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旨在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各类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设定风险评估与控制措施。
2. 质量控制体系:建立从设计、采购、施工到验收的全过程质量监控流程。
3. 人员培训制度:定期进行安全质量教育,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理方案,减少损失。
5. 检查与考核机制:定期对安全质量工作进行检查,对结果进行评价和反馈。
1. 安全知识:涵盖施工现场常见危险源识别、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方法及紧急疏散程序。
2. 质量标准:讲解国家和行业相关质量标准,使员工了解施工规范。
3. 设备操作:针对具体施工设备的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进行培训。
4. 现场急救:教授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巧,如心肺复苏、止血包扎等。
5. 法规法规:解读相关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
1. 事故报告:规定事故发生后的即时报告流程,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
2. 应急响应:设立专门的应急小组,负责现场指挥和协调救援工作。
3. 救援资源:预先规划救援通道,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设备。
4. 后续处理:制定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恢复生产的步骤。
5. 案例分析:定期回顾历史事故,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应急预案。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它直接关乎到:
1. 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
2. 提升工程品质:确保工程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提高客户满意度。
3. 维护企业声誉:良好的安全质量记录有助于树立企业形象,赢得市场信任。
4. 遵守法规:遵守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法规,避免因违规导致的罚款和法律责任。
5.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有效的管理,降低事故率,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建立和完善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础,需要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质量管控氛围。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每一个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
第1篇 基建工程安全质量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基建系统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检查工作,加强建设单位是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一责任主体的作用,强化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安全质量管理与考核的主导地位,深入开展基建现场安全质量工作,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各建设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适用于黑龙江省电力公司投资建设的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建设工程。
第二章 制定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电网办[2005]47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dw250-2009)、《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07]302号)文件。
第三章 检查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检查体系按省公司基建部、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及现场工程项目部三个层次建立。
第五条 省公司基建部作为公司基建安全质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和宣贯,对重要现场的抽查和指导。
第六条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作为基建安全质量检查主体,负责贯彻执行本办法,对所有所辖项目工程进行周期性、计划性检查指导,对施工单位整改落实进行督导。
第七条 现场工程项目部作为基建安全质量自检自查主体,包括项目监理部和施工项目部两部分。
监理项目部负责对整个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的监理,对施工单位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和反馈,实现对施工安全质量的有效控制;施工项目部负责整个施工过程安全质量管理和控制,是检查整改落实的实施主体。
第四章 检查流程及要求
第八条 检查实行公司基建部抽查、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检查、现场工程项目部自查的方式。
第九条 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应每月安排检查计划,原则上每月不低于2次进行检查。建设管理单位主管基建领导和基建部主管领导每月应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检查。每月25日前各建设单位应将本月安全检查情况上报公司基建部。
第十条 省公司基建部针对黑龙江地区在建项目实际情况,根据各建设单位每月上报的检查情况,于次月安排部分在建施工现场进行突击抽查。抽查组由基建部相关人员和临时抽调的部分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重点检查现场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措施和标准的落实情况,对上月检查出的问题整改反馈情况等。
第十一条 省公司基建部组织的检查反馈以两种形式相结合。一是检查后立即进行现场反馈;二是在检查后将不符合整改通知单经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下发给现场施工项目部。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组织的检查反馈应参照省公司做法进行。
第十二条 施工项目部应对省公司基建部或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并由监理项目部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后,添写不符合整改反馈单上报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省公司基建部检查整改反馈应由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检查确认后上报公司基建部。对整改不合格或反馈内容较差的要退回重新整改后再上报。
第十三条 从检查整改通知单下发到反馈上报时间为7天。反馈内容应包括对整改通知单所列问题整改情况的逐条描述,配以不低于200万像素不高于300万像素的对应数码照片,一张照片不能完全说明的可拍摄多张照片予以说明;对不能整改完成的要说明原因并列出整改完成时间。
第十四条 下发整改通知单、整改情况的反馈均以电子文档形式。
第十五条 各级检查要结合当时在建项目施工季节、施工进度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计划。检查内容应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解决重要问题,确保取得实效。各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必须对工程项目各重要作业工序安排检查计划,对重大工序转接,如工程项目开工,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应重点把关,必要时可安排多次复检。
第五章 检查标准
第十六条 检查依照国家电网公司及省公司相关规程、规定、制度中相关安全质量管理要求进行,主要包括:
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
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1997版)
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2004版)4.《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dw250-2009)
5.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07]302号)
6.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q / gdw 248.2 - 2008)
7.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手册》(基建质量[2006]135号)
8.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1000kv及以下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系列规程
9《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创优规划及细则编制纲要》(基建质量[2007]89号文)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 各建设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基建安全质量检查考核与奖惩实施细则,在检查过程中严格执行,真正起到监督、激励各参建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安全质量管理主动性、自觉性的作用。
第十八条 省公司基建部抽查的现场,若检查后仍存在重复问题或问题未整改,省公司将在“电网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简报”中予以通报。
第十九条 省公司基建部对各建设单位每月上报的检查情况进行考核,对不及时上报或检查不认真的单位在“电网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简报”中予以通报,并在年度基层单位业绩考核中对未及时上报月度检查情况的扣0.1分/次。
第二十条 各建设管理单位应针对省公司基建部抽查后的现场及时组织整改,省公司基建部将对整改反馈情况进行考核,在年度基层单位业绩考核中对未及时反馈检查整改情况的扣0.1分/次。
第二十一条 省公司基建部抽查的项目若被停工的将在质量评级考核中一次扣减5分/项目·次,并对项目所在建设单位在年度基层单位业绩考核中扣0.5分/项目·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基建部 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2篇 某隧道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明确施工安全质量责任,细化安全质量管理控制措施,有效预防安全质量事故,确保隧道工程施工安全质量,依据铁道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573-2010)、《隧道工程安全管理补充办法》(京福安质【2010】40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隧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三条隧道工程安全质量目标
1、隧道工程安全目标:杜绝因公死亡事故、杜绝严重塌方事故、杜绝爆炸事故、杜绝爆破物品丢失事故。
2、隧道工程质量目标:洞身开挖完整,无欠挖;锚杆、小导管、管棚、钢拱架、喷射混凝土厚度、强度等符合设计及《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洞身衬砌钢筋、三肢钢架、衬砌厚度、强度满足设计及《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衬砌背后无脱空及不密实现象;衬砌表面色泽均匀、曲线圆顺,整改轮廓清晰。砼接茬处无较大错台、跑模现象;表面无蜂窝麻面,内实外美。
正洞和设备洞室衬砌不渗水,道床不积水,洞身范围内无湿渍。
水沟流水坡面平顺,水流通畅,不积淤堵塞。泄水孔排水通畅无堵塞。
洞门及附属工程符合设计及《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第二章施工安全控制
第四条分级督办制度。
1、项目经理部根据隧道规模、地质复杂程度、工程风险等情况,将在建隧道划分为重(难)点隧道和一般隧道,进行分级督办管理,明确安全责任。
(1)重(难)点隧道主要指:长(特长)隧道及不良地质、软弱围岩、岩溶地质、高地应力或岩爆、断层、高地温、瓦斯、ⅳ级围岩及以上隧道,如北山隧道、金锅岭隧道。
(2)一般隧道主要指:以ⅱ、ⅲ级围岩为主的中小隧道,如梓坑1#、2#隧道。
2、每一座重(难)点隧道由项目经理部经理、项目总工为包保领导,安质部为包保责任部门;一般隧道由项目分部经理或常务副经理、项目总工为包保领导,项目分部安质部为包保责任部门;相应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按职责划分进行包保。
3、项目经理部每15天对重难点隧道安全监控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找出原因,制定措施,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不利因素,保持安全生产持续稳定。项目经理部每周对一般隧道安全监控情况进行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找出原因,制定措施,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不利因素,保持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并建立每座隧道动态管理档案,对隧道安全实行动态监管。
第五条日常检查制度
项目经理部根据责任分工,建立隧道工程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并建立专门的《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1、项目经理每月不少于一次对管段内所有重(难)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每季度对管内所有隧道施工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2、项目经理部分管领导每月不少于二次对管内所有重(难)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一般隧道施工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3、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建立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台账,每月不少于四次对重(难)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对一般隧道施工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第六条检查的重点和处理措施
1、隧道安全的检查重点:设计开挖方案的实施情况、光面爆破控制、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初期支护(二次衬砌、仰拱施工)跟进进度和施工质量、地质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瓦斯隧道的瓦斯监测和通风、施工用电、火工品管理、应急预案及演练、安全员履行职责情况等。
2、对检查出的问题在现场填发整改通知单,做好检查记录,提出处理和整改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追踪落实整改情况。
第七条定期通报制度
项目经理部要每月对标段内的隧道工程安全情况进行通报,主要内容为本标段上月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措施,下月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重点及要求。
第八条超前地质预测预报
超前地质预测预报是预防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有效手段,各项目分部必须将超前地质预测预报纳入正常施工工序,做到先探后掘,不探不掘,规避地质灾害风险。
1、超前地质预测预报工作由局项目经理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按照投标承诺和隧道施工需要配齐超前地质预报设备。成立以项目总工为组长的地质预测预报领导小组,成员由项目经理部工程、安质及项目分部相关技术人员组成。
2、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制定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实施性方案,成立专业地质预测预报队伍,严格按照设计地质要求实施超前地质预测预报。
3、项目分部专业地质人员每循环应对掌子面围岩进行详细的描述和记录,并做出掌子面地质素描图,地质工程师应对围岩进行准确判断。
4、对松散地层、浅埋地段、断层破碎带、富水及可能产生岩爆地段等不良地质地段,应采用地质预报系统、地质雷达、红外线探测仪中的一种或几种综合方法,进行综合地质预报,同时采用超前水平钻探和超前水平炮孔方法进行精确预报围岩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5、地质描述与超前预报成果采取日常检验批验收与专题报告相结合的资料收集模式进行管理。项目分部地质工程师每天采集地质素描、进行分析和汇总,并向项目技术负责人汇报;每周进行汇总,报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同时提报监理单位核备;每两周向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和图件,并提供分段成果报告。
