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范文网 > 安全管理 > 管理制度 > 设备管理制度
栏目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汇编【16篇】

更新时间:2024-05-11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本起重设备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起重设备的使用、维护、检查及安全操作,确保设备的高效运行和人员的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采购与验收:明确设备的技术规格、性能要求,以及设备到货后的验收流程。

2. 设备使用与操作:规定操作人员资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等。

3. 设备保养与维修:设定定期保养计划,规定故障报修流程和维修标准。

4. 安全管理:设立安全检查制度,制定事故预防措施,进行安全培训。

5. 记录与报告:建立设备使用、保养、维修及安全事件的记录和报告机制。

重要性和意义

起重设备在生产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稳定运行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安全水平。本制度的实施有以下意义:

1. 保障安全生产:通过规范操作和安全管理,降低因设备故障或误操作引发的安全事故风险。

2. 延长设备寿命:定期保养和及时维修可有效防止设备过早磨损,延长使用寿命。

3. 提升工作效率:通过合理使用和维护,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提高生产效率。

4. 符合法规要求: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起重设备的相关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

措施

1. 设备采购:由专业部门负责设备选型,确保设备符合生产需求和技术标准,采购合同中明确设备质量和售后服务条款。

2. 操作培训:所有操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定期进行复训,确保其熟练掌握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理知识。

3. 定期检查:制定设备日常检查和定期全面检查的计划,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 维护保养:设立专门的设备保养团队,执行保养计划,对设备进行定期清洁、润滑、调整和更换易损件。

5. 安全监督:设立安全员,负责监督操作规程的执行,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6. 应急响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设备故障、人员受伤等情况的处理流程,确保快速有效地应对突发情况。

7. 记录管理:建立健全设备使用、保养、维修记录,定期分析数据,为设备管理和改进提供依据。

本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各部门需协同配合,共同确保起重设备的安全、高效运行,为企业的生产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的指示牌,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第二条: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三条:不得任意更改起重机的性能。

第四条: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第五条:起吊时,起重物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第六条: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平稳,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起吊物件,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第七条:物体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

第八条:建立建全起重机的维修保养,定期检查,安全操作制度,并教育有关人员认真执行。

第九条:桥式起重机应设专职司机驾驶,有专人负责挂钩和指挥(需有操作证)。严禁无证驾驶及指挥。

第十条:起重机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畅通的吊运通道。禁止吊物从人头上方越过。

第十一条:起重机的明显部位标明最大起重量,禁止超负荷使用。

第十二条:起重机工作时,禁止上下人员,不准从事检修工作,禁止从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起重机上去.除停车检修外,禁止轨道上走人。

【第2篇】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塔机应当每天停机后对机械进行一次例行保养,传动部分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对易损件必须经常检查、维修或更换。对机械的螺栓,特别是经常振动的零件,如塔身连接螺栓应经常进行检查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则必须及时拧紧或更换。

1: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1.1各机构的制动器应经常进行检查和调整,在摩擦面导上,不应有污物存在,遇有污物必须用汽油或稀料洗掉。

1.1减速箱、变速箱、外齿合齿轮等各部位的润滑以及液压油均按润滑油表中的要求进行。

1.3要注意检查各部钢丝绳有无断丝和松股现象,如超过有关规定,必须立即更换。

1.4凡开式齿轮传动必须有防护罩,行走开式齿轮因下部有外漏部分,因此要经常检查轨道的清洁,使沙粒泥土等不致进入齿轮而损坏齿轮。

1.5经常检查各部的连接情况,如有松动,应予拧紧。塔身连接螺栓应在塔身受压时检查松紧度,(可采用旋转臂架的方法去造成塔身受压状态),所有连接销轴都必须有开口销,并张开。

1.6经常检查各机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噪音,如发现故障,必须及时排除。

2:液压爬升系统的维护和保养

2.1使用液压油应严格按润滑表中的规定进行加油和换油,并清洗油箱内部。

2.2溢流阀的压力调整后,不得随意变动,每次进行爬升之前,应用油压表检查其压力是否正常。

2.3应经常检查各部管接头是否紧固严密,不准有漏油现象。

2.4滤油器要经常检查有无堵塞,检查安全阀在使用后调整值是否变动。

2.5油泵、油缸和控制阀,如发现渗漏应及时检修。

2.6总装和大修后初次启动油泵时,应先检查入口和出口是否接反,电动转动方向是否正确,油压是否正常,吸油管路是否漏气,无误后空载运行油缸几次,排出油缸内气体后,再进行升降作业。

2.7在冬季起动时,要开开停停往复几次,待油温上升和控制阀灵活后,再正式使用。

3:金属结构的维护和保养

3.1在运输中应设法防止构件变形及碰撞损坏。

3.2在使用期间,必须定期检修与保养,以防锈蚀。

3.3经常检查结构连接螺栓、焊缝以及构件是否损坏、变形和松动等情况。

3.4每隔1-2年 喷刷油漆一遍。

4:电气系统的维护和保养

4.1经常检查所有的电线、电缆有无损伤,要及时包扎和更换已损坏的部分。

4.2遇到电动机有过热现象要及时停车,排出故障后继续运行,电机轴承润滑要良好。

4.3各控制箱、配电箱等要经常保持清洁,及时清扫电气设备上的灰尘,并保持电气设备干燥。

4.4各安全装置的行程开关触电开关动作必须可靠,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和更换,否则起重机严禁使用。

4.5每年摇测保护接地电阻两次(春、秋),保证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4.6电机电刷,其接触面要保持清洁,当磨掉原电刷高度的2、3时,应更换。

5: 塔机分级保养制度的规定

5.1日常保养(每班进行)

