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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管理15篇

发布时间:2023-01-16 热度:33

公路安全管理

第1篇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一、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特点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公路工程生产、管理单位按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为预防公路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而建立的安全管理系统,包括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系列活动。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是由公路工程产品特点,施工技术特点和施工特点决定的。

1. 公路工程产品特点

1) 公路工程产品的固定性。公路工程产品总是附着在土地上,无论结构多复杂一般是不可移动的。

2) 产品形体庞大。从长度来说可能几百甚至上千km、从单项工程占地来说一座立交桥占地可达数万m2、从高度来说现在已有地面高度超过300m的大桥了。

3) 产品的多样性。由于公路产品各组成部分的具体使用目的、技术等级、所处自然条件、位置功能不同,结构千差万别,复杂多样。

4) 产品的易损性。公路产品长期暴露于自然中,受气候、地质变化及各种自然灾害的影响大,此外还长年受行车荷载特别是超载超限车的作用,使得部分结构容易损坏。

2. 公路施工技术特点

1)线长点多,工种复杂

2)构造物形式多种多样,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防护构造物和交通工程设施。

3)特种作业多,可能包括陆地、水下、水上、高空、爆破等各种作业。

4)施工作业的非标准化,施工作业的技术含量低,且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资源,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其低技术含量又使得从业人员的素质普遍偏低。其安全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都很低,使得施工现场危险因素增多了。

3. 公路施工特点

1)施工流动性大,作业场所不可能永久固定,大量一线岗位工人都是短期劳动雇员关系。

2)施工周期长,少则几个月,多则三、五年。

3)涉及的材料、机械、人员多

4)施工协作性高,包括标段之间、工序之间的协作及项目参与各方之间的协作关系

5)施工受自然因素及外界干扰的影响大,可能受到地质条件,地形地貌的影响,及气候冷暖、洪水、雨雪、台风等影响;其线长特点决定了必需与很多的当地村民接触,由于各种原因又经常受到阻工等干扰。

6)传统质量、进度、投资三目标对安全生产形成一定压力,这种传统目标只强调结果(即工期、成本、质量)不管过程,而安全管理的重点主要就在过程上面。当限制了前面的三目标时,对安全生产管理必然带来很大的不利。

4.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特点

由于公路工程产品特点,施工技术特点和施工特点使得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需强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规章制度要更具体细致,安全生产管理要注重协同性。

二、 我国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现状

我国在最近几年,交通建设规模还在继续扩大,五纵七横还没有建成,新的发展规划及路网建设又开始了。但过去我们公路建设中的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也经常出现。建设部统计到的2003年职工死亡事故人数为1512人,虽然政策、法规禁止隐瞒安全事故,但实际上还是有很多死亡人数不多而私了不报的,所以实际的死亡人数可能要远大于这个数。而公路工程施工中2004年四季度出现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就有四起,而且很多事故的发生又那么的类似。所以公路施工安全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虽然目前我们的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水平较以前有很大提高,建筑从业人员万人死亡率从最高的7.53降到了1.5左右,然而,由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水平所限,目前我国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安全生产管理与有关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还存在的交叉,在公路工程建设方面,有很多项目的建设并不规范,有很多公路工程项目的代表政府的管理方又是建设方,甚至又是施工方或者监理方,这样的管理模式对违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很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观念、管理方法虽不适应市场经济下的安全管理,但仍然广泛存在,制约了安全生产工作.

具体还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1. 法律法规方面

虽然我们现在已经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若干法律法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已经暴露出不少缺陷和问题,主要是体系不健全,可操作性差,部分条款又存在交叉等问题.

2. 政府监督方面

基本以突击性安全大检查为主,缺少日常的监督管理和措施,监管力度不够手段落后,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3. 人员素质方面

大量使用农村剩余劳动力,由于各方面原因,他们的受教育程度、安全意识、安全技能、风险防范能力都相当低,在现场管理人员偏少,尤其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更少,达不到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

4. 企业安全管理方面

过去我们的生产施工都由大型国有企业完成,改革开放以后,我们的企业包括建设方都日趋多元化,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认识有高有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基础薄弱,有些施工企业经常违背客观规律,只强调进度轻视安全生产,蛮干抢工期,在侥幸中求安全的 现象时有发生,片面注重经济利益,忽视安全生产管理,致使在对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出现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管理不严、对违反劳动安全纪律的行为只要没酿成事故几乎没什么处罚,有些施工企业为了节约成本甚至取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使得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力量更加薄弱.

5. 其它方面

其他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问题有:安全技术方面,我们国家的安全生产科技相对落后,而施工难度大、特殊的、危险性的工程又不断增加,使施工危险性增大;安全教育方面,施工企业的三级安全教育落实不能到位,工人接受到的安全培训非常少;个人安全防护方面,安全防护装备落后,配备不足,有时质量又低劣,对个人的安全造成很大威胁;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方面,建立发育的保险市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的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意外伤害保险开展缓慢,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第2篇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___高速公路第_合同段的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从事本工程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质量安全科具体负责施工安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隐患及事故有权向质量安全科建议和投诉。

第四条:施工安全目标:无重大伤亡和质量事故,重伤率不超过0.3%、轻伤率不超过3%。

第五条:施工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施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 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__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分管工程的副经理、副总工及各科室科长、协作单位主管为组员的施工安全委员会,并设三个施工安全小组,由分管工程的副经理、副总工担任小组长。各协作单位设不少于两人的专职安全员。

第七条:组长安全岗位职责:

1、对全体官兵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业主、部队与监理发布的施工安全规定、规程以及施工规范。

3、正确处理安全与施工、安全与质量、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确保施工安全。

4、支持安全员的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施工安全大检查,针对主要安全问题,主持安全事故分析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第八条:副组长安全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业主、部队与监理发布的规定、规程、安全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检查落实情况,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协助项目经理召开安全事故分析会,提出安全技术处理方案。

3、主持项目安全计划工作。主持重要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支持安全员的工作,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第九条:项目部安全员职责:

1、参与项目部召开的安全事故分析会,提出安全技术处理方案。

2、对施工队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随时检查施工队的安全制度、措施执行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统计安全事故,定期向项目部安全委员会汇报。

第十条:施工队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项目部的各项安全规定及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予以制止,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负责安全用品的发放和保管,随时检查安全用品的穿戴情况。

4、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向项目部安全员汇报。

第三章施工安全措施

第一节 施工准备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具备防洪、防爆、防污染的安全设施,必要时应设立安全标志。

第十二条:在通车道路上测量时,必须有专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

第十三条: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其安全距离为:10kv以下不得小于1m,20-35kv不得小于1.5m,44kv不得小于2m。

第十四条:构件预制厂、搅拌站,由技术人员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并有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造成工程损失和出现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连锁保护。

第十五条: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第二节 路基施工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砍伐树木应按预定方向倾倒,要在树木下部倒树方向砍一剁口,其深度为树干直径的1/4,然后再从剁口上边缘的对面开锯,最后应留2-3cm安全距离,砍伐树木时应设立警戒。

第十七条:拆除结构物前,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先将与拆除物有连通的电线、水、管道等切断,并在四周危险区域内围设安全护栏,拆除工序应自上而下,先外后里,严禁数层同时作业。

第十八条: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在靠近建筑物、电杆及各种地下管线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挖掘机作业安全。作业时,应保持水平位置,铲斗工作没结束时,不准旋转大臂和走车。进行装车作业时,铲斗应尽量接近车箱,但不得碰撞汽车的任何部位;汽车未停稳,司机未离开驾驶室时,不准装车;铲车装车升降时不能过猛。挖掘机司机离开驾驶室时铲斗应放落在地面上。

第二十条:推土机作业安全。在斜坡上推土时,先推土填平工作场地;坡道行驶时,要低档前进,并不得换档,也不准空档滑行;横向行驶坡度不得超过10度。沟槽边沿作业时,刀片不能超出沟槽边沿,并且要有专人指挥。在电杆附近推土时,电杆周围保留一定的距离,保证电杆的稳定。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现场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8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1.5m。工作结束时,将机械停放在平坦安全的地方,放下刀片,锁好门窗。

第二十一条:平地机作业安全。平地机行驶前方不得有坚实障碍物和人员行走或站立。转弯或调头时用最低速度,下坡时不得用空挡滑行;行驶时必须将刮刀片升到最高位置,并将其斜放,两端不得超出后轮外侧,作业后停放于平坦安全的地方,并拉上制动器。

第二十二条:装载、铲运机作业安全。作业时禁止任何人上下机械或传递物件,行驶时用低速档,并不得进行铲斗升降和翻转动作,严禁用铲斗载人。两台以上机械在同一场地作业时,应保持不小于5m的作业距离。上下坡道时应低速行驶,中途不得换档,行驶坡度不得大于6度。在坡道上不得进行维修保养作业,不得进行转弯、倒车和停车,车在坡上熄火时,将铲斗落地,制动牢靠后,再启动行走。

第二十三条:压路机作业安全。作业时,需人工清除碾子上的粘物时,清理人员要站在两旁;禁止正面跟进,压路机工作时速不得大于5km/h。两台以上压路机在同一场地作业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5m,左右不得小于1.5m。坡道上下不得纵队行驶。作业中不得对其进行擦试维修。作业后应将压路机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方,不得停放在土路边缘及斜坡上或防碍交通的地方。

第二十四条:自卸汽车作业安全。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超高,驾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翻斗内严禁载人。装土时拉紧手闸,装载均匀,不得偏载。卸料起斗时,停卸地点必须平整坚实,并应有专人指挥,应检视上空有无电线,防止挂断。卸料后及时将大厢放下后方可行走,通行时纵坡不超过20%,横坡不得超过6%。行驶速度低于30km/h。

第三节 路基石方爆破作业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更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化纤衣服。使用电雷管时,作业人员应关闭手提电话及其他通信设备。

第二十七条: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第二十八条:超过5m的深孔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

第二十九条:装炮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

(2)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3)装药时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前,可采用铜和木制长杆处理;

(4)装好的炸药包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严禁投掷或冲击;

(5)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扩壶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第三十条: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不得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的导火索根数不得超过10根,严禁使用明火点燃,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多人同时点炮时,每人点炮数应大致相等。必须先点燃信号管,信号管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信号管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

第三十二条: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30min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第三十三条:电力起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同一爆破网路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电阻值差不得超过规定值(控制在±0.2ω以内);

(2)爆破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它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3)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络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

(4)爆破网路的联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进行;联接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5)用动力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箱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工作的负责人严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

(6)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除工作面的一切电源;雷雨季节应采用非电起爆法。

第三十四条: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

第三十五条:撬动岩石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撬(打)落,严禁上下双重作业,不得将下面撬空使其上部自然坍落。撬棍的高度不宜超过人的肩膀,不得将棍端紧抵腹部,也不得把撬棍放在肩上施力。

第三十六条:抬运石块的铁链或绳索应理顺并拴牢,抬运时应同起同落,步调一致。

第四节桥涵施工安全措施

第三十七条:桥涵施工前,应对现场、机具设备进行安全防护,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八条:跨318国道立交桥、人行天桥施工时,应采用满膛式支架封闭并布设安全网,并与施工协作队签订安全协议。

第三十九条:开挖基坑时,如对临近建筑物、临时设施、地下管线有影响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基坑开挖视土质情况放坡,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0m,基坑外1.0m范围内不准堆放材料和机具,基坑周围松动的土石块随时清除干净,防止坠落伤人。

第四十条:人工挖孔时,对孔壁的稳定及吊具设备等,必须经常检查。孔顶出土机设自动镇定装置并有专人管理,设置高出地面的围栏,孔口不得堆积土渣及机具,作业人员的出入,应设常备的梯子,夜间作业悬挂示警红灯,挖孔暂停时,孔口设置罩盖及标志。孔内挖土人员的头顶部设置护盖,取土吊车升降时,挖土人员在护盖下面工作。挖孔人员下孔作业时,先用鼓风机将孔内空气排出更换,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3%时,采取通风设施。经常检查孔内的气体情况。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时,采用机械通风。

第四十一条:墩台施工前必须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并在平台外侧设栏杆,作业人员配备保险绳、安全帽和安全用具。作业人员在上下墩台时,应走专用通道,禁止沿脚手架爬行。吊车升降应设专人指挥,落斗前,下部的作业人员必须躲开,不得身倚栏杆推动吊斗,严禁吊斗碰撞模板及脚手架。

第四十二条:构件预制厂的安全防护。操作开动振捣器的人员要配戴安全防护用品,配电箱的接线应使用电缆线。巡查和辅助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合格的劳保用品。作业中如发现故障需要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开关加锁,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道路出入口、易燃易爆物品、重要安全装置处要悬挂安全警告标志和完好的消防器材。浇筑梁板混凝土时,作业人员应在工作平台上,平台临边要设护栏防护。

第四十三条:张拉预应力钢绞线前应检查张拉设备、工具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的要求,其张拉作业平台、拉升机支架要搭设牢固;平台四周加设护栏。压力表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查,油泵操作人员要戴防护眼镜。张拉时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严禁站人,作业人员应站在千斤顶的两侧。

第四十四条:起重机作业安全。起重机作业时,工作场地应平整、坚实,并有排水措施;起重回转半径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夜间作业要有充足的照明设备。起重机操作人员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的起重机械的性能,被吊物的实际重量;操作人员必须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过;无论何种情况,严禁用起重设备吊运人员。吊挂位置点要选在适当处或在标明的位置上,钢丝绳与被吊物的夹角应大于45度。使用的钢丝绳必须有制造厂的质量合格证,钢丝绳的规格、直径、强度,必须符合该型起重机的要求;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必须保留三圈以上;钢丝绳不得打环、打结、弯折和有接头。

第四十五条:搅拌站作业安全。搅拌站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具有足够承载力、坚固、稳定的基座上。操作处应设作业平台及防护栏杆;搅拌站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绝缘良好。机械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应设防护装置。搅拌站的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要检查离合器、制动器、升降器是否灵活可靠,轨道滑轮是否良好,钢丝绳有无断裂或损坏等,并经试转,全部机械达到正常后,方可作业。

第四十六条:平板拖车作业安全。平板拖车运输,时速宜控制在5km/h以内,简支梁的运输,除在横向加斜撑防倾覆外,平板车上的搁置点必须设有转盘。平板拖车运输构件时,除一名驾驶员主驾外,必须指派一名助手,协助瞭望,及时反映安全情况和处理安全事宜。平板拖车上不得坐人。重车下坡应缓慢行驶,同时避免紧急刹车。驶至转弯或险要地段时,应降低车速,同时注意两侧行人和障碍。装卸车应选择平坦、坚实的路面为装卸地点。装卸车时,机车、平板车均应刹闸。

第四十七条:架桥机安装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桥机组拼(或定型产品)、悬臂牵引中的平衡稳定及机具配备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2)架桥机就位后,为保持前后支点的稳定,应用方木支垫。前后支点处,还应用缆风绳封固于墩顶两侧;

(3)构件在架桥机上纵、横向移动时,应平缓进行,卷扬机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信号协同动作;

(4)全幅宽架桥机吊装的边梁就位前,墩顶作业人员应暂时避开;