6、对地质条件与设计变化较大、可能产生地质灾害或影响隧道施工安全的地段(断层、节理密集带,富水地段,不同岩性接触带等)所做的地质超前预报,要及时将专题预报成果交付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动态设计。情况紧急时,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7、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安质部负责隧道超前地质预测预报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超前地质预报人员和设备的配备、预报方案的实施和质量、隧道施工现场安全控制等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每月综合考核评比。
第九条现场安全管理要点
1、各项目分部在每个隧道洞口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施工安全监控工作,规范做好施工情况记录。隧道洞口应设置安全监控室,安排专人负责进出入洞人员的登记挂牌工作,严格执行出入洞人员登记制度。
2、软弱围岩隧道ⅳ、ⅴ、ⅵ级地段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⑴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ⅴ、ⅵ级围岩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⑵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⑶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管),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
⑷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并封闭成环,ⅳ、ⅴ、ⅵ级围岩封闭位置距掌子面不得大于35m。
2、洞内支护坚持“随挖随支护”的原则。软弱围岩隧道ⅳ、ⅴ、ⅵ级围岩初期支护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钢拱架架立时不得置于虚砟或松动石上,软弱围岩地段基底夯实加设垫板或加设垫块楔紧。
3、软弱围岩隧道ⅳ、ⅴ、ⅵ级围岩仰拱施做应紧跟,仰拱距开挖面距离宜控制在35m以内。二次衬砌应及时施作,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ⅳ级不得大于90m,ⅴ、ⅵ级围岩不得大于70m。
4、隧道施工现场必须符合通风、照明、粉尘和有害气体控制等作业环境标准,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规定配备到位。对长大隧道要进行专项通风设计,配足通风设备。对富水隧道、反坡施工隧道的洞内要认真做好抽排水工作,严禁洞内长时间积水。
5、隧道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经本单位分管领导签认后报某公司备案,隧道施工现场应规范配备报警、救援、逃生等设施,严格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对作业人员进行逃生教育。
6、各项目分部要加强火工品管理。严格按照火工品管、用的相关规定,做好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领发料及爆破操作过程中的管理,项目分部经理必须每月、安质部负责人必须每半月对炸药库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7、隧道施工采用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检验合格,确保使用功能、安全可靠、状态良好。
8、做好洞内交通组织。洞内运输车辆限速行驶,作业地段车速一般每小时小于10公里,严禁超车。在衬砌台车(或作业台架)作业地段应设置慢行、警示标志。中心水沟检查井要及时设置盖板或明显的警示标志。
9、各种电气设备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安全隔离、安全警戒设施。电线路严禁搭靠或固定在易导电的金属上。各种机械、金属设备上所有照明及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的照明和行灯应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潮湿环境下行灯必须低于12v,并应有绝缘良好的手柄和护罩。
10、“八停工”
严格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对存在以下安全隐患之一的要立即停工整顿:
⑴擅自变更隧道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或变更审批手续不规范、安全防范措施不当;
⑵隧道衬砌滞后距离超标;
① 仰拱初支及仰拱距掌子面距离:ⅳ、ⅴ级及以上围岩超过35m;
② 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ⅳ级围岩不超过90m,ⅴ、ⅵ级围岩超过70m;
⑶没有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实施超前地质预报;
⑷没有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实施监控量测;
⑸使用的大型机械未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
⑹大型设备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不规范或未落实;
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⑻专职安全人员不到位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章隧道施工质量控制
第十条洞口及缓冲结构施工质量控制
1、隧道洞口的边、仰坡应自上而下逐级分层开挖,并及时按照设计坡度进行一次性刷坡到位;开挖后应按照施工设计图及时施作边、仰坡加固支护,以确保边仰坡的稳定。
2、隧道洞口土石方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设置临时环向天沟,且与洞口外排水系统连接畅通,临时天沟可采用浆砌片石砌筑或立模现浇混凝土,以截断山体地表水冲刷洞口边仰坡。
3、隧道进洞后,待洞口浅埋地段二衬结构衬砌后,应尽快施作洞口缓冲结构,以确保洞口边仰坡的稳定。
(1)洞口缓冲结构的外模必须采用拉杆和抱箍加固牢固,模板面板应光滑平整,模板间拼缝应紧密。洞口缓冲结构混凝土浇筑时应对称分层浇筑,控制其浇筑速度,并加强振捣,防止过振。
(2)洞口缓冲结构混凝土浇筑时应对称分层浇筑,应振捣密实,以确保混凝土密实;洞口缓冲结构拆模后,应将拉杆钢筋彻底切割完,并用水泥砂浆进行封闭;按照设计要求规范施作明洞结构的防水层。
(3)洞口缓冲回填时,回填料粒径应满足规范要求,分层对称填筑,每层密实度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要求。
(4)洞口缓冲回填完成后,应及时按照施工设计图要求规范施作天沟等永久排水设施。
第十一条洞身开挖质量控制
1、应严格按照设计工法组织施工,开挖方法与围岩级别相匹配;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工法,若与围岩级别不符时应按程序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洞身开挖应进行钻爆设计,根据围岩地质情况和爆破效果及时调整爆破方案或钻爆参数,炮眼孔深允许偏差5cm、间距允许偏差5cm、外插角符合要求,眼底不超出开挖断面轮廓线15cm,硬岩炮眼保存率≥80%,中硬岩≥60%。
3、严格控制隧道超欠挖,洞身、隧底轮廓、中线、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围岩完整、石质坚硬时,允许岩石个别突出部分侵入衬砌不大于5cm(每1m2不大于0.1m2);拱脚和墙脚以上1.0m范围内严禁欠挖。
4、仰拱开挖
严格的控制仰拱开挖的长度、仰拱支护和衬砌厚度,并按 “挖机清底→人工铁铲清理→扫帚清扫→高压风吹扫(无水情况)或高压水冲洗(有水情况)”程序彻底清理仰拱基底残余虚碴或松散层等,严格隐蔽检查验收程序,加强仰拱施工的过程监控,防止仰拱底部出现虚碴而出现运营安全质量隐患。
5、光爆质量考核奖惩规定
(1)为了更好地在施工管段内开展光爆质量竞赛活动,充分调动全体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参与隧道光爆质量控制的积极性,提升隧道质量管理水平和成本控制水平。根据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标段施工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2)隧道光爆考核依据《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3-2010)相关规定。
(3)隧道光爆质量考核由项目经理部分管领导、工程部、安质部共3~4人组成项目经理部光爆质量考核小组,负责对本标隧道光爆情况进行考核。分部及施工队有关人员组成配合小组,协助项目经理部光爆考核小组完成现场考核工作。现场准备好2m直尺和激光断面仪等测量仪器及工具。
(4)光爆考核对象为在建的隧道掌子面,考核范围为本标段隧道施工的所有在建ⅱ、ⅲ级围岩掌子面。
(5)考核办法
①实行不定期检查考核制度,采取百分制评分。
②检查按附表中规定的相应内容进行检查,考核总分为100分。
③每次考核以得分最高者排名第一,反之得分最低者排最后的一名。
(6)奖惩办法
①实行奖罚对等的原则。如一次参评掌子面在6个(含6个)以下的,仅对项目经理部光爆考核排名第一的进行奖励和排最后一名的进行处罚,奖励和处罚标准均为20000元;如一次参评掌子面在6个以上的,对获得项目经理部光爆考核第一名和第二名的进行奖励,分别奖励20000元、10000元;对获得倒数第一名和第二名的进行处罚,分别罚款20000元、10000元;获得其它名次的则不奖不罚。
②所有掌子面考核分均超过85分,按上述只奖不罚。
③若一个掌子面连续六个月获得光爆质量考核第一名的,除按本条第1款奖励外,并授予该施工队《隧道光爆作业先进单位》,另奖励100000元;若一个掌子面连续三个月光爆质量考核分低于85分,除按本条第1款处罚外,另加处罚50000元,并责令该施工队退场。
第十二条洞身超前支护施工质量控制
1、超前长管棚施工质量控制
超前长管棚的规格型号、管径、壁厚、长度,或打设角度、布设间距,或搭接长度、注浆等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本标段超前长管棚设计参数
设置范围
外径
壁厚
材质
每环长度
环向间距
每环根数
外插角
搭接长度
压注水泥浆液
钢花管上钻孔
拱部140°
ф89
5mm
热轧无缝钢管
10~15m
40cm
45根
≯12°
≮3m
水灰比1:1,注浆压力0.5~1.0mpa
孔径10~16mm、间距15cm,梅花型布置,尾部留不钻孔的止浆段150cm
2、超前单层小导管施工质量控制
超前单层小导管的规格型号、管径、壁厚、长度,或打设角度、布设间距,或搭接长度、注浆等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本标段超前单层小导管设计参数
设置范围
外径
壁厚
材质
每环长度
环向间距
每环根数
外插角
搭接长度
压注水泥浆液
钢花管上钻孔
拱部140°
ф42
3.5mm
热轧无缝钢管
4.5m
40cm或50cm
47或37根
5°~10°但≯10°
≮1.0m
水灰比1:1,注浆压力0.5~1.0mpa
孔径10mm、间距15cm,梅花型布置,尾部留不钻孔的止浆段30cm;小导管口应设置止浆阀门,外露长度不宜小于30cm。
3、超前双层小导管施工质量控制
超前双层小导管的规格型号、管径、壁厚、长度,或打设角度、布设间距,或搭接长度、注浆等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本标段超前双层小导管设计参数
设置范围
外径
壁厚
材质
每环长度
环向间距
每环根数
外插角
搭接长度
压注水泥浆液
钢花管上钻孔
拱部140°
ф50
5mm
热轧无缝钢管
5.0m
30cm
59根
40°和5°~10°交错布置
≮1.5m
水灰比1:1,注浆压力0.5~1.0mpa
孔径10mm、间距15cm,梅花型布置,尾部留不钻孔的止浆段30cm;小导管口应设置止浆阀门,外露长度不宜小于30cm。
第十三条洞身初支期护施工质量控制
1、锚杆施工质量控制
拱部、边墙锚杆的规格、直径、长度、间距、角度等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隧道开挖后,应及时初喷混凝土封闭围岩,并及早施作拱部、边墙锚杆。拱部、边墙锚杆端部应设置锚垫板,锚垫板应与岩石密贴。
本标段隧道锚杆设计参数
围岩级别
设置部位
砂浆锚杆
中空锚杆
直径
长度
间距
每米
根数
直径
长度
间距
每米
根数
ⅱa、ⅱb
拱部
φ22
2.5m
局部
4根
ⅲa、ⅲb、ⅲc
拱部
φ22
3.0m
1.2×1.5m
9.7根
ⅳa、ⅳb、ⅳc
拱部
φ22
3.5m
1.5×1.5m
7.7根
ⅴa、ⅴb、ⅴc
拱部
φ22
4.0m
1.5×1.5m
7.7根
ⅲc
边墙
φ22
3.0m
1.2×1.5
6根
ⅳa、ⅳb、ⅳc
边墙
φ22
3.5m
1.2×1.2m
7.5根
ⅴa、ⅴb、ⅴc
边墙
φ22
4.0m
1.2×1.2m
7.5根
2、钢筋网施工质量控制
(1)钢筋网的钢筋规格、直径、间距、焊接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钢筋网应在初喷混凝土后铺挂,使其与喷射混凝土形成一体。
(3)采用双层钢筋网时,第二层钢筋网应在第一层钢筋网被混凝土覆盖后铺设,其覆盖厚度不应小于3cm。
(4)钢筋网搭接长度应为1~2个网格,并与锚杆有效连接,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2cm。
本标段隧道钢筋网设计参数
围岩级别
设置部位
直径
间距
ⅲa、ⅲb
拱部
φ6
25×25cm
ⅲc
拱墙
φ6
25×25cm
ⅳa、ⅳb、ⅳc
拱墙
φ6
20×20cm
ⅴa、ⅴb、ⅴc
拱墙
φ6
20×20cm
3、钢架施工质量控制
(1)钢架加工后的结构尺寸、形状应符合设计要求,经试拼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连接钢板的螺栓孔必须采用机械钻孔,不得采用气焊成孔。
(2)钢架应置于牢固的岩面上,严禁置于虚碴或松散层上,安装时要求上下垂直、间距均匀且符合设计要求,及时打设锁脚锚管[锁脚锚管φ50/壁厚3.5mm/长5m],并采用φ22的u形钢筋与钢架有效焊接;中、下台阶开挖后应及时施作钢架,防止上台阶钢架长时间悬空;格栅钢架地段,其底部应设置通长的支承槽钢,以确保格栅均匀受力,防止不均匀沉降。
(3)沿钢架外缘每隔2m用钢楔或混凝土预制块楔紧,钢架应全部被喷射混凝土覆盖,其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3cm。
本标段钢架设计参数
围岩级别
设置部位
格栅钢架
型钢钢架
连接角钢
连接钢板
连接孔
连接螺栓
支承槽钢
ⅲc
拱墙
按1.2m纵向间距设置φ22@140cm
∠100×80×8×200
4个φ26
m24×60
[25a
ⅳa
拱墙
按1.0m纵向间距设置φ22@160cm
∠100×80×8×200
4个φ26
m24×60
[25a
ⅳb
全环
按1.0m纵向间距设置φ22@180cm
∠100×80×8×200
4个φ26
m24×60
[25a
ⅳc
全环
按0.8m纵向间距设置ⅰ20a型钢
270×260×16(a、b接头)、270×260×16(c接头)
4/6个φ29
m27×80
ⅴa
全环
按0.6~0.8m纵向间距设置hw150型钢
320×210×16(a、b接头)、340×320×16(c接头)
4/6个φ29
m27×80
ⅴb
全环
按0.6m纵向间距设置ⅰ22a 型钢
280×280×16(a、b接头)、280×470×16(c接头)
4/6个φ29
m27×80
ⅴc
全环
按0.6m纵向间距设置hw175型钢
340×235×16(a、b接头)、340×380×16(c接头)
4/6个φ29
m27×80
4、喷射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
(1)喷射混凝土必须采用湿喷工艺组织施工,禁止采用干喷施工工艺。
(2)初喷混凝土应在开挖后进行,厚度不小于4cm。初喷混凝土喷射时应先填平岩面较大凹洼处,初喷面应大致顺。
(3)复喷混凝土应在钢筋网及钢架安装后及时进行,未设钢筋网及钢架时应及时复喷至设计厚度。
(4)喷射作业应分段、自下而上连续进行;喷射角度应与受喷面垂直,喷嘴与受喷面的距离宜为0.6~1.8m。
(5)喷射作业应变换喷嘴角度和与受喷面的距离,将钢架、钢筋网背后喷填密实,必要时应在钢架和初期支护后注浆充填。
(6)喷射混凝土表面平整度
应符合d/l≤1/10的要求(d为初支基面相邻两凸面凹进去的深度,l为基层相邻两凸面间的距离,且l≤1m)。
(7)渗漏水处治
小股水或裂隙渗漏水用岩面注浆或导管引排后再喷射混凝土,大股涌水采用注浆堵水后再喷射混凝土;大面积潮湿岩面采用粘结性强的混凝土喷射,可通过添加外加剂、掺和料改善混凝土性能。
本标段喷射混凝土设计参数
围岩级别
拱墙喷射混凝土
仰拱喷射混凝土
喷射砼厚度
设计强度
喷射砼厚度
设计强度
ⅱa、ⅱb
5cm
c30
ⅲa、ⅲb
15cm
c30
ⅲc
20cm
c30
ⅳa
25cm
c30
10cm
c30
ⅳb、ⅳc
25cm
c30
25cm
c30
ⅴa、ⅴb、ⅴc
28cm
c30
28cm
c30
第十四条防排水施工质量控制
1、基面处理
防水施工前应检查开挖断面净空尺寸,埋设钢筋头设置喷射砼厚度标志,局部超挖处打设锚杆和挂设钢筋网进行复喷,清除危岩及松散岩层,用高压水或高压风冲洗或吹净受喷面;钢筋网、注浆管头、锚杆等凸出部位先切断后用锤铆平,再用砂浆抹平。
2、土工布铺设
(1)土工布采用带热塑性圆垫圈(暗钉圈)的射钉固定,拱部0.5~0.8m,边墙0.8~1.0m,底部1.0~1.5m呈梅花型排列,左右上下成行固定;
(2)土工布搭接宽度不小于50mm,一般仅设环向接缝,长度不够时设轴向接缝应确保上部(靠近拱部的一张)应用下部(靠近底部的一张)缓冲层压紧,并使缓冲层与喷射混凝土表面密贴,铺设的缓冲层应平顺、无隆起、无褶皱。
3、防水板铺设
(1)防水板从下向上环向铺设,下部防水板必须压入上部防水板;
(2)防水板采用热合器固定,使防水板融化后与塑料热垫圈粘结牢固;
(3)在凹凸较大及拱顶的基面上加密固定点;
(4)采用热焊机双焊缝焊接,两幅防水板焊接搭接宽度不小于15cm,单条焊缝有效焊缝宽度不小于15mm,采用充气法检查;
(5)铺设防水板的基层应平整,搭接宽度应符合要求,防水板的接缝应与二衬端头错开1.0~2.0m;
(6)钢筋焊接作业时设临时挡板防止机械损伤和电火花灼伤防水板;
(7)防水板铺设无烤焦、焊穿、假焊和漏焊,焊缝连续,表面平整光滑,无波形断面。
4、排水盲管安装
(1)初支与二衬间设hdpe50单壁打孔波纹管,每8m一环;边墙外侧防水板底端纵向设hdpe107/93双壁打孔波纹管,每10m一段,直接与侧沟相连通;
(2)环向、纵向、横向排水盲管采用变径三通连接牢固;预留的泄水孔内缘应距二衬施工缝距离不得小于30cm,二衬施工缝两侧泄水孔的位置、标高应一致;
(3)用土工布包裹盲管,用扎丝捆好,用管卡固定后再无砂混凝土;
(4)预留的泄水孔应防止出现倒坡、施工缝两侧标高不一、未设置变径三通连接管、堵塞等病害出现;
(5)地下水丰富地段,在喷射混凝土间埋设排水半管或线型排水板,形成暗埋、永久式排水通道系统,将水引排至纵向排水管或通过盲沟引入排水沟排出。
5、止水带安装
(1)橡胶止水带接头采用热硫化连接方式,搭接长度不小于10cm,粘结缝宽不小于50mm;
(2)止水带采用热焊连接,接缝平整,不得有裂口和脱胶,止水带中心线与施工缝中心重合,无扭曲现象;
(3)沿衬砌环线每隔0.5~1.0m在端头模板上钻ф12mm钢筋孔,将钢筋卡穿过挡头模板,内侧卡紧止水带的一半,另一半止水带平靠在挡头上,待混凝土凝固后拆除挡头板,将止水带拉直,然后弯曲钢筋使其卡紧止水带;
(4)止水带端头设置背托钢筋通过穿板铁丝将钢筋卡与其连接牢固。
第十五条二次衬砌施工质量控制
1、仰拱填充不得与仰拱同时浇筑,仰拱顶面应高于填充面,防止填充混凝土侵入二衬;仰拱与矮边墙整体立模浇筑,矮边墙应预留接茬钢筋[应在施工缝处埋设直径不小于16mm的接茬钢筋,埋入深度和露出长度均不小于钢筋直径的15倍,间距不大于20cm,使用光面钢筋时两端应设置半圆形标准弯钩,使用带肋钢筋时可不设弯钩];矮边墙顶应规范埋设纵向止水带。
