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各项工作的运行秩序,确保组织的高效运作,促进员工间的协同合作,以及保障企业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1. 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流程的顺畅。
2. 员工行为准则:设定员工的行为规范,强调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3. 决策制定:规定重大决策的流程,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4. 工作流程:定义日常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5. 沟通机制: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促进信息的及时传递。
6. 人力资源管理: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方面的规定。
7. 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活动,确保财务透明和合规。
8. 风险管理:识别和控制潜在风险,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
总则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效率:通过明确的流程和职责划分,减少工作中的混乱和延误。
2. 维护秩序:确保员工行为符合企业价值观,维护和谐的工作环境。
3. 保障权益:为员工提供公正的工作环境,保护其合法权益。
4. 确保合规: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
5. 促进发展:为企业战略规划提供制度支撑,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1. 制度编制:由人力资源部门主导,各部门参与,共同制定全面的管理制度。
2. 审核与修订:定期进行制度审核,根据企业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适时修订。
3. 培训与宣导:对员工进行制度培训,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4. 执行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执行力度和效果。
5. 反馈与改进: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优化和完善管理制度。
通过以上方案,我们旨在构建一个高效、有序、公平的企业管理体系,为全体员工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促进企业稳定、健康、持续的发展。
第1篇 地产工程管理部规章制度总则
房地产工程管理部规章制度总则
制定总则目的
确立工程项目管理的宗旨和目标,明确工程管理的基本内容,阐明制定工程管理制度的原则和目标。
工程管理宗旨
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实现公司全过程精品的理念。
工程管理目标
充分运用项目管理手段,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方面达到公司下达的目标,创建精品项目。
工程管理制度的制定原则
1.全面性原则。工程管理制度应尽可能全面地涵盖工程的实施过程。
2.规范性原则。制度一旦建立,必须按有关规定,规范地加以落实。
3.开放性原则。制度不能一成不变,应采取开放的态度,根据事物的发展,对阻滞公司和部门发展的制度,及时加以调整和修改。
4.实用性原则。制度的执行要具有可操作性,需经受得起工程管理实践的检验;
5.符合性原则。应与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相符合,不得与其相冲突;
6.主动性原则。对于公司规章制度的不合理处,可以主动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制定工程管理制度的目标
1.规范工程管理工作程序;
2.明确工程管理的责任和内容;
3.增强部门员工的协作意识
4.避免腐败现象的滋生;
5.提高本部门工程管理水平;
6.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培养复合型项目管理人才;
7.逐步建立一套完善、科学、高效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
8.推动公司企业文化的发展;
9.培育发展廉洁、自律、团结、进取的工作团队。
第2篇 某公司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总则
公司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总则
前言
为了保障劳资双方的合理利益,加强公司的管理工作,保证公司的发展与壮大,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制度全体员工必须具体了解和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现代化管理机制,使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使管理有法可依、违章可究,督导全体员工遵纪守法,共同维护、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订本管理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施行董事长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日常工作由总经理主持开展,重大事情需经集体研究后报董事长(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第三条 凡属本公司职员都必须遵守和执行本管理章程的各有关条款,同时享有本章程所规定的一切权益。
第四条 凡违犯本章程的职员,由有关部门依有关制度为准绳,按程序公正处理。
第五条 各部门可依据本章程有关指导原则,根据本部门实际具体情况,制订相关的管理细则,报公司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当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管理章程。
第七条 对违犯本管理章程的行为者,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投诉的权力。
第八条 本章程由颁发之日起生效,凡与之相抵触的旧条款,一律作废。
第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扩大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公司总经理签署生效,其解释权及修改权归本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条 本章程于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正式颁布并执行。
第3篇 某物业管理手册总则
物业管理手册总则
1、为证实并确保本公司产品(服务)的符合性和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管理者代表负责策划并监督实施监测、测量、分析和改进过程。
2、通过产品(服务)全过程的监测以证实产品(服务)的符合性。
3、通过内部审核确定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4、通过收集有关数据(业主满意、产品(服务)的符合性等)进行分析,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5、本公司规定监视、测量、分析和改进的项目、内容、方法、频次和必要的记录,并采取适应的统计技术方法。
第4篇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总则
(一)工厂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加强生产作业环境现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之一切措施。
(三)工厂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制度办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挥监督除身体伤害由平时业务上的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外,应组织统一安全卫生委员会及消防队。工厂人员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
(五)工厂现场工作人员应视其智力体力调配适当的工作,当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
(六)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并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