序号

项目

要求

1

检查配电箱及电线

各接线头,保险丝的接头,如有移位、松动,应紧固,电线破损处应用绝缘带包扎或更换新线。

2

检查制动器

制动应灵敏可靠,各连接部分不应有斜卡现象,各紧固件无松动现象,电磁铁的板面应清洁,弹簧栏杆作用良好,制动闸瓦与制动轮的间隙不大于0.5-0.8mm,制动时,接触应均匀,接触面积不得小于全面积的80%。

3

各部连接及钢丝绳

各连接处不得松动,检查钢丝绳磨损,断丝程度,断股超过5%或名义直径磨损超过5%均应换绳。

4

润滑工作

按润滑表执行。

5

安全装置

检查各限位装置(高度、力矩、变幅)要有效可靠。

5.2一级保养(每工作50小时进行)

序号

项目

要求

1

检查各钢丝绳固定

检查吊索的受力是否均匀,各绳扣是否松动。

2

检查各传动机构

检查各联轴器,法兰盘的固定螺栓是否松动,齿轮传动合情况。

3

检查减速器

是否缺油,及时补加或换油,是否有不正常现象或噪音过大,温升过高。

4

检查连接螺栓

各连接螺栓要紧固,螺纹处要加钙基润滑脂。

5.3二级保养(每工作200小时进行)

序号

项目

要求

1

进行一级保养的全部工作。

2

检查钢结构

各部件不应有扭曲,变形、裂纹,各紧固件不应有松动现象,制动器磨损情况,电磁铁是否松动,各焊缝不应有裂纹。

3

检查制动器

清洗制动器的油污,检查铆钉有无松动过高现象,制动器磨损情况,电磁铁是否松动、受潮发热。

4

检查各轴承

各轴承是否有损伤,是否缺油,应更换损坏件,补加润滑油。

5

检查回转支承润滑

补加回转支承中的润滑脂。

5.4三级保养(每工作400小时)

序号

项目

要求

1

进行一、二级保养的全部工作。

2

清洗各减速器

放出旧齿轮油,清洗减速箱,检查齿轮磨损情况,予以调整更换。

3

检查各滑轮

检查各部滑轮润滑、磨损情况,清洗更换润滑脂,更换损坏的齿轮。

4

检查跑车

检查滚轮润滑磨损情况,更换润滑脂,磨损严重的滚轮应更换。

5

检查回转支承

检查回转支承运转情况,更换润滑脂。

6

整体检查

更换或解决认为有必要予以解决的部件或构件。

恩施州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怡嘉苑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二标段(b栋)工程项目部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第3篇】起重设备管理制度范例

第一条: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的指示牌,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第二条: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三条:不得任意更改起重机的性能。

第四条: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第五条:起吊时,起重物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第六条: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平稳,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起吊物件,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第七条:物体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

第八条:建立建全起重机的维修保养,定期检查,安全操作制度,并教育有关人员认真执行。

第九条:桥式起重机应设专职司机驾驶,有专人负责挂钩和指挥(需有操作证)。严禁无证驾驶及指挥。

第十条:起重机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畅通的吊运通道。禁止吊物从人头上方越过。

第十一条:起重机的明显部位标明最大起重量,禁止超负荷使用。

第十二条:起重机工作时,禁止上下人员,不准从事检修工作,禁止从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起重机上去.除停车检修外,禁止轨道上走人。

【第4篇】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的施工机械,车辆和维修,加工设备是公司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各项施工生产任务的主要手段,因此,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其设备素质和操作技术水平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促进设备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列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备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施工机械设备实行“综合管理”,做到合理装备,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不断改善和提高本企业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确保发挥设备效能,确保各项施工生产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机械设备”,系指公司的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

第二章  设备配置及管理机构设置

第四条  设备配置根据施工需要实行大型集中,大中型专业固定的管理原则,做到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施工生产的机械化作业,有利于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有利于调动各级设备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第五条  各公司应根据本单位设备配备情况和承担工程任务特点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一、各级都要有一名领导主管设备管理工作,做到: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贯彻国家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对设备发展规划、更新、改造、机械、人员设置等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满足施工需要,促进企业向施工机械专业化方向发展。

二、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

1、贯彻国家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并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2、监督设备安全生产,合理使用,并参与设备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工作,参与重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对下属公司的设备从购置使用到报废处理的全过程实施管理、监督。

4、负责对下属企业设备报废,处理审批工作。

5、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技术指导和设备维修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三、各分公司设备管理使用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规则,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随时检查落实情况。

2、参与本企业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平衡调配设备;负责大型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及拆卸;监督、检查设备的安全生产,合理安排设备使用和维修、保养工作;负责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工作。

3、负责编制设备年、季、月维修计划,检查设备月保养、维修计划落实情况,对主要大型设备实行跟踪管理。

4、对施工现场安装的设备,进行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5、负责安装后自验合格的设备进行上报,申请有关部门验收,发证。

6、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台帐,掌握设备分布情况,并定期进行清查,做好设备各种原始资料的统计和积累,准确,及时地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7、负责设备的更新、改造、报废、处理工作,办理资产变更手续。

8、抓好“三定”(定人、定机、定岗)制度落实工作。

9、参与机械操作的技术培训,办理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的申领工作,机务人员持证上岗。

四、“机务人员”是基层设备管理工作人员,其素质情况直接影响设备基层管理工作。机务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其职责:

1、执行上级下发的各种管理制度,完成施工现场生产任务和设备管理、维修、使用、保养任务。

2、制定设备的月、季保养、维修计划,并抓好落实。

3、负责设备“三定制度‘”交接班制度“的落实工作。

4、填写好当日设备使用、维修、交接班记录。

5、建立设备履历卡、台帐。

6、采取措施,降低设备使用费用。

7、负责设备各种原始资料积累及设备建档工作。

8、负责设备的安全使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坚持持证上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参与设备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

