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施工管理制度是确保建设项目高效、安全、有序进行的关键,它涵盖了项目规划、人员管理、设备配置、质量控制、进度监管、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环节:
1. 项目策划与准备:明确项目目标,编制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勘查,评估风险,制定应急预案。
2. 人员组织与培训:组建专业团队,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确保所有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3. 设备与材料管理:合理采购和分配设备,定期维护检查,确保材料符合质量标准。
4. 施工过程管理:严格执行施工计划,落实质量控制措施,监控工程进度,及时调整施工策略。
5. 环境与安全管理:遵守环保法规,采取降噪、防尘措施,确保工地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
安全是基建施工的首要原则,我们的管理制度对此有着严格的规定:
1. 安全责任制:每个工人都应明确自己的安全职责,从管理层到一线员工,层层压实责任。
2. 安全规程:所有作业必须按照既定的安全规程进行,不得违章操作。
3.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纠正措施。
4. 应急响应: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定期演练,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迅速、有效地应对。
5. 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为了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我们需要制定详细的执行清单:
1. 工程资料清单:包括施工图纸、合同文件、材料检测报告等,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
2. 设备清单:列出所有施工设备,注明型号、状态、保养记录,便于管理和维护。
3. 员工培训记录清单:记录每位员工的培训时间、内容和成绩,作为考核依据。
4. 安全检查清单:设定检查项目,定期进行工地安全检查,记录并跟踪整改情况。
5. 质量控制清单:制定质量检验标准,对关键工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
6. 环保措施清单:列举所有环保措施,如废弃物处理、噪音控制等,确保施工过程绿色可持续。
基建施工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通过科学管理,我们能够打造出优质、安全、环保的工程项目,为社会贡献力量。
第1篇 某基建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要点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长兴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的组织管理、设施及使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电厂基建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参加电厂基建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各参建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194-9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jgj46-2005(j4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dlt 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施工用电规定和组织管理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 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施工用电组织管理
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
施工用电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建立管理机构,设立运行、维修专业班组并明确职责及管理范围。
根据用电情况制订用电、运行、维修等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运行、维护专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规程制度。
凡需接引或变动较大的负荷时,应事先向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专业人员进行接引或变动。接引或变动前应对设备做好电气检查记录。进行接引或变动电源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并设监护人。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 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施工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
配电室的值班巡视工作应按《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用电线路及设备的检修断开电源应如下规定执行。
对准备停电进行作业的电气设备,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
在停电电气设备上作业前,做到:
运行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
严禁在只经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作业;必须拉开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
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将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设备倒送电。
断开电源后,必须将电源回路的动力和操作熔断器取下,就地操作把手拆除或加锁,并挂警告牌。
在靠近带电部分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戴静电报警安全帽,作业时的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表3.2.11.4的规定。
表3.2.11.4 工作人员工作时的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设备电压
设备电压
kv
距离
m
设备电压
kv
距离
m
≤13.8
35
110
0.35
0.6
1.5
220
330
500
3.0
4.0
5.0
施工用电线路及设备的恢复送电如下规定执行。
停电设备恢复送电前,必须将工器具、材料清理干净,拆除全部接地线,收回全部工作票,撤离全部作业人员,向运行值班人员交办工作票等手续。接地线一经拆除,设备即应视为有电,严禁再去接触或进行作业。
严禁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在线路或设备上进行任何作业。
施工用电设施管理
35kv及以下施工用电变压器的户外布置。
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10kv及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应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变压器可就近装设防雨型的密闭式配电柜;当馈电回路多或容量大时应设配电室。
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得有腐朽、劈裂。铁横担、铁包箍不得锈蚀或有裂纹。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避开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下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4.6.1—表4.6.3的要求。
表4.6.1 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线路电压(kv)
<1
1~10
35
最小垂直距离(m)
1
2
2.5
表4.6.2 架空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
线路电压
kv
<1
1~10
架空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m
人员频繁活动区
6
6.5
非人员频繁活动区
5
5.5
极偏僻区
4
4.5
公路及主要道路
6
7
铁路轨顶
7.5
7.5
构筑物顶部
2.5
3
表4.6.3 边导线在最大风偏时与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
线路电压(kv)
<1
1~10
35
最小水平距离(m)
1
1.5
3
架空线路的转角杆、分支杆及终端杆的拉线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在距地面1.5m以下的部分涂红、白色油漆示警。
几种线路同杆架设时,高压线必须位于低压线上方,电力线必须位于弱电线上方。线间距离应满足表4.8的要求。
表4.8 同杆线路最小距离 m
杆型
直线杆
分支(或转角)杆
10kv与10kv
0.8
0.45/0.6a
10kv与低压
1.2
1.0
低压与低压
0.6
0.3
低压与弱电
1.2
a距上面的横担取0.45m,距下面的横担取0.6m
通信、广播等弱电线路与电力线路同杆架设时,弱电线路应悬挂在钢线上,悬挂点的间距不得大于1m,钢线应接地。
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的构筑物等的边缘直接埋设,埋深不得小于0.7m;转弯处应在地面上设明显标志;通过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100mm电缆沿构筑物架空敷设时,其高度不得低于2m。电缆接头处应有防水和防止触电的措施。
现场集中控制的开关柜或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应平整,不得被水淹或土埋,并应防止碰撞和物体打击。开关柜或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开关柜或配电箱应坚固,其结构应具备防火、防雨的功能。箱、柜内的配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固定牢固。导线剥头不得过长,压接应牢固。盘面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明露。
导线进出开关柜或配电箱的线段应加强绝缘并采取固定措施。
杆上或杆旁装设的配电箱应安装牢固并便于操作和维修;引下线应穿管敷设并做防水弯。
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
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5m。距离大于5m时应设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至固定式开关柜或配电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40m,且应用橡胶软电缆。
施工用电的运行及维护班组应配备足够的绝缘工具。绝缘工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周期及要求见表4.17。
表 4.17 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要求
序号
名称
电压等级
kv
试验
周期
试验时间
min
交流耐压
kv
泄漏电流
ma
附注
1
绝缘棒
6~10
一年
5
44
2
绝缘夹钳
≤35
一年
5
三倍线电压
3
绝缘手套
高压
六个月
1
8
≤9
4
绝缘手套
低压
六个月
1
2.5
≤2.5
5
橡胶绝缘鞋
高压
六个月
2
15
≤7.5
6
验电笔
6~10
六个月
5
40
发光电压不高于额定电压的25%
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施工用电使用规定
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使用,闸刀型电源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
多路电源开关柜或配电箱应采用密封式的,开关旁应标明负荷名称,单相闸刀开关应标明电压。
不同电压的插座与插头应选用不同的结构,严禁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单相插座应标明电压等级。
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手动操作开启式空气开关、闸刀开关及管形熔断器时,应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工具。
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更换熔丝、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插座,并应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应使用橡胶软电缆。
电源线路不得接近热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不得架设在脚手架上。
施工照明使用规定
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不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开关必须装在室外。在散发大量蒸汽、气体和粉尘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在坑井、沟道、沉箱内及独立的高层构筑物上,应备有独立电源的照明。
碘钨灯等特殊照明灯的金属支架应稳固,并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支架不得带电移动。
工棚内的照明线应固定在绝缘子上,距建筑物的墙面或顶棚不得小于2.5cm。穿墙时应套绝缘套管。管、槽内的电线不得有接头。
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应有保护罩,其电源线应使用橡胶软电缆。
行灯电源必须使用双绕组变压器,其一、二次侧都应有熔断器。行灯变压器必须有防水措施,其金属外壳及二次绕组的一端均应接地或接零。采用双重绝缘或有接地金属屏蔽层的变压器,其二次侧不得接地。
锅炉燃烧室内的工作照明采用220v的临时性固定灯具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灯具必须有保护罩,电源线必须用橡胶软电缆,穿过墙洞、管口处应设保护套管,装设高度应为施工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严禁用220v的临时照明作为行灯使用。