(5)横移不能一次到位的构件,操作人员应将滑道板、落梁架等准备好,待构件落入后,再进入作业点进行构件顶推(或牵引)横移等项工作。

第五节防护、排水施工安全措施

第四十八条:砌石工程必须自下而上砌筑,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

第四十九条:构筑物砌筑时,每天砌筑高度不宜大于1.8m,相邻两段砌筑高差不宜大于1.2m,砌筑作业面应水平增长,保证砌体的整体强度。

第五十条:砌体高度超过1.5m时,应搭设作业平台,高度超过2.0m时,应搭设垂直运输设施和脚手架,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时下面有人。

第五十一条:石料装卸运输过程中,防止超载和遗洒,搬运时要量力而行,防止砸伤;正在砌筑的挡墙上,石料堆放不能超过2层,距挡墙边1.0m范围内不准堆放石料。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

第五十二条:砂浆输送泵作业

(1)输送管道各接头应连接牢固,并设有牢固的支撑,尽量减少管道长度和弯管数量,管道上不得加压或悬挂重物;

(2)作业前应空运转,在确认旋转方向正确、电路开关、传动保护装置及料斗滤网齐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运转正常后,方可向泵内注入砂浆;砂浆泵须连续运转,短时间不用砂浆时,应打开回浆阀使砂浆在泵内循环运行;如停机时间较长时,应每隔3-5min泵送一次,使灰浆在管道和泵体内流动,以防凝结、阻塞;

(4)工作中随时注意压力表指针是否正常,检查球阀、阀座和挤压管有无异常,如发现漏浆应停机修复后方可继续作业;

(5)因故障停机时,应打开泄浆阀使压力下降,然后再排除故障;砂浆泵压力未降到零时,不得拆卸空气室、压力安全阀和管道。

第五十三条:砂浆喷射机作业

(1)喷射机应保持内部清洁,输送泵和喷射机人员应密切联系,协调配合;

(2)在喷嘴前5m范围内不得站人;工作停歇时,喷嘴不得朝向有人的方向;

(3)输料软管如发生堵塞,可用木棍轻轻敲打外壁,如无效时可在关闭砂浆后拆卸胶管,用压缩空气吹通;

(4)转换作业面时,输料软管不得随地拖拉和弯折。

第五章 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第五十四条:保证在遂道出口进洞处设置24小时值班室,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第五十五条: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第五十六条: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塌伤人。

第五十七条: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第五十八条: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第五十九条: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第六十条: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第六十一条: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第六十二条:人工装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漏斗装碴时,应有联络信号,装满时发出停漏信号,并及时盖好漏碴口。接碴时,漏斗口下不得有人通过。人工卸碴,应将车辆停稳制动,严禁站在斗车内扒碴。

第六十三条: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碴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专人收放,装碴机操作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第六十四条:无轨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人力车5km/h ;机动车在施工作业地段单车10km/h,有牵引车及会车时5km/h;机动车在非作业地段单车20km/h,有牵引车时15km/h,会车时10km/h;

(2)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设专人指挥交通;

(4)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

(5)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

(6)洞外卸碴场地段应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碴边缘内0.8m处设置挡木。

(7)路面应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设专人养护;

(8)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远光灯,改用近光或小灯光。

第六十五条: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碴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

第六十六条: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护在0.2mpa左右;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第六十七条: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第六十八条:衬砌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过。

第六十九条: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的铺板,应钉铺结实。木板之端头,必须搭于支点上。高于2m的工作平台上应设置不低于1m的栏杆。跳板应设防滑条。

第七十条:安装、拆除模板、拱架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拆下的模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

第七十一条:拆除灌筑混凝土模板内支撑时,应随拆随灌。

当岩层破碎、压力过大地段的支撑不能拆除时,拱圈部分应用预制混凝土柱代替木杆予以拆换。

第七十二条:用石料砌筑边墙时,应间歇进行。当砌筑高度至2-3m时,应停止4小时后方能继续砌筑。若墙后超挖过大,回填层应逐层用干(浆)砌料填塞,以免坍塌。

第七十三条:压浆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试运转,管路联接要完好,压力要正常,操纵压浆喷嘴人员应配戴护目眼镜及胶皮手套。喷浆嘴应用支架支撑牢固,压浆时掌握喷嘴的人员必须注意喷嘴的脱落,并设法躲避;拔取时必须在撤除压力后进行;检修和清洗时,应在停止运转、切断电路、关闭风门后,方准进行。

第七十四条:采用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后,台车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60m,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混凝土灌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栏杆。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第七十五条: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

第七十六条: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供给新鲜空气1.5-3m3。

第七十七条: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第七十八条:施工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炮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喷射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

第七十九条: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上应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1)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

(2)出碴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

(3)在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第八十条:防尘用水的固体质含量不应超过50mg/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3个/l。水池应保持清洁,并有沉淀或过滤设施。

第八十一条: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检修管理,检修电路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第八十二条:在潮湿及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第八十三条:抽水设备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抽水机械应有一定的备用台数。

第八十四条: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应立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点。

第八十五条:各洞、井口施工区,洞内机电硐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做他用。

第八十六条:洞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消除。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第八十七条:洞内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它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应在专用硐室内,并设置外开的防火门。

第八十八条: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积存,断绝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

第八十九条: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灯火照明。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必须接受检查,严禁将火柴、打火机及其他可自燃的物品带入洞内。

第九十条:严禁用火花起爆和裸露爆破。

第九十一条:短隧道放炮时,所有人员必须撤出隧道洞外;长隧道单线应撤出300m以外,双车道上半断面开挖撤至400m以外,双车道全断面开挖应撤至500m以外。

第九十二条:瓦斯隧道中的机具,如电瓶车、通风机、电话机、起爆器等,必须采用防爆型。

第九十三条:洞内装设及检修各种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电缆互接或分路时必须在洞外进行锡焊和绝缘包扎并热补。严禁在洞内电缆上临时接装电灯或其他设备。电缆在洞内接头时,应在特制的防爆接线盒内或有防爆接线盒的电气设备内进行连接。

第九十四条:有瓦斯的隧道,每个洞口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一般情况下每小时检测一次,并将结果记入记录薄。检测瓦斯的检定器应每季度校对一次。

第九十五条:通风必须采用吹入式。通风主机应有一台备用机,并应有两路电源供电。通风机停止时,洞内全体人员必须撤至洞外。

第九十六条:隧道施工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急救和抢救的设备和人员。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识。

第六章 惩 罚

第九十七条:安全检查评比每月组织一次,每发现一处(次)安全隐患扣1分,发生一般责任事故,一次扣10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不含亡人事故),一次扣20分,发生亡人事故,安全评比得分为0分。

第九十八条:施工队安全评比分为95分以下者,要进行停工整顿,并妥善处理好事故善后工作,经项目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工,严重时,项目部有权予以清退。若发现重大安全责任,施工队除承担业主所罚款项外,另翻倍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九条:本规定由____项目部质量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一百条: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行,工程项目完工,缺陷责任期满后自行废止。

相关文件:jtj076-9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第3篇 浅议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公路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的技术、经济活动,具有流动性强、协作性高、周期长、受外界干扰及自然因素影响大等特点,同时涉及到众多的社会主体和多变的自然因素,会受到物质、技术条件的制约。因此,如何根据公路施工的特点,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将施工各要素进行科学、合理地安排,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地开展施工,实现工程项目的快速、优质、低耗,已成为公路建设者普遍关注的焦点。下面就施工单位在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中的问题作一探讨。

一、进行充分的施工准备

施工现场管理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充分的施工准备是管理好施工现场的基础。施工单位只有通过充分的施工准备,才能保障施工过程的连续、协调、均衡和经济。在进行施工准备工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要建立严谨、规范的内部约束、考核、激励机制,用制度管人,用规章管理工程。

2、要补充调查工程沿线影响施工的因素,标注出平面位置图,并进行分析、论证,写出调查报告,作为修订施工方案、编制施工控制预算的依据。

3、研究施工图纸,吃透设计意图,澄清图纸中的问题,恢复定线和施工放样。对所有控制点进行加密、保护、记录。

4、根据施工合同协议和现场调研认真编制施工控制预算,作为控制支出、进行成本预测分析、经济核算以及统计工程进度的依据。

5、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和技术交底,使相关人员对工程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有全面的了解。

6、建立工地试验室,并申请临时资质。对施工中拟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取样试验,建立相关技术参数的数据库。

7、绘制关键工序施工工艺流程图和试验操作规程、质量检查评定、计量支付、设计变更、事故处理等操作管理框图,并使图表上墙。

8、根据工期要求、技术标准、机械设备能力、材料供应、自然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选择最佳施工方案,完善施工组织设计。

二、合理配置施工资源

合理配置施工资源是保证施工现场动态投入达到最佳组合,完全阶段施工任务,获取较大经济效益的关键。 在施工过程中,人力、材料和机械需求量不断变化,在配置施工资源时应力求均衡。要根据进度计划编制人力、材料、机械进场计划;根据材料供应与使用情况决定材料储备量;根据主导机械配置与之能力相适应的附属机械;根据天气情况和实际进度对资源进场计划进行调整。做到人、机、料、法、环协调统一。 实践证明:违背客观规律,不计成本而大量增加投入,盲目赶工的“形象”工程和投入不足致使进度缓慢的“胡子”工程都将导致施工资源的极大浪费和工程的严重亏损。

三、认真做好试验段施工

开工后,施工单位对自然条件、施工工艺、质量控制都有一个适应的过程。通过试验段施工,可以初步掌握工程的质量控制要点、主要技术参数、施工进度、机械组合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协调情况,故它是施工现场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试验段施工之前要编制施工计划,明确施工方法、技术要求、试验检测内容以及达到的质量标准。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调整,做好记录、分析、总结,为大面积施工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

四、适时调整机械组合

机械化施工能有效地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保证进度,是当前公路建设发展的主流。在施工过程中,要保持机械组合的相对稳定。由于受进度、天气等方面的影响,机械的使用数量发生变化时,现场管理者必须适时改变机械组合,始终保持机械的最佳组合,提高机械的使用率,要定期维护,随时排除故障,提高机械的完好率,确保工程正常进行。

五、重点治理质量通病

工程质量是公路建设永恒的主题。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提高全员质量意识,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是施工现场管理的重点。公路工程中的质量通病有:桥头涵顶跳车,路基不均匀沉降,路面平整度差等。加强现场质量管理,要以治理质量通病为突破口,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第4篇 公路管理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山西省公路管理条例》及交通部有关行业公路、桥、涵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集团公司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好同煤集团辖属公路、道路、桥、涵的维修和施工,确保公路、桥安全和畅通。

2、负责集团公司辖属公路、道路、桥、涵及公路道路配套的市政设施(包括排水、防洪设施、坝墙、各类管网、管线、路灯、广告设施、交通标志、路面标线及各类公路防护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

3、负责集团公司辖属公路、道路、桥、涵及配套的市政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大修改造和新建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工程中存在的不符合公路、桥、涵建设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提出进行整改,对工程安全、质量进行验收。

4、负责对全处的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运行、维护、修理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集团公司辖属公路、道路、桥、涵及附属配套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采取四定(定时、定责任人、定标准要求、定资金)措施,及时排除和解决,对短期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管。

6、负责全处员工各工种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工作,实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参加生产和施工全体员工做到人人懂本岗位的安全知识、懂工程安全施工措施,会自救、互救、自保、互保安全手段和会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

7、负责全处的业务保安和五管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和道路的安全畅通,全面做好本处的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对有关危害、损害、集团公司辖属公路、道路、桥、涵及公路路政设施安全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9、负责集团公司辖属公路及主次干道路及公路道路用地范围内的预防地质灾害、防汛工程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编制、参与审定。

第5篇 公路养护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摘要:分析了公路养护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存在的几个难点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

关键词:公路养护;

机械设备;

安全管理

一、 公路养护机械化是大势所趋

随着交通事业突飞猛进地发展,公路养护任务的逐年加重,社会对公路养护的技术、质量和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机械化养护是确保公路实现良好快捷和安全经济的必要条件,是加快养护进度,提高养护质量、降低养护成本减轻劳动强度的重要保证。

公路养护作业也逐步从以人为主到机械化养护的转变之路,养护单位都添置了不少机械设备,如扫地车、打草机、沥青综合养护设备、洒盐车等等。

随着机械设备的增多,随之而来的安全问题也不可避免地摆在了我们面前,那就是我们如何安全有效地使用机械设备。

二、 公路养护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养护任务繁重,机械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由于超载超限车辆的增多,路面抛洒及路面病害也越来越严重,道班和小修专业队人员不充裕,即使改善了养护机械设备也不能及时完成路面保洁和路面病害处理,使得公路养护任务比较繁重。

养护机械操作人员每天都在车水马龙的国省道主干线工作,点多面广线长,再加上长期的单一机械性的工作造成了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于车来车往的大环境习以为常,缺乏足够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由此产生了一定的事故隐患,对于自身的工作环境的危险性程度认识不足,且一旦发生事故自救能力较差。

(二)公路养护机械设备陈旧落伍,更新配置速度较慢。

目前配备的公路养护机械普遍较为老化,有的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且部分机械不适应基层养护工作实际需要,造成了大量机械设备的闲置,许多已到报废年限或标准的机械设备不能及时调整更新。

繁重的公路养护任务就不得不使用老旧安全性能差的设备,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三) 设备重使用,轻保养。

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不少养护现场的负责人为完成工作任务,对机械设备只注重使用,一味追求加快工作进度,而对其维护保养不闻不问或者只进行简单的保养,这就使得机械操作人员为了完成领导指定的工作任务,没有时间维修保养机械设备,经常使机械设备带着小毛病作业,如此以来,便形成忽视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往往是小毛病造成大毛病直至出现生产安全事故。

(四) 操作人员专业素质较差。

有些养护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很多操作人员本身文化层次较低又加上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就直接上岗,有的是上岗操作一段时间后补办操作者,更有甚者,有的操作人员有事离岗后随便叫一个没有操作经验的人来代替。

有时为了应急,不少单位会随意找一个略懂一二但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的人来进行机械设备的操作,而对操作人员的实际培训工作都做得很不够,许多操作人员没有接受过正规培训就上岗作业或者培训工作过于形式化,没有针对性和实际性。

(五) 存在侥幸心理,强行降低成本。

很多单位心存侥幸心理,对那些比较陈旧的老化的机械设备,只要还能使用,就舍不得淘汰掉,国家要求检测的特种设备不愿去检测,老是觉得花钱去搞设备检测是“投入没有产出”的行为,不愿意去花这个“冤枉钱”。

这种做法的后果可能近期会不出事,但是终究会出现安全事故。

三、 减少安全隐患的几项措施

(一)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为提高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的能力经常组织开展机械安全的宣传教育。

各班点负责人在机械手上岗作业前要进行安全提示,在作业中全员都要时刻绷紧安全之弦。

同时对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机械设备相关生产活动的人,都要进行安全宣传教育,上至领导,下到一般工作人员,甚至包括生产者的家属,要让他们知道所从事的生产劳动其安全的重要性和防护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方法,让他们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从而达到从源头上控制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 做好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人员的培训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考核、有针对性。

