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管理制度文件旨在确保所有工程项目能够按照预定的质量标准、安全规定和时间表顺利完成。它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组成部分:
1. 验收标准:明确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作为验收的依据。
2. 验收程序:规定从验收申请到验收完成的详细步骤,包括验收前的准备、现场检查、资料审核和结果确认等环节。
3. 责任分配:明确各参与部门和人员在验收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责任落实。
4. 纠正措施:针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设定处理流程和时间限制,以确保及时解决。
5. 记录管理:规定验收文档的保存、更新和存档要求,便于后续查询和审计。
1. 验收申请:项目完成后,由项目经理提交验收申请,包括工程完成情况报告和相关资料。
2. 验收小组组建: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组建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
3. 预验收检查: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
4. 资料审核:检查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等文件,核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状况。
5. 验收会议:召开验收会议,讨论预验收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进行复验。
6. 出具验收报告:根据验收结果,编写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结论、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
7. 签署验收文件:各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完成正式验收。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企业至关重要,原因如下:
1. 保障工程质量:通过严格的验收,确保工程达到预期的技术和安全标准,减少后期维护成本。
2. 提升效率:明确的验收流程有助于避免延误,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3. 规避风险: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防止潜在的安全隐患和法律纠纷。
4. 增强信任:公开透明的验收过程可以增强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信任,提升企业声誉。
5. 持续改进:通过对验收结果的分析,找出不足,促进项目管理和施工工艺的持续改进。
总结而言,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风险、维护企业形象以及推动业务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充分理解和执行此制度,共同维护企业的利益和信誉。
第1篇 古运河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古运河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1.1本工程质量验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必须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验收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1.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二十四(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1.1.3甲方、监理验收按现行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表的规定检验。若验收不合格,乙方限期整改后报甲方、监理复验,验收合格签认后,乙方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在各分部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后的3日内,乙方须提交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1.1.4乙方未获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即进行隐蔽或实施下一道工序,则甲方有权不支付该部分进度款,并有权禁止乙方继续下道工序的施工,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由此而引起的延误由乙方承担。
1.1.5为方便维修,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甲方提交每户的水电管路布置竣工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
1.2样板引路
1.2.1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分部、分项工程,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外墙砖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所有施工样板费用均已在合同价款中包括,不再另行计价。
1.2.2标准层在完成最低层主体结构后,乙方应立即将间隔墙、水、点等安装好,经甲方检查确认,后期的工程应以此为样板进行。
1.3重新检验
1.3.1当甲方要求对已经隐蔽验收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且乙方负责整改至合格为止。
1.3.2若乙方未通知甲方验收隐蔽工程,则无论检验是否合格,重新检验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1完工验收
2.1.1完工验收程序
2.1.1.1工程内部验收须达到合同规范约定的质量标准。
2.1.1.2工程具备内部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十五(15)天通知甲方、监理进行工程内部验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同时提供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证书等。
2.1.1.3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设计、监理进行工程内部验收,并在工程内部验收后作出是否认可的决定。甲方不认可的,乙方应在工程内部验收后二(2)天内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承担整改的费用及相关责任。
