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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范本汇编【16篇】

更新时间:2024-05-11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范本

包括哪些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运营的顺利进行。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详细规定各类设备的操作步骤、注意事项,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2. 设备日常维护与检查:设定定期的设备保养计划,以及日常运行中的设备状态检查标准。

3. 事故报告与处理流程:明确设备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以及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的流程。

4. 安全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设备安全操作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设备故障或事故。

6. 设备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在设备安全管理中的职责。

重要性和意义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生产安全:通过规范操作,减少设备故障和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避免财产损失。

2. 确保生产效率:定期维护和检查设备,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防止设备因故障停机,影响生产进度。

3. 降低维修成本:预防性的维护比事后修复更为经济,可以减少因设备损坏造成的额外支出。

4. 提升企业形象:良好的设备安全管理,展示企业的责任感和专业水平,增强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信任。

5. 法规遵从性:遵守相关法规,避免因设备事故引发的法律责任。

措施

1. 制定和完善制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设备事故管理制度,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2. 培训与宣导: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设备安全操作培训,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每个人都了解并遵守规章制度。

3. 执行与监督: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计划,管理层需定期检查执行情况,确保制度落地。

4. 定期评估与改进:定期评估设备事故管理制度的效果,根据反馈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

5. 强化责任追究:对于违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严肃处理,强化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制度权威性。

6. 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建立设备状态、维修记录、事故报告的信息共享平台,便于实时监控和决策。

以上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构建一个安全、高效、有序的设备运行环境,为企业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范本

【第1篇】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范本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设备事故的区分与处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机动设备事故的处理。

2 设备事故的划分

2.1 设备事故划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大类。固定资产原值五万元以下的设备不设重大事故,固定资产原值十万元以下的不设特大设备事故。

2.2 设备事故划分标准:

序号

事 故 情 况

特 大 事 故

重 大 事 故

一 般 事 故

1

造成停工损失

供电中断造成全厂停产一天以上或车间停产三天以上

造成全厂停电 30 分钟以上

造成全厂(或车间)停电 10-30 分钟

2

修理费用

修理费用达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 40% 以上

修复费用达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 20-40%

修复费用达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 10-20%

设备事故停修时间:指事故发生后修复投产为止时间。

设备事故的损失:仅计修理工时费,修理材料和备件费用。

设备事故的修复费用:是指修理材料和备件费用。

3 设备事故的分类

3.1责任事故:由于操作者违反操作规程或粗心大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停车,以及维护保养不好,检修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3.2质量事故:由于设备原设计,安装不良所造成的事故。

3.3 自然事故:由于自然原因如雷击、洪水所造成的非人力所能抗拒和消除者。

3.4 其他事故:凡不属上述三类事故的事故。

4 设备事故的处理

4.1 发生设备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设备运行,以防止事故扩大,保持现场,并及时报告班长、维修人员、车间领导会同设备处、生产部共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并应迅速抢修,恢复生产,如遇无法控制的易燃、易爆、剧毒等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安全保卫部门发出警报,并采取正确措施。

4.2 事故责任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或制造假象,对事故的处理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3 事故情节严重或隐瞒事故不报告者,要给予纪律处分或保卫部门依法处理。

4.4 事故检查分析后,应由主要责任单位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一式二份,交车间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设备处、生产部批准后,一份报生产部,一份存设备处,入设备档案。

4.5 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公司经理和生产部、设备处,在认真组织现场事故分析后才能组织力量进行抢修,事故报告表三天内报公司。

【第2篇】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办法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设备事故的区分与处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机动设备事故的处理。

2 设备事故的划分

2.1设备事故划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大类。固定资产原值五万元以下的设备不设重大事故,固定资产原值十万元以下的不设特大设备事故。

2.2 设备事故划分标准:

序号

事 故 情 况

特 大 事 故

重 大 事 故

一 般 事 故

1

造成停工损失

供电中断造成全厂停产一天以上或车间停产三天以上

造成全厂停电30分钟以上

造成全厂(或车间)停电10-30分钟

2

修理费用

修理费用达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40%以上

修复费用达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20-40%

修复费用达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10-20%

设备事故停修时间:指事故发生后修复投产为止时间。

设备事故的损失:仅计修理工时费,修理材料和备件费用。

设备事故的修复费用:是指修理材料和备件费用。

3 设备事故的分类

3.1 责任事故:由于操作者违反操作规程或粗心大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停车,以及维护保养不好,检修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3.2 质量事故:由于设备原设计,安装不良所造成的事故。

3.3 自然事故:由于自然原因如雷击、洪水所造成的非人力所能抗拒和消除者。

3.4 其他事故:凡不属上述三类事故的事故。

4 设备事故的处理

4.1 发生设备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设备运行,以防止事故扩大,保持现场,并及时报告班长、维修人员、车间领导会同设备处、生产部共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并应迅速抢修,恢复生产,如遇无法控制的易燃、易爆、剧毒等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安全保卫部门发出警报,并采取正确措施。

4.2 事故责任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或制造假象,对事故的处理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3 事故情节严重或隐瞒事故不报告者,要给予纪律处分或保卫部门依法处理。

4.4事故检查分析后,应由主要责任单位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一式二份,交车间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设备处、生产部批准后,一份报生产部,一份存设备处,入设备档案。

4.5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公司经理和生产部、设备处,在认真组织现场事故分析后才能组织力量进行抢修,事故报告表三天内报公司。

【第3篇】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制度

1、目的

杜绝重、特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的正常运行。一旦发生设备事故,认真分析、严肃处理、及时抢修,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

2、事故的定义

影响瑞土公司矿山所辖车间正常生产的一切设备故障均称为设备事故。

3、事故分级

(1)设备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2)一般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3)重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4)特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4、事故处理

(1)事故汇报制度。凡发生设备事故或故障,应立即自下而上逐级报告,任何人不得隐瞒、拖延不报。

①发生设备故障(含小事故)由岗位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值班主任汇报,由当班值班主任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抢修,尽快恢复生产。

②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当班班长在接到岗位人员汇报后应立即组织抢修,在第一时间逐级向上级领导汇报。

③发生特大设备事故,当班放长在接到岗位人员汇报后,应迅速采取有关应急措施并严格保护现场,在第一时间报告矿长、技术科长。矿长及单位负责人及时向公司主管副总、矿长汇报,经公司有关部门领导或矿长同意后,方能组织现场抢修。

(2)事故抢修。凡发生设备事故或故障,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迅速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生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拖延或违抗抢修指令。

(3)事故分析。凡是发生设备事故,当班值班主任都必须认真作好记录,并在早调会上通报事故情况,要求发生事故的单位在12小时内将事故及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技术科,技术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做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备案。

(4)事故处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事故的情节作虚假陈述、开脱事故责任者,要从重处罚。根据事故的级别、性质、情节、影响生产的时间和责任者的态度可以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扣款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挽救事故或对避免事故发生有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5)事故上报。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后,设备事故处理修复后48小时内向公司提交“设备事故分析报告”。

5、设备事故考核

(1)设备小事故:按影响生产的时间进行考核责任单位,并按20%的直接经济损失处罚到责任单位。

(2)一般设备事故:按15%的直接经济损失处罚到责任单位,并在全矿内通报。

(3)重大设备事故:按10%的直接经济损失处罚到责任单位,并将事故分析报告送交公司相关部门,在全矿内通报。

(4)特大设备事故: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听从公司处理。

(5)一切设备事故,当班班长都必须认真组织抢修,因组织不力造成停产时间过长,当班班长则需按延长检修时间承担相应损失。

(6)设备事故责任范围的划分原则

①不可抗拒引起的事故,视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处理。

②因操作不当引起的事故,损失由操作者所在责任单位承担。

③因点、巡检不认真造成的事故,损失费用由点、巡检单位承担。

④因备件质量问题引起的事故,损失费用由作备件供货单位和备件验收员承担。

⑤因设备检修、维护不当造成的事故,损失费用由检修、维护单位承担。

⑥由多个单位共同造成的设备事故,损失费用按责任大小进行承担。

6、相关记录

设备事故报告。

【第4篇】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制度

1、目的

杜绝重、特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的正常运行。一旦发生设备事故,认真分析、严肃处理、及时抢修,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