9、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总结设备管理,使用经验。

第三章  设备资产管理

第六条  设备购置管理

一、设备购置必须与本单位的生产发展需要相适应,量力而行。

二、购置的设备,要对设备的技术性能,规格型号等进行认真选择、论证,做到品种适用,性能可靠,便于维修保养,符合环保要求,严禁购置非定型产品。

三、新设备到货后,要进行清点、验收、试运转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处理,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第七条  设备固定资产管理

凡新购,自制设备,单机价值在2000元以上,耐用期超过两年者,都要组成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第八条  设备管理号码编定

一、凡属固定资产设备,按规定统一编制管理号码。

二、设备报废,该设备管理号自行消除,严禁继续使用,以免混淆。

三、设备管理号码采用阿拉伯数字组成,按公司下发资料要求编号。

四、各类设备采用挂牌、编号使用。设备的挂牌、编号要与设备管理资料牌、号相符合。

第九条  设备帐、卡的建立。各公司的设备要采取分类、分台、分型号建立设备帐、卡(设备档案),内容:购置可行性报告、购置批件、验收记录(装箱单、技术资料、说明书、合格证、图纸等)、试运转记录、设备检验报告、设备履历簿)。

第十条  设备报废

一、设备凡具备下列之一者,均可申请报废。

1、设备主要结构、部件已严重损坏,虽经修理其能力仍然达不到技术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2、维修费用过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因意外灾害或事故,设备受到严重损坏已无法修复的。

4、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没有改造价值的。

5、非标准专用设备及国家列为淘汰机型或超过使用年限无配件来源的。

二、设备报废程序

1、对需报废的设备,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组成“三结合”(主管领导、技术干部、技术人员),技术鉴定小组进行全面的技术鉴定。

2、根据“三结合”技术鉴定小组对设备鉴定情况,报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需报废的设备进行核查,经核查、勘测,鉴定无误后,正式下文批复报废。

【第5篇】大型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起重设备(塔吊、龙门吊、龙门架等垂直运输机械)在大修、安装完工后,必须经安全、设备部门、使用单位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 设备部门要负责起重机械日常的技术管理工作,安全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监督工作的检查使用者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 安全、设备部门及操作者发现起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时均有权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主管经理,采取措施整改后方准使用。

4. 发生设备事故时,使用单位要立即报告设备、安全部门并保护好现场,设备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把处理情况书面报告主管经理,不得隐报、谎报、拖报。

5. 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在使用中损坏、缺少的,使用单位、使用者要立即向设备部门报告,设备部门责成有关人员进行修复。

6. 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当风力大于六级时禁止使用,停止工作后必须把起重机械固定的牢固可靠。

7.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要严格定人、定机制度,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超重机械。

8. 起重机械的操作者,对设备的不安全隐患要随时向有关领导反映,如反映领导置之不理者,可以拒绝操作。

9. 设备部门每年至少要对起重机械进行专业检查两次并把查出的问题定整改时间、整改人、整改措施,由设备部门监督整改情况。

10. 设备部门要根据检修制度,编制年度检修计划,确定起重设备的大修、中修或报废标准,并组织力量实施。

11.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额定负荷不吊。

(2)光线暗淡信号不明不吊。

(3)吊索捆绑不牢不吊。

(4)整拉斜挂不吊。

(5)氧气瓶、乙炔瓶、有爆炸危险的物品不吊。

(6)带梭角物件未垫好不吊。

(7)被吊物件上站人或物件浮放活动不牢不吊。

(8)行车吊挂物件进行加工不吊。

(9)埋在地下死物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第6篇】机械设备管理责任人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各项机械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负责检查本项目施工中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2、协助分管经理编制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方案、规章制度。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复审工作,对违反机械操作规程的作业人员提出处理竟见。

4、严格执行公司的机械设备修理、保养、检查制度,掌握现场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及保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并积极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

5、定期对现场机械设备实行安全运行检查,切实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6、负责参与现场中小型机械的入场、安装、检测、验收工作,并做详细的文字记载。

7、监督检查机械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落实安全交底、安全检查、交接班等系列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各项原始记录。

8、积极协助处理现场机械事故,组织落实“三不放过”的措施。

【第7篇】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强化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及检测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的基础管理

⒈起重设备要进行统一编号,分类建帐立卡,每年至少要对实物清查盘点一次,保持帐、卡、物相符。

⒉起重机械设备要建立技术经济档案。内容包括:原始技术资料和交接验收凭证: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事故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⒊起重机械设备实行统一报表制度,按规定编报各项统计报表,并定期组织统计分析,提出改进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使用、经营、维修的分析报告。

二、起重设备的采购管理

起重设备采购必须坚持登记备案管理制度,购买经省登记备案的产品,做到三证(登记备案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许可证)齐全。

三、起重设备的租凭管理

⒈起重机械设备由公司供应,项目部都要关心爱护正确使用,及时维修、保养,不违章作业,不超荷使用,不带病操作,发现故障及时由专业人员到施工现场按照修理规范标准要求进行修理,确保各项设备完好率达到,杜绝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⒉由公司提供的起重等机械设备有偿使用,机械费公司收取总价的,架杆,架板按低于当地市场价租凭收取。钢模板采用合同租赁的形式,每平方米每天租金元,工地用完码垛整齐,报公司设备科验收后停收租金。机械费返还给项目部的,按设备使用维护的情况而定,维护保养差的按返还。项目部丢失的设备原价赔偿,不允许自己购买次品补充,一经查出,予以没收,并仍按原价赔偿。

