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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管理管理制度(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公车管理管理制度

公车管理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运营效率,并保障员工的出行安全。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公车的购置与维护

2. 车辆调度与使用规定

3. 司机管理与培训

4. 安全驾驶与应急预案

5. 费用管理与报销流程

6. 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包括哪些方面

1. 车辆购置:明确购车标准,如车型、燃油效率、安全性能等,以及车辆的采购流程。

2. 维护保养:制定定期保养计划,规定故障维修程序,确保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3. 调度规则:确定车辆分配原则,如优先级、预约机制等,以公平、高效地满足用车需求。

4. 司机管理:规定司机的选拔标准、工作职责、出勤记录,以及持续的驾驶技能和安全培训。

5. 安全规定:强调安全驾驶的重要性,制定应急处理程序,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

6. 费用管理:设定车辆运营成本预算,规定费用报销标准,实现成本控制。

7.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或部门,设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证制度的执行力度。

重要性

公车管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运营成本、员工满意度和企业的形象。良好的管理制度能:

1. 降低运营成本:通过合理调度和维护,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2. 提升效率:确保车辆有效利用,避免资源浪费,提升员工出行效率。

3. 保障安全:通过安全规定和培训,降低交通事故风险,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4. 增强企业凝聚力:公平、透明的管理可以增强员工对公司的信任和归属感。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明确各项规定和流程,供全体员工参考。

2. 建立车辆使用申请系统,实现线上预约和调度,提高管理效率。

3. 定期组织司机培训,包括驾驶技能、交通法规和应急处理,提升驾驶素质。

4. 设立专门的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和监督,确保制度执行。

5. 对违规行为进行定期审查,公开透明地执行处罚,维护制度权威。

6. 定期评估制度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保持管理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公车管理将更加有序,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和员工满意度。

公车管理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建设集团公车管理规定

建设集团公司公车管理规定

机关党政各部门:

集团公司办公室管理的车辆系公司财产,每一位驾驶人员都要以高度的责任心爱护车辆,端正驾驶作风,开好安全车。为使车辆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车辆运行效率,确保安全,控制成本,特制定此规定。

一、公车的使用管理

1.办公室负责公有车辆、驾驶员的调度与管理。

2.司机班长负责保障公车车况良好。

3.因公外出确需使用公车的部门或人员,需经部门负责人申请、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4.办公室主任负责调配车辆和驾驶员,并及时通知用车部门领导及用车人员,如有问题,应及时与用车部门或个人协调。

5.公车驾驶员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

6.公车驾驶员要树立节支的观念,节约用油,认真填写行车记录。

7.办公室应对公车进行建档管理,按月、分车辆对各种费用进行汇总、统计,如油耗、修理费、保养费等,年底出具统计报表,报主管领导。

二、公车维护、维修的管理

1.办公室负责对公车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2.生产安全部负责对公车的年检、保险等的手续办理。

3.当车辆出现故障需进行维修时,驾驶员要详细说明车辆故障表现,待批准后到指定修理厂修理,修理完毕后经验收提车,并由主管填写车辆维修档案。

三、车辆日常油耗的管理

1.加油卡由办公室车辆主管人员统一购买及保管,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现金加油,遇长途、出差或特殊情况除外。

2.公车驾驶员在出车前后应随时检查油量并及时加油,不得因车辆缺油而影响工作。

3.每月详细记录加油量,做油耗统计,包括日期、公里表读数、加油量。

4.及时根据油耗判断车辆运行情况,发现不明情况的油耗增加,应对车辆进行检查修理。

四、驾驶员的管理

1.公车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公司形象,争做文明驾驶员。

2.公车驾驶员必须具有驾照,不得将公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不得私自将公车借给他人使用、不得酒后驾车。

3.保持车容整洁,做到车身清洁,车窗明亮,发动机干净,车内无杂物,后备箱物品整齐。

4.未经允许不能用公车办私事或将公车开回家中。在此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各种损失均由当事人承担,情节特别严重者,集团公司将给予辞退处分。

5.因交通违章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或违章超标的,公司根据被处罚额度,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五、违规及事故处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反交通法规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车辆在公务途中发生事故的,应先急救伤员,保护现场向“122”报案,并立即通知办公室负责人处理。

4.因公外出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或赔偿,经交管部门鉴定我方有一定责任的,在扣除保险金额后视具体情况由当事人承担剩余费用的10%-50%。