在光线不足及夜间工作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上应装设路灯。
接地及接零
对地电压在127v及以上的下列电气设备及设施均应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发电机、电动机、电焊机及变压器的金属外壳。
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的金属底座或外壳。
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配电盘、控制盘的外壳。
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带电设备周围的金属栅栏。
高压绝缘子及套管的金属底座。
电缆接头盒的外壳及电缆的金属外皮。
吊车的轨道及铆工、焊工、铁工等的工作平台。
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
室内外配线的金属管道。
铁制的集装箱式办公室、休息室及工具间。
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接地保护,接地线应接至接地网上;总容量为100kva及以上的系统,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总容量为100kva以下的系统,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当施工现场采用低压侧为380/220v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时,应按gb 50194的规定,采用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分工的接零保护。
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或保护地线应并联接地,严禁串联接地。
接零保护的规定
架空线零线的终端、总配电盘及区域配电箱的零线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起重机轨道接零后,应再重复接地。
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保护零线严禁接任何开关或熔断器。
接引至移动式和手提式电动机具的保护零线必须用软铜绞线,其截面积一般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积的三分之一,且不得小于1.5mm2。
地线及零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等方法。若采用缠绕法时,必须按照电线对接、搭接地的工艺要求进行,严禁简单缠绕或勾挂。
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220v电气设备,应设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作保护零线。
同一系统中的电气设备,严禁一部分采用接地保护,另一部分采用接零保护。
使用外借电源时,电气设备所采用的保护方式应与外借电源系统中的保护方式一致。
起重机械行驶的轨道两端应设接地装置。轨道较长时,每隔20m应补设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严禁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按《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第2篇 学校基建处基建项目施工管理办法
学校基建处关于基建项目施工管理的办法(暂行)
一、施工前
1、依据建筑工程立项计划、施工图说、施工合同、施工执照、施工技术规范、投资额,组织、管理工程的施工。
2、施工管理的任务主要由基建处承担,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3、基建处施工科根据工程的规模、施工技术要求,配备各专业工地代表,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履行职责。工地代表应将工程质量做为首要管理目标,为建设高质量的工程尽职尽责。
4、施工科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依据设计确定的工程位置、标高,进行场地的“四通一平”。
5、根据工程的规模、施工技术要求的程度、要求建设的速度、施工条件的情况等,由施工科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综合科负责办理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确定施工单位。
6、施工单位选定后由施工科办理工程承发包合同的会签,经各科会签后,方可办理合同的正式签订。
7、对施工单位进入现场人员的管理水平,施工技术水平,施工队伍的技术素质,工种的配备、设备情况等,施工科应做全面的了解,以便进行管理。
8、单位工程原则上应该选择一个总包单位。若要分包,总包单位必须事先报告我方,经我方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
9、为了把设计图纸的问题,解决在工程开工之前,以利施工的顺利进行,在选定施工单位后,施工科应组织我方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单位审学图说,并提出审图意见。
10、施工科负责组织设计交底,解决审图时提出的疑点。工程开工前,施工科督促施工单位编写施工组织设计,经工地代表审查、施工科审核同意,报基建处处长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施工方案,施工准备工作,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技术指标,各分项(用工、材料的采购、施工设备机具的进场、临建设施的搭设、物资的运输)计划,安全卫生措施等(其中材料供应计划应由材料科审核同意)。
(二)施工阶段
1、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后,施工科应通知施工单位到校保卫处办理入校、住校的具体手续。对施工现场的情况,施工科应书面通知保卫处,以便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2、施工单位应根据学校建设计划和合同工期,详细制订总施工进度计划和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并汇制计划网络图,报工地代表和施工科审核,同意后报主管处长批准。施工过程中,工地代表应严格按进度计划控制工期,确保工程按计划完成。
3、甲乙双方的管理组织机构应在工地现场挂牌公告,内容包括:甲方工地代表、材料员,乙方项目经理、施工队长、质量检查员、材料员等。
4、工程开工后,工地代表要根据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统一评定标准、操作规程、验收规范和规程项目的具体设计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监督。
5、施工科应定期组织施工调度会,重点解决施工的质量问题(如有重大技术问题,应组织专业调度会解决)。协调各施工单位、专业工种之间的关系。会议由工地代表负责记录,必要时要写出会议纪要,发放相关单位。会议上提出的问题,由工地代表会后负责实施。
6、工地代表在工程开工时要立即建立《施工日志》,并坚持每天记录,内容包括:质量检验记录,试块、试件的取样检验记录,事故处理记录,甲乙双方办公会议记录初验及验收情况,质量返修,奖惩事项,天气情况,出勤和劳力组织情况等。该日志在竣工时作为施工技术资料交档案室存档。
7、根据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建设文件和学校总体规划要求,由施工科组织勘测单位、施工单位和工地代表进行工程项目的定位、放线和确定标高。经检验后,组织规划建设部门和设计单位的有关人员验线。方位、轴线、标高、控制桩、龙门桩标高等数据复核准确无误后,有关人员签证确认,方可开挖基槽。
8、基槽开挖后,施工科组织工地代表和校审计处有关人员确定土石方的类别。对数量较大,地形复杂的土石方类别的确定,应报主管处长,共同研究确定,并由工地代表及时办理签证。
9、基槽开挖后,应及时钎探,工地代表要跟踪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对基槽进行初验,作质量评定。施工科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质检、施工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槽。如发现地基与勘察设计不符时,由设计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工地代表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钎探、验槽和地基处理记录,各方人员签证。未经签证或基槽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准进行下道工序
10、工地代表对沙浆、混凝土的配料,要经常进行检查验证,必须达到配比规定。
11、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自检评定,然后由施工科组织设计、施工、质检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达到合格后及时办理签证手续,进行隐蔽。如发现未经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不合格而隐蔽,有关责任人必须负责。
12、建筑工程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等分部工程的质量,由施工科组织设计、施工、质检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及时办理验收签证。
13、工地代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在未做出妥善处理之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4、重要问题和事故重大隐患,除通知施工单位外,应向科长汇报,必要时用书面文件通知和汇报。同时,施工科应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协助施工单位订出处理的措施,经处长同意后,由施工科负责监督实施。
15、各专业工地代表应密切配合,协调各专业工种的施工程序,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水电暖卫工程的打洞、剔槽和预埋卡钩应在土建抹灰前完成,工地代表应检查是否牢固规范。
16、装饰阶段开始前,工地代表要督促施工单位首先做出样板,由施工科组织有关人员对样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计划创优工程必须优良)后,方可进行全面装饰。工地代表严格按样板标准,监督施工单位按程序施工。
17、对工地发生停水、停电等由我方责任造成的停工现象,工地代表应及时和有关部门联系,争取尽快解决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如不能及时解决,要按合同规定,予以签证。
(三)材料管理
1、材料科要严把材料质量关,施工科工地代表应积极协助。
2、工程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对材料的型号、规格、性能等质量指标。
3、工程所用的地材,市场采购的物资,材料科、工地代表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把关,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标准的材料,一律不准使用。
4、对沙浆及混凝土,必须按规定留试块,材料科材料员、工地代表应跟踪检查施工单位的沙浆、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养护和试压检验情况。
5、为防止假冒伪劣建材进入施工现场,对于重要材料和现场不易检验辨别的(半)成品材料,材料科必须派专人跟踪施工单位采购。
6、所有进场材料必须“三证”(合格证、准用证、出厂证)齐全,其中
钢材、水泥、砖、防水材料等重要原材料和成品,应同时具有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7、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构配件仍应现场于是核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8、材料员和工地代表应仔细复验材料,一旦发现所用材料与图纸设计不符或存在疑点,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并立即汇报。
9、材料检验要按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不同批的材料要重新进行检验。
(四)工程完工
1、工程完工后,工地代表应督促施工单位首先进行自检自验,合格后,提交“竣工报告单”,经工地代表和施工科长签证同意后,进行工程初验。
2、初验由施工科组织,要求尽量详尽细致。主要部位要进行实测实量,装修安装工程要逐件(项)检查,不放过任何细节。初验由工地代表做详细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负责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后再由施工科组织复验,复验合格后,正式向规划建设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工作由基建处组织,约请规划建设部门、质量监督部门、设计单位及学校有关部门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科及时办理有关验收手续。
第3篇 某市供电局输变电基建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1.总则
为促进佛山电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等电网工程参建单位的施工管理,保证电网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工期和造价等工作得到有效控制,进一步推动施工企业完善制度化、规范化、合理化建设,提高施工企业的各项管理水平和生产技能,提高施工企业的服务意识和竞争意识,根据有关规定和条例,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佛山供电局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建设任务的所有施工企业。
3.相关文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变电站安健环设施标准》
《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健环设施标准》
《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广电集团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奖惩管理办法》
《佛山供电局110kv及以上输变电基建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广东电网公司佛山供电局电网建设施工违章处罚规定》等
4.定义
4.1 电网建设工程:指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或扩建输变电工程。
