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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施工管理制度7篇

更新时间:2024-05-11

危险施工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危险施工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所有涉及高风险作业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够遵循安全规范,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它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工程前期评估:对施工环境、设备和工艺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危险源。

2. 安全培训:为所有参与施工的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能遵守安全规程。

3. 施工许可:设立严格的施工许可制度,只有在安全措施到位后才允许开始工作。

4. 现场监督:设立现场安全监督员,实时监控施工过程,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5. 应急预案: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6.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7. 事故报告与处理:建立事故报告机制,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公正的调查和处理。

安全

安全是危险施工管理制度的核心。以下几点是确保安全的关键要素:

1. 个人防护装备: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头盔、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2. 设备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设备,确保其性能良好,无故障运行。

3. 现场标识: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语,提醒工人注意潜在风险。

4. 危险区域管理:对高风险区域实行严格访问控制,限制非专业人员进入。

5. 作业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每个步骤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6. 风险沟通:鼓励员工之间的信息交流,及时分享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和解决方案。

7. 紧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在真实情况下的应对能力。

清单

以下是危险施工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需要参考的清单:

1. 风险评估报告:记录和分析工程的潜在风险,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2. 培训记录:跟踪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确保所有人员都已完成培训。

3. 施工许可证:签发的施工许可证应注明安全措施和负责人。

4. 现场监督日志:记录每天的现场安全状况和发现的问题。

5. 应急预案文件:包含各种可能的紧急情况及其应对策略。

6. 安全检查表:列出需检查的项目,确保全面覆盖所有安全要点。

7. 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和处理结果。

危险施工管理制度是一个系统性的安全管理框架,通过全面、严谨的管理和操作,将安全意识融入到每一个施工环节,从而降低事故风险,提升工程的整体安全性。每个员工都应理解并积极参与,共同构建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危险施工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标准,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范围见附表1、2。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及外来分包队伍、劳务组织。

第四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项目部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重大危险源有效监控。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集团公司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公司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经营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管理部、技术开发部、设备物资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部、企业策划部、财务部、工会、组织宣传部、纪委、团委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管理部。

第六条 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促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要求;

(二)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有关单位、项目部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控制措施;

(三)综合协调和指导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实现重大危险源的可控在控。

第七条 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

(一)安全质量管理部

1、具体落实行政主管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危险源知识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中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监督所属项目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工程质量进行监控,预防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安全事故;

4、协助单位其他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及下属单位研究制定和执行防止事故措施,参与重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针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并督促落实;

5、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及时掌握、分析、评估集团公司系统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提出强化危险源管理措施,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6、参与重要安全设施和设备验收工作。

(二)技术开发部

1、跟踪国内外安全技术标准动态,管理企业安全技术标准的制订与监督实施;

2、组织重难点工程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科技成果转化中有关安全技术应用和安全防护工作;

3、协调各设计项目中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和优化工作。协调内部设计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技术关系。

(三)工程管理部

1、对重点施工生产中有关技术方案问题负安全责任。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审批重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负责解决施工中疑难问题,从技术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

3、负责各在建项目工程防汛、防坍塌、滑坡等专业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督管理,掌握其分布状况和变化情况,督促、检查和指导控制措施的落实。

(四)物资设备部

1、负责重大安全设施和设备验收,落实特种设备定期检测、维修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安全检查,对查出隐患因素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大型起重机械拆装运行、大件吊装及特大型工程施工供用电、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管理等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督管理,掌握其分布状况和变化情况,督促、检查和指导控制措施的落实;

3、组织重要物资和安全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的评价工作,控制物资进场检验、试验工作。凡购置各种机械设备、临电设备、脚手架木、新型建筑装饰、防水材料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料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并同时做抽样检验。施工现场购置各类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文明施工的环境保护要求;

4、组织协调应急管理物资设备管理工作。

(五)经营事业部

1、对工程招标书进行评审时,评价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系数大小;对施工现场察看时,调查保障安全工作措施;在编写工程投标意向性施工组织设计同时根据设计文件编写安全保障措施;

2、工程中标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安全责任,接受技术交底时查询安全技术内容;分包工程时,在合同中应明确工程总包单位与分承包商之间安全责任;

3、审核本级施工项目安全措施经费概、预算,确定工程项目安全费用计划成本、核算实际成本;

4、按照《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规定,在集团公司投资经营项目论证、可行性研究以及项目运行中搞好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计划、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及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

(六)财务部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企业实际情况,督促下属各单位和项目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专款专用;

2、保障必要的安全投入资金,负责组织对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或整改事故隐患所需经费进行审定与拨付,并提出合理开支经费建议。

(七)人力资源部

1、根据本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定员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2、负责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八)社会保险事业部

1、负责对职工进行体格普查,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提出处理意见;

2、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毒尘浓度,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

3、按国家规定确保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其它有关责任险种保险。

(九)企业策划部

1、制定企业安全规划目标,并监督实施;

2、对分承包商及外部劳务人员进行安全资质或资格审查,并监督签订分承包商分包合同或用工劳动合同;

3、负责外部劳务管理中有关安全工作宏观管理。

(十)组织部

1、在考核所属单位党委及领导班子建设和年度考核工作中,考核班子和个人安全生产绩效,并提出处理建议;

2、督促所属单位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十一)宣传部

1、负责集团公司安全文化建设筹划与实施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外宣传安全生产典型事例和成功经验;

2、负责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对外统一报道和协调;

3、负责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

(十二)工会

1、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合法权益,教育员工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

2、监督各级、施工现场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饮食卫生,预防食品中毒;编制防暑降温防寒工作计划,预防煤气中毒,并督促落实;

3、参与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制订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协同做好善后工作。

4、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投入,检查督促单位参加职工工伤保险。

(十三)团委

1、协助行政领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2、配合党委、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组织团员青年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及安全技术训练,提高其操作技能。

第八条 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都要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小组,健全和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所属单位、项目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督促所属单位、项目部做好重大危险源预测、预警、预案工作,组织落实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组织整改,做到可控在控。

(三)组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实施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四)协助组织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数据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无遗漏;

(四)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及时如实报告重大危险源造成的各类事故;