2.1.1.4进行工程内部验收的同时,甲方根据政府要求、规范、合同、组织工程专项验收,乙方负责配合协助及提供相关资料。但乙方负责施工项目的专项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等)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专项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二(2)天内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承担整改的费用及相关责任。
2.1.1.5工程内部验收和专项验收合格后,甲方确定工程质量验收日期,组织政府有关部门、设计单位、监理、乙方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手续,乙方应予积极配合。如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工程质量验收后二(2)天内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承担整改的费用及相关责任。工程质量验收一次达不到合同、规范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合同价款下浮百分之五(5%);或将未完工程另行安排给其他有能力的承包商,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产生的费用另加百分之十五(15%)的管理费,由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且不免除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2.1.1.6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即取得无锡市质量监督检查站的《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后,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政府部门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同时,甲方组织乙方、经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工程完工验收。完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七(7)天内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承担整改的费用相关责任。完工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完工证明书》。
2.2工程完工日期
2.2.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
本工程完工日期为取得甲方签发的《完工证明书》且工程移交完毕的当日完成。
第2篇 开发项目工程验收移交管理规定
开发项目工程验收、移交管理规定
为确保工程质量、明确移交各方责任,不留隐患,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程验收
1、验收的组织与程序
a、预验收:由工程部负责组织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物业公司进行工程预验收。预验工作要认真、细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责承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b、正式验收:预验通过后,由工程部报请市质检站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等有关部门进行正式验收。宣布验收结果,确定项目质量等级,并办理竣工验收签证书。
2、验收内容:
a、设计完成情况;
b、施工质量是否还有遗留问题,并做好记录;
c、卫生清理及现场撤出情况;
d、工程资料所列内容是否齐备和完整;
e、签定保修合同。
3、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由工程部记录,并责承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二、工程移交
1、移交的组织:由工程部组织物业公司、施工单位共同进行。
2、移交的程序:
a、工程部提前三天通知物业公司;
b、物业公司按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各种资料进行审核;
c、工程部、物业公司、施工单位对房屋及配套工程进行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
d、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在维修期内由工程部负责组织维修,对重大质量问题(如结构及设备安全使用),物业公司有权拒绝验收,直至合格;
e、验收合格后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3、工程移交检查范围:
a、土建方面:地面是否合格,大白、墙地砖、厨房、卫生间、窗户、门窗配件、防盗门等是否按设计规范施工。
b、水暖方面:
上、下水畅通不渗漏;给水阀门、水表、水龙头齐全,开启灵活不漏;厨房、卫生间洁具完好无损,配件齐全;供热系统要求按规范施工。
c、电气方面:电表柜及配电箱完好无损,开关灵活,柜箱内设备齐全完好,按规范施工;户总开关灵敏、耐用、安全;室内外线路运行畅通,灯具、开关、插座齐全;电话、有线电视设备齐全,达到设计规范要求;卫生必须清洁。
4、交验时发现问题,做好记录,由工程部指令施工单位及时修,维修要限定时间,维修过程中严格执行维修单传递制度,不能拖延维修时间,如超过维修时间,工程部可以采取补偿的办法,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
5、房屋移交应具备条件:
a、工程施工结束是否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b、房屋幢户、编号是否经有关部门确认;
c、供水、供电、给排水、卫生、道路等设备和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
6、房屋移交资料
a、项目批准文件;
b、用地批复文件;
c、拆迁资料;
d、竣工图(包括平面图、建筑、结构、设备、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的全套图纸);
e、地质勘察报告;
f、开竣工报告;
g、图纸会审记录;
h、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
i、钢材、水泥主要建材质量证书;
j、新建材及配件合格证书;
k、水、电、暖三通、卫生洁具等设备合格证书;
l、供水、暖、煤气管道试压报告。
7、参加验收人员必须在交验单据签字。
8、工程移交单一式四份,参加单位各执一份。
三、本规定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3篇 大学工程验收保修管理规定
