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管理制度,是确保行政工作有序、高效进行的重要保障,它涵盖了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多个环节,旨在提升行政效率,保证政策落实,促进机关内部的和谐与稳定。
行政机关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划分,规定各级领导的职责权限,以及部门间的协调机制。
2. 工作流程:设定行政事务的处理流程,包括审批、执行、监督等步骤,确保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3. 人事管理: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人力资源管理规定,以激励员工积极性。
4. 财务管理:规定预算编制、资金使用、审计监督等财务规则,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
5. 公文处理:规范公文的起草、审批、传递、归档等程序,提高公文流转效率。
6. 决策机制:建立科学的决策制度,包括集体讨论、专家咨询、公开征求意见等环节。
7. 监督检查:设立内部审计和外部评估机制,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公正公平。
行政机关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
1. 提升效率:通过标准化的工作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延误和冲突,提高行政效率。
2. 保证公正:通过明确的职责划分和监督机制,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公共利益。
3. 塑造文化:通过统一的行为规范,塑造积极的机关文化,增强团队凝聚力。
4. 防范风险:通过严格的财务管理,防止财务风险,确保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
为建立健全行政机关管理制度,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制定全面的规章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机关特色的管理制度,确保覆盖所有工作领域。
2. 定期评估修订:定期对制度进行审查,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及时调整优化。
3. 加强培训:组织员工学习理解新的管理制度,确保全员理解和执行。
4. 强化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 重视反馈:鼓励员工提出改进意见,建立反馈机制,促进制度的持续完善。
以上方案旨在构建一个高效、公正、透明的行政机关管理制度,推动行政工作的健康发展。实施过程中,需注重灵活性与原则性的结合,既要严格执行制度,也要适应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以实现最佳的管理效果。
第1篇 行政机关管理制度范本
每一个单位根据其发展,都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下整理的是行政机关管理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省和全国一样先后进行了五轮机构改革,其编制体制、职能设置进行了许多重大调整,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取得了较大进步。
也正因为如此,才大大推进了改革开放事业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对此应予以充分肯定。如果把我们的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看得一团糟,那么就无法解释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进步和辉煌成就。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当前我省在行政管理体制、管理方式和行政效能方面的确还存在不少问题,势必直接影响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切实加以解决。
一、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经过认真研究分析,我们认为,当前政府行政管理体制运行中依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机构设置不尽合理、职能重叠、部门职能交叉、权限不清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职能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二是决策制度不够健全,机制不够完善,决策中还存在一些不科学、不民主的现象;三是行政审批事项过多,审批程序不规范,审批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依然存在;四是政务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方式不够多样,程序不够规范;五是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特别是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行政执法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六是行政运行和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公务消费不规范,行政运行成本高等问题,由于这些突出问题的存在,往往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政府的效能建设,阻碍了依法行政的进程。
因此,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加快推进管理创新,切实加强政府建设。
二、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目前国务院各部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基本到位,各省市区机构改革即将开始,结合当前我省实际和前几轮机构改革的经验,提出以下几条意见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结合省情特点,抓紧研究制定“三定”方案,加快推进我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目前,启动省级政府机构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我省应按照中央部署和《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和上报我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及早着手省级部门“三定”工作,并力争早日付诸实施。在“方案”制定过程中需要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认真研究分析我省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及机构设置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结合陕西实际,着眼于近期、中期、远期目标规划,理清思路,找准定位,从宏观战略高度确定总体改革思路。
二是新的机构改革方案既要与国家机构改革相衔接,即在机构设置上坚持上下对应的原则,探索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这样有利于工作衔接,同时又要充分考虑我省是能源、资源、科技、教育大省的特点,结合省情实际搞好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如国务院设立了国家能源局隶属于国家发改委管理,为副部级单位。那么我们省也应结合自己的省情特点,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机构改革的目的应是更有利于发展。三是要力争避免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问题,要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对所设部门的职能作出科学合理的界定和调整,并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实需要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避免职责交叉、政出多门。