一要抓好机械操作人员的准入关,将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到位;

二是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与安全操作规程手册,发给现场的每一位作业人员并组织学习;

三是做好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对机械的操作和维修人员,不仅要对其进行安全技术理论方面的培训,还要确保其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落到实处,重点是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发生的实际能力以及设备危险性意识和处理事故的能力,有效控制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对新添置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修,应邀请设备生产厂家的技术人员开专题讲座并到使用现场,对机械操作人员和机械维修人员进行培训。

在操作人员上岗之前,达到正确操作,安全驾驭的要求。

做到机械设备的持证上岗率100%,坚决杜绝无证作业。

(三) 及时更新设备,淘汰老旧设备。

随着机械设备使用时间的增多,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越来越短,这个时候,我们要及时的引进新设备,淘汰旧设备,不能抱丝毫侥幸的心理去继续使用。

对以下几种设备应坚决淘汰不用:

(1)到设备使用年限,折旧已提足,技术性能已达不到国家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要求的。

(2)因事故等原因设备主要结构性能损坏严重,无修复可能或修复费用超过更新设备价60%的。

(3)能耗高、功率低、污染严重、经济效益差,技术改造又不经济的。

(4)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

(5)自制非标准专用设备,无继续使用价值的。

(四) 做好机械保养

养护单位严格要求机械操作人员按标准、规范要求做好设备每天开机前、作业中和停机后的“一日三查”的例行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予以排除,这样既确保了设备在完好状态下安全运行,又有效地控制了设备的维护成本。

针对设备运转周期,运用计算机辅助管理,控制设备

一、二级维护,落实专业机修人员到施工现场按工艺流程规范维护,现场机械操作人员做好配合、督促、监督,并由专业检验人员验收质量,保证设备现场维护质量。

严格执行机械设备退(转)场之间进车间实施二保带修制度,强化二保带修的预检、过程中检验和竣工终检工作,严格把好质量关。

最终将合格的设备按施工生产需要进入现场使用或移交安机科保存。

(五) 特种设备的安全检修

在生产过程中,特种设备比一般性生产设备具有更大的潜在危险性。

由于特种设备是属于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易发生事故造成操作者本人或他人的伤害,以及机械设备,公共设施等重大的财产损失,为保证其正常运行必须进行定期和巡回检测检验,以避免机械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安全和生命安全。

特种设备必须经技术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才能投入使用,对未取得检测合格证的特种设备立即停止使用,对那些已经超过使用期限,又无法检测合格的设备强制报废。

四、结束语

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课题,除了把好管、用、养、修关之外,还必须做到领导重视,各级机械管理人员、机械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及相关配合人员之间责任明确,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记录清晰,并注重强化机务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只有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保持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真正做到“预防为主”,就一定能够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机械设备安全优质高效地为我们的养护工作服务。

第6篇 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措施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事业步入了一个历史上空前发展的时期,已建高速公路里程的不断增加,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长隧道及特长隧道不断增多,如何安全管理好高速公路隧道,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这一问题已摆在了高速公路营运管理者面前。

根据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湖南实际,到2010年底,全省将实现总规模3500公里左右的高速公路,特别是一些长、特长隧道的建成和运行,高速公路隧道的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严峻,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营运风险也越来越大,然而隧道交通安全问题中最重要的就是隧道火灾,因此我们应该重视隧道火灾的防范,探索隧道火灾的救援。

一、隧道事故的特点、问题及实例说明

(一) 隧道现状

1. 高速公路隧道,其墙面,地面和顶部装修,都采用防火涂料。在隧道内严禁放置可燃性的广告牌或宣传牌。隧道里可燃物质越多,火灾危险就越大。而且发生火灾之后,产生的热量越高,烟雾毒气越浓,持续延烧的时间越长。

2. 长度超过一公里的隧道出入口均设置火灾报警装置——co/vi测试仪。该装置为隧道内一氧化碳和能见度的检测仪器。在隧道内每隔150m设置一个摄像头,在隧道出入口处,放置电视监控装置,昼夜监视隧道内车辆运动状况。万一隧道内发生火灾,洞外情报板显示出事故现场情况。

3.对于穿行隧道的车辆,严禁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如确属必须穿行,则应向相关部门事先提出申请,作出特殊调度安排。

4. 长度超过一公里的隧道,在出入口附近,均备有消防蓄水池,用来提供隧道内消防供水。隧道内安装消防栓和轻水泡沫灭火系统,其他短隧道内均配置消火栓。

5. 长度超过一公里的隧道,均安装通风设备和排烟设备。当区间隧道发生火灾时,应能背着乘客疏散方向排烟;迎着乘客疏散方向送新风。必要时,可采用纵向通风控制隧道中的烟雾。

6. 长度超过一公里的隧道,隧道内设有人行、车行横洞。如果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况时,可使隧道内乘客安全疏散。

(二)高速公路隧道常见火灾危险性根据我所处置过的隧道内外火灾的实际,从隧道管理与营运的角度来分析,隧道火灾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烟雾积量大、扩散快

由于受到隧道结构的约制,隧道内空气中氧含量与洞外比相对较低,隧道内发生火灾后,会产生大量的不完全燃烧产物(如:一氧化碳),形成的浓烟迅速扩散,烟的扩散使能见度降低,并且在蔓延的浓烟中夹杂的一氧化碳是无色、无味、有强烈毒性的可燃气体,危害性极大。

(2)隧道火灾发生具有随机性

隧道为不动的结构物,而作为通行隧道的车辆而言,具有多样化和随机变化的特点,因此受外因的影响隧道火灾有不可预见性,致使其具有随机发生的特点。

(3)道路堵塞重,不利救援

隧道长、路面窄,车辆流动大,发生火灾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难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实行交通管制,堵塞车辆难以及时疏散,极易造成堵塞,可燃物多,火势顺车蔓延,易形成连体火灾燃烧的惨痛局面。

(4) 火势发展快,不易控制

隧道本身是一个狭长的通道,隧道内发生的火灾多数情况下都会受到纵向风的影响,当然火势的发展速度也受车辆着火部位、燃烧物质等众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从我们曾处置的隧道火灾来分析,隧道火灾火势发展快,如果在初起阶段未能采取很好的措施扑救,火灾会迅速发展至猛烈阶段,酿成大火使扑救困难。

(三)实例说明

下面就以怀新高速龙马田隧道群事故为例,对隧道群的突发情况进行一些简要的分析:

自2008年6月13日,怀新高速新晃隧道管理所成立以来,截止2009年10月20日,龙马田隧道群共发生事故32起,其中追尾事故6起,翻车事故12起,由爆胎、雨天车轮打滑引起冲撞水泥盖板事故14起。

(1)。事故的主要特点:

1. 从发生事故的地点分析:往怀化方向的7起,占总数的22﹪,往新晃方向25起占总数的78﹪;

2. 从发生事故的时间分析,夜晚发生15起,占46﹪,白天17起,占54﹪;

3. 从发生事故时的天气分析:雨天发生事故14起,占总数的43﹪,晴天发生18起,占总数的57﹪;

4. 从交通工具分析,发生事故车辆共有44辆,大客车发生事故10起,占总数的23%;货车发生事故27辆,占总数的61%;小车发生事故7辆,占总数16%;

5. 从事故影响道路通行能力分析:翻车事故100﹪造成隧道堵车,导致车辆长时间滞留,多车连环追尾会造成隧道堵车,单方冲撞隧道墙壁或者水泥盖板一般不影响道路通行。

(2)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 高速公路在实行计重收费前货车超限超载严重,主要体现在货车事故上。部分驾驶人员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行车中盲目自信或心存侥幸,超速行驶,特别体现在小车追尾事故。

2. 雨天隧道湿滑是造成小型汽车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3. 据统计在隧道里以及辖区其他路段事故车辆超速行驶,导致翻车。

4. 在路面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时撤离现场且未设置危险警告标志,后方来车车速过快,注意力不集中,从而引发二次交通事故。

二、隧道救援及安全对策的探讨

(一)充分发挥隧道长管理站及相关联动单位的作用

高速隧道管理部门的人员配置包括消防、监控,长隧道往往在其附近形成隧道群,例如龙马田隧道群,其分布着长短6座隧道,分别为分金石隧道、庙山隧道、炉坪隧道、界牌坳隧道、长弯冲隧道、龙马田隧道,其中龙马田与庙山为长隧道,隧道管理部门应扩展其功能,发挥专业优势,承担隧道群的管理任务。

1、日常管理:隧道日常巡逻、监控设备维护、电力设施的维护、故障车辆的前期安全布控、清理路面障碍物以及防盗功能。采取实时监控手段,在管理所内部设立监控室。日常监督由监控室承担。

2、突发事件处理:当遇到突发性事件时,监控即使通知交警、消防、路政等有关部门进行封闭道路、指挥车辆、反馈情况、调整灯光、情报板变化、信号灯变化等措施。

a、交通事故

(1)当接到报警时,监控应即使通知相关部门,隧道所消防员应及时赶到事发地点进行现场查看,并对发生事故的隧道进行布控,对事故的性质,地点、人员伤亡在第一时间反馈。

(2)在接到支援请求时,隧道消防应当携带相关装备器材迅速出动,监控立即通知交警,监控中心。

(3)消防班到达现场后,如果已发生车辆堵塞,应立即封闭隧道,禁止一切车辆进入,防止二次事故,造成事态扩大。并通知相关单位如收费站、监控中心进行分流作业。

(4)在现场情况已查明,应提供一条供施救车辆进入的通道,在交通已管制的情况下,出现紧急情况,可以将允许施救车辆逆向或者倒车行驶,以便争取时间,提高施救效率。

b、火灾事故

事故车辆如遇追尾、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侧翻,极易引发火灾,隧道管理部门处理此类事件的要点应当有:

(1)隧道消防员应积配合路政、交警等部门积极疏散人员,救人第一。封闭隧道,查看火情,积极控制火势,抢救被困人员。并立即反馈信息。

(2)当火势比较小,隧道消防员应充分利用隧道内的消防设施,积极灭火。

(3)当火势较大,无法控制,应查看隧道被困车辆能否驶离现场,积极指挥滞留车辆迅速离开现场,封闭隧道,等待专业消防人员进行联合施救。

(4)在发生火灾后,根据情况通知监控将隧道内所有通风设施打开,尽可能将隧道火灾的危害性降到最低。

(5)隧道管理部门应要定期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隧道区域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设想隧道区域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并制订预防措施,分析一般事故现场的容易忽视的细节,熟练掌握处理事故的要领,加强处理事故的能力,提高施救的速度,建立起高速公路隧道联动应急预案。

(二)探讨隧道火灾的安全对策

隧道火灾主要是由交通事故和车辆自燃引发。交通事故诱发的火灾是指因车辆在隧道内追尾、翻覆、碰撞等,造成车辆或货物燃烧;车辆自燃是指由于车辆本身电气短路或因刹车制动造成的车辆起火。那么我们就如何来预防和应对隧道火灾的发生展开探讨。

加强宣传隧道消防常识,让公众了解和掌握隧道火灾的应急自救和紧急逃生常识。对因隧道交通事故诱发的隧道火灾,从遏制隧道交通事故的发生着手预防隧道火灾的发生。倡导“初起火灾、自救为主”,“严重火灾、逃生为主”的方针和指导思想。隧道火灾事故初期,很可能隧道救援人员或专业消防队不能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隧道使用者应以“初起火灾、早期自救”为主,及时利用隧道内的消防设施灭火自救,如无法自救,应观察烟雾的扩散方向选择正确的避难通道尽快逃离,使受灾人员在火灾蔓延前逃生到安全地方。

高速公路隧道火灾作为一类特殊场所的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如果不能快速有效地扑灭,必将造成严重的灾害,造成交通中断。建立快速高效的高速公路隧道火灾救援机制尤为重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作为隧道管理的主体有责任做好隧道火灾的预防和救援工作,对火灾时的力量调集、道路警戒、物质运输、人员疏散等制定预案。然而,成立专门的隧道救援队伍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形成“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的现象,这必将增加高速公路的管理成本,但是随着高速公路长(特长)隧道的增加,隧道的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隧道救援工作也显得更加重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建立救援队,人员可由隧道消防、路政及养护等相关人员组成,集合配置的消防车、拖车、高空车等特种车辆资源,有组织的对救援队队员进行培训和演练,形成平时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工作,当隧道发生火灾等特殊情况时,根据相关的组织办法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挥之即去”的救援模式,以担负消防部门赶到前初起火灾的扑救和组织疏散被困人员的任务。同时还要建立起兄弟单位、兄弟路段的联动机制。隧道内发生火灾或者事故,往往需要封闭隧道,进行交通管制,尤其是分流时,对道路通行能力会有大幅的影响,建立一套兄弟路段的联动机制尤为重要。

高速公路隧道不同于一般的其他地面建筑,隧道空间狭小,结构封闭,交通拥挤,一旦发生火灾或交通事故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高速公路隧道管理部门现有的隧道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车辆施救开展的工作还不是很系统,人力物力投入不中是很充裕,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尚需加强和完善。因此,在国家、行业隧道工程、建设、管理尚没有完备的技术标准的情况下,制定一套隧道运营安全管理的制度,对于我省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势在必行的。

总之,随着高速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隧道火灾防范的任务越来越被人们重视,但这项防范和救援工作还处在一个探索和完善的阶段,隧道火灾的防范和救援还需要多方面、多部门的共同努力。

第7篇 公路工程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 总则

为加强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基础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以及地方政府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部、各个劳务协作单位的车辆安全管理。

3 交通安全工作难点

因本工程复建性质,故施工干扰较多,安全管理难度加大,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3.1 周边交通安全管理。由于黄码公路在溪洛渡电站蓄水后已成为连接黄华镇和码口镇的唯一通道,施工的特点为一边交通流量大的道路交通,一边是紧张作业的道路施工。因而容易形成相互干扰的现象,稍不小心,则会引发安全事故。

3.2施工本身安全管理。由于道路施工不能将交通完全封闭,施工场地狭小,施工机械移动困难,容易自身产生安全生产方面的事故,需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4 组织管理

4.1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副经理、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

4.2 人员落实情况:

4.3 管理职责

4.3.1 项目部经理职责

4.3.1.1 项目部经理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和交通安全目标负全面责任。

4.3.1.2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会议精神及要求,并保证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符合各项规定和要求,负责内部重大交通管理方面问题的决策。

4.3.1.3掌握本单位的交通安全情况,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评比交通安全工作。

4.3.1.4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主持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3.2 安质环部职责

4.3.2.1 负责对《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修改、完善工作。

4.3.2.2 定期向项目经理汇报交通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4.3.2.3 组织参与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生产监督整改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项目经理报告。

4.3.2.4 掌握驾驶员安全行车动态及车辆运行情况,对可能造成交通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并对危及安全的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和各类处罚的处理。

4.3.2.5 对相关人员学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相关部门及人员履行交通安全职责,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输任务完成。

4.3.2.6 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对驾驶员的考核聘用进行监督、检查。

4.3.2.7 组织或协助本项目的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意见。

4.3.3 项目部所属各单位专(兼)职交通安全监督员职责

4.3.3.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制度,协助项目部做好司驾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4.3.3.2 依据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标准,有关部署及要求,采取相应落实措施,并监督实施。