2、二衬应在围岩和初支变形趋于稳定后进行施作[即隧道周边变形速率明显下降并趋于缓和;或水平收敛(拱脚附近7d平均值)小于0.20mm/d、拱部下沉速度小于0.15mm/d;或施作二衬前的累计位移值达极限位移值的80%以上],二衬钢筋搭接必须采用机械连接,其接头设置、钢筋安装质量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钢筋外侧应设置不小于4个/m2同标号混凝土垫块[梅花型布置],钢筋保护层厚度为5cm。
3、采用注浆导管法(预留注浆孔法、纵向预留管道法)或防水板焊接注浆底座法进行拱顶回填注浆,拱顶回填注浆在二衬混凝土强度达到100%后施作。
本标段二次衬砌设计参数
部位
围岩级别
ⅱa
ⅱb
ⅲa
ⅲb、ⅲc
ⅲb、ⅲc
ⅳa、ⅳb
ⅳc
ⅴa
ⅴb、ⅴc
拱墙
c30、厚35cm
c30、厚40cm
底板
c35、厚30cm,钢筋:纵ф10@200、横ф14@250、拉ф8@200
c35、厚35cm,钢筋:纵ф10@200、横ф14@250、拉ф8@200
全环
c30、厚35cm
c30、厚40cm
c30、厚40cm
c35、厚40cm
c35、厚45cm,钢筋:竖ф20@200、纵ф12@250、拉ф8@250
c35、厚50cm,钢筋:竖ф20@200、纵ф14@250、拉ф8@250
c35、厚50cm,钢筋:竖ф22@200、纵ф14@250、拉ф8@250
第十六条“四电”接口施工质量控制
1、槽道安装应精确定位,台车就位前、后应仔细复核其安装位置和加固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浇筑二衬混凝土。
2、台车就位后,应仔细检查槽道的嵌入误差和加固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浇筑二衬混凝土。
3、台车移动前,应派专人检查槽道固定螺栓是否已拆除,固定螺栓未拆除前不得随意移动二衬台车。
4、轻拿轻放、侧位堆放槽道,禁止放置重物;槽道固定时,应防止电焊烧伤等。
5、综合接地钢筋应与二衬内钢筋焊接牢固,其焊接长度符合设计要求,不得采用点焊。
6、无二衬钢筋地段,应采用短锚杆固定综合接地钢筋,间距合理。
第十七条监控量测施工质量控制
1、ⅱ级围岩视具体情况确定间距但不得大于50m、ⅲ级围岩不得大于30m、ⅳ级围岩不得大于10m、ⅴ级围岩不得大于5m;监控量测点必须及时埋设,开挖支护后2h内读取初始数据;监控量测点设置标识牌,标示里程、设点时间、责任人等相关信息。
2、量测频率应符合规范要求[位移速度≥5mm/d时,2次/d;位移速度在1~5mm/d时,1次/d;位移速度在0.5~1mm/d时,1次/2~3d;位移速度<0.5mm/d时,1次/7d],及时对数据进行分析,指导施工;拱顶下沉、水平收敛速率达5mm/d或位移累计达100mm时,应暂停掘进,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奖励
按《某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某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奖励执行。
第十九条处罚
1、洞口工程
(1)若发现隧道洞口边仰坡工程未自上而下逐级开挖支护,未及时完成洞口边仰坡加固、防护及排水工程之任一项时,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10万元。
(2)若发现隧道洞口未按设计完成超前支护后进行正洞施工,或洞口段未及时形成封闭成环,或采用长台阶施工之任一项时,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10万元。
2、超前地质预报
(1)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为项目分部,若发现超前地质预报未配备专业人员组织实施时,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10万元。
(2)若发现岩溶及富水破碎断层地段未采用以水平钻探为主的综合超前地质预测预报,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10万元。
(3)隧道开挖时未按规定每循环施做超长炮孔的,责令停工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10万元。
3、隧道开挖
隧道软弱围岩ⅳ、ⅴ、ⅵ级围岩地段采用三台阶法施工时:
(1)若发现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ⅴ、ⅵ级围岩大于1榀钢架,ⅳ级围岩大于2榀钢架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进行钢架和锚喷施工,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10万元。
(2)若发现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大于2榀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进行钢架施工,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 5 万元。
(3)若发现仰拱开挖前未完成钢架锁脚锚杆(管)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补打锁脚锚杆(管),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5万元。
(4)若发现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未及时封闭成环,或ⅳ、ⅴ、ⅵ级围岩封闭位置距掌子面距离大于35m之任一项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施作未封闭地段的初期支护,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 20 万元。
4、初期支护
(1)ⅳ、ⅴ级围岩隧道采用三台阶法施工时,若发现未设置锁脚锚杆(管)等控制拱(墙)脚位移的措施;或ⅴ级围岩隧道采用三台阶法施工时,未设置横向支撑(采用型钢,纵向每2榀设1处)、或无临时仰拱之任一项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进行锁脚锚杆(管)、横向支撑或临时仰拱施作,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 5 万元。
(2)格栅、型钢拱架10m范围内间距超标的,责令停止掌子面施工,及时在超标地段增设格栅、型钢拱架,加强支护,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 5 万元。
(3)若发现钢架背后、初支端头、台阶接头有空洞,或钢架背后、初支端头、台阶接头采用木板、石棉瓦或其他材料进行挡喷或加填片石之任一项时,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 5 万元。
(4)若发现初期支护喷射面的平整度和设计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或钢架间未喷射平整而形成肋排之任一项时,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 5 万元。
(5)喷射混凝土必须采用湿喷工艺,若发现采用干喷机或干湿两用设备进行喷射作业时, 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50万元,已施作的喷射作报废处理。
5、监控量测
(1)隧道监控量测应作为关键工序纳入现场施工组织,若发现隧道监控量测未配置专业人员或未经培训后上岗,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5万元。
(2)若发现隧道拱顶下沉和净空变化的量测断面间距:ⅳ级围岩大于10m、ⅴ级围岩大于5m时,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5万元。
(3)若发现隧道浅埋、下穿建筑物地段,地表未设置监测网实施监测时,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10万元。
(4)若发现隧道拱顶下沉、水平收敛率达5mm/d或位移累计达100mm,未暂停施工、或未及时分析原因、或未采取处理措施之任一项时,责令停工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10万元。
6、二次初砌
(1)仰拱未及时施作,仰拱距离掌子面ⅳ、ⅴ、ⅵ级围岩超过35m,责令停止掘进,立即施作仰拱,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 20万元。
(2)二衬未及时施作,二衬距离掌子面ⅳ级围岩超过90m,ⅴ、ⅵ级围岩超过70m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施作二衬,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 50万元。
7、局项目经理部对上述要求每月检查不少于三次,对违反规定施工的,每次按上述规定处罚,罚金在当期工程计量支付中予以扣除。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行业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573-2010)、《京福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京福安质【2009】95号)、《隧道工程安全管理补充办法》(京福安质【2010】40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某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3篇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
一、施工安全要求
1、严格控制工程的施工停电范围,线路迁改工程主要是线路架设、核相等项目,施工方需具备相应的电压等级施工资质。
2、严格控制工程的施工范围。变电工程主要是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施工单位必需具备相应的电压等级施工资质。
3、变电工程配电室基础和土建工程施工方均需有三级及以上的资质方可承包工程。
4、工程实施前工程承包单位应进行认真现场查活并拟定现场安全措施、技术措施、施工方案编制,由发包方严格审核后方可对此工程进行施工。
5、承包单位在施工时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工器具、施工机械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在施工现场使用。严禁不合格的器械在施工现场使用。如有发现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处罚。(人民币2000元)
6、发包方对承包方现场的施工项目做好不定期现场监督及安全检查,如有发现习惯性违章(工作票填写、工作服穿戴不整齐及安全帽佩戴不标准、工作票填写、工作负责人及监护人职责不清等处罚500-800元、施工现场地线接地保护不牢固及不合格工器具等处罚800-1000元)严重违章的加大处罚力度。
二、工程质量进度要求
1、变电工程主要是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工程必需按图纸设计施工,不能私自更改施工方案施工,施工质量按照发包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2、各专业施工队伍在工程施工前制定好施工计划,上报发包方领导及各专业负责人审核。计划审核后应按计划进度施工、如有延期时急时与各专业负责人沟通施工计划的更改时间。如无特殊原因不按计划施工延误工期、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处罚。(人民币3000元).工程完工后撤旧工作未按计划完成造成居民投诉者,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处罚。(人民币1000-3000元)
三、加强报竣资料管理
1、各专业施工队伍在工程按计划完成后,各项报竣资料按照发包方资料员要求格式在3-5个工作日内上报,如有延期要急时与发包方负责人沟通。凡无故延期报竣资料的的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处罚。(人民币5000元)
违章处罚规范
序号
问题分类
问题小类
典型项目
违章级别
处罚金额(元)
1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设备标识
现场操作、作业的设备(包括杆塔、开关、变台、机构等)调度号牌等缺失或与实际不符
特别严重
2000
2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设备标识
与本次工作相关的现场模拟图版与实际设备不符,或作业前未倒图版
特别严重
2000
3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设备标识
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登杆(塔)作业人员未佩戴登杆证或颜色不符
特别严重
2000
4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停电
应断开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熔断器等未拉开
特别严重
2000
5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验电
封挂接地线前未验电
特别严重
2000
6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验电
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电压等级的验电器
特别严重
2000
7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接地
应合的接地刀闸未合、应装设的接地线未装设
特别严重
2000
8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接地
地线挂在设备的绝缘部分(绝缘导线等)
特别严重
2000
9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围栏
孔洞、深坑、打开的井口等未覆盖、遮挡
特别严重
2000
10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措施
工作班组人员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特别严重
2000
11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接地
工作票所列地线与实际挂地线的位置不符
严重
1000
12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接地
工作终结漏拆接地线
严重
1000
13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设备标识
漏挂、错挂、漏翻现场标示牌(如禁止合闸、在此工作等)
一般
500
14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设备标识
安全标志牌不规范(标志牌内容正确但材质规格不符合要求等)
一般
500
15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验电
高压验电未戴绝缘手套
一般
500
16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接地
地线连接不牢固,地线钎子埋深不足
一般
500
17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接地
选择的接地线型号不符(截面不满足要求),地线断股
一般
500
18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接地
特种设备、临时用电设备等未做接地保护
一般
500
19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接地
装拆接地线未戴绝缘手套
一般
500
20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围栏
工作票所列的围挡、围栏等未布置
一般
500
21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围栏
交通道路、人口密集地区施工作业未设置围栏
一般
500
22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围栏
工作班组成员翻越围栏、遮拦
一般
500
23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围栏
设置围栏(围挡)不规范、不严密
一般
500
24
安全准入
企业准入
在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区域内作业的施工单位未通过安全准入
特别严重
2000
25
安全准入
企业准入
列入黑名单未整改通过的施工单位现场作业
特别严重
2000
26
安全准入
人员准入
公司主业、集体企业生产员工未通过安全技能等级评价或未达到二级及以上担任现场工作负责人
严重
1000
27
安全准入
人员准入
外包单位工作负责人未进行安全准入
严重
1000
28
安全准入
人员准入
取消或调整安全技能等级的公司主业、集体企业人员违规作业
严重
1000
29
安全准入
人员准入
取消工作负责人资格的外包单位关键岗位人员违规作业
严重
1000
30
安全准入
安全协议
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超协议时间、内容作业
严重
1000
31
安全准入
安全协议
安全协议内容不完整(缺少签字、盖章等)
一般
500
32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负责人
工作人员在10千伏及以上设备区单人工作
特别严重
2000
33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负责人
工作负责人不在工作现场
特别严重
1000
34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负责人
工作负责人对现场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停电带电范围等危险点不清晰
特别严重
2000
35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监护人
专责监护人对监护对象、作业内容、危险点等注意事项不清晰
特别严重
2000
36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许可开工
许可手续未全部履行完成,工作人员即进入现场
特别严重
2000
37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许可开工
工作负责人未交待安全措施或其他注意事项,工作人员即开展工作
特别严重
2000
38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现场交底
工作票、危险点控制单、安全技术交底中邻近带电部位、安全距离、危险点等关键内容与实际工作不符
特别严重
2000
39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现场交底
工作票、危险点控制单、安全技术交底未交待
特别严重