2、事故的定义

影响瑞土公司矿山所辖车间正常生产的一切设备故障均称为设备事故。

3、事故分级

(1)设备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2)一般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3)重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4)特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4、事故处理

(1)事故汇报制度。凡发生设备事故或故障,应立即自下而上逐级报告,任何人不得隐瞒、拖延不报。

①发生设备故障(含小事故)由岗位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值班主任汇报,由当班值班主任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抢修,尽快恢复生产。

②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当班班长在接到岗位人员汇报后应立即组织抢修,在第一时间逐级向上级领导汇报。

③发生特大设备事故,当班放长在接到岗位人员汇报后,应迅速采取有关应急措施并严格保护现场,在第一时间报告矿长、技术科长。矿长及单位负责人及时向公司主管副总、矿长汇报,经公司有关部门领导或矿长同意后,方能组织现场抢修。

(2)事故抢修。凡发生设备事故或故障,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迅速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生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拖延或违抗抢修指令。

(3)事故分析。凡是发生设备事故,当班值班主任都必须认真作好记录,并在早调会上通报事故情况,要求发生事故的单位在12小时内将事故及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技术科,技术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做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备案。

(4)事故处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事故的情节作虚假陈述、开脱事故责任者,要从重处罚。根据事故的级别、性质、情节、影响生产的时间和责任者的态度可以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扣款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挽救事故或对避免事故发生有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5)事故上报。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后,设备事故处理修复后48小时内向公司提交“设备事故分析报告”。

5、设备事故考核

(1)设备小事故:按影响生产的时间进行考核责任单位,并按20%的直接经济损失处罚到责任单位。

(2)一般设备事故:按15%的直接经济损失处罚到责任单位,并在全矿内通报。

(3)重大设备事故:按10%的直接经济损失处罚到责任单位,并将事故分析报告送交公司相关部门,在全矿内通报。

(4)特大设备事故: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听从公司处理。

(5)一切设备事故,当班班长都必须认真组织抢修,因组织不力造成停产时间过长,当班班长则需按延长检修时间承担相应损失。

(6)设备事故责任范围的划分原则

①不可抗拒引起的事故,视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处理。

②因操作不当引起的事故,损失由操作者所在责任单位承担。

③因点、巡检不认真造成的事故,损失费用由点、巡检单位承担。

④因备件质量问题引起的事故,损失费用由作备件供货单位和备件验收员承担。

⑤因设备检修、维护不当造成的事故,损失费用由检修、维护单位承担。

⑥由多个单位共同造成的设备事故,损失费用按责任大小进行承担。

6、相关记录

设备事故报告。

【第5篇】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一)设备事故的定义和分类

定义:凡正式投产的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造成设备损坏,以致不能运行者,皆称设备事故。

分类:设备事故按影响生产时间和损失大小,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和故障。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设备事故

○1设备发生事故造成联动机组或生产系统停车4小时以上16小时以下,主要设备单机停产12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一般设备单停产16小时以上;

○2事故设备修复费用在1500以上,1万元以下者;

○3由于设备事故引起动力供应中断,使主要生产车间停产1小时以上者。

设备故障:造生产中断、设备损坏,并发生修复费用,但事故损失和停产时间低于一般事故,称为设备故障。

设备事故报告: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故障)工段必须立即向厂调度与设备组报告,由厂设备组根据事故大小、损失程度确定是否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抢修:

1、 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操作者要立即采取措施(如切断电源等)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向工段领导报告。

2、 现场检查后,事故所在单位(工段)必须迅速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生产。

3、 参加抢修单位和个人都应服从统一指挥,积极参加抢修,不得互相推诿,对抢修不力,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的有关责任者,应与事故责任者一并追究责任,严加处理。

4、 设备事故的分析:

○1凡设备事故,均应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经处理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重复事故。

○2一般设备事故由厂主管领导组织分析,有关人员参加,设备故障由工段段长组织分析,并整理好事故分析报告到厂设备组(事故分析报告必须包括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必要时工段可请专业人员参加分析。

5、 事故原因分类

○1使用操作不当;○2维护不周;○3设备失修;○4安全检修质量不高;○5材料备件不良;○6设计制造不合理;○7自然灾害;○8破坏性事故;○9其他原因。

(二)考核办法

1、 设备发生事故(故障)工段不及时向设备组报告扣款20元/次。

2、 由于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作业以及由于不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制度,管理混乱等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应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3、 由于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不听从指挥,擅自跨工种操作设备,以及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下不立即报告,不采取措施等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应追究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4、 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象,甚至嫁祸于人,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修或抢修不力,造成事故扩大,发生重复性的设备事故(故障),应对有关有人员从严处理。

5、 工段对发生的设备故障,未在3天内组织分析扣款30元;分析质量达不到要求必须重新分析,如不重新分析,按不及时组织分析论处。

6、 经分析,属于责任事故的责任者,视其损失大小,对事故抢修的态度和对事故的认识,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留矿察看、开除矿籍等到处分及赔偿事故直接损失费的10-20%。

7、 对防止事故发生和抢修事故有突出贡献者,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6篇】设备公司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制度

设备制造公司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制度

第一节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全体干部员工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条例”。严格按照“消防法”与“消防条例”办事。

2、公司建立消防管理体系,经理任管理体系组长。建立消防制度,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不定期检查火灾隐患,并立即排除隐患。

3、公司按消防规定配齐防火器材,认真细致分析可能发生的火灾种类。配齐所需的灭火器、防火栓,在防火半径内有足够的水管及充足的水源,各种灭火器必须按期检定更换。

4、人人必须知道119是火警电话,并且会打119电话。遇到火灾需打119电话时,要跟消防人员说明起火的准确地址、燃烧物是什么(如油、草、气等),火势如何,并且派人到主要交通要道迎消防车,给消防车引路。

5、易燃、易爆化工厂区内应设立禁止烟火标志牌,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6、易燃、易爆品库及工作场地,一般采用自然采光,如需照明,必须安装防爆灯,灯泡不大于60w,但禁止用卤钨灯、日光灯。其库29内严禁设立办公室、休息室。

7、库房内照明应安装防潮防爆灯,灯泡不大于60w,严禁乱拉和乱接照明灯。照明线必须定期检查,防止线路老化,打火引起火灾。

8、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同时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且必须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9、办公室、公寓等必须按消防要求施工,要有防火通道,安全出口,配齐防火器材,装修时尽量用耐燃防火装修材料,完工后必须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已使用的办公室、公寓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必须定期整改,达标后才准使用。

第二节 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一、一般事故要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单,登记记录并由当日带班人组织分析研究事故原因和责任,由责任人做出书面检查,由总带班人向上级汇报。

二、重大事故造成停机停产,除按上述程序进行外,要根据事故轻重和经济损失大小的情况酌情处理,批评教育和适度(50-1000元)的经济处罚。

三、一旦发生紧急及爆炸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1、立即断电抢救伤员,并马上送医院进行抢救。

2、抢救财产,尽量控制事故扩大。

3、立即迅速将事故如实逐级向有关领导汇报。

4、保护现场,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现场分析。

5、事故分析的原因及核实情况、详细报告上报领导和经办公室备案和经委安全办备案。

6、对造成事故的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7篇】炼铁厂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及时处理设备事故,减少事故损失,避免事故扩大,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而杜绝设备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2.定义

2.1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设备损坏,迫使生产突然中断或动力能源供应突然中断,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停产时间达到了规定的界限,均称为设备事故。

2.2设备故障:在生产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设备动作不正常,控制失灵等,使主机停产五分钟以上,四小时以下者(不含四小时)均称为设备故障。

3.下属情况不列为设备事故

3.1 因设备技术状况不好或检查发现运行中设备的缺陷而主动安排的非计划检修。

3.2 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 安全保险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设备损坏。