(七)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但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吸烟不在此限。
(八)工场门户应向外开,工作时间不得下锁。
(九)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十)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十一)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
(十二)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十三)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并应有监工人员在场。
(十四)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有无损害。
(十五)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的设备应经常检查。下班时并应检查处理后始得离开工作场所。
(十六)使用电器设备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时,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人员,后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十七)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十八)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十九)火灾时工作单位主管应一面参加抢救,一面沉着指挥救火,并速通知工厂的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并应通知其他单位戒备,如有大钟应即敲打
(二十)凡进入生产车间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着工作服上岗。不准围围巾、穿高跟鞋、戴项链等饰品。
(二十一)进入生产作业现场,严禁攀、坐、站、依靠不安全的装置。
(二十二)作业前应认真检查生产现场,排除隐患再进行生产。
(二十三)作业中,要精力集中,坚守岗位。未经领导批准,不准将自己操作的设备交给他人操作或在非本人工作岗位擅自作业。两人操作时要有主有从,责任明确。
(二十四)工作完毕或中途停电应当切断电源。
(二十五)机器运转时,严禁从事清扫、加油、焊接等工作。
(二十六)从事检测、检验、维修机械设备和电器设备时,必须设专人监护,切断电源。
(二十七)所有电器设备的外壳和外漏可导电部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
(二十八) 机电设备必须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二十九)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给予责任人50-200元罚款。
第5篇 公司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某公司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为了保证生产管理制度的适用、实用、有效,特制定本总则,各单项制度规定在此框架内制定实施:
1、公司设置生产部,担负直接生产任务。
2、生产部门按以下层级:生产总监车间主任班长员工,分级管理,层层负责,主任以下跟班工作,现场走动式管理。
3、生产部下辖;蒸制a、b班,烤制a、b班,包装a、b班及锅炉班、维修班。
4、生产部门实行两班制作业,锅炉、机修分组跟班作业,两班一周一倒。
5、生产员工须经体检合格、执《健康证》上岗。
6、各工序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详见相关规定),其它人员实行计时工资制,新工试用期七天,每天工资10元,试用其满合格转正,执行所在岗位的计件工资。
7、新进员工执行《生产新工入职指引》,以尽快熟悉相关制度及提高工作能力。
8、各班制定有人员编制标准,要及时上报补充缺编。
9、生产员工实行上班点名制度(下班时间根据工作情况听从班长或主任安排),迟到、旷工按《生产车间考勤制度》处罚,员工请休假按《生产员工请休假制度》。
10、生产员工须严格执得《生产区行走路线及更衣洗手消毒规范》。
11、各班组须严格执行《生产区卫生分区及卫生标准》,遵循5s原则,做好各自的现场整理、整顿、清扫、清洁。
12、生产员工须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工序作业及设备操作规范,提高工作质量,保证产品质量。
13、各生产班组要严格执行下达的生产计划,出现异常应及时与当班主任及统计人员协商解决。
14、设备操作工及维修人员应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规范安全操作,以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设备工作性能,降低维修费用,减少故障停机损失。
15、各生产工序应树立下道工序就是顾客的观点,上道工序对下道工序负责,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监控把关,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处理或上报。
16、各级管理者及员工要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不断完善设备安全防护措施,规范操作、加强安全管理。
17、生产员工应服从上层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及岗位调配。
18、各层次管理者及各工序员工间须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有效、合理处置问题。
第6篇 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总则
旧城改造项目部所有的施工现场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工作。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指挥者强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应追究指挥者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械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抛物件。
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7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细则总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总则
1、各有关施工生产单位必须认真组织每周一的安全自查活动,并在平�会前书面报矿安检站,未组织检查、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200元。矿组织的周二安全检查及每员月的安全大检查(包括上级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各有关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参加(至少一名领导和一名电工),未参加检查,每次罚款20-100元。
2、岗位工或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按20元/人次处罚。
3、井口检身人员工作失职,造成职工携带烟火下井或酒后下井,罚检身人员50元,罚责任者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工作籍。
4、矿召开的各种安全会议、专题会议及其它会议无故不参加的单位罚款50元/次,迟到罚款20元/次。
5、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或不积极组织抢救的,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由矿研究处理。
6、规程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会审制度,对不组织会审的部门主管每次罚款100元,对无措施指挥生产的责任者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7、职工变更工种,新工人入矿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或未建立师徒合同,罚责任者50元。
8、井人员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佩带矿灯入井者罚款50元。
9、工人违反劳动纪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100元.