2000
40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票
现场无票作业
特别严重
2000
41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票
现场使用的工作票种类选择错误(例如应该用工作票使用抢修单,应该用一种票使用二种票)
特别严重
2000
42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票
工作票超期、超范围使用
特别严重
2000
43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票
工作票上关键内容填写不正确(如工作地点、设备调度号、停电范围图、临近带电部位等内容填写错误)
特别严重
2000
44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票
未许可或许可不全即开展作业
特别严重
2000
45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票
工作票所列三种人不具备相应资格(未发文认证)
特别严重
2000
46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风险控制单
工作现场无安全风险控制单、无危险点控制单
特别严重
2000
47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负责人
分组工作未设小组负责人
严重
1000
48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监护人
规程规定的需设专责监护的危险性工作未设置专责监护人
严重
1000
49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票
工作票所列工作内容与现场实际工作不符
严重
1000
50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票
工作许可不正确(工作负责人、许可人未签字、工作早于许可时间)
严重
1000
51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票
分小组作业的未使用工作任务单、危险点控制单
严重
1000
52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票
工作票安全措施未布置措施提前划勾
严重
1000
53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票
一个工作负责人同时持有2张及以上已经开工的工作票
严重
1000
54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负责人
工作负责人未穿红马甲
一般
500
55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监护人
未按照要求在工作现场监护或兼做其他工作
一般
500
56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监护人
专责监护人未穿黄马甲
一般
500
57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现场交底
工作票、危险点控制单、安全技术交底中针对性不强(如:存在与工作无关但不会造成人员混淆的措施)
一般
500
58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变动未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
一般
500
59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外来人员
外来人员(厂家技术人员等)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考试
一般
500
60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外来人员
外来人员未纳入工作票中
一般
500
61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票
工作票安全措施已执行栏漏划勾
一般
500
62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票
工作班成员未在工作票上签字确认(或漏签代签)
一般
500
63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票
现场人员与工作票人员不符,或人员变更未在工作票体现
一般
500
64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票
应设置或已设置协调人、专责监护人,未在工作票上注明
一般
500
65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票
工作票非关键信息填写不正确
一般
500
66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风险控制单
危险点人员签字漏签、代签等
一般
500
67
动火作业措施不规范
动火工作票
一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未使用动火作业票
特别严重
2000
68
动火作业措施不规范
动火工作票
动火工作票超时间、超范围使用,或其他关键性内容填写错误
严重
1000
69
动火作业措施不规范
人员
一二级动火区域内动火作业未设专责监护人或专责监护人不在现场
严重
1000
70
动火作业措施不规范
现场
明火点与气瓶距离不符合要求,乙炔、氧气瓶放置距离不符合要求。
严重
1000
71
动火作业措施不规范
现场
现场使用的乙炔、氧气瓶软连接管老化,出现裂痕。
严重
1000
72
动火作业措施不规范
现场
电焊机外壳未接地或接地不可靠
一般
500
73
动火作业措施不规范
消防器材
现场没有必备的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无合格证及检验日期、检验时间超期、灭火器压力低于规定要求
一般
500
74
动火作业措施不规范
现场
工作现场没有及时清理易燃可燃物品
一般
500
75
二次安全措施不落实
二次安全措施票
在运行设备的二次回路上进行拆、接线工作不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严重
1000
76
二次安全措施不落实
二次安全措施票
在对检修设备执行隔离措施时,需拆断、短接和恢复同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不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严重
1000
77
二次安全措施不落实
二次安全措施票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未经过技术人员或班长审核签发
严重
1000
78
二次安全措施不落实
现场
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运行屏(柜)上进行工作,未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前后以明显的标志隔开。
严重
1000
79
二次安全措施不落实
现场
在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屏(柜)上或附近进行打眼等振动较大的工作时,未采取防止运行中设备误动作的措施
严重
1000
80
二次安全措施不落实
现场
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未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用导线缠绕
严重
1000
81
二次安全措施不落实
现场
工作过程中,二次安全措施票的执行栏、恢复栏提前划勾、错划勾、漏划勾。
严重
1000
82
二次安全措施不落实
现场
工作过程中,没有依据二次安全措施票的内容操作
严重
1000
83
二次安全措施不落实
现场
工作结束后,未按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逐项恢复同运行设备有关的接线
严重
1000
84
二次安全措施不落实
二次安全措施票
二次安全措施票非关键内容不完善
一般
500
85
二次安全措施票管理
二次安全措施票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单独使用,未配合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使用
严重
1000
86
二次安全措施票管理
二次安全措施票
二次安全措施针对性不强
严重
1000
87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安全带
架空输配电线路作业人员在杆塔上作业时未系安全带,变电站内作业人员在高处的架构上作业未系安全带
特别严重
2000
88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安全带
工作人员高处作业安全带未系在牢固构件上
特别严重
2000
89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安全带
杆塔上水平移位短时失去保护
特别严重
2000
90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安全帽
线路杆塔上、室外变电站架构或变压器等设备上、电缆沟道、基坑内的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
特别严重
2000
91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安全帽
杆塔、架构等高处有人作业,垂直下方的作业区域内的工作人员未戴安全帽
特别严重
2000
92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登高器具
脚扣、梯子、绝缘检修平台、快装脚手架等登高器具使用前未检查,存在明显的破损情况
特别严重
2000
93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登高器具
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抛物
特别严重
2000
94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登高器具
临近带电设备上下传递工具、材料未使用绝缘绳索
特别严重
2000
98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安全工器具试验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未试验、试验超期
特别严重
2000
100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安全带
其他高处作业(一般高度较低时)未使用安全带
一般
500
101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安全带
安全带低挂高用
一般
500
102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安全带
爬杆过程中,距离地面较近时短时未系安全带(因跨越同杆架设通信线等障碍而临时摘下的情况除外。)
一般
500
103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安全帽
工作现场的其他区域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或工作过程中摘下安全帽
一般
500
104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安全帽
现场工作人员安全帽佩戴不规范(下颚带未系或不牢固等)
一般
500
105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登高器具
带电区域或附近使用非绝缘材质的梯子
一般
500
106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登高器具
使用梯子登高时,无专人扶持监护
一般
500
107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登高器具
梯子无一米限高线(2米及以下梯子除外)
一般
500
108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登高器具
将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工作
一般
500
109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工作服
工作服穿着不规范,包括未穿全棉长袖工作服,未穿绝缘靴(鞋)、挽起袖口、裤腿等。
一般
500
110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电焊作业
电焊工作人员未佩戴护目镜
一般
500
111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安全工器具试验
安全工器具试验合格标签污损或字迹不清或试验标签遗失
一般
500
112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吊车
施工现场使用吊车吊人作业
特别严重
500
113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吊车
吊车在起吊过程中吊臂下有人停留或穿越
特别严重
1000
114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牵引作业
牵引过程中,手摸钢丝绳或内角侧站人
特别严重
2000
115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跨越架
跨越架的搭设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未办理审批手续
特别严重
2000
116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跨越架
跨越架与铁路、公路及通信线的距离不满足最小安全距离
特别严重
2000
117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吊车
吊车挂钩防脱装置或限位器失灵,或作业过程中吊口未可靠封闭
严重
1000
118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吊车
临近带电设备吊车未接地
严重
1000
119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吊车
吊车在作业过程中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人无指挥司索证
严重
1000
120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吊车
吊车无检测检验证件或检验过期
严重
1000
121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吊车
起吊物件没有绑扎牢固
严重
1000
122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吊车
吊车等特种车辆支腿没有放置牢固
严重
1000
123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吊车
吊臂、钢丝绳等在作业过程中碰触其他设备设施
严重
1000
124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吊车
起吊埋在地下的工件,起吊工件超过核准重量
严重
1000
125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牵引作业
牵引设备及张力设备锚固不牢
严重
1000
126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跨越架
跨越架与被跨越物的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被跨越物未遮护
严重
1000
127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跨越架
跨越不停电线路施工,未申请线路退出重合闸
严重
1000
128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跨越架
在跨越档相邻两侧杆塔上的放线滑车未采取接地保护措施
严重
1000
129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跨越架
跨越不停电线路时,新建线路的导引绳通过跨越架时,未使用绝缘绳索作引绳
严重
1000
130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跨越架
跨越施工完后,未拆除带电线路上方的封顶网、绳,无运行部门现场监护
严重
1000
131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特种作业证
特种设备(如吊车、电气焊等)操作人员无特种作业证(未携带但巡检后能补充证明材料的不予通报)
严重
1000
132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吊车
使用断股截面超过7%的钢丝绳进行牵引作业
一般
500
133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吊车
吊车司机未列入工作票
一般
500
134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牵引作业
牵张段内跨越架未设专人看守
一般
500
135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牵引作业
牵引作业无通讯联络装备
一般
500
136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牵引作业
特种设备转动部分没有防护罩
一般
500
137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跨越架
跨越架上未悬挂醒目警告标志
一般
500
138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临时电源
现场使用临时电源没有漏电保安器,或漏电保安器失灵
一般
500
139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临时电源
现场使用的电源线为两相,缺少保护接地线
一般
500
140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临时电源
施工现场电源接线未使用插头
一般
500
141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临时电源
临时电源导线绝缘破损,或存在带电裸露部分
一般
500
142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临时电源
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发电机外壳未接地或接地不可靠
一般
500
143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临时电源
一个漏电保安器或空开接多个负荷
一般
500
144
现场不安全行为
工作人员
杆基未稳固(包括铁塔螺栓未紧固、水泥杆未夯实、拉线未做好等)的情况下安排人员上杆作业
特别严重
2000
145