(二)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转变政府职能是本轮机构改革的首要任务,也是研究制定机构改革方案的重点。在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能不能真正对各部门现有职能进行认真的梳理和分析,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果断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加以明确切实管好;能不能做到把职能部门的责任以及责任风险、责任追究通过一定的方式加以明确和规定;能不能确实调整组合一些部门、精减和规范一些相关议事协调机构,把该合并的坚决合并,把该撤销的坚决撤销,这是本轮机构改革工作必须突出的重点,需加以认真对待。
因此我建议:一是请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或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由人事厅、省编办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临时工作组,对现有省级行政部门的职能逐一进行梳理,彻底摸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提出精减计划;二是从实际工作看,现行行政审批事项确实过多过杂,程序复杂,存在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对此社会有反映、老百姓有意见,政府相关部门互相之间也容易产生矛盾和问题,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在现有基础上研究减少一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比如把有些属于审批事项改为核准制,把有些属于审批事项、核准事项直接改为备案制,有些事项可以直接经过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从而减少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三)深入总结改革开放工作经验,改进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在于对具体工作的把握。实践使我认识到,改革并不仅仅意味着对工作程序、工作环节的简单减少,相反有些工作制度还需要经过实践进一步改进、完善和加强。如矿产资源、能源资源的开发,不仅涉及到生态安全问题,而且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问题,最近山西襄汾发生的溃坝特大事故就是一个沉痛的教训。它告诫我们,对矿产资源开发审批一定要慎重,要改革完善现行审批制度。
我们省是资源大省,有丰富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盐业以及金、银、铜、铁、锌等有色金属矿产资源,这是陕西的优势,我们当然要开发利用,造福人民,但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审批条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就这一问题,最近我到陕南、陕北等地进行了调研,同时也查阅了大量西方发达国家在矿产资源开采方面的一些经验做法。我认为矿产资源的开发要向发达国家学习采用回添技术,即关于矿产资源开发审批条件中应增加一条“必须采用回添技术”之条款。这样可以从根本上把潜在危险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同时要明确监督责任,从尾矿设计方案、施工队伍资质的审查、具体施工质量的监督责任明确到具体部门。目前关于尾矿的监督责任是不明确的,本轮机构改革应把这一制度完善起来。
(四)增加监督职能,完善监督制度。近期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暴露出我们的社会、政府监管系统对整个食品安全监管乏力,运转不灵。因此,要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增加监督职能,不断完善监督制度。要建立健全行政许可项目的动态评估、审批监管、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行政权力监督,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强化政府层级监督,发挥监察、审计等专职部门的监督作用。
推行行政问责制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严肃法纪政纪,坚决改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建立完善重大问题决策社会公示、专家咨询、法律论证、集体决策等程序制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推行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大安康铁路客、货枢纽站建设;加大前期工作力度,实施安康机场迁建,早日开通安康到北京、上海、广东、云南等地的航班,形成公路、铁路、航空交互、安全快捷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体系,将安康建成我国承接南北、通衢东西的重要的区域性交通枢纽。加快通县二级路、县乡油路和通村水泥路建设,提高市内通达能力,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对外开放的硬环境。加快750kv汉滨变(变电站)、330kv旬阳变、平利变和15个110kv变电站等一批输电线路网络建设,提高电力输送能力,优化城乡电网结构和供电质量,为把安康建设成为重要的清洁能源地创造条件。
6、发展生态旅游业,推动第三产业发展。引进陕西旅游集团、延长石油集团炼化公司,建设高标准“大南宫山”景区,打造巴山山水风情游精品;以陕西华商公司为龙头,开发宁陕朝阳沟景区,打造秦岭生态风光游精品;以汉水神韵、金州美食、绿色安康为主题,以市场为导向,汉水文化为内涵,以生态环境和公路交通建设为重点,全力打造以瀛湖为核心的休闲度假游;以山水园林城市为平台,以汉江六级电站建设形成的串珠式湖泊为核心,辅之以石泉云雾山、_茶山民歌、月河川道观光农业、平利田园风光、旬阳太极城等,建设百里“秦巴水乡、绿色安康”生态风光走廊。加强市内、外旅游企业间合作,精心构建西安一安康一小三峡一张家界、西安一安康一九寨沟、瀛湖一南宫山一化龙山一女娲山、朝阳沟—燕子洞—瀛湖—天柱山等精品线路,将安康旅游融入陕西乃至全国旅游之中,开拓安康旅游消费市场。通过旅游业的吃、住、行、娱、游、购,带动安康饮食酒店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商贸流通业、金融保险业等发展,发挥旅游“一业带百业、百业俱繁荣”的效应,拉动安康经济发展。
7、切实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始终把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普及义务教育,扩大高中教育,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巩固提高中、高等教育,提高全社会文化素质和水平,培养安康经济社会发展的必备人才。加大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下岗培训的力度,推进全民创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再就业。继续改造和扩大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健全村级卫生室,构建高水平、高质量、全覆盖的医疗卫生和疾病防疫体系,发展体育事业,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全面落实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社会低保、五保安置、安居工程等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让改革成果真正惠及于民,推动安康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第2篇 行政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办法
海宁市规划建设局行政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为严密行政公章的使用管理,有效预防利用印章实施职务犯罪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促进全局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章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公章主要包括:局行政章,局机关各科室章,局属事业单位章,业务专用章。