3.3 生产工艺过程中高炉悬料等事故、工艺件的损坏。如风口、渣口、风管烧损使生产中断者。

3.4 已知设备存在缺陷或隐患,也做了检修安排,但因生产工艺原因不能停机而引起的事故。

3.5大型生产工具或易损耗件损坏,使生产中断。

3.6非本企业原因造成的动力、能源、原材料供应中断,如自然灾害造成设备损坏使生产或动力、能源、原材料供应中断。

3.7尚未正式交付生产使用的设备,在试车或试验过程中造成的事故。

3.8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试验期间无法预料的设备损坏。

3.9非设备原因引起火灾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

3.10蓄意破坏造成的设备损坏。

4.设备事故分级

设备事故分为特大、重大、一般事故三类。

4.1 特大设备事故为: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4.2 重大设备事故为:主要生产设备事故停机24小时及以上,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1000万元(不含)。

4.3 一般设备事故为:主要生产设备事故停机4小时~24小时(不含),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100万元(不含)。

5.事故的抢修

5.1一般设备事故,由设备科协同车间组织抢修。重大设备事故,上报总调,由总调负责组织、协调,负责抢修。特大设备事故由公司组织抢修。

5.2发生设备事故应积极、稳妥、迅速恢复生产,以减少事故损失。在抢修中要有组织、有方案、有进度要求及安全措施,认真落实抢修项目。由第三方造成的设备损坏、停产(包括外界因素),设备科协同车间必须积极组织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5.3重大以上设备事故或主体设备损坏严重,危及设备、人身安全的一般设备事故,设备科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注意保护现场,设备科专业人员应根据情况协同保卫人员安排进行测量、记录、照相、录像及现场描述等取证工作,同时尽快恢复生产。

5.4对由于抢修不利,造成损失重大或使设备事故进一步扩大者,将视同事故责任者一并追究处理。

5.5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计算出设备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6.事故的处理与分析

设备事故发生后应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根据设备损坏程度、事故性质和经济损失情况,由炼铁厂设备系统组织召开事故(故障)分析会,认真分析,严肃处理,并记录存入设备档案。

6.1 事故发生后,操作工要立即采取措施,对事故进行分析,按规定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汇报设备厂长、设备科长、调度室、车间设备主任及设备检修部相关人员。有关人员应立即到现场察看,检查分析并作出记录。

6.2 发生事故的车间应在规定时间(故障24小时内,事故48小时内)向设备科上交书面报告,详细叙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初步分析原因。设备科将处理结果记录并上报装备处。

6.3 事故责任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或制造假象。

6.4 设备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原则,所有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触犯法律还要依法制裁。

6.5 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设备事故频率应按规定统计并上报设备科。

6.6 针对设备事故,需要分析的几个方面为:1)事故原因分析,包括主要、次要原因,直接、间接原因,人为原因等;2)设备的操作使用及设计、安装与工艺是否规范合理;3)人为原因造成的事故及事故的扩大。

6.7 设备事故分析处理的原则是:设备故障由车间分析,写出书面分析报告,24小时内报设备科;一般事故由设备科组织,车间主任、设备主任和有关人员参加;重大事故由厂主管领导及设备科和车间主任、设备主任和有关人员参加。

6.8 对事故责任者,如需作经济制裁,经厂主管领导批准后,通知有关部门执行,如需法律制裁的,按国家法律程序办理。

7.突发事故的处理

7.1设备突发事故时,操作岗位人员首先要按照事故应急预案,本着不使事故扩大,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原则临时处置。

7.2设备突发事故时,操作岗位人员要立即通知炼铁设备厂长、炼铁调度、设备检修部二车间主任。

7.3设备突发事故时,操作岗位人员要在10分钟内通知设备科长、设备科相关技术人员及本车间区域组长、车间领导。以上人员接通知后,要尽快到达现场,与维修工、操作工共同处理事故,事故处理未结束、生产未恢复正常不得自行离开现场。

7.4对于事故原因单一、状态清楚,可在20分钟内恢复的事故,上述人员在了解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后也可不到现场,但由此而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8.设备事故损失计算及统计

事故次数、事故时间、事故损失费用是事故管理的基本数据,因此,必须按规定如实记录和正确统计上报。

8.1 事故次数

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每中断一次统计一次。如果一台设备发生事故修复开机(车)还没有达到正常生产时,在同一部位又发生事故,后一事故应为前一事故的继续,只记一次事故,事故时间和事故损失费用累计计算。

8.2 事故时间

8.2.1 设备事故停机到修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之间的时间为事故时间。

8.2.2 在生产线上有备用设备的,事故时间应为事故设备停机到备用设备开机的时间。

8.2.3 设备发生事故被迫提前检修者,其事故时间应为:事故设备停机到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之间的时间。

8.3 设备事故的损失:设备事故的损失指直接经济损失,即设备修复费,包括更换备件、材料费、人工及管理费等。

9.设备事故与故障上报制度

9.1 凡发生的设备事故(故障),责任车间必须在24小时内将事故(故障)报告上报设备科。如遇节假日,可相应推迟。

9.2 事故(故障)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前的相关设备运行情况,事故经过,处理过程及简单的原因分析。

9.3 事故(故障)报告必须由车间主任签字认可。

10.设备事故(故障)管理的奖励与考核

10.1 奖励条件

10.1.1 凡能够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设备操作规程,提前发现设备异常现象,避免重大设备事故发生的工人、技术人员或其它人员。由设备科核实后100-1000元的奖励。

10.1.2 车间能够认真贯彻设备管理条例,狠抓事前教育,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全年无设备事故,各项生产指标显著的车间及有关领导。

10.1.3 设备事故(故障)发生后,事故(故障)责任者能够积极主动提供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运行记录,并积极参加事故抢修,可减轻处分。有特殊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设备科核实后实施。

10.2 事故考核标准

10.2.1 车间主任是所属车间设备的第一负责人,车间主任负有管理责任。

10.2.2 车间设备主任是所属车间设备的主管人员,设备主任对发生的设备事故(故障)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10.2.3 区域组长是本区域内设备维护、点检的负责人,对设备事故(故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10.2.4 设备科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事故(故障)负有管理责任。

10.2.5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10.2.5.1 发生设备事故(故障)隐瞒不报,虚报或破坏现场,故意拖延报告者。

10.2.5.2 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甚至嫁祸于人者。

10.2.5.3 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修或抢修不利造成事故扩大者。

10.2.5.4 重复发生重大以上设备事故者。

10.2.6 设备事故(故障)考核按考核标准执行。

设备事故(故障)考核标准

事故级别责任车间车间主任设备主任区域组长操作工设备科相关技术员
故障1000元200元200元200元100元100元
一般事故2000元300元300元300元200元200元
重大事故5000元500元500元400元300元300元
特大事故10000元1000元1000元500元500元500元

【第8篇】物业辖区设备事故管理规程制度4

物业辖区设备事故管理规程4

1目的

为规范设备事故管理,明确设备事故责任,特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设备事故的管理。

3职责

3.1工程技术部负责设备事故的管理。

3.2常务副总经理负责设备事故的审核。

4管理规程

4.1凡各种设备因非正常原因造成损坏,使精度、性能、功率降低甚至造成停产,以及表面虽未损坏而内伤严重者,均称为设备事故。

4.2设备事故的性质

4.2.1责任事故:因人为原因(如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事故。

4.2.2质量事故:因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等原因而造成的事故。

4.2.3自然事故: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

4.2.4其他事故:凡不属于上述三类原因的事故。

4.3处理

4.3.1公司发生设备事故后,由设备使用部门报告工程技术部,由工程部负责进行处理并修复。

4.3.2工程部会同设备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分析,填写设备事故报告书,做出处理意见。

4.3.3设备事故报告书经由设备管理部门和工程技术部负责人签字后送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批示、处理。

4.3.4设备事故经分析、处理并修复后,工程技术部应计算出实际损失,报送财务部。

4.3.5所有权属于业主的设备,发生事故后,应以设备事故报告书的形式由小区管理处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如需动用维修基金进行修复,需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

