合格
9.5.2整理竣工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开工报告、竣工报告
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会审纪要
3) 施工图交底及会审纪要
4) 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
5) 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技术记录
6) 调试质量验收评定技术记录
7)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商工程联系单
8) 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单不符合项报告及汇总表
9) 主要设备、材料出厂质保证明及复查报告、试验报告
10) 一般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记录及处理、消缺情况
9.5.3施工承包商填写“单位/分部工程质量报验单”一式三份,送监理单位审核。
9.5.4监理单位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验收(预验收)工作。
9.5.5竣工验收后,监理工程师在“单位/分部工程质量报验单”上签署验收(预验收)意见,如发现有问题或缺陷,应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待整改完成后,再履行复查验收签证。
9.5.6施工承包商完成整改后,全部符合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时,重新填写“单位/分部工程质量报验单”一式三份,送监理单位。
9.5.7监理单位组织监理工程师复验施工承包商整改消缺是否完成,竣工技术文件是否完整、准确、符合规定要求,经总监或副总监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9.6监理单位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本工程项目各标段的竣工验收,并按监理合同规定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由监理单位向施工承包商发出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工程质量和竣工文件均符合要求后,参加验收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第11篇 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1、 项目部由主管领导组织主持,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每月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施工队主管领导主持,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每半月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检查后及时通报,严格执行奖罚制度,达到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2、 凡对施工过程的路基基底处理,各类基坑、基础工程、隧道围岩地质,衬砌、回填和塌方处理,各类工程钢筋布置,防水隐蔽工程,均应经现场监理检查并签证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 凡需进行隐蔽的工程,未经监理检查自行隐蔽者,应揭盖重新补验,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
4、 隐蔽检查应及时,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自检合格后,填写检查证,备齐有关资料,提前通知现场监理人员,到现场检查办理签证手续。经检查合格后,应立即封闭。
5、 检查中发现地质变化与设计不符,本级不能处理者,应及时上报有关单位或设计单位。
6、 检查工作,除按工程检查证规定的项目逐项检查外,还应查看图纸,并对其位置,高程和施工尺寸进行调查,调查情况应记入施工日志。
7、 隐蔽工程检查证,铁路工程按照铁道部例行程序进行表内的内容检查,其他工程按行业或业主规定表格内容进行。
8、 隐蔽工程检查证应用钢笔,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填写。字迹工整,数据准确,一式不得少于三份,分别进行整理归档存放。
第12篇 质量检查评定管理制度
1、 各级施工单位主管领导、技术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应掌握质量评定验交标准,并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与评定。
2、 凡经检验合格的工程,必须随工进行填写检验批及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资料。
3、 检验评定资料作为完成工作量、考核质量成绩和验工计价的凭证,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或未评定质量等级的工程,作为未完工程处理。
4、 检验评定工作按有关“验标”规定的项目和数量随工进行,内容要真实,数据要准确,不得交工时搞回忆评定。
5、 检验评定资料按单位工程分别装订成册,统一保管,存一份完整资料备案,防止丢失或损坏。
第13篇 物业iso9000物业管理质量检查程序
公 司 程 序 文 件 版号: a
修改号: 0
ej-qp9.1 物业管理质量检查 页码: 1/2
1.目的:
对物业管理质量检查实施控制,确保公司内部各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达到物业管理目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小区各项物业管理项目的质量检查。
3.引用文件:
3.1质量手册第4.10 4.14章
3.2 iso9002标准第4.10 4.14章
4.职责:
4.1副总经理授权管理者副代表成立质量检查小组,负责检查工作。
4.2质量检查小组负责检查日常工作及有关计划统计工作。
4.3经营管理部负责提供有关的资料和检查配合工作。
5.工作程序:
5.1准备工作:
5.1.1公司物业管理质量联检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检查的依据是《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达标评分细则》。
5.1.2综合办公室制定《物业管理质量检查计划》,并通知检查小组的成员和有关部门。
5.2现场检查:
5.2.1检查小组根据检查标准计划的安排,现场检查清洁卫生、绿化、建筑物、消防设备、公共设备管理及员工工作情况。
5.2.2检查小组将检查结果详细记录,形成《现场检查记录表》。
5.3住户意见征询:
5.3.1小区住户抽查5-10户,对公司各项服务进行评价,检查投诉是否得到恰当的处理。
5.3.2检查小组对住户意见征询及其涉及到的部门如实记载形成《走/回访住户记录表》。
5.4检查总结:
5.4.1在公司物业管理质量联检全部结束之后,应召开质量检查小组
会,对住户意见征询情况、现场检查的结果进行讨论,并形成《物业管理质量检查报告》。
