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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管理制度(12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葫芦管理制度

葫芦管理制度是一种针对企业内部管理流程、职责分配、决策机制以及员工行为规范的综合体系。它旨在提升企业运营效率,确保目标达成,同时营造一个和谐、有序的工作环境。

包括哪些方面

1. 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和权责,设定合理的汇报层级。

2. 工作流程:定义业务操作步骤,减少工作中的混乱和冲突。

3. 员工职责:细化个人任务,确保每个人明白自己的角色和期望。

4. 决策机制:设立有效的决策流程,确保决策的迅速和准确。

5. 沟通制度:促进部门间的信息流通,提高协作效率。

6. 行为规范:设定员工行为准则,维护企业文化和职业道德。

7. 监督与评估:建立绩效评价系统,激励员工进步。

8. 培训与发展:提供持续的学习机会,提升员工技能和素质。

重要性

葫芦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升效率:清晰的流程和职责划分能减少工作延误,提高生产力。

2. 保障质量:通过标准化操作,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3. 增强协作:良好的沟通机制有助于团队合作,解决复杂问题。

4. 促进文化:行为规范和培训制度有助于塑造积极的企业文化。

5. 稳定运营:有效的决策机制和监督评估,确保企业的稳定运行。

方案

1. 设立专门的管理制度小组,负责制度的制定、修订和执行监督。

2. 定期进行员工培训,确保全员理解并遵守制度。

3.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定期评估制度的效果。

4. 根据业务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管理制度,保持其灵活性和适应性。

5. 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公正处理,以示公平和权威。

葫芦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和持续改进。只有这样,才能将制度从纸面转化为实际操作,真正推动企业向前发展。

葫芦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电动葫芦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1.凡有驾驶室的电动葫芦吊,必须有专人驾驶操作,应严格遵守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2.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不得盲目使用。

3.不得超负荷起吊物件。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要保持平稳,严防碰撞。

4.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5.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6.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缓慢运行。

第2篇 神仙葫芦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1.悬挂葫芦的构架必须牢固可靠。工作时葫芦的挂钩、销子、链条、刹车等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2.起吊物件时,应注意周围环境和附近的人员,以防弹击伤人。

3.起吊的物件,必须捆缚牢固可靠。葫芦、吊索具不准超负荷使用。

4.用两个葫芦同时起吊一个物件时,要保持平稳,动作要协调一致,负荷量分布要均匀,并必须有专人指挥。

5.放下物件时,必须缓慢轻放,不允许自行落下。制动装置失灵,严禁使用。

6.葫芦用毕后,必须润滑保养,妥善保管。

第3篇 电葫芦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一、电动葫芦安全使用规定

(一)目的:为了维护设备完好和安全使用,保证手动、电动葫芦操作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型号规格的手动、电动葫芦。

(三)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前应检查钢丝绳是否弯曲、打结,绳股是否突出或过于扭转,表面有无扭转的现象,钢丝是否破断,是否清洁,润滑脂是否足够。

(2)使用电动葫芦时不易反复频繁点动,否则可能会导致制动发热。

(3)不允许倾斜起吊及做水平拖拉工作。

(4)严禁长时间悬在空中,以防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5)电动葫芦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良故障时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6)要经常检查,发现故障或隐患及时排除,并对维修进行记录。

(7) 使用完毕将电动葫芦定点放置,吊升至2米以上。

(四)吊车工作“十不吊”

(1)歪拉斜位不吊。

(2)带有棱角缺口的物件未垫好时不吊。

(3)超额定负荷不吊。

(4)吊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6)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有爆性物件不吊。

(7)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8)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9)工件上站人或工件有浮放。

(10)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第4篇 手拉葫芦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1、使用前应认真检查。检查转动部分是否灵活;是否有卡链现象;链条是否有断节及裂纺;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销子是否牢固;吊挂绳索及支架横梁是否结实稳固;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2、在使用时,应检查起重链条是否打扭,如有打扭现象,经调整好后方可使用。

3、在使用时,先将手链反拉,将起重链条倒松,使倒链有足够的起升距离。操作时注意慢慢拉紧,使链条逐渐受力,检查无异常现象后,方可正式操作。

4、在起重作业中,严禁超载使用。在使用时不论处于什么位置,拉链应与链轮方向一致,防止拉链脱槽。拉逻时用力要均匀,不得过快过猛。当用于水平方向时,应在细链的入口处垫物承托链条,以防发生故障。

