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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管理制度附表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附表

包括哪些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生产运营中的设备安全、高效运行,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购置与验收:规定设备采购流程,包括技术规格、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以及设备到货后的验收标准。

2. 设备维护保养:设定定期维护计划,明确保养周期、内容和方法,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3. 设备使用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包括操作人员资格、设备启动、运行、停机步骤及应急处理程序。

4. 设备故障与维修:建立故障报告机制,规定维修流程,以及设备维修后的质量检查。

5. 设备报废与更新:设定设备报废标准,规划设备更新策略,确保设备资产的有效利用。

6. 安全管理:强调设备使用安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定期安全检查,防止事故的发生。

重要性和意义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升效率:通过规范设备操作和维护,减少设备故障,提高生产效率。

2. 保障安全:严格的设备安全管理,能有效预防工伤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3. 延长设备寿命:合理的维护保养,可以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更换成本。

4. 维护资产:科学的设备报废与更新策略,能确保企业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5. 符合法规:遵守相关法规,避免因设备管理不当导致的法律风险。

措施

为落实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培训与考核:对操作人员进行设备操作、维护知识的培训,并进行考核,确保其掌握正确操作方法。

2. 记录与追踪:建立设备使用、保养、维修记录,定期追踪设备状态,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3. 定期检查:设立专门的设备管理小组,定期对企业内所有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4. 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岗位在设备管理中的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管理效果。

5. 技术支持:引进先进的设备管理软件,实现设备管理信息化,提高管理效率。

6.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根据反馈进行调整优化,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员参与,共同维护,才能真正发挥其在提升生产效率、保障安全、节约资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我们期待通过这一制度,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附表范文

第1篇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中交一公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以下简称本标段)铁路建设中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确保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机械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建设标准化体系》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各分部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各分部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所在分部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四条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范围

1.大型起重吊装及制、运、架设备:运梁车、提梁机、架桥机、移动模架、轮胎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等。

2.轨道运行设备:铺轨机、长轨运输车、线路捣固车、线路稳定车、道岔捣固车、卸碴车、配碴整形车、立杆作业车、电气化架线车、恒张力作业车、冷滑试验车、重型轨道车等。

3.其他大型设备:重型挖掘机、重型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载重汽车、自卸汽车、钻机、长螺旋钻机、钻探专用机具、锤击桩机、静压桩机、卷扬机、混凝土拌合站、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输送车、通风机、凿岩台车、旋臂掘进机、锚杆台车、风动凿岩机等。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交一公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经理部施工范围(dk167+155~dk217+366.15)内所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

第六条 所有部门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项目经理部举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标段项目经理部成立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岳峰

副组长:王福和,王跃,王永红,樊占东,罗桂君,王雨标

组 员:李超,杨喜龙,刘义才,石娟,丁喜红,杜卫乾,孙永平,吴清强,刘少敏,吴文迪

第八条 本标段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分部应加强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履行以下各项职责:

1.各分部应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正常投入。

3.对大型施工机械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 各分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以下称为“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章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 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大型机械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大型机械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管理大型机械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5)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6)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大型施工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各分部应当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岗位安全培训合格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十三条 施工人员在既有线施工时,应严格执行既有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等级、方案,配备相应的施工机械。

第十四条 对起重吊装、架梁、既有线及临近既有线施工等工程,以及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十五条 施工前,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大型机械操作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施工机械拒绝指挥和冒险作业,并向上级举报。

第十七条 各分部应向大型施工机械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八条 各分部应在大型施工机械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 购置,安装,验收检测,维护及报废规定

第十九条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购置(租赁)规定:

1、进入工地的机械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

2、严禁购置和租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

3、严禁购置和租赁,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机械设备。

4、严禁租赁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改造或维修价值的机械设备。

第二十条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装(拆除)规定:

1、机械设备已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通过了国家或省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产品技术鉴定。

2、不得安装属于国家、本省命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机械设备。

3、各种机械设备应备下列技术文件:

(1)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试验图示程序和详细说明书;

(2)各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试和说明书;

(3)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

(4)安装操作规程;

(5)生产许可证(国家已经实行生产许可的起重机械设备)、产品鉴定证书、合格证书;

(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

(7)其他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验收检测规定:

1、必须建立如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资料档案,并将有关技术资料存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1)合同或任务书;

(2)机械设备的安装及验收资料;

(3)机械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2、机械设备安装后能正常使用,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大型施工机械设备保养规定:

1、对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定期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防止不应有的损坏、和不应有的机械事故。

2、保养作业项目:清洁、润滑、调整、坚固、反腐等。

第二十三条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维修改造规定:

1、小修:小修的工作内容,主要是针对日常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简单修复少磨损件,同时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的性能。

2、项修:项修是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态,对状态劣化已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项目,按实际需要而进行的针对性的修理,项修时一般要进行部分拆卸、检查、更换或修复失效的零件,必要时对基准件进行局部修理和校正,从而恢复所修复部分的性能和精度,以保证机械在整个大修间隔内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和正常的工作性能。

3、大修:设备大修是机械在寿命期内周期性的彻底检查,和恢复性修理,大修时,对设备的全部或大部分部件解体,修复基准件,更换或修复全部不合用的零件,修理设备的电气系统,修理设备的附件以及翻新外观等,从而达到全面消除修前存在的缺陷,恢复设备的规定、技术性能和精度。

第二十四条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报废的规定:

当设备不能大修时、没有修理的价值时,经认定属实,可以申请报废。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各分部要结合项目施工进展及使用大型施工机械的情况,按照本办法及铁道部、沪昆湖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各项目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各分部对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治,应纳入评价考核中。

第二十七条 发生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的施工责任人员及分部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严格进行事故责任追究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完好及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现场。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公司安全部

(一)负责本规定的编制、修订、管理和解释。

(二)负责对本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工程部

负责本公司所有机械的管理。

第三章机操人员规定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市劳动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市经委劳动监察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分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要取得当地的资格证书,并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复审。

第六条实习机操人员,必须持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导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第七条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第八条机管和操作人员队伍应相对稳定。

第四章机械管理

第九条新购或改装的机械设备应由公司鉴定验收,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条经过大修理的设备,应经主管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拆装(塔吊、升降机等大型设备)须有专业资格证书的拆装队伍拆装。应编制拆装方案,经公司审核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的制度,建立机长制的专业机组(塔吊及升降机)。

第十三条大型设备的基础隐蔽必须组织专人进行验收,并应有项目部工程师和监理方验收、审批。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定

第一章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第一条进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

第二条二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安全措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安全钩。

第三条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往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第四条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漏电开关,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第五条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第六条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严禁站人。

第二章 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条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

第二条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第三条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第四条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管局的规定,电器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第五条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设置电闸装置。

第六条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七条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八条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九条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第三章 新工人安全生产须知

第一条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第二条建筑材料和构件要按规定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

第三条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四条特殊工种(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及打桩机司机和指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施工负责人同意。

第六条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第七条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第八条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轧头或木摸,支撑要及时整理,圆钉要及时拔除。

