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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生产考核15篇

发布时间:2023-02-19 热度:29

生产安全生产考核

第1篇 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工作,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全面掌握项目安全监管情况和安全动态,进一步强化参建各方的安全意识,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根据现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河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河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等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促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努力实现中城建集团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确保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河南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业主)组织的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及日常检查活动。

第三条  考核依据

(一)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高速公路工程生产安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

(三)地方性管理条例、办法;

(四)项目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及相关管理办法。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严肃、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成员应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

第二章  检查考核方式和内容

第五条  项目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实行考核组负责制,考核组由项目公司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成员对考核记录及结论署名并负责,考核组负责人对考核的综合结论署名并负责。

第六条  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考核主要是对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包括高速项目各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内业资料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及考核评分表(见附件)。

第三章  考核要求

第七条  项目公司按季度、半年及全年对高速公路项目进行考核,同时采取日常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项目进行巡视或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季度、半年及全年考核结果的组成部分。项目公司按照《河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河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奖惩办法》、《河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经费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的要求对总承包项目部及所属各工区、拌和站、梁场和各监理办、驻地办进行检查考核。

第八条  季度、半年度考核总分值各为100分,半年度总得分以两个季度得分的平均值。质量检查评比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检查汇总评比满分100分。90分及其以上(含90分)为优良,90分以下~75分(含75分)为合格,低于75分为不合格。

第九条  考核工作程序

(一)被考核单位汇报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二)对被考核单位内业资料、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检查;

(三)考核组评议并对考核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价;

(四)考核组向被考核单位反馈意见。

第十条  被考核单位应向考核组提交书面汇报材料,应包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各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

第四章  考核结果处理

第十一条  考核组应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意见,提出整改要求及建议。发现影响主要结构安全的隐患时,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该工序或作业区的施工,由监理办负责组织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项目公司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一般应按照《河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奖惩办法》检查评比进行奖罚处理。如项目公司对当次检查评比考核有另行规定的,应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考核与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合进行,考核结果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考核资料应由专人整理、归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查阅。考核资料包括考核记录、考核意见、考核结果、整改回复以及必要的声像资料等。

第五章 日常检查及罚则

第十五条  日常检查方式及内容

(一)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查看、询问核实、查阅资料、等方式,按《河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考核评分表》及《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处罚细则》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或抽查。

(二)检查内容包括:

1、安全管理办法制度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运行情况。

3、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情况

4、三类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工持证上岗情况。

5、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开展情况。

6、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

7、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

8、各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相关内业资料方面。

9、施工现场主要检查:预制场、路基、隧道、结构物、拌和站等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标志标牌、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文明施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爆破作业人员、隧道预控及监控设备等情况。

第十六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参建单位安全违规行为、安全生产一般问题及隐患按《安全生产处罚细则》中的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存在严重安全问题和隐患及一般和较大安全事故按安全事故类别进行处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全线通报批评,并将其违约行为在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上报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报监理核实后,监理应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项目公司核备。如果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资料不闭合,将加重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河南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河南省有关规定及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依照后者为准执行。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规定施行之日起执行,由河南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2篇 电力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十分制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全面、全员、全方位”安全管理。消除顽疾,采取违章记分连带处罚的措施,对安全薄弱的环节加强管理。

满勤考核100元

安全考核(工人) 元;负责人(班长) 元;副班长 元10分一、行为违章

1、着装不规范,精神状态不佳 1分

2、工作现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登高未使用安全带及安全绳 2分

3、高空抛物及杆上突然剪断导线及拉线 2分

4、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和临时开挖的电缆沟(井)未及

时设置临时围栏的 2分

5、停电不实施开工会,盲目开工、不正确验电接地和接地深度

不够 3分

6、把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带至现场及梯子无防滑措施 2分

7、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约时停、送电 3分

8、登杆前不核对线路名称及杆号 2分

9、杆上作业时吸烟、打盹及不文明举止 1分

10、对巡线查缺不认真、漏查、跳查造成影响3分二、安装违章

1、压接不规范 2分

2、对已竣工的线路、高低压、对地安全距离不够 2分

3、对已竣工的工程,挖深不够、杆塔倾斜度过大、杆号名称不正

确不清楚(未写) 2分

4、现场负责人对施工中的工程资料的上报完整性和准确性的工作

未做到位(①档距②杆号③电缆铭牌④变压器、电缆、钢管塔

的禁止牌)及现场私自变更未及时上报的 2分

三、管理违章

1、现场未落实安全责任人(监护人)及红马甲的规范穿着 2分

2、对违章不制止、不考核 2分

3、对违章行为未执行“四不放过” 2分

(四不放过①原因不清②责任者和受教育者未受教育的③没有防范措施④责任者未受处罚)

以上违章如对企业产生损失,将经过研究后根据损失的大小给予处罚。

第3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保障我公司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规范职工行为,维护生产运营的正常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我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对各生产部门、岗位实行年度安全奖励,同时实施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凡具有事故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均按本细则规定考核。对于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安全奖幅度,并可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 本细则所涉及的安全责任处罚,均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签发凭据。属于违章查处的开具《违章处罚通知单》;属于事故追究的凭《事故处理报告》,按权限经审批统一由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执行考核。

第四条 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1落实到人的原则,无法明晰责任的一般性事故、违章、隐患追究,原则上由单位负责人承担,并接受相应考核。

第五条 实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违章及事故责任人应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使当事人充分认识违章、事故的危害性,促进个人安全意识。

第二章违章及隐患查处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实行安全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 现场违章及隐患的处理

1.对检查发现的“三违”现象,由安全管理部门开具《违章处罚通知单》一式三联;安全管理部门、生产经理办公室、被罚单位(个人)各一联。

2. 对检查确认的其他隐患情况,由安全管理部门开具《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联;安全管理部门、隐患所在单位各一联。

3.《违章处罚通知单》、《隐患整改通知书》等送达后,责任人(单位)应当签字;拒绝签字的由签发人注明,不影响管理及考核执行。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针对违章或隐患明确具体整改时限、要求;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并按期进行复查和向上级进行汇报。

第八条 对实名举报“三违”行为经查属实的,酌情给予举报人经济奖励;一般“三违”举报奖励50-100元;重大“三违”由公司办公会议决定奖励。

第九条 “三违”及隐患案例可以在公司月报等载体进行曝光,故意破坏、阻挠曝光行为的一次罚款100元。

第十条 视违章情节和认识态度按细则给予“三违”人员处罚;对处罚结果不服且持正当理由的,当事人可在被告知起三日内向公司办公会议提请复议。

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随意操作或实习期不申报备案,罚责任人100元/次。

第十二条 施工前对安全施工不予交底或交底无签字的,罚责任人100元/次。

第十三条 作业现场混乱无序,缺乏安全管控措施的,罚负责人100元/次。

第十四条 违反防火安全规章,违反施工安全用电制度的,罚责任人100元/次。

第十五条 私拉乱接电源或动用明火未报动火申请构成火灾隐患的,罚责任人50元/次 。

第十六条 高空抛物或随意抛洒建筑垃圾的,罚责任人50-100元/次。

第十七条 不按规定履行设备交接,无交班记录的,罚责任人30-50元/次。

第十八条 拖延或消极对待隐患整治任务的单位,罚主要责任人200元/次。

第十九条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罚责任人100元/次。

第二十条 对安全检查和监督行为进行讽刺挖苦或打击报复的,罚当事人200元/次。

第二十一条 违反《十不吊》、《十条禁令》冒险从事吊装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罚责任人50-100元/次。