(六)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 危险源的辨识、登记、评估和备案

第十条 危险源的定义

危险源是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

危险因素强调突发性和瞬间作用因素,有害因素强调在一定时期内的慢性损害和累积作用。

第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章附则中第九十六条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注:安全生产法第96条注解: 与《安全生产法》

gb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中危险源与《安全生产法》中重大危险源的定义的区别: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配套的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标准为《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标准, gb 18218-2000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在适用范围中明确:本标准不适用于: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 军事设施;c) 采掘业;d) 危险物质的运输。

显然,上述标准仅适用于易燃、易爆、有毒类的化学物质。它的局限性较大,不适用于核设施、矿业、建筑业、水利工程、航天发射等,也没有涉及存在能量的装置(设施、作业活动)等。

由于以上原因,此处必须加上建筑工程危险源的定义---- 建设部建质安函[2006]145号转发《南京市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再加上前面第二条: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活动、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第十二条 危险源的分类

能量意外释放理论根据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把危险源划分为以下两大类:

(一)第一类危险源是指可能发生意外释放能量的载体或危险物质以及自然状况。包括动力源和能量载体以及具有危害性的物质本身。是事故发生的前提和事故的主体,决定事故的严重程度。表1列出了可能导致各类伤亡事故的第一类危险源。

(二)第二类危险源是指造成约束、限制能量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包括人、物、环境、管理四个方面,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

1、人的因素

人的因素分不安全行为(unsafe act)和人失误(human error)。不安全行为一般指明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直接导致事故发生。人失误是指人的行为结果偏离了预定的标准。不安全行为、人失误可能直接破坏对第一类危险源的控制,造成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也可能造成物的因素问题,进而导致事故。

2、物的因素

物的因素可以概括为物的不安全状态(unsafe condition)和物的故障(或失效)(failure or fault)。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是指机械设备、物质等明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状态。物的故障(或失效)是指机械设备、零部件等由于性能低下而不能实现预定功能的现象。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物的故障(或失效)可能直接使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措施失效而发生事故。

3、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主要指系统运行的环境,包括温度、湿度、照明、粉尘、通风换气、噪声和振动等物理环境,以及企业和社会的软环境。不良的物理环境会引起物的因素问题或人的因素问题。

4、管理因素

管理不善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可以通过安全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奖惩机制等措施减少甚至杜绝。物的不安全状态可以通过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含量、建立完善的设备保养制度、推行文明施工和“一法三卡”等活动予以控制。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危险源辨识

一起伤亡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一类危险源是伤亡事故发生的能量主体,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是第一类危险源造成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两类危险源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第二类危险源出现的前提,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因此,危险源辨识的首要任务是辨识第一类危险源,在此基础上再辨识第二类危险源。

(一)第一类危险源从以下方面进行辨识:

1、产生、供给能量的装置、设备,例如变电所、供热锅炉等;

2、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势能的装置、设备、场所, 例如起重、提升机械、高度差较大的场所等;

3、能量载体,例如运动中的车辆、机械的运动部件、带电的导体等;

4、一旦失控可能产生巨大能量的装置、设备、场所,例如充满爆炸性气体的空间等;

5、一旦失控可能发生能量突然释放的装置、设备、场所,例如各种压力容器、受压设备,容易发生静电蓄积的装置、场所等;

6、危险物质。除了干扰人体与外界能量交换的有害物质外,也包括具有化学能的危险物质。具有化学能的危险物质分为可燃烧爆炸危险物质和有毒、有害危险物质两类。前者指能够引起火灾、爆炸的物质,按其物理化学性质分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易燃固体、可燃粉尘、易爆化合物、自燃性物质、忌水性物质和混合危险物质八类。后者指直接加害于人体,造成人员中毒、致病、致畸、致癌等的化学物质;

7、生产、加工、储存危险物质的装置、设备、场所,例如炸药的生产、加工、储存设施等;

8、人体一旦与之接触将导致人体能量意外释放的物体,例如物体的棱角、工件的毛刺、锋利的刃等。

(二)第二类危险源按场所的不同初步可分为施工现场危险源与临建设施危险源两类,从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个方面进行辨识。

1、与人的因素有关的危险源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集中表现在“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与物的因素有关的危险源主要存在于分部、分项工艺过程、施工机械运行过程和物料等危险源中。

3、与环境因素有关的危险源主要生产作业环境中的温度、湿度、噪声、振动、照明或通风换气等方面的问题。

4、与管理因素有关的危险源主要表现为管理缺陷有制度不健全、责任不分明、有法不依、违章指挥、安全教育不够、处罚不严、安全技术措施不全面、安全检查不够等。

第十四条 划分危险源辨识和评价单元的一般性原则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施工活动、施工生产(生活)设施设备相对空间位置、危险有害物资储存场所来划分识别评价单元,使识别评价单元相对独立,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

第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项目部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台帐,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单位、项目部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

第十六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项目部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第十七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项目部每年第一季度由总工程师或指定分管领导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工作,确定是否构成国家和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第十八条 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按照《安全管理程序》(sb14g/0/04-07c)规定及时上报子、分公司,集团公司。

第十九条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凡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所在单位、项目部应及时分别上报当本单位和集团公司。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第四章 分级监控与管理

第二十条 根据重大危险源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及危害、严重程度,将重大危险源分为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数≥30人或重伤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死亡人数10~29人或重伤30~4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数3~9人或重伤10~2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死亡人数1~2人或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二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应按提高一个等级进行评定:

(一)重大危险源曾发生过重大以上事故的;

(二)重大危险源可能危及住宅区、生产单元、机关团体、学校、交通要道的。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管理

(一)对构成中铁建总公司要求的特别重大危险源确定为一级重大危险源,由集团公司确定后上报中铁建总公司协同控制;

(二)对构成国家及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确定为二级重大危险源,由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辨识后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协同控制;

(三)对三级重大危险源由项目部确定后上报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由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协同控制;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直接监管,并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三条 重大危险源的等级的确定

除了国家及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外,危险源分级一般按危险源在触发因素作用下转化为事故的可能性大小与发生事故的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