4.2 建设管理单位:指对工程建设实施直接管理的单位.本规定中佛山供电局工程部负责110kv及以上变电站工程和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的建设管理,110kv输电线路工程由工程所在区供电局负责建设管理。
4.3施工进度比率=施工企业目前完成的工作量/施工合同要求完成的施工总量×100%。
5.职责
佛山供电局工程部负责佛山电网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以及负责对参建施工企业的施工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本办法组织人员对参建施工企业的综合情况进行考评。
6.管理内容与方法
6.1现场文明施工
6.1.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电网建设工程安全和环境管理设施规范手册》、《广电集团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规范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安全措施费的投入,保证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
6.1.2 具备以下条件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按省公司《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立工程项目部和材料站,施工场地所有施工材料、物料、用具需按总平面布局堆放整齐,并设置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1)工程发包价超过人民币300万元的线路工程;(2) 新建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土建及电气安装工程。
6.1.3 施工单位应保持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施工完毕退场后,必须做好现场的清洁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6.1.4 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且安全员应佩戴袖标、区别安全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6.1.5 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帽,穿着整齐,佩戴胸卡。严禁赤膊、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6.1.6施工人员除遵纪守法外,还应遵守工程所在地的地方规约,不得有打架斗殴、蓄意破坏当地居民正常生产、农作物和其它物品的行为。
6.1.7 临时施工设施(项目部、宿舍、材料站等)用地以及临时施工道路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落实,必要时建设单位给予协调解决。施工单位因上述设施发生的占地及青苗赔偿,原则上参照《佛山市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实施细则》执行。
6.2安全管理
6.2.1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体系,规范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机构,制订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2.2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发、承包工程安全协议书》,并到安全监察部门办理进网施工许可证。
6.2.3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提交以下资料给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场施工。
(1)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机械操作工、电焊工等)资格证;
(2)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工程开工报告。
6.2.4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应附有严格的、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高空坠落、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及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需单独编制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2.5 施工单位对工程的各分部(分项)工程要进行全面、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有文字记录,并有交底双方的签名。
6.2.6 新进场的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才可上岗工作。专职安全员要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
6.2.7 施工班组必须定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并有活动记录。
6.2.8 在进行变电站增容、扩建、改造工程施工时,特别要严格执行佛山供电局相关安全规章制度。进入带电区域施工时,应事先办理工作票,设专人监护,并只能在指定区域进行作业,不准随意走动或随处堆放任何物资和停放施工机具。
6.2.9 在重要工序、关键点和危险点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报送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生技、安全监察等有关部门对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核。施工单位严格按审定的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严禁无安全措施、无专职安全员监护施工。
6.2.10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并实行每日安全巡查制度。积极开展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及时上报检查情况和消除安全隐患。
6.3工程质量管理
6.3.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申报书,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由建设单位报送佛山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由建设单位报送省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质监申报手续。
6.3.2 项目经理应主持编制好项目质量计划,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进行控制。
6.3.3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图审查会议前组织人员踏勘现场,结合现场情况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书面提出审核意见,并在审查会议前提交给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
6.3.4 施工单位负责对建设单位提供或自购设备和材料的到货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不得接收,已接收但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复检确认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要坚决清理出场。
6.3.5施工过程中应按要求进行自检、互检和交叉检。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经检验为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
6.3.6 对查出的质量缺陷,应及时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缺陷再发生。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必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报告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
6.4施工进度管理
6.4.1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严格执行,当施工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采取加快进度的措施,滚动修编进度计划,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实施,确保工程按期竣工。
6.4.2 实行工程施工周报制度。工程施工进度周报由施工单位编制报监理单位审核,应包括每周工程进度计划、累计完成进度、下周计划进度、未完成进度计划的原因及补救措施、工程施工存在问题和要求协调解决的事项,在每周工程例会前报建设单位。
6.4.3 实行工程施工月报制度。工程施工进度月报由施工单位编制报监理单位审核,应包括每月工程总进度计划、累计完成进度、本月完成进度、下月计划进度、本月完成施工金额、下月计划完成施工金额、设备材料组织计划及进度,并作出说明。说明未完成进度计划的原因及补救措施、工程施工存在问题和要求协调解决的事项。
6.5工程资料及信息管理
6.5.1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保管好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
(1)施工图纸、地质钻探资料等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移交技术文件。如有遗失,由施工单位负责补办;
(2)材料及设备出厂合格证、生产厂家移交的设备技术资料。如有遗失,由施工单位负责联系材料或设备生产厂家补齐;
(3)工程建设有关文件资料、施工记录、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签证等资料;
(4)需要施工单位提交的其它资料。
6.5.2 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现场条件与图纸不符或预料不到的困难,应使用工程联系单报监理和设计单位申请设计修改。如设计修改方案需要增加投资,须经设计单位进行费用估算,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才能实施,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方案或不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6.5.3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应按省公司要求安装《oak工程档案管理单机版》软件,按相关规定认真整理工程档案资料,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应始于工程开工,终于工程竣工,真实记录施工全过程。
6.5.4 工程施工单位应认真检查、抽验、审核和分析施工记录及其测量数据,保证施工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发现的问题时应及时纠正。
6.6工程验收管理
6.6.1 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制度,工程未通过施工单位组织进行的三级自检并由监理单位完成初检,具备消缺条件的设备缺陷未全部消缺,不得申请分项工程中间验收或竣工验收。
6.6.2 工程施工单位确认工程具备竣工验收各项条件,并经监理单位认可签署意见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以及验收后的消缺工作必须满足佛山供电局《110kv及以上输变电基建工程验收规定》的要求。
6.6.3 在工程验收后,认真组织制定消缺计划,及时做好消缺工作,以避免反复进场复验。在复验前,应至少提前1天向建设单位提交上次验收发现缺陷的处理汇总情况。
7.施工管理失误处罚
7.1 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对电网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质量进行考核,凡工程取得省级以上优良样板工程称号,将酌情对施工单位给予奖励。施工过程中,凡发现施工单位存在施工管理失误均按本规定进行处罚。
7.2 发现施工单位存在施工管理失误时,由建设管理单位确定处理意见,开出“工程施工管理失误处罚通知书”(详见附件1)。对于重大管理失误,每项给予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罚;对于一般管理失误,每项给予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处罚,累计处罚款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扣除。
7.3 施工工作管理失误分为重大施工管理失误和一般施工管理失误两类。
7.4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属施工管理重大失误,每项给予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罚:
7.4.1 施工单位在中标通知书收到后,超过5个工作日未向建设单位提交电子版施工合同的;
7.4.2 施工单位在收到经建设单位审核的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书后,超过5个工作日未按甲方要求日期提交正式盖章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书的;
7.4.3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办理安全技术交底,超过5个工作日及以上未完成的;
7.4.4施工单位必须按省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图审核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报审表,包括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款月度计划和设备材料组织计划,在开工前7天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审,未按规定要求和超时间报审的;
7.4.5 施工单位应于开工前7天向监理单位报工程项目开工报审表(附件:工程开工申请报告),超过规定时间报审的;
7.4.6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开工前安全文明标识及现场规范化管理,按照省公司《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必备要求,在开工前2天完成,并向监理工程师报验,未按规定要求和超时间报验的,且工程不得开工;