第九条砌墙斩砖要朝里斩,不准朝外斩,防止碎砖坠落伤人。

第十条工具用好后要随时装入工具袋。

第十一条不准在运转的卷扬机钢丝绳中间跨越;不准在井架提升后下去清理砂浆、混凝土等物;不准吊篮久停空中;下班后吊篮必须放在地面处,且切断电源。

第十二条脚手架上霜、雪、泥等要及时清除。

第十三条脚手板两端要扎牢,防止空头板(竹脚手片应四点扎牢)。

第十四条脚手架超载危险:

结构阶段脚手架每平方米不得超过300公斤,装饰阶段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00公斤,并按规定均匀堆放。脚手架连接物严禁拆除。严禁坐在防护栏杆上休息。搭、拆脚手架、井字架必须系安全带。

(一)单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挂梯上部要挂牢,下部要绑扎。

(二)人字梯中间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准人坐在上面,骑马式移动。

(三)高处作业: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病,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对井架、起重、架子工等从事高处作业的工种人员要有特殊工种上岗操作。

(一)在平台、屋沿口操作时,面部要朝外,系好安全带。

(二)高处作业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而坠落。

(三)在平台等处拆木摸,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防止人向外坠落。

(四)遇有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五)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分的照明。

第四章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第一条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第二条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第三条 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第四条 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夹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第五条 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第六条 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第七条 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砖笼粘连、随着的物件不准吊。

第八条 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公尺,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第九条 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第十条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第五章 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第一条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第二条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动火。

第三条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第四条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第五条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第六条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第七条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进行焊、割。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

第八条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第九条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第十条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第3篇 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使用管理

为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车辆和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制订本办法。

一、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是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进入作业地点后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二、项目负责人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项目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负责监督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日常保养。

三、机械设备和车辆不得带病作业和超负荷运转。当发现有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停止使用,立即报项目负责人进行维修。小型机具设备的维修保养由施工科室承担,其余的省拨设备和车辆的维修保养由机料科负责。项目负责人协调机械设备和车辆的维修事宜。

四、所有设备和车辆严禁酒后操作。严禁对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作业。在非生产时间,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机械设备和车辆。

五、操作人员和驾驶员须相对稳定,以便于定期对设备和车辆进行保养。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天认真填写使用和保养记录表,每月初将上月的使用和保养记录表报机料科。

六、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班的主要内容如下:交清本班任务、技术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交清机械设备的实际运转情况,燃油、润滑油、冷却液的消耗和准备情况;交清机械的保养、使用、运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交班的操作工负责搞好机械的清洁卫生。

七、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

八、需要定期检验和年审的机械设备和车辆要及时进行,不得漏审拖审。年审和检验工作由机料科负责。

九、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

十、本办法自2022年5月9日起试行。

第4篇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要保证机械设备不发生工伤事故,不仅机械设备本身要符合安全要求,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求操作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当然,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因其种类不同而内容各异,但其基本安全守则为:

1.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该穿戴的必须穿戴,不该穿戴的就一定不要穿戴。例如机械加工时要求女工戴护帽,如果不戴就可能将头发绞进去。同时要求不得戴手套,如果戴了,机械的旋转部分就可能将手套绞进去,将手绞伤。

2.操作前要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而且要空车运转一下,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3.机械设备在运行中也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对紧固的物件看看是否由于振动而松动,以便重新紧固。

4.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千万不能凑合使用,以防出事故。

5.机械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绝不能将其拆掉不使用。

6.机械设备使用的刀具、工夹具以及加工的零件等一定要装卡牢固,不得松动。

7.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也不得用手测量零件,或进行润滑、清扫杂物等。如必须进行时,则应首先关停机械设备。

8.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以防发生问题时无人处置。

9.工作结束后,应关闭开关,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并清理好工作场地,将零件、工夹具等摆放整齐,打扫好机械设备的卫生。

第5篇 机械设备危害因素公示管理制度

为保证煤矿安全生产,防止机械设备对人员和设备造成伤害,特制定本制度。

1、 对所有机电设备安装前进行危险因素辨析,制定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制成牌板。在机电设备投运前挂置到司机操作的明眼位置。

2、 对每个岗位的员工进行培训,让其了解本作业现场所使用机械设备的危险部位及危害后果。

3、 将所使用机械设备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后果明确告知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

4、 应保证所有人员应与机械设备危险部位保持最小安全距离,必要时设置警戒线或栅栏予以封闭。

5、 对机械设备的危险部位采取防范措施(设置防护装置、保险装置及个人防护装置等)。

6、 应根据机械设备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在现场明显位置张挂,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台帐。

第6篇 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 施工单位选购的机械和工器具必须是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有出厂证明和试验报告。

2.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对所有工器具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安全规程规定需要实验的工器具、设备要进行试验,并认真做好记录。

3. 对发给项目抱杆、滑车、链条葫芦、手搬葫芦、机动绞磨、地锚、牵引走板、抗弯连接器、旋转器、连接网套、卡线器,在出库前均要进行外观检查,要求使用单位在安全规程规定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使用,在检查中不合格品要做标识。

4. 个人使用的安全带安全帽、扳手的要自行妥善保管,因故毁坏不能使用时要及时更换,安全带、安全帽要有“三证”。

5. 施工生产过程中,要有专人对机械及工器具进行维修和管理。

6. 应该报废的一定要及时报废不留隐患,工具设备短缺时,要按工程需要及时补齐。

7. 物资供应部门和各施工队要建立领取、回收、报废等台帐,并及时做好记录。

第7篇 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做好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与安全检查工作,是保障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的基本条件,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十分重要。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与国家对特种设备制定的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起重机械的特点与我公司十几年来积累对塔吊的维修保养经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操作人员

1、熟知所操作机械设备的性能特点、构造原理及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术正确安全地操作设备。

2、熟练掌握维修保养技术等知识,在运行中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及时准确地判定故障并同时制定维修措施迅速排除故障。

3、不能排除的应及时上报公司派专业维修技术人员解决,严禁使设备带病作业;发生重大机械故障或机械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并迅速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司机在交接班时一定要认真仔细检查设备,确认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5、机长组织组员每天进行日常检查,按“十字作业法”维修保养所操作设备,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定期反馈到公司维修技术部门。

6、在每次例行检查、维修或保养时要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司机长或维修组长应对参加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7、对维修保养工作不认真或不负责的操作人员,按公司相关制度给予处罚教育或开除。

二、维修技术人员

1、维修技术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熟知公司现有每台设备的性能特点、构造原理及相关专业维修技术知识,并定期组织学习相关知识。

2、维修技术人员在接到机组故障报告后,应迅速赶到现场排除故障。

3、重大故障应制定合理安全的维修措施方案,尽快、彻底地将故障设备修复,不得留下安全隐患。

4、对每台设备都建立维修档案,对每次维修过程都做好记录并签字。

5、每次维修时都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修理塔吊等进行高空作业时一定系好安全带。

6、发现重大故障不能排除的应耐心细致地查找故障原因,或者联系生产厂家技术人员解决,严禁私自盲目维修。

三、安全质量检查人员

1、安全质量检查人员应熟知安全生产与机械设备安全运转等专业知识,在日常工作中一定严格认真地要求自己。

2、安全质量检查人员定期(每月到少一次)检查公司所有在施设备,严格按检查表中所列项目进行认真仔细地检查,发现隐患或不合格项应立即通知维修技术部门修复整改,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机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待排除安全隐患后方可同意继续运转。