按事故出现可能性大小可分为可能、不可能、几乎不可能。根据危害程度可分为严重、较大、一般等级别。

危险源分级实际上是对危险源的评价,具体评价方法参考《“一法三卡”工作手册》中“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控制策划一览表”。通过评价出的危险源风险程度,从而确定危险源的等级。

第二十四条 重大危险源的控制

危险源的控制可从三方面进行,即技术控制、人行为控制和管理控制。

(一)技术控制即采用技术措施对固有危险源进行控制,主要技术有消除、控制、防护、隔离、监控、保留和转移等。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的内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及其操作规程、安全设备和工艺的选用。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须根据本工程危险清单有针对性地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应确保这些措施在施工现场能得以实施;

2、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是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重要控制内容,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列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外,还应按照《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对达到规模的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3、对施工操作者和责任人进行明确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保存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

4、收集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学习并掌握工程施工危险源的辨识、管理和预防;

5、在施工中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和工艺。

(二)人行为控制即控制人为失误,减少人不正确行为对危险源的触发作用。

人为失误的主要表现形式有:操作失误,指挥错误,不正确的判断或缺乏判断,粗心大意,厌烦,懒散,疲劳,紧张,疾病或生理缺陷,错误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装置等。人行为的控制首先是加强教育培训,做到人的安全化;其次应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操作安全化。

(三)管理控制除危险源分级管理外,还需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对危险源实行控制。

1、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的规章制度;

2、明确责任、定期检查;

3、加强危险源的日常管理;

4、抓好信息反馈、及时整改隐患;

5、搞好危险源控制管理的基础建设工作;

6、搞好危险源控制管理的考核评价和奖惩。

第二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每年对一级重大危险源名录、控制措施及治理情况进行一次公示。

第二十七条 各子、分公司每季度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变化和运行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分析、更新建档,督促完善控制措施和跟踪监控。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八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确保重大危险源信息档案及时更新;

(二)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

(三)建立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度,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四)按照“一法三卡”要求设立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五)制定重大危险源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六)制定重大危险源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完好状态,检查、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

(七)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危险源信息变更情况,制定并及时修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向当地及负责监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必须每年进行演练;

(八)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九)按照《“十一五”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科技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应用,努力构建安全生产科技管理体系。

第二十九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台帐;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五)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

(六)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三十条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必须逐级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二)重大危险源的确定及潜在的危险性评估;

(三)应急救援报警系统及信息传递;

(四)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物资;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六)应急救援程序与行动方案;

(七)事后的恢复;

(八)培训与演练;

(九)应急救援预案的经费保障。

第三十一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施工项目,施工前,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应满足以下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方的其他要求;

(二)方案若可行,应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有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三)符合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条款的,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

(四)随着施工进度的发展和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变化情况,专项施工方案应随之不断更新或补充;

(五)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六)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必须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三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必须满足“消除风险、降低风险、个体防护”三级控制原则。对有缺陷和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进行整改,若不能立即整改,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第三十三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安全运行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所必需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熟练掌握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严禁违章作业。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监测,随时掌握危险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状态,实施动态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有关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举报。

第三十八条 集团公司和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要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日常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

第六章 处 罚

第三十九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集团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由此造成严重后果或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加重处罚,并在各类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一)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的;

(二)未按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的;

(三)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监控的;

(四)对重大危险源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

(五)对重大危险源辨识不全或隐瞒不报的;

(六)未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七)未对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八)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的;

(九)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未立即整改的;

(十)未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监控所需资金投入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项目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其他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2篇 模板支架施工重大危险源识别及安全管理措施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模板工程涵盖了钢筋、混凝土、模板等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有以下几点:

1、机械伤害

形成原因:木工棚、机械缺陷误操作,防护不到位

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1)设专人负责,按规范操作经常检查电锯、电刨等的防护罩,分料器、推料器等设施,确保安全有效。

(2)停机时要拉闸、断电、上锁。

2、触电

形成原因:漏电开关失效,违规接送电源。

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1)机械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

(2)按、拆电源应由专业电工操作。

(3)漏电开关等必须灵敏有效。

(4)现场电缆布设规范。

(5)设备必须使用按扭开关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3、火灾

形成原因:明火。

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1)严禁烟火;

(2)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操作间必须配齐消防器材。

4、物体打击

形成原因:模板搬运违章作业、支模设施设备缺陷。

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1)轻拿慢放,规范作业,注意安全。

(2)应经常检查所用工具,确保安全有效。

5、高处坠落

形成原因:高处支模防护不到位。

应采取的控制措施:脚手架作业面应采取铺板或平挂安全网等防护措施,且工人应规范操作,勿猛拉猛撬。

6、坍塌

形成原因:木料等堆放不规范,支撑体系基础不满足受力要求。

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1)应分散放料,并严格控制堆放高度,严禁超过规定载荷。

(2)基础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设计的承载力,检测条件缺乏的情况下,可做堆载实验。

7、起重伤害

形成原因:模板等吊运不规范。

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1)吊装时应把吊物绑牢固。

(2)信号工及吊装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密切配合,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

(3)被吊物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人员严禁在被吊物下方停留。

(4)经常检查吊索具,并且保持安全有效。

(5)遇有6级以上强风、大雨、大雾等天气严禁吊物。

(6)整个预防措施过程都比必须安排有专门人员进行监控。

8、其他伤害:

形成原因:支拆模环境不良

应采取的控制措施:应把所有拆下木料上的钉子去除或砸平。

(二)安全管理措施

1、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2、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的可靠临时设施。施工现场应搭设工作梯,工作人员不得爬模上下。

3、登高作业时,各种配件应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中严禁放在模板或脚手架上,各种工具应系挂在操作人员身上或放在工具袋中,不得吊落。

4、装拆模板时,上下要有人接应,随拆随运,并应把活动的部件固定牢靠,严禁堆放在脚手板上和抛掷。

5、装拆模板时,必须搭设脚手架。装拆施工时,除操作人员外,下面不得站人。高处作业时,操作人员要扣上安全带。

6、安装墙、柱模板时,要随时支设固定,防止倾覆。

7、对于预拼模板,当垂直吊运时,应采取两个以上的吊点,水平吊运应采取四个吊点。吊点要合理布置。

8、对于预拼模板应整体拆除。拆除时,先挂好吊索,然后拆除支撑及拼装两片模板的配件,待模板离开结构表面再起吊。起吊时,下面不准站人。

9、在支撑搭设、拆除和浇筑混凝土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支模底下,应在适当位置挂设警示标志,并指定专人监护。