第二十二条 高空作业不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罚责任人50-100元/次。

第二十三条 对事故防范、抢救不力造成事故扩大,罚责任人1000元/次。

第二十四条 擅自动用非本岗位设备器具,违禁闯入特定、限制危险场所的,罚责任人50-200元/次。

第二十五条 酒后上岗,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处100-300元/次罚款,其他类岗位酌情处理。

第三章事故管理

为了加强事故控制,落实“四不放过”的处理原则,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制定以下管理细则。

第二十六条 事故报告程序

1、 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均有义务积极参与抢险、施救;班组长、专兼职安全员等有责任立即向上级汇报,同时做好现场保护,危险隔离工作。

2、 事故部门接到报告,必须尽快落实控制措施,做好记录,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及职能部门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3、 事故部门值班领导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需要,决定是否紧急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4、 如事故重大,部门无力救援,部门领导应立即向公司总经理请示。并迅速按照应急预案安排现场有关人员做好外部救援的预备工作(车辆、通道、备用金、护工、救援物资等)。

第二十七条 事故报告内容及时限

1、事故报告内容:人身伤亡事故及非伤亡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情况、现场动态、初步原因、已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等。

2、事故报告时限:生产作业场所发生的事故应当立即上报调度值班室,事故当日不报者,按隐瞒事故处理,主要责任人罚100元/次,对事故单位领导连带处罚。非生产作业事故可以直报安全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 对事故调查的结论,应当综合调查证据和事故分析结果,由安全管理部门编写《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经公司领导审阅(审批)后,相关部门按批复意见进行考核处理。

第二十九条 非工伤事故等级划分

1、凡是发生事故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认为严重等级事故:

(1)发生事故上报损失15000元以上;

(2)或者造成停工三天以上;

2、凡是发生事故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认为较大等级事故:

(1)发生事故实际损失5000元以上;;

(2)或者造成停工一天以上;

3、凡是发生事故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认为一般等级事故:

(1)发生事故实际损失5000元以下;

(2)或者造成停工一天以内;

4、凡具有事故特征,尚不足认定三级事故者,为轻微等级事故。

(1)发生事故实际损失1000元以下;

(2)未造成停工;

第三十条 工伤事故等级划分

1、死亡 因事故伤害丧失生命体征的。

2、重伤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作为重伤(严重等级)处理:

(1)经医师诊断成为残疾或可能成为残疾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外伤、内伤。

(4)严重骨折(胸骨、脊椎骨、锁骨等受伤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轧断两节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疾可能的。

(7)脚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疾可能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其他经医院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或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认定的。

3、轻伤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作为轻伤(较大/一般等级)处理:

(1)人体非要害部位外伤、内伤。

(2)轻度骨折(肋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等。

(3)有肢体部位伤害,尚不足以论定重伤等级

(4)其他经医院或劳动保障部门诊查确认的。

4、微小伤 凡劳动负伤后,需要休工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轻伤程度的人身伤害;视作为微伤(轻微等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经调查确认,因工作责任心缺失、违章操作设备、工具等违规行为造成自我工伤事故发生的,当事人应当给予处罚。

第三十二条 发生轻微类别事故的:(损失1000元以下/或轻微伤)

1、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50-200元处罚,其他责任人比照处罚。

第三十三条 发生较轻类别事故的:(损失1000-5000元/或轻伤 )

1、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200-500元处罚,其他责任人比照处罚。

2、所在项目部安全主管、项目经理考核扣罚50元/起

第三十四条 发生较重类别事故的:(损失5000-10000元/或较重伤 )

1、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500-1000元处罚,其他责任人比照处罚。

3、所在项目部安全主管考核扣罚100元/起

4、项目经理考核扣罚100元/起

5、事故项目部不得获评月度安全流动红旗

第三十五条 发生严重类别事故的:(损失10000以上/或重伤及死亡)

l、事故项目部取消本年度安全奖资格

2、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1000元以上处罚,其他责任人比照处罚。

3、所在项目部安全主管单独扣罚200元/起

4、项目经理考核扣罚500元/起

上述类别事故损失额度的确认,以事故处理报告书上报之日截止统计。

第三十六条 事故调查与处理

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进行事故登记,并及时进行事故现场查看和组织事故调查分析。

2、发生微小工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单独调查,发生事故部门的领导、事故班(组)负责人、现场有关人员均须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会,协同制定落实相关纠正预防处理工作。

3、发生轻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公司分管领导、发生事故部门的领导、事故班(组)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均须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会,协同制定和落实相关纠正预防处理工作。

4、发生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公司总经理、分管领导、发生事故部门的领导、事故班(组)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均须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会,协同制定和落实相关纠正预防处理工作。

5、发生工亡事故,事发一小时内立报属地安监、港航等政府主管部门;公司有关部门、单位配合事故调查并协同做好纠正预防及善后处理工作。

6、发生非工伤类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根据事故损失或影响情况,报告公司相关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会,并实施相关纠正预防处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发生事故后均得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各方相互配合处理事故,否则罚主要责任人50-100元/次。

第四章 作业管理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的,罚主要责任人50元/次。

1、新员工到岗后上级对其不及时履行安全技术交底的。

2、不按工艺要求正确使用吊具、工具及其作业程序的。

3、明知设备安全装置缺损,仍操作设备运行不报修的。

4、特种岗位实习人员或学徒工无教练帮带独自操作的。

5、发现事故隐患知情不报或对隐患整改要求不执行的。

6、发生事故不及时报告,隐瞒、妨碍事故调查处理的。

7、擅自移动、拆除、调整各类安全防护装置、附具的。

8、无关人员进入特种设备操作室,可能影响他人操作的。

9、擅自变动或毁损安全标志、防护措施及有关设施的。

10、其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不符合安全生产行为的。

第五章 教育培训

第三十九条 不按时传达、部署公司、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罚责任人50-100元/次。

第四十条 安全会议活动中不经请假随意缺席、迟到、早退的,罚责任人50元/次。

第四十一条 安全考试成绩不合格,无故缺考、临场作弊等,罚责任人50元/次。

第四十二条 部门、班组内部安全生产活动记录不符合检查要求,罚责任人30-50元/次。

第六章 文明施工

第四十三条 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要求,整改工作不力的,视情罚责任人50-100元/次。

第四十四条 现场物资堆放存在超高超限,机械吊具超载或野蛮作业的,罚责任人50-100元/次。

第四十五条 物料占道堆放、码放凌乱不堪,无故弃用辅具的,罚责任人50-100元/次。

第四十六条 生产作业场所双方发生互殴打斗;或先以肢体挑衅他人的,罚责任人100-500元/次。

第七章 奖 励

第四十七条 公司对下列安全工作表现突出人员给予200000元奖励。

1、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者。

2、安全生产方面有创新、创造和技改成效者。

3、对安全管理提出行之有效的合理化建议者。

4、在各种安全竞赛、安全定期考评中优胜者。

5、在安全生产方面具有其他公认突出绩效者。

第四十八条 对员工的各类安全奖励,由所在单位据实逐级申报,经安全管理部门评议,统一报公司办公会议审批。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细则属一般性规定,凡不在本规定之列的违章、事故类型或管理过失,可根据情节轻重,参照本细则有关条款酌情处理。