大学建设工程验收、保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建设工程验收及保修管理,维护学校合法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使用学校资金及各基层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
本规定所称主管部门,是指负责建设工程的学校机关职能部门。
第三条 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工程发包时,必须对建设工程验收进行书面约定。
第四条 凡造价在10万元及其以上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按规定邀请技术质量监督等部门外,主管部门必须提前通知基建处、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财务处、监察处派员参加验收;涉及消防安全的,必须同时通知公安处派员参加;已经确定使用单位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还必须通知使用单位派代表参加。
第五条 竣工验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主持,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主管部门向参加验收的人员说明验收内容及相关情况;
(二)施工单位介绍施工情况;
(三)监理汇报监理工作;
(四)查看监理工作日志;
(五)现场查看工程质量;
(六)汇总验收情况,并形成验收结论;
(七)形成验收报告并由参加验收的有关人员签字。
参加验收的人员要在全面查看的前提下,明确分工,认真进行现场查验。对能够查验到的问题因敷衍了事、应付差事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责任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如果因工程质量等原因,验收未通过,可不形成验收报告,但应形成文字说明,经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存档备查。如果原则同意验收通过,但还有少量问题需要施工单位改进的,待改进并验收通过后,再形成验收报告。
没有通过验收的建设工程,审计处不得进行决算审计。
第六条 校内主管部门在起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同时签订保修合同(也可在工程承包合同内专条订立保修事项)。
第七条 保修合同必须对以下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一)保修期限及起止时间。
(二)预留保修费的比例或金额。
(三)质量缺陷或问题的范围及免费保修责任。
(四)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到达现场的时间。
(五)保修质量的验收。
(六)因施工单位接到维修通知后,未及时保修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和工作影响,施工单位须承担的赔偿责任。
(七)剩余保修费的退还时间及方式。
保修合同对应明确约定事项未进行约定或约定违反本规定的,追究合同谈判和起草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国家对建设工程保修期限有明确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国家对保修期限无明确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二年。
第九条 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预留保修费的比例不得低于3%;造价在10―100万元之间的建设工程,预留保修费的比例不得低于5%;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预留保修费的比例不得低于10%。
第十条 主管部门及使用单位在保修期内,应经常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发现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或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并将通知方式、时间、维修要求及对方接收通知的时间、方式及人员等有关事项进行记录。
主管部门应经常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使用情况及质量的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维修。
第十一条 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或问题,由施工单位免费维修。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凡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一)接到维修通知后,未在约定保修时间内进行维修的,由我校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维修,从保修费中扣除实际费用;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据有关法规进行追偿。
(二) 接到通知后,超过3次(不含3次)未在约定保修时间内进行维修的,从保修费内加倍扣除由我校安排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直至全部扣除保修费。
第十二条 保修期满后,主管部门应按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范围,对保修质量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按照保修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施工单位退还剩余保修费。保修费不计利息。
第十三条 主管部门办理退还剩余保修费手续时,须向财务部门出示以下书面材料:
(一)保修合同书(工程承包合同内专条订立保修事项的,为工程承包合同)。
(二)我校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维修的费用清单及扣除保修费的有关资料。
(三)保修期满时,使用单位对保修情况及质量满意的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在手续齐全时方可退还剩余保修费。否则,追究财务部门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对保修情况及质量满意的评价意见分为:
(一)使用单位为一至二个部门时,须有全部使用部门主要使用人及分管领导对保修情况及质量满意的书面意见,须有个人签字及部门公章。
(二)使用单位为三个及其以上部门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部门主要使用人及分管领导对保修情况及质量满意的书面意见,须有个人签字及部门公章。