10、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安装板时,应停电作业。当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11、搭设应由专业持证人员安装;安全责任人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及签证。

12、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严禁混凝土未达到设计强度的规定要求时拆除模板。

第3篇 施工现场危险源管理方法

一、 施工现场危险源辨识

编制依据:施工现场危险源辨识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施工现场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负责的危险源辨识小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材料、设备等职能人员作为辨识小组主要成员,明确各自责任,

施工现场危险源辨识应对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作业(工作)及设备(设施)等因素进行充分考虑,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为基础,充分考虑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在工程开工前对施工现场的主要和关键工序中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危险源辨识可分为施工场所危险源和施工场所及周围地段危险源。

施工场所危险源主要存在于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施工装置运行过程和物质的危险源:脚手架、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装与运行、基坑施工等失稳,造成坍塌、倒塌意外;高度大于2米的作业面因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造成人员踏空、失稳等意外;焊接、金属切割施工及各种用电设备的安全防护不到位造成人员触电、火灾等意外;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存放或使用不符合要求,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中毒等意外;工人饮食不卫生造成集体中毒和疾病。

施工场所及周围地段危险源存在于施工过程现场并可能危害周围社区的活动,主要与工程项目所在社区地址、工程类型、工序、施工装置及物质有关:临街或居民聚集、居住区的工程深基坑、隧道、大型管沟的施工,因为支撑等系统失稳,坍塌,往往还引起地面、周边建筑和城市运营重要设施的坍塌、塌陷等意外;基坑开挖等地下降水,造成周围建筑物因地基不均匀沉降而倾斜、开裂倒塌等意外;临街施工高层建筑或高度大于2米的临空作业面,因无安全防护设施或不符合要求,造成脚手架、滑模失稳等坠落物体打击人员等意外;工程拆除等爆破因设计方案、误操作、防护不到位等造成发生施工场所及周围已有建筑物及设施损坏、人员伤亡等意外;在高压线下方、沟边、高墙下等地段设置办公区或生活区等临建房屋,因高压放电、滑坡、倾倒、泥石流等导致房屋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等意外。

二、施工现场危险源评价

施工现场辨识出的危险源分别根据危险源的根源和状态、危险源存在的部位及可能造成的事故类别三种情况,分别进行归类,以便于危险源的评价和控制。按照危险源的根源和状态分类,可分为伍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共三类;按照危险源存在的部位分类,可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分为10类按事故类别分类,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放炮等16类。

危险源评价就是确定危险源的危险性:依据k.j.姆和g.f.金尼的风险评价方法,影响危险性的主要因素由三个:即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暴露于这种危险环境的情况、事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的后果。

三、施工现场危险源控制

通过危险性评价确定危险程度后,应对危险源进行控制。

危险性分值在20-70时 则需要加以注意;

危险性分值在70-160时 则有明显的危险,需要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危险性分值在160-320时,作业条件属高度危险的作业条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危险性分值在320分以上时,表明改作业条件极其危险,应立即停止作业直到作业条件得到改善为止。

四、重大危险源辨识

4.1施工现场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或开挖深度不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工程;

4.2地下暗挖工程;

4.3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0千牛每平米,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千牛每米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大模板等;

4.4高度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

4.5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方大爆破;

4.6大型起重吊装工程

4.7整体提升脚手架

4.8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或作业活动,以及其他潜在的有可能引起群死群伤重大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因素;

4.9其他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五、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要求

项目部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建立安全保证体系,明确具体责任。做好安全技术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严格监控。对重大危险源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经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必须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涉及验收的项目,相关人员必须参加验收。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

六、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及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

对于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应该建立策划程序,确保危险源辨识的充分性、风险评价的客观性、风险控制的合理性。策划风险控制措施和包括目标管理、管理方案进行控制、运行过程控制、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等方法。下面结合工程实际谈谈目标、管理方案的控制方法及原则。

1、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根据“各级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使安全管理工作专管成线,群管成网,将安全责任落实到项目部全体人员,使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

2、抓好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落实。抓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与落实,编写的安全技术措施要保证其针对性、及时性和可操作性,力求全面完善,并严格审批制度。项目部管理人员要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核,并加强落实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严格技术交底在先,操作在后制度,交底内容与经审批的技术措及方案施严格一致,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做好劳动保护经费的提取使用,确保经费的落实。落实时间为整个施工过程。落实部门主要为技术部。

3、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和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认真学习并落实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通过教育培训,增加项目全体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人人能自觉得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做好新职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培训不得上岗;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项目部要重点做好班前安全活动等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操作水平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掌握安全生产技能。落实部门主要为技术部。

6.3.4搞好监督检查。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开展定期检查,具体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和不符合项,根据立项、整改、复查、消项的原则进行处理和处置后验证,做到不合格的设施不使用,不合格的过程不通过,不安全的行为不放过。对重复或重大的事故隐患和不合格,调查不合格的原因,制定不合格的纠正措施,确保纠正措施的执行。落实时间为整个施工过程,落实部门主要为安全部、技术部、器材部。

第4篇 施工危险源辨识评价管理程序

施工危险源辨识、评价与管理程序

危险源既存在于施工活动场所,也存在于可能影响到施工场所的周围区域,其形成原因来源于施工前期的勘察设计及施工过程的活动、物质条件(人、物、环、管)。危险源辨识就是要采用科学规范的方法(基本分析法、工作安全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对其进行识别,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定性评价方法)对识别出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只有充分辨识危险源的存在,确定危险源的风险等级,找出其存在的原因,制定分级控制方案,才能有效监控事故(危害)的发生。

建筑施工“五大伤害”(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即“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是构成工程施工的主要危险源,是导致施工现场及周围相邻人员伤亡、财产损坏、环境破坏等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辨识与风险评价的程序