第五十条 安全管理部门实施事故调查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签署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全办公会议审批后,由人事部门考核到位并作信息反馈。

第五十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罚措施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及修订。

附件:1、《违章处罚通知单》

2、《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4篇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激发员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事故,实行逐级签订和落实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与奖惩工作。并将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结果与其年度工作岗位业绩考核挂钩。

第三条 公司从年终奖金总额中预留2%(特殊情况下酌情预留2%~5%),作为安全生产专用奖金,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直接控制使用。

第四条 安全生产实行明确的奖励制度。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年终给予一次性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或突发事件中做出特殊贡献者,随时给予特别奖励。

第五条 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惩罚制度,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失职、渎职、违反规章制度或造成事故的责任人给予批评和绩效,甚至追究其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所属各职能部门、物业分部及全体从业人员(含新员工)。

第二章 安全生产考核与评定

第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依据逐级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条款,对年度内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与评定。

第八条 安全生产考评采取班组、部门自评打分与公司考评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事故控制指标、基础管理与生产现场检查为主,重在落实。

第九条 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每半年小结一次,年终进行总考核与评定。可与工作岗位考核同步进行。

第十条 考核与评定方式:

1.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的考核,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根据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评定表》进行打分(见附件一)。

2.部门/班组负责人及以上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分别进行打分(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3.员工的考核,由部门安全生产小组进行打分(见附件五),然后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评定。

4.部门或班组的考核,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打分评定(见附件六)。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 、良好、合格、不合格。

考核得分与等级关系为:优秀≥90分; 75分≤良好< 90分;

60分≤合格<75分; 不合格<60分。

(注:被评定为优秀的部门、班组原则上不超过相应总数的10%,优秀个人不超过相应总数的15%。)

第十二条 被评定为优秀部门/班组或个人的基本条件:

1.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

2.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标准化规范要求,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经常开展安全检查,积极整改,成绩显著,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3.依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条款,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持证上岗,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4.采取先进的生产安全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成绩显著的。

5.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知识问答、安全竞赛、应急救援与演练等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成绩优异的。

第十三条 凡在安全生产考核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年度考核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1.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造成人员重伤的。

2.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主要或重要责任的。

3.在发生生产责任事故时,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行为的。

4.发生多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的。

5.未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管理问题突出的。

6.对公司下发的文件或整改指令执行不力,事故隐患较多,或故意隐瞒的。

7.未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或召开例会,无安全检查或活动记录的。

8.其它情况。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对内公布,并在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和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章 奖励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奖励分为“年度安全生产奖”和“安全生产特别贡献奖”。

第十六条 年度安全生产奖,是公司根据年度总考核评定结果,每年年终给予安全生产中成绩优异者一次性表彰和奖励。考核评定结果为优秀的部门、班组和个人,酌情给予500~3000元的年度安全生产奖。

(注:公司考核为优秀者:①推荐参加公司先进工作者的评选;②推荐参加中国农机院或朝阳区安全生产奖项的评选。)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特别贡献奖,是公司奖励在应急救援或突发事件中,避免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做出特别贡献或成绩显著者。该奖项可随时确定当即兑现。做出下列贡献之一的部门、班组和个人,酌情给予500~5000元安全生产特别贡献奖:

1.在危急关头,及时发现并排除险情,避免了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2.在突发性事件或自然灾害抢险中,果断采取积极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了事态扩大,使生命和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在应急救援时,奋力抢救,减少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的;

4.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的。

5.有其它特殊贡献者。

第四章 惩罚

第十八条 惩罚按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确定。事故责任分为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一般责任,又可分为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 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机械人身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者,对有关责任人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并酌情追加扣发全部或部分当年奖金,取消参加年终评优活动的资格。

第二十条 考核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部门、班组或个人,除进行重点整改外,并酌情给予主要责任人、重要责任人和一般责任人200~1000元的绩效,并取消参加年终评优活动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 发生轻伤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2万元以下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处理意见,或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绩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责任人,除批评教育外,酌情给予100~500元绩效:

1.发生责任性险情事故。

2.对发生的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相的。

3.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4.无视危险作业(含有限空间作业)申报管理制度,造成险情或人身伤害。

5.对上级或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文件指令,执行不力,造成事故的。

6.有其他违章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下列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对有关人员处以50~300元绩效:

1.对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的整改内容,未进行整改或未按时逐项反馈,再次检查重复发生的。

2.无视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同类型违章作业重复发生,虽未造成事故,屡教不改的。

3.生产(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现象经常发生的。

4.不正确佩戴或使用个体防护用品,问题突出的。

5.不遵守公司安全规章和《员工守则》,违反禁烟、禁火、禁酒规定的。

6.未与相关业务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的。

7.有其它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行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且签订率为100%,并要奖罚兑现。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未尽事项在执行中充实完善。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试行)。

第5篇 宣宁高速公路总监办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为监督宣宁高速公路工程总监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操作程序和作业行为,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充分调动项目安全监理管理的工作积极性,奖惩分明,不断提高安全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目的

安全生产考评主要目的是奖优罚劣、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协助安全管理人员发现自身安全生产管理问题,促进项目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通过考核评比激励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考评主体和对象

安全生产考评工作由项目组织,宣宁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考核对象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业安全监理人员。

三、奖罚办法

项目将考核时间原则上为每月月底,每月考核一次。作为本月安全生产奖罚依据,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分值大于90分(含90分),为优秀;

分值为75(含75)至90分,为合格;

分值小于75分以下,为不合格。

奖罚于公司个人绩效工资挂钩,本月考核小于75分以下将不发放绩效工资,本月考核为75(含75)至95分将发放绩效工资,本月考核大于90分(含90分)将发放绩效工资还将纳入公司项目每年评选先进工作者考核成绩综合评分提名先进工作者名单,对于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监理人员将建议调离本项目。

四、检查内容、评分方法

项目每月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主要是以下项目:1、安全目标管理;2、现场工作实效;3、内业资料整理;4、监理日志。

详细检查内容及评分表见附表a。

五、问题整改

针对每月安全考核存在问题,除进行处罚外,还应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确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六、附则

本办法由宣宁高速公路总监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宁高速高速公路总监办

二零一零年三月

第6篇 爆破员安全生产考核细则范本

一、严格执行爆破物品领用制度,实用实领并签字,虚报多领或领用未签字的,一次处爆破员罚款50元,扣0.25分;造成三材流失的,一次处罚款500元,扣2.5分,造成雷管5发以上炸药5kg以上或因三材流失造成事故的等情节严重的,对爆破员实行开除处理并上报公安机关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爆破员当班亲自装药、放炮,不得他人代替,否则,一次处爆破员罚款100元,扣0.5分。

三、当班爆破员未用完的三材必须退库,否则一次处当班爆破员罚款150元,扣0.75分。

四、严禁井下明火明电放炮,严格执行井下“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只有班长发出命令后,才能开启放炮器启爆。