现场不安全行为
工作人员
杆上有人作业时剪断拉线或调整拉线
特别严重
2000
146
现场不安全行为
工作人员
线路施工作业突然剪断导地线
特别严重
2000
147
现场不安全行为
工作人员
5级及以上大风及暴雨、雷电、冰雹、大雾、沙尘等恶劣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特别严重
2000
148
现场不安全行为
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在杆塔、变电设备架构或其他设备上作业时,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
一般
500
149
现场不安全行为
工作人员
作业人员作业前喝酒
一般
500
150
现场不安全行为
工作人员
作业结束后没有清理现场
一般
500
151
现场不安全行为
工器具摆放
安全工器具和材料放置在杆塔、架构高处未绑扎牢固
一般
500
152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审批
未履行工作审批手续
特别严重
5000
153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审批
未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特别严重
5000
154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审批
超过审批许可范围(时间、地点)作业
特别严重
5000
155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通风
作业前未进行自然通风或时间不足
特别严重
5000
156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通风
电缆井(隧道)内检修、施工作业过程中未连续机械通风
特别严重
5000
157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通风
施工、检修等作业现场无送风排风设备
特别严重
5000
158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通风
使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特别严重
5000
159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检测
进入电缆井(隧道)前未进行准入检测
特别严重
5000
160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检测
现场无气体检测仪或气体检测仪损坏不能检测
特别严重
5000
161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检测
没有气体检测记录
特别严重
5000
162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检测
作业时未使用气体检测仪持续监测
特别严重
5000
163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监护
未设置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或监护人未在现场持续监护
特别严重
5000
164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措施
井(隧道)内积水或垃圾较多,未清理即进入作业
特别严重
5000
165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监护
监护人未携带特种作业证证件过期
严重
3000
166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监护
进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试合格(外包单位作业无承诺单)
严重
3000
167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审批
申请单中非关键信息填写不完整、不正确
一般
1000
168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通风
打开一个井口工作(单眼井除外)
一般
1000
169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检测
作业前未进行评估检测
一般
1000
170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检测
井上气体检测,检测仪未使用集气管
一般
1000
171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检测
气体检测记录填写不规范
一般
1000
172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监护
敷设电缆,开井过多,监护人设置不足
一般
1000
173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设备和工具
作业现场无应急救援工器具 (正压式呼吸器等)
一般
1000
174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设备和工具
紧急逃生器具放在井口处,未随人员入井或配备不足
一般
1000
175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设备和工具
燃油(气)发电机等设备使用不规范(未接地或放置位置不正确)
一般
1000
176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设备和工具
夜间施工未悬挂警示灯,作业人员未穿高可视警示服
一般
1000
177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措施
作业井口未设置围栏,或设置不规范
一般
1000
178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措施
围栏上未悬挂警示告知牌和信息公示牌,信息公示牌内容填写不规范
一般
1000
第4篇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严肃查处施工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预防安全、质量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制订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各项目部。
第二条 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制订和实施的依据
1、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范。
3、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标准汇编(修订本)》。
4、凡涉及基础管理有关内容的,一律以现场记录资料为准。
第四条 工程管理部为实施本细则的职能管理部门。依照本细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对违章行为处理的职能。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履行日常检查时,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公司质安巡查组例行检查中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第五条 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
二、处罚形式
第六条 由工程管理部开具罚单报总公司审批后,递交公司财务直接扣款或转帐的形式收缴。
三、处罚标准
第七条 安全管理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00~100000元:
1、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未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无证上岗; 2、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经公司教育、督促后,仍未履行管理职责的;
3、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在工程开工前与项目部未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协议书;
4、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对大型机械设备未按要求验收合格后使用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5、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处理不及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6、在部、省、市及县级进行安全大检查中,安全未达标准要求,被停工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的;
7、工程结束,安全生产等级被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评为“不合格”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0~50000 1、在区、站级安全大检查中,安全不合格,被停工整改的;
2、公司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被内部通报批评的;
3、按规定需搭设钢管架,而用毛竹搭设的;
4、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伤且性质严重的;
5、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技术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
6、开工前直属项目部未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治安管理及计划生育协议书的;
7、项目部未按要求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协议书的;
8、有分包工程的项目,项目部未及时通知公司与分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安全管理责任书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0~5000元:
1、在安全中间验收时,安全达不到标准要求,不能一次性通过,通过整改后才符合要求的;
2、未按规定配置足量专职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专职安全员无上岗资格的(按人数计);
3、未经公司工程管理部同意,项目部私自请上级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安全中验的;被公司停工整改的项目,未经公司复查合格,擅自开工的;
4、开工前甲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而项目部擅自开工的;
5、开工前3日内未办理安全登记、保险或备案的;
6、未按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报公司审批的、未报监理履行报监手续的;
7、按规定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未履行审批报验手续就进行施工的或不按审批方案进行施工的;
8、未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的;
9、对公司出具的安全整改通知书内容拒不整改的;
10、对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和安全会议,无特殊理由未参加的。 11、由公司组织的起重机械设备验收两次(含两次)以上仍未验收合格的(按设备台数计);
12、未制订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
13、项目部对分包单位未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的;
14、钢管、扣件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未采取加强措施仍在使用的。
(四)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未按要求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者冒名顶替、无证上岗的(按人数计);
2、在开工前对施工人员未按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者及被教育者没有本人签名或三级安全教育不符要求的;
3、安全台帐资料未及时记载或内容与实际不相符的;
4、对公司出具的安全整改通知书内容未按时整改完毕的;
5、出现工伤事故不及时上报公司或不采取紧急应对措施,而导致事故扩大的;
6、施工现场无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全面,双方未履行签字手续的;
7、由公司组织的起重机械设备验收不能一次性通过的(按设备台数计);
8、未对施工现场危险品设置单独存放场所,且未进行有效管理的;
9、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10、起重机械设备在装、拆前未按要求报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按设备台数计);
11、项目部施工管理用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未配备或配备不齐全的。
(五)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未落实或落实不好;
2、现场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的;
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项目部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未按要求上墙;
4、项目部未按要求对管理人员进行责任制及目标考核的,或考核无记录;
5、公司检查时出具的整改通知书未按时书面回复的。
第八条 文明施工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
1、施工现场围挡高度、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或围档不符合要求; 2、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3、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的;
4、无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
5、不能保证供应卫生饮水的;
6、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
7、未制订施工现场保健急救措施,未配备足量急救药品、器材的;
8、夜间未办理施工手续,擅自组织施工的;
9、未按公司vi手册布置施工现场企业形象的;
10、高空抛撒建筑垃圾的; 1
1、用毛竹搭设临时设施或工棚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1000元:
1、车辆进出大门未进行冲洗,门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
2、作业区与生活区没有进行分隔的,作业区与生活区的主干道没有进行砼硬化的;
3、现场不平整、排水不畅的,无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堵塞排水通道措施的;
4、现场道路不畅,材料堆放混乱的,危险品未分类存放的;
5、宿舍卫生脏乱,不符合要求的;
6、在木工间及易燃易爆场所吸烟的,或动用明火没有经过审批的;
7、灭火器材配置位置不合理、数量不足的;
8、宿舍无防暑降温、保暖、防蚊虫叮咬措施的;
7、施工现场未按公司vi手册布置或布置不全的;
8、现场无大门或无门卫值班室的;
9、食堂、小卖店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的;
10、高层建筑未按要求设置便溺设施的;
11、生活区未给工人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的;
12、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未分解到人的;
13、治安防范措施不利,常发生失盗事件的;
14、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资的;
15、无防尘、防噪音措施的;
16、未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300元:
1、施工管理人员没有佩戴胸卡的;
2、现场厕所、浴室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3、施工现场无防尘、防噪音措施,现场焚烧垃圾的;
4、现场物料堆放未设标识牌的;施工过程未做到工完场清的;
5、现场没有卫生保健药箱,无急救人员,未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的;
6、生活垃圾不及时清理,未设置专用容器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300元:
1、大门不符合要求或门头无企业“形象标志”的;
2、现场没有安全生产标志牌,或标志牌悬挂无针对性的;
3、现场没有安全标语牌的;
4、厕所没有贴面砖、没有水冲式水箱,无人打扫卫生的;
5、宿舍内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等电气设备的(按个计) 6、宿舍无卫生制度和值日牌的; 7、无门卫值日制度的;
8、现场没有设宣传栏、阅报栏、黑板报的;
9、施工场地内随地大、小便的(按处计)。
第九条 基坑支护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
1、深度超过4米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4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开挖、支护、运土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
2、高切坡(岩质边坡超过30或土质边坡超过15米)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
3、开挖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措施的;
4、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的或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措施的;
5、坑边堆土、料具堆放高度或距坑边距离不符合规定的;