危险源辨识,应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主次分明、不留死角”的原则,对工程施工场所(桥梁、隧道、涵洞、路基等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生活区域进行辨识。

危险源辨识程序,首先应建立一个由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有经验的工人或聘请安全评估专家组成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小组,对施工区域、生活区域中每个步骤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整个作业活动辨识环境和管理两方面的缺陷进行危险源辨识。其次是对辨识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将危险源划分等级。风险等级为5级,表示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风险等级为4级,表示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风险等级为3级,表示显着危险,需要整改;风险等级为2级,表示一般危险,需要注意;风险等级为1级,表示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施工过程危险源的辨识依据与重点

工程施工复杂的专业特性造成建设施工中危险源的客观存在。特别是施工区在人口居住密集村庄、国(省)交通道路区域施工,一旦发生坍(倒)塌、火灾、爆炸等事故,往往不仅涉及到施工场所,还会影响到周围已有建筑、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设施(如供水、电力、燃气、通讯、交通等)的使用安全和居民人身安全等广大公众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1992)以及《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工程施工危险源的辨识,是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基础性的、迫在眉睫的工作。

1.危险源的分类

工程施工建设施工危险源可分为两类,一是在安全管理体系方面,二是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办公区、材料保管区和仓库、油库、炸药库等场所。

2.安全管理问题的辨识

主要指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的岗位职责、特殊工种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以及各项施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可分为以下6类:

(1)安全教育培训不足;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因缺乏安全操作技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2)未制定详尽、操作性强的安全管理制度,未健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度。

(3)安全检查制度未严格执行,对安全检查中发现需整改的问题没有及时跟踪复检。

(4)对施工人员管理薄弱,酒后作业、疲劳作业所形成的危险源。

(5)安全投入不足,保障安全生产的资金不到位。

(6)未制定并实施劳防用品的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检查制度,各项管理未形成闭环。

3.公路工程施工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源类别

局限于存在施工过程现场的活动,与施工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施工装置(设施、机械)及物质等有关,主要分为以下9类。

(1)油库未建立专项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欠缺或失效;油库被盗泄漏发生火灾;加油作业时吸烟、使用明火照明;装卸操作不当引起泄漏发生火灾;打手机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2)炸药库建设未经批准;距人员居住区安全距离不够,以及雷管库、炸药库间安全距离不够;库房内未设防潮措施,通风不良;库房内使用普通照明灯;未安装避雷装置或避雷针接地电阻超标或失效;火工材料登记账目不清;剩余火工材料在现场临时存放,未及时退库;保管员未培训持证上岗,失效火工材料未按规定销毁,未设警卫人员24小时值班;未实行双人收发;装卸作业时抛甩挤压、碰撞。

(3)分项工程中脚手架(包括落地架、悬挑架、爬架等)、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装与运行,人工挖孔桩(井)、基坑(槽)施工,局部结构工程或临时建筑(工棚、围墙等)失稳,造成坍塌、倒塌。

(4)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包括高处、洞口、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或无防护设施、人员未佩戴防护绳(带)等造成人员踏空、滑倒、失稳等。

(5)施工装置在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凿岩)等施工中,以及各种施工电气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一机一闸)不符合安全标准,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

(6)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搬(吊)运时发生高处坠落、堆放散落、撞击人员等。

(7)工程拆除、人工挖孔(井)、浅岩基及隧道凿进等爆破,因误操作、防护不足,发生人员伤亡、建筑及设施损坏。

(8)人工挖孔桩(井)(如现在水利电力施工常见的调压井、压力管道斜井施工)、隧道凿进等因通风排气不畅造成人员窒息或气体中毒。

(9)施工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爆炸或人员中毒意外。

4.施工场所及涉及周围地段危险源

(1)河道围岩施工前,未办理水上水下作业施工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没有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未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回填料开挖料场未设警示牌和监护人员;车辆装料过满,运输车速过快;围堰回填区未设倒车指挥员;作业面未设警示标识牌和监护人员;作业面没有统一指挥人员,回填料自行倒入河道;未与航运部门沟通限航、禁航事项;未与业主、当地政府、相邻单位建立应急救援联防机制等。

(2)施工区域公用道路未设立公告牌、警示牌;路面维护不及时,维修路面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安全通行基本要求;公路周围施工对通行构成威胁时,未设监护人员或设岗断路;未与业主、当地交通、路政部门沟通协调通路安全事项;未与业主、当地政府、相关方建立公共安全联防及应急救援机制。

(3)临公路、航路爆破开挖施工,爆破设计不合理;装药量大,封堵不严;警戒人员不到位;相关方影响区域、周围路口未设警示牌告知;山体松动危石未及时清理;公路面掉石未及

时清理;高处作业面推碴作业下部的公路、水路未设警示牌、警戒人员。

(4)混合作业区域各单位职责不清,管理混乱,未签订施工安全互助协议。

(5)危险品运输时不同材料混装(如雷管和炸药、氧气和乙炔等);用装载机运送火工材料、氧气和乙炔瓶;车辆装载超重或过满,捆绑不牢,运输车况不良,车速过快,未按规定路线运输,未设押运员等。

(6)施工临时用电,安装完毕未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

公路工程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的分布

对公路工程施工中进行固有危险分析,施工风险源可归纳为:高处作业、地基条件、环境因素、设备条件与成品材料、其他物质等6方面。工程工程施工的较高危险源有以下4个方面。

1.储存、生产和供给量的设施、设备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运,主要分布于工程项目的施工场所,包括:油库(储量:汽油10t;柴油20t);炸药库(储量:炸药10t);硐室爆破(一次装药≥1.0t和作业人员10人以上);压力容器(pma_≥0.1mp和v≥100m3);锅炉(额定蒸发量1.0t/小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特种设备的使用。

2.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势能的装置、设备和场所,分布于工程项目,包括:非定型载人超吊装置(载人吊笼)h≥10m,载人3人以上;承重排架、承重平台h≥10m、面积≥20m2;栈桥(承载20t);高处临空、高处临边h≥10m、作业人员10人以上;大型起重设备运行,吊钩、吊罐、吊物。