⒊公司设备科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工地检查起重机械使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带病作业的起重机械,口头或书面通知项目部限期整改,并由当事人认可签定,起重机械化设备属正常磨损,公司负担维修费用,使用不当、损坏,由项目部负担。工程附属工程建成完工后,五日内机械设备交回公司,如不交者按租赁收费,项目部承担的零星工程所用公司设备直接和项目部结算。

⒋未经公司负责人同意,项目部私自购置的起重设备及零星工具,其价款由项目部全部负担,设备归公司所有。

⒌停工后,对所有机械设备都要除垢、除污,刷新上油,能送公司设备科的全部送还,不能送公司的由项目部自己办理,由设备科派人验收。

为了使起重机械设备安全可靠,经常保持良好状态,特制定以下规定:

四、起重设备的安装管理

物料提升机和塔式起重机安装前,由工程技术人员作出施工组织设计,安装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必须选择有拆装资质的队伍施工。小型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装检查标准》规定。

五、起重设备的使用管理

⒈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起重机械设备。

⒉起重机械设备保证机组人员相对稳定,做到定人、定机、定岗位职责的“三定制度”,且做到持证上岗。

⒊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在设备明显处挂“合格准用牌”和操作人员姓名,塔机还应挂“十不吊牌”。

⒋起重机械设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械设备产品说明书及《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及国家、行业有关规程、规定。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⒌机组人员每天必须做好“日检”及交接班工作,并认真真实填写好“日检记录”交接班记录和运转记录并存档。

⒍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报废,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在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也应报废,使用年以上的必须报废。

六、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

(一)塔式起重机的保养和修理

⒈日常保养:

①经常保持各机构的清洁,及时清扫灰尘;

②检查各减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规定油面高度应及时加油;

③检查各减速器的透气塞是否能自由排气,若阻塞,及时疏通;

④检查各制运器的效能,如不灵敏可靠应及时调整;

⑤检查各连接处的螺栓,如有松动和脱落应及时紧固和增补;

⑥检查各种安全装置,如发现失灵情况应及时调整;

⑦检查各部位钢丝绳和滑轮,如发现过度磨损情况及时处理;

⑧检查各润滑部位的润滑情况,及时添加润滑脂。

⒉小修(塔机工作小时以后进行)

①进行日常保养的各项工作;

②拆检清洗减速机制齿轮,调整齿侧间隙;

③清洗开式传动的齿轮,调整后涂抹润滑脂;

④检查和调整回转支承装置;

⑤检查和调整制动器和安全装置;

⑥检查吊钩,滑轮和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必要时进行调整、修复和更改。

⒊中修(塔机工作小时以后进行)

①进行小修的各项工作;

②修复或更改各联轴器的损坏件;

③修复或更改制动瓦;

④更换钢丝绳,滑轮等;

⑤检查回转支承部分各连接螺栓,必要时更换,注意更换时高强螺栓;

⑥除锈、油漆。

⒋大修(塔机工作小时以后进行)

①进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项工作;

②修复或更换制动轮、制动器等;

③修复或更换减速机总成;

④修复或更换回转支承总成。

七、塔机的检测管理

塔机安装完毕后,公司设备部门及时组织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检测验收和试转试验,达到标准要求的方可使用。其检测标准应按《塔机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8篇】某大型起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 起重设备(塔吊、龙门吊、龙门架、垂直运输机械、汽车吊桥式吊)在大修达到安全标准后必须经不关部门验收准入后方可使用,对不验收就使用造成事故者,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责任。

二、 器材科要全面负责日常起重机械的技术工作,安全科负责日常安全监察工作和检查使用者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 安全科、器材科、操作手发现起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时均有权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主管经理,采取措施整改后方准使用。

四、 发生调和事故时,使用单位要立即报告器材科、安全科,并保护好现场。器材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把处理情况书面报主管经理,不得隐报、谎报、拖报。

五、 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在使用中损失的、缺少的,使用单位要立即采购,组织修复。

六、 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当风力大于六级时禁止使用,停止工作后必须把起重机械固定得牢固可靠。

七、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要严格定人、定机制度,不断提高对设备的机械性能掌握,延长使用寿命。

八、 起重机械的零部件缺损或机械设备存在不安全隐患,个别领导置之不理,长期不予解决,操作人员可以拒绝操作,并报告安全科、器材科及公司领导。

九、 器材科、安全科每年至少要对起重机械进行两次专业检查,并确定整改时间、单位,由器材科、安全科督促实施。

十、 器材科要根据检修制度,编制年度检修计划,确定起重设备的大修、中修或报废并组织实施。

十一、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额定负荷不吊;

2、光线暗淡信号不明不吊;

3、吊索捆绑不牢不吊;

4、整拉斜挂不吊;

5、氧气瓶爆炸危险的物品不吊;

6、带棱角缺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7、被吊物件上站人或物件摆放活动不吊;

8、行车吊挂物件进行加工不吊;

9、埋在地下死物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第9篇】起重设备、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设备、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

1、签订起重设备、电梯订货、安装、维护保养合同时,须遵照区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2、新购的起重设备、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起重设备、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技术监督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3、起重设备、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起重设备、电梯使用合格证。

4、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起重设备、电梯移交时,除应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部门有关起重设备、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5、负责管理起重设备、电梯的部门,要切实加强起重设备、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带病隐患运行。

6、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起重设备、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技术监督局安全认可的单位。

7、起重设备、电梯管理部门须将起重设备、电梯和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件副本报公司安全办备案。

8、起重设备、电梯说明书中规定的安全注意事项要严格执行,更不能超负荷运转。

【第10篇】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的施工机械,车辆和维修,加工设备是公司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各项施工生产任务的主要手段,因此,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其设备素质和操作技术水平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促进设备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列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备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施工机械设备实行“综合管理”,做到合理装备,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不断改善和提高本企业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确保发挥设备效能,确保各项施工生产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机械设备”,系指公司的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