⑴脱岗者(情节严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⑵在岗上或井下睡觉者(情节严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⑶在岗上或井下打架斗欧者(取上限)。
⑷在岗上打毛衣、打牌、看小说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⑸未经有关领导同意,自找他人代岗者。
⑹酒后上岗者。
⑺不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者(要害工种取上限)。
⑻作业人员不听从安全生产指挥者。
10、损坏机电设备、通风设施、通讯设施、井下路标和各种安全设备设施者,除对责任者按经济损失的两倍赔偿外,还执行100--200元的罚款,属于有意破坏者,一经查实,将给予降级,情节严重者开除工作籍。
11、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区队长不认真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者,罚款20元/人、次。
12、对敢于坚持安全生产、抵制“三违”的人和事进行打击报复者,一经查实,将给予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13、采煤、掘进等施工生产单位,不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当安监员及业务部门人员提出整改而被拒绝或无故拖延,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有权作出停止生产进行整改的决定,每停头(面)整改一次,罚款100--1000元。
14、有关施工单位对于矿临时安排的工作未完成或未落实的,视情节每次按100-1000元处罚,二次安排在规定的时间未完成的,将按第一次的罚款金额加倍处罚。
第8篇 酒店工程部安全管理制度-总则
酒店工程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总则
1.保证设施设备安全、正常运行是工程部的首要任务,工程部对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负有责任,工程部有权力制止一切可能危及设施设备安全运转的违规行为。
2.工程部对各部门的设施设备的正确使用负有安全操作培训的义务,指导各部门正确使用器械设备,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3.工程部制定各机房和重要区域的烟火、危险品管制和其他安全制度,保证安全保护装置、设备齐全,运转正常。
4.根据各岗位具体情况,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由上至下,分级落实责任,严格执行。
5.对各项设备,根据不同的技术性能要求,制定保养、检修和维护计划,按计划操作,避免紧急抢修。
6.对有缺陷又需要使用的设备,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使用规程和防护方案,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方可运行。
7.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报告。
8.制定设施设备安全事故处理预案,以保证发生事故时能够做到妥善处理,协调有序,减少损失。
第9篇 建设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总则
建设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工程施工切实把工程质量摆在经济工作的首位,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
第三条、贯彻建筑企业质量责任制,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落实质量终身制。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管理部门应独立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控制、职责。各级人员必须支持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员依章行使职权。
第五条、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以上级规定为准,各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依据本制度制定其具体实施细则。
第10篇 恒大地产工程管理规定总则
恒大地产项目工程管理规定总则
一、守法经营,不损害消费者、政府和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是任何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原则。
二、作为房地产开发商和承建商在项目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州市建筑条例》、广州市劳务工资支付条例所规定的各方责任和义务;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质量管理责任制,制定考核和奖惩制度,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切实保证人民的生命安全、消费者、劳工的利益,从而赢得消费者、政府和社会的认同,取得成功。为此从组织上、程序上、标准和规范上结合恒大集团房地产工程建设流程及制度突出重点,制定了八个管理规定。
三、统一规定: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人员在开工前15天成立项目经理部,并进场到位,其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否则承担$10万元/人的违约金;主体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具有资质的专职安全管理员并到位,否则由甲方另行聘用合格的相关人员,主体施工单位承担$5000元/月/人的费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必须全职在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擅自离岗。因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的,应事先报甲方工程部批准,必须妥善安排工地现场的工作交接,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1)离场1天内,须将工作交接情况知会现场项目监理部经理;
(2)离场2天内,须将工作交接情况知会现场项目监理部经理,并经工程部经理批准;
(3)离场3天以上,须将工作交接情况知会工程部经理,并经甲方公司工程主管领导批准;
(4)但一个月内累计离场时间不得超过5天(含节假日)。
否则,施工单位承担$1000元/天违约金。
2、施工图纸会审时,承建商代表必须亲自率领以项目经理部为主、企业技术负责人等为辅的会审人员参加,否则扣罚承建方$1000元。
(1)施工单位如果在图纸会审前的审图过程中应发现而未发现图纸中的明显错漏或明显不合理的地方,施工过程中亦未主动与设计及监理沟通而自行按图施工,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或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2)施工单位如果在图纸会审前的审图过程中应发现而未发现图纸中的明显错漏或明显不合理的地方,在图纸会审中由甲方或监理发现的,施工单位承担$100元/项的违约金。
3、承建商必须在施工图纸会审起15天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分项或分部工程施工前7天内编制《施工方案》或专项方案如临电、临水等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及甲方工程部审核审定,否则,施工单位承担$500元/天的违约金。
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的主要机械设备(塔吊、人货梯、砼泵)的规格、型号及时进场,否则承担$5万元/台的违约金。
第11篇 劳动人事工作管理制度总则
一个公司的劳动人事管理方面,有很多的管理内容,如员工试用期和转正的管理,辞退和淘汰的管理等,这些管理都需要正规的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详细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总则,可供参考。
第一节总则
一、试用期、转正
(一)试用期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二)凡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试用期结束后签订劳动合同,可录用为合同制员工。
(三)试用期内,公司将对新员工进行在职培训。
(四)员工转正
试用合格的新员工,应填写《转正申请报告》,包括:(试用期工作总结,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对公司的建议等),交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人事部门审核,须考核的人员,应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有关考核,不合格者将延长转正期,合格者经人事部门批准后即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二、淘汰、辞退
(一)公司每月对全体员工进行月评,每个季度末对员工进行一次综合测评,对以下人员进行淘汰。
1、工作期间严重违规违纪者;
2、工作不尽心尽责,消极怠工者;
3、在员工中制造舆论,损害企业形象者。
(二)公司有权辞退有下列情形的人员:
1、辞退以下人员,应提前30天通知:
a、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者;
b、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和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者。
2、辞退以下人员,无需事先通知:
a、试用期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b、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者;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e、法定的其它情形。
三、离职
(一)离职手续办理程序:
1)、提前十五天(特殊岗位如:收银员、财务人员可适当缩短期限)上交《离职申请报告》,由离职人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核定后,公司总部员工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分店员工交人事课备案;
2)、经人力资源部或人事课批准后,领取并填写《离职手续办理表》;
3)、离职人员必须于离职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完所有手续,逾期作自动离职处理;
4)、入住公司宿舍的员工,离职后必须在三日内退还住房及房内公物;
5)、离职人员必须于离职后两个月内将本人的行政关系、社会保险关系转走,逾期将按200元/月收取保管费;
(adwords)6)、辞退人员需立即办理有关手续。
(二)薪资计算
1、离职人员按规定办理完离职手续后,薪资计算至该员工最后工作日;
2、作辞退处理的,有关部门应将赔款、罚款等情况在意见栏中注明;
3、住公司宿舍的员工须扣除水电费;
4、如合同期未满,则须按合同规定赔偿有关费用。
(三)离职面谈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副主管级(含)以上人员面谈,其他人员由人事课安排面谈。