(三)使用单位为多个住户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住户代表对保修情况及质量满意的书面意见及个人签字。
(四)道路、场地、围墙、大门等公共设施,须由工程主管部门牵头,基建、后勤、资产、财务、公安、监察等部门共同对保修情况及质量满意的书面意见及签字。
第十六条 主管部门征求对工程保修的意见时,用户及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 主管部门不负责任或违反本规定,给学校利益造成损害的,除责令有关责任人员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根据情节给予主管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4篇 酒店装饰工程验收管理措施
酒店装饰工程验收管理
第一节 工程的竣工与交工
1.工程的竣工
装饰工程项目的竣工是指装饰工程项目按照要求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装饰施工内容全
完成,经验收签定合格,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
竣工日期:由甲方或监理单位核试验为合格工种的签字日期。
2.工程的交工
装饰工程交工是指竣工办理手续,交付甲方使用。
交工日期:指竣工工程办理手续,交付甲方使用的签字日期。
3.交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①完成收尾工作;
②收集整理竣工验收资料;
③交工工程的预验收。
4.装饰工程的收尾工作
装饰工程接近交工阶段,不可避免会存在一些零散,分散,量小,面广的未完成项目,这些项目的总和与竣工准备工作,善后工作共称为收尾工作。
收尾工作主要有:
⑴组织有关人员逐步,逐段,逐部位,逐房间地进行查项,检查施工中有无丢项,漏项,一旦发现丢项,漏项,必须立即确定专人定期解决,并在事后按期进行检查;
⑵保护成品和进行封闭。对已经全部完成的部位或查项后修补完成的部位,要立即组织清理,保护好成品,依可能需要,按房间或层段锁门封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防止损坏或丢失零件,每一个房间的装修和设备安装一旦完毕,就要立即加以封闭,甚至派专人按层段加以看管;
⑶有计划地拆除施工现场的各种临时设施和暂设工程,拆除各种临时管线,清扫施工现场,组织清运垃圾和杂物;
⑷有步骤地组织材料,工具以及各种物资的回收,退库或向其它施工现场转移和进行处理工作;
⑸做好电气线路和各种管线的交工前检查,进行电气工程的全负荷试验;
⑹修补工作。装饰工程在频繁交叉施工的过程中,必然会造成一些成品损坏或污染;在不同工程施工中,它们各自工作之间的结合部也会出现一些不完善的缝隙。在工程收尾时,必须进行修补;
⑺清理工作。装饰工程的目的之一,就是给甲方以美的感观,清洁,整齐就是美感的要素,因此清理工作也是装饰工程项目收尾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5.收尾工作的组织
收尾工程量小,面广,易被忽视,结果交工日期一拖再拖。为了保证按时交工,在组织收尾工程时应注意:
5.1加强计划的预见性,提前安排结合部工作;
5.2接近竣工时,提前对照设计图纸和预算项目核对已完成工程,列出未完成项目;
5.3交工前组织预检,逐个房间查明所有未完成项目,并用即时贴在现场标明其部位;
5.4 组织若干专业班组,按收尾项目不同分类分别扫尾。
6.收尾工作的有关工艺
6.1接缝工艺。常见接缝隙有:
6.2梳妆台镜面瓷砖接缝,通常将镜子边缘打磨光滑,然后打胶密封;
6.3梳妆台面与面盆瓷砖接缝,打防水密封胶;
6.4浴缸与墙面瓷砖接缝,打防水密封胶;
6.5修补工艺。常见修补有:木作节疤脱落,找一块纹理相似的木料,依照缺口大小修凿,蘸胶镶嵌在缺口里,使之严丝合缝,再打磨光滑,刷油漆即可。
6.6石材顺裂纹折断,用石材专用胶与石材粉调和,顺裂纹粘合石材。
7、清理工艺。重点清洗项目有:
7.1玻璃清洗:用专门清洁剂擦拭污渍,再用清水冲洗,最后用毛巾擦净;
7.2瓷砖,石材清洗;先用平刀片铲除灰渍,再用湿毛巾擦拭,特别注意清理砖缝与糟;
7.3卫生洁具清洗;先用平刀铲除灰渍,防止灰渣落入下水口,洗不净处用去污粉擦洗。
第二节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1.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除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标准之外,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时,还应以下列文件为依据:建设单位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1.1工种设计文件(包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各种设备说明书,技术核定单,设计施工要求等级);
1.2国家现行的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
1.3相关的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1.4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装修施工守则或质量手册;
1.5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表;
1.6有关施工记录和构件,材料合格证明文件;
1.7引进技术或进口成套设备的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国外提供的设计等资料进行验收;
1.8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竣工的文件和规定;
1.9凡属施工新技术,还应按照双方签定的合同和提供的文件进行验收。
2.验收
在发生问题的部位或项目修理完毕以后,要在保修证书的保修记录栏内做好记录,并经甲方验收签认,以表示修理工作完结。
第三节 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工作主要分两步:竣工自检和正式验收,其主要验收内容及程序如下:
1.竣工自检
1.1首先自行组织预验收。一方面检查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补救,另一方面检查竣工图及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汇总,整理有关技术资料。
1.2自验的标准应与正式验收一样,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竣工标准,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纸和设计的使用要求;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工程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等。
1.3参加自检的人员,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质量,合同,预算以及有关的施工工长(或施工员,工号负责人)等共同参加。