第二章 设备配置及管理机构设置

第四条 设备配置根据施工需要实行大型集中,大中型专业固定的管理原则,做到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施工生产的机械化作业,有利于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有利于调动各级设备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第五条 各公司应根据本单位设备配备情况和承担工程任务特点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一、各级都要有一名领导主管设备管理工作,做到: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贯彻国家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对设备发展规划、更新、改造、机械、人员设置等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满足施工需要,促进企业向施工机械专业化方向发展。

二、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

1、贯彻国家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并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2、监督设备安全生产,合理使用,并参与设备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工作,参与重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对下属公司的设备从购置使用到报废处理的全过程实施管理、监督。

4、负责对下属企业设备报废,处理审批工作。

5、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技术指导和设备维修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三、各分公司设备管理使用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规则,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随时检查落实情况。

2、参与本企业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平衡调配设备;负责大型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及拆卸;监督、检查设备的安全生产,合理安排设备使用和维修、保养工作;负责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工作。

3、负责编制设备年、季、月维修计划,检查设备月保养、维修计划落实情况,对主要大型设备实行跟踪管理。

4、对施工现场安装的设备,进行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5、负责安装后自验合格的设备进行上报,申请有关部门验收,发证。

6、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台帐,掌握设备分布情况,并定期进行清查,做好设备各种原始资料的统计和积累,准确,及时地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7、负责设备的更新、改造、报废、处理工作,办理资产变更手续。

8、抓好“三定”(定人、定机、定岗)制度落实工作。

9、参与机械操作的技术培训,办理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的申领工作,机务人员持证上岗。

四、“机务人员”是基层设备管理工作人员,其素质情况直接影响设备基层管理工作。机务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其职责:

1、执行上级下发的各种管理制度,完成施工现场生产任务和设备管理、维修、使用、保养任务。

2、制定设备的月、季保养、维修计划,并抓好落实。

3、负责设备“三定制度‘”交接班制度“的落实工作。

4、填写好当日设备使用、维修、交接班记录。

5、建立设备履历卡、台帐。

6、采取措施,降低设备使用费用。

7、负责设备各种原始资料积累及设备建档工作。

8、负责设备的安全使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坚持持证上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参与设备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

9、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总结设备管理,使用经验。

第三章 设备资产管理

第六条 设备购置管理

一、设备购置必须与本单位的生产发展需要相适应,量力而行。

二、购置的设备,要对设备的技术性能,规格型号等进行认真选择、论证,做到品种适用,性能可靠,便于维修保养,符合环保要求,严禁购置非定型产品。

三、新设备到货后,要进行清点、验收、试运转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处理,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第七条 设备固定资产管理

凡新购,自制设备,单机价值在2000元以上,耐用期超过两年者,都要组成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第八条 设备管理号码编定

一、凡属固定资产设备,按规定统一编制管理号码。

二、设备报废,该设备管理号自行消除,严禁继续使用,以免混淆。

三、设备管理号码采用阿拉伯数字组成,按公司下发资料要求编号。

四、各类设备采用挂牌、编号使用。设备的挂牌、编号要与设备管理资料牌、号相符合。

第九条 设备帐、卡的建立。各公司的设备要采取分类、分台、分型号建立设备帐、卡(设备档案),内容:购置可行性报告、购置批件、验收记录(装箱单、技术资料、说明书、合格证、图纸等)、试运转记录、设备检验报告、设备履历簿)。

第十条 设备报废

一、设备凡具备下列之一者,均可申请报废。

1、设备主要结构、部件已严重损坏,虽经修理其能力仍然达不到技术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2、维修费用过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因意外灾害或事故,设备受到严重损坏已无法修复的。

4、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没有改造价值的。

5、非标准专用设备及国家列为淘汰机型或超过使用年限无配件来源的。

二、设备报废程序

1、对需报废的设备,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组成“三结合”(主管领导、技术干部、技术人员),技术鉴定小组进行全面的技术鉴定。

2、根据“三结合”技术鉴定小组对设备鉴定情况,报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需报废的设备进行核查,经核查、勘测,鉴定无误后,正式下文批复报废。

三、设备报废后的管理工作

1、凡经批准报废的设备,不再补提折旧,同时核减资产。

2、设备报废后,不准继续使用,严禁整机出售给其他单位。

3、对报废设备的零、部件拆卸,需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办理有关手续,其余部分一律出售给废品收购单位。

第十一条 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而停用的设备,要联系出租,对外出租确有困难者应及时入库存保管,并做好以下工作:

1、停机库要设在安全、干燥通风、易排水的位置,设备要摆放整齐,做到上有盖、下有垫,随机工具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2、停机库、场要备有足够的防火器材,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设备入库、场前,要进行清洗、涂油、刷漆、放水,做好防腐处理。

4、精密部件,电器仪表,必须放到室内保管。

5、内燃设备应定期运转检查,防止生锈。

6、特殊设备,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办理。

第四章 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设备使用原则

1、设备使用贯彻“管用结合,机人固定”的原则,按设备性能合理安排,正确使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

2、对设备的使用,应加强计划性,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忙而不乱、疏而不漏、合理调配、统筹安排的原则。

3、做到设备工作能力与生产任务和施工条件相适应,达到既节约动力又不超负荷作业。

第十三条 设备的使用要求

一、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凡执行操作证的设备必须是固定人员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

二、设备操作手,要熟悉本机情况,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检查排除故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三、设备的燃、润油应符合该机的使用要求,并根据季节变化及时更换。为了减少有形磨损应根据设备的磨损特点,建立科学的润滑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