5.由于驾驶人员违章驾驶及上述第1条情形造成车辆损坏和人员伤亡的,或对所驾车辆操作不当,未按操作要求驾驶,致使车辆损坏的,由驾驶人负担全部损失。

六、奖励办法

对工作认真、全年无事故,节约用油,车辆保养、维修费用合理的司机,经集团公司各部门评议后在年终授予优秀驾驶员称号,并奖励500―1000元。

七、其他事项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办公室。

第2篇 车改后公车管理规定办法

公务用车改革后续管理规定【1】

第一条鼓励领导干部购置自备车,但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补贴或变相补贴个人购车费用。

鼓励干部职工学习驾驶技术,但不得用公款支付学习费用。

第二条严格执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因职务调整、人事变动、岗位调整等原因需调整补贴标准的,应当按照程序逐级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

第三条涉改人员领取交通补贴,自行负担交通费用,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下属单位报销或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承担交通费用;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收受他人赠送的汽油票或其他与交通有关的有价凭证。

各单位对交通补贴对象按资金报支渠道,单独建立交通补贴支出台帐;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汽油费、通行费、停车费、维修费等发票由个人负责妥善保管,以备上级检查。

第四条涉改人员应当保证和提高办事效率,不得为节省交通包干费而影响工作;享受购车补贴的人员不得将自备车辆出借或出租给他人使用而影响工作。

违反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条的,除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写出检查,纠正违规行为,上缴不当得利外,对第一次违反规定者,停发1个月的交通补贴;对第二次违反规定者,给予通报批评,停发2个月的交通补贴;累计违反规定三次者,下月起停发交通补贴。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视具体情况增加扣发1-12个月目标奖的处罚。

第五条各单位不得擅自添置公车;保留公车的单位,不得擅自更换保留车辆。

保留公车应当由车辆所属单位建立车辆档案,安装gps定位系统,报局纪委、监察室备案,实行科学管理,动态监控。

保留公车应当统一喷涂交通标识。

第六条保留公车应当由车辆所属单位加强管理,不得出租、外借;各单位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建立车辆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明确使用、保养、维修等管理办法,落实责任到人。负有管理职责的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把关,正确履行职责,不得弄虚作假。

公车的保管人、使用人和驾驶人不得公车私用,不得违反规定出借或供他人特别是领取交通补贴的涉改人员使用。

执法车辆只能在交通执法工作中使用,除紧急情况外,非执法公务工作不得使用,更不得作为上下班的接送车。

执法车辆应由专职或兼职驾驶员驾驶,无特殊情况其他人不得驾车,更不能转借给外单位人员使用。

第七条保留公车应当集中(固定)停放,按时归库。公车保管人、使用人和驾驶人不得违反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家中、住宅所在小区或其他非规定场所,更不能停放在居民区或饭店等经营性服务业场所。

因工作原因需要临时异地停放过夜的,应当由使用人事先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领导根据内部规章制度进行书面审批,并报局纪委、监察室备案。确因客观原因无法事先办理申请与批准手续的,应在事后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及时补办。保留车辆的具体停放地点由车辆所属单位确定。

违反上述第六条、第七条第一款的,除按照同期个人租赁公车费用标准补缴费用外,对第一次违反规定者,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写出检查,扣发1个月的目标奖;对第二次违反规定者,扣发2个月的目标奖,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累计违反规定三次者,扣发全年目标奖。

第八条个人驾驶自备车辆,应当证照齐全,设备符合安全标准,驾驶人应当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严禁酒后驾车。凡酒后驾车的,一切后果由责任者自行承担。

第九条各单位工作人员在驾车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调查取证。

违反上述第八条第二款和第九条的,除按交通法规处罚外,扣发责任人全年目标奖。

第十条局监察室建立涉改干部自备车辆档案。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自购车辆上牌后15日内应将车辆购置发票、行驶证复印件等有关情况报局监察室备案,如有变更的,应当在15日内将变更情况报局监察室变更备案。

第十一条因工作原因需要在节假日和日常工作时间之余使用公车的,应当由使用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主管领导根据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审批,报局纪委、监察室备案,紧急情况的除外。

第十二条保留公车的使用情况应当建立台帐。台帐的内容包括车辆的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目的、起始地、终点地、行驶里程、维修保养、费用支出等情况,并每季度统计一次,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进行公开。(台帐格式见附件)

第十三条局监察室负责对交通车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对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出处理,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与协助。

各单位车辆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和台帐资料,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作为调查、处理投诉与举报过程中认定事实与责任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凡未按照本规定办理相关申请、审核、批准、备案等手续和建立、保存相关台帐资料的,对第一次违反规定者,给予批评教育、责令纠正;再次违反的,每次扣发责任人1个月目标奖;一年内累计违反三次者,扣发全年目标奖;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本单位一年内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累计发生3人次(含3人次)以上违规行为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局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公车改革过渡期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2】