四、管理人员职务任免程序
(一)管理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名,并经公司研究同意后由公司总经理签发文件,人力资源部进行任免;
(二)所有职务晋升都必须经过任前公示,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列为公示对象;
(三)所有提名的人选都必须有书面的申报考核材料;
(四)没有经过任前公示的,无审核、考核意见的或未经核准,而事先安排代理相应职务的,均视为无效;
(五)分店课长、主管级职务人选由各分店张榜公布,公司职能部门经理、副经理、科长职务人选和各分店店长、分店店长助理职务人选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总部和分店张榜公布;员工可客观真实地反映拟任命人选的优秀和突出方面,也可在掌握充分证据的前提下对任命人选进行检举和揭发。
五、职位晋升
当公司某管理层职位空缺时,公司向全体员工公布应聘条件,员工有优先获得该职位的机会。
(一)公司对空缺职位采取竞聘方式择优录用;
(二)参加竞聘的员工,需符合竞聘条件,填写《职位申请表》;
(三)竞聘采用积分制评分办法,主要考查学历,工作经验,面试、述职演说,绩效考核,专业知识考试等方面;
(四)竞聘上岗的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不符合要求的员工,根据员工意愿可安排回原部门工作。
六、工资
(一)岗位技能工资
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加班工资、岗位津贴等其他津贴和非经营性补贴。
(二)岗位工资等级
员工工资实行等级工资制,分店员工工资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当地的工资标准拟定,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
(三)抽调人员工资
就高不就低原则:现有工资高于新工资标准,工资维持不变;现有工资低于新工资标准,按新工资标准执行。
(四)工资定级办法
1、新入职人员的工资定级,按拟就任岗位,参照公司规定执行。
2、转正、调级在公司规定范围之内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超出规定的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五)发薪办法及规定
1、公司员工薪资及各项加薪、补贴,视物价波动及公司财务状况而定。
2、公司对员工的工资严格保密,员工也应对本人的工资保密,不得公开或私下议论,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六)工资晋级
1、符合工资晋升条件的员工,应向其所在部门提交工作总结,并由部门责人签署意见。
2、公司人力资源部或人事课对员工工作总结及部门签署意见进行核实、综合评估、业务测试后,在规定范围内的,由人力资源部审批,超出规定范围的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分等级的岗位人员,工资晋级采取理论与实践双重考核的办法,合格后方予晋级。
第12篇 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总则
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总则
一、项目部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二、项目部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设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专管的质量安全科,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部位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检查员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第13篇 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总则
每一个公司,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都会制定人事管理制度的总则及目的等。以下是详细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总则,可供参考。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为规范公司人事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
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三条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
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四条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部门、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公司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
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局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下属公司、企业下属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
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上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
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第八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九条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局主席提名董事局聘任;
2.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企业的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
事局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
及续聘。
第十条公司内部若有空缺或有新职时,可能由内部晋升或调职,出现下列情形进行对外招聘。
1.公司内部无合适人选时;
2.需求量大,内部人力不足;
3.需特殊技术或专业知识须对外招募人才时。
第十一条甄选
员工任用之主要原则是应聘者对该申请职位是否合适而定,并以该职位所需的实际知识及应聘者所具备的素质
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及潜质和工作经验等为准则,经所属部门考核合格任用。
第十二条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
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一年。
第十三条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
岗位业务知识等。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
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试用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第十四条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
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用者退回原单位。
第十五条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企业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十六条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蘑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
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第十七条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第十八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二十条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第二十一条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报销。
第二十二条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
%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二十三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开始享受探亲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一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3.与父母都不住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20天,已婚员工一年一次20
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
5.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程,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
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6.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
7.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以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自理,不得报销。
第二十四条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1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
工资照发。
第二十五条产育假;
第二十六条节育手术假;
第二十七条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
和津贴照发。
第二十八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
年休假的,增发100%日工资。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三十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辞职手续。
第三十一条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
故辞退员工。
第三十二条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
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给予办理辞职手续。