3、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或重大不合格项目后,要定好整改维修负责人、整改维修措施及整改维修时间等;特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安全监督部门。

4、对修复重大故障的设备和回厂大修的设备,要进行详细地验收核查,并在维修保养记录上签字。

5、不能发现、判断安全隐患或发现后故意隐瞒不报的,要追究安全责任;造成后果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四、主管领导

1、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工作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检查、监督维修管理规定的执行。

2、出现重大故障或修理设备关键部位时要严格审批整改维修方案,并协调解决整改维修工作相关的人员、车辆、材料等问题。

3、对违反本规定或不胜任本职工作的安全检查、维修保养技术人员及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调离其工作岗位或开除。

4、传达并组织公司管理人员学习国家颁布的有关起重机械设备的政策法规,并严格遵照执行。

5、定期组织维修技术、安全检查等管理人员学习业务知识,不断调整改进维修技术和安全检查制度,遇到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时应推广运用。

五、本管理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六、维修保养、安全检查管理体系图:

生产经理:唐辉

塔吊主管: 刘新伟

安全质量检查组组长: 易大轩

维修技术服务组组长: 伍晓欧魏海山

北京鹏盛鑫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第8篇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机具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机具管理制度的职责、内容和方法等,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范围内的所有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机具。

3. 引用标准

4. 定义

安全防护装备是劳动者在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所配备的装备和工器具。

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防砸鞋、耐酸(碱)手套,橡胶耐油手套、防护眼镜、耳塞、铅服等。

工器具如防坠器(速差器)、攀登自锁器、漏电保护器、绝缘棒、绝缘夹钳、验电笔等。

5. 职责

5.1. 仓库人员负责保管、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5.2. 物资供应部门负责防护装备的采购,验收、检查、报废等工作,并进行定期试验,必要时邀请同级技术、质检、安全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5.3. 安全部门负责审批计划和选择厂家、型号等。

6. 管理内容和办法

6.1. 采购

必须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和零部件。

6.2. 验收、检查、试验

6.2.1 需验收、检查、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6.2.1.1. 新购置的应进行抽检;

6.2.1.2. 经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

6.2.1.3. 存在疑问或使用没有把握的;

6.2.1.4. 存放时间较长或新转入的;

6.2.1.5. 已经检验周期的;

6.3. 保管

6.3.1. 应按有关规定或产品说明书检验安全工器具的安全性、适用性、完好性、符合性,必要时可按有关要求进行实验,实验结果应填写《安全用品检验单》。

6.3.2. 待修完好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存放在干燥、通风、无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的场所并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及尖锐物体,并用色标或标签加以区别。

6.4. 使用

6.4.1. 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

6.4.2. 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或产品说明书检验安全工器具的安全性、适用性、完好性、符合性,当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

6.4.3. 安全工器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否则应进行培训。

6.4.4. 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损坏、有故障等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6.4.5. 电气安全工器具应在确认的电压等级下使用。

6.4.6. 电动或风动的安全工器具在运行中不得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其能源断开。

6.5. 报废

下列情况应以报废:

6.5.1. 经检查、试验几修理后已起不到使用要求的;

6.5.2. 修理费用已超过重新采购或制造价格的;

6.5.3. 超过安全使用使用周期的。

第9篇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一、机械设备的危害因素

一、机械的危害

1.静止的危险

设备处于静止状态时存在的危险即当人接触或与静止设备作相对运动时可引起的危险。包括:

(l)切削刀具有刀刃。

(2)机械设备突出的较长的部分,如设备表面上的螺栓、吊钩、手柄等。

(3)毛坯、工具、设备边缘锋利和粗糙表面,如未打磨的毛刺、锐角、翘起的铭牌等。

(4)引起滑跌的工作平台,尤其是平台有水或油时更为危险。

2.直线运动的危险

指作直线运动的机械所引起的危险,又可分接近式的危险和经过式的危险。

(l)接近式的危险:这种机械进行往复的直线运动,当人处在机械直线运动的正前方而未及时躲让时将受到运动机械的撞击或挤压。

①纵向运动的构件,如龙门刨床的工作台、牛头刨床的滑枕、外国磨床的往复工作台等。

②横向运动的构件,如升降式铣床的工作台。

(2)经过式的危险指人体经过运动的部件引起的危险。包括:

①单纯作直线运动的部位,如运转中的带键、冲模。

②作直线运动的凸起部分,如运动时的金属接头。

③运动部位和静止部位的组合,如工作台与底座组合,压力机的滑块与模具。

④作直线运动的刃物,如牛头刨床的刨刀、带锯床的带锯。

3.机械旋转运动的危险

指人体或衣服被卷进旋转机械部位引起的危险。

(l)卷进单独旋转运动机械部件中的危险,如主轴、卡盘、进给丝杠等单独旋转的机械部件以及磨削砂轮、各种切削刀具,如铣刀、锯片等加工刃具。

(2)卷进旋转运动中两个机械部件间的危险,如朝相反方向旋转的两个轧辊之间,相互啮合的齿轮。

(3)卷进旋转机械部件与固定构件间的危险,如砂轮与砂轮支架之间,有辐条的手轮与机身之间。

(4)卷进旋转机械部件与直线运动部件间的危险,如皮带与皮带轮、链条与链轮、齿条与齿轮、滑轮与绳索间、卷场机绞筒与绞盘等。

(5)旋转运动加工件打击或绞轧的危险,如伸出机床的细长加工件。

(6)旋转运动件上凸出物的打击、如皮带上的金属皮带扣、转轴上的键、定位螺丝、联轴器螺丝等。

(7)孔洞部分有些旋转零部件,由于有孔洞部分而具有更大的危险性。如风扇、叶片,带幅条的滑轮、齿轮和飞轮等。

(8)旋转运动和直线运动引起的复合运动,如凸轮传动机构、连杆和曲轴。

4.机械飞出物击伤的危险

(l)飞出的刀具或机械部件,如未夹紧的刀片、紧固不牢的接头、破碎的砂轮片等。

(2)飞出的切屑或工件,如连续排出或破碎而飞散的切屑、锻造加工中飞出的工件。

二、非机械的危害

1.电击伤

指采用电气设备作为动力的机械以及机械本身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静电引起的危险。

(l)静电危险如在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有害静电,将引起爆炸、电击伤害事故。

(2)触电危险如机械电气设备绝缘不良,错误地接线或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的触电事故。

2.灼烫和冷危害

如在热加工作业中被高温金属体和加工件灼烫的危险,或与设备的高温表面接触时被灼烫的危险,在深冷处理或与低温金属表面接触时被冻伤的危险。

3.振动危害

在机械加工过程中使用振动工具或机械本身产生的振动所引起的危害,按振动作用于人体的方式,可分为局部振动和全身振动。

(l)全身振动。由振动源通过身体的支持部分将振动传布全身而引起的振动危害。

(2)局部振动。如在以手接触振动工具的方式进行机械加工时,振动通过振动工具、振动机械或振动工件传向操作者的手和臂,从而给操作者造成振动危害。

4.噪声危害

机械加工过程或机械运转过程所产生的噪声而引起的危害。

机械引起的噪声包括:

(l)机械性噪声。由于机械的撞击、摩擦、转动而产生的噪声,如球磨机、电锯、切削机床在加工过程中发出的噪声。

(2)电磁性噪声。由于电机中交变力相互作用而发生的噪声,如电动机、变压器等在运转过程中发出的噪声。

(3)流体动力性噪声。由于气体压力突变或流体流动而产生的噪声、如液压机械、气压机械设备等在运转过程中发出的噪声。

5.电离辐射危害

指设备内放射性物质、_射线装置、r射线装置等超出国家标准允许剂量的电离辐射危害。

6.非电离辐射危害

非电离辐射是指紫外线、可见光、红外线、激光和射频辐射等,当超出卫生标准规定剂量时引起的危害。如从高频加热装置中产生的高频电磁波或激光加工设备中产生的强激光等非电磁辐射危害。

7.化学物危害

机械设备在加工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各种化学物所引起的危害。包括:

(l)易燃易爆物质的灼伤、火灾和爆炸危险。

(2)工业毒物的危害是指机械加工设备在加工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各种有毒物质引起的危害。工业毒物可能是原料、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也可能是副产品、废弃物、夹杂物,或其中含有毒成分的其他物质。

(3)酸、碱等化学物质的腐蚀性危害,如在金属的清洗和表面处理时产生的腐蚀性危害。

8.粉尘危害

指机械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粉尘引起的危害。粉尘来源包括:

(l)某些物质加热时产生的蒸汽在空气中凝结或被氧化所形成的粉尘,如熔炼黄铜时,锌蒸汽在空气中冷凝、氧化形成氧化锌烟尘。

(2)固体物质的机械加工或粉碎,如金属的抛光、石墨电极的加工。

(3)铸造加工中,清砂时或在生产中使用的粉末状物质,在混合、过筛、包装、搬运等操作时产生的以及沉积的粉尘,由于振动或气流的影响再次浮游于空气中的粉尘(二次扬尘)。

(4)有机物的不完全燃烧,如木材、焦油、煤炭等燃烧时所产生的烟。

(5)焊接作业中,由于焊药分解,金属蒸发所形成的烟尘。

9.生产环境,指异常的生产环境

(l)照明

工作区照度不足,照度均度不够,亮度分布不当,光或色的对比度不当,以及存在频闪效应、眩光效应。

(2)气温

工作区温度过高、过低或急剧变化。

(3)气流

工作区气流速度过大、过小或急剧变化。

(4)湿度

工作区湿度过大或过小。

二、机械事故发生的直接、间接原因

一、机械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机械的不安全状态

(l)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①无防护

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无安全标志,无护栏或护栏损坏,设备电气未接地,绝缘不良,噪声大,无限位装置等。

②防护不当

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防护装置调整不当,安全距离不够,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等。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①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设备带“病”运转,超负荷定转等。

②维修、调整不良,设备失修,保养不当,设备失灵,未加润滑油等。

③机械强度不够,绝缘强度不够,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等。

④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制动装置有缺陷,安全间距不够,工件上有锋利毛刺、毛边、设备上有锋利倒棱等。

(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如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①所用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②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4)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①通风不良

无通风,通风系统效率低等。

②照明光线不良

包括照度不足,作业场所烟雾烟尘弥漫、视物不清,光线过强,有眩光等。

③作业场地杂乱

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

④作业场所狭窄。

(5)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交叉作业过多。

(6)地面滑,地面有油或其他液体,有冰雪。地面有易滑物如圆柱形管子、料头、滚珠等。

(7)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

(8)贮存方法不安全,堆放过高、不稳。

2.操作者的不安全行为

这些不安全行为可能是有意的或无意的。

(l)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包括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忘记关闭设备;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操作错误(如按错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的操作方向相反);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机械超速运转;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模;违章驾驶机动车;工件刀具紧固不牢.,用压缩空气吹铁屑等。

(2)使用不安全设备。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如工作梯,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临时拉线不符合安全要求等。

(3)机械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或清扫。

(4)造成安全装置失效。拆除了安全装置,安全装置失去作用。

调整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5)用手代替工具操作。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理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械加工等。

(6)攀、坐危险位置(如平台护栏、吊车吊钩等)。

(7)物体(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8)穿不安全装束如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时穿着过于肥大、宽松的服装、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穿高跟鞋、凉鞋或拖鞋进入车间等。

(9)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如未戴各种个人防护用品。

(10)无意或为排除故障而靠近危险部位,如在无防护罩的两个相对运动零部件之间清理卡住物时,可能造成挤伤、夹断、切断、压碎或人的肢体被卷进而造成严重的伤害。

二、间接原因

几乎所有事故的间接原因都与人的错误有关,尽管与事故直接有关的操作人员并没有出错。这些间接原因可能是由于设计人员、设备制造、安装调试、维护保养等人所犯的错误。间接原因包括:

1.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

工业构件、建筑物(如室内照明、通风)、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和材料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l)设计错误包括强度计算不准,材料选用不当,设备外观不安全,结构设计不合理,操纵机构不当,未设计安全装置等。即使设计人员选用的操纵器是正确的,如果在控制板上配置的位置不当,也可能使操作人员混淆而发生操作错误,或不适当地增加了操作人员的反应时间而忙中出错。

设计人员还应注意作业环境设计,不适当的操作位置和劳动姿势都可能引起操作人员疲劳或思想紧张而容易出错。

(2)制造错误

即使设计是正确的,如果制造设备时发生错误,也会成为事故隐患。在生产关键性部件和组装时,应特别注意防止发生错误。常见的制造错误有加工方法不当(如用铆接代替焊接),加工精度不够,装配不当,装错或漏装了零件,零件未固定或固定不牢。工件上的划痕、压痕、工具造成的伤痕以及加工粗糙可能造成用力集中而使设备在运行时出现故障。

(3)安装错误

安装时旋转零件不同轴,轴与轴承、齿轮啮合调整不好,过紧过松,设备不水平。地脚螺拧紧,设备内遗留工具、零件、棉纱等,都可能使设备发生故障。

(4)维修错误

没有定时对运动部件加润滑油,在发现零部件出现恶化现象时没有按维修要求更换零部件,都是维修错误。当设备大修重新组装时,可能会发生与新设备最初组装时发生的类似错误。安全装置是维修人员检修的重点之一。安全装置失效而未及时修理,设备超负荷运行而未制止,设备带“病”运转,都属于维修不良。

2.管理缺陷

(l)无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不完善。

(2)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有章不循。

(3)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4)劳动制度不合理

(5)缺乏监督。

3.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上岗,操作者业务素质低,缺乏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懂安全操作技术,操作技能不熟练,工作时注意力不集中,工作态度不负责。受外界影响而情绪波动,不遵守操作规程,都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4.对安全工作不重视,组织机构不健全,没有建立或落实现代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调查整改不力。关键是企业领导不重视。

三、机械设备的防范措施

一、危险性大的设备

根据事故统计。我国规定危险性比较大、事故率比较高的设备有:压力机、冲床、剪床、压正机、压印机、木工刨床、木工锯床、木工造型机、塑料注射成型机、炼胶机、压砖机、农用脱料机、纸页压光机、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等。