二、公章的刻制、启用与停用
1、除由上级机关发放的公章外,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制发。
刻制公章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新成立或更改名称的单位刻制公章,需填写书面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持单位介绍信、机构设置批件及印章式样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印手续,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社刻制。
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刻制业务专用章时,需填写书面申请,经法制科审核,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办理刻制手续。
2、局办公室对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刻制的公章要进行压印登记。
未经发文和压印登记的不准启用。
如擅自启用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3、单位更名、撤销,须及时将原公章送交局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对字迹已经模糊或缺损的公章要及时向局办公室申请更换。
更换公章不再发启用通知。
4、对于因客观情况造成公章停止使用的,应及时写明有关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后,将公章上缴局办公室。
三、公章的使用
1、需要使用局行政章的文件材料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局发文一律凭局领导签发、审阅的原件用印,其他文字材料需经局领导审阅同意后用印。
对不符合手续和不合用章要求的,一律不得盖章。
下属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用章登记制度。
2、公章保管人是本单位文件材料盖章的第一责任人,盖章时必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
3、局行政章不准携带出门或离开办公室使用,特殊情况必须经局领导同意。
4、合理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四、印章的保管
1、局行政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业务专用章由相关单位负责保管,局机关各科室章、局属事业单位章及业务专用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
2、公章保管人要切实加强责任心,认真保管好公章。
防止他人随意盖章。
3、对保管使用不当,擅自使用或乱放公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第3篇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调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规范调动程序,完善调动手续,确保工作人员合理、有序流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统筹安排、兼顾全局、科学有序、注重实效”为目标,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从严把握工作调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银江镇、直属事业单位(含区内学校)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第二章调动计划
第四条工作人员调动必须在规定编制、职位(岗位)空缺内进行。
第五条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银江镇、直属事业单位(含区内学校)如有调动需求,需在每季度最末一个月中旬上报下一个季度工作人员调动计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按照单位编制及职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目标拟定工作人员调动计划。如遇特殊情况及急难险重工作需求,经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区长和区长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凡在编制范围内同意调出工作人员后,该单位出现的空缺原则上不再补充同类人员。
第三章调动条件
第七条调动条件
(一)直接调动
1.工作积极主动,表现良好。
2.身体健康,能够吃苦耐劳。
3.具有与拟调入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格。
(二)遴选调动
参照公招相关要求进行,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动:
1.特殊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后对工作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5.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调动程序
第八条调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
用人单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编制及职位、岗位空缺情况、本人调动申请、选调方案、拟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2.拟调人员基本情况、调出单位的意见和鉴定材料、用人单位的意见以及双方单位分管区领导的书面意见。
(二)审核
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原则,结合用人单位、调出单位编制使用情况和工作实际情况,核实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补充工作人员,并核查调动人员身份是否符合拟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2.区委编办对用人单位编制及职能职责等进行审核。
3.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征得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区长和区长同意后,向用人单位发放《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调人员审批表》。
4.用人单位填写《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调人员审批表》,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审批
1.区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务会研究同意后,上报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区长和区长研究审批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2.对特殊情况需要调动的人员实行会商制度,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等部门会商提出意见,上报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区长和区长审批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第五章纪律与监督
第九条在办理工作人员调动过程中,必须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公开透明,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
第十条调动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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