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管理制度是项目管理的关键环节,旨在确保所有工程活动按照预定标准和质量完成。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验收标准制定:明确项目的验收依据,如设计图纸、合同条款、相关法规等。
2. 验收团队组建:由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质检人员等组成,负责实施验收工作。
3. 验收流程规定:详细列出从初步检查到最终确认的步骤。
4. 质量控制:设定质量检查点,确保工程各阶段符合要求。
5. 记录与报告:记录验收过程,编制验收报告,以便于后续跟踪和改进。
6. 异常处理:规定对验收中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如整改、复验等。
7. 责任追究:明确因验收不合格导致的问题的责任归属。
1. 预验收:由项目团队进行内部审查,确认工程基本完成,无明显质量问题。
2. 初步验收:验收团队进行现场检查,核对工程实体与设计、合同的一致性。
3. 质量检测:使用专业设备进行物理、化学等性能测试,确保工程安全可靠。
4. 文件审核:检查所有相关文件,如施工日志、材料检验报告等,确保完整合规。
5. 业主参与:邀请业主参与验收,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进行调整。
6. 最终验收:所有检查均通过后,编制验收报告,由各方签字确认。
7. 整改与复验:对于发现的问题,督促承包商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
8. 验收结果公示:公布验收结果,为后续运营维护提供依据。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于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公共安全、维护企业声誉至关重要:
1. 确保工程质量:严格的验收制度能有效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入市场,保障用户利益。
2. 提升企业信誉:高质量的工程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形象。
3. 防范风险: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减少后期可能出现的维修成本和法律纠纷。
4. 促进持续改进:通过对验收过程的记录和分析,可找出工程管理的不足,推动流程优化。
5. 规范行业行为:工程验收的标准化管理有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是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实现预期目标的重要保障,其严谨性和有效性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效率。因此,必须重视并不断完善这一环节,以确保每一项工程都能达到预定的标准,满足各方需求。
第1篇 房地产开发建设隐蔽工程验收管理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之隐蔽工程验收管理
第三章隐蔽工程验收管理与考核
第六十条本章含以下隐蔽工程:
1、岩土工程勘察;
2、工程桩:预制桩、冲孔桩、搅拌桩、旋挖桩、人工挖孔桩;
3、基坑验槽;
4、锚杆;
5、防水工程;
6、模板工程;
7、钢筋工程;
8、砖砌体工程;
9、门窗塞缝;
10、墙体保温;
11、地暖工程;
12、水电线管暗埋和预留;
13、防雷、接地工程。
第六十一条项目经理必须建立隐蔽工程验收台帐(有关台帐格式见附件),台帐页码编号不能缺少,内容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和弄虚作假。
隐蔽工程未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或经抽检仍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否则,每项扣罚工程部经理2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六十二条岩土工程勘察施工旁站监理
1、项目经理必须建立勘察台帐,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填写。
2、勘察施工前,勘察单位根据总工室提供的勘察方案、勘察点布
第2篇 z项目管理处工程验收制度
项目管理处工程验收制度
1.所有工程系统验收均须由发展商筹建处或发展商工程部负责及牵头。
2.所有系统必须在系统正常、调试完毕的情况下,连续试运行一段时间(需根据设备情况详定),尽量检查出存在之隐患后,方可进行验收。
3.在验收过程中,须以将来运行及维修为重点,进行逐项检查,如发现问题,须尽快以书面形式通报给发展商,并做出详细记录及拍照。
4.所有系统之验收,必须以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签发之合格证书、使用许可证书等相关文件为标准,并须以此做为验收合格之必要条件。
5.必须要求发展商提供所有合同副本、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调试检测报告及竣工图纸、竣工资料等全部有关工程资料,并建立档案,以备查用。
6.必须清楚了解所有工程系统及设备之保修期起止日期、保修内容以及保修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并制定承建商、供货商保修联系表备查。
7.必须收齐所有由发展商、承建商、供货商等提供之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清点入库,妥为保管并做出详细清单。
工程接管验收程序
发展商协调
承包商调试系统并试运行
物业工程部进行检查
检查清点备品、
备件入库
发展商提供相关政府文件副本及相关技术资料、
竣工图纸等文件
发现问题
记录
拍照
发文
出具清单并由各方签字
发展商提供保修合约
及保修责任人联系表
建立技术档案
检查完毕
提交检查报告
接管验收完毕
第3篇 古运河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古运河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1.1本工程质量验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必须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验收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1.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二十四(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1.1.3甲方、监理验收按现行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表的规定检验。若验收不合格,乙方限期整改后报甲方、监理复验,验收合格签认后,乙方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在各分部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后的3日内,乙方须提交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1.1.4乙方未获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即进行隐蔽或实施下一道工序,则甲方有权不支付该部分进度款,并有权禁止乙方继续下道工序的施工,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由此而引起的延误由乙方承担。
1.1.5为方便维修,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甲方提交每户的水电管路布置竣工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
1.2样板引路
1.2.1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分部、分项工程,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外墙砖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所有施工样板费用均已在合同价款中包括,不再另行计价。
1.2.2标准层在完成最低层主体结构后,乙方应立即将间隔墙、水、点等安装好,经甲方检查确认,后期的工程应以此为样板进行。
1.3重新检验
1.3.1当甲方要求对已经隐蔽验收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且乙方负责整改至合格为止。
1.3.2若乙方未通知甲方验收隐蔽工程,则无论检验是否合格,重新检验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1完工验收
2.1.1完工验收程序
2.1.1.1工程内部验收须达到合同规范约定的质量标准。
2.1.1.2工程具备内部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十五(15)天通知甲方、监理进行工程内部验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同时提供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证书等。
2.1.1.3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设计、监理进行工程内部验收,并在工程内部验收后作出是否认可的决定。甲方不认可的,乙方应在工程内部验收后二(2)天内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承担整改的费用及相关责任。
2.1.1.4进行工程内部验收的同时,甲方根据政府要求、规范、合同、组织工程专项验收,乙方负责配合协助及提供相关资料。但乙方负责施工项目的专项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等)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专项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二(2)天内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承担整改的费用及相关责任。
2.1.1.5工程内部验收和专项验收合格后,甲方确定工程质量验收日期,组织政府有关部门、设计单位、监理、乙方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手续,乙方应予积极配合。如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工程质量验收后二(2)天内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承担整改的费用及相关责任。工程质量验收一次达不到合同、规范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合同价款下浮百分之五(5%);或将未完工程另行安排给其他有能力的承包商,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产生的费用另加百分之十五(15%)的管理费,由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且不免除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2.1.1.6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即取得无锡市质量监督检查站的《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后,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政府部门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同时,甲方组织乙方、经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工程完工验收。完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七(7)天内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承担整改的费用相关责任。完工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完工证明书》。
2.2工程完工日期
2.2.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
本工程完工日期为取得甲方签发的《完工证明书》且工程移交完毕的当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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