4.3.3.3负责每周一次的驾驶员安全学习,并严格做好学习内容记录和考勤;

4.3.3.4 对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和严重违章人员,有权采取停驶和停驾等强制措施,并报项目部处理。

4.3.4 驾驶员职责

4.3.4.1 驾驶员应当遵守各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3.4.2 树立“违规即违法”的意识,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培训和活动,增强交通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4.3.4.3 驾驶机动车应系好安全带,起步、停车前,应查明情况,确认安全。

4.3.4.4作好本人驾驶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对机动车要坚持“三检”“四勤”的安全检查制度,即:出车前检查、行驶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勤紧固、勤润滑、勤检查、勤清洁,保证所驾车辆车况完好,严禁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4.3.4.5 严禁公车私用或将车辆交由他人代开等行为。

4.3.4.6 驾驶员每月必须安排一定的时间对所驾车辆进行维护、保养。车辆的维修、保养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好记录存档。对查处的问题及时报车管部门。

4.3.4.7 驾驶员必须按派车单所指定的路线行驶,所有的车辆必须持有派车单。驾驶任务完成,按指定的地点停放车辆。

4.3.4.8 施工便道有问题及时向施工队长、项目经理汇报。

4.3.4.9 拒绝违章指挥和疲劳驾车。在高速路上行车,驾驶员连续驾驶两小时必须在合法的停车点休息10-15分钟,按车辆行驶中的检查项目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5 现场施工管理

由于本工程施工不能将交通完全封闭,施工场地狭小。施工人员的作业面小,施工机械例如载重汽车、摊铺机、压路机等移动困难,容易产生碰撞事故或者施工无法开展的事故。因此需要认真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使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进度等三个方面的要求都能良好的达到。

5.1 人员安全管理

机械操作者在使用机械之前做到有证上岗,无证人员一律不得驾驶机械进行施工作业;通过安全教育,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并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施工前对机械进行检查,排除故障;施工指挥人员对机械驾驶员预先做好作业内容和注意事项的技术交底。

5.2 机械安全管理

道路施工作业车辆和机械应提前检修,确保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在路上经常发生维修,确保工作质量和工程进度。单独流动作业的车辆,须挂设道路施工标志,配置作业标志灯于车辆明显可见外,作业时必须开启;车辆停靠应限制在作业区域内或施工方案明确规定的允许停放处。封闭区域内作业的大设备,如吊车等,在实施作业时,安排施工人员进行看护,保证吊臂等悬出部分不能进入通车的车道,避免作业失误对自己及另一侧正常运行车辆造成伤害;道路施工设备在运输过程中,要做好固定、标识工作,应尽可能减小对通车的影响。

5.3 技术文件指导

由于施工场地狭小,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多,在施工之前还应做好安全作业的施工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如压实机械、施工材料运输车辆等的在工地上的布置和行进方向安排;施工材料的场地;施工机械和作业人员的施工面安排;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施工机械的施工顺序和工序时间的搭接设计等等。

6 车辆安全管理

6.1 凡项目部下属的机动车辆,必须证件号牌齐全,车容、车貌整洁。执行公务的车辆,要明确行车路线,否则按跑私车处理。

6.2 质安部对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6.3 车辆所属部门负责人应经常督促驾驶员履行“三检制度”(出车前、路途中、回厂后的检查),搞好日常保养,使车辆保持良好安全技术状态,防止事故的发生。

6.4所有车辆必须配备故障警告牌,出车途中发生故障和途中检查机动车辆时应正确使用故障警告牌,确保安全。

6.5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6.6 外租的车辆原则上纳入项目部车辆管理,并签订租车协议。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

6.6.1 车辆来历是否合法有效;

6.6.2 车辆的各种手续是否齐全有效(驾驶证、行车证、身份证、保险卡等);

6.6.3 车辆是否按有关规定投保;

6.6.4 车辆性能是否良好;

6.6.5 车辆是否年检合格。

6.6.6 签定租用协议或租车合同时,必须将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投保单等交租车方保存。

6.7 车库和停车场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车库内和停车场严禁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品。

6.8 车速控制管理。根据我们大队的工作性质,对车辆行驶速度做全面管理控制。

6.8.1 所有施工车辆在工区道路行驶最高速度为 60公里/小时,便道行驶最高速度为 20公里/小时

6.8.2 遇到沙尘、冰雹、雨雪、雾天气及泥泞、冰雪路面车速最高限速为20公里/小时。

6.8.3 所有车辆在道路通畅、视线良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高速公路行车车速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通过乡村、集镇、简易道路车速为30公里/小时。

7 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7.1 驾驶员的基本要求:机动车驾驶员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身体健康;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掌握所驾驶车辆的构造、性能、保养和操作规程。

7.2 录用驾驶员上岗要求

7.2.1 遵守劳动纪律,没有旷工、长期不上班的行为,有正式的驾驶证,在分公司内管理的非职业驾驶员。

7.2.2 遵纪守法,没有违纪、违规行为,在本职岗位上尽职尽责,团结协作,爱岗敬业的岗位员工。

7.2.3 驾驶员的录用,原则上是在生产前线熟悉和了解施工特点的岗位员工。

7.2.4 身体健康,能自愿从事野外施工并服从再次分配岗位的,对各种考核和管理规定认可并执行的。

7.2.5 熟练掌握交通法规和机械常识,在原工作岗位上没有事故的,在道路行车中能够处理各种复杂情况的。

7.3 驾驶员只能驾驶与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限定的驾驶资格相符的机动车辆,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私自教练他人学习驾驶。

7.4 对已聘用的驾驶员,发现有影响安全行车疾病,不得继续驾驶机动车辆。

7.5 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开车、不开英雄车、赌气车及带病出车,不准相互追逐,不准疲劳驾驶,不准客货混装。

7.6 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技术保养规程对所负责机动车辆进行保养,及时排除故障,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7.7 特种车驾驶员除需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过硬的驾驶技术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7.7.1 遵章守纪,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7.7.2 团结互助,协作配合好,精心保养和操作设备并能独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7.7.3 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本岗位工作的驾驶员,驾龄必须满5年以上,在3年内无任何交通、机械事故。

7.7.4 安心本职工作,能够熟练掌握车台柴油机和大泵设备的操作技能,定岗后无特殊情况不得随便调换岗位。

8 宣传教育

8.1 项目部每周定期召开交安全工作例会,分析项目部安全形势、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

8.2 各单位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对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广大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和执行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8.3 各单位应定期对专(兼)职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定期(不定期)开展对驾驶行为的观察,纠正违章。针对违章驾驶员,应加大培训力度,并根据违章的程度和性质,对其开展的下岗或待岗培训。

8.4 各单位要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通讯、黑板报、宣传画、横幅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经常性的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

8.5 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应充分重视交通安全工作,按照具体的要求落实对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做到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方面的有关制度,组织开展交通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8.6 机动车驾驶员学习的规定:所有司机要遵守规定,每周应保持不低于3个小时的学习时间(含业余时间)。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必要由项目部统一安排。

8.7 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8.7.1国家、地方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

8.7.2企业有关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

8.7.3职业道德培训。

8.7.4交通运输风险管理与应急处理常识。

8.7.5安全驾驶技术。

8.7.6车辆机械常识。

8.7.7常见故障及异常的检查与处理。

8.7.8交通事故案例。

8.7.9其它交通安全相关内容。

9 奖励与责任处罚

9.1 项目部设立安全奖,对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项目部有关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无交通违章处罚的准驾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9.2 项目部以及施工队全体员工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应视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9.3 当出现非司机开车、酒后驾车等严重违章行为,项目部管理人员发现或接到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书后,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或有关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因上述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或责任人承担。

9.4 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一般性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属驾驶人员责任的,对当事人的处罚按交管部门裁决的事故损失的同等数额予以罚款。

9.5 当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时,应由当事人或当事人所在单位在24小时内向公司书面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经过和现场情况。

9.6 未达上路标准的车辆应及时修理,逾期未修理的,对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罚款。

10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0.1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10.2 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10.3 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10.4 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11 附则

11.1 执行本办法同时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如与上级规定发生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

11.2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更新;

11.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某公路工程人工挖孔桩安全管理步骤

公路工程人工挖孔桩安全管理步骤

人工挖孔桩在桥梁施工中属于高度危险的工种,它存在着较多的无可预知性。那么,如何对人工挖孔桩施工进行安全管理。这是每个施工管理者必须认真面对的课题。针对我部以往人工挖孔桩基施工,现在对管理过程做个阶段性的小结。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步骤总体做到以下五个到位:

(一)开工前准备工作到位:

(1)研究本工程地质勘查报告,并掌握第一手资料

(2)编制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案

(3)有预知性地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4)其它部门通力合作,如机电设备,材料等。

(二)新工人进场时,三级安全教育到位:

(1)由项目经理主持,对新进场工人进行对本工种具有针对性的三级安全教育,让每个工人掌握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使工人明确'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基本原则。

(2)发安全知识测试考卷进行考核,确认安全教育效果,另外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别培训,要求全部持证上岗。

(三)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到位:

(1)除了班组自行组织的班前安全活动外,负责该工种的工长(施工员)还用书面形式对班组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2)项目专职安全员总结教育和交底内容,再次详细讲解给班组的每个组员,要求做到人人会操作,人人都必须遵守安全纪律、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四)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再教育、考核工作到位:

(1)在施工过程中,安全员、工长起到监督作用,发现那里出现事故苗子,及时组织人员消除,并强调杜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2)在施工期间,除要求施工班组例行每天的班前自检外(主要检查漏电保护器是否失灵,摇架架体与绳索、保险钩、制动开关是否破损或失控,潜水泵电机和电缆是否正常或破皮、断裂等)。安全员还进行不定期复查并仔细观察井下作业情况,工长对作业小组的每米进深情况作好原始记录,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勒令班组进行定人、定期限、定措施整改,并落实其整改内容。

(3)对有些在施工过程中,安全意识淡化的工人进行再教育。

(4)在施工过程中对作业小组进行每天一考核,并实施奖罚制度,主要考核内容为:(1)预防高处坠落(2)预防物体打击(3)潜水泵抽水安全用电(4)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绳、保险钩的正确使用(8)施工机具的检查验收情况等。

(五)班后总结和改进工作到位:

(1)通过每周的项目部安全例会对整体所做工作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明确责任目标,将事故隐患消除于无形。

(2)对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进行改进,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加大预防力度。

(3)集思广益,接纳各方面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并采取实际行动。综上所述,我部所有人员全力以赴,制定安全适用安全管理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对桩基安全事故坚决控制在0。

第9篇 阜新高速公路路警联合 交通安全管理方案

为切实加强阜新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与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阜新管理处联合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并实施'联合指挥、联合巡逻、联合执法、联合施救和联合应对突发事件'的五联合工作措施,为用路人提供一个安全、畅通、便捷的通行环境。为确保路警联合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阜新管段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依法管理、执法为民、便民利民、服务社会'为宗旨,以'压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保路产、维路权'为工作目标,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人员互动、优势互补',实现路警联合管理协作机制的新突破,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高速公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路警联合工作的领导,双方共同成立阜新高速公路路警联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海滨 周海波

副组长:郝居广 赵 鑫

办公室主任:郝居广

成 员:李连军 杨凤久 王凤洲 白雪飞

三、联合目标

1、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交通秩序良好。力争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一次连续 辆机动车追尾事故以及因管理不当引起的超过 小时的交通堵塞、堵道事件发生,车辆严重违法行为明显下降。非机动车、行人上路控制都在每天 人(车)/ 公里以下,全年万车次通行死亡率控制在万分之 以内,千车事故率控制在千分之 以内,超限率控制在百分之5以内。

2、确保高速公路路产案件、交通事故破案率达98%以上,结案率、索赔率达到97%以上,建筑控制区内无新增违章建筑、非公路标志标牌、违法跨穿越缆线;执法档案、文书合格率达到100%。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高速公路合法权益。

3、确保快速反应,及时出警,接警后保证执法人员5分钟内出警,30分钟以内赶到现场,清障施救服务10分钟出动,45分钟到达现场。积极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疏导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保障道路畅通。

4、确保服务便民措施具体,执法管理优质高效。整合执法资源,简化办事程序,完善管理流程,实现路警'一个声音'指挥、'一个流程'办案、'一个窗口' 服务、'一个程序'审批的服务新格局,合力为用路人提供便捷服务。

5、确保全年不发生有影响的重大车匪路霸案件,积极做好预防和打击车匪路霸工作。

6、确保无因重大执法过错和失职、渎职行为造成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无公路'三乱'现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共同塑造一支素质高、作风好、反应快、效率高、廉政、阳光的执法队伍。

四、联合内容

1、联合指挥机制。统一认识,明确目标,构建工作整体框架,完善组织体系,建立联合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制度、人员和物资落实。建立路政科和交警大队的联合工作联系制度,每月召开工作例会,沟通信息,协调工作。

2、联合巡逻机制。建立联动出警制度、联合巡逻制度、协同配合管理。共同加强对道路安全畅通、保护路产路权、交通事故处理、施工安全监管、超限超载超速处罚、恶劣天气等突发事件管控等问题的管理。

3、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联动执法制度、联合普法宣传制度、联合便民服务制度、联合信息互享制度、联合约束监督制度和廉政监督制度。

4、联合施救机制。建立联合清障施救,实施统一调度指挥、快速应急处置的施救机制。

5、联合应对突发事件机制。实施统一调度指挥、快速反应、及时处置的应对突发事件机制。

五、具体措施

(一)简化办事程序,实行联合办公,落实执法为民 。

1、建立路警联合执法室。为方便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和办理占道施工审核、审批,路警双方实行'一个窗口'办案。一是在各交警大队建立路警联合执法办公室;二是双方互设办案席位,并为对方提供办公条件;三是联合印制'服务指南',提供联合办案咨询服务。

2、路警联合办案。路警双方采取定时、通知和预约等方式在联合执法室对涉及路产、路权的道路交通事故实行联合办案。

(1)规范联合办案程序。一是当事人在路政办案席位办理路产损失赔偿手续,凭路产赔付发票在交警办案席位办理交通事故处理手续;二是由双方出具结案证明后,放行事故车辆。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不能及时结案的,双方要互通情况,成立督案组,共同敦促当事人及时结案。

(3)交通事故当事人长期不结案的,双方要加强协作,共同采用法律手段,保障合法利益。一是交警部门暂扣车辆时间届满之前,应提前五天通知路政科,由路政科继续采取强制措施。二是对于当事人无能力结案或弃车不结案的交通事故,双方应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司法手段,保护合法利益。

3、路警联合审批。对长深(g25)高速公路的k293到k449、阜锦高速的k0到k35+682和新鲁高速的k30+655到彰武县的阿尔乡收费站施工申请实行'一张表格' 审核、审批,共同负责阜新管理处管段内行政区划为阜新市的高速施工安全的相关工作。

(1)制作统一的施工路警联合审批、审核表,表格样式包含各自工作内容。

(2)对已制订的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完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3)实行施工申请'首问制',即申请人只须向路警任一方提出申请,接到申请的一方,负责组织双方共同审核申请内容,联合签署意见和进行施工许可。