6、施工机械、机具工作位置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措施的;
7、坑槽开挖设置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8、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措施调整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1000元:
1、基坑临边及其他防护不符合要求的;
2、基坑无人员上下专用通道的;
3、挖土司机无证上岗或未按规定程序挖土、超挖的;
4、挖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或挖机作业半径内有人员进入的;
5、未按规定对基坑支护变形及毗邻建筑物、重要管线、道路沉降进行监测的;
6、基坑内作业人员无安全立足点,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300元:
1、挖土机进场未经项目部管理人员验收的;
2、人员上下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3、光线不足未设置足够照明的。
第十条 模板工程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 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
1、模板支撑系统立柱间距不符合专项方案要求的;
2、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的;
3、模板支撑系统不符合专项方案要求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1000元:
1、支、拆模板时,
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的;
2、使用商砼时,未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订有针对性安全措施的;
3、模板支撑系统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立柱底部无垫板、用砖垫高或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的;
4、模板上材料堆放不均匀,模板存放不符合要求的;
5、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的或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300元:
1、项目部未配备钢管、扣件**的;(力矩扳手、游标卡尺、电子秤,缺一件罚100元);
2、模板拆除前未进行申请、审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
3、模板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人监护的;
4、模板拆除后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的;
5、浇混凝土无走道垫板的;
6、拆模前无砼强度报告或砼强度未到提前拆模的。
第十二条 “三宝”“四口”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
1、购买、使用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la认证的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现场未戴安全帽的(按违规人数每人罚款50元);
2 、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的或安全带挂设不符合要求的(按违规人数每人罚款50元);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300元:
1、现场有10人以上未佩戴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
2、通道口未搭防护棚的 (按个计) ;
3、安全帽无使用发放记录或记录不齐全的。
(四)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元:
1、工人未按规定进行分色戴安全帽或无企业标志的;
2、预留洞口、坑井口、深基础边无防护的(按个计);
3、通道口防护棚搭设不符要求的(按个计)。
第十三条 施工用电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
1、临时施工用电方案内容不齐全,不能指导现场配电施工的;
2、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
3、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的;
4、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
5、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未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
6、潮湿作业、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的;
7、配电箱照明、动力混用的;
8、配箱内电元气件参数不符合要求的(按个计);
9、未按要求使用建筑工地成套设备用配电箱或配电箱无“3c”认证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1000元:
1、外电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
2、工作接地、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的;
3、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4、配电箱、开关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的;
5、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的;
6、配电线路老化、破皮未包扎、色标不符合要求或穿过道无防护的;
7、电线、电缆敷设不符合要求的;
8、配电线路采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导线代替五芯电缆使用的;
9、熔断器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的;
10、特殊环境下使用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要求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元(按个计):
1、配箱设置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
2、电箱无标识,线路设置混乱的;
3、分路配电箱采用插座式的;
4、采用非标准配电箱;
5、配电箱内电元气件破损或参数不符合要求的;
6、配电箱前维护操作通道不畅的;
7、变配电装置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按设备台数)
(四)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元(按个计):
1、配电箱未按规定进行单独重复接地的;
2、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记录不真实的;
3、灯具金属外壳无接零保护的;
4、无电阻测试记录的。
第十四条 起重机械(井架、塔吊、施工电梯)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处罚1000~2000元:(下列情况均按台计) 1、起重机械设备“三证”[产品合格证、型式检测报告、生产(制造)许可证]不全的;
2、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与拆除由无资质单位施工、装拆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上岗证、无三类人员证书、装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业时不到现场履职的;
3、起重机械设备装拆方案、事故应急预案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的;未对装拆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交底记录非作业人员本人签字的;
4、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前未履行“三检”(安装单位自检、检测机构检测、联合验收)验收手续的或验收单相应责任人签章不全、无量化验收内容的; 5、起重机械设备装、拆前未订立装、拆合同的;
6、起重机械设备未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维修保养,无维修保养合同,未按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且无相应记录或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7、租赁的起重机械无租赁合同,自有点起重设备不能提供产权证明,不能提供“三证”、自检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设备证明文件及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
8、私自调整起重机械设备保护装置的;
9、起重机械设备限制保护装置、联锁保护装置无效或缺少的;
10、钢丝绳磨损已超过报废标准的;
11、起重机械设备超载运行的;
12、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司机、司索、指挥)。
13、起重机械维修保养不及时,设备带病运行的;
14、起重机械安全保险装置超过标定使用期限而未进行检测,仍在使用的; 15、租用或自购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未按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或安全技术档案资料不齐全;
16、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未按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进行产权备案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1000元(下列情况均按台计):
1、起重机械设备连墙装置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2、设备运行时联络信号、监控系统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3、卷扬机操作棚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4、起重机械架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5、 起重设备安装后无验收资料或责任人签字盖章不全的;
6、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未进行培训的(司机、司索、指挥);
7、起重机械设备与外电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
8、起重机械设备电气安装不符合要求,无漏电保护装置的;
9、起重机械设备基础或架体与基础连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300元(下列情况均按台计): 1、 避雷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2、起重设备司机上岗无交接班记录、无维修保养记录或记录不齐全的;
3、使用缆风绳中间有接头的;缆风绳、钢丝绳的绳卡不足三只的;
4、起重机械设备架体连接松动的(按处计);
第十五条 起重吊装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吊装作业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
2、起重机无超高、力矩限制器,无准用证;
3、起重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的;
4、吊点设置不合理的;
5、起重扒杆无经审批的设计计算书、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使用前未试吊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起重吊装作业路面地耐力不符合说明书要求的;
2、超载作业、物体重量不明就吊装、未试吊的;
3、高处作业时,结构吊装未设置防坠装置的;
4、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作业时不配安全带或安全带挂设不符合要求的; 5、起重吊装人员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的;
6、地锚埋设、缆风绳安全系统不符合要求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元
1、高处作业时,无人员专用斜道或爬梯的;
2、作业平台临边防护、脚手板不满铺的;
3、构件堆放不符合要求的;
4、吊装作业无警戒标志,未设专人警戒的。
第十六条 施工机具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按台计):
1、手持电动工具应设保护接零而未设置的;
2、使用多功能木工机具的;
3、气瓶存放、施工、防护、色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4、施工机具使用时违反操作规程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按台计):
1、施工机具安装后未验收使用的;
2、施工机具传动部位防护罩、安全装置不全的;
3、电焊机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的;电焊机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无触电保护器的;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的;无防雨罩;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的;
4、施工机具接零保护、漏电保护未做的;
5、施工机具无防护棚的;
6、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或上岗作业前未培训、未进行安全交底的;
7、搅拌机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不符合要求的,料斗无保险钩或有保险钩而不使用的,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
8、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的;
9、施工机具无防护棚的。
第十八条 现场项目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违章处罚标准
一、项目经理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0~5000元:
1、未按规定配备现场专职安全员;
2、现场无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的;
3、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时未履行工程变更手续,对施工组织设计作相应修改;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被责令停工整改一次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安全技术措施未组织落实;
2、未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未抓好对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的管理;
3、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4、现场未按目标要求组织文明施工。
5、工地周围未按规定设置围挡,未进行封闭管理,施工扰民受到通报处理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工程施工作业期间,未经公司相关负责人批准,并且未指定现场有相应资格的暂时代理人员,而擅自离开项目现场;
2、工程施工作业期间,项目部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外,擅自不在岗人员超过2人;
3、现场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受到处罚的(按人数计)。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技术负责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0元:
1、违章指挥;
2、现场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未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上级部门检查时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改一次的。
(二)技术负责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未及时组织上岗人员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进行审核、审批;
3、未及时贯彻安全技术管理规定;查出的技术方面的事故隐患未按“三定”要求整改,或未做好整改复查。
(三)技术负责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处罚500元:
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不全面、无针对性,不能指导实际施工;
2、未按规定对基坑支护进行变形监测;
3、未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从技术方面采取措施;
4、下达分部、分项工程任务未同时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模板拆除前未对拆模申请进行批准;
6、无故不参加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二次的安全生产检查; 7、未对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办理审批手续;
8、未组织施工作业管理人员进行施工专项方案交底,无相应交底记录。 三、 项目施工员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违章指挥;