这些设备在出厂前必须配备好安全防护装置。

二、机械的危险部位

操作人员易于接近的各种可动零、部件都是机械的危险部位,机械加工设备的加工区也是危险部位。

常见的危险零部位件有:

1. 旋转轴。

2. 相对传动部件如啮合的明齿轮。

3.不连续的旋转零件,如风机叶片,成对带齿滚筒。

4. 皮带与皮带轮,链与链轮。

5. 旋转的砂轮。

6.活动板和固定板之间靠近时的压板。

7.往复式冲压工具如冲头和模具。

8.带状切割工具如带锯。

9.蜗轮和蜗杆。

10.高速旋转运动部件的表面如离心机转鼓。

11.联接杆与链环之间的夹子。

12.旋转的刀具刃具。

13.旋转的曲轴和曲柄。

14.旋转运动部件的凸出物,如键、定位螺丝。

15.旋转的搅拌机、搅拌翅。

16.带尖角、锐边或利棱的零部件。

17.锋利的工具。

18.带有危险表面的旋转圆筒如脱粒机。

19.运动皮带上的金属接头(皮带扣)。

20.飞轮。

21.联轴节上的固定螺丝。

22.过热过冷的表面。

23.电动工具的把柄。

24.设备表面上的毛刺、尖角、利棱、凹凸。

25.机械加工设备的工作区。

三、危险的作业

本身具有较大的危险性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其危险性和事故率比一般作业大。包括:

1.电工作业。

2.压力容器操作。

3.锅炉司炉。

4.高温作业。

5.低温作业。

6.粉尘作业。

7.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8,起重机械作业。

9.机动车辆驾驶。

10.高处作业等。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现代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四、机械伤害形式

机械伤害的形式可分为8类:

l.咬入和挤压

这种伤害是在两个零部件之间产生的,其中一个或两个是运动零部件,这时人体的四肢被卷进两个部件的接触处。

(l)挤压

这种危险不一定两个部件完全接触,只要距离很近,四肢就可能受挤压。除直线运动部件外,人手还可能在螺旋输送机、塑料注射成型机中受挤压。如果安装距离过近或操作不当,如在转动阀门的平轮或关闭防护罩时也会受挤压。

(2)咬入(咬合)

典型的咬入点(也可叫挤压点)是啮合的明齿轮、皮带与皮带轮、链与链轮,两个相反方向转动的轧辊。一般是两个运动部件直接接触,将人的四肢卷进运转中的咬人点。

2.碰撞和撞击

这种伤害有两种主要形式,一种是比较重的往复运动部件撞人,伤害程度与运动部件的质量和运动速度的乘积即部件的动量有关。另一种是飞来物及落下物的撞击造成的伤害。飞来物主要指高速旋转的零部件、工具、工件、紧固件固定不牢或松脱时,会以高速甩出。虽然这些物体质量很大,但转速很高,而动能与速度的平方成正比,即动能很大。飞来物撞击人体,能使人造成严重的伤害。高速飞出的切屑也能使人受到伤害。

3.接触

当人体接触机械的运动部件或运动部件直接接触人体时都可能造成机械伤害。运动部件一般指具有锐边、尖角、利棱的刀具,有凸出物的表面和摩擦表面;也包括过热、过冷表面和电绝缘不良而导电的静止物体的表面。后者不属于机械伤害。接触伤害有4类:

(l)夹断

当人体伸入两个接触部件中间时,人的肢体可能被夹断。夹断与挤压不同,夹断发生在两个部件的直接接触,挤压不一定完全接触,两个部件不一定是刀刃。其中一个是运动部件或两个都是运动部件都能造成夹断伤害。

(2)剪切

两个具有锐利边刃的部件,在一个或两个部件运动时,能产生剪刀作用。当两者靠近而人的四肢伸入时,刀刃能将四肢切断。

(3)割伤和擦伤

这种伤害可以发生在运动机械和静止设备上。当静止设备上有尖角和锐边,而人体与该设备作相对运动时,能被尖角和锐边割伤。当然有尖角、锐边的部件转动时,对人造成的伤害更大,如人体接触旋转刀具、锯片,都会造成严重的割伤。高速旋转的粗糙面如砂轮能使人擦伤。

(4)卡住或缠住

具有卡住作用的部位是指静止设备表面或运动部件上的尖角或凸出物。这些凸出物能绊住、缠住人宽松的衣服,甚至皮肤。当卡住后,有引向另一种危险,特别是运动部件上的凸出物、皮带接头、车床的转轴、加工件都能将人的手套、衣袖、头发、辫子甚至工作服口袋中擦机器用的绵纱缠住而使人造成严重伤害。

五、机械伤害的结果

机械伤害的后果一般比较严重,轻则损伤皮肉,重则断肢致残,甚至危及生命。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对伤害后果有明确的规定。

gb6441—86规定以损失工作日来划分伤害程度。损失工作日是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问。

该规定对计算方法有严格的标准,计算损失工作日后即可确定伤害程度。其分类如下:

①轻伤

轻伤是指损失工作日为105—7天的失能伤害。

②重伤

重伤是指相当于现定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③死亡

四、机械设备本质安全措施

一、本质安全的目的

本质安全化的目的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安全科学的成就,从根本上消除能形成事故的主要条件;如果暂时达不到时,则采取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相对安全措施,形成最佳组合的安全体系,达到最大限度的安全。同时尽可能采取完善的防护措施,增强人体对各种危害的抵抗能力。

二、本质安全化的内容

设备的本质安全措施可以通过设备本身和控制器的安全设计来实现。

l. 本质安全化的基本思路

(l)从根本上消除发生事故的条件。许多机械事故是由于人体接触了危险点、如果将危险操作采用自动控制、用专用工具代替人手操作,实现机械化等都是保证人身安全的有效措施。

(2)设备能自动防止操作失误和设备故障。设备应有自动防范措施,以避免发生事故。这些措施应能达到:即使操作失误,也不会导致设备发生事故.即使出现故障,应能自动排除,切换或安全停机;当设备发生故障时,不论操作人员是否发现,设备应能自动报警,并作出应急反应,更理想的是还能显示设备发生故障的部位。

2.常用的措施

(l)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和遥控技术。

(2)采用可靠性设计,提高机械设备的可靠性。详见下一节。

(3)采用安全防护装置。当无法消除危险因素时,采用安全防护装置隔离危险因素是最常用的技术措施。

(4)安装保险装置。保险装置又叫故障保险装置。这种装置的作用与安全防护装置稍有不同。它能在设备产生超压、超温、超速、超载、超位等危险因素时,进行自动控制并消除或减弱上述危险。安全阀、单向阀、超载保护装置、限速器、限位开关、爆破片、熔断器、保险丝、力短限制器、极限位置限制器等都是常用的保险装置。

(5)采用自监测、报警和处理系统。利用现代化仪器仪表对运行中的设备状态参数进行在线监测和故障诊断。

(6)采用冗余技术。冗余技术是可靠性设计常采用的一种技术,即在设计中增加冗余元件或冗余(备用)设备,平时只用其中一个,当发生事故时,冗余设备或冗余元件能自动切换。