四、在实施设备使用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到保养、修理方面因素。

第十四条 技术培训

一、设备管理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类机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设备操作。

二、机务人员应刻苦学习钻研技术,达到一专多能、精益求精,提高业务技术素质。

三、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一般不得少于三个月。

第十五条 设备检查

一、为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安全运行、解决设备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实行设备检查、巡检制度。

二、各施工现场项目部每月对管辖内的设备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公司实行季度检查和日常抽查。

三、检查的内容:机容、机况、操作、附件配备、工具、各种资料、保养、修理、安全、日常使用、保养、维修记录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限期改正;每次检查要有记录,有重大问题要逐级上报。

四、对重点设备实行重点检查。

五、对塔吊、龙门吊实行重点管理,定期检查制度。

第五章 安全生产与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

一、各公司、项目部要加强设备的安全生产意识教育,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点,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经常组织机务人员学习设备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操作技术。

二、各公司、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要增强责任心,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设施及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坚持持证上岗,无操作证者严禁上机,身体素质差,视力达不到0.8以上不得从事设备操作。

四、不属本人负责的设备(持有操作证)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上机操作,负责司机不得将设备私自委托他人为值班或操作。

五、设备现场和临时停放场所,应设有防火、防雨、防盗设施,并有专人负责看管。

六、设备安装,严格遵守安装程序,安装场地应坚实、平整,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

七、设备安装完毕,应进行安全检查及性能试验,经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塔吊、龙门吊应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发给准用证后投入使用。

八、设备运输时要绑扎牢固,重心稳妥,制动可靠,拆装作业要有专人指挥,严禁在高压线下拆装。

第十七条 设备事故分类、处理

一、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100-5000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八天以上者。

2、大事故: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20000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十五天以上者。

3、重大事故: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1元以上或因损坏造成停工二十五天以上。

4、非责任事故:是事前不可预料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坏行为。

二、事故处理与分工

1、一般事故由设备使用单位(公司、项目部)处理,并填写事故报告,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2、大事故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3、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按事故报告处理程序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逐级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协助调查处理事故。

三、事故处理原则

1、事故发生后,应首先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利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2、各类事故发生后,都应进行认真调查、分析,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要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从二00六年十月五日起实施。

二00六年九月二十日

【第11篇】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项目中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购置、安装、拆卸、顶升、附着、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第四条 公司质量安全部是起重机械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区域公司负责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审批,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做好报验工作;项目管理部、项目部负责自有起重机械选用,安拆方案编制、报验、使用、维修保养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 选用与进场

第五条 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结构层次、高度跨度、现场条件等选用适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机械,优先选用种类、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已在施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起重机械。

第六条 选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以及设备履历书等随机资料。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不得购置:

(一) 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的;

(二) 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

(三) 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 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的。

第八条 凡使用租赁起重机械的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首先对租赁单位进行调查评价,经评价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协议,明确各自在起重机械租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赁使用:

(一)出租单位未能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备案的;

(二)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

(三)属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规定不准使用的;

(四)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和维修价值的;

(五)经检测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六)无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的。

第九条 起重机械在进入施工场地前,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先与运输方签订相关运输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运输方的选用参照公司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执行。

第十条 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于起重机械进场前将起重机械的使用项目、设备来源、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进场日期等相关情况报至区域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 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使用维护及安装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交接验收记录等;

(二)设备履历书,包括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保护装置调试记录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检测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

(三)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一) 国家明令淘汰的;

(二) 主要结构件应力超过原计算应力15%;

(三) 主要结构件腐蚀深度达原厚度10%的;

(四) 存在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

第三章 安装与检测

第十三条 起重机械在安装与拆卸前必须先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的单位,必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资质规定进行相应的安装业务。未取得安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从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业务。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进行安装活动(包括起重机械在施工现场移位、顶升、附着、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条 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作业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条规定要求,且从事起重机械安装作业的人员是本单位员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资质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活动。

第十八条 将起重机械安装作业分包给外单位施工的,必须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条规定,并于安装作业实施前与安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

安装单位应当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安装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九条 安装单位在安装前必须进行如下工作:

(一)审核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定期检验、检测证明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二)审核辅助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证明和使用说明书等文件齐全有效;

(三)根据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技术要求、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备状况以及辅助起重机械条件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专项安装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向安装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四)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重要受力结构、零部件及辅助起重机械进行检查验收,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及作业现场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安装活动的隐患应及时排除。

第二十条 安装单位在安装作业中,应严格执行设备的安装、拆卸工艺,安装、拆卸工序的岗位应定人定责,应进行安全作业技术交底,由安装负责人监督实施、统一指挥。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

第二十一条 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结束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和调试,尤其要对起重机械的限位、保险等安全装置进行检测把关,形成自检记录。经检验合格后的起重机械应达到安全使用标准。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结束后,各方(包括安装、租赁、使用、工程总承包等)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安装、使用和租赁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验。

第二十三条 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工程档案,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或任务书、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拆卸辅助起重设备、检测仪器、机具档案资料;

(三)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自检资料;

(四)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专项安装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条 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由安装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和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

第二十五条 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在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按照施工当地检测部门有关要求整理相关资料并报检。经过有权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 使用与维修

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和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条 起重机械司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不同季节、气象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在施工现场对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台起重机械交叉作业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多塔作业相互碰撞。

项目部应当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备移动、臂架端部)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 项目部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应当安排专职起重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条 项目部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日常检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关工作,具体要求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基础设施控制程序》执行。

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应当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和定期、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起重设备的稳定性、钢丝绳、钢结构及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的有效性等。维修保养人员应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及时形成维修保养、定期检查记录等,具体要求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中《常用建筑机械设备技术保养和大中修理内容及要求》执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日常的维修保养;