2、未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未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3、安排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工人上岗作业;
4、上级部门检查时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改一次。
(二)施工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工程施工作业期间,未经项目经理批准,并且未指定现场有相应资格的暂时代理人员,而擅自离开项目现场;
2、无故不参加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3、未组织施工班组学习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未根据整改意见落实措施。
(三)施工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300元:
1、对班组人员违章作业未及时制止;
2、现场安全设施未及时到位,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与安全技术措施不相符;或未按规定参加现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的验收及检查; 3、未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和检查;
4、分部、分项工程书面安全交底不及时、不全面、针对性不强;
5、查出的事故隐患按“三定”要求整改后未进行复查。
6、未按规定做好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7、生活设施搭设不符合要求;
8、夜间未经许可进行施工受到通报的;
9、参加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验收后未在验收单上签字; 10、所属班组长受到处罚时。
四、项目安全员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安全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500元:
1、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
2、对上级部门查出的事故隐患未按“三定”要求督促整改,或未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现场安全记录资料与实际施工情况严重不符; 4、上级部门检查时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改一次。
(二)安全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工程施工作业期间,未经项目经理批准,并且未指定现场有相应资格的暂时代理人员,而擅自离开项目现场;
2、未经常或定期开展安全活动;
3、安全技术措施在实施过程中未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4、未参加项目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5、未及时制止违章指挥;或未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三)安全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未督促做好分部、分项工程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未督促施工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
3、现场有一项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未经验收而使用;
4、现场消防设施设置不合理;
5、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项目安全管理网络图不健全;重要施工部位及危险区域无安全警示警告标志。
(四)安全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300元:
1、现场有一项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验收签字手续不全;
2、安全生产月报表记录不齐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不全或无记录,或无整改意见,或未复查;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
3、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人、证不相符;
4、现场班组人员因违章作业受到处罚时。
五、项目材料员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材料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材料采购、运输、储存未按制度实施、管理不规范;
2、材料仓库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
(二)材料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物资不符合标准要求;
2、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
3、材料、构件、料具堆放不按现场平面图布置,或堆放不整齐、不规范而影响现场施工安全。
六、班组长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班组长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违章指挥
(二)班组长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未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2、未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3、上岗前未对作业现场环境、安全防护情况、机械设备和个人劳保用品进行检查,或未及时消除发现的安全隐患;或未对班组人员进行上岗安全教育,或未进行上岗安全交底;
4、班组内有人赌博、斗殴。
(三)班组长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300元:
1、安全活动记录不全或无记录,或少记或漏记;
2、上岗人员未全部接受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未履行签字手续;班组成员无故不参加安全知识考试;班组成员在没有个人防护用品情况下上岗施工作业;
3、班后下岗未做到工完场清,或废物料未及时归堆;
4、宿舍内违章用火、用电热设备等;
5、班组人员受到处罚时。
第十九条 现场操作人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检查人员一次可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
2、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3、未正确使用现场安全防护用品、设施;
4、在无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的情况下,擅自开动或使用各种机械设备,或擅自使用有故障停用的机械、电气设备;
5、任意拆除、破坏已做好的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等;
6、不服从项目部关于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和要求,或不遵守现场卫生保洁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或规定。
第二十条 现场操作人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检查人员一次可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1、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未扣帽带,或未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高空作业时,向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
3、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擅自上岗作业,或变换工种后未进行新工种安全教育擅自上岗;
4、赤脚或穿拖鞋或穿高跟鞋或赤膊进入施工现场,或穿硬底或穿带钉易滑的鞋靴进行高处作业;
5、作业时未做到落手清,未对废物料进行及时归堆,班后下岗前未做到工完场清;
6、带小孩或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7、其他违章违纪行为。 质量管理方面:
第二十一条 现场质量管理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5-10万元;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处理不得当,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
2、在部省级质量检查中被停工整改或通报批评的;
3、发生模板支撑系统、支护围护及外架系统倒(坍)塌,造成人员伤亡的。 (二)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1-5万元:
1、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处理得当,未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
2、发生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含2万元)10万元以下或重伤2人以下的一般质量事故的;
3、施工过程中,因违反建筑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和建筑市场有关法律法规,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相关监管单位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4、在市级质量检查中被停工整改或通报批评的;
5、由于项目部管理等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
6、发生模板支撑系统、支护围护及外架系统倒(坍)塌,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7、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
8、工程连续二次不能通过竣工验收(分户验收)或当地质监部门不予办理备案手续的;
9、工程施工过程中,未按图施工,或发生重大结构变更、手续不全继续施工的。
(三)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1000-5000元
1、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事故的;
2、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配备不齐全或岗位证书不到位的;
3、各项质量技术管理制度未上墙的;
4、未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专项方案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专项方案未及时审批就擅自施工的;
5、由于项目部自身原因,造成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给公司发函的;
6、对公司工程管理部检查中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不力的;
7、对专业分包单位审查不严、资质不符的;
8、海砂未经淡化用于工程的;
9、砼、砂浆试块不合格、同组试块超离差,试块超龄期或经数理或非数理统计达不到要求的。
(四)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500-1000元:
1、进场的a类材料(钢材、水泥、外加剂、防水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不齐全,擅自使用的;
2、检验批、分项及分部工程施工验收未按施工程序进行;
3、中间结构验收实体检测不符合要求,经处理后仍未达到设计要求的;
4、主体结构未经验收先行粉刷的。
第二十二条 分部分项工程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土方工程:
1、回填土土质不符合要求的,一经使用每间(处)罚款100元,并责令换土、返工;
2、基槽与房心回填不按要求进行分层夯实者,每间(处)罚款100元,并责令其返工;
3、灰土必须过筛、配比准确,拌合均匀,湿度适宜,分层夯实,否则,每发现一次 罚款100元。
(二)砌筑工程:
1、砌筑用砖不按规定浇水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砌墙不立皮数杆或不按皮数杆砌筑,每处罚款100元;
3、组砌方法不正确,每处罚款100元;
4、砌筑不按规范要求留斜搓,留直搓者每处罚款100元;
5、砌体砂浆饱满度低于80%,清水砖墙用缩口灰砌筑,每处罚款100元,并责令返工;
6、砌体灰缝过大,瞎缝、透明缝、通缝,每条缝罚款50元;
7、墙垂直度偏差大于15mm者,每处罚款200元,并拆除返工;
8、利用过夜砂浆砌筑,或墙体砂浆强度低于设计强度95%者,拆除后每处罚款500~1000元;
9、木砖不做反腐处理,不按规定放置或少放者,每块罚款20元; 10、不按规定放置拉结筋,每少放一根罚款50元,并拆掉补放;
11、配置砂浆没有配合比通知单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2、配置砂浆计量不过磅,外加剂无准确计量,一车(次)罚款50元;
13、大于30mm的找平层不用细石混凝土,一处罚款100元;
14、超过30cm宽的预留洞口未设置砼预制过梁者,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三)钢筋工程:
1、使用未经复试合格的钢筋一次一种罚款500~1000元;
2、钢筋半成品制作达不到规范、设计要求,如主筋锚固长度不足,弯起点位置不对,箍筋弯钩不够1350 抗震要求,平直段不足10d者,每发现一个罚款20元;
3、结构钢筋绑扎成型后浇筑前无保护层垫块者一处罚款20元;
4、成排独立柱、组合柱的钢筋在浇筑前,不做横竖拉线位置固定,导致轴线位移的发现一根柱罚款200元;
5、凡竖向钢筋,上口在浇混凝土前不做锁口箍筋导致钢筋偏移出现明显弯折的每根罚款50元;
6、受力筋、架立筋、支座钢筋等搭接位置不正确,搭接倍数不够的,一处罚款50元;
7、绑扎后的钢筋受油污污染,每一处罚款100元;
8、箍筋绑扎有松扣者每处罚款20元;
9、绑扎后的钢筋模板内有杂物,如绑丝、卡扣、木块、松散混凝土、锯末、纸、尼龙袋、土块等,浇筑前每发现一处罚款20元,并责令其清理干净; 10、绑扎好的钢筋,不准随意踩踏,必须搭设施工走道,否则出现钢筋踩乱变形一处罚款100~500元,并要求整改;
11、钢筋绑扎必须达到纵横通顺,横向平直,间距均匀,绑扎牢固,箍筋竖向垂直,横向水平,间距均匀,绑扎牢固,观感清晰、整洁,否则责令其整改并罚款100元; 12、预留洞口、施工洞口不按规定加设钢筋者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四)模板工程:
1、支设组合柱模板必须对柱脚清理干净,发现一处罚款50元;
2、支模堵洞严禁用砖头、加气块、泡沫块、尼龙块等,发现一处罚款50元;
3、支模找平找正必须拉通线,发现做“眼活”的一次罚款50元;
4、模版支设位置、标高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者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5、支模方法必须按规程支设,保证刚度、强度和稳定性,出现崩模、踏模等情况,每发现一处罚款500~1000元;
6、支模架钢管、扣件未按要求进行检测的,或使用不合格钢管、扣件未进行加固处理的,罚款1000~2000元;
7、支模架纵横扫地杆、剪力撑、纵横水平拉接杆未按施工方案设置,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500~1000元;
8、支模架立杆间距未按施工方案施工,或超过规范要求的,罚款1000元; 9、支模架立杆搭接在同一水平面上的,或搭接长度、搭接方式及扣件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0元;
10、支模架立杆基础不牢且未采取措施,或立杆悬空的,罚款1000元;
11、支模架拆未按方案执行的,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1000元。
(五)混凝土工程:
1、配置混凝土必须有试验室配合比通知单,无配合比通知单的,停工并罚款500~1000元;
2、砂石不过磅,外加剂无准确计量,每车次罚款50元;
3、混凝土涨模大于20mm者,每处罚款100元;
4、混凝土漏振,出现蜂窝、孔洞、露主筋者,每处罚款50元;
5、混凝土施工缝施工时未铺垫砂浆,产生夹渣现象,每处罚款50元;
6、混凝土断面小于设计尺寸1cm以上,每处罚款100元;
7、混凝土表面棱角损坏严重者,每处罚款50元;
8、混凝土表面整平不用刮尺、不用木抹子抹平者每处罚款50元;
9、组合柱混凝土产生漏振、断节者返工,每根柱罚款200元;
10、成排独立柱横竖不顺线,位移垂直≧10mm者,每根柱罚款200元; 11、混凝土不按规定养护,每次罚款200元。
(六)预制构件工程 1、外购预制构件,如空心板、梁等,必须有合格证,无合格证或合格证到场不及时者,不准安装,否则每件罚款100元;
2、现场预制构件必须有配合比,无配合比者罚款100元。
(七)装饰工程:
1、门窗洞口必须按施工规范或设计要求做护角,不做或做的不合格者,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2、外墙大檐,窗口、外门口上沿,雨篷檐等凡出墙大于6cm的出檐,都必须做滴水线,不按要求做者,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3、所有装修项目必须严格按施工工艺流程施工,违反操作规程者,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4、阴阳角不顺直,不方正,每处罚款20元;
5、墙面面砖破损,每块罚款10元;
6、抹灰污染门窗、箱盒、管道等不清理,或落灰不清理者每发现一处罚款20元;
7、门框与墙体缝隙不按规定塞实者,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8、外墙面、有防水要求的房间不得渗漏,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9、房间净开间、净进深极差(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超过2cm者,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0、楼层净高与设计高度相差超过2cm者,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1、普通地面出现空鼓、起砂、裂缝、周边不对称,斜边、缝隙不顺直,超过标准规定者,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2、地面空鼓面积大于400cm2 ,且每自然间多于2处者,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3、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标高差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4、地面水平度,当开间(进深)5m以内不超过20mm,当开间(进深)超过5m时每延米不超过5mm,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5、门窗框安装固定间距大于施工规范规定者,每处罚款50元;