3.一旦失控、失事可能产生巨大能量和重大危险的设备、设施和场所,分布于工程项目,包括:高边坡稳定(塌方、掉石)h≥20m,坡度≥60°,作业人员10人以上;深、窄基坑开挖,深度:宽度≥1m、作业人员10人以上;滑坡体区域,作业人员10人以上;泥石流区域,雨季工期≥1个月,作业人员10人以上;地质复杂、地下水丰富、易坍塌的竖井、斜井、隧洞等地下工程;拆除控制爆破工程在居住密集区或重要建筑物旁;大型起重设备缆机、门机、塔机、塔吊的倾翻;高位水池h≥10m和v≥100m3;高位料仓,h≥5m;高压电器、线路安装、维护、运行6kv以上;防洪度汛围堰及临时挡水设施h≥10m;较高地势的临时碴场h≥10m。

4.群众性重大聚会、危险场所、重要设备及突发事件,分布于居住区及临时生活营地,包括:重大聚会、人员集中区域、(场所、设施)的活动;居民居住区、办公区、娱乐场所、重要设施、重要场所的消防安全;地质性放射物质群体性危害;突发的集体性中毒事件、流行性传染疾病事件;突发的自然灾害;缆机、门机、塔机、塔吊的安装和拆除;大型发电机组安装;大型管道、闸门安装;其他重要设备、设施;施工中重要的输气输电、输水及通讯线路和设施破坏及其影响;其他相关重要设备、设施;

第5篇 模板支架施工重大危险源识别安全管理措施

模板支架施工重大危险源识别及安全管理措施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模板工程涵盖了钢筋、混凝土、模板等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有以下几点:

1、机械伤害

形成原因:木工棚、机械缺陷误操作,防护不到位

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1)设专人负责,按规范操作经常检查电锯、电刨等的防护罩,分料器、推料器等设施,确保安全有效。

(2)停机时要拉闸、断电、上锁。

2、触电

形成原因:漏电开关失效,违规接送电源。

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1)机械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

(2)按、拆电源应由专业电工操作。

(3)漏电开关等必须灵敏有效。

(4)现场电缆布设规范。

(5)设备必须使用按扭开关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3、火灾

形成原因:明火。

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1)严禁烟火;

(2)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操作间必须配齐消防器材。

4、物体打击

形成原因:模板搬运违章作业、支模设施设备缺陷。

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1)轻拿慢放,规范作业,注意安全。

(2)应经常检查所用工具,确保安全有效。

5、高处坠落

形成原因:高处支模防护不到位。

应采取的控制措施:脚手架作业面应采取铺板或平挂安全网等防护措施,且工人应规范操作,勿猛拉猛撬。

6、坍塌

形成原因:木料等堆放不规范,支撑体系基础不满足受力要求。

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1)应分散放料,并严格控制堆放高度,严禁超过规定载荷。

(2)基础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设计的承载力,检测条件缺乏的情况下,可做堆载实验。

7、起重伤害

形成原因:模板等吊运不规范。

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1)吊装时应把吊物绑牢固。

(2)信号工及吊装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密切配合,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

(3)被吊物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人员严禁在被吊物下方停留。

(4)经常检查吊索具,并且保持安全有效。

(5)遇有6级以上强风、大雨、大雾等天气严禁吊物。

(6)整个预防措施过程都比必须安排有专门人员进行监控。

8、其他伤害:

形成原因:支拆模环境不良

应采取的控制措施:应把所有拆下木料上的钉子去除或砸平。

(二)安全管理措施

1、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2、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的可靠临时设施。施工现场应搭设工作梯,工作人员不得爬模上下。

3、登高作业时,各种配件应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中严禁放在模板或脚手架上,各种工具应系挂在操作人员身上或放在工具袋中,不得吊落。

4、装拆模板时,上下要有人接应,随拆随运,并应把活动的部件固定牢靠,严禁堆放在脚手板上和抛掷。

5、装拆模板时,必须搭设脚手架。装拆施工时,除操作人员外,下面不得站人。高处作业时,操作人员要扣上安全带。

6、安装墙、柱模板时,要随时支设固定,防止倾覆。

7、对于预拼模板,当垂直吊运时,应采取两个以上的吊点,水平吊运应采取四个吊点。吊点要合理布置。

8、对于预拼模板应整体拆除。拆除时,先挂好吊索,然后拆除支撑及拼装两片模板的配件,待模板离开结构表面再起吊。起吊时,下面不准站人。

9、在支撑搭设、拆除和浇筑混凝土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支模底下,应在适当位置挂设警示标志,并指定专人监护。

10、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安装板时,应停电作业。当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11、搭设应由专业持证人员安装;安全责任人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及签证。

12、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严禁混凝土未达到设计强度的规定要求时拆除模板。

第6篇 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安全措施方案管理

“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安全措施方案管理”工作是把“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企业生产观念落到实处,是使安全工作从事后分析向事前预测、过程控制的一项制度保障。它的根本出发点是基于保护我们每一位作业人员的生命和利益,更是保护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派工人的权益措施,应大力推行和不断完善。

所有劳动都存在风险,存在潜在事故基因。所有事故必然将造成伤害,伤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职工的利益。保护国家、企业、职工的利益是我们所有安全工作者的责任和义务。为确保我们的工作过程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开展“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安全措施方案管理”,将事前预测、过程控制从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给予落实,保障国家、企业、职工的利益。随着法制的不断完善,生产事故已经上升到法律层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可以定罪,可以处以3—7年徒刑,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通过“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安全措施方案管理”工作的落实,将对安全生产产生深远的影响,必将在控制人员不安全行为、控制环境中的不安全因数中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管理机构职责

第一条 公司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办法;制定公司自身的有关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方案的规章制度;

(二)监督指导各部门、作业组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方案工作的开展,规范管理;

(三)对相关部门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方案工作考核。

第二条 安全监察科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本公司的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方案工作;

(二)落实本公司开展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方案工作责任制,把工作分解落实到现场和工作班成员;

(三)规范管理本公司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工作,抓好过程控制,将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工作和工作票、操作票及现场作业指导书有机结合,指导现场作业;