五、严禁铁器装炮,严禁挖瞎炮,残炮,否则一次处当班爆破员或当班责任人罚款200元,扣1分。

六、严格遵守放炮时间,放炮地点,附近人员未全部撤除或进入安全地带避防,及时间未到,一律不准放炮,否则,一次处当班爆破员罚款200元,扣1分。

七、放炮器不准转借他人,不得将放炮器钥匙连在放炮器上。否则处罚款100元,扣0.5分。

八、放炮母线必须纽接、短路,防止误爆。否则处罚款100元,扣0.5分。

九、当班未处理的瞎炮,必须当班交接清楚。否则处罚款200元,扣1分。

十、放炮结束后,必须收集未爆的雷管和炸药。否则处罚款200元,扣1分。

十一、必须在顶板完好、避开电器设备的工作面附近,装配引药。否则一次处罚款100元,扣0.5分。

第7篇 某炼铁厂安全生产考核承包办法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全面实现“五零一降一达标”的工作目标,并将“三体系整合”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之中。经炼铁厂安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厂范围内实行安全承包、风险抵押。结合炼铁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承包目标

工亡事故为零;

重伤事故为零(伤残1-4级);

火灾事故为零;

重大设备事故为零:

重大交通事故为零:

千人负伤率控制在0.6‰以下;

环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2.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2.1各作业区要认真完成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文件及会议精神,按期组织传达贯彻。按体系认证要求填写责任制手册写实、审签,班组活动记录、隐患整改台帐、四不放过台帐、月报表、月总结有遗漏的。每项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2.2公司、厂查出的人为事故隐患、设备设施安全隐患、险肇事故或“三违行为”,每一项扣罚责任部门200--1000元。凡是已查出的隐患问题未整改的,未按照“四不放过”制度进行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教育广大职工和落实责任的,考核责任部门2000--3000元。

2.3外委施工队发生违章行为时,连带考核甲方责任单位200-1000元。

2.4工伤事故考核

2.4.1轻伤事故考核:

一档部门扣罚2000元。

二档部门扣罚3000元。

三档部门扣罚4000元。

2.4.2发生重伤事故,按伤害程度及事故性质考核。

伤残等级1至4级扣罚:

一档事故部门6000-22000元。

二档事故部门7000-23000元。

三档事故部门8000-24000元。

伤残等级5至7级扣罚:

一档事故部门3000-12000元。

二档事故部门4000-13000元。

三档事故部门5000-14000元。

伤残等级8至10级扣罚:

一档事故部门2000-8000元。

二档事故部门3000-9000元。

三档事故部门4000-10000元。

2.4.3凡安排有禁忌症职工从事禁忌症岗位作业,发生一起病亡工伤事故,部门负有管理责任的,扣罚事故责任部门1万元。

2.4.4凡发生一人次工亡事故,按公司考核标准(炼铁厂工资总额的15%)进行考核。

一档部门占25%,部门正职领导考核4000元,副职领导考核3000元;

二档部门占30%,部门正职领导考核4500元,副职领导考核4000元;

三档部门占35%,部门正职领导考核5000元,副职领导考核4500元;

全厂任何一个部门发生工亡事故,连带扣罚责任职能科室领导工资额1500元,其他人员扣罚工资额500元;其他科室领导连带考核工资额1000元,科级以下人员扣罚工资额300元。

所扣金额超过个人工资额的50%以上的应予分期扣款。

3.设备事故考核内容:

3.1各作业区凡发生二、三类以上设备事故,按设备考核办法执行。其余事故按炼铁厂设备事故和生产事故考核。

4.环保考核内容

4.1环保设施要定人定责,各项管理制度要健全并张贴墙上,按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建立环保设施台帐和填写设备运行记录,确保环保设施达标排放。

4.2对焚烧沥青、油毡、塑料、胶皮管、废轮胎、枯草、树叶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高空抛灰、废油、废弃物、污水、污泥、除尘灰造成污染的。

4.3对料场扬尘和除尘器冒烟,环保设施因故障处理能力降低或需停运,应提前向生产技术科(安环、调度)报告,未经申报,造成污染的。

考核责任部门200--2000元。

5.五防安全考核内容

5.1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制度、措施应健全,落实禁烟、禁火制度、门禁制度。

5.2对配有消防自动报警装置按规定填写记录、上报,在岗职工要熟练操作报警设施,并对配备的消防器材按规定摆放,设定专人负责检查、保养,对过期失效的及时更换。

5.3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域明火作业按级申办动火手续,制定安全措施,加强监护,确保安全。违反以上三项的,考核责任部门200--2000元。

5.4凡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轻伤的;因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重大治安案件的;按公司五防考核办法执行。

6.安全风险抵押等级

6.1参加安全生产风险抵押的作业长、副作业长、科长每人按1000元抵押;值班长、安全员每人按800元抵押,班组长每人按500元抵押。由部门负责人一次性交足。

6.2全厂各部门分为三档,其中:

高炉作业区为一档部门;

烧结、原料为二档部门;

综合、检修作业区、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取样工段)设备科点检站、两科一室均为三档部门。

7.考核兑现:

7.1每月实现风险抵押目标的部门,炼铁厂将根据风险抵押金基数按以下比例兑现奖励。

一档部门:

正职 1:0.6(600元/月), 副职 1:0.30(300元/月)

值班长1:0.30(240元/月) 班组长1:0.36(180元/月)

安全员1:0.30(240元/月)

二档部门:

正职 1:0.4(400元/月), 副职 1:0.26(260元/月)

值班长1:0.25(200元/月), 班组长 1:0.30(150元/月)

安全员1:0.25(200元/月)

三档部门:

正职1:0.3(300元/月), 副职 1:0.22(220元/月)

值班长1:0.225(180元/月), 班组长 1:0.25(125元/月)

安全员1:0.225(180元/月)

安全责任部门主管1:0.6(600元/月)

安全、消防、环保、五防1:0.3(150元/月)

7.2对抵押目标没有完成的部门,按以下办法考核奖励金和抵押金。

7.2.1发生一人次人身险肇事故(含微伤)扣除责任部门当月50%奖励金。

7.2.2发生一起轻伤事故,全厂取消当月奖励金并取消责任部门三个月奖励金,视情节考核责任人50%抵押金。

7.2.3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全厂取消当月奖励金并扣除责任部门六个月奖励金和责任人50%--100%抵押金。

7.2.4本年度责任部门发生三起轻伤、两起重伤、一起工亡事故,均取消责任部门全年抵押资格并酌情处理。

7.2.5全厂各作业区发生二、三级设备事故,按公司考核办法考核,考核责任部门当月奖励金和50%--100%风险抵押金。

7.2.6发生一起污染事故,视污染程度,考核责任班组当月50%--100%奖励金,扣除50%--100%抵押金。

7.2.7凡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爆炸、交通或治安案件视情节程度,考核责任部门当月50%--100%奖励金,扣除50%--100%抵押金。

7.2.8全厂各作业区发生一人次人身险肇事故(含微伤)连带扣除安全责任部门10%奖励金。

7.2.9全厂按甲、乙、丙、丁四个责任部门考核,凡考核均连带作业区正、副职领导和安全员当月25%奖励金,两次以上考核扣除50%抵押金。

7.2.10奖励金按月考核,按季奖励。风险抵押金不足部分应及时补齐。

8.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段宇炬

副组长:杨选民 李海峰

成员部门: 生产技术科、办公室、设备管理科、各作业区。

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每月在奖金考评会之前提供奖罚名细进行考核,报请领导小组审批后,作为计奖依据。