(车号:苏mg0895)

各科室、办属事业单位:

为保证我办公车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参改车辆停驶存封后将设置过渡期,时间暂定2个月(2022年12月31日至2022年2月29日)。经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过渡期间我办暂保留1辆执法执勤用车。经研究,特制定我办过渡期间执法执勤用车的使用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使用范围

1.港政监察大队日常巡查;

2.各部门涉及的执法、执勤工作;

3.经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二、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的规定,从严从紧控制公务车使用。

2.过渡期间保留的执法执勤车,港政监察大队的日常巡查应严格履行用车计划、登记等程序,按照计划使用。

3. 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如有执法执勤工作(除日常巡查外)方面的情况需要使用执法执勤用车,由综合科统一协调。

4. 过渡期间,执法执勤用车的驾驶员原则上由港政监察大队指定专人驾驶。

靖江市口岸工作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

第3篇 柳树镇公车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车辆由镇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统一调派,按先急后缓、保证重点的原则,确保镇班子和重要工作任务用车。

二、车辆外出(县外)公务活动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驾驶员凭镇办公室派车单报销过路费或其它费用(包括办事处车辆)。因用车紧张需租用其他车辆的,由镇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登记,私自用车的不予核销。

三、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项规定,对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罚款,由驾驶员负责,单位不予报销。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责任,对驾驶员作出相应处罚。

四、严格控制公车私用。车辆实行专人驾驶,定点维护保养。

五、驾驶员双休日及因事、因病请假的,车辆钥匙必须交镇办公室保管。在节假日、双休日确需工作用车的,需经镇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用车。

六、日常车辆由驾驶员负责维护管理,车辆要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确保正常工作用车和行车安全。

七、油料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发放油料充值卡,实行专卡专用,

不得擅自提供其它车辆使用。充值卡费用使用完后需充值,经镇办公室登记后,再进行充值,镇办公室应对公务车充值费用进行登记,以便全面了解车辆油料使用情况。

八、车辆需要保养和维修时需报镇办公室,保证维修费用清楚。

九、驾驶员将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或其它人驾驶,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驾驶员和驾车人承担。

十、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办事处按照执行。

第4篇 县某项目办公车管理制度

县项目办公车管理制度

1、本单位小车主要提供本单位领导工作用车、适当安排工作人员用车的原则。

2、所有用车必须经主任同意,由办公室统一调度,无特殊情况,不得直接要求驾驶员出车。办公室人员需要用车应提前预告办公室,未经同意私自出车责任自负。

3、严格控制私事用车。干职工如特殊情况需要用车,报经主任批准,方可用车。

4、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经常检查车辆,确保安全行车。晚上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点,确保车辆安全。

5、车辆维修及配件购置应先向主任汇报,经批准后,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并由财务联络员随同驾驶员将车开至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并签字验收后方可报销。

6、驾驶员不得将车交给其他人员驾驶,不得私自出车,若因上述原因出现车辆的损坏、被盗、发生交通事故等,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辞退处分,并追究其引起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驾驶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安排,凡未出车时必须在办公室待令,不得随意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外出,必须报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批准,并保持通讯畅通。

第5篇 z口镇公车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车辆由镇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统一调派,按先急后缓、保证重点的原则,确保镇班子和重要工作任务用车。

二、车辆外出(县外)公务活动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驾驶员凭镇办公室派车单报销过路费或其它费用(包括办事处车辆)。因用车紧张需租用其他车辆的,由镇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登记,私自用车的不予核销。

三、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项规定,对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罚款,由驾驶员负责,单位不予报销。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责任,对驾驶员作出相应处罚。

四、严格控制公车私用。车辆实行专人驾驶,定点维护保养。

五、驾驶员双休日及因事、因病请假的,车辆钥匙必须交镇办公室保管。在节假日、双休日确需工作用车的,需经镇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用车。

六、日常车辆由驾驶员负责维护管理,车辆要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确保正常工作用车和行车安全。

七、油料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发放油料充值卡,实行专卡专用,

不得擅自提供其它车辆使用。充值卡费用使用完后需充值,经镇办公室登记后,再进行充值,镇办公室应对公务车充值费用进行登记,以便全面了解车辆油料使用情况。

八、车辆需要保养和维修时需报镇办公室,保证维修费用清楚。

九、驾驶员将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或其它人驾驶,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驾驶员和驾车人承担。

十、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办事处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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