第三十三条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事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
手续。
第三十四条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三十六条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
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合同规定的辞退条件的,报原批准聘
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
退。被辞退的员工如未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
门另行分配工作。
第三十七条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第三十八条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
续。
第三十九条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四十条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
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用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1年计。
第14篇 z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一、 为了加强酒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酒店经营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 酒店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人事经理担任,以协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并由总经理任命。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保安部,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负责,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及下属企业负责人为本部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各岗位主管(领班)为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三、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各岗位的工作特点,依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劳动安全规定及技术标准,制定和不断完善本部门各类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各部门制定的各类劳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须报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备案。
五、 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可根据酒店总经理指示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报告制度》进行妥善处置。
六、 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概念含义:
1、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指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的状况,即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
2、事故及伤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伤亡事故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工伤(包括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
4、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5、危险源(危险的根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6、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7、劳动安全管理,是指企业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
8、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七、 不安全的行为及不正确的观念与态度:
1、 缺乏知识、技术、经验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2、 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3、 上岗操作准备不充分,与同伴联系、配合不当。
4、 操作姿势不正确,用力过猛,速度过快,工作位置不当。
5、 安全装备设置错误或失效。
6、 以身体代替工具,或以抛递代替手传等不安全动作。
7、 饮酒、服药、过饥或过饱时作业。
8、 带病、超负荷、超时、过度或恶劣环境作业。
9、未使用或错误使用防护用品、工具或穿着不安全的服装。
10、作业期间开玩笑、追逐打闹、搞恶作剧等。
八、 不安全的环境:
1、 不适当的照明环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 温度过高或过低,空气不流通,湿度过大。
3、 不安全的设备设施、构造、作业程序及方法。
4、 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锐锋利、表面过滑、老化失效。
5、 设备、材料、工具或废料、物料没有堆放妥当或储存不善。
6、 出入口、通道狭窄或堵塞。
7、 地面不平、太滑或有临时及凌乱物品。
8、 缺乏护栏及围蔽,上方及周围有施工作业。
9、 设有高温、高压、转动、带电、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蚀设备及物品的场所。
10、 人员流动大、有机动车进出、玻璃门、玻璃墙、双向门、转弯等场所。
九、 健全酒店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十、 酒店劳动安全生产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管理。
十一、 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 组织、指导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
2、 教育各部门管理人员尊章守法,带头搞好安全生产。
3、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找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4、 协调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调查、布置、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5、负责随时检查、通报各部门劳动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类不安全问题及职业伤害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在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本部门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和安全运行进行监督。
2、向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提交安全生产书面工作意见,主要包括:针对部门的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开支计划。
3、参与制定酒店和部门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如有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上级报告;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组织拯救现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5、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领班)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规定和制度,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教育、检查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机械、电气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消除危险隐患。
3、督促本班组员工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工作地点的卫生整洁。
4、对本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如遇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十四、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一切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设备、设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酒店和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4、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部门和酒店有关部门汇报。
5、 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报告上级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6、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十五、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分类汇集国家颁发的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各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发生安全事故的档案资料,建立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存放在总经理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门(公司)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汇总本部门劳动安全监督检查报表及分析资料,建立相关档案,及时交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存档。