1.4自检的方式,应分层分段,分房间地由上述人员按照自己主管的内容根据施工图和工艺流程逐项进行检查,找出漏项和需修补工程,及时处理和返修。在检查中要做好记录,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修理完毕,如发现较重大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是设计原因或施工原因均需在初验会议上研究并提出方案。
1.5复验。在基层施工单位自我检查的基础上,并对查出的问题完全修补完毕以后,通过复验,解决全部遗留问题,为正式验收做好充分的准备。
2.正式验收
2.1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施工单位应于正式竣工验收之日的前10天,向建设单
位发送《竣工验收通知书》。
2.2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递交竣工资料。
2.3建设单位组织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2.4提出验收意见,评定质量等级,明确具体交接时间,交接人员。
3、发《竣工验收证明书》并办理工程移交。在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完毕并确认工程符合竣工标准和合同条款规定要求以后,既应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在《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签字。
4、装饰工程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交接验收证明书,并根据承包合同的规定办理结算手续,除合同注明的由承包方承担的保修工作外,双方的经济,法律责任即可解除。
5、在交工过程中发现需返修或补做的项目,可在交工验证明书或其附件上注明修竣期限。
6、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7、办理装饰工程档案资料移交。
8、办理装饰工程移交手续。
第四节 竣工决算
竣工决算是由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情况说明书组成。竣工决算必须先进行工程决算。
1.编制依据
(1)装饰施工资料,竣工图;
(2)双方认可的装饰施工预算标底;
(3)会审记录,变更通知,技术核定单;
(4)装饰施工图纸及补充,修改图纸;
(5)鉴证单;
(6)自开工之日至合同规定的结算期间所有有关费率,材料差价等调整文件。
2.编制程序
(1)由装饰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决算书交给甲方或监理单位;
(2)甲方或监理单位审查决算内容与装饰施工实际是否相符,并与装饰工种工程施工单位核对后,双方签字认可;
(3)按审定数与甲方财务结算。
3.决算审查要点
(1)工程量是否准确;
(2)定额费用是否合理;
(3)定额包括的内容是否做完;
(4)复查是否有笔误或计算错误;
(5)变更项目是否有增也有减;
第5篇 z项目管理处工程验收制度
项目管理处工程验收制度
1.所有工程系统验收均须由发展商筹建处或发展商工程部负责及牵头。
2.所有系统必须在系统正常、调试完毕的情况下,连续试运行一段时间(需根据设备情况详定),尽量检查出存在之隐患后,方可进行验收。
3.在验收过程中,须以将来运行及维修为重点,进行逐项检查,如发现问题,须尽快以书面形式通报给发展商,并做出详细记录及拍照。
4.所有系统之验收,必须以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签发之合格证书、使用许可证书等相关文件为标准,并须以此做为验收合格之必要条件。
5.必须要求发展商提供所有合同副本、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调试检测报告及竣工图纸、竣工资料等全部有关工程资料,并建立档案,以备查用。
6.必须清楚了解所有工程系统及设备之保修期起止日期、保修内容以及保修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并制定承建商、供货商保修联系表备查。
7.必须收齐所有由发展商、承建商、供货商等提供之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清点入库,妥为保管并做出详细清单。
工程接管验收程序
发展商协调
承包商调试系统并试运行
物业工程部进行检查
检查清点备品、
备件入库
发展商提供相关政府文件副本及相关技术资料、
竣工图纸等文件
发现问题
记录
拍照
发文
出具清单并由各方签字
发展商提供保修合约
及保修责任人联系表
建立技术档案
检查完毕
提交检查报告
接管验收完毕
第6篇 万科物业智能化工程验收交接管理办法
vk物业智能化工程验收交接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智能化工程部项目工程的验收移交程序。
2、适用范围
智能化工程部所承接的智能化工程。
3、定义
无
4、职责
部门/岗位职责
城市负责人/城市技术负责人负责对甲方物业相关人员的操作及维护培训。
城市负责人/城市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项目交接工作。
区域主管/施工技术组负责协助及跟进区域内各项目的验收工作。
施工技术组负责收集并保管完工项目竣工资料。
部门经理负责监督工程验收移交和结算。
5、方法和过程控制
5.1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现场施工负责人/项目助理提出内部验收申请,深圳项目由施工技术组组织内部验收,其他项目由施工技术组组织其它城市负责人验收。
5.2 参与内部验收的人员对不合格项提出整改要求,项目组必须针对整改要求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
内部验收的内容包括:
a、系统功能验收和感观质量验收(参考施工细化方案)
b、前期检查记录的验证(参考相关体系文件)
c、施工工艺符合《施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d、竣工资料齐全(过程资料齐全)
e、完成用户培训,填写《培训签到表》
5.3 项目组完成整改后,重新报施工技术组进行复查,直至所有内容符合施工规范、标准及合同要求,整改完成后报甲方组织验收移交。
5.4组织外部验收时,由施工负责人填写《智能化工程交接记录》,并附《智能化工程设备清单》及《智能化工程竣工资料交接清单》,由甲方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后,双方各保留一份(记录表格可以采用甲方提供的类似表格替代)。
5.5施工技术组负责收集完工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并建立档案。
6、记录表格
vkwy7.5.1-j02-02-f1 《智能化工程交接记录》
vkwy7.5.1-j02-02-f2 《智能化工程设备清单》
vkwy7.5.1-j02-02-f3 《智能化工程竣工资料交接清单》
第7篇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1、隐蔽工程是指在上一道工序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项目。例如:工序中间环节验收、地基验槽、钢筋工程、地下砼结构工程、地下防水、反腐工程,以及设备解体检查记录设备封闭前的内部质量验收等。