(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检查;

(三)对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保养、校验、检修。

第三十二条 对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除进行日常性和专项检查外,还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和事故隐患,项目部必须按照“三定”要求落实整改、复查,切实消除隐患。

公司每年、区域公司每季度、项目管理部每月、项目部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十三条 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恢复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管理人员。

设备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 项目部应当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设备使用和安全作业基本知识的培训,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设备使用技能和安全作业知识。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检查或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六条 按照公司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基础设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时逐级上报相关机械设备管理资料。

第三十七条 项目部应当制定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有效的应急机制。

第三十九条 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质量安全部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2篇】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项目中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购置、安装、拆卸、顶升、附着、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第四条  公司质量安全部是起重机械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区域公司负责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审批,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做好报验工作;项目管理部、项目部负责自有起重机械选用,安拆方案编制、报验、使用、维修保养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   选用与进场

第五条  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结构层次、高度跨度、现场条件等选用适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机械,优先选用种类、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已在施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起重机械。

第六条  选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以及设备履历书等随机资料。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不得购置:

(一) 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的;

(二) 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

(三) 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 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的。

第八条  凡使用租赁起重机械的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首先对租赁单位进行调查评价,经评价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协议,明确各自在起重机械租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赁使用:

(一)出租单位未能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备案的;

(二)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

(三)属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规定不准使用的;

(四)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和维修价值的;

(五)经检测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六)无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的。

第九条  起重机械在进入施工场地前,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先与运输方签订相关运输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运输方的选用参照公司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执行。

第十条  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于起重机械进场前将起重机械的使用项目、设备来源、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进场日期等相关情况报至区域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  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使用维护及安装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交接验收记录等;

(二)设备履历书,包括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保护装置调试记录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检测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

(三)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一) 国家明令淘汰的;

(二) 主要结构件应力超过原计算应力15%;

(三) 主要结构件腐蚀深度达原厚度10%的;

(四) 存在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

第三章   安装与检测

第十三条  起重机械在安装与拆卸前必须先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的单位,必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资质规定进行相应的安装业务。未取得安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从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业务。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进行安装活动(包括起重机械在施工现场移位、顶升、附着、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条  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作业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条规定要求,且从事起重机械安装作业的人员是本单位员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资质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活动。

第十八条  将起重机械安装作业分包给外单位施工的,必须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条规定,并于安装作业实施前与安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

安装单位应当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安装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九条  安装单位在安装前必须进行如下工作:

(一)审核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定期检验、检测证明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二)审核辅助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证明和使用说明书等文件齐全有效;

(三)根据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技术要求、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备状况以及辅助起重机械条件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专项安装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向安装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四)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重要受力结构、零部件及辅助起重机械进行检查验收,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及作业现场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安装活动的隐患应及时排除。

第二十条  安装单位在安装作业中,应严格执行设备的安装、拆卸工艺,安装、拆卸工序的岗位应定人定责,应进行安全作业技术交底,由安装负责人监督实施、统一指挥。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

第二十一条  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结束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和调试,尤其要对起重机械的限位、保险等安全装置进行检测把关,形成自检记录。经检验合格后的起重机械应达到安全使用标准。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结束后,各方(包括安装、租赁、使用、工程总承包等)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安装、使用和租赁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验。

第二十三条  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工程档案,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或任务书、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拆卸辅助起重设备、检测仪器、机具档案资料;

(三)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自检资料;

(四)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专项安装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条  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由安装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和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

第二十五条  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在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按照施工当地检测部门有关要求整理相关资料并报检。经过有权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   使用与维修

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和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条  起重机械司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不同季节、气象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在施工现场对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台起重机械交叉作业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多塔作业相互碰撞。

项目部应当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备移动、臂架端部)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  项目部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应当安排专职起重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条  项目部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日常检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关工作,具体要求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基础设施控制程序》执行。

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应当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和定期、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起重设备的稳定性、钢丝绳、钢结构及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的有效性等。维修保养人员应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及时形成维修保养、定期检查记录等,具体要求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中《常用建筑机械设备技术保养和大中修理内容及要求》执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日常的维修保养;

(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检查;

(三)对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保养、校验、检修。

第三十二条  对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除进行日常性和专项检查外,还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和事故隐患,项目部必须按照“三定”要求落实整改、复查,切实消除隐患。

公司每年、区域公司每季度、项目管理部每月、项目部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十三条  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恢复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管理人员。

设备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  项目部应当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设备使用和安全作业基本知识的培训,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设备使用技能和安全作业知识。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检查或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六条  按照公司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基础设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时逐级上报相关机械设备管理资料。

第三十七条  项目部应当制定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有效的应急机制。

第三十九条  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质量安全部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3篇】特种设备含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岗位职责:

(一)车间设备主任及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车间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 br>;3、建立车间特种设备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经常深入现场,查看特种设备使用状况。

6、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组织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8、抓好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

(二)车间操作人员职责。

1、认真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载运行,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3、健全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4、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5、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6、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情。

7、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证才能上岗。

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特种设备安全附件。

3、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汇报设备主管。

4、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特种设备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6、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活动,实行日常维护和日常保养的双包责任制。

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一)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特种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四、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下列情况下,操作人员应发生警告信号。

(1)起重机启动后即将开动前。

(2)在起吊、下降吊物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3)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4)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5)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

3、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4、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不吊。

(6)工具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佳不吊。

(8)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线工件不吊。

(10)危险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不吊。

7、起重机完毕后,应遵守的规则。

(1)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汽机房起重机)。

(2)应将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吊。(渣池起重机)

(3)将起重机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沿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

(4)所有控制品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断开,拉下保护柜刀闸。关闭操作室门后下车。