本办法解释权属生产技术科(安环)

第8篇 水电水利建设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考核各单位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最终结果,分为安全管理、现场管理、事故控制三部分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实行“生产性死亡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超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单位,即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

第四条 集团公司每年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考核评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项目部)和个人(项目经理、安全人员、其他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二章 考核评价

第五条 安全生产考核评价采取考核评分制。

一、考核评价各单位本部,使用附表1、2、3,标准分为200分。

二、考核评价项目部、二级单位,使用附表4、5、6、7,标准分为200分。

三、对各单位综合考核评价时,既考评各单位本部,又考评项目部(考评项目为联营体时,联营体考核得分按股权比例计入各单位),使用附表8,标准分为200分。

考核得分180-200分的单位,为安全生产管理优秀单位; 160-179.9分,为安全生产管理良好单位;140—159.9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合格单位;140分以下,为安全生产管理不合格单位。

四、对夹江水工厂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评价时,考虑其生产的特殊性,按照附表9—14及其相应的说明要求进行考核。

五、对各单位的综合考核得分,折合成百分制后,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年终考核得分,计入集团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

第六条 安全生产考核评分表的构成及考核评价说明:

一、附表1为考核各单位本部评分汇总表。

二、附表2为考核各单位事故控制评价表,事故包括生产性死亡、生产性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三、附表3为考核各单位本部安全管理评价表。

四、附表4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评分汇总表。

五、附表5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事故控制评价表。

六、附表6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安全管理评价表。

七、附表7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现场管理评价表。

八、评分表中每个考核项,完成较好的,得基准分;一般的,得一半分;没做或较差的,不得分。

九、考核时,按照评分表中的规定内容,逐项进行考核评分,采取分数扣除法,按照表内各项具体扣分要求累计扣分,单项最低得分为0分。

第七条 对考核得分相同的单位,其考核评价排序以施工难度较大、重大危险因素较多者排前。

第八条 安全事故归属划分原则。

一、分包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按事故责任划分。事故主要责任是发包单位的,计入发包单位;事故主要责任是分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应承担主体责任的,计入分包单位。

二、联营体发生的安全事故,按联营体的属性划分。属于紧密性联营体的,按联营份额比例计入相应的母体单位;属于松散型联营体的,计入发生事故的联营成员所在的母体单位。

三、临时用工发生的安全事故,按劳务合同划分,计入用人单位。

第三章 评先评优

第九条 集团公司每年开展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安全生产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活动,对评为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予以表彰。

第十条 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本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得分160分以上;

2、上年度被考评为安全生产良好或优秀单位。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经集团公司或所在单位考核(需经集团公司核准)得分160分以上;

2、项目开工满一年以上;

3、自项目开工或上年度被考评为安全生产良好或优秀项目部;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优秀项目经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的项目部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

2、本人在该项目任职满一年以上;

3、本人近两年内没有安全生产管理的不良记录。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在考评为良好和优秀的单位中产生,具体的评选数量,由集团公司安委会根据考核结果和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控制在良好和优秀单位总数的30%左右。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和优秀项目经理的产生由各单位推荐,报集团公司批准。推荐的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数量(优秀项目经理的人数)规定如下:

1、年产值20亿元以上的,不超过5个(人);

2、年产值10-20亿元的,不超过3 个(人);

3、年产值5—10亿元的,不超过2 个(人);

4、年产值5亿元以下的,不超过1个(人)。

第十五条 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的单位,其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年薪的绩效部分,增加10% ,以示嘉奖;被考评为安全生产管理良好及以上单位的,其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年薪的绩效部分,增加3%,以示鼓励。

第十六条 被评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和安全生产优秀项目经理的,由集团公司给予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各单位依据本单位有关规定对受表彰的项目部、项目经理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每年对各单位安全部门的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并由集团公司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所在单位被考核得分160分以上;

2、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

3、部门工作规范、钻研业务、工作敬业、坚持原则;

4、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情况;

5、安全信息、报表和述职报告等报送齐全、及时、准确。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的考核工作,每年下半年,组成若干考核组,考核组长由集团公司任命,并就考核任务、具体要求、组织纪律等进行专项培训,确保考核规范、公正。考核结束后,集中总结汇报,归类分析,反馈整改意见和要求。以考核检查为载体,不断促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第十九条 对项目部的考核检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每个单位的抽查数量不少于2个项目部。为使抽查结果具有代表性,被抽查的项目部,应在考核组长培训期间(或在考核单位本部时)随机确定,不得提前通知被检单位或项目部。

第二十条 各单位负责对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并制定考核细则和实施办法,考核面不应低于项目总数的30%;包括本年度其他各类方式的安全检查在内的考核检查面,应达到项目总数的100%。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在每年一月初(或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前),将上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检查工作总结报送集团公司,并按要求推荐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优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第9篇 z公司百日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

公司百日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

一、为不断提高我司安全生产的水平,深入贯彻《百日安全生产考核责任书》,特制订本细则。

二、本责任书的考核周期为一百天,考核时间自本细则下发之日起。

三、本责任书的考核对象为公司所属的各生产单位、部门,机关所有科室作为一个部门进行考核。对本责任书的考核采取各生产单位、部门,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定期汇报及公司安委会按月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考核采用百分制,在考核百日内发生按《事故调查规程中》规定应予以中止记录的一般及以上事故时,安全记录自动中止。连续安全生产一百天的,记一个安全百日。

五、对百日安全生产考核责任书的奖惩措施。

1、对各单位、部门未达到安全生产要求的惩罚。

①本单位、部门发生一次一般事故或累计扣分达到100分,发生事故或累计扣分达100分的单位、部门全体职工从当月起扣岗位工资总额的5%。自发生事故之日起下一个百日内,未发生事故,且累计扣分在50分以下的,返还从扣罚之月起至完成安全百日之月止所扣罚的全部工资。

②、本单位、部门发生一次重大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全体职工从发生事故之月起扣岗位工资总额的10%。自发生事故之日起下两个百日内,未发生事故,且连续两个百日累计扣分在50分以下的,返还从扣罚之月起至完成安全百日之月止所扣罚的全部工资。

③、本单位、部门发生一次重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全体职工从发生事故之月起扣岗位工资总额的15%。自发生事故之日起下三个百日内,未发生事故,且连续三个百日累计扣分在50分以下的,返还从扣罚之月起至完成安全百日之月止所扣罚的全部工资。

2、对各单位、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奖励。

①各生产单位上个百日中未被扣罚,在本个百日中未出现事故且累计扣分在20分以下的,单位全体职工从安全百日完成之月起奖励本单位岗位工资总额的5%。奖励至发生事故或在一个百日内累计扣分在20分以上(包括20分)为止。

②各生产单位连续在两个百日中未出现事故且每个百日内累计扣分在20分以下的,单位全体职工从安全百日完成之月起奖励本单位岗位工资总额的10%。奖励至发生事故或在一个百日内累计扣分在20分以上(包括20分)为止。

③各生产单位连续在三个百日中未出现事故且每个百日内累计扣分在20分以下的,单位全体职工从安全百日完成之月起奖励本单位岗位工资总额的15%。奖励至发生事故或在一个百日内累计扣分在20分以上(包括20分)为止。