(二)统筹双方资源,路警联合互动,提高管理效益

1、建立联合指挥调度中心。在阜新东站交警二大队建立路警联合指挥调度中心。着力规范并整合现有的交通信息,建设一个通用规范、实时、简捷、高效、安全可靠的道路交通信息采集、处理、交换、融合、发布与诱导功能完备的服务平台,使之成为提高生产力和战斗力的支撑与工具。一是建立指挥调度中心联合值班制,确保阜新管段全天候的指挥调度;二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实现信息共享;三是建立指挥中心工作管理和考评制度,确保指挥调度工作有效进行。

2、建立共用的通信网络。以高速公路的监控体系和交警的指挥中心为依托,建立联合通信网络,确保指挥调度畅通无误。

3、建立立体管理防控网络。以管理处、交警大队、养护单位和当地的公安派出所为依托,建立阜新管段高速公路控管网络卡点,对涉路案件、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及其它违法行为实行有效控管,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4、建立互动体系。以联合指挥调度中心为依托,统筹双方资源,建立各类互动机制,提高管理能力和效率。一是建立交通肇事逃逸和刑事案件查堵快速反应机制;二是建立紧急情况下的整体联动机制;三是建立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管制互动机制。

(三)联合管理,确保阜新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1、共同做好路面巡查。采取路警错时段巡查为主与重点路段、重要时段联合巡查为辅相结合的方式,明确巡查责任,合理利用双方人力和物力。通过错时段巡查,及时互通情况,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排除安全隐患,缩小管理盲区,保障高速公路良好行车秩序;针对治安形势复杂的重点路段和其他重要时段进行联合巡查,提高执法效率,强化整治力度。

2、共同预防交通事故。

(1)加强事故'黑点'统计与分析。健全完善交通事故档案,召开专题会,对交通事故进行全面统计分析,对事故多发路段分析成因,研究对策。

(2)采取工程技术手段预防事故。根据统计分析结果,运用路面铣刨、增补标牌、警示标志、标线等工程技术,不断完善道路状况。

(3)加强恶劣天气情况下的交通监管力度,共同做好信息沟通、事故预防和信息发布工作。

3、联合执法办案。

(1)健全接、处警互动机制,一方接到报警后必须做好记录,并在第一时间内通知联合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调度快速出警,及时处置事故现场。

(2)高效处置事故现场。先期到达事故现场的一方负责保护现场,维持交通秩序,并积极做好伤员救护和财产保护等救援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双方人员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开展现场勘验。

(3)快速恢复交通。双方勘验工作结束后,交警应尽快撤除事故现场,恢复交通。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时,应通过联合指挥调度中心及时调度双方人员、装备和社会力量共同、快速恢复交通。

4、联合实施养护、施工安全监管。

(1)共同建立养护施工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施工行为互通情况,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直至责令停工和吊销施工许可证。

(2)实行预交施工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完工结算时,根据交警和路政部门的施工监管记录相应扣除保证金。

5、建立阜新高速公路紧急情况防控体系。

(1)共同制定科学合理的《阜新高速公路紧急情况处置预案》,确保在出现重、特大交通事故、恶劣天气及自然灾害、危险品起火爆炸、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群体性公共事件等紧急情况时,双方人员有条不紊地进行处置。

(2)建立紧急情况预警体系,依托'警路地一体化'联防网络,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人民群众等信息网的作用,及时收集民情、社情,对各种涉路事件进行前期处置和协调,积极争取主动将一些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3)建立社会互助联动网络,针对高速公路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加强与消防、医疗、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实行紧急情况社会联动救助。

(4)制定冰雪雾恶劣天气下分级交通管制的可行方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社会效益。

6、定期召开交流会议。为了推进路警联合模式长效发展,增进了解,加强协作,实现资源互享、信息互通、人员互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标,制定高速公路路警联合会议议事制度。

7、联合实施法制宣传。制定路警联合宣传制度,采取媒体宣传、走访宣传、展板宣传、卡片宣传、影视宣传等方式,积极开展立体式、多角度、全方位、大范围的高速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增进人民群众的守法护路意识,以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达到人人自觉遵守公路法律、法规的效果。

8、共同做好交通保卫工作。接上级警卫任务通知后,由交警部门统一制定周密的警卫方案,保证警卫对象的绝对安全。阜新管理处根据警卫方案,做好开设专道、道路清障、保持路容路貌整洁美观等相关配合工作。

六、相关要求

1、要统一认识,迎难而上,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做到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此次活动应将重点放在实施阶段的落实上,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切实做到保护路产、维护路权。同时要兼顾日常工作常抓不放松,切实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

2、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建立路警民联动机制。路警双方要做到齐抓共管,信息互通,闻警即动,接警必出,快速反应,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3、在执法活动中路警双方要做到着装整齐、仪容严整、举止文明、说服教育有理、严惩处罚有据,充分展示良好的执法形象。

4、要加强检查监督,严格落实考核奖惩机制,及时反映情况、通报工作、及时总结、指出不足之处并加以改正,促使联合活动不断完善。双方应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方案开展有序,落实到位,路警联合情况每半年要有一份总结和交流材料。

5、联合活动期间要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在加大对内宣传的同时,还应积极加强对外宣传,对一些好的做法和先进事迹及时推广和报道,树立先进典型。

附件:

1、联合指挥制度

2、联合巡逻制度

3、联合执法制度

4、联合施救制度

5、联合应对突发事件制度

6、联合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7、定期会议交流制度

8、联合宣传制度

9、警卫联动工作制度

10、领导小组通讯录

一、联合指挥制度

第一条 联合指挥中心六项权力:

1、信息管理权 2、先期处置权 3、直接指挥权

4、装备调用权 5、检查督导权 6、信息分析反馈权

第二条 联合指挥中心职责:

1、接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阜新管理处和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统一调度;

2、负责收集、管理、报送各类重大、紧急交通信息;

3、综合高速公路路况,根据重特大交通事故以及突发事件的现场情况向联合指挥小组领导提出对策建议,制定完善工作预案;

4、联合指挥中心协调路政、交警、养护、收费、监控等部门,跨区域封路、分流等的紧急行动;

5、协助领导组织协调处置群体性事件、重特大刑事、治安等案件的查处;

6、协助地方党委、政府指挥抢险救灾;

7、在联合指挥小组领导的授权下,发布各种级别的预警、预案的启动、预警的解除和对外的信息。

8、组织开展路警联合报警服务工作,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参与推进社会服务联合行动;

9、组织督导管段各相关单位值班备勤工作;

10、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联合指挥:保护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第四条 联合指挥是依托省高速局监控指挥中心及各处分中心和阜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由交警、路政部门运用现代的管理设施及时采集路况信息,指挥协调各方力量,各相关部门发挥各自职能,确保高速公路畅通,是'六项联合'工作的中心环节。

二、联合巡逻制度

为了加强阜新高速路警联合工作,节约执法成本,提高现有执法资源的利用效率,加大对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力度,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与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阜新管理处实行联合巡逻。

第一条 阜新高速公路联合巡逻执法力量由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各大队与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阜新管理处路政科巡逻力量组成。

第二条 阜新高速公路路警联合巡逻采取错时段巡查为主与重点路段、重要时段、异向巡逻、交替配置同车联合巡查等为辅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整治高速公路各项违法、违章行为,保证高速公路良好通行秩序。对巡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互通信息,以便及时解决。

第三条 实行联合巡逻的高管大队、路政队应根据实际需要,共同制定联合巡逻时间、人员表,报各自主管机关和路警联合指挥中心备案。出现人员变更时应及时向联合指挥中心报告。

第四条 执法人员在联合巡逻执法时应相互配合、紧密协作、确保自身执法活动安全。

第五条 联合执法人员应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器具和警械;执法人员之间不得擅自交换安全防护器具和警械,联合巡逻的执法人员有义务共同保护携带的安全防护器具和警械安全。

第六条 共同加强对高速公路事故多发地段和黑点路段的排查整治。保证每季度统计一次事故多发地段,针对不同的事故多发点和黑点路段,召开专题会议共同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共同督促尽快整改。

第七条 参加联合巡逻的高管大队、路政队领导轮流担任联合巡逻长,负责联合巡逻的组织、业务管理。

第八条 路警双方要加强养护、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施工安全操作,联合管理、联合整治,保证施工现场正常通行秩序。

第九条 加强恶劣天气情况下的交通管理力度,共同做好恶劣天气情况下的信息沟通、信息发布和秩序维护工作。

第十条 针对高速公路不同时期出现的一些带有普遍性的违法、违章行为,以专项活动的形式联合开展整治,积极消除道路隐患。

第十一条 积极、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用路人自觉遵守高速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二条 路面联合巡逻工作规定:

1、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着制式服装,保持仪容严整、举止端庄。

2、联合巡逻执法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各种装备齐全有效

3、一般情况下,巡逻车应在右侧车道行驶,车速应控制在60-80㎞/h之内。

4、巡逻车在执行职务时,白天应开启警示灯,夜间和恶劣天气时应开启警示灯和应急灯。

5、巡逻车不得逆向行驶、不得穿越中央隔离设施掉头。

6、巡逻车停车时应停在紧急停车带内,开启警示灯、应急灯,并在车后150米处设置反光警告标志牌。

7、巡逻中遇行人上高速公路的,应立即靠边停车,执法人员下车进行教育驱逐。对行人易上路的路段可派车辆短程巡逻或停驻监控。

8、认真宣传、贯彻、执行高速公路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积极组织、发动沿线群众爱路、护路。

9、及时发现并处理道路障碍物,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10、巡逻中发现涉及路产损失的情况时,路政执法人员应下车调查取证,公安交警负责现场的交通安全。

11、除对违法停车、违法掉头、逆向行驶等严重危害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违法机动车和有明显肇事逃逸痕迹的机动车应果断采取措施予以截停处置之外,巡逻人员原则上不在高速公路拦截违法车辆,执法人员应采取照像、录像、出入口交易信息对比等办法固定证据,通知前方站口执法人员查处。

12、除打击重大暴力犯罪需要,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追赶违法车辆。

13、当遇交通事故、火灾、危爆品、其它群体、刑事、偷盗路产设施、治安案件时,联合巡逻执法人员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密切协作、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现场防控、伤员救护、调查取证等工作。

14、维护收费站的正常工作秩序。

15、查处控制线范围内侵犯高速公路路权行为,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巡查,对破坏交通安全设施的严重地段实施联合整治。

16、处理其他突发事件,路警统一口径,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17、路警联合对各收费站的超限超载和伪绿色通道车辆进行整治。

18、路警联合对假军、警车辆进行处置。

三、联合执法制度

路警双方采取定时、通知和预约等方式在联合执法室对涉及路产、路权的道路交通事故实行联合办案。

第一条 接、出警。

双方联合向社会公布报警电话号码。先接到报警电话一方,迅速通知另一方,保证5分钟内出警,迅速赶到现场。赶赴现场人员保证着装规范、整齐,勘验装备齐全。

第二条 事故现场处置。

先赶到事故现场一方,负责保护现场,疏导现场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并积极抢救伤员、财产,若发生火情应立即通知当地消防部门。双方人员赶到后,共同维护事故现场秩序,按各自职责勘验事故现场。

第三条 事故现场撤除。

事故现场勘验完毕后,由交警部门负责事故现场解除,必要时路政部门予以协助。现场解除完毕后,双方共同对事故现场废弃物进行清理。

第四条 联合办案。

为保证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高速公路路产损失及时索赔,路警双方应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联合办案,保证事故未处理完毕车不动、人不走。具体操作程序为:

1、当事人凭路政部门开具的《高速公路路产赔偿通知书》到路政部门缴纳赔偿款,再凭路政部门开具的赔款发票到交警大队办理事故处理手续。

2、对当事人不能及时处理的交通事故,警路双方应加强协作,上门走访,敦促当事人及时处理。

3、对当事人无能力赔偿的,双方应加强协作,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4、发生逃逸案件的,双方加强配合,共同侦破,并设立奖励基金,凡提供有效线索,促使案件及时破案的,对当事人视案情大小予以奖励。

四、联合施救制度

整合施救力量,加快施救队伍的现代化建设,建立高速公路应急救援体系,为用路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救援服务。

第一条 整合社会力量实施联合施救,解决原事故现场存在着的'处置现场难、联系设备难,救援到位难,恢复通行难'四难问题。

第二条 实行'三联合'的施救运作模式,即'联合路政部门、联合有施救资质能力的社会企业、联合交警大队自身现有装备',由高速交警大队、高速公路阜新管理处进行业务指导,以阜新市永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和彰武治珩清障救援有限公司为施救主体,

第三条 在施救中实现'统一力量、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发挥各方面可利用资源,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快速处置现场,防止高速公路恶性交通事故及二次事故发生,及时恢复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第四条 施救队伍保证正常状态下的值班备勤,人员、设备24小时待命,接到指挥中心的指令后,在45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

第五条 到达事故现场后,迅速根据救援预案和现场情况,按照'先人后车'的原则,及时抢救伤员,确保用路人的生命财产。

第六条 到达事故现场后路警各负其责,先期到达事故现场的一方负责保护现场,维持交通秩序,并积极做好伤员救护和财产保护等救援工作,快速恢复交通。

第七条 处理完事故现场后,路政监督养护工区收回安全警示标志,交警负责疏导指挥车辆安全通行。

第八条 根据管段内车辆通行、肇事、自然灾害等情况,合理部署救援站点和人员、设备等。

五、联合应对突发事件制度

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包含恶劣天气下严重影响行车安全事件、群体性阻断交通事件、重、特大刑事案件、重、特大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偷盗高速公路设施案件、车匪路霸案件等。

第一条 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路警双方应建立以下3种机制:

1、成立突发事件处置指挥小组,建立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机制。

2、建立快速反应、紧急救援和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机制。出现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指挥小组,快速出动,迅速赶赴现场,对需要施救的,要动用双方一切施救设备,加大施救力度,施救采取就近、快速反应原则,施救设备距离现场近的先行施救。

3、建立紧急情况下社会救助联络机制。针对高速公路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建立社会互助网络。

第二条 处置措施:

1、恶劣天气

恶劣天气是指大雪、路面冰冻、浓雾、暴雨等严重影响高速公路车辆通行安全的天气。

出现恶劣天气结合不同情况,按照《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定》实施不同交通管制措施。

2、路警双方应按以下预案要求确保恶劣天气下的行车安全和通行秩序:

①出现恶劣天气时,应联合及时做好恶劣天气下路段天气情况的预告。

②加大巡逻力度和密度,及时掌握道路情况,严厉制止各种违法行为。

③在出现道路冰冻、桥涵结冰、因暴雨天气造成道路大面积塌方、坍塌以及桥涵坍方等重大险情时,路警双方应积极配合养护部门共同做好道路抢险、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指挥小组应积极联络社会力量共同参加抢险。

2、重、特大交通事故

路警双方值班人员接到重、特大事故报警后,应立即互通信息,并及时调集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应首先疏导现场交通,抢救伤员及财产,快速、有序进行施救,同时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防护区域白天不少于150米,夜间不少于300米。指挥小组负责现场的统一协调和指挥。