7.4.7 施工单位应在分包单位进场前7天向监理单位报送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有关证明文件,监理审核合格并经业主批准后方可进场,未按规定要求和超时间报审的;
7.4.8施工单位进场后10天(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计算)内未按要求设立工程项目部和材料站;
7.4.9在重要工序、关键点和危险点施工前,施工单位不按规定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工程、安监等部门报审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或不按已审定的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施工;
7.4.10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未按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整改通知单》所规定的期限整改的;
7.4.11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前5天按要求提交全套竣工资料给运行单位和设计院,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
7.4.12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即转入下道工序施工,或已经检验为不合格仍转入下道工序施工的;
7.4.13施工单位擅自修改设计方案或违反设计要求施工的;
7.4.14施工单位不按规定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塔位占地、青苗损失和房屋拆迁补偿的调查统计以及相关现场工作,提供虚假数据或延期3个工作日及以上的。
7.4.15施工单位擅自对外单位或个人作出关于征地、青赔或拆迁方面的承诺或泄露工程项目资料的;
7.4.16工程施工进度款申请表、工程下月停电施工计划和停电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报监理单位审核,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
7.4.17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出现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
7.4.18施工单位人员发生与当地居民打架斗殴、蓄意破坏当地居民正常生产、农作物和其它物品的行为。
7.4.19施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扩大施工现场范围,或污染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
7.4.20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施工记录的真实和完整,经检查,施工记录出现虚假数据的;
7.4.21工程未通过施工单位组织进行的三级自检并由监理单位完成初检,具备消缺条件的设备缺陷未全部消缺,直接申请分项工程中间验收或竣工验收的;
7.4.22施工单位提出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后,在建设单位组织的质监验收中发现因施工原因导致的重大质量问题的;
7.4.23对于中间验收或竣工验收发现的质量缺陷以及与图纸文件或规程规范不符之处,施工单位不及时按照验收小组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延期3个工作日及以上;
7.4.24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不经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专责同意,无故不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会议,如每周工程例会、安全检查会议等;
7.4.26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与投标时不相符的。
7.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属施工管理一般失误,每项给予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处罚:
7.5.1 施工单位应于开工前7天向监理单位报验现场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超过时间报验的;
7.5.2 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5天安装完成《输变电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和《oak工程档案管理单机版》软件,超过规定时间未安装完成的;
7.5.3 施工单位在接到工程变更通知单后5天内将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报送监理工程师,超过10天未报送的;
7.5.4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审核后需要修改的,施工单位接到书面通知后3日内将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监理单位,超时间送交的;
7.5.5 施工单位必须在分部(单位)工程自检合格后2天内将验收资料及工程质量报验单报送监理工程师,超过规定时间未报送的,且监理不予验收;
7.5.6 对已进场的不合格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撤出现场,未按期清退出场的;
7.5.7 施工单位应于调试前3天将调试方案报审表报送监理工程师,超过规定时间报送的;
7.5.8 规定送检的工程材料或构件,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见证取样送检,施工单位应于使用前2天将检(试)验结果送监理工程师,超过规定时间送的;
7.5.9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管理,如违反《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按监理工程师整改指令限期整改,未按规定时间整改的;
无定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或无活动记录的;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帽,佩戴胸卡或不按规定着装进入施工现场的;
7.5.10 施工单位应于材料进场前3天向监理部报送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超过时间报审的;
7.5.11 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经理、专职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的人员名单到位,未按规定要求到位的;
7.5.12 施工单位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需要回复的《监理工作联系单》后,应按要求的内容和日期回复,未按规定时间回复的;
7.5.13 施工单位应于发现设备缺陷2日内将设备缺陷通知单送交监理部,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
7.5.14 施工单位应于设备缺陷处理完毕后2日内将设备缺陷处理报验单送交监理部,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
7.5.15 施工中,施工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于实施前5天报监理部审核,未按规定时间报审的;
7.5.16 对于施工测量放线和线路复测、基础分坑、隐蔽工程、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自检合格后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并送交验收记录及工程质量报验单,未按规定报验的;
7.5.18 未进行日常安全工作交底或无交底记录的;
7.5.19 未按基建工程协调会或工程例会纪要要求完成相关任务的,按每延迟3天处罚;
7.5.20 施工单位应保持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不按规定做好清洁的工作的;
7.5.21施工单位提出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后,在建设单位组织的质监验收中发现因施工原因导致的一般质量问题的。
8.施工管理质量阶段考评
8.1 原则及方式
8.1.1阶段考评主要对工程动态投资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进行考评,每个工程任务在结算后使用附表2进行单项打分,年末将本年度(或阶段)完成的工程施工任务单项得分算术平均后作为阶段性考核指标。在本次考评阶段未能参与佛山电网建设的施工单位其考评成绩可沿用上一次考评阶段的考评成绩。新进施工单位及超过一年未有承揽业务的施工单位在本阶段参评成绩一律视为优秀等级。
佛山供电局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讨论和考评,评议结果定期公布并在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8.1.2 对于阶段性考评达到优秀等级的施工企业,佛山供电局视实际情况可考虑给予一定奖励,并在参与电网建设招投标中给予不同程度的倾斜。
8.1.3 对于阶段性考评不合格的施工企业,佛山供电局将视情况给予停牌至少3个月不许参与佛山供电局电网项目的建设,并视其整改情况给予解除禁令。
8.1.4 各施工企业考评分数可作为考评后一年内参与我局内部招投标或市建设交易中心招标过程中技术标评分的参考依据。
8.1.5 考评内容:企业综合情况(10分)、进度控制情况(20分)、质量控制情况(20分)、现场文明施工情况(20分)、安全管理情况(20分)、工程结算情况(10分),括号内为每项测评的满分,总分为100分。
8.1.6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各等级的标准是:
优秀:测评项目总积分数≥90分。
优良:90分>测评项目总积分数为≥75分。
合格:75分>测评项目总积分数为≥60分。
不合格:测评项目总积分数为<60分。
8.1.7 计分办法:采取扣分制对所评项目打分。
8.2 计分细则
8.2.1企业综合情况(10分)
近两年在我局承揽的项目未获得等同于省公司和佛山市颁发的工程质量奖项,扣1分。
施工企业半年内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和扰乱市场行为的扣5分,因其他原因受过通报批评和处罚的扣3分。
项目管理机构不健全或名不副实的,扣2分。
项目经理工作经历不满5年的,扣0.5分,不满3年的扣1分。
项目经理职称未达到中级职称,扣0.5分;未达到初级职称,扣1分。
项目经理出勤率低于90%,扣2分。
2年内在我局已承建投产的项目存在质量问题和隐患的,扣2分,出现的问题因施工企业原因没有在10天内及时处理的扣2分,超出1个月以上未及时处理的扣5分,超出6个月以上未及时处理的扣10分。
8.2.2施工进度情况(20分)
在规定工期内(包括批准后的施工顺延工期) 施工进度比率<50%,扣20分。
在规定工期内(包括批准后的施工顺延工期) 施工进度比率≥50%,按照20分×施工进度比率得分。
在规定期内不能向工程部上报启动方案或设备参数的,每延迟一天扣2分。
未能在收到设计院出版的正式竣工图后1个月内将全套竣工资料移交给佛山供电局档案室和运行部门的,每延迟一天扣0.5分,竣工资料发现资料不全,有漏项的,每项扣0.5分。属施工单位归档整理的工程竣工资料在送档案室后发现资料不全者,每漏1项扣0.5分。
8.2.3 施工质量情况(20分)
施工项目在每次隐蔽工程和分部工程等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或工艺问题需返工的,每次扣2分,整改后还不能通过的,再扣5分;竣工验收消缺项目超过10项以上的,扣5分,超过20项以上的,扣10分。
施工单位在完成工程施工后,除按照国家、南方电网等行业验收标准和规范进行自检外,还应按佛山供电局设备验收管理部门的验收规定进行自检,合格后出具自检报告,交监理单位验收,对违反本规定的施工单位每次扣2分。
施工单位必须严肃各项试验,保证各项试验的合法性及真实性。如验收中被设备管理部门发现试验报告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一经证实,予以通报批评,并扣5分。
施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发生的,扣20分,并另外按照6.6.2条例进行处罚。
8.2.4 现场文明施工情况(10分)
按照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电网工程建设标识及安全环境管理设施规范手册》、《广电集团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针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和标识存在不足的工地,特别是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以上规定实施存在安全措施不足的,发现1项扣1分。
施工现场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不健全的,发现1项扣1分。
项目部未设置转人负责青赔工作或已设置但负责人工作不到位,导致青赔工作失误或引起青赔纠纷,每次扣1分。
施工单位对因施工原因破坏的施工现场周围环境不及时恢复,引起青赔或其它纠纷的,发现1项扣1分。
施工人员不遵守工程所在地的地方规约,有打架斗殴,蓄意破坏当地居民正常生产、农作物和其它物品的行为,发现1项扣1分。
按照《佛山供电局电网建设施工违章处罚规定》,发生违章行为一般违章行为扣1分;严重违章行为扣3分;恶性违章行为扣10分
8.2.5安全管理情况(20分)
违反《佛山供电局电网建设施工违章处罚规定》,严重恶性违章每发出一张处罚通知书,扣3分;恶性违章每发出一张处罚通知书,扣2分;一般违章每发出一张处罚通知书,扣1分。
施工人员在施工工地违章操作和施工,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监理单位每发出一次(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整改通知,扣1分,整改不落实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如建设单位下达停工整改令的,扣10分。
施工企业安全学习记录、安全交底记录不齐全的,每发现1项扣1分。
发现施工企业安全工器具管理不善、施工组织措施(作业书)未具体审批和实施的、特种工无特种工作业证或作业证过期的,以及缺乏防护保护措施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施工企业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机械事故、火灾,扣20分。如发生轻伤或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扣10分。