④各生产单位均未发生事故时机关各部门的奖励参照生产单位执行,若有生产单位发生事故,则对机关各部门不作奖励。

六、公司安委会按时将考核结果通报企管办,企管办将奖惩意见汇同当月的其他考核结果一并通报行政办劳资部门兑现。

七、各单位、部门要互相监督,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遇到其他单位、部门有违反规定的情况要及时向安委会汇报并做好记录,以供公司安委会检查。

八、本责任书一式贰份,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及各生产单位、机关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由公司安委会及各生产单位、部门各执一份。机关统一由主管行政的公司分管领导签字。

本责任书及细则由公司安委会及企管办负责解释。

九、本责任书及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0篇 z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评分表

第一部分:一票否决制考核

考核内容

考核方法

数据来源

来源部门

处理情况

1

发生一般及以上刑事案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将取消全年考评资格。

事故上报情况

各部门

2

发生一般及以上责任事故

根据事件的性质和造成影响的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裁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取消全年考评资格。

事故上报情况

各部门

第二部分:定性考核(满分100分,占权重60%)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方法

数据来源

加扣分情况

1、事故案件

1

发生一般以下刑事案件

本项满分60分,以扣减完为止

发生一次扣减50分

事故上报情况

2

发生1-4级工伤事故

发生一次扣减50分

事故上报情况

3

发生5-7级工伤事故

发生一次扣减20分

事故上报情况

4

发生8-10级工伤事故

发生一次扣减10分

事故上报情况

5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以交警管理部门责任认定书为依据,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包括次要责任),每起扣减60分;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包括次要责任),每起扣减20分。

事故上报情况

6

漏报、瞒报、迟报事故和案件

每起扣减20分

根据调查

2、隐患整改

1

针对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即时落实整改,不能即时整改是否做出具体的整改方案和落实防范措施。同时将隐患整改情况以公文形式上报上级部门。

本项满分10分,以扣减完为止。

未落实整改或无上报,每次扣减5分

上报情况和复查情况相结合

2

是否以点带面针对类似的事故隐患进行全面落实排查工作。

发现每一处扣减1分

根据检查情况

3、安全管理兼职人员配置

1

依照公司相关规定未落实兼职安全管理员

本项满分10分,以扣减完为止。

未落实扣减10分

查阅文件

2

兼职安全管理员必须做好日常巡检工作。

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异常扣减5分

调查情况

4、应急及消防物资管理

1

应急物资管理

本项满分10分,以扣减完为止。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处扣减2分

现场查看

2

消防设施管理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处扣减2分

现场查看

5、责任落实

1

与每位员工签订责任书

本项满分10分,以扣减完为止。

未落实扣减5分

查阅责任书

2

重点区域落实安全责任人。

发现一处扣减2分

现场查看

3

国内举办重大活动时,与员工签定安全责任书。

未落实扣减5分

查阅责任书

4

与相关方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未落实一处扣减2分

查阅责任书

总分:

第三部分:定量考核(满分100分,占权重40%)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方法

数据来源

加扣分情况

1、安全检查

1

年度组织安全检查应≥12次。

本项满分40分,扣减完为止

减少一次扣减5分

查阅检查记录文件

2

每日安全巡查

每少一次(个)扣减0.5分

查阅检查记录文件

2、宣教培训

1

年度全员安全培训全覆盖

本项满分20分,扣减完为止

少于100%,大于80%扣减2分;少于80%,大于50%扣减4分;少于50%,大于40%扣减6分,以此类推

查阅培训记录

2

重大活动期间员工培训全覆盖

少于100%,大于80%扣减2分;少于80%,大于50%扣减4分;少于50%,大于40%扣减7分,以此类推

查阅培训记录

3

年度全员操作规程培训全覆盖

少于100%,大于80%扣减2分;少于80%,大于50%扣减4分;少于50%,大于40%扣减8分,以此类推

查阅培训记录

4

新员工上岗前的安全培训情况

少一次扣减4分

查阅培训记录

5

年度综合应急演练≥1次

未落实一处扣减2分

查阅演练记录

6

年度专项应急演练≥2次,

未落实一次扣减2分

查阅演练记录

3、基础管理

1

安全检查、会议、培训、宣传等台帐记录完整

本项满分20分,扣减完为止

每缺少一项内容扣减5分

台帐检查

4、表彰奖励

1

获得上级安全奖励情况

加分项为定量考核项加分

每获得一次加10分

根据文件和相关资料

2

在安全工作中有创新,并被公司安委会认定的

每一项加10分

根据相关资料

总分:

附:完成全年定量总分和定性总分权重之和,为100分;没有完成的按评分方法减分:总得分≥95为优秀;总得分≥90分为良好;总得分≥85分为一般;总得分﹤85分为差。

考评部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11篇 安全生产考核组职责

一、各科室必须认真贯彻和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主为”的方针,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二、各种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有效使用。

三、发生安全事故时,科室、职工有义务、有责任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及时上报,不得隐满事实真相。

四、各科室应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不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要严格做到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灾害;关门、关窗、关水、关电;检查仪器设备。

五、对危险品易燃物品的存放、管理使用符合消防安全准则。

六、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器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严格按规定使用高压动力电,未经医院许可,不得使用各种、各类用电设备。

七、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及细菌疫苗等危险品时,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使用和保管,剧毒、麻醉等物品、药品按规定管理使用。

八、_光、ct要做好放射防护,尽量减少人体接受辐射的剂量。

九、根据需要,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十、各科室必须制定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十一、各科室要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要求,提供安装使用仪器的场所,做好水电供应,并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情况,落实防火、防潮、防冻、防震、防磁、防腐蚀等技术措施。

十二、设备使用科室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校验。

十三、仪器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组织修复,并做好记录,要及时报告设备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

十四、要注意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防止因电压波动或突然停电、停水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十五、仪器设备安全工作要责任到人,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就是该仪器的安全责任人。

十五、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科室、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区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十六、科室、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防火意识和正确处理消防突发事故的能力,并积极参加消防演练和培训。

十七、全体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辖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行政办要定期检查,保证正常使用,每名员工都要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无火情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消防设备、器材。

十八、各科室必须确保管辖区内的安全出口和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不得占用和堵塞疏散通道,不得在疏散通道内堆放杂物。

十九、建立健全防范机制,做到人防、物防、技防并重,确保监控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十、结合创建“平安医院”开展经常性的安全自查、自纠,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12篇 物流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各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与管理水平面,确保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标准、安全措施的落实,激励各单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长年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稳定安全生产形势,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依据油田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必须落实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制度,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职责分工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做到管理到位,责任到人。

第三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对各单位的安全工作按照星级考核标准打分,并根据不同单位的施工作业性质及风险程度的大小,将其划为三个考核类别,分别确定不同类别单位的达标标准。

第二章 检查考核内容

第四条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健全,各单位必须设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能依据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度和标准,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标准及操作规程,并能够严格执行。

第六条 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扎实,各种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培训教育记录、安全活动记录、事故隐患整改记录、事故档案、事故报表等基础资料台帐健全,记录完整规范。