5.4.2副总经理批准后的《物业管理质量检查报告》作为评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依据,并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由检查小组向责任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进行跟踪检查。
5.4.3对于重大问题或潜在的不合格,副总经理组织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具体步骤参见ej-qp10.1。
6.支持文件与质量记录:
6.1《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达标评分细则》
6.2《物业管理质量检查计划》ej-qr-qp9.1-01
6.3《现场检查记录表》ej-qr-qp9.1-02
6.4《物业管理质量检查报告》ej-qr-qp9.1-03
6.5《整改通知书》ej-qr-qp4.9-05
6.6《走/回访住户记录表》 ej-qr-qp9.4-02
第14篇 安全质量检查点检查管理办法
各单位、部室: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面标准化管理,规范基层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安全质量、隐患规范性检查工作,推进依法、科学管理,公司制定了安全质量检查点管理办法,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集团公司一、二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检查点管理办法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现场隐患源的排查治理,创新安全质量检查方式方法,坚持“高、细、严”管控,突出“流程拓展、内容完整、重点突出、便于操作”特点,对生产流程、操作流程和管理流程进行归纳、梳理,提炼,有效的把安全质量检查点检查与安全闭环管控信息系统结合起来,实行数字化、网络化管理,达到全员、全过程、全动态有效监控,强化考核机制,提高执行力,促进“区队自主、班组自治、个人自律”,实现安全质量管理由简到繁向由繁到简、安全管理由人管到机管、人本管理由“制约+自觉”向“自觉+制约”的转变。
二、目的意义
通过安全质量检查点检查管理,一是能使安全管理更全面、更明了、更直观和更具有操作性和指导性。二是能使工作有安排、有落实、有考核、有反馈,形成闭环管理,确保无漏项、无遗项,达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项项有考核、处处有督察”,堵塞了管理漏洞。三是能使各项考核更人性化,更能加强岗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心,通过隐患源菜单检查,促使管理人员按程序进行,按标准检查、按标准考核。四是能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上追下联、责任追究,提高了解决问题、消除隐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五是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及时到位、责任明确,便于存档,达到制度管人、机制管人的目的。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质量检查点检查管理在我公司的顺利推广和实施,成立安全质量检查点检查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生产矿长刘仲明任组长,薛提洪、肖立军任副组长,各专业副总、安监处、生产部、通防技术中心、机电科、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各采掘区队、生产辅助区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尹逊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各项组织协调考核等工作。
四、操作流程
安监处根据各专业安全质量隐患界定标准制作了各类隐患源安全质量检查点问题落实表(以下简称“检查表”),要求每名安全管理人员根据检查地点随身携带检查表,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检查确认。考核全部利用计算机自动生成,并同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克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其流程是:
第一:各类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排查隐患问题
该环节中所指检查问题,包括上级部门安全检查、公司组织各类查岗、领导下井带班汇报问题、下达隐患处理卡内容、安监员汇报重大问题等。安全管理人员按照检查流程认真排查各类隐患,确认主要问题,填写检查表,上井后直接交给安监处值班信息员。
第二:信息员录入系统、发送短信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的检查表全部由信息员进行录入,所有问题按照《煤矿安全质量隐患源界定及考核标准》中具体条款一一分类,属于动态隐患问题的必须挂罚三支队伍(分100、50、30、20元四个级别),并按规定进行联责考核。计算机将所录入隐患信息存入数据库、发送短信通知区队,如未按照要求时间进行整改,便自动进入下一级“手机短信发送平台”进行发布。凡因手机换号、关机、信号差、出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收取短信的,责任自负。
第三:区队落实责任、处理隐患
区队根据检查表上的隐患问题整改期限和要求安排专人进行落实。整改完成后,由区队将整改人、整改措施等信息录入计算机,等待网上安监系统确认。现场施工时,跟班区长、当班班长具体负责隐患内容的实施、协调、督促,确保按照标准完成。
第四:安监处网上确认并组织验收
安监处根据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验收安排,组织安监员或质量验收员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直接进入闭环,隐患消除。
第五:未整改隐患“六级”短信考核
计算机系统自动将隐患短信进行“六级”考核管理。
第一级考核单位及个人。信息员把检查表录入系统后产生隐患罚款,系统自动把罚款落实到区队及个人。该隐患录入后,计算机自动把隐患内容发送到三大员手机。
第二级考核区队三大员。如果隐患第一次复查没有按期整改完,系统会将“未整改”信息发到包区队人员手机,同时计算机自动扣罚三大员20元/条。
第三级考核包区队人员(仅限生产部室)。如果安监处第二次复查仍未整改完,系统会将“未整改”信息发到专业副总手机,并自动考核包区队人员30元/条。
第四级考核专业副总。如果安监处第三次复查仍未整改完,系统会将“未整改”信息发到分管副总经理,自动考核专业副总100元/条。
第五级考核副总经理。如果安监处第四次复查仍未整改完,系统会将“未整改”信息发到董事长、总经理,并考核分管副总经理200元/条,并按照分管专业和部门对直接领导记“不诚信履职”一次。
第六级考核董事长、总经理。集团公司及上级检查的各类问题如果未按要求整改完,系统会将“未整改”信息发送到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并考核责任单位董事长、总经理500元/条,并对公司主要领导记“不诚信履职”一次。
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整改日期的隐患,区队必须在规定日期前申请汇报分管副总经理,领导同意签字后申请单交信息办,信息员调整整改期限,按照新期限执行闭环管理。