3.群体性阻断交通

(1)发现群体性阻断交通事件或接到报警时,现场人员应稳定局势并及时向指挥小组报告,指挥小组获取信息后,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协助作好疏导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2)路警双方在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及时疏导滞留车辆,制定分流方案,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受阻车辆有序分流。同时积极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初步查清事件原因。

(3)在发现组织者和违法分子后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及时进行控制,与当地公安机关一道采取强制措施。

(4)及时向各自上级部门报告。

4.重、特大刑事案件

协助缉捕通缉在逃的重特大刑事犯罪分子

①接警后,路警双方应立即通知路面巡逻人员进行跟踪,及时报告跟踪情况。

②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在主要收费站口设卡堵截,疏散围观群众。

③双方人员积极与当地公安刑侦部门密切联系,协同作战。

5、发生其他突发事件的,参照以上措施执行。

六、联合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路警双方严把施工审批关、进场关和安全关。路警双方在施工前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培训,强化施工单位的安全意识。双方联动配合实行24小时监管,严格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应对施工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并督促及时整改。

第一条 高速公路上的养护、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养护、施工审批手续。养护、施工手续由路政和交警部门联合办理。

第二条 养护、施工单位办理审批手续后,其施工人员应接受交警、路政部门联合组织的施工安全教育,签定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对于需要封闭交通、改道施工作业的,还需对外公告,方可进场施工。

第三条 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应按规定的施工现场作业封闭图,在警、路双方的指导下,规范设置施工标志、标牌。

第四条 施工人员应穿着统一安全标志服,施工车辆应按要求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否则将按行人违法上路、车辆违法作业处理。

第五条 路警双方共同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违法行为,互通情况,联合整顿,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对屡教不改的施工单位吊销其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标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员、施工期限等项目的标牌,挂牌施工。

第七条 施工需要延期的,施工单位应提前7天到路政和交警部门办理施工延期手续。

七、定期会议交流制度

为推进阜新高速公路路警联合模式长效发展,增进了解,加强协作,实现资源互享、信息互通、人员互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标,制定阜新高速公路路警联合会议议事制度。

第一条 议事会议分年度会议、季度会议、月度会议、专题会议等。联合领导小组确定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参加人员、会议地点和会议内容和形式。

第二条 年度会议主要总结上年度工作情况、制定本年度联合工作计划、研讨联合工作模式,表彰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由联合领导小组负责召集。

第三条 每季度由双方主要领导召开联合工作部署会议,对本季度双方各自工作的重点进行通报,小结上季度工作开展情况和对下季度工作安排、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重点,并根据工作的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对双方联合工作作出统一安排。

第四条 每月由双方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召开联合工作总结会议,对上月在联合工作的有效工作方法、先进经验进行交流传达,对在联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进行研究,找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切合实际的补救方法。会议时间为每月第一个星期内,各高管大队负责人轮流召集。

第五条 专题会议主要是针对重大活动、重大突发事件、专题研讨等召开的会议,召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邀请相关人员参加,确定会议议题和内容。

第六条 不定期召开路面情况通报会,对路面上出现的突发情况及道路设施情况进行相互通报,并共同组织人力、物力问题进行快速解决。

第七条 各类会议均实行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制度,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并汇编成册存档备案。

八、联合宣传制度

路警双方采取媒体宣传、走访宣传、展板宣传、卡片宣传、影视宣传等方式,积极开展立体式、多角度、全方位、大范围的高速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普及交通安全知识,以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达到人人自觉遵守公路法律、法规的效果。具体如下:

第一条 阜新高速公路宣传制度工作实行联合、统一、控制、审批原则,所有涉路信息均由路警双方共同发布。

第二条 联合宣传包括对沿线群众、学校、企业等单位的法律、法规宣传和通过媒体对社会发布信息。路警双方每月共同选定一所学校、一个大型运输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第三条 路政和交警人员定期联合深入到高速公路沿线村(组)、学校、企业和客货运单位,采用上安全课、散发传单、扶贫助学等多种方式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每月共同选定一个村庄进行上门宣传;每年六月开展一次宣传月活动。

第四条 路警联合与新闻媒体联系,制作一些主题宣传节目,宣传高速公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扩大宣传的覆盖面。

第五条 大型宣传活动应提前制定联合宣传方案,经双方领导批准后,由路警双方同时配合实施。

第六条 开展大型活动前,联合在收费站口向用路人散发交通管理宣传单,并悬挂宣传标语、横幅。每季度路警联合在大型收费广场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大型宣传活动。

第七条 突发事件、紧急状态信息发布由路警双方协商指定相关负责人发布。信息发布前须经双方领导签批。禁止未经审批的信息发布行为。

第八条 对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一切重大事件,路警双方必须统一宣传口径。

第九条 各种宣传活动均要以路警一体的形象出现,在一个载体中要整合公安、交通的内容。

第十条 各种联合宣传活动由路警双方共同组织实施,经费由路警共同承担。

九、警卫联动工作制度

接到上级警卫任务通知后,由交警部门统一制定周密的警卫方案,路政科按照管理处的统一安排,根据警卫方案的部署内容,做好开设专道、道路清障等相关配合工作,确保警卫对象的绝对安全。

第一条 接上级警卫任务通知后,路警双方要立即召开警卫工作部署会议,做好双方人员的安排调度工作。

第二条 依据警卫级别、对路警人员进行合理分工:

1、对于一、二级警卫任务:高速交警负责警卫车队行驶方向道路内车辆的清空,根据车队行驶的速度、出发时间合理控制、分流车辆;设置前导和后卫车辆,保证领导车队的绝对安全,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安排民警指挥警卫车队快速通行;与路政部门一起组成路面清障机动组,负责道路清障工作。路政部门负责专用车道的开设,在规定时间内对车队行驶方向的入口车道进行暂时关闭;与高速交警一起做好对其他车辆的分流工作,在警卫车队通过后负责入口车道的开放及控制恢复交通后车辆的车速控制,禁止其他车辆超越警卫车队。

2、三级警卫任务:高速巡警负责开道车辆及人员的安排;路政部门负责专用车道的开放工作。

3、外事警卫根据级别比照一、二、三级警卫任务合理分工。

第三条 为确保警卫对象的绝对安全,路警双方统一制定周密的警卫方案,采用定点、定人、定责的原则,明确岗位,明确人员,明确责任,所有任务有方案,有总结。

10.领导小组通讯录(略)

第10篇 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定

1、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施工,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直接责任。

2、项目经理作为施工安全第一负责人,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3、项目部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部门,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

4、项目部需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专款专用。

5、项目部应依据工程特点编制安全生产计划,对高空作业、桥梁架设、用电、起重等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应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对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或特殊工种每天施工前技术人员应当向施工人员做好技术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6、项目部要经常性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使施工人员清楚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学习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及时传达上级建设主管部门、业主有关建设工程安全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等,并在内部定期学习和交流,

7、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生产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8、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总工)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进行预演,检查方案的可行性。

9、项目部应派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有重大危险部位的巡视,应每天至少一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工作巡视,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并对照相关要求逐项填写“安全工作日常巡视检查记录”。专职安全员必须填写安全生产日记,记录每天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实施情况。

10、项目部各级管理组织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专题分析研究会议;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员工作会议;作业队要定期召开施工现场安全会。

11、要抓好体系运行中的重要环节:抓好责任制的分解落实环节,抓好责任制的执行运作环节,抓好责任制的督促检查环节,抓好责任制的考核奖惩环节,抓好责任制的责任追究环节,

12、要强化责任制落实中的重点工作:强化各级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强化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强化施工安全的过程性控制。

13、一旦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整改过程中必须有纠正措施和预防类似事件重演的预防措施,措施要经过审核、批准,整改过程中要进行跟踪、检查、验收,资料要存档备案。

14、组织和参与安全管理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

15、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周”、“安全生产活动月”等专项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比活动。

16、每月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及时报总监办。

17、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应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项目办,并在24小时内书面呈报突发安全事故报告。书面报告应说明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事故简要情况(包括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影响、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安全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和责任的初步判断、安全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影响是否得到控制等。

第11篇 某高速公路项目剖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一般安全规定

1、从安全生产出发,对施工现场出进料、材料堆放需作出详细妥善的布置,在进洞前应完成对风、水、电、路等设施的统一安排。

2、进洞前应先做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危及隧道的工程安全。

3、隧道施工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4、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帽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5、不良地质施工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必要时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二、开挖及凿孔安全规定:

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土石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必须相互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3、机械凿岩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的凿岩机。站在渣堆上作业时,要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坍滑伤人。

4、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头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格的应予修理或更换。

5、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扳钳松动拨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6、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不得用手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卡住的钎子。

7、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钻、电钻。

8、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9、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车速不得超过25米/分钟。台车行走或待避时,钻架和机具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三、爆破作业安全规定:

1、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2、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刚钻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3、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4、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并不得短于1.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导火索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计时导火索燃毕,必须立即撤离工作面。

5、为防止点炮时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6、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间距必须大于1m。

7、爆破后必须经过15分钟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

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迹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

8、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9、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离到安全地点。

10、隧道爆破禁止使用黑火药。

11、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接近15m(软岩为20m),一端装药爆破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必须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加强联系和警戒,防止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12、土质或岩石破碎的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地质情况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至安全距离。贯通后的导坑应专人看管,严禁非作业人员通行。

四、洞内运输安全规定:

1、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宜进洞。

2、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高运输。装运大体积或超长料时,应有专人指挥,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3、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或强行搭车。

4、机械装渣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载机械的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电缆线、高压胶管等应有专人收放保护。

5、车辆在装卸碴时须制动停稳;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须开灯鸣号或由专人指挥;洞外卸碴场地段应保持一段上坡,并在堆碴边缘处设置挡车木。

6、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边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显示界限,以防止运输车辆撞碰。

7、洞内车辆相遇或遇行人时,应使用近光或小灯。

五、支护工程安全规定:

1、隧道各部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及设计文件中规定不需支护者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

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

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设人随时检查,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当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撤出施工人员,再进行加固。

3、洞内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洞口地段的支撑宜向外多架5--8m明厢,并在其顶部压土以稳定支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4、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到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支抵工作面。

5、不得将支撑柱置于废碴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支撑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楔紧。

6、漏斗孔开挖时应加强支护,并加设盖板;供人上下的孔道应设置牢固的扶梯。

7、支撑使用的梁、柱、连接杆件等选材,必须符合设计和承载要求。木支撑宜用易于拆立的框架结构,并保证坑道运输净空。钢支架安装,宜选用小型机具吊装。

8、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在0.2mpa左右;注

浆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9、检查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的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支架。

10、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第12篇 公路交通 安全管理措施

1、施工机动车辆在国道或地方道路上运行,须严格遵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遵守地方政府和交警部门的管理规定,遵守交通秩序,保证交通安全。

2、所有上路司机均有有效、合法的行车证件,应经常组织司机进行交通法规和行车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路。

3、所有机动车辆始终保持完好状态,不得带病运转,做好日常检修和定期保养工作。

4、运输超长、超宽、超重的材料、设备时,事先对既有公路的现状进行调查,需要加宽道路和桥涵时,与当地交通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车辆通过后恢复原状。

5、上班期间司机禁止喝酒,行车期间禁止与司机聊天。

6、尽量避免司机带病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7、上路行车禁止超速行驶。

第13篇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___高速公路第_合同段的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从事本工程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质量安全科具体负责施工安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隐患及事故有权向质量安全科建议和投诉。

第四条:施工安全目标:无重大伤亡和质量事故,重伤率不超过0.3%、轻伤率不超过3%。

第五条:施工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施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   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__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分管工程的副经理、副总工及各科室科长、协作单位主管为组员的施工安全委员会,并设三个施工安全小组,由分管工程的副经理、副总工担任小组长。各协作单位设不少于两人的专职安全员。

第七条:组长安全岗位职责:

1、对全体官兵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业主、部队与监理发布的施工安全规定、规程以及施工规范。

3、正确处理安全与施工、安全与质量、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确保施工安全。

4、支持安全员的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施工安全大检查,针对主要安全问题,主持安全事故分析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第八条:副组长安全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业主、部队与监理发布的规定、规程、安全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检查落实情况,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协助项目经理召开安全事故分析会,提出安全技术处理方案。

3、主持项目安全计划工作。主持重要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支持安全员的工作,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第九条:项目部安全员职责:

1、参与项目部召开的安全事故分析会,提出安全技术处理方案。

2、对施工队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随时检查施工队的安全制度、措施执行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统计安全事故,定期向项目部安全委员会汇报。

第十条:施工队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项目部的各项安全规定及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予以制止,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负责安全用品的发放和保管,随时检查安全用品的穿戴情况。

4、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向项目部安全员汇报。

第三章 施工安全措施

第一节  施工准备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具备防洪、防爆、防污染的安全设施,必要时应设立安全标志。

第十二条:在通车道路上测量时,必须有专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

第十三条: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其安全距离为:10kv以下不得小于1m,20-35kv不得小于1.5m,44kv不得小于2m。

第十四条:构件预制厂、搅拌站,由技术人员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并有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造成工程损失和出现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连锁保护。

第十五条: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第二节   路基施工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砍伐树木应按预定方向倾倒,要在树木下部倒树方向砍一剁口,其深度为树干直径的1/4,然后再从剁口上边缘的对面开锯,最后应留2-3cm安全距离,砍伐树木时应设立警戒。

第十七条:拆除结构物前,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先将与拆除物有连通的电线、水、管道等切断,并在四周危险区域内围设安全护栏,拆除工序应自上而下,先外后里,严禁数层同时作业。

第十八条: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在靠近建筑物、电杆及各种地下管线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挖掘机作业安全。作业时,应保持水平位置,铲斗工作没结束时,不准旋转大臂和走车。进行装车作业时,铲斗应尽量接近车箱,但不得碰撞汽车的任何部位;汽车未停稳,司机未离开驾驶室时,不准装车;铲车装车升降时不能过猛。挖掘机司机离开驾驶室时铲斗应放落在地面上。

第二十条:推土机作业安全。在斜坡上推土时,先推土填平工作场地;坡道行驶时,要低档前进,并不得换档,也不准空档滑行;横向行驶坡度不得超过10度。沟槽边沿作业时,刀片不能超出沟槽边沿,并且要有专人指挥。在电杆附近推土时,电杆周围保留一定的距离,保证电杆的稳定。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现场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8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1.5m。工作结束时,将机械停放在平坦安全的地方,放下刀片,锁好门窗。

第二十一条:平地机作业安全。平地机行驶前方不得有坚实障碍物和人员行走或站立。转弯或调头时用最低速度,下坡时不得用空挡滑行;行驶时必须将刮刀片升到最高位置,并将其斜放,两端不得超出后轮外侧,作业后停放于平坦安全的地方,并拉上制动器。

第二十二条:装载、铲运机作业安全。作业时禁止任何人上下机械或传递物件,行驶时用低速档,并不得进行铲斗升降和翻转动作,严禁用铲斗载人。两台以上机械在同一场地作业时,应保持不小于5m的作业距离。上下坡道时应低速行驶,中途不得换档,行驶坡度不得大于6度。在坡道上不得进行维修保养作业,不得进行转弯、倒车和停车,车在坡上熄火时,将铲斗落地,制动牢靠后,再启动行走。