(7)采用传感技术。在危险区设置光电式、感应式、压力传感式传感器,当人进入危险区,可立即停机,终止危险运动。

(8)安装紧急停车开关。

(9)向操作者提供机械关键安全功能是否正常(设备的自检功能)的信息。

(10)设计程序联锁开关。设计对出现错误指令时,禁止启动的操纵器。这些关键程序只有在正常操作指令下才能启动机械。

(ll)配备使操作者容易观察的、能显示设备运行状态和故障的显示器。

(12)采用多重安全保障措施。对于危险性大的作业,要求设备运行绝对安全可靠。

第10篇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建建(1998)164号

【颁布单位】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

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和施工机械设备:

(一)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4、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

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第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或假冒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关负责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质量违法行为。

第五条 为施工现场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单位,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产品。

第六条 向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销售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当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及下列资料: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第七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对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第九条 施工现场新安装或者停工6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龙门架(井字架)、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在使用前必须组织由本企业的安全、施工等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检验的,可以委托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一条 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可以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组织联合检查,并公布合格或者不合格产品名录。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交易市场,为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服务,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由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作出处罚。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二年十二月二日

第11篇 搅拌站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提高混凝土搅拌站机械设备综合效益和寿数,保证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更好地为工程施工效劳,机械设备的运用有必要坚持以下管理准则:

1、树立健全机械设备的作业运用和修理记录台帐。

2、展开劳动竞赛活动,推进机械设备运用和施工出产标准化作业。

3、有必要按规则的功能指标规模运用,禁止不合理运用机械。

4、运用时要保证人身及机械安全,禁止超负荷作业或带病作业。

5、机械运用的燃油、润滑油(脂)、液压油有必要契合机械运用说明中的规则,电压等级有必要契合规则。

6、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有必要持有有关岗位上岗证书方可上岗,并严厉按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运用(行车)记录,为机械设备修理养护供给实在根据。

7、机械操作人员有必要遵从调度的指挥,保证作业质量,与施工密切配合,及时完成任务。

8、加强机械的修理养护和查看作业,除按规则进行平常养护外,应加强机械设备的强制性养护作业,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功率,满意施工出产的需求。

二、运用的根本准则:

1、运用机械有必要实施“两定三包”准则(即定人、定机、包养护、包保管、包运用),操作人员相对安稳,调整操作人员应征得设备管理部门赞同后方可办理。

2、凡运用机械均应专人负责保管,多人操作的大型机械实施司机长负责制,小型机械可设专人兼管数台。

3、机械操作人员要做到三懂四会(懂结构、懂原理、懂功能、会运用、会养护、会查看、会排除故障),严厉依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按规则平常的养护作业。

4、机械操作人员中有必要坚守岗位,保证机械正常运转。

三、防护办法:

1、易发作风险场所,应树立正告象征及树立场所安全准则。

2、油库等易发作火灾场所,应树立防火象征,采纳严厉有效的防火办法,并禁止吸烟,专人值勤。

3、露出于机体外部的运动组织,部件或高温、高压带电等有能够伤人的部分应装防护罩等安全设备。

4、所有电器设备都应按《电力设备接地规划技术规程》作好接地、接零,或加漏电保护器。

5、机械会集场所,要有防火及防盗办法。

6、冬天施工,留意防寒、防冻作业;进入隆冬天节前备好防冻、防滑设备,做好防冻防滑办法,机械采纳防冻办法后要悬挂象征;行走类水冷机械设备(如轿车)夜间做好放水防冻作业,有条件的可在水箱中按份额增加防冻液进行防冻防护。

7、留意机械防雨、防洪及防风作业,要采纳办法避免机电设备及输电线路因洪水、风灾及石方爆破形成的损失。

第12篇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为安全、高效的使用小龙一标项目所属的机械设备,确保各项目机械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2.对于小龙一标项目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2.1小龙一标项目机械设备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小龙一标项目设管科和物机科负责,设管科和物机科应根据本辖区机械设备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现场管理制度,包括机械设备的使用制度,现场维修制度,现场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管理制度等,从每个具体环节对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进行全方面、动态的监督和记录。

2.2使用、管理科室应建立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每月组织机务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对机械设备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并认真记录机手报告的机械设备性能情况及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2.3机械设备的管理、维修、操作人员要实行定人、定机、定岗制度,机械设备等特殊工种实行操作证制度,设备使用实行交接班等制度。

2.4安全科对机械操作人员应在操作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并经安全操作技术考核合格后才允许其进行操作。

2.5机械设备的使用应定期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安全意识、职业道德进行考核评定,考核不合格者不应再进行聘用。

2.6对每台机械设备按照规定应配备灭火器,大型设备按需要的数量进行配备,灭火器应随机固稳摆放。

2.7小龙一标项目以及各使用、管理科室必须建立每台机械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档案,并安排专人进行收集管理。机械的技术管理档案内容包括:

2.7.1原机技术文件,包含设备的使用及维修保养说明书、零部件目录、出厂合格证等;

2.7.2设备验收记录,含随机附属装置、工具、备品备件记录;

2.7.3设备登记卡片;

2.7.4设备使用记录;

2.7.5设备保养台帐、设备维修台帐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2.7.6设备操作人员变更记录、设备的调动、转让、租赁、封存记录;

2.7.7设备事故记录、设备润滑油品登记、设备的技术检测等。

3.对于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

3.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小龙一标项目和各使用、管理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对所操作的机械设备安全直接负责。

3.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和安全操作规程、运行规程,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懂得维护保养技术,正确使用机械,爱护并驾驶好机械设备。

3.3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坚持持证上岗,操作机械设备时应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和精神面貌。

3.4对于两人操作机械设备的,应实行机长负责制,设立一名机长具体负责设备的使用安全、保养、维修等职责。

3.5机械操作人员应相对固定,并学会熟练使用灭火器,平时加强检查确保灭火器完好有效。

3.6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使机械设备处于整洁、完好的状况,机务管理人员应不定期的对操作人员完成的例行保养情况进行检查。

3.7若因工作需要更换机驾人员的,必须报设备管理科室以及各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在机务管理人员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机手续,并经双方签字确认,移交记录由机务管理人员进行归档。

3.8操作人员不得将操作证件转借他人,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符的机械,无操作证件人员严禁操作机。

3.9对任何违反操作规程和强行调度、无理要求的危险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立即指出,予以纠正,对仍强行要求的可以拒绝作业并越级上报。

3.10操作人员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如因酒后操作造成的一切损失则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3.11操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将机械设备交给他人操作,被发现一次则其三个月工资按60%计发,并取消当年度的安全考评资格,第二次违反本规定的,除扣发当月工资而外,应解除聘用合同。

3.1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有责任督促机务管理人员安排专人看守机械设备,否则如发生机械设备的零部件被盗现象,操作人员应承担一定责任。

4.对于机械设备运输及吊运的安全管理:

4.1机械设备运输前应先勘查运输线是否适于通行;

4.2机械设备要固定在运输车辆上,并由各单位安排专人进行押运;

4.3对机械设备进行吊装和捆扎,应将起吊钢绳挂在自身设置的吊环及吊钩上,严禁将吊钩挂在机械的其它部位;