(四)组织工程技术和安全监督人员,编制本公司《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方案手册》,组织培训工作,并根据对工作经验的总结,不断补充和完善。

第三条 有关人员的职责

(一)工作票签发人的职责

1.审查工作票时,必须检查作业危险点控制措施是否齐全、正确。签发工作票的同时签发《作业危险点安全措施票》;

2.多班组配合工作时,负责组织各班组按照《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方案手册》,结合具体工作的特点,补充和完善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

3.多专业共同作业时要重点抓好结合部的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以防止出现漏洞。

(二)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1.工作前结合工作内容,组织工作班人员进行作业危险点分析;

2.按照《作业危险点安全措施票》制定安全组织措施;

3.开工前,认真检查核实相关安全措施;

4.工作中,监护和检查工作班人员落实作业危险点安全措施;

5.收工后,对本班组的作业危险点安全措施进行总结。

(三)工作许可人的职责

对没有作业危险点分析及安全措施的工作票不得许可开工。

(四)工作班成员的职责

1.工作前应学习《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及检修安装工艺规程中与本作业项目有关规定、要求;

2.认真学习本公司《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方案手册》,积极参加本班组作业危险点分析,提出安全措施,在工作中认真落实;

3.执行工作时必须认真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检查工作使用的安全工器具是否合格,个人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落实作业危险点分析所提出的安全措施,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和设备安全。

(五)监护人的职责

1.监护人也是现场安全员;

2.认真组织开展作业危险点分析工作;

3.在操作过程中监督落实作业危险点安全措施票,对执行危险点安全措施的正确性负主要责任。

二、 开展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工作的程序

第一条 各部门要成立以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本部门的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工作。对每项作业、每项操作结合以往的事故通报,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为指导,对各项作业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价,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按照标准化作业的要求,每一张工作票、操作票都必须有相应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并与标准票一并存入标准票库。同时,以班组或专业为单元编制本单位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方案手册》。

第二条 各部门要不断总结班组在使用过程中补充和完善的安全措施内容,及时修订完善《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管理措施方案手册》,并及时更新标准票库中的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

第三条 《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方案手册》、安全生产应急事故处理预案等作为公司向员工进行危险告知的必备材料。

第四条 由于每次作业时的工作环境、人员状况不尽相同,在使用《施工作业危险点安全措施票》时,必须结合作业的具体情况,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并补充完善。

第五条 《施工作业危险点安全措施票》要同工作票、操作票一起办理签发和许可手续。

工作开始前,必须认真落实危险点安全措施。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危险点分析安全措施的准确性、严密性,提出改进措施,为下次作业提供经验。

施工作业危险点安全措施票随工作票、操作票一并保存。

第六条 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工作要实施动态管理。

由于更改等原因,设备、系统发生变化后,要及时修正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和安全措施;时间跨度较长的检修工作,要分阶段针对作业方式的变化,组织学习和落实安全措施;如作业人员发生变化,也要及时组织学习安全措施。

三、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方案工作的重点

第一条 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安全措施管理方案的重点是:预防人身伤亡事故、误操作事故、设备损坏事故、火灾事故。

应重点防范: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发生频率较高的人身伤害事故。

第二条 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及安全措施管理方案要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一)工作场地:如高空、立体交叉作业、容器内、邻近带电设备、环境条件等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

(二)工作环境:如高温环境、大风、易燃、易爆、有毒、缺氧、邻近或相关班组作业等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

(三)工具、设备:如电动工具、起重设备、安全工器具等可能给工作人员带来的危险或设备异常;

(四)操作程序及工艺流程的颠倒、操作方法的失误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害或设备异常;

(五)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不适、思想情绪波动,不安全行为,技术水平及能力不能满足作业要求等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等。

工作负责人在组织作业时,要特别重视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思想情绪的异常波动,并作为首要的危险因素加以控制。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条例由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条 本条例自公司批准通过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7篇 施工危险源辨识评价与管理程序

危险源既存在于施工活动场所,也存在于可能影响到施工场所的周围区域,其形成原因来源于施工前期的勘察设计及施工过程的活动、物质条件(人、物、环、管)。危险源辨识就是要采用科学规范的方法(基本分析法、工作安全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对其进行识别,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定性评价方法)对识别出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只有充分辨识危险源的存在,确定危险源的风险等级,找出其存在的原因,制定分级控制方案,才能有效监控事故(危害)的发生。

建筑施工“五大伤害”(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即“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是构成工程施工的主要危险源,是导致施工现场及周围相邻人员伤亡、财产损坏、环境破坏等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辨识与风险评价的程序

危险源辨识,应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主次分明、不留死角”的原则,对工程施工场所(桥梁、隧道、涵洞、路基等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生活区域进行辨识。

危险源辨识程序,首先应建立一个由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有经验的工人或聘请安全评估专家组成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小组,对施工区域、生活区域中每个步骤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整个作业活动辨识环境和管理两方面的缺陷进行危险源辨识。其次是对辨识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将危险源划分等级。风险等级为5级,表示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风险等级为4级,表示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风险等级为3级,表示显着危险,需要整改;风险等级为2级,表示一般危险,需要注意;风险等级为1级,表示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施工过程危险源的辨识依据与重点

工程施工复杂的专业特性造成建设施工中危险源的客观存在。特别是施工区在人口居住密集村庄、国(省)交通道路区域施工,一旦发生坍(倒)塌、火灾、爆炸等事故,往往不仅涉及到施工场所,还会影响到周围已有建筑、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设施(如供水、电力、燃气、通讯、交通等)的使用安全和居民人身安全等广大公众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1992)以及《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工程施工危险源的辨识,是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基础性的、迫在眉睫的工作。

1.危险源的分类

工程施工建设施工危险源可分为两类,一是在安全管理体系方面,二是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办公区、材料保管区和仓库、油库、炸药库等场所。

2.安全管理问题的辨识

主要指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的岗位职责、特殊工种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以及各项施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可分为以下6类:

(1)安全教育培训不足;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因缺乏安全操作技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2)未制定详尽、操作性强的安全管理制度,未健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度。