出现人身死亡事直接视为阶段性考评不及格,考评分数直接降为0分。另外还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8.2.6工程结算情况(20分)
分阶段工程完成后一周不能提交工程结算书的, 每延迟1天扣0.5分。
施工单位不能在分部工程完成后10天内提交阶段工程结算书,影响总体工程结算的,扣2分。
施工单位不能在工程竣工投产后一周内提交工程结算书的,每延迟1天,扣0.5分。
结算书送审价超出审定价,按不同程度扣分:超出10-20%,扣1分;超出20-30%,扣3分;超出30-40%,扣5分;超出40-50%,扣7分;超出50%以上,扣10分。
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发生的,扣20分,并另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附则
本规定由佛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4篇 基建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实施规定
基建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一.为了搞好基本建设工程管理,提高施工工程建设质量,有效利用资金,提高建设效益,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都要符合施工图纸、说明书和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二.工程质量管理以预防为主。工程开工前要配合施工单位认真作好准备,特别对施工具体方案和安全措施要督促落实。
三.工程检查的依据有:
1、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技术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2、施工图纸及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材料代用单及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质量方面的技术文件、会议决定等。
3、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
四.工程质量检查的重点有
1、掌握设计图纸、说明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以及安全技术的全面情况,了解设计对工程关键部位的要求。
2、对主要材料(如水泥、钢材、防水材料等)、成品、半成品、构件以及机电设备、配件等(钢构件、混凝土预制件、机电设备、仪器、仪表、采暖通风设备等)质量和出厂合格证进行复核,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3、对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网在开工前的定位,经施工单位测量放线后,对其轴线、标高、位置进行测量签证;对沉降有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在施工过程中定期观测。对建筑物、构筑物地基的边坡治理和湿陷性黄土的地面排水,要与施工单位配合进行检查监督。
4、对重要承重结构、主要部位的隐蔽工程(如钢筋混凝土基础、主体结构、大型设备基础、主要地下构筑物、地下管线、防水工程等)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合格后办理隐蔽工程手续。
五.参加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电话、电视线路安装、设备安装的试压、试水、试运转、试车,并签证验收记录。
六.掌握分析质量情况,及时向上级反映,按期填报“建筑安装工程情况月报表”。严格按照国家颁法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逐段、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对于检查不合格的一般性质量问题,有权做出纠正或返工的决定。对于重大质量事故,会同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等有关单位共同解决,并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七.审查施工企业提出的安全与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并监督其实现。
第5篇 基建工程施工升降机安全防护管理要点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长兴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施工升降机安装与使用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参加电厂基建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各参建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
本标准适用于齿轮齿条式、钢丝绳式和混合式施工升降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电梯、矿井提升机、无导轨架的升降平台。
本标准不适用于额定起重量不小于500kg的强制式、曳引式和液压直顶式简易升降机。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055-2007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gbt l0054-2005 施工升降机
db 42-2007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
jgj 160-2008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术语和定义
施工升降机
用吊笼载人、载物沿导轨做上下运输的施工机械。
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
采用齿轮齿条传动的施工升降机。
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
采用钢丝绳提升的施工升降机。
混合式施工升降机
一个吊笼采用齿轮齿条传动,另一个吊笼采用钢丝绳提升的施工升降机。
货用施工升降机
用于运载货物,禁止运载人员的施工升降机。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用于运载人员及货物的施工升降机。
导轨架
用以支撑和引导吊笼、对重等装置运行的金属构架。
底架
用来安装施工升降机导轨架及围栏等构件的机架。
地面防护围栏
地面上包围吊笼的防护围栏。
附墙架
按一定间距连接导轨架与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结构,从而支撑导轨架的构件。
吊笼
用来运载人员或货物的笼形部件,以及用来运载物料的带有侧护栏的平台或斗状容器的总称。
天轮
导轨架顶部的滑轮总成。
层站
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结构上供吊笼停靠和人货出入的地点。
层门
层站上通往吊笼的可封闭的门。
层站栏杆
层站上通往吊笼出入口的栏杆。
施工升降机的一般要求
施工升降机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t10054-2005《施工升降机》中5.1.1~5.1.3的要求。
对垂直安装的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表4.2的规定。对倾斜式或曲线式导轨架的齿轮齿条施工升降机,其导轨架正面的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表4.2的规定。
表4.2安装垂直度公差值
导轨架架设高度 h(m)
h≤70
70
100
150
h>200
垂直度公差值(mm)
不大于导轨架架
设高度的1/1000
≤70
≤90
≤110
≤130
人货两用或额定载重量400kg以上的货用施工升降机,其底架上应设置吊笼和对重用的缓冲器。
施工升降机上的电动机及电气元件(电子元器件部分除外)、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金属外壳的对地绝缘电阻应符合《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的要求。
在进行安装、拆卸和维修时,若在吊笼顶部进行控制操作,则其他操作装置均不应起作用,但吊笼的安全装置仍起保护作用。
在施工升降机底部(防护围栏)易于观察的位置固定标牌;货用施工升降机必须有不允许载人的明显标志。
传动系统齿轮与齿条,滚轮运转应平稳,不应有冲击,振动及异常响声。
物料提升机
卷扬机
卷扬机应符合以下规定:
卷扬机不得用于运送人员;
露天作业的卷扬机应有防雨措施;
卷扬机安装地点应平整,与基础或底架的连接应牢固,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卷扬机用于起吊重物时,应安装上升行程限位开关且灵敏可靠,根据施工情况,如使用超载保护、超速保护、下降行程限位开关时,应保证其灵敏可靠;
外露传动部位防护罩应齐全完好;
短路和过载保护,失压保护,零位保护装置工作应灵敏可靠;
滑轮与钢丝绳应匹配;
严禁使用倒顺开关作为物料提升机卷扬机的控制开关。
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升降机基础应能承受最不利工作条件下的全部载荷;
基础周围应有排水措施。
附墙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附墙架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间隔、悬高高度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附墙架的材质应与架体相同,不应采用木质和竹竿等做附墙架;
附墙架与物料提升机架体之间及建筑物之间应采用刚性连接;附墙架及架体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缆风绳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提升机无法用附墙架时,应采用缆风绳稳固架体;
提升机高度在20m及以下时,缆风绳不应少于1组,提升机高度在21-30m时,缆风绳不应少于2组;
高架提升机不应使用缆风绳。
安全防护装置
施工升降机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工作可靠有效。
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必须灵敏有效,动作可靠,且在检定有效期内。
安全装置一般应符合下列规定:
吊笼(篮)停留时不应有下滑,在空中再启动上升时,不应有瞬时下滑;
sc型升降机的每个吊笼上应装有渐进式安全器,其制动距离应为0.25-1.2m,不应采用瞬时式安全器;
吊笼门升降应自如,连锁性能应良好,只有当吊笼门完全关闭后,吊笼才能启动;
人货两用升降机和额定载重在400kg以上的货用升降机,其底座上应安装吊笼和对重的缓冲装置;
断绳保护装置应完好,反应应灵敏,动作应可靠;
sc型升降机均应设置一对以上防坠安全钩。
限位开关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升降机应设置自动复位型的上、下限位开关;
上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当提升速度小于0.8m/s时,上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吊笼触发限位开关后,留有的上部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8m;当提升速度大于0.8m/s时,上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吊笼触发限位开关后,上部安全距离应能满足下式的计算值:
l=1.8+0.1v2
式中:l――上部安全距离(m);
v――提升速度(m/s);
下限位开关安装位置应能保证吊笼额定载荷下降时触板触发该开关,使吊笼制停,此时触板离触发下极限开关还应有一定行程。
极限开关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极限开关应能切断总电源;
非自动复位型的极限开关,其动作后必须手动复位后才能使吊笼重新启动;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上极限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上极限开关与上限位开关之间的行程距离:ss型升降机为0.5m;sc型升降机为0.15m;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吊笼碰到缓冲器之前,下极限开关应首先动作。
施工升降机运动部件与建筑物和固定施工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25m。
施工升降机附近有架空线路时,应满足最小安全距离的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
防护围栏
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周围应设置地面防护围栏。
地面防护围栏可采用实体板、冲孔板、焊接或编织网等制作。网孔的孔眼或开口应符合表6.6.2的规定。
表6.6.2地面防护围栏的网孔孔眼或开口尺寸(单位为㎜)
与相近运动部件的间隙(a)
孔眼或开口的尺寸(b)
a≤22
b≤10
22≤a≤50
b≤13
50≤a≤100
b≤25
注:若孔眼或开口是长方形,则其宽度不应大于表内所列最大数值,其长度可大于表内所列最大数值
地面防护围栏的任一25000mm2的方形或圆形面积上,应能承受350n的水平力而不产生永久变形。
地面防护围栏的高度不应低于1.8m。对于钢丝绳式的货用施工升降机,其地面防护围栏的高度不应低于1.5m。
围栏登机门应装有机械锁止装置和电气安全开关,使吊笼只有位于底部规定位置时,围栏登机门才能开启,且在门开启后吊笼不能起动。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围栏登机门应装有电气安全开关,是吊笼只有在围栏登机门关好后才能起动。
当附件或操作箱位于施工升降机防护围栏内时,应另设置隔离区域,并安装锁紧门。
停层防护
一般要求
各停层处应设置层门。
层门不应突出到吊笼的升降通道上。
层门应保证在关闭时人员不能进出。
层门可采用实体板、冲孔板、焊接或编织网等制作,网孔门的孔眼或开口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承载性能应符合规定。
层门不得向吊笼运行通道一侧开启,实体板的层门上应在视线位置设置观察窗,窗的面积不应小于25000mm2。
全高度层门开启后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0m。在特殊情况下,当进入建筑物的入口高度小于2.0m时,则允许降低层门框架高度,但净高度不应小于1.8m。
高度降低的层门两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1m的护栏,护栏的中间高度应设横杆,踢脚板高度不小于100mm。侧面护栏与吊栏的距离应为100mm~200mm。
水平滑动层门和垂直滑动层门应在相应的上下边或两侧设置导向装置,其运动应有挡块限位。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机械传动层门的开、关过程应由吊笼内乘员操作,不得受吊笼运动的直接控制。
层门应与吊笼电气或机械联锁。只有在吊笼底板离某一登机平台的垂直距离±0.25m以内时,该平台的层门方可打开。