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土建工程参见“土建工程篇”验评标准,安装工程参见相应设备有关验收规范的验评标准,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式见“火力发电厂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表式”。
2、隐蔽工程验收管理程序
2.1施工承包商应提前一天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代表只参加所有地基验槽、大型设备基础、主厂房基础、烟囱及水工构筑物等重要结构)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2.1.1与隐蔽工作有关的设备消缺、设计变更、不合格项处理及标准变更的签证记录;
2.1.2隐蔽部件材质检验报告;
2.1.3施工自检原始记录。
2.2隐蔽工程项目施工已完,并经施工单位检验合格。
2.3现场实地检查施工质量。
2.4工程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隐蔽项目一经签证,不得自行作任何变动。
3、隐蔽验收工作出现下列情况的处理原则:
3.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事前确已收到通知,但未按时派员到场验收,施工承包商可自行隐蔽,但必须作好记录。
3.2施工承包商未通知监理单位等检查验收,或经检查验收发现问题不按要求消缺处理的,不得进行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否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权通知施工承包商暂停施工,进行返工并重新进行验收。
第8篇 房地产开发建设隐蔽工程验收管理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之隐蔽工程验收管理
第三章隐蔽工程验收管理与考核
第六十条本章含以下隐蔽工程:
1、岩土工程勘察;
2、工程桩:预制桩、冲孔桩、搅拌桩、旋挖桩、人工挖孔桩;
3、基坑验槽;
4、锚杆;
5、防水工程;
6、模板工程;
7、钢筋工程;
8、砖砌体工程;
9、门窗塞缝;
10、墙体保温;
11、地暖工程;
12、水电线管暗埋和预留;
13、防雷、接地工程。
第六十一条项目经理必须建立隐蔽工程验收台帐(有关台帐格式见附件),台帐页码编号不能缺少,内容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和弄虚作假。
隐蔽工程未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或经抽检仍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否则,每项扣罚工程部经理2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六十二条岩土工程勘察施工旁站监理
1、项目经理必须建立勘察台帐,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填写。
2、勘察施工前,勘察单位根据总工室提供的勘察方案、勘察点布
第9篇 _物业工程验收管理程序
物业公司程序文件 版号: a
修改号: 0
ej-qp2.1物业工程验收管理程序 页码: 1/3
1.目的:
明确验收管理的程序,确保物业的工程验收得到有效的控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工程维修部(以下简称工程部)对新承接物业项目工程的验收。
3.引用文件:
3.1质量手册第4.7 4.9章
3.2 iso9002标准第4.7 4.9章
4.职责:
4.1公司副总经理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工程维修部专业人员组成验收组。
4.2验收组负责对公司新承接的物业项目进行验收,并负责验收合格后的交接工作。
4.3验收组汇同开发商及施工单位,联合对物业竣工工程及室内设备等进行全面系统性的验收。
4.4对已投入使用的物业项目,要求委托方出据工程竣工资料以及设备使用维护、公共设施等配套维修资料,并进行系统检查。
5.工作程序:
5.1验收准备:
5.1.1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持组成物业工程验收组。
5.1.2 验收组对新承接的物业进行实地考查。
5.1.3 公司与委托方签署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后,按验收组对物业工程竣工资料(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中间验收、洽商、建材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国家监理单位验收单等)进行验收。
5.2物业的预验收:
5.2.1验收组分专业依据设计图纸的内容及竣工图,设备清单进行预验收。
5.2.2 验收组根据总公司颁发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
定》对物业实物进行系统全面的验收。对使用时间长,验收结果差的物业,请建筑质量监督部门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书。
5.2.3对预验收的单独设备进行试运转验收,主要验收安装质量是否达到设备规定的技术指标。5.2.4在预验收中检查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整改通知书》,交施工单位或委托方进行整改。
5.3物业的验收:
5.3.1在物业预验收《整改通知书》落实后,接到整改单位的通知,验收组汇同有关部门进行实地验证,并在《整改通知书》中填写验证结果。验证合格后,进行正式的物业验收。
5.3.2对物业的楼本体实物验收,要作到实物与设计相符,运行及使用功能与设计相符。
5.3.3对公共设施及室内水、电、气设施进行全面系统验收,验收结果填写在《物业验收交接记录》中。
5.3.4对移交单位移交的设计图、竣工图、施工记录资料,设备资料,竣工合验单等技术资料进行验收,并在《竣工资料记录》和《物业验收交接记录》中登记齐全。
5.4物业的交接:
5.4.1各专业人员根据验收情况,写出单项验收报告。
5.4.2验收组根据单项验收报告,作出综合性验收评定,提交副总经理审核。
5.4.3公司副总经理审核后,由公司授权代表同移交单位进行正式交接。
5.4.4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后,将全部资料分类归档,存放在工程档案室。
5.4.5办完交接手续后,由经营管理部看房员接管房门钥匙,并当场验证。
5.5对于iso9002质量体系正式运行之前已验收的物业,由工程维修部将上述验收资料,整理并列出清单,交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确认后存放工程档案室。
6.支持性文件与质量记录
6.1《竣工资料登记表》ej-qr-qp2.1-02
6.2《物业验收交接记录》ej-qr-qp2.1-01
6.3《整改通知书》
;ej-qr-qp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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