(3)安全检查制度未严格执行,对安全检查中发现需整改的问题没有及时跟踪复检。

(4)对施工人员管理薄弱,酒后作业、疲劳作业所形成的危险源。

(5)安全投入不足,保障安全生产的资金不到位。

(6)未制定并实施劳防用品的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检查制度,各项管理未形成闭环。

3.公路工程施工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源类别

局限于存在施工过程现场的活动,与施工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施工装置(设施、机械)及物质等有关,主要分为以下9类。

(1)油库未建立专项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欠缺或失效;油库被盗泄漏发生火灾;加油作业时吸烟、使用明火照明;装卸操作不当引起泄漏发生火灾;打手机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2)炸药库建设未经批准;距人员居住区安全距离不够,以及雷管库、炸药库间安全距离不够;库房内未设防潮措施,通风不良;库房内使用普通照明灯;未安装避雷装置或避雷针接地电阻超标或失效;火工材料登记账目不清;剩余火工材料在现场临时存放,未及时退库;保管员未培训持证上岗,失效火工材料未按规定销毁,未设警卫人员24小时值班;未实行双人收发;装卸作业时抛甩挤压、碰撞。

(3)分项工程中脚手架(包括落地架、悬挑架、爬架等)、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装与运行,人工挖孔桩(井)、基坑(槽)施工,局部结构工程或临时建筑(工棚、围墙等)失稳,造成坍塌、倒塌。

(4)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包括高处、洞口、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或无防护设施、人员未佩戴防护绳(带)等造成人员踏空、滑倒、失稳等。

(5)施工装置在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凿岩)等施工中,以及各种施工电气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一机一闸)不符合安全标准,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

(6)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搬(吊)运时发生高处坠落、堆放散落、撞击人员等。

(7)工程拆除、人工挖孔(井)、浅岩基及隧道凿进等爆破,因误操作、防护不足,发生人员伤亡、建筑及设施损坏。

(8)人工挖孔桩(井)(如现在水利电力施工常见的调压井、压力管道斜井施工)、隧道凿进等因通风排气不畅造成人员窒息或气体中毒。

(9)施工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爆炸或人员中毒意外。

4.施工场所及涉及周围地段危险源

(1)河道围岩施工前,未办理水上水下作业施工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没有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未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回填料开挖料场未设警示牌和监护人员;车辆装料过满,运输车速过快;围堰回填区未设倒车指挥员;作业面未设警示标识牌和监护人员;作业面没有统一指挥人员,回填料自行倒入河道;未与航运部门沟通限航、禁航事项;未与业主、当地政府、相邻单位建立应急救援联防机制等。

(2)施工区域公用道路未设立公告牌、警示牌;路面维护不及时,维修路面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安全通行基本要求;公路周围施工对通行构成威胁时,未设监护人员或设岗断路;未与业主、当地交通、路政部门沟通协调通路安全事项;未与业主、当地政府、相关方建立公共安全联防及应急救援机制。

(3)临公路、航路爆破开挖施工,爆破设计不合理;装药量大,封堵不严;警戒人员不到位;相关方影响区域、周围路口未设警示牌告知;山体松动危石未及时清理;公路面掉石未及时清理;高处作业面推碴作业下部的公路、水路未设警示牌、警戒人员。

(4)混合作业区域各单位职责不清,管理混乱,未签订施工安全互助协议。

(5)危险品运输时不同材料混装(如雷管和炸药、氧气和乙炔等);用装载机运送火工材料、氧气和乙炔瓶;车辆装载超重或过满,捆绑不牢,运输车况不良,车速过快,未按规定路线运输,未设押运员等。

(6)施工临时用电,安装完毕未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

公路工程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的分布

对公路工程施工中进行固有危险分析,施工风险源可归纳为:高处作业、地基条件、环境因素、设备条件与成品材料、其他物质等6方面。工程工程施工的较高危险源有以下4个方面。

1.储存、生产和供给量的设施、设备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运,主要分布于工程项目的施工场所,包括:油库(储量:汽油10t;柴油20t);炸药库(储量:炸药10t);硐室爆破(一次装药≥1.0t和作业人员10人以上);压力容器(pma_≥0.1mp和v≥100m3);锅炉(额定蒸发量1.0t/小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特种设备的使用。

2.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势能的装置、设备和场所,分布于工程项目,包括:非定型载人超吊装置(载人吊笼)h≥10m,载人3人以上;承重排架、承重平台h≥10m、面积≥20m2;栈桥(承载20t);高处临空、高处临边h≥10m、作业人员10人以上;大型起重设备运行,吊钩、吊罐、吊物。

3.一旦失控、失事可能产生巨大能量和重大危险的设备、设施和场所,分布于工程项目,包括:高边坡稳定(塌方、掉石)h≥20m,坡度≥60°,作业人员10人以上;深、窄基坑开挖,深度:宽度≥1m、作业人员10人以上;滑坡体区域,作业人员10人以上;泥石流区域,雨季工期≥1个月,作业人员10人以上;地质复杂、地下水丰富、易坍塌的竖井、斜井、隧洞等地下工程;拆除控制爆破工程在居住密集区或重要建筑物旁;大型起重设备缆机、门机、塔机、塔吊的倾翻;高位水池h≥10m和v≥100m3;高位料仓,h≥5m;高压电器、线路安装、维护、运行6kv以上;防洪度汛围堰及临时挡水设施h≥10m;较高地势的临时碴场h≥10m。

4.群众性重大聚会、危险场所、重要设备及突发事件,分布于居住区及临时生活营地,包括:重大聚会、人员集中区域、(场所、设施)的活动;居民居住区、办公区、娱乐场所、重要设施、重要场所的消防安全;地质性放射物质群体性危害;突发的集体性中毒事件、流行性传染疾病事件;突发的自然灾害;缆机、门机、塔机、塔吊的安装和拆除;大型发电机组安装;大型管道、闸门安装;其他重要设备、设施;施工中重要的输气输电、输水及通讯线路和设施破坏及其影响;其他相关重要设备、设施;

5.自然灾害及危害,包括:高原地区的高山反应、自然保护区的火灾、雷区的雷电伤害、地震多发区的地震,沿海地区的台风灾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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