4.3.6公司发生的各种事故,应由工程技术部在设备事故登记表内予以登记。

5记录

《设备事故报告书》

《设备事故登记表》

【第9篇】设备事故分析管理制度

一、事故汇报制度

1、 设备发生特大、重大和大设备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报告中心调度,中心调度在30分钟内报告公司调度。中心分管安全经理会同班组长和设备员,调查损坏情况,拍照备案,并提出抢修方案,由主管经理主持抢修工作。

2、 一般事故及小设备事故发生后,由中心分管安全经理和设备员主持抢修和组织事故分析,并在24小时内汇报公司调度。

二、事故处理要求

1 、设备事故的分级管理 各单位应归口管理,对设备事故的管理,应做到数据完整,报表齐全,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2、 事故处理的原则 设备事故的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末受到处理,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得到落实不放过。

3 、应注意防范事故隐患事故隐患的存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事故管理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就必须铲除一切事故隐患,方能防止事故重演。

三、设备事故分析

1、 设备操作中的隐患。这主要是违反设备的操作规程所进行的各种违章作业,如超负荷运行、冒险作业、不按程序使用等。

2、 维护保养中的隐患。在维护方面主要还是操作人员日常工作中“三好、四会”没有到位;保养方面主要是润滑不良,日渐成疾。

3、 检查修理中的隐患。主要反映在设备故障检查技术差,一些小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长期积累成大问题;再就是修理的质量差,仍然留有安全隐患的根苗;另外就是为了抢生产任务,设备带病运行,长期失修引发事故。

4、 设备制造中的隐患。由于设计不合理或者制造材质不合要求,也有在合理时,用了质量差的备件,这些都是设备内在的隐患问题。

5、 其他隐患因素。比如环境因素及操作者疏忽等等。

四、事故调查组组成

1、设备事故分析:特大、重大和大设备事故由公司分管经理主持,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及中心分管安全经理参加有关人员参加,时间安排应在事故发生后和抢修完后的一周内进行,经过分析必须查明性质、原因,明确事故损失、责任者,找出应吸取的教训及防范措施。

2、 一般事故由中心分管安全经理主持,设备管理人员及班(组)长以及当事者参加进行分析,经过分析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损失和责任者,并订出防范措施。

五、事故责任认定

对事故责任认定,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要根据事故调查的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在此基础上,根据设备事故发生过程中所起到的的不同作用,再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最后根据事故后果的责任者应付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六、写出事故分析报告

调查组在完成上述工作后,根据调查的内容写出书面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经过、设备损失程度、原因分析、结论意见、责任分析、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七、事故的处理

1 、设备事故的分级管理 各单位应归口管理,对设备事故的管理,应做到数据完整,报表齐全,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2、 事故处理的原则 设备事故的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末受到处理,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得到落实不放过。

3 、应注意防范事故隐患事故隐患的存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事故管理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就必须铲除一切事故隐患,方能防止事故重演。

八、事故损失计算

对事故造成损失进行统计计算,设备事故的损失包括修复费及减产损失,其计算方法如下:

1、 修复费:包括新换的备品、备件、材料及人工费等,如设备完全损坏,则按该设备的现值计算。

2、 减产损失费:事故直接影响生产的时间×单位小时计划产量×每吨产品的利税。

九、设备事故预防管理

1、 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杜绝事故的发生,必须认真对每一台设备制订使用、维护、检修三大规程,并严格按规程的规定执行,定期校验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定期维护各项监测仪器仪表,使之达到灵活可靠、认真开展点检预修工作,要做到防患于未然。

2、 各级生产指挥人员应改变过去那种重生产、轻设备,甚至拼设备、杀鸡取卵的观念,必须旗帜鲜明,坚决制止违章冒险作业、超负荷和带病运行等不正常现象。

3、 认真贯彻执行“点检”、“预修”制度,把每一台设备的检查点排列成表,明确检查点的检查周期、检查部位、检查内容、职责范围和落实到人并填写点检记录。发现异常现象,该操作者应立即处理,操作者不能处理的,向维修人员和领导反映及时处理,不得拖延,如一时不能处理,作预修计划,定期处理。

4、 必须认真执行设备润滑制度,每一台设备都应绘制润滑图和编制润滑表,落实“五定”(即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定人)根据润滑表,开展润滑工作。

5、 设备操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使事故消灭在萌芽中。

6、 公司各级领导者要高度重视对设备事故的管理,落实好“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全员、全过程的管理,加强对员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的教育,严格督察设备管理各项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10篇】设备故障事故管理制度

22.1设备或零部件失去原有使用价值或技术性能降低,不能正常运行,造成停产或经济损失者为设备故障。设备故障造成停产时间或修理费用达到下列规定数额者为设备事故。

22.2一般事故:修理费用一般在伍千-壹万元;重点及关键设备在壹万-叁万元;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公司供电中断10---30分钟。

22.3重大事故:修理费用一般设备达壹万元以上;重点及关键设备达叁万元以上者;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公司供电中断30分钟以上者。

22.4特大事故:修理费用达伍十万元以上或由于设备事故造成全公司停产2天以上、车间停产一周以上者。

22.5事故发生后企业应按设备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严肃处理,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重大及特大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限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上报主管部门。

22.6设备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所有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触犯法律者要依法制裁。

22.7对设备事故隐瞒补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设备事故频率应按规定统计,按期上报。

22.8对修复费用低于伍千元或全公司供电中断10分钟以下的设备故障也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第11篇】机械化采掘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一、设备事故范围与分类

设备因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下列规定数额者为设备事故:

1、特大设备事故是指因设备损坏,造成该机采工作面停产72小时及以上,或修复费用、造成设备报废损失10万元及以上;

2、重大设备事故是指因设备损坏,造成该机采工作面停产72小时以下、48小时及以上,或修复费用、造成设备报废损失6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为重大设备事故;

3、一般设备事故是指因设备损坏,影响日计划产量10%以上,或修复费用2万元及以上6万元以下;

4、微小设备事故是指因设备损坏,影响日计划产量和修复费用低于一般事故者均为微小设备事故。

二、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1、设备事故调查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1)一般和微小事故,由矿机械化采掘设备管理小组负责组织调查,并处理;

(2)发生特大或重大设备事故,事故单位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由公司机械化采掘设备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公司。

2、设备事故原因可分为:

(1)设计不合理;(2)装调试有缺陷;(3)制造质量差;(4)违章指挥,违章操作;(5)维护保养不周;(6)检修技术方案失误;(7)野蛮检修作业;(8)检修质量(包括材质不合理)差;(9)超期检修、检验;(10)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失灵;(11)其它。

3、事故处理

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找出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研究修复方案。对事故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遵守生产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四、预防措施

矿机械化采掘设备管理小组,必须经常督促检查,检查预防设备事故措施的贯彻执行,并督促机采段队对员工进行事故预防和安全教育工作;对于重大未遂事故也应象对待已遂事故一样,找出原因,吸取教训。

【第12篇】某炼铁厂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及时处理设备事故,减少事故损失,避免事故扩大,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而杜绝设备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2. 定义

2.1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设备损坏,迫使生产突然中断或动力能源供应突然中断,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停产时间达到了规定的界限,均称为设备事故。

2.2设备故障:在生产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设备动作不正常,控制失灵等,使主机停产五分钟以上,四小时以下者(不含四小时)均称为设备故障。

3. 下属情况不列为设备事故

3.1 因设备技术状况不好或检查发现运行中设备的缺陷而主动安排的非计划检修。

3.2 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 安全保险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设备损坏。

3.3 生产工艺过程中高炉悬料等事故、工艺件的损坏。如风口、渣口、风管烧损使生产中断者。

3.4 已知设备存在缺陷或隐患,也做了检修安排,但因生产工艺原因不能停机而引起的事故。

3.5大型生产工具或易损耗件损坏,使生产中断。

3.6非本企业原因造成的动力、能源、原材料供应中断,如自然灾害造成设备损坏使生产或动力、能源、原材料供应中断。

3.7尚未正式交付生产使用的设备,在试车或试验过程中造成的事故。

3.8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试验期间无法预料的设备损坏。

3.9非设备原因引起火灾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

3.10蓄意破坏造成的设备损坏。

4. 设备事故分级

设备事故分为特大、重大、一般事故三类。

4.1 特大设备事故为: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4.2 重大设备事故为:主要生产设备事故停机24小时及以上,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1000万元(不含)。