第二十三条:压路机作业安全。作业时,需人工清除碾子上的粘物时,清理人员要站在两旁;禁止正面跟进,压路机工作时速不得大于5km/h。两台以上压路机在同一场地作业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5m,左右不得小于1.5m。坡道上下不得纵队行驶。作业中不得对其进行擦试维修。作业后应将压路机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方,不得停放在土路边缘及斜坡上或防碍交通的地方。

第二十四条:自卸汽车作业安全。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超高,驾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翻斗内严禁载人。装土时拉紧手闸,装载均匀,不得偏载。卸料起斗时,停卸地点必须平整坚实,并应有专人指挥,应检视上空有无电线,防止挂断。卸料后及时将大厢放下后方可行走,通行时纵坡不超过20%,横坡不得超过6%。行驶速度低于30km/h。

第三节  路基石方爆破作业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更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化纤衣服。使用电雷管时,作业人员应关闭手提电话及其他通信设备。

第二十七条: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第二十八条:超过5m的深孔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

第二十九条:装炮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

(2)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3)装药时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前,可采用铜和木制长杆处理;

(4)装好的炸药包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严禁投掷或冲击;

(5)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扩壶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第三十条: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不得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的导火索根数不得超过10根,严禁使用明火点燃,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多人同时点炮时,每人点炮数应大致相等。必须先点燃信号管,信号管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信号管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

第三十二条: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30min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第三十三条:电力起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同一爆破网路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电阻值差不得超过规定值(控制在±0.2ω以内);

(2)爆破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它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3)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络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

(4)爆破网路的联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进行;联接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5)用动力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箱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工作的负责人严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

(6)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除工作面的一切电源;雷雨季节应采用非电起爆法。

第三十四条: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

第三十五条:撬动岩石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撬(打)落,严禁上下双重作业,不得将下面撬空使其上部自然坍落。撬棍的高度不宜超过人的肩膀,不得将棍端紧抵腹部,也不得把撬棍放在肩上施力。

第三十六条:抬运石块的铁链或绳索应理顺并拴牢,抬运时应同起同落,步调一致。

第四节 桥涵施工安全措施

第三十七条:桥涵施工前,应对现场、机具设备进行安全防护,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八条:跨318国道立交桥、人行天桥施工时,应采用满膛式支架封闭并布设安全网,并与施工协作队签订安全协议。

第三十九条:开挖基坑时,如对临近建筑物、临时设施、地下管线有影响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基坑开挖视土质情况放坡,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0m,基坑外1.0m范围内不准堆放材料和机具,基坑周围松动的土石块随时清除干净,防止坠落伤人。

第四十条:人工挖孔时,对孔壁的稳定及吊具设备等,必须经常检查。孔顶出土机设自动镇定装置并有专人管理,设置高出地面的围栏,孔口不得堆积土渣及机具,作业人员的出入,应设常备的梯子,夜间作业悬挂示警红灯,挖孔暂停时,孔口设置罩盖及标志。孔内挖土人员的头顶部设置护盖,取土吊车升降时,挖土人员在护盖下面工作。挖孔人员下孔作业时,先用鼓风机将孔内空气排出更换,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3%时,采取通风设施。经常检查孔内的气体情况。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时,采用机械通风。

第四十一条:墩台施工前必须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并在平台外侧设栏杆,作业人员配备保险绳、安全帽和安全用具。作业人员在上下墩台时,应走专用通道,禁止沿脚手架爬行。吊车升降应设专人指挥,落斗前,下部的作业人员必须躲开,不得身倚栏杆推动吊斗,严禁吊斗碰撞模板及脚手架。

第四十二条:构件预制厂的安全防护。操作开动振捣器的人员要配戴安全防护用品,配电箱的接线应使用电缆线。巡查和辅助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合格的劳保用品。作业中如发现故障需要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开关加锁,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道路出入口、易燃易爆物品、重要安全装置处要悬挂安全警告标志和完好的消防器材。浇筑梁板混凝土时,作业人员应在工作平台上,平台临边要设护栏防护。

第四十三条:张拉预应力钢绞线前应检查张拉设备、工具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的要求,其张拉作业平台、拉升机支架要搭设牢固;平台四周加设护栏。压力表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查,油泵操作人员要戴防护眼镜。张拉时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严禁站人,作业人员应站在千斤顶的两侧。

第四十四条:起重机作业安全。起重机作业时,工作场地应平整、坚实,并有排水措施;起重回转半径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夜间作业要有充足的照明设备。起重机操作人员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的起重机械的性能,被吊物的实际重量;操作人员必须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过;无论何种情况,严禁用起重设备吊运人员。吊挂位置点要选在适当处或在标明的位置上,钢丝绳与被吊物的夹角应大于45度。使用的钢丝绳必须有制造厂的质量合格证,钢丝绳的规格、直径、强度,必须符合该型起重机的要求;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必须保留三圈以上;钢丝绳不得打环、打结、弯折和有接头。

第四十五条:搅拌站作业安全。搅拌站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具有足够承载力、坚固、稳定的基座上。操作处应设作业平台及防护栏杆;搅拌站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绝缘良好。机械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应设防护装置。搅拌站的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要检查离合器、制动器、升降器是否灵活可靠,轨道滑轮是否良好,钢丝绳有无断裂或损坏等,并经试转,全部机械达到正常后,方可作业。

第四十六条:平板拖车作业安全。平板拖车运输,时速宜控制在5km/h以内,简支梁的运输,除在横向加斜撑防倾覆外,平板车上的搁置点必须设有转盘。平板拖车运输构件时,除一名驾驶员主驾外,必须指派一名助手,协助瞭望,及时反映安全情况和处理安全事宜。平板拖车上不得坐人。重车下坡应缓慢行驶,同时避免紧急刹车。驶至转弯或险要地段时,应降低车速,同时注意两侧行人和障碍。装卸车应选择平坦、坚实的路面为装卸地点。装卸车时,机车、平板车均应刹闸。

第四十七条:架桥机安装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桥机组拼(或定型产品)、悬臂牵引中的平衡稳定及机具配备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2)架桥机就位后,为保持前后支点的稳定,应用方木支垫。前后支点处,还应用缆风绳封固于墩顶两侧;

(3)构件在架桥机上纵、横向移动时,应平缓进行,卷扬机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信号协同动作;

(4)全幅宽架桥机吊装的边梁就位前,墩顶作业人员应暂时避开;

(5)横移不能一次到位的构件,操作人员应将滑道板、落梁架等准备好,待构件落入后,再进入作业点进行构件顶推(或牵引)横移等项工作。

第五节 防护、排水施工安全措施

第四十八条:砌石工程必须自下而上砌筑,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

第四十九条:构筑物砌筑时,每天砌筑高度不宜大于1.8m,相邻两段砌筑高差不宜大于1.2m,砌筑作业面应水平增长,保证砌体的整体强度。

第五十条:砌体高度超过1.5m时,应搭设作业平台,高度超过2.0m时,应搭设垂直运输设施和脚手架,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时下面有人。

第五十一条:石料装卸运输过程中,防止超载和遗洒,搬运时要量力而行,防止砸伤;正在砌筑的挡墙上,石料堆放不能超过2层,距挡墙边1.0m范围内不准堆放石料。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

第五十二条:砂浆输送泵作业

(1)输送管道各接头应连接牢固,并设有牢固的支撑,尽量减少管道长度和弯管数量,管道上不得加压或悬挂重物;

(2)作业前应空运转,在确认旋转方向正确、电路开关、传动保护装置及料斗滤网齐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运转正常后,方可向泵内注入砂浆;砂浆泵须连续运转,短时间不用砂浆时,应打开回浆阀使砂浆在泵内循环运行;如停机时间较长时,应每隔3-5min泵送一次,使灰浆在管道和泵体内流动,以防凝结、阻塞;

(4)工作中随时注意压力表指针是否正常,检查球阀、阀座和挤压管有无异常,如发现漏浆应停机修复后方可继续作业;

(5)因故障停机时,应打开泄浆阀使压力下降,然后再排除故障;砂浆泵压力未降到零时,不得拆卸空气室、压力安全阀和管道。

第五十三条:砂浆喷射机作业

(1)喷射机应保持内部清洁,输送泵和喷射机人员应密切联系,协调配合;

(2)在喷嘴前5m范围内不得站人;工作停歇时,喷嘴不得朝向有人的方向;

(3)输料软管如发生堵塞,可用木棍轻轻敲打外壁,如无效时可在关闭砂浆后拆卸胶管,用压缩空气吹通;

(4)转换作业面时,输料软管不得随地拖拉和弯折。

第五章 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第五十四条:保证在遂道出口进洞处设置24小时值班室,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第五十五条: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第五十六条: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塌伤人。

第五十七条: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第五十八条: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第五十九条: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第六十条: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第六十一条: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第六十二条:人工装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漏斗装碴时,应有联络信号,装满时发出停漏信号,并及时盖好漏碴口。接碴时,漏斗口下不得有人通过。人工卸碴,应将车辆停稳制动,严禁站在斗车内扒碴。

第六十三条: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碴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专人收放,装碴机操作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第六十四条:无轨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人力车5km/h ;机动车在施工作业地段单车10km/h,有牵引车及会车时5km/h;机动车在非作业地段单车20km/h,有牵引车时15km/h,会车时10km/h;

(2)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设专人指挥交通;

(4)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

(5)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

(6)洞外卸碴场地段应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碴边缘内0.8m处设置挡木。

(7)路面应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设专人养护;

(8)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远光灯,改用近光或小灯光。

第六十五条: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碴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

第六十六条: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护在0.2mpa左右;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第六十七条: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第六十八条:衬砌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过。

第六十九条: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的铺板,应钉铺结实。木板之端头,必须搭于支点上。高于2m的工作平台上应设置不低于1m的栏杆。跳板应设防滑条。

第七十条:安装、拆除模板、拱架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拆下的模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

第七十一条:拆除灌筑混凝土模板内支撑时,应随拆随灌。

当岩层破碎、压力过大地段的支撑不能拆除时,拱圈部分应用预制混凝土柱代替木杆予以拆换。

第七十二条:用石料砌筑边墙时,应间歇进行。当砌筑高度至2-3m时,应停止4小时后方能继续砌筑。若墙后超挖过大,回填层应逐层用干(浆)砌料填塞,以免坍塌。

第七十三条:压浆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试运转,管路联接要完好,压力要正常,操纵压浆喷嘴人员应配戴护目眼镜及胶皮手套。喷浆嘴应用支架支撑牢固,压浆时掌握喷嘴的人员必须注意喷嘴的脱落,并设法躲避;拔取时必须在撤除压力后进行;检修和清洗时,应在停止运转、切断电路、关闭风门后,方准进行。

第七十四条:采用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后,台车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60m,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混凝土灌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栏杆。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第七十五条: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

第七十六条: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供给新鲜空气1.5-3m3。

第七十七条: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第七十八条:施工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炮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喷射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

第七十九条: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上应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1)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

(2)出碴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

(3)在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第八十条:防尘用水的固体质含量不应超过50mg/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3个/l。水池应保持清洁,并有沉淀或过滤设施。

第八十一条: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检修管理,检修电路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第八十二条:在潮湿及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第八十三条:抽水设备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抽水机械应有一定的备用台数。

第八十四条: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应立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点。

第八十五条:各洞、井口施工区,洞内机电硐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做他用。

第八十六条:洞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消除。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第八十七条:洞内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它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应在专用硐室内,并设置外开的防火门。

第八十八条: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积存,断绝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

第八十九条: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灯火照明。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必须接受检查,严禁将火柴、打火机及其他可自燃的物品带入洞内。

第九十条:严禁用火花起爆和裸露爆破。

第九十一条:短隧道放炮时,所有人员必须撤出隧道洞外;长隧道单线应撤出300m以外,双车道上半断面开挖撤至400m以外,双车道全断面开挖应撤至500m以外。

第九十二条:瓦斯隧道中的机具,如电瓶车、通风机、电话机、起爆器等,必须采用防爆型。

第九十三条:洞内装设及检修各种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电缆互接或分路时必须在洞外进行锡焊和绝缘包扎并热补。严禁在洞内电缆上临时接装电灯或其他设备。电缆在洞内接头时,应在特制的防爆接线盒内或有防爆接线盒的电气设备内进行连接。

第九十四条:有瓦斯的隧道,每个洞口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一般情况下每小时检测一次,并将结果记入记录薄。检测瓦斯的检定器应每季度校对一次。

第九十五条:通风必须采用吹入式。通风主机应有一台备用机,并应有两路电源供电。通风机停止时,洞内全体人员必须撤至洞外。

第九十六条:隧道施工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急救和抢救的设备和人员。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识。

第六章   惩  罚

第九十七条:安全检查评比每月组织一次,每发现一处(次)安全隐患扣1分,发生一般责任事故,一次扣10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不含亡人事故),一次扣20分,发生亡人事故,安全评比得分为0分。

第九十八条:施工队安全评比分为95分以下者,要进行停工整顿,并妥善处理好事故善后工作,经项目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工,严重时,项目部有权予以清退。若发现重大安全责任,施工队除承担业主所罚款项外,另翻倍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九条:本规定由____项目部质量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一百条: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行,工程项目完工,缺陷责任期满后自行废止。

相关文件:jtj076-9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第14篇 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及措施

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管理,是施工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安全生产,更好的提高我标段经济效益,共同至力于公司发展,为此,安全措施必须进一步规范管理。 工程建设的关键:“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与“质量第一”是并存的,安全是为了质量服务,质量亦需以安全做保证,安全也是质量的特点之一,抓住质量与安全这两个环节,工程施工就能顺利进行,就能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自觉地重视安全生产,树立良好市场信誉和公司对外形象。

一、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安全组织和管理

1.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经理对本标段工程项目安全负责。在其领导下,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操作工人,逐级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管理人员坚持安全生产“五到位”原则,即:健全机构到位、批阅文件到位、深入现场到位、检查到位、处理问题到位;并实施“四全”管理制度,即: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顺利实施,由项目经理领导各工区的安全工作。加强对起重机械、电器、配电设施悬臂施工挂篮等的安全检查,消除一切安全隐患,施工现场设安全标志,危险作业区要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工地布置符合防洪、防火、防雷击等有关安全规则及环卫要求。火工民爆、仓库、油库的设置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制度:制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投入必须的安全设施,为参加施工人员、机械设备、车辆以及进入现场的其他人员创造一个安全可靠的施工环境。施工技术难点工序、新技术、新工艺和高空、起重作业,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有专人组织实施。做好安全用电工作。工地的电力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统一架设及管理,闸箱、开关应防雨且安全牢固,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锁”,做到经常维修,保持良好状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动设施及电力线路不得使用。非专业电工严禁随意接线,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各项目处每星期一次,工班一日一次。检查时领导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填入检查记录表中。重大问题,要签发安全隐患通知书,采取相应对策,限期整改落实,并进行复查。