层门锁止装置应安装牢固,紧固件应有防松装置。
层门锁止装置及其附件的安装位置应设在人员不易碰触之处。层门锁止装置应加防护罩,且维修方便。
升降机各楼层安全出入口防护应符合jgj 80-19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见附录a)。
物料提升机的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安全停靠装置:吊篮运行到位后,停靠装置应将吊篮定位,该装置应能承受所有载荷;
断绳保护装置应能使满载断绳时,吊篮的滑落行程不大于1m;
吊篮安全门应采用机电连锁装置,当门打开时,吊笼不应工作;
上料口防护宽度应大于提升机最外部尺寸长度,低架提升机应大于3m,高架应大于5m;应能承受100n/m2均布荷载;
上极限位器安装位置为:到天梁最低处的距离不应小于3m;
非自动复位型紧急停电开关安装位置应能使司机及时切断提升机的总控制电源,但工作照明不应断电;
信号装置:由司机控制的音响信号,各楼层装卸人员应都能听到;
高架提升机(30m以上)除具有低架提升机所有安全装置外,还应有下列安全装置:
下极限限位器:应满足在吊篮碰到缓冲器之前限位器能够动作,吊笼停止下降;
缓冲器:应采用弹簧或弹性实体;
超载限制器:当超过额定载荷时,应能切断起升控制电源。
提升机架体地面进料口处应搭设防护棚,,防护棚两侧应挂立网。
当提升高度超过相邻建筑物的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时,应设置避雷装置,所连接的pe线应作重复接地。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按《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第6篇 基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通病”整改措施
序号
常见问题
整改意见
考核措施
备注
1
未见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在现场。
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应在现场加强安全管理。
未按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起扣除2000元。
2
未见工作负责人、安全员佩戴标志。
按照规定佩戴明显标志,如袖标等。
不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每起扣除1000元;对存在问题不落实整改,每起扣除2000元;重复发生上述同类问题,加倍扣除。
3
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胸卡。
入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按照规定佩戴胸卡。
未进行施工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未持“胸卡(安全合格)证”上岗作业,每人次扣除500元;新进厂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参加施工,每人次扣除500元。
4
进入现场人员未戴安全帽或戴安全帽不系帽带。
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未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每起扣除1000元;施工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每人次扣除200-500元。
5
高处作业未使用安全带,或将安全带系在不牢固的地方。
严格执行安全规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
施工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每人次扣除200-500元。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每起扣除500-3000元。
6
工作票、施工作业票的使用不规范。
按照安全规程和实施细则,正确使用工作票、施工作业票。
未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等制度和措施,每起扣除1000-5000元。
7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证件失效。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每人次扣除1000元;超过有效期,每人次扣除500元;未报甲方备案,每人次扣除500元。
8
安全监理人员不足,或资质不全。
安全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未按规定配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的专职安全员,每人次扣除1000-2000元。
9
现场明显违章未见及时制止。
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未按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起扣除2000元。
10
未见区域三牌(作业点施工岗位责任牌、危险点控制标牌、友情提示牌)。
按照规定设置区域三牌。
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危险点告知牌,每处扣除500-1000元。
11
现场遮拦与围栏、警示不全。
按照规定完善现场遮拦、围栏、警示等安全设施。
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边和孔洞作业未设置相应作业平台、上下通道、水平安全绳、防坠装置、安全网等的安全措施,每处扣除500-5000元。
12
未设置沟、孔防护与警示。孔洞盖板有的未盖或不合要求。
按照规定设置盖板。
未做好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的安全措施,每处扣除500-5000元。
13
未见饮水、吸烟点。作业人员边工作边吸烟,现场烟头、烟盒不少。
设置饮水、吸烟区,不得在现场作业区域或禁烟区域吸烟。
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域吸烟,每人次扣除100-500元。
14
施工电源应该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布置,配电箱未接地。
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电源管理与使用。
未执行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措施,每次扣除500-2000元。
15
切割机、电焊机外壳未接地。
按照规定正确使用电气设备与工具。
现场施工用电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每项扣除500-1000元。
16
违规使用碘钨灯。
按照规定试用合格、合适的照明灯具。
室内、夜间等作业环境的照明不符合要求,每处扣除500-1000元。
17
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扫地杆不全。
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脚手架的搭设与验收、使用要规范。
未按有关规定组织脚手架使用前的验收、使用中的检查和维护,每起扣除500-2000元;对大型脚手架、高大模版支撑系统的搭设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未落实相应的专项措施,每起扣除5000元。
18
作业面脚手板不全,有的未绑扎,多处探头板。
作业面脚手板应满铺,绑扎牢固,不得有探头板。
危险区域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牌和可靠的隔离,每处扣除1000-2000元。
19
安全通道顶层防护不全,临时楼道不规范,有的防护欠缺。
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整改,完善防护措施。
危险区域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牌和可靠的隔离,每处扣除1000-2000元。
20
顶层临边防护不到位,存在较突出的隐患。
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危险区域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牌和可靠的隔离,每处扣除1000-2000元。
21
高坡、临边无防护、无警示,堆土过高、太近。
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整改,
按照规定堆土,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滑坡、坍塌。
危险区域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牌和可靠的隔离,每处扣除1000-2000元。
22
吊车临近运行线路或电气设备,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未采取吊车接地、设置警示、专人监护等措施。
严格执行起重设备安全规定,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起重机械作业时必须设置围栏与警示,并安排专人进行监护。
临近带电设备作业,未保持安全距离、未做好安全隔离措施或无人监护,每起扣除2000元。
23
起重时,锚固绞机或滑车的钢丝绳直接与角铁桩接触,未采取保护措施。
按照规定,进行可靠的保护,防止起重伤害或设备事故。
设备安装就位期间,对未可靠固定的设备未做好相应的专项安全措施,每处扣除500-2000元。
24
作业人员使用的木梯不合要求。
按照规定使用合格的工具,包括登高作业的梯子等。
使用未经检测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每起扣除500-2000元;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每起扣除500-3000元。
25
未及时搞好施工过程安全、质量管理,未做好相关记录。
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完善安全质量记录。
未建立完善相关安全记录台账,每起扣除500元。
说明:
1、以上现场安全“通病”,根据今年开展“抓基础、控风险、防事故”基建安全主题活动,检查记录综合与分析编写。
2、现场安全“通病”在施工现场不同程度存在,个别现场较为突出。
3、各施工现场应结合实际进行整改,并接受基建部复查与考核。考核依据参见《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书范本》等规定。
4、要结合学习国家电网公司近期有关指示和湖北省电力公司近期检查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自查与分析,将“抓基础、控风险、防事故”基建安全主题活动继续深入开展下去。
第7篇 基建规划处施工管理科科长职责
基建规划处施工管理科科长岗位职责
(1)、负责本科室全面工作,检查、督促科室岗位职责落实情况;
(2)、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配合勘查、设计所需的现场工作;
(3)、负责施工现场管理,调配施工管理人员,监督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的执行,负责现场签证;
(4)、协助综合办公室组织设计施工图审查及相关的会审、交底会,抓好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时处理施工现场的有关问题;
(5)、负责组织工程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收集整理竣工资料,交有关部门归档;
(6)、负责竣工项目的移交使用工作和回访、保修工作;
(7)、组织好全科人员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式教育工作;
(8)、完成处领导交与的其它工作。
第8篇 基建管理部门安全施工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在管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管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责任。
2. 督促与指导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建立起
正常的安全施工秩序,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威胁安全施工的重大问题。
3. 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
4. 协助电力公司总工程师指导与帮助施工企业的技术系统认真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5. 在安排基建工程任务以及与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施工的要求和奖罚规定。
6. 必须按电力工业部电建[1994]768号文《关于在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等项费用的通知》的规定,确保电力工程安措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
7. 在组织或参加工程招投标工作及确定工程主要施工单位时,必须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
8. 参加基建安全工作会议;参加基建安全大检查和施工企业之间的互查;参加职工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 负责组织本电力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9篇 基建办施工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熟悉和掌握分管工程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承包合同;
第2条 具体负责开工前的三通一平工作,检查应有承包方承担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工程按时开工;
第3条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及承包合同进行施工;
第4条 负责对施工用原材料监督检查;
第5条 参加各种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6条 负责现场签证,并向分管领导及时汇报;
第7条 负责现场协调工作,处理好各种施工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8条 监督施工单位按计划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期;
第9条 负责提供实际进工程量,为拨付进度款提供依据,并签属初步意见;
第10条 严格按规定做好施工日志,如实反映施工情况;