第七条 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措施落实。能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安全标准、安全工作重点;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技能;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特殊作业人员、新工人和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岗位工人日常安全教育100%,新工人和转岗工人安全教育100%,特殊作业人员培训持证100%,施工作业应急计划教育100%。

第八条 安全生产活动内容要丰富,能认真开展'三标'活动,有计划、有检查、有验收、有整改措施,能坚持每周一次的'周一'安全活动,内容丰富,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并做到'检查、整改、讲评'三落实。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按规定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节假日进行特殊检查。同时,能积极参与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并做到组织措施、活动内容落实。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设施完备可靠。每个工区的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有明显的安全生产标志,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各种安全监控设施及护栏护罩等防护设施齐全,并做到定期检查、安全可靠。

第十条 生产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现标准化,各工区'三标'管理措施落实,生产现场做到'三清四无五不漏'(场地清、设备清、道路清;无明火、无油污、元杂草、无易燃物;不漏油、气、水、火、电),施工过程中无'三违'现象,无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 劳动保护措施落实。能认真开展工业卫生治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各个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有治理计划和措施,对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患者实施建档管理,体检措施落实;能按照规定为职工配发劳动保护用具用品,并督促职工按规定使用、穿戴劳保护具、用品。

第十二条 向全面推行hse管理方向努力,积极开展安全技术攻关活动,推进安全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效果好,不发生工业、交通、火灾事故。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由安委会牵头,组织有关人员,每半年对各单位检查考核一次,分别考核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达标单位、不达标单位。

第十五条 确定各类单位的标准。根据考核标准(见附表一)检查打分,并按三个类别考核(单位类别划分见附表二)。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六条 全年考核结果为先进单位者,颁发先进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达标单位,颁发达标荣誉证书,奖励500元;对不达标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扣罚单位奖金1000元。

第13篇 班组长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且对班组安全生产、班组成员人身安全负责,为保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及员工的家庭幸福,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班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1、做好班组安全生产工作,接受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或指导,不参加安全会议或培训,每次罚款10元。

2、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并告知相关岗位工人,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工作失职一次罚款20元。

3、根据情况制定本班组内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报公司办公室,不制定的一次罚款50元。

4、负责对本班组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上岗操作指导,没进行安全教育和上岗操作指导的,一次罚款10元。

5、组织班组员工召开班前为时1-3分钟的安全生产会议,会议内容主要是强调安全生产、打击违章作业、检查安全隐患、反思安全问等,缺会一次扣10元。

6、当班班长和前一班班长做好安全事项交接和交底,缺少一次罚款10元。

7、严禁班组员工疲劳、带病、带伤、酒后上岗工作,严禁员工在情绪、精神异常的情况下上岗工作,严禁员工穿着存在引发安全事故的衣着上岗工作。员工违反上述条款,班组长一次罚款50元。

8、对一般违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予以5-10元/次处罚;对于特殊工种违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将予以20-30元/次处罚。不进行处罚的一次罚款20元。

9、承担本班组内员工工作期间和上下班期间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的1%。

10、本考核办法与公司《各类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相抵触或,则按《各类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14篇 高速公路总监办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为监督宣宁高速公路工程总监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操作程序和作业行为,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充分调动项目安全监理管理的工作积极性,奖惩分明,不断提高安全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目的

安全生产考评主要目的是奖优罚劣、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协助安全管理人员发现自身安全生产管理问题,促进项目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通过考核评比激励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考评主体和对象

安全生产考评工作由项目组织,宣宁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考核对象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业安全监理人员。

三、奖罚办法

项目将考核时间原则上为每月月底,每月考核一次。作为本月安全生产奖罚依据,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分值大于90分(含90分),为优秀;

分值为75(含75)至90分,为合格;

分值小于75分以下,为不合格。

奖罚于公司个人绩效工资挂钩,本月考核小于75分以下将不发放绩效工资,本月考核为75(含75)至95分将发放绩效工资,本月考核大于90分(含90分)将发放绩效工资还将纳入公司项目每年评选先进工作者考核成绩综合评分提名先进工作者名单,对于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监理人员将建议调离本项目。

四、检查内容、评分方法

项目每月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主要是以下项目:1、安全目标管理;2、现场工作实效;3、内业资料整理;4、监理日志。

详细检查内容及评分表见附表a。

五、问题整改

针对每月安全考核存在问题,除进行处罚外,还应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确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六、附则

本办法由宣宁高速公路总监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宁高速高速公路总监办

二零一零年三月

第15篇 安全生产考核及“三违”管理办法

1 总则

1.1目的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之规定,参照管委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检查、考核、奖惩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和个人违章行为的考核。

1.3 原则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评和奖惩,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1.4依据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__区家具园区管委会相关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5考核频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每月进行一次,由生产部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考评,考核结果与部门责任人和个人安全风险金挂钩。

1.6事故的定性、定责

以《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或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上级安全部门的认定为准。

2考核办法

2.1考核的主要内容

a)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因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被盗、被骗案件,资金安全事故,设备事故,中毒事故,内部网络安全事故,环境不良影响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b)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

c)员工培训教育;

d)安全检查;

e)安全会议的开展;

f)安全隐患的整治;

g)个人违章行为及综合治理等。

2.2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

2.2.1火灾事故:

2.2.1.1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扣罚直接责任人员600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400元;扣罚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200元。

2.2.1.2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5万元(不含5万)以下,扣罚直接责任人员400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300元;扣罚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200元。

2.2.1.3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扣罚直接责任人员300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200元;扣罚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100元。

2.2.1.4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扣罚直接责任人员200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100元;扣罚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50元。

2.2.2因工伤亡事故:

2.2.2.1在生产活动中发生职工因工死亡责任事故,属否定指标,纳入责任部门年度目标考核。扣罚主要责任人1000元;扣罚次要责任人800元。

2.2.2.2如因管理人员失职导致在生产活动中发生职工因工重伤责任事故,扣罚主要责任人800元;扣罚次要责任人500元。

2.2.2.3如因管理人员失职导致在生产活动中发生职工因工轻伤责任事故,扣罚主要责任人300元;扣罚次要责任人200元。

2.2.3车辆交通事故(仅限于公司公务车,责任认定按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为准):

2.2.3.1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扣罚驾驶员600元;扣罚车辆管理部门领导400元;扣罚分管安全工作的相关领导300元。

2.3.3.2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的,扣罚驾驶员500元,扣罚车辆管理部门领导300元;扣罚分管安全工作的相关领导200元。

2.3.3.3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扣罚驾驶员400元,扣罚车辆管理部门领导200元;扣罚分管安全工作的相关领导100元。

2.3.3.4车辆发生一般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扣罚驾驶员300元,扣罚扣罚车辆管理部门领导100元;分管安全工作的相关领导50元。

2.2.4 被盗、被骗案件:发生被盗(扣除保险赔付后),被骗案件(物品按进价或出厂价核算)

2.2.4.1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3万元(包括3万元)以上的,扣罚主要责任人400元,扣罚相关领导200元。

2.2.4.2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1万元(包括1万元)以上3万元(不包括3万元)以下的,扣罚主要责任人200元,扣罚相关领导100元。

2.2.4.3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1万元(不包括1万元)以下的,扣罚主要责任人100元,扣罚相关领导50元。

2.2.5 设备事故:

2.2.5.1 发生设备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包括3万元)以上的,扣罚主要责任人(台班)人均300元,扣罚相关领导200元。