4.4委托运输机械设备必须选择车况好、驾驶熟练、有索赔能力的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合同时应一并办理运输保险;除非特殊情况,禁止用机械拖运其他设备;禁止履带式机械长距离自行转移。

5.机械设备的拖运及牵引:未经单位领导以及设备管理部门同意,不准对施工机械进行拖运,或用机械拖运其它设备及车辆。

6.对于机械停放与停置的安全管理:

6.1施工机械、设施与设备应停放在平整、宽阔、坚硬的路段,严禁将机械放在高边坡下方及松软的弃土上,防止上坍下塌造成机械设备破损或失稳;

6.2机械设备停放在有其它机械和车辆通行的路上时,应在设备的前后摆放警示牌并设置障碍物,防止其它机械和车辆撞击使其自移;

6.3机械设备不能停放在河谷边或地形低洼处,避免受到塌方和洪水的危险;

6.4机械过夜停放使用单位必须有专人看守并明确责任。

7.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正确的操作是施工机械发挥效益并减少事故的保证。

7.1机械设备在试运转和使用前,技术人员必须按照原机说明书将机械性能、操作和保养规程等事项向操作和维修人员进行讲课或技术交底,操作人员经过必要的训练,掌握操作技术后,方准投入使用。

7.2为保证机械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应经机务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联合检查、确认,符合下列主要技术条件:

7.2.1机械设备外观整洁,装备齐全,各部连接、紧固件安全可靠。

7.2.2发动机(电动机)动力性能良好,运转正常,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等现象,燃、润料消耗正常。

7.2.3机械运转及工作装置等符合技术要求,性能良好,无异常响声,各润滑部位不缺油。安全部件可靠、灵活,性能良好,制动效能符合有关规定,安全防护装置和电气设备齐全可靠。

7.3设置可靠的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在危险的环境施工要有可靠的安全施工操作方案及措施,并注意防火、防冻、防滑、防风、防雷击等。

7.4机械设备在使用前,操作人员应先检查施工场地的现场情况,防止高处有滚石及坍方,以避免在机械活动范围内的操作人员和机械可能受到的外物撞击。

7.5机械设备作业前应清散现场闲杂人员,清除可能影响设备施工的杂物,设备作业时禁止操作人员以外的人员在设备上停留或滞留于操作室内。

7.6操作中操作人员应随时检查机械的各项指标和仪表读数,保证其在正常范围内进行操作。

7.7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保养手册中的规定进行操作,严禁机械带病作业或超负荷作业。

8.对于特殊使用条件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8.1设备在寒冷气候下的使用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换用与使用环境相适应的润滑油、润滑脂或燃料油,保持发动机在正常温度下运行;

8.2为防止冷却系统损坏,对发动机冷却系统应采取及时放水或加注防冻液等其它应对措施。

8.3设备在高原地区或泥泞地区使用时也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9.机械的行走,应确保行驶路线能安全通过。

9.1判断便道能否承受机械的重量,道路宽度是否足够通过,通过桥梁时应注意桥梁允许通过的承载重量,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9.2履带式机械应避免长距离行驶,超过一公里的行驶应每行驶一公里让机械休息十五分钟,行车距离不得超过5公里;轮式机械自行不得超过30公里,摊铺机自行距离不得超过2公里,超过以上规定公里数的,必须用拖板车运输;

9.3应尽量避免在斜坡上横驶。

10.对于机械设备的保养要求:

10.1各种机械设备均配备了中文说明书或操作保养手册,除本规定明确的而外,还应按照说明书操作保养手册上的规定进行操作和保养设备,消除机械的安全隐患。

10.2为了保证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机务管理人员应按照设备操作保养要求制定定期保养计划,并由设备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共同完成保养工作,机务管理人员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

10.3设备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应严格按照保养规程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机械设备保养的时间间隔应以保养规程规定的时间为准,不能无故推延,提前或延后保养不应超过保养间隔时间的10%。

10.4特殊保养即新机走合保养;换季保养;转场前保养;停用保养;封存保养等由小龙一标项目统一安排进行。

11.对于机械设备维修管理的安全要求:

11.1机务管理人员应通知维修人员按时巡捡、定捡,并及时处理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机械故障。

11.2当机械设备出现处理不了的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机务管理人员,由机务管理员会同维修人员组织修理。

11.3对于机械设备出现的故障,如确需请社会力量进行维修的,由机务管理人员报送维修申报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同意,选择好修理商后应签订维修合同并约定保修期。

11.4机务管理人员应对每次维修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每台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台帐,维修、保养台帐必须与维修、保养记录单一致。

12.事故处理

12.1由于操作、维修、保管、管理、指挥、施工措施不当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机械非正常损坏,造成机械技术性能降低或停产的均为机械事故。

12.2发生机械安全事故后,操作人员必须及时报告机务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并以书面形式呈交事故经过和思想认识,以便尽快处理。如发生事故后拖延或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将由当事人承担当事故的全额赔偿。

12.3机械事故发生后,使用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损失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并按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上报小龙一标项目安全科。

12.4发生机械事故必须采取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的责任人未经处理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12.5发生安全事故,按以下责任论处:

12.5.1操作人员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应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2%;操作人员一年内累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应予以解聘。

12.5.2当次发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500-2000元(含2000元)的,除按规章处罚外,扣罚半个月岗位技能工资或奖金全额。

12.5.3当次发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含5000元)的,除按规章处罚外,扣罚当月岗位技能工资。

12.5.4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20000元的,除按规章处罚外,扣罚两个月岗位技能工资。

12.5.5本规定所指的责任人员,组织关系在小龙一标项目而外的,按照项目相关规定实行担保制度,其责任人员的处罚追溯担保人,具体办法见项目其他规定。

13.附 则

13.1为保证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在使用期间必须参加安全统筹,具体办法见项目《车辆、机械(设备)安全统筹管理办法》。

13.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13.3本办法由小龙一标项目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13篇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大型、起重设备的安装、使用、拆卸管理,保障使用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装拆程序规定

1.大型机械、起重设备的拆装作业,必须由具备安装资质的专业队伍和专业特种作业人员承担,无特种操作证不得参与。

2.安拆作业前,承装单位要召集工程技术、安全部门人员一同勘察现场情况,协商制定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3.大型机械的拆除、安装,对参加拆装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遵守拆装程序,拆装时要有安全监管员和技术负责人在场指挥和监护。

4.大型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应遵守电气、机械、高空作业安全规程,防止触电、坠落、挤伤等事故。

5.安装完毕的设备,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之要求,通过公司安检部门验收合格,并通过国家承认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合格,方可准予使用。

二、 装拆前零部件检查制度

1.大型施工机械在装、拆之前,要先检查机械的金属结构部件应无严重腐蚀、弯曲变形、焊缝不开裂。工作爬梯、防护栏杆安全可靠。

2.要检查安全保护装置完好无损,各联接螺栓、销轴、配线、钢丝绳、塔吊压重配重的数量或长度完整齐全,无损坏。

3.检查齿轮、滑轮、连轴器、减速器、制动器等机械零部件外观完好,固定牢靠,没有裂纹损伤。

4.检查各电气线路、电缆、集电器、电阻器、开关、接触器等电气部件符合使用要求,电机绕组以及线路绝缘电阻≥0.5mω。

5.检查随机工具以及使用的麻绳、吊索、吊环、卸甲、手拉葫芦等工具齐全牢固,完好无损,确保安全可靠。

6.拆卸完毕,要清理、保养好机械设备的各种零部件,并保管堆放整齐。

三、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拆、装塔吊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设部标准及行业标准和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要求进行。