第11条 认真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第12条 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并随时解决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第13条 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14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矿井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不能及时的得到落实、或因工作不力给企业造成损失,将按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10篇 电力公司基建管理部安全施工职责
电力公司基建管理部门安全施工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在管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管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责任。
2. 督促与指导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建立起
正常的安全施工秩序,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威胁安全施工的重大问题。
3. 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
4. 协助电力公司总工程师指导与帮助施工企业的技术系统认真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5. 在安排基建工程任务以及与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施工的要求和奖罚规定。
6. 必须按电力工业部电建[1994]768号文《关于在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等项费用的通知》的规定,确保电力工程安措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
7. 在组织或参加工程招投标工作及确定工程主要施工单位时,必须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
8. 参加基建安全工作会议;参加基建安全大检查和施工企业之间的互查;参加职工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 负责组织本电力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11篇 基建处施工管理科职责范围
基建处施工管理科职责范围
在处领导下,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协助制订学院基建计划,在年度计划下达后,作出各施工项目的工作计划,经常检查督促各项目工程的实施情况,检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遇有较大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
(2)、协助做好勘察、设计、施工招标及建筑、装饰材料,设备等招标工作;
(3)、督促并审核施工单位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按合同工期完工,按月上报已完工程量。协助综合办公室做好进度拨款计划;
(4)、协助工程图纸审核,组织图纸会审;质量、进度、预决算审核,做好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月报等审核工作;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现场协调会,有关技术问题鉴定,施工现场的部署,各分部工程的鉴定和管理,认真搞好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材料使用,优质高效地完成任务;联系设计、勘察单位解决现场问题。技术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5)、负责施工中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各种设备、器具的质量监督、检查,并协助施工单位搞好上述物资的购置工作;
(6)、按国家建设工程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的要求,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并签各种签证,加强主要部位的质量检查工作;
(7)、根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质量检查评定标准,与监理监督施工单位做好自检和质量评定工作;负责组织、召集甲、乙双方有关单位、人员,由分管领导主持,做好完工工程的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工作,向国资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的移交工作;
(8)、按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办理工程保修事宜,督促施工单位对工程保修期内所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并负责支配工程保修款的最终结算工作;
(9)、组织和参加各项工程的检查验收和接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督促检查竣工后的各项服务工作,做到服务热情,解决问题及时;
(10)、协调处理科内各工作岗位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全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1)、负责技术资料、杂志的征订及管理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12篇 基建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规定
基建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把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将质量、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到施工管理的全过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为:
一.工程项目甲方代表是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的安全、质量、现场管理和保修等全面工作。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工程开工前,各专业负责人员应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组织实施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并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及其它原始记录,作为有关分项工程决算的依据。
三.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
四.施工图领回后应尽快将图纸发给相关人员手中。认真阅读设计文件、熟悉施工图纸,把握设计要求和管理重点,搞好施工图纸审核及技术交底工作。
五.严格按基建程序工作,积极搞好施工准备工作,保证按时开工。
六.认真复查工程的抄平、放线、测量、定位等项工作,及时准确控制偏差。组织设计、施工及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对图纸要求融会贯通,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把图纸上的差错和缺陷纠正和补充在施工之前。
七.监督检查进场的主要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和零部件的质量证件,出厂合格证及说明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有疑议的材料,要认真查验,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场地。
八.认真学习“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掌握施工工艺,会同政府部门严格对工程各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并作好签证工作。
九.循序检查各工序的质量,特别对隐蔽工程要跟踪检查,对关键部位仔细检查,做好施工记录卡(监理和乙方技术负责签字),以备复查使用。
十.制止施工单位违反工序,不按图纸及不按施工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或返工,若发生质量事故,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若施工单位发现图纸上确有错误,反映过来时,要认真研究答复,不能简单化地以“照图施工”一口回绝。
十一.加强合同管理,认真理解施工及招投文件,严格执行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各项条款,要了解工程全貌,防止遗漏和错误。
十二.主动召开或参加施工现场的各种会议,解决施工中的矛盾和问题,尽量为施工扫清各种障碍,保证工程正常进行。
十三.在施工现场,协调好监理和各方的关系。
十四.认真填写施工日志,参加工程竣工验收,收集各种施工技术资料、文件。并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的完成和移交工作。
十五.监督、责成施工单位学习履行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限内的保修义务。
十六.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基建管理程序办事,执行职责岗位权限内的请示、汇报、报批制度,杜绝扯皮、推诿,提高工作效益。
十七.遵守劳动纪律,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合同,确保“质量、安全、工期、投资”万无一失。
十八.技术管理
1.工程技术管理实行专业负责制,专业工程师要依据国家及北京市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指导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2.各专业负责人,负责编制各自的施工日志,搜集整理有关技术资料。
3.各专业负责人负责办理工程洽商,重大洽商变更需经处有关人员和领导研究决定。
4.各专业负责人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相关专业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措施。
5.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市质量监督站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
6.各专业负责人负责监督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7.各专业负责人要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十九.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中,要有完善的安全消防措施,包括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检查与奖惩办法等,参建单位在工地主入口应设置标志牌,标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生产管理负责人,并应在施工现场公示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接受公众监督。
第13篇 某基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使用管理要点
1 范围
本标准对华能___电厂基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的基本要求、设置要求、日常管理与维护、检查与考核等内容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___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施工环节涉及场所、设备、设施及特定区域的安全标志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z 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dl/t 1123-2009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
hc_3-076-fj31 华能__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
hc_3-079-fj34 华能___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
1 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设施
为防止生产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人员误操作、人身伤害或外因引发的设备(施)损坏而设置的安全标志、设备标志、安全警示线和安全防护的总称。
3.2
安全标志
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3.3
安全色
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
3.4
禁止标志
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3.5
警告标志
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3.6
指令标志
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3.7
提示标志
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3.8
说明标志
向人们提供特定提示信息(标明安全分类或防护措施等)的标记,由几何图形边框和文字构成。
3.9
环境信息标志
所提供的信息涉及较大区域的图形标志。
3.10
局部信息标志
所提供的信息只涉及某地点,甚至某个设备或部件施工区域的图形标志。
2 设置原则
2.1 安全设置基本要求
2.1.1 各施工单位必须在有危险因素的施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警告作业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时刻清醒认识环境的危险,有效地减少事故发生。
2.1.2 标志设置后,不应有造成人体任何伤害的潜在危险。
2.1.3 周围环境有某种不安全的因素而需要用标志加以提醒时,应设置与安全有关的标志。
2.1.4 标志应设在人们最容易看见的地方。要保证标志具有足够的尺寸,并使其与背景间有明显的对比度。