16、铝合金门窗外侧不打长扁形出水孔,框内侧连续缝隙处不大胶,每处罚款50元;
17、门窗安装好后,经检查部方正者,罚款100元并责令返工重新安装; 18、外窗台净高不应低于0.90m,如低于0.90m应采取防护措施,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十)电气工程:
1、钢管流体管暗配接头不加套管每个头罚款50元;
2、暗配管凸出墙面者罚款50元;
3、钢管不按要求反腐者一次罚款100元;
4、灯具等安装不牢固脱落每发生一次罚款200元;
5、预留管路不通者,开放型剔凿者一次罚款500元;
6、钢管管口不打喇叭或不加护口者一处罚款50元;
7、不按要求安装吊装、卡子等预埋件者每个罚款20元;
8、所有导线、灯具、盘柜、开关、插座、管材必须有合格证,使用残次品一次性罚款500元。
(十一)技术保证资料:
1、工程技术资料签字非本人所签者或资料整理较乱、不符要求的,罚款500元;
2、原材料质保单、合格证不齐全,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者,罚款500元; 3、原材料复试报告以及其他试验报告不全或弄虚作假者,砼、砂浆试块漏做等,罚款500~1000元;
4、工程开工一个月后无标准试块养护室,或者有养护室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罚款500~1000元;
5、计量器具配置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元;
6、工程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符,或签章手续不及时不齐全与工程进度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500元;
7、对专业分包单位资料控制不严、造成残缺的,罚款500元;
8、技术资料不及时上交或上交不齐全者,罚款500~1000元;
第二十三条 施工作业期间,项目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规定,因个人原因造成项目经济损失或造成自身、他人人身伤害的,由本人依据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检查人员在现场进行安全、质量检查、违章行为取证时,被检查单位的任何人员不得在言语、行为上对公司检查人员进行人身攻击,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单位将进行一次性罚款5000元,对公司检查人员造成精神、身体伤害,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处罚程序
第二十五条 在执行处罚时,检查人员应对违章行为进行取证作为处罚依据。
第二十六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取证和处罚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否则将加重处罚。
第二十七条 检查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质量检查的同时,应对违章人员进行纠正或者追究其安全、质量事故责任同步实施,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在执行项目部安全、质量检查时,项目部存在安全、质量隐患的,检查人员应出具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并由执行人和被查的项目部经理或管理人员签名确认,一份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录入档案,作为对项目部复查时的凭证,另一份留项目部作为整改的依据。若项目部经理和管理人员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确认,执行人双签见证,实行留置送达。
第二十九条 由检查人员对违章行为出具处罚单。处罚单一式三联,一联交被处罚项目部经理作为处罚的凭据;一联公司工程管理部留底;一联送公司财务部。
第三十条 被处罚的项目部经理和管理人员,如果对处罚有异议的,可在被处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经查实确属依据不足处罚错误的,应取消或变更处罚纪录,并书面通知各相关单位予以更正。
第三十一条 在公司工程管理部平时巡查及每月安全、质量检查时,对工地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工地必须在通知书所要求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复查中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项目部进行处罚,并继续整改;第二次复查时仍未整改的要加倍处罚,依此类推,直到整改落实为止;同时对在第二次复查时仍不合格的项目部,将暂停工程款的拨付及其他相关事务的办理,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五、附则
第三十二条 检查人员应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第三十三条 检查人员在执行处罚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内部批评、通报批评和调岗等处分。 第三十四条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经核实确因检查督促不到位的,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对工程管理部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并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第5篇 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
我国的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
1 质量管理的相关介绍
1.1 质量管理的定义
质量管理(quality management)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依据战略目标和企业发展方向,确定产品质量的标准、各部门质量管理的原则,并通过质量体系中的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来使其实现的所有管理职能的全部活动。
1.2 质量管理的发展历程
质量管理的开端要追溯到十九世纪泰勒的科学管理,发展至今已有百家的历程。在这个过程中,质量管理经历了几个阶段性的进展。
1.2.1 质量检验阶段
20世纪前,产品质量主要依靠操作者本人的技艺水平和经验来保证,属于“操作者的质量管理”。20世纪初,以泰勒为代表的科学管理理论的产生,促使产品的质量检验从加工制造中分离出来,质量管理的职能由操作者转移给工长,是“工长的质量管理”。随着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和产品复杂程度的提高,产品有了技术标准,公差制度也日趋完善,各种检验工具和检验技术也随之发展,大多数企业开始设置检验部门,有的直属于厂长领导,这时是“检验员的质量管理”。上述几种做法都属于事后检验的质量管理方式。
1.2.2 统计质量控制阶段
1924年,美国数理统计学家w.a.休哈特提出控制和预防缺陷的概念。他运用数理统计的原理提出在生产过程中控制产品质量的“6σ”法,绘制出第一张控制图并建立了一套统计卡片。与此同时,美国贝尔研究所提出关于抽样检验的概念及其实施方案,成为运用数理统计理论解决质量问题的先驱,但当时并未被普遍接受。以数理统计理论为基础的统计质量控制的推广应用始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由于事后检验无法控制武器弹药的质量,美国国防部决定把数理统计法用于质量管理,并由标准协会制定有关数理统计方法应用于质量管理方面的规划,成立了专门委员会,并于1941~1942年先后公布一批美国战时的质量管理标准。
1.2.3 全面质量管理阶段
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人们对产品的质量从注重产品的一般性能发展为注重产品的耐用性、可靠性、安全性、维修性和经济性等。在生产技术和企业管理中要求运用系统的观点来研究质量问题。在管理理论上也有新的发展,突出重视人的因素,强调依靠企业全体人员的努力来保证质量此外,还有“保护消费者利益”运动的兴起,企业之间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在这种情况下,美国a.v.费根鲍姆于60年代初提出全面质量管理的概念。他提出,全面质量管理是“为了能够在最经济的水平上、并考虑到充分满足顾客要求的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提供服务,把企业各部门在研制质量、维持质量和提高质量方面的活动构成为一体的一种有效体系”。
1.3 质量管理的相关特性
质量管理的发展与工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科学的发展密切相关。现代关于质量的概念包括对社会性、经济性和系统性三方面的认识。
1.3.1 质量的社会性
质量的好坏不仅从直接的用户,而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评价,尤其关系到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生态平衡等问题时更是如此。
1.3.2 质量的经济性
质量不仅从某些技术指标来考虑,还从制造成本、价格、使用价值和消耗等几方面来综合评价。在确定质量水平或目标时,不能脱离社会的条件和需要,不能单纯追求技术上的先进性,还应考虑使用上的经济合理性,使质量和价格达到合理的平衡。
1.3.3 质量的系统性
质量是一个受到设计、制造、使用等因素影响的复杂系统。费根堡姆认为,质量系统是指具有确定质量标准的产品和为交付使用所必须的管理上和技术上的步骤的网络。
质量管理发展到全面质量管理,是质量管理工作的又一个大的进步,统计质量管理着重于应用统计方法控制生产过程质量,发挥预防性管理作用,从而保证产品质量。然而,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不仅与生产过程有关,还与其他许多过程、许多环节和因素相关联,这不是单纯依靠统计质量管理所能解决的。全面质量管理相对更加适应现代化大生产对质量管理整体性、综合性的客观要求,从过去限于局部性的管理进一步走向全面性、系统性的管理。
2 目前质量管理中所应用的管理方法
6σ管理法是一种统计评估法,核心是追求零缺陷生产,防范产品责任风险,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和市场占有率,提高顾客满意度和忠诚度。6σ管理既着眼于产品、服务质量,又关注过程的改进。“σ”在统计学上用来表示标准偏差值,用以描述总体中的个体离均值的偏离程度,测量出的σ表征着诸如单位缺陷、百万缺陷或错误的概率性,σ值越大,缺陷或错误就越少。6σ是一个目标,这个质量水平意味的是所有的过程和结果中,99.99966%是无缺陷的,也就是说,做100万件事情,其中只有3.4件是有缺陷的,这几乎趋近到人类能够达到的最为完美的境界。6σ管理关注过程,特别是企业为市场和顾客提供价值的核心过程。6σ是当前质量管理中很重要的管理方法。
3 质量管理在各个领域中的应用
3.1 在石化企业中的应用
质量管理在石化企业中有很多成功的应用案例,通过质量管理的实施,改变了传统石化企业的质量文化观,在此基础上进行质量管理体制的创新和管理流程的再造,并结合质量管理制度方面的创新,转变员工观念、完善质量考核指标体系。最终通过质量管理在企业中的实行,取得质量绩效的显著提升。兰州石化公司就进行了成功的质量管理。
3.2 在新产品开发中的应用
在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一个企业必须不断的更新产品,才能适应产品生命周期缩短的要求,尤其在当今,生产技术更新快、产品品种不断增多,企业只有在新产品的推出上抢占先机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足。
通过项目质量管理方法和新产品开发的结合,能准确的制定出开发计划及发现在开发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质量问题,并找出相应的解决办法,缩短开发时间,提高开发的成功率。质量评估又能为以后开发新产品提供经验和教训。新产品开发有利于企业的成长、进步和竞争能力的提高,企业只有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推出新产品,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3.3 在港口服务中的应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港口之间的竞争不断激烈,港口服务质量越来越受到重视,港口服务质量的提升将成为港口竞争力提高的重要因素。质量管理成为众多港口所选择地管理模式。通过质量管理,首先可以分析港口服务质量的特性,并在此基础上可以制定港口服务质量指标体系,完善对港口质量服务的管理,进而提高港口的竞争力。
第6篇 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控制管理措施
本措施依据《合同协议书》中《关于控制工程质量方案》的规定制定,为了加强在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隐患能够及时达到整改和消除,进度方面能够有效的按总合同工期、月、周进度计划顺利实施完成,工程部特制订一下措施:
一、安全方面:
1、安全人员配备: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配备相应的安全员,未按要求配备安全员的处罚500元 。
2、现场文明施工:1原材料、构建、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未按要求执行处罚500元。
2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未设置警示标志牌的按要求处罚1000元。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1电工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处罚500元。
2未按三级配电要求,配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按要求处罚500元。
3开关箱不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按要求处罚1000元。
4施工现场接地保护零线重复接地少于三处的,按要求处罚1000元。
4、外架临边洞口防护:
1外架楼板、屋面、阳台等,未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未设置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按要求处罚500元。
2施工人员架子工在作业过程中,一律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缺失一项处罚500元。
3外架搭设未按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搭设的缺失一项处罚500元。
4通道口防护,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未按要求搭设的缺一项处罚500元。
5电梯井口防护,应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部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未按要求设置的缺一项处罚500元。
6楼梯边防护,应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踢脚板,未按要求设置的缺一项处罚500元。
7高空作业防护,应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缺一项处罚500元。
8预留洞口:1)边长在10-25cm的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设。2)边长在25-50cm的洞口可用竹木做盖板盖住洞口。3)边长在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钢管连接成网格上铺竹笆或脚手板。4)边长大于150cm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设安全平网。未按要求设置缺一项处罚500元。
二、质量方面:
1、未按要求配备质量管理人员的处罚500元。
2、原材料、构配件进场必须经甲方、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擅自使用在工程中的处罚2000元。
3、各种原材料按要求须进行复检,未进行复检擅自使用的处罚1000元。
4、在每道工序制作完成经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通知甲方、监理检查验收,在验收过程中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经甲方、监理口头或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进行整改,但经过复检仍然存在质量问题,整改不到位,按要求处罚1000元。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未经甲方、监理检查验收合格,擅自进行覆盖的按要求处罚2000元。
6、在混凝土浇筑完成,混凝土冷期达到设计要求后,顶板、梁、悬挑构件先向监理单位报验,并提供拆模试块合格报告,方可进行拆模。反之,按要求处罚2000元。
7、在墙、柱、梁、板悬挑构件模板拆除后,经检查,1墙多数出现狗洞、蜂窝、麻面、烂根等现象,按要求每一项处罚500元。
2梁、板多数出现下挠等现象,按要求每一项处罚1000元。
三、进度方面:
1、按照合同工期要求,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总进度计划,每月按总进度计划编制月进度计划安排,如果未按月进度计划完成各项分部、分项工程,按要求处罚5000-10000元。
2、按照月进度计划安排编制周进度计划,如果未按周进度计划完成,按要求延误一天处罚500元,延误两天以上处罚1000元。
(注:如遇不可抗事件发生,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工程部制定的管理措施,是为了加强今后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进度能够达到有效的控制,如果制定的措施达不到落实,又不同意在处罚单上签字,甲方监理有权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加倍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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