2.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拆、装工艺和方案,并严格按工艺和方案要求组织交底、实施。

3.参加起重设备拆、装作业人员,应认真学习拆、装工艺方案,掌握本岗位、工位作业要求。

4.在起重设备拆、装过程中,应由拆、装指挥人员统一指挥,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作业区应悬挂警示标牌)。

5.拆、装进场前,查看施工现场周围环境、道路、安全措施等以及现场配合准备工人情况,具备拆、装条件方可组织人员进场。

6.参加拆、装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由拆、装指挥作施工过程工艺、方案交底;机电工长作拆、装过程安全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7.拆、装只允许在四级风以下进行作业,如在作业过程中,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紧固连接螺栓。

四、拆装检测验收制度

(一)、检测

1.安装完毕的起重机械必须符《起重机械安装规程》之要求,检测验收的标准依据劳动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大纲》来实施。

2.大型施工机械拆卸之前,必须按照检验大纲之要求进行检查,不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不得进行拆卸作业。

3.检验用仪器、量具和工具必须有产品合格证,要设专人保管使用,并定期进行计量校验,保持检验工具的准确性。

4.检测环境条件要符合国家要求。

5.检验工作必须由国家承认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完成,并出具《检验报告》。

(二)、验收

1.新安装的施工电梯、塔吊等大型施工机械,项目部必须组织项目安检部、监理公司、租赁公司三方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验收人员必须依据《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来进行。

2.安装验收必须准备基础施工资料、垂直度、水平度测量记录、机身接地电阻、安装方案、安全交底等资料,填写安装验收记录表,三方代表签字对验收结果负责。

五、使用制度

1.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司机、指挥、司索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方可操作。

2.大型施工机械的操作必须做到操作前做好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处理,在记录中记清楚,并做好交接班签字手续。

六、维护保养制度

1、起重机必须与建筑物之间保持0.6m以上安全距离,起重机使用人员必须保持密切联络,避免使用时吊物的剧烈摆动;

2、起重机金属结构部分必须保持每季度进行除锈、上油,并对所有缺陷内容做好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项目部、公司及检查检验部门,鉴定无碍后方可继续使用;

3、基础必须保持干燥,每天由机长负责检查,发现积水时应及时抽排;

4、司机室必须保持良好视野,操纵装置灵活有效,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修理完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5、主零部件及运转机构必须坚持一周检查一次,保障机械使用安全;

6、每天机械使用前,必须检查吊钩磨损情况、钢丝绳断丝、润滑情况及卷扬机钢丝绳安全圈数、防脱槽装置、制动器零部件磨损情况及电气线路有无短路;

7、电气线路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8、所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持每周检查一次,保障安全防护装置保持正常运转;

9、液压系统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10、每天工作前必须进行空载试验、荷载试验,确保安全使用。

七、电梯拆装档案管理制度

1.由资料员负责,对每一台大型施工机械的合格证、说明书、各种机械电气图纸、维修保养记录、检查检测试验记录、安拆验收资料进行收集、编目、分类、保管、归存至档案。

2.拆装资料的填写应保证真实可靠,对拆装过程中建立的各 类安全、技术以及施工资料,统一交资料员收存保管。

第14篇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措施

1) 机械设备应按技术要求,性能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部位失灵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 现场使用机械设专人管理,人机固定,持证上岗,责任分明。

3) 机械设备安装以后,要由组长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合格后有必须的验收手续方可投入使用,实行合理地配置机械设备和组织机械工,要排好机械施工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4) 严禁施工人员拆除机械设备的每一个零件,调试和排除故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5)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关部门的证件后,方可操作,并定期参加审核,非操作人员不得操作各种机械设备。

6) 进行日作业两班以上的机械操作,均需实行交接班制度,且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7) 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临时防护棚栏等必要条件,夜间作业要有充足的照明。

8) 机械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人员。

第15篇 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规范我公司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在购置、使用及检验等各阶段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生产)中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正确与安全使用,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同时充分发挥其效能,提高施工(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施工(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1 条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购置

1、 购置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必须购买有制造和试验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

2、 所购置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使用证明书(标明制造厂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产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项等)。

3、 自制或改装的机具,必须按sd165《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 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质保资料(包括有关检测记录),使用或管理单位应妥善保管。

第 2 条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使用与管理

1、 各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维护和试验等管理细则以及有关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仓库及有关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进出库制度和相应的台帐。

2、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掌握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特种作业所涉及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不懂操作规程、不熟悉性能的人员操作。

3、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单位,应派专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包括外观检查、电气部分绝缘检查、传动部分和机械设备性能检查等)、维护保养(指清洗、除锈、涂润滑油、刷漆等)以及专人保管。

4、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须按产品出厂使用说明书或产品铭牌上规定的额定荷载使用;铭牌脱落的机械设备及起重工器具不得使用,应由有关部门重新做好永久性标识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的外观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缺陷或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不得以小代大使用。

5、 机具外露的传动装置(轴、齿轮及皮带等)、转动部分及牙口,必须装设保护装置,转动部位应保持润滑。

6、 机具各种仪表(包括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刹车)、限位、安全阀、闭锁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7、 固定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并设立安全操作规程标牌。移动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使用时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平稳。

8、 电动机具外壳接地必须良好,绝缘必须可靠。所有电动机具的电源线,应使用橡皮电缆或动力电缆,电动机具使用时其电源侧(指电源箱内)必须装设漏电断路器(触电保安器)装置。

9、 电动、风动机具在运行中严禁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能源断开。不得将机具、附件放在机器和设备上;不得站在移动式梯子或其它不稳固的地方使用电动、风动机具。

10、 电动机械设备工作前应先空转1—2分钟,待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11、 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以手触摸其转动和传动部分或直接调整皮带或进行润滑等工作。

12、 机械设备除规定座位、走道外,不得在其它部位坐、立或行走;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 3 条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检验

1、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检验应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条款,同时参照公司《常用机具报废标准》和《常用机具定期试验规定》执行。

2、 起重工器具的检查周期为一个月,其试验周期为一年。

3、 起重工器具的机械设备性能试验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抽查的比例为该规格起重工具数量的30%,,在30%数量里试验有不合格的,应全数试验。对小于10件的应全数试验。

4、 试验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试验方式为过载静负荷试验。

5、 试验前应对被试品外观检查,对已到报废标准的不再进行试验,直接作报废处理。

6、 年度经抽查试验已合格的当批起重工器具,应全部用油漆在其醒目位置作如下色标加以区别:2002年为白色;2003年为红色;2004年为黄色;2005年为绿色。四年为一轮,以后继续以此方法标识。

无此标识或不按年度规定颜色标识的应视为当年度未做试验鉴定,现场禁止使用。

7、 所有试验合格的工器具均应出具试验报告。试验报告的格式参照附件四执行。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附表汇编(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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