2.1.5 应从方便的角度按人员正常流向考察人们初临一个新环境时或遇到紧急情况下所需要的信息。
2.1.6 要将导向标志和提示标志结合使用,远离目标时使用导向标志,在目标位置处使用提示标志以利辨别。
2.1.7 在有必要提醒员工或他人注意的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尽量用适量的标志将必要的信息展现出来,避免漏设、滥设。
2.1.8 标志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要根据周围环境因素选择标志的材质、颜色(对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及设置方式,使标志设置后能增加环境的美感。
2.1.9 同一场所的各标志之间要相互协调,应尽量使在不同位置设置的标志保持高度、尺寸、材质及颜色(对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统一。
2.2 标志设置的总体协调性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
2.2.1 电厂安质部负责安全标志设置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2.2.2 施工单位负责安全标志的设置与维护工作。
3 设置要求
3.1 设置方式
安全标志的设置方式在施工过程中可多样化、材质宜因地制宜,但应遵循稳固、明显、有效的原则。
3.1.1 标志不宜设置在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及人员视线障碍物的后面。
3.1.2 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人们视读的固定障碍物(如广告牌等),并尽量避免经常被其他临时性物体所遮挡。
3.1.3 标志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
3.1.4 标志尽可能只设置图形标志,不设或少设文字辅助标志。
3.2 设置地点
3.2.1 施工现场的主要入口处应按设置原则,在入口处设置注意安全、禁止吸烟、必须戴安全帽、火灾报警电话等标志;
3.2.2 施工现场及道路坑、沟、洞处设置当心坑洞、当心坠落标志;
3.2.3 施工现场较宽的沟、坑及高空分离处设置禁止跨越标志;
3.2.4 未固定设备、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及未安装牢固的构件设置禁止攀登、禁止架梯等标志;
3.2.5 吊装作业区域设置警戒标识线并设置禁止通行、禁止入内、禁止停留、当心吊物、当心落物、当心坠落等标志;
3.2.6 高处作业、多层作业下方设置禁止通行、禁放易燃物、禁止停留等标志;
3.2.7 高处通道及地面安全通道设置安全通道标志;
3.2.8 高处作业位置设置必须系安全带、禁止抛物、当心坠落、当心落物等标志;
3.2.9 梯子、梯道处设立注意安全、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
3.2.10 电源及配电箱设置当心触电等标志;
3.2.11 临时电缆(地面或架空)设置当心电缆标志;
3.2.12 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设置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等标志;
3.2.13 仓库及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等标志;
3.2.14 射线作业按规定设置安全警戒标识线,并设置当心电离辐射标志;
3.2.15 滚、剪板等机械设备设立当心设备伤人、注意安全等标志;
3.2.16 施工道路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必要的当心车辆、限速、限高、限载等标志;
3.2.17 施工现场“五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地坑口)作业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
3.2.18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宜设置:
3.2.18.1 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息防尘”、“戴防尘口罩”等标志。
3.2.18.2 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标志。
3.2.18.3 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标志。
3.2.18.4 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等标志。
3.2.19 其他有必要提醒员工或他人注意的场所。
4 标志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4.1 安全标志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具体管控、监理单位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4.2 危险已消除的场所,原设置的安全标志及时收回保管。
4.3 沾满灰尘、油脂类等脏污的安全标志,及时清理干净,以确保其所表达的安全信息明确无误。
4.4 安全标志破损,已影响其安全信息的表达时,及时调换。
4.5 安全标志发生位移,及时调正。
4.6 任何人不得将安全标志挪作它用。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 本标准按《华能__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__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第14篇 投资公司基建工程施工签证管理办法
城建投资公司基建工程施工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基建工程施工签证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限于公司内部新建、扩建、改造及维修工程的施工签证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签证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发、承包合同约定,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第四条 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及其附件是工程建设施工的指导文件,杜绝采用施工签证方式组织施工。
第五条 施工签证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应严格控制办理施工签证。本规定以外经济变更不予办理施工签证。
第六条 施工签证格式内容主要包括:
1、工程名称;
2、签证日期;
3、连续编号;
4、签证事由或计算公式;
5、签证涉及增加工程造价的计算(列表或列式明确表达式);
6、备注;
7、施工说明或施工简图;
8、施工单位经办人、项目经理二人以上签字,加盖公章;
9、监理单位签证意见;
10、监理单位经办人、总监两人以上签字,加盖公章;
11、甲方现场代表、由公司指派的甲方现场代表、项目部负责人、项目分管领导及区属有关部门等两人以上签字,加盖公章。
第七条 可以办理的施工签证
1、在非正常施工条件下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
2、定额直接费中未包括,按规定允许计算的相关费用;
3、设计变更、材料改代造成的工程量变化;
4、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损失费用;
5、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
6、受建设单位委托,发生的其它零星工程;
7、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原因增加的其他费用项目。
第八条 不予办理的施工签证
1、属于其它直接费中施工因素增加费范围的内容;
2、合同或协议中规定包干支付的有关事项;
3、发生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工作;
4、施工组织不当造成的停工、窝工和降效损失;
5、违规操作造成的停水、停电和安全事故损失;
6、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
7、虚报工程内容增加的费用;
8、施工单位为创品牌工程、业绩工程增加的费用;
9、施工单位为增加利润提出的要求;
10、因施工单位责任增加的其它费用项目。
第九条 工程签证按签证权限办理:单项变更估算造价2000元以下的,由甲方代表签证;2000元(含)以上至2万元以下的,经甲方代表和甲方项目部负责人向公司领导汇报后,到现场签证;单项变更增加造价在2万元(含)以上至10万元以下工程签证,经公司会议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公司领导签发后执行,并由甲方代表、甲方项目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证;单项变更增加造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变更,报区直有关部门到现场签证。
第十条 变更签证办理的时效性:施工单位在完成变更工作后须于7日内提出签证(否则视为放弃),报监理、甲方代表,甲方代表须在7日内办完有关手续并返还施工单位,否则视为同意,并追究监理及甲方代表的相应责任。监理、甲方代表不许拒收施工单位的签证单,对有疑义的签证内容,监理、甲方代表要及时协调处理,有困难的要及时报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协调解决。绝不允许拖延不办,否则造成的事故及延误工期等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属工程变更的签证签发后,现场代表在三天内必须将变更内容标注在受控施工图上;施工中间过程的隐蔽签证一般要附有影像资料。
第十二条 办理施工签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第十三条 委托监理的工程,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负责,对工程建设中发生的施工签证进行监督和签署意见,及时发现、解决施工签证中的问题,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向甲方代表反映并取得解决办法,不得延误。
第十四条 甲方代表要积极协调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监督检查工程建设中发生的施工签证,有权更正施工签证中的不合理部分并签署意见。
第十五条 没有委托监理的工程,甲方代表按照施工合同履行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负责,对工程建设中发生的施工签证进行监督和签署意见,及时发现、解决施工签证中的问题,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反映并取得解决办法。
第十六条 办理施工签证一般要“一事一单、一项一签、随作随签”,避免过期补签。严禁在办理工程决算时补签。
第十七条 办理施工签证要求内容完整、记录真实、说明详尽、文字表述无二意、图示尺寸准确、计算过程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无差错、材料价格要注明是预算价还是市场价,是否取费、让利,施工签证及其附件能够相互解释。
第十八条 办理施工签证要字迹清晰,书写工整,格式统一。
第十九条 甲方代表要按专业不同分工办理施工签证,避免签署本专业之外的施工签证。因专业人员不全无法按专业办理的施工签证,应当甲方代表提出,由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召集相关人员集体研究后会签。
第二十条 办理施工签证的签字顺序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没有委托监理的工程签字顺序是:施工单位,建设单位。
第二十一条 甲方代表办理完毕施工签证后保留一份存档,避免人为修改或遗失,其余返回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二十二条 施工签证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和技术经济文件应当妥善保管。结算时按照工程竣工结算程序将施工签证(原件)同其它结算资料一并上报__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评审中心。审计结束后,将施工签证和其它报审资料返回公司存档管理。办理工程进度款时施工签证可以报送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 报送区审计的工程项目,施工签证等报审资料须经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送。工程结算审计完毕后,所有报审资料由审计机构全部返回公司存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签证必须客观实际,不得造假,为牟取私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内部零星维修,小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项目部负责解释。
附件:工程
第15篇 电力基建管理部门安全施工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在管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管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责任。
2. 督促与指导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建立起
正常的安全施工秩序,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威胁安全施工的重大问题。
3. 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
4. 协助电力公司总工程师指导与帮助施工企业的技术系统认真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5. 在安排基建工程任务以及与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施工的要求和奖罚规定。
6. 必须按电力工业部电建[1994]768号文《关于在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等项费用的通知》的规定,确保电力工程安措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
7. 在组织或参加工程招投标工作及确定工程主要施工单位时,必须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
8. 参加基建安全工作会议;参加基建安全大检查和施工企业之间的互查;参加职工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 负责组织本电力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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