4.3 一般设备事故为:主要生产设备事故停机4小时~24小时(不含),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100万元(不含)。

5.事故的抢修

5.1一般设备事故,由设备科协同车间组织抢修。重大设备事故,上报总调,由总调负责组织、协调,负责抢修。特大设备事故由公司组织抢修。

5.2发生设备事故应积极、稳妥、迅速恢复生产,以减少事故损失。在抢修中要有组织、有方案、有进度要求及安全措施,认真落实抢修项目。由第三方造成的设备损坏、停产(包括外界因素),设备科协同车间必须积极组织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5.3重大以上设备事故或主体设备损坏严重,危及设备、人身安全的一般设备事故,设备科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注意保护现场,设备科专业人员应根据情况协同保卫人员安排进行测量、记录、照相、录像及现场描述等取证工作,同时尽快恢复生产。

5.4对由于抢修不利,造成损失重大或使设备事故进一步扩大者,将视同事故责任者一并追究处理。

5.5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计算出设备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6. 事故的处理与分析

设备事故发生后应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根据设备损坏程度、事故性质和经济损失情况,由炼铁厂设备系统组织召开事故(故障)分析会,认真分析,严肃处理,并记录存入设备档案。

6.1 事故发生后,操作工要立即采取措施,对事故进行分析,按规定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汇报设备厂长、设备科长、调度室、车间设备主任及设备检修部相关人员。有关人员应立即到现场察看,检查分析并作出记录。

6.2 发生事故的车间应在规定时间(故障24小时内,事故48小时内)向设备科上交书面报告,详细叙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初步分析原因。设备科将处理结果记录并上报装备处。

6.3 事故责任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或制造假象。

6.4 设备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原则,所有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触犯法律还要依法制裁。

6.5 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设备事故频率应按规定统计并上报设备科。

6.6 针对设备事故,需要分析的几个方面为:1)事故原因分析,包括主要、次要原因,直接、间接原因,人为原因等;2)设备的操作使用及设计、安装与工艺是否规范合理;3)人为原因造成的事故及事故的扩大。

6.7 设备事故分析处理的原则是:设备故障由车间分析,写出书面分析报告,24小时内报设备科;一般事故由设备科组织,车间主任、设备主任和有关人员参加;重大事故由厂主管领导及设备科和车间主任、设备主任和有关人员参加。

6.8 对事故责任者,如需作经济制裁,经厂主管领导批准后,通知有关部门执行,如需法律制裁的,按国家法律程序办理。

7. 突发事故的处理

7.1设备突发事故时,操作岗位人员首先要按照事故应急预案,本着不使事故扩大,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原则临时处置。

7.2设备突发事故时,操作岗位人员要立即通知炼铁设备厂长、炼铁调度、设备检修部二车间主任。

7.3设备突发事故时,操作岗位人员要在10分钟内通知设备科长、设备科相关技术人员及本车间区域组长、车间领导。以上人员接通知后,要尽快到达现场,与维修工、操作工共同处理事故,事故处理未结束、生产未恢复正常不得自行离开现场。

7.4对于事故原因单一、状态清楚,可在20分钟内恢复的事故,上述人员在了解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后也可不到现场,但由此而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8. 设备事故损失计算及统计

事故次数、事故时间、事故损失费用是事故管理的基本数据,因此,必须按规定如实记录和正确统计上报。

8.1 事故次数

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每中断一次统计一次。如果一台设备发生事故修复开机(车)还没有达到正常生产时,在同一部位又发生事故,后一事故应为前一事故的继续,只记一次事故,事故时间和事故损失费用累计计算。

8.2 事故时间

8.2.1 设备事故停机到修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之间的时间为事故时间。

8.2.2 在生产线上有备用设备的,事故时间应为事故设备停机到备用设备开机的时间。

8.2.3 设备发生事故被迫提前检修者,其事故时间应为:事故设备停机到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之间的时间。

8.3 设备事故的损失:设备事故的损失指直接经济损失,即设备修复费,包括更换备件、材料费、人工及管理费等。

9. 设备事故与故障上报制度

9.1 凡发生的设备事故(故障),责任车间必须在24小时内将事故(故障)报告上报设备科。如遇节假日,可相应推迟。

9.2 事故(故障)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前的相关设备运行情况,事故经过,处理过程及简单的原因分析。

9.3 事故(故障)报告必须由车间主任签字认可。

10. 设备事故(故障)管理的奖励与考核

10.1 奖励条件

10.1.1 凡能够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设备操作规程,提前发现设备异常现象,避免重大设备事故发生的工人、技术人员或其它人员。由设备科核实后100-1000元的奖励。

10.1.2 车间能够认真贯彻设备管理条例,狠抓事前教育,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全年无设备事故,各项生产指标显著的车间及有关领导。

10.1.3 设备事故(故障)发生后,事故(故障)责任者能够积极主动提供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运行记录,并积极参加事故抢修,可减轻处分。有特殊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设备科核实后实施。

10.2 事故考核标准

10.2.1 车间主任是所属车间设备的第一负责人,车间主任负有管理责任。

10.2.2 车间设备主任是所属车间设备的主管人员,设备主任对发生的设备事故(故障)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10.2.3 区域组长是本区域内设备维护、点检的负责人,对设备事故(故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10.2.4 设备科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事故(故障)负有管理责任。

10.2.5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10.2.5.1 发生设备事故(故障)隐瞒不报,虚报或破坏现场,故意拖延报告者。

10.2.5.2 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甚至嫁祸于人者。

10.2.5.3 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修或抢修不利造成事故扩大者。

10.2.5.4 重复发生重大以上设备事故者。

10.2.6 设备事故(故障)考核按考核标准执行。

设备事故(故障)考核标准

事故级别责任车间车间主任设备主任区域组长操作工设备科相关技术员
故障1000元200元200元200元100元100元
一般事故2000元300元300元300元200元200元
重大事故5000元500元500元400元300元300元
特大事故10000元1000元1000元500元500元500元

【第13篇】设备事故与故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设备发生事故与故障,不仅损坏了设备,造成停产或减产,而且往往招致人身事故,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为了加强我矿的设备事故与故障管理,要以设备的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为手段,及早发现设备故障征兆,实行预防维修,做到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减少设备事故停机台时,提高设备可开动率和利用率,以期实现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和设备效能最高的目标。

第二条 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必须正确处理生产与设备的关系,把预防设备事故做为日常生产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教育职工认真执行设备的基本规程和设备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定期或专题分析设备事故动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力措施,严防事故重演。

第三条 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对全部设备事故与故障实行管理,不论设备事故是何种原因引起的,也不论设备事故与故障大小,都必须纳入管理范围。

第四条 我矿要对设备事故与故障实行全员管理,不仅设备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要管,而且生产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也要管。全体职工都必须认真执行设备管理制度。

第五条 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对设备事故与故障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包括组织事故抢修;现场调查处理;主持事故分析;制定和监督执行防范事故与故障的措施;提出事故处理的结论意见,对事故与故障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

第六条 职工对设备安全的权力和义务。

(一)遵守劳动纪律,学习、执行并监督执行设备的基本规程和设备管理制度。

(二)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和安全生产活动,提出预防设备事故与故障的合理化建议。

(三)有责任劝阻或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和不合理使用设备。

(四)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对危害设备安全的错误作法,有权提出批评或上告。

(五)设备管理部门的领导和技术人员,遇到违章作业、威胁设备安全时,有权命令当事人立即停车,并同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二章  设备事故与故障的分类

第七条 设备事故与故障的定义和范围。

(一)凡生产和辅助生产设备(包括:机械、动力、运输设备,动力及矿浆传、 输管线,铁路线路、电务设备等)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损坏,丧失其规定性能的状态,致使生产或动力供应突然中断,或使自身留下隐患者,均构成设备事故与故障。