五、绩效考核
(一)考核指标
1.生产班子及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每月每人查出隐患问题总数不得少于40条,生产部室工程师以上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0条,安监处工程师以上管理人员、质量科专职验收人员不得少于50条,生产部调度员不得少于20条。
2.对各辅助单位考核问题的条数,安监处工程师以上领导不得少于15条,质量科专职验收人员不得少于20条,其它各生产科室工程师以上人员不得少于10条。
3.各级管理人员检查要侧重于分管范围内和本专业范围内的检查,分管领导、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每月每人查出分管范围内的隐患问题总数不得少于25条,生产部室工程师以上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0条,质量科专职验收人员不得少于30条。
4.未按以上指标要求完成每少一条考核50元,且视为未完成月度考核指标。
5.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自觉上网登录查询本专业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及时协调区队按照要求消除隐患,形成闭环。
(二)检查规定
1.安监处根据现场实际排出全月边远地点和重要岗点覆盖检查表,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按排定班次、地点进行检查,现场电话汇报安监处值班室,否则每少一次考核100元。
2.生产班子成员和各专业副总现场检查后要抽查管理人员填写的检查表。对执行检查不认真、凑条数的,对执行检查、复查走过场,伙同责任单位隐瞒问题的,给予检查人员所涉隐患问题考核数额的两倍罚款。
3.所有检查人员每旬至少要对本专业各地点检查一次,指出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单位落实整改,对有关单位落实不彻底或不按标准整改的及时向公司领导小组汇报。检查人员每月跑本专业的次数不应少于下井总次数的1/3,跑专业次数以检查表为准。
4.井下现场每人每月至少覆盖两遍,间隔时间不得小于10天,否则每少一条巷道或岗点考核50元;管理人员(包括区队管理人员、安监员)下井必须按照进风巷进、回风巷出或回风巷进、进风巷出的路线行走、检查,否则每次考核100元。
5.管理人员下井检查时要坚决杜绝好人主义,填写检查表要实事求是,对所查问题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填写,并在表中逐条详细写明整改时间。
6.对于检查出的隐患,根据公司《层级管理及责任追究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对需要进行层级责任追究的问题必须按照要求和标准对有关人员进行层级责任追究考核,并填写公司层级责任追究考核表,连同检查表一同交于公司信息办,由信息办存档,对于不按规定对问题进行追究或不填写公司层级责任追究考核表的,将追究检查人员责任,并对检查人员每次考核50元。
7.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督促整改、谁负责事后督查”的原则,发挥专业优势,确保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得到彻底的整改。对于检查过后对问题不管不问,不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导致问题得不到整改的(督促后仍不整改的除外),根据具体情况对检查人员考核50-500元。
8.公司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安监员复查问题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安监员复查问题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虚报已整改问题的,发现一次对其考核200元,井口大屏通报;发现两次对其考核500元,井口大屏通报,并进入安监处内部末位淘汰;发现三次对其考核1000元,井口大屏通报,并调离安监处。安监处开通问题复查监督举报电话(0537-6770070)。
(三)升级问题回购考核
1.检查问题及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升级到包区队一级的,按检查问题及隐患原考核的2倍由单位进行回购整改,并扣罚责任单位质量工资0.1%。
2.检查问题及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升级到专业副总一级的,按照检查问题及隐患原考核的3倍由单位进行回购整改,并扣罚责任单位质量工资的0.2%,考核责任单位区长、书记、技术员每人100元。
3.检查问题及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升级到副总经理一级的,按照检查问题及隐患原考核的4倍进行回购整改,并扣罚责任单位质量工资的0.5%,考核责任单位区长、书记、技术员每人500元,并扣其安全风险抵押金的10%。
4.检查问题及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升级到董事长、总经理及以上级别的,按照检查问题及隐患原考核的5倍进行回购整改,并扣罚责任单位质量工资的1%,考核责任单位区长、书记、技术员每人1000元。同时,每次扣除责任单位区长、书记、技术员及包区队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的20%。
六、几项措施
1.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对于安全质量检查点检查管理,若没有强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就很难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落实。为此,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对操作流程的标准制定、现场监管、效果评估、考核奖惩等做出明确而具体的安排。安监处要配备专职人员,完善各类检查表,并负责汇总、理顺各项流程,用好隐患源数控管理程序,实现网上办公。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工具,利用板报、宣传栏等宣传载体,采取多种形式,让基层员工了解安安全质量检查点检查管理法的内容与实质,产生共鸣。要利用安全办公会、班前会层层组织员工进行认真学习,为推行安全质量检查点检查管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注重实效,落实责任。安全质量检查点检查管理考核办法具有精细化管理的特性,是重在落实、讲究效率的安全管理模式,要把现场安全职责和施工标准落实到每名员工,不断增强现场人员的安全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了生产效率。同时,安全质量检查点检查管理在具体实施中要强化“亲笔签名”的重要原则,强调“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促进现场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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