(二)公路施工的安全生产教育

1.公路工程发生事故的诱因分析

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是诱发事故的主要成因,因此安全教育既要从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也要从增强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方面着手。考虑到目前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安全生产教育应在施工企业内部和施工工程项目上同时抓,同时管。前者的重点是抓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后者是抓行为、技术、管理措施的应用和自我与群体保护能力的提高。应特别注重民工教育。现在许多公路工程施工企业的一线施工人员大部分是民工,这些人如果不经过正规培训,往往事故会增多。本着谁使用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加强对民工的教育。实行安全培训考核上岗制,建立健全民工安全培训档案制度。

2.公路施工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各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操作现场安全规章制度;(3)特殊工种的安全知识及自我保护意识;(4)新工艺、新技术实施中特定的安全技术规定;(5)特定环境中的安全注意事项;(6)工人改变工种时新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7)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要求;(8)事故发生后的安全再教育。在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安全生产教育中,应以项目经理为主,实行多样化的安全教育形式。如对新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对经常性的教育采用“安全活动日”、“安全交流会”、“事故现场会”等方式进行。一般安全知识教育包括项目施工流程、特点,诱发安全事故的人、物、环境等因素分析。专业安全知识教育是指公路施工各专业工种必须具备的专业安全知识教育,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如特种机械操作人员,还需进行专门的训练及获得专业操作上岗证。

(三)公路施工的安全设施管理

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常见的安全设施有:脚手架、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操作平台、防护栏杆、临时用电防护等。

1.脚手架是桥梁、公路护坡、隧道施工中必不可少的临时设施。对脚手架的基本要求是:①坚固稳定。②装拆简便和能多次周转使用。③其宽度应满足施工作业人员操作、材料堆置和运输的要求。使用的脚手架及搭设方案须经设计计算,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搭设。脚手架的设计不但要满足使用的要求,而且首先要考虑安全问题。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防护栏、挡脚板、安全网、通道扶梯、斜道防滑、多层立体作业的防护,悬吊架的安全销和雨季防电、避雷设施等。

2.对安全帽的要求是:① 安全帽须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②正确使用安全帽并扣好帽带。③ 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3.对安全带的要求是:① 安全带须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②安全带使用两年后,必须按规定抽检一次,对抽检不合格的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使用。③ 安全带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碱或尖锐的坚硬物体。④ 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4.对安全网的要求:① 网绳不破损并生根牢固、绷紧、圈牢,拼接严密,网纲支杆用钢管为宜。② 网宽不小于2.6m,里口离墙不得大于15cm,外高内低,每隔3m设立支撑,角度为45°。③ 立网随施工层提升,网高出施工层1m以上。网下口与墙生根牢靠,离墙不大于15cm,网之间拼接严密,空隙不大于10cm。桥梁、隧道、护坡地面的周围均应设置防护栏杆,并随工程结构的进度而立挂安全网封闭。

5.施工用电安全保证措施

(1)支线架设

a、配电箱的电缆线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量电箱上进线加设滴水弯。

b、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

c、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铺设,并用绝缘胶固定。

d、过道电线可采用硬质护套并作标志。

e、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进行绝缘处理,架设净空满足相应要求,施工现场架线规划进行,满足走线清楚,接线方便,节约用线,使用安全。

(2)现场照明

a、现场一般均采用220v电压照明。危险、潮湿场所和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安全电压。

b、照明导线应有绝缘胶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钢管脚手支架上。

c、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d、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4m。

(3)架空线

a、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或脚手架上。

b、架空线应装设横担和绝缘胶,其规格、线间距离、档距等应符合架空线路要求,其电板线离地2.5m以上并加设绝缘胶。

c、架空线一般应离地4m以上,机动车道为6m以上。

(四)公路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1.土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①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详细分析与核查各项技术资料(如实测地形图、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资料、原有地下管道、电缆和地下构筑物资料及土石方工程施工图等),进行现场调查并根据现有施工条件,制订合理的土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如需边坡支护则应根据相应规范进行设计。② 挖土深度超过1.5m时,应根据土质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设支撑。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在基坑(槽)边沿设立两道防护栏,人员上下要有专用爬梯,夜间加设红色灯标志。③ 开挖的基坑(槽)应与临近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和坡度,以免在施工时影响临近建筑物的稳定。如不能满足要求,必须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并报上级安全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在施工中要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④ 挖基坑时,施工人员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机械挖土时,挖掘机间距应在大于10m,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⑤ 挖土时,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或有土粒连续滚落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离施工现场,并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⑥ 必须在雨季进行基坑施工时,应在距基坑边一定距离(如1m)处挖排水沟或筑挡水提,防止雨水灌入基坑。坑底四周设置集水坑和引水沟,并将积水及时排出。当基坑开挖处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适当的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⑦爆炸安全管理措施:

a、爆破工作要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或简明的炮眼布置说明书,以及有关技术规定进行。每个爆破工点指定人员负责炮位选择,进行药量计算和安全警戒工作。

b、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受过爆破技术培训,熟悉爆破器材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规则。本工程项目严禁使用新爆破人员担任爆破工作。

c、爆破器材的采购、运输、保管、发放必须符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建立台帐,严格审批制度,防止多领少用,私藏余料,杜绝流失和被盗。

d、进行爆破作业要严格控制用药量,禁止无证人员参加爆破作业,并按规定的警戒距离、时间,设置安全警戒人员。爆破在施工前要制定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指导全过程施工作业。

f、爆破安全管理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破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标准(gb13349-92),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采用如下安全管理措施:建立爆破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与布置实施各项爆破工作。建立各种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组织检查实施,做到安全制度化。定期召开安全评议会,抓事故苗头,杜绝事故发生。建立爆破器材库管岗位责任制: 负责指定仓库建立完善管理细则:督促检查爆破的器材保管员(发放员)的工作;及时上报质量可疑及过期的爆破器材;督促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爆破器材保管员负责验收、发放、统计和保管爆破器材,对无爆破作业资质的人员予以拒绝;爆破器材库选点远离居民点,炸药与雷管分开存放,并设危险标志,非有关人员勿进;警戒与信号;爆破工作开始前,确定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标志。爆破前,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听到和看到。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装药时无关人员全部撤离至炸区范围以外。使用木质棍装药,装药后保证堵塞质量。对大型爆破作业,施爆前两天,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安全防护工作会议,请有关单位参加,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爆破后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进行安全评估。⑧ 为防止基坑底的土被扰动,基坑挖好后要尽量减少暴露时间,及时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不能立即进行下一道工序,要预留15~30cm厚覆盖土层,待基础施工时再挖去。

2.路基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① 在使用场拌设备拌和时,一定要按稳定混凝土拌和设备的操作规程作业。拌和场设位适中,车辆装运、出入有序,有专人指挥调度。② 混合料的配合比、含水量达到设计标准,混合料的粒径要符合稳定土拌和摊铺设备的拌和、摊铺要求。③ 在路基摊铺作业时,要严格按照摊铺机的操作规程作业。在自卸车与摊铺机配合卸料时,要有专人指挥,以免自卸车与摊铺机发生碰撞。④ 按照摊铺机的要求配置不同能力的碾压设备,确保压实度达到设计标准。⑤ 摊铺机摊铺作业时,应与路基边沟或路缘石至少留100mm的间距,以确保摊铺机的安全距离。⑥ 压路机作业时,在严格按施工技术规范碾压,并注意与摊铺机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碰撞。⑦ 在边施工边通车的路段作业时,施工路段两端应设置专业保通人员,并做到24小时值班。⑧ 摊铺路段具有防雨雪的装备。⑨ 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五)高空、运输、机械操作的安全管理措施

起重机械必须符合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安全限位装置必须安全有效,操限吊装设备应制订切实可行的吊装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吊装安全。

起重机严禁超载吊装,满载工作时,左右回转范围不得超过90°,禁止横吊,以免倾翻。

机械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安全规范,按程序操作,文明驾驶,礼貌行车。

严禁机械带病运转、超负荷作业,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jb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按照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实行三级管理:2-5m为一级管理,由专业工长负责;5-15m为二级管理,由施工负责人负责;处长对该工程的高处作业 安全技术负责。安全防护措施应由负责人组织验收,因工作把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措施;操作人员高空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立杆间距、杆件联系、剪力撑安设要按规定执行,立杆底设垫块,在适当位置按照安全操作要求设置安全网和拦杆挡板,并经有关技术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脚手架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它人员,并按照后支先拆、从上到下的原则进行;

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从事高处作业。强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设施逐一进行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六)施工中的其他注意事项

(1)爆破施工时,控制爆破规模及爆破方向,防止对周围的民房破坏,以及危及不地居民的生命安全。

(2)支架的搭设应对基础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承载力能够满足支架受力要求,并随时对支架进行观测,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挂篮的安装、行走、使用、拆除必须按照制定的挂篮操作规程进行实施,随时对挂篮的节点、构件、焊缝进行安全检查。

(4)箱梁的悬臂浇筑对称进行,偏载大小应不大于设计规定要求。

(5)机械使用、用电等遵守相应安全操作规范进行。

(七)民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1)工程开工前参加本工程的全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殊途同归=规定。

(2)制定分项更详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主管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进行技术交底和讲解,并结合本项目各阶段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重点进行教育和宣传。

(3)各项目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讲课活动;作业班组每天班前进行安全操作讲话。

(4)对特殊工种,如:爆破工、起重工、电工、电焊工、各种机械操作司机等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二、夏冬季节安全管理

由于夏冬季节天气对作业人员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必须进行一些特殊的管理措施,夏季施工必须做好防洪、防泥石流、防雷电的准备工作,备用物资、防护措施、防护人员等工作,建立、建全防汛抢险机构图及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且必须做到时时检查,有备无患。冬季施工必须做好防雪、防冻工作。时时检查防冻手套,安全帽、安全带等是否配戴好。

第15篇 基于公路与桥梁工程谈起施工的安全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逐步扩大,公路桥梁施工建设将成为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近几年我国加大对公路建设的投资力度,使得公路和桥梁工程迅猛发展,大大地改观了目前的交通面貌。但是在公桥梁工程施工中,缺乏安全意识,运用一些不懂技术的廉价劳动力,引发了很多安全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威胁,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加强公路与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1公路与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内涵 安全管理是施工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性的系统科学。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中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与控制,是以实现生产过程安全为目的的现代化、科学化的管理。其基本任务是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构建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活动,采取相关的安全管理对策措施,以期科学地、前瞻地、有效地发现、分析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主动防范、控制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避免、减少事故及所造成的损失。随着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加大对公路建设的投资力度,使得国家级高速公路和地方高等级公路迅猛发展,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公路交通网络。然而在实际施工中由于不懂得安全生产管理,造成公路桥梁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其影响很大,会直接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的损失,给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因此,如何确保公路工程特别是高速公路桥梁程的施工安全,从而顺利实现交通建设跨越式发展,是当前一项重大的现实课题。 2公路桥梁施工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2.1安全管理的意识薄弱。一是施工企业领导缺乏安全思想认识,不能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只是停留在说上,存在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的倾向,认为干工程是大事,而安全工作应该放在工程之后,未能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在管理机构上,由于对安全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对安全重视不够,工作力度不大,并没有设置健全的管理机构,也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投资、安全培训等制度。安全工作处于被弱化的状况,即使有相应的安全机构,机构也不健全,制度不落实,徒有形式,安全责任主体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工作薄弱。二是员工也没有形成良好的安全意识,在施工现场,对安全操作规程,消防防火等安全防护知识缺乏了解,不佩戴安全帽,私自乱搭乱扯电线,他们大多只知道凭自己的经验办事,而很少遵守操作规程,即使发现有操作危险,他们大多会存在侥幸心理而我行我素。 2.2施工前安全设计不合理,安全材料使用不合格。 据某知名组织分析,很多安全事故是因为前期工程项目设计策划和施工准备阶段就存在缺陷,主要是指:图纸的设计未经过专家论证,太注重理论设计,没有考虑实际工程需要;勘察文件或报告不详细、不准确、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实际的地下情况;在设计中不按照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标准予以设计,导致设计不能适应工程的发展,没有考虑到用户安全的需要,对施工的重点环节和部位没有予以强调;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等。除此之外,在技术交底之后,存在着一些为了节约成本倾向,对于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安全材料的引进,并没有出具相关的三包证明和合格证明,给安全生产管理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2.3施工安全规程不够健全,违法违规作业现象普遍。现有的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安全标准或规范主要规定了一般公路桥梁施工安全的技术要求,只具有一般性,对于公路车辆流量大、行驶速度高的新形势,以及在自然环境恶劣条件下的公路桥梁作业施工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使得施工现场经常会受到车辆行驶以及恶劣环境的影响,从而给施工安全管理带来较大困难,出现很多新的问题需要去研究和解决。除此之外,由于缺乏明确的安全施工管理规程,施工单位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无证设计(施工)、越级设计(施工)、边设计边施工、违法分包转包、擅自修改设计,随意更换设备,拓宽路基,减少成本,不采取配套的安全措施,不进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是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存在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3加强公路与桥梁工程安全管理的措施与建议 3.1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首先,施工企业在思想上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管理是关系到工程建设和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性。其次,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因此,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力争把安全事故遏制在萌芽阶段。其次要重视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使其知道生产劳动其安全的重要性和防护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方法,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安全事故应急措施;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力图在施工中避免安全事故。 3.2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施工行为。除了加强对现有公路桥梁施工的施工的规章制度进行细化外,还要建立专门针对特殊条件的规章制度,比如使用率较高、车流量较大的公路的施工规定以及特殊地质,自然灾害频发地区公路桥梁施工的施工规定。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施工,坚决杜绝无证设计(施工)、越级设计(施工)、边设计边施工、违法分包转包、擅自修改设计等不法行为,在施工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有问题及时提出,以防因技术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在现场要加强安全保护措施,所有的施工人员都要在安全的条件下采取配套措施安全施工,施工中不能随意更改设计,改变图样,遇到特殊问题时应向上级报告,经批准后再进行操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3技术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与革新 公路施工技术管理工作不能固步自封,止步不前,应经常走出去进行学习交流,在借鉴其他先进技术和有效管理经验基础上,结合本身需求和实际情况,不断推广实践和学习吸收。施工技术组织实施主要是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机械化水平,建立和健全技术管理组织机构和技术责任制度。实行技术责任制的目的是保证各技术岗位都有技术负责人,防止和杜绝施工中责任不清或无人负责现象。同时可以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落实技术交底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图纸会审要求要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未经会审的施工图纸不得用于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可分级进行,分级管理,目的是使全体参与职工施工进度;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合理节约施工资源,降低施工直接成本;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变更管理,争取最大工程施工效益。技术革新主要是对陈旧的施工工艺和操作方法进行改革或优化、对施工设备和工具进行改进提高效率、对原材料方面进行改进降低消耗或综合利用、应用先进管理方法、完善施工实用技术等,对于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和新技术应用方案应作为重大课题系统地进行研究论证,最终企业通过技术组织实施和施工技术革新,不断提高生产水平。4 结束语安全管理是公路与桥梁工程施工桥梁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性系统科学,安全管理的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安全施工涉及面广,要求高,需要各方面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才能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服务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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