(二)下列情况不属于设备事故与故障:

1. 生产事故,如:钻机夹钻具,掘进坑道冒顶,设备沉陷等,而未造成设备损坏时;

2. 质量事故,如:电力网路电压降超限,压缩空气管道供风压力过低等;

3. 铁路、公路行车事故未造成设备损坏时;

4. 生产消耗备件,如:钻具、铲齿、闸瓦、运输胶带等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

5. 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

6. 新安装或检修后的设备,在试车期间发生的事故。

第八条 设备事故与故障的分类。

(一)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特大设备事故:

1. 修复费用在100万元及以上者;

2. 设备发生事故后,直接引起火灾、水灾、爆炸、工业建筑物倾塌,或导致人身中毒、重伤、死亡,情节重大者。

(二)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重大设备事故:

1. 修复费用在2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者;

2. 关键生产系统(如:矿井提升等系统)发生设备事故,造成系统停运72小时以上者;

3. 主要生产设备单机设备发生事故,影响生产在120小时以上者;

4. 设备发生事故后,直接引起火灾、水灾、爆炸、工业建筑物倾塌,或导致人身中毒、重伤、死亡,情节严重者。

(三)较大设备事故:修复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者。

(四)一般设备事故:修复费用在1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者。

(五)设备故障:修复费或影响生产时间未达到一般事故以上标准且设备停机时间在5分钟以上者。

第三章  设备事故与故障的管理职责

第九条 设备事故与故障管理,要纳入各级领导的职责范围。在主管设备的副矿长的领导下,由各级设备管理部门归口管理。主管生产的副矿长要重视设备安全,负责监督检查设备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生产部门分析研究设备事故与故障的原因、规律和防范设备事故与故障的措施。

第十条 各级设备管理部门,要设有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所分管区域(或专业)范围内的设备事故与故障的管理工作,并要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设备事故的综合统计、报表和台账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设备事故与故障发生后,要迅速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生产。设备操作人员不能立即排除的故障,要立即逐级向上报告,寻求解决的办法。

第十二条 设备故障和一般事故,由设备所在的车间或矿设备材料科的有关人员组织抢修。如属于较大、重大、特大设备事故,主管设备的矿长必须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积极组织抢修和妥善处理。参加事故抢修的人员要服从统一指挥,不得互相推诿。与此同时,将设备事故情况向设备副局长和局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以利及时对设备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三条 设备管理部门要做好设备事故与故障的记录工作,对设备事故定期进行综合分析,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拟定预防设备事故的措施,并将设备事故情况进行通报。

第四章 设备事故与故障的统计报告

第十四条 设备事故与故障发生后,为了弄清发生事故与故障的原因和机理,首先要维持和保护现场的形态,然后,对设备事故与故障的经过、原因、性质和责任,进行调查分析。必须做到“三不放过”,即: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得到处理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其目的在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避免或减少设备事故。

第十五条 设备事故与故障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下列几种:

(一)领导或生产部门调度指挥失当;

(二)操作人员违章操作;

(三)操作人员维护不周;

(四)检查、修理不及时,或修理质量差;

(五)备件质量差、或因备件缺货未及时更换;

(六)润滑不良,油脂代用不当;

(七)设备设计或制造问题;

(八)自然灾害或企业自身不能控制的原因。

一次设备事故可能由多种原因所造成,分析原因时,应区分主次,加以说明。

第十六条 分析造成设备事故的责任者时,要注重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事故的责任者。

第十七条 设备事故与故障的统计。

(一)做好事故的统计,关键在于车间。而机台原始记录,是车间统计的基础。特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和设备故障的记录,均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备名称、编号、型号规格;

2. 事故与故障部位和损坏情况;

3. 事故(故障)地点;

4. 发生事故(故障)和恢复运行日期、时间;

5. 停止运转和影响生产时间;

6. 原因、责任者;

7. 修复情况及遗留问题;

8. 修复费用、影响产量及损失费用;

9. 预防措施。

我矿要建立设备事故与故障台账,详细记载每次事故与故障的情况。台账上所列数据、情节,必须实事求是。

(二)停止运转时间,包括待修时间、实际修理时间和恢复生产前的准备时间。影响生产时间,指事故发生至备用设备能顶替进行生产以前的一段时间。如没有或未动用备用设备,影响生产时间即为停止运转时间。

(三)修复费用系指修复设备所需的备件、材料、人工等费用的总和。备件费系指损坏零、部件的修复或更新费用,不包括结合事故修理同时更换的正常磨损件的费用,更新的零、部件一般按出库价格计算费用。

(四)减产损失费,系指因事故影响采矿等产品的减产损失费用,按下式计算:

减产损失费=影响生产小时×小时计划产量×单位产品利润

用于掘进的设备,只计掘进减产数量,而不计算损失金额。

动力设备发生事故,同时影响采矿等产品的产量时,要同时计算采矿等产品的减产损失费。

第十八条 设备事故的报告。

(一)设备发生事故后,主管设备的各级领导和设备材料科,应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将设备事故情况及时上报,不得拖延或隐瞒。

(二)发生较大、重大、特大设备事故时,我矿要立即电话报告局设备管理部门,局设备管理部门要立即报告主管副局长。设备管理部门要在设备修复后的一周内,填报设备事故报告书报局设备管理部门。

(四)我矿要对一般设备事故和设备故障进行分析、处理、统计和存查。

(五)因损坏严重,当月尚未修复的设备,可在修复后并投入运行的月份,进行统计。如设备已无修复价值需要报废者,应按设备报废的规定,填写设备报废鉴定书,随同设备事故报告书,报局审批。

(六)设备事故发生的同时,构成人身事故,生产事故、交通事故时,应按职责分工,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分别处理、上报。

第五章 设备事故的奖惩

第十九条 设备安全运行情况,是矿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条件之一。

对以下列人员可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一)发现设备事故预兆,主动而及时地采取措施,避免了事故的发生、扩展和蔓延;

(二)防止设备事故扩大或在设备事故抢修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三)全年未发生特大、重大和较大责任性设备事故和连续安全运行时间最长的单位(机台、班组、工段、车间)。

第二十条 对于违章指挥导致设备事故的责任者;隐瞒设备事故或其情节的责任者;造成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责任者;不重视设备事故防范而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责任者和发生设备事故后,抢救不力,致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责任者,应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惩罚、纪律处分、行政处分等。

第六章  设备事故的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条 所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设备操作证,方能上岗。

第二十二条 制订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计划检修项目,严格按日历周期或工作量周期编制,按期、按质、按量地完成,不得随意变动。

第二十五条 事故件必须按定额量储备,预先做好装配和研磨工作,确保工艺质量。事故频繁的部件,要预装好合格的套件。

第二十六条 对主要生产设备,要开展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工作,逐步做好事故预警和预知维修。

第二十七条 设备的保护装置和设施,以及防火、防雷等装备,必须按规定检查、调试,确保齐全、完好、有效。

【第14篇】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作用

设备事故是对生产力的破坏,它直接妨碍生产的正常进行,由于设备事故会造成停产、减少产量、损坏财产、人身伤亡,使企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企业要注意加强防范,对于已经发生的设备事故要做好分析总结,吸取教训。为了做好这些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设备事故管理是全员的管理,同时也是全过程的管理。因此,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都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设备各项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在事故发生之后,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3.设备事故的级别划分 企业所发生的设备事故,按其损坏程度对生产造成损失的大小和修理费用多少可划分为五个不同的级别,即特大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大设备事故、一般设备事故和小设备事故。其划分标准如下:

3.1 凡达到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大设备事故:

3.1.1 设备修复费达到20万元及以上。

3.1.2 减产损失费达到50万元及以上。

3.1.3 凡因设备发生事故,直接导致人员死亡。

3.2 凡达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设备事故:

3.2.1 设备事故损失费(设备修复费和减产损失费)在15万元及以上。

3.2.2 设备事故的修复费(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以该设备的现值计算)在3万元及以上。