十七、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岗位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类安全事故的案例汇编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可随时抽查各部门管理档案和各岗位的劳动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部门须将改进后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小组检查核实后才可终结,并将有关情况存档。
十九、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权利:
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2、对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有知情权。
3、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
4、在紧急情况下有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5、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批评和检举权。
二十、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义务:
1、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2、遵章守规,服从管理。
3、在劳动过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5、对他人违反安全作业的行为应给予制止。
6、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
二十一、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
1、酒店对劳动安全教育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培训制度。
2、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由酒店人事培训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的教育。
3、新入职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由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教育及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 各岗位负责人应对员工进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训,经常检查员工有关劳动安全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员工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违反安全作业现象及时给予纠正及教育。
5、组织实施培训的部门必须制定相关表格,注明组织部门、日期、时间、具体内容,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均须签名确认。
二十二、酒店员工安全知识宣传栏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业工种人员,如从事司机、电工、锅炉、烧焊、油气等工作的,须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安全学习及审证。
二十四、酒店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选派人员参加注册安全主任培训班学习。
二十五、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与发放管理:
1、酒店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定期发放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眼镜、听力护具、防护套、手套、防坠落护具、防护鞋等。
2、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采购、保管、发放由人事培训部、供应部、仓管部及使用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3、所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穿戴舒适方便,不影响操作。
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根据酒店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
5、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执行。
6、员工对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检查,对失去保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及时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7、凡专业性强、结构比较复杂,使用要求严格或急救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使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适合个人身体规格或随班组使用的,宜分散个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对在劳动安全方面表现突出并作出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十七、对因违反劳动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批评和处罚。
二十八、本规定由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十九、根据国家颁发新的法律法规及形势发展,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应对本规定做适时修改。
第15篇 a酒店安全和产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章 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一、 为了加强酒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酒店经营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 酒店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人事经理担任,以协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并由总经理任命。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保安部,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负责,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及下属企业负责人为本部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各岗位主管(领班)为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三、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各岗位的工作特点,依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劳动安全规定及技术标准,制定和不断完善本部门各类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 各部门制定的各类劳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须报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备案。
五、 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可根据酒店总经理指示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报告制度》进行妥善处置。
六、 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概念含义:
1、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指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的状况,即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
2、 事故及伤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伤亡事故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 工伤(包括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
4、 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5、 危险源(危险的根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6、 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7、 劳动安全管理,是指企业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
8、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七、 不安全的行为及不正确的观念与态度:
1、 缺乏知识、技术、经验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2、 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3、 上岗操作准备不充分,与同伴联系、配合不当。
4、 操作姿势不正确,用力过猛,速度过快,工作位置不当。
5、 安全装备设置错误或失效。
6、 以身体代替工具,或以抛递代替手传等不安全动作。
7、 饮酒、服药、过饥或过饱时作业。
8、 带病、超负荷、超时、过度或恶劣环境作业。
9、 未使用或错误使用防护用品、工具或穿着不安全的服装。
10、 作业期间开玩笑、追逐打闹、搞恶作剧等。
八、 不安全的环境:
1、 不适当的照明环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 温度过高或过低,空气不流通,湿度过大。
3、 不安全的设备设施、构造、作业程序及方法。
4、 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锐锋利、表面过滑、老化失效。
5、 设备、材料、工具或废料、物料没有堆放妥当或储存不善。
6、 出入口、通道狭窄或堵塞。
7、 地面不平、太滑或有临时及凌乱物品。
8、 缺乏护栏及围蔽,上方及周围有施工作业。
9、 设有高温、高压、转动、带电、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蚀设备及物品的场所。
10、 人员流动大、有机动车进出、玻璃门、玻璃墙、双向门、转弯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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