5、倒链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倒链起重能力的大小决定拉链的人数。手拉链拉不动时,应查明原因,不能增加人数或猛拉,以免起重链条受力过大而断裂。

6、起吊物体,如需要暂时将物体悬空,应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以防止倒链自锁失灵造成意外事故。

7、对转动部件要定期润滑,防止链条锈蚀。受严重锈蚀及有断痕或裂纹的链条应报废更新,不得凑合使用。

8、每半年应对链条和钢丝绳检查一次,每年应以葫芦额定载荷的125%进行一次试验。

第5篇 电动葫芦使用管理制度规章

为规范车间电动葫芦的使用管理,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提高电动葫芦使用的管理化水平,特制定以下制度:

1、电动葫芦的操作由熟悉起重专业的熟练人员操作,或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作业。

2、起吊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检查电气部分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每次起吊重物时,在吊离接触面10cm时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继续工作,如有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后方可恢复使用。

3、严禁超载起吊。严禁起吊时手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

4、起吊上升时,严防冲撞。严禁起吊过程中正下方站人。

5、起吊物体要牢固捆扎在重心位置。起吊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太高。严禁重物从人头上越高,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悬停在空中。

6、电动葫芦钢丝绳在卷筒上要缠绕整齐,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三圈。

7、电动葫芦悬挂电缆必须良好,行走滑动必须自如。

8、起吊重物必须做到垂直起升,不宜斜拉重物,操作人应清楚重物重量。

9、操作人应主动避让可能产生危险的位置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

10、电动葫芦应定期检查、保养,使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状态,不允许带病作业。

11、工作间歇时,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停留,应将重物放置在安全的地面上。

12、每次使用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将钢丝绳、控制手柄复位。

第6篇 电动葫芦安全管理制度规章

1.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操作,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导绳器、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3.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4.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制动器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调试。

5.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

6.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高。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7.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8.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绝缘应良好,滑动应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

9.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10.严禁一人同时操作两台及以上电动葫芦。

11.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2.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否则应清除油污或更换制动环。

13.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行车工、电葫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2、重量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第7篇 电葫芦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1. 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导绳器、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2. 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3. 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制动器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调试。 4. 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 5. 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高。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 在空中。 6. 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7. 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绝缘应良好,滑动应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 8. 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9. 严禁一人同时操作两台及以上电动葫芦。 10. 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1.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否则应清除油污或更换制动环。12. 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第8篇 电动葫芦使用管理制度办法

为规范车间电动葫芦的使用管理,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提高

电动葫芦使用的管理化水平,特制定以下制度:

1、电动葫芦的操作由熟悉起重专业的熟练人员操作,或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作业。

2、起吊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

好,检查电气部分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每次起吊重物时,在吊离接触面10cm时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继续工作,如有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后方可恢复使用。

3、严禁超载起吊。严禁起吊时手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

4、起吊上升时,严防冲撞。严禁起吊过程中正下方站人。

5、起吊物体要牢固捆扎在重心位置。起吊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太高。严禁重物从人头上越高,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悬停在空中。

6、电动葫芦钢丝绳在卷筒上要缠绕整齐,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三圈。

7、电动葫芦悬挂电缆必须良好,行走滑动必须自如。

8、起吊重物必须做到垂直起升,不宜斜拉重物,操作人应清楚重物重量。

9、操作人应主动避让可能产生危险的位置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

10、电动葫芦应定期检查、保养,使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状态,不允许带病作业。

11、工作间歇时,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停留,应将重物放置在安全的地面上。

12、每次使用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将钢丝绳、控制手柄复位。

第9篇 炼铁厂电葫芦手动导链修理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保证我厂电葫芦、手动倒链维修的正常进行,严格控制维修费用,保证维修质量,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2.修理范围划定

电葫芦所有电气部分由设备检修部负责修理,机械部分由炼铁厂外协维修

3.修理程序及费用管理

3.1 电气部分发生故障后,使用单位直接与设备检修部二车间联系进行修理;

3.2 机械部分发生故障后,与设备科专人联系,设备科专人到现场确认是否外协,确需外协的,通知专业外协维修;

3.3 重点保证炉台电葫芦的维修。当炉前在更换送风系统时发生故障,立即通知设备科主管人员,然后设备科主管人员通知外协进行抢修,抢修结束后,要填写《电葫芦维修项目确认单》,由使用单位、设备科、外协单位三方共同确认。此确认单作为对费用结算的凭据,缺一方签字,不予结算;

3.4 对所有电葫芦的维修,由使用单位申报,设备科专人负责确认,并签字,以确保维修质量,确认更换的备件,最后三方签字确认;