3.2.3 主要生产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16小时以上。

3.2.4 动能设备发生事故,使动能供应突然中断,不论中断时间长短,只要造成主要生产车间系统生产中断 或生产设备损坏严重,或达到上述三个条件中任何一条。

3.2.5 从国外引进的先进设备,因事故造成设备本身不能正常继续维护使用。

3.2.6 凡设备发生事故,直接引起火灾、水灾、爆炸、建筑物倒塌,或使人中毒、重伤。

3.3 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大设备事故:

3.3.1 设备事故损失费(设备修复费和减产损失费)在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

3.3.2..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费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3.3.3 主要生产设备发生事故,使联动机组或生产系统停产8小时以上,16小时以下。

3.4 凡达到下列之一者为一般设备事故:

3.4.1 设备事故损失费(设备修复费减产损失费)在5万元以下。

3.4.2 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费在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3.4.3 主要生产设备发生事故,使联动机组或生产系统停产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

3.4.4 动力(电器)设备发生事故,使动力供应中断停产30分钟以上者。

3.5 下列情况为小设备事故:

3.5.1 设备发生故障使主机停产5分钟以上,4小时以下者。

3.5.2 不足一般设备事故条件者,均为小设备事故。

3.6 下列情况,不列为设备事故:

3.6.1 因生产工艺造成的停产(设备未损坏)。

3.6.2 因设备技术状况不好而安排的临时检修。

3.6.3 凡计划检修和“点检”发现问题而安排的检修。

3.6.4 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和安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者。

3.6.5 生产线上建(构)筑物因使用长久,自然损坏危及生产或迫使停产者。

3.6.6 生产工具损坏。使生产中断者。

3.6.7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设备损坏,使生产中断者。

4.设备事故管理中的有关事项

4.1 设备事故的分级管理 全厂由设备科归口管理,车间由设备组归口管理,对设备事故的管理,应做到数据完整,报表齐全,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4.2 事故处理的原则 设备事故的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末受到处理,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得到落实不放过。

4.3 应注意防范事故隐患事故隐患的存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事故管理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就必须铲除一切事故隐患,方能防止事故重演。

4.3.1 设备操作中的隐患。这主要是违反设备的操作规程所进行的各种违章作业,如超负荷运行、冒险作业、不按程序使用等。

4.3.2 维护保养中的隐患。在维护方面主要还是操作人员日常工作中“三好、四会”没有到位;保养方面主要是润滑不良,日渐成疾。

4.3.3 检查修理中的隐患。主要反映在设备故障检查技术差,一些小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长期积累成大问题;再就是修理的质量差,仍然留有安全隐患的根苗;另外就是为了抢生产任务,设备带病运行,长期失修引发事故。

4.3.4 设备制造中的隐患。由于设计不合理或者制造材质不合要求,也有在合理时,用了质量差的备件,这些都是设备内在的隐患问题。

4.3.5 其他隐患因素。比如环境因素及操作者疏忽等等。

4.4 事故损失计算 对事故造成损失进行统计计算,设备事故的损失包括修复费及减产损失,其计算方法如下:

4.4.1 修复费:包括新换的备品、备件、材料及人工费等,如设备完全损坏,则按该设备的现值计算。

4.4.2 减产损失费:事故直接影响生产的时间×单位小时计划产量×每吨产品的利税。

5.设备事故报告和分析规定

5.1 设备事故的报告

5.1.1 设备发生特大、重大和大设备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报告车间设备组和设备主任,设备组在30分钟内报告设备科和主管经理。设备科长、设备区域员会同车间设备主任和设备员,调查损坏情况,拍照备案,并提出抢修方案,由主管经理主持抢修工作。

5.1.2 一般事故及小设备事故发生后,由车间设备主任和设备员主持抢修和组织事故分析,并在24小时内由车间设备组报设备科。

5.1.3 各车间设备主任每半年要进行设备安全事故方面的管理总结分析,上报公司设备科,以便汇总全厂情况,上报总经理。

5.2 设备事故分析:

5.2.1 设备事故分析:特大、重大和大设备事故由主管经理或设备科长主持,设备科区域员、车间主任、设备主任、设备组及事故所在工段(班)和有关人员参加,时间安排应在事故发生后和抢修完后的一周内进行,经过分析必须查明性质、原因,明确事故损失、责任者,找出应吸取的教训及防范措施。

5.2.2 一般事故由车间设备主任主持,设备科区域员及车间设备组和有关工段(班)长以及当事者参加进行分析,经过分析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损失和责任者,并订出防范措施。

6.设备事故预防管理

6.1 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杜绝事故的发生,必须认真对每一台设备制订使用、维护、检修三大规程,并严格按规程的规定执行,定期校验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定期维护各项监测仪器仪表,使之达到灵活可靠、认真开展点检预修工作,要做到防患于未然。

6.2 各级生产指挥人员应改变过去那种重生产、轻设备,甚至拼设备、杀鸡取卵的观念,必须旗帜鲜明,坚决制止违章冒险作业、超负荷和带病运行等不正常现象。

6.3 认真贯彻执行“点检”、“预修”制度,把每一台设备的检查点排列成表,明确检查点的检查周期、检查部位、检查内容、职责范围和落实到人并填写点检记录。发现异常现象,该操作者应立即处理,操作者不能处理的,向维修人员和领导反映及时处理,不得拖延,如一时不能处理,作预修计划,定期处理。

6.4 必须认真执行设备润滑制度,每一台设备都应绘制润滑图和编制润滑表,落实“五定”(即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定人)根据润滑表,开展润滑工作。

6.5 设备操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使事故消灭在萌芽中。

6.6 公司各级领导者要高度重视对设备事故的管理,落实好“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全员、全过程的管理,加强对员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的教育,严格督察设备管理各项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

7.附件

【第15篇】cv物业设备故障运行事故管理制度

物业设备故障、运行事故管理制度

一、设备故障处理

1)物业如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现场人员立即切断电源,保护事故现场,工程部人员或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工程部、物业部及项目经理。工程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分析检查故障的原因,采取果断应急措施。

2)项目经理、工程经理、保安部经理查看后,根据现场情况决定立刻修复或关闭有关设备进行抢修。

3)找出原因后,工程经理和主管工程师须立即组织工程部人员进行抢修、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汇报项目经理。

4)主管工程师写出一份书面报告,说明发生故障的原因,提出预防措施和再次发生故障的处理预案,报工程经理,抄报项目经理。

5)如果故障是由于操作人员违反规程造成的责任事故,由主管工程师根据情况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工程经理审批后给予处罚,并通知人事部备案;如果情况较严重,需要免除责任者,需报人事部和项目经理批准。

二、运行事故分析

1)不需要停止运行进行修理的事故,称一般事故,由工程师调查与分析原因,提出修理意见和责任事故原因,吸取教训,记录在案,并汇报工程经理。

2)设备因非正常原因,造成物业停电、停水、停冷、停梯及消防系统等设备故障等影响物业正常营业,造成恶劣影响的均属重大事故,应立即上报工程部和保安部(影响治安时)。应由工程部组织人员紧急抢修和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对重大事故应在没有查清楚,肇事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和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以前,决不放过。事故处理结果应上报项目经理批示。对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的部门与个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直至刑事责任。

【第16篇】热工设备缺陷和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设备缺陷管理工作,提高热工设备消缺质量,努力实现热工设备零缺陷运行,保障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工设备缺陷管理。本制度所指的设备缺陷指设备出现了性能、零部件或能耗偏离原设计标准或规定要求的状态。

3 规定和程序

3.1规定

3.1.1设备缺陷管理坚持“及时发现、及时响应、及时消除”的原则。

3.1.2检修专责人须认真执行设备管理制度,提高设备巡回检查质量。及时在erp系统查阅设备缺陷通知单。设备缺陷消除工作须做到及时、正确、安全、优质。

3.2程序

3.2.1缺陷分类:

3.2.1.1 零类缺陷:即紧急缺陷,指危急主要设备安全运行或人身安全,如不及时消除或采取应急措施,在短时间内将造成停机、停炉、甚至全厂停电或威胁人身安全的缺陷。

3.2.1.2 一类缺陷:指威胁安全生产或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影响机组正常出力或按正常参数运行,属于技术难度较大,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必须通过技术改造、更换重要部件或更新设备,通过机组大小修才能消除的缺陷。

3.2.1.3 二类缺陷:指无备用设备,暂不影响机组运行,但对机组或设备安全经济性有一定的损害,且需对系统进行隔离或需停机停炉后才能消除的缺陷。

3.2.1.4 三类缺陷:指热工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性质的缺陷,在机组运行中可以消除,消除时不影响机组出力或负荷曲线,属于可随时消除的缺陷。

3.2.1.5 四类缺陷:即非生产设备缺陷,主要指主辅设备及其系统以外,对机组、设备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不会构成直接影响的建、构筑物等非生产设施的缺陷,包括:建、构筑物(门窗,给排水、屋顶、地面等)、设备标牌、保温油漆等缺陷。

3.2.2消缺时间限定

3.2.2.1 零类缺陷原则上在发现后6小时内或批准停役后开工,且须进行连续不间断处理至合格。

3.2.2.2 一类缺陷原则上在发现后12小时内或批准停役后开工,且须进行连续不间断处理至合格。

3.2.2.3 二类缺陷原则上在发现后24小时内或批准停役后开工,及时进行处理至合格。

3.2.2.4 三类缺陷不涉及停机的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安排处理至合格;需停机才能处理的缺陷,应在机组第一次停役时安排处理至合格。

3.2.2.5 四类缺陷如不涉及生产设备,应按照流程尽快处理,原则上不超过72小时,对涉及生产设备的缺陷,参照三类缺陷执行。

3.2.2.6 以上消缺时间计算公式为:缺陷的创建时间-消缺工单完成时间。消缺时间超过24小时的缺陷将根据具体环节的时间进行考核,具体如下:白天时间段缺陷,每个缺陷环节响应时间超过2小时的,考核责任部门;夜班时间段缺陷,响应时间从白天工作时间算,往后推两小时,考核责任部门。

3.2.3缺陷发现

部门有关人员在日常设备巡回检查中发现设备缺陷并核实无误后,须及时在erp中办理工单、工作票进行消缺。

3.2.4缺陷的确认、设备停运及缺陷处理

3.2.4.1各班组在收到缺陷确认通知时,应认真、仔细的查看缺陷内容,杜绝随意退回、作废缺陷;经现场确认不是设备缺陷的缺陷单应选择“作废”;缺陷描述不清楚或责任部门错误的缺陷应选择退回。在退回、作废设备缺陷时必须填写原因,运行人员接班后要及时查看上班被“退回”的缺陷,并及时更改,重新提交。检修人员与运行人员对缺陷责任部门有争议的,由生产技术部专业专工进行仲裁。

3.2.4.2各班组在缺陷确认后,要及时创建消缺工单,原则上现场任何消缺工作都必须有消缺工单和工作票;重大、紧急缺陷、夜间消缺视情况可先行消缺,后补工单。

3.2.4.3消缺工作涉及到运行设备的,应在创建消缺工单时进行停复役工作的申请,只有在停复役申请批复后才可进行后续消缺工作。

3.2.4.4对不能明显判断为设备缺陷时,应该确认后开工单、工作票进行缺陷的确认;对缺陷确认产生推诿的,由生技部专工进行仲裁,根据仲裁结果进行考核。

3.2.4.5凡不具备处理条件的二、三、四类设备缺陷,部门须组织检修力量做好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备品备件,在erp系统中注明暂时不能消除的原因。

3.2.4.8缺陷处理时间延长,汇报当值值长,由当值值长申请相关领导批准。

3.2.5设备缺陷消除验收和投运

3.2.5.1三、四类缺陷一般可由运行人员组织验收。

3.2.5.2消缺工单的工作票终结后,联系运行人员要及时对消缺工单进行验收,验收后,工单负责人要及时将工单完成。对运行部门验收与检修部门消缺产生分歧的,由生技部专业专工进行仲裁,根据仲裁结果将缺陷闭环并进行考核。

3.2.5.4涉及到设备停复役的消缺工作,在消缺工作结束后,消缺工单负责人应在erp系统中填写竣工信息,将停复役申请单闭环。

3.2.6设备缺陷分析和统计

3.2.6.1热工专职是设备缺陷分析和统计的责任人。根据缺陷情况和缺陷消除率提出考核意见。对重复发生的缺陷,部门应组织专题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并组织落实,对相关责任班组提出考核意见。

3.2.6.2设备缺陷统计以月为单位,每月第一天的 0:00 作为上月设备缺陷统计截止时间。

a)对于已经在规定时限内消缺完毕,但由于非设备原因无法完成试运行的缺陷,在试运行合格后,不统计为消缺不及时,若试运行不合格则统计为消缺不及时。

b)属于跨月试运行不合格的缺陷,在下个月进行统计,在分析上报时注明。

c)因缺少备品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处理完成的缺陷,经部门同意,报生产技术部认可,重新确定消缺完成时间。

3.2.7 因设备备件问题无法及时消除的缺陷,由班组提出计划外备件申请,检修部同意,报生产技术部主任审核,由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送物资供应部进行紧急采购。备件到货后立即领取,安排缺陷处理。

4职责

检修部热工专职是设备缺陷管理的责任人,负责组织缺陷的分析、统计和缺陷处理的考核。负责组织协调各班组间配合消缺。

5 考核与

5.1 记录

5.2.3 对班组检查考核下列内容:

考核内容扣分(款)标准
1、月末缺陷积存数有存积缺陷项目,考核责任班组20元/条
2、消缺不及时,影响设备运行正常工作日不及时处理,月度考核班组100元/条;非工作时段,消缺人员无特殊情况15分钟不能到达现场,考核班组100元/次;值班人员无故不及时处理,交接班必须对未处理缺陷进行说明,否则考核值班人员每人50元/次。
3、同一设备缺陷当月重复发生检修质量不过关,导致缺陷重复发生的,考核班组100元/条。
4、缺陷未作处理登录为“已消缺”正常工作日考核班组100元/条,值班考核值班人员每人50元/次。
5、可处理的缺陷列入“待处理”无原因列入“待处理”的参照第2条按消缺不及时处理。
6、已安排并有条件消除的缺陷未执行参照第2条按消缺不及时处理。
7、待处理缺陷无整改计划待处理缺陷的责任班组未及时制定整改计划,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条
8、工作中无扯皮、推诿、拖延、怠工等现象缺陷单所填设备的责任班组如不经现场核查就推卸责任,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条,其他考核责任班组200元/条
9、按规程与作业指导书程序执行

图纸资料齐全,及时更新

现场作业不携带作业指导书,考核工作负责人50元/次。执行不规范如漏填、填错、无签字、执行漏项、跳项等考核工作负责人20元/次。

图纸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更新,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班组技术员50/次

10、备品修理有计划、有实绩,备品台帐清楚,保管得当备品采购计划由班组按照检修计划及备品库存综合考虑后上报并跟踪。未及时跟踪影响消缺考核班组100元/次。
11、定期巡回检查制度执行严格,且有记录。检查路线规范,无遗漏巡回检查超周期、巡回检查不到位,应该发现的隐患未发现,考核班组100/次,不巡回检查,虚造记录200元/次。
12、有维护试验周期表,定期试验执行严格无特殊原因超周期,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

检验报告管理不善,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班组技术员50/次。

13、检修厉行节约,用工合理,无返工浪费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
14、设备台帐、记录簿按厂部规定设置,种类齐全,记录完整、工整、及时、准确。每次检查不合格,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
15、班组上报有关工作材料不及时、落实工作安排不力考核责任班组200元/次。
检修人员发现重大设备缺陷,避免重要设备损坏及机组非计划停机视情况给予奖励
设备缺陷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处理,由检修人员采取特殊技术手段给予处理8,避免机组非计划停机视情况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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