(5)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风吹跑。

(6)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操作本上。

(二)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1)认真执行压力容器操作规程。

(2)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3)加强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查和效验,做好记录。

(4)定期安排每年一次的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5)不准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

(6)压力容器检修时,应按要求做好压力容器的泄压、与系统隔绝工作。

【第14篇】含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岗位职责:

(二)、车间设备主任及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车间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车间特种设备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经常深入现场,查看特种设备使用状况。

6、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组织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8、抓好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

(二)、车间操作人员职责。[找材料到文秘114 wenmi114.com-wenmi114.com-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

1、认真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载运行,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3、健全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4、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5、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6、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情。

7、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证才能上岗。

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特种设备安全附件。

3、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汇报设备主管。

4、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特种设备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6、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活动,实行日常维护和日常保养的双包责任制。

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一)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特种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四、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下列情况下,操作人员应发生警告信号。

(1)起重机启动后即将开动前。

(2)在起吊、下降吊物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3)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4)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5)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

3、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4、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不吊。

(6)工具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佳不吊。

(8)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线工件不吊。

(10)危险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不吊。

7、起重机完毕后,应遵守的规则。

(1)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汽机房起重机)。

(2)应将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吊。(渣池起重机)

(3)将起重机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沿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

(4)所有控制品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断开,拉下保护柜刀闸。关闭操作室门后下车。

(5)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风吹跑。

(6)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操作本上。

(二)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1)认真执行压力容器操作规程。

(2)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3)加强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查和效验,做好记录。

(4)定期安排每年一次的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5)不准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

(6)压力容器检修时,应按要求做好压力容器的泄压、与系统隔绝工作。

【第15篇】特种设备含起重机械、压力容器 安全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岗位职责:

(一)、车间设备主任及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车间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车间特种设备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经常深入现场,查看特种设备使用状况。 6、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组织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8、抓好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

(二)、车间操作人员职责。 1、认真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载运行,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3、健全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4、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5、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6、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情。 7、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证才能上岗。

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 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 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特种设备安全附件。 3、 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汇报设备主管。 4、 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 保持特种设备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6、 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活动,实行日常维护和日常保养的双包责任制。

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一)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特种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 事故发生地点。 3、 事故发生时间。 4、 事故设备名称。 5、 事故类别。 6、 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四、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 在下列情况下,操作人员应发生警告信号。 (1)起重机启动后即将开动前。 (2)在起吊、下降吊物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3)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4)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5)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 3、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4、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不吊。 (6)工具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佳不吊。 (8)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线工件不吊。 (10)危险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不吊。 7、 起重机完毕后,应遵守的规则。 (1)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汽机房起重机)。 (2)应将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吊。(渣池起重机) (3)将起重机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沿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 (4)所有控制品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断开,拉下保护柜刀闸。关闭操作室门后下车。 (5)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风吹跑。 (6)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操作本上。

(二)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1)认真执行压力容器操作规程。 (2)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3)加强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查和效验,做好记录。 (4)定期安排每年一次的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5)不准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 (6)压力容器检修时,应按要求做好压力容器的泄压、与系统隔绝工作。

【第16篇】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起重机械安装必须选择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2.安装单位安装前应具备的资料和手续;1)安装单位的资质证、安装人员的资格证;2)安装方案、安全保证措施;3)安装合同协议书及各方的安全责任;4)应急救援预案。

3.安装单位在安装起重机械前,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安装单位应当在设备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工程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

4.验收和定期检验。起重机械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技术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自检和调试,自检合格后申请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检验,未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投入使用。起重机械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其周期为两年。包括新设备首次启用;经大修、改造的;若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重大机械事故,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械,应在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起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不得将未经安全认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投入使用;自行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首次安装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2.使用中要加强管理,明确责任人,认真落实安全使用制度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3.起重机械的安装、操作、拆除等工作都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相应的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完成,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1操作人员的管理

操作人员在上岗前要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的结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制度等相关知识和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标准进行学习掌握。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培训取得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个方面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2起重机械的“三定”管理

“三定”管理是指定人、定机、定岗制度。起重机械的“三定”制度首先是制度的制定和制度形式的确定,其中定人、定机是基础。要求人人有岗有责,起重机台台有人操作管理:“定岗”责任是保证。

3定期检查维护管理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保,并制订一项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年检,对起重机进行动态监测,有异常情况随时发现,及时处理,从而保障起重机械安全运行。

(1)日检。

由起重工负责作业的例行保养项目,主要内容为清洁卫生,润滑传动部位,调整和紧固工作。通过运行测试安全装置灵敏可靠性,监听运行中有无异常声音。

(2)周检。

由维修工和起重工共同进行,除日检项目外,主要内容是外观检查,检查吊钩、取物装置、钢丝绳等使用的安全状态、制动器、离合器、紧急报警装置的灵敏、可靠性,通过运行观测传动部件有无异常响声,及过热现象。

(3)月检。

由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检查、同使用部门有关人员共同进行,除周检内容外,主要对起重机械的动力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运行机构、液压系统进行状态检测,更换磨损、变形、裂纹、腐蚀的零部件,对电气控制系统,检查馈电装置、控制器、过载保护、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通过测试运行检查起重机械的泄漏、压力、温度、振动、噪声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征兆。经观测对起重机的结构、支承、传动部位进行状态下主观检测,了解掌握起重机整机技术状态,检查确定异常现象的故障源。

(4)年检。

由单位领导组织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挑头,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除月检项目外,主要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参数检测,可靠性试验,通过检测仪器,对起重机械,各工作机构运动部件的磨损、金属结构的焊缝、测试探伤,通过安全装置及部件的试验,对起重设备运行技术状况进行评价,安排大修、改造、更新。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汇编【16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范文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