3.5 在外协修理过程中,备件材料优先使用我厂的,我厂没有的备件材料,使用外协维修单位的备件材料。对更换的备件材料,要经设备科主管人员确认后,方可更换,否则是简单维修,即没有更换备件;

3.6 修理完毕后,当日三方及时签字确认,24小时后,任何人不得补签,发现一次,扣除当事人500元,且本次维修费用不予结算,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

3.7 所有维修费用和备件材料费用,纳入使用单位考核,费用加入其备件材料费用中;

4.考核

4.1 使用单位未经设备科允许,擅自同修理厂家联系,进行修理,费用一律不予结算,同时处罚联系人200元/次;

4.2 在填写确认表时,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次处100-1000元罚款;

4.3 因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电葫芦损坏,其维修费用要双倍考核使用单位;

4.4 使用单位要加强电葫芦的维护保养,因维护不当,造成的修理费用双倍考核使用单位。

附:炼铁厂起重设备维修申请单

第10篇 手动葫芦操作风险管理标准管理措施

管 理 对 象

手 动 葫 芦

管理责任人

手动葫芦操作人员

监 管 部 门

安全管理科

监 管 人 员

安监员

编号

snmh—手动葫芦―01

1.链环发生塑性变形的伸长达到原长度的5%;

2.链环之间以及链环与吊钩连接部位磨损不得低于原直径的80%,其它部位磨损不得低于原直径的90%;

3.手动葫芦的链环及吊钩无扭曲、无严重锈蚀、无不能排除的积垢;

4.手动葫芦上必须有吊钩,吊钩的危险断面磨损未减少到原尺寸10%;

5.吊钩无补焊,吊钩表面光滑,无裂纹、变形等缺陷;且吊钩上无钻孔或焊接;

6.吊钩上必须有安全扣;

7.吊钩开口最短距离处的二个适当位置必须有不易磨损的标志,标志间距离的开口度不超过原尺寸的10%。

1.检修工对手动葫芦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或处理。

2.动力科机电专检人员对手动葫芦进行检查,发现手动葫芦不完好或无相应标识对使用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1.5多人配合作业

1.5.1人员的风险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

第11篇 电动葫芦管理制度

1.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操作,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导绳器、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3.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4.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制动器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调试。

5.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

6.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高。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7.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8.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绝缘应良好,滑动应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

9.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10.严禁一人同时操作两台及以上电动葫芦。

11.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2.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否则应清除油污或更换制动环。

13.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行车工、电葫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2、重量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第12篇 手动葫芦操作人员风险管理标准管理措施

管 理 对 象

手动葫芦操作人员

管理责任人

带 班 工段长

监 管 部 门

作 业 单 位

监管人员

作业单位负责人、安检员

工 作 任 务

使用手动葫芦

编 号

dyyn—手动葫芦操作人员―01

所 需 工 具

手动葫芦、扳手、克丝钳

防护用品

矿灯、安全帽、自救器、防尘口罩、手套

1.使用手动葫芦前必须检查链环塑性变形和手动葫芦的磨损情况,当链环伸长量或其它部位磨损超过规定时不得使用;

2.检查手动葫芦的链环以及吊钩有无扭曲、严重锈蚀或积垢,如链环及吊钩出现扭曲、严重锈蚀或有积垢不能排除时不得使用;

3.检查吊钩的危险断面的磨损情况,如磨损不得使用;

4.检查吊钩,如有补焊或焊接、钻孔、吊钩表面不光滑、有裂纹、变形等缺陷时不得使用;

5.操作人员根据所吊物品重量,选择额定吊装能力高于物品重量150%的手动葫芦;起吊前对起吊物进行试吊。

6.操作人员操作前,必须检查顶板、巷帮情况,选择顶板巷帮完好的地点进行操作;

7.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得站在起吊物件上或者起吊物件下方作业;

8.使用多台吊具同时进行起吊时,操作人员必须在操作前选好自身撤离路线;

9.多人进行起吊操作时,起吊、下放设备必须同步,用力均匀、缓慢起吊,由专人指挥;

10.作业过程中现场必须专人负责检查各吊链的受力情况,发现受力不均匀时,应指挥操作人员及时进行调整;如发现吊钩、链环有异响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按撤离路线撤离。

带班队长、安检员对使用手动葫芦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按要求进行操作时,立即制止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检修工对手动葫芦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或处理;

安检员对手动葫芦进行检查,发现其不完好或无相应标识对使用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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