2.2.5.2 发生设备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包括1万元)以上,3万元(不包括3万元)以下的,扣罚主要责任人(台班)人均200元,扣罚相关领导100元。

2.2.5.3 发生设备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不包括1万元)以下的,扣罚主要责任人(台班)人均100元,扣罚相关领导50元。

2.2.6 中毒事故:

2.2.6.1 发生中毒事故一次死亡1人或一次中毒9人(包括9人)以上的,扣罚直接责任人员1000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600元。

2.2.6.2 发生中毒事故一次中毒9人(不包括9人)以下的,扣罚主要责任人500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200元。

2.2.7 内部网络安全事故:

2.7.7.1 发生损坏计算机及网络导致数据丢失无法恢复或网络瘫痪的,扣罚设备使用人100元。

2.7.7.2 发生网络中断半天未上报或者出现计算机病毒壹天未上报的,扣罚责任人50元。

2.2.7.3 发生浏览色情、暴力等非法网站的,扣罚责任人100元。

2.2.7.4 利用黑客工具等软件进行公司局域网内、网外端口扫描及攻击或者故意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的,扣罚责任人200元。

2.2.8 综合治理:

2.2.8.1在生产工作场所,发生打架、斗殴和寻衅闹事的,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100元。

2.2.8.2 在生产工作场所,发生无理聚众闹事、罢工事件,造成生产、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100元。

2.2.8.3由于部门不作为,导致职工违反《信访条例》发生群体上访5人以上或非正常上访事件,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100元。

2.2.9 生产过程中发生职业危害事故:

2.2.9.1 由于主观原因造成作业环境粉尘、噪声、辐射超过国家标准的,扣罚责任部门责任人100元。

2.2.9.2 特殊作业环境,不采取个人防护措施的,一次扣罚责任部门责任人50元。

2.2.10 环境不良影响事故:

2.2.10.1在生产过程中,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不按规定进行回收处置造成不良环境影响事故的,扣罚责任部门责任人100元。

2.2.10.2对危险固体废弃物或废液不按规定进行回收处置的,扣罚责任部门责任人50元。

2.3 安全管理工作管理细则

2.3.1 安全管理制度的考核:

2.3.1.1未按要求建立健全部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的,扣罚责任部门主管200元。

2.3.1.2制度规章不落实,一次扣罚相关部门责任人100元。

2.3.1.3无月度安全计划的,扣罚责任部门主管每人50元。

2.3.1.4未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公司、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要求的,一次扣罚责任部门班子每人50元。

2.3.1.5未按公司、职能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专题教育、专题活动等,一次扣罚责任部门主管每人50元。

2.3.1.6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责任书,一人次未签订,扣罚责任部门主管每人50元。

2.3.1.7使用无上岗证的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一人次扣罚责任部门主管每人50元。

2.3.1.8对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上报的,扣罚责任部门主管每人200元。对未在规定时限上报的,扣罚责任部门班子每人100元。

2.3.1.9对安全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一次扣罚责任部门每人100元。

2.3.2安全教育培训:

2.3.2.1 新上岗、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复工的从业人员未进行一、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 1人次扣罚责任部门主管每人50元。

2.3.2.2 对新上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复工的从业人员未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的,1人次扣罚行政部和生产部班子每人50元

2.3.2.3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政府职能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的,一人次扣罚行政部和责任部门班子每人100元。

2.3.2.4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未定期复审超期使用的,一人次扣罚生产部相关责任人每人100元。

2.3.3 安全检查:

2.3.3.1 公司未按规定开展月检、重大节假日检查的,扣罚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生产部班子每人100元。

2.3.3.2 部门未开展部门周检的,扣罚部门主管、专(兼)职安全员每人100元。

2.3.3.3 部门班组未开展日检的,扣罚责任班组长每人50元。

2.3.4 安全整改:

2.3.4.1查出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目标、时间等)进行整改的,扣罚责任人100元。

2.3.4.2在同一部门内,出现重复隐患,扣罚部门主管、专(兼)职安全员和直接责任人每人100元。

2.3.5安全会议:

2.3.5.1 因工作原因不参加或不按时参加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又未请假的,扣罚责任人50元。

2.3.5.2 部门每月未召开安全会议的,扣罚责任部门主管每人100元。

2.4 对个人安全工作和工作行为考核细则

2.4.1 个人安全目标考核细则

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直接经济损失、责任的大小,扣罚相关责任人50—400元。行政责任追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4.2 对个人违章行为考核细则(出现重复违章现象的在末次处罚额度的基础上加倍处罚)

2.4.2.1 有下列违章现象之一者扣罚责任人50元:

a)未按规定对所负责的设备、设施、安全消防器具进行维护保养的;

b)擅自拆除设备安全护罩、连锁装置的;

c)在生产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过肩、穿拖鞋、高跟鞋的;

d)擅自拆除或涂改安全标识或导致标识失效的;

e)违反厂内交通管理规定及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的;

f)不参加职业健康体检的;

g)特种设备不按规定填写运行记录的;

h)特种作业岗位不持证上岗的;

i)电工作业过程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和不使用专用器具的;

j)占用消防器材、设施存放位置的;

k)堵塞、占用安全疏散通道的;

l)作业、工作场地卫生、物质工器具摆放违反现场有关管理规定;

m)其它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

2.4.2.2 有下列违章现象之一者扣罚责任人100元:

a)未按公司规定用车、无证驾驶(无行业上岗证等)、酒后驾驶公车、违章驾驶、未经许可私自将公车交由他人(有驾照)驾驶的;

b)挪用消防器材、设备、设施的;

c)违反动火规定擅自动火的;

d)电器线路安装违反安全规定的;

e)高空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的;

f)遇紧急情况不服从指挥的;

g)未按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设备、设施操作的;

h)违反规定使用电器、设备、设施的或擅自增加电器使用负荷的;

i)堵断安全消防通道的;

j)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导致设备运行无人监护的;

k)安全值班随意脱岗的;

l)生产过程违章指挥的;

m)未按规定对危废进行回收、处理的。

2.4.2.3 有下列违章现象之一者扣罚责任人200元:

a)损坏安全消防设施设备、报警系统、卫生设施、交通设施的,除照价赔偿外,给予罚款;

b)出现重复违章现象的;

c)厂区内流动吸烟的;

d)未经许可搭接线路或线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2.4.2.4 有下列违章现象之一者扣罚责任人300元。

a)违反规定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的;

b)在生产车间、库房等重要防火场所规定吸烟点以外地方吸烟或乱丢烟头的。

2.4.2.5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当事人500至1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a)故意破坏安全消防器具、设备、设施的;

b)故意破坏生产设备、盗窃在用生产设备上的零部件的;

c)由于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

d)未经允许擅自修改设备安全运行参数的;

e)作业人员酒后上岗、在作业场所饮酒的。

3 附 则

3.1 行政部负责公司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及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汇总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通知各部门执行。

3.2违反本管理办法,对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的,由当事人所在部门填写《处罚通知单》,交生产部备案后转交行政部执行。

3.3对安全责任目标完成优秀的部门和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同时,作为参评年度公司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依据。

3.4 本办法未涵盖的其他安全生产事故和违规行为,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后,有生产部负责处理。

3.5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6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3.7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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